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发表知识库

首页 学术发表知识库 问题

手机保护壳文献综述论文

发布时间:

手机保护壳文献综述论文

手机套有盖,手机壳没盖

手机壳跟手机套本质是一样的,每个人有不同的叫法,手机壳通常人家值的是表面硬质的材质手机保护壳,比如:金属、塑胶等。手机套一般人家值得是表面材质软的手机保护套,比如:硅胶、软质的塑胶、TPU系列的等等。 参考文献:炫克手机保护壳

有利就有弊,利不易滑落,保护手机,弊不利于散热

植物保护综述论文

植物保护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摘 要 :生态社会构建过程中,植物保护是基础性工作。我国生态环境较为复杂,地形特点多种多样,决定我国植物种类的多样性,而这却给植物保护工作带来较为复杂的工作形式和工作内容。农业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我国植物保护工作在复杂性的基础上又面临新问题。基于此,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以期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关键词: 植物保护; 生态环境; 物种类别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生活环境却遭到严重破坏。在我国多样化生态环境中,植物保护工作较为复杂。现对我国在植物保护工作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进而达到保护我国生态环境的目的。

1 植物保护的重要性

植被植物可以减少地表水流量、减缓水流速、防风固沙。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植物开始在原有防风固沙的基础上,上升到具有美化、绿化环境,遮阳、降热、防尘、净化空气等功能。但植物本身会受到病虫害、自然灾害等,当遇到这些问题时,如果没有及时进行保护,会使得植物丧失一定的功能,且会给人的生存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

2 植物保护中遇到的`问题

2.1 重视不足 相关部门重视度不足是导致植物保护工程出现问题的关键原因。因重视度不足,会直接导致植物保护资金投入不足,人员投入不足,自然而然植物保护工作就做不到位。此外,对植物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不足,广大市民意识不到植物保护的重要性。当前,我国的植物绿化工作多采用承包管理形式,各个承包者独立进行绿地的维护及养护工作。当遇到植物病虫害发生时,无法做到统一防治,缺少防治技术指导,防治效果不理想。

2.2 粮食要增产致使病虫害发生 在人均耕地面积较少的前提下,为提高粮食产量,选择优良品种、先进种植技术。为粮食增产,大量使用封闭农药,除草剂,而这些产品有时候并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安全监测,致使药物残留。另外,开荒地是近几年农村地区的发展趋势,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植物病虫害的发生,植物保护工作越来越困难。

2.3 气候异常导致病虫害发病更加复杂 近年来,全球经济变暖,很多地方均出现一些极端的气候条件,这些地区植物病虫害发生较为严重,病虫害因气候的变化也发生相应的变异。如,小麦的赤霉病及水稻的稻瘟病发生较为频繁,且愈发严重。一些高原地区的小麦也发生条锈病等危害。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农作物保护的难度。此外,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农作物的耕种技术发生较大变化,这一耕种方式改变了病虫害发生的规律,可能使之前危害较小的病虫害严重化,这些都大大增加病虫害监测防控的难度。

2.4 农产品的质量隐患 现如今,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食品安全。并且,因农产品竞争激励,许多国家纷纷提高农产品进口的门槛,对农药残留的标准进行新的制定,这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带来较大阻力。今后要更加科学地对农作物进行保护,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同时,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对植物保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3 植物保护的对策

3.1 提高重视,加强宣传 首先,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植物保护足够的重视,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能归属,加强统一管理。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通过制定相应地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病虫害的防护机制。此外,加强宣传,定期组织植物保护的宣传讲座,让更多的人意识到植物保护的重要性。

3.2 加强植物保护科研工作 植物保护过程中,需要结合病虫害的发生规律进行分析,还需要结合天气、土壤、植物等生长情况预测病虫害的发生。此外,加强植物保护研究实验室的建设,对较为常见的病虫害进行试验研究,提高防治技术和策略。

3.3 生态治理有害生物 在我国,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普遍以化学农药防治为主,但是这一传统的防治方法在防治某一病虫害的同时,也会毒死有害生物的天敌,且对环境易造成污染。另外,化学药物防治会使得植物病虫害产生抗药性,不仅影响防治效果,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安全等一系列问题都造成影响。

3.4 倡导绿色植保防治技术 为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要求,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应切实推进植物保护工作的深度改革,把生产绿色健康食品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目的。围绕生产绿色健康食品开展各项农业生产活动,保证植物绿色保护技术广泛开展。这样,不仅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保证植物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因素被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 南中益. 植物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应对策略. 科学之友,2012(4).

[2] 高俊峰. 我国植物保护的问题与展望. 生物技术世界,2012,5(11).

浅议我国草原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摘要:草原野生植物是草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物种资源,是我国生物多样性的具体体现,对维持草原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保护草原野生植物,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介绍了保护草原野生植物重要性及我国草原野生植物保护现状,并对如何保护草原野生植物从几方面进行了探讨,初步提出了一些保护措施。关键词:草原 野生植物 保护我国是草原资源大国,草原资源极其丰富。草原植物是草原的基本构成成分。经调查,我国共有草原饲用植物6704种,分属5个植物门、246科、1545属。我国特有的草原植物种类也很丰富,共有13个科、45个种是我国特有的植物种。我国草原是中国乃至世界重要的种质资源库。保护草原野生植物重要性草原野生植物是我国重要的生物种质资源,对于维持草原生物多样性和保持草原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重要的野生植物资源在漫长的自然选择过程中获得了适应当地环境的优良特性,蕴藏着丰富的种质资源。草原野生植物一是具有重要的药用、工业用等经济价值,如虫草、从蓉、甘草、麻黄草;二是许多草原饲用野生植物是栽培植物的野生祖先和亲缘种,新植物品种选育的基础素材,如禾本科的大看麦娘、豆科的细齿草木犀、野大豆等。我国草原饲用野生植物种质资源概括体来有"三多",即当今世界栽培牧草的野生祖先在我国的多、近缘野生种多及珍贵牧草种类多;草原野生植物还是非常重要的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如发菜、固沙草等。因此保护和利用草原野生植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我国草原野生植物保护现状由于长期以来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导致我国草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生态景观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草原植物种质资源日益减少,许多草原野生植物己面临濒危。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第一批公布的《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389种植物中,我国草原植物有29科、51种及3个变种,占全部的13.88%。我国草原野生植物种类受威胁高出10%-15%的世界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特别是自然条件严酷的长江、黄河源头及上游高寒草地,其植被及野生植物资源更是遭到严重破坏。虽然我国在80年代曾经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全国性的草原资源调查,基本上摸清了我国草原野生植物家底,但近二十多年来,我国草地生态环境的恶化以及滥采滥挖对草原野生植物种质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因此急需组织开展草原野生植物调查研究工作。3草原野生植物保护探讨在开发利用草原饲用植物资源时有必要十分珍视它们的存在与发展。因此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我国草原野生植物,特别是珍稀濒危植物,是当前急需要开展的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历史性任务。3.1草原野生植物普查组织开展草原野生植物种质资源普查工作。主要按照《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同时结合《中国草地资源》所收集的草原野生植物种类进行普查,重点调查内容有种类、分布、数量等,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出每一种类现状和发展趋势,最终提出保护方案。通过普查,建立为建立我国草原野生植物的数据库。技术路线可以以80年代草地资源调查为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以地面调查为主,充分利用遥感技术。提高效率,节约资金,保证数据科学性。3.2草原野生植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组织开展草原野生植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保存工作。采取异地保护措施,组织有关单位将植物种质资源的繁殖材料(主要是种子)采回,放在人工控制的环境中进行长期保存,主要是采用低温冷库进行异地保存。目前急需针对普查结果,将那些濒临灭绝的草原野生植物进行保存。3.3利用草原自然保护区开展保护建立草原自然保护区是国内外公认的保护草原动植物资源的重要措施。因此,急需对现有的13个草原类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保护区1个)进行摸底调查。重点对保护区法规、规程制定、勘测划界(核心区、实验区和缓冲区)、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标本收集、制作、维护、更新以及科研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这项工作基本摸清和掌握目前我国草原类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和物种多样性,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草原类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同时提高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并为保护全国生态环境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证明。3.4开展草原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情况调研通过实地调研和发放有关调研问卷,对全国草原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调研,对目前各地在草原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方面所采取的政策和主要措施调查,进一步总结分析我国草原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工作,提出草原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工作思路,向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进行实施,提高草原野生植物保护与利用工作水平,加大保护力度,保护资源,保持生物多样性。3.5加强草原野生植物保护管理长期以来,我国对草原野生植物缺乏有效的机构进行管理,同时采取的措施难以保证这项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2003年农业部成立了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对草原野生植物进行监督管理是中心的主要职能之一。各级政府部门也加强了对草原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当前急需在明确管理机构后,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草原野生植物管理,尤其是那些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野生植物,如甘草、麻黄草等,更要加强采集、收购等管理工作,切实保护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植物保护期刊综述

《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2021版》正式发布。最新年报数据显示,《生物灾害科学》的影响因子(JIF)首创新高,为0.729,较2020年0.346上升了111%。数据显示《生物灾害科学》在植物保护学期刊领域进步明显,期刊再次被收录为统计源期刊。图1 《生物灾害科学》影响因子趋势 感谢编委、作者、读者长期以来对期刊的支持,期刊将继续沿着“刊载生物灾害科学研究成果,普及生物灾害预防知识,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国生物灾害科学的发展”办刊宗旨,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吸引高水平稿源,努力提高刊物的科学性与学术性,不断扩大期刊的影响力。同时,将诚恳地接受广大读者的批评、建议,不断创新,以期在期刊特色与风格、期刊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继承和超越。《生物灾害科学》创刊于1978年(原刊名:《江西植保》),经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2012年更名为《生物灾害科学》,江西农业大学主管,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省昆虫学会、江西省植物保护学会、江西省植物病理学会共同主办,季刊,国内外公开发行,邮发代号:44-139,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36-1320/S,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2095-3704。期刊系《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D)、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CSPD)、《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CAJ-CD)、《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台湾华艺线上图书馆(Airiti Library)、超星学术期刊数据库全文收录。本刊主要刊载有关农业、林业、畜牧和水产等学科生物灾害研究(包括细菌、真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害虫、害草及其它有害植物、害鼠等有害生物及其防治研究)以及与农林牧渔相关专业的未曾发表过的文献综述、研究论文和研究简报等,刊物设有研究综述、昆虫行为学、农药田间药效评价与室内毒力测定、农业病虫害及防治、植保技术、生物技术与农林教改等栏目。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谈“阳”杂记(3) DrHuan不喜欢不看的原因确定内容质量低不看此公众号辟谣的文章还在路上,蒙脱石散已经卖断货 牛角说不喜欢不看的原因确定内容质量低不看此公众号“仁慈”的奥密克戎 清涓不喜欢不看的原因确定内容质量低不看此公众号

《植物保护》创刊于1963年,是由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共同主办,中国科协主管的植保专业科技期刊。本刊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主要报道农作物、果树、园林、蔬菜、花卉、中草药和牧草的病、虫、草、鼠害的发生与防治,新农药、械应用技术及现代植保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发展新动向等内容。本刊曾多次荣获全国优秀科技期刊,中国科协优秀学术期刊奖,2003年荣获国家期刊奖提名奖,已被国内外多个重要数据库全文收录。1980年本刊开始兼营广告,以提供科技信息、指导消费为己任,各层次读者很多是产品的直接用户,刊出效果极佳,许多农药及农业器械在本刊登广告后使产品很快打开销路。本刊热忱欢迎贵公司在《植物保护》刊登广告,宣传您的新产品,提升和拓展您的企业形象。(广告价格和版位可具体商议,本刊将全力提供优惠)。 主管单位:中国科协主办单位:中国植物保护学会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主编:吴孔明地址:北京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94国际标准刊号:ISSN 0529-1542国内统一刊号:CN 11-1982/S邮发代号:2-483单价:25.00定价:150.00 专论与综述、研究报告、调查研究、技术与应用;不定期栏目:实验技术、国外植保、基础知识、有害生物动态、专家视角、争鸣;另外还有科技信息、产品介绍、企业动态、学会活动、书讯、会讯小栏目。获奖情况国家期刊奖提名奖(科技类)全国优秀科技期刊奖中国科协优秀学术期刊奖全国农业科技优秀期刊奖北京市全优期刊奖中国农业科学院优秀期刊奖。 《植物保护》创刊于1963年,由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主办,中国科协主管,中国科学院第一任院长郭沫若亲笔题写刊名。本刊宗旨是促进我国植保科技发展和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坚持面向生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各级植保科技人员基础理论和业务水平。本刊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百期刊。 曾多次荣获全国优秀科技期刊、中国科协优秀学术期刊奖,2003年荣获国家期刊奖提名奖。本刊已被《CAB (英国)》、《Agrindex (FAO)》、美国《化学文摘》、《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生物学文摘》、《中国农业文摘数据库》、《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外多家重要的数据库和科技文摘期刊库收录。已纳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国科技期刊500名精品数据库。本刊主要刊登有关植物病理、农林业昆虫、杂草及鼠害等农作物有害生物、植物检疫、农药等植物保护学科各领域原始研究性论文和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技术成果文章,优先发表创新性突出的文章。读者对象:大专院校教师、研究生、农林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各级植保科技人员、各级植检工作者、农药企业研究与开发人员、植物医生、各级农技干部、农技推广人员、园林、园艺工作者。国外数据库收录美国化学文摘英国国际农业与生物科学研究中心:网络版 主 编 吴孔明副主编 陈万权 高希武 陈剑平 王音编 委 (按姓氏笔画为序)丁克坚 万方浩 马 祁 牛永春 王进军 王春林 王源超 田 喆 任顺祥 朱恩林刘二明 杜予州 陈红印 陈宏(美) 陈 明 李正西 李保华 李健强 吴新平张友军 张 杰 张国珍 张青文 张跃进 张朝贤 范在丰 金道超 郑永权 封洪强郭予元 施宗伟 祝增荣 曹克强 康振生 赵建周(美国) 彭于发 喻大昭 虞国跃廖金铃荣誉编委(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明勇 李明远 成卓敏 肖启明 沈佐锐 吴钜文 肖悦岩 邵振润 杨崇良 高洪荣 黄大昉 曾士迈 1.仿生胶对枸杞瘿螨种群动态及空间分布型的影响 何嘉;孙海霞;王少东2.南瓜花叶病毒胶体金免疫层析试纸条的研制 梁新苗;边勇;邓丛良;李桂芬3.小麦植株和麦田土壤莠去津残留气相色谱分析方法研究 李广领;田雪亮4.高效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测定农田沟渠水中草甘膦残留 王聪;刘颖超5.瓜类果斑病菌致病基因及靶标基因的预测 严婉荣;王铁霖;戴良英;杨玉文6.番茄白粉病苗期抗病性鉴定方法及抗病种质资源筛选 郑坤;姜景彬7.甲氰菊酯和螺螨酯对二斑叶螨实验种群的亚致死效应 张寿芳;沈修婧;蔡瑜如8.常用杀螨剂与顶孢霉Ahy1菌株的相容性及协同作用 姜立波;赵亚冬9.葡萄溃疡病菌原生质体的制备与再生条件的优化 张玮;燕继晔;郭霞10.抗黑星病芽变鸭梨组织结构、生理生化与抗病性关系研究 刘艳涛

护理保险相关文献综述论文

上网查一查就知道了

关于长护险,看这篇就够了。

许多针对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青岛的研究都发现,失能老人接受长期护理,能够显著提升健康状况,并减少后期就医的医疗支出。所以,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一部分专项成为长护险基金成为必然选择。父母年纪大,怎么买保险?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2020年最新!适合父母大病保险排名榜单

2018年,全国基本医保基金总收入21384亿元,比上年增长19.3%;总支出17822亿元,比上年增长23.6%,当年结存3562亿,累计结存23440亿元。

从总额看,医保基金结存短期内可以覆盖长护险的需求,然而医保基金收入增长的速度已经低于支出,随着老龄化加速,完全由医保基金划拨无法持续。

另外,全国各地医保基金结存差异巨大,过去3年的试点中,上海和广州全部由医保基金划拨,而其他城市,只能各显神通。

例如江西上饶,2018年总人口780万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104万人,其长护险试点城市职工缴费金额设定为100元/人/年,按照医保统筹基金承担30%、财政补贴30%、个人医保基金账户划拨40%的比例分摊。

这一筹资金额是这么算出来的:

2016年,上饶民营养老机构对全失能的老人收费在3100-3300元/月,同期退休工资大概在2000多元。这也就意味着老人退休后,想要住进养老机构,工资存在1000元的差额。

考虑到全面铺开对780万人口的全覆盖有难度,上饶市决定先用两年实现城镇职工全覆盖,即实现对40万人的全覆盖。

通过人口普查统计数据、参考上海、青岛等地区的数据,采用相对保守的估算方法,确定失能发生率约为5‰,约2000人。

上饶将给付标准确定为1080元/月,一位失能老人一年需要12960元,覆盖2000位失能老人每年的护理成本,就需要2600万的资金。

医保基金运行模式的基本原则是“现收现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对上饶长护险这类千万级别的小基金而言,“略有结余”意味着需要留出10%的资金冗余以免发生穿底现象,再考虑到基金的运营成本和其他支出,最终资金池需要4000万。将这一金额分摊到参加城职保的所有40万人身上,就得到了100元/人的收费标准。

上饶的计算方法是15个试点城市的缩影,除了青岛和上海市的部分地区在试点之前就已经有一些数据经验,其余大部分地区都是按照这个调研逻辑,依据本地情况设计缴费标准。

试点城市职工缴费金额情况如下:

石河子:180元/人/年;重庆市:150元/人/年;广州市:130元/人/年;苏州市:120元/人/年;南通市:100元/人/年;上饶市:100元/人/年;安庆市:30元/人/年。

15个试点城市筹资渠道具体情况总结如下表:

一个人100块的长护险够花吗?

从试点的情况看,长护险基金运营情况良好。

据上海市医保局的数据,2019年1-7月,全市长护险基金共支付12.7亿元。据了解,上海长护险资金由医保直接划转,筹资50多亿元,目前来看尚有不少结余。

而由上饶市披露的数据可以得知,截止到2019年8月底,上饶市共有25批2744人申请失能鉴定,2415人通过鉴定并通过公示后享受待遇,累计发放长护待遇近2000万元,长护险基金还有较多结余。

从试点走向全国,情况还会这么乐观吗?

还以上饶为例,按照上饶医保局局长郑寿庆的说法,当从40万人扩展到全市,缴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为90元/人/年,这样全市可以筹集到大约6亿多元。此时按照5‰的失能率,即4万人全失能,每年支出5.2个亿。还有剩余。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所有测算都是以失能老人在机构养老作为假设条件。但实际上,多地的调研都发现,大部分老人都还是选择以居家养老的方式接受服务。上海还提出了养老的“9073”构想,即90%的老人居家养老,7%享受社区养老,3%的老人进入机构养老。

这种背景之下,长护险的支出额度还会适当降低,因为居家养老的偿付标准要比机构养老低,大约是机构养老的50%。

所以短期来看,当前试点城市的模式是够用的。

但长期来看,随着护理需求人数的增加、护理服务内容的增加,以及护工短缺带来的工资上涨,会使得长护险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

更重要的是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有需求的人群越来越多,而缴费的人群却在减少。

放眼世界,长护险缴费金额越来越高的情况也是普遍存在的。

德国和日本的长护险都是由政府部门强制性地向全体社会成员筹资。德国的长护险制度建立初期(1997年),筹资水平为雇员收入的1.7%,而后筹资率一直在上调,2017年达到2.34%。

根据日本厚生省2016年的数据,2000年其长护险一类保险人(65岁以上的老人)平均保费是2911日元/月(约合人民币190元),2015年约为5514日元/月(约合人民币356元),是2000年的近2倍;预计到2025年平均保费为8165日元(约合人民币494元)。

△截取自《上海长护险介绍》

商业保险会成为补充筹资渠道吗?

商业保险公司试水长期护理保险是从2005年开始的,国泰人寿、中国人保等公司都很早就推出了产品。

2016年6月,国务院推出长护保险试点后,2017年2月,又出台文件明确提出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商业性长护险产品。此后,连续三年均有10款以上的商业型长期护理保险面世。

查询保监会网站可知,截止至2019年8月,我国共有22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在售产品为94个。

但仔细研究可以发现,这些产品很多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纯粹意义上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很少。

即便有,往往也保费高昂。比如2018年,泰康人寿推出一款“照护有约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比较全面,但这款定位为高端人群的保险在案例说明中列举的李先生,需要每年交保费10万元。这一费用,令绝大部分中国家庭望而却步。

商业保险公司在设计长护险产品时,确实也有难言之苦。因为商业长护险的精算模型所考虑的影响因素,要远比15个试点城市所使用的数据复杂得多。

目前试点城市的长护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即以同一时期正在工作的所有人的缴费,来支付现在保险收益人的开支的制度。但商业长护险一般为完全积累制,投保者每年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费,累积起来,到了需要服务的时候再一次性或按月领取。

所以,费用缴纳和获得赔付通常都存在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差,这期间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失能率无法精确测算,随着老龄化的加深、老人寿命的延长,会使得在长达几十年的周期无法掌握对长期失能率变化的趋势。

另外,由于通货膨胀的存在,甚至宏观经济发展(利率)的波动性,使得几十年后给付长期护理保险时的护理费用也具有不确定性。

不只是中国,商业长护险发源地美国的运营情况也不容乐观。从上世纪90年代一直到2000年左右,长护险在美国经历了快速增长。但随着行业发展,大家发现实际情况与当初主要的一些定价假设产生了很大的偏差,导致巨大亏损。2002年开始整个行业开始大幅下滑,从高峰期的将近130家到现在只剩下15家公司。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有不少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了15个城市的试点,但大部分还是以委托经办的方式展开。即商保公司通过参与政府招标,承接事务性的核心业务,如申报受理、失能评定、费用审核、结算支付等,政府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商业保险暂时还无法成为一种有效的筹资渠道。

△截取自《上海长护险介绍》

试点扩大,“社保第六险”可行吗?

那么,更多的资金从哪里来?

比中国提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日本,也许有可借鉴的经验。

日本长护险制度以40岁以上的国民为对象,强制参保。其中65岁以上老人为一类被保险人,保费从养老年金中扣除,2017年全国平均缴费为每月5869日元(约合人民币383元),40-64岁为二类被保险人,保费与健康保险一起征收,雇主和个人各承担50%。

被保险人享受服务时,个人支付10-20%的费用,长护险保险金支付剩余部分的50%,另外50%由政府财政负担。

2019年8月山东大学学报发表了一篇论文,《老年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筹资来源和筹资标准》,来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和北京大学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的三位作者姜甜、于保荣、朱大伟,通过数据演算分析的结果是:从2025年开始,中国长护险资金需求达到5000亿元人民币,此时医保账户上年结余已无法满足老年长期照护资金需求,且缺口迅速增大。

因此作者建议:2020 年至2024年用医保账户上年结余或累计结余支撑老年长期照护保险资金池,从2025年开始正式脱离医保账户,由参保人员、企业和其他政府补贴项目共担费用。

不过,这只是一家之言。

长护险有可能成为“社保第六险”吗?答案也许只能在更进一步的试点中寻找。

2019年9月中旬,在国家医保局举办的中国医疗保险制度培训班上,局长胡静林表示,扩大长护险试点是国家医保局要确保完成的重点任务之一。

机动车辆保险论文文献综述

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意义问题建议保险学论文, 经济学论文从2003年1月起,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与费率一改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要 求各保险企业严格执行的做法,转由各保险企业自行制定,至今已将近两年了。如何客 观地评价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积极意义,正视和妥善解决这一过程中存在的主要 矛盾和问题,不仅对于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而且也会对大量其他险种费 率的市场化改革能否取得预期成效产生极大的影响。一、我国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的积极意义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是我国商业保险主要险别的价格向市场回归的第一步,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第一,改变了车险费率的形成机制,第一次使市场成为决定费率的主导力量。作为财 产保险重要组成部分的机动车辆保险(本文主要探讨车辆损失险)在性质上属于典型的商 业保险,其费率理应由市场决定。在这次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政府主管部门将 费率形成的决定权交给对自己所承保的业务自负盈亏的保险企业,由后者根据赔付率、 费用率、合理利润预期、市场供求关系和各种风险因素等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市场第一 次成为决定我国车险费率的主导力量。这是符合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的,也是与车险 保险费率市场化的世界潮流相吻合的。第二,大幅度地降低了车险费率的总体水平,在车辆保险过程中真正体现了公平的原 则。随着机动车辆安全性能的增强,道路、信号系统和其他交通设施状况的改善,交通 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平均严重程度大大降低,保险赔付率大幅度 下降,车险费率在客观上有了较大的下降空间。同时,由于经营车险业务的企业同业竞 争的加剧,车险费率也有向下变动的客观要求。通过费率的市场化改革,车险费率的决 定主体由政府转换为保险企业,费率水平大幅度地降低,从而减轻了广大保户的保费负 担,真正体现了车辆保险过程中对被保险人一方的公平。第三,细化了车险费率的形成要素及其权重,使车险费率的构成趋于合理。这次车险 费率制度的改革,不仅将车辆损失险的费率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区别开来,从客观情 况出发有升有降,而且还纠正了原来以“从车”为主的片面性做法,贯彻了“从车”、 “从人”、“从用”、“从地”相结合,加大“从人”权重的原则。一些保险公司在私 人自用车辆基本险费率表和私家车基本险费率表中,直接载明固定驾车人或主驾车人年 龄、驾龄、性别或职业、客户信用等级与安全等级的优惠比率或系数,或上调的比率或 系数(表中提供了改革初期华安广州分公司私家车费率的优惠系数,从中可以看出“从 人”因素等在费率构成中的作用)。另一些保险公司虽未在车辆基本险费率表中直接规 定这样的比率或系数,但载明了驾驶人员不同期限有无违章纪录、车辆不同期限有无赔 款纪录的优惠比率或系数,或上调的比率或系数。在车辆保险事故主要由人为因素所导 致的现实条件下,加大“从人”的权重的原则,体现了各类因素风险程度与其费率水平 的一致性,必然使车险费率的结构更为合理。第四,降低了车险业务的盈利空间,迫使保险企业强化经营管理。机动车辆保险是商 业性的保险。保险企业经营车辆保险的目的是追求利润,这个利润应该是净保费收入与 净赔款和费用支出之和的差额(只是由于保险企业在不同年份的赔付率波动较大,保险 企业的年利润应看作若干年份净保费收入与净赔款和费用支出的差额的平均数)。显然 ,在总保险金额、净赔款和费用支出一定的假设前提下,费率越高,保险企业的利润就 越多。在保险费率长期维持在远远高于合理水平的条件下,保险企业只要扩大承保规模 ,就可以将其盈利水平维持在社会平均利润的水平上,甚至远远超过社会平均利润。这 就必然导致保险企业更加倾向于向规模要效益,而不是向管理要效益。这是我国车险市 场粗放经营的内在根源。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车险费率总体水平的大幅度下降 ,降低了保险企业经营车险业务的盈利空间,迫使它们强化经营管理,从主要倾向于扩 大业务规模向规模与管理并举,更加突出管理的方向转变。这对提高我国内资保险企业 的管理水平,增强正当竞争能力,积极应对来自外资保险企业的更加激烈的挑战,无疑 是十分重要的。第五,有利于规范保险企业的竞争手段,净化车险市场。由于车险的现实费率水平远 远高于合理费率水平,保险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就必然主要集中在对车险份额的争夺上。 同时,也正是由于车险的现实费率水平远远高于合理费率水平,保险企业即使为展业付 出高额费用也会有利甚至是暴利可图,它们才敢于向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高额佣金,向 被保险人一方的经办人(如果被保险人为企业、机关、团体,则为实际管理车辆的负责 人)支付高额回扣,致使我国的车险市场成为表面有序而实际上高度无序,甚至是滋生 严重腐败的场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车险费率总体水平的大幅度下降,缩小 了保险企业支付高额佣金或回扣的空间,从长远看,必将对规范保险企业的竞争手段, 净化车险市场产生决定性的作用。二、我国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但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在我国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还存在诸多的,甚至是相当复杂和严重的矛盾和问题。第一,各保险企业之间在费率上恶性竞争,费率降低幅度过大,易造成保险企业的亏 损或偿付能力和服务质量的下降。在这次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初期,除营业性用车辆 外,其余车辆的保险费率均有大幅度的下调。自2003年1月1日起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 革全面启动之后,各家保险公司就将车险费率整体下调了10-15%,有的保险公司费率的 最高降幅甚至超过30%。车险费率改革前,我国各保险企业车险的赔付率一般在55-60% ,各保险企业大约有10%左右的利润空间。这样高的降价幅度,必然会导致保险企业车 险业务的严重亏损。这一点已经为我国目前多家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的经营现状所证实。 例如,截至2003年10月底,上海财险公司车险赔付率达69.9%,已超过保险公司的收支 平衡点,车险业务已出现全行业亏损。由于经营管理方式和水平的原因,与改革前相比 ,我国的车险的降价空间是比较大的。然而,经营管理方式的变革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 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保险企业的经营费用水平不能迅速降低到相应的水平时,由车 险费率一次性降低幅度过大所导致的保费收入相对甚至绝对的大幅度减少,很可能会导 致保险企业的服务能力和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使它们应该提供的无偿性服务尤其是应该 承担的赔款大打折扣,从而最终损害被保险人一方的利益。第二,缺少必要的具有参考性和一定约束力的基准性费率,使得各保险企业在费率的 厘定上偏差过大,导致费率的频繁变动。根据保险费的不同用途,可将保险费率分成两 个不同的部分,即纯费率和附加费率。按照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即纯保费)主要用于弥 补保险企业的赔款或给付支出,按照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即附加保费)主要用于弥补 保险企业的经营费用支出(包括税金)和实现保险企业的合理利润。显然,纯费率的厘定 离不开保险企业历年来积累的承保金额、净保费收入、赔款或给付的保险金的大量数据 。由于我国多数保险企业开办的时间较短,缺少足够年限和数量的相关数据,纯费率的 厘定缺少必要的基础和依据。这就决定了这次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保险企业在厘定保 险费率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为了巩固或扩大市场份额,保险企业实际执行的车险费率 远远低于合理费率,由此造成赔付率的大幅度提高乃至出现严重的亏损。赔付率的大幅 度提高乃至亏损的出现,又必然促使保险企业不断地调整费率,从而导致费率的频繁变 动。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自2003年年底上调高风险车辆车损险费率,2004 年“五一”期间上调第三者责任险费率,6月10日又一次上调包括私家车在内的部分车 辆的车损险费率,上调幅度高达20%至30%。费率的频繁的和大幅度变动无疑会对客户的 心理造成巨大的冲击,不利于车险业务的稳定发展。第三,片面强调对批量投保的优惠,很可能抑制居民个人或家庭的投保热情。一些保 险企业在费率表中明确不同批量投保的优惠比率或系数,没有这样明确规定的在实际业 务中也要提供类似的优惠。尤其是对批量较大的单位用车,各保险企业在实际上通过回 扣或折扣等方式提供优惠的比率往往高得令人吃惊。这种现象以前就一直存在,车险费 率的市场化改革并没有使这一现象发生显著的改变。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城市居 民个人或家庭的汽车拥有量也将迅速增加,并将逐渐赶上甚至会超过单位汽车的拥有量 ,居民个人或家庭将成为保险企业最主要的潜在车险客户群。对批量投保的优惠所反映 出来的对单车投保的歧视,很可能会抑制居民个人或家庭的投保热情。在费率厘定过程 中对批量投保的过度优惠和承保过程中实行的高比例的折扣,也提升了机构代理人的收 入心理预期,是掌握大量车险业务来源的机构代理人索要高比例佣金的重要原因。第四,缺少对代理佣金行为的必要而有效的监管与控制,费率制度改革过程中伴随着 过度的洗牌效应。保险监管不仅是控制保险企业的经营风险,保护被保险人一方合理利 益的途径,而且也是维持保险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维护保险人正当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这次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由于费率水平的大幅度下降,保险企业要控制经营 风险,实现合理利润,对车险代理人支付的佣金的水平也应随之降低。然而实际情况并 非如此。有的保险企业把这次车险费率改革看作是重新瓜分市场份额的至关重要的历史 性机遇。为了抢占他人的市场份额,它们不仅不降低向代理人支付的佣金的水平,而是 主动满足代理人索取更多佣金的要求。按照保监会的规定,保险代理人能够得到的佣金 返还不超过所收取保费的8%。然而,实际上很多保险企业都突破了这个界限,有些公司 甚至还大大超过这个比例。在代理人实际上已经掌握或控制了车险业务的主要来源的情 况下,实际佣金水平的高低决定了车险业务在不同保险企业之间的流动方向。因此,这 些保险企业的行为必然导致费率改革过程中车险市场重新洗牌效应的加剧,不仅直接损 害其他保险企业的正当权益,以及可能因自身赔付能力的不足而最终损害广大保户的利 益,而且还会进一步损害车险市场的竞争秩序。第五,费率制度改革过程与保险企业经营理念与方式的变革相脱节,保险企业在一定 程度上受制于代理人而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由于我国车险的费率长期处于较高的水平 上,相当数量的保险企业已经习惯于支付高额佣金,通过代理人进行间接展业的经营方 式。车险费率的改革减轻了被保险人一方的保费负担,有利于激发被保险人一方的投保 热情。保险企业可以摆脱对代理人的过度依赖,更多地吸引被保险人一方直接到保险企 业或其销售站点投保,从而一方面减少代理佣金的支出,另一方面密切与巩固广大客户 的联系,为维护和扩大客户群的规模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我国车险费率的改革并没有同 时伴随保险企业经营理念与方式的变革,车险业务在来源上仍然过于依赖于代理人的代 理行为。这样,当保险企业因费率水平大幅度降低而欲大幅度降低车险代理的佣金水平 时,必然遇到来自代理人的强烈反对、抵制甚至是要挟,而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其结 果是费率水平大幅度降低了,而代理人的佣金水平并没有降低。三、解决我国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中矛盾与问题的建议上述矛盾和问题表明,我国的车险费率制度改革确实有些操之过急,缺少必要的过渡 阶段。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保险毕竟发展的时间较短,还不具备费率市场化改革一步 到位的条件。我国车险费率制度的改革应该是渐进的,分阶段进行的。我们只能在这一 思路的指导下寻求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途径。第一,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基准费率并规定浮动幅度,保险企业必须在这一幅度内自 主确定实际费率。由于尚未积累起足够的数据资料,同时又缺少必备的精算人才或机构 ,多数保险企业目前还不具备独立厘定保险费率的条件。尤其是高费率条件下形成的规 模扩张性的经营理念,极大地妨碍了保险企业风险意识的确立,而缺少足够风险意识的 保险企业是无法制定出符合安全性原则要求的合理费率的。因此,在目前条件下,有必 要由政府主管部门集中全国精算人才或聘请精算机构,根据全国已有的历年积累的车险 承保金额、净保费收入、赔款或给付的保险金、费用支出等数据,同时参考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相关资料,按车辆的种类、使用年限、行驶区域、主驾车人的年龄等条件分别厘 定出车险的基准费率体系,并确定允许浮动的幅度。各个保险企业可结合自身及其所在 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允许浮动的幅度内制定出自己实际实行的费率,并报保险监管部门 审查备案。待客观条件成熟后再放弃幅度限制,实现费率改革的最终目标:由保险企业 完全自主制定费率。到那时,政府主管部门或权威性民间机构厘定的基础性费率不再具 有行政约束力,而只是作为保险企业厘定费率时的参考。第二,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重新核定代理人最高佣金率,并严格要求保险企业实际支 付的佣金的比率一律不准突破过最高佣金率的限制。保险企业向代理人支付代理佣金必 然冲减其保费收入,在保险费率处于合理水平的条件下,过高的代理佣金率只能导致保 险企业的亏损。因此,保险企业应该能够自觉地控制向代理人支付的佣金的比率,而没 有必要由政府主管部门对代理佣金的比率作统一规定。但是,鉴于在车险费率市场化改 革中车险费率已经大幅度降低的背景下,某些保险企业仍然通过支付高佣金挖他人墙角 ,严重损害其他保险企业的正当权益甚至是广大保户的利益,很容易导致车险市场竞争 秩序恶化的情况,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重新核定代理人佣金比率的上限,并以行政规章 的形式发布,任何保险企业都不得突破。第三,政府监管部门或机构必须以车险费率、佣金或回扣以及折扣等为重点,对保险 企业的行为严加监管。对于突破车险费率浮动幅度的下限,尤其是通过折扣或回扣实际 上已经突破该下限的保险企业;对于突破代理人佣金比率的上限,尤其是通过作假账隐 瞒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佣金已经突破该上限的保险企业,要严肃查处。对直接责任人以 及负责人要给予严厉处罚。为此,政府监管部门或机构应特别关注费率改革过程所出现 的车险业务在不同保险企业之间的异常流动,要分析和了解这种异常流动背后的真实动 因。为了使政府监管部门或机构的监管行为真正取得成效,应该支持利益严重受损的保 险企业向监管部门投诉,鼓励代理人或其他人乃至保险企业的从业人员向监管部门提供 相关线索和证据。所提供的线索或证据确属真实重要的,可从对违规企业的罚没收入中 提取一部分给予奖励。第四,要发挥保险同业公会或保险企业联席会议在行业监督和促进企业自律方面的作 用,弥补政府监管部门或机构监管力量的不足。保险同业公会或保险企业联席会议在行 业监督和促进企业自律方面的作用,是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所不可取代的。不过,应当 看到的是,目前各地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规范车险市场秩序的“责任书”之类的协议并 没有真正发挥其对保险企业的约束作用。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此类协议不是政府监管机 构的规范性文件。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机构通常是在政府监管机构的召集下共同签署协 议的,但它不是以政府监管机构的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因而对签署协议的各保险机 构不具有政府规范文件所具有的行政约束力和法律约束力。二是此类协议不是具有合同 性质的文件。各家保险机构在协议上签字,表明它们对协议规定的责任已经取得意思表 示上的一致。但这并不能说明各家保险机构已经建立起一种合同关系。因为,合同不仅 有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而且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着严格的相互依存的关 系。一方的权利同时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在价值上 通常又是相等的。各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显然不具有合同的这些本质特征。合同是国 家法律认可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各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不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 质的文件,当然对签约各方也不具有合同或类似于合同的文件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在各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中都有相应的处罚性条款,但由于这两个方面的原因,这 些处罚性条款很容易成为一种“不可置信的威胁”,即违反了协议并不一定真的会受到 处罚。因为,处罚给违规者带来的损失并不能成为揭发违规者的收益,后者也不能从揭 发行为中独自享有维护市场份额的利益,因为其他未揭发者会与其同样享有这样的利益 。于是,知情者可能采取不揭发的策略。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泽尔腾的“子博弈精炼纳 什均衡”(subgame perfect nash equilibrium)理论,口头上承诺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而实际上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恰恰是各家保险公司基于增进自身利益的目的所作的 一种理性选择。要使此类协议能够在规范我国车险市场竞争秩序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关 键是赋予它们以法律上或行政上的或二者兼而有之的约束力。可以考虑将各保险公司分 公司共同签署的协议以保险监管机构通知附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保险公司的各级公司,并 在通知中对各公司所承诺的责任以政府监管机构的名义给予认定,从而使协议同时具有 政府监管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与行业自律性文件双重性质,并由此使其具有行政约束力和 相适应的法律约束力,使协议中的处罚性条款由“不可置信的威胁”变为“可置信的威 胁”。第五,缩小单车投保与批量投保在费率上的差距,同时严格信息披露制度。政府监管 部门应对批量投保车辆的费率优惠的幅度提出明确的要求,尤其是要通过监管严格查处 保险企业对批量投保车辆在保费收取上的违法折扣行为。同时,要求保险企业公开披露 对直接投保车辆的费率优惠,以不断增加直接投保车辆的比重,削弱掌握大量车险业务 来源的机构代理人对保险企业的影响。政府主管部门可以考虑进一步放宽对保险代理人 或保险经纪人公司成立条件的限制,以增加代理机构的数量,逐步实现由个人代理为主 向机构代理为主的制度转换,并通过对代理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实现代理行为的规范化。【参考文献】:[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2]柴今.非寿险业将先跨越发展[j].资本市场,2004,(4).

摘 要: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与费率在2003年月1月1日以前,一直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保险企业 严格执行,这种严格管制的做法带来许多弊端。实际上,车险费率市场化可以改变严格管制带来的种种不足之处,可以 促进保险产品的多元化发展而且有助于保险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但是,通过对保险市场运行状况的考察,可以看出 车险费率市场化不能做到一步到位。因此,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尚不成熟,尚不具备费率市场化的全部条件。 关键词:车险费率;偿付能力;费率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0—0075—03机动车辆保险一直以来都是保险市场的龙头险种, 占有 很大的比重, 根据 2 0 0 6年中国保险市场年报显示 , 机动车辆 保险占2 0 0 6年财产险业务的 7 0 . 1 %。 机动车辆保险的一举一 动都对保险市场产生着重大的影响: 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直 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 机动车辆保险的改革也直接 影响保险市场的运行, 并关系到其它险种的改革。费率市场 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同时, 市场化不能一蹴而就 , 循序渐进 才能取得改革的成功,任何急功进利的做法都是不理性的。 车险费率改革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保险业界的热点问题, 笔者就车险费率市场化的进程、 市场化的意义 、 市场化的条 件等问题略谈拙见 , 并提出有关市场化的几点想法。 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回顾 1 9 8 8年平安保险公司成立以前, 车险的条款费率由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自己制定。 2 0 0 1 年 l 0月 1日, 保监会以广东省 为试点拉开了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序幕。在局部的试点过程 中, 费率市场化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2 0 0 3年 1月 1日,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新的车险条款 费率管理制度, 车险条款和费率由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和厘 定, 原统颁条款( 包括使用统颁条款费率打折的产品) t i p 日起 废止。但在全面市场化的推行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的问题。 2 0 0 6年, 进行了新一轮的车险条款费率改革, 并在同一 年推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以下简称交强险 ) 。 这一轮的条款费率改革主要是 由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基 本险条款和费率 , 将基本险条款分为 A、 B、 C三款, 并厘定相 应的费率 , 各家保险公司只能从这三款条款费率中进行选择 并执行,但附加险的条款费率还是由各家保险公司自己制 定。2 0 0 7 年, 保险行业协会对常见的附加险条款费率也进行 了统颁, 保监会出台了“ 限折令” , 规定各家保险公司出具的 车险保单最低折扣不能低于七折 , 从而进一步加强了费率的统一性。 2 0 0 7年 8月, 平安保险公司根据其建立了多年的电话直 销平台积累的直销业务 , 经过保监会的批准率先推出了电话 直销费率, 费率市场化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费率市场化对于有一定的业务规模 、市场网点覆盖较 广 、 在市场上运行比较成熟的经营主体显现出的优势是显而 易见的。 二、 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意义 ( 一) 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最大受益方是被保险人 实行统一费率致使保险费率居高不下 , 保险企业在高费 率、 高成本 、 高手续费、 低利润的情况下经营, 这既有损于保 险客户的利益 , 又不利于保险企业 自身的健康发展 , 造成 了 保险客户与保险公司双输的局面。而车险费率实行市场化势 必带来保险企业之间激烈的竞争,尤其是直接的价格竞争 , 车险总体费率水平势必呈下降趋势, 被保险人将是最大的受 益方 , 即现在被中间环节收取的手续费将会留在被保险人的 口袋里, 如在广东搞车险试点改革时, 深圳保险市场的状况 也印证了这一点。深圳车均保费由 2 0 0 1年第一季度末的 6 6 8 3 元下降到2 0 0 2年同期的4 0 7 0 元, 下降了3 9 %。 ( 二) 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能够促进车险产品的多元化 费率放开后 , 各保险企业将会意识到良好的服务 、 差异 化的保险产品直接关系到公司业务的发展 , 并对稳定客户起 着重要的作用。各家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目标市场制订条 款 , 根据车辆风险、 驾驶员信息、 市场状况 、 行驶地域、 安全记 录等条件确定费率, 即车险条款费率从原来的只考虑随车因 素, 转变到不仅考虑从车因素, 还要考虑从人因素和地域因素 等。因而更加具有个性化、 更加符合客户自身需求的保险产 品将在市场竞争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 客户因此有了更 多的选择的机会。各保险企业可以根据各 自的目标市场推出有特色的服务方案, 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在激烈的l 市场 竞争中产品创新 。 服务创新都是势在必行的, 各保险企业也 会顺应市场的需求成立专门的部门进行产品开发和服务更 新的工作。 ( 三)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能够促进车险市场的进一步 规范 在统颁费率情况下 ,全国车险条款都是相互复制的产 品, 基本没有区别, 保险企业的竞争只能集中在价格竞争中, 各保险企业变相地降低价格 ,这种竞争慢慢演变成高手续 费、 高返还、 高退费等变相降低费率标准的无序、 恶性竞争, 为了赢得市场, 尤其是一些小公司, 违规操作屡见不鲜。费率 市场化将引导市场的竞争从价格竞争向产品和服务方而转 移, 使保险企业的违规行为得到一定的缓解。 三、 车险费率市场化条件尚未完全成熟 车险市场发展到今天,应该说费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 但是 , 市场主体不断增多 , 市场行为不规范, 市场不成熟, 相 应法律法规不健全, 监管不到位等情况仍存在。所以, 实行车 险费率市场化的条件仍不完全具备。 根据 2 0 0 6中国保险市场年报中显示, 截止 2 0 0 6年年底, 国共有非寿险公司 3 8家, 其中中资公司 2 5家, 外资公司 家, 大型非寿险公司继续占据非寿险市场的大部分市场份 。中国人保、 太平洋财险、 平安财险和中华联合保险占领市 份额共计 7 6 . 8 %。其中,中国人保 占有的市场份额为 . 1 %, 市场集中度仍然很高。在实行了车险费率市场化后, 险的利润空间缩小, 占有大市场份额的老公司可利用市场 入者的优势, 在维持原有车险业务的同时, 开展新业务, 挖 新市场以攫取高利润回报。但新进入保险市场的公司由于 技术 、 人力资源和资金实力的限制, 没有建立起广阔的服入新产品市场 , 费率市场化后, 车险市场已经转向理性发展, 各公司纷纷推 出了多样化 、 个性化 的产品和服 务 , 面对这样 的市场局面, 新公司该何去何从呢? 另一方面新公司由于成立时问较晚,没有积累数据 , 费率厘定缺乏经营数据的支持。特别是长时间的统颁费率, 保险公司缺少专业的精算技术和专门的机构。 此种情况下进行费率市场化, 会带来新一轮的恶性竞争。只有使市场经营主体企业制度健全, 才能使保险市场得以有序发展, 保险费率市场化才能顺利地实施。 ( 二) 中介市场不规范影响费率市场化进程( 二) 中介市场不规范影响费率市场化进程 在我国, 因为消费者对车险所知不多, 保险企业又没有 足够 的能力把车险送到每位购车人眼前 , 车商又 大多可以提 供买车、 上牌 、 办保险等的一条龙服务, 消费者逐渐习惯于由 汽车经销商代办保险。 但汽车经销商在很大程度上要赚取高 额保费的高代理费, 因此使车险费率居高不下。对客户来说 , 汽车经销商不但负责办保险, 还负责帮助修理车辆 , 为了稳 定客户来源, 汽车经销商经常会在“ 赔与不赔” 或“ 可修可不 修” 的情况下偏向客户, 这无疑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增加 _ r 理赔成本。这些情况也同样出现在部分修理厂, 更有甚者 , 部分修理厂制作假案以取保险赔款。中介市场的不规范为费率市场化设置了障碍。 ( 三) 监管制度不完善 车险费率市场化要求保险监管模式为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为重心的监管模式 , 而目前我国的监管模式是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与偿付能力并重监管的模式。车险费率实行市场化加大了监管部I ' - J X q 费率厘订、 差异化条款 、 差异化费率恶性竞争, 理赔服务等的监管难度, 因此, 保险监管部门应为费率市场化做足准备工作, 要求各保险公司将最近年度本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进行测算, 待市场成熟后, 把偿付能力作为评价保险公司的重要指标, 并且根据偿付能力状况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从世界各国保险业的发展情况来看, 多数国家在实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过程中, 保险监管的核心已转为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 四) 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财产保险精算制度保险公司主要进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能力在很大程 度上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 而精算则是进行风险管理的 基础。因此, 各家保险公司要想提高管理水平, 保持健康的发 展, 提高市场竞争力 , 就需要切实提高 自身的精算水平。以精 算技术为平台, 制订不同的费率, 以便投保人根据自己所面 临的风险选择真正需要的风险保障项 目。 保险公司只有具备了足够的精算能力才能够厘定合理 的费率, 有效地管理风险。保险监管机构放开费率后, 就必须 监督保险公司厘定的费率是否充足合理, 这同样需要精算提 供保证。 ( 五) 缺乏公众的支持与理解 车险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 必然会出现诸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我国在长期计划经济 的管理方式下的保险市场正在经历一次市场化改革 , 费率市 场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费率市场化问题需要社会公众正确 的理解与支持, 需要社会舆论正确的导向。对改革的艰巨性 和长期性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对于我们将遇到的困难 , 我们 应该有充分的准备, 而不应在改革中对改革产生的暂时的负 面作用夸大报道, 打击改革的积极性。 从行业发展看, 车险费率市场化是一种趋势。但我们同 时必须认清现实的情况, 不可盲目执行, 依据各方面条件成 熟的程度, 逐步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的进程。没有完全成熟 的条件与稳固的基础, 车险费率完全市场化所产生的后果只 能导致无序的恶性竞争。 四、 对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几点想法 ( 一) 扩大直销业务的比例 保险公司现有的销售渠道主要以代理业务为主, 即使通 过业务员拓展的业务也是以代理业务为主。这造成保险公司 销售渠道的单一, 单一的销售渠道使得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 依赖程度加大, 无法掌握业务的主动权 , 对代理人的行为没 有掌控权, 所以保险企业应大力发展车险的直销方式。首先 网上投保模式, 被保险人可通过网上咨询并投保的方式直接 购买保险, 不须通过中间人。对被保险人来说 , 省去代理费, 被保险人可以得到直接的优惠; 对保险公司而言, 也可直接 维普资讯 与被保险人接触, 拉进了与被保险人的距离。其次是电话直 接预约投保模式,虽然电话直销有时会给被保险人造成反 感, 但此类业务确实能为被保险人带来实惠, 为保险公司节 约成本。第三是业务员直销方式 , 此种销售方式是指业务员 直接与被保险人接触, 当面为被保险人解答关于保险方面的 知识, 并为被保险人设计投保方案, 为被保险人提供直接、 全 面的服务。 不断地拓展营销渠道, 扩大直销业务在业务总量中 的比例, 绕过代理鸿沟, 才能为车险费率的真正市场化铺平道 路。 ( 二 ) 加强保险企业的内部建设 费率市场化是一个长期且漫长的过程 , 保险公司应制定 长远的计划, 从经营理念 、 人才与服务创新三方面下手 , 为费 率市场化做好准备。首先, 在统颁费率的情况下, 保险公司无 须参与费率的制定 ,企业经营的重点是保费规模的增长, 市 场份额的大小等问题, 市场化后, 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应有 所改变 , 应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重心, 摒弃只追求规模不 注重效益的做法, 逐步培养理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其次, 人才 的竞争是企业竞争的核心问题 , 应抓紧具有专业知识的精算 人员, 核保核赔人员和销售人员的引进与培养。市场化后各 家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 、 驾驶员赔付情况、 车辆行驶 地区、 气侯环境等因素制订费率, 精算人员的重要性可想而 知。再次, 保险公司卖给客户的是一张保险单, 实际上卖给客 户的是一种特殊的服务 , 没有差异化的服务 , 保险公司很难 在市场上立足, 很难得到客户的认可。 服务创新尤其紧迫, 保 险公司应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 根据不同的市场 目标提供不 同的服务, 只有这样 , 公司才会有品牌效应, 让客户对保险公 司有明显的印象。 ( 三 ) 加强行业协会的技术指导和行规监管的功能 根据“ 大数法则” , 单个保险公司所积累的车险业务数据 很难真实、 准确反映车险业务运营的基本状况 , 因此 , 应尽量 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精算工作, 将 国内各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聚集起来, 集合国内的全部技术 力量 , 并成立专门的车险精算组织, 为车险费率市场化创造 科学的数据基础和技术基础。 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要逐步建立保险公司完 善的业务数据统计 、 分析、 披露制度 , 以实现市场数据资源的 行业共享。 这对经营历史短 、 业务规模小、 车险业务历史数据 积累少的公司显得尤为必要。 无限制的价格竞争 , 极大地威胁到保险企业的经营与生 存 , 最终威胁到被保险人的利益 , 因此行业内部应有严格 自 律制度, 防止恶性竞争, 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 四) 监管部门对费率由直接管理过渡为间接管理, 同时 不断完善相关法律、 法规 统颁费率情况下, 费率由保监会制订, 各保险公司执行 , 费率市场化后, 保监会不再制订费率 , 由保险公司根据 自身 经营情况厘定费率 , 但由各保险公司厘定费率 , 不代表监管 部门对费率放任自流, 也就是说费率市场化不等于费率 自由 化, 在市场失灵时 , 监管部门应添补这个缺陷, 对费率进行间 接管理, 而不是原先的直接制订费率。首先, 对费率的监管应 分险种监管 , 对关系社会稳定 , 国计 民生的险种仍由监管部 门直接管理 , 如交强险, 此险种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 , 关系到 百姓的生活, 应由监管部门直接制订费率 , 由保险公司执行, 对其它不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险种则可由保险公司自已定价, 监管部门只进行调控。其次, 监管手段应多采用经济手段、 行 政手段或法律手段, 而不是直接干预。再次, 应不断完善《 保 险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 让保险公司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规 范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 减少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 营造一 个健康、 良好的市场环境, 真正为费率市场化起到保驾护航 的作用。若不满意的话 可以在和我联系 我们学校 维普 cnki 数据库都有 请联系

车险就是对于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是每个汽车都要买的,特别是交强险,无论新车还是二手车都要买。关于车险怎么买最划算,这个问题:其实每年的车险保费都会根据上一年出险次数来定,出险次数越多价格相对就越贵,所以安全驾驶才是真的替自己省钱。买保险有这几种方式:在4S店购买,不过4S店是交强险+商业险买全险,一般都比较贵。电话销售的,相对来说比4S店要便宜些,具体的价格要自己去打听,不过这种除了买保险就没有其他福利了。找一些平台及产品经理购买,除了价格便宜有些还有养车项目赠送。

和许多亚洲国家一样,汽车保险是中国非寿险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大约占据了70%的非寿险市场份额,汽车销售量的强劲增长是其关键驱动力——持续增长的居民收入和家庭财富的上升令汽车拥有者大幅上升,并主要分布在大城市。

虽然在公路行驶的汽车数量在过去几年快速增长,整体的汽车拥有比例仍然处于低水平。因此,在达到市场饱和之前,中国的汽车市场有足够的增长空间,这也给中国的汽车保险行业带来巨大的商机。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车险市场的争夺战一直是各家险企竞争的主要焦点。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汽车产业迅猛发展,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07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达9000多万辆,每年新增机动车2000多万辆。由于汽车数量的猛增,与之相对的车险市场也愈发澎湃,呈现良性发展态势。

中国汽车销售量和注册量快速增长时,中国汽车险费率仍处于世界最低水平,这也表明了中国汽车销售市场和车险市场的巨大潜力。

前瞻产业研究院汽车保险行业研究小组分析认为,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增长和财富的累积,私家车市场将车险良好的发展态势。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