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专利申请文件出现未使用中文;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等行为时,专利申请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二)未使用中文的;(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四)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