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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合同语言研究现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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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合同语言研究现状论文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关键词:合同 相对性 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 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 (二)债权保全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 (三)“租赁权的物权化”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 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英国1853年判决Lumley V G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七)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 (八)披露制度的确认。 我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 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渐脱离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许多国家则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 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 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 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 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关键词:合同 相对性 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一)第三人侵害债权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二)债权保全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三)“租赁权的物权化”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英国1853年判决Lumley V G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七)代为清偿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八)披露制度的确认。我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渐脱离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许多国家则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 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参考文献:[1]杨丽君:《论英美法合同相对性原则》[J],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355.[2]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26.[3]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

国内外语文言语表达的研究现状是中国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学科不断吸收国外新思想、新知识,语言学方向的研究成果也随之不断发展。从研究方向角度看,其研究范围出现跨学科现象,语用学与社会语言学的研究成为主流。从语言类别研究角度看,本学科在注重英语语言研究的同时意识到要把从外国学来的东西加以试用、验证和修正,用来解决汉语问题,以促进我们的研究。中国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学科不断吸收国外新思想、新知识,语言学方向的研究成果也随之不断发展。从研究方向角度看,其研究范围出现跨学科现象,语用学与社会语言学的研究成为主流。从语言类别研究角度看,本学科在注重英语语言研究的同时意识到要把从外国学来的东西加以试用、验证和修正,用来解决汉语问题,以促进我们的研究。

国内言语行为理论研究现状论文

关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论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论文吧,论文的类型很多,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关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论文摘要: 人们对于语言本质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就是其中一项重大的突破。文章介绍了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系统地阐述了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内涵与价值以及塞尔对奥斯汀理论的完善与发展,最后总结了言语行为理论对语言学研究的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 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语用学

言语行为(speechact)指人们为实现交际目的而在具体的语境中使用语言的行为。…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M.Malinovski)于1923年首先提出这一概念。马林诺夫斯基从人类学的角度,通过观察一个民族的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来研究语言的功能,认为与其把语言看成“思想的信号”,不如说它是“行为的方式”。在语用学兴起后,这一术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言语行为被理解为人类实现目的的一种活动,构成人类总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的行为总要受到社会规约的支配,言语行为也就被看成受各种社会规约支配的一种行为。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L.Aus一曲)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后经塞尔(J.R.Searle)的完善和发展,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成为现代语用学核心内容之一。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哲学家奥斯汀首先提出的。1957年,他到美国哈佛大学去做讲座,以《以言行事》为书名发表了讲座的全部内容,在其论述中,贯穿了一个思想:人们说话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说话,当他说一句话的同时可以实施一个行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奥斯汀认为,传统语法把句子按其功能分成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等类型,这不利于人们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因为同一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他认为不少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或帮助完成许多行为。奥斯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

(一)表述句与施为句

在《以言行事》中,奥斯汀首先区分了表述句(constative)和施为句(performative)。很久以来,哲学家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别无他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者是谬误。哲学家历来关心的只限于陈述的可验证性(verifability),即如何验证某一陈述是真实的或是谬误的,以及如何规定某一个真实的陈述必须满足冉辱条件等。奥斯汀对哲学界语言研究中的这种传统观点提出了怀疑。他认为“许多陈述之言只不过是假陈述”(pseudo—state—ment),人们所说的许多话语貌似陈述,但它们根本不以坦直地记叙或传递有关事实的信息为目的,或仅仅是部分地以此为目的。有时没有必要也无从区分语句的“真”或“假”,因为有些句子一说出来就是一种行为,而行为只有适当不适当之分,没有真假之分。奥斯汀主张区分有真假之分的句子和有适当不适当之分的句子。有真假之分的句子为表述句,其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事实和描述状态、报道事态,所表述内容是可以验证的,即或是真实,或是谬误;有适当不适当之分的句子为施为句,它们不具有报道、描述和表述的功能,却具有实施某些行为的功能。施为句的话语都是不能验证的,它们无所谓真实或谬误。奥斯汀用了四个例句来说明这类话语:

1)Id0(用于结婚仪式过程中);

2)Inanle this ship Elizabeth(用于船的命名仪式中);

3)I give and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hter(用于遗嘱中);

4)I bet you six penceit will rain tomorrow(用于打赌)。

在特定的情况下,特定的人说这些话实际上构成了某些行为的实施。换言之,说话人在说这些话的时候不是在作陈述或描述,而是在完成某一动作,如结婚、命名、遗赠、打赌。

(二)言语行为顺利完成的必要条件

奥斯汀强调,施为句虽然没有真假,但仍有一些条件必须满足,否则就不能起到实施行为的作用。通过话语成功地实施行为,第一个条件是说话者必须是具备实施某一行为的条件的人,必须存在实施这个行为的合适的对象。例如,没有手表,就谈不上遗赠手表。第二个条件是说话人必须具有诚意,缺乏诚意则不能有所为。第三个条件是说话人对自己所说的话不能反悔。如果没有合适的程序,如果不是合适的人说出,言语行为不会奏效。同样,即使人员合适,如果场合不对也不行。如英国女王在家里说“InamehteshiptheQueenElizabeth”,这句话也不会奏效。对有些施为行为,有关人员的思想状态至关重要,如一个实施许诺行为的人必须准备兑现自己的诺言。

(三)言语行为三分说

随着研究的深人,奥斯汀意识到某种意义上每个句子都可以用来实施行为,不是只有施为句才有这种功能。就连像“state”这样典型的描述性、叙事性动词都可以用来实施行为。当一个人说“Is tate that Iamres ponsible forit”,他就发表了一个声明,承担了一种责任。于是,奥斯汀又把人们说话时所实施的言语行为分作三类,即“以言指事”(1ocution)(又叫言内行为)、“以言行事”(illocution)(又叫言外行为)、“以言成事”(perlo.cuifon)(又称言后行为),或称言语行为三分说。以言指事泛指一切用声音说出的有意义的话语;以言行事涉及说话者的意图,如:断定、疑问、命令、描写、解释、道歉、感谢、祝贺等;以言成事涉及说话者在听话者身上所达到的效果,如:使之高兴、振奋、发怒、恐惧、信服等,以促使对方做某事或放弃原来的打算。每一个话语都同时完成三种行为。例如,A对B说“Closehtedoor”,这是言内行为;A的意图是让B关门,这是言外行为;B听了A的话后,把门关上了,达到了说话的效果,这是言后行为。可见,言语行为理论对于解释言语行为的意图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奥斯汀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

1)评价行为类/裁决类(verdictives):表达裁决或评价,如法官或裁判的裁决。

2)施权行为类/行使类(ex—ecutives):表达权力的实施。

3)承诺行为类/承诺类(commissives):表达承诺或者宣布意图。

4)论理行为类/阐述类(expositives):用于解释、阐述、论证。

5)表态行为类/表态类(behabitives):用于表明态度。

二、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创立后立即引出了大量哲学论述。其中美国哲学家塞尔的影响最大,他将言语系统化,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speechacthteory)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正是通过他的努力,才使言语行为理论成为当今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言语行为的原则与分类

塞尔不是简单地继承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他把言语行为理论对孤立的话语意义的研究提升到对人类交际的研究。他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许多别的活动一样是一种受到规则制约的有意图的行为。这些规则区分为调节规则(regula—ifverules)和构成规则(consittuitverules)。调节规则调节先前存在的行为形式,这种活动的存在逻辑上独立于规则的存在;构成规则不仅调节而且创造或规定新的行为方式,这种活动在逻辑上是依赖于规则的存在而存在的。[6奥斯汀试图论证这样一个假设:一种语言的语义学被视为一系列构成规则的系统,并且以言行事的行为就是按照这种构成规则完成的行为。塞尔继承了奥斯汀的“意图”论,认为说一种语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言语活动,每一个言语行为都体现了说话人的意图。

塞尔在研究和继承的基础上,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修正为以言行事理论和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他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改造为命题内容和以言行事。他认为,要成功地实施某一言语行为,除了一般的输入和输出条件外,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本条件(essentialcondi—tions):说话者打算通过说出一个语句,使他承担实施某一行为的义务;

第二,命题内容条件(con—tentconditions):说话者在说出一个语句时表达了一个命题,在表达命题时,说话者断定了自己将来的行为;

第三,预备条件(preparatorycondiitons):

1)听话者愿意说话者实施某一行为,并且说话者相信他所要做的事是符合听话人的利益的,但这件事并非是他经常做的;

2)讲话者在事情的正常进程中将去实施某一行为,这对讲话者和听话者来说都是不明显的。以言行事要有一定的要旨(point)。语言中有一种最小努力原则在起作用,体现为以最小的语言努力去获得最大的以言行事结果的原则;第四,真诚条件(sinceirtycondi—tions):说话者打算从事某一行为。在这四个条件中,

第四个条件具有构成规则的范式,

而第一到第三条件则与调节规则相对应。在将“合适条件”(lfexibilityconditions)(保证言语行为得以成功实施的条件)作为使用恰当的以言行事指示语的规则的过程中,塞尔还提到“表达原则”,认为它可以单独地使基本上是语用上的言语行为的分析与字面意义的语义分析相一致,这样就可以把言语行为理论分为两类:

一类为偏重于语义的言语行为理论(semantically—oriented),

另一类为偏重于语用的言语行为理论(pragmatically—oriented),前者关注显示言语行为特征的表达式的分析,而后者将交际过程作为其出发点。

塞尔将言语行为重新分为五类,他把他的分类建立在以言行事(ilocutionary)与语法(gram—matica1)指示词和不同的言语行为所确定的不同的“词语”与“世界”的关系上。这五类言语行为是:

1)断言类(assertive),以前也称描述类(repre.sentatives),指描述世界上的状况或事件的言语行为,如断言、主张、报告等;

2)指示类(directives),说话者想使听话者做某事,如建议、请求、命令等;

3)承诺类(commissives),指说话人表示将要做某事的言语行为,如许诺、恐吓等;

4)表达类(ex.pressives),在这种言语行为中,说话者表达自己对某事的情感和态度,如道歉、抱怨、感谢、祝贺等;

5)宣告类(declaratives),指能改变世界上某种事态的言语行为,例如法庭上法官说:“Guilyt!”,被告便成了罪人。

(二)间接言语行为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另一个重大贡献是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一个人直接通过话语形式的字面意义来实现其交际意图,这是直接的言语行为;当我们通过话语形式取得了话语本身之外的效果时,这就称作间接言语行为(indi—rcctspeechact)。简单地讲,间接言语行为就是通过做某一言外行为来做另一件言外行为,也可以说成是:“通过施行了一个言外行为间接地施行了另一个言外行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说话人如何通过“字面用意”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或者听话人如何从说话人的“字面用意”中推断出其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塞尔提出了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的理论,所谓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对“怎么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所谓对字面用意做出一般推断,实际上就是根据话语的句法形式,按习惯可立即推断出间接的“言外之力”(语用用意)。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较复杂,也较不稳定。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按习惯就可以推断话语的间接言外之意,但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却主要依靠说话双方共知的语言信息和所处的语境来推断。

间接言语行为在言语交际中是非常普遍的,陈述句不是陈述句,祈使句不是祈使句,疑问句不是疑问句的情况比比皆是。有时候,发话者说出一句话,借此表示该句字面意思,但同时又表达字面之外的其他含义,也就是说,话语意义与语句本身意义不完全一致。如:“Can you give me the book?”字面意思是询问听话人是否有此能力,但其言外之意则往往是请求。该请求是以询问形式发出的,但还要表达请求这一言语行为。至于如何理解像“It’Scoldinhere.”这类非规约性的间接言语行为旬,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发话者可能真的是陈述这一事实,也可能是请求对方关上窗或门,或打开电暖气。遇到这种情况时,听话者需依赖语境、双方共知或语用推理等等才能奏效。

间接言语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影响间接言语行为理解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有时取决于语境,有时取决于听话人的身份、背景等,有的还取决于听话人的分析、推理能力。因此间接言语行为句的理解已不单纯是语义范畴,还包括语用范畴。

三、结语

以奥斯汀、塞尔为代表的言语行为理论学家把语言研究从以句子本身的结构为重点转向句子表达的意义、意图和社会功能。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无论对语言研究还是对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用学以及语言习得研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方面,它使学者们在有关方面的研究从以语法或语言形式为中心转向以言语功能为中心;从以单句为中心转向以语篇为中心;从以语言本身为中心转向以语言使用者、社团以及语言环境等为中心;另一方面,言语行为理论使诸多研究从以语言知识为中心转向以交际功能为中心;也使外语教学从以语言形式和教学方法为中心转向以语言功能和教学内容为中心。这样,使得学习者不光掌握了一定的词汇量和语法知识,知道了正确的句子结构,而且还学会了如何适当地使用语言以避免出现语用错误。因此言语行为理论是研究语言使用问题的基本理论,它为语言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意向性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由奥斯汀提出,经塞尔的完善与发展,已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更是现代语用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从使用和交际的角度研究语言的意义,为认识言外之力的本质提供了独到的解释方法。塞尔关注语言和心智的关系,认为意义必须联系存在于言语行为中的意向性来解释。探讨了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及其所蕴含的语言哲学观。

一、理论源起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追溯该理论产生的源头,可将其与西方哲学的发展联系起来考察。西方哲学从古希腊到20世纪的发展通常被概括为一个三阶段模式,其中心论题为:本体论一认识论一语言。20世纪初,哲学产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语言转向”(linguisticturn),语言取代认识论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语言转向”的产生,标志着英美分析哲学时代的开始。从使用的分析方法上看,分析哲学又分为两大派别。其一为逻辑分析派,又称逻辑实证学派;其二为日常分析派,又称日常语言学派。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Austin)针对逻辑实证主义的真值条件语义论提出言语行为理论,即著名的“言语行为三分说”:说话行为(locutionaryact)、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和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奥斯汀把施事行为分为5大类型:判定式(verdictives)、执行式(exercitives)、承诺式(commissives)、行为式(behavi—tives)、阐述式(expositives)。言语行为理论从行为的角度来看语言活动,抓住了语言的动态特征,因此它成为语用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奥斯汀对施事行为的分类由于缺乏明确的标准,招致了许多学者的批评,但他的一些看法为后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J·Sear—1e)继承并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提出了著名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建构体现在他对语言学哲学(linguisticphilosophy)与语言哲学(thephilosophyoflanguage)的区分上。语言学哲学试图用分析语言中的特定词语及其他成分的普通用法来解决特殊哲学问题,语言哲学试图对语言一般特征作出哲学的阐释性描述。在塞尔看来,前者是关于方法的研究,而后者是关于主体的研究。塞尔认为他的理论属于语言哲学而不是语言学哲学。在语言哲学的研究过程中,塞尔把言语行为界定为语言交际的最小单位,把言语行为放在研究语言、意义和交际的中心地位。

二、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一)塞尔对施事行为的分类

塞尔把言语行为理论提高为一种解释人类语言交际的理论。在他看来,讲一种语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语言活动。在研究话语的过程中,塞尔区分了命题内容和施事行为,修正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认为每个语句都包括:说话行为(utteranceact)、命题内容行为(prepositionalact)、施事行为(i1—locutinaryact)、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

在实施言语行为的规则方面,塞尔认为,言语行为是按照一定的规约来实施的,施事行为是一种规约性行为。塞尔提出构成性规则(constitutiverules)与调节性规则(regulativerules)的区别。构成性规则是创立或定义新的行为形式的规则,它不能离开行为而独立存在。调节性规则只作出规定,它在逻辑上独立于行为而存在。在塞尔看来,调节性规则是外部的社会规则,对施事行为不起制约作用,而构成性规则是内在的语义规则,施事行为是根据构成性规则衍生而来的。塞尔提出了成功执行施事行为的构成性规则,把这些规则分为四类:命题内容规则(prepositionalcontentrule)、预备性规则(preparatoryrule)、真诚性规则(sincerityrule)和基本规则(essen—tialrule)。塞尔对这些规则的确立,经过了从具体分析到抽象概括再到具体认识的过程,相对于奥斯汀的分析而言,在方法上更科学、更令人信服。

塞尔对言语行为的一个突出的贡献就是给言语行为分类,给言语行为的不同类型或范畴以理论上的说明。塞尔认为在任何语言哲学中最明显的问题之一是有多少种使用语言的方式。维特根斯坦认为,对这个问题是不能用任何有限的范畴来回答的。他在(哲学研究)中说:“有多少种句子呢?譬如说断定,提问以及命令?—有无数种句子:我们叫做‘符号’,‘词’、‘句子’的东西有无数种用法。”塞尔反对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并从12个方面对施事行为的分类标准进行分析,最后认为以下3个方面是至关重要的,它们构成了分类的基础:

(1)施事目的(illo—cutionarypoint)。这是分类的基础。

(2)适从向(di—rectionoffit)。有些施事行为试图让言语适应客观世界(言语~客观世界),而其他一些则试图让客观世界适应言语(客观世界一言语)。

(3)心理状态(psychologicalstate)。在此基础上,塞尔把施事行为归纳为5大类:断言类(assertives)、指令类(direc—tives)、承诺类(commissives)、表达类(expressives)和宣告类(declarations)。

(二)间接言语行为

塞尔首先注意到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speechacts),提出直接言语行为和间接言语行为的区别。他说,当一个施事行为间接地通过另外一个言语行为表达时,间接言语行为就发生了。我们知道,句子的形式和功能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一一对应关系。在日常谈话中,人们为了讲求礼貌,在想让别人做某事的时候,往往避免直接使用命令句,而寻求一种比较婉转的表达方式。塞尔认为,在间接言语行为中,说话人和听话人沟通,能让听话人明白话语中字面意思之外的用意,他所依靠的是他同听话人共知的背景信息。塞尔认为间接言语行为可分为规约性(conventional)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non一con—ventional)间接言语行为。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对“字面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这类行为已经形成一种习惯用法或语言形式,说话人和听话人可能已经感觉不出这类言语行为在字面上的施为用意。非常规性间接言语行为较复杂和不确定,它更多地取决于互知的背景信息和所处的语境。

塞尔对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解释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义和说话人的施为用意的关系问题,揭示了语句的结构和功能之间存在着的多元关系。但塞尔的学说受到关联论者的强烈批评。在20世纪80年代的语用学界,以Sperber和Wilson为代表的理论家简评了塞尔的理论,声称言语行为要么不在研究之列,要么取而代之。其观点是言语行为理论虽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其分类并不是交际的一部分,言语行为理论没有存在的必要。不可否认,言语行为理论注重描写的经验主义的分类,确实不能全面有效地说明具有动态性质的交际过程。但是,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解释了日常生活中许多看似不连贯的话语是如何有效进行的,他将人的潜意识的对施为用意的理解过程明示出来,使人类对自身的语言交际过程有更加深刻地理解。人们在接受一个言语行为时,一般并没有意识到有不同层次的行为,因而也不能分辨这些言语行为中所含的不同意义,而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使人对自身表达、理解意义过程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更高的阶段,为语言研究的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三)对间接言语行为的解释

对于如何解释语言交际中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家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习语论(idiomtheory)和推理论(inferencetheory)。习语论者认为某些话语可以间接地行使某些功能是由于它们本身的语言形式或习惯用法,他们试图通过习惯用法在某些语言形式与它们间接地实施的功能之间建立起联系,来解释语言的间接用法。但事实上,一种句式并不总是用以行使其一种功能,形式和功能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推理论者认为说话人经过一系列的推理步骤才从句子的字面意义推导出说话人的真正意图,重视对语境因素的考虑。塞尔是个推理论者,他认为在实施间接言语行为时,说话人依赖交际双方所共有的包括语言的和非语言的背景信息,以及听话人的逻辑推理能力向听话人传达施事目的。可以结合这两种理论来解释间接言语行为。有些形式在大多数情况下用以行使某种功能,习语论可以解释某些间接言语行为。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一句话在不同语境中说出就有不同意义,随谈话的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要通过语境因素才能推导出话语所具有的施为用意,推理论有更强的解释力。

三、意向性

进人20世纪70年代之后,塞尔的语用学观念及其研究重点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塞尔认为,我们的大多心理状态有一个共通的特征,即它们都与某种事态或对象相关。你在相爱时,这份爱恋总是指向某个或一些特定的对象。这就是精神状态的“关于性”(aboutness)和“指向性”(directedness)。塞尔统称为“意向性”,并在《意向性》(Intentionality)一书中详尽阐述了该理论。塞尔认为言语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具有意向性,在这种行为中,不仅使用了语言符号,而且还表达了说话者的意向,语言符号在这里被用作表达意向的手段。根据前文所述,塞尔把施事行为分为5种,他认为这5种行为是以经验为基础的。从意向性理论的角色来看,意向性决定了言语行为会采取这些类型方式。

其实在《言语行为》一书中就已经存在着转向精神哲学研究的契机。在考察语用行为的诚实条件时,塞尔强调,要使陈述成为诚实的,就要求说话者必须对陈述的事态持有信念;要使命令成为诚实的,说话者必须对接受者的响应存有意愿,等等。无论哪一种语言行为,如果说话者内心没有相应的心理状态,就不能说是诚实的。在塞尔看来,如果丢开精神状态的意向性,那么话语只不过是从嘴里发出的一种声音而已。同样,句子也不过是写在纸上的物理符号而已。话语本身没有意义可言。那么它怎么能以各种不同的话语形式表达无限多样的命题内容?那就是通过意向状态。正是在意向状态中,人们在说话的同时也把自己的意向性转移到本身并无意义可言的声音与符号中。正是意向性这种精神状态的特征,使得语用行为成为可堋H尔的意向性理论体现了语言与心智的关系,是言语行为理论的深化和发展?

四、结语

塞尔把言语行为理论系统化、严密化,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开辟了语言哲学和语用学研究的新夭地。塞尔提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义和说话人的言外之力的关系问题,弥补了早期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塞尔重视对施事行为的研究,强调说话人的意识活动和心理状态对言语行为的影响与作用,提出了意向性理论。塞尔的学说对当今语言哲学、认知科学、语用学等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为我们全面理解语言的现象和本质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言语行为理论解析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合作原则;礼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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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奥斯丁(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的产生、理论框架和发展,同时也阐述了赛尔(Searle)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格莱斯(trice)的合作原则以及Leech的礼貌原则,并举例说明了作者对言语行为理论的理解。

1、言语行为理论

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就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langue)和“言语”( parole )。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又进一步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能力”(competence)和“语言运用”(performance)。二者的理论所涉及的内容虽然有所不同,但无论是索绪尔还是乔姆斯基实际上都认为人类的语言活动涉及语言的体系和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但真正对语言使用进行认真研究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是牛津大学哲学家J. L Austino Austin。其关于言语理论的观点是1955年在哈佛大学讲座时提出来的。此后他在1957年发表了著名的(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书中不仅探讨了语言的使用问题,而且系统、具体地对为何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这一观点进行了详细论述。美国哲学家Searle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是传达信息的手段,人们是在以言行事,一切语言交流都包括言语行为。语言是人类交际的手段,但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仅仅是符号、词、句子或者这些符号、词、句子的标型,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比如:陈述、请求、命令、提问、道歉、祝贺等。不同的行为可以通过同一种言语来表达,同一行为也可以通过不同的言语得以实现。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说话人所表达的是话语的意思而不是语言本身的意思;对于一种结构的研究往往是对意义、语言的使用以及言外之意功能的预设。

小学语言教学国内研究现状论文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教师的教学语言极大影响着小学生语言发展与语文能力的培养,小学语文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风格等也都会从教学语言的具体运用上体现出来。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学语文教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儿童文学作为一种文学题材,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它有利于丰富学生的课外知识,培养学生想象思维提高学生的想象力。教师要从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出发,站在儿童的立场上,发挥儿童文学在语文教学中的作用。在分析儿童文学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对如何实践教学应用提出几点建议,旨在增强小学生的想象力,拓宽小学生视野,真正提高小学语文教学的质量。

关键词:儿童文学;语文教学;教学实践;地位;作用

我们应该在了解儿童文学的基础上,分析儿童文学在小学语文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儿童文学的特点,从小学生的角度出发,了解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对语文课堂教学的需求。教师也需要转变自身的教学策略,在提高小学生学习语文兴趣的基础上讲解课堂知识,帮助学生树立争取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一、儿童文学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地位

目前,小学语文教学应该注重儿童化,教学的同时应该结合童话故事、寓言故事进行教学。儿童文学是小学语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据着小学课本的大部分内容,各种童话故事蕴含这儿童成长所需要的方方面面的知识。教师应该在合理的的情况下设计教学方式,在孩子们需要的时候把儿童文学中知识传达给孩子,使学生理解、消化讲述的内容。教师应该改变传统教学较为生硬的教学方式,不要进行填鸭式教学,要改为学生较为能接受的方式,引导学生快乐学习。让学生在快乐中领悟知识,从知识中找到快乐。教师可以采取图文结合或者制作些多媒体课件,让课文以为生动的方式呈现在学生面前,让学生深刻理解中心思想。可以在课堂上开展一系列的活动,充分调动学生在课堂上积极性,活跃学生的课堂思维,充分和学生互动,指引学生了解课文、理解中心。教学本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不能用局部代替全局,也不能用部分概括整体。寓教于乐的方式,才是儿童教学的真谛。

二、儿童文学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作用

儿童文学可以以更为贴切的方式来让儿童了解这个社会,只有从小让孩子接触社会,积攒社会经验,儿童们才能有立足于社会的资本。初步的社会知识儿童立足社会的必要条件,儿童文学中蕴含着大量的社会初步认知,方方面面的生活知识,可以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许多文学大家都是从儿童时期接触文学从而慢慢培养出的兴趣,为以后带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文学基础。高尔基先生在回忆儿时的学习时光时曾讲过:“每一本书就像我生命成长的一个小小阶梯”,是这一个个阶梯成就了这个伟大的文学家。儿童文学与一般教科书不同,它是以一种艺术形式展现在学生面前的,用艺术之美感染儿童幼小的心灵,使孩子印象深刻,让孩子在生理上的认知得以提升,更使孩子的认知能力得以提高。潜移默化的让孩子们得到教育。让孩子们以更为成熟的方式思考问题,更为广阔的视角认知世界。他们是未来的花朵,他们有权利改变这个世界。

三、如何把儿童文学运用在语文教学中

1.掌握多种教学方法

儿童是目前最受重视的教育阶段之一,儿童的教学方式与其他时期的教学方式有很大差异。这是由儿童这个特殊时期和儿童文学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儿童的认知能力和理解能力都是在成长中逐渐提升的,所以传授的方式也不同。儿童诗歌、童话故事、寓言故事等一系列的,充满童真童趣,各种夸张的手法、各种幻想反映着现实生活,通俗易懂。作为语文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快速掌握教学中的关键,了解不同儿童文学作品之间的差异,来改变不同的教学方式,让孩子们用最能理解的方式获得知识。儿童文学作品分两大类:诗歌类和散文类。不同的文学类型自然教学方式不同,诗歌类的作品往往需要通过朗诵来表达,朗诵可以使作品更具活力,同时可以让学生了解这部作品所表达的感情,所以,教师必须要掌握这项基本功。故事类的作品则需要绘声绘色的讲述,教师同样要掌握这项基本功,只有教师把感情倾注到语言中,学生才能更好的理解文章,掌握知识。

2.注重儿童文学鉴赏

在阅读文学作品时,还有一种特殊的精神活动,那就是儿童文学鉴赏,这是由阅读引发的一项活动,它是在阅读的基础上完成的,通过自己的想象使故事角色更加丰满,通过了解发掘故事更深刻的意义,对艺术形象进行更立体的描述。之所以说这是一项审美活动,是因为读者可以通过阅读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激发读者对理想生活、美好人生、高尚青草的向往。小学语文老师应尽可能的提高儿童文学的鉴赏能力,了解中外儿童作品的发展史和目前种完儿童作品的发展规律,多阅读一些儿童文学作品,提高鉴赏能力,这样才能做好学生文学的领路人、精神的导师。

3.从儿童角度出发

要进行儿童文学的创作,就要站在一个儿童的角度看问题,用儿童的心去体会,这样才能创作出儿童理解、能接受的作品。作为儿童教师,不仅要在学习上指导学生,还要在做人上给孩子指导,了解儿童,所以进行儿童创作便是一条很好的途径,在创作过程中不仅能更好的运用了解的知识,更能熟悉懂得儿童文学的技巧。用一颗孩子的心去看待孩子,不仅提高自己的文学素养,还为小学语文教育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

总之,儿童文学在小学语文教育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所以在培养小学语文教师的同时要考虑各项能力的培养,加强儿童文学作品在小学课本中的应用,让孩子有一个快乐的童年,让孩子把学习语文当作一种乐趣,而不是一种负担,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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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晓云.儿童文学在小学语文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J].快乐学习报,2014,(10).

[3]韦宏.儿童文学在小学语文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J].边疆经济文化,2006,(08).

摘要:在素质教育的影响下,德育教育就成为了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是具有实际意义的。就目前来说,在小学语文教学中融入德育教育可以让学生产生出共鸣,同时也存在着没有重视小学德育教育的现象。在小学语文教学中融入德育教育可丰富课堂教学,提高学生的精神层次,实现教学目标。基于此本文针对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的研究进行了简要阐述,并提出几点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关键词:小学语文;课程教学;德育教育;研究分析

对于小学语文教材来说,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同时也展现出了我国的传统美德。因此小学语文教师在开展课堂教学的过程中,要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这样才能发挥出德育教育的魅力。但是由于长期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使我国的小学语文教学与教学目标发生了偏离的现象,这样也就没有及时对小学生进行人文教育,使得小学生的德育素质不高,也就影响了小学生的未来发展。

1将德育教育渗透到小学语文教学中的意义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融入德育有着其他课程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在语文教材中渗透德育教育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德育观,提高学习效果。

1.1层次比较分明。

对于小学语文教材来说,在编写上层次比较分明,其中所选择的教学内容也大多是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等情况来进行编排的。所以将德育知识渗透到小学语文教学中是具有实际意义的。如年级较低的学生在学习《刘胡兰》的过程中,教师就可以直接引导学生学习她在敌人面前那种不惧敌人的坚韧性格。如中年级学生在学习《黄继光》的过程中,教师就可以引导学生,让学生学习他的憎恨敌人的思想。如高年级学生在学习《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过程中,教师就可以引导学生学习他舍己为人,甘愿献出年轻生命的品质。这样学生就可以在学习的过程中,增强自身的德育意识,提高精神品质[1]。

1.2具有良好的渗透性。

对于小学语文来说,可以将德育教育渗透到教学中的方方面面,如文章的讲解与阅读等。其中将德育渗透到阅读中就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因此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教师要利用好教育的要点,如在进行文章讲解的过程中,教师就可以让学生带着自己的情感进行朗读文章,以此来丰富学生的内心,帮助学生树立起良好的道德,同时还可以让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除外在写作教学中也可以渗透德育教育,教师在引导学生进行写作的过程中,可以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品质,同时还可以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的审美观念[2]。

2将德育教育融入到小学语文教学中的措施

2.1全面解析德育教育。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教师利用文字对德育教育进行解析是最为基础的内容之一,而这也成为了进行德育教育的最佳阶段。在此过程中,教师在进行德育教育时不能过于注重德育教育,忽视语文教学任务。因此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可以将文章中的生字与生词等向学生进行分析,促使学生在掌握这些内容的基础上理解其中的思想,这样才能在学生的内心中产生出正确的认识,最终也就实现了语文教育与德育教育的有机融合。

2.2在语文教材中渗透德育教育。

对于小学语文教材来说,其中蕴含着许多的德育教育内容,但是这些内容在教材中却并不明显,因此就需要语文教师要详细分析好教材,挖掘出语文教材中的德育素材,这样在开展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就可以引导学生,让学生对文章中的字词等进行赏析,掌握好字词在文章中的意义,明确句式的变化形式等,这样对于学生来说,可以在学习语文知识的过程中,感受到我国文化的魅力。此外在教学中,教师还要找准教材中的内容,先对文章进行分析,这样才能促使其成为德育教育的材料。如在培养学生热爱祖国上,教师就可以组织学生查阅相关资料来辅助教育,尤其是一些描述我国历史背景与文化的材料。让学生在学习中掌握这些内容可以让学生明确我国的幅员辽阔,同时还可以帮助学生掌握我国的人文地理,如学生在学习《西湖》的过程中,教师就可以选择一些描写西湖美景的段落来让学生朗读,或是利用多媒体来讲西湖的图片展示在学生的目面前,这样学生就可以通过自己的直观感受来差生对西湖的向往,同时也会让学生明确西湖是我国的名胜古迹之一,这样也就会产生出一定的自豪感,在无形中也就提高了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3]。

2.3利用情感来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教师在开展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可以先引导学生进行课前预习,并为学生介绍一下文章的背景,同时教师还要为学生创建出相关的教学情境,以此来吸引学生的目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于学生来说,也可以在这种情境中更好的学习语文知识,增强自己的情感体验,这样学生也就更容易接受德育内容了。此外在教学中,教师不仅要做好知识的传授,还要培养学生,让学生具备高尚的品格。如学生在学习滴水穿石的过程中,学生就可以明确只有坚持不断,注重从点滴细节开始积累,才能逐渐完善自己,促使自己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上[4]。总之,在小学语文教学中融入德育教育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分析好语文教材,将德育教育内容融入其中,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

参考文献

[1]宋贵.教书育人,润物无声———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的几点思考[J].中国校外教育(中旬刊),2014,(02):57-59.

[2]王光辉.教育应触及学生的心灵———在语文教学中进行德育渗透的思考与尝试[J].基础教育参考,2012,(09):737-738.

[3]周波.让孩子拥有一颗感恩的心———浅谈新课标下小学语文教学中的感恩教育[J].新课程(教育学术版),2010,(04):36-37.

《浅谈小学英语教育的现状分析》

摘 要:自2001年教育部决定在全国城市、县、镇小学开设英语课,在这十五的教学过程中,英语教学对学生的综合能力发展及国民素质教育和综合国力的提升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得到社会的认可。在基础教育的开端,对学生实行英语教学的必然性毋庸置疑,总体来看获得较高成效,但目前的小学英语教育具体操作起来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对我国目前的小学英语教育现状进行分析,并且提出几点浅薄的建议,为研究小学英语教育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了参考性意见。

关键词:小学英语 教育 理论性研究

外语是吸取人类文明和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工具,外语学科作为我国学校中的一门基础学科,目前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1]。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教育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特别学好英语对一个学生来说至关重要,尤其是英语。2001年秋季教育部决定在全国城市、县、镇小学开设英语课,将英语教育的起始阶段从初中转为小学,可以看出英语的重要性和我国对英语教育的重视程度,将英语教育开设在基础教育的开端,对学生来说有一定的好处。针对人在进行语言学习的研究,Lenneberg 指出,学习语言最好的时间段是在儿童时期,儿童从两岁起至青春期(10-12岁)之前,可以轻松的接受并且学习语言,因为受大脑中的语言习得机制的影响;而人进去青春期之后,大多数人的大脑发生了侧化,人脑已经发育成熟,神经系统不再有弹性,儿童的语言习得机制开始失去作用,语言学习也就越来越困难[2]。虽然在过去十多年的小学英语教育中各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我国目前的小学英语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目前我国小学英语教育的现状分析

首先,小学英语教育工作日益完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重视小学英语教育,不断加大教育投资,逐步改善教学的硬件和软件,为教育质量的提高提供了有利的保障[3]。我国各小学都认识到在基础教育开端进行英语教育的重要性,基本在小学三年级就开设了英语教育课程,在英语教育方面加大了重视程度,不段的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以保证小学英语教育的稳定进行。令人欣慰的是很多家长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他们也将英语和其它课程如语文、数学等一样要求孩子,家长对学生在英语学习方面的辅助帮助也是保证学生有效学习英语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很多师范院校开设了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具备这种专业能力的青年教师毕业后进入小学教学,可以说给整个教学带来了新的教学理念加强了教学的可塑性,同时社会各个层次开展的在职英语教师培训也是提高小学英语教学的重要保障。在偏远的农村小学教育中却存在着很多问题,如教育理念落后、专业教师紧缺等问题。一般农村教师的教学思想都比较落后,有的教师甚至是为了教课而教课,没有掌握科学的教学理念与规律。很多甚至发音不标准,英语是一门语言,是交流的工具,不能精准发音,英语教学就是失败的,正确的读音和敢于说出英语的习惯正是要让学生在入门阶段修炼成功的,严重影响了学生英语的学习[4]。

其次,小学英语教育的研究。目前我国小学英语教育研究主要集中在可行性探讨、实践性研究和理论性研究等三方面[5]。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小学英语教育的目标,及通过小学英语的学习能否很好的和初中英语学习衔接起来;实践性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小学英语教育所使用的教材、教案及教学思想理念;理性行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对实际的教学工作进行总结,从中总结出构成小学英语教育各个要素及相关规律,以此来更好的科学指导教学的具体实践工作。

二、提高小学英语教育效果的措施

首先,加强小学英语教育的科学性。小学英语教育工作的开展时间不如语文和数学等学科时间长,所以小学英语教育工作很多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要正确合理的分配英语和其它学科的课时,充分认识到英语教学的重要性,应建立科学和明确的教学目标和教学体系。鉴于我国多数学生缺少英语语言环境和儿童认知与记忆规律的特殊性,这就要求在给学生安排课程时,不要间隔时间太长,学生在课堂上进行操练语言的时间有限,接触英语的机会又少,这对学生语言的连续性学习和语言习惯的养成非常不利于。

其次,提高教师的综合能力。要从师范类高校引入专业的教师,专业英语知识底蕴是进行正确、有效授课的前提,同时青年教师会将最新的和最科学的教学理念带进学校与其他教师分享,对提高教师团队的整体综合素质起到促进作用。此外,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测评方式,测评主要是针对教师授课效果,教师之间可以采取相互听课制,对教师的上课情况进行点评,以便于教师能够有效的发现自己的不足,以此来改正自己在教学中的缺欠,努力提高自己的授课综合能力。针对一些偏远农村的小学,相关部门应提高教师的待遇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定期将英语教师外送学习,使他们掌握并且吸纳新的教学思想和理念,要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基础性、实践性、应用性和实效性,着眼于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技能的深化发展提高,注意理论培训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注意专业知识培训与教学技能培训相结合。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为学生提供语言学习和运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使学生掌握“学什么”、“如何学”和“怎么用”。

小学英语教育关系到学生以后的学习生涯,社会和学校应该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它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阶段,经历了从无到有,现在已进入稳定的、长足发展阶段,同时取得了很多的成绩,但良好发展的背后仍存在很多问题,这就给小学英语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教师从实际出发,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还应该更善于解决问题,取长补短,付出自己的不懈努力,这样我国教学英语教育才能达到更高的一个水平。

参考文献

[1] 刘春久,高桂芳.小学英语教育现状与思考[J].教育探索,2008(05).

[2] 李欣欣.中国小学英语教育研究综述及反思[J].社科纵横,2011(06).

[3] 黄春丽.浅析小学英语教育现状[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1(30).

[4] 赵利红.浅谈如何应对农村小学英语教育所面临的困境[J].学周刊,2011(10).

[5] 赵 丽, 宋德云.小学英语教育研究述评[J].现在教育科学,2011(12).

这次测验成绩不理想。首先,对个别定义理解不透彻,导致基础题目出现错误。(举例子:比如.......题目)其次,做题态度不认真,一些本该答对的问题答错。(举例子:比如.......题目)再次,做题速度慢,导致丢三落四。(举例子:比如.......题目)在下次考试之前,我将端正学习态度,争取考出好成绩。那啥,你再结合自己的编一编,以后好好学习,别老写这个拉,怪难为情的。

语言学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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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对企业健康发展、培育

壮大市场主体、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占全国企业总数99%、工业产值60%

、利税40%、就业机会75%的中小企业,现阶段不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在对外贸易中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中小

企业在对外贸易中要选择适合自己的途径或策略

2.探究中小企业的出口路径的意义中小企业能在国际市场大显身手,也能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扩大企业市场,提

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困难,可以利用出口获得发展资金,也可以吸引海外风投基金或者吸引外资

合股以及从海外资本市场出口型中小企业是近年来我国贸易增长的中坚力量,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其发展越来越关系到经济发

展、社会稳定与和谐。产业集群化发展是目前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种重要经济现象,也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其对企

业、区域、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对于我国出口型中小企业目前产业集群发展的现阶段而言,还存在很多问

题,比较突出的一点就是集而不群,大而不强,缺乏整体协调发展的支持体系和战略部署。这一点,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的形势下

尤为凸显。 目前我国对出口型中小企业的研究还不多见,远远落后于实践中的需要。本文将从经济学视角,以我国出口型中小企

业集群作为研究对象,以促进我国出口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提高集群应对风险能力及集群竞争力为目标

2.国内外研究现状

3.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无论是

3.选题研究的内容:

该论题研究的内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三网融合”背景下广电产业所面临挑战的研究

(一)广电产业运营模式的转变

(二)员工配置和技术能力的提高

(三)广电网络业务能力的提升

二、对“三网融合”背景下广电产业所面临机遇及对策研究

(一)机遇

1、拓展电视传播的新渠道

2、增强电视传播的互动性

3、扩大电视传播受众群体

(二)对策

1、加快广电网络的改造

2、开办内容新颖的节目

3、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4.选题研究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研究技术路线:首先,了解本论题的研究状况,形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其次,进一步搜集阅读资料并研读文本,做好

相关的记录,形成论题提纲。第三,深入研究,写成初稿。最后,反复修改,完成定稿。

研究方法: 运用文献分析法、文本细读法、比较法、综合分析法等进行研究。

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把自己的关键问题用两句话写下即可)

5.研究与写作计划:

2014年3月1日——3月6日  确定选题、收集相关资料

2014年3月7日——3月10日   撰写开题报告与开题

2010年5月1日——6月30日  收集资料,开展研究,形成写作提纲

2010年7月1日——9月30日  深入研究,形成论文初稿

2010年10月1日——10月30日  论文修改、定稿、打印、答辩

Step 1:选题

人美在眼睛,文美在标题。英语专业的论文的选题很重要,选对了题,接下来的写作就会很顺利,否则不然。所以,在开题之前一定确定自己要写哪一方向的,包括翻译方向,语言学方向,英美文学方向,英美文化方向,英语教学法方向(限师范专业),其中这些大方向下面又可以细分为几个小的方向,逐级筛选,直到确定自己的题目为止。

Step 2: 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写作很讲究,如果你开题报告确定了,那么就可以开始写正文了。开题报告包括5部分:(题目),(国内外研究现状),(选题目的和意义),(主题),(提纲),(参考文献)。

Step 3: 正文(重点)

开题报告确定之后,就要开始论文正文部分的写作了。开始写正文之前还有一个小插曲,那就是摘要部分的写作。摘要部分真的很重要。这个要反复修改润色之后才可以通过,因为导师主要看你的摘要,摘要要写的短而精,意思就是让你用最简明扼要的话把整篇论文的主题和内容给概括一下,达到让人一目了然的效果。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英语专业的本科论文写作技巧的内容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论文写作相关内容,请关注本平台,小编将进行及时的整理并发布在本平台上,大家注意查看!

课题开题报告的研究现状也叫“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阐述别人在本研究领域或相关课题研究中做了什么,做得如何,有哪些问题解决了,哪些尚未解决,以便为自己开展课题研究提供一个背景和起点,有利于课题研究找到突破口和创新处。下面以“促进小学生阅读能力形成的研究”方面课题为例撰写的研究现状范文:(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前苏联教育家沙塔洛夫创立的“结构图表阅读教学法”,打破传统教法的程式框框,一扫课堂沉闷空气,学生能通过自己的思考正确地把握教学内容。澳大利亚的桑德斯的阅读讨论教学法认为,对阅读的控制权应该留给孩子们,允许孩子们自由地阅读讨论,老师作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新西兰的共同阅读欣赏教学法等,分别在几十年的时间内,在不同程度上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这些阅读理念对青少年的学习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近代,我国产生了许多富有创新意义的阅读教学理论。梁启超实用主义的阅读理论;蔡元培反对“注入式”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崭新的教学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开启了中国教育的新局面。叶圣陶关于“养成读书习惯”的精辟论述,对我国现代语文教学影响至深;我国著名的语言学大师吕淑湘先生说:“问语文学得好的人,无一不得力于课外阅读。”更是将课外阅读的重要性提高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来认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魏书生、钱梦龙、于漪、颜振遥等语文教学方面的专家所创造的风格独特的阅读教学方法,在阅读教学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近年来,深受“应试教育”之苦的中国教育,在新课程理念的引导下,对语文阅读教学进行了深刻反思,产生了许多崭新的阅读理论。被誉为“新教育’理念发起人的朱永新教授在《阅读改变我们的一切》的演讲中,明确提出了“一个没有阅读的学校永远不可能有真正的教育。”的全新观点,对新课程背景下的课外阅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教育的功利化倾向,又使得课外阅读处在“欲进不能,欲罢不忍”的尴尬境地,小学生的课外阅读面临严峻的挑战。课题立项申请书撰写技巧 一文可供学习和参考。

国内外融合教育的现状研究论文

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权的重要保障体系,发展特殊教育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希望大家喜欢!

《浅谈学前教育中的特殊教育》

摘要:全纳教育是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也是目前国际教育研究的一个新领域。本文在全面分析全纳教育的核心理念以及关注民主、关注平等、关注合作的三大基本价值取向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全纳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全纳教育;和谐社会;特殊教育

全纳教育是一种接纳所有的学生,反对歧视和排斥,促进学生的积极参与,注重集体合作,满足学生不同需求的一种新的教育理念。这一全新的教育理念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1994年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拉开了全纳教育的序幕。目前,全纳教育已成为国际教育研究中的一个新的领域。

1.目前我国特殊教育的现状

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权的重要保障体系,发展特殊教育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产生虽然迟于欧洲,但对残疾人的认识却具有朴素的唯物论色彩和人道主义倾向,其发展变化有着自己独特的形式和特殊的文化底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同时特殊教育物件也由原来的聋、盲教育扩大到各类残障儿童以及学习障碍儿童和超常儿童。然而,受社会主流文化和经济水平的影响,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学校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如办学条件很差、办学水平很低;数量不足,布局不够合理;投入严重不足;办学经费严重短缺、许多地方还没有建立起稳定的投入机制;不少地方特教学校的管理滞后。同时受传统教育的影响,现行的特殊教育教学忽视了学校与环境作用的机制,忽视了学生与社会群体的关系,教师的教学思想及人才观念比较陈旧,考虑学生接受的多,实际需要的少;考虑教师怎样教的多,学生怎样学的少;考虑学生先天不足的多,康复潜因的少;考虑知识传授的多,考虑能力培养的少。这种状况表明特殊教育学校现行教育模式很难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特殊教育的使命是面向未来,适应社会发展,培养出能够和正常人平等竞争的合格公民。这就意味着特殊教育领域的素质教育应该更深入、更扎实、更科学,因为特殊教学物件更具有特殊性。然而,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由于生理上的缺陷,不仅导致了其心理、认知、思维等方面的缺陷,而且判断、概括、理解、自控、评价等能力也略低于正常儿童。同时,由于特殊儿童缺乏与人的语言交流,沟通交往甚少,他们接受的资讯,了解的事理就少,因而导致他们容易出现认识偏激,理解片面,自卑、猜疑心重,抓不住事物的本质属性,观察能力敏锐而不深刻,注意力难以持久,抽象逻辑思维发展缓慢,实际操作能力较差等问题。另外,盲聋哑学校学生年龄差异较大,刚入学的年龄大多为岁,而九年级学生年龄在十九岁左右,这些特殊学生群体各方面的差异就更大。因此,如何对特殊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克服现行教育模式的弊端,使特殊学生具有能独立生活、工作、学习、交往的正常人素质,正日益显示出它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2.早期干预

2.1早期干预的必要性。弱智儿童问题在世界上很常见,在我国发病率也很高。弱智主要表现为智力发育迟滞。患儿表现为在语言、运动发育、学习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均落后于正常儿童,其智商比正常儿童落后两个标准差以上。对弱智儿童进行早期干预即进行特殊教育,可帮助他们发展、提高智商,获得生活能力。

2.2早期干预的具体内容。

2.2.1早期干预的内涵。早期干预,是指一种有组织、有目的的丰富环境提供 *** 的教育训练活动。它适用于发展略偏离或落后于或可能偏离或落后于政策智力水平的五、六岁以前主要是三岁以前的儿童。通过实施这种教育,可使这部分儿童提高智力,更好地接受特殊教育或政策儿童的教育;这些儿童在长大成人之后,能够获得一定的生活能力。

2.2.2早期干预的具体内容。早期干预具体包括康复训练领域、个别训练计划、康复训练过程以及对婴幼儿进行康复效果评估等内容。

2.2.3早期干预的理论基础。早起教育理论及其生物学理论鉴定了早期干预的理论基础。弱智儿童犹豫某些生理缺陷导致他们生产文化发展与生物学发展的脱节,他们高阶心理机能的发展,会遭受到他们生理缺陷核心特征的局限,对弱智儿童进行早期培养教育,从早期教育林论及其生物学理论上都有依据。

2.3全纳教育。

2.3.1全纳教育的内涵。尽管"全纳教育"一词已经在世界各国广泛使用,但对于什么是全纳教育,人们的认识往往很不同。迄今为止对全纳教育还很难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即使是首次提出全纳教育的《萨曼卡宣言》中也只提出了全纳教育的基本原则,即"每个儿童都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每个儿童都有各自的特性、能力、兴趣和学习要求;学校必须关注学生的不同特性和需求差异;学校应该接纳所有的学生"。其中并没有对全纳教育做出明确的界定。美国全纳教育重建中心认为全纳教育是:"为学生提供均等的有效的受教育机会,为培养学生成为社会的正式成员来面对未来的生活,在就近的学校开展的一种给予全体学生充分的帮助和支援的教育。"英国全纳教育中心将全纳教育定义为:"在适当的帮助下,残疾和非残疾儿童与青少年在各级普通学校里的共同学习。"另外,英国教育专家托尼布思教授对全纳教育的阐释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认为,全纳教育是要加强学生的参与的一种过程,主张要促进学生参与就近学校的文化、课程和社群的活动并减少学生被排斥的可能。根据以上对全纳教育的不同界定,我们可以把全纳教育普遍地理解为:"一种接纳所有的学生,反对歧视和排斥,促进学生的积极参与,注重集体合作,满足学生不同需求的一种新的教育理念"。之所以这样理解,主要是因为:第一,全纳教育的本义是学校要接纳所有的人,是针对其反义"排斥"的,所以第一层意思就要表达出"接纳所有的人,不排斥任何人"。第二,全纳教育要促进所有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学习和生活,主要是通过集体的合作和相互的帮助。第三,人是有差异的,教育必须适应儿童的不用需求,而不是不同的儿童去适应固定的学习过程。因此,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可以当作是全纳教育的主要目的。2.3.2全纳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现实意义。全纳教育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谐社会不仅是物质生态、制度结构的和谐,更是人的和谐。只有每个人不断地自我发展,不断自我完善,社会才能和谐发展。而全纳教育主要就是培养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其核心理念就是"加强学生的参与,减少学生被排斥",其目标是形成一个全纳的、和谐的社会,实现教育民主化。这与和谐社会的教育追求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特征蕴含着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的要求,体现了人的知识、道德、能力、情感、心态的统一,人的全面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全纳教育尤其对于特殊群体来说,使他们在融入社会的同时感受到做人的价值,享受到和健全人同样的权利和乐趣,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今天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已被世界公认为是人权保证的重要内容之一。任何人都会承认,某个个体尽管身有残疾但他仍是一个人,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而能否平等地接受教育是他能否有质量地生存并得到发展的前提条件。全纳教育已经认识到,给残疾人积极地创造教育与发展的机会,使他们的潜能得以最大的发挥,能最大体现他们的自身价值,这才是最科学、最人道的态度和措施。"在残疾人群中,人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自卑、孤僻、固执、甚至暴力的心理倾向",全纳教育的理论和实践也已证明,让残疾人接受平等的教育,可以有效地缓解这些心理,优化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3.3全纳教育的实施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展。全纳教育对实现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全纳教育是立足于全民的教育,他满足了全体学生各自特殊的需要,让包括特殊需要学生在内的所有学生在教育权利、教育机会、课程、教学评价等各方面都有所满足。可以说它的核心就是教育公平,而教育公平被视为实现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从长远来看,全纳教育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在人们经济、社会地位、自身情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的今天,全纳教育能够给人们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尤其是能够帮助特殊人群摆脱自身被排斥、被隔离的境地,能够显著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减少社会的不公平。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发生著深刻的变化,经济上的贫富差距日益显著。经济上处于弱势的群体往往把扭转这一局面的希望寄托在培养自己或下一代的教育上,如果他们的希望得不到满足,就会觉得社会在排斥他们,从而会产生对社会的不满心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特殊人群,如果不让这一部分人接受同等的受教育机会,他们的心理也会受挫,对社会的和谐也会产生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全纳教育的实施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教育能够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把可能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劳动力,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技术功利主义学派也认为,教育是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变迁和个人发展的有效手段,教育能够培养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手段的熟练劳动力。全纳教育所引起的教育公平保证所有人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有利于培养更多数量、更好质量的人才,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周扬.马克思主义与文艺.[M].北京:作家出版社,1984.

[2]张庆林,曹贵康.创造性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美]艾里克.J.马施、大卫.A.沃尔夫著,孟宪璋等译,儿童异常心理学

[4]张世慧、蓝玮琛著,特殊学生鉴定与评量,心理出版社,2003

[5]LindaA.Hodgdon著,陈质采、李碧姿译,促进沟通的视觉策略,心理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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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融合是指将信息技术有机地融合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使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资源以及课程实施等融合为一体。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信息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的探讨论文,欢迎阅读!信息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的探讨全文篇1 《浅谈信息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深度融合》 摘 要: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阵地,信息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是信息技术与 教育 教学全面深度融合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的进程,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信息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的现状、对策及融合案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信息技术;学科;深度融合 教育信息化本质是用信息技术改变教学,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阵地,信息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是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全面深度融合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的进程,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信息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的现状 1.教师对信息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内涵认识存在偏差 信息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就是要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融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有些教师认为在课堂上运用了多媒体课件教学就是融合了,在理解上有偏差,不全面。 2.教师对信息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的开展存在懒惰、畏惧的心理 信息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开展首先需要学科教师不断探索和研究如何进行有机融合。有些教师不想动,在思想上存在着懒惰的心理;其次在课堂教学实施过程中,需要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的支撑,教龄偏大的教师对新技术的使用缺乏信心,不愿使用。 3.教师对信息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深度融合需掌握的技术操作有待提高 信息技术是进行融合的工具,技术不到位,融合就不能有效顺利地进行,对于非信息技术专业的教师而言,提高自身的信息素养也是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 二、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的对策 1.学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学校的教育信息化是一把手工程,学校领导的重视与否直接决定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决定信息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程度。学校要根据应用的需要推动信息化设备的配备,这是进行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重要支持性物理环境,其次要给予行政上的支持。对于在课堂上开展信息技术教学融合方面研究的教师和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技术教师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2.信息技术与教师专业化发展相结合 (1)更新教学理念 教师要从思想上更新教学理念,转变观念,通过理论学习讲座、亲身实践体验认识到信息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深度融合改变了教师教的方式和学生学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兴趣,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从而增强教师运用信息技术开展与课堂教学融合的研究和实践的信心。 (2)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的培训 学校要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培训。一是培训教师熟练掌握通用教学软件(如,PPT和Word等)的使用,在此基础上用好常用的学科软件;二是提高计算机的操作技能,把计算机作为备课、上课和组织学生的工具;三是对电教设备使用培训,让教师了解设备的性能、用途与使用 方法 ,以便在教学中更好地应用。 (3)鼓励教师钻研,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融合的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对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学校要鼓励教师在这些方面的专题研究,要着重探讨融合的方式、方法,探索出一条科学高效的途径。 三、信息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融合案例 1.主题学习网站 主题学习网站是依据新课标的教学要求,结合学科教材内容建立主题网站,并通过该网站进行资源的上传和下载,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主题学习网站为师生提供了一个学习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教师与学生实现教与学的有效互动,创新了课堂的 教学方法 ,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活动。 2.班级网络学习空间 基于“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核心在课堂教学”和“班级授课制”长期存在的事实,建立班级网络学习空间,它依托于省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以班级为单位构建而成,教师可以在网络班级空间开展教学。 3.基于“云计算”环境的翻转课堂学习 基于“云计算”环境的翻转课堂构建了“学生白天在课堂完成知识吸收与掌握的知识内化过程,晚上回家学习新知识”的新型的课堂教学结构,它不仅创新了教学方式,而且翻转了传统教学结构、教学模式,建立起完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创设了学生自主学习的环境。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主阵地,只有抓好学校教学工作,才能把握学校教学工作的重点。以课堂教学为突破口,深入探讨信息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论文篇2 《信息技术与中学化学学科教学的整合》 【摘 要】 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信息社会的到来,计算机应用与教育领域,给化学课堂教学注入了新的活力。信息技术改变了传统的教与学的方式,为学生的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搭建了新的平台。在教学中人们通常用文字、声音和图形来表现教学内容,通过与学生的交互、使学生学到知识和技能,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探索并逐步推广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新的教学和学习模式。 【关键词】 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化静态为动态;变抽象为直观;信息技术与化学学科教学进行整合 以综合处理文字、图形、图像、动画、声音以及视频等各种信息为一体的多媒体技术,以表达形式更为丰富,从不同的感观、不同的侧面加深加深了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以多媒体电脑和 网络技术 为依托的,呈现、传递、加工、处理信息的技术,使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成为一种现代化教学手段,它把信息技术教育融合在学科的教学和学习中,通过构建真实的的问题情境,利用多媒体环境培养学生的学习策略和探究能力以及优化教学效果。所以巧妙合理的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课件素材,是信息技术应用于化学学科教学发展的趋势。 完全按照常规单一的教学模式,对学生的来说缺乏吸引力,多媒体手段就弥补了传统教学中的不足,用生动、活泼、形象、直观、动态的方式多 渠道 、全方位、立体化的传递教育信息,刺激学生感官,传播教学信息。它可以充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活跃课堂气氛,优化教学过程。能积极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以化学学科的教学来说,初中化学一些理论如质量守恒定律、氧化还原反应、分子结构等等是比较抽象的,有效利用多媒体手段可以变抽象为具体,变静态为动态,将微观过程进行宏观模拟,将瞬间变化定格分析,化枯燥为生动,比完全靠挂图、模型、教师的比划、学生的想象要有效的多,易于突破课堂教学的难点。所以如何有效地将信息技术与化学学科教学进行整合,有选择性地利用好我们现在所拥有的网络资源、光盘资源,使课堂教学效果达到最佳状态,成为化学教师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很值得研究的课题。现将本人在教学中的一些探究、摸索 总结 整理如下: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使用化学多媒体课件在课堂上不是代替教师,而是辅助教师进行教学。化学课堂教学不是每堂课都适宜用多媒体手段,弥补传统课堂教学中的不足以及教学内容相对之后的缺陷,才是使用多媒体课件的根本目的。在化学教学中能使用多媒体课件的内容,个人觉得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微观粒子的运动 微观粒子的运动、变化对初中学生来说是比较难以理解的。比如分子、原子、离子、电子的运动变化是用肉眼甚至显微镜所看不到的,通常用挂图和模型,而微粒运动变化的过程却无法充分展示;我们在讲氧化还原反应时,把微粒得到(失去)电子,化合价降低(升高),体现氧化性(还原性),这些内容光靠教师讲解,学生很难理解,如果我们利用我们手边现有的教材配套的教学光盘中提供的多媒体影像素材或者通过互联网查找相关的多媒体素材,则很容易通过在电脑上的模拟演示,让学生就能很形象直观地看到这些内容的动感过程,其教学效果比老师的口头讲解显而易见要强的多。而教师也省去了口舌之苦。 二、微粒在化学变化中的行为 化学是研究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和变化规律的科学,化学概念及原理大多较为抽象。物质的微观结构既看不见,又摸不着,且化学变化又是在原子的基础上重新组合的结果。因此单靠语言和文字的描述,学生较难理解。通过电脑软件或课件进行动画模拟,能形象生动地表现分子、原子等微观粒子的运动特征,变抽象为形象,让学生直观形象地认识微观世界,更容易了解化学变化的实质,理解化学原理。如在讲解质量守恒定律中解释化学反应时,用flash动画模拟白磷分子和氧气分子分别拆分为原子,然后再重新组合为五氧化二磷分子的过程。学生便很容易想象化学反应中分子和原子的行为,同时也加深了对“原子是化学变化中的最小微粒”和“在化学变化中分子可以再分而原子却不能再分”的理解,为学生在后续的章节中学习质量守恒定律奠定了基础。 三、难以实现的化学实验的模拟 农村学校由于化学实验室硬件条件的限制,并考虑到实验经费的不足和实验课程时间、安全等因素,很多实验难以作为演示实验或学生实验走进课堂,这时可采用多媒体课件模拟演示。 1、装置复杂、药品稀缺贵重的实验 实验室验证空气成分需用曲颈甑,绝大多数学校的实验室已不存在,这类实验可以用模拟实验来代替。 2、操作技术要求高的实验。比如温室效应实验、酸雨形成实验、饱和溶液配制实验等等。 3、错误实验操作后果的危害的实验 如吹灭酒精灯、排水法收集氧气先撤酒精灯再抽导气管、氢气还原氧化铜时先加热后通氧气、点燃可燃性气体前不检验气体纯度、稀释浓硫酸将水往装有浓硫酸的烧杯里倾倒等实验操作后果。由于有些实验老师只讲不应该这么做,而不敢让学生进行这类错误操作。但把这些危害后果通过多媒体动画课件展示给学生,学生将直观地得到感受,在以后的实验中避免错误操作。 4、反应速度过慢的实验。受到时间因素和课堂节奏的制约,一些反应速度过慢的实验,如电解水生成氢气和氧气的实验;铁的生锈实验等模拟实验可摆脱这种时间上的限制而进入课堂。 四、应用投影观察演示实验的现象,提高实验的可视性 众所周知化学演示实验是教师在课堂中的演示,投影也是在课堂教学中常用到的工具。在课堂上教师操作的演示实验除了前几排学生外,后面的学生较难看到变化的现象。投影机能把一些现象放大,帮助学生观察。如讲到氢气的制取原理和实验室制取二氧化碳时用玻璃器皿盛稀硫酸和锌或稀硫酸和大理石的反应,利用投影观察其反应放出气泡的过程,都给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以电脑为载体的多媒体技术只是教学的辅助手段,不是主体,使用它只是为教学服务,这一工具运用得当与否,效果完全不一样。为了使这一工具更好地服务教学,真正有助于传授知识技能,有助于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我们在教学实践中还要不断地对我们所采用的多媒体教学课件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究,对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出认真分析,做到有的放矢地去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论文篇3 《浅谈现代信息技术与数学学科教学整合》 摘 要:多媒体辅助教学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手段,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优化课堂结构,提高教学质量,它能使静止的数学问题动态化,复杂的数学问题简单化,抽象的概念具体化,枯燥的数学知识趣味化,深奥的理论形象化,学习的过程生活化,有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随着多媒体科技应用日益普及,它也给数学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多媒体科技给教学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我们应该如何面对?本文对教学中使用多媒体存在的优点、问题及矫正 措施 进行了一些论述。 关键词:现代信息技术;多媒体;数学学科;辅助教学 在当今这个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信息技术已经改变了人类学习与生存发展的环境,同时也改变了几个世纪数学教学、数学学习的方式。由于它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迫使人们不断思索数学与现实的切合度;更是因为信息技术与数学技术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使人们认识到它在数学课程结构中的重要性。信息技术必将改变人们对数学的内容、形式、应用、人文价值以及评价的认识与看法,因此,信息技术发展与数学学科课程发展中的互动客观存在的。 所谓信息技术与数学学科教学的整合,就是通过将信息技术与数学课程的教与学融为一体,将信息技术作为一种工具,揭示数学思维的过程,更有效地帮助学生建立数学模型,学习研究事物的科学方法,使数学成为终身学习的奠基石。 一、通过信息技术与数学学科教学整合,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习兴趣与学习动机是学生学习的动力源泉,如果解决了动力不足或动力缺乏问题,那么学生的学习障碍就几乎解决了一半。信息技术与数学学科教学整合在解决这个难题上发挥了很大的优势。在数学教学中,不仅有数、式的变换,更重要的是一些“形”的变换。利用多媒体技术flash软件画出函数图像,展示几何模型,进行图像的平移、翻转、伸缩变换,把复杂的数学问题具体化、简单化,同时把数学中的对称美、和谐美和曲线美展示给学生,让学生领略到数学学习中的无限魅力,激发学生探究学习的情趣。 二、通过信息技术与数学学科教学整合,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德国数学教育家栋科教授认为:“思维着的教学活动决定着学习的质量。”学习如果过分依赖学习者的 经验 或感性世界,即纯粹的经验堆积,而不是通过认识活动对经验进行加工,那么学习将会出现危机。因此必须重视人的思维教育。在教学过程中,解决这种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实际与理论间的矛盾,利用信息技术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尤其是多媒体计算机,可以把文字、图形、声音、动画、视频图像等信息集于一体。教学中使用多媒体技术能使学生获得极为丰富的、生动形象的感性知识,引导学生在思考中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培养他们的创造精神。 三、通过信息技术与数学学科教学整合,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现代教学认为,创新培养的最好场合和手段应该而且可以是日常教学活动。信息技术课是一种最能体现信息潮流的课程,目前也十分贴近学生的生活,在学生基本掌握计算机的性能之后,便可适当布置一些创造性作业,让有条件的学生在自己的家用电脑上独立作业,会产生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在 圣诞节 、 教师节 、 春节 等,学生通过家用电脑发送卡片,这些卡片中,有的可以充满着幽默风趣的话,有的还可以制造出简单的动画,这些知识,我们平时都没教,但学生通过自学或家长的指导都制造出来了。这样,学生的 爱好 、特长得到了充分发展,兴趣得到巩固。 四、通过信息技术与数学学科教学整合,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 信息素养,是素质教育的核心要素,其中,信息处理能力是重要的一种能力。基于网络的数学课程教学,所选择的学习素材附带一定的情境或背景,学生通过网络收集提取有关素材,对相关素材进行分析、研究和比对,通过实验、观察、类比、联想、交流和讨论,最后归纳、综合,实现意义建构。教师的角色和行为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教师不再是主要的信息源,而是教学活动中的导航者,设计者和帮助者;学生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是知识的探索者;自主学习成为学生学习的主要方法。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会学习、学会组织、学会协作、学会思考和交流。 五、通过信息技术与数学学科教学整合,培养学生个别化、协作学习的能力 合作学习是《数学课程标准》提倡的三大学习方式之一,作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关注学生的自主探索、合作学习,努力引导学生自己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学会合作与交流是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人与人之间越来越需要沟通与互助,在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学会合作与交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课题。因此,在教学中经常给学生提供合作与交流的机会。在学生“自主探索”的基础上,利用多媒体使资源共享,组织引导学生合作和讨论,让学生在共同探讨中学习别人的方法和想法,表达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在讨论中交流,在合作学习中完善、提炼和概括知识,使学生学会从不同角度认识数学,学会在合作学习与交流中取长补短,集思广益。 总之,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极大地拓展了数学教学的空间,丰富了数学课堂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给教学带来了生动活泼的新局面。但是,无论计算机技术如何完善,它都不可能完全替代传统的数学教学方式。这就要求我们数学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数学知识和基本功,还必须熟悉和掌握多媒体教学,将多媒体技术和传统教学法有机地结合,在课堂上找准使用多媒体的最佳时机,把握好“度”和“量”,充分发挥多媒体的功能,从而进一步优化数学课堂教学,为全面推进数学素质教育发挥强有力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奠宙.数学教育的全球化、开放化和信息化.数学教学,1998(5). 2.王其云.媒体与学习.中国电化教育,1999.11. 3.方钧鹤.对运用多媒体技术优化教学的几点看法.中国电化教育,1999.5. 4.李华.中小学教育媒体的选择与应用探讨.中国电化教育,2000.2. 5.刘云生.信息网络时代与教育最优化.2002. 猜你喜欢: 1. 浅谈信息技术教学论文 2. 信息技术与语文教学深度融合浅析论文 3. 浅谈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论文 4. 信息技术与小学数学教学的有效整合探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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