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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务局对盐业的影响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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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务局对盐业的影响研究论文

原盐行业基本概况

原盐指只经初步晒制或熬制的盐。即盐场(厂)生产的盐尚未经盐业运销单位或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收购分配销售的盐,或盐业生产单位未出场(厂)供应销售的盐。一般含杂质较多,多用作工业原料。

我国盐的资源极为丰富,用途亦很广,按盐的产制来源分,有海盐、池盐、矿盐、井盐、土盐;按用途分有食盐(包括加碘盐)、渔业用盐、农牧业用盐、工业用盐、出口盐等。盐税的定额税率按盐的种类、用途和产区分别规定。盐是国家计划分配的重要物资之一,既是人民生活必需品,又是工业生产用原料;既是出口商品,又是战略物资。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盐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亦日益重要。

中国原盐产量分析预测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制盐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原盐产量为6309.5万吨,同比增长1.0%。到了2017年末,中国原盐产量达到6266.6万吨,同比增长3.8%。截止到2018年1-8月,中国原盐产量达到了3707.2万吨,同比减少0.9%。预计2018年全年我国原盐产量将达到6310万吨,未来五年(2018-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0.86%,预计到了2022年我国原盐产量将达到6530万吨。

2016-2022年中国原盐产量统计情况及预测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2016年1-6月中国原盐产量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中国原盐消费量分析预测

2014年中国原盐消费量为9690万吨,同比增长8.27%。到了2015年,中国原盐消费量达到9312万吨,同比减少3.9%。截止到2016年中国原盐消费量为9254万吨。预计2018年我国原盐消费量将下降到约9000万吨,未来五年(2018-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68%,预计2022年我国原盐消费量将达到9620万吨。

2016-2022年中国原盐消费量统计及预测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中国食盐销量分析预测

预计2018年我国食盐销量将突破1000万吨,达到了1015万吨,未来五年(2018-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4.71%,预计到了2022年我国食盐销量将达到1220万吨。

2018-2022年中国食盐销量统计情况及预测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制盐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1、盐业体制改革有序进行。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提出要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改革任务。

为进一步落实《方案》精神,保证食盐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释放市场活力,2017年4月,发改委和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一是全面准确落实盐改精神,抓紧完善地方涉盐法规体系;二是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三是落实盐改跨区经营政策,积极释放市场活力;四是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确保人民群众食盐安全。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纷纷发布盐业改革方案,盐业改革正有序进行中。

2017年12月,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发布,增加了“科学加碘”和“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要求,为《方案》的落地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人民群众安全用盐筑牢了制度笼子。

2、行业将建立安全信息追溯体系

2018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规范条件》,明确了食盐定点企业应当建立食盐电子追溯系统并有效运行。

2018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食盐安全信息追溯体系规范》标准,对指导国家食盐行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起到了关键支撑作用,对盐业体制改革后推动行业健康安全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支撑政府监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截至2018年6月,全国共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2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平台注册;18家食盐批发企业在平台注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25家正在使用全息防伪二维码标志;平台累计发码18亿枚;企业追溯系统已经建设完成24家;正在建设的有44家;企业追溯系统已经完成招标3家,企业追溯系统准备招标36家。

3、积极开拓电商等渠道

当前,“互联网+”的概念成为时尚,而作为市场化程度较低的食盐行业,其电商化道路作为传统经销渠道的有益补充,已为越来越多的盐企所利用。例如,云南盐业已经与邮乐网开始合作,将在京东、天猫等网站开展电商布局。另外,包括广盐、中盐、苏盐在内的多家盐业已经在京东、一号店等电商平台设立了专营店,开始在网上销售。

另一方面,中盐积极开拓新渠道,推进跨界合作。截至2018年8月,中盐已与中国邮政在16个省正式开展业务合作,充分利用中国邮政的物流优势,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农村市场。

4、龙头企业或将脱颖而出

对于省级的盐业公司和中盐公司,他们由于多年的垄断已占据了非常丰富的渠道资源,近几年为了备战盐改,很多盐业公司已经提前布局上游的生产企业,为今后实现产销一体做好准备。所以实力强劲的盐业公司在产销一体后会最有可能成为市场竞争的巨头。

一、从环境质量的新观点出发,任何物质若以不恰当的种类(如自然界原来没有的各种人工合成的新物质、农药等)、数量(大大超过自然容量)、浓度(超过本底很多倍)、形态(如有机汞比无机汞的毒性大得多)、价态(如铬、砷等不同价态的毒性相差很大)、途径(如酚、氰等易生物自净的物质,进入大气比进入水、土的危害就大得多,进入地下水就比进入地表水危害大得多)、速率(超过自净极限能力很多)、运动方式(如噪音、振动等)进入或作用于环境系统,打破环境物质的正常循环和平衡,干扰和破坏生态系统的正常循环和平衡,影响和威胁到人体和子孙后代的健康,造成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的,就都可能成为“污染物”或“污染因子”,这些污染物或污染因子的来源便称为“污染源”。按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资料《有广泛国际意义污染物的控制与鉴定》规定的污染物有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及综合的共二十八类(1),实际上按照我们前面建立的观点,污染物的种类还要多得多,几乎一切自然界的物质及全部人工合成物质都有可能成为污染物。例如,我们人人每天都要吃“盐”,一般并不认为它也会是一种污染物。而在北京东南郊二百多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每年从化工区排放废水中的酸、碱、盐高达三万多吨,酸、碱最后也中和成盐,占废水总排污染物的76%(2)。盐,也成了北京东南郊一项重要污染物。它污染了河道,在北京淡水河道中发现了咸水藻(初步鉴定)(3);它污染了地下水,使地下水化学类型变异(4),硬度迅速上升(5,6),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粗估达一亿元以上(6)。人类通过工农业生产、城建、交通、生活、科学活动、军事活动等各种方式,向环境系统排放各种污染物,而从总体及发展观点看,则以工业废气、废水、废渣(“三废”)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工业“三废”中所含的污染物种类多、成分杂、数量大、毒性强、浓度高、速率快、难自然降解、连续排放,加上复杂的综合作用、累积作用、富集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进入环境系统,参加了大气环流、水循环、元素的循环,进入或作用于生态系统及人体,危及生态正常平衡、人体健康以至遗传因子,造成了当代众所周知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公害事件及环境污染疾病和潜在的所谓“文明病”,引起了全人类的关注。为此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各国都形成了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管理的庞大体系。因此,环境污染源的调查、评价及控制,是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管理的最基础性工作,首先,又要抓住工业污染源的调查、评价和控制。二、工业污染源的评价,是污染源工作三步曲的中间环节,它是在调查基础上的提高,是为控制服务的。它的主要任务是为了从千百万种复杂的污染物中查明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源、主要排放方式、途径、特点和规律。所谓“主要污染物”,显然是那些数量 大、毒性强、难生物分解、易生物富集、易进入或作用于人体的污染物。根据我国各地污染源调查评价工作的经验和我们自己的体会,无论哪个地区,不管污染物的种类多么复杂,经过科学评价后,总是只有上十种主要污染物,它们在总的污染物比重上却占百分之九十左右,这就为污染源的控制、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研究、环境区域规划、环境管理、环境治理、环境医学等环境保护各个方面提供了科学依据,避免了盲目性。工业污染源的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排放方式各异,人们是无法直接比较它们的关系,必需经过“标准化”处理,进行相对的间接的比较,就好象商品之间难于直接交换,但可以通过钱来进行彼此的交换一样。所谓“标准化”,就是运用抽象思维,进行科学的抽象,实现指数化,建立指数化系统,有利于运用数学方法定量表达,也有利于应用电子计算机来解决复杂的污染源评价问题。同理,还可推广于整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及管理系统之中(如环境质量评价、环境管理、环境质量与健康相关研究等)。马克思在研究商品价值时指出:“我们应当有可能把一切商品化为一种它们所共有的表现形式,只是按照它们所含有的同一尺度的比例去区别它们”(7)。根据这一思想原理,我们应当有可能将一切环境因子化为“某种第三种东西”(7)的统一尺度,比如无量纲指数、体积、钱等。这样就可以使看来似乎无关的环境因素、似乎无法比较的环境因子,都可以按照新的统一尺度进行衡量比较,进而进行综合评价,用它们的比例去区别它们各占的比重大小,从而指出轻重缓急,指出优先控制的重点、方向和途径。三、标准化的通式:指数=实测值/标准值由于评价的目标、因子、标准不同,不可能找到一种适用于一切的标准化方法,我们通过污染源的评价及环境质量评价研究,逐步形成了如下污染源标准化评价系列:M=CI/C0;N=CiQI/C0=qI/C0=MQi;O=nqI/C0=nMQj=nN;P=mnqI/C0=mnMQI=mnN=mO上述系列指数的名称和物理含义如下:M枣等标指数(无量纲),系实测因子的浓度值Ci(浓度单位)与该因子的标准浓度值C0(浓度单位)之比值。其值大小表示等于标准的倍数。N----等标排放量(介质的量的因次),系实测因子的浓度值Cj乘以包含该因子的载体流量Qi(量的单位)与该因子的标准浓度值C0之比值,或为该因子绝对排放量qi(绝对量单位)与C0之比值,或为M与Qi之乘积。其值大小表示将评价因子用介质(气或水)稀释或浓缩至标准浓度时的体积;亦可理解为评价因子进入环境系统后使被污染介质(气或水)达到标准浓度时的污染体积。N指数比M多包含了Qi因子,反映了绝对量qi的作用,所以比M的作用更进了一步。O枣累计等标排放量(量的因次),系评价因子累积排放时间n(时间单位)与等标排放量N的乘积。其值大小反映了累计等标排放量的大小。O指数比N多包含了n因子,所以比N的作用更进了一步。事实上环境污染危害往往是长期累计量起作用的,如致水俣病的有机汞、致骨痛病的镉、致癌因子及农药等。P枣累计等标排放摄入量(量的因次),系评价因子进入人体的摄入量系数m与累计等标排放量O的乘积。其值大小可以进一步反映污染物的排放与人体健康相关关系的大小。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之前,卫生、市政、地质等部门评价单因子污染水平时多采用等标(或超标)指数值;环保工作开展之后,考虑了绝对量,在官厅污染源评价中首次采用了等标排放量值(8);之后在北京西郊污染源评价中改用毒性标准,采用了排毒指数值(9);在污水渗坑评价中采用了累计等标排放量值(10);国外在车间大气致癌物摄入危害评价方面,采用了累计等标排放摄入量值(11);我们在1977年成都环境质量评价学术讨论会上提出了这种方法,但尚未实际应用,因实际摄入量因子测定较难。评价因子的选择在有条件时应尽可能完全,在条件不足时,应力求包含主要因子;评价标准的选择要依据评价目标及现有各种标准情况考虑,可分别不同情况采用背景值、本底值、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生态指标、生化指标、经济指标等。单 因子评价、多因子评价、系列评价与综合评价之间是相互补充的,不能相互代替,各有各的意义与作用。在综合评价时,必需恰当地解决统一尺度是关键,应尽可能找到客观权值转换系数,不能随意综合。

食盐质量的好坏,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安全问题,所以不能放开。

相关资料:中国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和问题盐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例如食用盐;同时又是基础工业、特别是化学工业(烧碱和纯碱)的原料,例如工业盐。对于后者,中国历来重视其管理。建国以后,一直实行计划管理体制。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盐业管理条例》;1994年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6年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工业盐能不能放开?工业盐管理体制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继续实行计划管理体制,还是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一在中国,中央政府对盐实行官营专卖自战国时代就开始了。从那时起,盐税一直是官方聚敛民财、充实国力的支柱税种。盐的专卖就是建立在食盐专营基础上的。盐之所以重要,一是人的生存离不开盐;二是盐税是当时的支柱税种。历史上盐的主要用途是食用。中国建国初期的1950年,食盐占总产盐量的88.9%,工业盐仅占6.2%。1987年工业用盐量已超过食用盐量。1992年工业用盐已达1458万吨,占总产盐量的63%。到1994年,仅烧碱、纯碱行业用盐就占总产盐量的66.7%,食盐仅占25%。随着中国工业的发展,盐的用途在构成上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国家工商业的发展也使盐税不再是支柱税种。按既有法规,盐的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管理,生产纳入国家统一计划,无论是国有盐场还是集体盐场,所产的盐都必须交盐业公司销售,私营企业和个人禁止办盐场,盐价由国家物价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对盐业的计划管理是通过轻工部门,具体由中国盐业总公司实施,即中国盐业总公司及各地的盐务管理局(或盐业公司)代表政府行使盐政管理职能。同时它又是一个企业(地方为盐业公司或盐务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盐的经营与流通。它掌握着盐政执法权,负责研究和提出有关政策、法规,实施盐政管理,对盐的生产、销售、运输进行监管;同时,它又掌握着制盐企业的经营权,盐销往哪里,销售给谁,都由它说了算。盐场没有经营自主权,不能销售,不能结算,只管生产。盐场不知道盐销给了谁,不知道售价多少,更不知道收回多少货款。有的虽然实行盐碱直供,盐场只能按计划调拨,企业间不能直接结算,必须到盐业公司结算。用盐企业必须按盐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结算价格和计划去采购;盐的生产企业凡是不按计划生产、销售的盐都按私盐查处;盐的运输实行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由盐业管理部门核发。盐价的构成较为复杂。1994年12月盐价改革前,工业盐的价格有出场(厂)价、分配价、批发价、零售价四种形式。分配价中含:出场(厂)价(盐场可得到的货款)、盐业发展基金、盐税、中央平衡差、筑装管理费、中国盐业总公司服务费。集运费在分配价外收取。批发价中还含有地方的各种费用,如地方平衡差、地方盐业发展基金等等。销售费用、包装费用在价外收取。不同的地区,盐的价格和收费的数额有所差异。在税收上,盐也是极为特殊的,1994年税制改革前只征收特种税——盐税。二中共十四大后,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家取消了烧碱、纯碱的指令性计划,将其推入市场。进入市场的两碱企业开始考虑如何适应市场,如何增强自身竞争力,如何提高经济效益等问题。而两碱的原料 ——工业盐仍处在计划经济的“保护伞”下。1993年,中国经济发展一度过热,货币发行量过大,通货膨胀压力较大,物价指数便成为政府和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这一年,盐业又获丰收,连续几年的丰产,盐的库存量大幅度上升。同年8月,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在全国盐超产、积压严重的情况下,提高了工业盐价格,盐价平均提高60元/吨,涨幅达39%以上。国家提高工业盐价格,原意是想解决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盐的生产成本上升,造成盐场效益下降、亏损的问题。但新的盐价使两碱企业无法承受。一是自身无法消化,这将使两碱行业年成本增加支出约9.6亿元,而1993年两碱行业的利润约3.4亿元;二是若价格向下游工业转移,将会引起玻璃、陶瓷、造纸、肥皂、纺织、农业、医药、有色、冶金、电力、军工等下游行业和产品的连锁反应,增加通货膨胀的压力,不利于国家控制物价指数;三是盐碱产品已接近国际市场价格,难以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将其转移。故两碱企业拒绝执行,新的盐价未能到位。两碱企业、协会和化工主管部门开始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并呼吁放开工业盐价格。盐碱两个行业的价格之争自此拉开了序幕。盐方的利益表现为盐业全行业的利益;碱方的利益表现为两碱企业的利益。1994年,国家为了适应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要求,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按照税制改革精神,取消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对于盐业,取消了盐税,改征资源税和增值税。由于增值税的计划及税负问题使盐碱行业的价格之争演变为价税之争,并开始激化。盐业部门认为,税改后的税负高于税改前的盐税,超出的税负应由用盐企业承担;化工部门认为,根据国家税制改革的精神,增值税为价内税,应采用倒扣的方法计划,不能因税改而变相涨价。除上述解释之外,就是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内部对此也有另外一种解释,他们主张以1992年为基准测算,两碱企业的税负下降6.2亿元,盐的税负上升4.75亿元,故拟将盐业增加的税负,通过价税联动向两碱企业转移。据化工部门测算,两碱企业减少税负4.8亿元,再考虑1993年烧碱的产品税从15%降到12%,减少税金1.5亿元,扣除这一因素,实际降低的税负为3.3亿元,抵不上盐业顺加过来的税负,若再加上1993年8月盐的提价将要增加成本9.6亿元,两碱行业将不堪重负。再者,这相当于在1993年8月后,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又一次提高了盐价。两碱企业当然无法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化工部门都提出,海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海水是流动的,不会因采盐而使资源枯竭,建议不征或少征资源税,以此降低盐业税负。而盐业部门的主要精力放在落实盐价上,寄希望于国家在制定盐价时,将税负顺加到化工及其他下游产品。经过有关部门协调,将北方海盐的资源税由25元/吨降到20元/吨。虽然资源税略有下降,但总的来看,盐的税负是上升了。税改前,盐只征收盐税15.4元/吨;税改后,工业盐的资源税和增值税合计平均为54元/吨,每吨盐的税负比税改前提高了39.5元,两碱用盐约1600万吨/年,增加税负约6.3亿元。无论是对于盐业还是对于碱业,谁都难以承受,谁也不愿承担。为此,工业盐价格一直确定不下来,盐碱之间无法结算,盐业无法开票收回货款,两碱企业无增值税票而不能抵扣,盐、碱企业的生产经营都受到了影响。在这期间,两碱协会、化工主管部门和盐业部门多次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为了尽快解决盐碱之间的价税矛盾,国务院有关部门着手进行盐价改革。同年12月,国家计委下发《关于改革盐价管理的通知》,出台了新的工业盐价格,简化价格构成,取消分配价,适当打紧了经营费用,将筑装管理费、集运费、中国盐业总公司服务费等商品流通费并入批发价。但有的费用由价内打到了价外,不含税盐价略有下降,资源税有所降低,但含税盐价还是提高了,相当于又一次涨价。这次盐价调整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盐碱之间的价税之争,盐碱企业间仍未能结算。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过高的工业盐价格,刺激了小盐场的发展,小盐场负担小、用工机制灵活、成本低、产品价格低。在市场竞争中则把大盐场推到了不利的位置,盐业公司坚持要按国家定价销售,而市场则不接受这一价格,调拨计划就难以实现,大盐场受到了小盐场强有力的挑战。与此同时,国家实施环保措施关闭了一批小造纸企业,两碱市场出现疲软,再加上盐碱之间的价税矛盾尚未解决,导致两碱企业拖欠盐款达30多亿元,制盐企业也遇到了较大的困难。1993年8月和1994年12月,在原盐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国家物价主管部门两次提高工业盐价格,都受到了两碱企业的抵制。山东、四川、江苏、天津、湖北等地多次发生盐场停止向两碱企业供盐的事件。为避免企业停产,一些两碱企业曾试图从外地盐场或与盐业部门合资办的盐场购盐,但都遭到盐政管理部门的查扣。1994年1月18日,山东省盐务局组织全省性的盐政大检查,重点查处私贩、私销盐。对省内欠款较多的五家两碱大中型企业停止供盐,如省盐政执法人员在潍坊化工厂门口设岗查盐,工业盐不允许进厂。几家企业的库存盐告急,随时都有停产的可能。经省经贸委出面协调后,才恢复了工业盐供应。1994年,武汉葛化集团公司没有按省盐务部门的计划购置价格较高的调拨盐,而是从山东、青海与本地盐业部门合资建设的盐场购盐,而被湖北省盐务局以私盐查扣,并要罚款1400多万元,迫使葛化集团公司与省盐务部门对簿公堂。三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期间,盐业管理部门多次向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要保留现行的工业盐计划管理体制。1994年10月,中国盐业总公司在筹备“全国盐业运销会议”之机,起草了《工业盐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对工业盐计划管理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准备在会上抛出,试图重新树立计划管理的权威。盐业部门为什么不愿意放开工业盐?一种说法是,会冲击食盐市场。因为食盐实行专营,如果工业盐不实行专营,就会有人用工业盐当食用盐销售,一些不法商贩就会以土盐、劣质盐充作食用盐销售;同时,会冲击我国的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因为工业盐放开后,无碘盐会冲击食盐市场,所以防治碘缺乏病工作就会受到影响。据了解,在全国查处的以工业盐充、劣质盐充食盐销售的案件中,都与两碱企业无关。而在查处的案件中,大部分是盐业部门的某些人与不法商贩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另一种说法是,制盐企业生产环境艰苦,经营困难,亏损严重,包袱沉重,需要计划管理体制来保护国有大制盐企业。既然制盐企业困难,为什么不能放开盐场的手脚,让盐场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实现自我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为什么不可以在现行的盐价中利润向盐场倾斜,提高盐的出场价,适当降低中间环节的流通费用呢?国家物价主管部门1993年8月制定的工业盐价格,以山东潍坊盐为例,每吨工业盐分配价为209.71元,其中出场价120元,上交盐业公司10元,实际盐场可得110元,其他均为中间环节收取的费用和基金。这次调价,每吨盐上涨了63.38元,在提高的差价中,其中44.3%给到了盐场,55.7%为盐业的中间环节所得。并规定工业盐批发价中的流通费用为69元/吨。另外,价格中还规定了中国盐业总公司服务费每吨工业盐0.6元(此前为每吨工业盐0.2元),若再加上食盐的服务费,仅此一项,每年即可收1800万元左右。在1994年12月制定的工业盐价中,盐的中间流通费用仍保留了59元/吨。据反映,辽宁省食盐的出厂价与零售价价差很大,加碘大粒食盐出厂价为266.6元/吨,而销区零售价为800元/ 吨,流通环节价差533.4元;粉洗盐出厂价为317.6元/吨,销区零售价为1200元/吨,流通环节价差882.6元。据了解,精制加碘食盐的出厂价一般在360~440元/吨,城市零售价在1400~1700元/吨,价差近千元,中间环节获利较大。制盐企业普遍反映“产盐不如管盐,管盐不如卖盐”。某省物价部门在1995年4月制定的工业盐价格中,规定“在出场价内每吨收取销售服务费6元,上缴省盐业公司统一使用”,还规定“在出场价内收取每吨4元‘盐价补贴资金’,由省盐局收取、专户储存”,“其支出须省物价局同意”。还有一些地区也有类似的规定。1994年国家经贸委在某省调查盐碱问题时,发现省盐业公司每年要划600万元给有关权力部门。在调查中还了解到,当两碱企业拖欠部门盐款时,盐业部门先把自己的那一部分费用留足,余下部分再给盐场。1995年5月18日,原国务院副总理朱■基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工业盐管理问题,朱■基指出:“工业盐管理总的指导思想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改革,引入竞争机制,不能再搞计划经济的一套。”针对当时大型制盐企业的实际困难,朱■基提出三条原则意见:1在保护大盐场的同时,也要支持小盐场发展,要引入竞争机制;2 两碱企业年需1500万吨工业盐,由大盐场提供1000万吨左右,采取订货会的形式,场厂挂钩,产需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地方不得加价。其他500万吨可由小盐场供应。少部门零散户所需的工业盐,由盐业销售部门负责供应。大、小盐场的供盐数量不定死,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查;3小盐场的价格放开,大盐场实行保护价,由供需双方协商,允许上下浮动。按照这一精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几经协商,本着积极、稳妥、慎重的原则,既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又要考虑大制盐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措施,使其逐步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提出了“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建议,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并于1995年11月正式下达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这一文件明确规定,“将现行工业盐的计划分配改为在国家总量计划指导下的合同订货。即,改变现行两碱企业只能按照计划分配的数量到指定盐场(厂)‘ 一对一’采购的办法,由中国轻工总会和化工部每年联合组织订货会,盐碱生产企业双方直接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合同,直接结算”,“取消现行的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盐碱双方根据签订的合同向运输部门申请运输计划”;“对大制盐企业进行订货数量和价格的保护”,“两碱企业要根据国家确定的目标数量即每年至少要向大制盐企业订1000万吨的工业用盐”,“国家对这1000万吨工业盐制定保护价”;1000万吨以外的“两碱工业用盐可向小盐场直接订货,价格由双方协商”。在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管好管住食盐市场,并提倡有条件的盐碱企业联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至此,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历时二年多的盐碱价税之争得到了缓解。在有关部门制定工业盐保护价时,盐业部门又提出,1994年12月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是“不规范的” 、“不完全的”,没有包括企业内部发生的部分费用,出场价仅相当于一般企业的车间成本,要求重新核定。1995年11月底,由原轻工总会、原化工部联合组织的1000万吨工业盐订货会如期举行,但盐的价格迟迟不予公布。直到订货会开幕的当天下午,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才公布1996年度1000万吨工业盐保护价,保护价以中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8%。制定的保护价高于1994年12月制定的盐价,也高于这以前盐碱企业的实际成交价格,最高的每吨盐高出实际成交价60多元,超出了两碱企业的承受能力。如大连化学工业公司,按保护价,将增加2000多万元成本,而该公司1994年的盈利才有300多万元。价值规律这只“无形的手”左右了订货会,盐价过高,两碱企业消极观望、不订货,制盐企业又不能自己调整盐价,只好干坐在“保护圈”内,小盐场则异常活跃,大有把两碱企业推向小盐场之势。1996年11月召开的1997年度1000万吨工业盐订货会,国家物价主管部门依然在会议开幕的当天才公布保护价。保护价仍维持1996年保护价的水平。参加订货会的代表们对国家物价主管部门的价格政策反映强烈,认为不符合实际,不符合价值规律,难以执行。在两年的订货会上,对于保护价,盐碱企业之间都形成了一定的默契,会上签订的合同价格是给政府部门看的,实际执行时价格另议。河北省的一些盐场还自定了一项给用盐企业增加10%路途损耗的规定,相当于降低了盐价。在1997年度订货会之前,盐业部门还提出,订货会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每成交1吨工业盐,盐碱双方各向其管理部门交纳1元的履约保护金,遭到化工部门的反对。于是,由盐业协会出面(不属于行政行为),在盐业内部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制盐企业签订的合同,每吨盐需交纳1元的履约保护金,按预分计划交纳,否则不得参加订货会。将来如违约,企业将被扣没履约保护金;履约企业每年返回同期银行利息,本金结转下次订货会;下一年度不参加订货会,则归还本金。参加订货会的制盐企业都交纳了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制盐企业对此反映较大。盐、碱企业参加会议的代表叹息,政府定价为何不能实际一点?工业盐何时才能真正走入市场?四1995年以来,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盐碱企业联合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改革的阻力重重。——拒不执行工业盐供销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由于1990年颁布的《盐业管理条例》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虽然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下发了关于改革工业盐管理体制的文件,但未及时对《盐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少数地区就以此为据,对盐业进行管理。如北京市发布政府令规定“对工业用盐实行计划管理”,由市商委指定盐业公司统一经营。据反映,北京平谷化工总厂因盐业公司供应的盐到厂价格每吨高达830元,比自己到外地采购的盐每吨420元高出410元,他们与外地盐场直接见面签订合同,但在执行中多次被北京市盐政部门查扣和处罚,不但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而且也不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竞争力。首钢等几家工业盐使用大户也遇到类似问题。工业盐供销管理体制改革中明确规定“取消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但少数地区仍紧紧抓住工业盐运输 “准运证”和“准运章”的特权不放,仅仅换一种说法。如江苏省规定“对工业盐运输实行‘工业盐承运证’制度 ”,由盐业主管部门“核发‘工业盐承运证’”,并在证上“加盖‘江苏省盐务管理局两碱工业盐承运专用章’,实行一车(船)一证制”。四川等地也对工业盐运输实行“放运证”、“盐运专用章”及“出场调拨证”等管理手段。——曲解工业盐供销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将对工业盐的改革解释为对“两碱用盐”的改革;对其他工业盐“ 由盐业公司组织供应”变为由盐业公司“专营”,甚至在同一企业内的用盐还被分成“改革了的盐”和“未改革的盐”两部分,实行不同的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在工业盐供销管理体制改革中,国家考虑到大制盐企业当前困难较多,采取稳妥逐步放开的过渡性办法,规定对大制盐企业进行订货数量和价格的保护,两碱企业每年至少要向大制盐企业订1000万吨(约2/3)的工业用盐,并没有地域限制。而江苏省则规定“省内享受定点供应的两碱企业每年必须从江苏省盐业公司订足2/3国家规定的保护价工业盐”,否则,“也不得订购属1/3非保护价的工业盐”。在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中还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才能解决。可喜的是,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受到了盐碱企业的欢迎,深得民心,维护了盐碱企业的利益。1000万吨工业盐订货会在连续召开了三年后,1999年已完成了它“过渡期”的使命,国家已不组织订货会,工业盐的订货已开始转入盐碱企业间的正常订货。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补充:

盐酸质量对树脂的影响研究论文

树脂再生过程中,对于盐酸的质量要求还是有的,其中最为关键是是盐酸在制备、运输的过程中由于管道、运输工具、装罐设备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铁质杂质,铁与盐酸反应生成铁离子,这样一来的话造成盐酸的不纯,不仅对树脂再生效率又影响,更为关键的是铁对树脂的毒性作用,铁与树脂反应生成有机铁,很难去除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树脂中毒现象。

相对来讲用硫酸再生就好的多,其原因有两个:

1、硫酸是二元酸,再生效果更好

2、硫酸不易与铁反应,由于浓硫酸可以与铁质反应生成致密的氧化膜,阻止了进一步的反应,相当于阻隔了铁与硫酸的反应,溶于硫酸中的铁就非常少

最好的话,就 是保证盐酸再生的纯度和浓度,这样效果才会明显

再生液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树脂的再生效果和使用周期。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却时常被忽视。在有些树脂使用企业,例如火力发电企业,在实际运行时,考虑到原料采购成本原因,阳树脂的再生大多使用工业盐酸。在再生过程中,盐酸中所含的FeCl3会因为pH值的升高,Fe3+被阳树脂吸收,而造成树脂的铁污染,导致树脂使用性能的下降。阴树脂的再生多使用工业液体烧碱,工业液体烧碱含有的NaCl,一级为2%,二级为5%,液碱质量会明显地影响树脂的工作交换容量和出水质量。其原因是强碱树脂与Cl-的亲和力远大于OH-,导致交量缓慢下降,出口。因此,再生液中仅有少量的NaCl,长时间的使用也会影响树脂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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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科学与光化学 [1674-0475] 本刊收录在: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2009-2010)提示: CSCD核心库(C)本刊收录在: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库(2013-2014)提示: CSCD核心库(C)本刊收录在: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2011-2012)本刊收录在: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2010年版)提示: 《引证报告》2010年版影响因子:0.413本刊收录在: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2011年版)提示: 《引证报告》2011年版影响因子:0.368本刊收录在: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2012年版)本刊收录在: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2013年版)提示: 《引证报告》2013年版影响因子:0.475本刊收录在: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提示: 排序:化学、晶体学 - 第24位本刊收录在: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年版)提示: 排序:化学,晶体学类 - 第21位主题分类:O6,O7:化学,晶体学: O6,O7:化学,晶体学该刊物不属于EI检索,谢谢。

光化学的定义有不同的表述。C. H. Wells认为,光化学研究的是“吸收了紫外光或可见光的分子所经历的化学行为和物理过程”。N. J. Turro则认为“光化学研究的是电子激发态分子的化学行为和物理过程”。由于电子激发态通常由分子吸收紫外光或可见光形成,所以上述两种定义的实质是一样的。光化学是研究光与物质相互作用所引起的永久性化学效应的化学分支学科。由于历史的和实验技术方面的原因,光化学所涉及的光的波长范围为 100~1000纳米,即由紫外至近红外波段。比紫外波长更短的电磁辐射,如X或γ射线所引起的光电离和有关化学属于辐射化学的范畴。至于远红外或波长更长的电磁波,一般认为其光子能量不足以引起光化学过程,因此不属于光化学的研究范畴。观察到有些化学反应可以由高功率的红外激光所引发,但将其归属于红外激光化学的范畴。影像是人对视觉感知的物质再现。影像可以由光学设备获取,如照相机、镜子、望远镜及显微镜等;也可以人为创作,如手工绘画图像等。影像也是一种视觉符号。通过专业设计的影像,可以发展成人与人沟通的视觉语言,也可以了解世界美术中大量的平面绘画、立体雕塑与建筑。

原油脱盐脱水影响因素研究论文

原油脱水方法及原理 在油田开采初期,原油中的水主要以W/O型乳状液存在,随着油田的进一步开采,我国大部分油田已经进入高含水期,油井采出液也由原来的以(W/O)型乳状液为主变为以水包油(O/W)型乳状液为主。因此,关于脱水方法的研究,也从针对W/O型乳状液的破乳问题逐渐过渡到O/W型乳状液破乳问题的研究。我们主要讨论W/O型乳状液的破乳方法及破乳剂,也适当介绍O/W型乳状液破乳问题。破乳过程通常分为三步:凝聚(Coagulation),聚结(Coalescene)和沉降(Sedimentation)。这一过程,即水珠在相互碰撞接触中合并增大,自原油中沉降分离出来。在第一步凝聚(或絮凝)过程中,分散相的液珠聚集成团,但各液珠仍然存在。这些珠团常常是可逆的,按自分层观点,这些珠团像一个液滴,倘若珠团与介质间的密度差是足够大的,则此过程能使分层加速。若乳状液是足够浓的,它的粘度就显著增加。第二步—聚结,在这一过程中,这些珠团合并成一个大滴。这一过程是不可逆的,导致液珠数目减少和最后原油乳状液的完全破坏。由此看出,聚结是脱水过程的关键,聚结和沉降分离构成了原油的脱水过程。在由凝聚所产生的聚集体中,乳状液的液珠之间可以有相当的距离,光学技术已经证明,这种间距的数量级要大于100Å,虽然厚度随着电解质浓度增加而降低,但是间距降低并不像双电层理论所预示的那样快,这表明除静电斥力和范德华引力外,还有别的力在起作用。研究人员根据聚结速度得出结论:即使在浓乳状液中,其液珠被100Å或更大厚度的连续膜所隔开,液膜的厚度仍取决于水相的组分,而不取决于水量。多年来,国内外已研究了多种原油脱水技术,满足各种原油不同含水程度的脱水要求。1、沉降分离沉降分离是原油乳状液脱水最基础的过程。沉降分离的依据是:原油与水不互溶,密度有差异,且有时是不稳定的乳状液,甚至是经过电法和化学方法处理过的。Stocks定律深刻地描述了沉降分离的基本规律,该定律的数学表达式为:由上式可以看出,沉降速度与原油中水珠半径的平方成正比、与水油密度差成正比、与原油的粘度成反比。然而,从乳状液理论的角度加以分析,不难看出该公式并未包含原油乳状液稳定性的概念,也没有体现出乳化剂的严重影响。因此,根据这一公式计算出的水滴沉降速度,必然大于实际沉降速度。相反,对于破乳后的水珠而言,由于沉降过程中会出现水珠相互碰撞聚结增大的现象,计算结果很可能会远远小于实际沉降速度。因此,定性地利用该公式作原油脱水难易程度的衡量是可以的,定量地直接计算脱水效果则会带来较大的误差。为了提高油水分离速度,人们以该公式为指导,发现和创造了一系列有效的方法和措施。(1)增大水珠粒径的方法①添加化学破乳剂,降低乳状液的稳定性,以进一步实现破乳;②采用高压电场处理W/O型乳状液;利用电磁场对乳状液进行交变振荡破乳;③利用亲水憎油固体材料使乳状液的水珠在其表面润湿聚结。(2)增大水、油密度差的方法①向原油乳状液中掺入轻质油,降低原油的密度;②选择合适温度,使油水密度向着有利于增大密度差的方向变化;③在油气分离过程中降低压力,使原油中少量的气泡膨胀,密度降低;向水中添加无毒无害物质,加大水相密度。(3)降低原油粘度的方法①掺入低粘轻质油稀释原油;②加热以降低原油乳状液的粘度。(4)提高油水分离速度的方法采用离心机进行离心分离。2、电脱水法电脱水法的基本原理是利用水是导体,油是绝缘体这一物理特性,将W/O型原油乳状液置于电场中,乳状液中的水滴在电场作用下发生变形、聚结而形成大水滴从油中分离出来。用于电破乳的高强度电场有交流电、直流电、交–直流电和脉冲供电等数种。在交流电场中,乳状液中的水珠发生振荡聚结和偶极聚结;在直流电场中,除发生偶极聚结外,电泳聚结起主导作用;在交–直流二重电场中,上述数种聚结都存在;脉冲供电是电极间断送电,除促使振荡聚结和偶极聚结外,目的在于避免电场中电流的大幅度增长,可平稳操作和节约电能,2.1偶极聚结置于电场中的W/O型乳状液的水珠,由于电场的诱导而产生偶极极化,正负电荷分别处于水珠的两端,如图7–7所示。因为置于电场中的所有水珠,都受到此种诱导而发生偶极极化,相邻两个水珠的靠近一端,恰好成为异性,相互吸引,其结果使两个水珠合并为一体。由于外加电场是连续的,这种过程的发生呈“链锁反应”。当水珠颗粒增大到其重力足以克服乳状液的稳定性时,水珠即自原油中沉降分离出来。2.2振荡聚结交变电场对W/O型乳状液水珠的另一个作用是引导其作周期性的振荡,其结果是水珠由球形被拉长为椭球形,界面膜增大变薄,乳化稳定性降低,振荡时相邻水珠相碰,合并增大自原油中沉降分离出来。由室内透明电脱水器中看到的现象是:在电场的作用下,水珠都处于极其活泼的跳跃状态,且一个个成为菱形,然后合并成大滴沉降至脱水器的底部。另外,交变的磁场振荡也有破乳脱水作用。2.3电泳聚结乳状液的液珠一般都带有电荷,在直流电场的作用下,会发生电泳。在电泳过程中,一部分颗粒大的水珠会因带电多而速度快,速度的大小不等会使大小不同的水珠发生相对运动,碰撞、合并增大,当增大到一定程度后即从原油中沉降分出。其他未发生碰撞或碰撞、合并后还不够大的水珠,会一直电泳到相反符号的电极表面,在电极表面相互聚集(接触而未合并)或聚结在一起,然后从原油中分出。乳状液在直流电场中的这种电泳过程,会使水珠聚结,所以又称其为“电泳聚结”。由于在直流电场中所有大大小小的水珠都会发生电泳,或迟或早都会到达电极表面,而交流电作用于乳状液时,大水珠会优先脱出,剩余的小水珠往往失去合并对象,无法聚结增大,结果很难脱出,所以直流电脱水的净化油质量一般比交流电脱水的质量好。在某些场合,微小水珠是带着乳化膜在电极表面聚集的,而膜本身又是原油的一部分,所以直流电脱水得到的污水含油量比交流电脱水得到的污水含油量大得多。3、润湿聚结脱水法润湿聚结脱水法又称聚结床脱水法,这是一种在热化学沉降脱水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脱水方法,即在加热、投入破乳剂的同时,使乳状液从一种强亲水物质(如脱脂木材、陶瓷、特制金属环、玻璃球等)的缝隙间流过。当乳状液(W/O)中的水滴与这种强亲水物质碰撞时,水滴极易将这些物质润湿,并吸附在其表面,水滴相互聚结,由小水滴聚结成大水滴(也叫粗粒化),最后沉降脱离出来,要实现润湿聚结以达到两相分层的目的,选择合适的润湿介质是关键。显然,润湿聚结法脱水仅对稳定性差的W/O型乳状液的水珠或游离水起作用。应用必须先向乳状液中添加化学破乳剂,且多用于把高含水原油处理为低含水原油的过程中。国内辽河油田使用此法将原油含水从25%降为12%(体积分数据报道,国外油田采用特殊材质制成板,倾斜排列在脱水器中。这种板材对水滴有极强的吸附作用,当乳状液流经板的夹缝时,水滴聚结在板的表面上,不断泻流下去,效果极佳,可代替电脱水。经过一次聚结床脱水后,原油含水指标可达合格。同样道理,当采用亲油憎水型固体材料处理O/W型乳状液时,水中的油珠也会通过固体材料表面合并入油膜,使油膜增厚,向上漂浮,成乳滴,脱落,成为大滴,自固体材料上层漂浮到油相(层),达列油水分离的目的。4、化学破乳法化学破乳是原油乳状液脱水中普遍采用的一种破乳手段。它是向原油乳状液中添加化学助剂,破坏其乳化状态,使油、水分离成层。这类化学助剂称为破乳剂,一般是表面活性剂或含有两亲结构的超高分子表面活性剂。在油田,原油脱水工艺主要使用电化学法和热化学法。电化学法用少量破乳剂在高压电场中进行脱水,其特点是速度快、效果好;热化学法需要选择使用高效破乳剂。当然,选用哪种方法适宜,取决于经济核算。一般说来,用化学法处理容易脱水的原油乳状液,用电场处理不很稳定的乳状液,用电化学法处理顽固的乳状液。

在原油脱盐脱水过程中,为了破坏乳化液,在沉降同时,广泛利用上述四种方法:加热、加入破乳剂、电处理和混合,一般同时采用几种方法。这种同时采用几种办法处理原油乳化液的措施,保证了乳化液快速有效的分层。油田脱水采用一种所谓“管道破乳作用”,在破乳剂存在下,利用输油管中乳化原油运动所产生的水力效应,成功地使它们和液体在管道中平流运动产生的沉降作用相结合。炼油厂电脱盐时,因原油在装置中停留时间很短,为了达到深度脱盐,必须保证深度脱水。此时,普遍采用加热、注破乳剂、电场和重力沉降相互配合使用。(2)、热化学法破乳热化学法破乳主要用于油田原油脱水,只在个别情况下,用于炼油厂油脱盐。在这个方法中,在混合下将破乳剂加入原油,加热到60℃左右,以降低原油的粘度,提高油水密度差,减弱乳化水中乳化物质的作用,达到油水分离的目的。其中注破乳剂是很重要的措施,因为多数原油只靠提高温度不能完全破坏阻碍水滴碰撞聚结的界面膜。加入破乳剂后,吸附于相界面上、分散并溶解积聚在水滴表面的乳化物质,改变界面乳化物质的活性(HLB值),使乳化原油在温度和破乳剂的共同作用下,加速小水滴聚结成较大的水滴,在重力作用下,迅速和原油分开。(3)、电脱盐法破乳用高压电场破坏W/O型乳化液,广泛用于炼油厂电脱盐装置的脱盐和油品的酸碱精制(电精制)过程。两种情况虽均利用高强度电场,但用在电脱盐和电精制的方法上有些不同。原油电脱盐装置一般使用工频交流电场,而电精制应则使用直流电场。 交流电场对乳化液的作用实质是在电场作用下,极化水滴间相互吸引结合成较大的水滴,在重力作用下快速沉降。直流电场的作用在于荷电水滴在由垂直筒状或板状电极所产生的不均匀电场的作用下,沿电力线运动,使水滴向电极移动,在电极表面聚集,在重力作用下,向下流动。这种方法通常被用于含水少的乳化液,此时,水滴彼此距离较远,水滴间的相互吸引力只起次要的作用。 (4)、O/W型乳化的破乳单一的O/W型乳化液和W/O型乳化液比较,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一般W/O型乳化液中的乳化剂是憎水物质——沥青、树脂等; O/W型乳化液一般为亲水物质——皂类、水溶性表面活性物质等。因此,破坏W/O型乳化液的方法不适用于破坏O/W型乳化液,W/O型乳化液的破乳剂,大多数情况下,是O/W型乳化液的乳化剂。 在炼油厂中,O/W型乳化液主要在油品精制、碱洗及塔顶派水时生成。O/W型乳化液可以和水以任意比例混合,污染炼油厂排水。

原油的脱水又称预处理。从油田送往炼油厂的原油往往含盐(主要是氯化物)、带水(溶于油或呈乳化状态),可导致设备的腐蚀,在设备内壁结垢和影响成品油的组成,需在加工前脱除。常用的办法是加破乳剂和水,使油中的水集聚,并从油中分出,而盐份溶于水中,再加以高压电场配合,使形成的较大水滴顺利除去。原油即石油,也称“黑色金子”,习惯上称直接从油井中开采出来未加工的石油为原油,它是一种由各种烃类组成的黑褐色或暗绿色黏稠液态或半固态的可燃物质。地壳上层部分地区有石油储存。它由不同的碳氢化合物混合组成,其主要组成成分是烷烃,此外石油中还含硫、氧、氮、磷、钒等元素。可溶于多种有机溶剂,不溶于水,但可与水形成乳状液。按密度范围分为轻质原油、中质原油和重质原油。不过不同油田的石油成分和外貌可以有很大差别。石油主要被用来作为燃油和汽油,燃料油和汽油组成世界上最重要的一次能源之一。石油也是许多化学工业产品——如溶剂、化肥、杀虫剂和塑料等的原料。原油是一种黑褐色的流动或半流动粘稠液,略轻于水,是一种成分十分复杂的混合物;就其化学元素而言,主要是碳元素和氢元素组成的多种碳氢化合物,统称“烃类”。原油中碳元素占83%-87%,氢元素占11%-14%,其它部分则是硫、氮、氧及金属等杂质。虽然原油的基本元素类似,但从地下开采的天然原油,在不同产区和不同地层,反映出的原油品种则纷繁众多,其物理性质有很大的差别。原油的分类有多种方法,按组成分类可分为石蜡基原油、环烷基原油和中间基原油三类;按硫含量可分为超低硫原油、低硫原油、含硫原油和高硫原油四类;按比重可分为轻质原油、中质原油、重质原油以及特重质原油四类。

内容简介本书系统地介绍了原油电脱盐脱水技术的基本原理以及国内外电脱盐技术的发展现状,重点描述了原油脱盐脱水技术的工艺流程、设备结构形式、化学破乳剂的合成及电脱盐工艺条件评价方法,特别介绍了近些年原油电脱盐开发的最新技术,包括脱除原油中各种金属的技术、新型的设备结构、节能型供电方式、特殊的油水混合设备,并介绍了炼油厂蒸馏装置“一脱三注”工艺防腐等相关技术。本书可供从事石油炼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使用,也可作为大专院校炼油类专业的基础教材以及石化企业的培训教材。

盐商研究论文

1.《宋代就粮军简析》,《文史哲》1985年第2期。2.《宋代新兴商人资本交引铺的经营活动及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3.《宋代交引初探》,《宋史研究论文集》,1987年年会编刊。4.《宋代交引买卖市场的形成、分布和政府的干预》,《中州学刊》1988年第4期。5.《宋代商业信用析论》,《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6.《宋代榷货务的经济职能及其演变》,《河北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7.《<宋代经济史>评介》,《光明日报》1989年2月22日(笔名:肖江)。8.《关于北宋前期宰相制度的几个问题》,《中州学刊》1990年第2期。9.《南宋大仪镇之战述评》(合著),《河北学刊》1990年第6期。10.《关于规律和历史规律的几个问题》,《河北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11.《宋代买卖契约初探》,载《中日宋史研讨会中方论文选编》,河北大学出版社1991年5月版。12.《唐宋时期河北的盐政及其演变》,《盐业史研究》1992年第1期。13.《宋朝赊籴制度》,《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14.《宋代官私商业的经营方式》,《河北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15.《微机与史学研究手段的现代化》,《史学理论研究》1992年第4期。16.《宋代“和预买绢”制度的性质问题》,《河北学刊》1992年第5期。17.《宋代榷货务的金融职能和性质》,《中国钱币》1993年第1期。18.《试论宋代的官僚地主土地所有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3期。19.《宋代商人的市场垄断与政府的反垄断》,《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2期。20.《中外对比与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2期。21.对《〈宋代经济史〉质疑》一文的驳议(合著),《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22.对《<宋代经济史>质疑》一文的驳议(续)(合著),《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23.《学于史立于史耿介丹心——攀登不止的历史学家漆侠先生》,《社会科学论坛》1998年第3期。24.《文化的地域性》,《中国文化研究》1998年第4期。25.《〈中国改革通史〉序言》(合著),《河北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26.《关于宋代的私盐贩》,《盐业史研究》1999年第1期。27.《宋代地主制经济的特权性》,《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增刊。28.《宋代粮商的粮食投机》,《史学月刊》2000年第2期。29.《宋代粮商的成份、内部分工与经营状况》,《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3期。30.《透析北宋崇文抑武现象》,《光明日报》2000年9月1日。31.《经济史研究的创新——<宋代工商业经济与政府干预研究>评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6期32.《宋代的钞引盐商》,《盐业史研究》2001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2年第1期全文转载。33.《中国传统经济的再评价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3期。34.《北宋乡兵人数考论》,《宋史研究论丛》第5辑,2003年12月。35.《宋代的福建路》,《宋辽金元史研究》第8号(韩国),2003年12月。36.《宋元历史文化遗产与保定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科学论坛》2004年第8期。37.《王菱菱教授<宋代矿冶业研究>评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5年第4期全文转载。38.《信息合成与调节是政府的天职——对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的政府职能与作用的一些初探》,载《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的政府职能与作用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5年7月。39.《论“圣贤气象”——宋代朱熹、吕祖谦<近思录>研究之一》,《河北学刊》2006年第1期。40.《两极分合的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1期。41.《宋代的武臣县尉》(合著),《河北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42.《岳飞被害与昭雪问题再探》,《郑州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43.《北宋五子的理学体系问题》,《文史哲》2007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8年第1期全文转载。44.《关于宋太祖祖籍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河北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45.《经济史研究的一个方向》,《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4期。46.《论“为学大要”——<近思录>研究之一》,《宋史研究论丛》第9辑,2008年11月。47.《论宋代学者求理的五种方法》,韩国《宋辽金元史研究》第14辑,2009年12月。48.《中华文明的发展趋势》,载《中华文明的历史与未来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版。49.《中国古代法制研究集萃——郭东旭先生七十寿辰纪念文集》序,2010年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7月版。50.《宋代真理学的构件和后世的取舍》,《河北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51.《漆侠先生与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合著),《河北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52.《北宋大朝会考论——兼论“宋承前代”》(合著),《河北学刊》2011年第5期。53.《故乡的山水——石险峰老师〈泽山集〉读后》,载《泽山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版。54.《必然规律与中华文明的未来趋势》,载《裴汝诚教授八秩寿庆论文集》,中华书局2011年10月。55.《陆游与宋代理学》,《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11年第4期。56.《半甲历程不寻常——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成立三十周年回顾与展望》,《光明日报(理论·史学版)》,2012年10月19日。57.《论王十朋对南宋理学家的影响》(合著),《浙江学刊》2013年第2期。

[1] 论文《杨晓阳水墨攻略之形、质、品、味》发表于《今日中国论坛》2009年第1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2] 论文《石磨盘上的阴阳鱼》发表于《文艺评论》 2009年第6期(中文社科类核心)[3] 论文《小扇面大空间》发表于《西北大学学报》2010年第 4期(中文社科类核心)[4] 论文《胡汉之间——唐代胡人俑探析》发表于《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中文社科类核心)[5] 论文《沈周艺术生命轨迹的探析及其启示》发表于《东方艺术》2010第5期[6] 论文《唐庭院<捣练图>考》发表于《艺术教育》2011年第3期(中国艺术教育核心)[7] 论文《意生象外》发表于《艺术教育》2011年第11期(中国艺术教育核心)[8] 论文《虚静淡远》发表于《艺术教育》2011年第12期(中国艺术教育核心)[9] 论文《思想是艺术的灵魂》发表于《艺术教育》2012年第1期(中国艺术教育核心)[10] 论文《中国陶瓷画的写意精神》发表于《中国陶瓷工业》2012年第2期[11] 论文《论扬州八怪的人士特质》发表于《艺术教育》2011年第10期(中国艺术教育核心)(2009年西北民族大学中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第二作者)[12] 论文《论扬州八怪与淮南盐商之间的士商互融现象》发表于《社科论坛》2011年第十三期(国际华人媒体社会科学类核心)(2009年西北民族大学中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第二作者)[13] 论文《扬州市民风尚对扬州八怪书画风格的影响》发表于《社科论坛》2011年第十四期(国际华人媒体社会科学类核心)(2009年西北民族大学中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第二作者)[14]论文《中国陶瓷画的写意精神》发表于《中国陶瓷工业》2012年第2期[15]论文 《范宽<溪山行旅图>志》发表于《美术报》2013年4月13日[16]论文《长安风格就是中国风格》发表于《美术报》2013年7月27日[17]论文《照金地形与范宽<溪山行旅图>比较》发表于《美术》2013年第8期。

1.《曾燠扬州幕府戏曲活动叙论》,《求是学刊》2011年第6期。2.《曾燠扬州幕府戏曲活动考论》,《中国昆曲年鉴2012》,苏州大学出版社2012年6月版。3.《清代江春康山草堂戏曲活动考》,《中华戏曲》第36辑,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版。4.《乾嘉时期扬州文人雅集与戏曲繁盛》,《南京师大学报》2006年第1期。5.《试析清代乾嘉时期扬州剧坛的转型性特征》,《戏曲研究》第七十五辑,文化艺术出版社2008年版。6.《清代苏州昆曲艺人在扬州的流布与影响》,《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5期。7.《两淮盐商的衰落与扬州戏曲中心的嬗变》,《中华戏曲》第37辑,文化艺术出版社2008年版。8.《花雅主体的嬗变与戏曲史的演进》,山西长治赛社与乐户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册),中国戏剧出版社2006年版。9.《乾隆南巡与扬州的戏曲供奉》,《中华戏曲》第42辑,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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