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根据第二单元的主题,构建一个有关道德与法治的测试,其中包括各种问题,以考察学生对此主题的知识和理解。此外,可以采用一些具体的案例来评价学生对道德与法治的判断能力,比如,让学生分析一个案例,并就此案例作出恰当的判断,以考察其在道德与法治方面的洞察力。此外,可以采用一些实际的活动,比如让学生组织一次讨论,以探讨一个涉及道德与法治的问题,从而评价学生对社会公德的理解和实践能力。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自然法学派认为,道德与法律有本质的联系。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
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
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
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
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
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
再次,由于道德本身的范围是模糊的,当法律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概念阐述不清时,法律的强制力就容易与道德规则的约束力相冲撞,由此引发冲突。
对道德与法律冲突的选择
当道德的指向与法律的规定发生分离时,拥有裁判权的法官到底该如何选择,在社会上曾引发了无数争论。笔者认为,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不容置疑,道德以及其他规范应当服从法律;而在法律规则模糊不清以及无法涵盖的领域,则是道德的用武之地。这是由道德本身缺乏客观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等限制因素所决定的,在缺少法律约束的条件下,扩大道德的适用范围必然会引起评价标准的混乱。
结语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亘古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立足 传统 文化 与现代法治,道德的法律化是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重要途径。我们可以尝试在现实中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将尽量多的合理化的道德纳入法律的调节体系,立法时应尽量追求与道德的统一。
浅谈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思维方式 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
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 儿童 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
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
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 教育 ,将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
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作为一名到岗不久的老师,我们的任务之一就是教学,通过教学反思可以有效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教学反思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与法治教学反思,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在本节课中,学生们学会了很多的知识,他们知道了上课的基本要求,学会了规范自己的言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在课堂中,我采用了小组交流的方式,学生们可以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孩子们的思维很活跃,能从多角度去思考问题,他们的学习效率很高。
我采用了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激发了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他们发言很积极,课堂气氛特别活跃。
我充分发挥了学生们的主体地位,把学习的时间还给了学生,让孩子们成为了学习活动的主人。他们学习得特别积极主动,能自觉地参与到学习活动之中,孩子们的学习效率很高。
我很善于评价学生,帮助他们建立了学习的自信心,使孩子们找到了自身的价值,尝试到了成功的喜悦,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不足:
1. 有个别学生发言不积极。
2. 学生们的学习兴趣有待于提高。
改进措施:
1. 应多提问学生,要多表扬鼓励学生。
2. 教师要做好课堂评价,争取让学生们成为学习的主人。
在刚结束的初一期中质量检测中发现学生较多问题,为此,周五对初一学生又做了一次单元检测,希望在检测中逐步纠正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问题依旧。当然这必然是个长期的过程,也将是合力教育才可能使之改变的过程。
今年改版的《道德与法治》对初一学生来讲,引导其正确的价值观仍然是教学之重。部分心理品质常识内容进行了重组,教材的行文、插图等较适合学生的心理特点。无疑,改版后的新教材更活泼、更适合。但是,在实际教学中我们也发现初一新生在由小学向初中过渡过程中,有这样那样的不适应,在《道德与法治》的学习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突出问题:
1、阅读能力普遍较差,有兴趣而解读能力不强;
2、较多孩子缺少基本的问题意识,分不清“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这三个基本问题。
在当前全民阅读的大环境下,如何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来促进学生的阅读,是学校、家庭乃至社会需要进一步着力解决的问题,在孩子们陶醉于喧嚣的网络游戏等环境的同时如何让孩子们更多地思考,更多地参与实践,回到现实学习、生活中来,也是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需要进一步努力和改进的。
《买东西的学问》是20xx年部编版义务教育教科书四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的课程。
本节课需要让学生准备包装袋,但是个别学生理解为塑料袋,预设到学生可能回拿错,进而教师自备很多包装袋,因为个人局限,课堂中只以离学生生活最近的购买食品、蔬菜水果和学习用具三个方面来跟学生共同探讨买东西的点滴学问,还有更多的买东西的学问需要同学们去生活中发现积累。由于此方面知识的广博,课堂时间却有限,所以不少涵盖的知识无法尽情展开学习。学生的课前调查活动也没有时间充分交流,造成些许遗憾。学生对于网购的经验不足,只能找本宣读,不能感同身受,只能让学生先记住网购贴士注意事项,等到真正网购时再回顾注意事项的重要性,但是作用力较低。
本课中涵盖内容较多,本课可分为四课时开展教学活动,这样就可以跟同学们尽情探讨影响商品价格的诸多原因,比如讨价还价、产品质量本身对价格的影响、品牌对商品价格的影响力,批发和零售同种商品价格的差异等等,进一步帮助学生掌握更多巧花钱的技巧,树立不追求名牌,不盲目攀比,注重物美价廉的正确的消费观。
今天,我讲授了《该请谁来帮帮我》一课,学生们发言很积极,课堂气氛特别活跃。他们学会了很多的知识,孩子们体验到了校园生活的安全、快乐、温暖。
在教学中,我采用了讨论的方法,学生们可以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孩子们的思维很活跃,能从多角度去思考问题,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运用了表演的方式,学生们学习得特别积极主动,他们能主动地参与到学习活动之中。
在课堂中,我运用了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如:画一画、议一议、说一说等,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很高,能主动地参与到学习活动之中,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不足:
1.学生们在学习上比较被动,没有主动地参与到学习活动之中;
2.教师没有做好课堂评价。
改进措施:
1.我们要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应多关注学生,让他们多尝试一些成功的喜悦,使孩子们成为学习活动的主人;
2.教师要多表扬鼓励学生,应多发现学生的闪光点。
在教学中,我们要充分发挥学生们的主体地位,应把学习的时间还给学生。
八年级学生,初步具备了一些成人观念,在感性的同时更加理性。本节课我们采用更加直观的典型案例,更吸引学生,增强了课堂教学的趣味性。本节课我们通过案例、图片,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形象的同时更具备知识性。让学生了解了违法行为及其种类,知道了身边的一些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懂得了违法无小事,要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增强守法观念,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本节课学习法不可违,在了解违法行为种类的基础上重点认识身边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法律名词较多,通过作比较、分析案例等方式进行区分,有助于学生理解。可以在学习本课前要求学生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为了解各类违法行为的表现作好铺垫。教学设计贴近学生生活,选取学生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案例和情境为背景,设置问题能够调动学生思考和探究的欲望,均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积极性。在教学中,直接呈现给学生关于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运用法律的时机,未免有些生硬,应尝试更易于学生接受的方式。以后教学应该多了解学生,提前研究透学生心理,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在小学教育中开展《道德与法治》教育,不仅可以提升学生的感受与体会,同时也可以帮助学生掌握好周边情况。虽然这一阶段学生在生活经验与阅历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但是通过在课堂教学中开展道德与法治教育,可以帮助学生掌握好这一内容,同时也可以丰富学生的生活阅历。
一、保证理论知识上的生活化
随着新课改的不断发展,《道德与法治》教育也开始注重从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上来进行。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就要做好课堂的讲述工作,主动将理论知识与生活结合在一起,保证教育的生活化。在开展课堂教学以前,教师也要及时进行备课工作,从这一阶段学生的生活阅历等方面出发,保证教育的针对性,并从学生的视角入手,注重开展体验教学,减少说教教育。可以说只有真正将生活知识与教材结合在一起,才能培养好学生的综合能力,同时也可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提升教育的质量。如学生在学习《我是小学生啦》这一知识时,教师就可以从教学的实际情况入手,综合好学生的学习需求,在此基础上来开展引导工作,组织学生进行相应的活动[1]。
二、及时更新教育理念,帮助学生实现有效学习的目标
对于教学工作者来说,要清楚认识到帮助学生学会学习要高于传授知识。只有让学生掌握好学习的方法,才能及时更新教师的教育理念,促使学生主动进入到学习中去。因此,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中,教师就要清楚认识到帮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重要性,以此来为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奠定基础,帮助学生掌握好学习的方法与技巧,从而形成良好的思维。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中,教师也要及时更新教育观念,给学生准备出充足的学习时间,将学生从被动的学习局面中解放出来。但是也应当要明确的是,在小学中开展道德与法治教育是存在着一定难度的,但是只有让学生可以理解好这一知识点,才能更好地对知识进行总结,同时也可以实现理想的教育目标[2]。
三、优化教学方法
想要提升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效果,实现教育传播的目标,在教学中教师就要综合分析好这一阶段学生的特点,主动对现有的教学方法进行创新,实现对教育的优化与完善,从而激发出学生的学习欲望。对于小学生来说,在学习中进行知识的积累是极为重要的,只有让学生可以积极参与到学习中去,才能产生出主动探究的欲望,才能不断产生出学习的兴趣与新鲜感,才能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与操作能力。在这一背景下,教学留白被提了出来,并成为了一种比较有效的教育方法之一。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教师不再过多的向学生讲述知识,而是在教学中给学生充足的思考实践,以此来促使学生主动对知识进行深入性的探究,从而培养好学生的探究能力,实现学以致用的`目标。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中运用这种教学设计方法,也可以有效提升课堂教学的质量,帮助学生在思考问题的同时发挥出自身的想象力,从传统的思维模式中解放出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找出科学的答案,提升自身的实践与探索能力。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创建出和谐的学习氛围
就现代化的教育理念来说,要注重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所以在教学中教师就要明确学生的地位与重要性,真正凸显出学生的主体性,提升学生的情感体验,从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因此,教师就要及时更新自身的思想理念,正确认识到自身的主导位置,建立出良好的师生关系,加强自身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效果或是可以借助角色互换等方法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其次,在教学中就要保证教学进度与方向上的合理性,在课堂中也要掌握好学生的学习动态与方法,采取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来为学生营造出良好的学习氛围,当学生的学习兴趣不足时,教师就要及时分析中其中存在的原因,分析好学生的表现,同时还要摆正自身的位置,为学生营造出浓郁的课堂氛围,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新课改的发展下,道德与法治教育也要主动进行调整,构建出合理化的教学模式,更新教学思想,在分析学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来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教学对策,实现对教学环节上的优化与创新,提升课堂教学的质量,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最后,在教学中教师还要主动对教学内容与目标等进行分析,及时更新自身的思想与认识,研究出能够影响学生学习效果的因素,从而做好教学准备与设计工作,提升课堂教学的质量,满足学生的全面发展需求。
五、激发出学生的学习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只有对学习内容产生出兴趣后,才能主动进入到学习中去。且针对这一阶段的学生来说,如果教师采取说教方法是难以达到理想的教育目标的。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就要从提升学生学习兴趣的角度上入手,为学生创建出可以行互动游戏的平台,同时还要综合利用好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如学生在学习冬天类知识的过程中,教师就可以借助课前作业的形式来引导学生学习,同时还可以鼓励学生将自己在户外活动中的照片分享出来。其次,就是要向其他同学讲述自己的经历,以此来提高学生的认同感。最后教师就可以借助多媒体等来为学生展示出我国的地域,通过为学生展示出不同地区中的冬季景色,以此来激发出学生的学习欲望,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开展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就要从培养学生学习欲望的角度上出发,为学生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教育目标,同时还要营造出良好的学习氛围,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使学生主动参与到学习中去,提高学习的效果,实现学习的目标。
在本节课中,学生们学会了很多的知识,他们理解了风在生活中的作用,学会了在极端天气中保护自己,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在课堂中,我采用了表演的方式,学生们很喜欢这种方式,在表演中,学生们进一步理解了所学内容,他们的学习效率很高。
我很善于评价学生,激发了孩子们的学习兴趣,他们增强了自信心,找到了自身的价值,尝试到了成功的喜悦。
不足:
1. 有个别学生在学习上不够主动。
2. 学生们的知识不够丰富。
改进措施:
1. 我们应多关注学困生,要多提问他们。
2. 教师要让学生们多看书,应开阔他们的视野。
《少年有梦》这节课,有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对七年级的学生来说,学生刚进入中学,处于适应期,对生活充满期待,梦想符合学生这个心理阶段的特点,也符合他们的心理需要。但学生的新期待是不清新的.首先切入点要找准。教育目标不宜放得过高,选择的材料要切近学生的生活,通过一些学生熟悉的名人或伟人的事迹。让学生感受梦想的力量,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其次,多媒体教学激发孩学生的学习兴趣。基于以上两点,我把本节课的切入点,放在让学生感受梦想的力量,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本节课从材料,图片,紧紧围绕感受梦想的力量,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体会个人梦想与时代脉搏及中国梦之间的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
1、 教学内容要吸引学生,激发学生兴趣。通过播放音乐《怒放的生命》,让学生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进入教学情景。
2、本节学生活动较多,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3、本节课上,由于时间原因,学生说的时间短,谈得不透。
一、以视觉领先、以兴趣入手
“课间十分钟”这一课,在开始导入的部分,我原来以“宁静的校园太安静了”导入,效果不太理想,后来我以“时光倒流”的游戏领先、以兴趣入手。在教室里模拟课间活动场景,视觉中感受体验欢快情绪;在看其他同学课间活动时,正符合了学生的兴趣,他们迫不及待的想做自己喜欢的课间活动内容,从学生的表情中,可以真实的感受到他们是多么的喜欢课间十分钟。
二、精讲精示范,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在指导学生观察“投沙包”这一动作时,我引导学生思考:投沙包的活动在什么地方进行?投沙包队员们怎样投沙包?围观的同学情绪怎样?学生们通过想象思考,找有关的图片,教师提问,直到学生对这一动作的特点已经了解掌握。进而我引导学生想想还有哪些课间活动的思路:先想在什么地方做什么?再想怎样活动,如何在画面中表现场上的观众。让学生体会创作就是围绕一个活动、按审美法则把活动内容表现具体的创作方法。
三、用多媒体来辅助提高教学效果,
用多媒体来辅助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生乐学的精神状态。在这节课中我用简单的画面帮助学生学习,虽不花哨,但非常实用,目的达到。学生在这过程中提高了学习的兴趣,从而加深了记忆。
总之,在这堂课的教学中我注重学生地主体发展,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建立了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在表演中让学生自己去做,并适时地加以指导,只要他们能做、想做,使他们乐中学,学中乐。
本课是人教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第三课《公民权利》第二框题《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我上完这节课后仔细反思,总结如下:
一、本节课的成功之处:
1、本节课主要应用视频导入教学法,在创设情境、步入情境、回归情境等活动中感知、分析、讨论、互动、交流,学生自主探究,教师引导生成新知。
2、这节课我在创设情境方面,我没有采用普通的阅读材料或者事例阐述等模式,而是改用了“漫画式”、“对话式”,这样相比较材料文字会更加有视觉上的冲击力,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课堂上不拘束的让学生大胆地说,以实际的课堂效果让学生感受现代新型的师生关系,从而有利于今后和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4、课堂以学生讨论为主,孩子们激情洋溢,积极性高,整个教学高潮迭起,学生参与度高。
5、作业的布置采用分层布置作业,有利于因材施教。
二、改进和不足:
1、我对教材的整个把控上可能不够灵活,没有太大的突破。
2、可能是因为有老师和校领导在底下听课,学生放的不是很开,我需要再努力调节学生的情绪。
3、在课堂流程中时间的把握还是不够合理,时紧时慢,课堂对学生发言的广度还是不够。
今年是我教授新教材完整教完一轮的一年,也是孩子们经过三年道德与法治学习检验自我的一年,这一年有太多的收获和想法,暂且整理如下:
一、关于提升学生素养的一些思考
1、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及备中考范围的广度,注重勤奋及理解技能、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的提升,改变以往道德与法治只要理解就能打高分的理念。
2、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让学生掌握考点,将这些知识点均回归到教材。
3、从死记硬背,着重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分析、归纳、概括、及识记能力。
4、注重从学生的生活实际出发,考查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以及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
二、关于学生存在问题的一点思考
1、学生回答问题不能结合材料,不能按照题目的要求答题。理解意思能表达出来但是没有按照题目运用标准的语句要求去结合材料来谈。
2、基础知识不扎实,一些基本知识点不过关,没有认真地熟读教材,基本概念不清。
3、答题不够规范,语言表达不明确,条理不清。
三、关于今后努力方向的一点思考
1、引导学生关注时事,特别是一些重点、热点时事。关注自己成长中的一些问题,要能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
2、抓实、抓牢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对于书本上的重要知识点要分单元进行过关检查,培养学生的政治学科能力。
3、加大力度对所学知识的识记于跟踪。
4、把握好每一堂课的教学质量,重视作业反馈,了解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及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在起初备课时,介于本课知识点难度较低,因此更多的把重点放在小组讨论环节,但在巡视指导的时候我发现学生讨论问题有些根据问题找答案的习惯,有一部分学生完成了题目就暂停了讨论,认为自己的学习已经完成,因此对“答案”的理解不够,只流于表面,没有达到预想的教学效果。于是我在师生讨论,教师点拨环节我提出了更加细致的问题让学生们自由发言,并绘制了关系图来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知识点。根据作业以及笔记情况这一问题也有所改善。
经过这一课的教学使我意识到一个问题,教师在备课、教学的时候始终要保持一种谦虚的态度。可能你的专业知识过硬,吃透了教材,课堂调控能力也非常出色。但在教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总有意料之外的情况,学习的主体始终是学生,教师在教学时要根据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教学,使用合适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这样才能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避免了“凭经验”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道德与法治的课堂里给孩子什么样的内容,要塑造怎么样的一个群体?这是我们必须回答的问题。首先,呼应了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众所周知,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就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其次,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群体。这个群体中,既有孩子通过教成为社会精英,国之栋梁,也有很多孩子极有可能成为社会昔通一员,那么我们教材的编排是否都有兼顾?新改 编的材注意了这一点。教育的核心不是传授知识,而是培养人的健康人格。教育孩子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信观,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显而易见,义务教言 教材把“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统一更名为“道德与法治”,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众所周之,课重教学依然是教育活动的基本构成部分,也是实施学校教育的基本途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字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引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的学习。老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节,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品德与社会是一门以学生社会生活为基础,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形成和社会性发展的综合课程。它强调学习活动的实践性,要求通过体验、探究、解决问题等多种学习方式实施课程。
为了更好的达到课程目标,突出本学科的特色,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我主要是以调查、讨论、体验等方式来设计和实施整个教学过程。
开课伊始,我以学生的生活为基础,以学生熟悉的洗发水推荐为载体展开活动,培养了是非辨别能力,再分别从卖中的道德和买中的道德来引导学生学习和体会,让同学们在对买卖中的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有了感受后,讨论做文明买卖者的做法,并设计宣传方法让更多的人文明买卖,使学生由感性向理性思维延伸。
在学习方式上,体现自主探究、自主建构与积极引导的有机结合,教学中我通过设置一些能够激发学生探究的话题,如商家的不道德行为,在超市中顾客的不道德行为等,为学生留下了较大的空间,让他们去调查和研究,学习过程主要是讨论、分析、交流、表达和合作的过程。这过程促使学生主动地感受、体验和领悟,促使他们与人、与社会、与环境产生互动,形成对道德观念的认识、理解和内化。
通过教学实践,我深切感受到:如果将商家请进课堂,让“顾客”与商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将会使学生感受更深、收益更大。
新课程要求我们教师将课程作为一个开放的动态体系,将学生在课堂中的表现和需求作为调整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所以教学的全过程是动态发展,适时变化的。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要不断提高教学调控能力,要学会捕捉随机生成的教学信息。我觉得我自己在这一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听了林老师的这节课,我认为这堂课体现了新课标的精神,以新的教学理念贯穿始终,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特色:
一、突出现实性、实践性
我充分关注学生的兴趣和直接经验,并以此为基础实现对传统学科知识与逻辑体系的超越,努力构建一个更贴近学生,真实世界的创新课程领域。这些体现在以下环节:再现购物场景,去商场体验等活动,很自然的就与生活联系了起来。让学生亲自参与进去,亲自尝试,培养学生的能力。
二、回归生活创设情境,拓展思维
“品德与社会”教材的内容实际上就是生活的缩影,为了准确地把握了这一特点,把教材内容还原于生活,通过表演生活情境,把家庭、社会生活动态地模拟到课堂。如在快乐购物环节,我创设了购买打折牛奶、讨价还价、批发购物几个情境,将教材与学生生活融为一体,给了学生合理的适当的自由度,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变学生的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在发展学生全面素质的同时有效地发挥了学生的个性特长,让学生在形象中强化感知,启迪思维,悟出购物的小经验、小窍门,掌握选购商品的方法。发现过期产品这个情境则增强学生在消费时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活动的主人
学习方式体现活动性。如:调查表的填写是学生在课下进行的活动,课堂上有学生的交流活动、展示活动、亲自参与实践的活动等,以活动为主要的教学方式,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因为这些活动,全是学生自己亲自动手参与,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培养了学生合作交流的能力,实践能力,真正体现到了以学生为本的特色,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
总之,在活动中,学生自己参与,自主选择,自主体会,自主发展,愉快地去感受,去思考,去认识,学生真正地成为课堂的主人!
道德与法治公开课评课优缺点如下:
整堂课思路清晰,环节紧凑,重难点突出,设计合理。学生的课堂习惯非常好,每个人都能积极地参与到课堂中,课堂效果较好。精心设计课堂练习,体现趣味性和层次性。老师在教学新知时循循善诱,让学生学习起来毫不费力,发挥了学生的主动性,教学设计很好,引导得也很到位,同时还让学生体会到学生与生活的联系。
老师这节课上得很成功,学生们上课的积极性和参与率极高,特别是老师能抓住儿童的心理特点,创设一定的情境。整节课学生情绪高涨,兴致勃勃,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和教师的主导作用。老师并提供了丰富的内容,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给予了学生比较充分的自主探究机会,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习、提升。
教学目标是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它的正确制订和达成,是衡量一节课好坏的主要尺度。遗憾的是,这节课没有明确目标,或目标制订得不合理,形同虚设。各小组能科学合理地进行分工合作,组员乐于倾听别人的意见,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遇到困难共同解决。这些都做得很好,只是评价没有跟进,也没有兑现积分奖励。
道德与法治
本套教科书将小学六年级上册和初中八年级下册专门设置为法治教育专册,集中讲授宪法,强化系统性。小学涉及30部法律法规,中学涉及50部法律法规,6部条例和司法解释。《道德与法治》共18册,其中小学12册,教材内容依据与儿童生活的紧密程度,由近及远地安排了六大生活领域,同一生活领域内,按照学习难度的不同,采用螺旋上升的编排方式。
猫洞中学xx-xx学年度第二学期
教学工作计划
班
级:三年级
教
师:杨兴华
猫洞民族中学xx年3月
xx-xx学年度三年级第二学期
品德与社会教学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品德与社会课程规范》为准则,根据学校实施德育工作的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同学发展为本,让同学健康平安地生活,愉快积极地生活,负责任有爱心的生活,动脑筋有创意地生活.二、班级分析
本班现有同学53人。经过一个学期的小同学活,大局部同学已能适应小同学课堂常规和日常行为规范,但是还有个别小朋友上课不认真听的习惯,如上课坐不端正、不能专心听讲、不能和时有效地完成作业、不能按时按要求值日等。有五名学生,他们的学习欲望不强,上课不能专心听讲,学习效率低,须需要加强引导。大局部同学懂礼貌,讲文明,对学校常规有了基本的了解,比较能够适应学校生活.三年级的小朋友活泼好动,天真可爱,小朋友大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缺乏生活常识和生活的基本技能,因此在引导儿童了解家庭,感受亲情,学习沟通,学会协助他人是尤为重要的.三、教材分析《品德与社会》三年级(下册)教材根据《课程规范》提出的课程理念,课程特征,课程目标,内容规范和有关规定编写,力求体现思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实际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和活动性原则.为了增强儿童品德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本册教材以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培养品德良好,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为目标,以三条轴线和四个方面组成课程的基本框架.本册教材编排着五个单元:在爱的阳光下;我们共欢乐;生活不能没有他们;寻路和行路.爱满家乡:分15课主题活动.这四个主题活动以家庭生活为核心,以情感为线索,逐层展开,逐步深入,引导儿童了解家庭,感受亲情,学习沟通,学会负责.让同学在活动中感受爱,体验爱,表达爱,从而升华对家庭的情感.四、法制教育渗透
在本册书的第二单元,安全地玩渗透《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法.>>的有关知识。
五、教学目标
(一)丰富自己的道德情感,体会和理解父母长辈在培育自己成长的艰辛及良苦用心,(二)通过从自己的相貌性格爱好等方面说出自己特点,并能意识到每个人互不相同特点
(三)自身的事情自身做,不会做的学着做,不依赖家长,并掌握正确的保健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四)使同学懂得自身是家庭的一员,热爱劳动也是爱家长的表示,学会一些劳动的知识和技能,初步培养自身独立生活的能力.(五)引导学生实际观察体验,让学生认识到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是他们的劳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
(六)本单元从四个方面向学生灌输热爱社会,热爱生活,不要把马路当游戏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接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六、教学措施
(一)全面掌握课程目标,通过教学协助同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掌握必备的知识,和早适应学校生活.(二)善于调动和利用同学已有的经验,结合同学实际生活中实际存在的问题,一起探究,引导同学去进行角色转换.当前学校的大多数同学是独生子女,家长代替过多,角色意识和责任意识相对较弱,他们不知道自身在家庭,学校,社会中所承当的角色,更不知道自身由于角色不同所应当承当的责任.而角色意识和责任意识是一个人社会性发展的基础,需要在小学阶段的教育中奠定初步基础.通过角色转换,让同学多进行一些生活体验,并引导同学对生活进行观察,人们在生活中是怎样在根据不同的场所很好地进行着角色转换,履行自身的职责.教师要注意运用同学的生活经验来提高同学的认识.(三)重视创设学习情境,灵活选用教学组织形式为同学的自主学习和生动活泼的发展提供充沛的空间,以人为本,引导同学自主学习,.(四)重视发展性教学评价方法的运用.发展性教学评价关注人的发展过程,课程规范将同学的发展,教师的发展与课程的发展融为一体.强调评价过程化,重视儿童在活动中的态度,情感,行为表示,重视儿童活动中付出的努力的程度,以和过程中的探索,考虑,创意等;强调评价多样化,如:主体多样化,角度多样化,尺度多样化;强调质性评价,强调日常观察过程,强化专题性探究过程,建立生长记录袋,实施阶段性评价.(五)开发教学资源,从教科书扩展到同学的整个生活空间,把教学内容与本地区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关注社会新的发展和变化,增进课程内容的实际性和亲近感.(六)拓展教学空间,不局限于学校和课堂,创设条件尽可能向社会延伸.让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体验社会生活,在理解和感悟中受到教育,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六.教学进度
(一)家人的爱---第一周
(二)读懂爸爸妈妈的心---第二周(三)来自社会的爱-第三周(四)不一样的你我他—————第四周(五)换个角度想一想—————第五周(六)分享的快乐—————第七周(七)我们的生活需要谁—————第七周(八)阿姨叔叔辛苦了————第八周(九)说声谢谢—————第九周(十)雪看平面图--第十周(十一)校外探路—————第十一周(十二)出行的学问—————第十二周(十三)马路不是游戏场—————第十三周(十四)爱在我们身边—————第十四周(十五)我有感恩的心———第十五周
复习、考试——————第十六周至第二十周
本学期我担任了一年级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工作,教学中,我结合一年级学生的心理和年龄特点,以及实际学情,扎扎实实抓教学,认认真真做工作,在工作中只有不断反思、总结才能有助于今后的教学工作的提高,为此,我对本学期的道德与法治的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在这一学期里,在教育教学任务中,我尽职尽责。按照大纲要求制定并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做到开学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质量分析。教学中论题钻研教材,探索性的尝试设计种种教学方式,以新教材理念为指导,不断反思积累经验,寻找效的教学途径。所任科目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成绩良好,提高了学生的整体素质。教学中把思品与生活课的教学同学生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是非评价标准,懂得何谓善、恶、美、丑,提高他们养成良好道德行为习惯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形成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生理素质。本学期的道德与法治的教学中尽量做到:
1、了解并运用简单的健康、安全的生活常识,能辨别好的和不好的生活习惯,并开始在生活中有意识地要求自己。
2、能体验到学习的乐趣和自主策划、自主活动的乐趣;为自己的成长和进步感到自豪,对一年级的学习和生活充满信心和向往之情。
3、爱护周围的自然环境,节约资源;关爱他人,了解常见的职业,并对为自己生活服务的人充满感激之情;了解作为一年级小学生的责任,并乐于去承担。
4、对周围的动植物、自然现象有好奇心,并能通过一些简单的假设和验证进行探索;能有创意地利用废旧材料来丰富自己的生活和活动。
在教学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我注意把握儿童的实际情况,根据课程标准的各项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案,帮助儿童展开活动。儿童的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形成、知识和能力的发展、经验的积累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因此,教学活动中我注意活动之间的连续性,帮助儿童获得彼此联系的、不断深化的经验和体验。在课堂上,关注言行不良表现的学生,及时调动班级和教师的力量帮助他们认识错误,认识错误造成的严重后果,从而校正自己的言行。平时注重培养他们养成俭朴,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遵纪守法,保护环境的道德行为习惯,个性心理方面培养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生理素质。
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一、加强专业教学水平。教师的专业即是教师之本,我将在具体的教研活动中,在教案编写、课堂教学、课后反思等方面加强钻研,不断提升自己的教研能力、教学水平,并通过听课加强互相学习,通过撰写反思、教学论文等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让道德与法治教学更有趣、有效,更富创新思想,更能促进学生的成长。
第二、继续加强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研水平。
总之,通过一学年的品德课教学,学生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今后我还要继续学习如《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之类的指导性文章,进一步理论联系教材及教学工作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教学工作。
作业的检查和批改,是检测学生知识掌握情况的重要途径。开学以来,我一直坚持作业的认真批改,这不仅有利于对学生知识落实情况的更好掌握,更使我对学生课堂表现情况有了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从而能够更好地根据学生的情况,调整教学。对于个班里的学困生,我一直坚持个别、小组知识辅导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在给学生谈理想,谈目标的同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三、重视读和说的训练
语文是一门工具学科,它不同于数学,语文教学要求语言文字教学和情节,内容教学相结合,相辅相成,而低年级的语言文字
教学显得尤为重要。听、说、读写是语文教学的四个基本环节,我认为,在低年级说和读的重要性尤为突出。所以,在教学中我特别重视说和读的训练。
语文教科书上口际交际是一项很重要的教学内容。自古以来,能说会道,体现一个人的睿智,思维敏捷。现代语文教学,多说多练势在必行。整个学期,我注重教学生由词说到句,再由句说到段,给学生营造一种快乐的学习氛围,让每个同学都有说的欲望,勇敢地畅所欲言。在有话说的基础上,教给同学一些说的技巧,用不同的词语或语句表达一种意思,怎样有顺序地,不零乱的表达自己要说的话。同时,叫其他同学学会听,能够评议同学的发言。对于不同的同学有不同的要求.平时发言很少的同学,能讲几句,就给予表扬。相反,成绩较好,口头表达能力较强的同学要求能用新学的词语,有顺序,有感情地表达。通过一个学期的训练,我发现同学们的表达能力有较大的进步,逻辑思维能力也增强了。
在说的过程中,有一个与之相促进的过程不容忽视,那就是读。俗话说:读书百遍,其义自现。语文读的要求,首先要读准字音,读通句子,读通课文,读完后,能弄清读懂了什么还有哪些不明白的。其次,用读来感悟文章,理解文章的意思.在理解文章的基础上,再来有感情地朗读。读的形式多样,可以采用个别读,齐读,小组读,分角色朗读等。再次,用读帮助记忆,培养语感,陶冶情操,再来理解重点字词的意思以及作者所要表达的
思想感情。
语文教学中,除了说和读很重要外,还要培养学生的总结,归纳能力,即学完一个单元,学会自己归纳,学懂了一些什么,还存在哪些问题.孔子云:温故而知新.经常温习功课,以后的学习才会觉得较轻松。
课程改革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攻坚战,新理念,新教材,新教法必然要和旧有的一切教学观念,教学模式发生激烈的碰撞和摩擦。课程改革实验给我们的教育注入了勃勃生机与活力,我将继续努力,与学生在课程改革中的共同提高,共同发展。
第二篇:小学二年级上学期健康教学工作总结小学二年级上学期健康教学工作总结兰城第五小学朱永芬
健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和建立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更是提高整个民族文明、卫生、健康素质的根本措施。为搞好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千方百计改善学校健康教育的硬件设备,提高健康教育老师的业务水平。近年来,学校每年都要保证一定的资金投入,购置健康教育教材和教具,现将上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总结。
道德与法治教学总结
(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
在教学工作中,以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为指导,以不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以积极参加活动和培训为抓手,以不断探索教学方式,逐渐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为目标,积极做好本学期的教学工作。具体总结如下: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在课堂教学中,坚持德育教育为先,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及时对学生表现出来的不良行为习惯给予帮助个指导,使课堂教学能够顺利的实行。在备课时,主要针对课堂教学的重难点精心设计课堂教学问题,课堂上以指导学生学习政治的方法,提高学生的能力为重点落实常规教学。
二、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不断完善小组合作学习方式。
本学期坚持和探索小组合作学习的学习方式,在注重学生参与的同时,更注重参与的有效性。在充分相信学生、充分依靠学生解决问题的同时,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语言表达能力的训练。
三、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各种培训,在活动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
本学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教研活动,如,主题教研“优化课堂教与学,提高课堂时效性”等。通过培训和教研,不但拓宽了眼界,积累了教育教学经验,也学到了先进的教学方
法。在本学期,我还进行了一次新入职教师的汇报课,作课《认识自己》
回首一个学期的工作,忙碌而充实。在下一阶段,我们会一如既往的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教学中去,积极探索,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教学工作计划/总结
20XX——20XX学年
二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教学工作总结
(20**—20**学年二、读透教材,严抓教学,力争课堂的有序、有趣、有效。
在教学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我注意把握儿童的实际情况,根据课程标准的各项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案,帮助儿童展开活动。儿童的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形成、知识和能力的发展、经验的积累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因此,教学活动中我注意活动之间的连续性,帮助儿童获得彼此联系的、不断深化的经验和体验。从儿童的生活中敏感地捕捉有教育价值的课题,开展儿童喜欢的活动,使他们在主动积极的参与中生活得到充实,情感得到熏陶,品德得到发展,价值判断得到初步的培养。我注重创造性地使用教材,联系当地和儿童的实际,及时的把社会中新的现象、科学技术新的成果、儿童生活中新的问题和现象等吸收到课程内容中去,不断提高品德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生动性,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作为教师,我首先是对自己有信心,对学生有信心,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学生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参与者,以尊重学生、热爱学生的态度投入到实际教学当中,远离权威性的教学思想,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我深感教师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帮、导、带的重要作用,努力确保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促使教学最终实现它帮助每一个学生进行有效学习、学有成效的目的,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发展。
三、以鼓励性评价为主,讲究评价方式多样化。
评价应求“全”,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生活动和实践过程等,进行全面而有针对性和合理性的评价。其次是评价渠道多样化,采用教师评、学生小组互评、自评、家长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并且评价讲究及时、适度,这样不同水平的学生在很多情况下都能得到老师的鼓励和学习引导,充分地发挥评价的功能,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受到老师及时的表扬、激励。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语文:根据学生们身上反映出的第二周学习效果,老师们经研讨决定,本周采用预——测结合的方式:第一天发送教学视频及教学相关资料,孩子们根据老师规定的各项任务的时间自主进行预习;第二天通过发布检测题检测预习情况,并查漏补缺。这样让孩子们在接受新知识时有一个消化的过程,也利用了孩子们的遗忘曲线及时进行巩固。
老师们将每天的各项任务根据在校课时制订了合理的时间,使得孩子们合理规范利用时间。在完成相应教学任务的过程中,老师们还推送了各种实践活动,如折纸小制作;休息放松活动,如眼保健操;语文素养活动,如读一本好书……劳逸结合,既开阔了眼界,提高了了孩子们的综合素养,又有效地提高了学习效率。在教学过程中仍会出现无中生有的打断现象,说明个别同学没有跟上学习的步伐,所以还是要在个别同学身上做工作,毕竟要一个集体要一起进步!
在接下来的教学中老师们会更加细致、合理地分配好每天的教学任务,让孩子们在学习中既能轻松愉快,又能自律有序。
数学:计算是数学的基础,也是生活中常用的知识。为增强学生的计算能力,通过本组全员研讨确定。本周为突击练习计算周。
各位老师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以口算、笔算、填空、兴趣题等形式为学生精心准备。要求学生做到看清题、认真算、仔细查三点。学生们从开始的部分出错——少量出错——个别出错,更甚者达到零错误。可以看出,学生们不仅计算能力增强了,认真学习的态度也有所提高。对于学生的疑惑,老师们耐心地解答,反复的讲解,直至学生明白。课间休息,老师们会送上一曲欢快轻松的音乐,让学生们全身心的放松。课程结束后,老师们会把舞蹈、健身操、学做手工等视频推荐给学生,让孩子们在学习之余来锻炼身体,培养动手动脑的能力。从本周的练习中可以看出,学生们对混合运算出错较多,对于运算顺序掌握不够牢固,在今后的学习中会加大练习力度。
《小学思品活动教育的开发与应用》
摘要:正在深化的教育改革和实施的素质教育要求教师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不可偏重和忽视任何一个方面;而综合素质提高的关键就是思品活动教。育的开发与应用。加强小学生的思品活动教育,是学校、家庭与社会必须共同关注的课题。
关键词:思品活动教育;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开发;应用
深化素质教育具体到课程改革中就必须实施思品活动教育。可见,思品活动教育在现代教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思品活动教育,尤其是小学思品活动教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一、更新思想观念,重视思品活动教育工作
近几年来,由于教育改革步伐加快、力度加大,学校的教育理念和办学思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由原来的素质教育要依靠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渐转变为不仅依靠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且要把思品活动教育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的局面。
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既是教育改革的根本,也是教育改革的难题。教育本身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要求教师要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教师应该把学生看成一个个活生生的有发展潜力的人,应该建立一种和谐的师生关系,用自己的人格和精神去感动每一个学生的内心世界。所以,教师要提高认识,从根本上转变和更新思品活动教育工作的理念。
二、立足校本,民间美术教育进课堂
思品活动作为一门独立形态的课程,它超越了具有严密知识体系和技能体系的学科界限,它强调了以学生的经验、社会实际和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核心,是一种经验性课程。我们认为,必须对学校思品活动教育进行合理有效的开发与应用,以满足学生的个性差异,为学生的发展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学科教学中“因材施教”理念的提出,要求教师在进行学科教学时必须摆脱教材的全过程束缚,对教材进行二度开发;而思品活动课程其主体性的特点,更要求学校、教师、学生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必须立足校本,凸现学校民间美术进课堂教育特色,让思品活动课程的开发扎根于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中。
1.确定主体。我校是著名版画家彦涵的母校。长期以来,学校依托这一得天独厚的民间美术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了各种丰富多彩的民间美术进课堂实践活动,在学生心头埋下了爱民俗、学民俗的种子。
2.人人参与。思品活动课程的主体性除了指向学生层面外,还应该指向教师这一层面,它的综合性本身就要求全体教师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程开发的实践、探索中来。
3.重点开发。“课程实施难”是思品活动实施过程中的一大突出问题:时间的问题、教师的指导问题、活动经费的问题等等都制约着这一课程的实施。我们尊重客观事实,做到既不回避问题,也不惧怕问题,积极地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校内铺开,与“学科知识”相整合思品活动是一门高度综合的经验性课程,它既需要学生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又需要学生具备知识整合的能力。必须重视学科思品活动的开展,让学生在学科思品活动中提高并发展多方面的能力。一方面,因为学科思品活动是思品活动课程内容的一部分,二者有联系也有区别,而学科思品活动具有鲜明的学科特性;另一方面,因为学科思品活动的开展可以补充思品活动实施的不足,有效促进思品活动课程的实施。为此,我们尝试进行了学科思品活动内容的开发。
1.分学段,编写提纲。我们成立了由学科分管领导、教研组长组成的学科思品活动开发领导小组,分低、中、高年级段,带领对应教师,认真学习各学科各年段的教学目标,认真分析教材内容,依据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寻找结合点和发散点,从“结合学科、活动目标、活动内容、活动准备”几方面编写各年段学科思品活动纲要。在纲要初步成型后,组织教师进行二次修改。
2.依据提纲,编写方案。我们发动全体教师举行“学科思品活动方案评选”活动。要求每位教师根据自己所任的学科、年级,选择纲要中的两个内容,可以是独立设计,也可以是合作进行。为了充分考虑活动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每个活动方案后面都要求注明“活动注意点”。
四、校外延伸,将思品活动融入“社会生活”
思品活动必须体现个人、社会、自然的内在整合,体现科学、艺术、道德的内在整合,这样的目标使它的活动时空必须向自然环境、学生的生活领域和社会活动领域延伸,活动内容要密切联系学生的生活,让学生在可知可感的环境中体验,生发情感,从而促进他们多方面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发展。因此,我们在开发民间美术进课堂思品活动特色内容和学科思品活动的同时,注重校外延伸,让思品活动扎根于学生的社会生活实际中,赋予思品活动课程更广阔的背景,让学生在更大的舞台中实践、锻炼、提高。
1.开发家庭生活实践内容。我们在原来的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家庭辅导员成员中选择了一批文化素质相对更高些的家长,要求他们联系自己家庭及周围邻居家庭的生活情况,联系自己孩子在家中学习、生活、活动的情况,结合家长对孩子教育、能力方面的需求,从一个点出发,提供相关的活动要求、设想、素材。
2.开发社会生活实践内容。为强化学校民间美术进课堂教育特色,我们把连云港市民俗博物馆、连云港市革命历史博物馆作为校外科技实践活动基地,请他们根据单位、行业、产品开发的特点,结合小学生的学习实践能力,提供开展校外科技思品活动的内容。
道德是由道与德两个并列的词组成。 道是道路、行径、方式。 德是行为的表现。 道与德组合到一起,意义上就发生了变化,就有了道德的新义。 道字变成动词。 德是由道决定的。有道产生的德,演化成了道德。 现在人们把道德的意思着重地表现在德字上。 意思就是,不论你以什么道,只要能产生好的德果,人们都是乐意的。 在学术方面,道就是道,德就是德,是不容混淆的。 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可以把道德做为一个德字的意思去应用。 在很多事情上,人们只究其结果不问过程。对方不论采取什么道,表现出来的德是直观的。 所以,大多情况下,道德就是德的意思。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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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道德与法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并且还得出结论,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电子商务资料库:57,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教授者,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勿容置疑,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频频向我们告示,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不少为“半路出家”。现行的所谓“法律教师”,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学习者,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从区别上讲、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所以;更重要的电子商务资料库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4%2!法律与道德 所谓法律信仰,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
在我国,道德是行为的底线,法律是行为的警戒线,两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却又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与法律实践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当代大学生应该如何正确看待道德与法律
内容摘要:科技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中国在腾飞,而人才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面对挑战与机遇,当代大学生应该正确看待道德与法律,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文化修养再高的人,如果缺乏道德与法律的陪衬,就只能是社会的蛀虫。
关键词:道德、法律、当代大学生、责任、人生观与价值观、阶级意志、法理。
时代呼唤人才,希望在于青年。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大学生对道德与法律的认识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
一、道德的地位以及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
道德是人生的底线,品质的灵魂。他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却同样也规范了人生。遵守道德是大学生不可缺少的素质。没有了道德,人才就不再是人才,而是社会的垃圾,人类的蛀虫。
(一)正确认识道德
1.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当人们意识到自己作为社会成员与他人或集体的不同利益以及产生了调节利益矛盾的迫切要求时,道德才得以产生。因此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2.道德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往往借助于道德社会、道德准则、道德理想等形式帮助人们正确认识社会道德规律和原则,认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使人们的道德实践建立在明辨善恶的认识基础上,从而正确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积极塑造自身的道德人格。
3.当代大学生正处在祖国高速发展的时刻,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然而只有那些认识道德准收道德的人才能脱颖而出,成为其中的佼佼者,这正是由于道德对人们根深蒂固的影响。
(二)责任伴随一生
进入新的环境大学生们大的负担轻了许多,但有一样未曾减少,那就是责任。责任与生俱来,如影随形。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1]作为大学生就一概肩负起复兴中华的责任,努力提高道德文化水平,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有用的人。
(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是成才的必要条件
1.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2]也是领导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他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不断改革创新,成为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2.人生观主要是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身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的。作为大学生,只有顺应时代潮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持摒弃错误的人生观,才能有明确的人生目的,才能端正人生态度,才能懂得人生价值,从而更有利于自己走向成长成才之路,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价值观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在价值尺度和准则。如何在复杂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寻求正确的价值目标显得尤为重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当代大学生应从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大局出发,理性表达爱国热情,化爱国热忱为学习动力,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3]
二、正确看待法律
(一)如何认识法律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保证实施,也就是说,法律具有强制性。
2.法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我国,工人阶级是统治阶级。同时,由于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与全体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我国法律反映的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们的意志。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法律受少数人狭隘利益的局限,容易与客观事实与历史规律相背离。中国屈辱的近代史正好证明了这一点。而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它与历史的发展趋势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
4.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在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遵守并利用法律
在社会主义高速发展的时期,只有坚持遵守法律才能大胆地开辟自己的一片天地。任何组织或个人一旦触犯法律,都不可能逃避法律的追究。因此大学生要想毕业后展翅翱翔,一帆风顺,就必需从现在起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加强国家安全意识,加深法律修养。只有这样才能在前进的道路上利用法律解决一切艰难险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合格公民,最终陈成为社会的脊梁,国家的未来。
三、 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在我国,道德是行为的底线,法律是行为的警戒线,两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却又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
案例:一男子疑患绝症产生悲观厌恶情绪,酒后持刀欲刺死父亲,所幸及时醒悟,只造成轻伤。该男子以故意伤人罪获刑两年,缓刑两年。[4]
法律固然威严,却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需要社会道德的约束,同时道德作为一种力量,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道德随范围宽广,却缺乏强制力,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约束。大学生在创业路上既不能为了道德而忽略法律,也不能因为法律而不顾道德。
注释:
1)马克思语。
2)选自《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选自2005年四月重庆大学学生会和重庆大学“三下乡”与“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理论研究会联合向重庆大学生发出的倡议。
4)选自《解放日报》2010年12月18日。
浅谈护理法律的理论和实践
【摘要】目的:避免临床护理中护患纠纷的发生。方法:分析在医院临床护理中易引起护患纠纷的诸多因素。加强护士的法律意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责任心,提高技术水平,随时收集整理具有法律证据的资料;处理特殊和应急事情,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结果:护士尤其是新护士的法律意识淡漠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护理;法律;护患纠纷;沟通技巧;应对措施
在护理工作中,法律与护理专业的关系已日益受到重视,牵涉到护理人员的诉讼案件也有不断上升的趋势。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维权意识逐渐加强,护理纠纷呈上升趋势,影响护理质量及医院声誉,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上升[1]。护理工作作为整个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部分,如稍有不当极易导致医疗纠纷。因此,护理人员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必须有慎独精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2]。
1 在医院临床护理中易引起纠纷的主要因素
1.1 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严重滞后,护士相关知识缺乏。
1.2 卫生法律法规种类繁多,自学难度大。
1.3 护理记录书写不规范,或是与医生记录不一致。
1.4 年轻护士缺乏沟通技巧,且操作技术不够熟练。
1.5护士工作量大,难免出现急躁情绪。
2 应对措施
2.1 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护理工作者,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做到学法、知法、用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3]。要不断练就精湛技术,再加上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恰当运用沟通技巧,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法律知识是我们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准则和根本要求[4]。在校护生学习过程中着重学习专业知识,接触相关法律知识少。最近出版的《护理学基础》和《护理学导论》虽然增加了“护理与法”的内容,但是课时只有2-4学时。然而德国护理教育中设有与职业有关的法律、公民法、法学课程,总共为140学时[5]。
显而易见,我国卫生法律法规教育是严重滞后的。全国人大会颁布了护士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执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近500个部门规章。以下与临床护理关系密切的法律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医疗责任的内容;《民法通则》中有关公民法人权利、侵权行为及民事责任的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再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等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临床护士应该重点学习。护理部应该定期组织相关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及护患纠纷实例分析探讨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法律知识,做到警钟长鸣。
2.2 在工作中要养成随时收集整理具有法律证据的资料要养成随时进行认真、客观、全面记录的良好习惯,字迹要清楚整洁,杜绝涂改。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对遇到特殊治疗护理项目,患者坚决拒绝执行时,当班护士一定要将当时情况及患者的意见详细记录,并且经患者核实后签名无误,方可放弃执行项目。
对患方疑似输液、输血、药物、注射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要求保留实物。遇到特殊及突发事件,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正常的医疗护理不被人理解时,应理智高于一切,解释无效时,应请示上级处理,切忌与患者或家属进行争执。当护士人身安全和正常医护秩序受到干扰时,可以找保卫科或直接拨打“110”协助解决。当护士人身受到伤害时,可依法提出上诉。
2.3 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增进和改善医患关系针对年轻护士,必须提高技术水平和沟通技巧,加强责任心。临床上年轻护士占大部分,引起护患纠纷的往往是年轻护士,尤其是新毕业的护士操作技术欠熟练,沟通不到位,忍耐力差,遇事表现出不耐烦。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有50%的医护人员认为医患沟通不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6]。
所以,应该在平时工作中积累经验,提高护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常规化的操作程序和防范护理医疗纠纷的能力。在执行每一项操作前都应给患者讲清治疗目的,药物的作用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使病人有思想准备,取得病人的配合、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巡视病房时主动与病人进行交流,注意谈话语气及选择合适的谈话时间,对她们提出问题耐心细致的解释。
2.4 端正服务态度作为一个护理工作者,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由于任何一个人无论是由于工作不顺心,或是因家庭琐事所烦扰,或是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经常会出现情绪低落、心情不畅、性子急躁,而由于我们工作性质和工作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全力以赴,绝不能有半点马虎和放松。
3 讨论
通过分析引起护患纠纷的诸多因素,从而得知:护士尤其是新护士的法律意识淡漠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虽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但是目前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并不能很好实施。
3.1 社会因素立法的不完善,从国务院2002年9月实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四年以来的情况看,我国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则性太强,不易操作,仍需不断完善和补充[7]。
3.2 医方因素医学科学技术的局限已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医疗对象是千差万别的复杂体,有社会属性也有自然属性,常见病及多发病在一些人身上也有复杂性转变的可能,使医护人员给予治疗及技术操作时过多考虑保护自己,不能大胆进行诊治。
3.3 患方因素
3.3.1 患者法律意识增强,满意度标准也在显著提高,并对人文性医疗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3.3.2 患者对医疗工作的不理解,对医护人员的技术期望过高,缺少对医护人员的理解。比如要求护士输液时一针见血,增加工作者压力。
总而言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护理人员应该积极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依法维护医院正当权利,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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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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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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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治在当下中国法学界中没有统一的定义,“依法治国、举措而已”、“君尊则令行”则是古代法家所述。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以德服人是传承的文化。法治和德治是两种互补的社会控制模式,但在现代社会中,法治是主流,治国在制度层面上只能依法,道德通过转化参与了治国,但不能谓之德治,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育人。因此,依法治国、以德育人,共创理想社会,既是法律与道德在现代社会中的合理分工,又是法治与德治的对立统一。人类关于法、德的经验和原理,揭示了法治、德治的含义与构成,法治及德治的历史和实践表明,法治之法应具有道德性,法治离不开道德。但法治是现代化社会的主流控制模式,是未来中国的必由之路。而为了促成法治的实现,从中国的社会实际出发,必须加强道德建设。从中国当今的实践出发,从对历史与现实的深刻反思中找到德治与法治互相契合的现实合理性。关键词:法治;德治;社会控制模式引言: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控制和管理是极为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运用什么样的社会控制模式来管理当今社会,来促进新世纪发展进程中中国的各项社会事业,概括起来讲,有法治和德治两种典型的模式。用法来治理国家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如果没有德治因素的存在,那样是否能够给我们带来理想的社会?本文主要对法治与德治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些必要的探讨。一、法治的含义、特征和历史演变(一)法治的含义法治是什么,在当下中国法学界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在英文中,与之相对应的常见词有:“rule of the law”、“rule by law”、“government through law”等。这些词的含义分别可以译为“法的统治”、“依法统治”、“通过法律的治理”。由此,法治应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模式,是指人们通过或主要通过法律对国家的治理而求理想社会的实现。(二)中国古代法家提倡的“法治”古代中国法家曾提倡的“法治”,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的强制手段是最有效的,甚至是唯一有效的统治方法;强调只要有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所立的法,并坚决贯彻实施,就能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国家,即所谓“依法治国,举措而已。”⑴基于好利恶害的人性论,他们认为必须依法为本,使法、势、术相结合;为了法律的推行必须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政权。他们的“法治”是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下的法治,尽管他们说维护君权的目的是为了实行“法治”,即所谓“君尊则令行”,但由于君主手执权柄,有权立法也有权废法,即便随意立法也不受任何法律的限制,而对此法家只能晓之以利害。因此,法家的“法治”根本不等同于后来西方资产阶级提出的与民主制度相关联的“法治”。而历史亦以秦王朝的迅速覆亡证明了法家“法治”的不可行。(三)现代法治的特征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来源于近代西方法律文化。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发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法治和宪政紧密相连,没有宪政就没有法治;法治的核心不只是国家通过法律控制社会,而且它本身也要为法律所支配;法治最基本的原则是“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既是一种治国方式和社会控制模式,又是一套价值系统,目标是理想社会生活方式的建立。(四)法治的构成要件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曾对法治作过相当经典的解释:“法治应包括两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通的服从;而大家要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⑵这揭示了法治构成中两个最基本的要件,即法的普遍性和法的优良性。由于亚里士多德生活于并且也赞成将人分等级并视之为公平、合理的社会,所以我们应赋予他法治构成的框架以新的内容。在现代社会,所谓法的普遍性,即是人们平等一致地遵守而且是严格遵守已有的法律,实质是法律至上;法的优良性应是被遵守的法律含有民主、公平、自由、人权等这些最基本的人类价值观,也即法的正义性。随着法治的实践展开,后世学者对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在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上有了扩充。法治的形式要件至少包括法制的统一性、法制的一般性、规范的有效性、司法的中立性和法律工作的职业性;法治的实质要件则外化为以下制度和原则,即权力控制与制衡、国家责任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利保障和社会自由、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同时,法治还有以下精神要件:善法、恶法价值标准的确立,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法的统治观念的养成,权利文化人文基础的建立等。⑶(五)法治的历史及其发展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形成于近代西方,但其精神和传统可以上溯至古希腊。古希腊尤其是雅典的城邦民主和法治达到了古典世界的辉煌,其在公民范围内实现了较为彻底的民主和法治,但人的等级性划分和奴隶制度的存在,又使它与现代世界的民主和法治有了分野。⑷然而古希腊已在思想上和传统上为后来所有类型的西方民主和法治奠定了基础。罗马继受了饱含法治精神的希腊理性法思想。罗马从王政到共和到帝国初期,不仅创制了庞大的法律体系,而且将法制的精神贯彻于法律之中,其中体现人的理性的平等、意思自治和权利的私法可谓是对集中体现于公法领域的希腊法治精神的弘扬和拓展。⑸进入帝国后,皇权对法制精神的破坏和干扰很大,但历史形成的传统未曾消失。中世纪,西方的理性思想和法治精神被笼罩于宗教的帷幕之下,但法律的神圣性和权威性依然在历史和大众中流传。⑹近代以来,思想家们对权力本质的深刻认识推动着西方法治理论走向完备。“权力就其本质而言是邪恶的,不论其行使者是谁。”⑺但有组织的人类社会又无法取消权力,所以减轻权力对人的伤害的最佳途径就是给权力划分界限即“以权力制约权力”;而这一切都需要在体现民意的法律基础上和框架内展开,也即将权力纳入法律,从而使人的安全、财产、自由、尊严等得到法律的保障。这条思路引导出来的政治法律制度或者社会控制模式就是法治。为了让法治成为现实,西方思想家拿出了“分权与制衡”的实施方案,将专制集权制度改造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分权体制,通过分权和制衡来实现法治和人权。建构法治的思想和方案是西方文明的特定产物。它一方面源于商品经济高度发展所引起的社会关系的契约化,⑻同时又植根于希腊的理性文化和基督教宗教文化中的人性恶论。人性恶的文化促成人们优选客观公正的法律而不是主观性强的道德作为解决纠纷的社会控制方式。社会关系的契约化形成人们事实上的平等和独立,这构成法治经济基础。在人类文明史上,这两者的充分发达和结合仅限于西方,应该说是世界的特例而不是通例。⑼近代以来,法治文明随西方文明来至世界各地。现在法治已成为大多数国家的社会控制模式。但显然各国的法治程度并不相同且各有特色,因而不能简单地用西方法治的经验和标准来衡量已发展了的现代法治。现代法治是建立在更广泛的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与传统相结合的理性文化之上的,西方的经验和标准只是特定的一种,而不是全部或惟一。二、德治的概念和在中西方实践中的困境(一)德治的含义如同法治一样,什么是德治也有不同的见解。笔者认为,德治是一种对应于法治的社会控制模式。简单地说是以德治国或者说道德的统治(rule of morality)。即人们借助或主要借助道德的作用对社会进行调节和控制而求理想社会的实现。(二)道德的特征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道德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它的内容与评价总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首先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总是统治阶级的道德。不同于法律主要指向人们的外部行为,要求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道德主要通过对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思想活动动机的调整来影响人们的外部行为。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泛得多,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和一切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意义在于要求个人对他人,个人对社会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并不以行为人取得某种权利为前提条件。道德调整主要建立在社会主体的伦理认同和道德评价的基础之上,它主要通过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遣责来保证人们对道德规范的遵守。⑽(三)德治在中西方实践中的困境道德以向人们发出道德指令来协调相互间的关系。但由于人类艰于自律易受本性影响,由于德和人的品质相联系,道德特别是个人美德和公共道德便具有了高尚情怀,从而德治也成为一种理想。中国自孔子开始,儒家思想在理想层面上始终以德治为目标,西方哲人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揭示他对德治的向往。但德治在现实中屡屡陷入困境。在中国,孔子的仁政德治从春秋战国到汉初能竞争过“重刑轻罪”的法家学说;汉武帝虽然接受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治献言,推行“礼法结合”,但实质上是“外儒内法”,德治的实质已不存在;即使是名义上的德治在晚清变法修律中也不敌西方法治而被取而代之。在西方,柏拉图中年以后虽然内心固守但实际已放弃理想国的追求,改为第二等的选择:法律和秩序。他在《法律篇》中说:“人类的本性将永远倾向于贪婪和自私,逃避痛苦,追求快乐而无任何理性,人们会首先考虑这些,然后考虑公正和善德。这样,人们的心灵是一片黑暗,他们的所作所为,最后使得他们和整个国家充满了罪行。如果人根据理性和神的恩惠的阳光指导自己行动,他们用不着法律来支配自己,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或秩序能比知识更有力量,理性不应该受任何东西的束缚,它应该是万事的主宰者,如果它真的名副其实,而且本质上是自由的话。但是,现在找不到这样的人,即使有也非常之少;因此我们必须作第二最佳的选择,这就是法律和秩序。”⑾尽管柏拉图的《理想国》仍受推崇,但理性的西方文化总将其视为乌托邦,从亚里士多德开始,法治国是人类最理想的国家成为西方的传统。中西的历史实践揭示出人类在法治与德治问题上的一个基本经验:作为主要的社会控制模式,德治是一种理想,现实中为法治所代替是必然的。三、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控制和管理是极为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德治虽不能作为主要模式与法治相竞争,但法治从来没有也不可能代替道德的重要作用。相反,理想的法治必须有道德的支持,这部分是由于法律自身的缺陷,部分是由于道德和法律具有不可替换的互补功能。举几个最惨痛的例子:一个是苏格拉底之死。苏格拉底是在完全符合雅典法治的前提下,依据当时的法律以民主投票的方式判处死刑的。另一个例子是西塞罗的法治理论和实践未能阻止罗马共和国的蜕变,甚至他自己也被残杀。还有一个例子是在世界公认的优秀的《魏玛宪法》制度框架下,希特勒通过法定选举程序上台执政实施专制独裁。尽管法律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具有高度裨益的社会生活制度,它像人类创造的大多数制度一样也存在着某种弊端。如果我们对这些弊端不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完全视而不见,那么它们就会发展为严重的操作困难。法律的这些缺欠部分源于其保守的倾向,部分源于其形式结构中所固有的僵化呆板因素,还有一部分源于与其控制作用有关的限制方面。⑿此外,法律乃至法治还有一个更根本的缺陷,即法律不能治本。所以,法律至上但法律并不万能,因为法律只关注人们的外部行为而无法深入人们的内心世界。仅此就奠定了道德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性,况且如前所述其互补性并非仅此而已。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源于法与道德的关系。第一、法治之法应该有而且必然有道德性。法治是奉行法治国家人民的目标,但不是终极目标,终极目标是人们理想社会的实现。这势必牵扯涉到人们对理想社会的评判,而人类的任何理想都不可能也不应该与道德相抵触。一旦法律变成缺德的东西,法治也会成为压制人类理想的东西,很难想象,这样的法律能被人们接受,这样的法治能实现它自己的目标。历史表明,缺德的法律即使在强权保护之下,也只能行用一时,最终不免背上“恶法”的骂名;而那些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都具有悠久的历史。例如,民法中关于善良风俗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刑事法中制止邪恶、保护善良的各项规范;宪法中关于尊重人格的人权规范;社会立法中体现人道和仁爱的福利法等,都是符合人类道德要求的良法,因而有坚韧的生命力。第二、法律应具有道德性,并不意味着道德可以直接成为治国的依据,进而将德治与法治在治国层面上相提并论。国家特别是现代国家机构庞大、事务繁多。按西方的设置,立法、司法、行政每一部分都是复杂的系统。这些系统自身内部及其相互之间要保持有序运转,才能确保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稍有紊乱和冲突便有陷国家和社会于混乱之中的危险。避免这样的危险靠道德是很危险的也是很困难的。首先道德是有争议的。不同的人对道德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一个社会中同时存在着不同的道德,即使同一个人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对同样的人不同的事同样的事不同的人,都有可能出现道德评判上的变化。其次,道德还是不确定的。道德有部分表现为以信仰、意识、心理和习惯的方式存在,没有明确成形的表现形式,呈现出不确定性。再次,凭藉舆论和内心,道德虽有一定的甚至强大的压力,但这种压力缺乏强制性,这使它的效力受到限制。道德的这些属性使它难以担当治国重任。这是因为治国要以制度为依据,国家行为才能达到某种程度的统一性、确定性、连续性和有效性,将社会控制在有序和可预见的范围内,人们也因此才可能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和计划。而法律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化的设置,它在一国主权内的惟一性、同一性、确定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它独有的强制性,保证了制度的规范和有效,从而成为治国的依据。正如罗斯科庞德所说:“社会控制是需要权力的——它需要用其他人的压力来影响人们行为的那种权力。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高度专门形式的法律秩序,是建筑在政治组织社会的权力或强力之上的。但法律绝不是权力,它只是把权力的行使加以组织和系统化起来,并使权力有效地维护和促进文明的一种东西。”⒀法律的制度化、系统性和强制力,使它在与道德、宗教、行政、教育等的竞争中, 成为最有效的治国之具。⒁第三,道德的非制度性并不意味着它未参与治国,虽然就制度而言,道德确实无法成为法律这样的治国之具,但间接来看,道德一方面可以转化为制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人的塑造而参与治国。良法具有道德性,是从法律角度说的;从道德方面说,法律中的道德性即是道德的法律化,表明这部分法律是由道德转化来的。人类历史上相当多的法律是这种情形,传统中国在这方面最为典型。法律化的道德虽然在形式上已不同于道德,但我们也不能断然地说道德没有参与治国;当然我们也不能认为这就是德治,毕竟法律化的德已不是原本意义上的德,法律的属性已使之与道德有了形式和本质的区别。同样,接受道德教育和影响的人成为法律职业者,也在一定程序上促成了道德对治国的参与,但我们同样不可以说这就是德治。第四、道德法律化既指部分道德也是指部分法律。并不是所有的道德可以上升为法律,而法律更不能完全道德化。道德特别是特定社会中的主流道德与法律,在物质基础、指导思想、社会任务和终极目标上都相一致或相近,因此,它们的内容和功能就有了交叉和重叠,这恰好构成道德向法律转化的基础。脱离这个基础将道德强行上升为法律,不只混淆了两者之间的界限,造成功能上的错位,最终也将牺牲双方。道德是对人的上位要求,建立在人一定的品质之上并以培养高尚的人为目标;法律是对人的下位也即最起码的要求,隐含对现实中人的理性认识,仅以人的守法为目标。甚至有一种说法:道德的底线即是法律的常规。例如,我们在道德上有乐善好施的义务,但法律上只禁止人们欺诈和伤害他人。又如,婚姻在道德上最好不要离异,但法律上还是允许人们自愿离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法治之法虽需要有道德性,但绝不是全部的道德化。法治和德治是两种互补的社会控制模式,但在现代社会中,法治是主流治国在制度层面上只能依法,道德通过转化参与了治国,但不能谓之德治,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育人。因此,依法治国、以德育人,共创理想社会,既是法律与道德在现代社会中的合理分工,又是法治与德治的对立统一。论法治与德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