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首诊负责制度: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医疗会诊包括:急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会诊目的要明确,会诊意见要有明确的诊断、治疗、进一步检查和观察内容的意见。四、分级护理制度: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可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四个级别。其中特级护理标识为红色,一级护理标识为黄色、二级护理标识为绿色、三级护理可不设颜色标识。五、值班及交接班制度:病区值班需有一线、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讨论。七、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专业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对象:《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中二级或以上择期手术者;NNISⅡ级或以上择期手术者;诊断不明的择期探查手术;非计划再次手术;外院医师来本院参加手术者;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已有或潜在医疗纠纷者;新开展手术;器官或肢体切除。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例如,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尸检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十、查对制度:查对制度要求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进行查对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分级: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将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简单小型手术;二级手术:小型手术及手术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不大的中型手术;三级手术: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大风险的中型手术及一般大型手术;四级手术:疑难重症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大风险的大型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十三、新技术准入制度: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技术准入手续后方可实施。十四、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或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或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十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