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从购入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以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要特别注意的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要保持与税法规定相符,不低于税法规定的年限,以免出现需要纳税调整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