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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大量农产品滞留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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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大量农产品滞留问题研究论文

1、疫情原因,中国对各国货物进出口都十分严格,越南青芒少了大买家。2、越南对华取消免签政策,有些人就不太愿意买。3、中国水果也大量滞销,没有功夫理会其他国家等原因造成的。

摆出许多临时菜摊,旁边挂有“海阳农产品”字样。这些菜摊由一些组织与网民联手运营,呼吁民众购买受防疫限制影响,而无法销到外省或出口的农产品。越南红十字会中央主席阮氏春秋表示,受防疫限制措施影响,用以满足民众年终消费需求的大量农产品卖不出去,加上农产品不能久放,非常需要帮助。

摘要: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责任重于泰山。 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 “ 大头娃娃 ” 、 “ 毒大米 ” 、 “ 毒奶粉 ” 、 “ 雪碧汞毒门 ” “染色馒头”“瘦肉精”等事件的频发,让消费者陷入了极度的不安。为了更好的配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推广,提高广大民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更多发生,保护自身身心健康安全,我们必须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 关键字:食品安全 一、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 世界卫生组织 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 公共卫生 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 食品卫生 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 食物中毒 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皮革奶、染色馒头、有毒大米、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等等,有的食品采用硫磺熏蒸、甲醛浸泡、掺加敌敌畏等不法手段制假造假而成,其毒性不言而喻。 2008 年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直接造成三鹿集团破产,险些造成我国奶粉制造业的全军覆没。今年双汇集团济源分公司猪肉瘦肉精事件曝光,造成双汇发展股票市值缩水约 30% ,对我国的生猪饲养及加工产业的声誉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特点 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 : 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正是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 三、当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低下,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 目前,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唯利是图,置法律、道德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肆无忌惮地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而且手段不断翻新。更多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卫生环境十分恶劣,食品质量不能保障。这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的重要原因。近期发生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警示我们,不下决心落实好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这一核心环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企业这一关键环节的监管,不大力提高企业的诚信道德水平和自觉守法意识,食品安全事件还会不断发生,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就会受到威胁。 (二)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使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对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出于对维护稳定的错误认识,以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等原因,对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及时严肃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不能有力打击,个别监管部门和人员甚至玩忽职守,致使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机可乘并铤而走险,肆意制售不安全食品并流向市场。目前,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薄弱,是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近年来的食品安全案件,大多发生在食品生产源头和初加工环节。如在畜禽饲养过程中滥用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等。因此,依法加强源头监管、消除不安全隐患,是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尽快予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体制调整尚未完全到位,某些职责分工不明确,造成一些环节监管缺失 监管工作中一些环节存在空白,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由多部门分段监管,国务院及各省(区、市)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总协调。但由于这一体制刚刚建立,目前尚处于调整、完善过程中,因此存在着各部门工作衔接不紧密,有些责任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同时存在,一些地方在发生问题后甚至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近期发生的一些案件就暴露出对食品生产、加工、收购、销售等环节的监管职责不明的问题。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综合协调工作十分重要。但这次检查发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如各地方食品安全办公室设置不一,权限不一,尚不能有效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此外,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而且越到基层越薄弱,也是造成监管空白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基层和农村,队伍分散、力量不足、资金缺乏、手段单一、设备落后的状况,难以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 (四)法规和标准不健全,影响了法律实施效果 配套法规和规章的滞后,影响了食品安全法的深入实施。一是从国家层面看,一些监管工作方面需要的法规、规章和制度还存在空白。如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二是从地方层面看,应由地方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目前仅有个别省(区、市)出台。三是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国家出台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不能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以落实,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另外,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有的还没有标准,有的同一种食品不同监管部门的标准不尽一致,也需要统筹研究调整。 (五)检验检测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监管工作效率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部门多,大部分又单独设立自己的检测机构,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共享差,发挥效能不够。与此同时,由于经费有限,必需的高端设备无力投入,现场快速检验能力也不适应实际需要,导致我国总体检验检测能力不强。此外,各监管部门同时抽检,造成了重复检查,浪费资源,也增加了企业负担。因此,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共享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应引起高度重视。 (六)法律的宣传贯彻不够深入,特别是对生产经营人员的教育薄弱 检查发现,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和企业之间,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重视程度不一样。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至今未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全面、有效宣传,特别是缺乏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以至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对法律规定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在宣传教育的方式上还比较单一,缺少形式多样的有效宣传教育手段和措施,有些地方还存在表面化和形式主义,法律的威慑力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几点建议 1. 建议政府出台国家 食品 工业发展规划白皮书,从宏观角度对 食品 工业发展和 食品 安全问题分门类分阶段地提出目标与方针。目前,国务院已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 食品 安全工作的决定”,大多数省市政府也已针对开展 食品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希望国家对 食品 业的发展和 食品 安全有一个整体的长远的导向。 2. 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提倡“无公害 食品 ”、“绿色 食品 ”、“有机 食品 ”,根据地方特点确定种植、养殖结构的宏观计划,有机地组织各地区优势农产品生产,并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和舆论导向支持。大力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种植、科学养殖,继续推广国家“无公害 食品 行动计划”,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3. 大力提高 食品 工业水平。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名优产品生产,扶持规模化、集约化的 食品 企业集团,强化“原料——加工—— 流通 ——销售”的全程质量管理。建议在全行业推广ISO、HACCP认证,实行质量体系化的管理,并以此作为市场安全准入的“一票否决制”,取缔不具备 食品 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工企业。 4. 加强 食品流通 领域的监管和惩治力度。 食品 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应由政府统一组织,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 食品 退市制度,强化 食品 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严格 控制食品 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并组织好高效低毒的 食品 添加剂的研制生产,坚决堵塞 食品流通 领域的监管漏洞。 5. 高度重视 食品 安全宣传和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继续揭露、曝光 食品 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大力普及 食品 安全知识,培养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除“见怪不怪”现象,努力营造人人关心 食品 安全、人人重视 食品 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就像治理交通安全一样,全民努力。 食品安全产生的原因 一、政府规制失灵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政府规制失灵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就是指政府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规制、职能出现空缺,无法有效的规范食品安全领域。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很不充分,表现为主体发育不良、体系不健全、价格和竞争机制不完善等。政府如果退出,仅靠市场主体的自我调节是不能够正常调整食品安全领域的。同时,本来应该由政府规制来调节市场经济领域的,可是由于政府的定位不当导致规制不能及时发挥作用。如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缺乏协调性和连续性、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执法处罚力度不够、社会监督和问题处理机制缺位以及有关引导食品工业发展特别是食品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产业政策欠缺等,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出现真空状态,食品安全质量普遍偏低,这些都说明食品的安全生产和政府规制失灵有着莫大的关系。 二、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价值观的影响 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在经济政策上,早期的功利主义者倾向自由贸易,反对政府干涉。后期的功利主义者由于对私人企业的社会效率失去信心,又希望政府出面干涉来干涉自由贸易的发展。在我国,功利主义表现为对社会财富增加的强烈渴望,对经济发展的极度推进,这些虽然使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最大化的发展,但是也使得诚信观念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消失殆尽。 实用主义的特点在于,把实证主义功利化,强调生活、行动和效果,它把经验和实在归结为行动的效果,把知识归结为行动的工具,把真理归结为有用、效用、或行动的成功。实用主义和“有用即真理”的观点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尽管实用主义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很多可借鉴的地方,但是也有其局限性。实用主义作为美国的土生哲学,自然包含了美国社会的文化气质。传播到中国,如果我们只是全盘地接受,而不对其进行改造式地利用,那么实用主义往往会在价值观念上反客为主,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出现桎梏。 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它出台早,要求标准低,以及现实情况的飞速发展,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体系,对待严重的食品问题,已经不能有效的规范,合理的操作。例如,作为食品安全核心保障的《食品卫生法》是1995年正式出台的,它作为我国现阶段调整食品安全卫生的主要法律之一,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同时,这些法律法规大多是以部门起草立法,带来很多弊端,例如食品卫生法是卫生部门起草立法,就没有涉及到兽药残留的问题。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 。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第四,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第五,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 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的不完善 1.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 :第一,实行多头管理,管理职能不明确。第二,执法机构建设还不适应严峻的管理形势。第二,对已有的检测机构建设重视不够。 五、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的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日常经济活动中,由于某些参与人拥有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由此造成的不对称信息的交易活动。在食品市场上,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不注重食品质量。在确信不会对消费者立即造成致命伤害时,根本无视消费者的健康,致使消费者在对有可能伤害到自身健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购买行为。还有一部分生产单位在申报相关食品安全证书或安全标准体系的认证时,一般能较好地执行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是在获得证书后,往往会给安全标准“打折”,生产低成本、低质量的产品。这样,消费者难以察觉食品的质量而可能造成伤害。 此外,信息不对称造成严重的市场失灵,质量低劣、存在安全隐患、价格便宜的食品将质量好但成本高而导致价格高的食品挤出市场,市场上只剩下去安全保障的食品,消费者购买食品的安全程度降低。 六、地方保护主义的过度发展 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地方保护主对食品药品的流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第一,地方保护阻碍了全国统一、公平、规范、有序市场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这种不公平的经济体制必然会加剧无序竞争,破坏产业结构和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弱化地方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破坏地方的形象和投资环境,削弱地方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第二,地方保护危害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损害了地方政府的信誉。同时地方保护主义还会导致市场信号失真、资源浪费和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破坏市场秩序以及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第三,地方保护肢解市场,阻碍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没有统一的大市场,地方割据就必然保护落后,影响公平竞争;导致地区产业、产品结构同化,造成浪费和损失。 七、国家处罚力度的薄弱 目前,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惩罚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我国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惩处相对过轻,对违法行为大多予以查封、捣毁窝点、停业整顿和罚款等,处理威慑力不够。例如: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应当予以重罚。然而《食品卫生法》却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吊销卫生许可证。不说它对违法行为罚款的上限太低,就是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是否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还是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极有可能连区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不了了之。食品的处罚工作没有建立有效的处罚机制,往往是出现问题以后的补救措施。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仍然存在于食品安全领域的多个环节。 食品安全问题发展到今天,已经超越出传统的食品卫生或食品污染的范围,已经关系到人类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食品管理和保护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不仅是管理问题也是技术问题。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 五、总结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从宏观上看, 自然 与人类的和谐至关重要,这个关系直接影响着整个人类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整个人类同时积极努力才能够遵循的自然法则;从微观上看,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监管部门,乃至 企业 都应从百姓餐桌无小事的角度出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高意识;从个人的角度看,不能只等着国家相关制度的完善等来解决食品安全的本质问题,需要自觉环保、自觉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获取,时刻注意树立 科学 饮食观念,正确地处理好饮食、营养、健康的关系。

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向来都是人民生活的根本,是国家稳定的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曾接二连三爆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掺有苏丹红的咸鸭蛋,含有孔雀绿的多宝鱼,加农药的金华火腿等一连串的食品质量问题的曝光,大大增加了我们对这一国之根本的关注和担忧。而“大头婴奶粉”、“苏丹红辣椒酱”、“广州血管虫福寿螺”、“瘦肉精猪肉”等等事件,无一不是在被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紧急查处封杀,然后重罚相关企业,辟谣,最后世界重归平静。除了监管部门年终总结多书几笔外,所有事件似乎如雁过长空了无痕迹。世界果真如此吗?其实未必,因为,我们似乎忘记了事件中备受牵连的无辜受害者,到底谁是事件的无辜受害者?谁来为他们埋单? 首先,最大的受害者是正当生产者和经营者。以“红心鸭蛋”为例,事件发生后,广东几乎全省禁售咸鸭蛋,造成整个生产链停滞,如广州有多家咸鸭蛋生产厂家停产,听说有一家还被迫关闭;而粤西电白县特产的“正红鸭蛋”本来营养价值极高,也因此受到牵连,鸭蛋滞销,不少养鸭场经营维艰。市民不吃鸭蛋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对于鸭蛋经营者来说,鸭蛋不仅是温饱问题,可能与他们的生命息息相关。他们可是正当经营者,是谁造成他们的损失的?他们该向谁索赔去?记得不久之前因为某媒体的一篇报道而导致海南省西瓜无法售出,当地瓜农损失无数投诉无门,不禁令人慨叹:以前农民耕作靠天收成,想不到当代农民更加艰难,除了望天外,还要备受市场信息的左右。一起个别事件,甚至是一个谣传,足以把整个行业打垮! 其次,最广泛的受害者还有广大市民。近年来问题食品出现的频率之多,早已令市民大倒胃口甚至变得神经兮兮。见到曾有不良记录的食品固然小心谨慎,即使是普通食品,市民也会不由自主地问一句:有农药吗?有防腐剂吗?有致癌物质吗?当社会发展到今天,美食面前但人人自危时,还算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吗? 现在再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明显有些“力不从心”,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谋取不法利润。当前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观念的淡漠也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险,而且当前的政管力度尚需加强也是原因之一,个别地方政府处于对保护地方利益或一己私利的考量,对于食品造假者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更加助长了造假者的嚣张气焰。此外,当前社会“金钱至上”“利润第一”的道德观无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纵观原因种种,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从多方面着手,才能真正解决当前问题。 我想面对当前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大致可以从三方面着手。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各种法律和规范的制订。好的法律和规范不仅能够打击造假违法者,而且还可以保护守法者,规范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合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要健康,政府引导很重要,而政府最重要的方法就是通过制订完善的法律体系,只有制订了完善合理的法律政策体系,就等于对于那些不顾人民生命安全的造假者堵死了最后一道漏洞。使他们在违法造假时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要加强政府行政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执法必严”就成了打击造假者最直接最严厉的途径。地方各部门因加强自身管理和对市场的监管,不能因为处于各种原因而对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视而不见。最为人民信赖的执行者,在这点上应该充分展现一个为人民生命安全保卫者的形象。 三、加强新时代的社会道德教育刻不容缓。所有那些昧着良心的造假者无一例外的是道德沦丧的典型。对于这种金钱至上,一切向钱看的社会风气,只能从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层面上去解决,要倡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新风气,大力学习“八荣八耻”的新时代精神,从根本上消除造假,违法赖以生存的土壤。 食品安全法的完善是必要的,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此次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分10章、98条内容,分别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验、食品生产经营、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8个食品安全的关键点进行了规范。其中有3个值得关注的亮点。 一是强化预防———食品安全法草案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相关的事项都建规立制。二是强化责任———食品安全法草案既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还强调了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负总责。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从而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力度。我们相信,经过公开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一旦出台,虽然不可能立即杜绝食品安全出现的各种问题,但无疑意味着中国的食品安全将从此走上更加良性的发展道路。我国的食品安全一定会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从食品安全入手,只有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百姓才能安居乐业,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建立。

河南省农业保险产品问题研究论文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 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晚、发展慢,过程跌宕起伏。从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至今,开办农业保险且形成一定规模的仅有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财险两家。保费前10年增长迅速,后10年收入骤降,大致呈现倒“U”型曲线。总结起来,大致经历以下四个阶段。 (一)恢复试办期(1982年~1990年) 1982年,本着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国家和农民分忧的指导思想,人保公司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曾开办多项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农业保险按照“恢复平衡、略有节余、以备大灾之年”的经营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整个80年代,我国农业保险取得很大发展。试办几十个农业保险险种。1988年保费收入达到3.5亿元人民币。 (二)高峰期(1990年~1994年) 人保公司从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至1994年,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财政兜底,因此对农业保险成本和盈利考虑较少,根据各地需要开办了不少农业险种。到1993年,农业保险险种总数近百个,保费收入达8.3亿元,农业保险发展达历史最高峰。然而,与巨额保费相伴的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当年农业保险赔付率为116%,亏损率为56%。不过与1986年高达136%的赔付率相比,还不算最高的年份。 (三)持续萎缩期(1994年~2003年) 1994年以后,中央财政要求人保公司全面向商业保险公司并轨,并对人保公司实行以上缴利税为主要目标的新的财务核算体制,一切与经济效益挂钩。此时人保公司开始考虑调整农业保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赔付率随即下降;但与此同时,农业保险规模和保费收入也逐年下降,太平洋、平安及后起的各家保险公司都没有办理农业保险。1982年~2002年底,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83亿元,赔款支出70.4亿元,平均赔付率近85%,再加上经营管理费用,使农业保险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尽管国家从1996年起开始免征农业保险的营业税,但与巨大的风险相比根本微不足道。 这一期间,经营农业保险的只有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财险两家,险种由最多时的近百个下降至不足30个。人保自改制后农业保险业务已逐步停办,中华联合财险则勉强维持。2003年全国农险保费收入仅为4.6亿元,占农业生产总值的0.04%,占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0.5%,占总保费收入的0.12%,农业保险深度低于0.05%,农业保险的密度不足1元。 (四)改革期(2004年至今) 2003年6月,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获准在成都组建财险分公司,这是首家进人中国的外资农业保险公司。2004年3月国内第1家专业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成立。与国内原有农业保险业务运作的重大差异是,安信保险将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模式经营。公司除经营传统的种、养殖业保险,还经营涉农财险和责任险、农村居民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等,实行“以险养险”,一旦遇到巨灾,公司通过再保险仍无法承担时,政府通过特殊救灾政策给予扶持。此后,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黑龙江垦区阳光相互农业保险公司相继成立。这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同时也预示着新一轮农业保险经营体制改革业已启动。 2004年,保监会共在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积极推动商业保险公司自办、为政府代办和与政府联办农险业务。大多数试点都有不同形式的政府支持背景,但很不完善。2004年农险保费收入3.77亿元,比2003年减少18.86%。 应当肯定的是:农业保险发展的23年间,为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对农民进行了现代风险管理的启蒙教育,在农业保险的经营组织形式、技术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毋庸置疑的是:农业保险业务的持续萎缩与当前国家农业政策调整,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大背景背道而驰,处境堪忧。一边是农民急需保险保障,另一边是保险公司不愿提供,农业保险发展极不充分,已不能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对保险的需求,与中国农业大国的国情极不相称。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困难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部人口的70%,农业总产值占GDP的20%左右,也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农业保险的加速萎缩,突现了农业风险管理水平与日益严重的农业风险损失之间尖锐的矛盾,与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造成农业保险业务逐年萎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有效需求不足,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随着农业生产水平的发展,农民生活质量与支付能力逐步提高,同时各种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打击也愈严重。尽管不少农民有投保愿望,但总体看来有效需求不足。 首先,农民经济收入普遍偏低,而一些地方农作物险种费率高达9%~10%,对目前收入不高的农民来说确实是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保费偏高和缴费困难是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 其次,大部分农民投保意识不强,较少具有现代风险管理观念。对面临的风险存在侥幸心理,甚至还有人将保费与乱收费、乱摊派相联系,认为买保险会加重经济负担。 再次,农业保险险种单一。保险公司对其规模控制较严,条款内容陈旧,操作困难,赔偿偏低,造成农业保险业务门槛较高。广大农民难以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当险种,陷入无处投保的尴尬境地。 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必然导致农业保险范围过窄,规模较小,很难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的要求,这就为农业保险供给的不稳定埋下伏笔。 (二)有效供给不足,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首先,高风险和高赔付率是近年农业保险业务持续萎缩的首要原因。农业是弱势产业,既包括自然灾害带来的自然风险,也包括市场信息不对称、供求不平衡带来的经济风险,还包括由于个体或团体有意或无意的错误行为造成农业损失的社会风险。风险发生频率高、范围广、损失惨重、致使农业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这就从根本上抑制了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 其次,农业保险险种开发缺乏技术基础。由于地域辽阔,自然条件不均衡,对农业保险缺乏损失统计数据和厘定费率的精算基础,导致险种结构调整滞后,各类风险难以分散。 再次,农业保险的政策性、非盈利性同商业保险公司追求经营利润的目标相背离。农业保险是政策性险种。在我国,长期以来经营农业保险的只有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财险两家,基本上按商业化的模式运营。尚未享受政策性补贴,经营亏损由经营主体自行消化,致使商业保险公司无力也不愿承担风险很大的农业保险责任。其他追求“利润增长型”经营战略的保险公司更是无暇顾及农业保险业务。 (三)政策支持乏力,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 首先,政府重视不够。现阶段,我国主要采取“政府财政补贴+社会捐助”的方式为农业提供经济保障,尚未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风险救助机制的范畴。 其次,少有对农业保险的政策倾斜。在我国,农业保险除免征营业税外,其他方面同商业保险一样。对这项涉及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政策性业务,国家尚无配套政策予以扶持。财政补贴的长期缺位已严重制约农业保险这种“准公共产品”的发展。在国外,不少国家都将农业保险视为农村救济、农业信贷、农产品价格保护、农民福利等政策的一部分,对农业保险给予经济和法律支持。比如美国从1995起,政府为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为开办农险的19家公司提供相当于其农险保费的31%补贴。 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看,经营农业保险风险大、成本高、赢利性低,仅靠商业保险公司苦心经营是难以壮大我国的农业保险业务的,必须对农业保险进行改革。 三、发展农业保险的建议 尽管目前农业保险新一轮试点正在全国各地开展,但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却依赖于一系列政策环境、制度基础和经济社会条件。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必须加以明确和解决,以便农业保险健康顺利发展。 (一)抓紧农业保险立法,形成发展农业保险的法律保障 我国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长期缺位。现行的《保险法》155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我国保险立法不可一蹴而就,可由保监会先制定《农业保险试行条例》,保护、扶持、规范目前为数不多的农业保险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再颁布全国性的《农业保险法》,并结合实际不断修改与完善。 (二)建立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体系,形成发展农业保险的政策保障 传统农业保险(种、养殖业保险)属政策性业务,自身经济效益不高,社会效益却十分明显。我国应建立财政支持型的农业保险制度。利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和其他技术支持发展农业保险。 (三)创建新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形成发展农业保险的组织保障 我国农业经济和农村发展极不平衡,农业风险差异极大,要发展农业保险,须走经营主体多元化的道路。据国际经验,农业保险是准公共产品,纯商业化经营容易市场失灵。因此现阶段,应在政府主导下,鼓励现有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业务,同时必须发展多种组织形式。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也突出政府在制度变迁诱导和财政有限支持方面的作用。开展农业保险应以地方政府为依托,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选择经营主体形式。首先,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业务,实行独立核算,地方政府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待时机成熟后,逐步将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公司分离,成立政策性的地方乃至全国农业保险公司。其次,在经营农业保险基础好的地方设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例如上海安信)。 再次,选择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在合作制的基础上,探索相互保险公司这一组织形式。最后,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等具有先进经营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资和合资保险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商业保险公司在介入农业保险业务时要明确定位。即商业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企图在商业性框架下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可能会重蹈原人保公司经营农险的覆辙。

农业 保险 是农业生产的保护和救济手段,当农民在自然灾害中遭受了重大损失时,农业保险不仅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救济,同时也是一种应对突发性风险的风险转移机制,在保障农民生活水平方面起到重大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 范文 一:小议农业保险中的政府责任

实际生活中,农民或农户限于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即使有保险需求,高昂的保费也令其望洋兴叹;保险公司因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与低利润率,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趋于微利,因此亦不愿经营农业保险,即使经营,也只局限在少数商品化程度高或高附加值的农业生产项目上,比如:花卉、 饲养 业等。由此看来,这种将农业保险商业化运营的模式在一定时期内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现有模式不能缓解农业保险供需不平衡的矛盾

我国是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每年因洪涝、干旱、病虫害而导致的农作物损失非常严重。据统计,2005年,全国农作物洪涝受灾面积16380万亩,成灾面积8392万亩,受灾人口1.5078亿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28亿元[2]。因此,农民迫切需要对农作物进行保障,于是也就对保险有了需求。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其开发的少量的保险产品及较高的保费,使得农民的上述需求得不到满足。此时,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暴露无遗。

(二)现有模式不能保障农民利益和促进农业发展

如上所述,由于农业保险苛刻的投保条件,处于天然弱势的农民对自然灾害毫无抵抗能力,只能靠天吃饭。风调雨顺的年景,收成则好,收入就高,反之,则收入难有保障。如此,农民的利益毫无保障可言。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国民绝大多数的国家,只有把农民的收入提高了,整个国家的收入水平才会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而现有农业保险模式无法有效保障农民利益,从而无法保障农业的发展,其弊端是显著的。

功能与价值:农业保险中建立政府责任机制之逻辑基点

可以看到,我国现有的将农业保险商业化运营的模式不符合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有其局限性。仅靠农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单纯的一对一保险协议,并不能达到凭借农业保险保障农业发展的目的。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强政府的调控功能,在农业保险制度中,建立政府责任机制,变农户与保险公司这种一对一模式为政府、农户与保险公司三元主体模式,从而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建立政府责任机制,凸显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体地位,具有以下诸种功能。

(一)保障农民利益,搞活农村经济

政府通过采取一系列诸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办理再保险等优惠政策,可以充分调动农民、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丰富和发展现有农业保险制度,使农作物得到应有保障,从而保障农民的利益不会因自然灾害而遭受过于惨重的损失,农民的收入也就有了保障。如此,则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其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生产中去,从而搞活农村经济。

(二)开发新险种,健全我国保险市场

长期以来,农业保险产品开发缓慢、品种单一、保险公司怠于开发、保险市场后劲不足、缺乏活力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因此,建立政府责任机制,提高农民参保、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是开发新险种,健全保险市场的需要。

(三)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靠天收成的局面并未打破,农业发展水平低,风险承担能力弱,农产品在国际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这种局面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显得更为严重。建立政府责任机制,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增强我国农业生产过程的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立法评介:国外关于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角色之定位

农业是一种弱势产业,有必要采取有效 措施 和手段对之加以保护。农业发达的国家都采用农业保险制度对其农业予以保护,如美、日、法等国。比较三国农业保险模式,均有其可借鉴之处。现对三国立法模式分别予以介绍,以资参酌。

(一)美国模式

美国在1938年初步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随后几十年里,美国通过不断地修改法律以及建立相应的政府农业保险保障制度,使农业保险制度趋于完备。总的说来,美国的农业保险属于政府主导型的保险运营模式。其运营模式主要有以下特征:(1)有完备的立法。美国相继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联邦农业保险改革法》等。(2)建立了以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的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美国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作物保险,并对投保农户进行补贴。(3)运用财政手段予以支持。美国政府采取提供保险费补贴、降低税率等财政手段,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使商业保险公司也参与到农作物保险中,从而使农业保险市场得以有效运行。

(二)日本模式

1947年日本在国内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根据日本《农业灾害补偿法》的有关规定,日本农业保险采用的是民间互助组织共济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主要有:(1)农业保险实行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即明确规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等)实行强制保险,其他作物则由农民自愿投保。(2)经营保险的民间互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民间互助组织负责当地的农业保险,该地区农民只要其可保农作物的 种植 面积达到法定最低参保标准,则必须接受该农作物的投保。(3)补贴与再保险制度。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制度,农民参加保险,由政府对其保险费进行补贴。同时,政府对民间互助组织进行再保险,这样就减轻和分化了互助组织所承担的农业保险风险。

(三)法国模式

法国在1948年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其主要运用的是民间互助与商业化运营相结合的模式。概言之,其特征在于:(1)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以及饲养动物实行强制保险,其他农产品则由农民自由投保,但政府对投保的农民实行保费补贴制度。(2)鼓励民间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政府对其运营经费以财政补贴形式予以保障。(3)农业保险体系多元化。在法国,参与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有:政府保险机构、合股保险公司、民间互助组织、农作物保险集团等。综上可见,美、日、法三国其农业之所以发达,原因之一就在于有成功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其农业发展保驾护航。而且三国农业保险模式有着惊人的相似,即:都具有完备的立法以规范农业保险行为;政府实行保费补贴、免税等优惠财政政策。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尚处于探索、完善、发展的阶段, 总结 他国农业保险立法 经验 ,对我国构建完备的农业保险制度有着巨大的借鉴意义。

立法重构:农业保险中政府责任实现机制之路径选择

实践表明,我国现有农业保险制度在防范农业风险方面,效果并不明显。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保险需求日益增强,政府亦愈来愈重视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可喜的是,我国就如何发展农业保险已经开始了试点工作,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分别在四川、江苏等地进行奶牛、水稻等政策性保险试点[4]。笔者认为,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应当立足于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针对农业保险的自身特点,我国应积极探索和发展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制度。

(一)完善现有农业保险立法,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保险法》尚不能完全调整和规范农业保险,在农业保险制度构建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但凡农业发达国家,均有一套完备的与其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联邦农业保险改革法》,日本的《家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农业灾害补偿法》。我国应借鉴美、日关于农业保险立法经验,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险范围、风险分担办法和损失补偿规则等做出明确地规定,做到主体明确,权责分明。惟其如此,一旦出现风险,农业保险的功能才能真正地得以发挥。

(二)厘清农业险种,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

农业保险可细分为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层次分明,农作物品种繁多,因此,在开发农业保险产品方面应因地制宜,在不同的生产区域开发适合当地的保险品种,同时,制定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的保险费率,不能一刀切。在具体的每一生产区域,保险公司应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趋势开展横贯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综合性保险品种,借农业的产业结构提升带动保险品种结构的提升[5]。在农业保险的具体投保方式上,应当坚持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比如,日本《农业保险法》规定,凡生产数量超过法定最低标准的农民必须参加保险,而其他情形则由农民自愿决定参保与否。我国可借鉴日本经验,对关系国计民生且与农民利益有最密切联系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油料作物等)与饲养动物(如:牛、猪、马、羊等)实行强制保险,对规定外之的其他农产品则由农民自愿选择是否投保。

(三)政府强化保障职能,建立农业保险补贴制度

搞好社会保障是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农业保险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以及我国粮食的生产安全。因此,如何提高农民参保、保险公司乐于承保的积极性,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借鉴法国的经验,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制度。法国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高补贴政策,政府对农民进行补贴,同时,也对保险机构给予财政补贴。针对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对于强制保险的农业险种,可由政府对参保的农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高额财政补贴;对于自愿保险的险种,则视其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贴。对于保险公司,可以视其承保险种的风险度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四)政府建立再保险制度,合理分担农业保险风险

为提高保险公司开发农业险种的积极性,政府除给予补贴、降低税率等优惠财政政策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再保险制度分化保险风险。关于再保险制度的构建,笔者认为有两种路径:其一,由承保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但必须向政府保险监督部门备案,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赔付,由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其二,由政府设立专门农业保险机构,其职能在于为承保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并对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进行业务指导,对其保险活动进行监督,制定与农业保险有关的政策等等。

笔者认为,只有政府采取措施,合理分担农业保险风险,使保险公司有利可赢,至少不至于亏损,才能调动其承保的积极性,只有加强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建立政府责任机制,才能健全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

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范文二:论农业保险的问题与创新

2011年初的特大旱灾给全省农业造成重创,受旱面积107.7万hm2,12.95万头(只)大牲畜因旱灾出现饮水困难。2012年上半年,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地遭受了雪灾、旱灾和洪涝等自然灾害,受灾面积29.904万hm2,1.464万hm2绝收,倒塌房屋372间,直接经济损失10.66亿元。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旱灾比较严重,连续性强[2]。近些年,旱灾成灾面积占总成灾面积的比重均在五成以上,2009年更是达到62.66%。

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发展现状

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以来,河北省农业保险整体发展状况有所提升,覆盖面不断扩大,2009年参保农户632.79余万户,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发生农业保险赔款4亿元,受益农户48.56万户,保险保障功能初步发挥[1]。通过表1的数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均呈上升趋势,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重非常小,且成小幅下降的趋势。就河北省而言,2008年以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虽然保持着18%左右的稳步增长,但作为农业大省,其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较低,始终维持在4%左右[2]。此外,笔者根据河北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河北乡村人口总数计算得出河北农业保险密度,即平均每个农村人口为转嫁农业风险所支付的保险费,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1年,河北农村人口人均保费成上升趋势,农业保险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所提升,但绝对值偏小,2011年仅为21元。

2存在的问题

保险供给不足。截止2011年,河北省共有24家财产保险经营主体,仅有三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农业保险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以试点险种为主,如奶牛、能繁母猪、玉米、小麦、棉花保险,且按“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比如小麦按每亩保险金额300元;奶牛按每头保险金额5000元,一旦受灾,农民最高也只能获得基本的成本补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在保险责任上,主要承担风灾和雹灾对投保种植物造成的损失;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投保的养殖个体的直接死亡,而普遍存在的旱灾,病虫灾害等均不在保障范围之内[3]。

有效需求不足。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巨大,然而目前农业保险推进比较缓慢的重要原因是农民购买力不足,投保意识差。在2007年至2010年,河北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由4293.4元增加到5858.0元,恩格尔系数平均为33%,农民生活水平仍处在较低水平阶段,即使有参保意愿,也缺乏实际购买力[4]。此外,中国农户普遍存在防范风险意识不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程度偏低,靠天吃饭的同时,更多依赖政府的农业补贴和农业救济。

技术有限及缺乏有效的经营模式。河北省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体现在险种类型少,保障范围小及理赔成本高等方面。2009年河北省共承保农业保险金额119.83亿元,保险费收入5.57亿元,赔款支出3.99亿元,保额损失率为3.33%,保险赔付率71.63%。河北省曾出台农业保险相关补贴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试点,保费由农户承担20%,各级财政承担80%,地方政府在农业保险上的财政补贴比例较高[4]。然而,河北省政府的经济实力比不上经济发达地区,很多地区出现财政困难,财政补贴很难及时到位,从而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开展。2004年以来,我国各地开始积极探索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并开展了一系列的试点工作,然而针对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研究较少,一直没有形成有效成熟的发展模式。

建议及创新

1探寻适合发展的模式和制度

河北农业保险业务主要以政策性试点为主,占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九成以上。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无论采用何种运行模式,国家财政及政策支持都是其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国内已经出现的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各具特色,为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比如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上海推行的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安信模式”;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推行的围绕和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的“安华模式”;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创立在四川推行的“安盟模式”依靠强大的网络、资金、丰富的农险经验和管理优势占领市场。根据河北省经济环境和农业保险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发展农业保险要依托地方政府,在农村基层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同时以商业保险为辅,建立多层次、多 渠道 、多主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和制度。

2完善经营技术手段

加强险种开发技术,开发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创新适应农村需要的保险产品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协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不断扩大现有政策性险种的覆盖面,提高奶牛、能繁母猪、玉米、棉花、小麦等已有险种的覆盖率;在地方财政有实力,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财政补贴险种。河北省地理环境优越,适合种植多种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形成了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品。针对特色经济农作物加大险种开发力度,比如辣椒种植、塑料大棚蔬菜保险等,带动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5]。同时,探索开展销售渠道创新,加强与农经站,防疫站等农村基层组织及合作社的联系,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使农民真正了解产品,提高农业保险有效需求。

提高风险保障范围,探索巨灾风险管理技术从近几年河北省受灾情况来看,旱灾是其最为主要的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不可忽视。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必须探寻有效的风险转移途径。通常可以通过再保险和保险风险证券化转移承保的巨灾风险。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连接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自1996年第一份巨灾债券发行以来,截止到2011年巨灾债券的累积发行量已超出376亿美元。从巨灾债券覆盖的风险来看,美国以飓风为主导,其次为地震、欧洲主要为风灾[5]。相比我国,一方面由于没有充分详尽的历年灾害数据,巨灾再保险产品匮乏,农业保险承保人分保难、成本高;另一方面,我国尚未正式启动保险风险证券化,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途径有限。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开发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巨灾债券产品,利用再保险向国际保险市场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势在必行[6]。

提高理赔效率,加强保险理赔技术创新河北经济发展水平较发达地区有所欠缺,农民整体素质较低,对保险的理解和信任程度有限,因此发展农业保险首先要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将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一线,尤其重视理赔工作。与农村基层组织合作,聘请有经验的农业工作人员担任查勘定损工作,深入灾情现场,保证定损准确性,提高农民对理赔结果的信服度。其次,引进先进的保险理赔技术,降低理赔成本,控制道德风险。近年来一些国家推出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合同就是一个理赔技术的创新。农作物产量通常与天气情况有较强的关联性,比如降雨量多或少都会导致农作物产量变化。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就是针对天气变量导致产量下降的情况予以赔付。以小麦干旱指数为例,用降雨量评估干旱程度[6]。假定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不足80mm且在40~8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30元/mm;降雨量小于40mm时,保险金额为3000元。假定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70mm时,每个保险单位赔付额为(80-70)×30,即300元;当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30mm时,则为3000元。由于补偿并不取决于实际损失,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易于控制。在承保、理赔环节所需信息简单且易于获得,降低了经营成本。此外,指数保险合同具有标准化和透明性的特征,很容易在二级市场流通[6]。

3开展业务创新,加快发展步伐

价格及收入保险创新。农产品价格波动增加了农户收益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决策的难度,缺少价格风险管理成为一些农户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也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1]。传统上农产品价格被认为是不可保风险,这是由于价格波动无法通过统计进行科学测算,难以对风险进行合理定价。美国于1996年推出了有政府补贴支持的联邦农作物保险产品。即参保农户在种植前选择一个收入保险项目和赔付率,如果收获后的实际收入小于预期收入和赔付率的乘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差额部分。在美国,2006年收入保险所覆盖的农作物面积占全部政府支持保险项目所覆盖农作物面积的比例从10年前的7%上升到57%。法国安盟保险2010年结合资本市场工具开发出同时支持自然灾害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的市场化收入保险产品[1]。根据各地区的历史产量、期货市场价格与历史价格确定农作物保险价格,结合承保的土地面积,承担保险责任。无论是因自然灾害或是价格波动导致农作物收入减少,均可获得保险补偿。

订单农业保险创新。订单农业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在产前签署定单合约,农民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把产品销售在产前完成,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可以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稳定农民收入。但在实践中,当遇到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等因素影响,导致目前我国订单农业履约率偏低。若在这一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利用保险公司在承保农作物保险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财产保险的优势,可为双方履约提供保障。2012年3月8日,国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风险保障[6]。

总结

河北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在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制定激励机制引导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引进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针对河北省自然环境、农业生产的特点进行创新,着重开发适应河北省需要的农业保险险种,以保障河北农业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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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1.85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call47806.htm2003.10.29.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Efp_Bl_1000441977.aspx2005.7.6.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确实,有许多精神病人“闲”在家和社会上现象。本人曾经在社区工作过,我想大概有这么几个原因:一是,家属的不配合。因为家中有了精神病人,社会上的各方面都会来“干预”,小区中也会有指指点点。弄得家属左也不是右也不是,怕病人再次受到惊吓,所以隐瞒了家中有病人的情况,使得精神病人不在医院就医而留在社会上。07、08年,在我工作过的地方,有一个近70的女人。经常到北京去。每次都是要去找国家领导人,说是交入党申请书,一定要党中央接纳她为党员,后来发展到很荒诞,说到生活问题了。当时,我们联系了她的老爱人,她老爱人不承认她有病。我们通过了解知道,实际上他们的儿子就是一个重度精神病患者。而她本人,退休前是一所中学的老师。她一是为了中学执教是没有评到高级教师职称,二是老家动迁时没有她的份,想不开后导致精神错乱。但是家属就是不愿带她去医院签定。使得这个女人后来病情越来起重。二是,家中有了精神病人,家属不得安宁,一会儿有人上门,一会有人打电话。既使病人已经到了稳定期,还是隔三茬五的有人到访。国家有什么大的要事,居委、社区卫生中心,甚至社区民警都会集体出动,不分曾经患过此病的情况,也不分现在状况如何,要家属签订什么保证书,还全部输入电脑,要什么网络管理,使曾经的患者终身都带着“精神病”的帽子。家属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病人到了稳定期后,逐渐开始接触社会,他们也想过正常人的社会,不想总是有人一直用“精神病患者”加在家人身上的,换位思考,家中人得了这种病,本来就是这个家庭的不辛,总算病情稳定了,家属可以稍稍喘口气,家庭中有了些欢笑声,而时不时有人提醒他们,你家有个精神病,这样的家庭还会有什么值得开心的事?另外,他病人到了康复稳定期时,他们也想融入社会,也想过正常人的生活呀。三是,我们社会管理部门工作的错位也是原因之一。精神病的分类有好多,抑郁症、焦虑症也算精神病。但是社会管理部门却是一刀切,把所有去精神卫生中心就诊过的人,都纳入了“精神病”管理。国家卫生局对精神病人的管理中明确的是对“重症精神病”人的管理。但是到了基层,有些地方却变成了只要就过诊的人都得登记造册。这样,吓退了许多人,导致家属抵触情绪上很大,也加大了居委工作的难度,甚至于为了得到家属的签名,居委会用尽各种手段。有些病人去医院就诊时,家属就用假名。有些干脆不带病人去就诊。这样既延误了病人的医治,更使社会管理出现了问题。不是国家不重视,而是国家在这方面工作中只有制定条例,却不知道如何去有效的解决问题。而老百姓呢,真所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问题一:精神病人如何护理? 据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和哈佛大学调查显示,由神经精神疾病所致的经济负担已占全球疾病总负担的第一位(10.5%),其中在中国就有1600万精神病患者。由于经济条件 有限,许多精神病患者往往只是在急性发作期住院治疗,当病情缓解或稳定,就会回家康复。但由于家庭护理不当,致使精神病复发率较高,形成住院―罚解―回家―复发―住院的恶性循环。 如何尽量减少精神病复发、做好患者病后的康复工作,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然而在预防精神病复发的过程中,学会观察及护理精神症状不容忽视,现就患者康复中可能会出现的幻觉、妄想、兴奋、抑郁等症状护理介绍如下: 如何护理有幻觉的患者 幻觉包括幻听、幻视、幻嗅、幻味、幻触、内脏性幻觉。其中以幻听、幻视为最多见。幻听又以言语性幻听最常见,如有的患者当听到斥责、侮辱、命令性的声音或看到可怕的幻视时,可出现相应的情感或行为的反应。患者可表现恐惧、紧张或愤怒,可发生突然的冲动行为,此时要加强护理,确保患者安全,注意密切观察患者言语、情绪和行为的表现,以掌握幻觉出现的次数、内容及时间,来防范或阻止幻觉的出现的伤已、伤人行为的发生。 对有幻触、幻味的患者,可改变环境,分散患者注意力,如幻触的患者感到床上有电,身上有虫爬时,可适当换床单或更衣。对因幻视拒绝进食时,可让其集体进膳或注意选食,以减轻疑虑和缓和症状。 接触妄想状态患者的技巧 妄想是一种在病理基础上产生的歪曲信念、病态的推理和判断。临床常见的有被害妄想、影响妄想、关系妄想、夸大妄想、嫉妒妄想、疑病妄想、钟情妄想等等。 妄想患者多数意识清晰,否认有病。在妄想下可支配患者的思维、情感和行为,所以家人或工作人员为了掌握患者的妄想的内容,要以谈心的方式接近患者,注意态度和蔼、关心患者生活,使患者逐步解除顾虑,取得合作。 在症状活跃期,切不可贸然触及患者的妄想内容,若患者回避不谈,不必勉强。当患者主动叙述病情时,不要与其争辩或过早批判,可根据患者的特长和爱好,鼓励病人参加工娱活动,转移其注意力。 不要在患者面前议论他人的事情或低声耳语,以避免引起患者的猜疑,而强化其妄想内容。当同室患者被涉及为怀疑对象时,应及时分开住室。 患者在妄想支配外,有时可发生自杀、自伤、伤人、毁物或逃避行为,要提高警惕,严防意外。抑郁状态患者的护理 抑郁症患者 以情绪低落、悲观厌世为最典型表现。患者可表现终日忡忡,兴趣索然,对自己的工作、学习、家庭生活及自己的前途丧失信心。 护理抑郁患者要保持患者居室环境尽量阳光充足,色彩比较明朗、协调。注意不要让患者独处,随时有人陪伴,防止病人自杀、自伤。 观察患者的睡眠情况,不要让患者蒙头睡觉,对难以入眠的或易早醒的患者要及时处置,以保证其足够睡眠。抑郁患者常表现入睡困难,而且多梦、早醒2―3小时,醒后不能入睡等,所以,要设法诱导病人睡觉,排除影响睡眠的各种因素;若患者不能入睡,可予以相应药物如安定、速可眠、多美康等。 抑郁状态患者思想包袱重,因此要主动与患者交谈,了解其思想,注意其情绪变化及异常言行,以诚恳的态度去做解释、劝慰和说服工作,针对病情及患者的特点,鼓励其参加一些文体活动和家务劳动,以阻断患者负性心理,减轻内心痛苦的体验。 抑郁症状严重的病人,有强烈的自杀企图,可以出现在症状活跃期,也可以出现在好转期,因此要加强危险物品如药品、刀具、绳索、玻璃制品的管理,减少造成自杀的条件。 正确护理兴奋躁动患者 首先,应正确认识兴奋症状是疾病的表现,对于在家庭中护理的躁动患者,家属应......>> 问题二:精神病患者的护理要注意什么 日常生活上应遵守下列几点,有助于睡眠的改善:生活作息要规律,养成每天同一时间上床睡觉;每天有规律的运动,每周至少四次,每次三十分以上;避免在吵闹环境中睡觉,对一个睡眠障碍的人,禁不起噪音的考验,噪音会夺深眠的机会;太冷、太热的环境会影响入睡;睡前勿喝酒、咖啡、茶、大餐等。 问题三:精神病人出院后怎样护理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一下专家的详细介绍。 精神病(psychosis)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精神病多在青壮年时期发病,有的间歇发作,有的持续进展,并且逐渐趋于慢性化,复发率高、致残率高,如不积极治疗,可出现精神衰退和人格改变,不能适应社会生活,难以完成对家庭和社会应担负的责任。但是,如果早期发现、及时治疗,患者也可以完全痊愈疾病,正常地生活、学习与工作。 专家指出,精神病其实是一种常见的疾病。根据统计资料,平均每十个人之中,就有一个人患有或轻或重的精神病。 那么该病患者在出院之后,需要注意哪些护理事项呢? 1、坚持药物巩固治疗:坚持服药,巩固治疗,是预防精神病复发的关键。在病人出院时,病人及其家属或病人单位应了解疾病的性质和维持治疗的重要性,认识精神病复发的早期症状,了解预防复发的一些具体措施。 有些家属认为长期服用西药,会使病人变傻,而出现表情呆板,行为迟缓、流涎等反应,所以病情稍有好转就为病人停药,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这些反应只不过是暂时出现的副作用,随着病情好转与抗精神病药物的逐渐减量,这些反应也会随之消失,如果随便停药,易导致复发。 2、定期复查:病人出院后,家属应定期带病人来医院复查,以使医生及时掌握病人的服药情况,病情恢复程度及心理状态,适时调整用药与剂量,指导病人的日常生活,及时发现病情波动的早期征兆,采取相应措施,以免因复发而再次住院治疗,这样既减少了病人的痛苦,又减轻了病人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 精神病一定要及时治疗,否则将逐渐加重,后果不堪设想。而如果及时治疗,加上自身调养,多半是能治愈的。 问题四:精神病人的饮食起居怎样护理 饮食护理在家庭康复治疗中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一般恢复期病人可以吃普通的家常饭,不需要给病人单独做“特殊饮食“,主要是保证病人足够的摄入量,注意营养搭配就可以了。有些慢性精神病人生活懒散,不主动进食,在进餐时要督促病人,最好让病人与家人一同进餐,以便观察病人的进食量。一些精神症状活跃、兴奋躁动的病人,家属可以诱导病人在其稍安静的时候单独让病人进食。这类病人体力消耗大,要注意补充足够的营养和水分,以防病人脱水。拒食病人多数是受各种精神症状的支配,比如说有被害妄想的病人,认为有人在他的饭里放了毒药而拒绝进食;自罪妄想的病人自认为罪大恶极对不起人民而不敢享受;有幻觉的病人“嗅”到或“尝”到饭中有异味儿不敢进食,对这些病人要针对其不同的症状进行诱导,尽量说服、劝解,达到帮助病人进餐的目的。例如有被害妄想的病人可以让病人自己做饭吃,也可以在家人吃饭时,让病人自选一份,或让其他人先吃一口再让病人吃,以消除病人的顾虑。对有自罪妄想的病人,可以将饭菜拌在一起,告诉病人这是剩饭,使病人能够接受,如果各种措施均无效,应及时将拒食的病人送到医院治疗。对于老年病人或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有药物副作用如吞咽困难的病人,要在家人的照顾下进食,要求病人细嚼慢咽,不要大口吞咽。必要时给病人吃软饭或半流食。对有暴饮暴食或抢食的病人要限制其进食量。对于有异食症状的病人,如吃土、墙皮、树根等,应注意不给病人接触这些“异食”的机会,以防意外。 问题五:如何正确对待精神病人 精神病是一种复发率较高的疾病,治疗过程对外界环境比较敏感,护理方法稍微不正确,就可能会导致疾病的再次发作,所以,作为精神病患者的家属要最好护理方法,正确对待精神病患者。帮助病人维持用药:药物的维持治疗在康复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当病人拒绝服药时,家属应该进行劝导,做到按时服药。另外,长期的药物治疗可能会对病人发生副作用,有些家属可能有所顾忌,不愿让患者继续服药或者减少用量,这是不正确的,应该遵医嘱。避免言语 *** 患者:由于精神病人的心理比较脆弱,家属要避免患者受到任何 *** 。即使病情复杂,给生活带来了很大压力,也不要恶语相加。他们比常人更需要受到尊重,更需要得到家人、亲朋好友的帮助、理解和同情。多和患者沟通:精神病患者在治疗时与社会脱轨,很少与人交流,作为家属要经常与之沟通,这样不仅能起到一定康复训练作用,一旦病情稳定后,还能帮助患者尽快适应环境。 问题六:精神病患者情绪不正常该如何护理? 您好,根据表述,平时要从生活作息上进行防护,可以远离 *** 源,不要激动,要防止环境对病人的影响,避免噪音的 *** ,避免情绪激动,保持平和的心态,多锻炼但是注意扭伤,祝早日康复 问题七:如何做好精神病人的安全护理? 在精神病的护理工作中经常可以出现各种各类事故,这个工作不同于其它的工作是因为你所面对的是个精神病的群体,他们已经失去了正常的思维能力,所以出现事故往往是在你的意料之外,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的特征。悲观一点的观点认为这类事故是不可以避免的,没有出事就是幸运,这种观点恰恰埋下了下一次更大事故的不幸种子。安全预防工作不能靠一次一次的血的教训来警示,而且不能仅仅靠“幸运”来支撑我们对患者和家属的承诺,不能靠“幸运”来支撑我们神圣的事业哗 唯物辩证法认为,偶然性中有必然性,必然性是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的,人们要认识必然性就要透过偶然认识必然。所谓必然性它是指客观事物变化发展中不可避免的 一定要发生的 确定不移的趋向。必然性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的地位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必然性的特点是确定性。而所谓偶然性它是指事物发展中并非不可避免地必定发生的,而是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趋向。必然与偶然是统一的,在偶然中隐藏着必然性,而任何偶然性又总是服从于必然性。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 了解了偶然和必然的哲学关系我们就知道在我们精神病的护理工作中,我们的精神病人必然会出现我们想不到的意外,这就是为什么在我们的护理工作中有“五防”内容的缘故,以防自杀为例,多年以来大约也有数十例病人死于自杀,自杀的形式无非是自缢或过量服药。这种形式是可以重复或者是可逆的,这就告诉我们精神病人的自杀企图是必然会出现的,自杀成功是偶然的,而我们能够完全预防的也是偶然的。既然是可逆的事件那我们就是可以预防的。只要我们消除了那些造成偶然的因素我们就可以成功地预防此类事故。这里说几个假如你就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假如我当时正在巡视病房,假如提前我曾经和病人进行过言语交流,假如我发现了病人可以利用的工具,假如我发现了病人私自藏匿的药物,假如我发现了病人某一危险症状,假如我们知道了病人最近家庭或个人的变故。有太多太多的假如正是我们预防的切入点。假如我们没有了假如那我们也就成功了,没有了假如也就没有了偶然的成因,那么病人的安全就成为必然。实际上任何事故事事后都有很多的假如,不能寄希望于幸运而是要遵规守距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件事。 惯性思维、习惯性操作都是造成偶然事故的主要原因,这和醉驾也是一样的,你可能一生这个事做了一辈子什么事都没有,但是总有一天偶然的因素凑齐了事情也就发生了,发生了之后又去找是那些偶然的因素,又是后悔莫及。所以规范操作兢兢业业这才是主动出击,主动防御才是最好的预防,至少不要重复某一事故让遗憾重演。事实上我们重复出现的事故太多太多,主要的原因还是一个责任心的问题,每一次都有明显的人的因素痕迹,而人的因素总归到底是个管理问题,如何把竟业精神和规范操作纳入到长效轨制,那就是管理者的问题我们不加讨论。 在分析所有的偶然因素时我们不能忽略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我们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个人素质不高。首先是竟业精神,这是很主要的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没有了这个张力的保障一切的一切都要免谈。你能不能和病人进行交流能不能发现病人的一些症状,什么是抑郁、什么是焦虑、什么是妄想、什么是幻觉等等,这就决定了你的业务素质。如果你及时的发现了问题也就能及时的解决问题,你也就能和医生及时的沟通及时的控制症状,消事故于无形。 在目前医患关系如此紧张的今天,类似的所谓事故是一定要避免的。必然的事情没有人不可以解释,偶然的事故是一定会承担责任的。为了我们的事业、为了信任我们的病人、为了大家的平安和谐我们共勉吧!(我不是......>> 问题八:如何护理精神病人论文 你选择一种护理方法,然后研究这种护理方法,在对精神病病人的效果就可以了 问题九:长时间哭泣精神病患者该如何护理 这个是精神疾病的患者,“有人”在他的头里说话诱发患者哭的,这个时候就要吃药。 下面未改动。 购买一本我们家可以吃的心理学或者是精神疾病的书+配一点药物,帮助你更好的理解所学的专业知识,祝早日成才! 去下面我说的我们家开的超市直接找超市的经理(超市经理就是我们家自家亲人), 配药! 祝早日康复! 可以参加私有制的军队,在下面我说的地方报名参加。 私有制的军队,是考试制,多考一个级别多呆2年,复员军人,优秀的安排就业。 你可以看下面的, 可以治愈(包括不会影响生孩子等,是疫苗【可以防御26次左右】),注意力不集中、发脾气等,是强迫症、神经衰弱、焦虑、抑郁、精神分裂的前兆,你可以在网上搜搜(什么是强迫症、神经衰弱、焦虑、抑郁、精神分裂等精神问题的疾病),对照一下: 我给你说个地方 你看看你住的城市有没有沃尔玛或者是家乐福超市,或者大润发、永辉、卜蜂莲(Lotus)、华润万家、世纪联华、物美、永旺、欧尚,农工商、联盛、家家乐、亿百家、spar等超市,这些超市都是一家人开的超市,是自产自销(就是我们家开的,比如说飘柔等洗发水,香皂,牙膏等不管是国内生产的还是国外生产的都是一家人自己生产,自己建个超市的品牌销售,都是私营的,这个没有上市,上市的是另外一家公司,我们家持有一定份额上市公司的股票),你去超市购物的时候带个银行卡,有一种可以吃的书(售价是2000元人民币起【现在国家补助了一部分钱,所以这么便宜,原价8000元人民币起售】,分为专业类的(按大学里的专业分;教科书分等),非专业类(小说等),各种语言),可以快速提高成绩(生命一号也是这家人生产的,一盒大约35元,一个小小的计算,2000元/35元=约57盒生命一号,一个月喝10盒生命一号,可以喝约5个月,可以吃的书可以迅速达到这个水平。这个不仅有改善记忆力,还有改善睡眠,迅速提高成绩等),到了超市直接找超市的经理(这个就是自己家人管理的,和生产和超市的品牌是一家人,这个可以吃的书就是他们制造的),如果你带了银行卡,而且有足够的钱,他就会在你找他的时候出现。我给你说,可以吃的书里面含有免费赠送3代有预防和完全治愈常见精神问题(如,强迫症、神经衰弱、焦虑、抑郁,精神分裂,青春期( *** 【这个会上瘾】等,这个可以帮助戒断 *** 等)一些问题等)的药物(是疫苗),这个药物可以帮助是大脑正常,自然成绩提高了。这个可以吃的书呢特别,由他们家自己生产,自己销售,还要看到购买者吃到肚里。.......看看你周围有没有这样的超市,请就近购买。 如果单独治疗神经衰弱、焦虑、抑郁、精神分裂、青春期一些问题等,可以 去超市找经理购买那个预防和完全治愈常见精神问题的药物(如强迫症、神经衰弱、焦虑、抑郁、精神分裂、青春期一些问题等),这个是200元人民币起售(不要怀疑这个价格【现在国家补助了一部分钱,所以这么便宜,原价800元人民币起售】,这个药物是疫苗【可以防御26次左右】),可以单独销售(带足够的钱,你去他们家超市找他们的时候会出现你的面前)。 如果你在读书,可以选择购买那个可以吃的书,这个可以帮助考学、考职称等。 注: 如果你那个病不是普通的强迫症、神经衰弱、焦虑、抑郁、精神分裂等,你就多带点钱,带个银行卡和你的爸爸妈妈一起去我说的上面的超市直接找超市的经理,如果不是普通的精神问题(如贪污等),这个治疗光这个药物售价都在2000元人民币起售【现在国家补助了一部分钱,所以这么便宜,原价是8000元人民币起售】。精神问题疾病不同,预防和治愈的药物起售价不同(消费在什么价位以上包括可以吃的书,我们家另外免费赠送家里独有的其他......>> 问题十:16.如何做好精神病人的家庭护理? 精神病患者只在症状活跃时住院治疗。大部分康复生活是在院外、家庭中度过,那么应该如何进行家庭护理呢?由于精神病的表现各异,家庭护理也要分别对待。 (1)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要督促和协助他们料理生活,如定时为他们洗澡、理发、剪指甲,做好个人卫生,气候变化时督促他们增减衣服等,防止因行动不便而致摔伤。这类病人往往是那些已有明显精神衰退的精神分裂症与脑器质性痴呆患者。 (2)对兴奋躁动的病人:这种病人吵吵闹闹,行为紊乱,易造成对周围的影响,要尽量做到隔离在家,不让外出,以免遭到别人围观与挑逗,引起自伤或他伤等意外事故。病人居室内的器具要简单,以免患者随手捡起乱掷乱摔,造成经济损失或伤害现象,必要时可用宽布条将病人四肢约束起来,或束缚于床上,松紧要适当,经常查看束缚部位,以免肢体受伤。有时把病人带到宽广的地方走一走,温和而耐心地与病人交谈,都能使病人安静下来。有时可鼓励病人做些简单的劳动和文体活动,也能使他们情绪趋向稳定。不要同病人争辩、对骂,保持周围环境的安静,可使患者在用药后尽快入睡或镇静下来。 (3)对有自杀企图的病人:抑郁症患者,由于情绪低落、意志消沉、自责自罪、自认不配活在世上,常会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寻短见。也有的患者是在幻听的支配下,听到有人叫他死或病态的被害妄想支配下,认为与其被害死,不如自己死了干脆。常见的消级方式有上吊、离家投河跳井、跳楼、用锐器割血管、服药、服毒以及放煤气等。这类病人的住房以平房和一楼为宜,家中绳子、刀剪、药品等一切可以作为自杀的工具要收藏妥当,电源尽可能使病人接触不到。有的病人在出现自杀行为前,往往会流露出消极言语。也有的病人为了达到自杀目的,伪装病情好转,或以种种借口,差使家人外出,而自己却趁机自尽,凡此种种,必须经常观察其动态,严加防范,尤其是夜间更要小心。 (4)对有些受妄想、幻觉支配而拒食的病人:先要了解拒食的原因,然后,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劝精神病人进食。不论何种疾病与症状表现如何,在家庭护理中应注意如下几点: (1)按时提醒病人服药。 (2)吃药期间,以不饮酒、少抽烟或不抽烟为好。 (3)不肯吃药的患者,尽量做说服工作或采用肌肉注射途径给药。 (4)服药剂量较大的患者应避免重体力劳动。 (5)关心并保证患者的进食,保持大小便通畅。

农产品品牌经营问题研究论文

如何打造江西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 理论采撷 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内涵 人们常常将农产品区域品牌与农产品原产地效应、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同,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农产品区域品牌与农产品原产地效应、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内涵是不同的。 (一)农产品原产地效应是指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原产地的内在印象,是消费者对某国或地区生产的产品的总体性认知,这源于消费者长期形成的对该地区生产和营销的印象或感受。原产地效应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一项重要因素,由于农产品具有明显的地理区域特征,其特质、产品质量特征与特定生产加工区域的地理环境和自然资源条件更加密切相关,所以,农产品的原产地效应比工业品原产地效应还要明显。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该农产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农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形成因素很多,但重要的是产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因素。人文因素表现在农民特有的生产方式、传统的生产技术和工艺,人文因素贯穿于整个农业的生产实践过程。从本质上看,农产品地理标志是该地域内的农民长期生产实践智慧的结晶。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讲,农产品地理标志是经相关部门核准注册后形成的,是一种不同于商标的知识产权,这种知识产权形式具有不可转. 让性。 (三)农产品区域品牌是某个区域内一群生产经营者所用的一种以地理标志为主的品牌标志,包括无公害产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和有机食品标志等,其基础是有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或特色农产品大量聚集于某一特定的行政或经济区域,经过区域地方政府、行业组织或农产品龙头企业等其他营销主体有组织的营销与管理而形成的,是消费者对农产品区域形象的认知,代表着消费者对农产品区域关系的总和。为此,农产品区域品牌是农产品原产地效应、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一种提升,只有通过经营管理才能形成。 农产品区域品牌的特性 (一)具有区域公共物品属性。区域品牌不同于企业品牌,企业品牌是一种私人物品,具有排斥性和竞争性。而区域品牌在该区域则是一种公共物品,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区域品牌可以被该区域的众多经济主体同时使用,任何使用者都不能阻止他人使用该品牌;同时,该区域范围内的经济主体,使用区域品牌并不影响他人的使用,新增使用者也不会增加社会成本。 (二)具有外部性。在经济学理论中,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果。这种影响可以是正外部性(外部收益),也可以是负外部性(外部成本)。当某些经济主体通过大量的经济为,如向市场提供优质产品,对区域品牌进行大量的宣传,使区域品牌形象得以提升,该区域内所有经营同一产品的经济主体都可受益。也就是说,经营成功的区域品牌,具有良好的美誉度、知名度,该区域品牌会形成“晕轮效应”,会使所有使用该品牌的经济主体无形中戴上一个神秘美丽的光环,从而促进该类农产品售,这就是区域品牌的正外部性。相反,如果使用该区域品牌的经济主体出现了某些不良的经济行为,如制假贩假,进行虚假宣传,将会严重损害该区域品牌形象,这时就会产生负外部性,会使该区域内所有共享该区域品牌的经济主体无辜地或多或少地受到牵连,产生“多米诺骨牌”式的品牌株连危机。 (三)具有“柠檬市场”效应。在所有共享区域品牌的生产经营者中,在缺乏有效管制措施的情况下,往往会有一些经营者向市场提供劣质产品,由于消费者难以在高质量产品与低质量产品之间做出判别,于是消费者就倾向以较低价格去购买低质量产品,而使用同一区域品牌的高质量产品就难以出售,从而产生“劣品驱逐优品”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使优质农产品的市场难以扩大,农产品质量难以提高,从而导致区域品牌形象提升成为一个难题。 以上三个特性也正是农产品区域品牌在构建和运行中的三大难点,因此,我们在构建农产品区域品牌时,对外要加大品牌的营销宣传,对内要有相应的配套管制措施,形成“组合拳”,从而避免农产品区域品牌的负外部性,避免区域品牌的“柠檬市场”效应,不断提升区域品牌的竞争力。 创建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必要性 (一)创建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可以更好地引导城市居民消费农产品。随着我国人均GDP 超过2000 美元之后,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将由温饱向追求营养、安全、便捷、多样转变,由此推动农产品迅速升级。因此,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化有着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创建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可以使农业生产的资源优势和特定区域优势转化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农产品的某些质量特征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购买者很难真实完整地了解有关农产品的质量信息。通过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可以让农产品质量优势信息直接地展现在购买者面前。 (三)创建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可以克服农业经营的高度分散性。目前,我国农业的突出特征是非企业化的小规模,具有高度的分散性。在我国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农户和进行农产品批发与零售的个体户,而农业企业非常少。这种非企业化小规模经营,难以对农产品进行品牌化经营,而且在经济上也不合算,因为实行品牌化要付出成本,如品牌的设计制作和注册、产品包装的设计与制作、品牌形象的塑造及其推广、品牌的管理与维护等,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如果经营规模过小,农产品生产与销售量过低,就会导致单位农产品成本大幅度提高。这种小规模经营,建立单个品牌是不现实的。而同一区域范围生产经营同一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联合起来,建立一个共同使用的共有品牌——区域品牌则是可行的。 (四)创建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可以提高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水平。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与流通各个环节,都要根据市场机制来进行,要围绕某种商品生产,形成种养加、产供销、服务网络为一体的专业化生产经营系列,做到每个环节的专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使每一种产品都将原料、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制成最终产品,以区域品牌的形式进入市场,从而有利于提高产业链的整体经济效益。 江西农产品区域品牌现状与问题 (一)江西农产品区域品牌现状 江西是个农业大省,有丰富的农业资源,生态优势十分突出。江西以占全国2.5%的耕地,生产了全国4%的农产品,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和商品棉基地。江西粮食生产,连续四年增产总量达91 亿斤,这在江西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又是中国南方唯一连续不间断向国家提供商品粮的省份。江西充分利用区位和产业优势,集中主要力量,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初步形成了大米、生猪、水产、水禽、茶叶、柑桔、油茶、毛竹、中药材、商品蔬菜等十个主导产业,重点建设了一批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培植了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扶持了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省共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504个,被认证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363 个,绿色食品达到711 个,在全国排名第六,其中有机食品321 个,位居全国首位。江西农产品共获 得“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6 个,省名牌产品54 个,江西著名商标84 个。如南丰蜜桔、赣南脐橙、广昌白莲、余干黑乌鸡、婺源“大鄣山”牌和“天佑”牌有机茶、奉新“碧云”大米等等,已成为享誉省内外甚至国内外的名牌产品。 (二)江西农产品区域品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区域品牌的经营规模过于分散和细小。在江西省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中,企业规模过于分散和细小。全省农业方面的龙头企业2096 家,其中销售收入500 万元以上的只有580 家,亿元以上的只有31 家。目前,江西省有9 家国家级龙头企业, 100 家省级龙头企业,其中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有25 家, 10 亿元以上的有3 家,这些龙头企业平均固定资产3092 万元,平均销售收入1.3 亿元。和国内市场的农业产业化组织相比,不论在规模还是在销售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目前实行的“一县一业”、“一乡(或一村)一品”,也有可能造成土地、资金、技术的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而要在全国的农产品市场上取得成功,必须有一定的规模,否则,该农产品难以走出该营销区域。 (2)没有形成农产品区域品牌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由于农产品区域品牌自身存在着区域公共物品属性、外部性和柠檬效应,成为了创建农产品区域品牌的难点。目前,我省虽然形成了南丰蜜桔、赣南脐橙区域品牌的雏形,但作为农产品区域品牌运作主体的行业协会,还不能在区域品牌运作中发挥有效的主导作用,其职能仅限于“上联政府、下联农户、内联商家、外联市场”,还没有形成“组织农户、行业自律、内管质量、外找市场、市场调控、品牌维权”的职能,还没有建立行业协会、经营企业与农户利益分享的长效机制,没项基本原则有形成农产品区域品牌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3)没有建立统一的农产品供应链。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创建必须依赖农产品供应链,农产品供应链是指农产品沿着农户、合作组织、加工企业、物流中心、零售商以及消费者运动的一个网状链条。农产品区域品牌与完善的农产品供应链关系密切。这是因为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出于整体利益的考虑,它要求整个链条中各节点的农户、加工企业、零售商必须遵守统一的质量标准,以及根据统一标准制定的各环节标准。此外,供应链上下游也依靠统一的标准相互约束。比如,农产品加工企业出于本环节的质量与利益考虑,它就会严格要求供应链的上游——农户必须遵循供应链统一标准,农户为了能够存在于本供应链中并依靠供应链获得利益,它就不得不根据统一的标准组织生产。由于供应链整体利益的要求,就会使得位于该供应链所有节点上的个人、企业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而保证了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 (4)品牌观念落后。江西是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农民的市场经济观念还比较落后,品牌意识更是淡薄,导致农户和企业创品牌的积极性不高。 国内外创建农产品区域品牌经验借鉴 (一)法国香槟区域品牌 作为农产品区域品牌重要标志之一的地理标志制度起源于法国,已有100 多年的历史,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农产品当推法国葡萄酒——香槟。法国建立了完善的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体系。具体包括:第一、主管部门发布法规,具体规定原产地域范围、传统工艺方法、产品质量特性要求以及市场监督等。第二、由政府授权的行业或协会发布经国家认可的、强制性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如种植要求、加工日期、使用工具、采摘方法、窖藏要求等。具体来说,法国对香槟酒生产过程是十分严格的,不仅规定了葡萄的生产区域,还对用作葡萄酒的葡萄,每公顷种植多少棵,每棵结多少果穗,每穗结多少颗粒,每公顷产量的上限都有严格的规定,超过的产量不能用于制造原产地名称的葡萄酒。甚至要求酿酒工艺过程中的翻动橡木桶,仍 然沿用传统的人工方法,而不使用机械。法国政府在保护地理标志方面有先进的理念。法国政府认为,地 理标志属于国家的无形资产和文化遗产,属于公权范畴,要受到国家保护和监督的。国家授予私营个体组成的集体、协会以使用权,地理标志是私营者使用的公有财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保证原产地域产品来源的真实性,保证产品质量、信誉,防止侵权,维护农户和酒商的共同利益。 (二)美国新奇士区域品牌 新奇士区域品牌属于美国新奇士桔农协会。美国新奇士桔农协会是美国10 个最大的非营利性购销合作社之一。新奇士桔农协会的前身是南加利福尼亚水果销售协会(Southern California Fruit Exchange),是于1893 年8 月29 日,由洛杉矶100 多名桔农代表发起而成立的。协会对柑桔制定分级标准,控制产品质量,为本地区60 户柑桔生产者提供运销服务。后来,随着协会规模的扩大,协会更名为新奇士桔农协会(Sunkist Grower ),确定商标为Sunkist,在其交易水果的包装上都有“Sunkist Orange”商标。新奇士桔农协会是一个非盈利性的合作社组织,财产由成员共同拥有,在市场运作上采取公司管理模式,实行职业化和专业化经营管理,聘用专职总经理。协会组织结构由社员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和员工4 个层次组成。协会运作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对果农的退税和对农业的预算补贴,以及会员缴纳的会费。新奇士桔农协会的运作模式之一是“合同制”。果农、果园管理公司、包装厂等自愿加入成为股东之一,将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形成合同制的利益分配机制。协会使用统一的商标,全球统一价格,避免成员之间的价格竞争。总部接到订单后,将订单分散到60 多个包装厂,包装厂根据情况向果农收购果实。新奇士桔农协会特别重视区域品牌营销,协会向全世界各地派出营销代表,并已建立起区域性乃至全球性的销售网络信息体系及客户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营销理念及手段,宣传推广新奇士区域品牌,新奇士桔农协会已建立完善的供应链体系,协会使用统一的种植标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果实采用全套流水线全自动选果及包装,使果品大小、色泽保持一致,每箱按72、88、100 只果实3 种规格包装,每箱果实都打上包装厂及责任人标记,一旦发现问题,可迅速追溯到经办责任人。协会还建立起果树信息档案管理系统,对每一株果树的品种、品质特性及成熟期都有记录,其中成熟期能够精确到周,大大提高了果实收购速度,从接到订单到装箱运输只需2—3 天时间。为了迎合市场的需求,通过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品种改良等手段,调节果实成熟期,使果实分期上市,形成了4—10 月成熟的夏橙和10月至翌年4 月成熟的脐橙等品种系列,全年在不同时期均有果实上市。 (三)西湖龙井与大佛龙井 浙江省农产品品牌化走在全国的前列。西湖龙井区域品牌是指浙江省杭州市西湖乡及其相邻几个乡镇共168 平方公里范围内所产的龙井茶,称“西湖龙井”,已获得“原产地”认证;除此以外的浙江省其他茶产区所产龙井茶,叫“浙江龙井”。“浙江龙井”茶叶年产量约为5000 吨,而“西湖龙井”茶叶年产量仅为300 吨左右,“西湖龙井”的价格每公斤单价高达数千元,大大高于“浙江龙井”。浙江省新昌县有好茶,但由于企业、茶农的实力不够,一直没有打造出一个好的茶叶品牌,又不甘于做“浙江龙井”的一分子。于是, 浙江省新昌县政府提出了创建“大佛龙井”区域公共品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新昌县政府统一新昌几十个绿茶牌子,申请了原产地保护,命名了新品牌“大佛龙井”。县名茶协会根据自愿和鼓励使用的原则,依法管理,实施标准,实行统一名称、行规、包装、管理。目前已获商标使用许可证的经营户140 多户,对“大佛龙井”名茶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管理。同时,县政府积极扶持标准化名茶加工厂和良种茶园的发展。新昌县政府每年拨出巨款支持在全国对“大佛龙井”区域公共品牌的营销宣传和用于大佛龙井专卖店的建设。该县还通过举办茶文化节、茶摄影活动、茶叶诗会、茶叶笔会、茶艺茶道表演等丰富多彩的茶文化活动,不断挖掘茶文化内涵。“大佛龙井”通过新昌县政府、行业协会、企业、茶农多方努力,使“大佛龙井”成为全国较为著名的绿茶区域品牌。 对策研究 江西创建农产品区域品牌的策略选择 (一)政府应搞好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 不同区域地理环境、土质、温湿度、日照等自然条件的差异,直接影响农产品品质的形成。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的农业资源状况,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农产品区域布局,避免特色农产品生产的无序性和盲目性,真正做到特色农产品有特色。针对目前农产品发展的“块状经济”,即所谓的“一村一品”的现状,政府应积极主导,在全省构建3~5 个地级市的特色农产品区域布 局,发展特色农产品产业集群,为将来在全国推出3~5 个具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区域品牌做好准备。 (二)做好证明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申报工作 增强行业协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人、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商标意识,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同时,对区域内现有的农业品牌要进行整合,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加强协作,支持和鼓励传统农产品、历史品牌产品的集中产区,积极申报原产地保护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升农业特色产业,打造农业区域品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加强与工商部门、质检部门的协作,推进农产品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国际注册,实现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三)积极探索农产品区域品牌的组织模式 由于农产品区域品牌的三大特性,导致农产品区域品牌的组织职能要做到“组织农户、行业自律、内管质量、外找市场、市场调控、品牌维权”。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监督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原料基地(农户)” 的组织模式正在蓬勃兴起,该模式不仅优化了农业组织结构,还增强了农户的市场经济适应能力,尤其是调动了地方政府、原产地企业、农户的积极性,已成为当前农产品区域品牌组织创新的新模式。但是,在农产品区域品牌约束条件下,如何构建“政府监督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原料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成为产业一体化组织,如何构建其利益分配机制?仍然需要我们不断研究的课题。 (四)建立农产品区域品牌的供应链体系 目前,农产品进入超市销售为农产品供应链的建立提供了基础,现代物流要求农产品在配送和销售过程中,符合现代物流的技术标准,并要对流通过程中的包装、搬运、库存等质量进行控制。因此,建立农产品区域品牌供应链体系,并整合供应链中各部门、各单位的资源,按照相关的统一标准,实施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才能切实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标准体系的完善。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1、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要广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制定和实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开展全程质量控制。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结合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以特色主导产业为重点,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优化整合检测资源,配备现代化监测仪器设备,加强检测机构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3、增加科研投入,积极开发新品种。 (五)实施农产品区域品牌的营销创新 政府要积极主动,通过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推介农产品区域品牌,宣传农产品区域品牌,形成政府重视、企业主动、消费者认知、多方合力推进农产品区域品牌的良好氛围。积极帮助行业协会、农业企业做好农产品区域品牌营销宣传,实施农产品区域品牌口碑传播,扩大农产品区域品牌知名度,积极推进专销柜、放心店建设,发展对外贸易,提高农产品区域品牌价值。同时,要加强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增强市场服务功能。 (六)鼓励农产品区域品牌中的龙头企业上市 政府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创造条件,从人才、资金、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尽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推进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政府重点要鼓励农产品区域品牌中的龙头企业上市。资本市场对农业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首先,资本市场可以给龙头企业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多元化资本运作平台。其次,龙头企业上市能够提高农产品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形象,对业务拓展和区域品牌建设也有正面的帮助。 作者:许基南 江西财经大学产业集群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 附注: 江西省地处长江中下游南岸,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东南三角地区的腹地。全省有11个设区市、99个县(市、区),总人口4300多万,土地总面积16.69万平方公里。江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全省气候温暖,雨量充沛,无霜期长,适合发展农业。 江西是一个绿色的家园,资源丰富,环境优美。全省森林覆盖率高达60.07%,位居全国第二位;矿产资源丰富,铜、钨、铀、钽、稀土和金、银被誉为江西省的“七朵金花”;旅游资源丰富,有革命圣地井冈山、风景秀丽的庐山、钟毓灵秀的三清山、道教发源地龙虎山等四大名山,以及被誉为江南三大名楼之一的滕王阁。水资源丰富,全境有大小河流2400余条,赣江、抚河、信江、修河和饶河为江西五大河流。鄱阳湖为中国最大的淡水湖,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候鸟栖息地。 江西是一个农业比重较大的省份。江西以占全国2.5%的耕地,生产了全国4%的农产品,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和商品棉基地。粮、猪、油、菜、果、茶、药、桑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在总量不断增加的同时,江西农产品品种日趋丰富,品质日益改善,质量安全水平迅速提高,均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 多年来,江西坚定不移地实施大开放主战略,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把江西建成融入国际国内分工体系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高素质劳动力培养输送基地和面向海内外的旅游休闲后花园等“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发展思路,明确了“希望在山、潜力在水、重点在田、后劲在畜、出路在工”二十字的农业发展方针,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全省已初步形成了赣南柑橘主产区、赣北早熟梨主产区、赣中生猪主产区、赣中北绿色大米主产区、鄱阳湖虾蟹主产区、泛鄱阳湖水禽主产区等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六大优势农产品产区。其中鄱阳湖水产品、赣南脐橙、赣中北“双低”油菜、赣中北棉花等还被列入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 江西充分利用区位和产业优势,集中主要力量,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初步形成了大米、生猪、水产、水禽、茶叶、油茶、毛竹、中药材、商品蔬菜等十个主导产业,重点建设了一批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培植了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扶持了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如安远和南丰县的水果基地、永丰和高安县的蔬菜基地、修水和婺源县的茶叶基地跻身全国首批10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县行列。全省现有14个国家级和259个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共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504个,被认证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363个,绿色食品达到711个,在全国排名第六,其中有机食品321个,位居全国首位。江西大米、生猪、油茶、赣南脐橙、南丰蜜桔、猕猴桃、大鄣山有机茶、广昌白莲、南安板鸭、泰和乌鸡等特色农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 江西更是投资者的乐园。江西独特的生态环境和农业资源吸引了国内外投资商,到江西投资农业的客商逐年增加。“十五”期间,全省农业实际利用国内外资金近300亿元。2004年建立泛珠三角和中部地区区域合作机制以来,江西与区域内各省区的农业经贸往来加强,特别是与广东、福建、广西、香港、澳门等泛珠三角地区的农业合作项目增多,合作层次不断加深,合作领域更加广泛。招商引资也带动了农产品出口贸易,江西供港生猪、供港蔬菜、供港水产品已在香港打出了品牌;大鄣山有机茶占据欧盟绿茶市场的七成以上;江西的河蟹、青虾、鳗鱼、鳜鱼等特种水产品,年出口稳定在6000万美元以上,连续多年居全国内陆省市水产品创汇第一名。 2008年江西重点招商领域: 一是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和高新技术项目。根据我省农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以引进具有集聚效应的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为重点,以优质高产农作物和养殖业新品种选育及其产业化为核心,引进粮、棉、油、水果、蔬菜、花卉、中药材、特种水产、畜禽等优质种畜种苗和高新生产技术,建设繁育基地。 二是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物流建设项目。重点引进浓缩果汁、天然果肉原汁、果汁果肉饮料、果蔬混合饮料、有机蔬菜、保健茶、小包装鲜熟肉、斑点叉尾鱼回、乌鱼、龙虾(青虾)加工项目,引进一批粮食、生猪、肉牛、地方良禽、水产品、水果、茶叶、花卉、蔬菜、药材等产地批发市场和销地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建设农产品物流中心、农资配送和连锁店,在武汉、郑州等大中城市创办优质农产品销售窗口。 三是农用生产资料高新技术生产项目。建设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生产基地,促进高效生物肥料和高效、低毒、安全生物农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肉牛、奶牛、特种畜禽、特种水产专用饲料的开发与产业化;开展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四是以合作、租赁等形式,推进农业企事业单位改制。我省农业厅下属企事业单位土地、人才资源雄厚,鼓励采取技术合作、收购、兼并、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嫁接和改造,把农场、企业建设成各具特色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农业科研所、学校人才和技术优势,加强与全国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建成农业高技术推广和科研示范基地。 如今,江西人民正以开放的理念,创新机制,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法制环境、诚实守信的人文环境、开明开放的政策环境、高效快捷的办事环境和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江西有最美的生态环境、有最纯朴的乡风民情,江西有市场、有发展后劲。热忱欢迎各位朋友前来江西参观考察、旅游观光、投资兴业。

茶叶企业品牌营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论文是学术界进行成果交流的工具。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茶叶企业品牌营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本文介绍了中国茶品牌营销现状,分析了造成当前中国茶品牌营销问题的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如下:转变观念,联合发展;提高产品品质;加大对品牌的投入;营造企业文化。

关键词:中国茶叶企业;品牌营销;问题与对策

“品牌”一词是个舶来语,最早源自北欧的挪威,但当时这个单词的本义为“灼烧”,是一个广泛应用于从古到今畜牧业的传统行业手法———将灼烧至足够烫的金属符号烙印在牲畜的皮肤上,以此确认此牲畜为xx人所有。这其实是一种划分所有物的通行作法,因此当社会发展到了手工业的阶段时,在手工作坊里生产出的产品上也会出现类似的符号或文字,例如中国古代的制瓷匠人往往在瓷器的底部刻上诸如“江西景德镇”或“xx制”的纹样。PhilipKotler(美国营销学家)对“品牌”的定义为“所谓品牌,就是一个称谓、名字、符号、设计等,抑或是以上的集合。”制作品牌的目的在于使自己生产的产品能够区别于其他的同质竞争者。

1中国茶品牌营销现状

1.1品牌虽多,却不够大

中国作为茶的原始产地不仅拥有世界上已知的几乎所有的茶叶品种,而且茶叶年产量近世界四分之一,更是有着“十大名茶”的优势,茶叶种类囊括了白茶、绿茶、花茶、红茶、青茶、黄茶、黑茶等全部类型。但是,中国年出口茶叶却常年维持在世界约10%左右,甚至落后于非洲的肯尼亚和东南亚的斯里兰卡。不仅如此,中国茶在世界茶产品市场的销售价位也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极不匹配,中国茶在国际市场的均价仅为肯尼亚茶产品均价的一半,是印度与斯里兰卡茶产品均价的三分之二。在中国国内的茶产品品牌多如牛毛,仅在“龙井”一个品牌下就衍生出“西湖龙井”、“狮峰龙井“、“杭州龙井”等若干分支,目前中国国内茶产品品牌数量已经突破一千,完全算得上“繁花似锦”。可就在这样“乱花渐欲迷人眼”的茶品牌阵列中,却难以异军突起足够数量能衬托中国强劲经济实力的国际品牌来。比如一提到红茶的品牌,无论中国还是外国消费者头脑中总是率先浮现出“立顿”的品牌,可这个品牌却是由国内根本不自产茶叶的英国创立,不能不说是对中国这个茶的“老祖宗”的一大讽刺。

1.2品牌营销措施不力

国内茶产品品牌在推广营销时明显缺乏高屋建瓴的战略统筹眼光,各家茶企对自家茶叶品牌的推广策略几乎无一例外都“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茶文化。然而如此众多同质化的品牌营销手段中却又难得见到能够与其他同类产品有明显差别的品牌内涵,消费者面对大量似是而非的茶产品品牌时犹如雾里看花,只恨不能“借一双慧眼”来把这些堆砌的茶品牌看个真切、明白。久而久之,在无法清晰地划分出各个品牌的本质分界线后,国内消费者只能弃品牌而转向实物,曾有研究人员统计,当前国内茶产品消费者选择某一类型或品牌茶叶的途径中近四成是通过亲友的介绍,其余渠道则是商场促销或各类广告等不一而足,茶企全面和系统的品牌营销则被排在靠后的位置。

2造成当前中国茶品牌营销问题的根源

2.1茶产品自身品质问题

营造一个知名品牌的前提条件是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比如“可口可乐”,尽管现在几乎人人都将其划为非健康饮品的行列,但不可否认的是,可口可乐凭借其神秘配方和始终如一的质量监控体系从其诞生之初至今仍然保持了相同的品质与口感,成为国际饮品市场上截止目前仍然很难被撼动的知名饮料品牌。而茶叶作为农产品的特性却决定了品质难有保障的缺陷,从客观条件上讲,不同地区气温、降水、日照、土壤营养成份、酸碱比例、病虫害类型以及茶树品种的本质差异等都决定了茶作为农产品而很难维持一个相对恒定的品质标准;从主观条件上讲,我国几千年来种茶、制茶的传统既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茶产品生产制作的小规模、小作坊、不定的标准等模式,也让国内茶生产者多数维持在家庭式、小集体式。如此主客观条件的局限决定了我国茶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种种影响质量与品质的不当环节,也就使我国的茶与世界先进的茶生产标准化要求之间产生了难以逾越的鸿沟,影响了国内茶产品知名大品牌的构建。

2.2生产经营者的问题

从前面提到的“龙井”一个品牌下出现若干分支品牌的问题不难看出,国内茶企在品牌营销时也时常陷入与其他行业品牌建造类似的怪圈———“内斗”严重之中。中国同类产品企业之间相互竞争十分激烈,只想着如何将对手置于死地,很难考虑与竞争对手联盟合作将品牌做大做强。也有茶企投资品牌意识不足,认为国内的茶消费市场已经是个足够大的市场,自己企业的茶产品能够占据其中小小一点份额已经足够生存。于是“小富即安”,随即不思进取,满足于在一小片区域中稳定少量的消费群体,缺乏创立一个世界性大品牌向国际市场开拓进军的.野心和勇气。另一方面,产品品牌的建立、发展、闻名的过程是一个投入多、风险大的现实问题,当前中国不少茶企自身规模、资金、人、财、物等远远达不到维持一个国际知名品牌需要具备的雄厚实力,因而也有不少茶企处于“有心无力”的困境中无法开展确有成效的品牌营销战略。

2.3茶叶消费者的问题

国内茶产品品牌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当前我国多数消费者的茶产品消费体验停留在初级阶段犹如一片树叶的两面。消费者对自己国家流传几千年的传统饮料已经处于“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境界”里,由于太过习惯和熟识而很难跳出思维惯性、对茶产品形成品牌意识。绝大多数习惯于饮茶的国内消费者日常购买茶产品基本上都维持着“去一个去惯了的地方,买自己喝惯了的茶”的循环中。对年长的消费者而言,几十年喝茶的经验很难改变,年轻的消费者则往往受到家中长辈的影响而延续老一辈人购茶、选茶的习惯,因此茶产品的品牌营销在一个消费惯性过于强大的市场中也常常陷入步履维艰的境地。

3解决问题的对策

3.1转变观念,联合发展

营销品牌的前提首先应当是茶产品生产经营者能够从意识深处认同品牌价值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尤其是创立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影响。国内茶企应当勇于突破现状,主动打破因循守旧、随遇而安的消极经营思想。市场化经济欢迎的是国际竞争、是开拓进取,而不是知足常乐、见好就收。国内茶企在品牌营销中应当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走一条“无内耗、同发展”的大品牌营销道路。

3.2提高产品品质

品质是品牌安身立命的根,营销品牌的出发点仍然是质量,当前国内茶产品品质难以适应国际标准的缺陷也是大品牌营销困难的局限之一。分散式、小集体式生产经营和相对落后、陈旧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都使我国茶产品品质与国外规模化、集团化大企业生产茶产品质量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就拿东南亚发展中国家印尼为例,印尼国内年产茶1500吨的茶企用工数量仅仅26人,而我国同类型茶企用工数量是印尼的三倍。这说明了一个相当现实的问题———用工数量少意味着机械化、程序化的普及,意味着标准化、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应用,也就意味着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因此,提高茶产品品质是国内茶企应当时刻牢记的生产经营根本理念,加快茶叶生产的现代化、标准化是营销品牌的前提与先决条件。

3.3加大对品牌的投入

“放长线、钓大鱼”既是俗语,也是营销品牌必须经历的过程。从品牌创立到消费者形成牢固记忆之间有着一条漫长而艰巨的道路,茶企需要为之有足够的投入和耐心的经营。急功近利对于一个国际知名品牌的产生与维护并不适用,纵观当今国际各大品牌商品走过的成长道路无一不是经历了“积少成多、水滴石穿”的过程,持之以恒的投入和经营犹如“春生”与“夏长”,只有经过了耕耘,才能获得“秋收”与“冬藏”。对于茶叶生产企业,尤其是众多民营企业来说,“酒好不怕巷子深”的传统观念在现代市场经济营销中已经过时了,再好的“酒”也需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才能让别人知道。正所谓“有舍才有得”,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缺少投入就无法营销出具有足够影响力的大品牌、好品牌。茶企在不断提高品牌意识和产品品质的同时更要有一双敏锐的市场的眼,随时观察市场出现的机遇与缝隙,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宣传、推广自己的品牌,创新营销渠道与手段,不断强化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通过对消费者持续的强化刺激加深其对企业品牌的消费记忆,而当品牌记忆在消费者群体中相对固化之日,也就是一个知名品牌从此为世人瞩目之时。

3.4营造企业文化

表面上看“文化”这种理念似乎与崇尚实际的生产经营风马牛不相及,但没有“文化”的企业即使能有一时的繁荣,却终会因为内核的松散而穷途末路,相反,有“文化”的企业是有向心力的企业,哪怕前进路途中遭遇挫折,也会因为有这样内在的“力”而使企业获得重新聚集和振作的机会,比如“苹果”的创新,“大众”的严谨等。文化是能够持续滋养企业这棵“大树”的土壤,文化作为精神层面的养料对人的创造力、能动力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而人则是现代企业最具活力的资本。优秀的企业文化在凝聚人心的同时也如同灯塔照亮品牌前进的方向,使企业“内力”得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让品牌得以茁壮成长,实现企业与品牌的同生共长。

4结束语

中国茶企的品牌营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与国际同行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是多年传统式生产经营惯性的影响。在商品消费已经转入“品牌”这一范畴的时候,加强品牌营销并不只会单纯地对茶叶销售起到促进作用,而是对茶企未来可持续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这应当引起国内各茶叶生产经营者高度的重视。

作者:蒋思

单位:潍坊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1]龚永新.弘扬茶文化,推动茶文化产业建设[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4):97-99

[2]范增平.茶文化在茶叶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及意义[J].农业考古,2006(2):22-25

题目范围小、比较好写的经济学论文题目,可以参考:1.明星演唱会门票价格中的“粉丝经济”优劣影响分析2.奢侈消费行为的经济学分析3.当前楼市调控的经济学原理4.开征房产税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分析5.打官司的经济学分析6.腐败的经济学分析7.从经济学角度看“希望工程”的合理性8.从春晚看边际效用递减规律9.我国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机理分析10.拉高油价的力量分析11.反微软公司垄断案的经济学分析12.阶梯电价制度的思考13.农产品品牌经营问题研究(可进行个案分析)14.“达人秀”类选秀的经济学分析15.民工荒问题思考16.从电池回收分析外部性

农产品退货问题的研究论文

我国农产品出口现状和问题的分析 一、今年我国农产品出口现状分析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8、1999年我国农产品出口额连续两年滑坡,由1997年151亿美元下降到1999年的136亿美元。2000年我国农产品出口额创1995年来的最高记录,达到15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逐年下降,由1995年的9.9%下降到2000年的6.3%。但农产品贸易一直保持贸易顺差。今年截止到7月份,我国农产品出口出现负增长,出口额为88.5亿美元,同比下降0.77%。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到6%。(一)6、7月份,我国农产品月度出口额同比连续滑坡,导致累计出口额同比出现负增长幅度从我国农产品月度出口额增长情况来看,前5个月我国农产品出口情况比较稳定,累计出口额呈正增长。但是5月份以后出口速度开始放慢,5、6月份当月出口额与上月相比分别下降10%和0.3%,6月份当月出口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4%,由此上半年累计出口额出现了0.09%的负增长。7月份当月出口额又比上年同期下降5%,使累计出口额同比负增长幅度扩大到0.77%。(二)农产品出口结构开始转变,谷物、棉花出口额下降,水产品、蔬菜和其他农产品出口形势较好,畜产品和食用油出口变化不大今年1-7月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同比共减少0.69亿美元,其中减额最大的是谷物和棉花,分别减少3.23亿美元和1.84亿美元。然而水产品、蔬菜和其他农产品出口额增幅较大,分别增加了1.52亿美元、1.21亿美元和1.22亿美元。 谷物出口除小麦出口增加外,大米、玉米出口均大幅度下降。谷物出口511万吨,同比下降32%。其中,大米出口109万吨,同比下降41%;玉米出口364万吨,同比下降33%;小麦出口大幅度增加,达到27万吨,同比增长145%;棉花、食糖出口也大幅度下降,进口则大幅度增长。棉花出口4.9万吨,同比下降80%,食糖出口4.8万吨,同比下降78%。食用植物油出口量增长50%,达到7.2万吨。其中菜油、豆油出口量分别为3.2万吨和3.1万吨,增长幅度分别达到76%和54%。蔬菜、水果出口继续保持良好增势。蔬菜出口218万吨,同比增长22%;水果出口74万吨,同比增长2%。畜产品出口额持平略增,出口额为16.6亿美元,同比增长1%

农产品现代物流发展研究

所谓现代物流是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整合运输、包装、装卸搬运、储存、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各种功能而形成的综合性物流活动模型。以下是我为您收集整理的农产品现代物流发展研究论文,以供参考,欢迎借鉴阅读。

摘要: 传统物流((Physical Distribution)的功能环节是分散在生产和流通各个领域单独运行的,物流成本高,损耗大,效率低,效益差。现代物流(Logistics)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系统的观念进行物流功能整合,更能有效地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物流还处于落后的传统物流阶段,推进我国农产品现代物流必须努力实现农产品物流的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并不断提高物流技术。

关键词: 农产品 物流 现代化

物流作为第三利润源,可以创造时间价值和场所价值,是增值性经济活动,同时物流又是增加成本、增加环境负担的经济活动。我们研究物流的目的在于尽量地降低物流成本,减轻物流造成的环境负担,使物流活动最大限度地增值。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物流还比较落后,成本高,损耗大,增值弱。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不仅能够实现“物畅其流”,而且还能够实现低成本,高增值,大大增加农民收入,这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的界定

传统物流指的是物品的储存与运输及其附属业务而形成的物流活动模型。物流的功能环节是分散在生产和流通各个领域单独运行的,物流成本高,损耗大,效率低,效益差。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开始了一场对各种物流功能、要素进行整合的“物流革命”。首先,是企业内部物流资源整合和一体化,形成了以企业为核心的物流系统;之后,物流资源整合和一体化扩展到企业之间相互联系、分工协作的整个产业链条,形成了供应链管理的核心业务;在此基础上,出现了为工商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现代物流企业,即第三方物流企业。随着信息时代、知识经济时代和网络时代的来临,物流活动范围空前扩大,供应链管理和物流功能整合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物流在概念上传统物流(Physical Distribution)逐渐被现代物流(Logistics)所替代。所谓现代物流是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整合运输、包装、装卸搬运、储存、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各种功能而形成的综合性物流活动模型(闵耀良2004)。现代物流以物流配送的规模大、速度快、辐射面广、效率高见长。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与社会化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相适应的经济合理的综合服务业态和运作方式。现代物流理念的本质,就在于以系统的观念进行物流功能整合。即将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和物流信息等功能环节集成整合,一体化运作,而传统物流之所以能够发展为现代物流,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有了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支撑,这将原本分离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和采购、运输、仓储、代理、配送等环节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供应链。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物流相对于传统物流而言,更能有效地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增强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

二、我国农产品物流处于传统物流阶段

目前我国农产品物流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农户或基地—→运销大户。运销大户建立与批发商稳定的购销业务关系,也有一些运销户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直接设立窗口。这种农产品物流方式在我国农产品流通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2.农户—→客商。这一物流方式也较为普遍,如大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的批发商等在农产品收获时直接到农户田头收购。

3.农户或基地—→加工企业。这种方式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将自己基地的初级农产品和从农户手中收购来的农产品经过加工后或直接出口,或出厂销售给内地的批发商,或设立窗口直接零售到消费者手中。

4.农户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社员和基地上的农产品收购来,或销售给与自己有业务关系的批发商,或将农产品运往自己在外地设立的批发窗口、零售窗口进行批发或零售。

5. 农户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出口。这一物流形式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流通的中介组织发挥作用。他们接受农业加工企业由于出口需要的委托,或发动本社社员,或自办生产基地,种植某种出口加工企业指定的农产品,然后按加工企业要求制定出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出符合出口企业要求的农产品,提供给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按出口要求进行加工,然后外贸出口。

上述情况表明,我国多数农户的生产经营是单户经营的形式,农产品的销售多为分散方式。这说明我国的农产品物流尚处于传统物流阶段。这一阶段的我国农产品物流必然是成本高、损耗大、增值弱。下表是我国农产品物流与发达国家农产品物流主要经济指标的对比情况。

通过对比可知,我国的农产品物流成本是发达国家的4~6倍,损耗率是发达国家的3~4倍,加工增值约是发达国家的1/5~1/4。物流作为第三利润源在我国农产品领域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

三、我国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的制约因素

1. 制度因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置我国农业生产小型化、分散化,而且还使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主体小型化。农村改革释放出来的大量的农村富裕劳动力纷纷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搞起了农产品运输、加工等,这样的流通主体通常是以家庭为单位,规模较小,难以实现农产品物流各环节之间的无缝衔接,难以独自完成物流的全部流程,只能根据自身的优势、条件,完成物流中的某一环节,于是出现诸如专业运输户、专业包装公司、专业储藏公司等,这些小型企业物流技术不高,设备落后,难以降低物流成本,实现物流现代化。

2.体制因素。我国分部门管理体制使物流基础平台分割,比如现有的.铁路网与公路网接点不同,各自规划,甚至完全分离,相互之间转换起来很困难,需要不断地重新装卸、运输和组织,这必然造成物流环节衔接差,物流运转效率低,物流成本高的问题。另外,“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是地方保护主义存在的根源,地方保护主义的最大危害就在于阻止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这样做的结果是人为地割断了农产品的跨区物流,造成了严重的物流地方分割。

3.技术因素。我国农产品物流的技术低,是我国农产品物流成本高、损耗大的重要原因。在发达国家,粮食早就采取“四散”即散装、散卸、散储、散运。而我国粮食运输大量的还是采用传统的“包装运输”方式,成本高、损耗大、效率低。在生鲜农产品储运方面,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一条冷链:田间采后预冷——冷库——冷藏车运输——批发站冷库——超市冷柜——消费者冰箱,水果蔬菜在物流环节的损耗率很低,而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物流仍是以常温物流或自然物流形式为主,物流环节的损耗率高达20%。我国的农产品包装技术落后,不能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产业》一文中例举了这样一个发人深省的事例:中国的蔬菜运到日本,中国农民种植、车运、船运,非常辛苦,要经过很多环节。而日本的物流业在日本港口码头附近就有工厂,拆开集装箱后,迅速搞成小包装,两根大葱一个塑料袋;两三个青椒一个小塑料盒,立刻送到超市,甚至送到居民家里。这样就赚大钱,而我们只赚很少一部分。

此外,我国物流作业的自动化水平是比较低的,在搬运、点货、包装、分捡、订单及数据处理等诸多物流作业环节上,手工操作方式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应当说明的是,我国很多物流企业和工商企业都拥有一些自动化物流设备,如自动分拣系统、自动堆垛机、自动巷道起重机等,但是这些自动化设备并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效率。我国农产品物流配送中的条形码、语音自动识别系统、自动分拣系统、自动存取系统,以及货物自动跟踪系统等还比较落后。4.物流标准化因素。物流是跨地区、跨行业的运作系统,物流设施和装备的标准化是物流产业发展中一个关键问题,标准化程度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各种物流功能、要素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物流效率的提高。如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装备标准不统一,物流器具标准不配套,托盘标准化没有推行,物流包装标准与物流设施标准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严重影响了物流的效率。我国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不少产品的分类、分级、分等大多凭人工感觉,误差过大;产品包装从材料到包装管理都没有统一标准,给农产品的储存、运输和加工造成一定困难。

四、推进我国农产品现代物流的思路与措施

现代物流的基本特征是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自动化、社会化等。实现我国农产品现代物流,重点是努力实现农产品物流的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不断提高物流技术。

1. 建立以商贸为中心的农产品物流系统。基于我国农户规模小且分散,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对比较发达这一客观事实,构建以批发市场为中心,集生产、加工、包装、公共服务为一体的农产品物流系统模式是比较适合的。在批发市场为中心的物流系统模式中,进入市场“货不分南北,人不分东西,组织不分公私”,吸引众多国有、集体、个体等不同经济成份的经营者。能为农产品物流提供配套服务,如邮电、银行、税务、工商、治安管理等,能为经营者提供运输、包装、信息等服务。并利于采用先进的交易手段,如拍卖、期货交易、看样交易、对手交易等多种形式。该种农产品物流系统模式值得推广。

2.构建农产品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农产品物流信息除具有信息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季节性、区域性、分散性等特征,因此,加强对农产品物流信息的采集、传输、反馈等必不可少。为此,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供求、交易及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让农产品信息真正进村入户,切实为农户和龙头企业提供前瞻性、引导性的市场信息。

3.尽快制定适宜农产品物流的标准体系。考虑到农产品物流市场的自身特点,应制定适宜农产品物流的标准体系。在参考国外物流及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国农产品物流实际的基础上,分析与描述物流系统典型工作流程,研究农产品的生产、采购、运输、存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标准需求,进而形成规范的农产品物流标准体系。

4.提高农产品物流技术水平。在整个物流链条上,技术的创新是物流业发展重要支撑和动力。因此,要始终把技术创新放在突出位置。一是在生产上要大力推进农业的标准化生产。把标准化贯穿于产前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饲料等生产资料的选用,产中的栽培、饲养等技术规程,到产后的加工、包装和产品质量的检验,把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实现农产品的优质化,为农业产出后各个环节的进行做好准备。二是要提高加工、包装技术。包装除具有保护功能和促销功能外,还是连接农产品市场利润和物流成本的结合点。因此,要在农产品的精加工和包装上狠下功夫,积极采用新型的保鲜技术,延长农产品的储藏时间,扩大农产品销售半径。三是要积极运用现代营销手段。要在抓好传统销售方式革新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和应用现代销售手段。鼓励龙头企业或销售公司在大中城市特别是在沿海沿边口岸设立流通加工和销售网点、对外窗口,发展代理商,建立直销市场。大力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配送等形式。积极运用拍卖、代理等现代交易方式。随着农产品贸易的国际化发展以及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购买、消费方式也会发生巨大变化,网上购买的比例会逐步增加,要适应信息化、网络化趋势,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网上交易。

参考文献:

1.喻晓燕、黄立平.构筑农产品物流运作新模式.上海商业2004(5)

2.孙剑、李艳军.基于一体化战略的农产品物流系统模式.商业时代,2003(17)

3.夏文汇,电子商务平台下农产品物流运作模式研究.农村经济2003(7)

4.赵黎明,徐青青.我国区域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发展探要.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3(3)

5.孟凡胜.我国农产品由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的制约因素.商业研究,2005(10)

你为什么不网上自己找呢,信息来的快,来的多,来的准确些。

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分析农产品市场存在哪些问题。

二、分析如今电商发展的趋势

三,分别陈述农产品电商营销有哪些形式

三、分析农产品与电商结合的优势

四、分析农产品电商的未来前景如何

这样可以让文章结构有完整的脉络,观点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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