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军制比较简单,其基层单位是“卫”和“所”,每卫辖正规军士约10000人,其下设所,分为千户所和百户所,京城的禁卫军所辖卫所为49处。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决定改革禁卫军,建立了十二个亲军卫,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锦衣卫”。 锦衣卫的首领称为指挥使(或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很少由太监担任。其职能是:“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负责执掌侍卫、展列仪仗和随同皇帝出巡的锦衣卫,基本上与传统的禁卫军没什么两样,至于“巡查缉捕”,其实朱元璋建立锦衣卫的初衷也只是用来卤簿仪仗,但后来由于他大肆屠戮功臣,感觉传统的司法机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使用起来不太顺手,于是将锦衣卫的功能提升起来,使其成为皇帝的私人警察。负责侦缉刑事的锦衣卫机构是南北两个镇抚司,其中北镇抚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设,专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成化元年,增铸北司印信,一切刑狱不必关白本卫。北司拥有自己的监狱(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一般司法机构。 南北镇抚司下设五个卫所,其统领官称为千户、百户、总旗、小旗,普通军士称为校尉、力士。锦衣卫另一项著名的职能就是“执掌廷杖”。东厂的首领称为东厂掌印太监也称厂公或督主,是宦官中仅次于司礼监掌印太监的第二号人物。通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担任,其官衔全称为“钦差总督东厂官校办事太监”,简称“提督东厂”。 东厂的属官有掌刑千户、理刑百户各一员,由锦衣卫千户、百户来担任,称贴刑官。除此以外,设掌班、领班、司房四十多人,由锦衣卫拨给,分为子丑寅卯十二颗,颗管事戴圆帽,着皂靴,穿褐衫。 西厂在明朝历史上只短期存在过,明宪宗成化年间成立了一个新的内廷机构——西厂。其势力甚至超过了老前辈东厂 。西厂仅仅成立5个月就被撤销,只相隔一个月宪宗又恢复西厂。明武宗继位后,大太监刘瑾掌权,宦官势力再度兴起,西厂复开,刘瑾倒台,武宗才下令撤销西厂。西厂作为一个临时产品,就这样在历史上永远地消失了。
明代军事机关体制是经过几度调整变革然后才比较固定下来的。以中央军事领导机关来说,起义时期,朱元璋以都元帅身份自主行枢密院事,亲自指挥全盘军事,以后,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一人,名义上是“节制中外诸军事”,一切大小军政,包括军官任免、军队调遣、战役指挥、战略考虑等,都由都元帅决定,大都督府不过是主持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考绩、马政等日常事务。大都督当然也要统军作战,但只能奉命进止,不许擅作主张。当时,朱元璋在行中书省内设户、礼等四部,独不设吏、兵二部,正说明人事和军事大权不容假借于人。明代的秘密警察:厂卫 一、厂卫的由来厂卫是明代出现的、直属于皇帝的各种秘密警察的总称,其主要作用是侦察各级官员和民众的言行举止,并在皇帝特许下,不经由正式司法机构的审判,而直接审判并处罚犯人。明代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置有正式的司法机构,如中央的“三法司”(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地方司的包括省设置的提刑按察使,府、县两级的知府、知县等。按照传统的观念,“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这些的机构都应听命于皇帝,为什么还要在这些正式的司法机构之外,再建立一套直属于皇帝的秘密警察组织呢?这就要从明太祖朱元璋说起。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苦,年轻时耳闻目睹了元末官吏腐败而导致农民起义,最终推翻了元朝。因此,为维护朱家王朝的统治,必须重惩官吏腐败。但由于官官相护,重惩官吏腐败不能只依靠正式的司法机构,还必须依靠直接听命于皇帝的秘密警察。中国历代王朝中,明代在处理官僚腐败上大概是最严厉的。例如,朱元璋创建了“剥皮实草”的刑罚,凡是赃满60两以上的官吏,都捉到所在府、州、县、卫左边的“皮场庙”剥皮,皮剥下后添充稻草,放在官府公座旁边,以警示后来的官员。明代官吏腐败的大案,基本上都是由皇帝派出的秘密警察去侦察、处置。这是明代秘密警察组织的由来之一。但明太祖朱元璋创建秘密警察组织,更为深层的动机,则是建立和维护皇帝的绝对独裁。明初沿用的唐以来的政治体制:皇帝与宰相负责议政、决策,再经由宰相转达六部,六部再下发地方执行。在这个过程中,不经皇帝的同意当然不行,但没有宰相的同意,皇帝也不能随心所欲,不能越过宰相,直接给六部、地方下命令。这样的体制,当然不能令朱元璋满意。于是,朱元璋派出密探秘密搜集宰相、大臣的活动,欲废除宰相制度。这些密探就是后来秘密警察组织的雏形。明代秘密警察组织的正式形成,是在胡惟庸案之时。胡惟庸早年随朱元璋起兵,后仕至左丞相,居百官之首。随着权势的不断增大,胡惟庸日益骄横跋扈、结党营私、专权擅政。洪武十三年(1380),守西华门的太监云奇告发胡惟庸谋反,朱元璋遂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将胡惟庸处死。洪武十五年,成立锦衣卫,追查胡惟庸“逆党”,株连杀戮者达 3 万余,前后延续达10年之久。胡惟庸案后,朱元璋正式废除宰相制度,永不再设,由皇帝直接领导六部,建立绝对独裁的皇权统治。在这个过程中,锦衣卫功不可没。锦衣卫就是明代最早的秘密警察组织。但是锦衣卫毕竟是外官,有事还得具疏承奏,不太方便。于是,明太祖之后的诸皇帝,又在宫内皇帝身边的太监中组织建立各种秘密警察组织,随时能受命外出、侦察、报告,成为维护绝对独裁的皇权统治的又一重要渠道。二、厂卫的机构设置厂卫的机构,包括厂和卫。卫是指宫廷之外的锦衣卫,其长官多由皇帝亲信的外戚担任;厂是指在宫内太监中设立的秘密警察,包括明成祖所设立的东厂、明宪宗时由汪直所设的西厂、明武宗时设立的内行厂,这些机构是由太监直接掌管。厂卫的机构除设置在京师外,在地方也有诸多的分支机构。此外,如监视地方的镇守太监、守备太监,监视将帅的监军太监,也由皇帝任命并只听命于皇帝而凌驾于法律之上,也属于厂卫秘密警察范围。1、锦衣卫。锦衣卫前身是朱元璋为吴王时设立的拱卫司。明朝建立后,改为亲军都尉府,属于皇帝的私人卫队“上十二卫”中的一支,人数约五、六万人,掌管皇帝出入仪仗和警卫职责。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锦衣卫。锦衣卫职责除传统仪仗、警卫职责外,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兼管刑狱,侦察“不轨妖言”,不经外廷司法机关和法律手续,逮捕拷讯被认为有不法的人员。锦衣卫长官为指挥使,下设有十七个所和南、北镇抚司。南镇抚司负责本卫的法纪和军纪;北镇抚司则是“专理诏狱”,诏狱即锦衣卫狱;十七所分置官校,有千户、百户、总旗、小旗等名目,除侍卫掌卤簿仪仗而外,专司侦察,名为“缇骑”。而“缇骑”人数在明代最多达到十五六万人,遍布京师和全国。明成祖时扩大了北镇抚司的权力,北镇抚司可以取旨行事,管辖的案件不限于“察不轨妖言,人命强盗重案”,还包括其他的词讼和州县案件,刑部、大理寺等正式司法机构也无权改变其决定。此后,锦衣卫一直延续到李自成起义灭明。2、东厂。明成祖夺位登基成功后,恐人非议,起初是用锦衣卫压制。但锦衣卫是外官,“恐外官徇情,随设东厂,令内臣提督控制之,彼此并行,内外相维”。于是在永乐十八年(1420年),在京师(今北京)东安门北设立“东厂”。东厂在设立之初,就由宦官担任提督,后来通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担任,有“钦差总督东厂官校办事太监”之印,被称为“督主”。东厂的属官有掌刑千户、理刑百户各一员,由锦衣卫千户、百户来担任,称贴刑官。又有掌班、领班、司房、管事40余人。负责外勤的役长称“档头”,有百余人,专职侦察,辖番役(又称番子、干事)千人,分成12班。役长、番役均从锦衣卫中挑选,轮流外出侦察,其侦察方式有两种,一是听记,如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和北镇抚司审案时,东厂派人随堂听记;二是坐记,也称打事件,就是每日打听京城各衙门及官员的情况、京城发生的各种大小事件以及京城的物价等。侦察的范围是无所不包。侦察完毕后,写成简单报告,无须任何手续,即连夜由东华门送呈皇帝。而锦衣卫要报告,则需写成奏疏,经一定手续才能进呈皇帝。因此,就皇帝而言,锦衣卫的使用不如东厂方便,这也正是东厂地位较之锦衣卫为高的原因。此外,东厂也设有监狱,东厂逮捕的人犯,可以关在厂内的监狱或直接送锦衣卫监狱,一般是东厂自行审理、拟定罪名和处罚后,才送交刑部等司法机构,报告皇帝。其余大臣包括内阁,除非有圣旨,均不得过问。而刑部等司法机构也不敢更改东厂的判决。东厂自设立后,一直延续到到明朝灭亡才消失。3、西厂。西厂的成立非常偶然。明宪宗成化十二年(1476),一位妖人李子龙私入皇宫,被锦衣卫校尉发现,于是李子龙被砍头。为了避免类似的事再次发生,明宪宗十分想了解宫外的动向,于是令宦官汪直从锦衣卫中选人乔装成平民,出宫伺察。随后于成化十三年(1477年)在东厂之外又成立了西厂,以宦官汪直为首,从锦衣卫中选拔出西厂的成员,人数是东厂的一倍。西厂的权限较之东厂更大,可以随意侦察全国各地臣民的言行,逮捕并对疑犯用刑,甚至可以不向皇帝奏请就可随意逮捕朝中大臣。西厂成立不到五个月,就遭到了大臣们的强烈反对,明宪宗被迫废除西厂。但不到一个月,又重设西厂,汪直气焰更加嚣张。成化十八年(1482年),汪直失宠,大臣们再次检举其恶行,于是明宪宗下诏废西厂。明武宗正德元年(1506),在大宦官刘瑾怂恿下,恢复了西厂,正德五年(1510年),刘瑾倒台后又被撤销。西厂在厂卫中名声更滥,存在时间也很短,仅10年左右。4、内行厂。明武宗时,大宦官刘瑾专权,为了制约监督东厂和西厂,于正德元年(1506年)在荣府旧仓地设立大内办事厂,即大内行厂,简称内厂,由其亲自统领。内行厂比东厂、西厂权力更大,东厂、西厂、锦衣卫均在其侦察范围之内。正德五年,刘瑾以谋反罪被杀,西厂、内行厂均被撤销。内行厂在厂卫体系中存在时间最短,仅5年。 三、厂卫的职权厂卫中各类秘密警察组织的职权,大体相同。主要有:1、侦查权。锦衣卫的职责之一就是“盗贼奸佞,街涂沟恤,密缉而时省之”,而东厂“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在皇帝的许可下,厂卫侦查无须任何法律程序和手续,而其侦查的对象则是天下所有的臣民,侦查的结果只上报皇帝。2、逮捕权。明代逮捕人,既需要符(逮捕者的身份证明),又需要有逮捕证明。但厂卫无须符、只凭“驾帖”(逮捕证),就可以千里之外抓人。明初规定,厂卫要获得“驾帖”,须带着皇帝批复的原件,到刑部签发方可,“故事,厂卫有所逮,必取原奏情事送刑科签发驾帖”。但到了明中期,厂卫不拿原件就可签发“驾帖”,甚至无须“驾帖”就可随意逮捕。3、审判权。厂卫可以自设法庭,审判被逮捕的人员。锦衣卫北镇抚司的诏狱,是一个特别的刑事法庭,关押和审理两类人员,一类是各地报送皇帝的重大案件人员,一类是锦衣卫自行逮捕的人员。北镇抚司在审理上述人员时,是百般拷打,无所不用其极。时人将诏狱审理比喻为地狱,而将刑部审理视为天堂之乐,由此可见诏狱审理的手段之惨酷。东厂起初只负责侦缉、抓人,没有审判权,抓住的嫌疑犯要交给锦衣卫北镇抚司审理。但到明后期,东厂也设监狱,自行审理。此外,厂卫还可以监督三法司等正式司法机构的审判。如:东厂可以听记三法司的会审大狱和北镇抚司的拷讯,锦衣卫可以和刑部、按察使共同审问地方案件。4、裁决权。按照明代的制度,厂卫在审判完毕后,只能草拟裁决,报送刑部等正式司法机构定罪裁决,本来是没有裁决权的。但是由于厂卫深得皇帝宠信,地位特殊,刑部等明知其裁决有漏洞,但不敢擅改一字,不敢平反。厂卫也具有了实际的裁决权。5、执行权。厂卫均设有监狱,可以直接执行处罚。但锦衣卫还具有特殊的执行权,即廷杖。廷杖是明代皇帝用来教训不听话的官员,廷杖的地点是在午门,监刑的是司礼监掌印太监,行刑的则是锦衣卫校尉。从上述的情况来看,厂卫是在正式的司法机构之外,集侦查、逮捕、审判、裁决、执行等职权于一身,不受法律的约束;而厂卫中各秘密警察组织,相互制约,相互配合,锦衣卫侦查一切官民,厂则侦查官民和锦衣卫;西厂监视东厂,内行厂监视官民和厂卫,而所有厂卫直接听命于皇帝。这样,极大的方便了皇帝的绝对独裁。四、厂卫的评价厂卫是明代绝对皇权的产物。“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从厂卫建立的初衷来看,以之监视官吏,重惩官吏犯罪,是有一定的社会现实意义。但是,厂卫超越法律、借皇权肆虐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灾难。一是厂卫随意抓人,弄得社会上人人自危,“士大夫不安其职,商贾不安于途,庶民不安于业”,既影响了明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了民众对明政权离心离德。二是宦官借助厂卫,干政乱政,造成政治上的混乱。对于厂卫上述的弊端,明代的皇帝也曾试图限制过,但厂卫作为绝对皇权统治工具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被废除,厂卫从明初产生就一直延续到明灭亡。所以,明末就有书生评论说:“明补亡于流寇,而亡于厂卫”。这对于朱元璋试图以厂卫维护朱家王朝的永久统治,是一个莫大的嘲讽。【参考文献】张晋藩等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七册明.第467-474页.北京:法制出版社,1999.丁易.明代特务政治. 第304-305页.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同上.第29页.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治安制度史.第603页,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4.明宪宗实录卷225.丁易.明代特务政治. 第21-23页.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杜婉言等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九册.第255页.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丁易.明代特务政治. 第25-27页.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明史卷76职官志五“锦衣卫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钦定续文献统考卷136刑考•刑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明史卷192刘济传.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指挥使和都指挥使理论上说是一个东西。东西厂提督太监下还有少监,奉御等等,具体的不清楚,锦衣卫各级官员参考这贴明朝的正规军很明显是著名的三大营有五军营,三千营,神机营。
锦衣卫,明朝官署名,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明太祖朱元璋时所设御用拱卫司。为了监视、侦查、镇压官吏的不法行为,太祖先后任用亲信文武官员充当“检校”,“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明洪武二年(1369)改设大内亲军都督府,十五年(1382)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从明朝厂卫的产生、发展、消亡来看,它伴随了明王朝的终了,可以说厂卫对明王朝产生着重要的作用,下面将从厂和卫各自的职能出发,试图分析各自职能之下对当时社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锦衣卫:《明史·职官五》载:“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8负责执掌侍卫、展列仪仗和随同皇帝出巡的锦衣卫,基本上与传统的禁卫军没什么两样;至于“缉捕密缉”,则是锦衣卫区别于其他各朝禁卫军的特殊之处。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将锦衣卫的保卫功能提升起来,使其成为皇帝的私人警察。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传统的司法机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负责侦缉刑事的锦衣卫机构是南北镇抚司,其中北镇抚司传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拥有自己的监狱(即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锦衣卫另一项职能是“执掌廷杖”。 即皇帝在朝廷上杖责臣下,是对官吏的一种酷刑,明代往往由厂卫行之。廷杖据史料记载始于东汉光武帝刘秀杖打大司空刘据,其后各代都有过廷杖的记载,不过只是少数。但是到了明代,廷杖制度化了其次数之多,手段之狠,为历史罕见。此刑对士大夫的肉体和心灵都是极大的损害,但有明一代,史书中关于廷杖的记录却是连绵不断的。正德十四年(1519年),明武宗打算化名南巡,群臣纷纷劝谏,明武宗大怒,下令廷杖劝谏南巡的146位大臣,结果打死11人;嘉靖三年(1524年),明世宗的 “大礼仪”事件,明世宗因此下令廷杖134人,打死17人;天启四年(1624年),魏忠贤以皇帝名义下令廷杖工部侍郎万憬一百。太监们先到万憬家把他痛打一吨,然后再拖到朝门前,由锦衣卫行刑,万憬被打得遍体鳞伤,四天后不治身亡 ...…纵观有明一朝的锦衣卫,尽管也出过袁彬、牟斌这样比较正直的指挥使,但总的来说,其职能主要还是为明朝的极端专制制度充当帮凶。“诏狱,廷杖,立枷之下,士大夫不但可杀,而且可辱,君臣间的距离愈来愈远,天皇圣明,臣罪当诛,打得快死而尤美名之曰恩。礼貌固然谈不到,连主仆间的恩意也因之而荡然无存。”9有了锦衣卫这样高效率的工具,更加方便了明朝的皇帝压制士大夫阶层、下层民众,但为此付出的代价却是社会活力的极大降低。随着锦衣卫的权力越来越大,“结果皇帝对他给予锦衣卫的广泛权力警惕起来,也认识到了专门依赖锦衣卫搞调查工作的危险性。他于是更转向被委派负责东厂的宦官们,他们在秘密工作中终于超过锦衣卫,有时甚至也直接调查锦衣卫。”10东厂:东厂的职能是“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盖迁都后事也。”11,起初,东厂只负责侦缉、抓人,并没有审讯犯人的权利,抓住的嫌疑犯要交给锦衣卫北镇抚司审理,但到了明末,东厂也有了自己的监狱。其权力甚至超过了锦衣卫,只对皇帝负责,不经过司法机关批准,,可随意监督缉拿臣民。东厂侦缉范围非常广,朝廷会审大案、锦衣卫北镇抚司拷问重犯,东厂都要派人听审;朝廷的各个衙门都有东厂人员坐班,监视官员们的一举一动;一些重要衙门的文件,如兵部的各种边报、塘报,东厂都要派人查看;甚至连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柴米油盐的价格,也在东厂的侦察范围之内。东厂获得的情报,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相比锦衣卫必须采用奏章的形式进行汇报,要方便的多。到了明中后期,东厂的侦缉范围甚至扩大到了全国,连远州僻壤,也出现了 ““鲜衣怒马作京师语者,转相避匿。”12。西厂:西厂在明朝历史上只短期存在过,西厂成立,本来只是为了替皇帝刺探消息,但汪直为了升官发财,拼命的构置大案、要案,其办案数量之多、速度之快、牵扯人员之众都远远超过了东厂和锦衣卫。西厂在全国布下侦缉网,主要打击对象是京内外官员,一旦怀疑某人,就立刻加以逮捕,事先不必经由皇帝同意,之后当然就是严刑逼供,争取把案件弄得越大越好。对一般百姓,其一言一行只要稍有不甚,就会被西厂以妖言罪从重处置。内行厂:内行厂职能与东西厂一样,但侦缉范围更大,甚至包括东西厂和锦衣卫。内行厂的权势极大,东西厂也在它的侦伺之中,较之东西厂,其滥施的刑狱有过之无不及。内行厂自创刑罚,“罪无轻重皆决杖,永远戍边,或枷项发谴。枷重至百五十斤,不数日辄死。”13一时间,锦衣卫、东西厂、内行厂四大特务机构平存,缇骑四处,天下骚动。锦衣卫和东厂、西厂、内行厂都是特务部门,专门从事保卫皇帝的侦缉活动,厂卫都可以不通过司法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集保卫、侦查、控诉、审判、执行职权于一身。因此可以说二者的性质和任务是一样的。而二者同时也是存在差异的:其一,锦衣卫是军队,东厂、西厂、内行厂则不是军队性质的组织,可以说是纯粹的特务组织。其二,锦衣卫的长官一般都由外戚或功臣担任;而东厂、西厂则由太监统领的。其三,厂、卫不是并行的,卫在厂的监督之下。卫与厂结合在一起,保卫职能、警察职能、行政职能混杂在一起,形成了一整套政警合一的特务系统,适应了维护集权专制统治的需要。厂与卫的职权基本无差别,他们之间相互勾结、相互倚重,都是皇权专制集权金字塔下的一块块砖石。但由于锦衣卫属于外官,奏事需用奏疏,还有勋戚及其子弟参加,不如东厂太监亲近,故厂的势力总要大于卫:锦衣卫侦伺一切官民;厂则侦察官民和锦衣卫(西厂有时还监视东厂,内行厂则监视官民和东厂西厂和锦衣卫);皇帝直接领导与监督所有侦察机关。 朱元璋建国之后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对中央军政机构做了重大调整。当初,朱元璋建统军元帅府,不久改为大都督府,统领全国卫所军。洪武十三年(1380),分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全国卫所遂分隶于五军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掾属有经历司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构,掌军旅之事,各领其在京卫所及在外都司卫所,以达于兵部。“凡武职,世官流官,土官袭替,优养、优给,所属上之府,移兵部请选。既选移府以下之都司、卫所。首领官听吏部选授,给由亦如之。凡武官诰敕、俸粮、水陆步骑操练、官舍旗役并试、军情声息、军伍勾补、边腹地图、文册、屯种、器械、舟车、薪苇之事,并移所司综理之。” 与都督府相配合的军事机关是兵部,设兵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一人,正三品。掾属有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兵部尚书主持兵部工作,侍郎辅佐。武选清吏司分掌武官升调、袭替、优给、诰敕、功赏之事。职方清吏司分掌舆图、军制、城隍、镇戍、营操、武举、巡逻关津、征讨之事。车驾清吏司分掌卤薄、仪仗、侍卫驿传、厩牧之事。武库清吏司分掌戎器、符勘、尺籍、武学、薪隶之事。洪武元年(1368)设置兵部时,它是中书省六个部的一个部,洪武十三年中书省及丞相制度被废除,兵部与其它五部一起升格,直属皇帝统制。 地方上朱元璋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废除行省制度,改由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分掌一省行政、司法、军事,并称“三司”。三司互不统属,各对中央负责。都司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卫所,以及与军事有关的各项事务,是地方平时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各省都司之外,在边防要地则单设都司,实行军民合一的统治,如辽宁都司,治定辽中卫(今辽宁辽阳);大宁都司,治定大宁卫(今内蒙古宁城),万全都司,治定宣府卫(今河北宣化)。还在边境海疆的北平、山西、福建等地设置行都指挥使司,在中都设置留守司,以补都司之不及。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我也是学法学的、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取其精华。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历史就像一面镜子,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所以说。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归纳为以下几点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一,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乏味、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维护统治秩序、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监狱和法庭,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再下笔。在本学期的学习中,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找出不足、原则,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因此,然后带着问题去读,制定各种法规。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这是上百度查的。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三,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三,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发展,自原始社会默契、民事立法,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警察、内容、枯燥,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在学习的方法上、体系。这样既学到了知识,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纵向方面、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二,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婚姻家庭立法,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一,我的文笔不好。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
买本王利明主编的《中国法制史》,上面很全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 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这是上百度查的,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再下笔。我也是学法学的,我的文笔不好,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O(∩_∩)O哈哈~)
1、法律思想,主要就是朱元璋的法律思想,比如从严治吏,刑罚世轻世重2、法律制度,比如法典结构的变化,新的法律渊源——大诰3、法律教育,主要就是大诰的教育4、司法制度差不多就够了吧,推荐看武树臣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大概叫这个名字),还有范忠信的《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精神》
在近代化工业之前,日本是没法和中国比,在朝鲜半岛上的三次中日对抗,前两次都是被中国碾压,如明朝的中晚期,已经衰败不堪的明朝还是能以少胜多在朝鲜半岛击退日本封建时期最强悍的军队。真正力量逆转是到了近代的工业化时期,日本先一步踏上了近代工业化的最后一班车,而当时的中国,误点了,只能在其后的百多年里一直被列强欺压,瓜分到差点亡国的地步。
万历二十年(1592)六月十三日,倭军进犯朝鲜,分九军,人数共计十五万八千七百余人,倾国而来,倭军 第一军:小西行长,一万八千人。第二军:加藤清正,二万二千人。第三军:黑田长政,一万二千人。第四军:岛津义弘,一万四千五百人。第五军:福岛正则,二万五千人。第六军:小早川隆景,一万五千人第七军:毛利辉元,三万人。第八军:宇喜多秀家,一万一千人。第九军:羽柴秀胜,一万一千人。已于十二日分三路进逼王京,朝军望风而逃,王京失陷。朝鲜国王李昖逃亡平壤,余者待查。明军方面 首批入朝的军队主将是祖承训领兵三千(注意就3000人)奉诏讨伐 ,战败,随后万历皇帝果断组建援朝军队会师辽东,总兵力四万余人,宋应昌为经略,李如松为提督,分兵三路于平壤大破日军,斩寇二万余(日本方面自己数的),随后就是历史老课题 和谈,然后又开打第二次朝鲜战争爆发,这次日本方面组成八军,共计十二万,加上驻守釜山预备队,日军总兵力约为十四万人。明朝方面部队总数比较精确,合计六千四百五十三人(⊙﹏⊙b汗啊),这次换一个叫麻贵的人任朝鲜提督(李如松已经在与某蒙古部落的交战中阵亡),后来增兵到四万,离战争结束前增兵至八万,最终丰臣秀吉病死,日军撤出朝鲜而结束。这个……貌似明帝国并没看重这场战争,在中国历史上看来,就规模而言,这场战争确实不值一提,打了七年,从头到尾,明军的总人数不过四万左右,直到最后一年,才勉强增兵至八万,且打两个月就收了场,架势并不算大。而当时明帝国是双线作战, 在进行这场战争的同时,明朝还调兵十余万,围剿四川方向的杨应龙叛乱,在万历皇帝看来,这位叫杨应龙的土司,比丰臣秀吉的威胁更大。简单来说日本和朝鲜都是拼尽全力(一个倾国而来,另一个差点亡了国),而明朝呢?一只手拉架(援朝),另一只手抓贼(平叛)轻轻松松,什么叫强大?这就叫强大。万历二十七年(1599)四月,征倭总兵麻贵率军凯旋归来,明神宗在午门接见了他。明神宗下旨,当众宣读大明诏书,通传天下,宣告抗倭援朝之役就此结束。 这是一封诏书,也是一个预言,因为在这份长篇大论之中,有这样一句话:义武奋扬,跳梁者,虽强必戮!PS:丰臣秀吉病死后,德川家康大举进兵,不久后丰臣秀吉一脉被德川家断子绝孙。武器装备方面 日本比较先进 多为火铳,明军么~火铳并不占主力,但火炮确实不少,当小西行长发现明军并没大规模装备火铳时,他欣喜若狂,但火炮一响,他就失了魂一样高呼:大筒!大筒。可以说日军战败的原因之一就是明军对火炮的应用。人数 对比 大概就是 日本14万余:明帝国8万余,朝鲜就不提了,丢人,军队还没有民间义军强。战争结果 丰臣秀吉病死,日本战败。
A 明清两朝,两场不同中日之战日本实力的比较
清朝末年的中日甲午战争是中国历史上一场耻辱的战争,战争历时九个月,清朝损失兵力高达六万人,被俘3000多人,丢失了朝鲜这个重要的战略盟友,割让台湾给日本,并使得倭寇势力渗透入辽东一带。这场战争的结果大大的刺激了日本侵略中国的野心,也正因如此,此后日本制定了以占领中国为目的的战争国策,并做 了长期的准备,终于发动了1937——1945年长达八年的侵华战争。
说中日甲午战争改变了中日两国的相互地位以及中日关系,并导致了两国从此兵连祸结,恐怕是一点也不过分的。
但是,今天关于甲午战争的主要评论,把战争失败的主要原因都归结到清朝封建制度的腐败和与日本装备上的差距,似乎在开战以前清军的失败就已经成为了必然。然而,先于此战300年前发生的明朝抗倭援朝的结果却截然相反,两次战争发生在同一个地点,面对的是同一个对手日本,战争性质同样是抗击日本侵略的战争。然而比较满清甲午中日战争的完败,明朝却成功的将倭寇驱逐出朝鲜半岛,使日本之后200年中乖乖的蜷缩在自己的国土中,不敢越雷池半步。
1592年日本侵朝军队的军力与1893年日本军队的军力相比,有许多相同点和不同点,然而其军事实力在国际上的地位却是大相径庭的。
1592年时期的日本刚刚完成了国内的统一。丰臣秀吉一直很注重军国主义教育,从执掌大权开始,就将灭亡明朝定为国策,并制定了十年三步走的计划:第一步,三年之内灭亡朝鲜,第二步,五年之内灭亡明朝,迁都北京,第三步,进军安南等国,灭亡印度芝那,称霸世界。
今天很多学者都嘲笑此计划的疯狂弱智。但从当时的日本军力看,他做出这样的决定还是有一定理由的。国家完成统一,其政权蒸蒸日上,日本军队其军队总数有三十万人,且长年参加日本内战,作战经验极其丰富,战斗力空前强大,可谓是虎狼之师;
从陆军看,日本陆军装备齐全,特别是出于赢得内战的需要,日本高度重视火器发展,长年从葡萄牙等殖民者处购买火器,其火器的先进程度在某些方面甚至高过了明朝(据日本史料记载,侵朝战争前日本装备火器的部队高达六万人),而日本士兵在丰臣秀吉军国主义思想的鼓动下,士气空前高昂;
同时,日本的骑兵部队也相当强大,部队装备重甲,防御能力强大,其军官也都是日本内战的余生,作战经验相当丰富;
从海军上看,日本拥有各种类型的战船多达一千艘,其炮舰仿制葡萄牙战船,载炮多,火力强大,冲击力迅速。
从当时的世界看,日本这样的军事实力也是令人瞠目结舌的。(当时 的欧洲还是小国林立,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家虽然可以在东南亚地区耀武扬威,但其举国兵力也不过四五万人,奥斯曼土耳其帝国雄踞中东,可其全国军力也就20万人左右,君士坦丁堡战役土耳其五十万大军多数是各国降兵,真正的土耳其人很少。到了16世纪土耳其势力衰落,其军力也大为削减,远难与同时代的日本相比。而同时期英国与西班牙进行的“无敌舰队”与“英帝国舰队”的大海战,两国动用船只的总数还不及日本发动侵朝战争时动用的船只数量多。阻止土耳其西进的由基督教国家联合舰队与土耳其皇家舰队进行的勒颁多海战,规模和火力也远小于中日露粱海战。因此,说当时的日本是除明朝以外的世界第二军事强国,恐怕是一点也不过分的。)何况,明朝参战前,日本已占领了朝鲜北部大多数战略要地,地利优势明显。明朝若要进攻日本,就必须要进行惨烈的攻坚战,而这一点,恰恰是日本优势火器的长处。日本侵朝战争开始前,明朝军队的最高统帅兵部尚书石星却力主议和,其担忧的正是日本军队强大的战斗力。
而甲午战争中的日本却不可同日而语了。当时的日本经过明治维新,军事实力已大大增强,但与同时代的欧美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
根据日本首相伊腾博文给天皇的报告看,甲午战争前日本可动用的军力海陆相加不过八万多人。日本海军虽然经过长年苦心经营,并向欧美购买军舰,但是其舰队实力远不及英美,甚至与北洋水师相比也不占优势。
甲午战争前,日本集中全国之力组建日本联合舰队,其船只总数也只有25艘,与北洋水师的船只数量勉强持平。而日本联合舰队军舰多为中小型军舰,只有吉野等四艘战舰可以在吨位上与北洋水师主力舰吨位持平,却远低于北洋水师定远,济远两大重型铁甲舰。远洋作战,在没有导弹的情形下,舰队吨位是决定胜败的关键要素。何况,清朝当时除北洋舰队外,尚有南洋,广东等舰队,若举全国海军之力投入甲午战争,那在舰队数量和吨位上都可对日本形成绝对优势。
在陆军方面,清朝仅淮军在辽东山东一带就有七万多人。加上朝鲜当时是站在清朝一方,尚有数万兵力可用。而日本当时虽然经过军备整顿,但其陆军的基本装备与清朝是相差不多的。何况日本国内20年没有战争,日军的实战经验也比较匮乏。而驻守朝鲜的清军将领,多是经过中法战争和太平天国战争的锤炼,实战经验相当丰富。朝鲜北部山川林立,地形险要,在军队数量相差不多的情况下,清朝占有着绝对的优势。
50年代朝鲜战争时,几十万装备占绝对优势的美军都在北朝鲜的险要山川中碰的头破血流,何况装备与清朝相差不多的日本。开战时,日军陆海军两线作战,海军直扑北洋水师,陆军进逼朝鲜,更有利于清朝集中 优势兵力各个击破。因此,开战时,日本虽然气势逼人,但其薄弱环节也暴露无疑。这一切无疑都是对清朝有利的。
然而战争的结果是:明朝完胜日本,满清完败日本,从而中国国运衰落!!!
由此我们应该认识到清朝的失败并不是必然的,清朝完全有能力赢得那场战争。是清朝统治者和官员的失误葬送了大好的战争形势,使清军最终输掉了战争。
由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如何正确处理今日之中国与日本的关系!
三国时期,长江战舰系列又添新的舰种,即有油船、蒙冲、斗舰、走舸、鸭头船、柴宫船 、升进舟、曜阳舟、飞龙舟、射猎舟、鸣鹤舟、指南舟、云母舟、华泉舟、常安舟等15种。 西晋以后,长江水战硝烟不散,又有王浚的军用舫船,祖冲之的“千里船”先后问世。 入两宋,徐世谱独创的拍舰,王彦恢研制的车船入水参战。 到明代,长江上的战舰阵容已空前壮观,见于史籍的即有战座船、巡座船、哨船、神正火轮船、三板船、鹰船、连环船、两头船、唬船、开浪船、清浅便利舟,子母舟等12个舰种。 现将长江战舰的几个主要舰种分述于下: 楼船:是水军的主力战舰。西晋时期的楼船全长173,宽66米,高30米,上下5层,能载水军将士3000多人。甲板以下为动力层,两舷墙板开孔设桨,可容纳数百军士奋力划水。甲板以上为作战层,四围铁甲相护,墙板开孔,可供弓箭手对外攻击。这种战舰进可攻,退可防, 相当于现代航空母舰。 舟余舟皇:是水军统帅的座舰。体形宽大,首尾高耸,一般可载将士千余人。舰上设塔楼,供哨卒了望,观察敌情或信号卒摇旗,传达统帅号令,相当于现代的指挥舰。
元末,百姓震荡,元政府之严苛,太祖本庶民,因逢大旱,家中父母兄弟继死。后之为僧,要过饭,后加入郭子兴之兵,始带兵击战。不知何故,朱元璋持兵之强,少不习法,亦不读书。而后朱元璋势力愈大。郭子兴不复信任,始疑之,朱元璋遂领汤,常遇春等自立。再后,中原仅四方势力,一为元之蒙古人,二是士诚,三是陈友谅,四是朱元璋。其实诸势皆在夹缝中求生。朱元璋趁机扩大实力,遂屠灭陈友谅,伐蒙元,建立大明。大明建之初尚半壁江山。太祖率军北伐,将蒙古逐出中原。一统天下。国家建立之初,诸方所定,而朱元璋手下大将开始邀功,或贪污。太祖诛功臣者亦原因在此。后太祖严惩贪腐。过于严苛。百姓虽稳,而不寒而栗。
1、明朝建筑的风格特点比较严谨、工丽、清秀、典雅,具有江南艺术的风范。大多数的民式建筑都是使用青灰色的砖墙瓦顶,梁枋门窗大多数都是使用本色木面,显得十分雅致。2、在明朝,官式建筑的高度都是标准化、定型化的,而经常可以得到日照的房屋主体部分,一般情况下都是使用暖色,其中使用最多的就是朱红色。格下阴影部分大多数都是使用绿蓝相配的冷色。这种搭配不仅强调了阳光的温暖和阴影的阴凉,形成悦目的对比。3、清朝建筑的风格是雍容大度、严谨典丽、机理清晰,而且又富于人情趣味。清朝建筑的特点是,城市比较方整,但是城内封闭的里坊和市场变为开敞的街巷,商店临街,街市面貌生动活泼。4、在清朝,城市中或者是近郊一般都有风景胜地,公共游览活动场所也有所增多。重要的房屋建筑完全定型化、规格化,但是群体序列形式很多,手法很丰富。另外私家和皇家园林大量出现,造园艺术空前繁荣,造园手法最后成熟。民间建筑、少数民族地区建筑的质量和艺术水平普遍提高,形成了各地区、各民族多种风格。5、清朝建筑突出了梁、柱、檩的直接结合,减少了斗拱这个中间层次的作用,从而简化房屋结构,节省了大量木材,达到了以更少的材料取得更大建筑空间的效果。另外在清朝建筑中还大量使用砖石,促进了砖石结构的发展。6、由于斗拱比例缩小,所以清朝建筑的官式建筑的出檐也相对减少了,柱比例细长,生起、侧脚、卷杀不再采用,梁坊比例沉重,屋顶柔和的线条消失,所以呈现出拘束但是稳重严谨的风格,建筑形式精炼化,符号性增强。7、官式建筑目前已经完全定型化、标准化,需要根据清朝政府颁布的《工部工程作法则例》来执行,而民间则需要根据《营造正式》、《园治》来执行。另外由于制砖技术的提高,所以使用砖来建造房屋的家庭突然增多,而且城墙大多数都是以砖包砌。
自己写啊,呵呵》
1、明朝建筑的风格特点比较严谨、工丽、清秀、典雅,具有江南艺术的风范。大多数的民式建筑都是使用青灰色的砖墙瓦顶,梁枋门窗大多数都是使用本色木面,显得十分雅致。2、在明朝,官式建筑的高度都是标准化、定型化的,而经常可以得到日照的房屋主体部分,一般情况下都是使用暖色,其中使用最多的就是朱红色。格下阴影部分大多数都是使用绿蓝相配的冷色。这种搭配不仅强调了阳光的温暖和阴影的阴凉,形成悦目的对比。3、清朝建筑的风格是雍容大度、严谨典丽、机理清晰,而且又富于人情趣味。清朝建筑的特点是,城市比较方整,但是城内封闭的里坊和市场变为开敞的街巷,商店临街,街市面貌生动活泼。4、在清朝,城市中或者是近郊一般都有风景胜地,公共游览活动场所也有所增多。重要的房屋建筑完全定型化、规格化,但是群体序列形式很多,手法很丰富。另外私家和皇家园林大量出现,造园艺术空前繁荣,造园手法最后成熟。民间建筑、少数民族地区建筑的质量和艺术水平普遍提高,形成了各地区、各民族多种风格。5、清朝建筑突出了梁、柱、檩的直接结合,减少了斗拱这个中间层次的作用,从而简化房屋结构,节省了大量木材,达到了以更少的材料取得更大建筑空间的效果。另外在清朝建筑中还大量使用砖石,促进了砖石结构的发展。6、由于斗拱比例缩小,所以清朝建筑的官式建筑的出檐也相对减少了,柱比例细长,生起、侧脚、卷杀不再采用,梁坊比例沉重,屋顶柔和的线条消失,所以呈现出拘束但是稳重严谨的风格,建筑形式精炼化,符号性增强。7、官式建筑目前已经完全定型化、标准化,需要根据清朝政府颁布的《工部工程作法则例》来执行,而民间则需要根据《营造正式》、《园治》来执行。另外由于制砖技术的提高,所以使用砖来建造房屋的家庭突然增多,而且城墙大多数都是以砖包砌。
对于一个朝代的研究,不外乎几点:行政模式、军事制度、国家环境、社会形态。然后没一点给你几个题目,再稍微发散一下,供你选取。1,行政上的问题,比如科举的变革,明朝的科举与宋朝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最基本的点就是宋朝不用考秀才,而是直接推荐之后考州试,过了就是举人,然后去考进士。明朝却有童生试,要先在县里考秀才。又比如党争问题,明末东林党之类的,对于国家的影响。2,军事制度。明朝的卫所制,导致了许多问题。军户世世代代都是军户,许多原因造成了这个卫所制度下的士兵战斗力低下的问题。也间接促成了将军的私兵。3,国家环境。草原上的鞑靼,辽东的满人。开始来贸易的洋人,东南亚的战争,等等。其中可以主要关注明朝对于蒙古人的分化政策,以及土木堡。还有嘉靖前后与洋人的贸易。4,社会形态。可以谈论国家税收制度,对于有功名之人免税问题,带来的土地兼并问题。还有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的影响,这个查阅《金瓶梅》中的描述与记载。以上都是大方向,可以在大方向中选取一个小支脉,认真查阅之后动笔,必然是一篇好论文。附上一个小建议,若是我自己写。大概会写经济发展对于社会的影响。明朝中后期,经济发展到一个阶段的时候,社会其实并非传统的“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而是与现代的社会很相似,金瓶梅之中对此有很多描述。比如寡妇改嫁的普遍性,商人的社会地位,运河的影响,家长里短的琐碎,人与人交往的形势等等。也可以阐述土地兼并的问题根源,从功名科考之上开始,再到避税逃税,造成国家税收大面积流失的现象。也可以就谈城镇的生活水平问题,这个问题也可以在金瓶梅中找到答案。就是随便想想,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一就需要论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