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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找一篇关于法律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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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找一篇关于法律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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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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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p.126.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pp.135、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3.Aufl.1975,5.124f;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写一篇关于法律的论文

据学术堂的了解,法律论文一般由内容提要、关键词、前言、正文、结语、插图和参考文献几个部分组成.1.内容提要: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学术论文汗牛充栋,一个人终其一生往往无法阅读一个学科所有的论文了.读者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筛选了,在筛选论文时他们首先看内容提要,以便了解以下信息:1)作者要解决什么问题;2)为什么选这个题目;3)用什么方法(或用什么资料);4)得到了什么结论;5)如果有争议,作者怎么看.读者在得到这些信息后,决定要不要看全文.所以研究者在撰写内容提要时,需要体现以上几项内容.篇幅不能太短,短了不能写足上述要素;当然也不能太长,长了就啰嗦.2. 关键词: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国读者一般使用知网和JSTOR这样的电子数据库搜索论文时,往往输入关键词.所以,研究者在写关键词时需要斟酌,以便让读者找到自己的论文.可惜的是,很多人选择关键词往往很随意,选择了一些无关紧要的词.我们需要以己度人,了解读者喜欢用什么关键词检索.一般来说,关键词要能体现选题的重要方面.3. 前言:此部分为正文的前奏,其目的就是回顾研究文献,提出新问题和研究方案.这一部分的主要任务是介绍一个选题的研究史,点评前人的论着,既指出他们的成果,又剖析他们的不足.实际上,这就是把文献阅读部分的工作成果收入其中.在前人的遗留问题之中,挑选一个重要的,又可行的问题作为自己的选题.锁定了研究对象还不够,在此部分还要提出一个研究方案来.4.正文:此部分要展现论证过程.选题不同论证过程也不同,需要分别对待.文史方面的选题可以分解成若干子问题,然后提供证据,形成子观点;最后由子观点构成大观点.科技考古方面的选题,则需要利用研究方法或技术手段,讨论辨析由此获得的数据,然后得到结论.5.结语:结语的要害在于简要重复论文的主要部分,也就是新问题、研究方法、证据和结论.结语不能太短,短了不能充分呈现论证过程;不宜太长,长了就有啰嗦之嫌.在这个部分不能出现新资料和新观点;任何新资料和新观点(想法)只能出现在正文中,结语只是归纳复述正文的重要内容.6.插图:插图样式多样,可以是照片、线图和表格,现在还可以是视频.它是重要的支撑资料,一方面可以说明研究对象,一方面可以提供物证.它们既可以展示比较抽象的理论、概念和研究对象,帮助读者理解它们,也可以展示物证和数据,支撑论文.它们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关键是能够说明论文中关键概念、对象,或者呈现数据.在此部分,插图要与正文结合;也就是说正文的重要理论、概念和器物需要插图来说明,观点需要物证和数据来支撑;同时插图不能茫无目的,要为论文服务,否则就不要使用.插图需要添加文字,说明插图名称、图例、比例.当然,如果插图涉及知识产权,还要注明来源.7.注释:研究者在写作论文时,少不了引用以往的研究成果,或者观点,或者数据(资料),或者方法.为了尊重以往成果,研究者需要做注释,以避免剽窃之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以往成果,既有他人的,也有作者自己的.我国不少学者往往在意他人成果,而忽略了自己的成果.做注释还有另外用途,就是方便读者查阅出处,检验论文是否严谨扎实.因为如果研究者在做注时,没有看过所引论文,或者一知半解,容易出错.实际上,注释是一个研究者的信誉晴雨表,如果在注释上不认真,读者会认为研究者是个马虎的人,靠不住的人.至于注释的格式,现在各个大学发布的学位论文规范都有说明.发表时,各个出版社和期刊也有自己的规定,这里就不赘述了.8.文献目录:现在学位论文一般要求在论文末尾放文献目录.但是文献目录一定要与脚注相一致,脚注里面出现的目录有,同时目录有的脚注也得有.论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写作一篇论文需要遵循可阅读、可检验、可追溯和可检索四条原则.作者需要明白论文的结构,清楚各个要素即内容提要、关键词、前言、正文、结语、插图和参考文献的功能,写好每个要素.此外,论文还要注意术语的延续性、体悟读者的需要、避免抄袭、使用平实语言和发掘论文价值.

以下是学术堂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写作的一些建议,希望有所帮助.1.刘南平博士说:简单地讲,它(命题)应该是贯穿整个博士论文的中心论点,是你试图在论文中探讨或论证的一个基本问题或基本观点.2.在初步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可以拟一个提纲,提纲可以澄清思路,也可以使作者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思路是否前后一致;还可以列一个参考文献目录,使自己明白要看和要找的资料;与人讨论自己的论文构思,也是一个好办法.3.问题是否成熟不完全在于这个主题下已经有多少篇论文了,而在于问题是否被人看到了、解决了.4.如果你仅仅检索、参考和引用论文,你只能在一个狭隘的圈子里说话,而且往往还无甚新意.5.如果你要梳理一个制度的来龙去脉、一个概念的生发演变,那些故纸堆里的东西可能正好是你要找的,那些变化的细节也许正是值得你关注的.6.可以这么说,一手资料是金,二手资料是铜,三手资料是垃圾.7.一个初入门者,可能会借助作者身份、期刊或者出版社、发表 或者出版 的时间 版次 、被引用乃至下载次数等外在因素去判断,这些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一个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可以假定比一个三流刊物上同主题的文章要靠谱;一篇被频繁引用或者大量下载的文章,总比一篇没人引用的同主题文章要好一些;一本几次再版或者多次印刷的教科书,大体上是品质的保证;你所了解的一位名声在外而素来严谨的学者写的东西,永远值得重视;8.在我看来,文献质量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思想的原创性或者出处的原生性;二是论证的严谨性或者报道的准确性;三是影响力;思想的原创性,指一个学术概念或者观点最早是谁、在哪里提出的,或者一个事件最早是谁报道的,通常只有阅读了大量文献,理清思想的脉络以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9.以美国为例,主流的 Law Review 差不多每个法学院都有,其中最有名的当数「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哥伦比亚法律评论」.10.互联网上的信息,必须查到它原始的出处;没有找到原始出处,都属于道听途说.11.国家统计局网站提供了各种官方统计数据或者数据链接,http://www.stats.gov.cn.12.内事不决问百度,外事不决问谷歌也.13.查找文献有两种方法:一是确定范围、全面排查,即确定检索范围、检索方式和检索词,进行地毯式的检索;二是顺藤摸瓜、延伸阅读,即根据已有文献提供的线索做进一步检索;这两种方法应当交替并用,只用一种还不行.14.四种比较常用的方法,即现场观察、深度访谈、问卷调查和文献分析.15.描述状况的具体方法有好多种,比较常用的有举例说明、统计数据和类比说明三种方法.16.要注意的是,用于类比的事物与类比对象不一定有实质上的同源性,其类比也不见得精确合理.17.属性分析在教科书中是相当常见的,每讲到一个重要概念,教科书都会给出一个定义,指出它的属性.18.如果大家都是从自己定义的概念或者自己奉行的教条出发,以不具有共识的观点作为论证的前提,就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学术讨论;要真正解决前面所说的行政合同一类的问题,恐怕需要回到原点,把它放在现实情景中重新探讨它的属性.19.理想类型则是在对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整理、提炼所得的典型;它不完全对应于经验事实,不是对现实的精确描绘,但又基于经验事实,抓住了现实的一些基本特征.20.法律条文作为论据也不是所向披靡的,它作为论据的有效性取决于几个因素:一是法条含义的明确性;二是法条自身的有效性;三是法律条文与论证主题的相关性;21.体系解释,指根据相关条款在法律文本章、节、款、项中的位置来解释该条款的含义;这是文意解释的延伸,但仍然是在法律文本.22.运用学说作为论证根据,要注意分析其内在理路,避免简单地"耍大牌"或者"数人头":你搬出梁慧星,我抬出王泽鉴;支持你观点的只有两位学者,支持我观点的有五位学者······这都不是理性讨论的态度.23.标题的功能有两种:一是表明论题,二是表明命题.梁慧星教授曾提出,标题"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24."考",多用于事实问题的考证;"批判",则火药味较浓,宜慎用;"论纲",多指问题很大,现在只能说个纲要.25.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应当是:与你的研究主题相关的重要的学术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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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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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一篇关于秦始皇的毕业论文

“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挥剑决浮云,诸侯尽西来!”灭六国,秦始皇人生中的第一件重大功绩,也是我们最熟知的故事。以灭韩为始,以灭齐为终,秦始皇结束诸侯间的互相攻伐,总共用了十年。时间说长实在不长——从公元前230年到前221年,比起绵延了数百年的乱世,这实在是弹指一挥间;说短却也不短——从29岁到38岁,占用了他一生五分之一的时光,而且正是一个男人从三十而立到四十不惑的那黄金十年。我们或许可以说,秦始皇把他人生中最宝贵的生命和精力,都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统一天下而斗争。十年统一战争,有正面战场的金戈铁马,也有间战邦交的波诡云谲,甚至还有和平统一的和风细雨。它凝结了一切吸引人眼球的戏剧化要素,它充满了各种各样的事件,必然的、偶然的,合乎逻辑的、充满巧合的:这里有韩非之死的《广陵散》般的凄凉,有李牧遇害的《林冲夜奔》般的压抑,有荆轲暗杀的《将军令》般的惊险,有水淹大梁的《江河水》般的刺激,有六十万对六十万大会战的《十面埋伏》般的激情澎湃,也有兵临城下对手却直接缴械投降的《平沙落雁》般的波澜不惊……所以,我更愿将其视为一首壮阔雄浑又不乏柔肠百转的宏大交响曲:灭韩的牛刀小试是它的序曲,主旋律从灭赵开始渐入佳境,随着灭燕灭魏而一步步走向高潮,灭楚的巅峰对决则无疑是最响亮的绝唱,而五国灭亡后齐国的不战而降,恰如余韵绕梁的尾声。至此,大幕才徐徐落下,演奏到此结束。按我们惯常的思维,秦始皇人生的辉煌,在这里其实已经到达巅峰了,历史上能像他那样结束分裂割据、最终统一天下的皇帝,本就屈指可数。刘邦不过击败了注定要失败的项羽,便可意气风发地唱起“大风起兮云飞扬”;曹操只是大体统一了北方,便不无自豪地宣称“设若天下无有孤,不知有几人称帝,几人称王”;就连赵匡胤,仅仅是灭掉了几个微不足道的小国,连北方故土都没收回来,就自比为太阳,吹嘘“一轮顷刻上天衢,逐退群星与残月”。更何况秦始皇结束的是数百年的分裂呢?然而,他没有像那几位后辈一样,在历史上留下什么振聋发聩的声音,他留下的,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一直传承至今的国家。秦始皇,他不是诗人,他是个政治家,所以他不必去唱那些高调——他既不需要,想必也不屑。臧克家曾在诗中写道:“有的人,把名字刻入石头想‘不朽’”、“把名字刻入石头的,名字比尸首烂得更早。”本来按这种说法,曾在各地留下多块石刻的秦始皇,似乎也应属于那“名字比尸首烂得更早”的一类人,然而事实上恰恰相反,纵然往事越千年,他的影响力却依然在当今的华夏大地无处不在,我们甚至可以说,他的灵魂依旧附着在那些沿用了上千年的有形的无形的资产之上:长城、灵渠、直道;郡县制、方块字、度量衡……与它们相比,灭六国、一天下的功绩,反而显得不那么突出了。所以对秦始皇来说,灭六国,既不是他人生的终点,也不是他人生的顶点,反而是另一个起点,一个继续去开创辉煌的起点。

历史论文:我心中的秦始皇

“及至始皇,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敲扑而鞭笞天下,威振四海。

”这是《过秦论》对秦始皇的描述。

有许多影视作品,都将秦始皇视为一个凶残暴虐的反面角色。

就连相对客观的《史记》,在《陈涉世家》中也透露出对秦始皇剥削百姓,大兴土木的厌恶。

然而,无论再怎样描述他的残暴,也无法否认他是一个极有能力的君主。

自古以来,人们一直在不断地争论秦始皇是功大于过还是过大于功。

至少在我心中,秦始皇是功大于过的。

一提到秦始皇,许多人会想到“焚书坑儒”这个词,后世的学人恨不得将他掘尸鞭之。

然而这几乎成为铁的事实,真的是秦始皇所为吗?且待我一一分析。

首先是焚书。

焚书,即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私藏的《诗》《书》等。

这里需注意,并不是将全部的书烧毁,无论秦始皇出于什么理由,他还是让《诗》,《书》得以保存至今。

用朱熹的话说,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

这比在那场十年浩劫中损失的书籍着实要少太多了。

我们都知道,秦朝时代百家争鸣,儒家,道家,法家,墨家,名家,阴阳家等各家争相齐放,而秦朝采用的是韩非子的法家之说。

焚书是为了统一天下思想,如此,一个国家才能真正统一。

这种法治思想在我们当今社会仍在延续。

作为一个有才能的统治者,统一思想是绝对必须的。

汉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目的与秦皇完全相同,只不过一个是“硬暴力”,一个是“软暴力”。

而得到的评价却太不相同,实在想为他鸣不平啊。

至于“坑儒”,观点就更五花八门了,首先我想说,我们对任何一种思想学术都不能用绝对的好坏来说明。

几千年来,人们已经不自已地将儒学看作是“好”的学派,正统的思想。

这使人们对“坑儒”格外反感。

《史记》中原文中写的是“坑术士”,后人多解释为,秦时的儒士与术士多混为一谈,这里的“术士”便是儒士。

而事实上各史上记载各不相同,甚至有完全没提到坑儒的,如此解释未免太过武断。

另有观点认为,此术士是“江湖术士”的术士,可能是指观看天相,占卜算卦的阴阳术士。

总之无论怎么看,《史记》中记载的史实缺少细节,且很多因袭《说苑·反质》的传闻,并不完全可信。

因此,“焚书坑儒”这个记载,并不完全可信。

且天下的统一为历史大势所趋,即使“焚书坑儒”真实存在,也是顺应历史潮流的。

所以我们不能将所有的标签都贴在秦始皇身上。

“大兴土木”这一词用在秦始皇身上确是恰当。

比如长城,阿房宫,咸阳宫等。

有诗歌曰:“秦皇宫,燕王台,高楼坍乱余尘埃;千万载,君见何人得重来?”说到长城,难免会提到千里送寒衣的孟姜女。

奴役百姓,凶残暴虐……人们若将长城与秦皇放在一起,定会想到这词。

而将长城与劳动人民联系起来,则定会是“智慧的结晶”之类。

然而古往今来的君主,几乎没有不兴土木的。

埃及的金字塔,新巴比伦的空中花园,几乎大多是为了满足君主的一己私欲,而秦长城,至少是为了保卫疆土,防止外敌进攻,而且它也成为了中国强大意志的象征。

只是秦皇身边没有能进谏“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臣子,定也没有料到人民的力量能强大到几乎推翻了他一手建立的秦朝。

再说阿房宫,甚至至今都没有任何实物能证明它真实存在过,目前无从考证。

至于功,这根本不必一一细说了。

修灵渠 ,车同轨,书同文,统一货币、度量衡……

或许,秦始皇不是个开明的皇帝,不是个爱民如子的皇帝。

然而谁也不能否定他的功绩和才能,他“世代最有作为的皇帝”的称号决不是子虚乌有。

“千古一帝”,世间绝无二人。

这,就是我心中的秦始皇。

祝你学习进步,望采纳!如有疑问,请追问。

祝你学习

进步

别人谈论起秦始皇的时候,都会想起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最暴君主,其实那只是被秦始皇坑儒焚书事件蒙蔽了眼睛,在加上历史不少文人都对这个事件大加渲染批评,没有说秦始皇好的,但是你想作为第一次统一中国的秦始皇难道他的心胸就那么狭隘吗?不容忍孺人,以及各种学说吗?其实不然,作为第一个统一中国的人,他当然要稳固自己打下来的江山,要做的当然是统一思想,统一货币,修建长城,把六国的长城连接起来,这是秦始皇必需做的事情。再说我觉得秦始皇也不算是最暴的君主,历史上比秦始皇暴的君主多得是,秦始皇没有杀功臣,而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都快把功臣杀完了,搞得最后他的孙子与他叔叔打仗的时候连一个会打仗的将领都找不到,还有前面说坑儒焚书,要知道清朝文字狱不比那个残忍,一个字就能抄家,株连九族,这还能说明秦始皇是最狠的皇帝吗?我就是觉得秦始皇冤就是冤在他是第一个做皇帝的人,第一个做坑儒焚书,修长城的人,不是有句话说的好枪打出头鸟吗?

虽然是暴君但统一六国,统一货币,统一衡量度,建造万里长城的功绩不能泯灭!!!!!!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了中国长期战乱的局面,并初步将“大一统”思想灌输给了中国人,为以后的中国统一战提供了依据。李白的“秦王扫六合,虎视何耽雄”概括了他的丰功伟绩。 秦始皇,名叫赢政,后灭六国,统一中国,称始皇帝,是秦王朝的开国皇帝。两千年来,对他的评价是很有争议的,那么秦始皇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物呢? 秦始皇励精图治,用“远交近攻”的战略方针,前后用了十年的时间灭掉了六国,统一了中国。秦始皇用武力平定天下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这对于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统一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首先他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在皇帝的直接控制下,建立自中央直至郡县的一整套官僚机构。以秦国原有的法律令为基础,吸收六国法律的某些条文,制定和颁行统一的法律。将原六国贵族豪富迁至关中、巴蜀,以防止他们的分裂复辟活动。又明令禁止民间收藏武器,销毁没收得来的武器,铸造12个金人。 然后在经济上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扶植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始皇三十一年(前216)下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只要向政府申报土地数额,交纳赋税,其土地所有权就得到政府的承认和保护,并以商鞅所制定的度量衡为标准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制度。统一全国币制。为发展全国水陆交通,又实行“车同轨”,修建由咸阳通向燕齐和吴楚地区的驰道,以及由咸阳经云阳(今陕西淳化西北)直达九原(今内蒙古包头西)的直道;在西南地区修筑了“五尺道”,开凿沟通湘江和漓江的灵渠。 在文化思想方面,以秦国通行的文字为基础制定小篆,颁行全国。并利用战国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以秦得水德,水色黑,终数六,因而规定衣服旄旌节旗皆尚黑,符传、法冠、舆乘等制度都以六为数。水主阴,阴代表刑杀,于是以此为依据加重严刑酷法的实施。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由于实行严酷法律,引起了士人的不满,纷纷指责秦始皇。已经升任丞相的李斯主张严厉镇压这些胆大妄为的士人,他给秦始皇写了一封奏疏,要求进行焚书。即除了《秦记》之外的所有史书一律烧毁,全国百姓和士人私自收藏的经书和诸子百家的典籍,也全部由官府统一烧毁。敢再违抗命令,议论政事的人一律处死。如果官吏知情隐瞒不报,也和藏书的人同等治罪。除了少数史书之外,其他的最后只留下了关于农业、卜筮和医药的书籍。这是对中国文化的一次清洗,和法律一样是秦朝暴政的集中体现。只烧掉书籍并不能堵住士人的口,反而激起更大的反抗,百姓和士人对秦始皇的暴政怨愤异常,对他不利的言论遍布天下。这使秦始皇勃然大怒,派出御史到全虽然是暴君但统一六国,统一货币,统一衡量度,建造万里长城的功绩不能泯灭!!!!!!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了中国长期战乱的局面,并初步将“大一统”思想灌输给了中国人,为以后的中国统一战提供了依据。李白的“秦王扫六合,虎视何耽雄”概括了他的丰功伟绩。 秦始皇,名叫赢政,后灭六国,统一中国,称始皇帝,是秦王朝的开国皇帝。两千年来,对他的评价是很有争议的,那么秦始皇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物呢? 秦始皇励精图治,用“远交近攻”的战略方针,前后用了十年的时间灭掉了六国,统一了中国。秦始皇用武力平定天下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这对于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统一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首先他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在皇帝的直接控制下,建立自中央直至郡县的一整套官僚机构。以秦国原有的法律令为基础,吸收六国法律的某些条文,制定和颁行统一的法律。将原六国贵族豪富迁至关中、巴蜀,以防止他们的分裂复辟活动。又明令禁止民间收藏武器,销毁没收得来的武器,铸造12个金人。 然后在经济上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扶植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始皇三十一年(前216)下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只要向政府申报土地数额,交纳赋税,其土地所有权就得到政府的承认和保护,并以商鞅所制定的度量衡为标准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制度。统一全国币制。为发展全国水陆交通,又实行“车同轨”,修建由咸阳通向燕齐和吴楚地区的驰道,以及由咸阳经云阳(今陕西淳化西北)直达九原(今内蒙古包头西)的直道;在西南地区修筑了“五尺道”,开凿沟通湘江和漓江的灵渠。 在文化思想方面,以秦国通行的文字为基础制定小篆,颁行全国。并利用战国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以秦得水德,水色黑,终数六,因而规定衣服旄旌节旗皆尚黑,符传、法冠、舆乘等制度都以六为数。水主阴,阴代表刑杀,于是以此为依据加重严刑酷法的实施。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由于实行严酷法律,引起了士人的不满,纷纷指责秦始皇。已经升任丞相的李斯主张严厉镇压这些胆大妄为的士人,他给秦始皇写了一封奏疏,要求进行焚书。即除了《秦记》之外的所有史书一律烧毁,全国百姓和士人私自收藏的经书和诸子百家的典籍,也全部由官府统一烧毁。敢再违抗命令,议论政事的人一律处死。如果官吏知情隐瞒不报,也和藏书的人同等治罪。除了少数史书之外,其他的最后只留下了关于农业、卜筮和医药的书籍。这是对中国文化的一次清洗,和法律一样是秦朝暴政的集中体现。只烧掉书籍并不能堵住士人的口,反而激起更大的反抗,百姓和士人对秦始皇的暴政怨愤异常,对他不利的言论遍布天下。这使秦始皇勃然大怒,派出御史到全虽然是暴君但统一六国,统一货币,统一衡量度,建造万里长城的功绩不能泯灭!!!!!!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了中国长期战乱的局面,并初步将“大一统”思想灌输给了中国人,为以后的中国统一战提供了依据。李白的“秦王扫六合,虎视何耽雄”概括了他的丰功伟绩。 秦始皇,名叫赢政,后灭六国,统一中国,称始皇帝,是秦王朝的开国皇帝。两千年来,对他的评价是很有争议的,那么秦始皇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物呢? 秦始皇励精图治,用“远交近攻”的战略方针,前后用了十年的时间灭掉了六国,统一了中国。秦始皇用武力平定天下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这对于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统一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首先他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在皇帝的直接控制下,建立自中央直至郡县的一整套官僚机构。以秦国原有的法律令为基础,吸收六国法律的某些条文,制定和颁行统一的法律。将原六国贵族豪富迁至关中、巴蜀,以防止他们的分裂复辟活动。又明令禁止民间收藏武器,销毁没收得来的武器,铸造12个金人。 然后在经济上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扶植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始皇三十一年(前216)下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只要向政府申报土地数额,交纳赋税,其土地所有权就得到政府的承认和保护,并以商鞅所制定的度量衡为标准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制度。统一全国币制。为发展全国水陆交通,又实行“车同轨”,修建由咸阳通向燕齐和吴楚地区的驰道,以及由咸阳经云阳(今陕西淳化西北)直达九原(今内蒙古包头西)的直道;在西南地区修筑了“五尺道”,开凿沟通湘江和漓江的灵渠。 在文化思想方面,以秦国通行的文字为基础制定小篆,颁行全国。并利用战国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以秦得水德,水色黑,终数六,因而规定衣服旄旌节旗皆尚黑,符传、法冠、舆乘等制度都以六为数。水主阴,阴代表刑杀,于是以此为依据加重严刑酷法的实施。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由于实行严酷法律,引起了士人的不满,纷纷指责秦始皇。已经升任丞相的李斯主张严厉镇压这些胆大妄为的士人,他给秦始皇写了一封奏疏,要求进行焚书。即除了《秦记》之外的所有史书一律烧毁,全国百姓和士人私自收藏的经书和诸子百家的典籍,也全部由官府统一烧毁。敢再违抗命令,议论政事的人一律处死。如果官吏知情隐瞒不报,也和藏书的人同等治罪。除了少数史书之外,其他的最后只留下了关于农业、卜筮和医药的书籍。这是对中国文化的一次清洗,和法律一样是秦朝暴政的集中体现。只烧掉书籍并不能堵住士人的口,反而激起更大的反抗,百姓和士人对秦始皇的暴政怨愤异常,对他不利的言论遍布天下。这使秦始皇勃然大怒,派出御史到全

我想写一篇关于rss的毕业论文

多少字的呢。

大学合格的毕业论文如何写?

艰辛而又充满意义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大家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写毕业论文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大学合格的毕业论文如何写?,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大学合格的毕业论文如何写?

本科专业(含本科段、独立本科段)自考生在各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都要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工科类专业一般为毕业设计、医科类一般为临床实习)及其答辩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考核是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文凭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自考毕业生是否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同层次相同专业的学力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许多应考者缺少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心中无数,难以下笔。因此,对本科专业自考生这一特定群体,就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必要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应考者完成本科阶段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首先是选择课题。选题是论文撰写成败的关键。因为,选题是毕业论文撰写的第一步,它实际上就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亦即确定科学研究的方向。如果“写什么”不明确,“怎么写”就无从谈起。

教育部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对毕业论文选题的途径和要求是“为鼓励理论与工作实践结合,应考者可结合本单位或本人从事的工作提出论文题目,报主考学校审查同意后确立。也可由主考学校公布论文题目,由应考者选择。毕业论文的总体要求应与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相一致,做到通过论文写作和答辩考核,检验应考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但不管考生是自己任意选择课题,还是在主考院校公布的指定课题中选择课题,都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切实可行的课题。选好课题是毕业论文成功的一半。

第一、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以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科学事业发展和解决现实存在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选题要符合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要具有新颖性,有创新、有理论价值和现实的指导意义或推动作用,一项毫无意义的研究,即使花很大的精力,表达再完善,也将没有丝毫价值。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3个方面来选题。首先,要从现实的弊端中选题,学习了专业知识,不能仅停留在书本上和理论上,还要下一番功夫,理论联系实际,用已掌握的专业知识,去寻找和解决工作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其次,要从寻找科学研究的空白处和边缘领域中选题,科学研究还有许多没有被开垦的处女地,还有许多缺陷和空白,这些都需要填补。应考者应有独特的眼光和超前的意识去思索,去发现,去研究。最后,要从寻找前人研究的不足处和错误处选题,在前人已提出来的研究课题中,许多虽已有初步的研究成果,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还有待于丰富、完整和发展,这种补充性或纠正性的研究课题,也是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

第二、要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切实可行的课题。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种创造性劳动,不但要有考生个人的见解和主张,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由于考生个人的主观、客观条件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选题时,还应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及所具备的客观条件来选题。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3个方面来综合考虑。首先,要有充足的资料来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缺少资料的情况下,是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的。选择一个具有丰富资料来源的课题,对课题深入研究与开展很有帮助。其次,要有浓厚的研究兴趣,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可以激发自己研究的热情,调动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以专心、细心、恒心和耐心的积极心态去完成。最后,要能结合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每个考生无论能力水平高低,工作岗位如何,都有自己的业务专长,选择那些能结合自己工作、发挥自己业务专长的课题,对顺利完成课题的研究大有益处。

(2)

选好课题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一般程序是:搜集资料、研究资料,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

第一、研究课题的基础工作———搜集资料。考生可以从查阅图书馆、资料室的资料,做实地调查研究、实验与观察等3个方面来搜集资料。搜集资料越具体、细致越好,最好把想要搜集资料的文献目录、详细计划都列出来。首先,查阅资料时要熟悉、掌握图书分类法,要善于利用书目、索引,要熟练地使用其他工具书,如年鉴、文摘、表册、数字等。其次,做实地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能获得最真实可靠、最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调查研究时要做到目的明确、对象明确、内容明确。调查的方法有: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调查的方式有:开会、访问、问卷。最后,关于实验与观察。实验与观察是搜集科学资料数据、获得感性知识的基本途径,是形成、产生、发展和检验科学理论的实践基础,本方法在理工科、医类等专业研究中较为常用,运用本方法时要认真全面记录。

第二、研究课题的重点工作———研究资料。考生要对所搜集到手的资料进行全面浏览,并对不同资料采用不同的阅读方法,如阅读、选读、研读。

通读即对全文进行阅读,选读即对有用部分、有用内容进行阅读,研读即对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内容进行全面、认真、细致、深入、反复的阅读。在研读过程中要积极思考。要以书或论文中的论点、论据、论证方法与研究方法来触发自己的思考,要眼、手、脑并用,发挥想象力,进行新的创造。

在研究资料时,还要做好资料的记录。

第三、研究课题的核心工作―――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在研究资料的基础上,考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根据选题,确立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突出新创见,创新是灵魂,不能只是重复前人或人云亦云。同时,还要防止贪大求全的倾向,生怕不完整,大段地复述已有的知识,那就体现不出自己研究的特色和成果了。

根据已确立的基本论点和分论点选定材料,这些材料是自己在对所搜集的资料加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组织材料要注意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注意前后材料的逻辑关系和主次关系。

第四、研究课题的关键工作―――执笔撰写。考生下笔时要对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注意:拟定提纲和基本格式。

拟定提纲包括题目、基本论点、内容纲要。内容纲要包括大项目即大段段旨、中项目即段旨、小项目即段中材料或小段段旨。拟定提纲有助于安排好全文的逻辑结构,构建论文的基本框架。

基本格式:一般毕业论文由标题、摘要、正文、参考文献等4方面内容构成。标题要求直接、具体、醒目、简明扼要。摘要即摘出论文中的要点放在论文的正文之前,以方便读者阅读,所以要简洁、概括。正文是毕业论文的核心内容,包括绪论、本论、结论3大部分。绪论部分主要说明研究这一课题的理由、意义,要写得简洁。要明确、具体地提出所论述课题,有时要写些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本人将有哪些补充、纠正或发展,还要简单介绍论证方法。本论部分是论文的主体,即表达作者的研究成果,主要阐述自己的观点及其论据。这部分要以充分有力的材料阐述观点,要准确把握文章内容的层次、大小段落间的内在联系。篇幅较长的论文常用推论式(即由此论点到彼论点逐层展开、步步深入的写法)和分论式(即把从属于基本论点的几个分论点并列起来,一个个分别加以论述)两者结合的方法。结论部分是论文的归结收束部分,要写论证的结果,做到首尾一贯,同时要写对课题研究的展望,提及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或可能解决的途径等。参考文献即撰写论文过程中研读的一些文章或资料,要选择主要的列在文后。

第五、研究课题的保障工作―――修改定稿。通过这一环节,可以看出写作意图是否表达清楚,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是否准确、明确,材料用得是否恰当、有说服力,材料的安排与论证是否有逻辑效果,大小段落的结构是否完整、衔接自然,句子词语是否正确妥当,文章是否合乎规范。

总之,撰写毕业论文是一种复杂的思维活动,对于缺乏写作经验的自考生来说,确有一定的难度。因此,考生要“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虚心向指导教师求教。

毕业论文怎么写

一、做好研究调查

围绕主题,制定计划。你需要弄清自己要在论文中提出的观点,然后围绕这一观点进行研究调查。你要先写一份计划书,其中应当包括整个研究的进展步骤和要需要完成的任务(比方说:9月20日前找到10份资料,10月15前完成初步的研究)。

一次只处理一个论点。不要试图一次把你的'主题搞定。 对整个主题有一个大概的感觉,为你需要了解的东西建立一份大纲。之后每次处理一个论点,在完成初稿之后,你就不难发现论点之间的联系。整理好使用的参考书目和资源。这条是弥缝自己添加的。你所参考的书目和资源都应该整理存放好,第一是为了方便再次查阅;第二是论文结束时写参考资料时不再需要重复去找这些资源。

除了网上查找资料外,你可不要忽略身边能利用的人力资源。你的同事和学校的图书管理员可能会给你提供一些意想不到的资料。所以不要浪费了哦!

二、提前开始写作

提前开始。很多人却总拖到最后期限才着急起来,却常常不以为然。现在期刊都是提前半年到一年的时间截稿。所以你要写论文就应该提前制定好计划,如两星期研究,两星期写作,两星期定初稿,剩下一些日子审稿和校对。写作期间,你可以设定每天完成的字数量(五百字是可行的,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就能完成——一篇博客短文也差不多这个字数),设定结束的部分——当天停笔的位置应该是你第二天开始写的时候容易重拾思绪的地方,以免线索中断。

文章大纲。文章大纲可以说是你的思维导图,是你的文章将涉及的一系列要点,是你论述的目的,是你完成作品的大致面貌——甚至,如果你思路清晰,文章的第一段也可作为大纲将中心内容揭示,并看出写作脉络。不管是以哪种形式,一个有效的提纲能帮到你很多。写的时候它能作为检测进度的尺子,能作为提醒,帮你确定文章是不是已涵盖了在列提纲时你想要表达的那几点,当你思绪凌乱时,它还可以提示你。一个好的提纲让你写作更加灵活,不用拘泥于从头写到尾,如果你的思绪到那了,而且研究充分,可以先写你已经准备好的要点,比总考虑类似第七页还没决定写什么呢,我就不能先写第六页的问题要强多了。最后,手头上有个计划能帮你锁定目标,实现写作目的,而不是“想到哪写到哪,以至不知所云了”,这正是许多作者正在做的事情。

从中间开始。不同作家写作时面临的同一个最大的问题是想不出来如何开头。与其盯着一个空屏幕看到视网膜脱落,绞尽脑汁去想一个充满敬畏激情和意义深远的开篇,还不如跳过开头的介绍,直接进入第二段。当你完成后面部分,你随时可以回来写出一段放在第一段——不过接着,你可能发现其实没必要这么谨慎,你会发现,第一段往往是文章最弱的部分,相较于其它有意义的功能,它更常作为进入主题的暖身。

不要剽窃。因为现在正规的杂志基本都会检测抄袭率的,抄袭别人的文章一般发不了正刊的,所以建议你自己好好写作。或者咨询我们如何写作,我们的责任编辑也会告诉你的。

写完文章后,重审你的文章至少一次,注意力集中在核查文章中的每一句话是不是都实现了你预设的目的,你期待读者从文章里读到什么,产生怎样的感情,你的每句话可以帮你实现吗,可以让读者充分理解吗。每句话都应指引读者的思维奔向你的结论。

校对校对。校对是一项完全与重审分离的工作,而且是你在明确文章“结束”之前所做的最后一件事情,这时你该好好注意语法了——明确每个句子都有主语和动词,而且搭配正确。更正所有的拼写错误,特别是文字处理器检测不出来的。充分利用文字处理器,但在校对过程中这只是开始,而不是最后步骤。一个很好的技巧是从后往前校对——先看最后一个单词,接着是倒数第二个,然后倒数第三个,以此类推。这样可强迫你的大脑脱离原先的文章顺序注意每个单词,意味着不受你记忆中想象的该写什么的干扰,看到你真正写下的东西。

做点总结。别把“总结”和“摘要”混为一谈。文章的最后一段或两段应是你的论点最出彩的地方,千万不要老调重弹,只是重复文中的观点。你可以解释你的研究发现,提出你对文中数据的理解,描绘未来研究的前景,或指出在你文中出现的事实的意义及重要性。结论应是论文的最强音,而不是软弱的摘要重述。

第一,避免出现谦词、关联词、感叹词、疑问词等。第二,摘要属纯客观介绍,一般用第三人称。第三,本科毕业论文摘要一般不用分段。第四,摘要应避免和论文引言、结论部分重复。第五,摘要要结构严谨避免冗杂,用简洁话语表述即可,一般不用长句。

转眼间又到了大四开题的时候,想起去年撰写论文的辛酸历程,跟大家分享一下我那段痛苦却颇有收获的经历。 关于选题 英语专业能选择的方向包括翻译、教学、语言学、文学等主要几大类。从身边同学撰写的感受来看,翻译和文字方向比较好下手,相比之下,教学研究调查类论文则需要花大量时间收集资料,出问卷,访谈,做数据分析等等。这里主要谈一谈翻译类方向如何确定选题。首先,要确定自己的研究文本, 可以是一本书,一部电影,实地景点翻译研究等等……主要是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研究对象,毕竟撰写论文是一个十分漫长且枯燥的过程,选一个喜欢的文本会是你想坚持下去的理由。其次就是选择一个比较合适但是又不要太常见的翻译理论,比如功能对等,目的论啥的,再结合文本中某一个比较细小的角度去研究。总之,翻译理论,文本,切入点三者必须有一两个比较创新,这样不容易撞题。 我去年自己去参加开题答辩的时候,同一个答辩场竟然有两位同学跟我理论和切入点一模一样! ! 不过幸好我的文本比较新,也花了很多心思,最后拿到了优秀论文嘻嘻。这里提醒大家,选题不要过于着急,而且在选题的过程中要反复去知网查证自己选的理论能否适用于自己的翻译文本研究,相关的研究多不多,早期多投入一些时间,后期开始撰写的时候几乎没有太大问题。关于撰写 其实本科生的论文大多都是没什么内容的,因为都是在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关键是你会不会用自己的话去阐述,从而避免知网查证不合格的想象发生。翻译方向的论文只有第四章是自己的内容,这一章节需要花大量时间寻找最合适的例子,将理论运用其中,达到你最终的目的。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出现低级的语法语言错误,这样你会被你的导师批斗死。。不要指望导师给你该内容该语法,他只会给你基本的大方向和建议,论文的撰写完全要靠自己。关于查重 在学校查重之前,建议大家最好自己去查重一下。我自己用过一些软件觉得paper系列查重率偏低,turnitin也是一个比较常见的英文论文查重软件,个人觉得偏高一点。但是这个查重软件我在淘宝上买就30多,还赠送第二次机会,觉得还比较划算,最后查重率百分之20,学校知网查重结果百分之7。如果大家钱多可以直接知网最准了哈哈。关于答辩 论文答辩我觉得最重要的就是要熟悉自己的论文,熟悉到答辩老师一问你就知道是在论文的哪一章节,哪一位置,最好提前预设一下问题我还是比较幸运的,被问到的三个问题有导师之前就问过我的,有的是我准备到的。实在不懂的话,就直接道歉吧,俗话说的好,答辩答辩,只答不辨,疯狂道歉哈哈好了,夜深啦,又一次在失眠的时候更新了。虽然还没有多少人看我的文章,我希望今年的考研er都要加油呀!写论文也不可怕,合理安排好时间,你一定既能考上研也能拿到优秀论文,晚安啦!!!

我想要一篇关于二胡的论文题目

胡情,意为二胡情缘

1、美国黑人早期布鲁-鲁斯音乐的兴衰(1890-1929)2、高等学校音乐表演专业学业表现性评价研究3、音乐意义存在方式并及真理自行置入艺术作品的形而上学研宄4、全球化背景下贵州苗族音乐传播研究5、中国社会音乐教育钢琴课程之文化阐释与建构6、音乐心理视角下的肖邦第二钢琴奏鸣曲7、西方指挥艺术风格类型研究8、隋唐宫廷音乐表演研究9、卡拉斯的薇奥列塔10、学分制下艺术设计教学模式研究11、论打击乐与电子音乐的结合12、基于元理论的音乐表演艺术组织战略管理研究13、19-20世纪中叶捷克音乐的社会学研究14、内地音乐资源对澳门当代音乐的影响15、普通高校音乐表演专业课程体系重构研究以上十五个音乐专业方向的毕业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提供

最好写曲子的分析,好入手。有啥问题可以问我。 记得给满意答案哦

论二胡演奏之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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