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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论文造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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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论文造假新闻

继翟天临学术造假事件后,教育部要花800万抽检博士论文

教育部日前公布了“2019年部门预算”,其中提到,按照《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要求,2019年拟抽检学位论文约6000篇,抽检比例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学位数的10%左右。每篇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如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专家进行复评。

在预算安排上,2019年学位论文抽检预算为800万元,全部用于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展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主要包括专家评审费和相关工作经费。

继翟天临学术造假事件后,不断有关于学术造假的新闻曝光。

4月2日晚,湖南大学官微公布了关于刘梦洁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的调查处理说明,撤销了该同学硕士学位,导师洪源被警告处分,并取消导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湖南大学称,经查认定刘梦洁的硕士学位论文《腐败对我国企业逃税的影响研究》存在抄袭,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教育部4月3日在其官网公开曝光了南京大学教师梁莹学术不端问题,据悉,南京大学教师梁莹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违反学术规范,研究生在读期间抄袭、重复发表多篇论文,使用抄袭的论文作为自己的成果,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

中国多所高校相继卷入学术造假事件。从造假事件的披露来源地学术打假网站来看,中国存在类似事件的高校绝不仅仅只有这些,关于学术不端、学术腐败、项目造假、论文抄袭等的举报和揭露不胜枚举。仅2009年中国学术不端的典型案例就有:2009年3月●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一稿多投。李庆生主动申请对自己的相关论文进行鉴定,结果为“过度引用不当”。●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被爆剽窃论文。浙大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事发后,贺海波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浙大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2009年4月●海南大学年仅38岁的大学教授、博导、学科带头人王凤阳,刚被任命为海南大学农学院副院长,就被卷入“学术造假”的漩涡。2009年5月●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某篇硕士学位论文,与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惊人相似,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地点“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2009年6月●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2009年8月●武汉理工大学64岁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及其学生谢鸣一篇抄袭论文收录在“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学术会议”第一版论文集中,后被查出抄袭后,会议又推出“正式版”,删除了该文。●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赖文教授和吴丽丽副教授联名举报其博士学位论文抄袭。其博士学位论文竟然在没有标明引用的情况下,将早一年毕业的敖海清博士的学位论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连数页粘贴过来,直接把这些论述、分析和数据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

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其成本低、收益高。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础。此次事件后,应严格落实期刊三审制度,加强期刊学术诚信体系建设、防范学术不端来稿。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处理结果,这样的处理结果是谁发布出来的?学校有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查,是否能够去保护学生的利益,能否去帮助学生更好的发展。

论文学术造假新闻

引言:关注社会时事的网友们可能就是遇到了这样一则令人震惊的新闻,一篇被引用2300次的开创性论文竟然涉嫌造假!这则消息一经爆去,就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如果想要知道这件事究竟是怎么回事,那么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吧!在2021年,Matthew Schrag因接了一通电话而被卷入这场学术风波中。当了解了这件事情之后,这位教授的同事都希望他与律师联系。

因为这名律师在调查一种阿尔兹海默病的实验药物,所以这名律师可以提供相关的帮助。对于这种阿尔茨海默病的实验药物,药物的开发商和律师的客户各执一词。药物的开发商认为,这种药物有一定的效果。这名客户则认为,这种药物的相关研究存在造假的行为,并且向FDA提交了请愿书。根据相关信息来看,这份情愿书虽然被拒绝了,但是FDA表示会采取相关的行动。

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很多机构都在调查这项研究。关于这件事,Matthew Schrag不仅发表过相关的言论,而且还积极的调查这种药物。通过努力的调查, Matthew Schrag 也有所发现。对于这件事,相关的杂志社也进行了调查。《Science》杂志 不仅邀请了图像分析师和顶级研究人员调查了这名教授的报告和档案,而且非常同意这名教授的观点。整件事大概就是这个样子。

如果这件事是真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这篇论文可能误导了本世纪对老年痴呆症的研究。如果这件事是真的话,那么本世纪长达16年的研究可能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由此可见,这样的开创性论文对以后人员的研究有非常大的影响。如果这种事情不是被相关人员发现的话,那么可能很多人还会被蒙在鼓里。如果这种事情不被发现的话,那么可能会有很多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的人遭受伤害。

论文作者用假的实验数据,证明自己的实验结果对阿兹海默症有效果,害得引用的人都在站在他研究基础上继续探索的。

他不是没有演技的人 追求学历的虚荣真的没有必要

这次如果不是他自己的高调 就不会翻车 这次扒他的博士们甚至都没有针对他本人 只是针对教育的不公而已

作为一个演员 他的性格决定他早晚要为自己的狂付出代价 这从他的往期访谈看得出来

作为高等学府 北大让人非常失望 出了一个不痛不痒的声明后 翟本人退出博士后站 此事似乎跟北大就没有关系了 北电是培养演员艺人的学校 出这种丑闻意料之中 北大却是让人无法理解 制度的不公正是买方卖方一起造成的 翟天临是学术造假的买方 北大作为卖方 理应给大众一个交代 翟本人一个人是做不了假的 把他一个人推到坑里并不能就此平息大众对北大的质疑

这次事件让广大学子最寒心的是 普通人向往的北大 原来已经不是以前的北大 一样藏污纳垢 一样商业化了 而发生这类事件 北大没有最起码的责任和担当 甚至不如川大第一时间表明立场 北大的态度比北大的行为更让人对教育失望

翟天临不止一个 北大却只有一个 北大毕业的老一辈学子也为北大沦落至此而叹息

翟天临事件,是通过一次直播被观众一层层扒出来的,他论文剽窃、学术造假,靠一己之力引发了公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重点关注,这是翟天临的祸事,而其在学术界引起的风波却不知该如何定论了。

翟天临事件造成直接影响之一,就是各大高校对毕业论文的查重更加严苛了。翟天临事件一出之后,各大高校纷纷修改政策,导致很多要写论文的毕业生开始在网上“谩骂”,说翟天临加重了他们写论文的难度和负担。

翟天临作为一个不知道知网为何物的博士,论文注水,而大家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修改论文查重标准,这对于学术界来说,看上去是好事。大家写论文的难度提高,为此更加尽心尽力,写出来的东西质量理应要提高不少。

但有些专业性质很强的论文,比如医学、法学等,学生论文里的专业名词也成了查重飘红的地方,降重对于这些学生来说,可以说是很不公平的。 学术界不公平的事件其实很多,学术造假也不止翟天临这么一个,这是众人众所周知的事情。

这个社会本就存在着很多不公平的现象,身居高位者为了那么一些难以言明的理由,他们利用自己手里的资源和关系网,能够做到很多普通人做不到的事情,那些普通人梦寐以求的,甚至追求了一辈子的目标,在他们看来要得到易如反掌。正因为有这样的现象,也正因为大家心知肚明,所以翟天临学霸人设崩塌、学术造假的新闻出来的时候,观众才会更加气愤,终于找到了可以讨伐的目标。

信中说出了原来做错的几方面之后,我也把情况跟领导汇报,我也有我的想法。我昨天晚上熬了一个夜,写回应的信,但领导是不同意发的。

我认为,他有一个道歉的态度,这比他以前的态度要好得多,这是一个良好的转变。

问:您对学生此前朋友圈的言论怎么看?

孙家洲:如果学生发表的是学术讨论,不满学者的观点,提出批评,这种事在大学里面,老师谁也不会压着他,但他这不是学术讨论而是谩骂。

问:公众也对您学生的言论有所议论。

孙家洲:最开始我发现他攻击别人,我还去劝说,劝说过程中他又发朋友圈,把贬低别人的程度提高了一个层次,我作为导师应该表态。

问:您昨天跟我说断绝师生的“公开信”是发在朋友圈,后被人公开到网上的?

孙家洲:网络上之前热炒的这封公开信,并不是我提供给网络的。这封公开信本来是在我们私人的微信朋友圈,是一封告学界和弟子信,我们公开是有一个范围的,我并不想把它公开在社会上。我们的朋友圈,本来是一个私人、微信的范围,是一个很小的范围。我不希望公众去关注这件事,而要注重更深刻的东西。

问:发“公开信”之后呢?

孙家洲:这本是一个纯粹学术的事,结果变成大众话题,被大家娱乐一

很愤怒,却又感觉释然,知识能够改变命运,这是我们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话,为了这句话,多少人寒窗苦读十几载,只为金榜题名时。人人都期盼更美好的生活,人人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现状。但是,为什么有些有知识的人却在马上就要功成名就的时候,做出让人所不能理解的一些事情呢?身为博士生本身只要稍微努力就会比平常人舒服很多却要选择造假 ,要获得得多于常人的知识,就要付出多于常人的努力。而为了这一切,在求学的路上,每个人都在拼命努力。因为老祖宗告诉我们:“宝剑锋从磨砺起,梅花香自苦寒来”!但同时我们也坚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因为付出了,所以就想拥有最大的收获。

[以药家鑫事件写作文]

6月7日,高考开考的日子,以药家鑫事件写作文。这天上午,药家鑫在陕西西安被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本报今日A18版) 在933万莘莘学子步入高考考场的时候,药家鑫,这个年仅22岁大学生的生命走到了尽头。不管是有意还是巧合,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将一名犯有严重罪行的大学生处以极刑,总会给人无限的联想。也许,这是给刚刚或即将成年的高三学子们补上的一堂生命教育课;或许,这又是给那些即将迈入大学殿堂的学子们一声棒喝。其警诫意义,显然远超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事件的本身。 药家鑫被依法判死,这无疑是法律的胜利。回顾几个月来药案审理、判决过程中的种种争论和波折,我们要说,能有这个结果已属不易,其中凝结了无数法律守护者的良知、心血和智慧。 然后,这又不是一件值得任何人高兴的事情。两个年轻的生命,因为一场并不严重的交通事故而逝去,两个家庭都得承担失去亲人的痛苦。从去年10月20日到今年6月7日,从药家鑫开车撞伤农妇、连刺8刀灭口,到被拘、一审、二审到死刑复核、执行死刑,围绕药家鑫案所表现的种种 *** 辩护或民众的群起攻之,药家鑫案似乎不再是药家鑫案。面对随这起杀人案而来的离奇喧嚣,英国《金融时报》专栏作家老愚一语中的:公众害怕这个社会真的被丛林法则主宰,弱者彻底丧失法律的庇护。 药家鑫最终被执行死刑,这是法治的胜利,却是教育的失败。药家鑫走到这一步,其父母难辞其咎,初中作文《以药家鑫事件写作文》。子不教,父之过。21岁的在校大学生,即拥有自己的小车。贪图物质享受,心理阴暗,既怕穷人难缠,又私携刀具。上述种种因素,铸成了药家鑫的大错。且不说事后其父母的诸多行为,其实质是将药家鑫一步步推向深渊。其次,大学教育存在缺陷。如果辩护律师的话属实,药家鑫是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的好学生,那么,我们只能说,这样的大学教育很失败。不懂得尊重生命,不知晓法律严明,丧失了基本的人格、人性,称得上好学生吗?事实上,教书不育人的所谓精英教育,已引起社会有识之士的强烈质疑,但在体制的惯性作用下,鲜有改观。 我们的社会也有责任。药家鑫的孤僻、自私、残忍,他的仇穷心理、扭曲的价值观,都是社会各种光怪陆离现象的折射。父母金钱至上的误导、学校道德教育的缺失,社会世风日下的熏染,加上药家鑫自身的缺陷,在发生车祸、要承担责任时,他的瞬间爆发足以毁灭一切。确实,药家鑫案留给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疼痛,值得我们花更长时间去检讨。 诚如西安五教授所言,药家鑫案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独的个案,而成为一个社会事件。按照教授们的思路,如果法律让药家鑫活着,则充分体现了我们这个社会的平和和宽厚之心,我们这个民族的仁慈和宽恕之道,这前景确实使人神往。问题是,如果药家鑫不死,则不但法律规定的死刑制度失去其存在的意义,而且社会良知的底线被随意突破,那么千万个药家鑫就会接连冒出来。因为挽救一个药家鑫,而使千万个药家鑫及无辜者付出惨重代价,这不是法律的应有之义。 药家鑫走了。若一个年轻生命的消逝,可以换来人间的某些变化,让冷漠、残忍减少或者消失,那么,这个案例足以载入史册。

〔以药家鑫事件写作文〕【征服畏惧、建立自信的最快最确实的方法,就是去做你害怕的事,直到你获得成功的经验。】

开头:现在的社会风气,冷漠无情,也是冰冻三千非一日之寒,长久以来,贫富差距的日剧严重,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常常因为几百元人民币而拔刀刺人,每每看到这样的报道让人心寒,同时会问“现在的人都怎么了?”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基本的生存能力的退步,除了心中有人民币,什么也没有了。可悲呀!也难怪,因为现在的社会不允许没有人民币,上幼儿园的孩子都知道问“我妈妈开的XX车,你妈妈呢?"人民教师都会看见好车眉开眼笑了。社会进步已经发展到了这一步,想想这也难怪,“私”字当头。

退一万步想,如果是你开车经过了,会停下去救吗?我身边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前面的汽车飞奔,老大爷倒地,我停车扶起,老大爷迅速拉着我,记下我的车牌号……无奈啊无奈 ,只有掏钱的份儿,如果再有下次,你会怎么做??? 这就是现在的世态炎凉,人情冷暖呀!!!

社会真的进步了!!!

中间举例就归真堂熊胆事件,去分析推敲他们所做的一切

最后呼吁一下,提升一下主题,升华一下

希望采纳咯

看法一:我们应该要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不可以走歪门邪道。

西安交通大学的多位医学生篡改研究数据进行论文写作,但是最后被官方发现进行了通报批评。这个事件告诉我们,我们的要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不可以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错误的操作,因为这样做的结果带给我们的是更加严重的后果,例如通报批评、开除等处分。即使当我们进行了某种不正当的操作时,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但是互联网的广大会进行搜索,最终会发现学术的错误。例如翟天临的知网事件,虽然他在学校毕业多年,但是最后还是发现他在学术上的造假。教育的目的就是让我们树立正确的观念,无论是学术还是价值观上,我们都要坚持自己的正确的思想理念,不能让我们多年的教育变为徒劳。

看法二:出现学术造假的情况的根本原因是竞争力过于大。

学术的研究在很早之前就进行了,一些学术上的话题早已经被研究者们研究透了,但是对于后来者而言,却是一种煎熬。因为对于一些后来者而言,他需要发现更多的学术上的新知识。为了让自己的论文能够通过,所以就出现了学术造假的情况出现,要是这种铤而走险的做法,让他们深陷舆论的中央。近几年在学术照造假的新闻层出不穷,在翟天临事件出现之后,各大高校对于学论文的要求变得更加的严格,不免有一些同学为了铤而走险而进行学术造假。同时各大高校的学子在不断地内卷,会让某些同学感受到了竞争的压力,为了获得更高的荣誉而进行造假。不论我们的竞争压力有多大,我们都应该坚持自己内心正确的学术观念。

学位论文造假和学术不端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 数据的处理 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不能捏造和窜改。虽然在论文中由于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展示原始数据,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员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希望做进一步了解,论文作者应该能够向质疑者、询问者提供原始数据。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后,有关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仍然必须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论文结果受到了质疑,就应该无限期地保存原始数据以便接受审核。 如果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这就构成了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捏造数据。如果确实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也获得了一些数据,但是对数据进行了窜改或故意误报,这虽然不像捏造数据那么严重,但是同样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不端行为。常见的窜改数据行为包括: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添加有利的数据;夸大实验重复次数(例如只做过一次实验,却声称是3次重复实验的结果);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对照片记录进行修饰。 近年来人们已习惯用图像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绘制论文插图,因此又出现了窜改数据的新形式。例如,由于原图的阳性结果不清晰,就用图像软件添加结果。如果没有窜改原始数据,只是通过调节对比度等方式让图像更清晰,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删减像素,则是不可以的。 论文的撰写 在撰写论文时,首先要避免剽窃(或抄袭,在本文中,我们对剽窃和抄袭二词的使用不做区分)。剽窃是指在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时没有做恰当的说明。 许多人对剽窃的认识存在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认为只有剽窃他人的观点(包括实验数据、结果)才算剽窃,而照抄别人的语句则不算剽窃。例如,有些人认为,只要实验数据是自己做的,那么套用别人论文中的句子来描述实验结果就不算剽窃。也有人认为,只有照抄他人论文的结果、讨论部分才算剽窃,而照抄他人论文的引言部分则不算剽窃。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即使是自己的实验数据,在描述实验结果时也必须用自己的语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语句。引言部分在介绍前人的成果时,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 第二个误区是,只要注明了文献出处,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虽然对科研论文来说,剽窃文字的严重性比不上剽窃实验数据和结果,但是同样是一种剽窃行为。 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3种情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例如在提及自然选择学说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达尔文《物种起源》,在提及DNA双螺旋结构模型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论文。二、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 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获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成果(例如通过私人通信或学术会议的交流而获悉的成果),那么必须征得原作者的书面许可。 在论文注解中应该表明物质利益关系,写明论文工作所获得的资助情况。特别是如果是由某家相关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更不应该隐瞒资金来源。 论文的署名 只有对论文的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够做为论文的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对该论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论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实验的人。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就该论文负责与期刊和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论文课题的领导人,为论文工作确定了总的研究方向,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或技术上对其他作者进行了具体指导。在多数情况下,通讯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导师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论文的其他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实质贡献的人,例如参与了部分实验工作。 在确定论文的署名时,要注意不要遗漏了对论文工作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否则就有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让没有作出实质贡献的人挂名。第一作者的导师、上司或赞助者并不等于天然就是论文的通讯作者,如果他们没有对论文工作进行过具体指导,也不宜担任论文的通讯作者或其他作者。论文的合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如果只是曾经对论文工作提出过某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过帮助,例如提供某种实验试剂,允许使用实验仪器,或帮助润色论文的写作,那么也不宜在论文中挂名,而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表示谢意。有的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鼓励投稿者在论文尾注中具体说明各个作者对论文所作的贡献。 论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初稿,然后向共同作者征求意见。论文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个作者有不同意见,他有权利退出署名,撤下与其有关的那部分结果。在论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应该知情并签名表示同意。不应该在某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他列为共同作者。 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讯作者。如果有两个人的贡献确实难以分出主次,可以以注明两人的贡献相等的方式表明该论文有两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论文有多于两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于一名的通讯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会让人猜疑是为了增加一篇论文在评价工作中的使用价值所做的安排。 论文的署名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责任。如果在论文发表后被发现存在造假、剽窃等问题,共同作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以不知情做为借口,试图推卸一切责任。造假者、剽窃者固然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要轻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论文上署名。 论文的发表 在有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发布学术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学术成果应该拿到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接受国际同行的评议。 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且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许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论文的版权转交给期刊)。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做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明文献出处。 先在国内期刊上发表中文论文,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这种做法严格来说也是重复发表,但是由于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所以也没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发表英文论文,再翻译成中文重复发表。 在论文发表之前,不宜向新闻媒体宣布论文所报告的成果。一些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都规定不应把论文结果事先透露给新闻媒体,否则有可能导致被退稿。 研究者对未发表的成果拥有特权,有权不让他人了解、使用该成果。期刊编辑、审稿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审论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写成论文发表,就失去了特权,他人有权做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国家资助的成果发表后应该与同行共享。 学术履历的撰写 学术履历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人能够客观准确地了解、评价你的受教育经历和学术成就,因此应该只陈述事实,不要自己做主观评价,更不要拔高、捏造学历和成果。 国内习惯于把还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提前称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绍和学术履历中,不应该把还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写成博士。在履历中应该写明自己获得的各种学位的时间,如果还未获得的,可注明预计获得的时间。 由于美国医学教育属于研究生教育,美国医学院毕业生一般都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毕业后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这就导致国内医学院毕业生虽然只有学士、硕士学位,也可以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名义到美国实验室工作。这是由于中美两国的教育体制不同造成的“误会”。这种特殊的“博士后”不应该因此就在学术履历中声称自己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因为很显然,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后研究的。 在介绍自己在国外的学习、研究经历时,不应该利用中英表述的差异,通过“翻译技巧”来拔高自己在国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例如,不应该把博士后研究人员(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译成“研究员”,让人误以为是和国内研究员一样与教授平级的职称;不应该把在国外获得的研究资助称为获“奖”,虽然这类研究资助的名称中有时会用到award一词,但是与由于学术成就而获得的奖励(prize)是不同的。 在论文表中列举自己做为共同作者的论文时应该保留论文原有的排名顺序,不应该为了突出自己而改变论文排名顺序。采用黑体字或画线的方式让自己的名字突出则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论文的共同作者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么应该在列出的最后一名作者后面注明etc,让读者清楚地知道后面还有其他作者未列出来。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为止,又不注明etc,让读者误以为他是论文的通讯作者(按惯例通讯作者是最后一名作者),这是一种误导行为。 在论文表中应该只包括发表在经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应该把发表在会议增刊上的会议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进去充数。如果要列出会议摘要,应该单独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注明属于会议摘要。 在列出发表的学术专著时,应该清楚地写明自己的贡献。如果自己只是专著的主编,应该注明“编”或“Ed.”,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专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参与写作专著中的某个章节,也应该注明该章节,而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整本专著的作者。 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 学术不端行为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学术的意义是求真,探求真理本来应该是每个学者的崇高职责,诚实也应该是治学的最基本的态度。人类的活动很难找出还有哪一种像学术这样强调真实,学者也因之受到公众的敬仰,甚至被视为社会的良心。如果科学界的声誉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而受到严重损害,败坏了科学研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那么必然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因为做科学研究是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的,需要有科研资金的提供,需要有一个比较好的科研环境的。没有了这些因素,科学就很难发展。 学术不端行为也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在使用国家资金,学术造假就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有的学术造假是和经济腐败相勾结的,是为了推销假药、假产品的,那么就是在消费者的钱,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规范,在科研资源、学术地位方面造成不正当竞争。如果靠剽窃、捏造数据、捏造学术履历就能制造出学术成果、获得学术声誉、占据比较高的学术地位,那么脚踏实地认认真真搞科研的人,是竞争不过造假者的。而且学术造假还对同行造成了误导。如果有人相信了虚假的学术成果,试图在其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研究,必然是浪费了时间、资金和精力,甚至影响到学位的获得和职务的升迁。受造假者最直接危害的往往是同一实验室、同一研究领域的人。 因此,人人都有权利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也是在保护自己的利益。

江苏南京脑科医院,医学心理科,李勇,欧红霞,等人,涉嫌学术造假,制造幻听精神病和强迫思维症,帮助中科院神经研究所,利用脑芯片技术,残害社会无辜群体,残害无辜未成年人,进行反人类实验!面对海外反脑控网组织,进行打击报复!

高校专家、教授、教师、硕士生、博士生等的论文造假、学术不端现象,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已被揭发、揭露出来的,差不多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不知道为何到了这位“上海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侯怀霞查重率高达97.8%”这里,居然可以理直气壮地“判定不构成抄袭”,这种荒唐结果,也实在太令人“三观”扭曲、不知所措了! 侯院长的博士论文已发表文献,知网查重率高达55%;另外5篇期刊文章,知网查重率分别为97.8%、69.1%、55.4%、53.1%、47.6%。这样的技术检测结果,到了学术评议时,居然可以得到“不属于轻度抄袭,不构成学术不端”的结论。技术检测和学术评议,究竟哪个更具科学性?究竟哪个更有可信度?据笔者所知,知网技术检测的权威性,不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群众口碑中,都应该是不可质疑的;反而,学术评议的可信度,实在不敢令人恭维! 这不仅让人想起了前不久被炒的天下皆知、身败名裂的“艺人翟天临因为不知道知网的事情在各大媒体网站都上了热搜,很多网友都质疑这样一个获得博士学位的演艺圈高学位的明星竟然连CNKI网站都不知道”,也就是说,知网技术检测的权威性,既是已经得到高校各学术界普遍认可的,又是有着广泛群众性基础的,其权威性应该不容挑衅才对吧!真不明白,为何到了侯院长这里就要怀疑其可信度了?让那个什么学术评议占了上风,还了侯院长以“清白”! 近期,教育部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教育部相关通知中强调“个别招生单位和人员招生违规、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现象仍有出现,反映出一些招生单位存在政策规定不落实、制度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不到位、监督管理透明度不够等问题”。在笔者看来,对学生的“学术不端和论文造假”严查固然十分必要和重要,但是对某些高校领导、专家、教授、教师的“学术不端和论文造假”严查更是迫在眉睫,正所谓“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前有车后有辙”,有着带头“学术不端和论文造假”的领导、专家、教授和老师,学生焉能不有样学样!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知网的技术检测查重率科学手段更为可信,那个所谓的狗屁学术评议才太容易“灌水”造假,都是“圈子”里的人,你好我好大家好,是有中国特色的!翟天临可以知网查重严厉处分,侯院长为何不可以?

导语:      近年来,学术造假、论文抄袭的相关事件不断增多,学术不端行为开始在学术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近日,某当红演员被曝“学位论文抄袭”且重复率竟高达40%,一度将学术界一直存在的学术不端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教育部曾在2016年4月5日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了第40号教育部令《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该《办法》采用一般性概括与列举式规定相结合的表述方式界定了学术不端行为,已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具体包括:      (一) 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 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 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 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 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论文抄袭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以略加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方法,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作为自己作品发表;二是用新的文学表达方式,将他人作品的内容加以改编,然后冒名当作自己创作的作品。这两种都是抄袭,也就是法律上说的“剽窃”。学术造假、论文抄袭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条明确规定,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列为学位论文作假的行为,并在第7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另外,剽窃他人作品的还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之规定,剽窃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之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刑法》第220条规定,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结语:      论文抄袭问题由来已久,一直无法根治,归根结底是抄袭的成本太低,各方获取的利益又太高,非法律强行介入不能解决。如果想从根本上遏制论文抄袭,必须从根本上获得法律的支持,设定针对侵权者高额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鼓励被抄袭人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还学术研究一片净土。

从牛人论文造假看学术不端

一篇2300次的开创性论文竟然涉嫌造假,在学术界掀起了学术界打假的风波,因为论文其实都是属于自己创造,并且是由自己构思出来的,如果自己要是抄袭他人或者说造假的话,那么这些数据都是不属于自己以及自己的论文也是不成立的。

论文是自己大学上必须要写的,并且论文中得出的数据都需要真实有效,不能是自己随便捏造的,这些论文都是概括了社会上的一些事情以及一个事件中有多少人使用,或者说一个APP到底是有多少人在,使用有多少年轻人有多少青年人有多少老年人在使用这些论文都是需要去将这些数据整合出来做成文章,如果这一篇开创性论文造假的话,那么它其中的一些数据都是会被推翻的。一篇论文可能要花一个月才能够创作出,来这篇论文,如果要是要有一个数据造假的话,那么这篇论文简直就是一个又费时又耗力,但是最后还没有结果的论文,所以自己也一定不要因为一个小小的数据而导致自己整篇论文不成立,在大学的时候,自己也一定要写许多的论文,还需要拥有论点论据论证。

所以自己在使用一些论文中的时候,就需要去看他们的数据到底是否真实,或者说自己可以去调研一下,自己打印一些宣传单去,路上填写让一些人给自己填写,到底是否使用这个APP或者是这种方式这样,自己就可以从大街上进行抽样调查,这些调查的结果都可以成为自己的数据,并且自己在调查的时候也一定要保存好这些宣传单,因为这些宣传单可以让自己在之后检查论文数据的时候进行一个复查,这些宣传单也可以给自己提供这些论文中重要证据。

其实我觉得他没有被这件事情影响吧,他还是一如既往的做他自己,他可能是借着自己的事情曝光了一个平台的丑闻而已

很愤怒,却又感觉释然,知识能够改变命运,这是我们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话,为了这句话,多少人寒窗苦读十几载,只为金榜题名时。人人都期盼更美好的生活,人人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现状。但是,为什么有些有知识的人却在马上就要功成名就的时候,做出让人所不能理解的一些事情呢?身为博士生本身只要稍微努力就会比平常人舒服很多却要选择造假 ,要获得得多于常人的知识,就要付出多于常人的努力。而为了这一切,在求学的路上,每个人都在拼命努力。因为老祖宗告诉我们:“宝剑锋从磨砺起,梅花香自苦寒来”!但同时我们也坚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因为付出了,所以就想拥有最大的收获。

因为人们把这些结果作为自己实验的起点,可能误导了全世界的阿尔茨海默病研究长达16年。

论文造假属于哪种学术不端情形

算的。

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规定,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因此对于论文的态度一定要严谨,不要心存侥幸,认真改。否则高校可以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拓展资料

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

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现今学术体制中学术行政化的衍生现象。

在数据处理方面,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不能捏造和窜改。虽然在论文中由于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展示原始数据,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员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希望做进一步了解,论文作者应该能够向质疑者、询问者提供原始数据。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后,有关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仍然必须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论文结果受到了质疑,就应该无限期地保存原始数据以便接受审核。

如果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这就构成了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捏造数据。如果确实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也获得了一些数据,但是对数据进行了窜改或故意误报,这虽然不像捏造数据那么严重,但是同样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不端行为。常见的窜改数据行为包括: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添加有利的数据;夸大实验重复次数(例如只做过一次实验,却声称是3次重复实验的结果);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对照片记录进行修饰。

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学术不端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学术不端行为一般包括的是:

一、剽窃、盗用他人学术成果。

二、不参与研究或创作,但参与研究成果,如学术论文的签名、未经允许不当使用他人签名,或一人以上共同完成研究但未说明其工作,贡献。

三、买卖、代人或代人书写文件。

四、歪曲他人研究成果。

五、在报告主题、结果、奖励和工作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伪造科学资料、材料、文件和笔记,或伪造研究结果的事实。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行为,以及根治七所依据的有关学术组织或高等学校的规定,都是学术不端行为。

在论文查重系统中对论文进行查重可以有效地遏制论文的抄袭、剽窃等行为,但伪造数据、买卖论文、盗用论文等行为不属于查重系统的范围。

学术造假包含:

1、伪造。利用各种不实手段,编造科研结果、结论和产品。

学术造假调查有时并非易事,辨别一些实验图表的真伪往往需要专业的人员和技术手段,认定的要点是由小同行专家仔细地审看科学实验的原始记录与已发表论文的一致性。一般地,不能简单地以相关试验不能重复为依据确定造假。

2、篡改。篡改是造假的另一种形式。是将已有的科学实验数据、图表等加以修饰、改动等,使其符合自己的预设结论,进而谋求不当利益。

事实上,大多数造假都是通过篡改等来实现的。和“伪造”相类似,判定“篡改”行为,核对研究的原始记录是判定的要点。此外,使用专业的电子工具审看电子文本,特别是审看图表数据的修饰过程等可以成为辅助的手段。

3、买卖和代写论文。是使用委托撰写或购买论文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一般来说,这些论文均为伪造,属于造假论文,也不会有任何学术价值。

一段时期以来,媒体披露科研人员(包括学生)为获得学位和其他学术荣誉,购买“枪手”代写论文的现象猖獗;一些医务人员也因为升职的压力,购买了“论文工厂”生产的“论文”投稿发表。

做错了还是造假?错了的话向论文审核负责人申请改正就可以了。

要是作假的话。2013年1月1日出台了最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数据造假会被判定为论文造假。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在职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窜改数据、剽窃、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

扩展资料: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篡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学术不端  百度百科

学术不端是指捏造数据、篡改数据和剽窃三种行为。但也可包括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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