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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作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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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作假新闻

就是想要维护自己学校的学风,想要重新树立自己学校的学风。

继翟天临学术造假事件后,教育部要花800万抽检博士论文

教育部日前公布了“2019年部门预算”,其中提到,按照《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要求,2019年拟抽检学位论文约6000篇,抽检比例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学位数的10%左右。每篇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如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专家进行复评。

在预算安排上,2019年学位论文抽检预算为800万元,全部用于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展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主要包括专家评审费和相关工作经费。

继翟天临学术造假事件后,不断有关于学术造假的新闻曝光。

4月2日晚,湖南大学官微公布了关于刘梦洁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的调查处理说明,撤销了该同学硕士学位,导师洪源被警告处分,并取消导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湖南大学称,经查认定刘梦洁的硕士学位论文《腐败对我国企业逃税的影响研究》存在抄袭,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教育部4月3日在其官网公开曝光了南京大学教师梁莹学术不端问题,据悉,南京大学教师梁莹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违反学术规范,研究生在读期间抄袭、重复发表多篇论文,使用抄袭的论文作为自己的成果,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

最终这个大学生被开除了学籍,而且也拒绝给他颁发相关的证书了,他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湖南大学因为一起不可思议的硕士论文抄袭事件,上了热搜。11月3日深夜,湖南大学通过官微发布了一则《关于陈杰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的核查说明》,证实其2016届软件工程硕士毕业生陈某的学位论文,构成学术不端。

经查,陈杰的硕士学位论文《面向新媒体的新闻缩写关键技术研究》构成学术不端。依据相关规定,已撤销陈杰硕士学位,取消其导师唐克龙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论文全文抄袭学子的学位被取消,导师带研究生的资格被取消,看起来都被处理了,大快人心。但是作为一次如此明显、如此恶劣的一个全文抄袭案子,有责任的不止是学生和导师,学校的监管部门、监管领导又做啥去了?

“经过3个月的审查程序,已经得到该校学位评定会认定,已做出撤销陈某硕士学位,并取消其导师的导师资格的决定。”张华平在另一条“补充说明” 的微博表示,该所著名南方985高校尚未作出正式道歉,未发表正式文件或公告。

学位,是对学生十几年如一日的学习成果的一种肯定,伴随获得学位背后的学术公平问题也引起全社会关注。社会的发展,以后备人才为基础,而教育公平是人才培养的保障,学术公平是成就人才的方向。

对每一位大学生、研究生甚至是博士生来说,论文作品都是自己学术生涯中宝贵的知识财富,其中每一份成绩,每一句话语,都是自己通过付出辛劳和汗水而得,成绩有限但知识无价,学术成果的神圣性不容侵犯,国内学术界这一片净土仍需守护。

湖南大学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将深刻反思,加强管理,绝不姑息。但抄袭年年有,湖南大学的这个最厉害,别人抄袭都是掐头断尾,从多篇稿子中选来选去,生怕人发现,这个研究生却全文照抄不误,还轻易地获得了学位。

完善查重机制,运用约束手段,让造假者处处受限,一经发现绝不姑息;另一方面加大论文科学评价制度建设,加强学生老师道德素养建设,用制度来保驾护航,构建起不会抄,不能抄,不敢抄的风气。

学位论文作假新闻怎么写

湖南大学因为一起不可思议的硕士论文抄袭事件,上了热搜。11月3日深夜,湖南大学通过官微发布了一则《关于陈杰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的核查说明》,证实其2016届软件工程硕士毕业生陈某的学位论文,构成学术不端。

经查,陈杰的硕士学位论文《面向新媒体的新闻缩写关键技术研究》构成学术不端。依据相关规定,已撤销陈杰硕士学位,取消其导师唐克龙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论文全文抄袭学子的学位被取消,导师带研究生的资格被取消,看起来都被处理了,大快人心。但是作为一次如此明显、如此恶劣的一个全文抄袭案子,有责任的不止是学生和导师,学校的监管部门、监管领导又做啥去了?

“经过3个月的审查程序,已经得到该校学位评定会认定,已做出撤销陈某硕士学位,并取消其导师的导师资格的决定。”张华平在另一条“补充说明” 的微博表示,该所著名南方985高校尚未作出正式道歉,未发表正式文件或公告。

学位,是对学生十几年如一日的学习成果的一种肯定,伴随获得学位背后的学术公平问题也引起全社会关注。社会的发展,以后备人才为基础,而教育公平是人才培养的保障,学术公平是成就人才的方向。

对每一位大学生、研究生甚至是博士生来说,论文作品都是自己学术生涯中宝贵的知识财富,其中每一份成绩,每一句话语,都是自己通过付出辛劳和汗水而得,成绩有限但知识无价,学术成果的神圣性不容侵犯,国内学术界这一片净土仍需守护。

湖南大学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将深刻反思,加强管理,绝不姑息。但抄袭年年有,湖南大学的这个最厉害,别人抄袭都是掐头断尾,从多篇稿子中选来选去,生怕人发现,这个研究生却全文照抄不误,还轻易地获得了学位。

完善查重机制,运用约束手段,让造假者处处受限,一经发现绝不姑息;另一方面加大论文科学评价制度建设,加强学生老师道德素养建设,用制度来保驾护航,构建起不会抄,不能抄,不敢抄的风气。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1. 为什么要制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长期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学风建设管理机构。各高等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学风规范的制度建设,加大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但是,高校学生买卖、代写学位论文等作假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严重败坏了学风,损害了我国学位制度,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这些论文作假行为,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加大处罚力度,从制度上进行遏制,以促进学风建设,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2. 《办法》是如何制订的?2012年5月,教育部启动《办法》研究制订工作。在《办法》制订过程中,多次召开有关专家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2012年7月至8月,《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意见,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知名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广大师生和热心网友反馈意见约400条。在对意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最终稿,于2012年11月以教育部令形式发布。3. 如何理解制订《办法》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制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规范学位论文管理,维护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办法》通过明确规定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学生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学位论文申请、审查、授予等行为更加规范,维护了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二是有利于推动学术诚信建设。诚信是学术之基。学术作假行为损害了学术的根本,损害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形象和整体学术环境的健康发展。《办法》通过全面规定处罚措施,加大打击作假行为力度,有利于推动形成良好学术氛围。三是有利于提升学位授予单位的科学研究水平。求真求实是科学精神的核心,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弄虚作假注定与科学无缘。通过打击作假行为,有利于培养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促进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四是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位是对学位申请人员学术能力的权威确认,学术能力是高层次人才综合素质的基本反映。《办法》通过倡导学术诚信、营造良好学风、促进学术研究,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保障。4. 《办法》关于学位论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办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即: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其中博士和硕士的学位论文包括学术学位论文、专业学位论文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同时还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5. 《办法》规定了哪些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办法》规定了以下5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4)伪造数据的;(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各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学科特点,对这5种作假行为进行细化。6. 学位申请人员、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都有哪些职责?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7. 如何认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责成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专家组织或聘请专家组成专门机构,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学位授予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指定学风部门负责调查认定。8. 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学位申请人员: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其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学生培养部门: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处分。学位授予单位:对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此外,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9. 被处理人员有何救济途径?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0. 如何落实《办法》?各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一是要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办法》,使各相关人员详细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二是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明确工作机构和实施细则。三是要严格执行《办法》各项规定,严肃处理发生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问责制度,加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督查力度,指导学位授予单位认真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制度,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办法》,依法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首先,如果是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其组织者,如果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对于弄虚作假购买论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除了买卖论文,还有对论文数据作假或者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也是不允许的。对于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在申请所示学位过程中,被发现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将撤销其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吊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而且,学生指导老师也有可能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如果学校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学位论文造假处罚结果:

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不仅如此,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的学生,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同样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则面临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对于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将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学位论文作假重新申请学位

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

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

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

学位论文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

论文作假撤销学位不可以再申请学位,自撤销学位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扩展资料:

《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对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发现存在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该论文评阅人应当重新评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重新审查,并分别写出评阅意见和审查报告,送交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工商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附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日报网-教育部:因论文作假被撤销学位者3年禁再申学位

论文学术造假新闻

引言:关注社会时事的网友们可能就是遇到了这样一则令人震惊的新闻,一篇被引用2300次的开创性论文竟然涉嫌造假!这则消息一经爆去,就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如果想要知道这件事究竟是怎么回事,那么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吧!在2021年,Matthew Schrag因接了一通电话而被卷入这场学术风波中。当了解了这件事情之后,这位教授的同事都希望他与律师联系。

因为这名律师在调查一种阿尔兹海默病的实验药物,所以这名律师可以提供相关的帮助。对于这种阿尔茨海默病的实验药物,药物的开发商和律师的客户各执一词。药物的开发商认为,这种药物有一定的效果。这名客户则认为,这种药物的相关研究存在造假的行为,并且向FDA提交了请愿书。根据相关信息来看,这份情愿书虽然被拒绝了,但是FDA表示会采取相关的行动。

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很多机构都在调查这项研究。关于这件事,Matthew Schrag不仅发表过相关的言论,而且还积极的调查这种药物。通过努力的调查, Matthew Schrag 也有所发现。对于这件事,相关的杂志社也进行了调查。《Science》杂志 不仅邀请了图像分析师和顶级研究人员调查了这名教授的报告和档案,而且非常同意这名教授的观点。整件事大概就是这个样子。

如果这件事是真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这篇论文可能误导了本世纪对老年痴呆症的研究。如果这件事是真的话,那么本世纪长达16年的研究可能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由此可见,这样的开创性论文对以后人员的研究有非常大的影响。如果这种事情不是被相关人员发现的话,那么可能很多人还会被蒙在鼓里。如果这种事情不被发现的话,那么可能会有很多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的人遭受伤害。

论文作者用假的实验数据,证明自己的实验结果对阿兹海默症有效果,害得引用的人都在站在他研究基础上继续探索的。

他不是没有演技的人 追求学历的虚荣真的没有必要

这次如果不是他自己的高调 就不会翻车 这次扒他的博士们甚至都没有针对他本人 只是针对教育的不公而已

作为一个演员 他的性格决定他早晚要为自己的狂付出代价 这从他的往期访谈看得出来

作为高等学府 北大让人非常失望 出了一个不痛不痒的声明后 翟本人退出博士后站 此事似乎跟北大就没有关系了 北电是培养演员艺人的学校 出这种丑闻意料之中 北大却是让人无法理解 制度的不公正是买方卖方一起造成的 翟天临是学术造假的买方 北大作为卖方 理应给大众一个交代 翟本人一个人是做不了假的 把他一个人推到坑里并不能就此平息大众对北大的质疑

这次事件让广大学子最寒心的是 普通人向往的北大 原来已经不是以前的北大 一样藏污纳垢 一样商业化了 而发生这类事件 北大没有最起码的责任和担当 甚至不如川大第一时间表明立场 北大的态度比北大的行为更让人对教育失望

翟天临不止一个 北大却只有一个 北大毕业的老一辈学子也为北大沦落至此而叹息

翟天临事件,是通过一次直播被观众一层层扒出来的,他论文剽窃、学术造假,靠一己之力引发了公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重点关注,这是翟天临的祸事,而其在学术界引起的风波却不知该如何定论了。

翟天临事件造成直接影响之一,就是各大高校对毕业论文的查重更加严苛了。翟天临事件一出之后,各大高校纷纷修改政策,导致很多要写论文的毕业生开始在网上“谩骂”,说翟天临加重了他们写论文的难度和负担。

翟天临作为一个不知道知网为何物的博士,论文注水,而大家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修改论文查重标准,这对于学术界来说,看上去是好事。大家写论文的难度提高,为此更加尽心尽力,写出来的东西质量理应要提高不少。

但有些专业性质很强的论文,比如医学、法学等,学生论文里的专业名词也成了查重飘红的地方,降重对于这些学生来说,可以说是很不公平的。 学术界不公平的事件其实很多,学术造假也不止翟天临这么一个,这是众人众所周知的事情。

这个社会本就存在着很多不公平的现象,身居高位者为了那么一些难以言明的理由,他们利用自己手里的资源和关系网,能够做到很多普通人做不到的事情,那些普通人梦寐以求的,甚至追求了一辈子的目标,在他们看来要得到易如反掌。正因为有这样的现象,也正因为大家心知肚明,所以翟天临学霸人设崩塌、学术造假的新闻出来的时候,观众才会更加气愤,终于找到了可以讨伐的目标。

信中说出了原来做错的几方面之后,我也把情况跟领导汇报,我也有我的想法。我昨天晚上熬了一个夜,写回应的信,但领导是不同意发的。

我认为,他有一个道歉的态度,这比他以前的态度要好得多,这是一个良好的转变。

问:您对学生此前朋友圈的言论怎么看?

孙家洲:如果学生发表的是学术讨论,不满学者的观点,提出批评,这种事在大学里面,老师谁也不会压着他,但他这不是学术讨论而是谩骂。

问:公众也对您学生的言论有所议论。

孙家洲:最开始我发现他攻击别人,我还去劝说,劝说过程中他又发朋友圈,把贬低别人的程度提高了一个层次,我作为导师应该表态。

问:您昨天跟我说断绝师生的“公开信”是发在朋友圈,后被人公开到网上的?

孙家洲:网络上之前热炒的这封公开信,并不是我提供给网络的。这封公开信本来是在我们私人的微信朋友圈,是一封告学界和弟子信,我们公开是有一个范围的,我并不想把它公开在社会上。我们的朋友圈,本来是一个私人、微信的范围,是一个很小的范围。我不希望公众去关注这件事,而要注重更深刻的东西。

问:发“公开信”之后呢?

孙家洲:这本是一个纯粹学术的事,结果变成大众话题,被大家娱乐一

很愤怒,却又感觉释然,知识能够改变命运,这是我们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话,为了这句话,多少人寒窗苦读十几载,只为金榜题名时。人人都期盼更美好的生活,人人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现状。但是,为什么有些有知识的人却在马上就要功成名就的时候,做出让人所不能理解的一些事情呢?身为博士生本身只要稍微努力就会比平常人舒服很多却要选择造假 ,要获得得多于常人的知识,就要付出多于常人的努力。而为了这一切,在求学的路上,每个人都在拼命努力。因为老祖宗告诉我们:“宝剑锋从磨砺起,梅花香自苦寒来”!但同时我们也坚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因为付出了,所以就想拥有最大的收获。

[以药家鑫事件写作文]

6月7日,高考开考的日子,以药家鑫事件写作文。这天上午,药家鑫在陕西西安被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本报今日A18版) 在933万莘莘学子步入高考考场的时候,药家鑫,这个年仅22岁大学生的生命走到了尽头。不管是有意还是巧合,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将一名犯有严重罪行的大学生处以极刑,总会给人无限的联想。也许,这是给刚刚或即将成年的高三学子们补上的一堂生命教育课;或许,这又是给那些即将迈入大学殿堂的学子们一声棒喝。其警诫意义,显然远超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事件的本身。 药家鑫被依法判死,这无疑是法律的胜利。回顾几个月来药案审理、判决过程中的种种争论和波折,我们要说,能有这个结果已属不易,其中凝结了无数法律守护者的良知、心血和智慧。 然后,这又不是一件值得任何人高兴的事情。两个年轻的生命,因为一场并不严重的交通事故而逝去,两个家庭都得承担失去亲人的痛苦。从去年10月20日到今年6月7日,从药家鑫开车撞伤农妇、连刺8刀灭口,到被拘、一审、二审到死刑复核、执行死刑,围绕药家鑫案所表现的种种 *** 辩护或民众的群起攻之,药家鑫案似乎不再是药家鑫案。面对随这起杀人案而来的离奇喧嚣,英国《金融时报》专栏作家老愚一语中的:公众害怕这个社会真的被丛林法则主宰,弱者彻底丧失法律的庇护。 药家鑫最终被执行死刑,这是法治的胜利,却是教育的失败。药家鑫走到这一步,其父母难辞其咎,初中作文《以药家鑫事件写作文》。子不教,父之过。21岁的在校大学生,即拥有自己的小车。贪图物质享受,心理阴暗,既怕穷人难缠,又私携刀具。上述种种因素,铸成了药家鑫的大错。且不说事后其父母的诸多行为,其实质是将药家鑫一步步推向深渊。其次,大学教育存在缺陷。如果辩护律师的话属实,药家鑫是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的好学生,那么,我们只能说,这样的大学教育很失败。不懂得尊重生命,不知晓法律严明,丧失了基本的人格、人性,称得上好学生吗?事实上,教书不育人的所谓精英教育,已引起社会有识之士的强烈质疑,但在体制的惯性作用下,鲜有改观。 我们的社会也有责任。药家鑫的孤僻、自私、残忍,他的仇穷心理、扭曲的价值观,都是社会各种光怪陆离现象的折射。父母金钱至上的误导、学校道德教育的缺失,社会世风日下的熏染,加上药家鑫自身的缺陷,在发生车祸、要承担责任时,他的瞬间爆发足以毁灭一切。确实,药家鑫案留给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疼痛,值得我们花更长时间去检讨。 诚如西安五教授所言,药家鑫案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独的个案,而成为一个社会事件。按照教授们的思路,如果法律让药家鑫活着,则充分体现了我们这个社会的平和和宽厚之心,我们这个民族的仁慈和宽恕之道,这前景确实使人神往。问题是,如果药家鑫不死,则不但法律规定的死刑制度失去其存在的意义,而且社会良知的底线被随意突破,那么千万个药家鑫就会接连冒出来。因为挽救一个药家鑫,而使千万个药家鑫及无辜者付出惨重代价,这不是法律的应有之义。 药家鑫走了。若一个年轻生命的消逝,可以换来人间的某些变化,让冷漠、残忍减少或者消失,那么,这个案例足以载入史册。

〔以药家鑫事件写作文〕【征服畏惧、建立自信的最快最确实的方法,就是去做你害怕的事,直到你获得成功的经验。】

开头:现在的社会风气,冷漠无情,也是冰冻三千非一日之寒,长久以来,贫富差距的日剧严重,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常常因为几百元人民币而拔刀刺人,每每看到这样的报道让人心寒,同时会问“现在的人都怎么了?”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基本的生存能力的退步,除了心中有人民币,什么也没有了。可悲呀!也难怪,因为现在的社会不允许没有人民币,上幼儿园的孩子都知道问“我妈妈开的XX车,你妈妈呢?"人民教师都会看见好车眉开眼笑了。社会进步已经发展到了这一步,想想这也难怪,“私”字当头。

退一万步想,如果是你开车经过了,会停下去救吗?我身边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前面的汽车飞奔,老大爷倒地,我停车扶起,老大爷迅速拉着我,记下我的车牌号……无奈啊无奈 ,只有掏钱的份儿,如果再有下次,你会怎么做??? 这就是现在的世态炎凉,人情冷暖呀!!!

社会真的进步了!!!

中间举例就归真堂熊胆事件,去分析推敲他们所做的一切

最后呼吁一下,提升一下主题,升华一下

希望采纳咯

看法一:我们应该要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不可以走歪门邪道。

西安交通大学的多位医学生篡改研究数据进行论文写作,但是最后被官方发现进行了通报批评。这个事件告诉我们,我们的要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不可以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错误的操作,因为这样做的结果带给我们的是更加严重的后果,例如通报批评、开除等处分。即使当我们进行了某种不正当的操作时,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但是互联网的广大会进行搜索,最终会发现学术的错误。例如翟天临的知网事件,虽然他在学校毕业多年,但是最后还是发现他在学术上的造假。教育的目的就是让我们树立正确的观念,无论是学术还是价值观上,我们都要坚持自己的正确的思想理念,不能让我们多年的教育变为徒劳。

看法二:出现学术造假的情况的根本原因是竞争力过于大。

学术的研究在很早之前就进行了,一些学术上的话题早已经被研究者们研究透了,但是对于后来者而言,却是一种煎熬。因为对于一些后来者而言,他需要发现更多的学术上的新知识。为了让自己的论文能够通过,所以就出现了学术造假的情况出现,要是这种铤而走险的做法,让他们深陷舆论的中央。近几年在学术照造假的新闻层出不穷,在翟天临事件出现之后,各大高校对于学论文的要求变得更加的严格,不免有一些同学为了铤而走险而进行学术造假。同时各大高校的学子在不断地内卷,会让某些同学感受到了竞争的压力,为了获得更高的荣誉而进行造假。不论我们的竞争压力有多大,我们都应该坚持自己内心正确的学术观念。

学位论文新闻

这件事情最终的处理结果就是对他的学位资格全部都选择取消,而且还取消了他导师的资格。

最终这个大学生被开除了学籍,而且也拒绝给他颁发相关的证书了,他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10月3日上午,澎湃新闻刊发了《同校两硕士学位论文现雷同,中南林科大人员:会记录并反映》一文。当日上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发来该校研究生院对此事的回复。

回复称,学校对此高度重视,已依法依规启动相应程序,会同当事学院、学科专业对这两篇论文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学校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扩展资料

此前报道:

此前澎湃新闻接到网友反映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农业推广类硕士研究生王文绪2016年5月提交的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耒阳市油茶产业的发展研究》,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农村与区域发展类硕士研究生龙莉2015年11月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永顺县油茶产业的发展研究》大面积雷同。澎湃新闻比对后发现网友反映属实。

王文绪2016年5月提交的论文《耒阳市油茶产业的发展研究》导师为李志辉、陈永忠,龙莉2015年11月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永顺县油茶产业的发展研究》导师为方威。龙莉的论文提交比王文绪早约5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中南林科大:全面调查两篇雷同论文,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从时间上看,基本的理解是2006年毕业的那个抄了2005年毕业的那个。跟老师没有关系,老师不可能对所有人写过的论文都看得过来。只是按照现在的某种制度,2006年毕业的那个学生的导师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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