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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青:学者、新疆大学客座教授、研究员 .1955年生于北京,知青十年,卖过苦力、当过工人,大学毕业后当过秘书、记者。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学研究院研究员、副院长 2002年5月18日,他组织首届“中国古镇保护论坛”在浙江西塘召开:中国文物保护届的三老作了主题发言。罗哲文认为:“中国古镇保护与发展的空间,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是中国古镇研究迫在眉捷的课题。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好这一人类理想家园。”郑孝燮就文态环境的保护与研究指出:“21世纪是中国文化与自然遗产,非物质遗产申报高潮时代,行政主管部门除了正确引导,专家参与,在人类文态环境的保护上更要加强力度。”谢辰生就“文物法规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根本基础,依法保护不可动摇”阐明了观点。他在会上作了总结发言,并多年来为中国古镇(村)保护做出了一定贡献。 2003年9月9日至28日,由他组团与新疆大学非物质文化研究中心,《中国文物报》共同参与从新疆的库车、阿克苏、乌什、阿凡提、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哈什、塔什库尔干、洪旗拉普、再回到哈什,转道沙车、墨玉、和田、洛普、民丰、库尔勒、吐鲁番、乌鲁木齐等地共计行程9700多公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地调研与考察,为新疆非物文化遗产的研究与保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当时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事业的起步作出了标志性的贡献。2004年7月中旬,他担任领队,带领中国教育电视台“走进康藏”剧组拍摄大型纪实片,数次面临生命的危险,最终圆满完成任务。同年他的文化大散文《丹巴美人谷》由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在该书的序言中,著名文物保护专家谢辰生这样评价他——“作为一个散文家,多年来投身到文物保护战线上来,并做了实质性的行政事务工作,这在中国文物保护界是不多的。” 2005年冬天,他与谢辰生先生在新疆调研时,发现某集团公司在南疆地区疯狂吞并文化遗产的违法活动。受谢老的委托,他冒着严寒单身行程数千公里自费调查取证,为谢老给中央领导的报告提供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最终在中央和国家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解决了问题。 2006年4月,受谢辰生、郑孝燮、罗哲文三老的委托,他调查江苏某市大拆文物建筑的违法行为,并把调查情况如实汇报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干峙同志,受到周干峙同志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其支持。在郑孝燮、罗哲文、谢辰生给江苏主要领导和部门去书,呼吁无用的前提下,他在《中国文物报》第三版整版发表《延陵悲歌——历史文化名城**大拆之风狼烟再起》一文,产生一定社会反响。《南方周末》在引用该文章的基础上用四个版面讨论此案,全国有30多家新闻媒体、网站参与进来。在种种高压下,他始终没有妥协。 在2006年9月号的《中华遗产》上,他的专栏文章《常州被毁的无言悲歌》再次刊出,又一次受到媒体的关注。 2006年9月,他作为遗产专家受到由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SMG)广播新闻中心、电视新闻中心、新华社长三角新闻中心、新民晚报、长三角周刊、《中华遗产》杂志社、新华网、新浪网、东方网和长三角15城市交通广播联手,推出的“穿越长三角”大型采访报道团的邀请,随团解读15座城市的文化遗产。15天解读15座城市做了15档现场直播节目,写了15篇文章同时在新华网、新浪网、东方网发表。 2007年6月,新华社�6�1新疆频道发了他的《麦积山:面临的亵读与尴尬》专稿,此文受到中央高层领导的关注。天水市政府于2007年8月18日,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智、副市长郭奇若召集市旅游局、麦积山风景管理局、小龙山林业局、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香积寺筹建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召开现场会。对《麦》文中所反映的香积寺遗址和森林植被遭到人为破坏作了处理,并发了天水市纪[2007]22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接着他再次自费赶到香积寺停工现场,看到有些情况不容乐观,建寺者有一定的社会背景。《中国文物报》于同年的8月31日,刊载了他的《生活没有旁观者》。文中对停工现场的一些不良现象进行了披露。 2006年的冬天,他和罗哲文、谢辰生受中国文物学会的委派,协助南京军区进行文物建筑的普查和营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由他起草、谢辰生指导,经军区各大部门首长的申阅和专家学者多次论证,于2007年9月13日出台《营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文物报》11月21日头版头条——以“首部军队营区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施行”为题,作了专题报道。报纸同时刊登了《人民军队保护文物的传统在发扬》的评论员文章,高度评价了这一办法的施行。 二十余年来,作为中国文物界的守望者,丹青没有辜负罗哲文恩师对他的厚爱与培养,他一直坚守在文化保护的阵地上。他身体力行,用鲜活的事例感染周围的人们。 这么多年来,有关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文章、论文和以散文手法弘扬祖国历史文化的专著,数百万文字记载了他走过的人生之路。他的《情泊吐鲁番》第二部又将在年内出版。另一部专谈名镇保护的27万字大散文集《品味同里》也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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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门户网,网址是:公司介绍:广州凯煜欣网络科技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网络技术服务的互联网科技服务公司。公司专注房地产行业累积十多年的经验,现已联手北京中搜公司,通过强大的技术平台,为传统房地产产业链上的企业开展网络营销提供全网络技术服务。中国房地产门户关注房地产产业链。网站触点遍布全国,贯通行业环节。通过资源的整合,行业链的承接,为中国房地产关联商家提供专业可信的互联网服务,搭建互动营销平台及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商务应用。还有中国房地产网供参考:(注意:这些不是国家政府网站,而是企业的网站,对于其网站内容只能作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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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好投。文化艺术研究杂志规格高,艺术要求高,审稿严格,不容易过审,不太好投。

《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结项时间是2022年11月份,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研究的是中国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按预期应该在2035年得以实现。

像管理类、经济类的这个范围是很大的,

难起来是比较难的,那您缩小一下范围吧!!

根据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项目的最终报告,该项目的结项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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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文化艺术研究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商业文化艺术研究会,英文名称:英文:Chinese business Culture and Arts research Association,缩写:CCA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研究商业文化理论、促进商业文化艺术建设的群众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精神,贯彻十二五文化产业的发展政策,团结组织海内外有志于商业文化艺术研究与建设的广大艺术家、科研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立足基层,面向未来,积极研究与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业文化艺术,提高全民族的商业文化素质,激发全民族的文化创造力,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进步。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上海市闸北区阳城路101弄商务局大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挖掘中华民族优秀的商业文化遗产,研究社会主义商业文化艺术理论,构建我国商业文化的理论体系; (二)举办论坛、研讨会和交流会,普及商业文化艺术思想,提高全民族的商业文化素质; (三)接受委托,进行商业文化建设成果评审与推广,培育和塑造商业文化品牌企业,推动商业文化创新; (四)组织开展国内的研究信息交流和国外的考察合作活动,促进我国同世界各国之间商业文化艺术的沟通与融合; (五)以商业文化引导企业诚信建设,规范社会商业行为,促进整顿、建立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六)研究商业文化建设的发展规划与方向; (七)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出版书籍和声像作品; (八)从事咨询服务、信息发布、培训教育、形象策划及国际合作活动,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与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艺术、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商业文化艺术研究组织和从事或者支持商业文化艺术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各行业热心于商业文化艺术建设并有一定影响的个人;与本会进行学术交流的,经过办理一定手续,可以成为本会的通讯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常务副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2年4月22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2]

商业文化是国家级的,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主办、《商业文化》杂志社出版的国家级综合文化类期刊。投稿邮箱李编辑

《商业文化》杂志社投稿邮箱: 《商业文化》国家级 主管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 国内刊号:CN11-3456/G0 国际刊号:ISSN1006-4117 邮发代号:82-42 主要栏目:商业文化、商业广告、商业营销、商业环境、经管空间、财经视点、科教纵横、法学之窗、学术探讨、谈古论今、三农问题等; 求采纳

是国家级的,刊物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科技部万方数据全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期刊数据库》收录,我当时投的李编辑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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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到三个月之间。《应用化工》原:陕西化工,创刊于1972年,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和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陕西省化工学会、陕西延长石油主办。本刊为适用性、综合性化工科技刊物,旨在传递和交流化工领域的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适用技术,及时报道国内外化工科技动态和市场信息,注重为科研生产、成果转让,产品销售服务。每本杂志发表时间都很长,对于编修稿件、核心机刊物来说,审核周期在一个月到三个月之间,出版的周期都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

1972年。应用化工期刊1972年成为的北大核心期刊,是中国化工行业具有影响力、权威性的刊物之一,《应用化工》旨在传递和交流化工领域的先进经验和科技成果,适用技术,及时报道国内外化工科技动态和市场信息,为科技生产,成果转让,产品销售服务。

该杂志不是核心期刊。

可以确定《应用化工》杂志目前不是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其他荣誉请见封面,希望有助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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