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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研究论文的闪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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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研究论文的闪光点

论文研究方法有以下几种:

1、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认识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研究方法,其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

2、调查法

调查法一般是在自然的过程中进行,通过访问、开调查会、发调查问卷、测验等方式去搜集反映研究现象的材料。

3、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指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交给受训学员研究分析,培养学员们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及执行业务能力的培训方法。

4、比较分析法

亦称对比分析法、指标对比法。是依据客观事物间的相互联系和发展变化,通过同一数据的不同比较,借以对一定项目作出评价的方法。

5、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又称思想方法、认识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

6、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于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方法。内容分析的过程是层层推理的过程。

7、文献分析法

文献分析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科学认识的方法。一般用于收集工作的原始信息,编制任务清单初稿。

实证论文就是实证研究论文,是指研究者亲自收集观察资料,为提出理论假设或检验理论假设而展开的研究。具有鲜明的直接经验特征。其实证研究方法包括数理实证研究和案例实证研究。

它与非实证论文的区别只有一个,就是两者基于的研究方式不同:实证研究依靠对研究对象的系统观察来获得研究本质;非实证研究则是基于思想(idea)、框架(framework)或者思索(speculation)。

实证研究包括两类:

1、数理实证研究

数理实证研究比较适合研究较为复杂的问题。社会经济制度之间存在着极为复杂的相互作用机制,而运用数学计量工具可以将有关影响因素予以固定,从而把握复杂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消除变量内生性、异方差和多重共线性问题。

但数理实证研究对于数据质量相对要求较高,数据录入和操作错误往往会导致错误的分析结果。这就需要研究者在数据录入中保持高度警觉,有意识地避免操作失误。

2、案例实证研究

案例研究可以分为单个案研究和多个案研究。个案研究不仅有助于积累不同广泛而深入的个案资料,形成对于问题的实感,也可以为调查者获得第一手资料,从现实获取灵感源泉。

扩展资料:

实证论文的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法的基本步骤:

1、确定所要研究的对象,分析研究对象的构成因素、相互关系以及影响因素,搜集并分类相关的事实资料。

2、设定假设条件。在研究的过程中,研究对象的行为是有其特征所决定,试图把所有复杂因素都包括进去,显然是不现实也不可能的。为此,必须对某一理论所使用的条件进行设定。

当然,假设的条件有一些是不现实的,但没有假设条件则无法进行科学研究。运用实证研究法研究问题,必须正确设定假设条件。

3、提出理论假说。假说是对于现象进行客观研究所得出的暂时性结论,也就是未经过证明的结论。假说对研究对象现象的经验性概括和总结,但还不能说明它是否能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

4、验证。在不同条件和不同时间对假说进行检验,用事实检验其正确与否。检验包括应用假说对现象的运动发展进行预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证研究

在论文中体现实践研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从你步入大学校门的那天起,论文写作就成为了一门必修课。这门必修课可以使你受益一生,不管是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毕业答辩,还是将来走入到工作岗位职称评选,都要运用到这些写作技巧。许多同学都觉得写论文是一项多么遥不可及的任务,其实无论你是何种层次高校的学生,只要你精确掌握了论文中的写作技巧,都可以写出优秀的文章。然而论文写作并非一蹴而就,它需要不断地练习与积累,论文写作中有许多可以掌握的技巧,选题就是其中之一,因此今天我从论文选题开始谈起。童鞋们,论文选题的套路你get了吗?一、选题的几种错误认识论文选题是一个慎之又慎的过程,论文题目既要易懂也要专业;既要丰富也要具体;既要普适也要创新。然而许多同学选题过于随意,并存在一些错误的认知。1、题目过于宏观许多同学都会认为题目确立的越宽泛,自己可以发挥的空间就越大,文章就越容易写够较多字数。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论文题目越是宏观,内容就会越显空洞,对于研究的问题或现象的针对性就越弱,会让读者觉得作者的研究水平较低。2、文不符题由于选题是一件耗时的事情,很多同学就会选择先写论文内容,在写作过程中,或是论文完成后再来确定论文题目。这也是一个不可取的写作习惯。论文的内容是根据题目展开的,题目对于内容起到指导性作用,而题目不确定,就容易导致写作过程中思维发散,前后论述内容重点不一致,这样在最后确定题目时,无法概括所有的论述重点,导致文不符题。3、题目过于冗长要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那题目就是内容的窗户,所以部分同学就认为,题目应该尽量优雅美观,就会将一些修饰词语用于论文题目中,导致论文题目冗长。学术论文跟普通文章还是有明显的区别,题目要尽量言简意赅,简明扼要地突出重点,展现学术性、专业性。

论文的闪光点模板

关于内容:1、一般概括性内容:课题标题、答辩人、课题执行时间、课题指导教师、课题的归属、致谢等。2、课题研究内容:研究目的、方案设计(流程图)、运行过程、研究结果、创新性、应用价值、有关课题延续的新看法等。3、PPT要图文并茂,突出重点,让答辩老师明白哪些是自己独立完成的,页数不要太多,30页左右足够,不要出现太多文字,老师对文字和公式都不怎么感兴趣;4、凡是贴在PPT上的图和公式,要能够自圆其说,没有把握的坚决不要往上面贴。5、每页下面记得标页码,这样比较方便评委老师提问的时候review关于模板:1、可以去像素网选择一套合适的论文答辩PPT模板,不要用太华丽的企业商务模板,学术ppt最好低调简洁一些;2、推荐底色白底(黑字、红字和蓝字)、蓝底(白字或黄字)、黑底(白字和黄字),这三种配色方式可保证幻灯质量。我个人觉得学术ppt还是白底好;3、动手能力强的大牛可以自己做附和课题主题的模板,其实很简单,就是把喜欢的图在“幻灯片母版”模式下插入就行了。关于文字:1、首先就是:不要太多!!!图优于表,表优于文字,答辩的时候照着ppt念的人最逊了;2、字体大小最好选ppt默认的,标题用44号或40号,正文用32号,一般不要小于20号。标题推荐黑体,正文推荐宋体,如果一定要用少见字体,记得答辩的时候一起copy到答辩电脑上,不然会显示不出来;3、正文内的文字排列,一般一行字数在20~25个左右,不要超过6~7行。更不要超过10行。行与行之间、段与段之间要有一定的间距,标题之间的距离(段间距)要大于行间距;关于图片:1、图片在ppt里的位置最好统一,整个ppt里的版式安排不要超过3种。图片最好统一格式,一方面很精制,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做学问的严谨态度。图片的外周,有时候加上阴影或外框,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2、关于格式,tif格式主要用于印刷,它的高质量在ppt上体现不出来,照片选用jpg就可以了,示意图我推荐bmp格式,直接在windows画笔里按照需要的大小画,不要缩放,出来的都是矢量效果,比较pro,相关的箭头元素可以直接从word里copy过来;3、流程图,用viso画就可以了,这个地球人都知道;4、ppt里出现图片的动画方式最好简洁到2种以下,还是那句话,低调朴素为主;5、动手能力允许的话,学习一下photoshop里的基本操作,一些照片类的图片,在ps里做一下曲线和对比度的基本调整,质量会好很多。windos画笔+ps,基本可以搞定一切学术图片。关于提问环节:评委老师一般提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1.他本人的研究方向及其擅长的领域;2.可能来自课题的问题:是确实切合本研究涉及到的学术问题(包括选题意义、重要观点及概念、课题新意、课题细节、课题薄弱环节、建议可行性以及对自己所做工作的提问);3.来自论文的问题:论文书写的规范性,数据来源,对论文提到的重要参考文献以及有争议的某些观察标准等;4.来自幻灯的问题:某些图片或图表,要求进一步解释;5.不大容易估计到的问题:和课题完全不相干的问题。似乎相干,但是答辩者根本未做过,也不是课题涉及的问题。答辩者没有做的,但是评委想到了的东西,答辩者进一步打算怎么做。提问环节很容易因为紧张被老师误导,如果老师指出你xx地方做错了,先冷静想一下,别立马就附和说啊我错了啊我没有考虑到。一般来说答辩老师提的问题,很少有你做课题这几年之中都没考虑到的。想好了再回答,不要顶撞老师,实在不会的问题,千万不要“蒙”,态度一定要谦虚,哪怕直接说“自己没有考虑到这点,请老师指正”。

方鸿渐的一席好话说得唐晓芙是心花怒放,喜不自禁。当然,这一番颇费心思的间接式赞美也达到了他预期的目的。赞美之词要有"闪光点"赞美是件好事,但却并非一件简单的事。一般来说,如果你不喜欢某个人,有个简单的方法可以改变你对他的态度,那就是寻找他的优点。而且你也一定会找到一些的。一旦你发现了他人身上具备某些优点或才能,你也就对他"另眼相看"了。对一个事业有成的女人来说,如果你经常夸她有能力、有才干,她几乎每天都听到这样的赞美,你再怎么费力地赞美她,她也不会觉得有什么特别。但如果你对她说:"你的眼睛非常迷人,你不论坐着、站着还是走路的时候,都是风度翩翩。"相信她一定会喜上眉梢,认为你是一个很有眼光的人。法国总统戴高乐在1960年访问美国时,在一次尼克松为他举行的宴会上,尼克松夫人费了很大的心思布置了一个鲜花展台,在一张马蹄形的桌子中央,用鲜艳夺目的热带鲜花衬托了一个精致的喷泉。戴高乐将军一眼就看出这是主人为欢迎他而精心制作的,不禁赞不绝口:"女主人真是用心,这一定花了很多时间来进行漂亮、雅致的计划与布置。"尼克松夫人听后,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也许在其他人看来,尼克松夫人布置的鲜花展台不过是她作为一位副总统夫人的分内之事,没什么值得赞美的;但戴高乐将军却能领悟到她的苦心,并因此向夫人表示了特别的肯定与感谢,从而也使尼克松夫人异常高兴。称赞一个人时,与其称赞她最大的优点,不如发现她最不显眼,甚至连她自己也未曾发现的优点。因为她最大的优点已成为她性格中的一部分,在任何人看来都已是不足为奇的了。如果经常称赞一个人这样的优点,可能会让这个人产生反感;而那些小小的优点,因为从未或很少有人发现,因此也就弥足珍贵。而你的发现与称赞为对方增添了一份对自己的认识,也增加了一次重新评估自己价值的机会。同时,你不同凡响的观察力还会获得对方的器重。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任何人都喜欢被人赞美、奉承。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德意志帝国惨败,皇帝威廉二世顿时成了全世界最讨厌的人,连自己的国民也都与他为敌。正当他准备亡命荷兰时,却意外地收到了一位少年的来信,信中充满了稚嫩的赞美词:"不管别人怎样想您,我永远都爱您!"威廉二世看了这封信,异常感动,立即给这位少年回信,希望能与他见面。少年的母亲带着他会见了威廉二世,最后还意外地促成了皇帝与少年母亲之间的一段美好姻缘。每个人都不会拒绝别人真诚的赞誉之词,包括领导。但赞美之词一定要有闪光的地方,不可过于流于世俗。拿破仑对于奉承一向很反感,这一点他的士兵都知道。然而有一个聪明的士兵却对拿破仑说:"将军,您是最不喜欢奉承话的,您真是位英明的人物!"拿破仑听后不仅没有斥责他,反而还十分自豪。这位士兵之所以赞美成功,就是因为他了解了拿破仑的脾气秉性,深知他讨厌奉承的话;但他又很聪明,准确地赞美了拿破仑的"闪光点"。事实上,世界上没有人对别人对自己的赞美无动于衷,只不过有人会赞美他人,有人不会赞美而已。大文豪肖伯纳曾说过:"每次有人吹捧我,我都头痛,因为他们捧得不够。"可见,高帽子是人人爱戴的,关键是赞美的人能不能抓住赞美之词的"闪光点"而已

模板背景千万不要太花哨 因为是学术论文字数尽可能少一些,自己准备演讲稿展开PPT不是最主要的 弄熟论文才是王道模板题目 答辩人 指导老师论文结构(目录)是否有创新之处论文研究 目的 方法 过程挑重点说出本论文的闪光点(切忌不要放太多,要熟悉内容,否则......)结论 感谢可行性研究类文章 最好字数少一些 配合图表 以及具体实例。最最重要的是熟悉论文 这是最根本的。

论文答辩闪光点

毕业论文是本科生毕业前获得学位的最后一个环节。许多高校的毕业论文工作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我给大家找来了高校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本科研究生一路多年,也多是潜水,尚无在网上发长帖的经验。本人目前正处在博士论文收官阶段,掩卷回望,从选研究方向到开题到中期到现在,坎坷不平,有些经验与诸君分享。

先介绍下本人背景,因专业领域不同论文写作是有差别的(本人一哥们,刑法硕士毕业时,半月即完成毕业论文,让我自叹不如),免得误人子弟。本人自然地理学专业,论文是基于野外实验观测,然后进行室内实验,对数据结果进行分析完成。

下面写的基本是本人毕业论文的写作心得,至于需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路子基本也是一样的,只是在选择期刊时要慎重,专业领域,学术水准,都要考虑到。

关于综述,论坛里已经有很多帖子,写的挺好,希望正在准备选题开题的认真看看。很多人对综述不怎么感冒,本人在硕士论文时也是如此,东拼西凑些参考文献,罗列下而已。但综述在论文中是占很重要地位的,它体现了作者对研究领域的熟悉程度,也决定了论文可能达到的学术价值高度。在这里强调几个写综述时易犯的错误:

(1)引用文献不是原始文献,也就是说引用某观点时引用的文献不是最初提出这个观点的文献,而是后来应用这个观点,或提到这个观点的文献;

(2)简单罗列文献主要内容,没有分析对比归纳比较;

(3)综述文献与自己的研究内容脱节,没能把综述文献方法结论等与自己的研究结合起来,即没有说明自己的研究在目前研究现状中处于何种地位,如:是新理论的提出者,还是现有理论的应用者,还是原有理论的改进者?另外,综述一般有两部分,一是针对研究方法的综述,即方法的提出,应用及对比;还有是针对研究区的综述,在该研究区进行过哪些相应的研究,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果。如何综合这两部分综述,就要看研究目的是什么了,是侧重方法的创新,还是研究区实际问题的解决。

关于实验设计(可能很多人论文中没有这个阶段)。如果把毕业论文比作一建筑工程,实验设计就是建筑蓝图。这阶段宁愿多花些功夫,多读些经典文献,多请教下老师师兄姐们,磨刀不误砍柴工。实验设计,简单说,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研究目的,设计需要采取的研究手段。实验设计的水平高低,与文献的阅读效果是密不可分的,只有把握了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才能设计出好的实验方案。关于论文选题,因为很多时候不是自己能做主的,就不多说了;如果能有选择的话,尽管选自己感兴趣的,没有兴趣,论文写的会比较痛苦。

关于野外及室内实验,如果有条件,尽量自己亲手做,虽然有时候很耗时,但只有自己做了,才会有切身感受,在分析数据时才会能知道可能的误差来源。即使很多资料可能是别人提供的,也尽量要去自己的研究区实地考查一番,即使只是坐着车跑一圈,也可能会避免在分析数据或建立模型时的一些低级错误。

关于数据分析,多数人基本就是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模型模拟(纯理论科或文科的自然另外)。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模型模拟方法繁多,不同的专业自然不同,这里也就不好细说。但结果基本是要用图来表示的,这里建议不要用EXCEL来完成论文的数据分析图件,在高水平的期刊文章中,很少有EXCEL图件的,一是不美观,另外图形表现形式也很单一。推荐用Origin或Sigmaplot。在处理数据时,推荐用EXCEL储存和初步处理数据,用SPSS进行数据分析,用Origin或Sigmaplot做图。在涉及的空间地理信息的图件时,一定要用GIS软件去做,不要用CAD或Photoshop。模型调参一般都是个头痛的事,千万不要弄出有违常理的参数或结论。

论文的定作,一是给出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另外要随时将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结论与前人的研究进行对比。在对比中肯定自己的方法和结论,并找出差异,从而体现出创新。

一、选题要准确。

俗话说,良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论文写作也是一样,选一个恰当的题目是写好论文的关键之一。万事开头难,就是在选题的时候,要考虑好多的因素,既要符合理论的发展趋势,紧跟时代的步伐,有一定的新意,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又要符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自己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的沉淀,或自己感兴趣。在选题时一定要进行深入的论证,选题要适中,既不要太难,自己没法写下去,又不能过于肤浅,研究价值不大。这就是要结合自身情况,量体裁衣,在导师的指导下,选一个符合自己实际的题目。题目一旦论证确定,就要树立目标和信心,坚定的写下去,在写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在所难免,我们只有进一步调查研究,寻求解决困难的办法,切忌朝三暮四,犹豫不定,切忌中途换题,临阵换将,就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要中途换题,这样会分散自己的精力,一定要相信自己,选定的题目是有科学依据的,自己有能力有信心写下去,这一点,信心最重要,这是我们论文写作的动力和支撑。

二、研究思路要清晰。

题目选定了,我们就围绕论文进行深入的论述,思路最重要,思路决定出路。论文写作,总有一个思路,是按时间顺序,历史发展顺序,战斗行动顺序,还是逻辑顺序,这根据自己论文的实际情况而定,只有做到研究思路清晰,才能围绕主体开展论述,这也是从总体上对论文的一个把握,不会让论文写作偏离主题,做到形散神聚。根据研究的思路,我们可以列出论文的各级标题。

三、观点要鲜明。

论文写作过程中,要善于用简明扼要的话总结自己的观点,要敢于亮出自己的观点,就是在论文的三级标题之间对自己的观点要有所体现,切忌把观点隐藏在正文中间,要做到读者看了你的纲目,就知道你写了什么,表达了怎样的观点。切忌人云亦云,泛泛而谈,说了半天,不知道要表达什么意思,我们所有的工作都是为我们的中心论点和分论点服务的。

四、论据要充分。

论文论文,重在论证。这与我们编写教科书有很大区别,教课书的重点在于解决“是什么”,而论文的重点在于解决“为什么”。论文不需要像教课书一样面面俱到,可以不完整,但一定要亮出自己的观点,把道理讲明白,为什么是这样的观点,论据一定要充分,我们可以采取讲道理,摆事实,举例子进行论证,古今中外,历史的,现在的,未来的,都可以用来论证,论据充分了,我们的论文才显得丰满,论点才能站得住脚。

五、找准自己论文的创新点。

论文的创新点或进步点,就是你论文的闪光点,也是你论文中最核心的地方,硕士论文的创新点一般为3—5个即可,这必须站在一定的高度,进行深入的思考,要提出新的思路、新的方法、新的举措,创新点的优劣,从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你的学术研究水平和论文质量,也是你论文答辩时必须重点汇报的东西,这也是吸引专家教授眼球的东西。

六、合理借鉴和引用他人的成果。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就是在占有资料和文献的同时,要借鉴他人的强处,进一步进行研究。牛顿说过,我之所以看的更远,是因为站在巨人的肩上。我们在论证的时候,一般可以采用归纳、总结和演绎的方法,当看到几个相似的观点时,我们可以进行归纳和总结,找出它们的共性,得出它们的规律,那就是自己的观点。从他人研究的一个内容,我们可以进行联想和演绎,是不是对我研究的东西也可以引申,可以借鉴。在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时,一般要遵循一个原则,引用了人家的论点,就不能引证人家的论据,引用了论据,就不能引用论点,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七、详略要恰当。

山不在高,有仙则灵,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文章篇幅不在长短,有新意就行。在论文写作中,千万莫以字数论英雄,字数只是个门面,关键是内容,在论文创新的地方,应该重点论述,论文中其它部分要恰如其分,详略恰当,有张有弛,重点内容,浓墨重彩,相关内容,蜻蜓点水,切忌一碗水端平,我们要学会弹钢琴。真正一篇好的`论文,就像你见到的一个美女一样,添之一分太肥,减之一分太瘦,恰到好处。而不是在凑字数,可要可不要的东西,坚决删除,别留着占版面,浪费读者的时间。

八、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

大多数军事学学论文,基本上具有理工科论文的特征。有了定性的研究往往是不够的,就是讲的天花乱缀,它的说服力是不够的,我们要借用数学的、计算机的相关知识,对其进行定量的分析,计算和模拟出结果,这也是自然科学研究的精神,用事实说话,切忌伪造数据,篡改数据,这是学术道德不允许的。

九、巧妙运用图表。

图标的功能就是简明扼要,能形象的反应出研究的问题,让人看了一目了然,赏心悦目。把我们的论文比作一部电影的话,那么图标就是电影的插曲,是相当重要的,没有图标的论文,通篇纯文字的论文,让人看了就是有点不过瘾,就像只有一种纯颜色,没有色彩,就像看黑白电视一样,显得有点沧桑,论文中的图表的作用相当重要。

十、文中脚注和参考文献要全面。

在论文写作中,不可能不引用别人的观点,不过论文写作中标注出来了,这是研究的需要,不能算抄。但一定要有下注,要标明文献的出处,具体到页码,不然很容易有抄袭的嫌疑。一般在引用中,不能出现大段的引用,最好是转化为自己的语言,把意思表达出来。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论文撰写没有捷径可走,只有一步一个脚印,认认真真的去完成,在论文的字里行间凝结着导师和作者的心血,一份耕耘一份收获,预祝在一起并肩战斗的兄弟姐妹顺利通过!

说那么快,悄无声息的,这个学期的一半过去了,论文写作课也即将结束了。

在写学习心得之前,跟同学们聊起论文写作,不知道怎么说起的,我们说起了高考作文。高考作文的那些三段论套路,文章要什么“凤头、猪肚、豹尾”,怎么当初的八百字要那么痛苦地挤出来?上到大学,随便来篇文章,自由发挥,轻而易举。

我想在生活上,懂得怎么写文章的人也应该是一个很懂的生活的人,而且他们的生活一定很多姿多彩,他们的人生阅历一定很丰富。在学术上,懂得怎么写好论文的人,必定是一个学识很渊博,思想很深刻,善于思考的人。

说说论文写作课所获吧。

记得季老师刚上这门课的时候就说过我们的一些师兄师姐上完了这门课也不知道讲了什么学到了什么。我个人的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论文课还是有一些收获的,自己以后在写毕业论文时候,起码知道要在内容与格式这两大方面抓好。写一篇好的毕业论文不容易啊,必须要认真对待,这也是我们积极学习的态度的表现。

季老师谈及论文写作,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他多次强调论文的格式。的确,先不说我们的内容是否新鲜,观点是否创新,建言献策是否有建树,但论文格式的要求是基本的要求,是每个同学都可以做好的。这些基本的格式我们要做好弄好,基本的东西没做好,留给指导老师给你做,这合适吗?季老师说他自己指导学生论文的时候,老对学生说的一句话就是“拿回去吧”。我想老师要同学们拿回去的不仅是修改格式的论文,更重要的是把对待毕业论文写作那种懒散不认真的态度拿回去吧。今天面对的是一篇本科论文,明天也许就因为这种不认真的态度而错失很多很好的工作机会。细节决定成败,虽然这是一句话很俗套而且老生常谈,但是十分有理。

老师说到现在的大学生论文没有多少是有水平的,想找几篇优秀的论文给大家学习学习都没有。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现在大学生可是量多质差,真正好好学习自己本专业的同学很少。大家都忙于考取各种证书,考取英语四六级,忙于各种社会实践,对于自己的专业学习就只是浅尝辄止了。所以写出一篇高质量的毕业论文想必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因为我们肚子里没有真材实料,脑子里没有创新的灵感。

课上老师给我们点评了一些师兄师姐的毕业论文,印象中听到老师批评的声音较多,没有哪些赞许的话。季老师是一个会说真话有要求的人,老师的评价是中肯的。学习这些论文,连我这个没什么水平的都看出一大堆问题。最为印象深刻的就是师兄师姐的论文几乎是一大片的文字,图表数据分析极少,似乎空口说白话。有图有表有真相,没证没据,太难令人信服,文章太苍白了。论文最后是文献,文献资料来源太少,缺少精确。有的甚至来源我们教材,这是不太可取的。论文的参考文献很重要,想写好一篇论文,必须要广泛地阅读大量的文献资料。

在展示一些论文也包括他自己的,老师强调得比较多的就是论文要勾勒架构、建立模型。老师的论文水平非常高,我们望尘莫及,能看懂就已经不错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老师在学术上面的造诣必定源自于长期不断的学习与积累。

季老师建议我们多去图书管的阅览室走走,多阅读网上一些名人博客,多去收集一些学习资源。在大学,有老师能够指引我们要懂得如何去学习,比在课堂上授予我们更多的专业知识更重要。记得上一年级的时候,李春英老师给我们上《计算机应用基础》这门课,李老师说了一句话,我现在还记着:“关于大学的学习,你收获的应该是学会学习!”学会学习,在大学,这是很弥足珍贵的。授之以鱼,仅供餐饱;授之以渔,则一生受用。我想学会学习也就是这么一个道理吧。

课上向老师提过这么一个问题:怎么样才能够让写出来的文章有深度有思想有意义而且深刻的?老师的回答很认真很全面,我是有收获的,但是老师很谦虚,最后还说:“不知道有没有很好地回答你的问题?”老师学识渊博,但他对学生不骄不纵,低调的为人与谦虚认真的态度让我打心底里尊敬他。想想我们身边有些人吧,学识甚少眼光短浅,还骄傲自大,把自己摆在高高在上的位置。说实在的,万千世界,每个人都是那么的渺小,没什么好骄傲的。每个人都觉得自己不一样,其实大家都一样的,把自己高高的姿态放下,多多向身边的人学习。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包括任务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研究目标等,如未能完成须说明原因)在整个毕业设计过程中,根据老师提出的要求,独立、完整地完成老师布置的工作任务,提交相关的资料和规范的设计成果。

首先,根据选定的题目,搜集相关资料,进行前期的调研,对所要研究的课题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明确研究目标,写出规范的开题报告。

其次,在调研阶段,通过现场踏勘,听取甲方意见,更加广泛地、有针对性地搜集资料并进行整理,理顺整个设计的思路。

再次,在设计阶段,能够充分地利用各种规范及参考资料,结合现状条件及自己的观点和认识形成设计方案,并在以后的过程中按时参与小组讨论,根据指导老师、同学的建议和意见不断进行修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规定的设计成果。

最后,在毕业设计成果整理阶段,按照标准、规范,自觉严格审查修改,并将相关资料整理、装订、提交。进一步熟悉毕业设计内容和相关知识,准备好答辩。

主要创新点

1、尽可能地尊重现状,利用现有道路,并对村内的丁字路进行适度优化。

2、借鉴淄博市世纪花园的设计手法,采用一侧停车的方式,解决停车难问题。

2、设置公厕等必备公建,使社区更加人性化;

3、尽可能实现局部人车分流,打造步行带,使绿地集中化;

4、充分利用规划区内天然水体多的优势,规划公共绿地,优化环境,提高规划区的适居性;

5、行政管理用地与公共绿地、湖泊对中心广场形成围合,塑造出优美的空间环境。

6、采用吊炕、太阳能热水系统、雨水收集系统等低碳技术,更加设计亮点,同时为社区规划树立典范。

工作状况

毕业设计前期,通过老师的通知及自己了解,就对毕业设计的重要性和规范性有了基本的了解:毕业设计不仅是对我们现有的知识积累、学习能力的运用,同时也是对我们学习态度的一次检验,也是对大学期间知识积累的升华。因此,我首先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端正了态度,不仅仅把它作为一项任务来对待,更重要的是培养、锻炼自己踏踏实实、认真负责的学习和工作态度。

其次,由于本次毕业设计的工作量大,设计两个社区的建设规划,任务重,加之这是实际建设项目,因此不敢有丝毫的大意。从基础资料的搜集,到最后毕业设计的完成,每一步都紧锣密鼓,认认真真,把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设计上,虽不至于废寝忘食,但也体会到了什么是夜以继日,紧锣密鼓。

同时,在毕业设计过程中,虽然自始至终强调要独立完成,但我也非常重视与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我们经常沟通,共同研究设计中遇到的问题,在存在分歧的问题上加强讨论。在整个毕业设计结束之际,通过毕业总结,找出自己的不足,为以后参加工作、自我学习提供参考。

收获、体会及建议

通过这一段时间的毕业设计,感触颇多,也确确实实的学到了很多东西。从毕业设计本身来说,学习到了一个规范的农村建设规划的设计过程,对规划所涉及的问题也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同时,也学到了很多设计以外的东西。首先是态度问题,不管做什么事都要先端正好态度,没有一个好的态度,学习学不好,做事也做不好,始终要保持有一个善始善终的态度。

其次,还要在踏实认真的基础上,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充分利用每次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提高自己。此外,做事情应有计划性,这样才不至于手忙脚乱。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难题,通过及时虚心地向指导教师请教,跟同学交流,将难题及时解决掉。因此,我也看到团队协作的重要性。现在已不是一个崇尚个人英雄主义的年代,所以做什么事情应该加强沟通和协作,合众人之力,集思广益把事情做好。同时谢谢在毕业设计过程中,帮助过我的老师和同学。学生签字

熟悉自己的论文,写好论文陈述,也就是陈词,然后准备好评委可能会问的问题该怎么作答,提前掌握答辩的礼仪规范。

用配方的方法来求最快,如,x2+4x+3=0,可以配方为(x+2)2-1=0,那么它的值域是.大于或等于-1…2.用点描绘出一元二次方程的图象,看它和x轴有多少个交点,有多少个交点,那么方程就有多少个解…

1、携带参加答辩会所需的资料和用品,主要是论文的底稿、主要的参考资料、笔记本和笔;2、树立自信心,尽量避免紧张慌乱;3、听清楚老师提出的问题后要经过思考再答出自己对问题的理解;4、回答问题,简明扼要,抓住重点,层次分明;5、对无法回答的问题,审慎地试着回答,切不可强词夺理;6、当论文中的主要观点与主答辩老师的观点相左时,可以与之展开辩论,但要注意分寸。

幼儿园大班论文发现幼儿的闪光点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人才需求在未来也将趋向全球化,幼儿 教育 事业直接影响到人才的培养,进而影响一国综合国力的兴衰。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幼儿教育论文3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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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幼儿教育教学现状及发展         一、目前的幼儿 教学 方法 主要存在的问题

1.教学呆板化

现行的幼儿教育带有应试教学特征,重视知识传授和教学讲解,要求学生背诵、默写,以硬性方式达到教学目标。这种教学方式限制了幼儿思维的发展,特别是创造性思维,容易导致思维的僵化,陷入死记硬背的学习模式,不利于幼儿潜能的开发。

2.知识陈旧化

知识和科学都是不断发展完善的,知识更新周期也在不断缩短,幼儿教学内容也要与时俱进,实时更新,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先进的教学理念,传授先进的知识,使用先进的教材,才能培养先进的人才。

3.教学枯燥化

幼儿正处于认识世界、发现世界的初期,对周围事物充满好奇,注意力不易集中,喜欢观察、玩耍。在教学中采用静态教学法,要求幼儿掌握既成结论,强调了思维的模式化和规律性,不利于幼儿创造性的发挥,老师要运用动态教学方法,引导幼儿思考,培养幼儿的思维能力。

4.教学封闭化

封闭化教学是指老师直接灌输结论,重视背诵和记忆,强调 经验 和模仿训练,缺少思考过程和思维发展,限制了学生的 想象力 、创造性,将学生思维禁锢在狭小空间内,被动接受知识,思维得不到训练。

5.学生学习被动化

幼儿年龄较小,自制力较弱,局面容易失控。有些老师为了避免意外情况,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忽视学生的自我发现环节。主要由老师主导课堂,幼儿实践机会少,只能被动接受知识,或者按照老师要求全部照搬,缺乏思维过程。

6.课堂不规范

幼儿教学内容都是基础知识,简单易懂,一些老师便忽视教学的规范性,不重视课前准备和教材研究,课堂上自由散漫,思想发散,不能有效保障知识的科学性和教学的有效性。

二、针对上述问题,具体有以下做法

1.充分应用教材,研究科学教法

教材是教学的基础,即使是幼儿教学,老师也应重视教材,充分掌握教材结构,熟悉教材内容,对教学内容进行考察与研究,建立教材各章节的联系,提炼教材重点和精髓,将教材知识点烂熟于心。在这样的基础上,老师就能充分利用教材,在进行教学时,信手拈来,灵活运用。在知识讲解时,适宜插入引申知识点,扩展学生思维;抛出新颖话题,激发学生的兴趣,使他们参与教学活动,同时可以串讲已学知识,相互对比,相互参照,使他们更好地掌握新知识,巩固旧知识,加强知识之间的联系,促进记忆迁移;在知识回顾时,老师可以建立知识体系,梳理教学脉络,理清逻辑顺序,帮助幼儿建立有序的知识结构。研究科学教法是指如何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将知识高效地传输给学生,这就要求老师注意研究学生的个性、思维发展状态,有针对性地制订一套符合幼儿特征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接受能力。首先要激发幼儿的兴趣,让幼儿参与到教学活动,然后有意识地培养幼儿的动手能力、表现能力、想象能力、思维能力和辨识能力。

2.培养幼儿独立思考能力

学习是一个积极主动的行为,幼儿在学习中占据主体地位,教师要培养幼儿的自学能力,积极思考,自我探索,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幼儿逐步摆脱对老师的依赖,提高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幼儿的创造能力和开放思维。

3.因材施教

每一个幼儿都是优秀的,需要的只是一个善于发现引导的老师。幼儿的性格各不相同,老师不能凭借个人喜好判定幼儿的优劣,要善于发现幼儿的闪光点,引导学生发挥自身优势,克服性格上的不足。例如,对于顽皮好动的幼儿,可以多带领他们参加实践活动,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对于捣蛋的行为不能斥责,要慢慢引导,启发幼儿正确地创造、行动。

4.直观教学法

直观教学法对学生的感官刺激较大,易于吸引幼儿的兴趣和注意力,带动幼儿的情绪,积极思考,深入探究,提出具有创造性的意见,开发自身潜力,促进思维发展。比如,在进行水果相关内容讲解时,老师可以展示图片、播放视频、使用真实水果,激起学生的好奇心,引发幼儿的探究欲望,学生情绪高涨,全身心投入,对知识的接受效率高,理解记忆效果好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把握教材的结构,根据幼儿的特点制订合适的教学方法,直观教学,培养幼儿的独立思考意识和学习能力,将丰富的教学方法灵活运用于教学过程中,从而开发幼儿智力,刺激幼儿的创造性,为社会培养更多的科学人才。

浅论幼儿教育中礼仪教育的重要性

1幼儿教育中礼仪教育的重要性

1.1有助于中华民族美德的传承

从古至今,我国都非常注重培养人的美德,且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的盛名。在我国古代 典故 中,“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卧冰求鲤”、“孔融让梨”等 故事 中,涉及到的每个人物都具有一定的美德,或知恩图报,或孝顺谦让。因此在进行幼儿教育的过程中,老师需要将这些典故向幼儿们进行讲述,让他们能够从故事中认识到中华民族美德,并逐渐理解礼仪的含义,这样就有助于将中华民族的美德不断的传承下去。

1.2提升幼儿的交际能力

在幼儿时期,作为交往与交流的桥梁和纽带,礼仪教育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教育内容。只有当幼儿在懂得礼仪的基础上,其才能与长辈以及同龄人进行更好的交流和沟通。如果一个人不懂礼仪,其给别人的印象分就会大打折扣,同时这也不利于其与他人之间进行友好的相处。古人孔子有言:“不知礼,无以立。”实际上,这句话的意思为:如果一个人不学习礼貌礼仪,则没有能够立身的地方。因此可以看出对于人来说,礼仪学习意义非凡。因此幼儿教师需要在特定的环境下,引导幼儿掌握一定的行为举止,并明白正确的礼仪表达是怎样的。只有学会尊重他人,自身才能受到他人的欢迎和尊重,因此教师需要在幼儿教育中,积极的促使幼儿与他人之间形成良好的交际关系。

1.3促使幼儿身心获得健康发展

在幼儿教育的过程中,加强礼仪教育,还能避免现实生活中出现较多的小公主、小皇帝的现象。通过礼仪教育,幼儿就能明白如何感恩,同时促使自己的身心均能获得健康的发展。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一些青少面误入歧途,均与其小时候受到的教育具有很大的联系。并且由于年龄的增长,其自身的恶习没有获得良好的改正,从而对身心健康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在幼儿教育的过程中必须加强礼仪教育,这样才能促使幼儿的身心获得更加健康的发展。

2幼儿教育中礼仪教育的实施方法和策略

2.1在幼儿日常生活中融入礼仪教育

在幼儿教育的过程中,一般涉及到很多的日常活动,且每天幼儿们都会开展各种各样的教学活动。幼儿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其性格的养成也会受到的一定的影响。因此为了在幼儿教育中有效的实施礼仪教育,就必须在日常活动中融入一定的礼仪教育。幼儿园的老师首先需要培养幼儿们,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以及卫生习惯。例如饭前便后洗手;吃饭时不能到处张望;睡觉时间不能大声吵闹;玩具用完了需要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个人的物品用完之后需要整齐归放等。早上或者傍晚在幼儿园看到老师,需要向老师问好,如“早上好”、“晚上好”等。日常出行不让父母抱着等。通过这些小习惯的逐渐培养,幼儿就能慢慢的形成良好的礼仪习惯。

2.2营造和谐的学习氛围,组织多样化教学活动

在幼儿教育的过程中,为了促使礼仪教育获得有效的实施,幼儿教师还需要将传统的教学模式加以转变,并对礼仪教育加强宣传,同时积极的开展和组织一些内容丰富的特色教学活动,并为幼儿们营造良好的学习礼仪的环境,这样就能在整个幼儿教育中始终贯穿礼仪教育。例如,在礼仪教育实施的过程中,幼儿教师可以通过学校的广播,增设一些专题内容,来达到宣传礼仪教育的目的。同时教师也可以通过组织一些礼仪教育的专项活动,并利用自己的亲身行为将 文明礼仪 传授给幼儿们,这样一来,幼儿就能耳濡目染,逐渐形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从而做一个讲文明、懂礼貌的好孩子。

2.3在幼儿的整个教育中贯穿礼仪教育

在幼儿教育的过程中,幼儿教师在开展礼仪教育时,还应注意在幼儿的整个教育活动中都贯穿礼仪教育,并且要在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将礼仪教育的内容加以融入和渗透,这样在教学的过程中,幼儿就能对自己的行为自觉的进行约束,同时还能将不良的行为习惯加以改正,从而学会做一个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的人。幼儿在参加自己喜欢的教学活动,或者在参与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幼儿教师也需要将其中包含的礼仪教育内容充分挖掘出来,并将礼仪教育的价值充分的体现出来,这样才能帮助幼儿们掌握更多的、更正确的礼仪。

2.4通过实践帮助幼儿巩固 礼仪知识

在礼仪教育实施的过程中,礼仪教育除了进行礼仪知识方面的教育之外,还涉及到加强的实践性以及操作性内容。因此幼儿教师在进行礼仪教育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向幼儿们讲解礼仪知识,更重要的是要让幼儿们加强实践和操作,这样幼儿们才能掌握真正的礼仪知识和行为。

3 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类文明的程度也逐渐提升。而由于时代的发展,社会对于礼仪教育的也有了更高重视。因此各个学校都需要加强学生们的礼仪教育。而在幼儿教育的过程中,也需要采取有效的 措施 实施礼仪教育,这样才能促使幼儿们掌握一定的礼仪知识,从而实现自身身心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琳.礼仪教育在幼儿教育中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法分析[J].中国校外教育.

[2]傅媛蕾.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就餐礼仪教育的意义及方法[J].价值工程,2010(35):176-178.

[3]高桂梅.农村幼儿教育中“小学化”现象研究[D].昆明:云南师范大学,2011.

[4]姬娜娜.浅析德育教育在学前教育中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法[J].学周刊,2015(21):102-103.

[5]宋巍.在区域游戏活动中实施小班幼儿礼仪教育的有效尝试[J].文教资料,2014(35):107-108.

浅谈电脑教育游戏在幼儿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电脑教育游戏与电脑游戏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结合声音、图像、等高端技术创造的一种依赖于电脑运行的程序,但在内容上,电脑游戏是以娱乐为主,电脑教育游戏则是以教育为主的一种寓教于乐软件,用电脑教育游戏中生动的游戏画面,充满挑战性的游戏内容提升孩子的学习兴趣,从而使孩子更积极主动地探索并从中学习知识和技能。

一、何谓“电脑教育游戏”

教育游戏是专门为特定教育项目而开发的游戏,将教育性和娱乐性融为一体,以游戏娱乐作为教育教学的手段,通过游戏的方式完成教育过程,是严肃游戏的一个分支。

电脑游戏具有真实性、趣味性、目的性等特点,通过逼真的画面,优美的背景音乐和丰富的游戏内容吸引玩家。2002年12月份,一个名为《军事演习》的电脑游戏为美军士兵执行反恐维和行动提供了另类的训练手段。据美军统计,未参加过实战的飞行员首次执行任务的存活概率只有60%,而进行过计算机模拟训练的飞行员存活概率可以提高到90%。此后更多的 射击 类游戏被美军应用到士兵的训练中。而电脑教育游戏它不同于电子游戏,电脑教育游戏将将教育性和趣味性融为一体,在满足玩家娱乐的同时也可以达到一定的教育目的。

弗洛伊德认为,游戏是由快乐原则支配的。体验电脑教育游戏的过程也是快乐的。电脑教育游戏利用孩子对好奇心理,刺激孩子感官,调动了孩子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育上的三维目标。孩子体验游戏的过程也是他们学习的过程,在一定的游戏规则内,需要不断的进行探索和思考,才能找到通关游戏的技巧,获得知识与技能,因此,电脑教育游戏不仅提高了孩子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更锻炼了孩子的发散性思维,在没有教师管制的游戏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所以在幼儿教育方面,教师也可以将电脑教育游戏融入到教学工作中,使孩子在体验游戏的过程中,能提高孩子相关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二、电脑教育游戏在幼儿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一)根据教学目标选择合适的游戏

很多教师和家长把电脑游戏看做洪水猛兽,用各种办法组织孩子玩电脑游戏,但是完全禁止孩子玩电脑游戏是不可能的,既然不能完全杜绝这种现象,不如以“疏”为主,利用好孩子爱玩游戏的特点,进行电脑教育教学。爱玩是孩子的天性,在教学过程中,枯燥乏味的传统教育方式并不能提高教学效率,我们需要从孩子的兴趣入手,用游戏来提高孩子听课的注意力。例如在英语课,我们可以选择类似于金山打字游戏这类的电脑教育游戏,金山打字游戏中有一个名为“生死时速”的小游戏,逃跑和抓捕双方都需要快速打出英文 文章 来逃离对方抓捕或抓捕对方,教师可以利用孩子的好胜心理,在同学之间开展比赛,想要赢得游戏胜利,需要熟悉英文文章甚至背诵下来,这样做即提高了孩子学英语的乐趣也达到了到英语教学的目的。

(二)将游戏作为完成学习任务的奖励

同样是利用孩子对于游戏的兴趣,既然孩子喜欢玩游戏,教师就把玩游戏作为完成学习任务的奖励,谁完成了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谁就可以玩电脑游戏。那些喜欢玩游戏的孩子就会集中注意力听讲,努力完成课堂中的学习任务。这样,教师可以从另一方面督促孩子学习,提高教学效率,同时还能提高孩子的学习效率。这种方法也可以推广给家长,在家庭和学校一起实施,每天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才能玩游戏,一方面孩子完成了学习任务,另一方面也适当给予孩子放松的时间。长此以往,孩子会懂得珍惜时间,会明白努力付出就能得到回报的道理。

(三)利用游戏培养良好的 兴趣 爱好

教师可以带领孩子玩一些如 五子棋 ,象棋,钢琴键盘等积极向上的游戏,在同学间开展比赛,利用孩子的好胜心和对游戏的热爱,培养他们良好的兴趣爱好,同时也能发掘孩子的潜力。在游戏的同时,教师还可以讲解相关知识和历史,拓宽孩子的知识层面,甚至可以教一些简单的FLASH游戏制作,让孩子们动手自己制作简单的五子棋游戏。由于孩子年龄较小,知识储备量不够,阅读书籍方面有很大困难,而电脑教育游戏以声音、文字、图画相结合的形式,带给孩子最直观的感受,使孩子产生阅读的兴趣。同时,这种阅读方式可以提高孩子的想象力。游戏中积极向上的精神会诱导孩子产生正确的人生观和理想,从而促进孩子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电脑教育游戏在教育过程中的弊端

现如今电脑游戏的弊端,易成瘾。电子游戏会刺激大脑,给人快感。与吸毒不同的是,玩电子游戏所产生的胺多酚完成是人自身产生的,不会对身体带来伤害,但是在精神成瘾方面与海洛因十分相似。电脑也会伤害 儿童 的眼睛,教师和家长应掌握好时间减少电脑对儿童身体带来的危害。孩子的身体正处于发育期,因此,教师和家长在利用电脑游戏进行教育教学的同时,应尽量控制孩子玩游戏的时间,多带领孩子在 户外运动 ,使孩子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幼儿教育中引入电脑教育游戏教学是个正确选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教师应多引导幼儿进行游戏教育,激发幼儿的学习能力和兴趣,避免发生玩游戏成瘾的状况。同时也应注意幼儿身体健康情况。但如何设计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电脑教育游戏,更好地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还需广大教育人员坚持不懈的研究和探索。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教育教学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和基础教育的质量。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幼儿园教育教学论文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谈素质教育在幼儿教育中的重要性》

摘要:在幼儿教育中,教师要培养幼儿的观察力,要鼓励幼儿的好奇心,注重培养幼儿的想象力、自主能力和幼儿的自我评价能力,树立幼儿的自信心,拓展幼儿的活动空间。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参加各种学习班,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同时在进行幼儿教育时,我们应该有大教育观。

关键词:素质教育 全面发展 教师 幼儿

面对新的时代和新的变化,如何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是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我认为要提高幼儿教育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教师素质培养方面

(一)、—重视儿童非智力因素的开发及培养。

幼儿教育是人的终身学习、终身发展的启蒙教育,为整个人生奠定基础。对于如何在幼儿园中有效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幼儿敢于创新、乐于创新、善于创新的能力,我认为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⒈注重培养幼儿的观察力

⒉注重保护幼儿的好奇心

3.注重发展幼儿的想象力

⒋注意发展幼儿的自主能力

⒌注意合理培养幼儿的自我评价能力

(二)、重视加强幼师的道德与专业教育。

为了加速师资培养,提高师资素质,对在职幼儿教师进行继续教育显得越来越重要。继续教育是各类幼儿教师不断进行教育思想、专业知识、技能的更新和补充拓宽的一种追加教育。为了适应幼师发展社会化的需求,幼儿教师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学习:

1、幼师必须加强专业的补偿教育;

2、幼师必须加强专业的更新教育;

3、幼师必须加强专业的提高教育;

(三)、具备大教育观念。

大教育观,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顺应时代幼儿教育的发展。它强调,对儿童的教育,不能仅依赖于学校,而应是家庭、社区和社会配合学校一起进行,这样才能取得教育的合力效应。强调这一点,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家庭和社区,作为幼儿生活的主要文化环境,或者作为对幼儿产生作用的最“亲近”的环境,对幼儿的影响相当大;

2、幼儿园是人生启蒙的第一站,是人性真善美体学构建的发端,而它的教育不是以书本为基础,其本身就是面向社会、面向幼儿的周围环境和生活。我们要引导在社会中、在生活中认识事物,培养情感,促进幼儿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得以发展,可以说,幼儿园的教育是一种完全的面向社会开放的教育;

3、家庭、幼儿园、社区和社会构成的大环境是一种大体系,对幼儿进行教育必须依赖于这种大体系,而且在这种大体系中,幼儿园和其它两者之间发生着交换和融合,幼儿园不能单独成为一个独立的环境;

二、幼儿素质培养

我们经常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打基,教师为本。根据当前幼儿教育改革的实际,对幼儿教育的要求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我们必须顺应潮流,迎接挑战,把握现实,下功夫抓好幼儿的素质教育,使幼儿在德、智、体、美几方面全面发展。

在具体工作中,应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从而提高幼儿的素质,为他们一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让幼儿约束自己的不良行为,提高其自觉性

由于幼儿园的孩子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在家处处以自己为中心;在与同伴交往中,他们常常从自己的需要出发,事事都想占上风。如两个男孩上体育课,同时去抢一个皮球。他们都会说自己最先拿到皮球,因此互不相让,都抱着皮球不放并用脚踢对方。为了解决争端,我们应该说:“请把皮球给我,你们商量好谁先玩,或一起玩后我再给你们。“在这里我并没有对他们进行诸如“好朋友,不该打架“或“你们谁让一让,等一会儿再玩不可以吗?“这类的说教。因为那样做并不能解决争端,让幼儿自己去思考,并想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让幼儿来制定某些规则,老师就可以更好地了解、尊重幼儿的想法,使规则更符合幼儿的需要和实际,且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可以提高幼儿发现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幼儿体验到在幼儿园交往与生活是有纪律、有规则的,如果不遵守它们,自己的需要就不能得到满足,而自己愿望的实现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前提,从而加深对规则意义的理解,提高自觉性,逐渐改掉蛮横,任性,自私自利的毛病。

2、尊重幼儿自尊、多说“悄悄话”

如果对常违反纪律的幼儿高声训斥或对其进行惩罚(如罚站、罚收拾玩具、与群体隔离),这会严重挫伤幼儿的自尊,甚至可能会从内心产生“逆反心理”。长此以往,会使幼儿成为“油盐不进的四季豆”,对纠正幼儿不良行为极为不利。有个女孩上课不听讲、爱讲话,老师叫她站起来改正了再坐下。她才不理这一套呢,偏不站起来。老师生气地拉她起来,没想到她竟歇斯底里地大叫大哭起来。老师拿她真没办法,只好随她。有一天,上课时老师发现她手里拿着玩具并和旁边的幼儿讲得津津有味,老师连续提醒了三次她也没听见,于是,老师轻轻走到她身边俯下身子温和地对她说:“你看,小朋友都坐得端端正正,也没讲话。把你的玩具给老师玩一玩,放学后再给你,好吗?”她愉快地把玩具给了老师,而且马上坐得端端正正。教师应知道自己的作用不是指责、批评,更不是惩罚,而在于引导和支持幼儿的努力,使幼儿掌握是非的标准。老师不妨俯下身子对犯错误的孩子说说“悄悄话”,孩子定会认真听你说,从而在不知不觉中接受老师所讲的道理,愉快地改正自己的错误。

3、善于发现幼儿的“闪光点”

每个幼儿都有优点,每个幼儿都希望得到伙伴的喜欢,任性、淘气的幼儿也不例外。老师要透过幼儿的任性、淘气、不听话的表面:去寻找他们内心隐藏着的美好品质,及时鼓励、表扬,帮助其纠正不良行为。

孩子离开家庭进入幼儿园,是他们走入社会的第一站。我们作为老师就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接受水平,创造每个儿童的适应环境,多和家长取得联系,共同指导幼儿在与周围的人、事、物的交互作用中进行身心活动和素质的培养,促进幼儿在原有水平上都能得到发展。使他们既有初浅的文化知识;又有健康的体魄、高尚的品德、美好的情趣;有爱心、关心人、意志加强、有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在做好家庭和幼儿园教育的同时,绝不能忽视社会这个大家庭对幼儿的的影响,社会是个大课堂,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生活中到处都是教育孩子的环境。都有杰出的人才让幼儿模仿、敬仰。同时社会又是复杂的,有好人坏人,有好事,有坏事,孩子一时难以分清,一旦步入误区,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为了我们的孩子,为了我们的明天,让全社会都来承担教育孩子的责任,使我们的幼儿教育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作者:程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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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用来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学相关专业研究生 毕业 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国际法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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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论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原则-由克里米亚及苏格兰公投探析民族分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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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防空识别区设立的国际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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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还可以,对你应该有帮助,拿走不谢。 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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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从民事处分权视角看民事再审程序论文关键词:处分权当事人再审程序论文摘要: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我仅从民事处分权的视角将再审程序一分为二,论述它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民事再审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是指对于已经作出确定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既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1]。再审程序在设置上既要考虑维护终局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又要考虑通过纠错来实现法的正义。我国《民事诉讼法》已明确赋予当事人对生效的错误裁判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实现。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对申请再审的规定过于简单,使申请再审没有形成规范意义上的诉;二是法定再审事由模糊不清。因此在我国再审制度中应确立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与制约(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根据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要求,诉讼程序是否启动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在实践中体现为“不告不理”原则。但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有三方: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在实践中多由法院、检察院启动,当事人的处分权形同虚设。但从本质上看,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该条的规定就是体现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使申请再审得不到及时回应的现象得以缓解,使当事人的程序参与程度有所改观。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而必须依赖于法院决定再审,而法院却往往对再审申请采取行政化、职权化的单方面审查方式,缺乏规范性、公正性,复查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当事人参与度低,而且过程繁琐复杂、周期漫长、效率低下,从而导致结果上不能及时保障当事人权利,过程上招致当事人不满,纷纷寻求检察院抗诉和人大、党政领导监督。2.规定再审的法定事由。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原因,例如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13项规定。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规范了再审事由,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避免应当再审的不予再审,疏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3.明确了特殊情形应延长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该条修改后明确了在两年以后如果发现现行规定的特殊事项,可不受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的这个期间的限制,只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特定事项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即可。这在无形中扩大了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期间,使得当事人能更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二)民事再审程序对民事处分权的制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最典型的例子如双方串通侵吞国有资产,从表面上看是双方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实质上却是对处分权的曲解和滥用。由于审判权具有被动性、消极性的特征,对于滥用处分权的行为有时难以行使监督权,而检察权却由于具有主动性、积极性的特征,弥补了审判权的这一不足,从而使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能够更好地得到贯彻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立法指导思想来设计再审程序的。这种立法指导思想的积极意义在于,它重视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充分体现了实体公正,尤其强调了个案的实体公正,目的是为了使每一个案件都得到正确的处理,使每一个错案都得到彻底的纠正。但是这个立法思想不加分析地运用到民事诉讼程序上去,并不是绝对正确可行的。从立法上看,法院只要认为有错误,就可以依职权强制启动再审程序而无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可见,当事人的处分权在此受到了再审程序的制约,无法自由行使。实践中一般将处分权的范围理解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处分权受到明显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于检察院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当事人无权撤回再审申请。因为无论是检察院抗诉再审还是法院依职权再审,都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处分权引起的再审,而是基于法院或检察院的职权引起的再审。依职权再审是司法机关主动纠正裁判错误,贯彻有错必纠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处分权被司法机关的职权所掩盖,当事人此时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再审程序参与权和再审诉讼实体权利处分权。当事人只在再审程序中对实体问题有处分权,对再审程序没有程序处分权,不能选择以撤回再审申请的方式结案。2.当事人除了受到诉讼程序审理范围的限制外,还要受到请求权本身的性质所制约。人身关系一旦解除,就不能通过再审恢复,因为这样就限制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例如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只能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不能对婚姻关系进行再审。二、再审程序中保障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重新建构(一)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法院可主动启动再审,这种规定在实践中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首先,这不符合诉审分离原则。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启诉讼程序。目前审判方式改革的趋势是淡化法官职权主义色彩,即弱化法院干预诉讼的职权,强调裁判者的中立性,突出诉讼结构的平等对抗原则。法院主动启动再审,明显与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的地位相悖,造成“自诉自审”的尴尬局面;其次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不当干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享有和自主行使是其作为程序主体地位的要求。申请再审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途径,是否放弃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这主要是由当事人自己判断发动再审程序是否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来决定。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应当由当事人决定,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始。这不仅是民事案件的性质所决定的,而且是诉讼公正的必然要求。法院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只有坚持不告不理原则,才能维持其公正和中立的社会形象。若法院采取主动的行为,试图积极地发现和解决社会中中出现的和潜在的的纠纷,势必使自己卷入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冲突之中而难以保持公正和中立的地位。(二)限制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检察院可以对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民事抗诉制度的设计从出发点来讲无疑是好的,是为了实现正义而设计,但检察监督权的行使不能毫无制约,否则会助长另一种权力的滥用。检察机关以国家公权力对已生效的裁判进行抗诉,无疑是在代表国家支持一方当事人,反对另一方当事人,破坏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使当事人在寻求公权力救济时的力量对比失衡,与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抗诉权的目的和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抗诉追求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初衷相悖。实践表明,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大多源于当事人的申请,很少由检察院自行发现而抗诉的。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检察院的抗诉与当事人的意思可能不一致,这样就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规定。所以应该限制检察院仅对生效裁判结果危及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且其法定代理人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等可提起抗诉,以免造成对当事人诉权的损害和对法院审判权的不当干预。(三)弥补再审事由的缺陷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否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将发现的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大陆法系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因为通过对新证据进行再审重新确定案件事实,无疑符合客观真实与实体正义的基本要求,但无限制地承认新证据并作为再审事由,势必给生效裁判的既判力造成重大冲击。对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否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既不能只要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就可以再审;也不能凡是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都不得再审。前者明显不利于维护判决的权威性,也有违诉讼经济的原则,容易导致当事人缠讼;后者则忽视了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些状况,例如重要证据为他人占有或对方占有而无法获得等客观情况。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立法对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在种类或适用条件上均附加了相当严格的限制,如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将新证据限定为特定的书证或证书。同大陆法系国家有所不同,美国对作为再审事由的新证据则强调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即在原审中当事人未提交证据是否已尽注意。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其应有借鉴,应当对新证据的范围加以限制,以显现再审程序的严肃性,避免启动再审程序过于随意。三 、结语在诉讼制度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作用使当事人具备了与法院审判权相抗衡的可能性。只有贯彻当事人处分原则,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民事纠纷得到公正解决,体现民事诉讼的正义性。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应尊重民事处分权,在贯彻落实民事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将其行使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总体上看,再审程序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但保护的力度和强度有待加强和完善,以便于更好地执行再审程序。参考文献:[1]常怡.民事诉讼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8.[2]王亚新.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3.[3]张卫平.民事再审:基础置换与制度重建[J].中国法学,2003,(1).[4]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5]邵明.民事诉讼法理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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