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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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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研究论文

我们常说,夫妻生活久了会变得越来越像,而且,根据我们的观察,似乎也是如此。那么问题来了,夫妻之间究竟是怎么变得越来越像呢?

人类的第二基因组

2015年被人们关注最多的一篇论文,是一篇关于生物的论文,研究的主题和微生物有关。

据该论文研究发现,人体长相,除了自己基因控制外,还有一部分受到肠道细菌基因的控制,科学家也把这个叫做:“人类的第二基因组”。

根据实验观察发现:

1:体重较重的人群中的肠道微生物,比正常人群的肠道微生物更胖,也就是说,你胖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你的基因,而是你肠道内的微生物基因比较胖。

2012年,科学家发现一种叫做阴沟肠杆菌的肠道细菌是造成人体非常胖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肠道有这种微生物,那么你相比于普通人,跟容易变胖。

2:有一部分记忆,存储在肠道微生物内。科学家通过小鼠研究发现,如果把小鼠肠道内的微生物清理干净,那么小鼠在做反应时,会比寻常慢一些,甚至不记得曾经接受过的训练。这也意味着小鼠把一部分记忆功能,储存在肠道微生物内。

3:肠道内的细菌,会帮助人体免疫细胞变得更强壮,人体免疫细胞是人体重要的组织,科学家发现,如果一个人在幼年时长期接受抗生素治疗,那么这个人成年之后更容易出现免疫力低下的情况。

通过这个论文你会发现,人体很多功能并不是储存在我们的基因中,或者大脑中,而是肠道内的微生物分担着一部分功能。

除了这个论文之外,科学家还有一组实验,也印证着肠道微生物对人体生活习惯以及性格的影响。

第一个实验是肥胖实验:由于女生在怀孕时会改变体内的基础代谢方式,来保证胎儿的发育,因此怀孕时的女生更容易发胖,后来科学家把怀孕后变胖的女生肠道内的菌群,移植到无菌的小鼠体内,通过观察发现这群小鼠也变得肥胖起来,不仅如此,这群小鼠的代谢方式也与孕期女人类似。

第二个实验是分娩,其实这个不用做实验,科学家发现,自然分娩的胎儿由于要经过产道,也就是在出生时会接触到目前体内的微生物,因此自然分娩的胎儿相比于剖腹产的婴儿免疫力更强,抵抗疾病的能力也更强。

但这并不是说鼓励大家顺产,孕妇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生产,不适合顺产的孕妇不要为了这点好处而勉强自己。

以上实验均证明了肠道细菌与人体各种特性息息相关,甚至人类把很多功能都交给了微生物协作。

夫妻为什么长得像?

而情侣之间由于接吻,吃饭以及日常的相处方式,会让彼此的肠道环境变得相似,肠道微生物也能通过体液的交换进入彼此体内,因此两夫妻的性格以及长相会变得越来越像彼此。

当然了,影响夫妻之间越来越像的原因还有环境因素,因为两个人吃的食物,接触的环境都相似,因此肠道内的环境也相似,也会让彼此变得越来越像。

还有人是会在另外一个人的影响下,不由得变得与对方越来越相似。总而言之,当两个人生活久了之后,就会产生“夫妻相”的结果。其实这种现象不仅夫妻中会有,在家庭成员中也会出现。

你这个问题是想反了,说是有夫妻相,往往是两个人已经在一起之后,然后才慢慢的才会有夫妻相,并不是说一上来两个人就有夫妻相,这种很少,除非是那种。长得很相似的,那也不叫夫妻相,那就叫相似。生活中有很多这个例子,就两个人不是很像,然后交交往以后,或者是结婚后,慢慢的看对方看,时间长了,觉得长得越来越像,其实这就是所谓的夫妻相。有夫妻相固然好,但是没有夫妻相在一起,没有觉得。

1.论我国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 2.论变性问题对我国婚姻法的冲击及其对策 3.家庭劳务价值及其法律保护研究 4.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相关法律问题 5.论我国家事代理制度的完善 6.婚姻法解释三背景下妇女财产权保护的对策 7.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 8.新形势下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之批判 9.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比较研究 10.中外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比较研究 11.论婚约的法律效力 12.论婚姻法中私法自治的限制 13论家庭暴力的干预治理机制 14.亲子鉴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5.第三者民事责任之立法预期与制度构想 16.离婚率与离婚标准的互动之实证考察 17.性权利视角下的婚姻关系法律调整 18.夫妻债务关系中第三人利益保障研究

美国科学家研究指出,人的外貌特征与自己的性格是对应的,有什么样的外貌,就会有什么样的性格。 夫妻相 当双方的个性相差太远时,虽然谈恋爱时会产生很强烈的吸引力,但结婚以后,这种差异太大的个性,就不容易让夫妻俩产生共鸣了。相反,如果双方的外貌特征、性格相似,婚后就容易找到共同语言。并且,夫妻一起生活的时间越长,感情越好,长得就越像对方。 事实上,夫妻越来越像对方,还有一个生理原因:双方的生活习惯、饮食结构相同。时间久了,夫妻俩相同的面部肌肉得到锻炼,笑容和表情逐渐趋于一致,让原本有差异的两个外貌看起来也有了相似之处。在生理上,饮食、生活习惯的相同,还会让两人患同一种疾病的几率大大增加,让外人产生“这对夫妻真是惺惺相惜”的感觉。

夫妻共同债务相关论文题目

国际商法论文选题

国际商法论文选题,你还在愁论文选题的事?那么,国际商法论文选题有哪些?以下就是我整理的国际商法论文选题,一起来看看吧!

1、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互动关系

2、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正

3、经济法与弱势群体的保护

4、市场经济与反垄断的立法建设

5、论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6、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7、反垄断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

8、加入WTO与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研究

9、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10、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

11、税负公平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

12、税收司法保障研究

13、税法公平价值论

14、政策性银行运行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5、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研究

16、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若干法律问题

17、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

18、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

1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0、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建构

21、国外社会保障税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借鉴

22、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23、工伤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4、论土地征用制度

25、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26、土地储备制度研究

27、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28、农村土地权属法律模式研究

29、城市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30、权法律制度研究

31、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32、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研究

33、论商法的基本原则

34、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35、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36、证券发行保荐人民事责任研究

37、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38、试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

39、试论我国企业立法体系的重构

40、合伙协议法律性质研究

41、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研究

42、论有限责任与债权人保护

4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创新研究

44、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45、《破产法》若干问题研究

46、论独立董事的义务

47、公司资本制度研究

48、论股权

49、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

50、股东知情权研究

51、企业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2、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53、股东诉权的司法实务研究

54、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

5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56、清算中公司的性质及其责任的承担

57、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58、论保险利益

59、票据权利研究

60、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

61、保险委付研究

62、论保险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1、论我国不动产登记统一的路径研究

2、论房屋租赁合同中装饰装修的处理

3、论缔约过失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

4、离婚时保险财产分割问题研究

5、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探析

6、网络交易中商标权侵权责任研究

7、我国典当业法律问题研究

8、机动车车辆号牌(额度)的权属初探

9、论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10、论利益平衡视角下我国商标价值的异化与回归

11、专利法上停止侵害责任适用问题研究

12、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化研究

13、论民事维权过限行为的法律责任

14、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研究

15、小区车位、车库权属问题研究

16、论网络环境下着作权的合理使用

17、网络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研究

18、反家庭暴力法的定位与构造

19、论媒体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20、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21、名人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

22、我国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适用

23、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24、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存废

25、美国声音商标保护及我国的借鉴

26、《面向复合出版的版权资源管理发布系统研发与应用》需求分析报告

27、日本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研究

28、审判实务中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29、保证合同纠纷中保证人配偶对担保之债的责任分析及裁判对策

30、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研究

31、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32、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风险控制若干问题研究

33、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34、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35、避风港原则在我国网络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适用与立法完善

36、论视听作品的权利主体及其利益平衡

37、住宅小区结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问题研究

38、论商标“后发商誉”创造者之权益保护

39、IPTV着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40、关于虚拟财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41、网络课堂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42、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违约解除问题研究

43、论专利审查中公知常识的认定和举证

44、专利间接侵权的基本法律问题探讨

45、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探析

46、侵权法上的补充责任研究

47、比例责任在多因不明侵权中的适用研究

48、民间讨债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49、“郭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评析

50、离婚审判方式改革实证研究

51、AA制自助游事故责任研究

52、论影响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因素

53、房屋优先承租权法律问题研究

54、论离婚财产申报制度

55、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机制研究

56、家庭暴力问题的相关救济-从相关案例分析

57、欧盟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研究

58、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软法保护

59、计算机程序着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60、空气净化技术专利布局研究

61、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判定

62、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道德责任与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63、网络实名制的侵权法律问题研究

6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及其实现机制研究

65、Trips-plus背景下中国FTA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研究

66、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67、我国的微信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

68、商品房预售广告的法律效力研究

69、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问题研究

70、公物致害赔偿的侵权责任再认识

71、个人信息网络侵权问题研究

72、电子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73、新闻传播中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

74、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保护研究

75、沈阳经济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7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探究

77、论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性质与生效要件

78、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

79、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研究

80、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81、“同妻”的困境探究及权利保护

82、民法上的期待权探究

83、论剽窃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84、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研究

85、人格权商品化民法保护研究

86、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究

87、论盲人劳动权的法律保障

88、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制度研究

89、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研究

90、祭奠权的定性及其法律保护

91、关于Z县法院四年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92、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研究

93、违法建筑的民法问题研究

94、论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

95、论“第三人侵权”案件中学校的补充责任

96、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97、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及其规范研究

98、离婚诉讼中的股票期权分割问题研究

99、婚约财产纠纷实务问题研究

100、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专利侵权责任研究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婚姻法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你认为“零悬赏”可以获得那么大的收获吗

可选“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和“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有关问题探讨”。前者虽然讨论的很多,但是一直没有定论,可是由于现在结婚成本越来越大,年轻情侣在结婚前同居的情况会越来越多,那对这方面的法律需求也会更加急迫,对这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所以你找素材、谈对此的思考都比较容易;后一个在我国还属于相对较新的一个法律概念,你也可以找些国外的资料,整理一下写一篇论文。

嘉人杂志夫妻

《嘉人》杂志创刊于什么时候?《嘉人》的特点是什么?好看。时尚和建筑总是密不可分的联系在一起。回首历史,古希腊的甲壳、哥特式时代的尖顶帽和洛可可时期复杂而美丽的圆裙都是从建筑中获得灵感的。

物馆”的未来圆形空间拍摄的。著名的《嘉仁》杂志也加入了国际超级名模叶日群的行列。当建筑与时尚相遇时,会出现什么样的化学反应。玛丽·克莱尔于1937年在法国成立。它在全世界有24小时的版本。《玛丽·克莱尔》是世界著名的高级女性杂志之一。她以细腻的女性视角和独特的社会关系展示了多元化的生活趋势。每月33期国际版,用16种语言制作,在世界各地拥有卓越的质量和声誉。

玛丽·克莱尔·嘉仁于1937年在法国创立,是一本世界著名的女性刊物,引领着全球女性的独特视角。关注与女性生活密切相关的时尚和美丽信息,从女性细腻的视角报道各种社会问题,认为女性不仅关心自己,也关心他人和社会。如今,《法国佳人》不仅是一本时尚杂志,但已逐渐融入化妆品、服装、箱包、家居用品等领域,《玛丽·克莱尔》是法国著名杂志《玛丽·克莱尔》大陆中文版。该书与中国体育新闻和平公司版权合作出版。2002年,玛丽·克莱尔中文版面世。在过去的十年中,玛丽·克莱尔一直支持时尚、成熟,但不支持奢侈风格和美丽风格,以及智慧和深刻的主题。

《T》杂志今年以性感的方式呈现封面人物,灵感来源于《close magic》中的“强迫纸”,可以说是独特而有趣的。蔡旭坤穿着普拉达2020春夏盛装,金发碧眼,充满青春活力。

《嘉人marie claire》是法国著名杂志《marie claire 》的中国大陆版,由全球最大的消费类杂志出版商法国桦榭菲力柏契出版社与中国体育报业总社版权合作,2002年创刊。是一本点亮全球女性心灵的国际高端女性时装杂志。一直以来,《嘉人Marie Claire》就致力于她的理想:以一种浪漫的方式告诉读者这个真实的世界是怎样的;帮助读者达到她梦想中的生活。她将刷新女性杂志一贯形象,不仅展示女人美丽的外表,更搜索女人的灵魂,深入女人的内心。每一期的杂志涵盖:时装(fashion),美容(beauty),专题(feature),生活方式(your life)四大板块内容。《嘉人Marie Claire》追求的不仅仅是漂亮的时尚外表,更注重个性、内涵,与所有兼具美丽、时尚、智慧品位的女性一起,分享着时尚潮流,美容信息和一个个关于梦想与幸福的话题。嘉人嘉人 (9张)下面是部分板块摘要:话题、 职场、封面人物、 护肤专家、 健康; 专题:女性播报、 看世界、 调查; 时装:时装故事、 流行坐标、 走下T台; 美容健康:新品推介、 美容课堂 、健康Q&A; 生活方式:旅游、 家居、 美食 、城市。因为不遗余力地推捧中国的新模特,《嘉人marie claire》在业内成为了新人的摇篮,和寻找新面孔的标杆。与其它只选用名模拍摄封面的时尚杂志而言,《嘉人marie claire》无疑是发掘新锐模特的先驱杂志之一是个物美价廉的刊物。《嘉人marieclaire》隆重启动全新的慈善策划——香烛计划。热心公益的30位社会名流及明星以“希望”为主题设计的蜡烛首次在本刊公开,蜡烛售卖所得将捐献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公益项目“春蕾计划”,用于资助贫困女童上学。《嘉人》在致力于提升女性时尚的同时,一直关注着弱势群体及那些需要帮助和支持的人,她坚信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就是对自己最好的帮助。还记得去年年底“嘉人”掀起的香烛计划吗?30位明星的积极参与,30份充满爱心的香烛设计,不久就掀起的热卖高潮,所有善款都捐赠给了中国儿童基金会的公益项目“春蕾计划”,失学女童得到善款救助后重返校园,一颗颗施爱的心得到最幸福的安抚。2008年,《嘉人MarieClaire》香烛计划继续,热心公益的20位明星以“点亮梦想”为主题设计了20款精美的香烛,全部所得将捐赠给OLAY女性创新与梦想基金,旨在透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帮助,激发女大学生追求创新与坚持梦想的精神,用创新点亮学生们的梦想,造就更加优秀的人才。嘉人封面嘉人封面 (7张)2007年,香烛计划启动伊始,很快便有周迅、梁咏琪等30位明星和爱心人士参与进来,一个个富于爱心和情趣的设计,将普通的蜡烛变成爱的使者。善款全部捐献给了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公益项目“春蕾计划”。2008年,香烛计划第二年,更多明星和热情读者积极参与,赵薇、周迅、李冰冰、刘烨、袁泉等纷纷拿出自己设计的蜡烛,为爱心事业迅速行动。销售市场异常火爆,三个月内,2000个满载爱心的香烛很快就被爱心人士珍藏。最后共计筹得善款132,000元,将全部捐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OLAY女性创新与梦想基金,该项基金会用于奖励在美术、音乐、设计(建筑设计、服装设计和工业设计)、表演艺术、IT等五个领域具有创新才能和成就的女大学生,激发她们追求创新与坚持梦想的精神。2009年,香烛计划热情继续!我们将再次力邀众多明星参与,由往年的12月推出改为5月号杂志便重磅推出,并将在以后的七、九、十一、十二月的杂志中对这个活动进行持续推动。作为媒体我们今年强烈地感受到,金融危机的不利形势对在校大学的就业形成直接挑战,嘉人希望继续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鼓励女大学生们在逆境下坚持对梦想的追求。爱无界,爱心和希望在烛光中传播,点亮心灵,温暖世界。

没有矛盾。赵丽颖是国内著名的明星艺人,该明星和嘉人杂志之间没有矛盾。矛盾就是指产生矛盾的双方意见不同,或者是意见发生分歧导致的一些不和谐的情况。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研究论文

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婚姻作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两性关系,在法律上必将产生一定的身份关系和以此为基础的财产关系。法律必然会设定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即夫妻财产制。所以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并且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方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促进夫妻平等,维护共同生活之圆满,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及交易安全,已成为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原则和目的,在夫妻财产关系以及与第三人的财产归属和债务问题,也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划分出来。所以就有必要将夫妻约定财产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在私法领域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处分其财产权利。我认为《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体现了平等,自愿的契约自由原则,同时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在本质上又是合同,在契约的形式、效力、解除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合同法》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私有财产增多的同时出现的经济纠纷的增多,实行夫妻之间财产约定渐成趋势,立法上确立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可取的。所以我在此按自己的理解对夫妻约定财产的概念、种类、内容、以及成立要件,作出总结概括与分析。

法律论文题目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根本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 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 问题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浅议合同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浅论中国人权保护 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浅证著作侵权归责原则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浅证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浅议中国企业新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 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冲突 对少年犯罪的思考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论破产发的修改与完善 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研究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浅议合同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 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论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我见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和思考刑事判例制度研究 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论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论我国99年宪法修正案完善政府立法 论职务身份的否认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浅论司法公正 论防卫过当法治理论化进程中宪法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取舍 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论防止酷刑 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问题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点 试论中美刑事审判制度之差异议我国中电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 从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我国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订及相关问题思考 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在中国产生和确立沉默权的影响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中国监狱对犯罪的人权保护论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论抵押权的实现浅析生产、销售假药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论商业秘密权的保护贪污罪主体研究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广告法律制度问题初探及其对策 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论担保物权竞存的处理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试析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保护浅谈物权行为理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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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必要性

关于人类一夫一妻的研究论文

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起源于私有财产制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它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不同社会一夫一妻制的性质和特征,都反映了各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要求。 奴隶制的、封建制的和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都是一夫一妻制的具体的历史形态。它们因均以私有制为基础而具有共性,又因各该社会中私有制形式的不同而各具特色,反映了当时社会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种种特点。 奴隶制的一夫一妻制建立在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奴隶主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奴隶。男子可以从战争中获取女奴为妻,也可以用购买女奴的方法取得妻子。奴隶制的一夫一妻制具有虚伪性和片面性; 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的。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但农民对地主具有程度不同的人身依附关系。封建的小生产经济和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家庭制度上也有相应表现。实行家长制、包办强迫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一夫一妻多妾制,是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的。其生产关系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商品经济是支配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虽然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中也逐步得到了贯彻。但是,资产阶级的婚姻家庭关系,在本质上是以金钱、财产关系为转移的。以婚外情人、通奸和卖淫作为对一夫一妻制的补充形式,是资本主义一夫一妻制的特征; 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男女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的。它具有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等基本特征。法律不允许任何形式的重婚、纳妾现象存在。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建立后,需要经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婚姻家庭领域里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旧制度、旧思想的残余。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形式发展,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我认为,若单单考虑人的本性来看,那么显然,一夫一妻不符合人类的本性。诚如您所言,人类的本性是贪婪而充满欲望的,要求一个人一生只接受一个人或一件事物,从生物的进化角度来说,也不符合客观规律。要是我没记错,在远古时代的母系氏族公社,就有一女嫁多夫的例子。后来,男人占据了社会的统治地位,也有了“一夫多妻制”。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渐渐意识到了本性中的贪婪和欲望严重阻碍了文明的发展、道德的提高,因此,才会颁布“一夫一妻制”的法令。也就是说,人类的本性在社会生活(中国)中,不处于统治地位,规章与制度、法规制约着人类的本性。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若按照人类的本性做事情,那么,社会将一片混乱:烧杀抢掠随处可见、奸淫偷盗更是猖獗,这样的社会如何进步?这样的国家如何发展?不要把“本性”当作您满足自己欲望的借口,更不要妄想利用“本性”把贪婪正当化、合理化。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在于:人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懂得思考、明辨是非。若是不能控制欲望、放纵贪婪,与动物又有何区别呢?无非是会直立行走的兽类罢了。

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近几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新气象 、新风貌,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普通提高,家庭的 职能进一步扩大。本文仅就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表现、危害性以及存在的原因、治理 的对策进行粗浅的分析,以就教于方家。 一、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表现及社会危害 现行婚姻法对于调整我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确实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婚姻家庭领域里 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重婚、纳妾恶习抬头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贯彻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3条规 定“禁止重婚”。重婚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犯罪行为,应依据刑法258条的规定追窟刑事责 任。除了重婚之外,纳妾也应禁止,纳妾是指有配偶的男子又娶另外女子为偏室。 2.第三者插足、婚外情的现象有继续增加的趋势 《婚姻法》保护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第三者插足、婚外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婚 姻法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观念,更败坏了社会风气,是一种违法行为。 3.非法姘居现象增多 姘居既是不道德的,也是破坏婚姻关系的不法行为,应受道德上的谴责和法律上的禁止。目 前,非法姘居现象有所增加。特别是一些富裕起来的暴发户,利用金钱玩弄女性。如广东某 些长期在外从事商业活动的老板,与雇佣的女职工长期姘居、通奸。 4.一些人包养暗娼 娼妓是旧社会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坚决以缔了旧社会遗留的娼妓业,卖淫的丑 现象早已绝迹。但近几年,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娼妓业又死灰复燃,且有发展的趋 势。 总之,上述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妨害了合法的婚姻关系 ,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影响了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和巩固,造成家 庭悲剧。 在现实生活中,重婚纳妾表现为:一方面,一些人喜新厌旧而发生感情外移,接受第三者的 感情,导致通奸继而发展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上的重婚。另一方面 ,夫妻双方感 情和睦,虽然有新欢,但又舍不得抛弃原配,只得两处轮流同居。其结果,这种行为不仅破 坏了原来的夫妻感情,使得夫妻反目,也造成了家庭的悲剧。 2.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直接影响了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道德准则。 合法、文明、健康的婚姻是以夫妻双方爱情专一、相互忠诚为基础的。它既是婚姻法对人们 的要求,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表现。目前,重婚、纳妾、婚外情而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 直接影响了社会生活的秩序。其表现可归纳为三点: 首先,一方因躲债、外出打工等原因离家出走,通过接触社会,大开眼界,思想遂发生变化 ,在外重婚长期不归。另一方外出寻找,找到后就易发生人身纠纷。 其次,因一方重婚、纳妾,受害的一方索要生活费、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而发生财产纠结婚 。 3.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妨害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两个文明的建设,为真正实现一夫一妻制提供了物质方面的精神方面的保 证。但是,由于受各种腐朽因素的影响,在中国早已绝迹的重婚纳妾等现象又重新回潮。这 种恶习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而且也妨害了两个文明的建设。 二、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存在的原因 近年来,出现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都有其产生的原因,笔者拟从主观、客观方面人手 进行分析,以达到治理的目的。 1.主观原因 目前,一些人受金钱成能思想的影响,不是通过正当的方式获取物质利益,而是采取牺牲人 格、名誉的办法去傍大款,做情人、做小妾来满足物质上的要求。而一贯道德败坏的一些人 ,视婚姻为儿戏,用财物的诱惑和离婚的谎言来欺对方,以达到长期玩弄异性的目的。 2.客观原因 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 婚姻家庭领域:其一,外出工作、经商、打工等见过世面的一些人,

人类从巢居到黄帝造宫室以后的屋居,逐步形成了家,在古代,由亲亲和尊尊及和此类似的关系组成的大的家族就是国的雏形,而近代社会的家却是国的一个基本生活单位,家庭的功能和作用和古代的有了很大的区别,而这一切都是很神奇地自然形成的,有了家以后才有了夫妇,有了夫妇以后才有了婚姻,据古籍记载:燧人氏时期开始有世代和夫妇之道,伏羲才开始制嫁娶,至于婚姻的作用和意义,《礼记》上面说的很清楚:合两姓之好,上以祀宗庙,下以继后世。古代中国以祖先为神,拜祖活动类似宗教,是最重要的社会活动,所以婚姻的作用就是祭祀祖先和传宗接代,现代社会有所不同,由于有了婚姻自由等因素,最起码多了糅合爱情和教育子女的作用。 我们知道,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在世界许多国家(包括中国)是由法律确定的,这是个很奇怪的现象,因为人类社会自古至今,绝大部分都自觉地遵守这个习惯,可以说,没有法律的约束,这个制度依然能够在大多数的人类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说明一夫一妻制度是自然形成的的习惯,法律是为了强调民主平等才滞后地制定了这个制度,那么为什么人类能够自然形成这个习惯呢?我将从下面几个方面简单地阐述这个问题: 一、人类和动物进化的方向不同,西方有个费雪定律,这个定律基本上被证实,意思就是一切哺乳动物(包括人类)在性别的比例皆为一比一,而雄性占有雌性而拥有交配权的比例是由雄雌两者的体重的比例决定的,结果推算出人类的比例为一比三,也就是说,一个强壮的男人必须拥有三个女人才符合优良基因得以遗传的物竞天择的规律,可事实上,人类却例外地没有遵循这个规律,其原因就是我们人类需要进化的方向和动物是有区别的,人类得以成为地球的主宰靠的是智慧和无与伦比的庞大的社会合作性,一夫一妻制使得人类有了极其多样的不同结合,这些不同的结合产生各种有复杂差异的人,这将有利于我们的多方位的发展,人的身体上和智慧上的差异比其他哺乳动物不知道要大出多少,而正是这些差异使得我们每个人有了不同的智慧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同的技能,这些不同点的组合,使我们产生出各种不同的伟大而灿烂和丰富的文明,一比三的结合方式只能够使我们的后代体质更强壮,这却是没有什么意义的,野蛮人都很强壮,但他们改造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说,我们人类依然没有逃脱天择的规律,只是选择了不同于其他动物的进化方向,我们人类在身体上的进化就表现在头部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也许有人会反驳,说我们现代人类身体上的进化在身高上有所发展,我认为这是没有矛盾的,说明人类想往高度上进化和发展,人类为了拓展生存空间,除了要做地球的主宰,同时也想做太空的主宰,摆脱地球的引力是我们潜意识中最大奢望。 二、一夫一妻制从遗传角度上看,更有利于后代的健康,随着基因密码的破译,我们知道下一代子女的基因中各占了父母的一半,如果实行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这样的家庭肯定比一夫一妻制会产生更多的后代,那么在经过若干世代以后的婚姻中,新的结合的夫妻双方具有重复基因的可能性和几率就会增大(也就是血系更亲近的可能性增大),我们都知道显性和隐性基因的遗传规律,所以说,一夫一妻制更符合遗传规律,对人类的健康更为有利。 三,更好地培育后代迫使人类实行一夫一妻制,人类是所有哺乳动物中在出生以后成长过程最缓慢的,和鸟类有点相似,鸟类有95%都实行一夫一妻制,原因就是小鸟成长到能够独立生活的时间很长,必须翅膀硬了、会飞了才可以,两只鸟同时培育小鸟,将更能提高其生存率,我们人类的成长过程更复杂,包括身体和大脑完全停止发育竟然要达到18年以上,同时人类绝大多数都摆脱了自然经济状态,如果需要完全适应社会经济环境下的生存,父母要花的心血更大,所以一夫一妻制既顺应人类的生物性特点,更顺应了人类社会性这个特点,两个人的精力同时都倾注在后代身上对其成长和教育皆有好处。 四、人类社会(或种群)稳定和平衡更需要实行一夫一妻制,这个道理很简单,就拿一个部落族群来说,如果不实行一夫一妻制,没有妻子或没有丈夫的人数至少占了一半,这类人为了争夺做夫妇的权利。无疑是最不安定的因素,这样将会产生无休止的争斗,为了得以稳定以及符合平衡规律,一夫一妻制肯定是最好的最有效的办法,否则流血事件时时发生,对部落的发展和生存都是个巨大的威胁,作为哪怕是最原始的部落首领应当都能够清醒地看出这个问题,现代文明社会的人就更不用说了。 五、以上主要是从人类的生物性角度阐述了一夫一妻制的必要性,也就是说,生物的自然法则迫使人类需要实行一夫一妻制,那么从社会性的角度来看,一夫一妻制就更是最合理的了,首先从社会可能性来谈,人类社会自步入农耕时代以后,农业文明和技术有了很大的进步,使得一夫一妻完全有能力独立地在家庭里抚养下一代,进入工业文明社会,这种能力就更加强了,而在乱婚制的原始社会,往往是几个母亲抚养一个孩子(注:其实这和第三点是没有矛盾的,作为孩子同时得到父母双方的亲身抚育更为有利,),而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一夫一妻制的存在就有了成熟的条件。 六、从经济角度来看,一夫一妻制符合最高经济效率原则,这个道理很简单,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生活单位——家庭,都是一夫一妻制的同一结构,这样将更有效地发挥了家庭各个成员的优势,对整个人类的经济活动也提供了更方便的条件,就拿军队的后勤工作来比喻,所有的军人从衣食住行上的后勤保障越是同一,其后勤工作就越简单,就越有秩序,效率就越高,反之就越低,再好比家庭的住房,每个家庭的结构越是同一(比如都是四口之家),住房就越便于同一标准地建造,其效率当然就高了。 七、从人类的文明必然要进步来看,一夫一妻制是最能提前顺应文明发展步伐的制度,这个道理同样不复杂,民主和自由是人类所共同追求的目标,历史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人人生而平等,如果不实行一夫一妻制,一半以上的人连婚姻的最基本权利都没有了,还平等个什么??所以真正步入文明社会的国家,真正顺应了文明社会的潮流的国家,都在法律上确定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综上所述,一夫一妻制是自然的产物,是文明的产物,可这种制度或习惯是在人和动物有联系和区别的矛盾中游离出来的,这就必然会激化出新的矛盾,比如婚外恋、妓女的产生等等,这都是人的本能使之,也说明了婚姻和爱情是有本质区别的,婚姻的功能具有社会性的多一些,而爱情却是具有生物性和独立性的方面多一些,这些新的矛盾是绝不能用取消一夫一妻制来解决,我们要承认这些新的矛盾的必然性,解决的方法同样很简单,就一句话,靠的是清醒的认识和理性的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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