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甲公司诉前财产保全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其依据何在?�2�人民法院假如接受保全申请应当在什么期限内作出裁定?在什么期限内执行?�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依据申请人的起诉,对保全有撤销权吗?乙公司若因甲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起诉而遭受了财产损失,乙公司应向哪个人民法院起【答案】�1�甲公司应向杭州市C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应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法律依据见《民诉意见》第31条第1款。�2�杭州市C区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3�受理法院有监督申请人是否起诉的权力。假如甲公司不在15日内起诉,杭州市C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本案中,若甲公司不在法定期间起诉,乙公司因诉前财产保全而蒙受损失,乙公司应向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杭州市C区人民法院起诉。�【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作出时间;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不起诉时的处理;诉前财产保全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案件管辖。�1�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作出时间见《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2款规定。�2�问题3的相关法律依据见《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3款、《民诉意见》第32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