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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参股银行招投标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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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参股银行招投标问题研究论文

一、发包方有不规范行为对每一个建筑工程的招标工作来讲,发包方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个建筑项目工程如果没有了发包方,就意味着此项工程也就不存在,更没有了招标工作。招标工作管理一定要从根本抓起,解决根源问题才能更好的促进招标工作的进行。目前为止我国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存在一些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发包方如果不能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流程,就会直接影响整个招标工作的进行,从而建筑工程的质量。二、承包方有不规范行为承包方是与发包方互相对立的存在,承包方在招标工作中同样发挥重要作用。承包方也就是工程施工工作进行的主体,是建筑工程尤为重要的一部分,承包方直接影响着工程的实际质量以及消耗成本和经济效益。现阶段很多工程的承办方在招标时有不正当行为。三、缺少法律的限制法律可以很好地限制一些不正当行为造成的影响,但是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就是,缺乏相关的法律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标规范上面虽然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但是对不规范行为的约束还是没有很大的力度,故在招标进行时还是会存在很多的不规范现象。要是不能很好的解决,就会带来很多的工程问题。不知道在哪里看招标信息,可以到火标招标网。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标投标管理中的几个常见问题及对策摘要自2003年以来,我国的建筑市场已遂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招标投标,推动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体制的创新,建立了由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的新局面。在这几年的工作实践中,作者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了较深的认识,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现把平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几个常见问题整理出来,以期抛砖引玉,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得到更加完善和规范,做到量准价实。关键字工程量清单计价造价管理常见问题对策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推行,建筑市场日趋规范,工程造价管理正由传统的“量价合一”的传统定额计价模式逐步向“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这种模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顺应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 T0)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有利于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部门动态监管的良性机制。可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给我国造价管理领域带来了一场深刻的革命。正因为我国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造价管理是大势所趋,如果我们不深入学习、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我们就无法介入项目和市场,对工程造价将难以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可见,了解一些工程量清单计价在造价管理中的常见问题,有助于我们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节约投资成本,取得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几点基本常识1.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含义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按统一项目(计价项目)设置,统一计量规则和计量单位按规定格式提供的项目实物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市场实际和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后,提出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由此形成工程价格。这种计价方式和计价过程体现了企业对工程价格的自主性,有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原则。1.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首先,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不象以往定额计价中先计算定额直接费,再计算价差,最后在计取各项费用,才能知道工程费用。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造价管理。其次,采用统一工程量清单,施工企业可将经济、技术、质量和进度等因素经过科学测算,细化到综合单价的确定中,并对工程造价中自变和波动较大的因素比如建筑材料价格及具体工程的施工措施费和管理费,实行自主报价。这就充分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并通过竞争确定招标、投标双方均能接受的工程承包价,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第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有利于投标者集中力量评估、分析、测算自身各项费用单价高低的情况,合理选择具有竞争性的施工组织和措施方案,从而促进企业抓管理,炼内功,降成本,提效益。第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以节省投标单位的时间、精力和投标费用。因为投标过程往往是多家单位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而中标单位仅是一家,未中标单位各项支出亦无法得到补偿,造成社会劳动资源的浪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能够缩短投标报价时间,使招投标工作更趋科学合理。第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一般都比较复杂、周期长,工程变更多,风险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计算错误不负责,这部分风险由业主承担。这样符合风险分担,责、权、利关系对等原则。1.3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T程标底价和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计算工程变更价款、追加合同价款、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和处理索赔的依据。准确、全面和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既有利于工程费用的管理,也有利于发包人对工程系统目标的控制。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几个常见问题2.1工程量清单量的准确性、项目完整性难以把握由于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实物工程量,这就对施工图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设计人员首先要学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办法,做到实物工程量准确,表现形式符合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因为每一个工程量的误差都影响到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每一个设计变更都牵涉到费用和结算。但凡从事过工程计价的工作人员都清楚,工程量的准确计算是困难的,工程项目因设计的不确定、《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计价人员的水平差异等都成为了工程量计算很难准确的原因,而清单工程量计算的偏差,对于工程总造价影响很大,常常导致投标失败或引发结算争议及扯皮等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在一次桩基工程项目招标中,我们对几家报价进行了详细评审,发现A公司的投标报价最低,但后来发现该公司的报价虽然低,但其报价清单子项出现了漏项,漏报了一项数量较大的费用。如果我们将漏报费用加上,则这家报价将高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最后,我们的推荐意见是次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又如,我们曾经遇到过一个土方工程,由于设计部门的工作疏忽,施工图纸出现了漏算,土方量比实地测量少了28万立方米,影响造价100多万元,结果导致施工单位中标后停工扯皮。2.2工程量清单中的设备、材料品牌和价格的不统一,造成投标报价的很大差异。对于土建工程来说,由于许多主要材料由造价管理部门给定了参考信息价,因而其余材料对总造价的影响很小,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对建筑工程报价的价格影响不大;但是,对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却不然,其特点是设备和材料费占其总费用的很大(工业厂房等工业项目,设备费可能占总投资的50—60%)。设备、材料价在相同规格的情况下,其价格高低与生产厂家、品牌、档次、采购渠道等均有关。例如:一台高压开关柜的进口价可能是10多万元一台,中外合资厂的价格可能是8—9万元一台,而国营大厂又可能是4—5万元一台,一般小厂可能只有2—3万元一台,而高压开关柜的安装费却是固定的、很小的(只有几百元),仅占其设备费的1%,甚至更小。因此,对于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的投标报价各家差别较大,通常可达20%以上,这就给投标报价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又如,装饰材料的价格是由市场定价的,而且还与材料的产地、质地有关,如花岗岩,从每平方由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如果投标文件中只注明铺装材料为花岗岩,而不注明材料的产地和档次,则材料价格的差异必然很大。因此,对于这类项目如果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不对设备、材料给出具体要求,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差异必然也很大。2.3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不够明晰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是项目造价管理中的一个关键。尽管这样,我们有些项目还是因为某些条款规定不明晰而造成结算争议和索赔的发生。例如某个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综合单价包干、总价调整的计价模式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价款的调整约定为:除增减工程量可作价款调整作外,任何情况下不作任何调整。该工程后来出现了大量清单子项的变更,由于欠缺了增减清单子项目的约定,造成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争议及索赔的发生。2.4确定“合理低价中标”难寻统一的可操作标准新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除外”,显然,这些条文规定了招投标过程中价格的形成与确定原则,并且反映了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计价办法进一步改革的指导思想,其实质内容就是“公平竞争,合理低价中标,但不低于成本价”。但在实践中,由于招投标主体自身因素的影响和现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办法的制约,在评标时经常会出现难以界定最低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与此同时,在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一些发包单位为了减少投资而盲目追求低价中标,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往往被迫将报价压得过低。这种不健康的竞争行为,给建筑市场正常运作带来了很大冲击。例如,某路绿化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10多万元左右,一投标单位以最低价50多万元中标,为什么该投标单位敢报与招标控制价相差这么远的标呢?原因是该投标单位事先通过多方渠道打听、了解工程项目以后需要替换主要的树种,而且是价高的树种,所以便把将来要更换的树种的价格过分报低,以达到低价成功中标的目的。结果是,该工程实行了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在不能随意更换树种的情况下,工程难以为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又如,在一个造价约2000多万元的项目公开招标中,中标价与次低报价仅相差13元,而中标单位的技术标评分仅为60分左右(技术要求刚合格),而次低报价单位的技术标评分则高达90多分,而由于招标原则是技术标合格且报价最低者中标,即已经达到“合理低价”了,因此,实力雄厚、技术含量高的施工企业(次低报价单位)也只能眼睁睁看着人家中标了,最终反映在工程造价和工程的实施效果上,都存在相当多的问题。2.5投标人利用工程量清单进行不平衡报价,为增加工程造价“打埋伏”在工程招投标中,投标单位为了获得中标,并为日后通过工程实施获取高额利润,往往会设置技术陷阱,进行不平衡报价,为增加工程造价“打埋伏”。(1)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故意自行修改投标报价书的清单工程量,造成了投标总价表面上是低价,而清单单价并不低,中标后导致结算总造价增加。例如,我们在审核某道路立面修缮及增建工程结算项目中发现,工程中标合同价为69万元,送审结算造价为100万元。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施工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擅自修改了投标报价书的清单工程量,每项工程量统一下浮了16%,形成了工程量乘以单价得出的合价是一个低价,而实际上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却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在工程招标评标过程中有关人员不注意,导致了该投标人中标并产生上述的问题。(2)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书上,为了以达到低价中标的目的,故意修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的合价,出现了工程量乘以单价不等于合价,从而造成了投标总价降低,中标后按虚高的清单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的情况。例如,某道路立面修缮项目,工程合同价为123万元,送审结算造价为209万元。原因是施工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报价书上,以此方法修改降低投标总价,造成清单单价相对虚高21.15%,在评标人员疏忽的情况下中了标,导致该工程合同价不能反映工程的真实造价,出现了支付的工程进度款金额己超出项目实际结算金额的情况。2.6施工合同订立不够规范,导致工程造价增加或索赔问题出现我们有一些工程,在开展过程中存在订立的合同条款不够全面和严谨,不够规范,很容易出现结算扯皮,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现象。例如,我们在审核某道路和排水渠改造及弱电管道土建部分工程结算项目时发现:合同价为136万元,送审结算造价为139万元。按《招标文件》规定:施工承包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固定、总价调整的方式。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时不注意,随意更改招标文件约定的施工承包方式,采用了总价包干的方式,结果发现,挖电缆土方清单工程量远超按施工图纸实际施工的数量,单这一项就升高了送审工程造价12.63万元。尽管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其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取费等变化而调整,减少了承包人的索赔,但是,若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存在较大差异,或者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较多时,双方的索赔情况也将大大增加。(1)由于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当招标时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或者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发包人不得不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2)工程量清单上的项目以“暂定价”或“项目暂定”来签定合同,工程造价将难以控制,同样会导致工程扯皮和出现索赔现象。3各环节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应当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在有些方面如工程招投标、建设合同的订立、工程结算等环节还存在着很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首先,政策的制定要从程序上保证公平,不仅要保证建设单位利益,也要保护投标人的利益,使参与的各方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真正靠实力参与竞争。工程量清单应当体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愿,并做到公平、公正。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审核要给投标人足够的的时间。在审核过程中,如果投标人未提出疑问,今后实施或结算时发现量缺量差的,则由投标人自负风险;如有疑问则书面提出,建设单位应在核实并书面答复给所有投标人,书面提问和答复均列入合同,如今后发现差异,由责任者承担风险。这样做在于提前规避争议,规避风险,防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意造成或利用清单不准确创造索赔和反索赔机会。对措施性消耗,显然投标方更了解自己的实力和将要采取的措施性费用。所以清单中措施性消耗项目及费用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自己企业的技术、装备能力自行填写,并对其完整性,确定性,准确性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对此评标委员会有疑问的,可通过询标澄清。在实施中施工措施的改变要经过监理及建设单位的认可,且措施性费用只减不增,防止和减少争议及索赔的发生。其次,由于各地,各时段人工、材料、机械、主材费用不尽相同,所以清单中对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费用要单列,以备调整。建议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将主材的质量、产地及规格加以明确(不指明品牌和厂家就行了),尤其对艺术性、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更要如此。如果投标人投标单价与建设单位预期价格出入较大可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询标予以澄清,以减少今后造价和质量的争议,更好的控制和确定项目的工程造价。第三、评标不能走过场,仓促定标。在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应该做到总报价和单项报价的综合分析。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价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也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对于分部分项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社会平均价的,要依照国际惯例,进行询标程序,以确认单价。同时,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量的综合测算,工程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此外,还要综合分析单价与工作内容、施工方案、技术工艺的合理性。第四、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合同双方,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取事后跟踪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控制工程索赔的一个重要手段。要控制和确定造价,合同的签订至关重要,政府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审核,也就是在检查中标后,合同双方是否进行核对,有差错是否进行调整,价款的确定及调整是否按相关规定,是否补充招标文件的缺漏,能否规避可以预见的索赔,工程质量、工期、施工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先进。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维护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确保索赔的合理,杜绝索赔背后的腐败交易。以上几点仅是本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于水平有限,所做的分析难免失之偏颇。但本人认为,只要对上述问题加以重视,配以完善的措施,一定能够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各种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资金的投资效益,对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 05 00—2003,中国计划出版社.[2]刘健,关于解决招标评标有关问题的几点建议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04-5.

从《招投标法》看三峡工程的规范招标截止到2001年为止,三峡二期工程机电产品的重大国际招标工作已全部结束,二期工程的土建安装招标工作也已大部完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三期工程的招标工作正在逐步着手实施。 在三峡工程的招标项目中,中国三峡总公司以法律为依据,严格按照“三公”原则办事,积累了丰富的招标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招标成果。截止到2001年上半年,机电产品的平均节资率达到了8%,土建安装工程的节资率达到了3%。 现对照《招投标法》及配套措施的要求,简略记述《招投标法》实行以来三峡工程招标的具体做法以及一些体会。 1 概述 三峡工程自1994年12月开工以来,进展顺利。取得成果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三峡工程全面实施了业主负责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而在工程建设和机电产品的采购中严格实施招投标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对降低工程造价、提高供货质量和施工质量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实施以来,中国三峡总公司为进一步严格招标管理,成立了以中国三峡总公司领导为主任、三总师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标委员会,从招标立项到招标决策,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同时,明确了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受委托行使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中心的职能,在中国三峡总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承接三峡工程的建筑安装、机电设备、大宗物资材料采购的招标千作。仅2001年上半年,招标公司承担的招标项目占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项目的90%以上,有效地配合了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到2001年9月底为止,招标公司的招标项目总金额已达124亿元左右,国内招标项目有36个,国际招标项目有19个,涉及了设备、物资、材料、土建、安装、技术引进及技术转让等各个方面。在取得招标成果的同时,队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锻炼提高。 2 依法实施招标工作 2.1 招标方式的确定 为保证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利益,《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当项目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时,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如采用邀请招标,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由于三峡工程的特殊性,经上级部门认可,三峡工程的招标由项目法人 中国三峡总公司自行组织,招标方式的选择可自行决定。 中国三峡总公司认真贯彻和落实有关法律要求,招标委员会在项目审批上严格把关,除特殊专用项目或潜在投标人少的情况外,基本上都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如需调整,经招标委员会批准后才可实施。在招标项目的划分上做到了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应招标的项目决不化整为零而规避招标。 2.2 评标专家的组织 《招投标法》对评标专家的规定比较严格,要求专家必须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且须为工作8年以上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这些要求对三峡工程这样招标项目比较多、招标业务比较繁忙的建设项目来说,对专家的人力资源的需求量很大。 尽管如此,中国三峡总公司为严格执法,在制定的《招标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并严格审查。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还明确要求聘请的外部专家比例必须达到总评标人数的30%~50%。保证外部专家参与评标的比例,是中国三峡总公司有效贯彻实施“三公”原则的最好体现。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要求,评标专家必须在国家行政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而针对特殊情况,例如三峡工程这样规模在世界上数一数二、对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要求很高的建设项目,随机抽取的专家名单很难满足工程的评标要求时,允许采用其他的聘用方式。 中国三峡总公司在专家的选择上,采取了审慎对待的态度,层层把关,最终由招标委员会对评标专家名单给予最终认可。 2.3 守纪要求 招标工作是否能取得成功,不光要有好的政策约束,好的制度管理,好的招标人,还要求有遵纪守法的投标人的配合。投标人是否能规范投标,也是一个招标项目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招投标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守法要求有明确的规定。 为使要求变成现实,招标公司在招标时,把对投标人的约束条款明确写入了招标文件。指出投标人如造成腐败或有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废止。不仅如此,在开标仪式上,每当唱标结束后,主持人都会当场宣读评标期间对投标人的各项纪律要求。明确除规定的联系渠道外,投标人不得与买方评标人员进行任何私下接触。一切问题书面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答复每一个投标人。 当评标专家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组织者首先要求专家阅读的是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大纲对评标的各项规定。纪律要求及保密要求作为评标大纲附件,随评标大纲一起下发给每一名评标专家。有了守纪的各项措施保证,评标工作才能有序进行。 2.4 评标打分的相关措施 从三峡工程的实际出发,中国三峡总公司的招标基本上采用综合评价法。对定性评价部分要求评标专家根据个人经验打分后归纳形成。 为使评标专家能够充分行使专家的权利,不受各方面因素的干扰,在评标大纲中,明确规定了任何人不得诱导专家,不得阻止专家发表个人意见。同时,为避免专家本人带有倾向性;意见,在评标细则中尽可能地细化评分标准,还在评标打分时要求采用实名制,由专家在每一张评价表格上如实填报自己的姓名,否则,其评标打分将被作为废票处理。这就使得每一名专家都必须认真地对待手中的评分表。 2.5 集体决策下的评标与定标 根据《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的规定,当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对各投标人按最终得分顺序依次排出投标人名次。为对决策负责,评标报告一般向招标委员会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根据评标报告意见,招标委员会组织成员会议讨论,确定最终中标人。重大招标项目报经中国三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于有这样严格的层层审核、评标定标经有关人员集体决定,并非听凭个人意见,中国三峡总公司的评标决标工作得以规范进行,保证了对每一个投标人的公平和公正。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郭强 吴耀星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通过规范、有效的市场竞争,较好地实现了社会资源的 优化配置,通过公平、透明的操作程序,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然而,我们在对工 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中仍然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违法违规问题。本文就此类问题及审计的做 法谈几点体会。 一、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标人人为操纵中标结果。一是评标人以优惠报价的形式,调整投标报价。如某工程采取 最低评估价中标方式。项目公证开标后,评标人发函询问投标人是否愿意对投标,报价再作优惠, 并限期答复。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认为已是最低不再下调报价,而报价次低或较低的投标人及时 回函下调报价,成为最低报价人而获得中标。如此做法实际上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勾结,改变 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实现“意中人”中标。二是评标人以澄清含义不明确内容的形式,调 控中标结果。 如在某次评标中, 某投标人最有可能胜出。 评标人要求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以 “拟 投人到该标的流动资金”这一内容作澄清,在相互沟通时暗示其若放弃该标而有机会中其他标。 该投标人心领神会,回函声明“由于我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无足够资金投入到该标”而放弃该标 中标机会。评标人以流动资金不足为由,否定了该最低报价投标人,使得报价高的投标人中标, 相对抬高了中标价格,损害了国家利益。三是评标人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故意排斥投标人。 如某省水利系统外部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我方所承担的工程,未经业主同意,绝不 向外分包、转包,全部工程自行完成” ,而由该系统内部专家组成的评标人出于对内部企业保护 的目的,无依据认定该投标人“以实质上超出所允许的金额和方式进行分包” ,以不合理的理由 将该投标人拒之门外,使得报价较高的系统内部投标人得以中标。 2.投标人弄虚作假,扰乱正常招标。一是投标人夸大经济实力,取中标。如某项目要求, “投标人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 550 万元” 。投标人如不达到此项要求, 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此。某些投标人利用关系,让银行为其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证实其具备较高 资信、具有较大信贷额度,能够满足资金方面的要求。更有甚者投标前四处举债,待取中标之 后再作“完璧归赵” 。二是投标人夸大技术实力,取中标。为满足投标要求,某投标人将承包 过部分附属工程的整体工程悉数列为名下,以“壮大”自身实力。有的投标人在标书制作过程中 大肆造假,制作假文凭、假证书,一些低学历、无技术的临时聘用人员也滥竽充数,妄想蒙混过 关。还有的投标单位自身资质未达招标要求,外借其他单位资质参与投标。中标后向提供资质的 单位支付一笔费用。三是投标人相互围标、陪标,以高价中标。由一家投标人暗中邀请符合招标 条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另外几家企业报名投标,之后便一路“过五关斩六将” ,中标如同囊 中取物。有时候是由陪标单位制作标书,中标人中标后支付一定报酬,这种方式比较隐蔽,成本 较高。还有时候干脆由中标人统一制作标书。提高了陪标的效率,也降低了陪标的成本,形成今 天你陪我、明天我陪你的局面。陪标、围标目的是抬标,让招标人承担远高于市场的价格,真正 受损害的还是招标人。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舞弊,共谋利益。在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着种种招标人与投标 人串通舞弊、操纵中标结果的行为。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以牺牲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 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的,其手段常常是综合运用上述种种做法。 二、招投标审计的几点做法认真审阅资料,对比分析。如某投标人同时投向两个标,而审计人员比较发现,两标工程 内容相同、对投标人要求也相同,但评标人却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认定该投标人“近三年类 似工程业绩”资格在其中一标合格、而在另一标不合格。审计人员由此推断评标中存在人为排斥 投标人行为。 2.深入延伸调查,实地落实。陪标、围标手段隐蔽。从招标人到投标人再到评标人都心照不 宣,如同“铁桶阵” ,审计人员在对某一投标单位延伸调查时才找出违规操作的确凿证据,那是 另外几家投标单位在该单位报销购买标书费用的发票。原来是该单位中标后,为其陪标的投标单 位凭单据前来报销购买标书的费用。审计人员以此为据,该单位不得不承认投标过程中存在陪标 行为。有的投标人行贿后,使用“招待费”“业务费”发票或虚假发票进行报账。在对某投标人 、 延伸审计时, 审计人员发现一张注明为招待某某业主费用的发票, 该投标人行贿行为 “跃然纸上” 。 3.多方获取信息,顺藤摸瓜。如在某次审计中,审计人员接到举报,反映某中标单位在投标 之前存在转包分包行为,且受过严重处分,而评标人认定该单位无转包分包行为。对此,审计人 员依据举报线索, 调查认定情况属实, 推断中标人与评标人有串通赚疑, “拔出萝卜带出泥” 最终 。【中文摘要】 : 工程招投标的实施促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节约了工程 投资,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 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迫切要求, 工程项目招投标将越来越规范化、 制度化。 2000 年 1 月 1 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并陆续制定一系列 政策法规, 规范相关规章制度, 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 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 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实行工程招投标的时间还 不长,工程招投标中规范化的操作还远远不够,还存在很多腐败的现象,工程 招投标的管理亟待加强。究其原因,除了我国的市场环境有待成熟,市场机制 尚需完善之外。还要加大严格执行依法招标制度;切实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制 度建设,规范评标机构和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加强建筑企业内 部造价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依法实施行政监督。 【英文摘要】 :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ject bidding promoted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prospe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save the project investment,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Along with our country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continues to develop and perfect, and with international practice, the urgent requirement of project bidding will more and more standardized and institutionalized. On January 1, 2000, the government issued the bidding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gradually establish a series of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regulate relat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gradually formed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regulations system framework, effectively the construction field to regulate the corruption, project bidding, punish violations of the bidding activitie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but our country executes project biding time is not long, project bidding process normalized operation is still far from enough, there are still many corruption phenomenon, the management of project bidding to be strengthened. Investigate its reason, besides our market environment, market mechanisms to mature beyond need to be perfected. Should strengthen strict execution to tender according to law system;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system 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of a tangible, standardize the bid evaluation institutions and the bid evaluation activities, to guarantee the fairness of the bid evaluation activities; Strengthen building enterprise internal cost management, improve the level of management; Strengthening project bidding according to law supervision enforcement implemen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关键词】 : 腐原创性声明 兹呈交的工程项目管理论文, 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 究成果。除文中已经明确标明引用或参考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 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本人依法享有和承 担由此论文而产生的权利和责任。 声明人: (签名:_________) 日期:2010 年 6 月 26 日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文摘要】工程项目招投标,其意图就是将社会资源进行合理有序的分配。通 中文摘要】 过招投标这样一个活动,企业优胜劣汰,最终将资源分配给管理体质和技术能力 都较强的一方,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同时,企业为了多中标、中好标,就 必须提高自身水平,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加强竞争能力。这本身 是一件无可厚非、利人利己的好事。然而,在现实情况中,由于招投标本身存在 着极大的利益驱动,使得许多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中饱私囊等腐败现象不断发 生,产生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本文旨在指出当前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广泛 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为今后的更好的开展各项招 投标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项目工程 招投标 存在问题 危害 对策 关键词】 【英文摘要】Inviting bidding and tender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aims at finding 英文摘要】 out a reasonable and ordered way to deal with the social resources. By the action of inviting bidding and tender, enterprises compete and the battle is to the strong. The one who are more outstanding in management and technology finally get the resources, which brings the role of competition mechanism into full play. At the same time, in order to win the bid more times and in high quality, enterprises must raise their own standard in management and technology and become more competitive. It seems to be a good thing to both sides. However, in reality, the benefits of inviting bidding and tender drive some corruptions occur, which leads bad effects on society. The text points out existing problems lies in inviting bidding and tender, and present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bidding work. 【英文关键词】project bidding & tender problems 英文关键词】 【正文】 正文】 damage suggestions 一.引言 招投标制度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始推行 以来,至今已经成为了我国建设市场主要交易方式。长久以来,招标 投标活动一直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由各设计、施 工和材料供应等单位自主报价投标,相互竞争,最后由发包方择优选 定承包方。可以说,招标投标制度的推行和不断完善,在很大程度上 确保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使建筑主体各方取得 较好的经济效益。将近三十年的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 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工 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但与此同时,我国目前 的建筑市场发育还不够规范,监督约束机制并不完善,管理体制也不 够健全,加之经验的不足,招投标制度在实际的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一 些不规范、不合理的薄弱环节。 二.从实际运作中看招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1.规避招标 案例一:赣查处规避招标分包转包的违规招投标案件 江西省人大财经委近日公布的全省建设项目实施招标投标情况 的检查报告称,近年建设部门查处一批规避招标、分包转包的违规招 投标案件,一些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被清除出建设市场,有效遏制了 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据江西省人大财经委介绍,2004年至2006年上半年,江 西共有6964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招标, 标底 总造价384.44亿元,节约资金14.25亿元。检查报告披露说, 江西省机械职工大学在开建新校区工程时规避 招标、肢解发包;贵溪市国土局在开建综合楼交易综合业务用房工程 时要求投标人垫资100万元,并要求其将中标价下浮10%。对上 述案件,建设部门已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从2004年至2006年6月, 江西省水利厅先后对14家施 工企业、1家监理单位和1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处罚,取消了11 家水利施工企业参与省内水利工程的投标资格。 江西省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受理招标投诉60余起,对情节严重 的违法违规投标人,坚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昌泰高速公里、 乐温高速公路3家中标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江西省 重点办对此进行了重点查处,并将其清退出场。 分析: 在分析上述案例之前,先谈谈规避招标。所谓规避招标,就是招 标人以各种手段和方法,达到逃避招标的目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 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 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行为一般有以下三类情况: 一是通过肢解工程来规避招标。 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化 整为零,肢解为若干个小的子项工程,这些小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 额,从而规避招标。例如在审计过程中就发现某单位将办公楼装修工 程肢解为楼地面装修、吊顶等项目对外单独发包。 二是压低预算价。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 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最后工程结算造价 往往大大超过招标价格。 三是中标后改变工程量。 比如说有的单位先将主楼工程拿出来招 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是主楼,同时还增加一 些附属建筑,规避了附属建筑的招标。 从江西省的这一案例我们不难看出, 规避招标在当前的社会中并 不少见,如果不是有关部门即使发现并制止查办,这样的现象必定会 导致整个省级工程项目招投标更加严重的腐败与猫腻, 甚至会扰乱正 常的建设市场的秩序。 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场揽业务,再发展到今天 在有形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目)参加竞标。政府建立招标投标制度 就是为了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 但是部分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不通过 公开招标而承揽到工程项目,从而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同时,这种不良环境下产生的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投标中的 违法行为,大都是为了给个人或小集体捞取利益,这样,业主与施工 单位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就被一种特殊的利益关系所取代。这使得 双方对工程质量与效益的责任约束降到最低,容易发生偷工减料、不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甚至出现了业主单位与施工方串通 一气,掩盖质量问题的情况。 第三, 容易诱发腐败。 正常招标的项目都是在 “阳光” 下进行的, 而所谓的议标项目往往是单位几个人进行的所谓评标, 在工程承揽过 程中关键人物就成了施工单位攻关的对象,容易导致钱权交易,产生腐败。 2.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 《招投标法》规定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 际操作过程中,人有些人不按照规定发布信息,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 面:一是一些人常借口工期紧任务重、提高工作效率随意缩短信息发 布时间, 有的只发布一两个星期就匆匆开标; 二是限制信息发布范围, 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 而只将公告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 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有的甚至只将公告张贴在单位门口。这 两何种做法在客观上都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违背 了招投标活动所应该遵循的原则。 3.串标、围标现象严重 案例: “格力事件” 广州市政府采购网显示,2008 年 11 月 4 日,广州市番禺中心医 院筹建办公室委托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空调项目采购, 广州格力 空调销售有限公司同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广东省石油化工 建设集团公司、中建三局二建、广州市美术公司、广东省华侨建筑装 饰公司共同竞标。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其网站上发布 的番禺中心医院“子包二” 项目说明显示, “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包括室外 机 314 台,室内机 1198 台,预算 2220 万元。 格力起诉书称,11 月 5 日,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收到了来自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 《关于提交有关投标资料的原件予采购人 核对的函》 ,被告知在 11 月 4 日的评标会上成为“子包二”的第一中 标候选人。 据格力的起诉书,11 月 10 日,格力方面收到了广州市政府采购 中心转来的采购单位番禺区中心医院筹建办的情况说明函。说明函 称,评审中其委托的评标专家认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有许多问 题, “现场反映,未被重视” ,之后再次认真核查《投标文件》 ,认为 格力空调投标设备实质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打星号条款。 11 月 13 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格力空调的“情况说明”函 发给番禺中心医院和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但番禺中心 医院仍然认为格力空调招标设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拒不确认 该结果。 格力起诉书显示,11 月 14 日,番禺区政府采购办致函广州市政 府采购中心提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复审。11 月 18 日复审后, 格力空调被彻底“废标” ,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成为中标供 应商,该公司的报价为 2151 万元,比格力报价 1707 万元多了 400 多 万元。 这使得格力非常不满。 串标围标的情况, “ 我们觉得是很明显的。 ” 广州格力法务部经理陈勇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他们认为投标的条件 是为某些人量身定做。 分析: 从格力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 一些项目特别是在一些工程建设项目中,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取中标。一些 承建商为承揽工程,以非法的手段参与投标竞争的现象很普遍。如一 家施工单位挂靠数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进 行串标、围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出局。它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 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引发了腐败。 三.对策及建议 1.提高监管、监督工作力度 首先要完善监管机构,发挥其管理职能,真正做到依法查处、严 格把关,对于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不正当违法行为绝不手软。要强化 招标投标备案制度,招 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针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其次要建立责任感,加强监管。深入明确招投标办与管理部门的 责任,做到招投标市场与管理市场协调运作,严防在工程项目中出现 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执法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对有串标、挂靠行 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根据情况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本县建设 市场的交易活动。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依纪依法追究当事 人的纪律法律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 2.加强招投标中心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将招投标中心与招投标办脱钩,使操作与监管分离,保证监督到位。同时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注重利用反面典型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另外 也要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 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促进其规范从业。 四 是加强招投标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 修定完善内部规章制 度,严格内部人员管理,调整充实专家评委库,改进评标定标办法, 严格场内交易活动的程序,使中心成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载体。 3.完善规章制度,净化招投标市场 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 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不准 开发新项目。同时立信用档案,完善廉政准入制度。此外建立市场准 入和清出制度。 通过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 理手段, 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 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最后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 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 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参考文献】 考文献】吴素萍《刍议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江西水利科技 2006 年 4 期 刘路 邓娟《关于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李春玲《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科技创业月刊 2006 第 7 期

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法律分析: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3、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优先购买部分股权,导致第三人因份额减少而放弃购买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要求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受让全部拟转让股权,其拒绝受让全部股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利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7、涉及股权代持的,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出资人赔偿因股权被转让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七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股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则被称为“股份转让”。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因现实中的房地产公司大都是有限公司,故我们在此仅以有限公司为例展开讨论。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总少不了接触论文吧,论文可以推广经验,交流认识。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摘要:

传统的国际商法教学方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培养要求,案例教学可以弥补传统讲授式教学的不足,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增强教学效果等方面具有不容忽视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国际商法;案例教学;法学教育

案例教学法一直是西方国家颇为重视并普遍推行的一种教学法。自传入我国后在法学教育中推广应用,并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因其在应用性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价值,也引起了我国高校教育工作者的广泛关注。

一、案例及案例教学的内涵解读

案例是指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的内容情节、过程和处理方法进行的客观描述,以备查询和再现。

关于案例教学的定义有很多种,对各层次属性不同的排列组合、不同的取舍形成了不同的案例教学概念,也反映出对该教学法不同的认识程度。

大多数对案例教学的界定着眼于它的教学方式上。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主题,透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让学生了解与教学主题相关的概念或理论,并培养学生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教师讲授、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实际案例、撰写案例总结报告等过程来实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就是以教学案例为载体,是基于一定的教育目标,选择一定的教学案例从事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特征,强调师生对案例共同进行讨论,并写出有关案例分析报告。这些界定对案例教学中的一些核心要素都有强调,侧重面不一样。

下面是一则比较完整的关于案例教学的定义,它也代表本研究对案例教学的界定:案例教学就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要求,运用挑选出来的案例材料,使学生进入某种特定的事件、情境之中,通过组织学生对事件的构成进行积极主动的探究活动,从而提高学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

二、国际商法案例教学的价值分析

目前,我国高校国际商法的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是讲授的方法。中国高校传统的`讲授式教育还是有其优越性的,如传授的专业知识具有条理性和系统性,便于学生作笔记和掌握。但是,讲授式方法存在着其特有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因为学生在课堂上自始至终处于被动的听课状态,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的思考问题;不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和法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为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的主要是书本法律知识和经过教授智力加工的研究成果,很少有机会在课堂上具体、充分地讨论实际案例。虽然近些年来,教育界一直在探讨如何改进教学方法,改变讲授式方法给学生带来的被动局面。但在这方面我们同其他国家相比做得还很不够。我们的教学方法应当移植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改变单向的理论灌输式教学方式。

(一)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国际商法》是一门比较抽象的理论性课程,单调的法律条文和基本概念众多,专业性强,内容庞杂,具有枯燥性的特点,如果只是简单地教授知识,照本宣科,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不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更无法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就成了课堂教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案例教学法可以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将现实生活中的生动、逼真的事例引入课堂,营造一种身临其境的气氛;给学生提供一个独立思考、自由讨论的学习环境。在这样的学习状态下进行教学,就比较容易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学习的动力。

(二)可以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国际商法》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习国际商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其运用于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传统的讲授型教学法,能使学生获得解决问题的“标准答案”式的理论知识,却难以获得运用该理论知识去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而案例教学法更加注重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的培养。

案例教学由于通过让学生认真分析案例,并在分析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解决意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的开展,通常是由教师事先选择教学案例,通过教学案例的呈现创设一个具体的实际问题情境,课堂教学就是在围绕这个具体案例开展的分析讨论中进行的。学生通过案例中所涉及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潜移默化中便逐渐学会了如何去分析问题,学会遇到类似的情境或问题时该如何对待,从哪些方面着手解决。而且由于大量案例并没有唯一确定的解决办法,可以给学生进行开放式思考和讨论空间,也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适应社会的需求。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与人沟通的能力

案例教学这种教学形式特别依赖并突出学生之间的通力合作。小组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主要组织形式,为了达到共同的学习目标,小组成员之间必须学会相互理解、彼此尊重和信任。实践证明,一个彼此合作、相互支持的团体的学习效果,要远远好于单个人的学习效果。在传统的讲授方法中很难培养或提高学生的协作和沟通能力。

(四)有利于学生系统化地掌握专业知识

国际商法教学案例应该会涉及很多问题,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往往不能单纯依靠某一部分的内容去分析整个案例,必须对学习的整体内容都非常熟悉并且能够前后融通、综合运用。所以,案例教学在无形之中将学生所学习到的全部内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将课程不同内容和知识点系统化方面起到了红线的作用。

三、案例教学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

要实行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切不可提倡了案例教学,而丢弃了理论教学,因为没有必要的理论基础作铺垫,案例讨论就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没有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能力也就成为一句空话。无论是采用什么教学方法,其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课程的知识点,提高他们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开展案例教学不是替代理论教学,讲授教学应该与问题讨论、案例教学结合起来,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应选择典型的案例

由于课时数的限制, 案例的选择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关键在于所选用案例能更好地适应具体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的需要。教师应精选并提炼国际贸易法方面的现实典型判例充实国际商法案例库,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因为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引发学生听课的兴趣,而在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理的一般原理原则,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越经典,学生就越有兴趣,参与程度就越高,学习收获也就越大。欧盟、美国、日本、东盟、韩国、俄罗斯等是我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因此,我们也应特别注意选用与这些国家或地区相关的典型案例。

(三)应注意及时更新案例

国际商法的案例伴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商法的进步而不断变化。国际贸易具有涉及面广、变化快等特点,国际贸易活动在网络和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也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因此,在案例的选择过程中,必须适应国际商法实践迅速发展变化的实际;案例教学选择的案例必须不断更新,才能保证实际教学的需要。

(四)需要耗费较多时间和精力

案例教学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前提,以教师的有效组织为保证,以精选出来的能说明一些问题的案例为材料,而要做到这些方面的有机结合往往较为困难,有时会产生耗费时间较多而收效甚微的结果[5]。案例教学在时间和效益上存在着矛盾,案例教学需要耗费的时间较多,它要求教师和学生都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好案例教学的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但教师和学生的精力和时间毕竟有限。

总而言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在实践上是必要的,是符合课程教学目的和专业培养目标的。在国际商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有益于师生的共同提高,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增长实际操作能力。不过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性。

参考文献:

[1] 邹丽敏.案例教学的教育价值及教学流程探讨[J].无锡教育学院学报,2004,(2):38-39.

[2] 杨清源.如何推行案例教学法[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6(8):44.

[3] 潘学中.论师资培训中的案例教学[J].中小学教师培训,2001,(6):13.

[4] 黄卫国.案例教学模式在教育学课中的运用[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2,增刊:98-99.

[5] 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21.

拓展: 国际商法论文选题

1、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互动关系

2、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正

3、经济法与弱势群体的保护

4、市场经济与反垄断的立法建设

5、论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6、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7、反垄断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

8、加入WTO与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研究

9、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10、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

11、税负公平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

12、税收司法保障研究

13、税法公平价值论

14、政策性银行运行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5、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研究

16、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若干法律问题

17、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

18、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

1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0、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建构

21、国外社会保障税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借鉴

22、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23、工伤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4、论土地征用制度

25、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26、土地储备制度研究

27、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28、农村土地权属法律模式研究

29、城市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30、权法律制度研究

31、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32、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研究

33、论商法的基本原则

34、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35、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36、证券发行保荐人民事责任研究

37、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38、试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

39、试论我国企业立法体系的重构

40、合伙协议法律性质研究

41、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研究

42、论有限责任与债权人保护

4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创新研究

44、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45、《破产法》若干问题研究

46、论独立董事的义务

47、公司资本制度研究

48、论股权

49、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

50、股东知情权研究

51、企业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2、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53、股东诉权的司法实务研究

54、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

5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56、清算中公司的性质及其责任的承担

57、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58、论保险利益

59、票据权利研究

60、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

61、保险委付研究

62、论保险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公司招聘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企业人才招聘问题与对策(框架)1引言1.1研究背景1.2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1.3 研究内容1.4 研究方法2理论基础2.1基本概念2.1.1企业招聘的定义2.1.2 招聘的内容2.2 国内外研究现状2.2.1国内研究现状2.2.2国外研究现状3中小企业人员招聘的现状3.1.1中小企业人员招聘现状调查3.1.2中小企业人员招聘现状分析4案例分析首先是该企业的背景介绍其次是该企业在人才招聘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结论和建议。5企业在人员招聘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1企业在招聘中存在的问题 5.1.1 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不到位 5.1.2 对招聘工作不够重视 5.1.3 招聘渠道相对单一 5.1.4 对岗位需要的人员缺乏正确的定位5.1.5 中小企业对应聘者吸引力较弱 5.2 中小企业招聘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5.2.1 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5.2.2 招聘前做好充分准备 5.2.3 科学、合理的组织招聘工作 5.2.4 对招聘工作进行总结 5.2.5 营造有利于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的公司文化 6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有马冬冰的《基于胜任力模型的招聘甄选管理体系的构建》,它是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7 年的第 6 期。

对于小企业来说,人员招聘在其经营中,比大企业更为重要。因为中小企业的事业发展,正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密切配合上。本文通过一定的数据资料和文献,对无锡策源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人员招聘现状进行分析,以期从现状中找出规律与问题,用以研究中小企业人员招聘的趋势,并提出相应对策,为中小企业在制定人力资源规划与招聘策略时提供一定的信息,从而改变其以往在招聘上的不足,根据中小企业目前招聘的新走向和其企业情况,选择对企业来说最佳的人才获取渠道,提高人员招聘的有效性,制定出更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人员招聘方案。而且对我们应届毕业生来说,了解企业的招聘现状和趋势,可在求职中作出更好的“战略部署”,对就业形势做到心中有数,了解社会需求,才能成为真正满足企业所需的人才。因此,只有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人员招聘的特点,才能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只有能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知人善用、人尽其才,才能使企业获得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远宏制衣有限公司公司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招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

【摘 要】当前,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在招聘工作中都存在问题,制约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这就需要招聘管理人员能够根据国有企业实际发展需求制定完善的招聘制度,进而优化国有企业的招聘机制,使其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招聘;问题;对策

一、国有企业招聘的意义

在当前形势下,招聘是企业获取合格人才的主要途径。企业要持续发展,要增强竞争力,就必须依靠人才来创新、来驱动,来发展、甚至成为行业翘楚。人才招聘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企业获得高素质人才的主要途径。因此,企业招聘的成效直接影响并决定了企业的未来。招聘对于国有企业的创新与知名度的提升具有直接影响,只有充分整合人力资源,才能达到良好的招聘效果。企业只有具备足够的专业人才,形成人才竞争优势,最终才可以在市场中抢占先机。由此可见,企业招聘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壮大起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

二、国有企业招聘存在的问题

当前,由于自身或外在原因,很多国有企业在推进招聘工作时,经常会出现不同的问题,概括主要有以下几点:

1.招聘基础薄

许多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对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认知、重视不足,尚且停留在日常事务中,未提升到为企业发展聚贤纳士,助力发展的高度,也未形成完善的招聘制度和流程,缺少科学合理的统筹部署和人才招聘的战略规划。企业管理阶层注重眼前的人才成本、招聘成本,忽视了企业促进发展的长远效益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潜在动能。很大一部分国有企业采取因人设岗,缺人就招,凡进必考的工作方式,把招聘当成阶段的工作,而非长期的系统工程,形成了人才招聘的非连续性,和招不到合适人才,造成人多而才少的局面。形不成人才库,达不到一定的人才储备,导致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招聘盲目而片面,人员结构失衡的现象,甚至影响国有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问题,动摇企业发展根基。

2.用人理念淡

当前,国有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普遍只是提出需要什么样的岗位,但未界定该岗位职责,致使国有企业招聘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设立“高学历”的门槛,忽略了应聘人员的特长、潜能,导致招聘入职人员多为应试型人员,企业真正需要的专业型、潜力型人才和具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被挡到门外,招非所缺。

3.专业素质低

招聘专员在企业中承担招聘任务。招聘专业的专业素质决定了招聘工作的优劣,招聘到的人员是否是企业发展所需,所急起到关键作用。因我国国有企业自身原因,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处于起步、发展、完善阶段,缺少专业的人力资源工作者,目前从事人力工作的工作人员多为跨行业调配人员,一般为: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相应的专业素养低,对于岗位说明书理解不够透彻,对企业发展所需人才含糊,对人才储备及培养概念欠缺,对人才识别和岗位需求脱钩,增加了不必要的招聘成本。

三、国有企业招聘问题解决对策

国有企业要想做到长足发展,必须要重视招聘工作的实施,确保可以提高国有企业招聘工作实施质量,使其向着更好方向发展。具体的措施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完善基础工作

人力资源基础工作对国有企业发展影响深远,必须得到高度重视,要制定出完善的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并贯彻始终。明确国有企业的人才战略目标,科学预测行业发展的变化,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能,为企业发展储备、培养赢得未来所需要的专业人才。同时,企业还要根据自身情况,全面分析招聘岗位,设置岗位说明书,使得招聘与应聘人员都能有着良好的工作计划。

2.提升专业素养

招聘工作要有专业强、素质高的招聘人员的支撑。通过专业化的培训、管理来提升招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同时要根据招聘人员的个性、修养与基础知识结构等,进行任务分配,挖掘招聘者的潜能,发挥自身优势。要建立并完善招聘人员培训模式,提升招聘人员的专业性,力争将招聘中招聘人员的主观性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练就“火眼金睛”,高效、精准的招聘到合适的人。

3.树立正确理念

在招聘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用人理念。确保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融入到招聘的全过程,提高用人效率。要正确对待每一名应聘者,给予充分的尊重与感谢,提高其用人质量。同时,对于落选人员还要将其资料录入企业人才备用库中,确保可以提高其长远发展效率。

四、结语

在当前的形势下,国有企业要突出、优化招聘管理,必须要树立正确的用人理念、完善人力资源规划、制定人力资源战略,同时提升人力资源人员的专业素养,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在招聘实践过程中进一步优化,相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会展现出其应有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孙蕾.当前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中存在问题与对策[J].人才资源开发,2017,(04):87.

公司股票回购研究论文

好写。在写这类型论文时,可以先进行一个简单的调查,在去网上找一些相关的资料的。论文是一个汉语词语,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论文摘要 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一种内部股权转让行为,上世纪90年代被引进我国资本市场。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司股票回购制度的概况,并对该项制度进行利弊评析,然后在介绍分析境外若干个国家或地区有关股票回购市场准入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股票回购的发展及立法现状。本文就其现有的立法缺陷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对策,使我国的证券市场运营更加规范。论文关键词 利益相关者 股票回购 公司法一、公司股票回购制度的概况(一)股票回购的概念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用作“库藏股”保留。股票回购是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一种行为,是调整公司资本结构以及调整市场上股票流通量的一种方式,对股东、公司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二)股票回购立法规制的必要性从各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的历史轨迹来看,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普遍经历了从法无明文规定到例外允许,法律规范也由判例或简单的概括性规定到详细的规定。在我国,股票回购是一新的发展事物,因此相关方面的立法规制还不够完善,针对我国股票回购的立法现状所存在的问题,我国需要加大力度对股票回购的立法加以完善。在我国,股票回购是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为了解决国有股比例过大和内部人控制等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于20世纪90年代而引入的。2005年5月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股票回购的办法,试图以此来解决股权分置陷入的困境。2005年6月16日,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给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购提供了相应的行为准则。《公司法》对此也进行了修订,为股票回购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股票回购作为一种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的资本运作方式,对我国上市公司有着特殊的意义。完善股票回购的立法规制,能够为中国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所特有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上市公司在股票回购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问题,如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使得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会产生关联交易,中小股东利益会受到损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完善股票回购的立法规制成为必需,以此来解决现实中所存在的问题。二、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的发展及现行的立法评析(一)股票回购在我国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计划经济占据着主导地位,企业的形式几乎是国有企业,较少存在股份制公司这一主体形式,因此也不会存在股票回购这一现象。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制度的实施,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得到提升。为了顺应经济发展的趋势,我国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与此相伴随的证券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针对证券市场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新事物,我国的法律也作了相关的规定,特别针对股票回购的问题。我国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最早始于1992年,即大豫园通过协议回购小豫园所有股票的事件、1994年陆家嘴协议回购国有股后增发B股、1996年厦门国贸回购减资案、1999年云天化与申能股份部分国有股的成功回购——这在当年成为证券市场的一个亮点。之后,由于《公司法》的限定、长期的市场熊市、现金的匮乏,股票回购又开始没落。2005年,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的驱动下,加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和《公司法》相应内容的修改,使得股票回购又得到了发展,邯钢股份成为流通股回购第一家,继而又多了很多股票回购的案例,这一资本运作方式在我国越来越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得到了发展。(二)对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缺陷之检视从上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有关股票回购的规定都只是一般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概括,可操作性不强。相关配套的法规、实施细则或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未出台,面对当前已经出现的股票回购个案,法规建设显得有些滞后。对于股票回购的适用范围限制得过于严格,有悖于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并且也限制了上市公司的发展空间,对于其中的一些定义也规定得较为含糊,这样会助长规避法律的行为产生,使规定形同虚设。如果不对该制度进行系统的规范,其制度本身的弊端也会逐渐显现,反而可能成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障碍。因此,为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需要,扫除股票回购的法律障碍,为公司的迅速发展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这一目的的顺利实现,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股票回购法律制度。三、完善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的若干建议(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现代企业的基本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投资者享有所有权,而经营者享有经营权,因此经营者对经营信息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优势,经营者若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就有可能歪曲披露或者不披露相关的信息,如果公司治理不完善,就有可能在股票回购中出现内幕交易,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二)加强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由于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中小股东对信息的掌握处于劣势,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又居于少数,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信息和利益的不对称,中小股东只能被动的接受股票回购方案。因此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来确保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一是完善股份回购信息披露制度,各利益主体相对公平掌握信息资源;二是异议股东请求权的利益补偿措施;三是对股票回购方案的表决权进行重新设计,既要在“一股一权”的原则下达到法定通过数,又要中小股东的多数的同意,至少三分之二,并且上市公司的关联股东应遵守回避制度,由非关联股东对股票回购事项进行独立表决。此外,上市公司在回购股票时最好采用要约方式进行,因为这样更能突出平等性,不会偏袒于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对于回购的价格,应该根据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市价和业绩状况来进行确定,通过确定合理的价格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至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应规定在进行回购前公司需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公司可以用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或提高利息率的方式以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让债权人全程参与回购计划的制定及其一票否决权。(三)明确适用条件首先,从实施股本回购的外部环境看,必须是公司股价比较低时才可以进行回购,如果资本市场比较活跃,公司股票的定位比较合理甚至高估,上市公司就丧失了回购自身股票的热情。其次,上市公司必须有足够的现金或现金流良好,拥有大量闲置的现金或现金流,使得公司回购股票不至于影响到公司自身的正常运营。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还可以明确如下条件:(1)中小股东如果反对股票回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反对该事项;(2)股东可表明请求收买其股票的意思;(3)股东大会决议时对该议案投票反对。同时,对于不同回购目的的回购行为,也应该对其规定不同的条件。在实际运用中,就应该制定实施细则,从公司的财务报表来观察公司是否具备股票回购的条件。(四)完善公司法关于股票回购的相关规定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完善措施外,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还可以从股票回购的方式、价格、资金来源以及适用对象加以完善,具体如下:1.股票回购的方式:《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列举的股份回购方式应进一步具体明确,如协议回购方式对非流通股的回购是非常适合的。2.股票回购的价格:由于我国存在国有股和流通股,且实行双轨制,因此二者的回购价格确定应该区别开来。对于国有股,股份回购的价格的基准应是每股的内在价值,国有股的内在值等于国有股每股净资产值加上溢价;对于流通股而言,回购价格的确定一般以一定倍数的市盈率{市盈率指在一个考察期(通常为12个月的时间)内,股票的价格和每股收益的比例为标准或以市价、一定时期内的平均价或最高价为标准。3.股票回购的适用对象:我国当前的股票回购并未将子公司纳入管理,因此我国《公司法》应规定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的股份时,也应该同样适用股票回购的限制条件。四、结语股票回购制度产生于成熟的资本市场,为公司调整资金结构以及完善公司运营方式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随着我国证券金融市场欣欣向荣的发展,股票回购越来越受到中国公司的追捧,其对防止公司内幕交易、防止恶意收购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基于此方面的考虑,再纵观中国现今法律对股票回购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对于股票回购的法律保障还不是很健全,难以发挥该项制度应有的潜力。因此对于该项制度还应该更具体地予以完善——细化价格确定的方法,完善回购的程序,加强信息披露,从而消除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发生,对于购回的股票应该以“库存股”的形式存在还是以其他形式存在,这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起码要在完善传统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尽管要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会与相关的原则相矛盾,比如资本三原则、禁止抽逃资金规则,但是一套完善的制度应该是从整体上去考量的,应该能够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基础的不断发展来完善法律这一上层建筑,使中国的证券市场能够更健康、稳健地发展。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股票是对公司收益和资产的索取权。 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普通股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但是,公司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回购自己发行的股票,提高股票价格来保护股东的权利、集中每股权益,此做法的目的在于保护中小流通股股东的权利。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所有与被所有的关系,不同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股东对公司的求偿权是剩余求偿权,只能在债权人全部收回自己的债权时才能对剩下的资产求偿。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当然一些高线技术企业的股东可能是以他的技术作为出自来获得股东身份的。)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也可以私募资金充实自己的资产。目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绝大部分是国家控股公司,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民营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持有者凭股票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收入是股息。股息的发配取决于公司的股息政策,如果公司不发派股息,股东没有获得股息的权利。优先股股东可以获得固定金额的股息,而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是与公司的利润相关的。普通股股东股息的发派在优先股股东之后,必须所有的优先股股东满额获得他们曾被承诺的股息之后,普通股股东才有权力发派股息。股票只是对一个股份公司拥有的实际资本的所有权证书,是参与公司决策和索取股息的凭证,不是实际资本,而只是间接地反映了实际资本运动的状况,从而表现为一种虚拟资本。股票的作用 (1)股票是一种出资证明,当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向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投资时,便可获得股票作为出资的凭证; (2)股票的持有者凭借股票来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参加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对股份公司的经营发表意见; (3)股票持有者凭借股票参加股份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分红,以此获得一定的经济股票市场的影响作用 ( 二)股票市场的影响作用 股份公司,股票和股票市场无疑对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股份公司,股票和股票市场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同样可以利用股份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股票筹资的方式和股票市场的调节机制,为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它的积极做用是: 1,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作用 (1)可以广泛地动员,积聚和集中社会的闲散资金,为国家经济建设发展服务,扩大生产建设规模,推动经济的发展,并收到“利用内资不借内债”的效果。 (2)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3)可以为改革完善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探索一条新路子,有利于不断完善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个人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更好地发挥股份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4)可以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特别是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使政府和企业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用其权,各得其利。 (5)可以扩大我国利用外资的渠道和方式,增强对外的吸纳能力,有利于更多地利用外资和提高利用外资的经济效益,收到“用外资而不借外债”的效果。

招商银行发展研究论文题目

建议写“中小银行的目标客户”;“中小银行的风险管理”;“中小银行的产品设置”等均可,资料容易找,内容长短皆可,不知意下如何?

招商银行财务管理透视财务管理就是利用价值形态,反映、控制和协调企业经营的一种管理活动,是最具综合性的企业管理。搞好财务管理对做好资金决策、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正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招商银行财务管理的现状从财务管理的现状看,招商银行正处在从传统的财务管理向现代财务管理的转型阶段,表现在两个方面。(一)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引进开发了一些现代管理手段,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等较为科学的方法,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1.资金计价的管理方法促进了分支行的资金运用意识。由于形成内部资金市场,对上存、下借、票据贴现专项资金等制定了不同利率,同时利率还与存贷比等因素挂钩,对分支行的资金运用起到了有效的调节和引导作用。2.固定资产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保证了全行固定资产保持在资本的30%以内的水平。3.费用利润率管理将费用与利润挂钩,费用额较有弹性。利润多,费用多;利润增加多,费用增加多;实现的利润少,费用也少。较之费用定额管理更灵活有效。(二)以财务决策为中心的现代财务管理仍然没有形成,财务管理仍然属于以计划为中心的传统管理。这种传统财务管理存在许多问题,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1.财务管理主要围绕存贷款、财务收支、利润三方面的计划展开。2.财务管理侧重于事后核算,而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很少涉及。即使涉及,也往往由于缺乏科学的方法,造成结果与实际误差大。3.财务管理数量分析运用少,凭经验多,财务计划主观随意性大,准确性差。4.有些财务管理规定过细,不符合实际需要。一是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单独量化不能满足业务的需要。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2%,业务招待费也要控制在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之内,超过部分要作所得税纳税调整。因此上级行对下级行的考核指标中,除了对费用总额实行比例或额度控制外,还将这两项费用单列出来进行考核。这两项费用与开拓市场、营销产品密切相关。在目前,招商银行不断充实营销队伍、加大宣传力度,新业务不断推出,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需求也相应上升,规定一个绝对额度不符合实际需要。二是营业面积、租赁费和装修费全国一个标准不切实际。总行对分行、直属支行、异地支行、同城一级支行的营业面积标准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分支行所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营业网点所在地段、同业竞争、公安消防要求等情况差别很大,因此营业面积、租赁费和装修费全国一个标准不切实际。三是通讯费标准总行规定太严。通讯费用的多少与部门和岗位有直接关系,由总行统一规定难以反映实际情况、符合实际需要。二、完善招商银行财务管理的设想招商银行的财务管理应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行财务管理要达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要求。达到这一要求必须管住宏观、放开微观,也就是提出指令性的宏观财务管理目标、确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明确财务管理的指令性和指导性指标、建立财务管理的分析指标。各分支行必须完成宏观财务管理目标,必须遵守财务管理的指令性指标。在财务管理的指导性指标和分析指标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改善本行财务管理。(一)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组织体系。财务管理主要涉及主管行领导、财会、计划、信贷和行政五大部门。计划、信贷部门主要负责为财会部门提供制定财务计划的依据,并参与制定财务计划,且在财务管理指标的限定下,组织存款、经营贷款;行政部门在费用指标内负责实物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财会部门负责财务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财务指标的管理和控制;主管行领导负责财务政策和费用开支的审批。这样可以解决政出多门、职责不明、体制不顺的问题。(二)提出宏观财务管理目标。宏观财务管理目标就是利润目标。上级行首先要提出一个全年必须实现的经营目标即财务管理目标——利润,给下级行压力和动力。(三)明确财务管理的指令性指标。财务管理的指令性指标是下级行必须遵守或完成的宏观财务管理指标。主要有如下几个:1.费用的科目使用和账户设置。总行对费用开支的科目使用和账户设置必须做出统一的具体规定,以方便对费用的分析和控制。2.费用利润率。费用利润率限定了下级行的可用费用额。它是按照现时的政策标准和正常情况核定。费用应分为固定和变动费用两部分,固定费用是基本的人头费和办公费用即生存费用,必须保证;变动费用是发展费用,应体现利润多费用就多、利润少费用就少的原则。这样建立了费用与利润的联动机制,从而建立了激励机制,很好地解决了权益(使用费用)与责任(完成利润)相脱离的问题。3.收息率。目前应收利息太多,为控制权责发生制的负作用,上级行必须下达“收息率”指标,以保证利润的质量。4.固定资产比率。为减少非赢利资产的占用,提高赢利水平,避免利润过多表现为实物资产,上级行必须下达“固定资产比率”的指令性指标。5.折旧率。为避免一些单位为完成利润指标,不提或少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率”应该做为指令性指标下达。对那些由于使用价值变化大而影响成本利润的固定资产如性能功能变化快的设备和仪器、那些产品更新快的高科技固定资产如电子计算机等电子产品应该采取“加速折旧法”;对那些由于使用价值变化小且产品更新慢而不明显影响成本利润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及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6.呆坏账、投资风险准备金率。为控制经营风险,各级行都应该提足“贷款呆账准备金”和应收利息的“坏账准备金”及“投资风险准备金”。为避免为完成利润指标,不提或少提呆坏账、投资风险准备金,“呆坏账率”应该作为指令性指标下达,且呆坏账准备金率一定要大于或等于实际呆坏账率。(四)建立财务管理的指导性指标。由于各省市、各分支行的情况千差万别,总行不可能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财务管理政策。特别是指导性指标的财务管理内容,总行已在指令性指标中进行总量限定,因此对这一类费用事项,总行只做指导性的管理。财务管理的指导性指标是分支行可遵守或完成也可不遵守或完成的财务管理指标,这样分支行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对费用进行结构调整。分支行有了一定的自主权,才有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财务管理的指导性指标主要有如下几类:一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二是营业面积、租赁费用、装修费用;三是会议费、差旅费;四是各种补贴、津贴等福利费;五是通讯费、安全保卫费。对上述指标,总行只给各分支行确定一个标准值,并通报各省市分行的实际指标值,以供工作参考,不具有强制性。(五)建立财务管理分析指标。为了解财务管理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以便加强财务控制,改善财务管理,总行应该建立财务管理分析指标,并进行季度财务管理分析。1.资产利润率。它是利润总额与相应时期资产平均余额的百分比。2.人均利润率。它是利润总额与相应时期平均人数的百分比。3.存款成本率。它是为存款而支付的法定利息和其他直接费用的总额与存款的月平均余额或年平均余额的千分比或百分比。4.员工费用率。它是本单位直接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各种补助、津贴等总额与总费用的百分比。5.公共费用率。它是员工和本机构共同开支的费用与总费用的百分比。6.其他费用率。它是除员工和公共费用以外费用与总费用的百分比。员工费用率、公共费用率、其他费用率三项之和为100%。通过上述6项指标的本期数与历史同期、同业数据的对比,以及上述6项指标之间的对比,可以分析出本行业务经营和费用管理的成效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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