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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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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论文答辩

高相对于全日制的论文答辩北京邮电远程教育答辩很简单的,远程教育论文答辩通过率是很高的。虽然也是通过现场答辩,但答辩的时间大约是5分钟,只要得到80分以上,就能获得申请学士学位证的申请条件,具体来看看网络教育论文答辩的要求吧。论文答辩都简单,最起码格式什么对着,毕竟是成人教育,老师们也不会故意为难学生的,想要学位证不进你论文答辩过。其他考试过,最重要的是学位英语要通过。

是的,大概是三个老师,其中一个应该是石邮的老师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

周期:双月出版地:北京市语种:中文;CN:11-4064/C邮发代号:2-657历史沿革:现用刊名: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创刊时间:1999学报被收录的权威检索系统和数据库还有:英国《科学文摘》、俄罗斯《文摘杂志》、美国《剑桥科学文摘》、《中国无线电电子学文摘》、 《电子科技文摘》、《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aInfo(中国信息) 网络资源系统《电子期刊》”、《邮电科技中文文献数据库》、《中国物理文摘》、《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数学文摘》、《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 学报的学术水平随着学校整体科研水平的进步而不断提高,在编辑人员的努力下,《北京邮电大学学报》曾获全国高校自然科学学报优秀编辑质量评比一等奖,在全国高校自然科学学报系统优秀学报评比中获二等奖。在国家教委、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组织的第 二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评比中获三等奖,在全国优秀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及教育部优秀科技期刊评比中获二等奖,并在历届邮电科技期刊评比中获一等奖。2004年在全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评比中获得优秀编辑出版质量奖。2006年,《北京邮电大学学报》又荣获得首届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奖,2008年在第2届评比活动中再次蝉联此奖。

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电子学报;通信学报电子与信息学报;通信技术数据采集与处理计算机学报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电子技术应用信号处理光通信研究。

1.电子学报

2. 半导体学报

3. 通信学报

4. 电波科学学报

5.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

6.光电子、激光

7. 液晶与显示

8.电子与信息学报

9.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

10.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

11. 现代雷达

12. 红外与毫米波学报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论文答辩

毕业证很简单 只要毕业之前没有还在挂着的科目.找到用人单位.至于学位证,英语过级,参加论文答辩 和北邮的学士学位考试

我是北邮世纪学院第一届2005级毕业生。1、属于三本的独立学院,教学由北邮负责,学校是属于北京锡华集团的资产,经费不由国家拨款。说白了就是民办学校,请的是北邮的老师。2、自己感觉世纪学院在三本独立学院里还算不错的,授课老师大部分是北邮的,要是自己想学还是能学到东西。第一届学生共1300多人,具体报名考研的不知道有多少人,考上的有55个,其中有15个左右考上北邮。3、学校位置不算太偏,南五环内,坐公交车10分钟就能到市区了,离学校最近的大型超市是欧尚,坐公交车离学校7、8个站。4、学校相当小,占地220亩,属于超级迷你型大学,只有一栋教学楼。宿舍楼一共9栋,寝室是6人间,寝室没有厕所、不能洗澡但有空调。5、从07级学生开始毕业证和学位证都是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的了,只有头两届(05级和06级)学生是北京邮电大学的学位证,头两届学生的毕业证也是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的。6、学校虽然也有英语、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这些文科专业,但我个人认为还是报信息、通信方面的专业比较好,毕竟有北邮的牌子嘛。关于北邮世纪学院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可以给我留言。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财务管理开题答辩时间是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3日提交答辩材料答辩秘书在本小组答辩完成后的1-2天内提交本小组的答辩材料。

很轻松 只要别太混就行 上课得去 考试也很好过

北京邮电大学论文答辩细则解读

北京邮电大学在职研究生要注意时间问题一,考试时间。一般来讲,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报名学习的时间没有限制,但是北京邮电大学在职研究生想申请硕士学位的话,北京邮电大学在职研究生考生要在入学一年内向学院申请考试资格卡,同时,在每年的3月份在北京邮电大学网上进行报名。参加完考试后北京邮电大学在职研究生成绩很好,就能顺利的通过北京邮电大学在职研究生考试,拿到硕士学位证。北京邮电大学在职研究生要注意时间问题二,准备时间。在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之前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论文的撰写工作。考生要根据院校的要求进行写作,然后再让评审老师审查,最后才能进行论文答辩。所以北京邮电大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论文答辩前,一定要注意论文准备的时间问题。北京邮电大学在职研究生要注意时间问题三,申请时间。北京邮电大学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执行。规定要求"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包括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所以,北京邮电大学在职研究生一定要注意论文答辩的时间。

一 免修和免考需要什么条件啊

1.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并参加电大高等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某门课程(6年有效)达到现行教学计划对该课程要求的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2.已获得以下证书者所学相关课程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广播电视大学考试(且具有相应层次的学籍)取得单科结业证书(8年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某门课程的单科结业证书(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3)国家外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6年有效)可以免修免考公共英语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3.对于公共基础课程(15年有效),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 4、本科金融学、法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学生在专科段已修完英语(1)(2)课程的,在本科段学习中可将英语(3)(4)或大学英语III(1)(2)作为必修课来替代英语(1)(2)(替代学分),其学分不低于替代课程; 5.一般情况下;低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不能替换高层次阶段课程 6.考虑到课程开放的特点,课程开放专业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免修免考问题; 7.对于法学、会计学和金融学等专业中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要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核准单科结业证书有效性。

二 本科免修课程怎么办

免修就是没有修咯,成绩单上是不会出现的 如果类似我们学校六级上603免修大英4这种的话,会有一个换算表,把六级成绩折合成一个分数,记做大英4的成绩,

三 关于大学免修(我是新生)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免修管理规定(试行) 本规定从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出发,遵循大学学习的认知规律,按照教育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要求,探索和更新现行教育体制下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建立本科生免修制度以营造宽松、适合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环境,充分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突出培养个性化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自主的安排学习计划,为学生更好地发挥潜能和终生学习奠定良好基础。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北京邮电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条 可申请免修的范围是其所学专业培养计划中未修读的课程及实践环节(不能免修的课程除外),具体免修课程清单每年由教务处公布。第三条 新生申请免修理论课程的应以参加入学(分级)考试为主获得免修资格;在校生申请免修理论课程的应以参加高年级期末考试为主获得免修资格,若申请人数较多,学校可视情况组织单独命题考试。申请免修理论课程的具体程序按照《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第四条 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成绩优异者可申请免修1门直接相关的实践环节。因课外创新实践申请免修实践环节的具体程序按照《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第五条 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并将成果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论文撰写工作且通过答辩的,可免修毕业设计。第六条 免修课程的成绩以“免修”记载或按照实际成绩记载,并获得相应学分。凡成绩记为“免修”的课程在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学金等涉及学生成绩排名需核算智育成绩时不列入核算范围,即不计入总成绩,也不计入总门次。第七条 学生若通过免修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所有要求且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可申请提前毕业。第八条 学生在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所有要求的可修读部分研究生课程,修读的成绩及学分经教务处认定后可记入学生毕业成绩单。第九条 本规定于2009年6月9日校务会通过,自2009级本科生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 大学体育免修的条件

1、学生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对教学计划中开设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曾经学过或原有基础较好,已经达到该课教学内容的要求。

在课程开课前,向系办公室申请免修,填报《免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免修。系办公室将《免修课程申请表》报送教务处一份备案。

2、凡有申请免修的课程,学生都必须在开课前通过免修考试,且考试成绩的学分绩点达到2以上,

3、免修考试要求考核课程的全部内容,参加命题和评分的教师要严格掌握标准。

4、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体育课、实验课以及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程,不能免修。

(4)免修课程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大学体育要求规定:

1、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程。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2、根据学校教育的总体要求和体育课程的自身规律,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多种类型的体育课程,可以打破原有的系别、班级建制,重新组合上课,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兴趣学生的需要。

3、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运动实践教学中注意渗透相关理论知识,并运用多种形式和现代教学手段,安排10%的理论教学内容(每学期4学时),扩大体育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

大学体育在编写过程中从教学实际出发,力图做到内容新颖、通俗易懂、简单易学、图文并茂。既考虑了教材的深度,又照顾到教材的广度,使之不仅可以作为高校学生公共体育课程的教学用书,还可以作为体育教师的教学参考用书。

五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应具备哪些条件

就是跟那门课相关的合格证书·比如英语六级通过的话可以免修英语···

六 免修大学课程有 什么要求啊o(∩_∩)o...

申请免考需要准备的材料(各地不同 仅供参考)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七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课程、学分与免修

第九条 四年制本科生学习的总学分为:理科155左右,文科160左右(各系根据教学计划以此幅度确定总学分数)。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通修课、学科核心课和选修课三大类,其中通修课学分为50—70;学科核心课学分为40—50;选修课学分为50—60。通修课指全校公共基础课,文科或理科公共基础课;学科核心课指学科群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选修课指全校公共选修课,文化素质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通修课和学科核心课全部为必修课。 第十条 所有全日制本科生都必须按照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修读指定的通修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对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必须符合如下规定:所有学生必须完成14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其中,①所有学生都必须选修4个学分的艺术类课程;②理工类学生必须选修8个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③文科类学生必须选修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和4个学分的非本专业人文社会科学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④所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需要任选2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专业方向选修课程,由学生根据所在专业开出专业方向课程自由选择。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应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办理下学期的选课手续。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数进行选课。各类课程均有系统性和连续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第十二条 学生某门课程的预备知识基础较好,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可选读高一档次的同类课程。 第十三条 学生经过规定手续选读的课程,应该按时上课,参加考试。未经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考试者,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学生不得选读与学科核心课程或通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对于部分自学能力很强的学生,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可以申请不跟班听课,但须交作业并参加所有测验和考试。 第十四条 学生对选修课程的学习必须严肃认真,不能草率从事。经过审批注册的选修课程不能任意退选,如果确属选课不当,或不符合选修条件者,必须在上课一周内,征得选课指导教师同意,方可退选。 第十五条 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免修某些学科核心课程。学生经过自学,认为已经系统掌握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可在开学初提出免修申请,参加有关院系统一组织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在开学上课后三天内进行。申请免修课程者,须交有关课程读书笔记和习题演算等自学材料,经指导教师口头询问和审查同意,方可参加免修考试。但是通修课程中的政治、德育类和体育类课程不得免修。 第十六条 申请免修课程考试手续:凡愿参加免修考试的学生,应向所属院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院长(系主任)审核后,由院系统一安排考试。 进行免修考试的课程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全部内容。试题由有关教师拟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 免修课程考试的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可同意免修,给予应得的学分,并按实得成绩记入学籍档案。若要另外选修其它课程,应在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按照本规定办理选课手续。 第十八条 学位英语考试安排在大三下学期,大四上学期和大四下学期。学生在大一上学期至大三上学期,不得参加学位英语考试。 第十九条 为了鼓励学生参加全国课外科技、文化等项目竞赛及课外学术活动,凡获得奖励者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者可记入一定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凡获得全国“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广告艺术”竞赛等全国类一等奖计3个学分,二等奖计2个学分;其它类型的全国科技、文化、艺术竞赛一等奖计2个学分,二等奖计1个学分。 凡获得省级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项目一等奖计2个学分,二等奖计1个学分。 学生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教师除外)计3个学分,第二作者计2个学分,第三作者计1个学分。学生在一般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教师除外)计2个学分,第二作者计1个学分,第三作者计0.5个学分。 学生获得各类竞赛奖和发表学术论文,凭获奖证书和发表论文复印件到教务处登记,并领取学分认可证明回所在院系注册学分。凡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只记载一次学分。学生获得竞赛奖所计学分一律记作文化素质课程学分。获得专业类论文发表所计学分,可以记作专业选修课学分。

八 什么是免修

免修:根据学生以前的学习或经历(往往是学生在特设考试中的成绩),允许学生免修某些获得大学本科学位一般必须的课程。

九 什么是课程免修请描述相关学籍管理规定

考过计算机二级的,或者是参加软考考试过了中级的就可以免修了,带上成绩证明,和身份证,学生证去办理免修手续!

十 苏州大学成人教育免修规定

不可以,请参考下面规定 苏州大学成教课程免修管理办法 1、在籍生如确系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及专科以上的毕业生、肄业生、结业生或已取得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单科结业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同层次、或低于原层次的名称相同、学时相近、考核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 2、在籍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免考公共“计算机基础”课。 3、在籍学生中若系体育、艺术专业的学生;入学年龄35周岁以上的学生;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选修小语种的学生,可以申请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英语统考,但不能免修英语课程,必须参加学校根据教学计划组织的教学和考试。 4、其他申请课程免修者,应在学期开课前二周内向学校提出免修考试申请、参加免修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可准予免修该课程,免修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 5、独立开设的实验实习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作业、毕业综合考试不得免修免考。 6、免修免考课程的学时数不得超过教学计划总学时数的1/5。 7、凡要求免修、免考的学生,应在开课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免修、免考申请表,提供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证书、等级证书、自考单科合格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学时和成绩等)。院系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并填写免修免考汇总表(一式两份),于开学后二周内报继续教育处审核,接到批复后方可免修、免考相应的课程。免修、免考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各高校学位授予都按国家学位授予条例进行.其工作细则也大同小异.以下文件供你参考.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确定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各级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文件规定施行。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 北京邮电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二十五至三十五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成员在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委员会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博士生导师。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并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每届委员会任期期满前,应按上述同样的办法和程序成立下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兼职秘书若干人,负责学位评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有关学位的日常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按院(学科)成立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第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履行以下职责:(1)审定本校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2)审批通过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3)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4)通过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5)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6)审定各学科(专业)本科生培养计划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7)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8)讨论和通过申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专业。(9)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0)做出撤销违反规定的已获学位者学位的决定。(11)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做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12)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13)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其它工作。第五条 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审查学士学位获得者,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2)审查硕士学位获得者,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名单。(3)初审博士学位获得者,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4)审查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5)初审招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6)组织制订各学科(专业)本科生培养计划和挂靠学科(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7)审查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及学位论文水平,做出是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决定。审查论文评阅人、评议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8)审查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做出是否接受其学位申请的决定。(9)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完成其委托与布置的其它工作。第六条 学位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审核、汇总各层次学位申请者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2)审核、汇总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和复审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3)负责博士、硕士学位证书的颁发工作。(4)整理、保管有关学位授予的文件和资料。(5)整理、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上报的学位材料。(6)办理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手续。(7)对本校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8)完成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布置的工作。第七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有关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新增硕士专业及增补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申请新增博士专业授予权及博士生指导教师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其它重要事项的决议也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但不必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时,必须召开会议,不能采取通讯投票的方式。第八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在每年的四月第二周、七月第一周和十二月第一周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每年五月第四周召开审批增补硕士、博士生指导教师会。其它有关研究和讨论学位工作的会议日期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另定。第三章 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第九条 凡是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制,品行端正,达到所要求的学历,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是,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第十条 学位申请人符合以下三个基本要求,方可受理:(1)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良好。(2)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必须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全部学位课、必修环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3)完成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的论文必须是本人的研究成果,导师或推荐人认为论文水平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所颁发的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要求。第四章 学士学位第十一条 凡我校本科生完成某一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毕业设计和其它实践环节,经考试全部合格,并取得规定总学分,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准予毕业,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授予学士学位。第十二条 学士学位的申请每年办理一次,本校本科毕业生的申请由所在学院在修业期满后一周内提出申请。第十三条 凡有特殊原因未完成毕业设计或缺毕业设计成绩者,可在一年内补做毕业设计,成绩及格,经审核准予毕业的,可随下届毕业生一并补授学士学位;第十四条 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程序和标准与日校本科学士学位相同。第五章 硕士学位第十五条 学位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申请学位。学位申请人符合下述条件者可授予硕士学位。(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2)符合《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3)学位论文答辩通过。(4)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符合《北京邮电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要求。第十六条 本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规定期限完成论文后,应立即提出硕士学位申请,申请者需提前三周提交申请书、论文及有关材料。第十七条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按《北京邮电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办理。第十八条 申请人必须按《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修满规定学分,方可参加硕士论文答辩,第十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以下任一方面的研究成果:(1)利用前人或本人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别人未解决的问题,可以是有关领域中的某一有意义的问题,或是某一个较重要的问题的一个环节。(2)在测试技术、数据处理、工艺方法等任一方面有一定的改进和革新,并有一定的理论分析;或改进已有的试验系统,并取得可靠的成果。(3)将基本的原理应用于相关领域,取得新的成果,并有一定的实用价值。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推理、数学推导和结论正确,并在本学科学术上或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一定意义或实践价值,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第二十条 论文内容一般包括:摘要(中、英文)、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和必要的附录。论文中的科学论点要概念清楚,分析严谨,要求有理论上的论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有科学根据,理论推导正确,计算结果无误,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对结论应作理论上的阐述和讨论,引用他人的材料,要引证原著,利用原著的思想和研究成果时,要加附注。论文要求词句精炼通顺,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文字图表清晰整齐,标点符号正确。凡需保密的论文应写明密级。硕士论文篇幅一般三万字左右。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论文水平,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工作开始时必须进行开题报告,请同教研室或同专业的教师评议选题是否得当,以保证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论文进行半年以后还应进行阶段报告,以检查研究生论文进展的情况。其从事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第二十二条 学位申请者的论文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原件由校科技档案室保存。第二十三条 答辩前,应先聘请两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审阅论文,其中一名应为校外专家。评阅人一般在半个月内写出较详细的学术评语,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有无新的见解,及实用价值(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主要论据是否充分、可靠。(3)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实验技能的水平。(4)写作的逻辑性、科学性、技巧及其它优缺点等。此外,评阅人要对论文是否可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当评阅人的意见有分歧时,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所有评阅人的评阅意见,综合衡量决定举行答辩或修改论文、增聘其他评阅人评阅、缓期答辩或决定本次申请无效。评阅人的评语最迟应在答辩前五天送交学位办公室或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转交答辩委员会秘书,评语不得由申请者本人递送,并不得向申请者泄露。第二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若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参加则至少为四人)。委员会应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委员会设主席一人主持会议,并设秘书一人(由教师担任),负责记录、填写表格及答辩委员会有关事宜。委员会可以不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第二十五条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保证质量,认真评议。答辩委员应在答辩前认真准备,以便在会上提问。第二十六条 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保密专业除外),对是否授予学位应由答辩委员会充分讨论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如预先邀请的答辩委员临时不能到会,即不计算在成员总数内,如此时成员总数不能达到最低限额,答辩必须改期。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经主席签字后,送交学位办公室或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供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学位时审查后存入学位档案。会议应有详细的记录。第二十七条 硕士论文答辩的整个过程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十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第二十九条 如果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硕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博士学术水平,除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提出授予博士学位建议,按国家学位条例实施办法办理申请博士学位的手续。第三十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有关材料送交学位办公室或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第六章 博士学位第三十一条 学位申请人符合下述条件者可授予博士学位:(1)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2)符合《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3)论文答辩通过。(4)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符合《北京邮电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细则》的要求。第三十二条 本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最迟于毕业前一个半月提出博士学位申请、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第三十三条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按《北京邮电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办理。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和发展的,应向我校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书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课程的标准,审查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必须按《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修满规定学分,方可参加博士论文答辩。第三十六条 答辩前应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五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至少两位应是外单位的专家,并至少半数以上为博士生导师。评阅人一般在一个月内写出较详细的学术评语,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有无新的见解,及实用价值(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主要论据是否充分、可靠。(3)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实验技能的水平。(4)写作的逻辑性、科学性、技巧及其它优缺点等。此外,评阅人要对论文是否可提交答辩,是否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评阅人的评语最迟应在答辩前五天送交学位办公室或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转交答辩委员会秘书,评语不得由申请者本人递送,并不得向申请者泄露。第三十七条 当博士论文评阅人对论文提出异议时,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所有评阅人的意见,综合衡量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举行答辩或修改论文、增聘其他评阅人评阅、缓期答辩或决定本次申请无效等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第三十八条 博士论文篇幅一般在六万字左右,博士论文详细摘要应在一万字左右。英文摘要应不少于2000词汇。论文内容一般包括:摘要(中、英文)、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和必要的附录。论文中的科学论点要概念清楚,分析严谨,要求有理论上的论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有科学根据,理论推导正确,计算结果无误,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对结论应作理论上的阐述和讨论,引用他人的材料,要引证原著,利用原著的思想和研究成果时,要加附注。论文要求词句精炼通顺,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文字图表清晰整齐,标点符号正确。凡需保密的论文应写明密级。第三十九条 为保证论文水平,博士研究生在论文工作开始时必须进行开题报告,请同教研室或同专业的教师评议选题是否得当,以保证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论文进行半年以后还应作一阶段报告,以检查研究生论文进展的情况。其从事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两年。第四十条 学位申请者的论文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原件由校科技档案室保存。第四十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有两名外单位的专家,并要有两名以上的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其中一名博士生导师担任。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主席。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负责记录、填写表格及答辩委员会有关事宜。第四十二条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保证质量,认真评议。答辩委员应在答辩前认真准备,以便在会上提问。第四十三条 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保密专业除外),对是否授予学位应由答辩委员会充分讨论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如预先邀请的答辩委员临时不能到会,即不计算在成员总数内,如此时成员总数不能达到最低限额,答辩必须改期。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经主席签字后,送交学位办公室或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供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学位时审查后存入学位档案。会议应有详细的记录。第四十四条 博士论文答辩的整个过程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四十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第四十六条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然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又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第四十七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有关材料送交学位办公室或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第七章 名誉博士学位第四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我校为有权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单位。第四十九条 名誉博士学位是一种荣誉称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1)在科学界有较高声誉,或在学术上有较深造诣,能以自己的科学成就或学术活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学术水平提高的国内外科学家、学者。(2)为我校在国际、国内学术交往或为我校的教育事业、科研工作中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国内外学术界人士。第五十条 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选由我校某一学院或校方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由我校授予。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时要举行适当的授予仪式,由校长颁发《名誉博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其他第五十一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工作者向我校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其学位论文应当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用英文撰写的学位论文,应当有不少于6000字的中文详细摘要。第五十二条 各级学位获得者,由北京邮电大学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的生效日期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学位的日期为准。第五十三条 博士学位证书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学位三个月后无异议,方可颁发。第五十四条 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的论文的复印件,送本校图书馆一份,国家科委情报所国内文献馆一份,国家图书馆一份,底稿送校科技档案室存档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酌情决定。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经2005年6月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005年7月 1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执行。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论文成绩

学位论文是衡量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促进我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产出,营造更加浓郁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北京邮电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与奖励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创新基金,在指导教师给予的科研条件基础上,支持学生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优秀博士创新基金根据学生成果情况,实施滚动支持。

第二条 对有潜力冲击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毕业生,优先考虑留校任教。

第三条 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国家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第四条 获得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给予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第五条 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

第六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年度考核和职称晋级方面给予激励: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如现为副高级职称,可作为充分条件直接申请正高级职称;如现为二级以下的教授职称,下一聘期岗位级别可提升一级;且在获奖当年的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1,等同于国家级科技一等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和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直接聘为岗位教授。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0.3,等同于省部级一等奖。

第七条 给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招生自主权和招生名额奖励:北京市(含)以上级别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名下全部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三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两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获得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奖励。(同一篇学位论文获得招生奖励名额不重复计算,以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给予6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如该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过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则在北京市给予指导教师的50万元科研经费基础上补足差额)。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5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九条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下一年度招生中给予一个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并奖励6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3年7月5日校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文地址:

对达到下列全部要求者,才可以授予北京邮电大学的学士学位: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规,品行端正;

2、在学校规定在校修读年限(六年)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毕业设计和其它实践环节,经考核全部合格,取得规定总学分,获得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资格。

北京邮电大学的学士学位严格掌握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按照工学、理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结业后,但在校学习时间累计未超过修读年限(六年)的结业学生可以返校重修或重考或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取得相应的合格成绩,可随下一届毕业生一并申请学士学位。达到在校修读年限(六年)仍未毕业的学生,视情况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不得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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