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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的论文最新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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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的论文最新参考文献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内容提要4-6引言6-7第一章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若干制度概论7-9 一、证人7 二、证人证言7-8 三、证人的适格8-9第二章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价值内涵9-13 一、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直接言词原则的内在要求9-10 二、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具有实体真实的价值意义10-11 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对被告方的人权保障,具有程序正义的价值意义11-13第三章 我国刑事证人出庭的现状、危害及原因分析13-23 一、我国刑事证人出庭的现状及危害13-15 二、我国刑事证人出庭现状的原因分析15-23第四章 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若干制度建构23-35 一、准确界定证人适格性23-24 二、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完善24-32 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实践完善32-35结论35-36注释36-38参考文献

下面是我为大家准备的关于法学理论的论文,欢迎阅读借鉴,希望对你有帮助。

目 录

内容提要………………………………………………………………………… 2

关键字…………………………………………………………………………… 2

一、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概述……………………………………………… 3

二、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的原则…………………………………………… 5

三、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的要求…………………………………………… 7

四、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的方法……………………………………………9

五、总结………………………………………………………………………… 11

参考文献资料…………………………………………………………………… 11

内容提要

证据收集是办理各种案件的必经阶段,同样也是完成证明事实的任务,查明案件真相的基础前提。只有真正查明确实发生了犯罪行为,民事纠纷或者行政争议,执法机关或者是司法机关才能够立案查处。因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立案时必须对案件涉及到的犯罪行为、民事纠纷以及行政争议的有关事实进行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证据的收集是正确办理刑事、民事以及行政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的首项工作。

本文作者经过实践调查,就收集到的一定材料进行研究,从各种法律诉讼活动入手,来说明证据收集的重要性。本文详细介绍了在法律诉讼中证据收集的要求、原则、特征、范围以及各种方法。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法制逐渐健全,各种实体法不断完善,各项诉讼程序法先后出台,充分体现了证据收集在当前各项法律诉讼中的重要性。证据的收集不仅是办理案件的必经阶段,也是证明以及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

关键字:法律诉讼 证据收集 司法机关 询问 讯问 搜查 鉴定

一、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概述

(一) 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的概念

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是指在诉讼法律事务中证明的主体(包括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发现、采集、提取证据和固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

(二) 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的特征

1、 证据收集的方法必须合法

就以刑事诉讼为例,法律证据的收集可适用各种合法侦查和调查手段。而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只能通过调查的方法取得。《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例如去年震惊一时的佘祥林一案,就是公安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破案心切,采取刑讯副供的手段,对佘祥林百般折磨,佘祥林无奈,只得“承认”自己的“罪行”,多亏之后警方抓到了真凶,使得佘祥林沉冤招雪。因此,证据的收集方法必须合法,杜绝发生冤假错案。

2、 证据收集的主体是公安、安全、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在我国,证据收集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工作。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证据收集的主体及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权利不受侵犯。

①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责任进行证据收集、查明案情的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由此可见,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的主体主要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两款规定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的调查和收集的基本制度框架,对法院和当事人在举证的作用分担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也就是说,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主要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只有在法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才应该调查收集证据。

③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有权也有责任对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证据。如果不能举证,则需要承担败诉的结果,而且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诉讼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只有当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收集证据。例如:《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由此可见,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中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职权,也是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当事人如果申请调取证据的,也应当提交申请书,载明相应内容。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收集调查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样,也是以当事人收集为主,法院收集为辅。

④律师在参与诉讼的时候,也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律师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这款规定为参与诉讼的律师享有收集证据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其中,密切注视法院的收集证据工作,随时阅卷,随时就证据的分析、判断和运用与审判员交换意见是律师工作的重中之重。

3、 收集到的只是证据材料。

通过调查收集获得的仅仅是证据材料,还不能称为真正的证据,也就是说还不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材料只有在经过了法庭查证,通过了审查判断,核实了真假之后,才能成为定案的证据。例如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所出示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并且得由法庭查证,核实比对,确定属实,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证据,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三) 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的范围

证据的收集范围虽然因为各个案件的情况与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是从总体来说,只要是与案件事实存在联系、并且可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都属于收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 有关能证明案件对象的事实;

2、 肯定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材料;

3、 否定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无罪的证据材料;

4、 其他与案件处理有关的一切证据材料。

因此,证据的收集范围很广,需要依法全面收集。

二、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的原则

证据的收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诉讼活动,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前提。所以,收集证据时必须严格、正确地遵守相应的原则。根据立法精神,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主要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分别是:

(一) 必须依靠群众

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都由人民作主。无论在任何时候,党和国家的一切行动都离不开群众。在法律诉讼行为中,证据的收集同样也不能脱离群众,必须依靠群众,才能将证据收集工作做好。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所查办的任何犯罪都发生在一定的时间、空间,人民群众最了解犯罪发生的有关情况。而且犯罪分子就隐藏在人民群众中,他们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人民的利益造成的危害是人民群众所深恶痛极的。因此,人民最具有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会出于强烈的正义感将犯罪分子及与其犯罪行为等有关的情况揭发出来。司法机关只有依靠群众,才能顺利收集证据,及时侦破、处理案件。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角度看,民事纠纷发生于群众之中,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发生于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民事纠纷、行政争议均会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一定的影响,有关群众十分关心这些诉讼的进行和处理结果。因此,群众不仅了解案情,也能够提供有关纷争事实的证据。依靠群众收集有关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的证据,才能正确认定、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有依靠群众的规定,这些规定赋予了人民收集证据的权力,同样也说明证据的收集只有依靠群众才能顺利进行。

(二) 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与权限进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证据收集的法定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就证据收集的具体行为规定了方式、方法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一切公民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防止可能出现的偏差和错误,使证据收集工作能够有效地进行。例如: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询问证人时,可以到证人的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并且必须出示证明文件;必要时,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应当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以及作伪证、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还应当告知被讯(询)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等等。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勘验现场或者物证,勘验人必须出示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成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或者指定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另外,在刑事诉讼中,为确保证据收集工作有效进行,法律还对非法证据收集的行为规定了制裁措施。由此可见,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若不依法收集证据,而采用非法甚至刑讯逼供的方法进行证据收集,不仅受到刑事制裁,而且非法收集的口供无效,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同样的,当事人不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也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只有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证据收集,才能保证收集的诉讼活动客观、公正、有效。

(三) 司法人员收集证据必须同当事人举证相结合

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均体现了这一原则,这充分符合三种诉讼案件的特点,又可以充分发挥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积极作用,调动法院收集证据的主动性,以查明案件事实,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在刑事诉讼中,进行侦查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收集证据。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提起自诉时负有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项规定,体现了审判人员收集证据和当事人举证相结合的证据收集原则。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且,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三、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的要求

证据收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诉讼活动。调查人员为了保证诉讼活动顺利实施,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除了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与原则之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八项基本要求,分别是:

(一)必须主动、及时

所谓证据收集中的主动、及时,就是指案件发生后,赶赴现场要快,立即着手进行证据收集,快速进行深入调查,以免失去收集证据的良机。证据的内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甚至消失,因此调查人员必须迅速及时地进行证据收集。及时地进行证据收集,即包括从正面收集,也包括及时从反面、从排除其他可能性方面收集。刑事被告人翻供、变供,当事人改变陈述后,要及时查证。发现新证人要及时询问,发现新物证还要及时收集。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为了逃避惩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时,往往是千方百计毁坏、藏匿或者伪造证据。另外,自然因素和其他客观情况的变化,某些证据会自然灭失或变形,有些当事人的记忆也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失真。因此,强调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有两方面的意义,分别是:1、离案件发生的时间越近,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就越容易发现和提取,了解案情的人也就越容易查找;2、离案件发生的时间越近,证据内容的变化就越小,因而收集到的证据也就越可靠。所以,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既可以提高证据收集的容易程度,也可以提高证据收集的可靠程度。不论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必须及时、主动地收集证据,这样才能掌握破案的主动性,案件的侦破或者完结就有了较大的可能性。

(二)必须客观、全面

客观地进行证据收集,就是要从客观实际情况出发去收集客观存在的证据材料,既不能用主观猜想去代替客观事实,也不能按主观需要去收集证据,更不能弄虚作假去伪造证据。证据收集就是为了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调查人员在诉讼中,都应该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这样才能正确认识案件事实,为正确处理案件奠定基础。全面地进行证据收集,就是要从不同的角度去收集能证明所有案件事实要素的证据,既不能只收集支持某事实主张的证据而不收集能否定该事实的证据,也不能只收集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而不收集证明案件次要事实的证据。因此,司法人员在证据收集时应注意收集的范围和内容两方面,综合分析判断案件事实与性质,收集一切反映案件真相的证据材料。

(三)必须深入、细致

证据的存在形式通常十分隐蔽。比如物证、书证,往往是被隐藏、被覆盖的,有的证据十分细小,肉眼看不见。即便是言词证据,证人也通常不肯轻易讲出。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隐蔽性很大,当事人故意隐匿证据或者伪造假相,如果若不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就很难完成证据收集的任务。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条件的变化或者人为破坏等原因,现场情况复杂,影响侦查与定性,给证据收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因此,对于不易发现,但具有重要作用的证据,收集时要有严密细致、不畏艰难的工作作风,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不放过任何细微的情况和线索,认真检查、勘验、调查、询问,深入细致地对待正反两方面证据,防止伪造证据,产生冤假错案。

(四)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证据收集的程序,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收集到的证据客观、真实,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可靠依据。例如《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也就是说只有个别询问证人,才能保证证人按自己意愿提供证言,不受他人影响,从而保证证言的客观性,所以必须遵守。另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五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应当辨别真伪,审查其效力。”《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因此,法律对收集的证据的质量上要求很高,保证了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

(五)必须依靠群众

所有案件均是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发生的,所以必然会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留下痕迹,产生影响,这就能为查明案件真相提供了客观可能性。人民群众组成了社会,一切发生的事情都逃不过他们的眼睛,因此,必须深入到群众中调查了解,依靠群众提供线索与证据。这是我国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是我们进行证据收集的优势。

(六)必须抓住本质,分清主次,注意保密

证据虽然都能对案件起到一定证明作用,但要分清主次,注重收集对案件有决定作用的关键证据。并且,在证据收集的过程中注重保密。泄漏证据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更重要的是会影响案件的查明。因此,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既要保守国家秘密,又要保守个人秘密。抓住案件的本质,分清证据的主次;有利于证据收集的严谨性,有利于案件的侦破。

(七)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使得人类得以繁荣发展,但也给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违法分子与犯罪分子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调查。因此,传统方法无法进行证据收集,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运用科学技术最新成果进行证据收集。

(八)在过程中注重效率

效率始终是诉讼追求的一项目标。在证据收集时要讲求经济效益,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消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因此,要把自觉地将高效低耗作为证据收集的一项基本要求。

四、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的方法

在诉讼活动中,证据的收集依据收集的途径和方式不同,形成了许多措施和方法,概括起来,有以下九种方法,分别是:

(一)询问。询问是调查人员的“基本功”,“常规武器”,对象一般为案件中的证人、被害人,以及行政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形式为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以及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一定要客观真实、主次分明。

(二)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如实交待案情的方法。讯问是刑事中必不可少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其对象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主要形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既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供述,也包括他们无罪的辩解。因此,讯问得到的证据材料一定要合法及时,客观真实,全面细致。

(三)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其主体仅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在很多案件中都可以采用勘验进行证据收集。其对象一般为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与尸体。其主要形式为勘验笔录。勘验笔录记录时一定要公正客观,全面及时,并且制作勘验图,更加直观地反映现场情况。因此,勘验也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

(四)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查的专门活动。检查是主要在与人体状况有关的案件中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例如人身伤害案件和造成人体损伤的责任事故案件等。其对象一般为人的身体,因而又称为人身检查。其主要形式为人身检查笔录,人身检查要求尊重人权,依法进行。

(五)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的专门活动。实验多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所以又称为侦查实验。但是,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者证人的陈述。其主要形式为实验笔录。侦查试验一定要实事求是,有伤风化、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严禁进行,因此在侦查试验中一定要尊重人权。

(六)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案件有关的场所或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是主要在刑事案件中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搜查的对象包括人身、场所、车船等物体。搜查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进行搜查时要出示《搜查证》,并要求有见证人在场并签名,搜查女性身体要由女警和医生进行。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方法,其形式主要是搜查笔录。

(七)辨认。辨认是要求当事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员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的专门活动。在各种案件中,辨认被普遍采用。辨认的主体是案件中的当事人和证人。其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其主要形式为辨认结论、证人证言、辨认笔录。

(八)异地取证。当地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在异地的,可以书面委托所在地人民法院调取。受托人民法院应按委托要求及时收集证据,并且送交委托人民法院。

(九)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对有关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鉴定在各种案件中普遍采用。鉴定的主体是各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专家。鉴定的客体有书证、物证、人体等。主要分为物证技术鉴定,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司法会计鉴定,DNA鉴定等等。其主要形式为鉴定结论。

证据收集有许多不同的方法,它们适用在不同的诉讼案件中,它们不仅可以用来证据收集,也可以用来查明案件事实,以及审查、判断、印证其他证据。所以,证据的收集必须实事求是,依法客观地进行。

五、总结

法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对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证据收集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可靠的事实基础。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一部分冤假错案均是没有依法正确、合理、全面收集证据造成的。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证明主体依照法律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措施,运用各种方法,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发现和取得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只有这样才能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合法公正地处理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秩序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依法进行证据收集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与否的重要标志。

其次,证据的收集规范了执法程序,保障了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证据收集的过程中,需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配合。将证据收集规定于法律条文中,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保护了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最后,证据的收集也是审查、判断证据的基础。通常,证据收集在前,审查、判断、印证证据在后。因此,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证据是紧密相连的,没有证据的收集,就得不到案件的详细情况,也就无法使诉讼工作正常进行。

总之,证据的收集是办理各种案件的必经阶段,也是完成证明事实的任务,查明案件真相的基础前提。证据的收集贯穿于各类诉讼活动中的始终。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渐健全,证据收集将本着尊重人权、实事求是、依法进行的原则,在各类诉讼活动中,为证明案件事实,查明案件真相上起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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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范文:关于证人作证豁免权目 录论文摘要一、证人作证豁免权的界定……………………………………………………1二、证人作证豁免权的体现……………………………………………………2三、证人作证豁免权的正当化分析……………………………………………4结 语…………………………………………………………………………6参考文献…………………………………………………………………………7提 纲一、证人作证豁免权的界定二、证人作证豁免权的体现(一)公务特权(二)拒绝自陷于罪的特权(三)“亲亲相为隐”的特权(四)职务上的特权三、证人作证豁免权的正当化分析(一)证人作证豁免权的制度价值,在于它是对证人人权保障的体现。(二) 证人作证豁免权制度的价值,体现了对人文精神的关怀和亲情关系的尊重,以及对正常社会伦理道德观的维持。(三) 证人作证豁免权的制度价值,还在于它体现了对特定社会关系的保护和对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持。四、结语论 文摘 要证人作证豁免权是证人的适格性与可强迫性相分离的一种体现,它包括“公务特权”、“拒绝自陷于罪”的特权、“亲亲相为隐”的特权、“职务上的特权”和“非法取得证据的排除”第五种情况;证人作证豁免权体现了对证人及其相关社会利益与特定社会关系的保护,是各种利益均衡的产物;我国有关证人作证豁免权的立法阙如,未来制定的证据法典应确立一套关于我国证人作证豁免权的法律适用规则。证人作证问题,是当前理论界与实务界中的重大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在抱怨证人作证难的同时,却忽视了对证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人们在一味追求证人出庭作证率的过程中,同时又淡漠了与此相关联社会关系的保护。因此,关注和重视证人权益,加强与此相关联社会关系的保护,实现利益价值选择的均衡,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其中,证人作证豁免权问题,就是一个具有重大的研究价值与现实意义的问题。关键词:证人权利 证人作证豁免权 立法建议一、证人作证豁免权的界定豁免(Immunityty)一词,通常具有“免除”、“免去”的意思;相应地,“证人作证豁免权”(Immunityty of witness)的内涵,要比通常所说的“证人特权”(Pivilege of witness)或证人的“证言拒绝权”等含义丰富得多,它是特指对于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在特殊情形时,法律免除其作证义务的权利。其核心内容在于:“一个证人可依法对已掌握的有关涉及案情的事实不予陈述,拒绝法庭对其进行的调查询问以及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1]而按照传统理论,证人的适格性与可强迫性是相一致的,或者至少是“相联系”的。[2]凡是证人,都有义务作证,这是我们的一贯立场,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就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真如此吗?笔者不以为然。因为证人的适格性(Competence)的关键,主要是解决证人能力或者证人资格的问题,也就是哪些人有权作证。一般认为,自然人只要具备四个条件,就有资格作证:(1)有感受和记忆能力;(2)能正确表达;(3)亲自耳闻目睹了案件事实;(4)理解宣誓作证的义务。而证人的可强迫性(Commpellability),是指对于适格的证人可以强迫其出庭作证,对于拒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将给予一定的惩戒。在证人的适格性与可强迫性的关系上,一般学者认为,“证人的适格性是可强迫性的前提,不具有适格性的人,就不具有可强迫性;具有可强迫性者,必须是适格的证人。”这实际上是同义反复,而对问题的另一方面――“具有适格性的人,未必可以强迫作证”,却避而未谈。笔者认为这是不全面的,事实上,证人的适格性与可强迫性是可以分离的,“证人作证豁免权”就是这种分离的体现。另外,关于“证人作证豁免权”的性质,有学者认为,它是一种“公法上的抗辩权”,并阐述道:“将证言拒绝权的性质界定为公法上的权利,其实就是将证言拒绝限定为法定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才有可能行使该权利。这样规定的目的,一可以排除证人等基于民事实体法上意思自治等原则将私法权利扩大为公法权利,二可以明确该权利的重要性质,禁止证人滥用该权利。”[3]笔者认为,这种将“证人作证豁免权”的性质界定为“公法上抗辩权”的作法,有失偏颇。毫无疑问,证人作证涉及到公共利益,它具有公法上的属性,但同时它有时又会体现出私法上的特点,这在民事案件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在一货物买卖的合同纠纷中,某享有作证豁免权的证人,就可以通过与一方当事人的讨价还价来决定是否放弃作证豁免权。因此,“证人作证豁免权”的任意处置性,一定程度上也显示了这种权利的私权性质。所以,“证人作证豁免权”――恰当的说,兼具公权与私权的特性。二、证人作证豁免权的体现证人作证豁免权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务特权证人有权就有关公务秘密的问题拒绝回答。例如,英国法律规定,本国国王(或元首)、外国国王(或元首)、驻外大使、高级专员和外交官,不能被迫作证;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72条、第273条和第274条对此也予以有条件的承认,该法规定“以官吏或曾为官吏的人为证人而就其职务上的秘密进行询问时,法院应得到该监督官厅的许可”,以内阁总理大臣、其他国务大臣、众议院、参议院议员或曾任其职务的人为证人,而就其职务上的秘密进行询问时,法院应得到内阁或众、参议院的许可。而在德国,以法官、公务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为证人时,询问关于职务上应守秘密的事项,以及许可其作证的问题,适用公务员法中的特别规定。我国台湾地区对此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对从事公务的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获取的秘密予以特殊保护,免除其就此作证的义务,这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二)拒绝自陷于罪的特权如果证人提供证言,有可能使自己或自己的亲属受牵连以至受刑事追究或被判有罪时,就可以免除该证人提供证言的义务。这一原则是被告人所享有的“拒绝自证其罪特权”(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的延伸,它最早起源于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后在世界各国中得到普遍确立。证人所享有的拒绝自陷于罪的特权不仅适用于民事、刑事审判程序、大陪审团调查程序(美国),而且适用行政的、立法机关的听证、调查程序。[4]这种特权的特点表现为:(1)在适用主体上,较为宽泛,既适用于证人,又适用证人的亲属;(2)在适用事由上,既包括有可能遭致刑事追诉或处罚的事项,也包括名誉上受损(Disrepution)的情形,还有财产上权益受损害的情况。可见,证人享有拒绝自陷于罪的特权,对证人权益保障的力度是很大的。(三)“亲亲相为隐”的特权这是指夫妻之间或者特定亲等的亲属之间,不得就从对方获知的信息作证或作不利于对方陈述。如德国《民事诉讼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凡证人遇以下婚姻关系或亲属关系的,有权拒绝作证:1.系当事人一方的未婚配偶;2.系当事人一方的配偶,包括婚姻关系已不存在的;3.系现在或者过去是当事人一方的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或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或二亲等以内的旁系姻亲。而菲律宾新证据规则第130条第25条“父母子女的特权”中规定――任何人都不得被强迫作证反对其父母及其他直系尊亲属、子女及其他直系卑亲属。而当在一有数位被告的诉讼程序中,证人虽只与该数位证人中之一人有亲属关系,仍有拒绝证言的权利。我国台湾地区对有关身份关系的规定更为宽泛。[5]证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绝证言:1.现为或曾为被告或自诉人配偶、五亲等内之血亲、三亲等内之姻或家长、家属者;2.与被告或自诉人订人婚约者;3.现为或曾为被告或自诉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现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诉人为其法定代理人者。香港《诉讼证据条例》规定,拒绝作证权主要体现在夫妻之间,任何诉讼事件,都不得强使夫或妻泄露婚姻期间所收其配偶之通讯。而在美国,婚姻特权包括拒绝提出不利对方的证据权和夫妻间的谈话守秘权,但能够证明夫妻间交谈内容的其他人,可以在法庭中予以披露。可见,赋予夫妻和亲属之间的作证豁免权,是世界各国证据立法的普遍趋势。这对于维持人们正常的伦理道德观,不无益处。(四)职务上的特权这是指证人由于职务上或业务上的保密义务而享有的作证豁免权,它是基于保护特定职务上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至今,在美国享有作证豁免权的职务关系有:律师与其当事人、医生和病人、心理治疗人员与病人、神职人员与忏悔者、甚至新闻记者、告发人都享有特权(不得暴露提供情报人身份的特权)。而加拿大证据法第41条和42条,也分别规定了对因职业关系所获得的应当受到保密的事项以及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保密事项,证人享有拒绝作证权。综上所述,“公务特权”、“拒绝自陷于罪”的特权、“亲亲相为隐”的特权、“职务上的特权”,是证人作证豁免权的重要体现。世界各国在此作法上可能有所差异,但立法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是相同的。三、证人作证豁免权的正当化分析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知道,证人作证豁免权是一种相对权,而不是绝对权,它并不是不受限制的,而是要受到法官、相对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等多方面的制约,世界各国在此问题上的大量“但书”规定,即是明证。应该说,国家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正义,普遍规定了证人负有作证的义务;为确保证人作证义务的履行,又都规定了当证人拒绝作证的,国家可以采取一定的硬性手段强制其作证,这种立法的补衷是可以理解的。但在现实中又是容易产生流变的。因为“这一强制性规定必然会对证人的自由权利构成一定的限制。尽管我们从确保社会公正的角度来审视这一规定,或者即便从一般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来看,都不会去怀疑立法的目的。然而,同样在证人权利和社会、法律利益的比较之间,在法律强制之下的证人作证对他们自身造成的损害也是令人十分惊讶的。这不得不使我们对良好意图支配下制定的法律在适用于社会现实时,法律的妥当性是否还能保全产生深刻的怀疑。”[6]毕竟,当我们在保护一种社会利益的同时,不宜忽视其他利益的保障,还应照顾各种利益的均衡,也就是说,当我们维护一项社会正义的时候,还应考虑这同时会不会造成另一种不公正?证人作证豁免权,就是这种利益均衡的产物。也就是说,它是为了克服片面强调证人作证义务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而产生的,它珍重证人利益和与此相关的特定社会利益,它珍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它反对对证人动辄施暴(如惩处“藐视法庭罪”),更反对为了追求某种形而上学的“案件利益”,而牺牲更大的社会整体利益或者某种更值珍贵的社会关系。或者说,证人作证豁免权的目的,在于促进某种社会关系的发展。借用华尔兹先生的话说,这种豁免权存在的一个基本理由是:“社会期望通过保守秘密来促进某种关系。社会极度重视某些关系,宁愿为捍卫保守秘密的性质,基于不惜失去与案件结局关系的重大情报(例如,很难想象有什么事情比‘律师――当事人’豁免权更能阻碍事实的查明)。”[7](P283)或许可以说,这正是证人作证豁免权的最大价值所在。应当承认,片面强调证人出庭作证义务的立法在实践中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是很难靠“不公开审判”等一般制度性措施所能预防的。唯有彻底确立证人作证的豁免权制度,才能对此产生真正地制约。首先,证人作证害免权的制度价值,在于它是对证人人权保障的体现。这应该从宪法和宪政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因为任何人所享有的拒绝自证有罪的特权,表面上是个诉讼权利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和国家根本利益,它不仅适用于被告人,而且适用于证人;不仅适用于刑事案件,而且在“民事诉讼、民事赔偿、行政诉讼以及行政程序中,只要某人的证言有被用来在未来的刑事案件中证明他有罪的倾向时,他也同样享有这项权利”。或者说,“如果某一证言本身就带有明显的对提供证言的人自证有罪的倾向,根据法律规定,毫无疑问,他享有拒绝自证有罪的权利”。[8](P428)“拒绝自陷于罪”的作证特免权,就是这种权利的体现。应当说,处于对立的诉讼结构中,任何人都没有义务协助对方追究自己的责任。在美国,证人所享有的“拒绝自陷于罪”的特权,通常被认为是一项“基本的”、“非常重要的”权利,英国等国家的一些法学家也主张,这是最重要的个人特权之一。他们认为,“这项特权的确立,是为了纠正政府官员为取得证据不惜采取任何强迫手段,以使人受到刑事惩罚的传统做法,是为了加强政府官员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感。同时,证人享有此项特权,可以消除后顾之忧,毫无顾忌的提供证言”。可见,“豁免”的功能,就在于消除证人被刑事追究的危险,让证人大胆作证。而要做到这点,两项配套措施的实施尤为重要:一是罪行豁免制度(Transactional immunity),二是证据禁用制度(Use immunity)。前者是指如果某人对某事提供了证据,或者在此案相关的问题上作过证,则永远不再就此事对该证人提起刑事诉讼;而后者乃指,经许诺豁免而取得的证言或其他证据材料,以及以此为线索找到的其他证据,不得在将来任何刑事诉讼中作为于他不利的证据而使用。其次,证人作证豁免权制度的价值,还在于它体现了对人文精神的关怀和亲情关系的尊重,以及对正常社会伦理道德观的维持。证人作证豁免权制度,不仅保障证人的利益,而且还延及对其亲属的保护。这与我国古代所形成的“亲亲相为隐”原则非常类似,所谓“《春秋》之义,为亲者讳”,“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对于共同生活的亲属,以及“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对于共同生活的亲属,以及“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或(及)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之间“有罪相为隐”的,“皆勿论”。应该说,除去其中封建性的东西,它是非常有道理的。因为强制性的要求一个人揭发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或者配偶、子女,这在心理上是无论如何也很难接受的,即使这种类型内的人被强迫陈述时,对证言的价值亦不高,这种强行迫害家庭隐私的方式无法使其价值合理化。――由于每个人都是“血性动物”,具有情感,让一个人昧着自己的良心来指控自己的亲人,这无异于是对人性的摧残。倘若“亲亲不得隐”,那么必然是夫妻之间相互提防,父母兄弟之间相互猜疑,生怕有朝一日,现在的陈述成为不利于己的证据,正所谓人人自危,亲人之间的亲情、信任丧失怠尽,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很难维持。而这又必然会危及社会最基本构成单位――家庭的安定、团结和友爱,进而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与有序。鉴此,世界各国普遍规定了“亲亲相为隐”的作证特权规则,这反映了世界人民的共同心声。最后,证人作证豁免权的制度价值,还在于它体现了对特定社会关系的保护和对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持。众所周知,一个有效运转,依赖于各个行业的存在与健康发展。但如果允许律师可以出示当事人的证据,医生可以透露病人的隐私,牧师可以告发忏悔者的罪行,这无异于监守自盗,其结果将是:当事人不敢请律师,病人和忏悔者不敢向医生与神父吐露真情,生怕他们哪天变成了“便衣警察”,转而告发了自己,这实际上将会使整个律师、医院、宗教等行业的存在与发展,名存实亡,形同虚设。结 语笔者认为,今后我国的证据立法,“不应该单纯强调证伯作证义务,甚至过分强调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证人作证。相反,应该客观、冷静地看待证人作证义务与权利保障义务之间是否存在失衡状态,承认证人在符合法律精神前提下的拒绝提供证言的权利”。立法上应该有“证人作证豁免权”的一席之地。参考文献:[1]毕玉谦.民事证据法判列实务研究[M].北京:法律降福,1999.[2]常怡.民事诉讼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日〕兼子一,等.条解民事诉讼法〔M〕.东京:弘文堂,1986.[4]〔美〕乔恩.R.华尔兹.刑事证据大会〔M〕.何家弘,等.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5]崔敏,张文清.刑事证据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6]苛葛壮.刑事诉讼法比较〔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7]刘荣军.论证人的证言拒绝权〔J〕.法学,1999,(5):24-30.[8]王以真.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参考资料〔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证券论文参考的文献

金融类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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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居民的财富也与日俱增,证券投资基金是人们较为喜欢的一种投资方式。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证券投资学结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证券投资课程是高校需要加大实训操作的课程之一,目前我国证券投资教学在实践教学上仍然存在一定局限性。 文章 针对目前高校证券投资教学的不足列出具体的解决 措施 希望可以让证券投资课程取得新的进展,为社会为国家做出新的贡献培养出更加优秀的证券投资人才。

关键词:证券投资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探讨

高校证券投资课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完善实践课程的课堂教授环节及内容,让实践课程真正意义实现。在教学中除了教授理论知识教师需要相应增加实训操练内容以实训促进课堂的开展。

一、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证券投资课程实践教学中学生应当明确未来学习的方向,在以后的学习和就业中才能应对自如。在大学生日益普及的今天学生的就业形势也变得更加严峻,高校一方面需要教授给学生专业知识同时又要教会学生如何在社会立足和更好的生存。对于证券投资学来说其专业度更高需要学生对知识又更加深刻的认知。高校在证券投资实践教学中不仅需要教授给学生基础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将投资的新型观念以及 方法 教授给学生。要想让学生掌握证券投资的专业知识离不开教师的实践性教学,很多学生在学校内根本无法准确找到自己感兴趣的专业学科,所以对未来的 职业规划 毫无头绪。在证券投资课程的实践教学模式下学生可以逐渐找到自己对所学专业的定位,明确自己在所学专业中扮演的角色这样有助于学生对自身未来的目标设定。全面的教学模式可以让学生对证券投资课程相关知识更深刻的了解,在以后的就业过程中才能拥有更为丰富的专业水平能力。对证券投资而言实践更胜于理论知识,在对其进行投资分析的过程中离不开理论知识的专业性指导又需要丰富的专业实战 经验 为支撑。某种程度而言证券投资不仅仅是作为一个专业课程而存在,更带有一定的艺术色彩。高校在证券投资教学上应当积极响应我国证券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变化历程,在此基础上明确证券投资学的核心知识点和重点,注重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努力做到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二、证券投资学实践性教学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校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存在很大的弊端且教学内容比较单一固定,在对证券投资所做的有关调查显示大多数的学生虽然经过一定的时间学习证券投资类知识,但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并不能代表能够熟练运用有关知识。很多学生缺乏对证券投资学科交易技能的运用甚至对证券投资学中隐藏的风险评估无法客观对待,这让所学的证券投资知识无法很好地运用到实践操作中。现在很多证券投资教学在实践教学中习惯性将资产定价以及投资管理作为重心,教师过度重视技术层面的内容却没有做到对技术进行有效且理性的分析。目前高校内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的教师很多都是非专业性教师,这类教师在教学中往往采取灌输教学的模式。即使教师能够考虑到实践教学的方面但是所采用的方法却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教师在采用实践教学的方法时未能将相关交易软件充分利用进行模拟导致学生无法在实验过程中清晰的看出其中应当重视的要点。还有一部分教师在实践教学中对学生的模拟操练比较的死板教条,并未通过理性分析找出投资的方法窍门,所以总而言之没有能够真正做到实践教学。

三、高校证券投资实践教学的探索

1.设计层次分明,目标明确的实践教学情境。如今高校几乎已经能够实现对证券投资学进行实践教学,但是在实际教学中仍然有所欠缺,为了让教学的目标更加的明确让课堂教学可以得到更好的效果教师在实践教学中应当努力根据课程内容要点以及学生学习的具体内容来进行实施。为了方便学生理解教师可以营造出实践教学的情境氛围,设置的情境氛围应当具备相对应的学习要点。

在实践教学操作过程中教师可以适当开展证券投资有关的模拟活动,让学生能够做到踊跃参加,经过不断的训练将操作技巧全部掌握。为了达到预想的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的效果给学生营造实践教学氛围高校可以购买金融类相关软件,给学生创造出模拟的实验基地,让学生的学习热情得到放大。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可以充分运用互联网作为媒介,通过在实训基地中的模拟化交易让学生能够对实验操作的得心应手。学生也可以充分运用起证券投资中的股票发行以模拟炒股的方法增加实训操练的机会。

2.将校内实验校外实训基地共同结合丰富实践教学。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不仅由高校课堂组成,还需要校外实训基地的辅助来帮助实现。高校也可以邀请校外的证券投资实践专家来校进行专题讲座,让学生自行发挥给学生自由选择实训单位的机会。高校内的实训课程一般会选择在学期内的固定学时完成,校内实训课程一般是教师进行专业的指导与教授,给学生模拟操作的机会。在模拟操作中通常包含有模拟分析的板块以及模拟进行交易的板块等等。在实训时为了增加学生学习乐趣检查学生学习的效果可以对实训比赛进行适当的考验,通过比赛的方式可以让学生和教师对证券投资学的学习内容一目了然。在学时内的实训课程应当在证券投资学课程中的百分之三十左右最佳,在最后的实验实训课程也需包含在其中。教师可以给学生适量的模拟资金让学生进行模拟投资,在模拟投资过程中可以反映出学生的模拟投资情况。让学生既能学到证券投资学知识又能有实训操作的机会。

校外的实训基地一般需要符合校内的实训课程内容,校外实训基地应当与高校签订相关协议,共同为学生的证券投资学贡献出自己的力量。高校可以将实习工作队伍进行完善成立专业的领导队伍,让学生可以在这一实习基地中更好的参与校外的实践活动。高校在实习基地中企业也可以让优秀的业务高手来为学生做专题讲座,挑选比较 热点 的证券问题作为讲座的讲解重点,让学生第一时间对证券投资学新的变化及时了解掌握。

3.建立网络指导平台,开展实时跟踪指导。高校在进行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时需要搜集足量的网络资源,根据我国证券投资交易的发展状况来进行具体的分析探讨。我国每天的证券交易时间是有限的并且证券投资学的课时设置也非常紧迫,导致在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中会反复对证券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和分析才能对实践做出相关的决策。高校为了给学生学习证券投资学实训课程提供便利会在班级中设立有专门的课程实训的讨论处。

在群体讨论过程中教师可以将互联网平台充分的运用起来,准确并且及时的掌握学生的学习现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才能第一时间加以解决。在这个平台中学生可以全身心投入去钻研探讨,将学生讨论的结果与教师指导的结果进行融合。所谓网络跟踪指导就是利用互联网实施教学辅导,保证实践教学的开展顺利进行。

四、结语

高校为了让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能够顺利进行应当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情境氛围,找出相关的学习案例对其进行分析探讨。同时结合互联网媒介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的系统,让学生可以真切的感受到证券投资的实践性为以后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刘洋 单位:西安翻译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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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投资模拟主要采用实验室上机接收股市行情,给予每个学生一定的虚拟资金进行模拟股票买卖。交易对象仅限深沪A股,尚未涉及期货、外汇和投资基金。

关键词:证券投资;实践课程;改革

一、引言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规范,证券市场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成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这就对高校证券投资教学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学教学中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教学的广度与深度也要相应进行变革,在注重投资分析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将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到了一个更为重要的地位。

二、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课程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科学设计是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实践教学成功与否的关键。尽管部分高校对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实践教学进行了探索,但迄今为止尚未形成统一的实践教学模式,因此各高校培养的 毕业 生的证券投资分析能力也参差不齐。 总结 现阶段实践教学改革的过程,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目前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重理论,轻实践。传统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课程教学主要对证券投资理论部分进行讲解,力图让学生从理论角度掌握证券交易原理、证券市场运行规则、内在机制,而且其授课教师多由缺乏实践经验的非科班教师担任,他们的教学习惯多以板书或者辅之以简单的多媒体教学,其指导的学生在理论方面或有突出特点,但是在实践操作经验方面比较欠缺。因此,大多高校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并没有真正摆脱单向灌输理论的传统教学模式。

2.实验室设备简陋、陈旧,使用效率低。目前很多高校到现在还没有专门的金融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备配置尚不齐全,给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带来障碍。目前,金融实验仅有股票投资模拟,而期货、外汇、 保险 实务、金融工程等课程尚未开设实践教学环节,造成资源浪费。

3.模拟交易软件配备不全。很多高校在学校设立专门金融实验室之前,由于教学经费不足,致使在实践教学中只能使用同花顺天空版、大智慧等免费的行情分析系统,模拟交易操作处于半手工状态,需要任课教师和学生主观判定交易是否成功。

4.金融数据库尚未建立。模拟教学的顺利进行还有赖于及时完备的信息平台。信息来源应有互联网和离线金融数据库构成。行情软件信息库是学生进行技术分析的必备条件,而离线金融数据库是学生进行基本分析的需要,有助于学生从全局把握投资对象。

5.实验内容单一,实验方案不完备。目前,投资模拟主要采用实验室上机接收股市行情,给予每个学生一定的虚拟资金进行模拟股票买卖。交易对象仅限深沪A股,尚未涉及期货、外汇和投资基金。

三、实践 教学方法 构建

1.教学内容模块化设计。《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课程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进行模块化设计的教学内容应包括以下部分:

(1)证券投资基础知识。包括证券投资工具、证券市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等内容的投资组合理论、套利定价理论、因素分析法等。

(2)证券投资的基本分析。具体包括宏观经济分析、中观产业周期分析和微观公司分析。

(3)证券投资的技术分析。包括K线理论、道氏理论、波浪理论、切线理论,证券投资技术分析方法。

(4)投资组合管理。在明确了教学内容之后,根据每部分的教学要求来组织和设计开放式研究性教学环节。我们认为主要的实践环节应包括:运用投资基本理论进行投资组合分析、基本证券商品交易、证券投资的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投资组合修正与评价等内容。

2.模拟化教学。与模块化教学内容相适应,首先扩展实验对象的范围,将股票、封闭式基金、期货和外汇作为模拟交易对象,使学生充分体验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差异。此外,根据上述各部分的教学要求来设计可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1)证券模拟交易实验设计。证券交易模拟操作程序设计:①要求学生从开户(股东账户与资金账户)、委托、成交到清算交割都自行操作一遍,使学生掌握证券交易的操作流程。②在沪深两市选择3~5只股票进行模拟交易。同时要求学生填写交易日志,以备投资盈亏分析和撰写实验 报告 使用。在实验初期,教师引导学生掌握大盘信息和软件使用方法,使学生对证券市场有初步了解。③选择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期货品种进行模拟多头及空头交易。④在英镑、美元、欧元、日元等常用8种交易货币中,选择两组货币来模拟外汇实盘及外汇保证金交易。

(2)基本面分析。在学生熟悉交易环境后,要求学生根据所学理论知识先进行基本分析的实践训练。以学生重点关注的2只股票为分析对象,从宏观经济状况、行业背景及发展趋势、发行公司本身的财务状况3方面分析企业投资价值,同时作为选股依据之一。

(3)技术分析的实验设计。在技术分析环节,要求学生结合各种技术分析图标和指标,根据自己对市场行情的研判,选择拟投资的证券品种,做出买卖决策。这部分包括必选实验和选作实验。必选实验包括最基本的K线组合、均线分析、形态理论和包括MACD、KDJ和威廉指标在内的8个技术分析指标应用。选作实验则是对必选实验之外的其他技术分析工具和指标的应用。此外,在期货模拟交易和外汇模拟交易过程中,也要运用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方法指导投资决策。

(4)投资组合管理和业绩评价实验设计。首先,引导学生根据市场数据和信息来理解不同投资工具的风险收益特性,测算自己所关注股票的风险水平。然后,要求学生根据投资工具的风险收益特性及其市场表现来构建自己的投资组合。要求学生注意搜集和整理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每日要对自己的投资组合进行分析与评价,并适时对投资组合进行修正。

(5)实验考核。实验结束时,要求学生撰写股票投资模拟实验报告、期货模拟交易实验报告和外汇模拟交易实验报告。报告中应涵盖对实验过程中重点关注并实际操作的投资品种作全面投资价值分析,包括基本面分析、技术分析和投资组合分析。

3.案例教学。

(1)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案例教学介绍。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是一门广泛吸收多学科知识、理论体系复杂且具有较强实践性和应用性的课程,所以利用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证券投资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学会运用基本分析法和技术分析法进行证券投资分析。学生通过案例教学获得的知识是自己理解了的知识,是有着真实背景的知识,而不再像课堂讲授法下获取的抽象的、过度概括化的生硬知识,它能立即被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处理类似的证券投资问题,将是理论教学的重要补充。

(2)认真挑选有代表性的动态案例。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基础知识部分主要是对证券市场和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认识,在系统讲解基本知识之后,可以通过上海和深圳等国内市场的上市证券种类进行概览,总结和比较中外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差别,对国内市场各类证券的市场特点和表现进行直观对比。而课后可以要求学生观察并对比市场上的证券品种,结合教材中的要点在当前市场背景下具体分析相关品种的区别和联系,从而对各种证券的特点有更加直观的认识。

(3)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案例教学的实施。从证券市场中精心选择证券投资案例,案例要求符合教学目的和教学计划,认真设计课堂活动 实施方案 。①案例教学与理论学习进度相结合。根据教学大纲,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按照证券投资学课程的理论学习顺序和学习目的编写案例,便于根据学习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例训练;尽量选用比较新的案例进行教学,特别是基本分析这个知识维度的教学最适宜采用课堂讨论法和课外调研法。②案例教学与理论知识的学习目的相一致。

首先,在案例之前应比较系统而简明地讲解所需理论知识,要求学生仔细阅读案例,并用理论知识进行解释;在案例之后应提出问题,使学习者明确本案例的学习目的;引导学生的思路,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的能力。③案例材料部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理论知识点的讲解,主要简明而系统地讲解分析本案例需要预先掌握的背景知识和技能;案例基本材料;分析问题及引导材料;应达到的预期效果。总之,要设计良好的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模式,一方面,要营造虚拟场景,开展讨论与案例分析,让同学参与设想和策划,借助现代网络平台把握金融模拟交易系统,提升其实践实战能力;另一方面,创造各种条件,让学生真实地参与证券投资实践活动,了解证券投资业的业务流程和实际工作运作的特点,现实地解决实际中面临的投资问题。

伴随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市场发展的环境更加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性。对证券投资基金来说,提高风险的识别能力,加强风险防控,不仅能够提高投资量,促进证券投资金融行业的发展,还能够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因此,对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加以研究,并提出风险控制的方法,是十分有意义的。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

(一)宏观环境风险

宏观风险又可以认为是市场环境变化波动而引起证券投资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加,其中,宏观因素的变化是引起投资市场环境改变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国家政策的变化。通常来说,宏观环境风险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根据国家对证券金融投资管理中的规定,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对象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而发行的股票和国债,并且形成的投资组合也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比例标准。这样,一旦遇到市场波动加大时,减持国债与股票的比例就过小,从而导致基金的抗风险水平也会下降。其次,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导致目前来说我国金融证券市场与西方相比,整体较为封闭,使得投资人手头持有的证券与基金的种类较少且只能够在本国市场投资,一旦市场波动较大,就加大了基金投资的风险。再次,就目前来说,我国目前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在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方面应用的金融工具不多,从而对市场风险的对抗能力就不高。

(二)微观运作风险

与证券投资基金宏观风险相对应的就是微观运作风险。微观运作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开展基金运行与管理的工作中,由于参与的投资人数较多,往往会将基金资产的运作委托给专门的法人治理机构,但是这些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基金的管理手段往往是将基金统一起来,这就缺乏一定的独立性,极易形成不规范的投资结构。而不规范的投资结构会加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的错误,加大投资人的证券基金投资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尚不成熟,证券基金投资的信息不对等,基金信息批露工作不到位,信息的传递速度较慢,并且质量与实效性较差,影响了投资人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的接收效果,进而影响了投资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判断与决策,加大了基金投资的风险与财产损失的可能性。

(三)管理人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中的管理人风险简单的说就是由于管理人的管理水平与职业道德素养较低,基金投资策略不适合等因素加大了基金运转的风险。由于我国历史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发展起步较晚,市场机制尚未完善,市场中的基金管理人员有很多都只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缺乏专业的投资培训,极大的影响了管理人员的素质,无法用专业的投资知识对基金进行高效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基金投资的风险性。

二、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风险预防

所谓风险与收益并存,在金融市场上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具有风险性,对证券投资基金来说,风险是无法避免的,只能够通过各项有效的措施来控制。所以,要开展相关的风险预防工作,既要考虑到投资的内部环境,还要考虑到外部环境的工作模式,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进而做好风险控制。

(二)风险分散

风险分散是规避风险的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来分散风险,来降低投资的财产损失程度。基金管理公司基础的管理工作之一就是通过开展多样化的投资业务来分散分散,其中投资业务的风险分散主要体现在投资决策上,通过选择合理的投资组合与利益之间的协调,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三)风险转移

所谓的风险转移是指投资者要承担的证券投资基金潜在的风险,通过合法且合理的交易将风险转移出去。风险转移,是在基金管理与运行的过程中,投资人有意识且意愿实施的。就当前市场来说,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金融产品的交易是基金风险转移的市场。

三、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完善投资组合

对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有效的控制手段之一就是完善投资组合,选择合理的投资工具,调整资产投资比例,这样有利于保障投资收益的获得。就当前来说,我国有三类主要的投资工具,分别是股票、债券与期货。对基金管理者来说,他可以根据投资需要与期望收益两方面因素来选择恰当的投资收益,并协调投资工具之间的合理比重。其中,一般情况下,为了获得较为平稳的收益,可以以债券作为首要选择,并且债券的投资比例应该占有投资量的百分之25到百分之五十,不过,基金管理者还是要根据市场的变化来合理的调整债券的比例,以此来协调投资收益。从投资策略的角度来看,投资多选用上市公司的股票,不仅能够降低风险,还能够确保收益的取得。总的来说,基金管理人需要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的识别能力,在确定合理的投资组合中充分的考虑到投资的安全、收益与套现等方面的内容,从而控制投资的风险。

(二)加强利益协调

基金监管在证券投资基金风险防范的工作中充当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责任,采用高效的监管方式与手段来对基金运作的过程进行全面的控制与监管,完善利益协调的工作,有利于确保基金的稳定运行。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来说,要转变监管的理念,重视利益协调的重要性,以投资者的收益作为工作的原则与目标,一旦出现证券投资投资基金信息不对等而引起投资人权益受损的情形时,要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机构的监督,善于利用法律工具来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另外,针对证券投资基金机构将所有投资人的基金进行集中管理,这会极大的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加大投资人的收益风险,所以,要完善基金监管体系,重视利益的协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加强法制管理

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制建设与管理是实现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制管理,应该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对证券基金的运行进行合理的约束,为相关的管理者的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为投资人的权益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进而降低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加强法制管理首先可以借鉴国内外在基金风险投资风险方面建设的法律成果与经验,然后从中国金融市场的实情出发,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基金法律体系。其次,建立与完善基金的评估考核制度,监督相关的基金披露制度,提高信息的对等程度,基金考核要以风险与回报两方面的内容作为标准,进一步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再次,要合理的优化与完善基金治理机制,协调利益关系,对内部成本进行合理的控制,确保投资人的权益。

四、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推动了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其中,对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的预防和控制,要首先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理解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和识别各类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各项有效的措施,例如完善法制建设与投资组合等等,来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从而实现投资者投资收益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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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人才管理论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有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很是熟悉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论文很难写吧,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关于企业人才管理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到来,企业间的竞争已经由资本的竞争转变为人才的竞争,人才决定了技术,人才决定了企业,人才决定了发展,如何留住人才是许多企业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而现在许多国有企业出现人才流失的问题比较严重,已经成为制约国有企业顺利发展的瓶颈。本文就是针对这一现象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法进行讨论。

关键词: 国有企业 人才流失 原因对策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只有拥有高素质的人才资源队伍的企业才能在这个充满竞争的时代生存下去。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谁拥有了高素质的人才,并将这一优势发挥出来,谁就能把握发展的主动权,从而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可以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和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实质上都是人才的竞争。但由于种种原因,国有企业人才流失问题比较严重,如何留住人才是现在许多国有企业思考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

首先,国有企业职工薪资待遇水平较低。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在生活、工作、科研条件方面都远不及发达地区,在同等劳动强度下,收入差别大。正是这种不平衡和差异导致了一部分的人才流失。此外,分配方式的不合理,一些国有企业“大锅饭”现象的存在,也是导致国有企业人才的流失的重要原因。

其次,国有企业缺乏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企业中存在着的“论资排辈”现象严重,不能够正确认识年轻人才的工作能力,使年轻的人才很少有发挥才能的机会。此外在应聘考核方面,应该加强优秀人才引进企业的计划,为更多的人才提供展示才能的机会和平台。反之,如果国有企业不能发挥企业优势,不能为人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就会导致人才的流失。

再次,国有企业中一些基层单位因为承担着保证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正常生活的重任,分布在工作和生活条件都比较艰苦的地区,生活及工作条件上的欠缺就会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以我国的电力企业为例,有一些基层单位在山区或郊区,生活环境较闭塞,信息和交通不便,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员工尤其是年轻员工的个人生活及发展受到限制。

最后,人才的个人发展设计和企业的发展规划存在差距。在国有企业中,大部分的优秀人才在经过严格的选拔之后,个人专业知识方面得到认可,但在进入基层单位后,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对个人发展的计划和对企业实际了解,从而对实际工作环境及条件不能够很好的适应,导致人才流失。

二、国有企业人才流失的对策

首先,要建立充分体现人才劳动价值的酬薪制度,完善分配体系。在工作中要适当地提高员工待遇水平,对于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优秀人才在待遇方面应该设置奖励机制。由此就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更加增强员工的竞争意识,从而提升企业的总体竞争力。相反如果工资待遇方面不能够合理有效的分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都会受到影响,从而就会影响企业的良好发展。

其次,完善考核机制,实现公平用人,高效用人。在实际工作中要通过绩效考核,对每个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而将其安置在合适的岗位,达到人职的高效匹配。同时,在选拔人才方面,国有企业应该制定灵活规范的选拔制度,从多个方面对人才进行考核,实现科学高效选拔人才,避免出现人才浪费的现象。

再次,国有企业应该不断改善自身生产环境和完善基础设施。国有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在不断完善自身的过程中也应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生产经验并且引进相关生产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生产能力,改进生产方式,改善生产环境,为企业的高效发展提供良好条件,进而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此外,在完善生产设施的同时也应加强对员工工作条件的重视,例如一些基层电力企业,最大程度保障员工的安全作业并且在生活方面保证基本的要求,而且在工作之余也可以增添活动丰富员工生活,运用多种方式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及员工的凝聚力。

最后,国有企业引进的人才大多为大学应届毕业生,这类人才的特点是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但缺少实践。所以当进入实际工作中尤其进入基层单位后,就会因缺少对实际工作的正确认识和自生的不适应而选择离开。所以,对于选拔的人才应当在工作中做好培养计划,使其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鼓励脚踏实地从基层做起,不断增强自生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并且国有企业也需要通过开展一些活动加强员工的沟通和交流,指导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将企业战略目标和个人目标相结合,不断发掘人才的价值。通过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努力,在使得企业得到良好发展的同时也能促进其个人计划的实现,增强员工的凝聚力。

三、结语

国有企业人才流失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客观的难以遏制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既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员工的个人原因。如果企业能够意识到自身的缺陷并采取一些措施使之改变,同时员工个人也能够制定合理的职业规划,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那么国有企业人才流失这一现象就可以得到遏制,从而更好的促进国有企业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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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史晋媛.浅析国有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及对策[J].机械管理开发,2010.06.

摘要:

人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企业的管理最主要的是对人的管理。为此,企业应注重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则,更新人力资源管理的思想,研究领导艺术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从而使企业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关键词:

人力资源;管理;原则;领导;思想

企业人才,是企业所有财富中最宝贵、最有决定意义的资源。现代企业管理说到底,就是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人才,要对现代企业实行成功的科学管理,不断地提高企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人力资源管理强调没有庸才,只有使用不当的人才。对企业职位准确说明和对员工客观的评价是给每个员工安排恰当岗位的前提。人是有思想、有欲望、有需求的,同时人也是具有可塑性的,有些个性特征是可以改变的。因此,管理者在接受理论的指导的同时要注意充分挖掘人的潜力,发现人才。一个科学的管理技术,一个有效的人才管理机制,定会造就一个企业的磅礴发展,一段光辉的旅程。因此,科学的人才管理体系更是有待发展与探索的。

一、管理的前景分析

(一)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对人的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是从资源开发利用的角度出发。围绕人事匹配,绩效考评,薪资报酬等问题全面系统地进行探讨,并把这种探讨与投入产出分析结合起来,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服务,对企业管理非常重要。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是:用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取代传统的人事管理,并逐渐成为企业管理者的共识。

(二)传统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比较

(1)传统的人事管理强调“管”,注重的约束与控制,把与员工相关的人工费用仅仅视为人工成本,力图加以控制和降低,而不是重视人力资源本身的开发和增值。

(2)人力资源管理则是把人看作资源,而且具有创造力,最有价值的资源,是可以带来丰厚回报的特殊资源。企业人才的吸纳、配置、考核、待遇、开发等方面的系统的协调与控制实现企业效益与员工价值。

二、企业人才管理奥秘

人才的使用是企业人才开发的目的,人才的管理是企业人才开发的必要条件。一个企业只有抓好人才的使用和管理才能使企业人才开发工作做的卓有成效,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的发展,才能使企业欣欣向荣,经久不衰。然而一个企业的人才管理主要从哪些方面着手呢?

(一)人才管理的原则

21世纪企业的人才管理既要服从社会经济、政治、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又要服从人才的成长规律和人才的发展趋势。因此人才管理活动不能单凭一时的主观意识来进行管理,还得必须建立比较完善符合历史潮流的人才管理原则,使人才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系统化、现代化、制度化。其主要坚持的原则有:

(1)胜任原则。

(2)协调原则。

(3)宽驰原则。

(4)优化原则。

(二)用人思想的变迁

目前为止在一些企业人才管理制度并不完善,还有一些陈年的条条框框不利于人才的成长和使用,是企业发展的弊端。所以要想使企业人才管理走向系统化科学化的轨道就必须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清除落后、陈旧的思想观念,勇于从那些老观点错误的观点中解脱出来,掌握和运用新时期的科学用人观点。因此,人才管理制度的变革,贵在用人思想的变迁。一忌任人唯“亲”;二忌任人唯“资”;三忌任人唯“凭”;四忌任人唯“顺”。所以企业的发展,人才的管理,领导者也成为了重中之重。

(三)领导魅力

领导在管理组织运行与发展中起着核心和主导的作用,他决定着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行与发展的方向与水平,对领导者在领导过程中的行为规律的掌握有助于提高领导的有效性。那么如何展示领导魅力呢?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塑造:

1、领导作风论。所谓“领导作风论”就是指领导者在领导活动中比较固定和使用的行为方法的总和。领导者在工作作风中表现出来的个性化。当然每个领导都有自己的一套固定的作风方式,但最终还应从企业的发展中出发。在从《管理学原理》一书中把领导的作风方式分为三种:集权型领导方式、民主型领导方式和放任式领导方式。这三种领导方式都会给不同企业、不同时期的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故此,我们领导者就应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2、沟通。在企业不管是最高层领导还是基层管理人才都必须要与下属沟通,其沟通的主要法则有:

(1)交往上要主动,要对下级的一些情况要主动地去了解,并要给予相应的`帮助,促其感化。

(2)力度要大,胸怀要宽,尤其当被下属误解时,切勿斤斤计较,耿耿于怀,尝试着去解释。

(3)要敢于任用那些反对过自己包括实践证明反对错了的人,要给予平等的任命,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当下属遇到困难时,要激励他,要关心他,要帮助他。

3、人性化。人性化管理也逐渐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一种发展趋势,但一个企业如何实施人性化管理呢?其主要措施有:

(1)采用灵活的工作方式,恳请员工提出建议,要倾听他们能做出什么贡献,要让他们自己决定怎样去做。

(2)适宜的间歇休息,因为歇息就如同磨刀,要想柴砍得快就必须舍得磨刀的时间。

(3)祝贺每次成功。成功时刻是令人难忘的,企业可以为这份难忘推波助澜,可以让全体员工去潇潇洒洒地放松娱乐一下。

(4)祝贺员工的生日。企业可以组织小型的生日聚会,可以让员工从中体验到“家”的气氛。

4、职权的运用。一个企业的组织目标的实现,(下转第68页)(上接第50页)权力是必然的条件。领导者运用权力的目的也就是保证有效地实现组织的目标。然而如何正确有效地运用职权呢?

(1)要正确地分配权力,要根据各个部门各个员工的职能,任务,科学地进行分配。

(2)不要越权指挥。上级不要干预下级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下级更不能对上级的决策指指点点。

(3)要科学明确地制定规范的体系来保证权力的配置,要做到落到实处。

(4)要在运用职权时与民主管理相结合,与思想工作相结合还要与管理者身教相结合。

(5)要奖惩分明。

(四)激励的艺术

管理学中所谓的“激励”是指管理者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刺激被管理者的需要,激发其动机,使其朝着所期望的目标奋发前进的心理过程。然而激励又是一门艺术。怎样的激励才能使员工的积极性达到最高,企业的所获取的利益达到最大化。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提出的双因素理论。它强调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如何使下级从工作中得到满足。管理者要善于区分管理实践中存在的两类因素,对于保健因素要给予基本的满足,以消除员工的不满,还要求管理者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内在潜力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不断地激励才能充分地发挥出来。然而这则故事出告诉我们激励是多变性的,并非一层不变,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激励才能防止激励的疲劳期出现。

21世纪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知识经济的本质是科技,核心是人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才的管理成为了企业管理的重点。其有效途径就是实现企业人才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这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长足发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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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人才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已经成为企业的共同认知。人才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如果想要得到真正的进步和发展,就必须仰仗企业所领导的人才。所以企业树立以人为本培养人才的理念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基于以人为本的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和如何实施基于以人为本的企业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展开论述。

关键词: 以人为本 企业行政管理 人才培养

所谓人才培养,即为人才的培训、养成。人才培养的模式因为中心指导思想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人才培养模式的目的是培养企业行政管理人才,通过某些学校和一些企业之间的合作将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其他许多外来因素有机结合,达到企业和学校所预期的培养人才的效果。现代的许多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遇到了人才瓶颈,人才资源的匮乏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于是“以人为本”的理念被提出来。要求从职工出发、以人为本、关心员工。尊重每一个职工的存在价值。来充分调动企业员工为公司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使员工主动参与公司的建设。来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所遇到的问题,尤其是人才瓶颈问题。以人为本的培养人才的理论能够有效推动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一、以人为本的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性、必要性

人不可貌相,每个员工都可能是潜在的人才。所以,实行以人为本的企业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方案就显得更加重要。如果企业能给员工提供合适的机会和环境,企业将有可能发掘更多的人才。因此,企业应着力于员工的素质培养。把素质培养放在企业行政管理人才培养的首位,将其作为首要目标,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将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采用民主管理的手段,加强员工的思想建设。使员工拥有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良好的自我约束能力。

1、以人文本的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性。以人为本的企业行政管理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并积极遵循。尊重公司员工在公司中的主人翁的地位和作用。调动员工为企业创造更多财富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增强企业活力,形成良性循环。在现代经济社会,与其说各企业相互竞争,不如说各企业领导的人才之间的较量。一流的产品以一流的企业为基础,而一流的企业形成的基础是一流的人才。三者都做到最优才能在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才能使企业的效益得到保证,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得以提升。

2、以人为本的企业行政管理的必要性。以人为本的企业行政管理人才培养的必要性。企业中的以人为本,就是在企业中,把员工作为中心,以人促物,通过对企业员工管理的强化,来促进对位物的管理。从而推动企业的全面管理过程。因此,企业在用人时或者在招聘时,对于人才的合理利用非常重要,可以有效避免资源和人的能力的浪费。作为企业的行政管理,要像物尽其用那样做到人尽其才。采取发放福利,升职加薪等避免优秀人才的流失。

二、怎样坚持以人为本理论

以人为本看起来简单,实行起来却不易,其实施过程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以人为本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政策的,而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不仅具有高度的思想性,而且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政策性。与企业行政管理紧密相关。要做的人尽其才,对人才进行科学配置。根据不同的性格把不同的人放在各自适合的岗位。利于企业的发展。反之,人才配置不合理,就会降低整个企业的效率,造成秩序混乱,员工抱怨成风,公司不稳定,就更谈不上公司的发展。所以对于公司员工的合理分配至关重要,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论就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调动公司每个员工的积极性。通过运用各种手段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方面来努力激发公司员工的工作热情。使员工主动参与公司的各种建设和财富创造。对于企业效益的提升、企业发展质量的保证和企业收入的大幅增加具有重要的意义。

2、在公司中实行民主管理。要注重企业员工的精神追求,增强员工的主动创造性。员工有行使自己参与公司企业行政管理甚至一些决策方面的民主权利。这不仅体现了公司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还可以充分发挥员工的主动创造性,是企业的职员既享有人权,又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华,利于企业人才的培养和挖掘。

3、努力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这里的素质指的是员工自身内在所具有的优秀品质,这是员工的宝贵财富,也是企业的一笔重要财富,是员工工作的必备条件,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管理水平。因此对于员工自身素质的培养十分重要。

4、提高员工的自我约束能力,并把这一项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要引导自己的员工树立正确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员工的自我管理树立正确的方向,不断丰富员工自我管理的内涵。员工的自我约束力是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良好的自我管理对于企业的行政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利于企业行政管理效果的增强。利于良好企业文化的形成。

5、科学充分合理的利用人力资源。这是以人为本的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大大减少企业资源的浪费,实现大幅度企业节约的同时一定程度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三、以人为本的企业行政管理人才培养的方法措施

1、企业要树立每个员工都是人才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行政管理,使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参与管理,并努力营造全员管理的氛围。以人为本的理论不能只停留在书面上和口头上,要切实运用到公司的行政管理的具体行动中。例如,可以加强企业技术方面的建设提升和创新使员工可以直接与行政管理人员进行问题探讨。加强企业内部局域网的建设,员工可以通过自己的邮箱直接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同时企业要对员工的积极参与实行鼓励政策,如果员工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要给与适当的奖励和表扬,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这样将会大大地调动员工参与公司建设的积极性,利于企业人才的挖掘和培养。

2、以人为本的行政管理还应该强调以人为本的团队精神。企业要注重员工团队精神的培养。使团队合作精神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挖掘员工潜能发挥员工个性的的同时,更加要注重员工之间的相互合作精神,以及整个企业的团队精神。利于形成和谐的工作氛围,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后盾。从而使企业在社会的众多企业中脱颖而出,勇敢的迎接风险,面对来自各方的挑战。

3、企业用大力鼓励员工自主学习。企业用大力鼓励员工自主学习,并且要积极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企业内部设立图书馆,并存放一些与公司有关的书籍供员工闲时阅读学习。利于公司员工的成长和快速适应公司的发展。或者公司可以定期举行职工培训,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4、着力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改进。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拥有战略执行、员工激励甚至管理专家的职能。因此,其本质即人力资源管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监管,以发现和培养有些的企业人才作为业绩标准,调动人力资源部门招贤纳士的主动性。同时企业要督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使其与其他公司各部门保持和谐的关系。

四、结语

21世纪最需要的就是人才,国家企业各个部门都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旺盛。所以,坚持以人为本的行政管理人才培养的方案势在必行,只有努力的践行,才能在快速发展的社会里得以生存。企业的优秀领导者或者公司优秀的管理者首先应该是优秀的人力资源管理者。这样带出来的企业团队才会更加从满激情,在同行业之间有着极高的竞争力。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必须建立以人为本的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模式。这是时代潮流的要求,也是新形势企业取得成绩的必然要求。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和抵御外来风险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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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因特网在全球范围的应用,电子商务成为了全球商务的创新支撑点。一个全新的国际贸易时代正展现在我们面前。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从很多方面进行了创新,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未来将如何应对,本文通过对分析研究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电子商务概述 1997年1O月1日至3日在ISO和TTU的倡导和支持下,欧洲经济委员会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办了全球信息社会标准大会,会议首次提出了“电子商务”这一概念,即将信息技术渗透到商业贸易服务活动的整个过程,通过对信息流的利用和管理来控制其他物流和能量流的运动,以减少其运动过程中的各种损耗。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买卖双方不相谋面的情况下,实现交易达成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全球性、地域性、低成本和高效率等内在特征,使其不仅符合商业经济的内在要求,还超越了其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出现增加了贸易机会、降低了贸易成本、提高了贸易效益,给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创新。 电子商务属于国际贸易工具创新,近年来在国际贸易领域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作用,并且在推动经济全球化方面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在国际贸易中它的的主要特点有: 1.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作为电子商务的支撑体系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计算机软件程序设计、信息处理和传输服务、计算机系统及其网络的建设维护等。它主要是指与计算机以及通信手段有关的服务体系。它就像座桥梁连接着买卖双方,使双方达到各自的目的。 2.电子虚拟市场。与传统的国际贸易实体空间不同,电子商务环境下其运作空间为电子虚拟市场。电子虚拟市场指的是商务活动中的生产者、中间商和消费者在某种程度上以数字方式进行交互式商业活动的市场。电子虚拟市场是传统实物市场的虚拟形态。 3.全球化市场。传统的市场是实体市场,它的低速度决定了商品交易的市场规模和范围的有限性,而在电子商务这种虚拟化的商品市场中,由于商务的数字化带来的虚拟特性使信息的传递以极高的速度快速流转,在这种环境下,商务主体之间的距离被无限的缩短了,商务交易的时间限制和空间限制被突破了,商务交易的范围也从有限的区域性小市场走向全球化的大市场了。因此,相对于传统商务而言,电子商务的市场被深深的打上了全球化的烙印。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创新 1.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政策创新 据统计,1996年,美国的软件销售已高达1000亿美元,其中47%销往海外,与此同时软件产业创造了多达60万人的就业机会,软件产业正成为美国的支柱产业。1998年5月19日至21日世界贸易组织132个成员国的贸易部长在内瓦召开了为期三天的电子商务会议,达成一项至少一年内对通过因特网销售的软件和货物免征关税的协议。该协议的达成对永久性禁止征收电子商务关税产生推动作用。网络贸易实施零关税对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虽然硅谷的许多公司都说他们对以在线方式从事商务的规则仍然是若明若暗,但是世界贸易组织对Intemet商务暂时不征关税的决定。还是给加利福尼亚的硅谷带来了一丝宽慰。那么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这项协议所带来的结果又是怎样的呢?从客观上讲,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正在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免除网络贸易关税能导致计算机相关产品特别是软件产品进口价格一定程度上的下降。而且,有些发展中国家的软件产业呈上升之势,出口量不断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说,零关税方案对发展中国家也有利的。WTO的这项政策只适用于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而不适用于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这项禁征关税的政策可能会给诸如在线旅游和数据业务等这些涉及信息或无形货物的交易的国际电子商务行业带来好处。因此,从全球范围来看,电子商务是未来25年内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驱动力,在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摇篮时期。给予各国免关税扶持,无疑有助于促进“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 2.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管理创新 全球电子商务的在不断的发展,这必将给国际贸易带来新的挑战。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宏观管理的创新。主要表现在: (1)出口商品配额实行电子招标 电子招标。就是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提高招标采购的规范化程度,增强招标采购过程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2001年5月,商务部为应对我国加入“WTO”和加强国际招标的管理,开发建立了中国国际招标网。这是我国招标投标事业的一项重大进步,同时也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实行电子招标,使中国外经贸管理机关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企业投标资格的确定,可以及时检查、跟踪、反馈、调整招标商品使用配额情况。投资企业每一个月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向各地外经贸委报送配额情况。各地外经贸委每月汇总报外经贸部。外经贸管理机关可以实行对招标商品配额的动态管理,解决配额使用率不高以及浪费等问题。可以实行网上抽查,取消违规企业投标资格,做好技术支持,提高配额使用率,使同等数量的商品卖价和出口额增加,规范贸易秩序,净化经营环境,外经贸部将扩大电子招标。 (2)实现网上申领发放许可证 为全面实现进出口许可证签发与管理的网络化,在2002年启用新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发证的基础上,外经贸部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使用企业网上申领许可证系统。它通过网络技术。连接各级配额管理机关、许可证发证机构、海关及进出口企业,对进出口配额的分配、进出口许可证网上申领、审批、同海关的联网核查等整个进出口业务和管理的各环节实现全面监管,形成全国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闭合网络。网上申领发放许可证可以帮助实行全面的进出口许可证核查:海关凭许可证验收,银行凭许可证结汇。这样可大大减少不必要的单证和中间环节。提高效率节省费用。 (3)运用电子商务进行海关管理 1998年9月1日,中国海关总署通过中国电信公众多媒体网向全国各外汇管理部门、各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了报关联网核查功能。从而告别了过去人工二次核对报关单的做法。在海关管理中运用电子商务,不仅可以提高管理效率,还可以在促进企业进出口,给企业提供方便的同时杜绝逃税现象。 (4)运用电子商务进行进出口商品检查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经营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与外贸经营单位、运输部门、银行、保险、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内外其它检验机构有着紧密的业务联系,各种单证交换频繁且传递量大。目前我国商检业务初步实现检验、检验出证的计算管理,初步建成了系统内数据通信阚。今后,我国商检电子商务应用的两个主攻方向:一是受理报验和签发商检证书;二是进口货物流向信息传递。 (5)实现外贸业务全过程管理的电子化交易 双方可通过因特网进行信息的沟通与交流,洽谈业务,电子付款和货物运输及跟踪,从而可以实现业务全过程管理的电子化。在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电子化管理已率先发展起来。国际贸易实现电子化管理,可以促进企业实现规模经营、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 3.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运行机制创新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以信息交换为媒介的网上虚拟市场逐渐成为新的国际贸易运行机制,这将促进以信息网络为纽带的世界市场一体化进程。电子商务使各国紧密联系,促进了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创新。 (1)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电子公司应运而生。电子公司把因特网和企业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因特网改变企业进入市场的方法并通过它和客户直接沟通和交流。具有电子公司功能的国际贸易企业在外贸业务经营中可实时获取商情动态,与客户进行实时双向沟通,提高了国际贸易效率。电子公司的产生和发展将对国际贸易管理组织的改革产生深远影响,同时给全球经营活动带来迅速的变化。 (2)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管理组织的改革和创新在传统国际贸易中,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分公司每天的经营情况,包括财务、物资报表等(如出库单、入库单)都是人工操作,企业领导很难准确地知道公司的相应数据,这样就很难和其他公司及时准确地洽谈业务。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内部数据通过网络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总公司的数据库中,实现企业内部数据汇总的自动化。因此企业领导层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下发到下属各部门、各分公司,从而可以提高整个企业的经济效率。跨国经营的国际贸易企业可以在网上进行原材料、资金、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调度控制,优化各国资源配置。由此可见,以因特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正在使国际贸易走上一种新的电子化轨道。 (3)在电子商务中,产品和服务都表现为数字信号,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4)在传统国际贸易中。如果交易双方要达成一笔交易,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到达同一个地方进行洽谈。但是电子商务超越时间和地域限制,解除了传统贸易活动中物质、时间、空间对交易双方的限制,使国际贸易变得简便快捷。 (5)传统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存在很多不完全信息或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贻误了商机。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世界市场上的信息充分性进一步增强,为世界市场中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充分而优良的信息服务,减少了国际贸易交易的不确定性,校正了世界市场发展的盲目性,为减少国际贸易决策的时滞和失误创造了条件。促进国际贸易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动态的资源优化配置。6)电子商务将使各国国际贸易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电子商务推动了世界生产和服务的全球化,加速了全球市场一体化和生产国际化的进程,促使商家与供应商和客户更紧密地联系,让商家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最佳供应/销售商,从而使世界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 4.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营销创新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全球经济正在迅速发展。传统的国际贸易营销方式已不能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此时,相应地产生了新的市场营销形式——电子营销。电子营销是指电子商务在市场营销上的应用。也就是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市场营锖。与传统国际贸易营销方式比较国际电子营销的主要特点是: (1)网络互动式营销——电子营销的显著特点。与传统国际贸易营销中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不同,电子营销帮助企业同时考虑客户需求和企业利润,寻找能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和最能满足客户需求的营销决策。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可以和客户随时随地进行沟通和交流,根据客户的意愿设计和生产产品,使客户的地位有所提升,同时也促进企业的发展。 (2)网络整合营销。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甚至牢不可破,这就形成了“一对一”的营销关系。这种营销框架称为网络整合营销,它始终体现了以客户为出发点及企业和客户不断交互的特点,它的营销决策过程是一个双向的链。 (3)网络定制营销。定制营销就是指企业在大规模生产的基础上,将每一位顾客都视为一个单独的细分市场。根据每一个人的特定需求来安排营销组合策略,以满足每一位顾客的特定需求。区别于传统定制营销,网络技术的发展改善了企业与顾客的关系,一方面沟通渠道的便利使得企业了解客户个性化的需求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企业越来越多地将生产、管理的过程数据化、网络化也使得在经营中有可能针对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生产。我们已经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营销的发展趋势是将大量销售转向定制销售,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定制营销”被美国著名学者科特勒誉为21世纪市场营销最新的领域之一。 (4)网络“软营销”。传统营销中最能体现强势营销特征的是两种促销手段;传统广告和人员推销。传统广告是企图以一种信息灌输的方式在客户心中留下深刻印象,它根本不考虑你是否需要这类信息:人员推销也根本不事先经过推销对象的允许或请求,推销人员就“主动’她“敲”开客户的门。这就是传统营销中的“强势营销”,其主动方为企业。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营销方式为“软营销”。网络软营销是指在网络营销环境下,企业向顾客传送的信息及采用的促销手段更具理性化,更易于被顾客接受,进而实现信息共享与营销整合,其主动方为客户。 三、存在的问题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的国际贸易取得了巨大到发展,但同时一些问题也应运而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达国家正在加紧利用电子商务构筑新的壁垒。发展中国家家短期内尚无力充分享受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种种好处。发达国家欲凭借其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来制定统一的标准。在这个标准下,只有像美日欧等发达国家才能享受到网上交易的优惠待遇。而我国电子商务应用基础及环境尚不完善,仍需花费相当长时间及相当高成本。同时,发达国家阻碍发展中国家发挥电子商务的“后发优势”,使其贸易条件进一步恶化。因此丧失了其很多贸易机会。 2.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相对落后。 3.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还没有引起我国广大企业的普遍重视.特别是在传统的非外贸企业和广大的中、小企业中.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还搜有提到议事日程。 4.电子化交易与传统的纸上交易相比存在着风险。电子商务中若由于合同当事人发送错误,则无法撤消。并且还存在着安全、信用等问题。 5.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缺少相应的法律环境。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各国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别,但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尚不完善,在处理争端等一些问题时必然难以占据主动地位。 四、应对策略 1.在应对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壁垒中应充分发挥外贸企业的核心作用。有竞争实力的大公司应该有步骤地完成向电子商务的转型,尽快加入世界电子商务圈。在此基础上带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2.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的步伐。我国的信息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只有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发展,才能给网络用户提供优良的运行环境及服务。 3.提高广大企业的电子商务意识。目前,在我国。电子商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弓l导和促进作用,使广大企业提高电子商务意识,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 4.加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在电子商务这种新的贸易环境下,传统的贸易法律法规已不再适用,必须建立新环境下的法律、法规.才能使电子商务和对外贸易在法制轨道上健康有序地发展. 5.提高成功运用电子商务的企业的示范作用。通过运用电子商务走上成功之路的先进企业。必然有他们的成功经验,通过提高示范作用,带动我过中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从而普及电子商务的应用,形成良好的环境,促进企业的发展。

举证责任论文的参考文献

看一下你参考的文献就可以了,内容不能抄,格式是可以借鉴的。

论文参考文献,就是你所写的论文中引用的其他资料中的内容,如数据、概念及别人的研究成果等。不能随便写,是要写出准确出处的。参考文献的编写格式要求。 一、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1 、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 2、 专著作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4 、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5 、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6、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7、 报纸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8 、报告作者.题名〔R〕.保存地点.年份 9 、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文献出处,日期 二、文献类型及其标识 1、根据GB3469 规定,各类常用文献标识如下: ①期刊〔J〕 ②专著〔M〕 ③论文集〔C〕 ④学位论文〔D〕 ⑤专利〔P〕 ⑥标准〔S〕 ⑦报纸〔N〕 ⑧技术报告〔R〕 2、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用双字母标识,具体如下: ①磁带〔MT〕 ②磁盘〔DK〕 ③光盘〔CD〕 ④联机网络〔OL〕 3、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识方法为:〔文献类型标识/载体类型标识〕。例如: ①联机网上数据库〔DB/OL〕 ②磁带数据库〔DB/MT〕 ③光盘图书〔M/CD〕 ④磁盘软件〔CP/DK〕 ⑤网上期刊〔J/OL〕 ⑥网上电子公告〔EB/OL〕 三、举例 1、期刊论文 〔1〕周庆荣,张泽廷,朱美文,等.固体溶质在含夹带剂超临界流体中的溶解度〔J〕.化工学报,1995(3):317—323 〔2〕Dobbs J M, Wong J M. Modification of supercritical fluid phasebehavior using polor coselvent〔J〕. Ind Eng Chem Res, 1987,26:56 〔3〕刘仲能,金文清.合成医药中间体4-甲基咪唑的研究〔J〕.精细化工,2002(2):103-105 〔4〕 Mesquita A C, Mori M N, Vieira J M, et al . Vinyl acetate polymerization by ionizing radiation〔J〕.Radiation Physics and Chemistry,2002, 63:465 2、专著 〔1〕蒋挺大.亮聚糖〔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127 〔2〕Kortun G. Reflectance Spectroscopy〔M〕. New York: Spring-Verlag,1969 3、论文集 〔1〕郭宏,王熊,刘宗林.膜分离技术在大豆分离蛋白生产中综合利用的研究〔C〕.//余立新.第三届全国膜和膜过程学术报告会议论文集.北京:高教出版社,1999.421-425 〔2〕Eiben A E, vander Hauw J K.Solving 3-SAT with adaptive genetic algorithms 〔C〕.//Proc 4th IEEE Conf Evolutionary Computation.Piscataway: IEEE Press, 1997.81-86 4、学位论文 〔1〕陈金梅.氟石膏生产早强快硬水泥的试验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学大学,2000 〔 2 〕 Chrisstoffels L A J . Carrier-facilitated transport as a mechanistic tool in supramolecular chemistry〔D〕.The Netherland:Twente University.1988 5、专利文献 〔1〕Hasegawa, Toshiyuki, Yoshida,et al.Paper Coating composition〔P〕.EP 0634524.1995-01-18 〔 2 〕 仲前昌夫, 佐藤寿昭. 感光性树脂〔 P 〕. 日本, 特开平09-26667.1997-01-28 〔3〕Yamaguchi K, Hayashi A.Plant growth promotor and productionthereof 〔P〕.Jpn, Jp1290606. 1999-11-22 〔4〕厦门大学.二烷氨基乙醇羧酸酯的制备方法〔P〕.中国发明专利,CN1073429.1993-06-23 6、技术标准文献 〔1〕ISO 1210-1982,塑料——小试样接触火焰法测定塑料燃烧性〔S〕 〔2〕GB 2410-80,透明塑料透光率及雾度实验方法〔S〕 7、报纸 〔1〕陈志平.减灾设计研究新动态〔N〕.科技日报,1997-12-12(5) 8、报告 〔1〕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密相气力输送技术〔R〕.北京:1996 9、电子文献 〔1〕万锦柔.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1983-1993)〔DB/CD〕.北京: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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