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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相关的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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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相关的论文范文

报关模式的现状及改革方向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中国已经站到新的起跑线上,开始了新一轮的发展竞争。中国海关要解决好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的矛盾,既要严格执法,又必须提供贸易便利,为提升本国的产业竞争力和企业竞争力服务。而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是我国对外经济开放大军中的一支重要队伍,报关服务也成为进出口通关服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了解和分析报关模式的现状和改革方向对于强化海关的监管职能,加快货物与商品流动,促进经济发展尤为重要。 一 我国报关模式的现状与前瞻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动下,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配置在全球范围内展开,参与世界市场的主体日益增多,经济利益日趋多元化,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发展迅速,区域经济合作和双边经济合作日趋活跃,我国已经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同时,在世界各国利益再分配的过程中,单极和多极的矛盾继续加深,经济实力、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全球经济失衡矛盾突出,贸易冲突和经济纠纷不断加剧,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增加,我国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特别是随着进出口贸易迅速发展,外贸依存度快速上升,我国经济发展的风险明显增加。由于处在各种利益的矛盾交汇点、对外开放的最前沿、对内改革的第一线,海关执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的作用更加明显,海关工作在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国民经济、维护国家经济社会安全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在新的历史阶段,深刻认识当前海关工作主要矛盾及报关行业管理的发展方向,适时对海关职能及报关协会作用进行准确定位尤为重要。能否妥善处理好海关与企业的伙伴关系,报关行业管理是否适应国际惯例,海关职能转变与报关协会能否同步推进,从本质上反映了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海关与企业之间新的关系格局,反映了海关“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有机统一”的客观要求,将直接关系到21世纪现代海关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意义。作为守护国家经济大门、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钢铁长城,海关的各项职责任务都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紧密相连,各项工作都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都要求海关必须把自身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去认识和把握,为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步伐的加快,世界经济区域化和一体化趋势同时加强,经济竞争和综合国力较量更加激烈,这种竞争不仅仅表现为企业、产品之间的竞争,更表现为政府效能与行业管理水平的竞争,而国家口岸部门的整体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投资环境和外贸出口,越来越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在这些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对于海关和报关行业我们要从准确把握以下六点:一是必须从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角度,考虑中国经济的走向和发展趋势,探讨海关指导下的报关协会的职能地位;二是必须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审视国内外形势和我国的大政方针,明确新时期报关协会的未来发展方向;三是必须从宏观或全局上考虑海关及报关协会工作,与中央决策、海关法规紧密结合,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只有这样,海关及报关协会工作才能融入国家经济建设大局之中,才能大有作为;四是新形势下的海关正处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连接点上,政府迫切要求海关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推进贸易便利化,企业迫切要求海关简化手续、高效运作,提高贸易效率,降低经营成本,这就要求海关及报关协会能真正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相对人利益,强调现代海关制度要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与国际化海关管理制度接轨;五是充分利用行业力量和报关协会中介机构的职能作用,引导企业自律守法经营,完善制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国家法律及海关监管要求的报关行业规范和协会工作职责,保障守法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达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合理均衡;六是推动建立海关与企业的对话磋商机制、海关与报关协会联系配合机制、海关与外经贸、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等口岸管理部门的行政互助机制,促进优化通关环境,繁荣报关市场。二 我国报关模式的改革方向在应对世界经济全球化挑战,保障贸易经济发展的形势下,报关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海关执行国家贸管政策的统一性和合法性,影响通关的效率,影响关税征收的质量,影响海关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提高报关员队伍的素质、水平、能力显得尤其重要。但是,目前全国各关区的报关质量仍然不容乐观,以南京关区为例,2005年1-9月关区进出口报关单共176.5万份。据关区报关单删改情况统计,其中修改报关单32473份(合计修改97796项次),改单率为1.83%;删除报关单17137份,删单率为O.97%。删改单合计49610份,删改单率为2.81%。报关质量较往年有了一定的提高,主要表现在报关员的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报关员的报关差错有所减少;报关秩序日趋规范。而从报关企业、报关员在报关单填制规范及申报、录入质量上看,目前关区的报关质量仍不尽人意。从上述报关单的删改率来看,反映出报关质量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虽然报关单删改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由于报关单填制不规范,随附单证提供不齐全、不及时,而报关员又缺乏总体复核,向海关申报时造成一定数量的退单和报关单修改,则是影响报关质量的一个主要原因。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单靠海关的现行法规和报关员的扣分办法是不够的。根据当前国际报关行业的新动向,中国报关协会积极组织全国地方报关协会,指出我国报关改革的重点方向:——实施报关复核制度,促进报关行业自律。“报关复核制度”,它是在报关企业中专门设置报关复核岗位,由担任复核工作的报关员履行本企业报关单最终制单职责的工作制度。报关协会在探索报关复核制度的实践中,依据海关法和社团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了“试行报关复核制度的操作规程”,紧密联系各口岸的实际开展试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实施操作中他们注重落实了三个衔接程序化:首先把复核报关员的培训与海关对报关员扣分管理衔接起来。加强了对复核岗位报关员的培训和记分管理,在原来全体报关员普通扣分基础上提高了一个档次。其次,把报关企业复核制单与海关电子申请衔接起来。在申报中,报关企业报关员向海关提供有海关认可的电子代码,递交盖有复核印章的报关单,海关现场关员优惠放行复核报关单。对检查有误的报关单对复核报关员扣分,分满时由海关提供名单移交报关协会参加业务培训。再则,把复核报关员的管理与企管工作的要求衔接起来。报关协会通过对试行报关复核制度,有效地配合海关落实“报关员扣分管理办法”,不但提高报关单的质量,强化力了复核报关员的业务素质,也为将来的报关员的分级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以制定报关员职业标准,实施等级管理为契机,着力提高报关员素质。为准确报关,降低海关审单工作量,报关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国际贸易政策、海关各项规定和商品知识,更重要的是守法经营,安全经营,按照《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SAFE)框架下AEO标准促进自身能力建设。所谓“AEO标准”:凡是达到《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SAFE)的国际贸易经营企业及贸易供应链方称为AEO(AEO是“经授权经营者”简称),享受国际海关组织风险管理的优惠政策。为此,我们要以制定报关员职业标准和建立报关员职业等级制度为契机,加强对报关从业人员的政策法律、专业技能的培训。比如:英文单证的翻译,与海关的沟通,商品的正确归类等。 报关协会举办各种培训要适应加入WTO形势和海关深化改革需求,适应报关员对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知识更新需要,因人施教,持之以恒。通过更新知识、强化技能,培训造就知识型、专家型、复合型报关员和报关师,适当提高报关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和报关师资格评定条件,全面提高报关行业和报关员的业务素质及整体管理水平。

报关在国际货运中的地位 为题 应该还行 补充一句: 自己写吧 上了几年的学 都是快要离开学校的人了 写个论文还要别人帮忙 不是我打击你 你太失败了吧 自己写 以后还有点东西回忆 还可以多学点东西

哈哈,竟然是你。。。。。。

关于海洋文化相关论文范文素材

“如果你能够看到鱼翅是怎样做成的,鲨鱼的鱼鳍是如何被割下的,以及每年有七千多万条鲨鱼,最终是为了鱼翅汤而送命,你还会购买它吗?有将近三分之一的鲨鱼物种都濒临灭绝,但是,我们可以拯救它们。请记住,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一则公益广告的话语,让多少人幡然醒悟!而钓鱼岛事件,又让多少人意识到中国的海洋权益!人类的生命来自海洋,人类的文化起源于海洋,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宝库”。海洋的浩瀚壮观、变幻多端、自由傲放、奥秘无穷,都使得人类视海洋为力量与智慧的象征与载体。中华民族是人类海洋文化的主要缔造者之一。中华民族祖祖辈辈所居住的大地,东南两面临海,海岸线漫长,这样的地理环境,孕育了祖国悠久的海洋文化。海洋中存在丰富的自然资源,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海洋是人类生存的第二空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我国是一个濒海大国:第一,我国濒临的海洋从北到南依次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渤海是深入我国大陆的内海;其他三个是我国在太平洋中的边缘海;第二,我国海疆北起鸭绿江,南至曾母暗沙,东起钓鱼岛群岛,西至北仑河口;第三,我国拥有约1.8万千米的大陆海岸线和1.4万千米的岛屿海岸线;第四,我国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有6900多个;第五,我国拥有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的管辖海域,约占全国陆地面积1/3,其中领海面积约38万平方千米。海洋是我们国家的另一条生命补给线。我国海洋资源虽然丰富,但开发利用的程度很低,人类面临着人口问题,粮食问题,环境问题等等。人类赖以生存的陆地空间已不堪重负。地球上生物资源的80%分布在海洋里,海洋给人类提供食物能力是陆地的1000倍。在海洋生态不受破坏的情况下每年可向人类提供30亿吨水产品。因此,海洋的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向海洋进军,让海洋资源服务于人类,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洋是生命的摇篮,海水不仅是宝贵的水资源,而且蕴藏着丰富的化学资源。海洋里的生物可以食用、药用、(本身是药物,或者可由生物体提炼出药物)、科研用途、娱乐用途(饲养、观赏)、农用(饵料)、生物能等等;海洋里的物理资源或能源资源有:发电(波浪发电、潮汐发电、温(盐)差发电等等);海洋的化学资源有:海水淡化成淡水、海水中直接提取痕量元素(金、铀、氘、溴、碘、镁、钾……)、海水中直接提取化合物(食盐、芒硝、石膏、重水、卤水等等);海洋的地质(矿物)资源:锰核、石油、天然气、矿砂、底砂等;海水可直接利用的例子有:利用冰山提取淡水、海水冷却核电厂发电机组及其他机械、海水脱硫、冲洗、稀释等等;海洋的空间资源有:运输、航行、休闲娱乐等。海水可以通过其热能和机械能等给我们电能,从海水中还可提取出像汽油、柴油那样的燃料——铀和重水。铀在海水中的储量十分可观,达45亿吨左右,相当于陆地总贮量的4500倍,按燃烧发生的热量计算,至少可供全世界使用1万年!中国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油气资源沉积盆地约70万平方公里,石油资源量估计为240亿吨左右,天然气资源量估计为14万亿立方米,还有大量的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即最有希望在本世纪成为油气替代能源的“可燃冰”。首先,我要号召大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我们从大海中索取的实在是太多了,海洋为我们提供了各种食物,提供船舶航行的条件,给我们呈现美丽的风景,但是人类在利用海洋的同时并没有悉心呵护海洋,她现在面临着海水污染等各种问题,所以我们的当务之急是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让海洋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改观,这需要所有人共同的努力,及早树立起保护海洋的意识。海洋能有效地缓解中国的能源问题,减少进口量和对外国能源的依赖,海洋是内陆的有效屏障,即便要发生战争也不容易烧到内陆上,海洋是谋求海外发展的重要通道,能有效地帮助经济的发展。海洋既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空间,也是国际政治斗争的重要舞台,儿海洋政治斗争的中心,是海洋权益。全球愈演愈烈的海权之争,背后都是巨大的海洋权益。我国有许多事件关于海洋权益,其原因不外于:历史原因,周边国家对资源的觊觎,与我国长期以来对海洋权益的漠视也是现阶段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白热化的原因。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海域面积广阔,所辖岛屿众多,维护海洋权益注定是一个长期任务。面对目前的一些分歧和争端,面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摩擦和冲突,我们需要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各个领域共同发力,从官方到民间齐心合力,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和各方面的压力,使地区风险始终处于管控之中。只有采取更多实质性的手段,给挑衅者划出红线,才能让他们清醒起来,不敢随便造次。一个强大的中国,需要以鲜明的主张和坚决的行动,强力捍卫自己的主权和利益,让那些心存侥幸的国家规规矩矩。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但不可能以牺牲自己的领土主权和核心利益为代价。我们不轻言动武,但也从不惧怕讹诈。随着综合国力大幅提升,我们还在积累越来越多的资源和手段,去始终把握住未来局势发展的主动权。争夺海洋权益,其中不外乎是为了海洋利益,这些利益主要包括:保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防御敌对国家从海上的打击和入侵;保卫支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海洋资源的安全,维护海洋权益;维护我对外贸易海上航运通道、石油航线以及重大海外利益的安全。此外,还有打击海上恐怖主义、海盗、走私和跨国犯罪等问题,营造和平、良好的地区海上安全秩序;改善海洋环境,维护我国可持续发展和生存空间的质量;等等。总之,海洋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方面都有着非常巨大,不可能形容的重要性,维护中国,海洋权益势在必行!

大海,对于从小在海边长大的我来说再熟悉不过了。海的浪花,活泼烂漫,如同天真无邪的小孩子,伴随着风儿的吹过开心奔跑。海的气势如千千万万勇猛的水兵奔涌而来,浩荡磅礴。海的胸怀,宽广而又壮阔,包含了许许多多的海洋珍宝。而我最最难忘的是大海那片湛蓝的海色,它能令人心情舒畅,忘掉烦恼,对明天充满向往。 我曾坐在海边的岩石上,吹着清凉舒爽的海风,望着广阔无垠的大海,憧憬着美好的未来……等我长大以后,这片海或许会发展成为一个旅游圣地,来自五湖四海的朋友都会来这儿领略海洋风光。 那时候,人们可以乘着高科技的船艇自由自在地在海洋上航行。这种高科技的船艇可以容纳七八个游客,而且航行起来不会污染海洋。它可以使内部所产生的污水在排放出来之前,经过一道水净化的程序,从而让排出后的水变得干净无污染。高科技的船艇除了有这样一项功能外,还可以让人们进入浅层海洋进行观赏。那犹如观赏天然博物馆一般,人们可以饱览海洋下丰富奇特的动植物世界,身临其境地感受非同一般的海洋世界。当船艇潜入海洋后,会有一层密封玻璃将人们保护起来,防止海水渗进。那样的高科技船艇将能帮助人们更随心所欲地领略大海的风情,感受大海的韵味。我想,人们一定会惊叹大海这独特的魅力! 那时候,,海洋上还会出现一些漂浮的商业店。那种漂浮在海面上的商业店,建筑材料的密度较小,形状如同航船,面积有几十平方米,内部结构和陆地上的商业店相似。可以供旅客们在海洋上航行时餐饮和休息,甚至是购物、娱乐。我想人们一定会喜欢这充满趣味的海洋旅游生

弘扬海洋文化 发展旅游经济21世纪将是海洋经济时代,而海洋旅游业则是前景广阔的海洋产业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旅游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海洋旅游作为旅游业的一种主要的实践形式,被认为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之一,因而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重视和迅速发展,已经成为国际旅游的主流。据有关资料介绍,在发达国家,海洋旅游业产值一般都占到整个旅游业产值的2/3左右。在我市,随着八仙过海口、海洋极地世界、蓬莱水城保护开发等景区(点)的相继投入使用和动工,海洋旅游业也已占据了蓬莱旅游业的主导地位。如何进一步弘扬我市悠久的海洋历史文化,发展现代海洋文化,丰富海洋旅游资源,促进整个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 一、海洋文化的概念 海洋文化是世界性的文化现象,有关海洋文化的定义也多达几十上百种,至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有的认为:海洋文化是人类文明的源头之一,是人类拥有和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人认为:海洋文化是一种泛文化意义和文化现象,是海洋生态环境所提供的对人们生活、生产、价值观念、性格、习俗的物质的精神的总体文化现象和表现。西方学者认为:古希腊及地中海的文化就是典型的海洋文化,是西方文化的源头等等。 当代海洋文化学科建设的积极倡导者,青岛海洋大学教授曲金良在其《海洋文化概论》中表述:“海洋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和体系,就是人类认识、把握、开发、利用海洋,调整人和海洋的关系,在开发利用海洋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精神成果和物质成果的总和。具体表现为人类对海洋的认识、观念、思想、意识、心态,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生活方式”。 海洋文化是相对于大陆文化的一种文化现象,是一种商业文化。海洋文化在任何时代都代表了当时的一种先进文化,其显著特点就是开放、开拓和进取。它是千百年来沿海人民顶狂风、战恶浪、不畏艰险、勇于拼搏、敢于冒险的精神的结晶。 二、我国海洋文化与海洋经济的发展情况及相互关系 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不仅创造了灿烂的大陆文化,也创造了辉煌的海洋文化。早自秦汉时期,我国就已开辟了与东南亚、印度和阿拉伯的海上交通和贸易往来。 然而,由于根深蒂固的重陆轻海思想和闭关锁国的政策,再加上近代列强的侵略以及其他各种原因,近几百年来,中国的海洋文化和海洋经济衰落了。直至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海洋经济和海洋文化的发展,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海洋文化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才真正迎来了自己的春天。我们党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首先惠及包括我市在内的东部沿海地区,使得这些地区的海洋经济得以迅速发展,海洋文化得以逐步发扬光大。改革开放为弘扬海洋文化提供了机遇和动力,反过来,先进的海洋文化又促进了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也正是改革开放,才使得我国海洋经济得以快速发展,使得海洋文化得以重新振兴,从而在提高海洋意识、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使海洋事业得以快速发展。2003年5月19日由国务院印发施行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奋斗目标,为我国海洋经济今后一个时期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华民族繁荣复兴的伟大战略任务。要想把中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必须有强大的综合国力,必须有坚强的经济基础,也必须弘扬先进的海洋文化。 海洋文化和海洋经济是不可分割的孪生兄弟。海洋文化和海洋经济都是以濒临海洋为前提,以海上交通运输和商品贸易等为基础的。海洋文化和海洋经济是共生共荣、相辅相成、互相融合、相互促进的。海洋经济是海洋文化的基础。没有海洋经济,就不会产生海洋文化;没有海洋文化的繁荣,也就没有海洋经济的发展。只有大力弘扬海洋文化,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才能促进海洋经济的繁荣,带动海洋产业和沿海各涉海行业的发展;海洋经济发展了,反过来又会促进海洋文化的繁荣,二者相辅相承。 三、我市海洋文化的主要特征 我市的海洋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海洋资源丰富,独具特色。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淀深厚的海洋历史文化 研究蓬莱的海洋历史文化,不能不研究古老的登州海道和独具特色的港口文化。早在新石器时代,蓬莱的航海活动就已兴起。地近辽东、中贯群岛、补给方便、航行安全,这些适应古代航船逐程推进航行的有利条件,使古老的登州海道闻名于世。春秋战国时期之后,登州古港一直是历代王朝开展海内外经济文化交流的便捷通道。齐桓公在此大兴鱼盐贸易,秦皇汉武在此寻仙求药,汉代东方海上丝绸之路在此发轫,日本遣唐使在此整备转航。作为中国古代南北海运交通的重要枢纽,登州古港曾与扬州、泉州、明州并称为中国古代“四大通商口岸”,享誉海内外。港盛城兴,登州古港的繁盛直接拉动了蓬莱的兴起,登州蓬莱被长期作为州、府所在地,成为胶东半岛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时间长达千年之久。 蓬莱人杰地灵,人文荟萃,名人辈出。有明代民族英雄戚继光、甲午抗日将领宋庆、晚清名医张伯龙、民族实业家丛良弼、一代枭雄吴佩孚、爱国将领于学忠、现代教育家杨振声等等。蓬莱有众多名人遗迹,朱处约、袁可立、戚继光王世贞以及冯玉祥、董必武等著名人士都曾留下诗文篇章。宋代诗人苏轼曾在蓬莱任过五日登州知府,写下了“东方云海空复空,群仙出没空明中” 的著名诗篇《海市诗》。 (二) 浩气长存的海洋军事文化 北宋中期,登州古港的军事建设得到了不断加强。宋庆历二年(1042年),登州军民实施了大规模的港口改建工程,在登州古港入海口处筑沙堤以护战船,在港口东西两侧建寨城以安军营,建成了一个在古代难得的海防军事要塞,名曰“刀鱼寨”。以此为标志,登州蓬莱变成了北方最著名的海防要塞,登州古港的港口性质也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自然港变成了人工港,繁华的商贸港口变成了威严的军事重地。“刀鱼寨”的海防建设不仅体现在港口建设上,同时也体现于常备水军的建设上,登州水师是北宋时期京东地区唯一的水师。明洪武九年(1376年),在“刀鱼寨”的基础上环筑土城,增设军事设施,名曰“备倭城”,俗称蓬莱水城,是国内现存最完整的古代水军基地。明代伟大的军事家、杰出的抗倭民族英雄戚继光曾在此操练水师,人称“戚家军”,为以后在东南沿海抗击倭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独具魅力的海洋旅游文化 蓬莱拥有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蓝天、碧海、金沙以及离蓬莱近在咫尺的长山列岛,构成了蓬莱独特的滨海旅游资源。境内有国家4A级风景名胜景区蓬莱阁和蓬莱水城、亚洲展示面积最大的海洋极地世界、拥有我国最大的海上园林和最长的海上长廊的八仙过海景区、在建的妈祖文化艺术公园以及与蓬莱隔海相望并一起被列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海上仙岛”长山列岛等,构成了蓬莱丰富的海岛、海洋旅游文化资源。自2000年以来,蓬莱市连续成功举办了5届“和平颂”国际青少年文化艺术盛典,同时还成功举办了全国帆板赛、沙滩手球赛等体育比赛,以及1988年、2005年两次海市蜃楼的全程拍摄和电视连续剧《八仙过海》的拍摄等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了蓬莱的海洋文化内涵,开拓了发展海洋文化的新领域。 (四)多姿多彩的海洋民俗文化 蓬莱的海洋民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渔灯节”。“渔灯节”是流行于山后初家、山后陈家、山后李家、山后顾家等渔村的节日,节期为每年的正月十三和正月十四。“渔灯节”是渔民的狂欢节日,规模最大的属山后初家和芦洋村。届时,渔民纷纷给龙王庙送灯、上供,祈求出海平安和渔业丰收。建国后龙王庙渐废,改为设供祭船、送渔灯、放鞭炮,近年又同时举行娱乐活动,场面壮观、热闹,吸引远近众多的游人前往参观,充分展示了蓬莱海洋民间民俗文化的魅力。此外,蓬莱的民间艺术渔民号子、大秧歌、剪纸以及蓬莱的饮食文化和土特产品等也都极富海洋文化特色。四、我市海洋旅游经济的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海洋旅游经济的发展情况 旅游业是蓬莱的传统产业和主导产业,是蓬莱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经济增长点。2004年,旅游直接收入达到1.2亿元,综合收入达到15亿元,对地方财税贡献率超过30%。随着2004年9月亚洲展示面积最大的蓬莱海洋极地世界正式开业,我市海洋旅游经济收入已经达到了全市旅游直接收入的一半以上,占据了旅游业的半壁江山。无论是从经济收入方面,还是从对蓬莱旅游业的拉动发展方面,可以说,海洋旅游在我市的旅游业中已经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 海洋旅游资源开发方面,近两年的开发力度不断加大。2003年,拥有我国最大的海上园林、最大的海上奇石林、最长的海上游廊、最高的海上楼阁的八仙过海口景区投入运营;2004年,拥有世界最大的展示圆柱缸、亚洲最大的热带雨林馆、国内最大的鲨鱼馆和海龟馆、亚洲展示面积最大的海洋极地世界投入运营;投资5亿元、国内现存最完整的古军港——蓬莱水城明代古军港保护性修复工程目前正在顺利进行,预计2006底可全部完工并对外开放;国电聂家沙滩室内海水浴场项目开发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之中,预计2006年底投入运营。随着以上项目的逐步投入使用,以不同历史时期的海洋文化为题材的海洋旅游项目极大地丰富了我市的海洋文化内涵,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旅游业的整体快速发展。 (二)目前我市发展海洋旅游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海洋旅游项目不够丰富,海洋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 目前,我市的海洋旅游项目主要有蓬莱水城、海洋极地世界、八仙过海口等景区(点),以及部分海上观光和沙滩休闲娱乐等一些小项目。这些项目的成功开发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我市的海洋文化内涵,促进了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海洋旅游经济要想达到一定的规模,仅靠这几个项目是不够的,在海洋旅游资源开发方面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向海岸景观要效益,向海岛景观要效益,向海上景观要效益,向海底景观要效益,全方位、立体化地利用好各种海洋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优势,创造海洋旅游经济的规模效益。 2、对庙岛群岛的海岛景观资源未能充分利用,与长岛在旅游业发展方面的合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海岛景观资源是海洋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虽有丰富的海岸景观、海滨山岳景观、海洋历史文化景观等海洋旅游资源,但唯独缺少吸引力很强的海岛景观资源。长岛在中国版图上称为庙岛群岛(古称沙门岛),共由32个岛屿组成,总面积56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146公里,享有“中国的夏威夷”之美誉。这里一岛有一岛之奇,一景有一景之丽,因海蚀地貌形成的各种奇礁异石,古朴清幽,玲珑剔透。而其丰富的海岛景观资源正是蓬莱旅游资源中所欠缺的。如何进一步加强同长岛的合作,利用好长岛的岛屿景观,丰富我们蓬莱的海洋旅游资源,形成旅游经济的双赢,是需要双方进一步加强交流与研究的课题。 3、海洋旅游淡季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如何做到“淡季有活动、旺季有高潮”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研究 海洋文化与大陆文化存在较大差别,这种差别强烈地吸引着久居大陆和城市的人们,纷纷走近大海,分享大海带来的无穷乐趣。蓬莱悠久的历史文化、丰富的海洋资源、纷繁的神话传说、优美的山海风光、众多的名胜古迹等旅游资源,每年吸引大约二百万的中外游客前来旅游观光。但由于北方地区气候等方面的原因,这二百万游客大多集中在4-10月份的旅游旺季,而在其它月份的旅游淡季游客数量相对较少。如何解决旅游淡旺季问题,做到“淡季有活动、旺季有高潮”,使我们蓬莱的海洋旅游资源在淡季对游客同样具有吸引力,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 五、加快我市海洋旅游经济发展的建议和探讨 (一)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全力打造海洋旅游精品 1、以游艇俱乐部为核心,推进海洋旅游资源开发 (1)游艇业的发展现状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世界游艇年消费额高达400亿美元,如果加上相关的维修、管理、娱乐等费用,全球每年的游艇经济收入将超过500亿美元。全球发达国家平均每171人就拥有一艘游艇,挪威、新西兰等地更高达每8人拥有一艘,就连内陆国家瑞士也达到每69人拥有一艘。中国虽然海岸线总长3.2万公里,其中大陆海岸线1.8万公里,岛屿海岸线1.4万公里,但游艇俱乐部的数量却寥寥无几。在造船上,中国已占领5%的国际市场,但游艇产业却几乎是一片空白,每年游艇出口仅有1700多万美元。 据统计数据表明,在当今世界船舶市场上,游艇工业在国际上有着巨大的市场份额。仅休闲豪华游艇一项,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每年的销售总额基本上保持在1600亿元上下,而最近几年更是上升至2000亿元左右,加上游艇配件和水上运动器材,年贸易额基本上达到3000多亿元,甚至超过商船和远洋发达国家的销售总额。因此,从未来发展来看,中国游艇业发展的潜在市场空间非常巨大。 (2)我市游艇业已具备了较为成熟的发展条件 从发展游艇娱乐业的条件来看,我市已具备了发展的物质条件和消费群体基础。蓬莱是全国著名的海滨度假旅游胜地,海岸线长65公里,与由30多个岛屿组成的庙岛群岛相距仅6.6海里,海岸景观和海岛景观资源丰富,为游艇娱乐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蓬莱市2004年人均GDP水平已达到30000元(3628美元),人均可支配收入9649元。同时,蓬莱也汇集了相当规模的外商投资群体、企业成功人士和每年约二百万左右的游客,这更为我市海洋旅游业的大发展、游艇消费步入到中产阶段家庭提供了消费群体基础。可以说,目前我市发展游艇娱乐业的时机已经较为成熟。 (3)以游艇俱乐部为核心,开发系列海洋旅游产品 A、观海旅游产品。蓬莱海域风光秀丽,景色怡人。南望可看到“仙阁凌空”的蓬莱阁、怪石嶙峋的田横山、山峦叠障小泰山,北望可看到群岛罗列的庙岛群岛,运气好的话还可以看到虚无缥缈、亦真亦幻的海市蜃楼。在开发上可以“游艇俱乐部”的形式向俱乐部成员推广专门设计的旅游线路产品,向国内外游客宣传各种形式的观海旅游。 B、海洋体育竞技旅游。蓬莱沿海海岸线漫长、海洋资源丰富,发展海洋体育竞技旅游条件优越。可以发展海钓、游泳、帆船、帆板、摩托艇、冲浪、滑水、划船、水上飞机和沙滩足球、沙滩排球等运动。游艇俱乐部会员一般为事业有成的成功人士,在长期的商场、官场生涯中,培养了一种敢于正视挑战的冒险精神,而海上体育竞技活动具有较强的参与性、刺激性和娱乐性特点,正符合了游艇会俱乐部会员的消费品味。并且,海洋体育竞技旅游符合国际旅游潮流,海上体育赛事具有轰动效应。可利用游艇俱乐部会员的名声、资源,迅速提升游艇俱乐部的知名度,使游艇消费更深入到普通消费者的心中,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同时还能够迅速在全国甚至全世界塑造蓬莱海洋旅游的品牌效应。因此,应优先将其开发成为蓬莱海洋旅游的拳头产品。 C、海洋夜生活。旅游夜生活是当代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游艇俱乐部会员生活中的一块重要空间。开发海洋夜生活文化旅游,除了在游艇俱乐部建造和完善具有现代气息的舞厅、卡拉OK厅、高档夜总会以外,还应从蓬莱特色出发,开展具有海洋特色的夜生活文化旅游产品,营造一种蕴涵着丰富海洋文化内涵的夜生活氛围。 D、海洋渔业旅游。蓬莱海洋渔业旅游业的开发,可以开展参与性旅游。一方面,可以游艇俱乐部为核心,举行各种形式的钓鱼、钓蟹等活动,另一方面,也可让游人随船出海,开展垂钓和养殖旅游等活动。还可以兴办海洋渔业展览馆,陈列各时期的渔船、渔具等实物模型,使游客全面了解蓬莱海洋渔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海洋食文化旅游产品。品尝风味餐饮是旅游不可缺少的内容,具有海味特色的食文化应该成为吸引游客的旅游资源。蓬莱海域盛产鲍鱼、对虾、海参等各种海珍品,用这些海产品制作出具有蓬莱地方风味的海鲜佳肴,还有驰名中外的加吉鱼,更是蓬莱的传统拳头水产品。“食”是旅游的主要内容之一,但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其目的不仅为大饱口福,更重要的是体会异国、异地的风情与文化。 F、以游艇俱乐部为核心,开展各种形式的品牌宣传活动。可以游艇俱乐部为核心,组织“游艇俱乐部发展与海洋旅游业开发国际研讨会”和“国际游艇拉力赛”等各种形式的品牌宣传活动。发挥蓬莱市游艇业的消费带动作用,为沿海地区游艇业的发展塑造良好的形象作用,将游艇俱乐部精心打造成蓬莱海洋旅游的一张名片,吸引海内外的游客在蓬莱享受全方位的海洋旅游服务,并为在蓬莱的成功人士和外商提供集休闲运动、办公、商务、联谊于一身的高档次的游艇消费活动,使游艇俱乐部成为一个成功人士业务交往的俱乐部,事业发展的平台。 2、开发水下潜艇观光旅游项目 海上蓬莱的秀美景色早已为世人所目睹,海底蓬莱是什么样呢?水下潜艇观光无疑对游客具有巨大的吸引力。据 新浪网六月十九日报道,我国首艘民用全潜式观光潜艇在大连完工并通过国际论证,而这艘被誉为“水下豪华客机”的民用观光潜艇造价仅为200万美元,远远低于国外同类潜艇,但其安全系数与在陆地几乎无异,技术性能优越。观光潜艇的国产化为乘坐潜艇观赏蓬莱海底的神秘景色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条件。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国内只有海南三亚有一艘自芬兰引进的全潜观光艇,每位游客水下观光50分钟,收费近300元。我市如果能抢抓机遇开展水下潜艇观光旅游,必将成为胶东半岛乃至北方地区的又一个旅游热点项目。 3、以蓬莱水城为依托,建立海上影视基地 蓬莱是一个历史文化悠久、名胜古迹众多、民间风情浓郁、神话传说纷繁、滨海特色鲜明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拥有蓬莱阁、蓬莱水城、戚继光故里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百个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旅游资源丰富。登州古港曾与扬州、泉州、明州并称为中国古代“四大通商口岸”,享誉海内外。北宋中期,蓬莱变成了北方最著名的海防要塞,登州古港也由繁华的商贸港口变成了威严的军事重地,是国内现存最完整的古代水军基地。目前,投资5亿元的蓬莱水城明代古军港保护性开发修复工程正在顺利进行,预计2006年底可完工并对外开放。工程完工后,蓬莱水城将重现明代古军港的原貌。以蓬莱水城为依托,结合蓬莱阁、戚继光故里、八仙过海口以及蓬莱和长岛海域的海洋景观资源,把旅游文化与影视文化结合起来,打造一个海上影视基地具有优越的条件。基地可以影视拍摄和旅游观光为主要功能。既可以拍摄以古代港口商贸和海洋军事为题材的影视作品,也可以拍摄反映现代海洋文化的影视作品。游客除了可以在片场看到明星拍戏外,影视基地还可以不定期地举行明星与影迷的见面会,让游客"零距离"接触明星。观影视拍摄,邀明星合影,请明星签名,与明星互动,以明星的名人效应来宣传蓬莱,推动蓬莱旅游业的加速发展。 (二)加强与长岛的合作,充分利用庙岛群岛的海岛景观丰富我市的海洋旅游资源 长期以来,长岛与蓬莱在社会发展的各方面有着广泛密切的联系,尤其在旅游业方面,长岛对蓬莱的依存度较高。由于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原因,长岛与外界的交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蓬莱。蓬莱丰富的海洋旅游资源与长岛的海岛景观资源呈互补关系。蓬长双方应该在旅游业的发展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特别是在对长岛的岛屿资源开发方面,更应该开展深入、有力的合作。蓬莱可以借助长岛的岛屿资源开发丰富自己的海洋旅游资源,长岛也可以借助蓬莱巨大的旅游市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形成旅游经济的双赢局面。 (三)划分淡旺季重点促销区域,强化旅游宣传促销工作针对性 蓬莱具有丰富的海洋旅游资源,既有适合夏季海洋旅游的海岸和海岛自然景观资源,又有适合冬季海洋旅游的室内人文海洋景观资源,如海洋极地世界和在建的聂家沙滩室内海水浴场等。在旅游促销方面,可以根据季节的不同,划分区域、突出重点进行宣传。如旅游旺季可以内陆地区为宣传重点,让久居内陆的人们亲身体会大海带来的无穷的乐趣;旅游淡季可以沿海地区为宣传重点,让常年生活在海边的人们体验到冬季在海水中嬉戏的享受和观赏海洋极地动物带来的乐趣,做到“淡季有活动、旺季有高潮、年年有创新”,有效地解决淡旺季海洋旅游旅客严重失衡的问题。

海洋在我心中 海洋是生命的源泉,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现在,人们已越来越了解海洋,也越来越开发利用海洋了。在我心中,未来的海洋世界是这样的: 蔚蓝色的海洋水平如镜,不再像一头暴怒的狮子,无情地掀翻船只,冲垮海堤,一切都是那么安详!在海洋的上方,时不时有几只美丽的海鸥在大海的上方自由飞翔!这一切都是那么美好,但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因为全世界人口的急剧增加,陆地已经不够人们生存。所以现在人们把希望投向了海洋,并在海洋里建起了城市。 在海洋的城市里,人们坐着一种新型的游艇在海洋里自由穿梭。这种游艇不但不会污染海洋,还可以使严重污染的海水变得清澈无比,可以给人们直接饮用。它不仅能在海里自由穿梭,还能在海面、陆地上高速、自由地行驶,把汽车等大型交通工具取而带之,大大节省了空间。 在海洋城市里,人们住的是用特殊玻璃造的房子。这种房子冬暖夏凉,而且可以透过玻璃欣赏美丽的海洋生物,真是美妙极了!人们吃的都是高蛋白的海鲜食品,如河豚、黄鱼、带鱼、比目鱼------应有尽有。 奇特、美妙的海洋城市是多么的令人向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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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核心与理论模式作者:罗豪才行政法的核心是什么?对这个问题可能有不同的回答,也可能有不同的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和理论模式。一、传统行政法学以行政权为核心够建理论体系传统的行政法学都是以行政权为核心来构建理论体系。战前的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日以及旧中国等,他们的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就是行政权。这集中表现在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架构上结构方面。传统行政法学的结构主要由有三部分内容构成:一是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行政机关、行政主体,这三个概念的含义存在差别,运行机能也不尽相同,不是同等概念,但都与行政权有关,都是作为行政权的载体存在的。二是行政作用法或行政行为法,都是有关行政权运作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的法律。三是行政救济法。行政机关要为其权力的行使承担责任,给受损害的公民提供赔偿。总的说来,在历史上大陆行政法系国家强调以行政法为工具来保障行政权有效地行使,强调行政效率、公共利益等。英美传统行政法理论体系,主要也是三个部分,即由委任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三部分内容构成。这三个部分内容体现的中心原则,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委任立法是通过立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行政程序是事中控制行政权,司法审查是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可以看出,这种理论体系还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来构建,强调控权,不重视相对方应有的地位位置。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行政法学界也有过关于行政法性质、功能的争论,提出了控权、保权以及既要控权又要保权的三种理论观点。由于当时行政法学还处于起步阶段,又急于回应社会实践的需求,便大量地从日本和我国台湾教材中“移植”其概念、原则甚至理论框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为制定行政诉讼法作理论准备,我国行政法学阶曾围绕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法的性质和功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问题,展开一场关于行政法要“控权”、“保权”还是“既要保权又要控权”的争论。我国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场学术争论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因此争论并不深入的立法宗旨,与这一阶段理论争论有密切的关联。自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与实施,我国行政法学界对实践的发展作了比较深入的总结。人们逐步认识到,虽然以行政权为核心构建行政诉讼制度,、强调维护和监督行政权,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从整个行政法制、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来看,其视角比较狭窄,思路比较短浅,形而上学的片面性比较突出,认识到以行政权为核心来构建理论体系具有很多缺陷很多,难以揭示行政法内在质的规定性和发展的预期,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事实上,二战后,特别是自80年代以来,无论是日本、美国还是欧洲,其行政法理论也不完全拘泥于传统的理论,也在不断探讨2。这些都促使我们重新考虑行政法的核心问题。二、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当前,理论界已就行政法的核心问题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我们认为,应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来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以行政权和公民权的关系作为行政法的核心,应该说在当前的理论界争议并不大,共识程度比较高。行政权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它只有同相关的概念结成一定关系,才有其实质意义。在行政法上,行政权与公民权是一对相互关联的范畴。行政法学归根到底也是权利义务之学。但是即便承认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是行政法的核心,也不等于只有一种理论模式。对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相互关系的认知和定位的不同,以及价值取向、目标的差别,会形成不同的理论模式。第一种理论认为行政主体和公民的关系是一种“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把公民置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主张二者法律地位不平等,强调维护行政特权。以这样的原则来构建的行政法理论体系,我们称之为“管理理论”。第二种理论强调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利,主张通过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来控制行政权,认为只有行政权受到严格控制,公民权利才有保障。其最大特点是突出监督行政的关系。,我们称之为“控权理论”。第一种理论曾主要流行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如苏联等,第二种理论主要流行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应该说,近几十年来德、日以及普通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已有长足的进步,无论在体系、方法、原则、规范,还是行政法的适用范围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并加以借鉴,但也应当看到,他们的行政法理论模式没有根本性的改变。第三种就是我们所倡导的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我们认为,行政法关系的各方主体都是能动的,扩张的,又有两重性。双方既对立又合作,是行政法制发展的根本原因。行政法对双方主体既要加以制约,又要加以激励。当然在中国现有的法治条件下,我们应该重点强调制约行政权。行政主体应维护和增进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行政相对方要理解和支持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特别要通过互动的参与机制,形成和谐、合作的行政关系格局。我们的理论框架正是建立在此基础上。因此,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来构建行政法理论体系,至少有三种模式。这些模式在价值取向、目标、规范体系、制度体系的设定,以及行政法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和要求等方面都存在差别3。三、行政法平衡理论的创见与价值在行政法学的研究中,是否还存在别的研究视角?是否还有别的研究范式,或者别的理论模式?回答是肯定的。行政法现象纷繁复杂,并在发展之中,人们的认识不断深化,行政法的研究方案也呈现多样化,理论模式决不会是单一的。何种理论模式更具合理性,有待时间的考验。但是,我们认为,行政法的平衡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模式,主要有自己的有如下独特的创见和价值特点:(一)平衡理论为建立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良性互动构筑重要平台提供理论支持。要构筑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行政领域十分广泛,具体关系多种多样,非常复杂。但随着现代行政的发展,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强制性行政行为的范围将日益缩小,而以协商、引导等方式实施的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为将大量增加。激励性规则的引进,将极大地改善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平衡理论认为,要构筑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良性互动的平台,必须保证行政法关系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从我国宪法上看,这个问题早已明确。但仍有不少人认为,“行政法是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公法”,“主体地位不平等是行政法的本质特征”。我们认为,主体地位平等是现代行政法治的重要标志,就我国当前转型的社会形态而言,首先要逐步提升相对方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独立的主体;其次,要调整行政主体的职能,改革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第三,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增强其公共治理能力;第四,要尽量发挥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作用,保证行政机关和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处于动态平衡平等。(二)平衡理论为调整行政法权利(权力)结构机制的构建提供理论指导。在行政法实践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行政主体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作为最优化的平衡状态是相对的,不平衡状态则是绝对的。平衡理论不仅在行政法学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上有所创新,同时非常注重对行政法制度的研究。主张构建调整权利结构的机制,明确评价权利结构平衡与失衡状态的标准,并通过相应的手段对影响权利结构平衡的各种因素进行有效的调整,以维护和实现相对平衡的状态。平衡理论认为,有效的机制是发展和维持一种良好行政法制度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良好的机制调整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结构,一个完美的制度设计是无法在运作中发挥现实作用。因此,行政法学不但要对制度本身进行研究,还要研究相应的机制,通过机制的有效运作,实现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平衡。在行政法机制的构建上,应当特别注重对激励机制的研究。建立激励机制是现代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这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现代行政以及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而这些机制的构建与权力的配置、行政程序的设置以及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标准有着密切的联系。(三)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法特有的不对等关系。平衡理论首次揭示行政法关系的本质特征,认为行政法关系中的每一个具体关系都是不对等的。一般情况下,在实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形成行政机关为优势主体、相对方为弱势主体的不对等关系;在程序法律关系和司法审查关系中,则形成另一种反向的不对等关系。4不对等关系是行政法关系不同于私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特征。在行政法关系中,一定的不对等关系的存在是必要的,但不等于所有的不对等关系都是必要的和合理的,也不等于不同性质的不对等关系必然形成平衡的行政法关系。平衡理论对行政法中不对等关系的揭示,有助于行政法在权利义务配置的合理化方面取得的突破。我们在研究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关系的形成过程的同时,要研究正向不对等关系的必要性、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非强制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不等关系的特征和行政程序、司法审查中的反向不对等关系等等相关问题。另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对等程度的区别,具体法律关系的不对等与行政法关系平衡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与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制度构建之间关系。把不对等关系问题的研究与行政管理、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安排相结合,改善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结构。(四)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程序的性质。行政程序制度的建构对于建立和维持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对行政程序性质的研究和探索至关重要。传统行政法理论认为,行政程序规范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既可以是权利性规范也可以是义务性规范。不同的学派持不同的主张,集中体现了不同的程序性价值取向。这种观念阻碍了行政程序理论的发展和行政程序制度的建设。平平衡理论第一次把行政程序界定为行政行为的时间和空间的表现形式,并根据双方的情势,认为把行政程序法应重点制约行政主体的行为,应为其设定更多的规范界定为义务性规范。,但不同的行政行为其适用的程序的性质应有所不同,行政相对方亦应遵守必要的义务性规范。是对行政程序理论的重要变革。平衡理论认为,义务性的行政程序规范,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义务性规范,行政程序其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行政行为对相对方权利的影响程度。但行政程序不应是越复杂越好,越严格越好,而是要根据行政行为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安排。对于严重影响相对方权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应当设置严格的行政程序,以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对于不会严重影响或者不会直接影响相对方权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建议行为等,应当设置相对宽松的行政程序,要给行政机关积极行政、充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留有余地。(五)平衡理论有利于行政法方法的创新和引进。促使行政主体和相对方进行良性互动、进而调整权利结构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平衡理论主张运用各种有效方法实现权利义务的均衡化。这有利于方法论的创新和引进。除了传统的历史、比较、逻辑等方法外,平衡理论更多地运用博奕和利益衡量的方法研究行政法的制度、机制和规范。在某种程度上讲,行政立法是一个通过博奕的方法使行政主体和相对各方达成共识或达成一定的共识,并通过一定的程序上升为法律和政策的过程;行政管理是行政机关和相对方在既有的规则(法律规范和行政政策)的框架内的博奕过程。平衡理论为引进博奕方法研究行政法问题提供理论上的可能,而博奕方法有助于分析和解决行政机关和相向对方的动态矛盾,为制度的设计和机制的构建提供实证依据。博奕方法的引进,有利于促进作为博奕规则的法律规范和行政政策公平、公开,并有利于优质的行政对策的产生和行政管理质量的提高,对于揭示行政法的价值取向也有重要意义。由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在司法审查案件中有着充分的体现,利益平衡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司法方法。平衡范畴不仅体现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状态,同时也体现一种方法。在司法过程中,利益衡量是法官审视行政法主体之间博弈是否符合原则和规则的重要方法,同时,利益衡量也是在司法解释和司法裁判的过程中促使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方法。这种方法正在司法审查的各个领域受到重视并得到不断运用。(六)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法的功能。关于行政法的功能问题,理论界历来争议很大。我们可以换一个思路,从平面思维转换到立体思维,可以认识到行政法应当为行政主体和相对方良性互动的构建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首先,行政法为行政机关和相对方提供一定的程序和机制,使各方有可能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主张。5这种利益主张表达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一个政治过程,但更多的应当体现为一个行政过程,这就要求行政程序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其次,行政法还应当为行政机关和相对方合理的利益主张的实现提供渠道和保障。其三就是这是一个权利补救的问题,即当相对方的合理利益主张无法通过相应的制度和机制获得实现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候,提供应当有一个后续的制度和机制作为权利补救的保证。此外第三,行政法不但应当具有为行政法主体利益主张得到代表并得以实现的功能,还应当具有保护行政法主体利益以外的权利的主张和实现协调发展的功能。行政法的功能不应当简单的界定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保护公民权利,我们需要通过对行政过程的研究,揭示现代行政法的最高真正功能,并为行政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尽管平衡理论提出了自己的创见,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发展,但目前还存在一些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今后,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相对方行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平衡理论是一种开放式的理论,自身也正在不断的完善。理论模式的变化,会引起行政法概念、原则、制度等方面的变化,也会引起行政法的价值取向和目标的变化。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整体把握。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开拓进取。例如:注意行政法权利(力)结构的研究,主张现阶段要强调提升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合理定位行政职能,调整行政权力,综合利用相关因素,逐步实现权利(力)结构动态平衡、实现利益均衡、实现行政法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主张整合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调整规范体系,形成统一、有机、协调的行政法律制度;强调制约与激励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行政法机制;主张行政程序重点制约“硬性行政行为”,对“软性行政行为”,则重绩效,只要求其符合一般程序原则;主张保障行政相对方权利的行使,促进其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营造一种合而不同、和谐的行政法制环境;注意研究行政法制方法,提倡在某些决策过程中,通过各方反复博弈,形成广泛共识,并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坚持行政法治原则支配整个行政过程,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实现行政法权利(力)结构的均衡化;等等。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研究行政法平衡理论的不是我一个人,而是一个不断扩大的群体,并已历时十余年。本书作者是参与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一员,为行政法平衡理论研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本书以两个对立的理论模式为切入点,对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作了系统的、历史的、比较的研究,对行政与法律的基本理论作了深入的阐释,对中国的行政法理论状态提出不少建设性批评观点,反映了一部分平衡理论研究的成果,具有一定的创见。本书作者作为一名法官,对基础理论的实践运用价值问题有较为深入的观察和分析,有独到的见解。因此,本书对于推动司法改革,完善司法机制,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注释:1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理事长。2 可参见:(英)CarolHarlow, RichardRawlings,在《Law andAdministration》(《法律与行政》)一书中关于行政法的“红灯理论”和“绿灯理论”的论述;[日]和田英夫在《现代行政法》一书中关于“对以公共权力为中心的行政法体系一直在传统的行政法中占主导地位,现在人们对此提出了疑问和批评,不断主张建立新的方法”(第12页)的论述,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3 关于行政法的三种理论模式,即“管理理论”、“控权理论”和平衡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历史过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异之处,我曾在一些论著中论及,也有其他同志的相关论著可以参考。可参见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4 参见罗豪才、袁曙宏:《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石》,《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 罗豪才、甘雯:《行政法的“平衡”和“平衡理论”范畴》,《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5 美国学者理查德·B·斯图尔特认为,“历史上,行政法的根本前提始终是限制政府权利以保护私人自治权”,然而,由于积极行政的出现,公民的参与,“私人行为和政府活动截然两分的领域已经融合在一起”。这个设想就不再是一个适当的模式了,外部对政府控制的原则已“无济于事了”。他更认为,“一个日益增长的趋势是,行政法的功能不再是保障私人自主权,而是代之以提供一个政治过程,从而确保在行政程序中广大受影响的利益得到公平的代表”。见(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沈岿译:《美国行政法的重构》,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96-197页。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法律通过设立起诉期限制度,用表面限制行政相对方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诉权的手段,来确保行政相对方及时通过法定救济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一方面使行政法律关系得以尽快稳定,另一方面也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更少因时过境迁而在取证、查证上面临 作者:王彦 文章来源:论文网 人气:3131 加入日期:2007-7-29 -------------------------------------------------------------------------------- 4论对行政权力的法律控制 一、行政权力的渊源及其发展 权力包括公权力和私权力,国家权力则是公权力的主要组成部分。行政权属于国家权力的一种,其概念源自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权力分配理论,并可追溯至古代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在著名的《政治学》一书中就提出,政府由三种人组成:讨论的人、执行法律的人以及解决纠纷的人。英国在十五世纪时就有立法权和行政权的观念,国王行使立法权必须取得议会的同意,但国王可以自主处理行政事务 作者:湛中乐 王敏 文章来源:论文网 人气:5702 加入日期:2007-7-29 -------------------------------------------------------------------------------- 4论行政行为的先定力 【摘要】 先定力是指法律行为在合法性尚未最终确定时被推定为有效的能力,它是法律行为主义调整方式所必需的程序规则。双方行为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具有先定力,而单方行为只需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及于全社会,而不限于当事人,它和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是两个不同法律范畴的概念。 &n 作者:毛玮 文章来源:论文网 人气:2385 加入日期:2007-7-28 -------------------------------------------------------------------------------- 4简析新公司法的一人公司制度 【摘要】 2005 年10月27 日, 新《公司法》正式颁布。该法首次明确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用完整的一节篇幅对一人公司制度进行了规定,为我国公司法制度上的一项重要创新。笔者试从新旧法条对比、法理分析、进步与不足几个角度对我国公司法中的这一新制度进行粗浅的解读。 2005 年 作者:杨北京 文章来源:论文网 人气:5520 加入日期:2007-7-28 -------------------------------------------------------------------------------- 4论行政公正 【摘要】 行政公正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公正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三个方面的内容,三者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笔者就构建行政公正的经济、政治、文化和法律平台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正义是人类社会至高无上的标准,公正则是法律 作者:崔彦平 文章来源:论文网 人气:7336 加入日期:2007-7-28 -------------------------------------------------------------------------------- 4论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分类和效力 【摘要】 行政诉讼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被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条例、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还依据各种各样的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影响很大,种类繁多。从制定主体来看,不仅有行政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还有各级党组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在现实生活中,这些红头文件,对行 作者:谭晋 文章来源:论文网 人气:1495 加入日期:2007-7-28 -------------------------------------------------------------------------------- 4行政审判有关业务问题的研究与探讨 研究和探讨行政审判业务中出现或存在问题,通过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目的是为了使行政审判业务活动能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内,达到统一和规范,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与效率,实践司法为民的要求。现就行政审判业务活动中涉及的案由的确定、证据规则的适用、法律规范规则的适用,立案审查范围及案件超审限中的部分问题,研究和探讨如下: 一、关

加强行政组织法制建设 国家行政学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成为发展最快的部门法之一,行政法制逐步完善。从1979年开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陆续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政府组织法》)、《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初步建立了以行政机关产生、组成、职权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主体法律规范,健全了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政治体制,确立了行政机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此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陆续制定了一大批政府管理经济事务、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行政法律、法规,政府的行政执法领域越来越宽,行政执法部门越来越多,行政执法权力越来越大。自1989年以后,为了加强对公民、法人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控制行政权的违法使用,我国陆续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这四大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公民、法人权利救济和权利保障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但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规范行政主体的组织以及内部行政行为和内外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或者过于简略,或者已经过时,或者完全或缺,严重滞后于改革实践,阻碍改革的继续推进。为了迅速改变这一状况,/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李/鹏/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指出:“要加强行政组织立法,实现各级政府机构、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制化。”因此,如何以邓/小/平/行政法治理论为指导,运用法律手段加快政府机构改革,规范政府机构改革的秩序,保障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巩固政府机构改革的成果,就成了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尽快实现各级行政机关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将成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重心和行政法学研究的热点。 一 我国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古已有之,而且远较其他法律规范完备。自秦汉而下,古代中央政府为适应自然经济条件下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一直建有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六部”,并设置3 — 4级地方政府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唐六典》、《明会典》等就是中国古代行政组织法律规范的集大成者,其详尽、细密、完备程度,在世界古代史上是罕见的。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不仅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规定了行政组织法律规范,而且制定了专门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政务院及所属机关组织通则》、《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乡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同时还制定了一些部门组织法,如《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海关总署试行组织条例》等。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的颁布,开创了我国行政组织法制建设的黄金时代。此后,陆续制定了国家计委工作条例和监察部、劳动部、国家体委、国务院秘书厅、国家计量局,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专家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委办局的组织简则,制定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等基层政府派出机构的行政组织法,健全了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组织法,这就标志着我国当时已初步形成了涵盖中央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派出机构,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组织法律体系。在经历文革十年动乱和停顿之后,新时期我国的行政组织法制建设主要是拨乱反正,恢复五四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其间虽然也有局部内容的增删和修改,虽然也有一些新的法律、法规规定有新的行政组织法律规范,但总体上行政组织法制建设一直没有达到五四年以后的完备程度。 从国外的行政组织立法来看,由于存在着联邦制和单一制、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别;因此,不可能存在统一的立法模式。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主要是以宪法来规定行政组织法律规范,美国、法国、德国等均是如此。英国作为普通法系的代表国家,则既没有宪法法典,也未制定专门的内阁法或中央政府组织法之类的法律、法规,而是以大量的宪法性惯例来规定行政组织法律规范。这些宪法性惯例主要有:内阁的主要职责及其与议会的关系,首相和部长的权限,部的设置、变更、规模、组织等。英国虽然没有法律对部的数目加以限制,但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部一直保持在18 — 21个左右,没有大幅度膨胀。与没有专门的内阁法相反,英国的部门组织法却较为完善。在英国,如需设立一个新的部,必须通过法律加以规定,一般称作《××部法》或《××委员会法》。英国部门组织法的历史与中央各部的历史同样悠久,许多部门组织法制定于十八、十九世纪,以后随着该部职能的变化而不断修改。部门组织法的内容主要包括:(1)序言,即设立某某部,从何时开始行使职权;(2)部长(部)的职权;(3)部长(部)行使职权的方式及程序;(4)部的主要内设机构;(5)有关部的人员结构方面的规定,如1919年的《农业和渔业部法》规定设立若干名部副长,1919年的《卫生部法》规定该部的内设委员会必须由男性和女性共同组成。与英国没有一部成文法来规定中央政府的组织规范相反,印度宪法则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权进行了最明确、最具体和最严格的规定,但实际执行情况却很不理想,各邦自行其是,中央政府缺乏权威,以致一位美国官员竟如此评论:“印度的宪法是世界上最好的宪法之一,而印度政府的腐败现象、执行不力情况与其他国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世界主要国家的行政组织立法方面,似应以日本的立法最为完备,执行得也十分严格。日本除在《宪法》中规定行政组织法律规范外,还制定有专门的《国家行政组织法》、《内阁法》、内阁各省厅设置法,以及规定地方政府机构设置的《地方自治法》、各郡道府及市町村机构设置法等。 综合比较世界各国的行政组织法,是为了为我所用,借鉴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做法和经验。就我国行政组织立法的现状来看,的确存在着诸多问题。择其要者,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内容上不能与正在逐步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法治体制和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没有很好地体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政府权力下放、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在这方面要下大的工夫研究,动大的动作修改。其二,条款上过于简约、粗疏,有些条款法律含义不明确。《国务院组织法》只有十一条,不到1200 字;《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政府的条款也只有15条,3300字左右。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有着12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土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来说,显然是过于简单了。如在宪法、《国务院组织法》中要不要对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的人数进行限定,要不要对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数目进行限定,要不要对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法律地位、设置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又如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与重大问题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之间是什么关系,遇意见分歧时决策是实行合议制还是实行一长制,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是决策机构还是决策咨询机构,哪些重大事项应当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哪些重大事项应当由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等等。又如是否应当对不同地区、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政府的设置、组成、职能等作不同的规定。其三,体系上很不健全和完备,没有形成一个相互配套的行政组织法体系。中央政府只有《国务院组织法》,没有各部委办局组织法;地方各级政府不仅没有分级的政府组织法,而且现行的政府组织法还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放在一起,没有独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也没有自己的组织法。 综上所述,我国应当在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不断走向深入的有利条件下,抓紧修改《国务院组织法》,使其更加科学、具体、完备;抓紧制定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议事机构的组织简则,可以考虑将“三定方案”上升为由国务院批准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加强其权威性,增加其规范性;适时修改《地方政府组织法》,将其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分开制定,最好在《地方政府组织法》外,再分别制定《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各级地方政府设置、组成、职权、撤销等共性内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地方各类政府组织通则则规定各类别政府设置、组成、职权、撤销等个性内容,并可考虑再根据管辖人口、土地面积、经济发达程度等不同情况,对各类别政府分别作出不同的规定,如同是县级人民政府,由于上述诸因素不同,其副县长人数、组成部门数目和工作人员编制等均应有所不同,该类组织通则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在修改和制定了《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议事机构组织简则、《地方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类别政府组织通则之后,我国的行政组织立法将形成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两个基本法律为主干、以地方各类别政府组织通则(法律)和国务院各部委办局组织简则(行政法规)为辅翼的、完备的行政组织法律体系,它既是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成果的直接确认与总结,又是防止旧体制回归的有效法律控制。 二 所谓政府职能的法定化,就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管理领域以及实现该管理任务所应具有的行政职权。政府职能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是行政组织法的核心。行政机关是否需要设立,其主要依据是职能;甲行政机关区别于乙行政机关,其主要依据也是职能。职能的内核是职权。我国的整个改革过程,就是政府职能不断转变、过分集中的权力逐步下放的过程。对此,邓小平曾作过大量的论述。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 完整的政府职能包括政府的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三个方面。而在我国现阶段,政府职能的法定化则主要是对政府的经济职能转变、社会职能加强以及权力下放等改革成果的一种法律确认。它涉及到对三个方面关系的行政法调整: (一)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政企职责分开,转变政府职能,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这段话说得十分明确,十分到位。至于哪些属于企业的权力,哪些属于政府的权力,其中大部分已经在改革的实践中逐步达成共识,少部分还需要根据改革的深入发展,从经济学、法学和行政学的角度多方加以研究。 行政组织法要调整和解决的,是对转变后的政府职能进行确认。这大体有五种情况:一是保留政府的一部分职能,如保留综合经济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能,同时某些保留的职能也有局部调整或内容更新,如宏观调控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二是取消政府的一部分职能,如取消专业经济部门对企业直接进行管理的职能;三是转移政府的一部分职能,如将专业经济部门的职能转移到综合经济部门;四是加强政府的某些职能,如加强工商、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和监管的职能;五是增加政府一些新的职能,如社会保障职能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新的职能。 要根据政府职能总体转变和总体配置的要求来决定政府机构的保留、新设、合并、分立、更名或撤销,并以行政组织法加以确认。如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撤销15个部委,新设4个部委,更名3个部委,保留22个部、委、行、署。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的共有29个部、委、行、署。要在政府的经济职能中强调为企业服务,而不是过多干预企业。在这方面一些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做得比较好。如英国的贸工部是负责英国贸易和工业发展的主要部门。该部职能中规定的总目标是“全心全意为在欧洲及世界各国的英国企业服务”。其具体职责是:“(1)通过对话和分析国内外竞争政策对经济的影响,了解企业的需求;(2)保证和促使政府及欧共体考虑企业的这些需求;(3)努力实现全球的自由贸易,使英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发挥优势;(4)创造竞争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5)开发能源并监督能源的有效利用;(6)在减少政府加给企业的负担的同时,通过立法保证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7)鼓励技术创新;(8)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9)针对不同地区的特殊困难和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10)合理考虑环境问题,确保政府的环保政策对企业的影响;(11)教育、引导贸工部的全体职员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行政组织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它的实质内容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权划分。我国宪法第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分别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但是,这些规定显然过于笼统和原则。 在中国古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调程度,直接决定着每个朝代的兴衰。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既产生过中央与地方关系协调时期的“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和“康乾盛世”,也出现过中央与地方权力失衡时期的社会动/荡/、封建割/据。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历了1956年到1958年、1970年到1974年、1978年以后的三次大调整,目的都是为了将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到既能保证国家稳定、又能利于经济发展的最佳状态。 国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宪法加以调整。其中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相对小一些,地方政府的权力相对大一些,但各国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美国宪法对联邦政府的权力采取列举式规定,剩余权力属于各州所有,联邦政府不得行使。而印度宪法则既规定了中央政府享有的97项权限,又规定了地方政府享有的66 项权限,同时还规定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享有的47项权限。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较大,地方政府的权力较小,法国即是典型代表,英国虽然实行地方自治,但地方政府实际上权力也很小。目前世界各国总体上是要求扩大地方政府权力的呼声较高,一些国家也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 我国在运用宪法、政府组织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时,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做法,将外交、国防、国家安全、货币、邮政、宏观经济调控等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统一的职能划归中央政府承担;将管理纯地方性事务的政府职能划归地方政府承担;介于两者之间的政府职能,则或者归中央政府承担,由中央政府直接在地方设置机构管理;或者归地方政府承担,由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规范和领导下管理。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职能交叉,机构重叠,效率低下,是这次机构改革之前各级政府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统一配置政府职能,理顺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职能相近的部门予以合并,成立综合管理部门;对职能交叉的部门进行重组,成立新的部门;对职能重叠或消失的部门予以撤销。要以各部门组织通则的形式对各部门的职能进行梳理、规范和确认,以调整好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杜绝“五/龙/治/水”之类现象的发生;同时,也要对各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能予以规范。 三 早在1975年7月,/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编制的法定化问题。他严肃地指出:“这一次编制要严格搞,要切实遵守编制。可以说编制就是法律。” 1980年3月,他又进一步深化了这一思想,指出:“制度化以后,编制就不会臃肿,该用一个人就是一个人,该用几个人就是几个人。总之,这一套制度要建立起来。” “这一套制度”就是编制法律制度。 所谓编制,狭义上指的是一个单位的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行政编制是编制的核心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要实现行政机关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的法定化,防止公务员人数和职数无限膨胀,就必须完善行政编制法律制度。《贞观政要》一书的法释者在评论唐代“贞观之治”时,认为“贞观之善政,以省官为首”。由此可见行政编制的重要。而唐贞观年间之所以能做到省官,皆应归功于《唐律》的严厉规定。《唐律。职制律》规定:“诸官有员数,而署置过限,及不应置而置(谓非奏授者),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 行政编制到底是应由行政组织法统一调整,还是单独制定行政编制法专门予以调整,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均有争论。赞成由行政组织法统一调整者的主要论据是:(1)行政编制是行政组织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可能离开行政组织而单独存在;因此,行政编制法律规范显然应当放在行政组织法中统一规定。(2)世界各国除了日本的《行政机关职员定员法》外,尚无制定独立的行政编制法的先例;而且即使日本的《行政机关职员定员法》,也仅是规定行政机关职员总数和各部门职员数,而没有关于编制核定的实体和程序的规定。赞成单独制定行政编制法专门调整编制者的主要论据也有两点:(1)现行《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关于编制的规定过于简单,而修改这两个组织法的动作又太大,难以迅速完成;(2)虽然外国没有单独的行政编制法,但我们完全可以根据中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制定。 争论可以不必停止,法制建设却丝毫不能停顿。1997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现在看来,该条例的颁布虽然满足了编制管理的亟需,但似也存在着几个明显的弱点:其一,该条例的大部分内容规定的是国务院的机构设置管理,而这本来应当由《国务院组织法》加以规定,有越俎代庖之嫌;其二,该条例未对编制的申报、审查、论证、批准等各项程序作出具体而严格的规定,不利于从程序上加强对编制的严格控制;其三,该条例的法律责任条款尚不够细密、有力,不利于条例的严格实施。 为了有利于对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和编制进行统一规范,同时也提高编制法律规范的立法层次,建议在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时,列专章规定行政编制管理问题。在该章中,要突出对行政编制的实体和程序双重控制,要加大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在行政组织法之外,可不再制定单独的行政编制法,但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以《国家公务员定员法》(法律)的形式规定中央政府公务员的最高限额,以《国家公务员定员令》(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中央政府各部门公务员的定额;后者由中央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发布,人员总数不得突破中央政府总人员限额,但可根据行政职能的变化在各政府部门之间灵活配置与调剂。按照这样的立法设想,就可以形成以行政组织法规定行政编制实体与程序控制法律规范,以公务员定员法和定员令规定行政编制人数的总量守恒与“动态”调节相结合的、完备的行政编制法律规范体系。 四 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程序的法定化,这是党的十五大和这次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提出的又一项迫切任务。行政机关的工作程序,既包括外部的行政执法程序,也包括内部的行政管理程序;前者直接影响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后者直接影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二者共同构成完整的行政程序。我国现行调整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法规中,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审计条例》,等等。这些程序性的规定既很不系统和完整,也缺乏一个明确而统一的立法宗旨加以统率,有些程序之间甚至相互冲突;因此,亟需制定一部行政程序法典统一规范内外行政程序。 1989年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为提高行政程序的地位作出了突破性的贡献,它在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撤销。该规定向我国一直重实体、轻程序,重司法程序、轻行政程序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传统提出了挑战。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则第一次对行政处罚程序作出了较为系统、完整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更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重大突破,对于切实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正是由于有以上行政程序立法的法律基础和理论基础,更由于我国法制建设实践的迫切需要;因此,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者和全国人大法工委一起开始讨论制定《行政程序法》问题,并即将进入试拟稿的起草阶段。毫无疑问,《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实施,将全面解决我国行政机关工作程序法定化的问题。 要制定行政程序法,首先必须解决行政程序的功能问题。对此,国外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程序的主要功能是提高行政效率。这一观点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1889年西班牙制定世界上第一部行政程序法为标志,以生产的高度社会化要求政府予以迅速、有效的干预为背景。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功能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观点兴起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1946年美国行政程序法的颁布为标志,以公众强烈反对行政权专横、武断、不受制约为背景。在美国,正当法律程序是其法治的基石之一,行政程序法是其行政法的核心。很多美国行政法学者甚至认为,美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甚至全部内容就是行政程序法。第三种观点则认为,行政程序兼有保护公民权利和提高行政效率的双重功能,二者可有所侧重,但不可偏废。这种观点体现在六、七十年代以后一些国家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之中。由于第三种观点兼顾了民主与效率的统一,因而为愈来愈多的人所接受。 行政程序对民主和效率的双重保护功能主要体现在它对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平衡与调和作用上。一方面,在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公民在强大的行政机关面前显得较为弱小;因此,为了在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设置一个缓冲地带,在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掺入一定的民主因素和建立某种事前制约机制,行政程序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就显得十分重要。另一方面,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又是一个迅速执法的过程,违法行为应当尽快予以追究,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应当始终处于确定和稳定的状态;因此,行政程序又必须具有促进行政效率的功能。正如美国一名行政法学家所言:“行政程序最基本的任务是如何设计一项制度既使行政机关官僚武断和伸手过长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又能保证其能够灵活有效地进行管理。” 当然,行政程序作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其每一项环节、步骤和方法固然可以在保障民主或保障效率方面有所侧重,但却不可能脱离行政程序的整体功能而绝对地保障一方面,舍弃另一方面。如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时效规定固然对提高行政效率有重要作用,但从另一角度来看,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实施的处罚无效,则又保护了相对一方的权益。再如听证程序固然是保障民主的重要手段,但它又保证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一致,改善了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关系,调动了执法者与守法者双方依法办事的主动性与自觉性,推动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从而在深层次上促进了行政效率的提高。正如美国的韦德法官所言:“对行政机关而言,遵守程序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但如果这能够减少行政机关运转中的摩擦也是值得的。因为程序促进了公正,减少了公众的怨言,其作用是促进而非阻碍了效率。” 可以认为,设立完备的行政程序并保证其得到严格执行是解决民主与效率这一现代二律背反难题的一项重要措施。

海事相关论文期刊

水产的杂志有科学养鱼,渔业致富指南,内陆水产,淡水渔业,水利渔业,水产科学,水产科技,齐鲁渔业,中国水产,水产科技情报,科学养鱼、内陆水产,水产科学等35种期刊。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是以刊载水路运输工程领域研究论文为主的理工类综合性学术刊物,本刊收稿范围: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热能与动力、海洋环境、电子信息、控制、材料等工程领域的研究论文。《大连海事大学学报》是以刊载水路运输工程领域研究论文为主的理工类综合性学术刊物,本刊收稿范围: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热能与动力、海洋环境、电子信息、控制、材料等工程领域的研究论文。[1] 主要国际收录:英国《海事技术文摘》(BMTA)、美国《化学文摘》(CA)、荷兰SCOPUS数据库、俄罗斯的《文摘杂志》(AJ)、美国《剑桥科学文摘》(CSA),曾于2007-2008年被美国工程索引EiCompendex数据库收录。[1] 主要国内收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海洋文化相关的主题论文

在中国文化发展过程中,海洋文化以其独特性占有一定地位。那么所谓的文化生态是指文化的生存和发展所处的人文环境,甚至包括社会环境、自然环境。

海洋文化论文篇1

关于海洋文化生态的几个问题

[摘要]海洋文化生态包括实现海洋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

从生态学的角度看。

海洋文化生态具有整体性、动态性、主体性;海洋文化主体的生态意识、海洋文化生态的平稳度、海洋文化生态环境的作用是影响海洋文化生态的因素,文章认为,

提高海洋文化主体的生态意识、合理开发与配置海洋文化资源、完善海洋文化生态的管理与立法、减少人类活动对海洋文化生态的不良影响、构建和谐海洋文化生态圈应成为维护海洋文化生态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海洋文化生态;特性;影响因素;路径选择

一、海洋文化生态的概念

(一)海洋文化生态概念

英国生态学家坦斯利(Tansley)首创了生态系统(Ecosystem)概念。

他指出:我们所谓的生态系统,包括整个生物群落及其所在的环境物理化学因素(气候、土壤因素等),它是一个自然系统的整体。

那么所谓的文化生态是指文化的生存和发展所处的人文环境,甚至包括社会环境、自然环境。

“文化生态”也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广义的文化生态,首先是一种世界观,或也可以说是一种文化观,是一种文化的生态学,狭义的文化生态,主要是指精神文化与外部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以及精神文化内部各种价值体系之间的生态关系。

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不仅创造了灿烂的大陆文化,也创造了辉煌的海洋文化。

海洋文化就是在人们对海洋的不断探索和发现的历程中诞生,因而,海洋文化在人类的发展历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海洋文化只有“生态化”才能实现海洋文化的良好循环发展。

那么所谓的海洋文化生态就是海洋文化的生存和发展所处的环境,也就是在海洋文化所处的海洋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中实现海洋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海洋文化是人类在所处的海洋环境中不断调整和更新的过程,这也就是海洋文化生态化过程。

一个良好的海洋文化生态系统才能真正地反映海洋文化所蕴含的重要作用和无限的活力。

(二)海洋文化生态的特性

生态系统的特性决定了海洋文化生态的基本特性。

从生态学的角度看,海洋文化生态具有整体性、动态性和主体性,

1整体性。

海洋文化生态作为一个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

整体而言,海洋文化生态是由海洋文化和文化所处的环境组成的整体,二者相互适应、相互促进,从而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

把握好海洋文化生态,应当从整体的角度去认识海洋文化生态;应当从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重视和发展海洋文化各种具体文化形式,特别是别具特色的海洋文化,优化文化生态的结构,优化具有特色的海洋文化发展模式。

2动态性。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事物不是静止不变的,都是发展变化着的,用发展的眼光审视海洋文化生态,其应该是一个动态开放型的稳定系统。

海洋文化生态的动态性主要体现在其时间和空间上的动态变化。

海洋文化生态的动态性要求我们要以辩证法的运动变化的观点考察海洋文化生态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揭示其运动发展的规律,从而更好地对海洋文化生态进行维护及完善。

3主体性。

主体性是海洋文化生态所具有的特性之一。

海洋文化生态的主体性特征是人在海洋文化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

海洋文化生态与人息息相关,人是海洋文化的生产、传播和消费的主体,是海洋文化生态的维护者。

人在劳动实践过程中创造了文化的同时,文化也对人的塑造起了很大的作用,人在文化世界中的生存发展,彰显其主体性的价值和意义。

总之,主体性是文化生态系统最为明显甚至是根本的属性。

二、海洋文化生态的影响因素

海洋文化生态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浩瀚的大海、独特的海洋条件为海洋文化的诞生提供了必要条件,孕育了具有深厚底蕴的海洋文化,因此,每一种海洋文化的形成背景都与其存在的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

海洋文化生态的影响因素是研究海洋文化生态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海洋文化主体的文化生态意识

海洋文化属于区域文化的范畴。

其传统价值观念、思维习惯、情感模式和行为规范经过长期的积淀和流传,成为独特的海洋文化资源,不同的文化主体拥有不同的文化生态意识。

海洋文化主体是海洋文化的创造者、拥有者和传承者。

文化主体是地方文化特色构成要素中最为重要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其重要性和地位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定位,这是保护海洋文化生态的首要条件,在世界一体化的今天,海洋文化生态主体的文化生态意识的确立,是主体进行一切文化活动的前提。

人们在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要考虑怎样将文化与生态整合,维护好海洋文化生态,怎样才能使优秀的海洋文化得以保护、发展和传承,仅仅依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海洋文化主体的文化生态意识对维护海洋文化生态具有决定性作用。

(二)海洋文化生态的平衡度

“生态系统物质和能量的输出与输入必须平衡才能保持它的稳态,因此,生态平衡是一种根本的价值,是人和其他生命生存的基础。

”从生态学的角度审视海洋文化生态,海洋文化生态是海洋文化与其所处的环境所形成的一个动态的平衡过程。

所谓海洋文化生态平衡,指的是海洋文化存在与发展的各个子系统乃至各种因子和成分,以及海洋文化生态的各种内外环境因素,保持着动态的、和谐的比例关系。

海洋文化是海洋社会的文化,海洋文化生态是与其所处的环境中多种因素协同发展的结果,海洋文化的渗透与传播涉及海洋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海洋文化生态的建设具有综合的特征,

需要保持海洋文化和海洋环境之间相适应、协调并相互促进,也就是维持海洋文化生态的平衡度,从而防止海洋文化生态的失衡、淡化和被侵蚀的危险。

(三)海洋文化生态环境的作用

所谓的海洋文化生态环境指的是海洋文化的生存和发展赖以进行的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各种条件。

海洋文化的生存和发展是在一定时空中进行的,也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

所谓的时空条件也就是环境。

海洋文化生态环境的范围很广,既包括自然环境,也包括海洋社会环境。

但是海洋文化生态环境的好坏对海洋文化生态有一定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无论是海洋文化的创作、传播和弘扬,都是在一定的海洋环境下进行的。

海洋文化环境适应海洋文化的存在,文化生态环境就对海洋文化的存在和发展起着促进作用。

但海洋文化生态环境如果不适应海洋文化存在、发展的状况和要求,它就会对海洋文化的存在和发展起到制约作用。

三、维护海洋文化生态的路径选择

(一)提高海洋文化主体的文化生态意识

主体性是海洋文化生态的必有特性,也是其所

具有的根本属性。

按照这一特性进行海洋文化建设,就必须在对海洋文化主体的培育上加大力度。

文化生态意识主要体现为文化可持续发展观。

人类进行文化艺术生产,需要通过对文化资源的适度的、有节制的开发,在满足文化需求的同时注重保持文化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文化可持续发展观的确立,为主体进行一切文化活动做好了思想准备。

提高海洋文化主体的海洋文化生态意识,是维护海洋文化生态的前提。

应发挥海洋文化主体在文化生态的保护和开发方面的主导能力,将海洋文化价值观和海洋环境相结合,使独特的海洋文化得以进一步地发扬光大,并使海洋文化生态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合理开发与配置海洋文化资源

文化资源是一个民族进步与发展赖以生存的源头活水,必须高度重视其合理的利用、保护和开发。

海洋文化资源就是指人们用来从事海洋生产和文化活动的必要条件,要实现海洋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持续性增长,必须充分认识海洋文化资源的特性,合理配置开发文化资源,尽可能做到与人们对文化产品的需求相适应,实现海洋文化资源的边际效应最大化。

没事做也不会写的

你好浅谈海洋文化开发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海洋生物学在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简述种植食材与海洋捕捞食材利与弊浅谈如何利用浅海发展养殖业人口高速增长是否会导致过度依赖海洋这题目看起来难,其实简单的就和数字2一样。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形式,为了进一步探讨和掌握毕业论文的写作规律和特点,需要对毕业论文进行分类。由于毕业论文本身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研究领域、对象、方法、表现方式不同,因此,毕业论文就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内容性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理论性论文、实验性论文、描述性论文和设计性论文。后三种论文主要是理工科大学生可以选择的论文形式,这里不作介绍。文科大学生一般写的是理论性论文。理论性论文具体又可分成两种:一种是以纯粹的抽象理论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严密的理论推导和数学的运算,有的也涉及实验与观测,用以验证论点的正确性。另一种是以对客观事物和现象的调查、考察所得观测资料以及有关文献资料数据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概括、抽象,通过归纳、演绎、类比,提出某种新的理论和新的见解。按议论的性质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立论文和驳论文。立论性的毕业论文是指从正面阐述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一篇论文侧重于以立论为主,就属于立论性论文。立论文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密,以理和事实服人。驳论性毕业论文是指通过反驳别人的论点来树立自己的论点和主张。如果毕业论文侧重于以驳论为主,批驳某些错误的观点、见解、理论,就属于驳论性毕业论文。驳论文除按立论文对论点、论据、论证的要求以外,还要求针锋相对,据理力争。按研究问题的大小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宏观论文和微观论文。凡届国家全局性、带有普遍性并对局部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论文,称为宏观论文。它研究的面比较宽广,具有较大范围的影响。反之,研究局部性、具体问题的论文,是微观论文。它对具体工作有指导意义,影响的面窄一些。另外还有一种综合型的分类方法,即把毕业论文分为专题型、论辩型、综述型和综合型四大类:1.专题型论文。这是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提出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如本书第十二章例文中的《浅析领导者突出工作重点的方法与艺术》一文,从正面论述了突出重点的工作方法的意义、方法和原则,它表明了作者对突出工作重点方法的肯定和理解。2.论辩型论文。这是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农村集体所有制性质吗?》一文,是针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农村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观点,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和分析,以论辩的形式阐发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没有改变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观点。另外,针对几种不同意见或社会普遍流行的错误看法,以正面理由加以辩驳的论文,也属于论辩型论文。3.综述型论文。这是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4.综合型论文。这是一种将综述型和论辩型两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写成的一种论文。如《关于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几个问题》一文既介绍了研究民族关系史的现状,又提出了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因此,它是一篇综合型的论文。 论文格式 1、题目: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本专科毕业论文一般无需单独的题目页,硕博士毕业论文一般需要单独的题目页,展示院校、指导教师、答辩时间等信息。英文部分一般需要使用Times NewRoman字体。2、版权声明:一般而言,硕士与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内均需在正文前附版权声明,独立成页。个别本科毕业论文也有此项。3、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中文摘要约100—200字(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4、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之间需要用分号或逗号分开。5、目录:写出目录,标明页码。正文各一级二级标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标注更低级标题)、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6、正文:专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本科文学学士毕业论文通常要求8000字以上,硕士论文可能要求在3万字以上(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毕业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7、致谢:简述自己通过做毕业论文的体会,并应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8、参考文献: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所有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可以按文中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也可以按照音序排列(正文中则采用相应的哈佛式参考文献标注而不出现序号)。9、注释: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10、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有时也常将个人简介附于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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