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十八项核心制度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法律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第一条 首诊负责制度第二条 三级查房制度第三条 会诊制度第四条 分级护理制度第五条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第六条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第七条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第八条术前讨论制度第九条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第十条 查对制度第十一条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第十二条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第十四条 危急值报告制度第十五条 病历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第十八条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