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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研究问题及对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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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研究问题及对策论文

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为指导,以敬廉崇洁为主题,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不断增强学校党员干部和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廉洁从教的意识,培养和树立青年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崇高的道德情操,营造“崇尚廉洁”、“以廉为荣”的社会风尚和廉政文化氛围,建设和谐校园。二、工作目标1、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开展“廉洁从政”的教育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干部廉洁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带领学校一班人以身作则,勤俭办学,奋发有为,成为师生的楷模,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2、在全体教师中,开展“廉洁从教”的教育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促进全体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教师。3、在全体学生中,开展“敬廉崇洁”的教育活动。通过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感悟和积累,从而形成正确的廉洁观念。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三、领导机构组长:高顺标成员:陈华(党员教育)、严云(职工教育)、邵纪根(教师教育)、杨恒法(学生教育)四、实施途径和主要工作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要紧密结合学校的实际,从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学生的素质教育入手,使“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渗透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分三个层面进行:1、在学校领导班子层面。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领导在党风廉政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要结合廉政制度建设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严守党纪,廉洁从政,并落实好以下工作:(1) 做好宣传动员。通过学校广播、黑板报、宣传橱窗经常进行廉政文化教育;通过校园网发布廉政教育信息;抓好环境建设。做到廉政文化建设与和谐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达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2)组织学习廉政建设文章,重温廉政建设规定。(3)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录象。(4)上一堂党风廉政教育课。(5)党员干部撰写一篇学习两个《条例》廉洁从政的体会文章。2、在教师层面。要将“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把廉洁从教、敬业爱岗、诚信服务作为主要内容。认真组织教师参加以下活动:(1)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文件。(2)组织以“廉洁从教、服务学生”为主题爱生活动。(3)开展教师的“禁言忌语”征集、学习、讨论活动。(4)开展“我心中的好教师”主题征文、演讲活动。3、在学生层面,要结合学科教学,结合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能力,结合家庭和社会,全面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1)要深入挖掘和利用现有学科的廉洁教育资源,寓“敬廉崇洁”教育于学科教学之中,并在学科教学过程中进行重点提示和讲解,以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判断能力,要通过学习讨论和交流的方式,加强学生对勤政廉洁品质的感受与体验。(2)创设“敬廉崇洁”教育宣传阵地。要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校报、校刊、黑板报、校园广播、电视系统和网络等载体,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在学校橱窗开辟“廉政建设”专栏;在学校广播站开辟专档节目;在校园网开辟“廉政”专页。(3)教唱廉政歌曲,组织开展“倡廉”主题班会,要求阅读一本廉洁读本。(4)开展一次“敬廉崇洁”讲故事比赛和书法比赛。 2009年3月13日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员进行党性煅炼的主要平台,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直接决定其思想作风。从严治党,必须从严党内政治生活,正本清源,把好从严治党的“重要关口”,组织部门责无旁贷。高度重视思想建党,拧紧政治信仰的“总开关”。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组织部门在干部教育中要经常加强对党章、党内法规的系统学习,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懂规矩、明底线、知敬畏。组工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化《准则》意识。夯实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管干部”的总原则。要把总原则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尤其注重考察环节和酝酿环节,要注意拓宽考察领域,扩大群众参与度,综合考察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注重公论口碑;要充分听取各方面包括纪检、审计、计生等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严格任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考核指标体系中加大党建工作的考核权重,并将考核结果充分利用在干部工作中。严格制度执行,确保制度不“空转”。加强制度执行力,一要示范带头,组工干部必须作坚持制度、遵守制度、落实制度的表率;二要强化监督职能,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及时告诫、及时帮助,避免干部由“亚健康”变成“不健康”;三要从严落实奖惩办法,敢于出手,及时、严厉地对违规者作出处理,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网开一面”。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民主化进程,落实“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结合实际,要注重做到三个“严格落实”。一是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强化权力约束,规范权力运行。民主决策是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活动的核心。基层党组织要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在决定支部工作计划、党员发展等重要事项时,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作出最终决定,不搞一言堂。特别要对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监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阳光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二是要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提高班子成员整体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民主生活会要真正解决基层党组织班子及成员思想上、行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克服形式主义,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基层党组织的生活会,形成良好工作机制。三是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断改进和创新“三会一课”活动内容、组织形式。把“三会一课”与“学习型”党组织和“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严守组织规矩,强化党员教育,不断激发党员的学习热情和潜在活力,增强党员学习自觉性

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产物,存在于每一个朝代、每一个国家。它的出现,破坏了民众信念、社会公平、国家体制,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形势与政策有关反腐倡廉探讨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形势与政策有关反腐倡廉探讨的论文篇一 《对“反腐倡廉”问题的思考》 摘要:贪腐现象在当今社会极为普遍,危害深远,不治不行。本文从社会现状入手,对其进行了深入分析,找对原因、对症下药。 关键词:贪污腐败;现状;原因;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D2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2095-2104(2013) 贪腐问题目前已成为顽症。古今中外都普遍存在,各有所不同,危害及深。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贪腐问题愈演愈烈,呈蔓延趋势,直接损害着党的形象,伤害着党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已经到了不治不行的时候。提倡廉政、惩治腐败,已迫在眉睫,这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反腐倡廉的现状 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对贪腐问题一直是立场坚定,并不遗余力的同腐败分子作斗争。如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全会首次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意预防”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党的十七大,又把这一方针写进新修订的党章,先后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等文件,《反腐倡廉宣传 教育 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意见》、《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法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显现出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大决策,取得了成效。 中纪委第八次全体会议 报告 ,十年间,我党查出了__、陈良宇、刘志军、林世成、郑莜萸、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康日新、黄瑶、许宗衡等大案要案;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间,已有66.8万余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24584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近日,__已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以来,又查出一批违纪违规干部。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局长亚力,因其之子李正源涉嫌醉驾殴打执法交警等被停职,接受调查;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因给情妇 承诺书 网贴,山东省纪委已经立案调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王有明,因腐败问题被查出,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原广东省揭阳市委书记、现广东省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弘平,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广东省英德市政府副秘书长、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因涉嫌徇私枉法和严重经济问题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广东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因涉嫌严重经济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因不雅视频有关问题,被免去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委书记朱渭平,因生活腐败和严重经济问题,被江苏省纪委双规等27名厅局级以上干部。正如党的“”报告中所指出的“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这也充分表明了我党在惩治腐败问题的决心。 二、贪腐问题的原因 党的报告和中央纪委向党的的 工作报告 ,全面 总结 了党的十七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但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贪腐问题还没有彻底得到遏制,今后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为了解决好贪腐问题,我们首先是查明存在贪腐屡禁不止的原因,并进行认真的分析,再采取必要、有效的 措施 加以遏制。 (一)从我国目前查出的贪腐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传统的政体中,人治、家长制的作风占主导地位,导致“一把手”腐败,并趋于上升。如:__、许宗衡腐败案等。 第二、涉案官员有的“带病”上岗、有的“带病”部门之间调整工作岗位、有的“带病”被提拔。如: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王有明腐败案,是因山西省晋城市担任国土资源局长期间的贪腐问题被查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广东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因涉嫌严重经济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记者在广东省政府网站看到,去年10月份省政府任命官员名单上有吕英明的名字,任命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吕英明的任命通知是去年11月8日下达,吕英明从上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到被纪委调查,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第三、国内贪腐国外洗钱、消费。2010年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 18224 件,同比增加 0.2%;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 2723 人, 同比增加 2%,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1282 人,追缴赃款赃物计 74 亿元。贪污、挪用、逃资海外、公款消费……光是吞噬国有资产的方式就不可胜数,例如近期发生的江西贫困县财政局官员套取约近亿元资金携老婆潜逃案件,震惊全国。 第四、腐败分子已经不满足于一般生活上的富有和享乐,向资本积累型转化,他们的贪腐资金从几万元上升到几十万元、几百万元、几千万元,有的甚至上亿元。如: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受贿金额高达4732万元,称为“江西第一贪”。再如:据记者了解,朱渭平被调查共涉及两大原因,一是其生活腐败,有多名情人,其二因有企业界人士实名举报,或涉及贪腐资金上亿元。朱于9月底被双规之后,纪委调查组人员在其家中搜出存折和房产证若干。 第五、我国纪检监察机关每年查办腐败案件和腐败人数同比均为上升。如:2010 年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同比增加 0.2%,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同比增加 2%,这说明腐败分子前赴后继,这边腐败被查处,那边腐败还在滋生。表明我国腐败已经进入了一种相对稳定的均衡增长期,出现了笑廉不笑贪的社会风气。 第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腐败的手段更隐蔽。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受益人为达到中标目的,他们串通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陪标,已成潜规则。再如:腐败分子为隐蔽资产,躲避房产实名制登记,他们利用假户口、假身份证办理房产证,事情败露后,出现了房姐、房妹、房嫂、房祖宗。 (二)从已经暴露的腐败问题和贪腐特征来看,滋生腐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不健全是滋生腐败的原因之一。从已经出现的腐败现象来看,好像是人的素质问题,但实质上是制度缺失引起的。一是制度不配套,偏重制定要求式的实体制度,而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保障制度相对缺乏,致使一些制度执行起来弹性很大,容易变形走样;再是监督制度的制度、监督权力的权力偏软,使得一些制度成了摆设。主要表现在:一是,按照规定在岗的国家公务员、领导干部,他们每年是要进行考核的,可这些“带病”的公务员、领导干部又是怎样被考核过关的呢?干部的升迁、任免按规定是要进行推荐、考察、公示、组织批准等程序的,可这些 “带病”的干部又是怎样能进行部门之间工作岗位调整、甚至被提拔呢?二是每个国家公务员、领导干部都有廉政承诺,要定期签订廉政协议,建立廉政档案,可他们腐败了,这些承诺、协议都成了废纸一张。三是现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只要求申报个人工资,不要求申报家庭;只申报劳务收入,不申报非劳务收入……导致一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流于形式。 2、监督不力这是滋生腐败的原因之二。从这些年的腐败案例来看,腐败现象产生于监督不力或无监督状况中,尤其是对主要领导干部,上级监督部门距离远听回报,每年廉政考核了事;同级监督部门怕丢乌纱帽,不敢管;普通老百姓难易靠近领导,管不了;新闻媒体监督有风险,阻力大。这样几乎没有什么约束力,可以监督绝对的权力是必然导致腐败的根源。主要表现在:一是上级监督部门平时发文件、听汇报,年终对所属考核合格即可完成任务,民不告,官不揪;二是同级监督部门的人权、财权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手里攒着,你敢吗?三是下级官员一部分人想让上级领导提拔重用,你能吗?另一部分人是事不关己,当老好人,你好、他好、大家都好,他们对自己的领导年终考核投票没有不合格的;四是老百姓对自己的父母官难以靠近,你找他时,或被拒在大门外,他下乡视察时要黄土铺路、警车开道,要地方官员护着,老百姓只有欢迎的份,能说实话吗?五是新闻监督,要么领导没时间,要么领导不在家,推三阻四。 3、思想教育缺失,道德观念差,这是滋生腐败原因之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外先进的、腐朽的思想观念流入我国,先进的 经验 技术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腐朽的思想观念同我国封建的、旧的传统意识相融合,滋生了腐败的土壤。致使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产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陷入腐败的泥潭。如: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沦为“江西第一贪”,案发后,在《悔过书》中写到:“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一开始就是追求当官发财、大富大贵”,“只有自我、只顾自我、只为自我的思想深入到我骨髓里”。 三、遏制贪腐问题的主要途径 反腐倡廉建设已刻不容缓,以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期盼,回应时代的迫切呼唤,适应形势的客观需要。 1、强化反腐倡廉教育,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主要是:(1)教育要贯穿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不断深化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廉洁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2)教育要把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融入领导干部的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3)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通过廉政教育基地建设,进行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起“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反腐败的信心。 2、强化制度建设,使制度真正成为权力的“笼子”。主要是:(1)完善领导干部任免、提拔制度,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直接选举范围,解决“带病”干部被提拔重用的问题。(2)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杜绝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脱离实际,一个人说了算造成决策失误。(3)完善公务员、领导干部考核和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使他们权利真正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解决干部“带病”在岗问题。(4)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以维护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5)完善党员干部监督制度,解决上级监督部门管得到,同级监督部门敢于管,新闻监督无风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问题。 3、强化监督机制,使权利真正装进制度这个“笼子”里。主要是:(1)对现有的监督部门实施机构设置、人员配制、经费配备等由中央统一管理或效仿香港廉政公署工作机制,解决同级监督部门监督软的问题。(2)对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办事能力和办案水平。(3)鼓励新闻部门参与监督,对扰乱新闻部门正常监督调查者,坚决依法惩治。(4)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畅通监督 渠道 ,奖励监督有功人员等。 4、强化与国际组织合作,切断腐败分子国内贪腐国外洗钱、消费链条。主要是:(1)、遣返犯罪分子,进行法律制裁,让贪腐分子打消潜逃幻想。(2)返还贪腐资金,减少国家经济损失。 5、加大处罚力度。2013年新交规的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人提出处罚力度过大等质疑,但毋庸置疑的是效果很好,擅闯红灯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事故率也下降不少。那么治理贪腐为何不能借鉴?对于经核实的贪污腐败案件,可以加大处罚力度,以儆效尤,让其他想贪的;已经贪,还想继续贪的不敢再贪。 社会贪污腐败现象的治理无法一蹴而就,要想做到标本兼治,不仅要从体制、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更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出发,逐渐形成一条从制度约束到道德约束,从紧靠政府部门查办到基层人民群众参与的链条,才能切实有效的控制贪污腐败现象。

在古代,官员的任免,自家的顶头上司说了不全算,县太爷下面都是吏,六房书吏,世代在当地打杂的,一般不受县太爷的任免,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书吏却不流,待在衙门里送往迎来。再下面是衙役,属于贱民,供站班跑腿之用,也是衙门里现成的,县太爷一般也只是用,不操心他们的人事调动。至于县太爷,都是考试得售,或者捐班买得,由中央政府(吏部)统一派下来的,他们的上司,对下属,可以参劾,但不能任免,参劾,也得有确切的证据,加上上司和下属平常各驻各地,见面不多,纵然有心拍马,机会也不多,所以,官场马屁一时半会还上不了档次。 今日一个县委一把手,对县里所有干部的职业生涯而言,都具有生杀予夺的意义。即便是县长、副书记,如果跟一把手搞不好关系,上面一般都会给一把手面子,让他走人。一个县,吃官饭的,数以千计,这么多人的命运掌握在一个人手里,说谁行,谁就行,不行也行,说谁不行,谁就不行,行也不行,想让一把手不喜欢拍马,难;想让大家不拍马,更难。但是,尽管如此,在任何地方,即便是官场风气特别差的地方,还是会存在若干不拍马,或者不太喜欢拍马的干部。 按道理,做官的人,喜欢马屁精的概率很高,能爬到某个高位,多半不是傻子,都知道拍马屁者往往动机不纯,甚至别有用心,一个把持不住,弄不好被对方忽悠了,也大有可能。不过,人之所以为人,都是有弱点的,最大的弱点,莫过于喜欢被奉承,换句话说,被拍的感觉,爽!尤其是在拍技日益提高,谀词日渐丰富的今天,拍和被拍的双方,实际上都达到了一种通体舒畅、毛孔尽张、酣畅淋漓的境界。一日没有小妞唱小曲、扭屁股就不能下饭的官员,同样也不能离开下属的马屁。所以,一位县委书记说过,用人,至少得用三分之一拍马屁的,否则,咱做官图什么? 但是,大权在握的一把手,在享受吹拍之余,还有政绩的压力。中国现阶段的现代化,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作为火车头拉动的现代化,政府除了管政府的事,更多地要参与经济活动,甚至主要长官都投身市场,做广告,推介本地产品。在各种政绩考核指标中,GDP的指标,具有核心价值的意义。因此,我们的政府,成了世界上最繁忙的政府,不仅有彼此间的公务私务的往来,文牍成灾,公文旅行,名目繁多的礼仪活动,还有大量实务性工作,虽然这种工作有些很不必要,属于对市场的不适当管理和干预,但就工作本身而言,却是真刀实枪,附带业绩指标的。政绩指标的背后,是上级,是决定一把手命运的上级机关或者上级领导。 既然有具体的业绩指标,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就类似于公司,多少要讲求一点效率,因此,就得有人给它干活。用不着仔细考察就会发现,几乎每个机关,都有少数几个能干的,这些能干的人,支撑了几乎整个机关的业务。但是,这些人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特色,就是或多或少都有点争议,在组织人事部门那里,属于不能重用,又不能不用的一类人。要问起来,组织部门可以有一大堆说法,比如骄傲自满、目无组织、不守纪律、不拘小节等等,总之毛病很多,比任何人都多,但实际上,他们最大的毛病,就是不拍马屁,或者不习惯拍马屁。上级为了政绩,为了指标考核,不得不容忍他们,但是只能用他们干活,不能让他们掌权,所以,一般都是副职正用,小官大用,反正是活儿他们干,荣誉领导或者别人拿,还美其名曰,接受荣誉的考验。能干的人,多少有点才气,有点个性,不乐拍马,往往是个性和才气使然,对于领导重使用而不重用的做法,难免有牢骚,于是加重了领导的不悦。 领导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如果政绩管理的目标体系发生变化,可以掺水造假而较少受到惩罚,那么领导的忍耐度就更加有限,不仅不能容许顶撞,当众发牢骚,而且连腹诽也能明察于秋毫。更进一步,他们已经越来越见不得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有人不拍马了。眼见得,各个系统,各个级别的领导们,就大趋势而言,对不拍马的容忍度在下降,越降越快。政绩管理体系造假度越高,领导对不拍马的现象的容忍度就越低,如果某些领域的所谓政绩管理体系,原本就是这个领域的领导们自己杜撰出来的,本身不含多少硬通货,那么,在这个领域,领导就更加容不得下属不拍马,现在的高等教育,就是这样一个领域。 马屁只是副产品而已 现在高校的排名竞争,主要看它们在教育部的考核体系中的位置,而这个位置,主要取决于你的核心期刊发表数量,课题数量、级别,博士点、硕士点数量,一级学科数量,重点学科数量,重点学科基地数量,进没进211,是否985高校等等,谁的数量多,谁就档次高。这些指标、发表量和课题数,似乎看起来有点“干货”,其实在知情人眼里,也是“水货”,因为这些课题和发表的论文,99%以上,不仅对学术知识增量没有任何贡献,对国计民生,也毫无用处。至于其他指标,不过是中国人编出来糊弄中国人的玩意,同样一个学科,你的就是一级,我就不是,你的是重点,我的就不是,学科凭什么有级?给学科分出级别,也只有官本位的中国人才能想出来,很像是马三立的相声,逗你玩。 本来,学生的培养,理应是高校的硬指标,学生出息与否,出路好坏,有无学术成就,原本可以作为衡量学校好坏高低的标准,但是,目前的中国,还没有走出文凭时代,人们对大学的需求,还有很大的虚的成分,加之学生毕业之后怎么样,存在相对的滞后期,因此,至少到目前为止,社会上还没有以学生这种“出产”,来衡量大学的好坏的意识,因此大学可以安稳地关起门来玩虚的,自娱自乐。目前高校权重最大的学生培养指标,是看一个学校有多少获得全国博士百优论文的数量,可是百优论文怎么评出来的呢?依旧是学术官僚们自己的事,跟所有类似的评审没有两样。所以,这样培养指标,也依旧是马三立的相声,逗你玩。 因此,可以理解,为什么原本最不应该有官气的大学,衙门化推进速度如此之快,官本位意识如此流行,在社会上似乎还有点名气的教授们,为了一个处长、副处长打得头破血流,各级学官们,官架子摆得十足,手里不仅权力大了,而且可以支配的资金也多了,先要求听话,继而接受拍马,不听话,不拍马,认真作学问,就什么都没有,迅速边缘化,再不就自己走人。教授在他们眼里,不仅成了下属,而且成了差役,到了这步天地,教授们自然无师自通,拍起来了。无论任何场合,开会只要座中有领导,教授们自然会让领导先说,无论领导懂还是不懂,领导说完了,教授们再说的时候,都会自觉重复领导讲话精神,言必称“正如某某领导所说”,领导听了,舒服,而且自得,时间一长,觉得自己什么都懂。 教授都有专业知识,社会科学的教授,大多熟知制度主义的理性选择理论,按理性选择原则,拍马屁的投入小,收益高,不拍的反之,所以人们理应趋向拍才是。其实,官场中人,虽然不谙这样的洋理论,但操作起来,也没有不明白的,谁都知道以小博大的便宜,都知道在人屋檐下做人的道理,所以,大趋势,向着拍马的方向前进,早觉悟者,早得济。 虚假的政绩,不仅催生出虚伪的人际关系,而且催生出虚胖的学校,于是大学扩张再扩张,比师资扩张快的是建筑,比建筑更快的是各种“点”和基地,比谁都快的是“科研成果”的数量,这些数量,转化为新的政绩,再催生更高、更大、更快的高等教育。周而复始,循环升级,几年功夫,中国大学的毛入学率,就增加了十几个百分点,博士生的总量,超过了美国。在中国,谁敢说教育是个慢功细活?我们不仅有跃进的速度,更有跃进的气度和胆量。 当一个社会,知识分子成堆的大学,风气堕落得居然比官场还快的时候,是可怕的。当一个社会,官场上除了上级之外,没有任何人或者机制,可以制约一把手的权力的时候,更可怕。如果连上级的制约,都没有了硬指标可供操作,指标不过是可以相互哄的游戏时,尤其可怕。马屁,仅仅是个副产品而已。 回答者: oldbridge - 童生 一级 5-28 12:12我来评论>>相关内容• 求两千字以内的邓论,万分谢谢~ • 廉洁修身作文,3000千字内 • 熊振林图片 • 网上投稿有稿费吗?哪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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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问题与对策的论文研究

毛概是我国高校规定的一门必修课程,同时也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最核心的一门课程。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毛概结课论文3000字以上参考 范文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 要] 要实现党的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的加强和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与战斗力的提高,就必须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做好,以确保党始终能够协调各方与总揽全局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本文主要阐述了农村基层党建面临的问题,并且对其相应对策进行了相关分析。

[关键词] 农村 基层 党建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政策为农村带来了很大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有了很大的成就。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体制改革也在日益深化,从而导致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现状

为了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党的内部广泛深入地开展各项 教育 活动对较好地发挥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与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起到积极效果。在农村中,广大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都能积极地带领农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同样存在一些问题以及薄弱环节,使得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与党的先进性建设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相关问题,并且采取有效 措施 解决。

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问题

1.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素质与能力较弱

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要得到良好发挥,离不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本身的素质与能力。但是目前很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并没有良好的素质与较强的能力,对其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带来严重影响。在这个方面,首先表现在农村党员老化,后继乏人。一些农村党支部很长时间没有发展党员,甚至发展比较缓慢,没有对青年干部的培养工作给予足够重视,导致农村换届选举时,并没有合适的青年干部可以担当重任。另外,农村党支部没有核心,凝聚力不足,内部状态瘫痪或者半瘫痪,使得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无法得到很好的开展。其次,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没有能够适应社会任务的新要求,其思想观念并没有跟上时代的变化。比如农村党员干部对现行政策不了解而导致执行偏差、 文化 水平较低、思想较旧、缺乏新 方法 等等。第三,一些农村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从而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使得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被激化,引发出一系列农村社会问题。

2.农村基层队伍建设教育与管理比较滞后

国内的农村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得越来越快,也对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而且很多农村党员已经从纯农业生产与单一的集体经营中分离出来,导致原有的党员活动方式与新生产经营形式并没有相适应,也难以做到按时交纳党费和面对面的民主生活会等规定。因此,党员集体活动的开展比较困难,时间和人员都难以集中、到齐。而且党员干部之间思想不一样,沟通比较困难,党内生活制度没有得到落实,只限于形式,导致党支部和党员出现了思想断层,难以落实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3.农民工流动管理方式没有适应其自身特点

近些年来,乡镇会统一负责农民工流动的管理,但是其党员组织设置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当下农民工党员跨地区与频繁流动的需要。党组织很难对农民工流出地、农民工在流入地的思想状况与行为表现等进行掌握,导致党员没有找到合适的平台以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也难以为农民工党员的基本权利提供保障,影响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另外,管理理念比较传统,无法适应基层党员现状。重视管理和义务,却轻视服务与权利,强调对党员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而没有很好地为党员的服务与权利提供保障。

4.农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不完善

党支部自身建设如何会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发挥产生直接影响。农村党组织自身建设的不完善首先表现在村级其他组织的不健全,如妇代会、团支部等等。很多组织都是形同虚设的。其次就是村干部的激励机制没有得到很好的完善,尤其是村干部实行的是不脱产管理,而且工资待遇并不高,干部没有较强的敬业意识,思想观念比较落后。然后就是村民主制度并不健全,使得基层党组织建设并没有得到一定的制度约束与保障。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对策

1.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的教育与培训

要根据培训基层党干部与党员的相关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对其进行教育与培训。在干部方面,主要内容就是经济管理和法律政策之类的知识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抓发展、谋发展以及服务发展等方面的意识与能力。要从实际出发,培训方式可以有讲座、研讨会、专家辅导和培训班等等。而在广大党员方面,应该针对其实际现状而积极探索长效机制,以保持其先进性,促进其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一定要做好相关的培训工作,发挥远程教育网络和农民夜校的作用,加强其农村实用技术与法律政策教育,提高其科技、政治与文明素质,推动他们成为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要优化农民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与文化结构,提高其能力与素质等等。

2.加强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新农村建设需要有一个很好的带头人,根据农村人才缺乏的现状,应该切实加强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建设工作。而且还要结合农村换届选举与农村综合改革来进行,从而促进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并为其提供很多好方法与好 经验 。另外,还要建立一个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特别是对老党员和困难党员以及基层干部给予多些关怀与爱护,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同时,还要为他们的基本权利提供保障。

3.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式进行不断创新

要对其他地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相关经验进行认真 总结 与推广,构建新型组织体系,其中主体为村党组织,骨干为产业党支部,基础为专业党小组。要适应在改革之后提出的农村行政区划调整的相关要求,对农村党组织设置进行调整,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用进行充分发挥,加大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力度等等。

结束语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已经越来越明显,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努力做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孙志凯.农村基层党建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J].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07(10):14~15

[2]刘瑞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2012(3):25~26

[3]刘文阶.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J].泰山学院学报,2007(9):32~33

摘要:毛泽东作为新中国的第一代领导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带领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为新生活的追求贡献了毕生的精力。毛的伟大并不仅在于此,还在于他的思想。他的思想为中华民族未来的建设打开了窗户,同时,也为我国未来的发展表明了方向。

关键字:毛泽东,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

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候,毛就像全党提出要走出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毛对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是同总结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经验和教训相结合的,也是同借鉴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他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没有经验在经济建设方面,我们只得照抄苏联的。

在社会主义建成以后,建设的社会主义应该建设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建设的社会主义实施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是党执政以后面临的一个重大的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选择一个适合我国基本国情,又能全面、迅速的发展的经济体制,迫在眉睫。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后我国逐步形成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样的经济体制是有当时主客观条件的。从客观条件上来讲,我国当时的生产力十分低下,国民经济十分薄弱,现代化工业很少。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工业化建设建立高度集中地计划经济体制,有利于迅速的集中全国的力量,有效的发展经济。同时,经济结构简单、科技水平不高,社会利益关系单纯的情况下,计划经济体制也能顺利的进行。从主观条件上来说,当时在理论上普遍把计划经济看作是区别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重要特种。所以但是实施计划经济体制是合乎逻辑的必然选择。

20世纪50年代,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经济发展上发挥了中的的作用,但是同时特暴露了不少的问题:权力过于集中,忽视了商品产生、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因此,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理论的创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终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首选目标。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中,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虽然这个计划仍坚持计划经济总体计划不变但他允许了市场调节,这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理论开辟了道路。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概念,明确肯定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商品经济体制。邓小平再次强调,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利,就可以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概念呼之欲出了。

80年代后期,我国经济活动中的市场调节的比重已经超过计划调节。这是国际上发生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在这样的背景下邓小平坚持事实求是的思想路线。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初一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随后党的十四大明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实现了又一次重大突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的结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包括私人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条件下运行的市场经济。现在,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市场经济,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一些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多是和私有化同时进行的。我国则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实行市场经济的。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又要实行市场经济,这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

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完善多种多样的公有制经济形式,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和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这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结构,特别是国有及由国家控股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将会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保证国民经济的合理布局,节约资源和市场有序运行。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由政府有力地进行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现代化建设,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都要依靠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条战线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经途径,是一项艰难的开创性事业,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可能取得成功。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必须有政府的强有力的宏观调控,通过经济社会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稳定、安全、有序、公正的社会经济环境。

在社会科学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保持我国国民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区域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

学术论文是科学或者社会研究工作者在学术书籍或学术期刊上刊登的呈现自己研究成果的文章。学术论文往往强调原创性的工作总结,但也可以是对前人工作总结的回顾及做出评价,后者也往往被称为综述性文章(Review)。学术论文的出版正在经历着重大变化,出现了从传统的印刷版到网络上电子格式的兴起。论文中最重要的就是论点、论据和论证,所以在写作中,一定要对这三点加以重视。论文写作,简单的说,就是大专院校毕业论文的写作,包含着本科生的学士论文,研究生的硕士论文,博士生的博士论文,延伸到了职称论文的写作以及科技论文的写作。一般来说,论文写作,即高校毕业生,科技工作者以及各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一定的论文格式和字数要求,对学习和工作的学术总结和创新。[1]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论文各组成的排序为: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英文题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和致谢。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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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是同学吧?法理作业?

法律分析:1.领导干部自身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

个别执法部门领导不能正确理解依法行政工作内涵,依靠老经验、老习惯等开展工作,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的“人治重于法治”的执政理念还普遍存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成员单位相互配合不够,作用发挥不明显,普法力度不大,法制意识不强,应付思想、形式主义仍一定程度存在。

2.法制队伍建设重视不够,法制机构力量薄弱

由于受机构编制限制,法制办的工作力量难以保证,开展工作力不从心。

3.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加强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粗暴执法、执人情法等现象时有发生。有一些执法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法律学习和严格的执法训练,对专业法律法规似懂非懂、一知半解,直接影响了依法行政的效果,导致不少事项不能及时办理或办理不当,社会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

4.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不够

一些行政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惩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和行政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案不查、有错不究的问题依然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学术堂整理了一份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希望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基于互联网背景下探讨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变革摘要: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大学行政管理中注重对现代技术的运用,通过将网络技术运用于大学行政管理中,不仅改变了大学行政管理模式,还提升了大学行政工作的管理效果。互联网背景下,为了稳步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及时采用网络技术、信息化手段改进管理方式,积极应对互联网环境下对大学行政管理带来的挑战,促进行政管理变革。关键词:互联网环境;行政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应对措施互联网背景下,大学行政管理中,严格遵照《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导意见》的规定,及时明确互联网在行政管理中运用的必要性。互联网背景下,大学行政管理人员及时认识到将信息技术运用于行政管理环节的重要作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政管理方案,注重体现互联网在大学行政管理过程的战略地位和指导作用。行政管理中,相应人员及时了解当前大学行政管理现状,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行政管理模式,提高大学行政管理能力。1 互联网环境下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发展机遇1.1 互联网为行政管理提供了新技术当前大学行政管理中,管理人员逐渐意识到将互联网技术引入行政管理的必要性,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云联网技术在行政管理中的渗透途径和主要方法。互联网背景下,在某大学行政管理环节中,先了解云联网在行政管理中运用的主要途径和具体过程,促进学校行政管理过程的流程化和规范化,便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互联网的运用为大学行政管理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撑,促进大学行政管理质量的稳步提升。1.2 互联网为行政管理提供新的管理手段互联网环境下,大学行政管理中相应人员先分析如何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问题,仍实际情况出发,注重改进行政管理手段。现阶段行政管理过程中,某些人员及时借助互联网背景开展大学行政管理活动,运用互联网技术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大学行政管理手段,由此推动大学行政管理活动的高效开展。1.3 互联网的运用有助于提升行政管理效率互联网背景下,某大学行政管理活动中,相应人员从思想上意识到:互联网技术渗透于行政管理中的必要性,高度重视行政管理效率提升方案的优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政管理方案,注重行政管理中关于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借助互联网背景,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提升行政管理效率,这有助于大学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2 互联网环境下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2.1 行政管理中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行政管理中,缺乏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比如行政管理信息的采集和管理不合适追,行政工作信息的发布不及时,不能及时为大学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某大学行政管理中,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作为保障,现行制度无法为大学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信息,平台信息的发布布不及时,无法及时体现互联网时代行政部门信息传播的特点和优势,还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主,未能展示出行政管理制度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作用。2.2 管理人员对互联网技术的掌握不够互联网技术能够促迚大学行政管理工作的稳步开展,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互联网背景,某大学行政管理人员将主要精力都集中在提高行政管理速度方面,缺乏对互联网技术运用方面的了解和掌握。当前大学行政管理人员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不够、没有及时把握互联网技术在行政管理中运用的有效途径,部分人员自身掌握的互联网技术有限,这无法为行政管理提供准确、科学的参考信息,影响学校行政工作的高效运行。2.3 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不够互联网背景下,大学行政管理人员还意识不到个人能力与行政管理效果的直接联系,认识不到个人能力提升的必要性,现阶段工作中,对行政管理工作内容及管理任务的掌握不够,某些人员的专业能力无法满足岗位工作需求。由于个人工作能力不够,某些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不够高,无法为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个人能力不够,仍而影响整体工作的有效进展。3 互联网环境下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的应对措施3.1 完善行政管理信息大学行政管理中,相应人员充分借助互联网背景发展自身,扩展行政管理的服务渠道,保证行政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克行政管理信息失真。为了扩大行政管理工作信息的传播渠道,管理人员提出将云联网渗透于行政管理中的创新思路,注重云联网在行政管理中的运用,为行政管理提供科学的参考意见。行政管理人员积极发挥个人的职能,利用云联网技术将行政管理信息直接传递至决策层,帮助决策人员实时掌握行政管理信息,根据行政管理现状,改善行政管理斱案,借助云联网技术最大限度地采集行政部门信息。行政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云联网技术在行政管理信息完善中的运用,仍而确保行政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善性。3.2 创新行政管理斱式大学行政管理环节,管理人员首先仍思想上意识到,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的必要性,并加强行政管理信息的采集和补充,平时工作中以改变行政管理模式为主。改变行政管理斱式的环节,及时渗透互联网技术,借助云联网背景创新大学行政管理模式,增强现代网络技术在大学行政管理中的运用实敁。鼓励行政部门人员参与其中,扩大学校行政管理队伍,提高云联网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服务范围,便于增强学校全体人员对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面认知。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广泛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学校的行政部门工作信息,改变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方式和工作进度,保证行政部门人员对相应信息的知情权,积极发挥互联网在行政管理环节的指导性作用。3.3 建立并健全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互联网背景下,大学行政管理过程中,相应人员及时将大数据运用于行政管理中,根据大学行政管理现状,及时考虑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利用大数据加快行政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建立并健全行政部门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完善、有效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有效约束并规范行政部门人员,利用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为行政部门人员提供真实、完整的工作信息。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考虑行政部门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作用,在互联网辅助下,部门人员逐渐意识到行政部门信息公开的必要性,保证行政部门信息的透明化和真实性,实时把握行政部门工作内容,进一步提升学校行政管理质量。3.4 提高行政部门人员的综合能力学校行政部门人员主动参与到集体培训中,借助统一培训的机会提高自身,在培训环节主动接受专业知识和行政部门工作模式创新的有效方法。行政部门人员利用培训机会增强专业技能,在平时工作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主动掌握与行政管理方面的知识,以提高个人的综合能力为主,将个人工作目标融入行政管理中,利用云联网技术广泛开展大学行政管理活动,在培训的过程中注重行政管理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的相互结合,采取融合形式改变行政管理模式,将大数据、多媒体等广泛运用于行政管理部门培训环节,由此创新行政管理知识的培训斱式,增强行政管理知识的培训质量,便于增强大数据在行政部门知识培训中的渗透效果。4 结束语本文以某大学的行政管理为例,分析互联网背景下某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提出有效的改善策略,注重对互云联网技术的学习和吸收。相应人员充分借助云联网背景发展自身,利用云联网技术将行政管理信息直接传递至决策层,提高现代网络技术在大学行政管理中的运用实效,平时工作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重视大数据在行政管理培训中的运用,由此提升大学行政管理质量。参考文献:[1]罗睿.互联网环境下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发展机遇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20(16):126-127.[2]张琳,曹卫,刘真,等.互联网环境下行政管理的挑战、机遇和发展策略[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54-57.[3]陈媛媛.互联网+政务服务:现状、挑战及发展思路[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1(3):88-93.[4]刘广.基于云计算的高校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与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20(2):156-157.[5]杜汉东.浅谈新时代背景下高校行政管理中的不足和改善措施[J].智富时代,2018(4):239-239.[6]邓文,潘君.放管服视域下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困境及出路[J].当代经济,2018,474(6):121-123.

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法治政府地方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环节,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其依法行政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多年来,地方政府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提高了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了依法管理水平,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不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到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推进,影响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 一、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部门对依法行政认识不到位。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于依法行政的认识还不够,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但一些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对于依法行政工作常常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一些地方依法行政工作还只是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中,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当中去。有的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制定的一些政策、办法明显违法;有的长官意志严重,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凭经验办事,想当然地决策,轻视或不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处理问题;有的唯上、畏上,唯权、畏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讲话没有准则,不讲诚信,政策朝令夕改,随心所欲。 二是行政执法主体较混乱。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行政执法权分散,执法主体不合格,部门职能重叠,职责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严重。有些地方仍然热衷于搞“运动式”执法、多部门“联合执法”;有些地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经常设立一些没有执法权的临时机构突击开展工作;有些地方和部门越权执法,实施了不属于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为。三是行政执法目的不正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行政事务的正常管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然而有些行政机关,其执法目的是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行政执法带有强烈的利益色彩。目前,多数基层执法队伍正常经费不足,主要来源靠罚款和收费,罚得越多,收的越多,返还的越多,“执法养人,养人执法”,行政执法与执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挂钩,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一些部门之间有利争着上,无利躲着走,争管辖,争权力,争罚款,争收费,造成重罚轻管,以罚代管。 四是行政执法程序意识不够强。有些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光重视实体法,认为只要结果是正确的就可以,至于手段和方法如何,在所不论。程序意识淡薄,忽视行政权力的规范运作。有的先处罚,后收集证据;有的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有的不告知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不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有的执法过程中随意性大,案件处理尺度不一,畸轻畸重,执法不严,显失公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人治”思想的影响。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人治”思想根深蒂固,缺乏法治文化的长期熏陶。再加上建国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没有真正形成重法、奉法的良好风气。总体而言,依法行政还是一项自上而下强力推行的工作,在基层,政府中依法行政的认识还没有及时跟进。有些行政部门的领导,“长官”意识强,在行政管理中只知道采用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一些重大决策不是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而是凭个人感觉拍板。有的执法者,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抗法,甚至滥用职权执法犯法。 二是经济利益驱动。基层行政执法部门普遍执法经费不足,县、乡政府往往将罚没收入作为任务列入预算安排,这就使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容易受经济利益驱动,片面地为罚款而罚款,为收费而收费,导致行政管理权的性质异化。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行政机关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措施不多,监督制度落实的少,大多数监督渠道和监督力量徒有其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其享有的权利、司法救济方式以及投诉渠道不甚了解,不知道如何去监督,甚至还不敢去监督。 三、对策建议 一是要加大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专断作风、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的观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身体力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同时,要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逐步营造一个行政法制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没有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一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机制。要明确规定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条件,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制度,采取公平竞争的方法,择优录用,把好进人关。二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都必须参加一定课时的执法培训。通过培训,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稳步提升。三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淘汰机制。对一些不具备基本的政治、法律素养,不符合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以及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员,必须及时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 三是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依法行政的一条重要途径。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狠抓落实。各类行政管理活动,除法律、法规要求保密的之外,都必须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的范围包括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各个方面。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本机关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结果、相对人享有的权利等内容全面公开。所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都应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可以查阅,可以咨询,大多数行政事务可以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从而方便群众办事。努力打造“透明政府”、“阳光政府”。 四是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保证。一要开展经常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二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全面审查,防止问题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同时要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保证文件的严肃性。三要推动决策权、审批权等重要行政权力的规范运作。要实行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防止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现象的发生。四要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备案制度。行政机关作出的数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及时上报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五要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每一名执法人员身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六要健全行政投诉制度。各级政府要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地址、电话及服务内容,认真查处当事人举报投诉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企业集团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论文

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共享实施难点与解决方案论文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向着多元化、集团化的方向发展。由此带来的财务运作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下降、风险识别与管控难度增加等问题也逐步显现,财务工作的转型升级势在必行。近些年,财务共享模式得到诸多跨国企业的实践,也得到更多国内企业的关注。在财务共享理念的影响之下,财务管理更加体现专业化水平,数据信息传递的便捷化,为企业发展带来了充足的动力,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共享,是当前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顺应时*发展形势的必然选择。为此,本文主要针对大型企业集团实施财务共享面临的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探讨,并探究积极的解决方案,希望给我国企业财务共享的发展带来积极意义。

关键词: 企业 财务共享 实施难点 解决方案

20XX年12月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规定:“分公司、子公司数量多、分布广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应当探索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会计工作的集中,逐步建立财务共享中心。”随着财务共享理念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开始认识财务共享的优势,并践行财务共享之路。

1 探究财务共享中心实施的普遍意义

1.1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现代企业的竞争,是技术、人才的竞争,也是成本的竞争。财务共享因其在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信息化智能方面特有的优势,能够极大地提高核算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1.1流程标准化,提高核算效率

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和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带来了工业流水线的新时代。时至今日,仍然是企业乃至整个社会提高效率的主要工具。财务共享就是分工和科学管理在财务领域的重要实践。通过将财务核算划分为标准化流程,统一审核标准、统一操作步骤,使财务会计专注于各个细分环节,提高熟练程度,为财务流程和处理效率带来质的改变。根据艾森哲公司(Accenture)在欧洲的调查,30多家在欧洲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跨国公司平均降低了30%财务运作成本。说明财务共享模式对于降低企业财务运营成本具有显著效果。

1.1.2量化考核,公开透明的奖惩机制

企业通过财务共享中心这个新型组织,改变了企业内部各项分支机构中的传统财务组织体系,从而将人工成本控制理念有效地根植于其中,促进企业财务管理业务流程标准化、同类业务规模化,使标准工时这一生产领域的成本管理概念引入了财务共享中心的KPI考核中。以同类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作为标准工时,计算出标准单量。对考核期内实际工单量超过标准单量的员工给予奖励。这种公开透明的量化考核方式推动核算效率不断提升。

1.1.3信息化智能逐渐替代人工操作

由于财务共享剥离出的是大量繁冗、重复的日常核算工作,规则固定统一,具备信息系统智能化操作的空间。现如今,业务端预生成财务数据、系统自动识别加总发票等各种便利都已成为现实。而财务共享中心可发挥规模效益,消化增加的信息化成本。信息系统的不断优化升级,将逐渐替代更多的人工操作。可以预见,未来的财务会计将摆脱事务性工作,转型为规则设定和结果复核。

1.2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1.2.1统一核算标准,增强数据可比性及有用性

传统的财务组织形式下,各成员企业间管理要求、人员素质都存在差异,容易造成风险点难以识别,核算列报不规范的情况。财务共享通过再造流程,使成员企业间的核算标准、业务流程趋于统一。统一的合同管理、统一的审核要求、统一的往来对账和清账,财务数据信息方面能够趋于规范标准,极大地提高了财务信息质量。同时,财务信息差异化的减少,也带来数据分析方面的便利,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1.2.2解放财务人员,更能专注于战略及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的核心是服务经营,创造更大的管理价值。财务共享将核算型以及价值创造型财务相分离,将企业财务人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事务类工作中解放出来,专注于战略、计划、分析、考核等高附加值的财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发挥财务管理的价值。

2 大型企业集团在财务管控方面的特点及内在需求

2.1合理分配有限资源

优质资源无论对于社会还是对于企业都是稀缺的。企业能够快速合理地分配有限资源,才能够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多元化,区域覆盖更广,需要及时掌握企业的资源变化,识别价值增长点,把握稍纵即逝的商机,将优质资源分配到更有价值的区域和方向。传统的财务组织模式下,财务信息层层加工汇总、信息传递慢,容易丧失把握稍纵即逝的商机。财务共享通过集中处理财务信息和高度的信息化,及时提供资源使用明细,综合考量企业在会计、资金以及评价等方面的资源共享现状,从而对有限资源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财务共享的资金集中结算的功能,可以减少各成员单位资金账户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2有效管控复杂风险

大型企业集团在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同时,也在无形当中增加了企业的风险系数。集团管理层级增加,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容易造成成员企业各自为政,损害股东利益。企业风险需要及时地干预救治,单纯的制度建设和事后审计,都无法有效防御风险。财务共享采用扁平化的组织方式,增强了财务独立性,防止各成员企业经营管理层的不当干预,信息更加透明。此外,在财务共享中心的干预影响之下,企业能够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信息制度,合理利用企业风险的评价指标,将企业风险设置成自动揭示,并能够积极采取相应的语境机制,从而保障风险能够及时地预防。

3 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共享实施难点

大型企业集团虽然具有成员企业数量多、同类业务量大等特点,易于发挥财务共享的规模优势,同时也具有涉及行业多、机构分布范围广甚至跨越海内外的特点,对实施财务共享提出了新的挑战。

3.1信息系统平台很难具有普遍适用性

财务共享是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下的产物。因此,信息系统是财务共享实施的基础。信息系统是否与企业的管理需要相适应,决定了财务共享实施的成败。信息系统不仅仅是一套财务核算系统,还包括资金支付、流程审批、存货管理、供应商客户管理、业务管理等多种系统的集成。随着大型企业集团多元化的发展,行业跨度大、业务复杂程度高等特点,决定了任何一套信息系统都难以完全适应集团内的全部行业、企业。同时,各企业往往已存在适应行业特点的业务系统,例如:酒店预订系统、客房管理系统、工程管理系统等。如何实现不同系统间的数据对接,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减少重复录入与核对,都是大型企业集团实施财务共享的难点。

3.2流程与标准很难统一

财务共享中心的建立是一项曲折而又漫长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密切配合,财务共享中心发展的核心就是流程和标准再造,包括:流程梳理、流程重组、标准确立、标准统一。在企业集团多元化发展的影响之下,成员企业经营的业务不再是简单的“复制粘贴”,其业务范围和管理模式都存在着诸多差异,企业想要建立标准化的管理体系难度较大。需要对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历程以及各项制度有着充分了解,企业在此过程当中会损耗大量的人力以及物力。一方面是集团统一管控的标准化需求,另一方面是各成员企业内部已存在的个性化管理需求。为使二者逐渐趋于统一化,需要打破既有的管理模式,并加强对于企业运营管理的控制力度,这样的举措不仅造成基层管理人员的抗拒,继而导致上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受阻,不利于财务共享的'实施与发展。

3.3选址很难兼顾各方需求

在国家“一带一路”的倡议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践行“走出去”战略,在海外投资设厂或收购兼并海外经营机构。发改委发布的《中国对外投资报告》显示,中国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攀升,2016年已达到1961.5亿美元,跃升全球第二位。成员企业地域分布广,为财务共享中心的选址带来很大的困难。受时差以及政策、法规、文化方面的差异影响,国内建立的共享中心很难对各海外项目的财务、资金等需求做出及时反应。即使对于非跨国企业集团,也存在着集团总部管控和人力成本压力等各方面原因,影响财务共享中心的选址。从加强集团管控的角度,选址更倾向于集团总部,但集团总部往往位于沿海发达地区,人力成本和运营成本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与财务共享低成本运营的理念背道而驰。如果选址在欠发达地区,虽然降低了成本,但项目所在地往往人才比较匮乏,集团管控的力度也相对薄弱。在国内最早实施财务共享的中兴通讯,就经历了选址从集团所在地深圳,迁往成本和人才都较为平衡的西安。

3.4财务与业务脱节

财务共享核心理念之一就是将会计职能明确划分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财务会计从各企业的财务部门脱离出来,纳入财务共享中心。财务共享实现了专业化,但受到地域与环境的限制,难以了解企业的经营业务及其变化。如何让财务数据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更好地满足管理需求就现实地摆在财务共享中心面前。在税务方面,由于财务共享不再接触当地税务部门,税务敏感性降低,税务风险提高;同时不了解当地优惠政策,也使企业丧失了很多机会成本。

3.5财务人员个人发展受限

财务共享的专业化和岗位细分责任制,决定了财务共享岗位从事的是大量标准化、重复性、简单的工作。严格按照既定的规范和程序执行,是对财务共享人员的普遍要求。岗位局限性强,难以获得知识和管理经验的累积,更难有创新和发展。财务人员各项工作的实施缺少认可度、晋升空间小,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会大打折扣,因此造成财务共享的人员流失率普遍偏高,对于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都造成不良影响。

4 解决方案

4.1选择适合企业的战略结构

虽然财务共享已经成为各大企业集团发展的方向,但整体实施思路不应“一刀切”,应根据企业自身的行业特点、机构分布,选择适合的战略结构。分板块、分区域建立多共享中心或者分业务逐步纳入单一共享中心都是可以选择的方案。

4.1.1分板块建立多共享中心

对于行业跨度大、同行业机构数量多的企业集团,可以考虑分板块建立多个共享中心。同板块内容易统一标准、流程,且再造后的流程符合行业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业务与财务的融合度更高。同时,在板块内可节约运营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实施难度。分板块共享也并非适用于所有多元化企业集团,部分企业行业较多但是行业机构数量明显过少,无法达到行业内规模优势。此外,由于各板块标准和流程不统一,板块间财务人员和财务数据无法共享,难以达到最优经济性。后期将会面临较大程度的数据分析相关方面的困难,对于各项数据的分析以及利用将成为限制财务共享中心发展的首要因素。

4.1.2分区域建立共享中心

对于机构分布广,尤其多跨国机构的企业集团,可以选择分区域建立财务共享中心。由于各国在核算制度、税收法规等方面差异性较大,如果建立全球统一的财务共享中心,难以适应各区域的业务需求。因此,很多跨国企业都选择按大区建立多个共享中心,有利于满足财务共享区域内不同业务的实际需求。与此同时,分区域建立的共享模式能够保障各区域板块间都存在共享中心,避免出现重复建立,最大程度地实现行业跨度,保障多元化企业的趋于共享中心正常运作,从而有效迈出行业发展的关键性一步。

4.1.3分业务逐步纳入单一共享中心

单一共享中心可以最大限度地整合企业财务资源,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在成本效益方面和数据共享方面也更具优势。对于行业跨度不大、分布区域相对集中的集团企业,可选择单一共享中心。单一共享中心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可以选择业务量大、重复度高、易于标准化的业务先纳入共享范围,例如:薪酬支付、合同管理、资金调拨等业务;也可以按照先主业后副业,将成员企业分批纳入共享。这种分批分步的方式可以降低财务共享实施过程中的阻力,但仍难以解决多元化、区域广所带来的固有难题。

在实践过程中,无论是分板块、分区域的多共享中心,还是全球化的单一共享中心,都各有优势,也非一成不变。很多成功的财务共享,在最初阶段选择某一区域或某一板块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最终形成统一的财务共享中心。也有一些企业集团,从单一主业发展为多元化经营或加快海外拓展的步伐,进而产生分区域分行业的需求。

4.2建立长效的“业”“财”沟通机制

财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经营管理,因此,业财融合是财务共享必然选择的方向。为此,应充分发挥“业务财务”的沟通协调作用。“业务财务”是实施财务共享后,保留在集团各成员单位的部分财务人员,执行管理会计的职能。由于他们与业务的紧密度更高,被称之为“业务财务”。业务财务是财务共享数据的主要使用者,也是连接“业务”与“财务”两端的桥梁与纽带。业务财务的沟通,便于财务共享中心认识经济业务的实质,识别风险;也便于共享中心提供更具有分析价值的财务数据。

4.3打通人员内部流动与晋升渠道

财务共享后,更细致的岗位分工,不可避免地带来员工的单调和厌倦感。为防止这种负能量情绪影响工作积极性,可制定定期轮岗的制度。通过岗位轮换,既可保持财务共享的专业性,又能拓展财务共享人员的视野,有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轮岗不仅仅限于财务共享中心内部,也可拓展到共享单位的“业务财务”岗位。通过“共享财务”与“业务财务”岗位互换,了解企业集团的财务全流程管理。财务共享中心不仅成为财务数据的中心,还可以成为集团培养财务高端人才的摇篮,让员工看到晋升的通道,从而增强员工的岗位认同感和工作积极性。

5 结束语

大型企业集团在财务共享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解决方案也有多种。财务共享能否在本企业实施成功,其核心还是企业充分认识自身特点,客观评估实施共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选择合适战略结构,确定相应的信息系统、流程标准、项目选址、沟通机制、人员管理方式等。有了对自身的正确认识,才能预估实施的难度,并取得企业高层的坚定支持。坚定不移地攻克难关、不断优化提升,达到财务共享的最优效果。

参考文献:

[1] 吴晓晨.财务共享服务与企业管理研究[J].财会学习,2018(1):73.

[2] 李春.多元化企业集团实施财务共享服务的难点及对策- -以广投集团为例[J].商场现代化,2016(3):196- 197.

[3] 李晓旭,黄晨雨.多元化企业集团建立财务共享中心的难点及解决途径[J].国际商务财会,2016(8):66- 68.

[4] 韩向东,余红燕.财务共享的中国路径[J].财务与会计,2017(12):73- 74.

[5] 王会慧.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J].中国商论,2018(2):128-129.

[6] 王小琛.集团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构建及实践研究——以MN集团为例[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方式完善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已变得日趋激烈,许多企业为了适应这种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通过资产的优化重组正朝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形成一种全新的经济联合体。为了在竞争中夺得最有利的竞争地位,企业集团的发展将在市场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而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集团都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现行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存在组织机构的不合理,资金体制的不完善等诸多问题。成功的企业集团,需要设计出一套合理的财务管理方式,强化财务控制与监督。

企业集团是以一个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为核心,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并辅以产品、技术、经济、契约等多种纽带,将多个企业、事业单位联结在一起,具有多层次结构的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的多法人经济联合体,是在经济上统一控制、法律上各自独立的企业联合体。

集团企业按照组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控股型集团企业、混合式集团企业和管理型集团企业。以控股型集团企业为例,它的组织机构模式主要是以“金字塔”的倒三角型结构为特点,既由控股公司对下级公司进行控股,形成多个二级控股公司或主体,同时,二级控股公司或主体又对更下一级的经营实体进行控制,从而形成第三级的控制主体。这样,由于资本控制的传递性,就自动形成了第一级控股公司对底层的经营实体的资本控制,发挥着资本控制资产的天然的控制力,如图1;

企业集团内部一般拥有数个势力强大、相互关系稳定的核心企业。每个核心企业各自有自己的系列企业群以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及持股的关联公司,企业集团的特征决定了它规模庞大,结构复杂,业务广泛的经营性质,因而,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模式较之单一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要复杂得多。与其它一般的企业相比有以下特点:(1)管理多层次。企业集团是由若干法人企业或众多经营单位联合组成的,组织机构的多层次,带来了管理的多层次。(2)经济多元化。集团成员间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联系,带来了经济多元性。(3)结构多样性。从企业所有制结构看,集团既有国有企业,又有集体企业,既有资产多的企业,又有资产少的企业,既有效益好的企业,也有效益不理想的企业,集团的多种所有制结构及企业间的差异带来了结构多样性。(4)行业的多元性。企业集团为了扩展需要,实行综合化、系列化经营,打破行业界限,带来了行业多元性。

一、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集团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财务基础管理薄弱。现代企业集团经营业务多元化、财务主体多元化、财务核算复杂化,往往存在集团下属各会计单位会计期间不统一、会计政策选择不一致,财务基础数据不统一,造成集团内个体企业财务管理的和整个集团财务管理的不协调,给整个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尤其是财务成果的合并、集团财务控制、财务决策带来很大困难。

2.集团财务监督控制不力。集团组织机构庞大,组织结构不规范,内部联系纽带脆弱,母子公司关系没有理顺,集权和分权未达一致均衡,经营和管理职能界定不清,这种现象往往导致企业集团资源分散,进而削减集团的价值基础。在无法建立有效的集团预算或资源管理体系下,事前计划乏力,事中缺乏控制,事后审计监督也只是流于形式,给财务管理和监督带来极大的困难和风险。

3.财务报告制度不能准确反映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由于集团内部交易频繁,地域分散和信息传递手段的'落后,集团内部交易难以及时对账,信息不能及时的传递。子公司的报表汇总到集团进行合并处理往往需要近一个月时间,财务报表披露严重迟缓,难以为企业集团经营决策提供依据。集团下属企业由于受到部门利益的影响,常常会计核算不准,报表不实。

二、完善集团企业财务管理方式的对策

(一)完善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

1.资金的融通与管理应由集团母公司统一进行。理顺集团内财务管理应从理顺资金管理人手,实行资金集中管理,集团母公司的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资金部或财务结算中心。财务结算中心作为母公司财务机构的一部分,应与传统的财务部门脱离开来,负责一切与外部有关的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外部筹集、内部融通、资金结算、资金计划、资金调控和资金管理。

2.具有战略性意义的投资决策与管理应由母公司统一进行。纵观中外成功的企业集团,都有一个强有力的核心企业,对集团的投资活动进行总揽全局,兼顾各方的决策,以发挥集团优势,实现集团目标。而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各行其是,投资混乱、重复建设、盲目引进等现象非常严重,造成极大的资金浪费和经济损失。因此,我国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改革,应尽快建立起投资中心,并完善投资管理体制。

3.核心企业的财务机构应设置独立的集团投资中心。投资中心负责所有战略性投资项目的决策,如对子公司进行新建投资、收购兼并企业。对原有子公司进行改建和技术改造等。从投资项目的选择、审批、实施、跟踪监控以及投资业绩的考评,进行统一的全方位的管理,切实做到投资项目决策的集中统一。对非战略性投资项目,如购买设备等,若金额小、期限短、风险小,则项目的投资权可下放给下属企业。在现实操作中,就需要对投资权限加以量化,即企业集团应根据自身情况,对资金的审批权限做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

(二)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和财务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集团公司为了实现对子公司的财务监控,可依据产权关系,以出资人的身份向其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作为母公司派出的监督者,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特别是财务策略是否符合母公司的总体战略,一旦发现子公司经营者的行为损害了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利益时,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监督子公司是否建立并执行了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批准或否决子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决策;将影响集团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向母公司董事会及时汇报;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审查并报母公司备案以及母公司赋予的其他权利。财务总监应是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是与母公司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

请写手帮你写吧,非常不错,加为好友就行:四九三零九二五二四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筹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不可替代的力量。中小企业在拉动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论文篇1 浅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及其对策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其数量约占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提供就业岗位、推动技术革新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等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逐渐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但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却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这既有中小企业的自身原因,又和中小企业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密切相关,因此,笔者从企业、银行、政府三方面认真分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同时,将根据我国国情,从支持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扩充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服务、允许和鼓励公司制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观念和经营方式的转变,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等七个方面深入探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成因;对策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内部原因 1、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不能维持可持续发展,使金融机构不愿意冒更大的风险放贷。 2、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向外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全面,使相关机构进行财务审查面临很大的困难;再加上中小企业的信用额度不高,金融机构所能得到的贷款利差很少,这也使中小企业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 3、缺少可供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较高,很少有可作为抵押的不动产,经营风险大,对于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基本无法满足。 4、过分依赖银行贷款,提高了银行信贷风险集中度,削弱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外部原因 1、缺乏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 美英等国的中小企业的外部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我国资本市场中小企业板刚刚起步,投资者还持观望态度,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非常有限 2、商业银行有限的资金支持 由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难度大,尽管从银行获得贷款困难较大,但大多数中小企业仍然愿意从银行进行融资。 3、不够完善的政策和法律体系 《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的不断颁布和实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够不完善的地方,如有些政策实际操作困难,实施力度不够等。 4、不够健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 我国的担保体系还不健全,担保机构的运作模式存在缺陷,提供担保的资本质量不高,同时对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的资产和信用审查比较苛刻,很多中小企业被担保公司拒之门外,无法获得担保。 二、我国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对策 解决中小企业贷款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各方面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需要企业、银行、政府、社会共同配合,从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入手,综合考虑,逐步改善融资环境,现提出以下几条对策进行共同探讨: (一)逐渐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和法规 我国中小企业大部分属于非国有性质,而融资政策一般都向大企业倾斜,所以,要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就要营造平等的融资环境,从法律、法规的层面端正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在企业融资上与大企业争取一视同仁,并不断完善促进小企业有利成长的政策法规等。 (二)增加对中小企业创业阶段的投资服务。 对于处在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资金缺口往往是遏制起步发展的瓶颈,大力发展对中小企业创业阶段的投资服务,可以使高新技术成果的得意转化,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科技发展水平。 (三)允许和鼓励公司制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 目前,我国公司如果想要进行股权融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积极严格的审核,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才可以发行股票进行融资,但只能在公开市场发行,不能进行场外交易。针对具有良好发展趋势的中小企业对金融资本的需求,应逐渐放宽股权融资的相关政策,逐步创造多元化、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 (四)转变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和方式,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我国的中小企业,更愿意从商业银行获得直接融资。所以银行要摒弃偏见,公正公平的对待中小企业的合理的资金需求,建立健全一套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五)建立专门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 要建立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服务,专门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这样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六)健全中小企业的担保机制 发展多种类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多渠道的筹措担保基金。有了可靠的担保机构和安全担保基金,银行就可以降低信贷风险,中小企业也可以更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资金。 (七)政府应当给中小企业以足够的重视,通过有力的政策保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直接影响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我们必须正视这个问题,积极分析成因,挣脱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发展的科学的态度对待这个问题。要借鉴国内外的有效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切实有效、操作性强、规范化的具体措施,构建中小企业良好健康的融资环境,从而使中小企业得到有益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叶林.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分析[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3,1. [2]李恩强.中小企业融资五难[J].中国经贸导刊,2003,1. [3]刘黄.中小企业如何制定最佳融资决策[J].中国中小企业,2002,9. [4]贾丽虹.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探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3,1. [5]金萍.中小企业融资障碍的理论分析[J].商业研究,2002,3. [6]桂昭君,杨旭.浙江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体系重构[J].浙江社会科学,2002,4.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论文篇2 浅析中小企业融资难及法律对策 摘要:中小企业已成为社会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国的经济发展、财政税收、劳动就业、技术创新、出口创汇等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着融资难的状况,严重地影响着中小企业发展。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已成为我国政府以及各国政府亟需破解的难题。本文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概述,论述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并提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间接融资 一、中小企业融资概述 1、中小企业的法律界定。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它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由此可见,中小企业的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包括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二是以生产经营规模为标准,凡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都属于中小企业的范畴。同时,该条的第二款规定具体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科学的界定中小企业为我们制定相关中小企业的法规政策有所指向,也为我们探讨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划定主体范围。 2、融资与融资方式。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金而集资所采取的手段。国内大部分人对融资的定义有两种:一是资金融通;二是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企业融资,是社会融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指企业作为资金需求者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 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多种,但从融资主体角度,可以对融资方式作三个层次的划分:第一层为外源融资和内源融资;第二层将外源融资划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第三层则是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再作进一步的细分。在实践中,还经常根据资金的来源和融资对象,将企业融资方式分为财政融资、银行融资、商业融资、证券融资、民间融资和国际融资等。 直接融资是盈余部门直接把资金贷给赤字部门使用,即赤字部门通过出售(发行)自己的债务凭证融入资金,而盈余部门则通过购买这些凭证向赤字部门提供资金。直接融资具有直接性、长期性、不可逆性及流通性的特点。间接融资是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以金融机构为中介而进行的融资。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需求者,出售间接证券融入资金,盈余部门则买入间接证券。作为供给者,买进赤字部门的直接债券融出资金,而赤字部门则卖出直接证券,融入资金。常见交易工具是货币和银行券、存款、银行汇票等非货币证券。此外,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方式也属于间接融资的范畴。间接融资的特点是间接性、短期性、可逆性及非流通性,与直接融资相反。民间融资是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外部,资金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以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法律困境 1、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的法律分析。首先,中小企业上市难。上市门槛虽然有所降低,但中小企业仍望尘莫及。我国因为法律法规在规则设计上存在一些缺陷,使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上市难”等问题。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及新《证券法》均对上市条件作了调整,降低了上市标准,但对于种子期和创业期的中小企业来说,要达到其规定的条件依然艰难,上市融资仍然望尘莫及。同时,上市企业的股本总额降低,意味着上市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也在降低,将带给投资者更大的市场风险与经营风险,这对于经济实力薄弱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更是雪上加霜;其次,中小企业债券发行难。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直接融资领域采取的是:“重股票,轻债券;重国债,轻企债”的政策,因此企业债券的发行受到冷遇,发展较为缓慢。而且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有较大的财务风险,债券有固定的利息负担和到期日,一旦企业经营不善或经济状况对企业发展不利时,会使企业的资金周转受到影响。这些债券融资固有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债券融资积极性;最后,风险投资举步维艰。我国还没有制定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运作和退出缺乏法律依据。目前缺乏完善的市场化退出渠道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最大障碍。通畅的风险投资撤出机制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核心环节,而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不利于风险投资资金的退出。 2、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法律分析。 第一,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包括银行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和基金融资等方式。但我国在这几种间接融资方式中,商业信用和票据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很滞后,中小企业几乎没有通过票据贴现进行融资;由于企业经营者思想观念落后等多种原因,我国中小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进行融资的也很少;而银行贷款服务品种多样,手续简单方便快捷,因此成为中小企业获得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 第二,银行贷款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很不均衡,东部沿海地区较为发达,中西部地区则较为落后,间接融资的情况也存在着很大的地区差异。东部地区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特别发达,当地银行的基本客户就是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业绩优良的中小企业已经是各金融机构争夺的热点。在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不发达,而且多为国有、集体所有企业,亏损面大,设备陈旧,有些企业借改制之机逃避银行债务,信用度低,所以金融机构首先要考虑防范金融风险,保全银行资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也要相对少一些; 第三,银行体系结构不合理,国有商业银行居于垄断地位,缺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型、地方性、民营金融机构。我国的金融政策和融资体系等是以国有大企业为主要对象设计实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配了90%的贷款,而贷款的75%~80%则分配给了国有企业,而其中非国有企业部门获得的贷款不足10%。金融体制改革并没有改变银行垄断的局面,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在融资体制上安排不对称,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国有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货币信贷政策存在诸多障碍和误区,一些歧视性政策仍然存在,政策不到位,信息渠道不畅,缺乏统一的宏观管理; 第四,企业资信等级评定标准不适合中小企业,致使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过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实力不强、固定资产少、缺乏可抵押的资产,且中小企业的贷款要的急、数量少、风险大、频率高、管理成本较高。而现有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都是以大企业为对象,缺乏考虑中小企业的一些具体情况,这种信用评估体系是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我国现在维护信用有关的法律条款在多部法律中虽有涉及,但内容比较零散,至今没有一部完整规范的维护信用的法律,特别是规范中小企业信用的法律、法规。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法律对策 法律是保证资本市场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石,我国中小企业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面临一系列的法律上的障碍。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我们必须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制度。 1、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的法律对策 第一,依法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实施股权融资提供条件和场所。我国应当采取法律措施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实施股权融资提供方便。首先,应依法完善创业板市场,使其成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其次,依法设立柜台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柜台融资的新渠道。最后,应依法设立区域性的三板市场,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提供服务。 第二,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开辟通路。债券融资的最大优势在于其利息为固定费用,且由于利息的节税收益,可以降低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旧的企业债券发行理念和发行制度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市场需要,必须进行改革。首先,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发行基数应多元化,尤其是允许各类中小企业作为发行主体;其次,改变发行债券的审批制;再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以使投资者能有更多的认券选择;最后,逐步取消债券发行额度的限制,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制定中小企业债券发行标准,完善中小企业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发展多层次交易市场,促进企业债券的流通,最终畅通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2、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法律对策 第一,完善融资租赁立法,使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手段多样化。 我国融资租赁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融资租赁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已影响融资租赁业务进一步发展。应尽快审议《融资租赁法》草案并加紧出台正式法律,对融资租赁机构的准入和退出、业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动产租赁的登记等做出规定。 第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现实选择。 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放市场,主要旨在打破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市场的局面,从民间培养中小型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上,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可以在商业票据、短期融资等方面做新的变动。在商业票据上,要针对中小企业特殊的财务状况提供特殊的承兑担保和贴现业务;在短期融资上,可借鉴英、美银行的经验,采用“透支管理方式”,并相应规定好利率水平和归还时限等;还可以建立专项贷款基金,如再就业基金、西部开发基金等。 第三,应尽快出台《中小金融机构法》,充分利用中小金融机构的融资作用。 我国目前已经拥有一批中小型金融机构,但其服务的对象并不明确,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价值目标并未确定,自身运作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如市场开放度低、监管机制差、行政干预多、技术手段落后等问题还相当严重。因此,应加快制定《中小金融机构法》,以促进中小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并通过众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优质服务,为众多的非金融中小企业提供可靠的融资源泉。 第四,完善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信息披露。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要加强信息披露,降低融资风险,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制度,应采取下列措施:首先,明确资信评级的主体。其次,在评级方法上,尽量减少对企业报表的过分依赖,多采用现场调查,随时重点掌握中小企业的融资使用、存贷增减、贷款回笼等情况,实事求是地评价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并根据企业经营者素质、风险保障能力、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及信用记录、发展前景等主要指标,综合评出不同等级,作为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决策和扶持的依据。最后,中小企业自身也应强化信用意识,重视资信评级,通过规范财务、会计工作,努力在间接融资活动中树立守信形象。 参考文献: [1]高正平.中小企业融资新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朱传华,王素义.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策略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0.1. [3]刘晓霖.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2010.1. 猜你喜欢: 1.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建议 2.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毕业论文 3.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论文 4. 中小企业融资难论文 5.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及对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一)中小企业内源融资不足内源融资是企业获取发展资金的极为重要的途径,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小企业所用资金中来自企业自身的利润和折旧等其他资金通常占60%。而在我国,据有关部门调查,即使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温州,中小企业资金构成中自有比例也仅为40%,银行贷款和民间借款分别占40%和20%。(二)中小企业融资目前依然是间接融资为主据国家经贸委近期调查,我国东、中、西部中小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分别是:东部占60%;中部约70%到80%;西部则高达90%。可见,中小企业对金融机构的资金依赖程度很高。同时权威部门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获取外部资金的渠道除了金融机构外,民间贷款也成为其重要的资金来源,占比为14.59%,而通过直接融资渠道的数额极小,仅占1.8%。(三)国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差别很大据统计,目前在我国包括金融租赁,信托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中,民生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比重较高,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除中国农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较高外,其余三家银行贷款份额均较小,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性业务服务比例更低。(四)贷款需求不能得到全部满足在历来的调查中,”资金不足”始终被列为中小企业第一位的问题。有资料显示,90%以上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或只得到部分满足。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一)信贷歧视直到今天,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成分(国有制)歧视”。中小企业获得国有银行的信贷支持是非常有限的。创造了30%GDP的国有企业获得了70%的银行贷款,而创造了70%GDP的非国有企业却只获得了30%的银行贷款,这是极不公平的。在当前银行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仍占有支配地位。所有制背景的不同,使得国有银行主管部门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顾虑重重,生怕中小企业赖债而使自己难脱干系。相比较而言,国有银行向国有企业贷款即使出呆账,也不会承担政治风险。这导致了国有银行的“逆向选择”,即宁愿向效益差的国有企业贷款,也不愿向效益好的中小企业贷款。(二)中小企业制度更新滞后,与市场环境转换不同步目前,很多私营中小企业仍实行家族式管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国有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与传统的大型国有企业没有什么本质差别;一部分乡镇集体企业具有老国企的弊端,一部分演变成家族式企业,而所谓的改制企业有许多还不规范,尤其是有些企业改制的目的就是逃废银行债务,真正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资企业很少。而同时市场结构性过剩,多年的卖方市场的格局转变为买方市场,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更加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更重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由于制度更新滞后,一部分中小企业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经营出现困难,外援补充资金的要求大幅度增加,于是对银行贷款需求大增。(三)银行经营管理与中小企业发展需要不协调随着银行商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平等市场交易主体的地位不断增强,银行防范风险机制不断增强。为降低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商业银行改变粗放型的贷款管理方式,普遍上收贷款权限,严格贷款发放程序和条件,重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的考察,并要求提供抵押和担保。但是,一些银行在强化内控制度的同时,缺乏开展信贷营销的技术手段和激励机制,只是简单地采取以抵押担保为主的信贷配给手段,不注重培育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思考(一)完善中小企业制度,健全治理结构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准确性较低,银行利益难以保障的现象,这些往往都是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所致。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自身素质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途径。应推动中小企业制度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实现治理结构合理化。对国有中小企业实行积极的退出战略,走改制重组道路;对私营企业要引导资本社会化方向,改变家族式管理方式,吸收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要素;对于集体企业要推动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应规范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能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制度,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二)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非国有中小金融机制另一方面,由于大银行的运作成本较高,为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可以发展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在英国,既有从事大宗信贷的“批发行”,也有大量从事小额信贷“零售行”,分工的专业化促进了效率的提高。从成本角度看,国有大银行从事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成本是较高的,因此它的职业定位应是“批发行”,“零售行”的业务应让位于中小金融机构。(三)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第一投资者具有追求尽可能多投资收益和尽可能减少风险的投资动机,这在客观上就要求有一个能使投资者“进可攻,退可守”的“通道”。对成熟的上市公司而言,就是证券市场。虽然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专门设置了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中小板,但由于门槛较高,到目前也只有200多家中小企业上市。而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像成熟的上市公司那样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股票交易或股权交易。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第二证券市场”也叫二板市场应运而生。与主板市场相比,二板市场的上市标准和条件相对较低,只要企业的规模和资金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在二板市场上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它的明确定位就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是针对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四)中小企业起飞的垫脚石--金融租赁在诸多中小企业筹资方案中大多讨论以上几个方案,而金融租赁却很少被认识和运用。其实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以及巴西韩国等发展中国家都在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中较好的运用了金融租赁这一手段。所谓金融租赁也成融资租赁,使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设备和供应厂商以对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为目的而购买设备,承租人通过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而获得设备的长期使用权。金融租赁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因为它的运作是通过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这样其实可以满足中小企业筹措资金和更新设备的双重功能。利用金融租赁方式购置设备,中小企业可以在不投入或较少投入的情况下,获得所需设备得使用权,待投产经营后,再从营业收入中分期支付租金,实际上相当于取得了银行贷款。这样中小企业在自身积累率较低的情况下不但同样可以更新先进设备,而且可以把自己的有限资金另作他用,有利于企业提高自己的资金利用的效率。同时利用金融租赁进行融资,限制条件少,手续也简便易行,还款方式灵活,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另外,当中小企业资金紧张时还可以利用回租租赁将自己原来拥有的资产卖给租赁公司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从租赁公司租回已售出资产,这样将其流动性较差的物化资产转变为流动性最强的现金资产进行使用,变现能力明显增强。

浅谈企业筹资风险的成因与防范论文关键词:筹资风险 资本结构 防范措施论文摘要:筹资风险是市场经济环境中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风险之一,各类企业都不同程度的面对着筹资风险,筹资风险可以为企业所用,运用与控制得当可以为企业带来收益,控制不当就将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甚至是灾难。所以筹资风险分析尤为重要,从筹资风险的成因入手进行分析,重点探讨了筹资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在我国,几乎所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但是通过自身积累等方式筹资是极其有限的,因此,也要通过举债筹借一定数量的资金,维持企业经营活动,即负债经营。这样就会导致一定的风险。企业筹资风险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从而决定财务管理在筹资过程中必须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加强对风险进行控制和处理,针对不同的筹资风险类型,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规避其风险。1筹资风险的含义及特征1.1筹资风险的含义企业筹资风险又称财务风险,它是指企业因借人资金而给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一般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从而实现财务管理目标。企业为了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筹资,必然会增加按期还本付息的筹资负担,由于企业资金利润率和借款利息率都具有不确定性嘟可能提高或降低),从而会使企业资金利润率可能高于或低于借款利息率。1.2筹资风险的特征1.2.1客观性。筹资风险根源于企业内外环境及一些难以预料或无法控制的因素,这些因素是客观存在的,决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筹资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风险的存在是无法回避和消除的,只能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来应对,从而减轻或避免费用、损失的发生。1.2.2不确定性。筹资风险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内具有可变性,即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以及发生的范围和影响程度等是一种偶然的、不确定的结果。1.2.3可控性。筹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但它的发生并不是纯粹的“意外”,而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企业可以根据以往类似事件的统计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对可能产生的筹资风险的发生时间、范围和程度进行预测,并采取相关的措施防范和控制。1.2.4双重性。筹资风险具有两面性,既可以带来财务杠杆利益,又可能引起筹资风险,是一把双刃剑。而且风险与收益成正比例关系,风险越大收益越高,风险越小收益越低。2筹资风险对企业的影响2.1负债经营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企业进行负债经营必须保证投资收益高于资金成本,否则,将出现收不抵支或发生亏损,降低了偿债能力。在负债数额不变的情况下,亏损越多,以企业资产偿还债务的能力就越低,财务风险也就越大。过度的高额负债,使筹资风险增大,不仅需要支付巨额的利息,而且降低了企业的安全性和竞争能力,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最终将因无力偿还债务而破产倒闭。终极的财务风险表现为企业破产清理后的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债务。2.2过度负债降低了企业的再筹资能力企业过度负债,导致债务负担过大。企业债务到期,若不能按期足额的还本付息,就会影响到企业的信誉。若是信誉好的企业,可以很容易地举新债还旧债;但是信誉不好的企业,金融机构或其它企业就不愿再给此企业提供资金,再筹资能力也就降低了。3筹资风险的防范措施3.1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建立防范机制建立财务“预防”机制,正确把握企业负债经营的“度”。企业进行负债经营决策时,应该考虑企业举债的规模和偿债能力。建立企业财务预警的“诊断”机制,要对企业的负债进行分析,从三个方面来看:第一,负债经营有利于提高经营者业绩,使企业获得负债资金效应,降低资金成本,提高权益资本收益水平。第二,负债经营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弥补企业内部资金不足,增强经济实力。第三,负债经营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和破产的危机。因而,在建立企业财务预警制度时,应把握好负债经营的“度”。估计可能筹集的资金量,并以此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把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筹集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避免由于两者脱节造成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防范企业的筹资风险。3.2保持和提高资产流动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和生产特点来决定流动资产规模,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采取措施相对地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企业在合理安排流动资产结构的过程中,不仅要确定理想的现金余额,还要提高资产质量。永远保持资产流动性不低于警戒水平。通过现金到期债务比(经营现金净流量、本期到期债务)、现金债务总额比(经营现金净流量:债务总额)及现金流动负债比(经营现金净流量于流动负债)等比率来分析、研究筹资方案。这些比率越高,企业承担债务的能力越强。3.3研究利率、汇率走势,合理安排筹资当利率处于高水平时或处于由高向低过渡时期,应尽量少筹资,对必须筹措的资金,应尽量采取浮动利率的计息方式。当利率处于低水平时,筹资较为有利,但应避免筹资过度。当筹资不利时,应尽量少筹资或只筹措经营急需的短期资金。当利率处于由低向高过渡时期,应根据资金需求量筹措长期资金,尽量采用固定利率的计息方式来保持较低的资金成本。另外,因经济全球化,资金在国际间自由流动,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日益增多,汇率变动对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所以,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应根据汇率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筹资方案。3.4先内后外的融资策略内源融资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而形成的资金来源和产生留存收益而增加的资金来源企业如有资金需求,应按照先内后外、先债后股的融资顺序,即:先考虑内源融资,然后才考虑外源融资;外部融资时,先考虑债务融资,然后才考虑股权融资。自有资本充足与否体现了企业盈利能力的强弱和获取现金能力的高低。自有资本越充足,企业的财务基础越稳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自有资本多,也可增加企业筹资的弹性。当企业面临较好的投资机会而外部融资的约束条件又比较苛刻时,若有充足的自有资本就不会因此而丧失良好的投资机会。3.5建立风险预测体系企业必须立足市场,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预防机制和财务信息网络,及时对财务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对事态发展的形式、状态进行监测,定量测算财务风险临界点,及时对可能发生的或已发生的与预期不符的变化进行反映。制定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风险规避方案,通过合理的筹资结构来分散风险,如充分利用财务杠杆原理来控制负债比率,从而控制投资风险;采用总资本成本比较法选择总资本成本最小的融资组合,进行现金流量分析,保证偿还债务所需资金的充足;通过控制经营风险来减少筹资风险,使企业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避免由于决策失误而造成的财务危机,把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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