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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尺度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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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尺度论文参考文献

试析行使教师惩戒权的基本原则

论文摘要: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必须遵循四条基本原则,即教师必须正确认识惩戒的价值和局限性,教师惩戒应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教师应当果断而明确地行使惩戒权,并在惩戒的过程中秉持一种宽容的态度。 论文关键词:教师惩戒;原则;自我教育;宽容 教师惩戒权是指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所拥有的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的权利。随着教师在法律上被赋予了惩戒学生违规行为的权利,我们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便从“教师敢不敢惩戒学生”转变为了“教师会不会惩戒学生”,即当教师拥有了惩戒的权利之后,他们是否能够恰当地运用这项权利,从而达到教育学生、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因而,明确和遵循行使教师惩戒权的基本原则便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整体而言,行使教师惩戒权必须遵循四条基本原则。 一、正确认识惩戒的价值和局限性 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惩戒措施的使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它的使用应该远远多于奖励,而且事实上也是如此。在道德领域,惩戒应当优先于奖励而存在。对于社会中的大多数人而言,他们都应该遵从最基本的社会规范,而这种遵守并不会受到表扬或是奖励;我们所关注的重心,是那些未能遵从这些最基本的社会规范的成员,我们通过舆论或是其他措施对其进行惩罚。在学校教育中,遵守学校各项规范的学生也不应该受到表扬,否则他们所形成的是对表扬的依赖而不是对规范的尊重,在没有表扬刺激的情况下会出现不遵守规范的情况;但违反学校规范的学生则必须受到惩罚,否则规范的权威性便会受到削弱。 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惩戒是有局限性的,它并不总是能够产生我们所希望看到的结果,教师惩戒权的使用并不必然带来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生道德水平的发展。苏霍姆林斯基特别强调指出,惩罚越频繁,越强硬,自我教育的成分就越少。当儿童经受了与惩罚相伴随的震撼之后,为人的本性所注定的自我教育的内在力量就会在心里衰减。“惩罚,特别是其正当性大可怀疑的惩罚,会使人的心灵变得粗野、凶狠、残暴。一个在儿童时代遭受过惩罚的人,少年时代就不会害怕什么儿童收容所、法庭、劳教所。” 在教师行使惩戒权的过程中,教师应该成为一名指导者而非控制者。惩戒的最佳效果应该是使学生学会如何把已经造成的损失和过错做最好的处理或弥补。比如,如果学生把水弄洒了,这时最好的处理不是把他的名字记到黑板上,而是由他把地板清理干净。如果两个学生正在打架,最好的处理办法也不是把他们送到校长室去训话,而是让他们彼此冷静下来,待怒气消除之后再写一份报告,说说有没有比打架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正如罗杰斯和弗雷伯格所言,在学校受教育本是令人高兴的事,但自从老师让犯错的学生放学后单独留下来,待在学校就变成了惩罚,这给学生传递了错误的信息。让学生反思自己的行为才是合理的结果。 二、教师惩戒应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 教师惩戒学生是否有效,取决于教师的惩戒是否能够引起学生内在认识的变化。每个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倾向,即追求能够使自己得到满足的事物而逃避令自己不快的事物。当学生意识到某些行为会导致教师的惩戒的时候,出于这种趋利避害的本能,他们会努力逃避惩戒,即避免做那些可能招致惩罚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就从内心中认可了相应的规范。正如洛克所言,“他现在只是爱好更大的肤体的快乐,惧怕更大的肤体的痛苦而已。用这种动机去管束和指导儿童的动作和行为,结果是什么呢?”洛克认为,惩罚的目的是让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他们因自己做了错事而感到羞愧,而不是让他惧怕痛苦。洛克将这种靠惩罚来维持秩序的做法称为奴隶式的管教,他指出,这种奴隶式的管教所养成的只能是奴隶式的脾气,就是在有教鞭威胁着的时候,儿童会表现出屈服、顺从的姿态,而一旦没有教鞭的威胁、没有人看见、知道自己不会受到惩罚的时候,他就会放任自己内在的倾向,从而造成更大的破坏。 因而,教师的惩戒必须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即在惩戒的同时让他们认识自己错误的根源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为了做到这一点,教师可以让学生参与规则的制定,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集体的主人、并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更好地理解规则。“这使学生认为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并且有运筹帷幄的感觉。当学生参与决策时,他们会更加愿意遵循这些决定,他们努力的方式也有助于改进学习和对学校的态度。当他们发现对班集体有益的事情也会对个人有益时,他们就会事先倾向于朝着使班级变得更好的方向努力。”让学生参与规则,不仅有助于学生更好地遵守规则,而且也有助于学生在违规时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主动地接受惩罚、实现自我教育。 当然,教师惩戒应该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努力让学生更多地发挥其主体作用并不意味着教师应该把一切都交给学生去决定、让学生承担起生活和学习的全部责任,这样很有可能使学生畏缩,最终重新回到教师的庇护之下,给人一种“学生远远无法实现自主”的印象;事实上,学生的自我教育也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在生活中逐渐累积、发展的过程。自律应该是随着个体的成长一点点培养起来的,若用一节大课来讲授自律根本起不到作用。培养自律的过程就是生活的过程,学校和课堂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由外部纪律转向内部的自我约束,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通过自由来培养自律,这对教师和学生而言都是一种新的尝试。新的尝试难免有风险。因而,教师应该在自己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尝试给学生一点自由,然后再根据学生和自己的适应情况,把自己认为合适的、学生能够承受的自由逐步交给学生。

最近,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惩戒权成了热议话题。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片面强调赏识教育,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处于不能管、不敢管,动辄得咎的尴尬境地。由于缺乏保护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为学生管理问题发生了纠纷,学校和老师几乎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屡屡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学生家长无理取闹,学校和老师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让步。很多教师感到非常无助,甚至“谈管色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撑了腰、壮了胆,使大家扬眉吐气。 面对即将被赋予的教育惩戒权,教师应该如何正确运用,确实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教师教育惩戒权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还是非常认可的,而且呼声很高,普遍有些教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真正为教师代言,以后惩戒学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气壮,不再怕家长和公众的说三道四。不过个人认为,教师对教育惩戒权,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教育惩戒权,并不是什么尚方宝剑,也不是灵丹妙药,教师即使有了教育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使用。细则看上去条款很具体,其实操作起来这个度特别难把握。作为一线的教师,本来就是弱势群体,一旦与家长发生摩擦,吃亏的总是教师。作为教师一定不要因为国家出台了政策就贸然实施,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惩戒权,教师如何去用好是个难题,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因为惩戒失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教师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惩戒权就可以让学生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许教师可以使用惩戒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使用,而不是任性而为。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这也是每个教育人应该面对和思考的问题。首先教育是出自于“爱”的, 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让学生知道。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护,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再者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教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老师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另外对学生的惩戒要尽量避免在公众场合进行。我们的古人说过“扬善于公堂,规过于密室”。这也应该是我们惩戒学生的准则。对学生惩戒尽量单独进行,惩戒目的是教育学生遵规守纪,使其知错能改。如果在公开场合对学生实施惩戒,会使学生失去颜面,容易造成师生敌对、冲突,或者学生干脆“破罐子破摔”,越来越难管。教育惩戒实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哪里,使得教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学生。在教师社会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对于那些品质恶劣的学生管不得,教师的人身安危甚至缕缕被学生侵犯,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保证教师的人身安全。对于那些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惩罚,让他们知道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如果一个教师能走进学生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教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权来为自己壮胆。因此,对于教师而言,还是用平常心来看待教育惩戒权,尽可能不用。

教育惩戒论文文献

菲斯汀格的认知不协调理论假设个体的认知有寻求一致的倾向[1],如果个体的认知元素间出现不协调状态,会产生焦虑、紧张等负性感受而构成一种压力,驱使个体想方设法减轻或消除不协调感,使认知恢复协调的状态[2]。惩罚的根本目的是态度改变。 菲斯汀格的认知不协调理论启示我们:假设惩罚能引起学生的认知不协调感,那么就能通过“态度改变”来消除不协调感,以达到惩罚的预期目的。本文采用访谈法调查惩罚对中学生“态度改变”的影响,旨在证实惩罚的有效性与“态度改变”的关系,以探索对中学生实施有效惩罚的教育策略。 一、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随机抽取衡阳市两所实验中学的64名学生进行访谈。其中,女生30人,男生34人;初一21人,初二22人,初三21人。 2.访谈材料的确定 根据惩罚对认知不协调感的影响的七个维度来确定访谈内容,即惩罚的强度、针对性、尊重性、理解性、时间性、公平性以及教师的个人喜好。访谈材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信息,包括学校、年级、性别等;第二部分为基本问题,包括教师是否使用惩罚、学生被罚后的感受以及最反感的惩罚形式;第三部分为具体问题,根据惩罚的七个维度编制,侧重于学生被罚后的心理感受。 二、结果分析 1.惩罚对不同年级的学生的“态度改变”的影响 初一学生面对教师的惩罚感到不满、痛苦。如“如果优等生和差生同时犯错,且犯的是同样的错,教师的选择是同时惩罚还是只惩罚差生或只惩罚优等生?”初一的学生会选择“只惩罚差生”,他们认为教师的惩罚是不公平的,对此表现非常不满的情绪。 初二学生最明显的感受是愤怒、憎恨和生气。他们认为教师在惩罚时并没有说明惩罚的原因,常不明原由就惩罚学生,让学生感到很委屈。他们认为:犯错也是有理由的,教师不明原由就使用惩罚是不对的。 初三学生被惩罚后感觉自尊受损,失去自信和学习兴趣。他们认为不尊重他人的惩罚完全可以不必接受,产生如此情绪的学生认为不理会教师是最好的应对措施。可见,教师的惩罚并没有达到改变学生态度,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目的。 2.从各维度来看惩罚对中学生“态度改变”的影响 (1)惩罚的强度。强度适中的惩罚,最有利于个体认知不协调感的产生,从而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改变态度或行为,使各种认知元素趋于一致。强度过轻或过重,都不能使其充分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和不良后果。 (2)惩罚的针对性。惩罚对象的明确和说明原因的惩罚最有效。学生认为:教师在惩罚时若能说明惩罚的原因,他们会接受教师的惩罚并改正不良行为。这也就意味着学生的认知不协调感在有针对性的惩罚中能够形成,学生能意识到教师的惩罚与自己先前的行为或观念发生了矛盾和冲突。既然惩罚行为已被主体接受,要想达到认知与行为的一致,就必须改变主体认知。缺乏明确对象和未说明理由的惩罚只会让学生产生愤怒、生气和抗议的情绪。 (3)惩罚的尊重性。学生反映当作业做错、不遵守课堂纪律时,教师会骂难听的话,伤及到学生的自尊,严重者会留下沉重的心理创伤。他们认为这样的惩罚不会使学生纠正不良行为,相反会使学生自尊受损和失去学习兴趣。56%的学生认为惩罚会破坏和教师的关系,会对其产生害怕、不信任的感觉。“教师惩罚学生是当众还是叫到办公室的效果更好?”100%的学生都认为叫到办公室的效果好。 (4)惩罚的理解性。86%的学生认为教师在惩罚时从未给其解释的机会,对此学生的感受是委屈、抗议。部分学生认为他们犯错都会有一定的原因,但教师从不给其解释的机会,这样做的结果是学生不理会教师,甚至与教师作对。 (5)惩罚的时间性。93%的学生希望教师“今天的错今天罚”,而不希望“新账旧账一起算”,可见学生乐于接受及时的惩罚。大部分同学认为惩罚及时更有效果,及时的惩罚有利于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最大程度地认识到行为的错误之处,从而改变行为。 (6)惩罚的公平性。“如果优等生和差生同时犯错,且犯的是同样的错,教师的选择是同时惩罚还是只惩罚差生或只惩罚优等生?”85%的同学选择了“只惩罚差生”,15%的同学选择了“同时惩罚”,没有人选择“只惩罚优等生”。若优等生和差生同时犯错,教师通常选择只惩罚差生,或惩罚差生比优等生较为严重,学生认为这种惩罚是不公平的,是不能接受的;有的甚至认为是教师趁机报复。 (7)教师的个人喜好。教师经常使用的惩罚方式有:罚抄课文、罚写作业、罚站、搞卫生等。但两所学校的教师都偏向于用“搞卫生”来惩罚学生,学生认为一成不变的惩罚方式对其纠正不良行为没有多大的帮助。 三、有效惩罚的教育对策 1.惩罚的强度适中最有利于学生“态度改变” 如果惩罚的强度不及或超过受罚的范围,都会使受罚者得不到适当的刺激行为而产生内心冲突。惩罚过于轻微,往往达不到理想的效果,不足以让学生产生认知不协调感而选择改变态度或改变行为;而过于严厉的惩罚,则会加重学生的心理负担,导致受罚者的回避、不听从行为,甚至引发高度焦虑,抑制其学习兴趣,削弱其改变不良行为的能力[3]。因此,惩罚的强度达到刚刚能唤起所需要的行为和阻止不需要的行为,而又不会消除不协调感是最理想的。在实施具体惩罚时应引起学生的认知不协调感,目的是促使学生的态度向教师要求的方向改变。 2.惩罚对象明确以及说明原因的惩罚最为有效 首先,教师要明确受惩罚的个体。94%的同学对“班上一位同学犯错,全班同学都要受罚”表示不满与抗议。这样的惩罚会夸大问题的严重性,造成全体学生焦虑紧张。其次,惩罚应针对有意识的过错。对于那些无意识的过错或已感到内疚的行为,使用惩罚只能增加过错者的焦虑和压抑感,应该采取容忍和关怀的态度,才能达到教育的效果。再次,惩罚时要说明原因。很多教师在实施惩罚时并没有向受罚学生说明原因,这会使学生感到不满。有效的惩罚必须针对明确的被惩罚主体和对象,并向受罚学生说明原因,使学生的认知与行为出现冲突,从而达到惩罚的效果。 3.缺乏尊重的惩罚不可能引起学生的“态度改变”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确定整个惩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人。对于初中阶段的学生来说,顾及学生自尊的惩罚会让学生冷静地思考。在尊重的前提下使用惩罚,不要让对方难堪,否则难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4.师生相互理解的惩罚效果更为明显 教师在实施惩罚时可站在学生的立场来考虑,在惩罚前给学生陈述理由的机会,了解他们犯错的其他影响因素。这样一方面可让犯错学生充分宣泄理由,另一方面也让学生有机会重新审视自己的不良行为,体会到教师对他们的理解和信任,这样可使惩罚的效果更明显。 5.及时惩罚与适时惩罚相结合 惩罚除了及时,还必须要适时。适时指的是要抓住实施惩罚的时机,及时虽然很重要,但并非所有的过错都是及时惩罚为好。如某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很严重并住了院,住院期间最重要的是休养,如果教师及时对其进行惩罚,不仅达不到惩罚的效果,反而会使情况更加恶化。因此,惩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及时和适时两不误。 6.公平、公正的惩罚促使不良行为改变 惩罚的公平性表现在惩罚执行前后要一致,惩罚程度应该就错误的性质而定。当问题发生时,教师先反问自己:这个问题有多严重?这种问题以前是否发生过?过去对他的惩罚是什么?那次惩罚的效果怎么样?公平、公正的惩罚才能让学生接受并意识到自己的不良行为。 7.教师的个人喜好影响惩罚效果 教师特别喜欢使用“搞卫生”的惩罚方式,一方面与学校的管理体制有关,学校实行班级分数竞赛制,若有违纪或卫生没搞好,惩罚方式就是搞卫生;另一方面,并非所有教师都懂得合理运用惩罚,教师采用“搞卫生”惩罚犯错的学生,偶然取得了良好效果,就会强化教师用“搞卫生”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总之,实际教育工作中,在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强度适中的、及时的、公平的、有针对性的惩罚才能被学生接受,促使其反思自身行为的不合理之处,从而改变态度或行为以达到预期的目标行为。 参考文献 [1] 丁兆春.认知不协调理论与态度改变.镇江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5). [2] 马德峰.态度改变:菲斯汀格的认知不协调理论评述.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1). [3] 何齐宗,肖庆.对教育惩罚的理性思考.中国教育学刊,2004(9). [4] 檀传宝.论惩罚的教育意义及其实现.中国教育学刊,2004(2). (责任编辑郭振玲)

《浅议对幼儿的批评与惩罚教育的适宜性》

摘要:没有批评和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批评可以让幼儿充分认识自己的不足;惩罚,能让幼儿形成为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的意识。本文认为,适时、适度、与环境相宜的批评和处罚对幼儿的成长是很有必要的,不仅能创造教育契机,培养幼儿抗挫折的能力,而且还可以帮助幼儿建立自信心,从而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批评与惩罚;适时;适度;适宜

幼儿的是非正误认知及其心理品质、行为习惯的养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者的导向和激励。然而,我们在教育实践中发现,幼儿出现责任心不强、不能接受批评,甚至有些幼儿在听到批评后,会出现极端行为。因此,如何对幼儿进行适宜的批评和惩罚,成为十分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批评和惩罚教育的适宜性界定

(一)批评和惩罚。所谓批评,就是指出缺点和错误;对缺点和错识提出意见。所谓惩罚,就是处罚;〔1〕心理学家雷德尔认为,惩罚是通过使人经受不愉快的体验,以影响其行为或发展的一种有计划的意图。当代著名女作家毕淑敏曾如此诠释过惩罚:“孩子,我打你,是让你认识到你必须为错误付出代价。”〔2〕当然,无论是家庭还是幼儿园,我是坚决反对用武力来征服来惩罚幼儿。

(二)批评与惩罚教育的适宜性内涵

1.批评惩罚和表扬鼓励并重互为调节。立足于深层次的爱,从事实出发,是非分明地给予适当的表扬鼓励和批评惩罚,使二者互为调节,互促互动,这才是科学的方法。

2.批评惩罚要因人因事而异。幼儿有近似的共性特点,也有和不相同的个性特点,对他们运用批评和惩罚是既要注意某些共性特点,也不可忽视个性特点,因人因事不同,就应进行不同的批评和惩罚,在运用时,仔细斟酌,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3.批评和惩罚要选择相宜的环境。如有的宜在集体面前进行,有的宜在个别谈话中体现,有的可在游戏、劳动、参观等活动中渗透,有意识地启发,使教育者的批评惩罚隐含其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适时运用批评和惩罚,创造教育时机

所谓适时,就是要抓住理想的教育时机,及时地给予批评惩罚,力求达到良好的效果。古人做事讲究“天时”,对幼儿进行批评惩罚同样要抓住时机,否则,“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3〕时机把握得准是批评教育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

(一)善于发现和选择时机。对于平时就多动调皮的幼儿,就要在日常行为表现中发现他的闪光点,先扬后抑地给予批评和惩罚,这样幼儿就会欣然接受。

(二)善于创造教育契机。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有针对性地启发幼儿扬长避短,有意为某些发展水平较快的幼儿创造行动体验的机会,在提供成功体验的同时给予适度的批评和惩罚,达到教育的真正目的。

三、适度运用批评和惩罚,培养幼儿抗挫折的能力

“凡事有个度”。但在幼儿教育实践中却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缺乏“度”的意识。有些家长和老师,幼儿表现不好就给予“暴风骤雨”式的批评与惩罚。这样的批评和惩罚就适得其反了。因此,我们应该强化批评和惩罚这个“度”的意识。

(一)一切从幼儿的客观实际出发。批评和惩罚,也是善意的,对幼儿言过其实的批评和惩罚,会使幼儿形成不切实际的自我认识,形成自卑、自暴自弃的心理,一旦这种认识与现实生活中他人恰当的评价发生冲突,幼儿的心理就会失去平衡。

(二)批评和惩罚,应恰到好处。批评与惩罚的频度太低,或程度太轻,或许会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但过于频繁或过于强烈,也有可能产生副作用。

(三)饱含爱的批评和惩罚。批评的语言要富于亲切感,具有激励性、启发性,让幼儿明白为什么能这样做而不能那样做。惩罚绝不是体罚,应以纠正幼儿的不良行为为目的。

四、批评和惩罚应保护幼儿的自尊心

在对幼儿进行批评和惩罚时候,要强调方法在具体情况中要力求做到用之有方,行之有效,以最终达到增强幼儿自信心为目的。

(一)批评惩罚时要保护幼儿的自尊心。批评惩罚是为了幼儿更好地健康地发展,但是如果我们不注意在批评惩罚过程中对幼儿自尊心的保护,那么,幼儿失去自尊心后,他就会变得不知羞耻,这对其是有害的。因此要做到以下几点:

1.正面指出幼儿的错误行为。针对幼儿所犯的错误行为,家长应正面指出。

2.批评惩罚幼儿时要注意场合。尤其是较为严厉的批评,应选择在没有第三者的场时进行。

3.要就事论事批评幼儿。批评幼儿应该就事论事,不要以偏概全。

4.批评和惩罚幼儿时,成人应保持平和而理性的心态。

(二)帮助幼儿理解批评与惩罚。我国的教育界有一种说法,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目的是教育人。

1.让幼儿明白所犯的过失与后果间的联系。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让幼儿清楚地知道他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从而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教师应注重语言表达的准确性,避免笼统模糊。笼统模糊的表达方式常常会引起理解上的不一致。因为你真正不满的是他的某个行为,而不是他这个人。

3.避免破坏性的批评,教给幼儿正确的方法。责罚只是一种教育手段,而不是教育目的。在对幼儿进行责罚时,必须教给幼儿做事的正确方法。最好是给幼儿做些暗示,让幼儿自己去思考并作出判断。

聪明的老师会避免破坏性的批评并善于聪明的惩罚,因此我们在惩罚中一定要讲求艺术,注意及时性,强度适当,最好奖惩并用及指出避免惩罚的途径。

同时,幼儿教师对幼儿的批评与惩罚要努力争取家长的配合。我们必须通过平时的家园联系等渠道,努力提高家长的家教水平,只有使家园教育共同配合,才会有理想的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2007.

[2] 毕淑敏.幼儿,我为什么打你.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

教师对教育惩戒的态度研究论文

《浅议对幼儿的批评与惩罚教育的适宜性》

摘要:没有批评和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批评可以让幼儿充分认识自己的不足;惩罚,能让幼儿形成为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的意识。本文认为,适时、适度、与环境相宜的批评和处罚对幼儿的成长是很有必要的,不仅能创造教育契机,培养幼儿抗挫折的能力,而且还可以帮助幼儿建立自信心,从而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批评与惩罚;适时;适度;适宜

幼儿的是非正误认知及其心理品质、行为习惯的养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者的导向和激励。然而,我们在教育实践中发现,幼儿出现责任心不强、不能接受批评,甚至有些幼儿在听到批评后,会出现极端行为。因此,如何对幼儿进行适宜的批评和惩罚,成为十分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批评和惩罚教育的适宜性界定

(一)批评和惩罚。所谓批评,就是指出缺点和错误;对缺点和错识提出意见。所谓惩罚,就是处罚;〔1〕心理学家雷德尔认为,惩罚是通过使人经受不愉快的体验,以影响其行为或发展的一种有计划的意图。当代著名女作家毕淑敏曾如此诠释过惩罚:“孩子,我打你,是让你认识到你必须为错误付出代价。”〔2〕当然,无论是家庭还是幼儿园,我是坚决反对用武力来征服来惩罚幼儿。

(二)批评与惩罚教育的适宜性内涵

1.批评惩罚和表扬鼓励并重互为调节。立足于深层次的爱,从事实出发,是非分明地给予适当的表扬鼓励和批评惩罚,使二者互为调节,互促互动,这才是科学的方法。

2.批评惩罚要因人因事而异。幼儿有近似的共性特点,也有和不相同的个性特点,对他们运用批评和惩罚是既要注意某些共性特点,也不可忽视个性特点,因人因事不同,就应进行不同的批评和惩罚,在运用时,仔细斟酌,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3.批评和惩罚要选择相宜的环境。如有的宜在集体面前进行,有的宜在个别谈话中体现,有的可在游戏、劳动、参观等活动中渗透,有意识地启发,使教育者的批评惩罚隐含其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适时运用批评和惩罚,创造教育时机

所谓适时,就是要抓住理想的教育时机,及时地给予批评惩罚,力求达到良好的效果。古人做事讲究“天时”,对幼儿进行批评惩罚同样要抓住时机,否则,“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3〕时机把握得准是批评教育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

(一)善于发现和选择时机。对于平时就多动调皮的幼儿,就要在日常行为表现中发现他的闪光点,先扬后抑地给予批评和惩罚,这样幼儿就会欣然接受。

(二)善于创造教育契机。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有针对性地启发幼儿扬长避短,有意为某些发展水平较快的幼儿创造行动体验的机会,在提供成功体验的同时给予适度的批评和惩罚,达到教育的真正目的。

三、适度运用批评和惩罚,培养幼儿抗挫折的能力

“凡事有个度”。但在幼儿教育实践中却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缺乏“度”的意识。有些家长和老师,幼儿表现不好就给予“暴风骤雨”式的批评与惩罚。这样的批评和惩罚就适得其反了。因此,我们应该强化批评和惩罚这个“度”的意识。

(一)一切从幼儿的客观实际出发。批评和惩罚,也是善意的,对幼儿言过其实的批评和惩罚,会使幼儿形成不切实际的自我认识,形成自卑、自暴自弃的心理,一旦这种认识与现实生活中他人恰当的评价发生冲突,幼儿的心理就会失去平衡。

(二)批评和惩罚,应恰到好处。批评与惩罚的频度太低,或程度太轻,或许会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但过于频繁或过于强烈,也有可能产生副作用。

(三)饱含爱的批评和惩罚。批评的语言要富于亲切感,具有激励性、启发性,让幼儿明白为什么能这样做而不能那样做。惩罚绝不是体罚,应以纠正幼儿的不良行为为目的。

四、批评和惩罚应保护幼儿的自尊心

在对幼儿进行批评和惩罚时候,要强调方法在具体情况中要力求做到用之有方,行之有效,以最终达到增强幼儿自信心为目的。

(一)批评惩罚时要保护幼儿的自尊心。批评惩罚是为了幼儿更好地健康地发展,但是如果我们不注意在批评惩罚过程中对幼儿自尊心的保护,那么,幼儿失去自尊心后,他就会变得不知羞耻,这对其是有害的。因此要做到以下几点:

1.正面指出幼儿的错误行为。针对幼儿所犯的错误行为,家长应正面指出。

2.批评惩罚幼儿时要注意场合。尤其是较为严厉的批评,应选择在没有第三者的场时进行。

3.要就事论事批评幼儿。批评幼儿应该就事论事,不要以偏概全。

4.批评和惩罚幼儿时,成人应保持平和而理性的心态。

(二)帮助幼儿理解批评与惩罚。我国的教育界有一种说法,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目的是教育人。

1.让幼儿明白所犯的过失与后果间的联系。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让幼儿清楚地知道他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从而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教师应注重语言表达的准确性,避免笼统模糊。笼统模糊的表达方式常常会引起理解上的不一致。因为你真正不满的是他的某个行为,而不是他这个人。

3.避免破坏性的批评,教给幼儿正确的方法。责罚只是一种教育手段,而不是教育目的。在对幼儿进行责罚时,必须教给幼儿做事的正确方法。最好是给幼儿做些暗示,让幼儿自己去思考并作出判断。

聪明的老师会避免破坏性的批评并善于聪明的惩罚,因此我们在惩罚中一定要讲求艺术,注意及时性,强度适当,最好奖惩并用及指出避免惩罚的途径。

同时,幼儿教师对幼儿的批评与惩罚要努力争取家长的配合。我们必须通过平时的家园联系等渠道,努力提高家长的家教水平,只有使家园教育共同配合,才会有理想的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2007.

[2] 毕淑敏.幼儿,我为什么打你.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

试析行使教师惩戒权的基本原则

论文摘要: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必须遵循四条基本原则,即教师必须正确认识惩戒的价值和局限性,教师惩戒应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教师应当果断而明确地行使惩戒权,并在惩戒的过程中秉持一种宽容的态度。 论文关键词:教师惩戒;原则;自我教育;宽容 教师惩戒权是指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所拥有的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的权利。随着教师在法律上被赋予了惩戒学生违规行为的权利,我们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便从“教师敢不敢惩戒学生”转变为了“教师会不会惩戒学生”,即当教师拥有了惩戒的权利之后,他们是否能够恰当地运用这项权利,从而达到教育学生、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因而,明确和遵循行使教师惩戒权的基本原则便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整体而言,行使教师惩戒权必须遵循四条基本原则。 一、正确认识惩戒的价值和局限性 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惩戒措施的使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它的使用应该远远多于奖励,而且事实上也是如此。在道德领域,惩戒应当优先于奖励而存在。对于社会中的大多数人而言,他们都应该遵从最基本的社会规范,而这种遵守并不会受到表扬或是奖励;我们所关注的重心,是那些未能遵从这些最基本的社会规范的成员,我们通过舆论或是其他措施对其进行惩罚。在学校教育中,遵守学校各项规范的学生也不应该受到表扬,否则他们所形成的是对表扬的依赖而不是对规范的尊重,在没有表扬刺激的情况下会出现不遵守规范的情况;但违反学校规范的学生则必须受到惩罚,否则规范的权威性便会受到削弱。 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惩戒是有局限性的,它并不总是能够产生我们所希望看到的结果,教师惩戒权的使用并不必然带来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生道德水平的发展。苏霍姆林斯基特别强调指出,惩罚越频繁,越强硬,自我教育的成分就越少。当儿童经受了与惩罚相伴随的震撼之后,为人的本性所注定的自我教育的内在力量就会在心里衰减。“惩罚,特别是其正当性大可怀疑的惩罚,会使人的心灵变得粗野、凶狠、残暴。一个在儿童时代遭受过惩罚的人,少年时代就不会害怕什么儿童收容所、法庭、劳教所。” 在教师行使惩戒权的过程中,教师应该成为一名指导者而非控制者。惩戒的最佳效果应该是使学生学会如何把已经造成的损失和过错做最好的处理或弥补。比如,如果学生把水弄洒了,这时最好的处理不是把他的名字记到黑板上,而是由他把地板清理干净。如果两个学生正在打架,最好的处理办法也不是把他们送到校长室去训话,而是让他们彼此冷静下来,待怒气消除之后再写一份报告,说说有没有比打架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正如罗杰斯和弗雷伯格所言,在学校受教育本是令人高兴的事,但自从老师让犯错的学生放学后单独留下来,待在学校就变成了惩罚,这给学生传递了错误的信息。让学生反思自己的行为才是合理的结果。 二、教师惩戒应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 教师惩戒学生是否有效,取决于教师的惩戒是否能够引起学生内在认识的变化。每个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倾向,即追求能够使自己得到满足的事物而逃避令自己不快的事物。当学生意识到某些行为会导致教师的惩戒的时候,出于这种趋利避害的本能,他们会努力逃避惩戒,即避免做那些可能招致惩罚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就从内心中认可了相应的规范。正如洛克所言,“他现在只是爱好更大的肤体的快乐,惧怕更大的肤体的痛苦而已。用这种动机去管束和指导儿童的动作和行为,结果是什么呢?”洛克认为,惩罚的目的是让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他们因自己做了错事而感到羞愧,而不是让他惧怕痛苦。洛克将这种靠惩罚来维持秩序的做法称为奴隶式的管教,他指出,这种奴隶式的管教所养成的只能是奴隶式的脾气,就是在有教鞭威胁着的时候,儿童会表现出屈服、顺从的姿态,而一旦没有教鞭的威胁、没有人看见、知道自己不会受到惩罚的时候,他就会放任自己内在的倾向,从而造成更大的破坏。 因而,教师的惩戒必须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即在惩戒的同时让他们认识自己错误的根源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为了做到这一点,教师可以让学生参与规则的制定,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集体的主人、并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更好地理解规则。“这使学生认为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并且有运筹帷幄的感觉。当学生参与决策时,他们会更加愿意遵循这些决定,他们努力的方式也有助于改进学习和对学校的态度。当他们发现对班集体有益的事情也会对个人有益时,他们就会事先倾向于朝着使班级变得更好的方向努力。”让学生参与规则,不仅有助于学生更好地遵守规则,而且也有助于学生在违规时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主动地接受惩罚、实现自我教育。 当然,教师惩戒应该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努力让学生更多地发挥其主体作用并不意味着教师应该把一切都交给学生去决定、让学生承担起生活和学习的全部责任,这样很有可能使学生畏缩,最终重新回到教师的庇护之下,给人一种“学生远远无法实现自主”的印象;事实上,学生的自我教育也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在生活中逐渐累积、发展的过程。自律应该是随着个体的成长一点点培养起来的,若用一节大课来讲授自律根本起不到作用。培养自律的过程就是生活的过程,学校和课堂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由外部纪律转向内部的自我约束,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通过自由来培养自律,这对教师和学生而言都是一种新的尝试。新的尝试难免有风险。因而,教师应该在自己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尝试给学生一点自由,然后再根据学生和自己的适应情况,把自己认为合适的、学生能够承受的自由逐步交给学生。

教育惩戒权论文3000字

试析行使教师惩戒权的基本原则

论文摘要: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必须遵循四条基本原则,即教师必须正确认识惩戒的价值和局限性,教师惩戒应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教师应当果断而明确地行使惩戒权,并在惩戒的过程中秉持一种宽容的态度。 论文关键词:教师惩戒;原则;自我教育;宽容 教师惩戒权是指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所拥有的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的权利。随着教师在法律上被赋予了惩戒学生违规行为的权利,我们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便从“教师敢不敢惩戒学生”转变为了“教师会不会惩戒学生”,即当教师拥有了惩戒的权利之后,他们是否能够恰当地运用这项权利,从而达到教育学生、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因而,明确和遵循行使教师惩戒权的基本原则便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整体而言,行使教师惩戒权必须遵循四条基本原则。 一、正确认识惩戒的价值和局限性 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惩戒措施的使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它的使用应该远远多于奖励,而且事实上也是如此。在道德领域,惩戒应当优先于奖励而存在。对于社会中的大多数人而言,他们都应该遵从最基本的社会规范,而这种遵守并不会受到表扬或是奖励;我们所关注的重心,是那些未能遵从这些最基本的社会规范的成员,我们通过舆论或是其他措施对其进行惩罚。在学校教育中,遵守学校各项规范的学生也不应该受到表扬,否则他们所形成的是对表扬的依赖而不是对规范的尊重,在没有表扬刺激的情况下会出现不遵守规范的情况;但违反学校规范的学生则必须受到惩罚,否则规范的权威性便会受到削弱。 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惩戒是有局限性的,它并不总是能够产生我们所希望看到的结果,教师惩戒权的使用并不必然带来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生道德水平的发展。苏霍姆林斯基特别强调指出,惩罚越频繁,越强硬,自我教育的成分就越少。当儿童经受了与惩罚相伴随的震撼之后,为人的本性所注定的自我教育的内在力量就会在心里衰减。“惩罚,特别是其正当性大可怀疑的惩罚,会使人的心灵变得粗野、凶狠、残暴。一个在儿童时代遭受过惩罚的人,少年时代就不会害怕什么儿童收容所、法庭、劳教所。” 在教师行使惩戒权的过程中,教师应该成为一名指导者而非控制者。惩戒的最佳效果应该是使学生学会如何把已经造成的损失和过错做最好的处理或弥补。比如,如果学生把水弄洒了,这时最好的处理不是把他的名字记到黑板上,而是由他把地板清理干净。如果两个学生正在打架,最好的处理办法也不是把他们送到校长室去训话,而是让他们彼此冷静下来,待怒气消除之后再写一份报告,说说有没有比打架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正如罗杰斯和弗雷伯格所言,在学校受教育本是令人高兴的事,但自从老师让犯错的学生放学后单独留下来,待在学校就变成了惩罚,这给学生传递了错误的信息。让学生反思自己的行为才是合理的结果。 二、教师惩戒应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 教师惩戒学生是否有效,取决于教师的惩戒是否能够引起学生内在认识的变化。每个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倾向,即追求能够使自己得到满足的事物而逃避令自己不快的事物。当学生意识到某些行为会导致教师的惩戒的时候,出于这种趋利避害的本能,他们会努力逃避惩戒,即避免做那些可能招致惩罚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就从内心中认可了相应的规范。正如洛克所言,“他现在只是爱好更大的肤体的快乐,惧怕更大的肤体的痛苦而已。用这种动机去管束和指导儿童的动作和行为,结果是什么呢?”洛克认为,惩罚的目的是让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他们因自己做了错事而感到羞愧,而不是让他惧怕痛苦。洛克将这种靠惩罚来维持秩序的做法称为奴隶式的管教,他指出,这种奴隶式的管教所养成的只能是奴隶式的脾气,就是在有教鞭威胁着的时候,儿童会表现出屈服、顺从的姿态,而一旦没有教鞭的威胁、没有人看见、知道自己不会受到惩罚的时候,他就会放任自己内在的倾向,从而造成更大的破坏。 因而,教师的惩戒必须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即在惩戒的同时让他们认识自己错误的根源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为了做到这一点,教师可以让学生参与规则的制定,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集体的主人、并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更好地理解规则。“这使学生认为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并且有运筹帷幄的感觉。当学生参与决策时,他们会更加愿意遵循这些决定,他们努力的方式也有助于改进学习和对学校的态度。当他们发现对班集体有益的事情也会对个人有益时,他们就会事先倾向于朝着使班级变得更好的方向努力。”让学生参与规则,不仅有助于学生更好地遵守规则,而且也有助于学生在违规时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主动地接受惩罚、实现自我教育。 当然,教师惩戒应该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努力让学生更多地发挥其主体作用并不意味着教师应该把一切都交给学生去决定、让学生承担起生活和学习的全部责任,这样很有可能使学生畏缩,最终重新回到教师的庇护之下,给人一种“学生远远无法实现自主”的印象;事实上,学生的自我教育也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在生活中逐渐累积、发展的过程。自律应该是随着个体的成长一点点培养起来的,若用一节大课来讲授自律根本起不到作用。培养自律的过程就是生活的过程,学校和课堂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由外部纪律转向内部的自我约束,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通过自由来培养自律,这对教师和学生而言都是一种新的尝试。新的尝试难免有风险。因而,教师应该在自己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尝试给学生一点自由,然后再根据学生和自己的适应情况,把自己认为合适的、学生能够承受的自由逐步交给学生。

1. 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诗句 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诗句 1. 有关惩罚的诗句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春秋·老聃《老子》七十三章。天网:天道之网。 恢恢:形容非常广大。疏:指网眼稀疏。 这两句大意是:主宰宇宙万物的天道之网广大无边,虽然它的网眼稀疏,但任何罪恶它都一点不会漏失。~意谓天道公平,任何犯罪作恶,都要受到天的惩罚;现多写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用以形容作恶多端的坏人,不管他多么奸诈和狡猾,显赫和不可一世,到头来都难逃人民的法网和正义的惩罚。 又称老聃、李耳,我国古代春秋后期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道家学派创始人 老子 《老子》刑赏之本,在乎助善而惩罚。 惩罚名言唐·吴兢《贞观政要·刑法》。 这两句大意是:惩罚与奖赏的根本,在于奖e5a48de588b6e79fa5e9819331333361326231威人们作好事,惩处那些作恶事的人。此二句点出刑赏的本质同题是劝善惩怒。 因为“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见荀悦《申鉴·政体》).而“赏厚可令廉士动心,罚重可令凶人丧魄”(韩愈《论淮西事宜状》).因而必须注重刑赏。唐代史学家 吴兢 《贞观政要·刑法》蔑视辩证法是不能不受惩罚的。 德国哲学家 恩格斯生气,是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德国哲学家 天文学家 伊曼努尔·康德傲慢者的狂言妄语会招惹严重的惩罚。 古希腊三大悲剧作家之一 索福克勒斯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关于惩罚的名言英国作家 瓦谢尔人每违背一次理智,就会受到理智的一次惩罚。 英国政治学家、哲学家 托·霍布斯幸福不是奖赏,而是结果;苦难不是惩罚,而是报应。美国法学家,律师 英格索尔懒惰受到的惩罚不仅仅是自己的失败,还有别人的成功。 法国小说家 朱尔·勒纳尔没有所谓命运这个东西,一切无非是考验、惩罚或补偿。 惩罚名言法国思想家 文学家 哲学家 伏尔泰宽恕,对于一个自知犯错的人来说,是一种最大的惩罚。 武侠小说家 古龙 《游侠录》对于丑女人,细看是一种残忍,除非她是坏人,你要惩罚她。中国现代作家,文学研究家 钱钟书 《围城》如果无序是你必须遵守的法则,你就会因谋求秩序而受到惩罚。 法国诗人 瓦雷里因为我对权威的轻蔑,所以命运惩罚我,使我自己竟也成了权威。 关于惩罚的名言美籍德国犹太裔,物理学家 爱因斯坦我宁可坚持正确的东西而得不到丝毫谢忱,也不愿意不受惩罚地去犯任何错误。 古罗马作家 大加图我这个不孝之子,背弃父母,不尽天职,老天就这么快惩罚我了,真是天公地道英国作家 丹尼尔·笛福 《鲁滨逊漂流记》躯体是对灵魂的折磨;它是地狱,是命运,是负担,是粗壮的锁链,也是难忍的惩罚。帕拉达斯心里仍然保持犯罪的意识,但兑掉了惩罚的暗暗得意,不管多么微弱,总是十分甜蜜的。 惩罚名言法国小说家、戏剧家 杜伽尔如果一个人受到侮辱损害而又没有力量对罪人直接施行惩罚,这实在是一件痛苦不堪的事。英国小说家,剧作家,散文家 毛姆不能搞平均主义,平均主义惩罚表现好的,鼓励表现差的,得来的只是一支坏的职工队伍。 史蒂格虚荣是母亲,做作是女儿;虚荣是罪恶,做作是惩罚。前者可谓自爱之根,后者可谓自爱之果。 英国政治家 哈利法克斯疼痛并不是惩罚,活着也不是奖赏。同理,死亡也不是失败。 这都是人生的必然,你只有安然接受,寻找出暗淡中的色彩,并长久地保持美丽的荧光。 关于惩罚的名言中国当代女作家 毕淑敏用语言、事物表扬,用警告、训斥、惩罚及对特殊的个别的过错采用体罚,以有教益的惩罚制度,即“持以坦白的态度,出以诚恳的目的”,使儿童理解这样做是对他有好处的,正如吃苦药治病一样。 捷克教育家 夸美纽斯人生三件事:学会关门、学会计算、学会放弃。学说三句话:算了!不要紧!会过去的!学会三乐:助人为乐、知足常乐、自得其乐。 学会三不要:不要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不要拿自己的错误来惩罚别人;不要拿自己的错误来惩罚自己。人生三恨:一恨海棠无香;二恨鲥鱼多刺;三恨红楼梦未完。 海派清口创始人 周立波 《壹周立波秀》最近一段时间,媒体、专家、民众都在呼吁讲真话,并坦承讲真话的不易,这就很耐人寻味。真话的反面,不仅有假话,还有大量的空话、套话与为自己利益脱口而出的奉承话。 大家之所以不说真话,是怕有人不爱听,对自己不利,归根结底,是“利”字在作怪。曾经以为,长江后浪推前浪,年轻人会改变一切,可突然发现,在现实的压力下,现在的弟弟妹妹也能很自然地使用这套话语。 一想也没办法,爷爷爸爸都这样,你能指望孩子们脱胎换骨吗?毕竟还要相信遗传。而实际上,并不是大家不知道真话是什么,可长此以往,常识也就在人群中退避三舍了。 记得到《新闻1+1》之后,有人采访我:“做一个新闻评论员,最重要的是不是要特有思想?”我乐了,“思想并不是最重要的,它就像真理一样简单,并没有多到满地都是的地步,好的思想也如此,做一个新闻评论员,最重要的是敏锐、勇气和方向感。缺了这三样,你毫无价值;而这三样,我想都与常识有关。 我们需要的,并不是努力地去发明常识,而是捍卫常识。”1+1=2,这多简单。 没压力的情况下,谁都知道,但环境稍有改变,1+1=3会得到好处,都不要说。 2. 有关教育的诗句大全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汉乐府《长歌行》) 百学须先立志。(朱熹)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杜甫) 别裁伪体亲风雅,转益多师是汝师。(杜甫)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苏轼)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礼记》) 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荀子》) 劝人珍惜光阴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 少年易学老难成, 1. 源远流长图 欲求贤才栋梁, 天空陆地海洋。 半世东奔西忙, 今又远航, 路遥山高水长流. 3. 王本成 敢说敢作敢为, 无怨无恨无悔。 狂风暴雨惊雷, 吐气扬眉, 天下舍我其谁? 3. 关于教育的古诗句 1.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诗经.卫风.淇奥>> 2.学非探其花,要自拨其根------唐.杜牧<<;留诲曹师等诗>> 3.十年磨一剑------唐.贾岛<<;剑客>> 4.不是虚心岂得贤------宋.王安石<<;诸葛武侯>> 5.少年辛苦终身事,莫向光阴惰寸功------唐.杜荀鹤 6.古人学问无遗力,少壮工夫老始成------宋.陆游<<;冬夜读书示子聿>> 7.故书不厌百回读,熟读深思子自知------宋.苏轼<<;送安惊落第诗>> 8.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宋.朱熹<<;观书有感>> 9.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汉乐府民歌<<;长歌行>> 10.志士惜日短,愁人知夜长------晋.傅玄<<;杂诗>> 11.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晋.陶渊明<<;杂诗>> 12.青春须早为,岂能长少年------唐.孟郊<<;劝学>> 13.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宋.岳飞<<;满江红>> 14.逢事独为贵,历代非无才------唐.陈子昂<<;郭槐>> 15.黄金无足色,白璧有微瑕.求人不求备,妾原老君家------宋.戴复古<<;寄兴二首>> 16.南山栋梁益稀少,爱材养育谁复议------唐.柳宗元<<;行路难>> 17.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唐.白居易<<;放言>> 18.世上岂无千里马,人中难得九方皋------宋.黄庭坚<<;过平舆怀李子先时在并州>> 4. 关于“教育”的诗句有哪些 1. 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明日歌》 释义:明天又明天,明天是何等的多。 2.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乐府诗集·长歌行》 释义:所谓年轻力壮的时候不奋发图强,到了老年,悲伤也没用了。 3.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为政》释义: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这才是真正的智慧。 4. 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论语‧述而》 释义:选择别人的优点来学习 发现别人的缺点对照自己来改正发现别人的缺点对照自己。 5. 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论语·述而》 释义:学习而不觉满足,教诲别人而不知疲倦。 6. 爱其子,择师而教之。——《师说》 释义:爱他们的孩子,选择老师去教他们的儿子。 7. 少成若天性,习惯之为常。——《大戴礼记•保傅》 释义:小时候养成的习惯,就像天生的秉性一样,一旦成为习惯就不易改变了 。 8. 爱之必以其道。——《潍县署中与舍弟墨第二书》 释义:爱惜子女必须讲究方法。 9. 教子须是以身率先。——《思辨录辑要》 释义:教导儿子必须自己带头去做。 10. 宠子未有不骄,骄子没有不败。——《古文观止》 释义:受宠的孩子没有不骄横的,骄横的孩子没有不失败的。 5. 为什么要赋予教师合理的教育惩戒权 光明日报消息,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舒指出,近年有一些教师体罚学生的报道见诸报端,体罚当然不好,但是过度渲染,让老师对学生完全不敢教育,孩子一点儿挫折都不能受,这同样是教育的失败。如今,学校中的“熊孩子”“小霸王”越来越多,陈舒认为,要赋予教师更多教育孩子的权力。 谈及权力,笔者不禁忆起2009年教师节前夕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力”。本来是学校和教师天经地义的教育权力,却需要文件来落实,教师一片无奈地哀叹。数年已过,教师教育孩子的权力再被提及,说明师生关系之尴尬依然未解。 现在,中小学教师以体罚为主要内容的惩戒权早已被取消、禁止,“戒尺在手,学生俯首”已成往事,这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教学中的教导需要教育的秩序与教师的权威。没有惩戒,秩序和权威必然渐被消解。教师与学生人格平等并不等于权力相同,教师对学生的管教与惩戒也并非对学生权利的侵犯。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日本……放眼世界,赋予教师惩戒权的国家不在少数,为数不少的中国家长对它们的教育很是欣赏。可是,欣赏其现状,却摒弃其保障,岂非悖论? 近年来,“爱的教育”之热潮席卷教育界,赏识教育成为主流。这固然与媒体导向有关,其根源却在“中国式家庭”。孩子是“掌中宝”“小皇帝”,“2+4”模式的家长呵护,在家锦衣玉食、温言软语相伴。孩子一言不合,即成学校里的“熊孩子”“小霸王”。赏识教育、以人为本成为家长主张学生权利的利剑,老师不敢管、不能管,职业领域渐渐缩成了“授业”这一角天空。 教育本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传授书本知识、应对考试只能算是授业解惑,是排在教孩子为人处世的“传道”之后的。赏识也得有是非标准,人本更指尊重人格。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并不相悖,奖惩分明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玉不琢,不成器”,璞玉雕琢的过程虽苦,成器之后却是熠熠生辉。北宋丞相丁谓衣锦还乡时特地看望授业先生,称“小年狭劣,荷先生教诲,痛加梗楚,使某得成立者,皆先生之赐也”。 当然,惩戒要有尺度、有爱意、有温度。尺度便是依法、依理;爱意是指惩戒的目的是对学生的爱护和关怀,不能简单粗暴;温度是给予学生温暖,惩戒结束后的沟通和观察需要持续。作为教育行为的实施者,教师需要时刻警醒、更加理性,慎用惩戒权。 教学行为的效果需要师生共同作用,“教不严”固然可能因为“师之惰”,但如果变成“教得严,师之错”,那也不是中国教育的发展方向。面对一个个不同的学生,听之任之,老师于心不忍;管之束之,家长于心不安。从何寻求一条平衡发展之路,社会、教师、家长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上须作出新的探索。 6. 应该如何看待教师惩戒权 惩戒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歧视,而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 没有惩戒教育,学生很难明事理。学生的成长道路上,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十字路口徘徊时,需要有人去指点、去帮助、去训导、去惩戒。教师就是这个人,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惩戒学生的责任,并通过适时、适度的惩戒,让学生明白“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惩戒教育中,学生才能辨是非、知对错、懂权责。 没有惩戒教育学生很难走向成熟。仅以“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为中小学教育的主流,是不完整的,还需要有“惩戒教育”。如果说赏识是阳光,孩子在赏识的阳光下可以自信而快乐的成长,那么惩戒就是风雨,孩子在惩戒的风雨中才能学会承受挫折,接受磨练,从而超越自我,走向成熟。 7. 形容教育的诗句 无题 丝尽春犹在 烛化意更稠 板上种桃李 硕果满神州 无题 风雨润桃李 黑白画春秋 谁知鬓上雪 日月渐入无 1. 源远流长图 欲求贤才栋梁, 天空陆地海洋。 半世东奔西忙, 今又远航, 路遥山高水长。 2. 老师匡焕学 德高鸿儒博学, 望重英雄豪杰。 天时地利人和, 用笔如魔, 令人拍案叫绝。 3. 王本成 敢说敢作敢为, 无怨无恨无悔。 狂风暴雨惊雷, 吐气扬眉, 天下舍我其谁? 4. 回澜阁 为国为家为民, 风吹日晒雨淋。 碧海蓝天白云, 日月星辰, 相伴一生追寻。 5. 管仲图 为人堂堂正正, 做事磊落光明。 汇集四方英雄, 师出有名, 天下任我纵横。 6. 逸仙图 胸怀万里世界, 放眼无限未来。 挥洒旷世奇才, 重上瑶台, 天地为之惊骇。 绿野堂开占物华, 路人指道令公家。 令公桃李满天下, 何用堂前一似梦瑶台,心知玉女来。 笙歌人杳渺,花影月徘徊。 笑我闲三径,思君赋七哀。 流觞与红叶,诗酒不胜杯。 更种花。 逸仙图 胸怀万里世界, 放眼无限未来。 挥洒旷世奇才, 重上瑶台, 天地为之惊骇。 回澜阁 为国为家为民, 风吹日晒雨淋。 碧海蓝天白云, 日月星辰, 相伴一生追寻 8. 有关教育的古诗句 1、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 唐代李商隐《无题·相见时难别亦难》 译文:春蚕结茧到死时丝才吐完,蜡烛要燃尽成灰时像泪一样的蜡油才能滴干。 2、摇落深知宋玉悲,风流儒雅亦吾师。 —— 唐代杜甫《咏怀古迹五首·其二》 译文:落叶飘零是深知宋玉的悲哀,他的风流儒雅堪当我的老师。 3、绿野堂开占物华,路人指道令公家。 —— 唐代白居易《奉和令公绿野堂种花》 译文:绿野堂开着占尽了万物的精华,路人说那就是令公的家。 4、古人学问无遗力,少壮工夫老始成。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宋代陆游《冬夜读书示子聿》 译文:古人做学问是不遗余力的,往往要到老年才取得成就。从书本上得来的知识,毕竟是不够完善的。如果想要深入理解其中的道理,必须要亲自实践才行。 5、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宋代朱熹《观书有感二首·其一》 译文:半亩大的方形池塘像一面镜子一样打开,清澈明净,天光、云影在水面上闪耀浮动。要问池塘里的水为何这样清澈呢?是因为有永不枯竭的源头源源不断地为它输送活水。

最近,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惩戒权成了热议话题。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片面强调赏识教育,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处于不能管、不敢管,动辄得咎的尴尬境地。由于缺乏保护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为学生管理问题发生了纠纷,学校和老师几乎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屡屡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学生家长无理取闹,学校和老师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让步。很多教师感到非常无助,甚至“谈管色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撑了腰、壮了胆,使大家扬眉吐气。 面对即将被赋予的教育惩戒权,教师应该如何正确运用,确实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教师教育惩戒权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还是非常认可的,而且呼声很高,普遍有些教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真正为教师代言,以后惩戒学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气壮,不再怕家长和公众的说三道四。不过个人认为,教师对教育惩戒权,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教育惩戒权,并不是什么尚方宝剑,也不是灵丹妙药,教师即使有了教育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使用。细则看上去条款很具体,其实操作起来这个度特别难把握。作为一线的教师,本来就是弱势群体,一旦与家长发生摩擦,吃亏的总是教师。作为教师一定不要因为国家出台了政策就贸然实施,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惩戒权,教师如何去用好是个难题,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因为惩戒失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教师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惩戒权就可以让学生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许教师可以使用惩戒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使用,而不是任性而为。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这也是每个教育人应该面对和思考的问题。首先教育是出自于“爱”的, 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让学生知道。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护,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再者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教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老师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另外对学生的惩戒要尽量避免在公众场合进行。我们的古人说过“扬善于公堂,规过于密室”。这也应该是我们惩戒学生的准则。对学生惩戒尽量单独进行,惩戒目的是教育学生遵规守纪,使其知错能改。如果在公开场合对学生实施惩戒,会使学生失去颜面,容易造成师生敌对、冲突,或者学生干脆“破罐子破摔”,越来越难管。教育惩戒实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哪里,使得教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学生。在教师社会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对于那些品质恶劣的学生管不得,教师的人身安危甚至缕缕被学生侵犯,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保证教师的人身安全。对于那些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惩罚,让他们知道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如果一个教师能走进学生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教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权来为自己壮胆。因此,对于教师而言,还是用平常心来看待教育惩戒权,尽可能不用。

教师的教育惩戒权议论文

试析行使教师惩戒权的基本原则

论文摘要: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必须遵循四条基本原则,即教师必须正确认识惩戒的价值和局限性,教师惩戒应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教师应当果断而明确地行使惩戒权,并在惩戒的过程中秉持一种宽容的态度。 论文关键词:教师惩戒;原则;自我教育;宽容 教师惩戒权是指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所拥有的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的权利。随着教师在法律上被赋予了惩戒学生违规行为的权利,我们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便从“教师敢不敢惩戒学生”转变为了“教师会不会惩戒学生”,即当教师拥有了惩戒的权利之后,他们是否能够恰当地运用这项权利,从而达到教育学生、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因而,明确和遵循行使教师惩戒权的基本原则便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整体而言,行使教师惩戒权必须遵循四条基本原则。 一、正确认识惩戒的价值和局限性 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惩戒措施的使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它的使用应该远远多于奖励,而且事实上也是如此。在道德领域,惩戒应当优先于奖励而存在。对于社会中的大多数人而言,他们都应该遵从最基本的社会规范,而这种遵守并不会受到表扬或是奖励;我们所关注的重心,是那些未能遵从这些最基本的社会规范的成员,我们通过舆论或是其他措施对其进行惩罚。在学校教育中,遵守学校各项规范的学生也不应该受到表扬,否则他们所形成的是对表扬的依赖而不是对规范的尊重,在没有表扬刺激的情况下会出现不遵守规范的情况;但违反学校规范的学生则必须受到惩罚,否则规范的权威性便会受到削弱。 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惩戒是有局限性的,它并不总是能够产生我们所希望看到的结果,教师惩戒权的使用并不必然带来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生道德水平的发展。苏霍姆林斯基特别强调指出,惩罚越频繁,越强硬,自我教育的成分就越少。当儿童经受了与惩罚相伴随的震撼之后,为人的本性所注定的自我教育的内在力量就会在心里衰减。“惩罚,特别是其正当性大可怀疑的惩罚,会使人的心灵变得粗野、凶狠、残暴。一个在儿童时代遭受过惩罚的人,少年时代就不会害怕什么儿童收容所、法庭、劳教所。” 在教师行使惩戒权的过程中,教师应该成为一名指导者而非控制者。惩戒的最佳效果应该是使学生学会如何把已经造成的损失和过错做最好的处理或弥补。比如,如果学生把水弄洒了,这时最好的处理不是把他的名字记到黑板上,而是由他把地板清理干净。如果两个学生正在打架,最好的处理办法也不是把他们送到校长室去训话,而是让他们彼此冷静下来,待怒气消除之后再写一份报告,说说有没有比打架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正如罗杰斯和弗雷伯格所言,在学校受教育本是令人高兴的事,但自从老师让犯错的学生放学后单独留下来,待在学校就变成了惩罚,这给学生传递了错误的信息。让学生反思自己的行为才是合理的结果。 二、教师惩戒应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 教师惩戒学生是否有效,取决于教师的惩戒是否能够引起学生内在认识的变化。每个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倾向,即追求能够使自己得到满足的事物而逃避令自己不快的事物。当学生意识到某些行为会导致教师的惩戒的时候,出于这种趋利避害的本能,他们会努力逃避惩戒,即避免做那些可能招致惩罚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就从内心中认可了相应的规范。正如洛克所言,“他现在只是爱好更大的肤体的快乐,惧怕更大的肤体的痛苦而已。用这种动机去管束和指导儿童的动作和行为,结果是什么呢?”洛克认为,惩罚的目的是让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他们因自己做了错事而感到羞愧,而不是让他惧怕痛苦。洛克将这种靠惩罚来维持秩序的做法称为奴隶式的管教,他指出,这种奴隶式的管教所养成的只能是奴隶式的脾气,就是在有教鞭威胁着的时候,儿童会表现出屈服、顺从的姿态,而一旦没有教鞭的威胁、没有人看见、知道自己不会受到惩罚的时候,他就会放任自己内在的倾向,从而造成更大的破坏。 因而,教师的惩戒必须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即在惩戒的同时让他们认识自己错误的根源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为了做到这一点,教师可以让学生参与规则的制定,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集体的主人、并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更好地理解规则。“这使学生认为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并且有运筹帷幄的感觉。当学生参与决策时,他们会更加愿意遵循这些决定,他们努力的方式也有助于改进学习和对学校的态度。当他们发现对班集体有益的事情也会对个人有益时,他们就会事先倾向于朝着使班级变得更好的方向努力。”让学生参与规则,不仅有助于学生更好地遵守规则,而且也有助于学生在违规时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主动地接受惩罚、实现自我教育。 当然,教师惩戒应该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努力让学生更多地发挥其主体作用并不意味着教师应该把一切都交给学生去决定、让学生承担起生活和学习的全部责任,这样很有可能使学生畏缩,最终重新回到教师的庇护之下,给人一种“学生远远无法实现自主”的印象;事实上,学生的自我教育也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在生活中逐渐累积、发展的过程。自律应该是随着个体的成长一点点培养起来的,若用一节大课来讲授自律根本起不到作用。培养自律的过程就是生活的过程,学校和课堂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由外部纪律转向内部的自我约束,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通过自由来培养自律,这对教师和学生而言都是一种新的尝试。新的尝试难免有风险。因而,教师应该在自己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尝试给学生一点自由,然后再根据学生和自己的适应情况,把自己认为合适的、学生能够承受的自由逐步交给学生。

最近,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惩戒权成了热议话题。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片面强调赏识教育,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处于不能管、不敢管,动辄得咎的尴尬境地。由于缺乏保护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为学生管理问题发生了纠纷,学校和老师几乎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屡屡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学生家长无理取闹,学校和老师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让步。很多教师感到非常无助,甚至“谈管色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撑了腰、壮了胆,使大家扬眉吐气。 面对即将被赋予的教育惩戒权,教师应该如何正确运用,确实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教师教育惩戒权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还是非常认可的,而且呼声很高,普遍有些教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真正为教师代言,以后惩戒学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气壮,不再怕家长和公众的说三道四。不过个人认为,教师对教育惩戒权,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教育惩戒权,并不是什么尚方宝剑,也不是灵丹妙药,教师即使有了教育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使用。细则看上去条款很具体,其实操作起来这个度特别难把握。作为一线的教师,本来就是弱势群体,一旦与家长发生摩擦,吃亏的总是教师。作为教师一定不要因为国家出台了政策就贸然实施,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惩戒权,教师如何去用好是个难题,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因为惩戒失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教师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惩戒权就可以让学生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许教师可以使用惩戒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使用,而不是任性而为。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这也是每个教育人应该面对和思考的问题。首先教育是出自于“爱”的, 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让学生知道。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护,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再者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教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老师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另外对学生的惩戒要尽量避免在公众场合进行。我们的古人说过“扬善于公堂,规过于密室”。这也应该是我们惩戒学生的准则。对学生惩戒尽量单独进行,惩戒目的是教育学生遵规守纪,使其知错能改。如果在公开场合对学生实施惩戒,会使学生失去颜面,容易造成师生敌对、冲突,或者学生干脆“破罐子破摔”,越来越难管。教育惩戒实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哪里,使得教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学生。在教师社会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对于那些品质恶劣的学生管不得,教师的人身安危甚至缕缕被学生侵犯,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保证教师的人身安全。对于那些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惩罚,让他们知道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如果一个教师能走进学生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教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权来为自己壮胆。因此,对于教师而言,还是用平常心来看待教育惩戒权,尽可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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