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 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取得专利后,说明新知识,新工艺已获得,故取得后的投入不再属“获得”,应属运用了。
专利型技术、非专利型技术、无形资产 评估出资增资。代办营业执照
要看情况。外购用于研发的专利,该专利及后续研发支出都可计入研发费。
再申请其他专利,或者通过新的立项来构成新的研发费用。注意时间点。
据国税发〔2008〕116 号文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 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高科技企业才能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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