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让你起草就业协议书吗?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几个常见问题1)、找到单位后,一定要签协议书吗?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一起协商,填写协议书,并各自签字盖章,协议书即生效。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将协议书送至学生所在学院登记,再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登记并编制就业方案。 如果毕业生选择的用人单位不具备录用权力或没有录用计划(一般情况下这些单位都不帮毕业生解决户口和人事关系),毕业生不能与该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切记要签劳动合同),否则学校将视为无效协议不予审批,但毕业生一定要提请该单位向学校出具一份接收毕业生的书面证明,作为毕业生落实就业的依据,学校据此将毕业生列入“自主择业”范畴,毕业后派遣回生源地区。如果这种情况毕业生又不想回生源地区,而想去其他城市,可委托学校办理托管手续。 如果毕业生的户口既不想回生源地区,又不想去实际工作的城市(不论实际工作的单位是否具备录用权力或录用计划),而是想将户口留在其他城市(如武汉市),则不需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书》(但切记要签劳动合同),而应与户口欲留城市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协议书》,学校将依据此《协议书》制定就业方案。 2)、协议书的领取和签订主要有哪几个步骤? 1、经过双向选择,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向学校就业指导处领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用人单位一起协商,填写协议书,并各自签字盖章,协议书即生效。(注:需具备用人单位签章与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3、毕业生将协议书送至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登记并编制就业方案 4、协议书一式四份,学校盖章后,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院系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3)、学校在协议书的签订管理方面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吗? 1、一名学生原则上只能领取一份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均有对应编码的协议书,不得使用他人的协议书。 2、协议书为双方协议书,在学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不论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与否。供需签约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协议规定,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违约金等)。如要变更,学生需持本人申请报告、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公函和新用人单位接收函,向毕办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在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协议书,方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注:违约改签单位,对毕业生个人、单位、学校都会带来一定的损失,希望毕业生与单位签定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尽量不要发生违约改签现象。 3、如果单位已盖章,学生未签字而改变主意不想再继续签约,需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说明书,方可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 4、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需向用人单位说明自己的报考意图。如被录取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和承担了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后,学校可不视其为违约。 4)、填写协议书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名称:要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2、用人单位性质: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如独资、合资、国营、私营等。 3、无单位机构码或信息登记号的单位可不填写该栏。 阿4、档案接收一栏:请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用于邮寄毕业生档案材料。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名称与地址,如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某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所等。 5、专业:所填写的是专业名称,应为入学时的专业名称(不是专业方向或院系名称),务必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登记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误写、简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落户地址:毕业生在毕业后,户口将迁往的地址。此地址不等同于用人单位地址,亦不等同于档案接收地址。如单位有集体户口,请填写单位集体户口地址;如单位无集体户口,可将户口搭在入户城市的亲戚朋友处,但须先得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同意。注:毕业生将户口落在非生源地的前提条件是已得到入户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同意与审批。 7、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必须明确填写;各项福利、违约金等最好注明,若不注明,易引起纠纷。双方可就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附在协议书后,如甲方有何特殊的体检要求等。来源:重庆三峡学院就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