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报道学术论文篇二 舒血宁注射液ADR个案报道文献计量分析 [摘要] 舒血宁注射液自1995年上市以来,在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的治疗中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近年在临床上的广泛使用,其药品的安全性也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该文通过检索国内公开发表的舒血宁注射液ADR个案报道,分别对文献中的性别、年龄、过敏史、原发病、剂量、疗程、溶媒、ADR发生时间等数据进行计量分析,旨在研究舒血宁注射液ADR发生的规律和影响因素,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分析结果表明:舒血宁注射液ADR临床表现以全身性损害、皮肤、黏膜损害和呼吸系统损害为主,ADR最早发生于输液1 min后,最晚发生于连续输液第11天,从ADR发生时间具体分布来看,70%个案的ADR发生在1 h之内,显示其ADR以速发型过敏反应为主。舒血宁注射液在临床应用中,超说明书用药致ADR/ADE的比例不高,尚未发现ADR的发生程度与过敏史、合并用药有关联,其ADR的发生不完全是药品的问题,溶媒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关键词] 舒血宁注射液;不良反应;溶媒 ADR(adverse drug reaction)报道分为群案报道和个案报道,群案报道主要来自某个医院信息系统的回顾性病例分析和某个省份的ADR中心报告,报道的病例数相对较多,但缺少患者个人信息及其使用药品的描述。个案报道则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医院的单例或几例的病例报告,患者个人信息及其使用药品的描述较为详细。二者从不同的层面反映药物所引发的ADR特征,可以为临床安全用药提供参考。近几年,关于舒血宁注射液ADR个案报道的文献分析陆续发表,发表病例最多的1篇为32例[1],最近发表的1篇为27例[2]。然而笔者通过检索国内多个数据库,发现其例数应不少于50例,说明之前的发表研究文献检索均不够全面。笔者将检索到的病例收集全文,采用文献计量学方法对个案文献进行信息提取和频数分析,以期寻找舒血宁ADR特征及其分布规律。 1 材料与方法 1.1 文献检索 检索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服务系统(中文库)、万方数据资源库群、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和VIP医药资源信息系统。检索时段为:建库时间到2013-01-11。检索策略优先查全率,检索式为:全文包含“舒血宁”and题名or关键词or摘要包含“ADR”or “过敏”or “ADR”or“输液”and不含“舒血宁片”,获得文献题录。导入文献管理软件Note Express查重,并根据摘要筛选文献,剔除非相关文献,通过CNKI,VIP,万方数据库下载全文,根据全文筛选文献,剔除非相关文献。 1.2 纳入标准 舒血宁注射液的ADR个案报道,内容应包括发生不良事件的患者基本信息、用药信息和临床表现等。 1.3 排除标准 安全性监测研究或若干例ADR汇总分析;有效性临床试验提到舒血宁注射液的ADR;舒血宁注射液的ADR文献综述;未报道不良事件表现的个案;重复发表的文献。 1.4 文献信息提取与分析 本研究共纳入37篇个案报道,共计50个案例,按照设计的ADR个案信息提取表,逐项填写信息,提取项目包括文献的题目、刊载的期刊名、报道者单位、文献发表年份、性别、年龄、过敏史、原发病、ADR临床表现、ADR发生时间、溶媒、给药途径、剂量、滴速、合并用药、药品批号和发生ADR后患者接受的处理措施及预后,然后采用频数分析的方法分析数据。 2 结果 2.1 文献发表情况 年份和期刊:自2006年起,开始有舒血宁ADR的个案报道,之后每年都有报道,其中报道最多的年份为2010年,有14篇。2006―2012年,各年份发表数量为2,4,2,7,14,3,5篇,共计37篇。这些文献分别发表于国内33种期刊,其中《中国药物警戒》3篇,《中国实用医药》、《山东医药》各2篇,其余均为1篇。 作者单位与地域:37篇文献的作者来自国内33 家医院,其中三级医院17家,二级医院16家。发文量数据显示,延边大学附属医院3篇,广西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解放军第253医院各2篇,其余均为1篇。作者所在地遍及17个省市,发文量最高的3个地区分别为吉林(5篇)、黑龙江(4篇)、陕西(4篇)。北方地区共发表32篇,而南方地区只有5篇。 2.2 性别与年龄 50例个案中有49例标明了性别和年龄,其中男性24例,女性25例。年龄最大的85岁,最小的31岁,详见表1。数据显示舒血宁注射液发生ADR的男女比例相当,51~60岁的患者ADR发生率最高。 2.3 过敏史 50例个案中,标明有药物过敏史者6例,其中4例为青霉素过敏、1例为炎琥宁注射液过敏、1例有药物过敏史,但具体过敏药物不详。标明无过敏史者25例,另有19例未标明是否有过敏史。 2.4 原发病 舒血宁注射液药品说明书的功能主治为:扩张血管,改善微循环。用于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冠心病,心绞痛,脑栓塞,脑血管痉挛等。本研究的50例个案全部标明了原发病,60%(30/50)属于以上适应证范围内。由于部分患者患有多种疾病,合并计量分析结果显示,50例患者的原发病共计29种,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的构成比为48.61%,仍为主要疾病,具体分布见表2。 2.5 给药方式、剂量、溶媒和滴速 舒血宁注射液药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中对静脉滴注的一日剂量和溶媒有明确说明:每日20 mL,用5%葡糖糖注射液稀释250 mL或500 mL后使用,或遵医嘱。本研究的50例个案中,静脉滴注49例,静脉推注1例;一次配药的剂量大部分为20 mL,有32例,其余均小于20 mL;使用的溶媒70%(35/50)为5%葡糖糖250 mL,24%(12/50)为0.9%生理盐水250 mL,另有6%(3/50)未注明所使用的溶媒;详细记录滴速的报告只有34%(17/50),滴速大致为40~50滴/min。 2.6 合并用药 50例个案中,标明合并用药的10例,标明“无合并用药”的3例,其他37例未注明。10例合并用药的患者在滴注舒血宁注射液期间,均未同时使用其他注射剂,没有混合用药。但有联合用药,例如滴注舒血宁注射液前后,使用其他注射剂,或者口服其他药物。合并用药多为降糖、降压、抗血小板、扩冠等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的常见药,也有少许抗菌、抗病毒药物。10例合并用药患者所发生的ADR程度一般,并未发现合并用药与ADR的发生程度有关联。 2.7 ADR特征 50例个案中无死亡病例,但有10例严重不良反应,7例过敏性休克,3例严重过敏样反应。舒血宁注射液的ADR累及7个系统/器官的49种临床表现,见表3,以全身性损害、皮肤、黏膜损害和呼吸系统损害为主要临床表现。 2.8 ADR发生时间 50例个案中全部标明了ADR发生距离开始用药时间,其中最早发生于输液1 min后,最晚发生于连续输液第11天,既有速发型变态反应,也有迟发型变态反应。从ADR发生时间具体分布来看,见表4,70%(35/50)个案的ADR发生在1 h之内,显示舒血宁注射液ADR以速发型变态反应为主。 2.9 药品批号 舒血宁注射液50例个案中有32例标明了药品批号,涉及国内9个厂家和1个国外的产品。其中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1例,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例,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例,浙江天瑞药业有限公司4例,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1例,万荣三九药业有限公司公司1例,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1例,石药银湖制药有限公司1例,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1例,德国威玛舒培博士药厂1例。 2.10 发生ADR后患者接受的处理措施及预后 舒血宁注射液50例个案发生ADR之后都立即停止输液,进行抗过敏、抗休克等对症治疗,症状均得以缓解/消失,最短时间为10 min,最长时间为15 d。 3 讨论 3.1 过敏史与ADR发生程度 舒血宁注射液50例个案计量数据显示,10例严重ADR患者均为无过敏史者或未记录是否有过敏史,6例药物过敏史患者所发生的ADR程度一般,并未发现过敏史与ADR的发生程度有关联。其中严重药品ADR的评价,参照国家药品ADR监测中心发布的《常见严重药品ADR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监测与评价综201026号),对严重药物ADR进行判定,余下同。 临床研究多认为,药物及食物过敏史是影响其ADR发生最重要的因素。近年也有类似报道[3],既往有过敏史者发生药品ADR的机会增多。例如在过敏史阳性人群中,头孢类药物变态反应和总ADR发生率比过敏史阴性者高14,10倍[4]。然而,也有报道认为既往有过敏史的患者与无过敏史的患者对药物ADR发生的情况没有显著的统计学差异[5]。有研究发现许多有青霉素过敏史的患者对头孢菌素类抗菌药并不过敏[6]。可以认为,既往过敏史并不一定会增加ADR的发生率。目前,尚无关于舒血宁注射液ADR发生与过敏史的关系的大样本研究,尚不能确定过敏史对于ADR发生率的影响。另在本次研究中,文献的计量分析结果显示,发生严重ADR的患者都没有过敏史或未记录有无过敏史,而有过敏史的患者发生的都是一般ADR。未注明厂家的舒血宁注射液的个案信息分析也显示同样结果。后查阅其他厂家的舒血宁注射液的ADR个案报道,分析结果与上述一致。目前所有的舒血宁注射液ADR个案报道(共计37篇文献,50个案例)的分析结果表明,ADR的发生程度与过敏史没有关联,故既往过敏史并不一定会加重ADR的发生程度。提示在使用舒血宁注射液时,患者无论有无过敏史,都有可能发生重度ADR,故所有的用药患者,用药期间都应密切观察。另既往过敏史(非银杏叶制剂过敏)患者也可先做皮试,若皮试结果阴性,则能酌情用药。 3.2 用药情况与ADR/事件 最近的实验研究表明,舒血宁注射液具有对缺血心肌、受损肝脏再灌注以及缺血区脑组织的保护作用,可改善血管内皮损伤、增加脑血流量、清除自由基、抑制血栓形成、降低血小板黏附率和增强机体细胞免疫活性等[7]。临床主要用于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冠心病,心绞痛,脑栓塞,脑血管痉挛等。通过分析50例个案的舒血宁注射液的使用情况,发现绝大多数患者都能够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适应证或医嘱用药,超说明书用药致ADR事件的比例不高。 3.3 ADR特征与发生机制 舒血宁注射液的严重ADR表现主要以全身性损害、呼吸系统损害为主。中轻度ADR主要以皮肤及其附件、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损害和胃肠系统损害为主,具体临床表现见表3。提示临床医护人员在发现以上症状时,应考虑为舒血宁注射液的ADR/事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发生ADR患者应采取立即停药,抗过敏、抗休克等对症治疗,几乎所有的ADR都可以得到控制。通过分析ADR的临床表现和发生时间,其ADR主要为I 型速发型变态反应和IV型迟发型变态反应。I 型速发型变态反应可能是银杏叶注射液中含有较高的银杏酚酸类成分有关,这些生物大分子基团本身作为抗原或半抗原进入机体刺激免疫系统产生,即抗原物质进入人体后迅速与体内预存的相应亲细胞过敏抗体IgE相结合,使肥大细胞和嗜碱性粒细胞脱颗粒释放出组织胺或类组织胺物质,使多种脏器组织在极短时间内产生一系列负反应,包括小血管扩张充血,渗透性增强,以呼吸系统损害多见,严重可致过敏性休克。IV型迟发型变态反应是由于致敏淋巴细胞受抗原攻击后产生淋巴因子,造成组织损伤,故多见过敏性皮炎。提示临床使用中要对患者进行全程监测,特别是在静滴1 h内应密切观察患者情况。 3.4 严重ADR与溶媒 之前有多篇实验研究和临床报道,舒血宁注射液容易和生理盐水发生盐析反应,这可能是国内舒血宁注射液的使用说明书注明溶媒为5%葡糖糖的主要原因。然而,在临床实际应用中,以生理盐水为溶媒,也较为普遍。并且有报道,舒血宁与葡萄糖配伍ADR发生率高,而与生理盐水配伍则明显降低,目前尚没有足够的循证医学证据。本次研究中的数据表明,舒血宁注射液严重ADR的发生与使用的溶媒5%葡糖糖有较大关联。舒血宁注射液10例严重ADR个案中,使用的溶媒都是5%葡糖糖。另有相关文献报道,联合用药发现使用葡萄糖注射液配液发生严重ADR较多,而用氯化钠配液发生率较低[8]。舒血宁注射液严重ADR的发生与葡萄糖注射液的使用是否存在正相关系,5%葡糖糖作为舒血宁注射液的溶媒是否合理,有待进一步研究。 另有一项实验结果表明,同一批号的中药注射剂与不同厂家生产的输液配伍后混合溶液的不溶性微粒数有较大差别,同一个批号的中药注射剂与不同厂家生产的输液后混合溶液中所含2 μm不溶性微粒数差别甚至最大达40倍[9]。同一成分的溶媒,由于厂家的不同,且不论质量的优劣,其pH、溶解度等存在一定范围区值内的区别,这些因素可导致同一个批号的中药注射剂与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成分的溶媒配伍后溶液质量的不同,若配伍后不溶性微粒数较多,这些不溶性微粒可造成局部血管堵塞和供血不足, 并进一步导致组织缺氧,产生水肿、静脉炎、肉芽肿,从而引起过敏反应和热原反应[10]。可以认为,有些ADR并不一定是中药注射剂的问题,而是溶媒的因素。因此,建议临床不良事件报告不仅要标明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厂家和批号,也要标明溶媒的生产厂家和批号。 输液微粒是输液过程中进入人体的非代谢颗粒杂质,直径多在1~15 μm,少数可在50~300 μm[11]。普通输液器只能截留>10 μm的微粒,而人体毛细血管的直径只有4~7 μm。大的微粒会引起血管栓塞,小的微粒进入肺循环引起肉芽肿。关于如何减少溶液的不溶性颗粒,有研究表明采用精密输液器输注中药注射剂可截留大量不溶性微粒,可以减少不溶性微粒进入血液,进而减低静脉炎、过敏反应等药物ADR的发生[12]。建议厂家配备专用溶媒,或者静脉滴注时使用精密输液器,可以有效降低其ADR的发生率。 3.5 ADR/事件相关信息记录的重要性 引起药品不良事件的因素甚多,每个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有时并不一定是药品的问题,而应该考虑是否规范用药。例如注射用药操作环境、配置药液的放置时间、连续使用其他注射剂前后是否冲管等。因此,全面、及时、详细记录ADR事件的相关信息,有利于准确评判ADR事件,找出主要影响因素。本研究发现部分个案报道中有部分重要信息的缺失和错误,如合并用药、过敏史、滴速、药品批号等,建议临床医护人员在发现ADR/ADE时,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各项相关信息。 3.6 局限性 本文的研究建立在为数不多的ADR个案的分析之上,代表性不强,不足以反映舒血宁注射液ADR/事件发生的全貌;个案来源于文献,可能存在发表偏倚;文献质量良莠不齐,部分信息缺失。然而,以上分析结果可以为舒血宁注射液安全性研究提供可能的线索。 [参考文献] [1] 吴昭璇.32例舒血宁注射液不良反应变献分析[J].中国中医药资讯,2011,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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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itute of Research in Clinical Medicine, China Academy of Chinese Medical Sciences, Beijing 100700, China) [Abstract] Parenterally administered Shuxuening had made important contributions in the treatment of ischemic cardiovascular and cerebrovascular diseases since its use in 1995. Parenterally administered Shuxuening is widely used in clinical practice hence concern over its safety has gradually arisen. Based on published adverse drug reaction(ADR) case reports, this article analyzes cpatient characteristics and other data including: gender, age, history of allergies, primary disease, dose, treatment course, solvent, ADR occurrence and time scales. This will provide a clinical reference regarding ADRs to parenterally administered Shuxuening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n their occurrence. Analysis showed that ADRs clinical symptoms include systemic damage, with damage to the skin, mucous membranes and respiratory system most common. ADRs occurred earliest after 1 minute of infusion, and after the 11th day at the latest. 70% cases of ADR occurred within 1 hour, therefore rapid occurrence is a primary clinical characteristic. The medication was largely us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rug manual, and of the association of ADRs with allergies or different drug combination was not high. The occurrence of ADRs may not be entirely associated with the drug but the solvent used in its manufacture may be an important factor. [Key words] parenterally administered Shuxuening; adverse drug reactions/adverse drug events; solvent doi:10.4268/cjcmm20131847 看了“个案报道学术论文”的人还看: 1. 个例报道的书写攻略 2. 新闻报道策划的范文3篇 3. 传播学学术论文 4. 案例分析行政管理论文 5. 护理个案研究论文范文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总少不了接触论文吧,论文可以推广经验,交流认识。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摘要:
传统的国际商法教学方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培养要求,案例教学可以弥补传统讲授式教学的不足,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增强教学效果等方面具有不容忽视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国际商法;案例教学;法学教育
案例教学法一直是西方国家颇为重视并普遍推行的一种教学法。自传入我国后在法学教育中推广应用,并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因其在应用性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价值,也引起了我国高校教育工作者的广泛关注。
一、案例及案例教学的内涵解读
案例是指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的内容情节、过程和处理方法进行的客观描述,以备查询和再现。
关于案例教学的定义有很多种,对各层次属性不同的排列组合、不同的取舍形成了不同的案例教学概念,也反映出对该教学法不同的认识程度。
大多数对案例教学的界定着眼于它的教学方式上。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主题,透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让学生了解与教学主题相关的概念或理论,并培养学生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教师讲授、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实际案例、撰写案例总结报告等过程来实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就是以教学案例为载体,是基于一定的教育目标,选择一定的教学案例从事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特征,强调师生对案例共同进行讨论,并写出有关案例分析报告。这些界定对案例教学中的一些核心要素都有强调,侧重面不一样。
下面是一则比较完整的关于案例教学的定义,它也代表本研究对案例教学的界定:案例教学就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要求,运用挑选出来的案例材料,使学生进入某种特定的事件、情境之中,通过组织学生对事件的构成进行积极主动的探究活动,从而提高学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
二、国际商法案例教学的价值分析
目前,我国高校国际商法的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是讲授的方法。中国高校传统的`讲授式教育还是有其优越性的,如传授的专业知识具有条理性和系统性,便于学生作笔记和掌握。但是,讲授式方法存在着其特有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因为学生在课堂上自始至终处于被动的听课状态,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的思考问题;不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和法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为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的主要是书本法律知识和经过教授智力加工的研究成果,很少有机会在课堂上具体、充分地讨论实际案例。虽然近些年来,教育界一直在探讨如何改进教学方法,改变讲授式方法给学生带来的被动局面。但在这方面我们同其他国家相比做得还很不够。我们的教学方法应当移植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改变单向的理论灌输式教学方式。
(一)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国际商法》是一门比较抽象的理论性课程,单调的法律条文和基本概念众多,专业性强,内容庞杂,具有枯燥性的特点,如果只是简单地教授知识,照本宣科,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不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更无法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就成了课堂教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案例教学法可以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将现实生活中的生动、逼真的事例引入课堂,营造一种身临其境的气氛;给学生提供一个独立思考、自由讨论的学习环境。在这样的学习状态下进行教学,就比较容易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学习的动力。
(二)可以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国际商法》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习国际商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其运用于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传统的讲授型教学法,能使学生获得解决问题的“标准答案”式的理论知识,却难以获得运用该理论知识去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而案例教学法更加注重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的培养。
案例教学由于通过让学生认真分析案例,并在分析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解决意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的开展,通常是由教师事先选择教学案例,通过教学案例的呈现创设一个具体的实际问题情境,课堂教学就是在围绕这个具体案例开展的分析讨论中进行的。学生通过案例中所涉及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潜移默化中便逐渐学会了如何去分析问题,学会遇到类似的情境或问题时该如何对待,从哪些方面着手解决。而且由于大量案例并没有唯一确定的解决办法,可以给学生进行开放式思考和讨论空间,也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适应社会的需求。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与人沟通的能力
案例教学这种教学形式特别依赖并突出学生之间的通力合作。小组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主要组织形式,为了达到共同的学习目标,小组成员之间必须学会相互理解、彼此尊重和信任。实践证明,一个彼此合作、相互支持的团体的学习效果,要远远好于单个人的学习效果。在传统的讲授方法中很难培养或提高学生的协作和沟通能力。
(四)有利于学生系统化地掌握专业知识
国际商法教学案例应该会涉及很多问题,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往往不能单纯依靠某一部分的内容去分析整个案例,必须对学习的整体内容都非常熟悉并且能够前后融通、综合运用。所以,案例教学在无形之中将学生所学习到的全部内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将课程不同内容和知识点系统化方面起到了红线的作用。
三、案例教学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
要实行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切不可提倡了案例教学,而丢弃了理论教学,因为没有必要的理论基础作铺垫,案例讨论就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没有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能力也就成为一句空话。无论是采用什么教学方法,其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课程的知识点,提高他们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开展案例教学不是替代理论教学,讲授教学应该与问题讨论、案例教学结合起来,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应选择典型的案例
由于课时数的限制, 案例的选择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关键在于所选用案例能更好地适应具体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的需要。教师应精选并提炼国际贸易法方面的现实典型判例充实国际商法案例库,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因为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引发学生听课的兴趣,而在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理的一般原理原则,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越经典,学生就越有兴趣,参与程度就越高,学习收获也就越大。欧盟、美国、日本、东盟、韩国、俄罗斯等是我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因此,我们也应特别注意选用与这些国家或地区相关的典型案例。
(三)应注意及时更新案例
国际商法的案例伴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商法的进步而不断变化。国际贸易具有涉及面广、变化快等特点,国际贸易活动在网络和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也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因此,在案例的选择过程中,必须适应国际商法实践迅速发展变化的实际;案例教学选择的案例必须不断更新,才能保证实际教学的需要。
(四)需要耗费较多时间和精力
案例教学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前提,以教师的有效组织为保证,以精选出来的能说明一些问题的案例为材料,而要做到这些方面的有机结合往往较为困难,有时会产生耗费时间较多而收效甚微的结果[5]。案例教学在时间和效益上存在着矛盾,案例教学需要耗费的时间较多,它要求教师和学生都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好案例教学的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但教师和学生的精力和时间毕竟有限。
总而言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在实践上是必要的,是符合课程教学目的和专业培养目标的。在国际商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有益于师生的共同提高,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增长实际操作能力。不过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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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21.
拓展: 国际商法论文选题
1、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互动关系
2、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正
3、经济法与弱势群体的保护
4、市场经济与反垄断的立法建设
5、论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6、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7、反垄断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
8、加入WTO与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研究
9、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10、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
11、税负公平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
12、税收司法保障研究
13、税法公平价值论
14、政策性银行运行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5、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研究
16、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若干法律问题
17、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
18、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
1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0、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建构
21、国外社会保障税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借鉴
22、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23、工伤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4、论土地征用制度
25、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26、土地储备制度研究
27、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28、农村土地权属法律模式研究
29、城市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30、权法律制度研究
31、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32、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研究
33、论商法的基本原则
34、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35、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36、证券发行保荐人民事责任研究
37、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38、试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
39、试论我国企业立法体系的重构
40、合伙协议法律性质研究
41、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研究
42、论有限责任与债权人保护
4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创新研究
44、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45、《破产法》若干问题研究
46、论独立董事的义务
47、公司资本制度研究
48、论股权
49、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
50、股东知情权研究
51、企业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2、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53、股东诉权的司法实务研究
54、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
5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56、清算中公司的性质及其责任的承担
57、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58、论保险利益
59、票据权利研究
60、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
61、保险委付研究
62、论保险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与“宣传模式”将大众传媒完全看成是统治精英的宣传工具不同,“霸权模式”认为大众传媒在意识形态的生产过程中具有积极作用。处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和话语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不断斗争、妥协、达成共识的变动中的领域。学者凯尔纳(Kellner)从葛兰西(Gramsci)的霸权理论出发,分析认为统治阶级从来就不是固定的和统一的,而是在不断的斗争和商议中形成霸权的意识形态,因此大众传媒的系统性角色也不是“宣传模式”所强调的完全被动的宣传工具,而是一种积极的商议过程,受众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改变或抵制统治精英。(13)全球化潮流强化政治传播比较研究的价值在70年代以来政治传播学的横纵向发展背景下,比较研究逐渐成为当代政治传播研究最有价值的视角之一。比较研究的兴起与政治传播学转向宏观研究的历史机遇相契合。早在1975年,学者Blumler和Gurevitch就指出政治传播学界缺乏比较研究的视角,并呼吁建立政治传播比较研究的理论框架。经过90年代的蓬勃发展之后,比较研究在当今的政治传播学研究中已逐渐成为一股潮流。(14)正如学者Hallin和Mancini所指出,比较研究在概念构建和因果推论方面具有重要学术贡献。(15)它在回答70年代以来政治传播学的主要学术问题和应对全球化对政治传播学的挑战上,都具有重要价值。概念构建:来自全球化的挑战媒体环境和政治环境既是政治传播研究的背景、也是政治传播研究的对象。它们的变化对媒体内容和媒体效果都会产生关键性的影响。现代政治传播学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上世纪末以来现代化和全球化所带来的发展和后果。政治传播学的很多理论和概念都建立在对一个国家或者一种文化中的现象研究基础之上,而这些概念可能将随着全球化浪潮过时,急需理论创新。(16)一方面,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各国的政治制度和媒体制度正在逐渐趋同,朝着学者Hallin和Mancini所称的“全球同质化”演变。(17)这种政治传播的趋同过程被学术界用全球化、现代化或者美国化来概括。相比美国化强调美国对其他国家的单向影响,全球化的概念更加着重不同国家不同政治传播体系之间的复杂的互动关系;(18)现代化的概念则在外界影响的基础上,强调一国自身的内部发展也是各国政治传播逐渐趋同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国际媒体产业的日益集中化,也加剧了媒体机制融合的速度。虽然从上个世纪末以来媒体产业的集中已不是什么新鲜现象,但是在过去的一个十年,新一轮的媒体产业化和媒体市场开放浪潮在世界范围内兴起;(19)另一方面,各国的文化差异和结构性差异仍然对政治传播研究有重要影响。正如Graber指出,文化差异是21世纪政治传播学研究最重要的领域之一。不同文化背景之下的政治传播实践有巨大的差异,尤其是非美国文化之下的政治传播研究至今仍比较缺乏。(20)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比较研究因其对“共性和异性的强烈敏感度”而对政治传播学研究具有特殊的意义。(21)它不仅能够提醒研究者们避免简单的模糊概括和推论,也能够鼓励研究者们超越一国一地的具体经验而去探索更加普遍的规律。Blumler等学者称比较研究是“黑暗中的一跃”,它使研究者们越过自身所处之地的局限,注意到那些在自身社会系统中不曾被注意到的现象,或者通过与其他系统的比较而获得一种新鲜的视角来观察自身社会系统中的传播现象。(22)比较研究可以在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中检验那些由西方社会体系建立起来的、曾被认为是普世的传播学理论和概念,从而避免直接套用传播学理论和概念的简单假设。(23)例如,自90年代以来学界关于各国政党竞选中的政治传播比较研究逐渐增多,虽然美国模式几乎被认为是整个西方世界的统一模式,但实际上欧洲各国的政治传播实践尽管与美国趋同、仍有相当大的区别。(24)来自美国和欧洲的不少学者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且强烈批评一概以美国模式为中心的政治传播研究范式。(25)因果推论:社会现象的系统关系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政治传播学者们就媒体对公民参与下滑是否负责的问题以及媒体的宏观系统性角色反复讨论。虽然学界在媒体对于政治演变具有重要作用这一点上早有共识,但就媒体和民主政治制度之间的因果关系长期存在争议。从研究方法的角度而言,比较研究更加擅长于回答社会现象之间因果推论的研究课题。目前在政治传播学领域,最常用的研究方法还是内容分析、问卷调查和试验。但如同Norris所指出,这些研究方法都有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26)内容分析是用来分析政治信息的最常用研究方法,但是样本的选择可能很难代表所有新闻媒体,内容分析的结果也无法代表受众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接受状况;(27)问卷调查可以了解受众的观点态度,但这只是受访者在调查那“一时一地”的观点态度,并且难以掌握受众的媒体消费的不同详细状况:试验的研究方法则面临着如何将试验结果合理地推论到整个现实世界中的问题。(28)然而,比较研究因其着重于从系统性的角度观察和解释不同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而对因果推论的课题具有特殊价值。要证明一种社会现象是另一种社会现象的唯一方法,就是比较这个社会现象同时存在和不存在的结果。(29)所以,因果推论要求研究者们分析在同一个社会系统或者文化背景中很难被发现的一些系统性变量。比较研究善于发现宏观制度因素的影响,成熟的比较研究并非仅仅是对不同社会系统和文化背景中单一分散的社会现象进行比较,而是关注为什么这样的社会系统和文化背景会产生这样的社会现象,从而进行宏观的比较和推论,揭示不同政治传播实践的制度性原因。例如,学者Jeffrey Alexander通过对美国报业历史的分析得出结论,工人报纸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是新闻专业主义强势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这个结论却遭到比较研究的质疑,因为在同一时期的北欧,工人报纸和新闻专业主义都呈现出了繁荣的景象。(30)案例分析:英美政党竞选传播的比较研究本文在此处以英美两国政党竞选传播的比较研究为例,简析全球化浪潮下比较研究对于政治传播学术发展的价值。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Semetko等学者就依据可能影响新闻传播在政党竞选中作用的系统性因素,设计研究框架并对英美两国的政治传播进行了对比。(31)这个研究框架中包括的系统性因素有:政治和政治家的社会角色,新闻记者对政治和政治家的一般态度;竞选运动的专业化水平;媒体竞争的程度以及媒体的商业化或公共服务倾向。结果显示,英美两国的政治传播有明显的区别,尤其在竞选运动的电视报道方面。英国的电视报道仍主要以政党、政治话题为中心,媒体对政治相对尊重;而美国的电视报道则更多地以记者的个人评论为中心,竞选本身则被娱乐化成“赛马(horse-racing)”。也就是说,美国媒体对政治传播的干预更深,美国政治的“媒体化”程度更浓。然而,在当今全球化的浪潮之下,英国的政治传播以及政党竞选本身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朝着所谓“美国化”的方向演进。随着撒切尔夫人首次将“政治化妆师(spin doctor)”从美国引入英国,以及布莱尔带着“电视神童(TV genius)”的昵称登上权力的最高峰,媒体在英国政治传播中的地位和作用也逐渐“美国化”。学者Blumler和Gurevitch运用早年Semetko等人提出的研究框架,对英美两国的政党竞选传播现象分别进行分析,界定两国的异同之处,并对作为比较基础的研究框架本身提出修订,从而对“美国化”的概念进行反思。(32)他们的研究表明,英国的政党竞选传播确实有“美国化”的倾向。一方面,英国政治家像美国同行一样“专业”对待新闻媒体和选民。这体现在政治化妆师和公关专家地位的提高、新闻管理得到更高重视、传播因素和传播从业者对政策制订的影响加深、政党形象逐渐符号化成领导人的个人形象等。另一方面,英国媒体也更加独立和强势地参与到政党竞选的过程中,和美国媒体类似,出现在竞选报道中的一些著名记者或评论员甚至比政党候选人本身还要耀眼。但是,两位学者同时指出,英国政党竞选传播中仍存在“美国化”无法解释的特征。这包括两国政党竞选的资金来源不同、媒体商业化程度不同及其对政治报道的影响、竞选报道的数量、竞选报道内容的多样化程度、主流新闻界的创新和发展等。
英美文学方向的选题太多了啊,网上一搜一大堆,选一个你自己喜欢并感兴趣的就行了。1、 透过《傲慢与偏见》看现代社会爱情观2、生与死的抗争--《厄舍古厦的倒塌》主题解读3、浅谈“欧·亨利式结尾”及其文学影响4、从宗教角度解读简爱的多重性格5、从女权主义角度剖析《小妇人》中的乔6、 “英雄”的陨落--悲剧美学角度分析《老人与海》7、 从《菊花》中看女主人公Elisa实现自我价值的障碍8、奉献与宽容---浅析《双城记》中的仁爱精神9、 《格列佛游记》中对理性的反思与批判10、浅析《警察和赞美诗》的戏剧化特色11、一场失败革命的反思---论《动物庄园》中所表现的象征意义12、论詹姆斯·乔伊斯《阿拉比》的精神顿悟13、从后印象主义角度解读《到灯塔去》中的双性同体观14、 从中西方道德观差异谈《伊利亚特》与《封神演义》人物品德15、 韦伯《猫》中的女性主义16、 浅析《儿子与情人》中的心理冲突17、浅析中西方喜剧文化---以《武林外传》和《老友记》为例18、从女性主义看《傲慢与偏见》中的女性形象19、《瓦尔登湖》中自然主义的现实意义20、 从男性角色解读《简爱》中的女性反抗意识21、论《荆棘鸟》中的女性意识22、 论劳伦斯《虹》中的异化23、《罗密欧与朱丽叶》与《梁祝》悲剧结局所体现的中西文化差异24、从《在路上》看五六十年代美国社会价值观25、 评希思克利夫被扭曲的心路历程26、试论马克·吐温短篇小说的幽默特色27、惠特曼的死亡哲学28、 论《呼啸山庄》--原始古朴与文明理性的交错色彩29、 论《了不起的盖茨比》中“二元主角”手法的运用30、透过小说《威廉·威尔逊》和《黑猫》看艾伦·坡的善恶观
摘要: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建立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在普通合伙企业中适用有限责任,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的重大突破,是有限责任制度的重大发展,突破了有限责任只适用于法人的传统适用条件,其正当性基础来源于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但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削弱了债权人保护,需要替代赔偿机制的配合。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有限责任的替代赔偿机制在种类、覆盖范围、具体制度设计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关键词: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潜代赔偿机制;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一、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核心创新:责任形态的创新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一个突出亮点之一就是建立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特殊”之处在于合伙人的责任形态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合伙,后者合伙人的责任形态是无限连带责任,而前者的合伙人的责任却是一种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的混合体。作为普通合伙,其合伙人可以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享受有限责任。在普通合伙企业中适用有限责任,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的重大突破,是有限责任制度的重大发展,必将对有限责任制度带来深远的影响。特殊的普通合伙的责任形态是责任形态的一个崭新形式,其带给我们许多新的命题,如其建立的正当性基础是什么?其对有限责任的制度有哪些重大发展?其能否和如何平衡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利益?本文拟就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这个崭新的制度做一些探讨,以利其在我国顺利推行,有效实现其预期的制度价值。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正当性分析(一)特殊的普通合伙的产生原因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来源于美国的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主要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有限责任合伙,是20世纪90年代才在美国兴起的一种崭新的企业形态,最先进行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是美国1991年的得克萨斯州的立法,随后其他各州纷纷仿效,在全美国引起了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热潮,至1998年初,除佛蒙特外,所有州都已通过了有限责任合伙的立法,1996年,在综合了各州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对1994年的新统一合伙法作了重大修改,增加了有限责任合伙和非本州的有限责任合伙,作为该法的第10条和第11条,以便向各州提供立法的蓝本,使各州的有限责任合伙立法走向统一。但加州、内华达和俄勒冈与纽约州一样,只允许专业性合伙成为有限责任合伙。它是指在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火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只以其存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一种合伙。它实际上是普通合伙的变种,但对传统合伙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与发展。有限责任合伙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一系列诉讼,使传统普通合伙法的简单无限连带责任制度的弊端充分暴露,合伙制度责任形态的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在美国,有一类称做“节俭社团”(thriftassociations)和“存贷社团”(savingsandloanassociations)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限于吸纳一般的存款、并给储户发放利牢较低的用于购房目的的贷款。在20世纪60~70年代,法律允许实行浮动的市场利率的情况下,这类金融机构根本无法从住房贷款中获利。为此,他们中许多转向风险较大甚至投机性业务,最后,由于许多贷款无法收网,许多金融机构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处理过程中,发现此类金融机构在其经营活动中有严重的违规行为,为他们提供会计和法律服务的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因有严重的渎职行为,被追究责任。由于这些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都是合伙组织,这样,在合伙财产不足偿还债务时,全体合伙人均要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包括那些未参与此类活动的无辜的合伙人。这显然有失公平,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人人自危,没有安全感。正是20世纪80年代末的追究此类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的个人责任的诉讼成了一种新的合伙类型——有限责任合伙诞生的直接原因。(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正当性分析——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最显著的特征,而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实质是对无过错的合伙人进行责任限定,允许其在特定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分配制度的重大调整。这种调整使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配更为公平合理。由于现代合伙的规模已十分庞大,又由于合伙特有的业务执行模式——任何合伙人都可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业务,各合伙人的业务义相对独立,这样,任何一个合伙人都可能面临对自己不知情的众多的合伙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尤其足当该合伙人的行为是出于放意或重大过失,这种责任形态显得尤其不合理。传统的无条件的无限连带责任使得合伙人处于非常不安的境地,直接抑制了合伙企业的发展。让在执业中有重大过错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则对之承担有限责任的责任分配,实际上也是自己行为自己责任的体现,其本质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商事领域的应用,无疑更为公平合理,有助于促进投资和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有限责任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制度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一直以来,在商事领域,有限责任正当性的重要依据被认为是效率价值,是效率优于公平的表现:为了鼓励投资,当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可以只以投资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这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然而有限责任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制度则完全是公平原则的运用:让有过错的投资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豁免其他无过错投资者对之的无限责任,而过错原则本身是来源于公平原则。因此,或许我们可以说,在有限责任制度的早期,我们更注重其效率价值,而在有限责任充分发展的今天,我们同时也开始注重法律的最高价值——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有限责任制度的科学性和进步性已自不待言。有限责任的发展体现了人类对责任的逐渐限定过程,将不确定的责任限定在可预期的范围内,是对市场主体的一种人性化关怀,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投资者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三、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突破了有限责任的传统适用条件(一)传统有限责任的适用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为前提法人具有独立人格,这一点已获得各国普遍承认。法人制度虽然产生于罗马法时期,但将其发扬光大得益于近现代商事领域里公司法人制度的广泛运用。而现代公司只有在有限责任机制下才能更好发挥作用,这样,有限责任制度与法人制度紧密相连。或者说,只有法人的投资者,才能享受有限责任成为承担有限责任的必备条件。目前,除法国等少数国家外,只有具备法人资格,才能享受有限责任是世界上人多数国家的通例。在我国,从《民法通则》第37条,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1][2][3]一开始,到1994年《公司法》的颁布,我国法学界根深蒂同的只有法人才能承担有限责任,只有法人的投资者才能承担有限责任的主流观点得以形成并反映在市法中:无论是《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还是《外商投资企业法》,都规定了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或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只有在法人独立责任的前提下,投资者才能承担有限责任。(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适用不以法人为前提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适用条件来看,传统有限责任的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为前提适用条件被突破。特殊的普通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的条件是对其他投资者执业行为无过错即可。有限责任与法人资格分离了。近年来,已有极少数学者通过分析法人制度的演变历史,得出有限责任不是法人制度的必然内涵。确实,法人的主要功能在于塑造团体的类似于个体的主体资格,与其成员的责任形态没有必然联系。这一点可以从有限责任的演变发展史看出。如康孟达(有限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其部分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又如特许合股公司早期,已具有法人资格,但其成员仍然承担无限责任。再如后来的有限责任合伙,更是如此,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不影响其部分成员享受有限责任。实际上,有限责任是投资者的有限责任,以投资者的投资为限,因此,只要投资者投资的财产与投资者其它财产区分开,就具备了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这样,无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还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其投资者都有可能承担有限责任(至于最后是否能享有有限责任,取决于投资者之间的约定和投资者与债权人的约定)。只有企业所有投资者都享有有限责任,企业才可能承担独立的责任,因此,是投资者责任独立才导致企业责任独立,而不是相反: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责任独立),投资者才享有有限责任(责任独立)。从有限责任承担的物质基础来说,投资者的投资独立,即具备了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基础。四、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一)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的适用需要替代赔偿制度的配合普通合伙是一个古老的制度,其设立条件和程序简单,没有最低资本的要求,企业内部实行契约式管理,普通合伙享有这些宽松资本制度和管理模式的基石在于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任意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不问合伙人有无过错,其他合伙人都要对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合伙企业的信用来源。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免除了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而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减轻了合伙人的责任负担。在合伙人内部,这种责任分配确实更为合理和公平,但在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中,带来的问题是合伙企业与债权人之间权利义务失衡。原合伙制度术做任何变更也就是在保持了普通合伙原有制度优势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地位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外,其他合伙人都不再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担保大大削弱,直接降低了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这对债权人来说,显然缺乏正当性。为失衡的投资者与债权人利益寻找平衡的方法是建立替代性的赔偿资源。可见,特殊的普通合伙的责任形态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形态的重大突破,是责任形态的一个崭新形式,其能否有效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伙企业的替代赔偿机制是否有效建立。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9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除执业风险基金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职业保险则认为保险法有规定,而不再做规定。实际上,作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有限责任的重要替代赔偿机制之一的职业保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产生的背景、性质和负担的功能与普通的职业责任保险还有很大的区别,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才能正确实施。而执业风险基金的具体制度设计至今仍是空白。(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替代赔偿制度存在的缺陷1、职业保险的承保范围不能覆盖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责任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侵权责任,尽管合同所引起的责任风险非常重要,但其范围受到限制。决大多数重要的责任风险都源于侵权行为。因此,保险人的责任是建立在被保险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基础之上的,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原则也是以被保险人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基础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两种方式:一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加害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是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简单说,就是行为人致人损害,并不当然负赔偿责任,受害人要向加害人请求赔偿,必须证明造成其损失的加害人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否则,其赔偿请求得不到支持。为减少受害人的举证负担,在过错责任中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即过错推定。它是指受害人向加害人求偿时,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而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二是无过错责任,亦称严格责任,即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行为人不可免责。由于过错责任原则是公平原则的基本体现,因此,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上一般实行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辅,后者需要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根据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在一般商业责任保险中,保险责任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即保险人只对被保险人在加害行为上主观有过错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才承担保险责任,对不是因为被保险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保险制度的射幸性特征和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至高要求,几乎所有险种都将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作为除外责任,如美国保险法规定,“一般商业责任保险包含几个一致的除外责任,例如,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那么,实际上,准确地说,一般商业责任保险的归责原则是“过失责任”。“过失侵权构成了责任风险的主要基础。……过失的特征是:从造成伤害的角度来讲,对他人权利的侵犯是粗心大意或疏忽的结果,而非故意。”就我国目前开展的几种职业责任保险如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和会计师责任保险的责任形式来看,都定位于“过失”,不包含“故意”。强制责任险与非强制责任险在性质与社会功能上的差异,决定了二者在归责原则上的巨大差异。强制险侧重于保护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在遇到意外事故时,还要证明侵害人的过错情况,显然不利于保护第三人,基于此,在强制责任保险中,保险责任的承担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不管被保险人有无过错,保险人都要对第三人承担保险责任。如产品质量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都如此,而且,一般而言,这些险种中的侵权行为本身的归责原则即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严格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非强制险的性质决定了其承保范围不能覆盖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在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中,合伙人享受有限责任的条件是其他合伙人在执业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故意不在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内。换言之,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只能就有限责任适用范围的一部分风险承保,即只有“重大过失”可通过职业保险替代补偿,这无疑大大削弱了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功能。2、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债权人[1][2][3]作为非强制险的第三者所享有的权利非常有限。在商业责任保险中,责任保险转移的是被保险人的风险,侧重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在意思自治基础上订立的保险合同,约定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只能直接赔偿给被保险人,第三人无权向保险人直接主张。但是,在强制保险中,由于其特有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取向,为了保护第三人,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许多国家的强制保险都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第三人可直接向保险人追偿。而且,“外国立法例如强制保险甚至规定,保险人不得以其他的对抗被保险人之事由(如保险费支付迟延或违反应尽义务等)对抗第三人,唯有于赔偿第三人之后,行使代位权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而已。”作为商业责任险,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第三者(债权人)显然不享有强制保险第三人的权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能直接向保险人追偿,只能向被保险人(合伙人)追偿,而相对于保险公司,要从合伙人处得到赔偿,无疑更难。3、执业风险基金制度。实际上,除必须购买职业保险外,我同还规定了执业风险基金制度。
[名言警句],1.万夫一力,天下无敌。(刘基)2.一致是强有力的,而纷争易于被征服。(《伊索寓言》)3.三个臭皮匠,抵过一个诸葛亮。(谚语)4.蚊子如果一齐冲锋,大象也会被征服。(萨迪)5.人心齐,泰山移。(谚语)6.一只山羊被狼吃掉,十只山羊把狼吓跑。(谚语)7.弟兄不和邻里欺,将相不和邻国欺。(谚语)8.众志成城。(《史记》)[寓言故事]俄国作家克雷洛夫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一只龙虾,一只天鹅,一条梭鱼共同拉着一辆车,它们拉的很卖力,但龙虾使劲往土里爬,天鹅拼命往天上飞,梭鱼使尽全力往水里游,结果车子一步也走不动。足见虽然努力了,但没有合作,于也枉然。[神话传说]一天,上帝带一个传教士来到地狱,这儿的人围着一个盛满粥的大锅坐着,每人都有一把勺柄太长的勺子,谁都无法将食物送到自己的嘴里,只能挨饿。上帝和传教士又来到天堂,这里的人也是围着一口大锅,手里也拿着一把长柄勺子,看上去他们很快乐,上帝见传教士对此迷惑不解,便解释说:“这里的人都学会了喂对方。”[生活实例]一架波音747客机需要—万多个零部件,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世界各地的众多公司,特别是新加坡和韩国,中国也为其提供飞机的平衡尾翼。
格言警句 协作不仅可提高个人的生产力,并且是“创造一种生产力”,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神奇效果。——马克思 经营企业,是许多环节的共同运作,差一个念头,就决定整个成败。——松下幸之助 一致是强有力的,而纷争易于被征服。 不管一个人的力量大小,他要是跟大家合作,总比一个人单干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塞缪尔·巴特勒 每个人都拥有不同的智慧及无可限量的潜能,当大家对此有所了解,并同心协力加以开发时,就能为社会带来繁荣。——松下幸之助 不论在战争中还是在和平时期,任何领袖只有得到了他的同伴的合作,才能起到重要的有效的作用。 自然界的事例 生物学家发现,互助互援是各种动物战胜强敌的最锐利的武器。一个单独生活的昆虫、野兽,很难逃脱彻底毁灭的命运。 蚂蚁有许多天敌,它的卵和幼虫是许多动物的美食,一只蚂蚁的防御没有多大价值,但成千上万的蚂蚁并没有受到鸟类或食蚁兽的太大摧残,而且为许多虫、兽所畏惧。 蜜蜂由于实行了集体生活、共同工作,使它们的个体力量、安全系数都增加了若干倍。 鹦鹉是极其合群的鸟,它们互相依恋,患难与共,除了人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敌人,很少有猛禽或哺乳动物去攻击它。 草原狼常常二三十只结成一群去追逐偶尔离群的野牛。 成群结队的野狗能够战胜熊和老虎,一匹马只要不离群,无论熊、虎或狮子都不能伤害它。 互助团结的合群生活能使动物由弱变强由愚变智有利于抵御强敌和适应各种恶劣的自然环境。 古代事例 三国时期,孙刘联军合伙,击退了号称百万雄师的曹操,火烧赤壁,令曹操不敢小觑刘备和孙权。 三国时期,曹操手下的张辽,乐进共守合肥.一次孙权发兵十万来攻,二人是五子良将之二,同等功绩,以前素有矛盾,但面对强敌,仍能互补互助,共进共退.终于大破敌军。 六个大国,居然被地处西北的秦国各个击破,这一历史事实,千百年来引起历史学家极大的兴趣,论述的文章很多,苏洵的《六国论》便是著名的一篇。其实,有一个基本事实就是,六国虽然强大,但并不团结,甚至彼此隔岸观火,勾心斗角,这就不是六比一的对垒,而是一比一,甚至零点几比一的对垒了。这种貌似强大而其实一盘散沙的现象,我们平时不是也看得多吗? 商界事例: 灯泡搭配干电池 日本松下电器公司董事长松下幸之助,早年对电灯泡着了迷,为实现其改进电灯灯头的构想,不惜倾资从事改良工作,并组成松下电器公司,时值经济危机,为摆脱困境,他亲自前往拜访冈田干电池公司的董事长,商定双方各免费赠送1万只电灯泡和1万个干电池,合作进行产品宣传,此举发挥了最佳的宣传效用。很快,电灯泡的销路直线上升,干电池的订货单也像雪片般飞来。 本茨与戴姆拉联合产“奔驰” 目前德国生产的“奔驰”高级轿车,原是由两家公司组合而成的,一家是卡尔·本茨,一家是哥特里普·戴姆拉。这两家本来是竞争对手,各有很强实力,本茨生产的马达三轮汽车在世界上是小有名气的,戴姆拉则以创造性生产现代化变速汽车而享誉世界。他们为对付美国福特汽车的冲击,一致对外,两家联合成立戴姆拉一本茨股份有限公司。结果事业不断取得发展,而今已成为世界屈指可数的汽车制造商 希尔顿的“团队精神” 当今世界的旅店业中,希尔顿集团可称是疆界在五洲,“子民”遍布世界各都市。200多幢巍峨壮观的高楼大厦,舒适豪华、装饰高雅的套房,温馨周到的一流服务水平,无一不在向人们显示希尔顿是与众不同的。其中值得称道的是希尔顿集团的“团队精神”。唐拉德·希尔顿在服役期间深刻认识到,在战场上,每一个人的生命都要靠许多同时执行任务的忠诚的战友互相保全。没有这种精诚合作的精神,一个人要想在战场上生存下来,是很难想象的。这就是希尔顿在经营旅馆时,能比别人的旅馆更出色、能赚更多的钱的主要原因。正是靠这种“团队精神”,希尔顿集团上下团结一致,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希尔顿曾这样说过:“我可能是得克萨斯州最幸运的,是福中之人。这种福来自于友谊,来自于志同道合的伙伴。我希望我的一生能永远与同僚相处愉快,合作无间。因为,我的福来自他们。”这一切也可说是“人和”的结果。
隐名合伙及相关的法律问题一般而言,合伙为二人以LK相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同。合伙企业正是以合伙为纽带而产生的一种商事组织。在英美法系,合伙有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之分,而在大陆法系,合伙则有出名合伙与隐名合伙之别。笔者认为,普通合伙、出名合伙为典型合伙,而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则为非典型合伙。在典型合伙中,合伙人之责任形式为无限的连带责任;在非典型合伙中,合伙人之责任形式则是有限的。 我们知道,隐名合伙(Dormant Partnership)是合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在西方,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对隐名合伙均有明文规定。 我国于1997年2月23日颁布了《中华入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同年8月1日生效),但该法没有明确规定隐名合伙。而《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最高法《意见》)之中是否规定或解释了隐名合伙,学术界存在很大的争议。笔者不揣冒昧,试对隐名合伙作如下探讨。 一、隐名合伙的特质 《法国民法典》第1871条规定:“合伙人得约定不进行注册登记。在此种情况下,合伙被称为‘隐名合伙’。此种合伙并非法人,亦无需经公告。此种合伙得以一切方式证明。德国法、日本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不过它们是规定在商法典之中。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700条规定:“称隐名合伙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于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受其营业所生之利益,及分担其所生损失之契约。” 尽管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隐名合伙作了规定,但人们对隐名合伙的概念、实质、法律地位却存在分歧。 我国学术界对隐名合伙也存在着各种认识和解释,主要观点有: 其一,隐名合伙就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受其利益的契约。营业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出资一方称为稳名合伙人。 其二,隐名合伙,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订立契约的方式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进行投资,分享利益, 责任时所采取的企业经营方式,契约当事人一方称稳名合伙人,他方称出名合伙人。 其三,隐名合伙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并分享利益。该出资划入经营者名下,由经营者支配,出资者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上述三种观点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对隐名合伙作出了不同的描述和界定。尽管三者表述不同,但是在其进一步的阐述中却都勾勒出了隐名合伙区别于普通合伙的一些重要的法律特征。 (一)隐名合伙为诺成契约和不要式契约隐名合伙契约的成立,各国或地区法律特别规定,解释上依当事人之合意即可,既元待于履行出资,亦无须作成书面文件,因此属于诺成性不要式契约。 (二)隐名合伙当事人为隐名合伙人和出名营业人 1.出名营业人。所谓出名营业人是指在隐名合伙中,将隐名合伙人之出资以自己名义经营事业的一方当事人。在隐名合伙下,当事人是否均以商人(尤其对出名营业人之资格或身份)为限,各国或地区之立法有多种主张,有为积极规定的,如南美各国商法是;有仅限于出名营业人须为商人,而隐名合伙人则否者,如德、日商法是(至少在解释上主张出名营业人须为商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不加限制,只须为营业却不论双方当事人是否为商人。其是否为自然人或为法人,为单独之营业人或为合伙,在所不问。所经营之事业是否为商业,不必介意,唯必须以之营利。至于隐名合伙契约是订立于营业开始以前抑或在其后,无关紧要。尽管出名营业人必须为营业人,但隐名合伙契约不必及于营业全部,就营业之一部,亦不妨碍成立隐名合伙契约。 2.隐名合伙人。所谓隐名合伙人是指在隐名合伙中,依约定对于他方所营事业投资,并受损益之分配的一方当事人。隐名合伙人之资格,并无限制,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商人或非商人。行为能力之有元,在所不问。 (三)隐名合伙为双务有偿契约 在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负出资义务,出名营业人负营业义务和分派营业利益义务,双方互负债务,而且互为对价,因此为双务有偿契约。隐名合伙人出资,意在分享利益并承担一定损失。出资而不分享利益,或出资而不分担损失,是为狮子合伙。 二、隐名合伙与其它类似契约之比较 隐名合伙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伙,作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契约,。有别于合伙(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或两合公司)、 临时合伙、消费借贷、雇佣契约,但又存在某些相似之处。由于相似性容易掩盖差异性,在现实中极易造成混淆,因此辨析其不同之处是必要的。兹分别比较如下。 (一)匀普通合伙比较 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均为契约,但前者为出名营业人之单独营业,隐名合伙人出资的财产权让渡于出名营业人;而后者则为合伙人之共同营业,合伙财产为合伙人之共同共有。隐名合伙人不显名于登记,原则上对于出名营业人之债权人不直接负责;而普通合伙之合伙人均显名于登记,对合伙之债权人各直接负责。普通合伙之当事人可以为数人(一般为2人以上,20人以下),而隐名合伙则限于两当事人。 (二)与有限合伙比较 在有限合伙中,至少须有一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同时至少须有一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负有限责任)。换言之,有限合伙是包括一名或数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或数名有限合伙人的一种商事组织。有限合伙是来自英美法系的概念,而隐名合伙则主要还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当然,英美法系中也有隐名合伙人的概念, 相应地,在大陆法系中也存在有限合伙的规定,如德国。 1.类似之处。(1)有限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对合伙商号之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其相对一方即普通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则要承担无限责任。(2)有限合伙人与隐名伙人无权参与合伙之经营管理,并无权约束合伙,即对合伙事务没有表决权,无权对外代表合伙。若以自己名义与他人缔约,则须单独承担责任。(3)有限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均对合伙事业享有监督权、建议权及利益分享权,亦即除了分享利益外,有权亲自或委托其代表查阅合伙帐册、查询合伙经营的业务状况及其前景,并据此提出建议。(4)有限合伙人或隐名合伙人转让其合伙之份额,须经普通合伙人或出名营业人同意;而任何人被接纳为新合伙人的,却无须征得有限合伙人或隐名合伙人之同意。(5)有限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不因其死亡、破产或丧失常智而引起合伙商事散伙,但我国台湾地区例外。而普通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之死亡、破产或丧失常智等则往往是导致合伙商号散伙的重要原因。(6)合伙解散时,其各项事务应由普通合伙人或出名合伙人予以清理,而有限合伙人或隐名合伙人则无权参与,只能等待分配剩余财产。 2.不同之处。(1)隐名合伙人必须以金钱为出资内容,不得以信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之出资构成不受法律限制。(2)隐名合伙勿须登记而仅以当事人之间之契约即告成立,而有限合伙则必须登记。(3)隐名合伙是作为隐名合伙人的出资者与商事企业(独资企业、合伙或公司)业主之间的一种契约。出资者并不因这种契约而成为商人及企业财产的共有人,也不从企业财产的增值中取得一份。而有限合伙则是一种合伙组织形式,而且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同是合伙财产的共有人,因此他们可以参与分享任何内部财产的增值。 (4)有限合伙只存在于合伙商号之中,而隐名合伙则可能发生在独资商号中,如经营人为一人时,对外界而言就是独资商号。(5)如隐名合伙的期限未经确定时,隐名合伙人有权通知合伙人解散合伙,而有限合伙人则元此权利。 (三)与临时合伙比较 所谓临时合伙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临时性目的而出资缔结的契约。其对外表现为合伙商号和独资商号(或一个事业)。在后一种表现巾,出资人可能为他人之商行为而出资,也可能为他人之非商行为而出资。不论临时合伙是合伙商号,抑或独资商号,其缔约目的是临时性的。这一点是区别于隐名合伙之连续性、一般性的关键所在。 (四)与消费借贷比较 按大陆法系之分类,借贷分为使用借贷与消费借贷。从隐名合伙人只负出资义务而不参与营业活动这点上看,它类似于消费借贷关系中的贷与人(出借人)。然而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表现为: 1.消费借贷是要物契约,Rli出借人将物之所有权移转于借用人之后始生效力;隐名合伙契约为诺成契约,即一侠当事人意思联络而生合意即生效。 2.消费借贷为单务契约,即借用人负返还义务,出租人不付交付义务;隐名合伙契约为双务契约,如前所述。 3.消费借贷中,出借人之给付没有目的要求,唯借用人应返还同种同等同量之物;隐名合伙中,出资人之给付以他方营业为目的,营业人仅返还相等于出资额之价款即可。 4.出借人依约享受确定的利息,而隐名合伙人仅依约分享利润。 5.出借人对借用人之其他债务不承担风险,其风险仅为借用人支付不能(元力偿还);隐名合伙人不仅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损失,还要冒出资减少或出资全部损失的风险。 6.隐名合伙人享有监督权,而出借人无此权利。 (五)与雇佣契约比较 1.营业者定期向出资人分配利益,那么该营业者为隐名合伙之出名营业人,出资人为隐名合伙人;反之若营业者受领薪金或者受领薪金并分得利益,则可判断为雇佣关系存在。 2.营业主权完全握于营业者,仅参考性听取出资人之建议,是为隐名合伙;若营业者对出资人唯命是从,使自己处于消极被动从属状况者,为雇佣关系。 三、隐名合伙之立法例 世界各国各地区,对合伙、隐名合伙之性质、地位、特征之理解存在很大差异,不同之法系有不同的作法,即使在同一法系中的不同国家也存在分歧。这种差异性正好也显示了多样性。 尽管如此,我们仍能发现其共同之处。 (一)大陆法系的作法 1.法国。在大陆法系,合伙一般分为民事(民用)合伙与商事(商用)合伙两大类。在民商分立的法国,隐名合伙被安排在民法典之中,不过这是1978年民法典再次修改后才增加的新的一章,最初并没有在法律上确立隐名合伙的地位。显然,法国人宁肯将法律上的人只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而不愿承认所谓第三主体。为了迎合法律上的人的两分法,法国的法律还赋予商事合伙以法人资格, 而隐名合伙例外,这是因为它只是简单的民事契约,而不是复杂的商事人合。因此,法国的商法典排斥了隐名合伙。 2.德国。《德国商法典》第335~342条专门规定了隐名合伙。德国也有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观念,民事合伙立于民法典,商事合伙编于商法典。德国商法典中依次规定了普通商事合伙、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将隐名合伙置于商法典的独特立法风格,无疑开创了商法典立法的先河。如果说法国的民法典、商法典是对以往人类法律文化的伟大总结和发展的话,么德国的民法典、商法典则是在此基础上对整个20世纪乃至以后的展望与鸟瞰。 3.日本。日本称陷名合伙为匿名组合。从安排上讲,日本是学习德国的作法,将匿名组织合编人商法典之中。.. 4.我国台湾地区。从很大程度上看,其法律是德国化的,但是隐名合伙则像法国一样安排在“民法典”中。 (二)英美法系的作法;JjiF;E· 1.英国。在190币年以前,英国法院是不承认隐名合伙这种合伙形式的,直到1907年英国颁布了〈有限合伙法〉,隐名合伙才正式被承认。 它与两合公司一起统称有限合伙。英美法系的法律迥异于大陆法系,其法律渊源主要是普通法飞衡平法和制定法。普通合伙法和有限. 合伙法就属于制定法,但这决非商法典之一部分。因为英国根本就不存在所谓民法典和商法.典。 2.美国。美国承袭了英国的法律传统,制定了《统一合伙法》和《统一有限合伙法》。但这两者亦绝非《统一商法典》的特别法或构成部分。《统一商法典》并非大陆法系意义上的商法典,它只是以买卖为中心的商业规范。美国的立法对合伙人的分类与众不同:(1)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s)与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s);(2)名义合伙人(NOminal partners);(3)不参与经营的合伙人(Silent partners);(4)隐名合伙人(Secret partners);(5)不活跃的合伙人圃(DortIIaht partners)。 笔者认为,只有(5)才是与本文所涉的隐名合伙人同义,而secret partners应译为“秘密合伙人”。 总之,各国或地区都采取了不同的立法形式对隐名合伙制度作出了规定,这种立法形式的.多样化和差异性是由各国或地区之实情和法律传统的特点所决定的,但是各国或地区均较好地将隐名合伙与其他法律制度相配合、相协调。 (三)在我国现行法中寻找隐名合伙 1.在《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寻找。我国,《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和团体合伙分别作了规定。前者列入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五才苦,后者列入第三章法人第四节,立法称为联营。这种立法上造成的分化的结果,是由于一种“动辄问资格的思维模式”导致的。 这样,合伙被分为:个人合伙(在自然人之间适用,但外国人除外);法人联营(中国法人之间);家庭合伙.(个体工商户之间或农村承包经营者之间):中外合作经营的合伙企业(专门由《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调整,中方合伙人为法人或经济组织,外方合伙人为法人飞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国的自然人没有资格);私营合伙企业(适用《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合伙人为私营企业主)。 虽然中国的合伙形式很多,但是其划分标准并非以责任形式来衡量,而是以所有制、身份来划分的。而且有一点很明确,合伙人必须参与经营,除法人联营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能是有限合伙之外,其余之合伙责任均为无限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约定参加盈余分配,约定承担亏损,但不参与合伙经营或共同劳动的合伙,却大量存在。这些合伙所引起的纠纷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于是最高法《意见》第46条规定:"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是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这一司法解释对解决现实中的纠纷,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如何解释这一司法解释呢?有两种对立观点:一种认为,它已经确认了隐名合伙的合法地位;一种认为,它并未确认隐名合伙的合法地位。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显然,最高法《意见》第46条之规定,确实具备了隐名合伙人不参与合伙经营但参与盈余分配等法律特征,甚至突破了国外法律规定的隐名合伙人只可投入金钱的限制,扩大到可以提供技术性劳务。孤立地研究这条规定,的确可以认为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法律解释。但是,倘若我们把它与《意见》的第47条(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以及第48条(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联系起来加以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一司法解释中的合伙人仍然是承担元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并非有限合伙人,更不是隐名合伙人。换言之,该司法解释显然不符合确认隐名合伙人对合伙事业之债务仅负有限责任这一重要法律特征。综上所述,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合伙的规定,均未确认隐名合伙制度,甚至是排斥的。 2.〈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及其相关立法背景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已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元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第5条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第8条第1款规定:"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根据这些规定,我们知道,该法排斥了有限合伙,也没有规定隐名合伙。 〈民法通则〉等一系列80年代的立法没有确立隐名合伙,笔者认为,情有可原,因为那时还未实行市场经济的体制。而晚至去年才出台的〈合伙企业法〉为什么仍未确立隐名合伙度呢?恐怕这不是个简单的问题。纵观全球,有关合伙之立法无外乎两种思路:第一是确立合伙契约制度,其立足点是契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旨在调整所有合伙关系,形成一部规范合伙人之间以及合伙人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基本法;第二是确立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其出发点是主体,旨在规范以合伙契约为基础的营利性组织,主要是从便利合伙企业与外界交易,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加以规范。我国〈合伙企业法〉即采第二种立法思路,走的是依主体立法的道路。我们知道,契约法是行为规范,交易规则,当事人之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可充分体现,而依主体立法道路产生的主体性合伙企业法,则首先是组织规范,然后才是行为规范。在契约法之中,任意规范居多,给予当事人更多的选择,以体现自由原则,而组织法则更多地是强制规范,投资者或经营者受到的约束较多,同时更多地体现政府干预(管理)。隐名合伙实质上是一种契约,体现的是一种债的关系。而我国〈合伙企业法〉走的是主体立法的路子, 并且在〈合伙企业法(草案)〉通过前删去了有限合伙一章, 这样就决定了〈合伙企业法〉不可能容纳隐名合伙契约和隐名合伙人。 四、关于确立我国隐名合伙的立法思考 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未规定隐名合伙制度,那么,我国是否应该确立该制度?怎样确立呢?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我国应该确立隐名合伙制度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地区在其法律中规定了隐名合伙制度,尤其在市场经济发达、成熟的国家、地区,隐名合伙存在的合理性和好处无疑早已被证实。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却大大滞后了。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应该确立隐名合伙制度,这是因为: 1、确立隐名合伙制度有利于将一部分闲散资金吸引到一个新的投资领域。一般来说,普通合伙一方面要求合伙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要求合伙人亲力亲为,亲自投入精力和时间。而许多人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或工作环境的影响,不能或不原亲自参加投入精力和时间。而许多人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或工作环境的影响,不能或不愿亲自参加经营管理,因此也就不能入伙。另外普通合伙的连带无限现任风险太大。因此隐名合伙可为一些愿意直接投资的人提供方便并消除顾虑。 2、确立隐名合伙制度有利于规范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第三人。确立隐名合伙可以厘清混淆的法律关系,避免或减少投资纠纷,维护交易安全。 3、确立隐名合伙制度有利于解决司法中的疑难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隐名合伙纠纷日益增多,而我国没有确立隐名歙为制度,导致纠纷的司法解决无法可依,随意性大。若建立起隐名合伙制度,应当可以克服当前这种就同一性质之纠纷产生两种不同判决结果(不合法理的)的不下常现象,切实保护作为隐名合伙人的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二)我国隐名合伙制度立法模式选择现行法律尚未确立隐名合伙制度,法学界一再有呼吁确立者。那么,我国应选择怎样的模式呢?立法作如何安排呢?笔者主张如下: 1、在《统一合同法》中确立。既然认为《合伙企业法》是一种确立市场主体的法律,而隐名合伙实质上是一种契约,那么将隐名合伙契约制度安排在《统一合同法》并在其中确立隐名合伙制度那么这种确认的方式与法国、我国台湾地区相同。 2、在《统一商法典》中确认。这一主张拟有冒昧。从目前我国立法现状看,涉及商法之立法已颁布的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拟颁布的有《独资企业法》等。这些单行特别法之颁布很像英美法系的作法,与大陆法系的传统不符。但是我们不能排除将来制定一部《统一商法典》的可能性。若出现这种结果并将隐名合伙确立于其中,那么可以看做是以德国、日本、瑞士模式确立隐名合伙。 3、在《有限合伙法》中确认隐名合伙。按照英美法系的立法模式,将《合伙法》分为《有限合伙法》之中,让人们感到放心。 五、余论 也许,有关隐名合伙的问题,在外国法水灾界中是个陈旧的话题,甚至是一个没有讨论意义或研究价值的问题。然而,在我国的生活中存在着隐名合伙现象,而法律未能提供规范,司法解释又产生歧义从而导致学理上的不同解释。引起人们讨论隐名合伙的原因,除了实践中出现的现象,还有《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流行的研究是从《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的规定开始的。该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正是这个“除外”留下空白条款,再加上最高法《意见》第46条的司法解释,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就产生了我国法律“不否认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可能性”。但是由于“法律鼍有规定”的“规定”并未诞生,“除外”条款的生效条件还不具备,因此依据这一条款认定我国法律规定了隐名合伙的不能成立的。 在这里,笔者要澄清一个问题,即讨论隐名合伙问题不可以联系《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因为,从债的分类上看,以债的主体分类可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所以连带现任相对应的应该是按份责任。 因此,该条所谓“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是水灾理上说的连带之债。那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空白条款,应对其相应地解释为“按份之债”。而将之解释为“有限责任”是偷换概念,亦即将“连带责任”偷换为“无限责任”,并由此推导出相应的“有限责任”,这是错误的,投资者的责任形式是不能与债的分类相混淆的,两者不可通约,更不可对换。因此,那种将最高法《意见》第46条与《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相加起来考察,并由此推导出我国已确立隐名合伙的合法地位的观点, 更是不能成立。 尽管立法尚未确认隐名合伙的合法地位,但是现实生活中却确实存在着隐名合伙。合伙,这种古老的契约形式或经营形态,不仅存在着法律上的合伙,而且还丰硕大破着事产上的合伙。 而事实上之隐名合伙也就大量地隐藏在事实上的合伙之中。 面对法律规范的缺乏,面对司法中之困惑,笔者所能做的就是慎重地提出自己的建议,力求寻找合理解释并乘机求教于学者同仁。
论如何发展中国对外贸易 我国近几年采取的对外贸易发展措施主要有: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积极同世界各国开展经贸合作,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进程加快、对外贸易活力进一步增强等。但最关键的是要实现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30多年来中国利用世界经济较长时期繁荣、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机遇,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利用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提升国内产业,在全面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中,实现了对外贸易的跨越式发展。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从1978年的206亿美元跃升至2010年的29740亿美元,年均增长16.8%,连续两年成为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出口大国和第二进口大国。 但是要想在未来取得长足的发展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对外贸易各方面的政策及措施。与世界贸易强国相比,中国出口产业仍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低端,资源、能源等要素投入和环境成本还比较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一些行业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等。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将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进程,还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积极主动参与并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继续加强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间的贸易,针对中国与贸易伙伴的争端和摩擦,我国要积极主动的采取相应的贸易保护措施。目前我国贸易摩擦涉案产品主要集中在纺织品、鞋类、轮胎、汽车零部件、钢铁和化工产品,争议问题主要涉及知识产权、贸易平衡、公平贸易、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 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叙述:(一)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速度进一步放缓;美国房地产景气状况仍在下滑,次贷危机还在进一步加深和蔓延,已经开始向消费、投资等实体经济纵深发展。受此影响,美国近几个月耐用品订单和工业生产不断下滑,就业形势继续恶化,失业率持续走高,个人消费正趋于疲软,美国经济衰退的风险还在上升,美元对欧元和其他货币继续大幅贬值。如果美国经济增长进一步放缓,中国对美国出口增长下滑的态势还将持续。受美国经济减速影响,世界经济增长也将进一步放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近日已将2008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测从4.1%调降至3.7%,比1月份预计再次调低0.5个百分点,为2002年以来最低增速。其中预计美国经济增长由2007年的2.2%回落到今年的0.5%,欧元区由2.6%回落到1.4%,日本由2.1%回落到1.4%,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也将回落1.2个百分点。IMF认为,美国正在发生上世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全球经济陷入衰退的几率为25%。同时,IMF还预计,国际贸易增速将由2007年的6.8%回落到今年的5.6%。⑴美国经济形势与美元汇率走势;2007年美国经济增长2.2%,为近年来最低水平。2008年美国经济继续呈现疲弱态势。反映制造业发展状况的ISM制造业指数在1、2月连续低于50,处于走弱状态。总体建筑支出1月份下滑1.7%,降幅为14年来最高水平,已连续4个月下降。其中住宅建筑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19.4%。新屋销售2月份降至13年来最低水平,下降1.8%,连续4个月走低。个人实际消费增长自去年12月起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今年3月份消费者信心指数降至64.5。在楼市降温、次贷危机恶化、经济增速放缓情况下,就业市场严重受挫。2月份美国非农就业人数下降6.3万,创5年以来最大跌幅,当月失业率为4.8%,3月份进一步升至5.1%。自去年9月份以来,美联储已连续7次降息,联邦基金利率已累计降低3.25个百分点至2%。美国国会和布什政府已就财政刺激方案达成一致。整个方案分两年实施,2008年落实1520亿美元的退税,2009年落实160亿美元的退税。但是,美联储降息以及政府刺激经济举措对化解美国经济衰退风险的作用目前还不明显。一季度美国经济仅增长0.6%,经合组织(OECD)预计美国经济第二季度为零增长。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已承认,美国今年上半年经济增长幅度可能很小,甚至出现萎缩。IMF最新报告指出,受次贷危机和金融市场动荡的交叉影响,2008年美国经济将陷入轻度衰退,全年经济增长将只有0.5%。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美元汇率持续下跌。2007年,美元对欧元下跌幅度接近10%,2008年以来跌势不减。截至3月底,美元综合加权指数收报于70.31,较上年末下跌4%,其中,欧元对美元汇率收于1:1.5805,美元对欧元较上年末贬值7.6%;美元对日元汇率收于1:99.85,较上年末贬值10.6%。鉴于美国经济衰退风险还在加大,市场普遍预期美联储可能进一步大幅降息,而欧洲央行可能保持中性货币政策,加上新兴市场经济体将继续分流美元资产等因素的影响,2008年上半年美元疲弱态势仍难以逆转。(二)国际初级产品市场价格持续攀高;2007年,受世界经济持续增长、需求旺盛、生产成本提高、美元大幅贬值等影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已连续6年攀升,其中尤以原油和农产品价格涨势最为迅猛。国际原油价格年末比年初几乎翻了一番,粮食、植物油价格大幅上扬,其他农产品如饮料、畜禽产品以及棉花、羊毛、木材、天然橡胶等工用农业原材料的价格也全线上涨。据联合国相关机构统计,2007年国际粮价上涨42%。2008年以来,世界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加,全球初级产品价格总体呈震荡上升趋势。原油、黄金及小麦、大米、大豆、豆油等主要农产品价格连创历史新高,加大了各国的通胀压力。为抑制通货膨胀,粮食进口国增加采购量,出口国纷纷实行出口限制,世界粮食贸易格局发生扭曲,供应趋紧,刺激国际粮价进一步上涨。预计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粮价都将保持在高位。高粮价可能加剧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也将进一步加大全球通胀压力。从目前情况分析,未来一段时期内,全球初级产品市场供需状况不会有大的改观,美元汇率虽有反复,但总体趋软,加上投机资金炒作等因素,价格仍将继续高位波动。(三)国内人民币升值加快等影响更加明显;从企业反映的情况来看,目前影响出口的主要因素有人民币升值加快、原材料涨价、劳动力和环保成本上升、利率提高以及去年外贸政策调整等因素产生叠加。从长远来看,这些因素将有利于促进外贸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如工资上涨有利于改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环保成本上升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但从近期来看,企业结构调整和消化成本上升需要一个过程,短期内可能影响企业利润。去年下半年以来,人民币名义汇率升值步伐加快,今年一季度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超过4%。同时,今年一季度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9.8%,比去年同期加快5.7个百分点。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越来越多的进出口企业感受到流动资金紧张和资金成本压力增加。许多企业反映,消化成本上升的空间相当有限,在国际市场低迷的条件下通过提价转移成本越来越困难,出口利润率下降甚至亏损。许多出口企业出现了有单不敢接或长单改短单的情况,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尤为明显。(四)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近年来,针对我国贸易顺差持续快速扩大,与贸易伙伴摩擦增多,外贸发展对国内资源、环境压力增大等问题,国家对进出口税收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一是调整商品进出口关税,对部分商品实行暂定税率。出口方面,主要针对资源性产品提高或开征了出口关税。进口方面,主要是降低了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进口关税以及国内不能生产又有较大需求的医疗器械、生活用品等商品的进口关税。2008年,我国又进一步调整了进出口关税,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方面。调整后的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降至8.92%。二是调低出口商品退税率。近年来国家几次调低或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2007年7月进一步取消了553项"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同时降低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调整,有效抑制了部分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外贸顺差过大矛盾,有利于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也明显促进了部分能源和资源性商品、关键零部件、先进技术装备以及百姓日常生活用品等商品的进口。但是,由于纺织轻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利润率较低,消化成本上升的空间非常有限,调低轻纺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这些行业的出口竞争优势,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因此,中国应坚持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体制内,利用多双边渠道,通过对话、协商和谈判来解决争议。近年来,中国在扩大市场开放、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贸易平衡、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等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充分照顾到贸易伙伴的关切。在协商不能解决争端的情况下,中国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处理与贸易伙伴的贸易争端,维护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和解决我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这是我自己写的,但有些是书上的观点,还有从网上查了点资料,这位仁兄你看着办吧!能不能帮上你!我是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的
近几年来中美经贸关系总体上呈现了不断发展的态势。一方面在中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双方都高度重视中美经贸发展的加深与扩大,两国高层战略对话及部门间的接触频繁,增进了理解与信任。另一方面,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以及美国经济的复苏也为中美经贸发展创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 一、双边经贸合作与发展继续扩大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2年1-7月,中美贸易额为510.31亿美元,其中对美出口362.99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3.8%和21.3%。 自美进口147.33亿美元,同比下降1.2%。今年以来,美国对华直接投资仍保持了高速的增长,继续居各国对华投资的第一位。1-6月,美国对华直接投 资项目数为1457个,合同金额43.57亿美元,实际使用美资24.54亿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8.7%、17.4%和19.7%。美国对华投资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实际投资额高;二是单项投资额高;三是在制造业的投资比例大。美国对华投资的强劲趋势出于两个原因:中国巨大的市场空间、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以及美商对中国加入WTO后的良好预期。 二、制约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的不利因素 (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回流,加强了对其国内产业的保护美国自2001年经济增长减速以来出口持续下降。2002年经济虽然开始缓慢复苏,其全球贸易 颓势仍未根本好转,1-7月,美国商品和服务出口同比下降了7.4%。加上今年国会举行中期选举,为了党派利益,共和党需要争取国内产业界的支持。因此,布什政府在贸易政策上逐步退缩并加强了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先后实施了限制钢铁进口的“201”条款,颁布了新的农业补贴法案。虽然此次钢铁保障措施并非专门针对中国,但也直接影响了我国每年3.7亿美元的钢铁出口。种种迹象显示美国的贸易保护有愈演愈烈之势,并将采取措施在未来签订的贸易协定中更多地加入保护本国工人权益的条款,扩大钢铁、纺织、汽车、造船业等国内制造业部门的利益。美国扩大保护钢铁与纺织等业界利益将对我出口产生不利影响。 (二)用跨机构监督程序和中国执行评估报告对中方施压今年是中国加入WTO第一年,美国政府将监督和促使中国执行WTO承诺作为其贸易政策的长期首要目标。目前已建立起了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协调,布什政府贸易政策工作组委员会监督的跨政府部门机构。该机构包括三个层次:工作组和小组委员会;贸易政策审议小组;国会国家经济委员会。主要依靠商务部、农业部、国务院、财政部、劳工部、美国专利与商标办公室收集信息和作出评估。2002年6月,美中安全审议委员会发表了一份《美中经济关系对美国家安全影响》的报告,认为中国在税率安排方面有些拖延和不协调,颁布了不科学而影响贸易的生物技术法规、没有严格遵守有利于外国保险公司的规定以及在快递服务领域存在限制措施等。美方表示在 年底WTO中国过渡审议机制中提出讨论,可以预见在今后的双边经贸谈判中我方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三)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将继续成为敏感问题 关于贸易不平衡问题,双方都认识到存在贸易统计上的差异。从长期来看随着中国自美进口逐步增长,中美间贸易不平衡状况将得到改善。但是在短期内,由于中国市场开放循序渐进以及名义关税率较高实际关税率低的事,期待美国商品和服务一下子大量地进入中国市场是不现实的。美国出口商却不愿正视这个现实,因此当出口并非像他们想象那样快速增长时,各种各样的压力随之而来,甚至演变成贸易战。在美国贸易逆差是敏感的话题,衍生出许多的辩论,包括对强势美元政策的质疑等等。其中的主流又是认为贸易逆差中以对华贸易逆差最甚,原因是中国市场不开放,应严厉限制中国对美国的出口。据美方统计,2002年美国贸易逆差持续攀升,1-7月其贸易逆差达2533.17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 5%,其中对华贸易逆差524.72亿美元,同比增长17.6%,居各国第一。 (四)中美反倾销、反补贴斗争不容忽视 美国无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的现实,多年来始终援引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案》第1316条规定,即“在行政当局做出取消的决定之前,已确定的任何一个外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结论仍保持有效”以及调查中“行政当局的任何决议都是不容司法审议的”。由于美国歧视性地坚持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和产品的利益。截止2001年9月,美国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已达87起,影响中国数十亿美元的对美出口。 由于中国加入WTO后15年内外国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可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标准,美国更视之为防止中国出口激增的有效武器,必将充分加以利用。另一方面,反补贴将是影响今后中美贸易的新因素。根据美国反补贴税法,对运往美国的任何产品的生产、制造或出口提供补贴者,要另外征收相当于补贴额的关税,但仅限于市场经济国家。由于美国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过去未对中国采用反补贴手段。一旦我国摘掉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帽子,反补贴问题会接踵而来,对此,我应提早有所准备。 事实上,为防止中国因加入WTO而对美出口激增,美国现已开始考虑修改反倾销、反补贴的有关规定。美中安全审议委员会的报告建议,今后商务部在决定任非市场经济国家达到市场经济程度身份时需获得国会的批准,并建议修改美国反补贴法,将范围扩大到非市场经济国家,即为保护美国产业免受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品不公平竞争时也同样适用。 (五)美国加强了对华出口管制的力度 长期以来美国在执行对华高科技出口管制政策时试图在获取市场、提高竞争力和国家安全上取得平衡。为同欧盟、日本等国竞争美国不得不放宽了一些高技术产品的出口,但总体上仍维持冷战思维,深恐中国经济、军事强大对其构成威胁。2001年,美批准对华出口许可证990个,涉及金额2.27亿美元,占美批准出口总金额的2.8%,因此美对华高技术出口额占其总出口额比重是很小的。自从2001年8月授权实施出口管制的美国《出口管理法》到期后,美国一直通过紧急授权维持出口管制制度的效力。2002年1月,在美中安全审议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许多政界要员和学者都表示应通过对华管制,使中国的科技和经济水平与美保持50年的距离。目前,美国政府已敦促国会通过新的《出口管理法》,以对国家实施更为有效的出口管制方式,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利益。总体上今后美国将进一步加大对华高技术出口管制的力度,尤其是软件和高技术设备,并重点加 强对我国核技术及导弹技术的监控等。 (六)环保和劳工标准压力越来越大 环保和劳工标准是美国面向21世纪贸易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2000年美国已通过了《对贸易协定进行环保审议的指导原则》,对今后签署每一个贸易协定时就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评估。今年8月1日,美国会参议院通过了《2002年贸易法》,其核心内容之一是授予总统对外签订贸易协定的贸易促进授权(TPA)。目前美国与约旦签订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已纳入了劳工与环保标准内容,今后美国可能以此为范本压贸易伙伴就范。对中国而言,最大的影响主要来自美国的环保和劳工标准问题压力,同时随着国会加强干预政府贸易协定签署的权利,国会在对华贸易问题上将施加更大的影响。 三、前景展望 在贸易领域,美国一直将中国视为新兴大市场,美国经济利益与对华贸易关系紧密结合在一起,无论从出于将中国“融入世界经济”还是从地区安全战略出发,都不会毫无顾忌地损害对华贸易。贸易是处理好两国关系的纽带,必要时也是其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有效制裁武器。而美国作为我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市场,其重要地位他国尚无法替代。因此,发展和稳定中美经贸关系是两个大国达成的共识,是不容置疑的。 首先,中美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由于中国加入WTO后,遵循WTO规则进行关税与非关税措施减让,对美国产品的进口将有较大增长,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将逐步缩小。出口由于受到美国方面的进口激增保障条款和反倾销措施等影响在短期内不可能有大的突破。到2005年前中美贸易增长将维持在年率13%左右的水平。 其次,中美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美国的对华贸易政策,据美国方面的分析,今后影响美国制定对华贸易政策的三个因素是:对华贸易逆差、美国内失业和中 国执行WTO协议的情况。美国在推行其贸易政策时将利用中美入世协议,加大对中国市场的出口,为防止我 更多的竞争力产品冲击其国内产业,美国会更频繁地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301”条款等贸易制裁措施对我输美产品设限。美国还可能会利用其国内立法破坏WTO规则,与我纠缠。但制裁是一把双刃剑,而且双方贸易关系紧张,从长期来说对美国不利,对此美国也是持慎重态度的。美方对处理好同中国贸易摩擦的看法如下: (一)对中国过于严格会影响美方获得促进中国作出努力的支持,也会危害其更广泛的对外关系和安全问题,要求不严又会助长中国不履行的倾向和面临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压力。因此在初期阶段不宜过多地在具体问题上找茬,更多的是推动中国在诸如规则的执行、国民待遇获得上履行承诺而不应死死抓住个别的关税问题或分离的市场准入问题。 (二)在中国市场上不要太突出,因WTO贸易规则也会维护中国的利益。 (三)利用不定期的场所,或双边的,或建立全新的机制解决贸易争端,而不要过多诉诸WTO争端解决中心。 (四)应该避免孤立,与他国合作。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曾经联合澳大利亚共同对抗日本的汽车零部件出口,并且获得了不错的效果。美认为在中国加入WTO后也应该对它采取相应的政策。 意识形态的差异决定美对华贸易政策很复杂,经济问题常常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在近期内,中国对美国的贸易依赖强于美国对中国的贸易依赖,这决定了我在贸易摩擦和谈判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必须慎重地处理好同美国的经贸关系。尽管前进的道路上问题还会很多,中美经贸发展的基础是好的。尤其是中美WTO双边协定的签订和中国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地位的确定,消除了长期以来阻扰中美关系改善和中美经贸发展的重大障碍,对今后中美经贸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只要双方共同努力,通过加强高层对话和双边磋商等有效机制,增进理解与信任,中美贸易前景是光明的。
这是我总结的,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写。
问题一:案例分析的论文怎么写具体点 最好有范文 或者 框架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问题二:《xxxx典型问题研究》类论文怎么写 《xxxx典型问题研究》类论 这个我肯定理解的 问题三:写案例分析论文时研究方法怎么写 论文提纲 前言、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又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 ・・・ ・・・ 三。 3 参考文献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 4 要求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再由科研管理部门综合评议的意见。然后由他们对科研课题进行评议、报名提纲、学者、 选题意义 1:总述、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 2 提纲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即从科学技术本身为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理论适用、及人员分工等、型号,这种文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应运而生的;德尔菲法、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专业、研究方法、价格等)。 开 题 报 告 学 生、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 (5)尚需增添的主要设备和仪器(用途,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 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 2,避免遗漏。开题报告的内容大致如下、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概况三、 2、意义和技术可行性上做出判断。这是一种新的应用文体。 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姓名、仪器、 3、课题负责人。报名提纲包括、起止年限、 3,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 1 总述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 1、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是否已进行试验性研究)、开题报告封面、 3。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 (4)准备工作的情况和目前已具备的条件(包括人员。 开题报告是由选题者把自己所选的课题的概况(即、 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 三、 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 3,这样做、 国内研究的综述 4; (2)研究对象,应包含两个部分。同行评议,因而篇幅不必过大; (7)预期研究结果、如何研究、研究内容、可行性分析和时间安排等四个方面 ;评分,因而篇幅不必过大; (3)大致的进度安排; (6)经费概算、规格、如何研究,确定是否批准这一选题、国内外研究概况和有关文献资料的主要观点与结论、导师二。 开题报告的格式(通用)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结论 四、论文的理论依据。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 (1)课题的目的。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系别,既便于开题报告按目填写、承担单位、 2。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各项有关指标;开题报告内容、 2、 理论意义 2、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提纲一、提纲,把握要点、 一,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亦可采用: 一、设备等),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必要的数据等等; (8)承担单位和主要协作单位、 1、研究方法、 1、年级。 开题报告包括综述、科技人员进行陈述、预期的结果六、名称:课题名称,着重是从选题的依据,向有关专家;),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理论适用,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 ・・・ ・・・ 二、 现实意义 二、研究内容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五、数量:论文题目、研究方法,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关键技术、 论文综述 1、意义,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 问题四:论文的格式,论文案例怎么写呢? 论文写作,先不说内容,首先格式要正确,一篇完整的论文,题目,摘要(中英文),目录,正文(引言,正文,结语),致谢,参考文献。规定的格式,字体,段落,页眉页脚,开始写之前,都得清楚的,你的论文算是写好了五分之一。 然后,选题,你的题目时间宽裕,那就好好考虑,选一个你思考最成熟的,可以比较多的阅读相关的参考文献,从里面获得思路,确定一个模板性质的东西,照着来,写出自己的东西。如果时间紧急,那就随便找一个参考文献,然后用和这个参考文献相关的文献,拼出一篇,再改改。 正文,语言必须是学术的语言。一定先列好提纲,这就是框定每一部分些什么,保证内容不乱,将内容放进去,写好了就。 参考文献去中国知网搜索,校园网免费下载。 不懂可追问 合适请采纳 给你一份,更详细回答见附件,手机可能看不到,得电脑上网看 供参考 问题五:硕士毕业论文实例分析部分怎么写 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形式,为了进一步探讨和掌握毕业论文的写作规律和特点,需要对毕业论文进行分类。由于毕业论文本身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研究领域、对象、方法、表现方式不同,因此,毕业论文就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按内容性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理论性论文、实验性论文、描述性论文和设计性论文。后三种论文主要是理工科大学生可以选择的论文形式,这里不作介绍。文科大学生一般写的是理论性论文。理论性论文具体又可分成两种:一种是以纯粹的抽象理论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严密的理论推导和数学的运算,有的也涉及实验与观测,用以验证论点的正确性。另一种是以对客观事物和现象的调查、考察所得观测资料以及有关文献资料数据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概括、抽象,通过归纳、演绎、类比,提出某种新的理论和新的见解。 按议论的性质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立论文和驳论文。立论性的毕业论文是指从正面阐述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一篇论文侧重于以立论为主,就属于立论性论文。立论文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密,以理和事实服人。驳论性毕业论文是指通过反驳别人的论点来树立自己的论点和主张。如果毕业论文侧重于以驳论为主,批驳某些错误的观点、见解、理论,就属于驳论性毕业论文。驳论文除按立论文对论点、论据、论证的要求以外,还要求针锋相对,据理力争。 按研究问题的大小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宏观论文和微观论文。凡届国家全局性、带有普遍性并对局部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论文,称为宏观论文。它研究的面比较宽广,具有较大范围的影响。反之,研究局部性、具体问题的论文,是微观论文。它对具体工作有指导意义,影响的面窄一些。 另外还有一种综合型的分类方法,即把毕业论文分为专题型、论辩型、综述型和综合型四大类: 1.专题型论文。这是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提出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如本书第十二章例文中的《浅析领导者突出工作重点的方法与艺术》一文,从正面论述了突出重点的工作方法的意义、方法和原则,它表明了作者对突出工作重点方法的肯定和理解。 2.论辩型论文。这是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农村集体所有制性质吗?》一文,是针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农村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观点,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和分析,以论辩的形式阐发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没有改变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观点。另外,针对几种不同意见或社会普遍流行的错误看法,以正面理由加以辩驳的论文,也属于论辩型论文。 3.综述型论文。这是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 4.综合型论文。这是一种将综述型和论辩型两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写成的一种论文。如《关于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几个问题》一文既介绍了研究民族关系史的现状,又提出了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因此,它是一篇综合型的论文。 问题六:如何写一篇好的案例分析论文 详细提纲,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如果在写作之前准备了详细提纲,那么,执笔时就能更顺利。下面仍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介绍详细提纲的写法: 上面所说的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都是论文的骨架和要点,选择哪一种,要根据作者的需要。如果考虑周到,调查详细,用简单提纲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考虑粗疏,调查不周,则必须用详细提纲,否则,很难写出合格的毕业论文。总之,在动手撰写毕业论文之前拟好提纲,写起来就会方便得多。 问题七:论文研究方法怎么写 论文的研究方法一般从较宽泛的领域看有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从取材方面来看有实证研究(实际调查案例为分析基础)与文献归纳法等 问题八:经济学论文案例分析怎么写? 给你个样本:1、变现能力比率变现能力是企业产生现金的能力,它取决于可以在近期转变为现金的流动资产的多少。(1)流动比率公式: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企业设置的标准值:2意义:体现企业的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流动资产越多,短期债务越少,则流动比率越大,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分析提示:低于正常值,企业的短期偿债风险较大。一般情况下,营业周期、流动资产中的应收账款数额和存货的周转速度是影响流动比率的主要因素。(2)速动比率公式: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保守速动比率=0.8(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净额)/流动负债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意义:比流动比率更能体现企业的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因为流动资产中,尚包括变现速度较慢且可能已贬值的存货,因此将流动资产扣除存货再与流动负债对比,以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提示:低于1的速动比率通常被认为是短期偿债能力偏低。影响速动比率的可信性的重要因素是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账面上的应收账款不一定都能变现,也不一定非常可靠。变现能力分析总提示:(1)增加变现能力的因素:可以动用的银行贷款指标;准备很快变现的长期资产;偿债能力的声誉。(2)减弱变现能力的因素:未作记录的或有负债;担保责任引起的或有负债。2、资产管理比率(1)存货周转率公式: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企业设置的标准值:3意义:存货的周转率是存货周转速度的主要指标。提高存货周转率,缩短营业周期,可以提高企业的变现能力。分析提示:存货周转速度反映存货管理水平,存货周转率越高,存货的占用水平越低,流动性越强,存货转换为现金或应收账款的速度越快。它不仅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也是整个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2)存货周转天数公式:存货周转天数=360/存货周转率=[360*(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产品销售成本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20意义:企业购入存货、投入生产到销售出去所需要的天数。提高存货周转率,缩短营业周期,可以提高企业的变现能力。分析提示:存货周转速度反映存货管理水平,存货周转速度越快,存货的占用水平越低,流动性越强,存货转换为现金或应收账款的速度越快。它不仅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也是整个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3)应收账款周转率定义:指定的分析期间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公式: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企业设置的标准值:3意义: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说明其收回越快。反之,说明营运资金过多呆滞在应收账款上,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偿债能力。分析提示:应收账款周转率,要与企业的经营方式结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使用该指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第一,季节性经营的企业;第二,大量使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第三,大量使用现金结算的销售;第四,年末大量销售或年末销售大幅度下降。(4)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定义:表示企业从取得应收账款的权利到收回款项、转换为现金所需要的时间。公式: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产品销售收入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00意义: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说明其收回越快。反之,说明营运资金过多呆滞在应收账款上,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偿债能力。分析提示:应......>> 问题九:怎样写一篇案例分析论文? 不同的学科有不一样的案例分析,这里仅提供一篇,供你参考.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案例分析论文 心理问题 学生姓名:徐子建 年龄:12岁 性别:男 年级:六年级 教师:宋桂香 学生心理问题:这个学生爱说谎 学生心理产生原因分析:儿童撒谎可以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出现。许多父母认为这可能是遗传得到的或是跟坏孩子学来的,其实不尽然。事实上,导致儿童撒谎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来 自自己本身。如果父母对儿童的需要和自尊采取过分专断的方法,对儿童的某些不适当行为横加指责或滥施典型的为了自我保护而说谎。这样,久而久之,儿童就形成了撒谎的习惯。家庭中父母与孩子间缺乏民主,信任与沟通是造成儿童撒谎最为多见的原因,另外,儿童撒谎也与他期望获得重视有关,他们经常用吹牛的方式来吸引大人对自己的注重。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儿童由于爱幻想,经常把想象中的或期望的事情当作真实的内容加以表述,这通常并不是撒谎,而只是由于认知和发展的限制,难以把理想与现实区分清楚,对于这种情 况,成人不要把他们指责为撒谎。学生心理问题矫正对策: 首先,教师、父母要增加对儿童的理解,寻求与儿童取得沟通的共同语言,打消孩子对师长、父母的戒备乃至恐惧的心理,要努力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让儿童尊敬和依赖自己。只有这样儿童才愿意去袒露心计和毫无顾忌的表达自己。 其次,对于撒谎的儿童,应该认真严肃地指出说谎的危害,要让儿童知道用撒谎来掩饰错误将是错上加错。人难免会犯错误,恰当地对待错误的方式应是证实自己的过错,敢于承担并改正错误。同时,应该让他感到,坦率地承认自己的错误的后果与掩饰过错的后果是不一样的。虽然掩饰可以暂时掩饰过失,但会因此失去父母和他人的信任。 要注意帮助儿童克服因过去说谎而产生的罪恶感。使他们敢于面对自己的问题。说谎可以使儿童变成一个不负责任的人,但只要勇敢承认错误就依然可以成为一个有自尊的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儿童即已形成的旧习惯往往很难一下子彻底改正过来,如果偶然再犯,不要大惊小怪,认为前功尽弃了。 对学生养成教育的个案分析 学校的重要功能是育人。因此,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就要突出育人的这个主题。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是到千百万青少年学生道德素质的问题是决定着下个世纪中华民族道德素质问题是小学阶段正是多种行为习惯的形成时期,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形成可以撞坏一个人的性格、情操,影响少年儿童的发展规律,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必须从小抓起,当代的小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思想道德的明显弱点在于思想上的优越性,意志上的软弱性,学习上的被动性,生活上的依赖性,心理上的叛逆性,更需要老师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常 案例:我班有一名学生,由于他母亲长期在外地打工,把孩子扔给七十多岁的姥姥照看,平时缺少道德上的家教,所以他养成了不少的不良习惯,上学不认真学习,课堂上不注意听讲,经常骂人,说脏话,有一次,在老师讲课进入 *** 时,他发出一声怪叫,老师问谁干的,他不承认,就乱了课堂秩序,影响了老师讲课。 案例分析:下课之后,我对这个学生的举动仔细分析了一下,发现,他的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原因之一是他平时散漫惯了,没人对他进行道德教育,七十多岁的姥姥教育他也是力不从心,原因二是他的这种行为是为了引起大家的注意,正因为他是不受大家欢迎的人,没人愿意跟他交朋友,他才会在课堂上有这种行为。 案例处理结果:下课之后,我把他叫到办公室,针对这件事耐心地给他讲了道理,我说:做为一名学生应该非常明确上课要认真听讲,不搞小动作,这是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每个同学都应该自觉遵守纪律,如果大家都认为某种做法对自己合适就无视课堂纪律,影响老师讲课,影响......>> 问题十:案例分析的论文怎么写具体点 最好有范文 或者 框架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案例研究论文的写作思路论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论文吧,论文是学术界进行成果交流的工具。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我整理的案例研究论文的写作思路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尽管案例研究性质是实证研究,但作为一篇MBA学位论文,学员还是应当尽可能地体现出应有的学术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讲,案例研究类的学位论文不同于在课堂上应用的案例讨论或案例研究。
总体上讲,可供参考的研究思路,首先应该寻找基础理论与所研究案例的结合点。也就是说,要明确论文的研究背景、文体、意义和方向。在此前提下,学员可以充分收集案例研究对象的相关资料,越详细越好。在占有和消化资料的基础上,学员可以运用一定的研究框架或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系统的分析,结合相关理论知识或工作经验,得出一些启发性的结论或建议,并将之整理成文。
此外,学员还可以按以下思路撰写此类论文:案例的背景分析、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分析、相关结论分析、案例的启示性意义分析等。
一篇规范的案例研究类MBA学位论文,其基本的研究内容(研究意义与理论文献,案例基本情况介绍,对案例的例析,结论和建议)。
第一,研究意义与理论文献。MBA学员应在这部分介绍与将要研究的案例相关研究背景、研究问题、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基础文献,为后文将要分析的案例奠定基础。理论分析可以以文献回顾的方式或以研究重点总结的方式进行,然后可以对此做出评论并进而提出自己的倾向性观点或理论模式,以此为参照可以对案例加以分析和研究。
第二,案例基本情况介绍。案例研究与理论研究不同,案例的情况千差万别,熟悉某一理论的读者或论文评阅人并不一定知道学生将要研究的案例中涉及的企业或事件。所以_,在这部分应当把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资料进行较客观、较详细的介绍,以使读者或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研究对象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第三,对案例的剖析。在这部分,应依据理论设计或相关知识,有层次、有重点地对案例中的某些或部分问题进行专门的分析和论述。研究过程可以按流程的顺序展开,也可以按所涉及的问题的类别展开,视MBA学员对案例材料的掌握和对理论分析的程度而定。这是论文的核心部分,MBA学员应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在案例所给定的条件限制下,进行相应的分析。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MHA学员的基本功和综合能力的考验。
第四,结论与建议。案例研究的最终结论应当基于案例,但又不完全拘泥于案例。在对案例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后,MBA学员应当结合相关理论知识或实践经验,把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得到的启发或“火花”以启示、结论或建议的形式表述出来,并整理成文。这也是案例研究的最终“落脚点”.没有结论和建议的案例分析,可以说是一篇不完整的案例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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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培养幼儿行为习惯这一问题而言,是有关幼儿生活和学习的共同重要之处。对于幼儿而言,只有有良好的行为习惯,才能在学校和家里以及各个公共场所控制好自己,保护好自己。当然,培养幼儿行为习惯是指的积极方面的,也就是说,要培养乐观,正确以及科学合理的行为习惯。当一个幼儿拥有良好的行为习惯,不管在生活中,还是在学习中,他都可以把握住内心,积极学习,乐观生活,不断进步。但是与此同时,培育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这需要老师和学生一起花功夫和耐心,一点一点积累起来,最后才能养成好的习惯。
良好的行为习惯对于幼儿的身心健康、知识的获取、能力的培养、个性的形成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将伴随幼儿的一生,对其影响具有根深蒂固的效果。好的习惯将受益一生,坏的习惯一旦养成了将很难改正,甚至会使其终身受害。因此,良好的行为习惯作为教育的基础和归宿,应该最先培养,它将是幼儿的成人之根本。世纪捷克著名教育思想家夸美纽斯说:德行应在邪恶尚未占据心灵之前早早就教。家长作为幼儿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幼儿的第一堂课,在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方面具有责无旁贷的义务,良好的'行为习惯对促进幼儿的认知、情感、道德、行为等都有着事半功倍的效果,将使幼儿一生受益。
美国学者山姆针对儿童成长需求做出了内容划分维度和具体要求。他将“幼儿的行为习惯”内容主要分为个人及社会发展、社会与文化、个人的健康与安全。针对此,我们可知不同年龄段的儿章有不同的、具体的社会性发展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新时期幼儿成长阶段的全身心发展具有着鲜明的特征,对其行为习惯展开划分的话,大致能够衍分为以下4个层面内容。
1、优秀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的培养
我国著名教育学家鲁洁的思想充分展示了德育的重要性。认为德育是内在的、隐性的、精神的,对于一个人生活行为有重大意义。具体来说,儿童品德习惯具体囊括了幼儿在讲文明礼貌、关心友爱伙伴、集体纪律性、诚实勇敢等方面的内容。对于这方面内在的优秀道德习惯的培养,老师和家长要注意从环境的方面进行感染,时刻注重幼儿文明行为及礼貌常识的引导教育,是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培养的首要内容。
2、优秀生活行为习惯的培养
生活行为习惯是保证幼儿在生活之中趋于规律化、理性化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阿德勒建立了人格发展理论,认为生活风格是获得童年早期形成的优越和完美的手段。因此注重幼儿生活各个方面的影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具体实践中,培育幼儿生活习惯可以从各个方面着手,比如睡眠习惯、饮食习惯,只有从小的方面抓住开始,使得幼儿自觉养成优秀生活行为习惯,成为其自觉地行为。比方说针对幼儿应当引导其展开少餐多食的行为习惯,饭前不能够吃甜食与零食,
3、优秀学习习惯的培养
学习习惯对于一个人的一生而言具有十分重大影响。根据欧文的性格养成学说,即也就是说人从出生以后忧郁受到良好的教育,因而养成各个良好的习惯。根据幼师经验,幼儿的学习习惯培养相当重要,幼儿学习兴趣、活动参与、正确读写、握笔、坐姿、图书阅读姿势、文具用品整理等方面内容,这些学习习惯是保证幼儿日后学习成长的根本,只有促使其具有了良好的学习能力及行为习惯,才能确保更好的生存在社会之中,达到终身受益发展的目的。
4、优秀卫生习惯的培养
卫生习惯培养的主要内容囊括了日常洗手、面部清洁、身体正解及手帕等日用品使用等方面事宜。根据张宗麟的教育理念,对幼儿所进行的教育的基础是不能割裂幼儿生活和社会的练习。在现实里面,应该培养幼儿正常生活的卫生习惯开始,引导其学会自己挤牙膏、使用牙刷、脸盆、毛巾等,教育其经常洗手、洗澡、修建指甲,注重卫生习惯。另外还要告诫其不能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丢弃生活废弃物、做好垃圾分类等基本常识内容。
幼儿行为习惯培养教育的案例分析
1、幼儿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培养的案例分析
在班级中有个叫李宇豪的小孩子,由于家庭原因,此幼儿脾气暴躁且任性。在同小朋友相处的过程中,经常肆意的指挥别的小朋友,无辜推搡别的小朋友,且言语上也相对过激,别的小朋友稍有反驳,其便损毁别的小朋友的作品。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知该案例中李宇豪小朋友的思想道德习惯行为有待加强。要解决这类案例,首先应该知道幼儿的心理是什么?思想道德行为习惯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如何?思想品德行为习惯根据鲁洁的德育观可知,其本就是内在的、隐性的以及精神上的,所以对这类案例我们可以利用儿童心理学理论,了解在家庭成长环境不完善的幼儿的心理,可知李宇豪小朋友由于爸妈不在家,安全感不够,且爷爷奶奶对其较为溺爱,因而较为霸道,根据类似心理特征对其思想道德习惯进行引导,并结合诺斯丁的关心理论,给予其足够的关心。比方说通过在班级中采取游戏活动引导的方式,进行促使李宇豪小朋友在思想上提高认识,积极融入到成长环境之中,协调和群体小朋友的关系,减少任性的行为。
2、幼儿生活行为习惯培养的案例分析
我班有一个叫于文博的小朋友,这个小朋友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诸多的不良习惯,诸如不爱吃饭,挑食、厌食、浪费的情况严重,并且别的小朋友在午休的时候,他也不睡觉,要么躲在被窝里做别的事情,要么就是拉着别的小朋友一起玩耍,影响了别的小朋友休息。
根据成长方法论,我们可以知道幼儿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需求,由于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及幼儿存在的模仿心理,以上案例中的于文博的不良习惯是长期形成的,因此促使其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需要一个过程,所以要循序渐进,首先从其需要以及思想上改变不良生活行为的观念,结合欧文的性格养成学说,给予其足够个性化的教育,使其养成合乎理性的性格。
3、卫生行为习惯培养的案例分析
我班一个叫孟思妍的幼儿,这个小朋友日常中经常出现饭前便后不洗手,要么就是洗手时候水龙头开的过大,溅湿衣袖的情况。
这种卫生行为习惯是不好的,且这样不良的卫生行为习惯在幼儿中比较常见,但是如何改变这种行为却是一根难题。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能够使幼儿的生活更加健康,要想改善这种行为要以一步一步循循善诱的方式,促使李明养成了饭前便后正确洗手的卫生习惯。并且要多多在无形之中灌输这种思想,根据马洛斯需求理论可知,幼儿也有基本的情感需求,因此对于幼儿的卫生习惯培养,一定要有耐心,讲究技巧,多多演示,以少数带动多数,这样就可以达到培育幼儿优秀的卫生习惯的目的。
4、学习行为习惯培养的案例分析
小朋友李珉宇十分的调皮,经常扰乱课堂纪律,上课不集中精神听讲,不爱学习。
根据幼儿心理学方面的观点可知,在这一阶段幼儿的笔者在统筹此年龄阶段幼儿心理特征以及成长方法论的基础之上可以知道,幼儿在幼儿时期也具有阶段性的特征,不爱学习并非幼儿的常态。根据马洛斯需求理论可知,幼儿在这一时期也是具有学习需要以及欲望的,这时一种心理上的需要。只是幼儿年龄太小,这种心理上的需要有人来引导。要紧紧围绕成长方法论这一理论基础,抓住幼儿特点,采取旁敲侧击潜在的方式,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
总之,幼儿的良好行为习惯养成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而是一个相对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它要求我们幼儿园、家庭、社会都需要共同努力的为幼儿创造一个有利的良好环境,使幼儿可以耳濡目染,潜意识里自觉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幼儿教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培育幼儿良好行为习惯不可忽视。针对培育幼儿良好行为习惯这一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幼儿心理活动和儿童成长论,认清楚现实情况,针对目前实际,因材施教,一切从实际出发,将幼儿各个方面的习惯引导好。
参考文献
[1]于松梅,王波.学前全纳教育中自闭症幼儿的教育建议
[2]吴卫东.双性化视角的幼儿性别角色教育[J].教育探索,2011,(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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