专利局对专利申请除审查申请手续是否完备以外,还要对专利进行实质审查。目的是看专利申请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该项申请是否属于不能被授予专利的领域,该项申请是否具有“专利三性”。不能被授予专利的领域是: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专利三性”指的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指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中。简言之,只有那些尚未公开或尚不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才可能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实用性包含可实施性和有益性。可实施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不能给人类或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假如一项发明创造的实施不仅不能提高效率,相对于传统工艺而言,反而造成更多的浪费,或有害人体健康等,则这种发明创造肯定不具备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也要求具有实用性。但不要求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