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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乌战争和日本侵华对比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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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乌战争和日本侵华对比研究论文

俄乌战争已经进入第53天,现在战争的焦点已经集中在乌克兰东部顿巴斯地区,这些天,这片土地上的局势风谲云诡,令外人难以捉摸。     这几天媒体的焦点集中在俄罗斯海军莫斯科号巡洋舰沉没的事件上。这件事很吸眼球,这艘巡洋舰的沉没鼓舞了乌克兰军民的士气,对俄罗斯军心也有影响,但是从军事角度来看,对俄乌战争的影响却不大,因为黑海舰队从开战以来对战局起的影响很小。而之前的另一件事情可能将对战局却很大,那是普京任命南部军区司令亚历山大·德沃尔尼科夫为乌克兰特别军事行动的战区司令官。     俄乌战争开战以后,虽然没有确切的答案,但是明显看出俄军三个战役方向的进攻似乎没有统一的行动,空天军的行动似乎也是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缺乏统一的行动方案,不要说跟美军的军事行动相比较,即使是回顾一下1945年华西列夫斯基元帅指挥苏军进军我国东北,与乌克兰相近的作战地幅,同样三个战役方向对日军的进攻,组织、策划、指挥堪称完美。这次战争的指挥、作战、后勤保障如此混乱,稍微有点军事素养的人都看不明白。     德沃尔尼科夫大将久经战阵,历经车臣战争、叙利亚战争,同时又是南部战区司令,乌东地区正是他的预定作战方向,应该对这个作战方向的敌情、地形特点、天候气象水文、社民情很熟悉,而且对战役保障有完整的计划和网络,不象上个月前来视察的东部战区柴科上将,该战区是为了与我军作战的。如果俄总参谋部赋予德沃尔尼科夫应有的权限,能将对乌作战的所有陆海空、民兵等作战力量、保障力量和顿、卢二州民政当局的力量整合起来,就能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对乌军构成更大的威胁。     泽连斯基总统日前对记者说,战争时间的长短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乌克兰能得到多少武器装备的援助,二是俄罗斯能受到多大的制裁,这番话有一定的道理。53天的战争,乌克兰军民坚持抗战的决心和勇气已经得到证实,无论是乌克兰族还是俄罗斯族,面对俄军入侵时他们都表现出同仇敌忾的意志,配合俄军作战的极少。但是光有精神力量不够,物质的东西还要用物质来摧毁,制裁是长期才能见效的事,所以关键的因素在于乌克兰能得到多少武器装备的支援。     自从三月底俄军从基辅北线战场撤离后,兵力兵器就一直在往乌东地区集结。作战双方相互使用火炮、导弹攻击,俄空天军的轰炸行动也有增加,主要战场还是是马里乌波尔、赫尔松地区,在克拉斯诺霍里夫卡、利西昌斯克、北顿涅茨克和波帕斯纳等地,也展开激烈争夺战。但是除了马里乌波尔,作战双方特别是俄方的火力很猛烈,步兵装甲兵的攻防规模却不大。     马里乌波尔的战斗从开战之初一直战斗至今,曾多次传出消息说乌军投降或被全歼,最后都证实是虚假消息。最近的消息是乌军已被压缩到亚速钢铁厂一块狭小地幅内,据俄军称残敌还有一千多人,乌军称还有四千多人。不管有多少人,这些守城官兵,已经创造战争史上的奇迹!无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还是冷战后历次战争,一支孤军,在敌人重重包围之中,没有后援、没有胜利的希望,面对战略轰炸机、战术轰炸机、空地、地地导弹、重型火炮、火箭炮,使用榴弹、钻地弹、混凝土破坏弹、温压弹、白磷弹等各种威力极大的弹药狂轰滥炸,坚守住了阵地。他们的坚强意志和牺牲精神,他们的英雄业绩,已经超越了二战期间列宁格勒、斯大林格勒、斯摩棱斯克、塞瓦斯托波尔保卫战的先辈英雄们。     目前从双方的兵力来看,相差不大,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分析,俄军大约集中了二十五万以上的地面兵力,这里包括了俄陆军、地方分离武装、车臣及其他编入正规作战的武装,不包含民兵组织,大约五千辆左右的坦克和装甲车辆;乌军的资料较少,综合各种信息判断,能够投入战斗的正规军、武装警察与后备役兵力大约有二十万左右,坦克及装甲车辆一千辆左右。     俄军拥有制空权,配备装甲突击集群,占据很大的优势,但是乌军配备了大量反坦克导弹、防空导弹,开战至今已经让俄军遭受了极其惨重的损失。如果俄军破解不了乌军的反坦克和防空能力,占据优势的坦克集群和空军就不敢贸然出击,无法围歼乌军重兵集团。而乌军缺乏先进的固定翼飞机、直升机,坦克装甲车辆、重型火炮也远远不够,不足以发动大规模反攻,无法消灭俄军主力,这个状态不改变,战事肯定会拖延下去。     上周三美国追加一批8亿美元的武器援助,从清单上看,包含200辆M113装甲运兵车,18门155毫米口径榴弹炮和4万发炮弹、11架米-17直升机、100辆“悍马”军车、,还有300架“弹簧刀”无人机,500枚“标枪”反坦克单兵导弹,3万套防弹衣和头盔,超过2000个光学和激光测距仪,另外,还有重要的10部AN/TPQ-36反火炮雷达;两部AN/MPQ-64“哨兵”空中监视雷达等。     从上述武器及之前援助的武器看,无论是美国或者北约其他国家,提供的绝大多数武器种类都只能支撑乌军的防御作战,无法支持进攻作战。特别是德国,竟然准备将50辆“豹1”坦克提供给乌克兰,要知道豹1坦克当年是对标苏军T-54/T-55坦克的,皮薄炮小,前装甲只有约70mm厚,根本对付不了俄军现役坦克,反而会徒增乌军官兵的牺牲,这种打发叫花子的做法令人反感,难怪泽连斯基不欢迎德国总统访乌。   美国国会已经通过一个134亿美元的租借法案,授权美国政府向乌克兰提供武器,现在要看拜登政府的胆量了,美国只要敢将提供给伊拉克和阿富汗政府军相同的武器装备提供乌克兰,伊拉克拥有F-16战机、阿帕奇直升机、M1A1坦克,乌克兰军队如果拥有这些武器,以目前的情况看,俄军在顿涅兹克、卢甘斯克和克里米亚大概率是守不住的,普京的底裤都会输光。但是普京底裤里还有核武器,这个是拜登不得不考虑的事。     战事如何发展,除了战场上见高低以外,还考验双方政治领导人的决心。现在不打一下谁也退不了,打完之后应该赶紧喊停,不然两个国家都会拖垮。     全世界都在屏住呼吸,等待顿巴斯之战了……

答:从1904年到1905年,俄国和日本出于各自在中国(主要是中国的东三省)和朝鲜的利益而进行了这场战争,这些地区对两国都具有战略重要性。在战争爆发前,日本提出要解决冲突,但却遭到沙皇尼古拉斯二世的拒绝(NicholasII,1868—1918),日本很快断绝了与俄国的所有外交关系(于1904年2月6日)。2天后,日本人对中国东北的旅顺港(亚瑟港)的俄国船只进行一次突袭,2月10日,日本正式与俄国宣战。陆地和海上的战斗形势对俄国军队来说很糟糕,俄国无法补充兵力或供给以抵抗力量强大、纪律严明的日本人。1905年年初,战争在俄国国内已经不得人心,俄国爆发了革命,进一步削弱了国家取得胜利的决心。在曰军围困旅顺8个月后,形势开始明朗,俄国无力进行战斗,另外,战争对日本来说代价昂贵,日本寻求美国干预解决冲突。狄奥多•罗斯福总统开始介入对冲突的斡旋,经过1个月的努力,1905年9月5日,双方在新罕布什尔朴次茅斯一个造船厂签订条约,条约的条款如下:俄国将位于日、俄两国之间的萨哈林岛南部半片领土割让给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该岛又重归俄国),朝鲜处于日本保护之下,俄国将中国辽东半岛租约转手给日本。就这样,日本成为在世界舞台上的一股力量。

俄乌战争损失对比最新研究论文

俄乌战争满2个月,乌克兰公布俄军战损:近2.2万人阵亡。截至4月24日,俄乌战争已经整整打了两个月,乌克兰国防部公布的俄军损失数据显示,宣称俄军有21800名俄军阵亡。

苏德战争是一场举世闻名的激烈、残酷的战争,几乎毁灭了整个苏联。而俄乌战争则是一场局部冲突,虽然也造成了重大伤亡和损失,但规模和影响力都远远没有苏德战争那么大。因此,就这两次战争而言,俄罗斯在俄乌战争中可能体验到更少的压力。

油价上涨物价上涨!

如果按照伤亡和阵亡一起算那完全有可能,乌克兰不愿意承认实属自己打自己的脸。

俄乌战争对华人的影响论文素材

俄乌冲突对我们生活的启示:  俄乌冲突发生了四、五天了,乌克兰的首都辅基发生了激战,有平民死亡,房屋被毁。      战争是残酷的。 战争中激战的城市、战争被毁的城市很可能是首都,特大城市,在国计民生中占举足轻重地位的城市。不过,比较先进的国家的首都,应该有防御系统的,而且是防御系统中最好的、级别最高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来讲,首都是相对比较安全的地方。      战争中最容易被毁的地方:①机场②输油管道、桥梁、港口③发电厂电站电网,如核电站。④水库大坝。⑤互联网核心、电子干扰。      在和平年代,我们年轻人都向往城市的生活,在城市工作,就业,购房。在城市,是实现梦想的好地方,是突破自我的好场后。        年轻人购房,最好在大城市里,特别是一线城市,省会所在地。但要避开上面所说的5个方面加地方。      农村里有老宅的,不要放弃。利用父母在,以父母的名义申请农村建房;父母不在了,老宅修一下,不要不管它,老宅不能倒塌。           这是根。如果在战乱年代,这是你逃避战争的好场所;在和平年代,这也是你度假休闲的好地方;也是你退休后,享受乡村美好生活的好地方。    投资房产,投资的是国运。俄乌冲突,我们深深感到:有国才有家,我们要珍惜我们美好的生活,感谢我们强大的国家,感谢各族人民为我们国家的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奋斗,感谢这些默默无闻的英雄们。

第一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第二,人身攻击,第三,财产受到损失,第四就医受到阻碍,第五,工作受到影响。

俄乌冲突对我国的影响和启示:任何不能杀死你的,都会使你更强大.

第一个是让我们认识到现代文明的底层逻辑是资本,资本不是以某个国家的形态出现,而是若干个国家和利益集团,涵盖我们生活不自觉的各个方面千万不要被蒙蔽了。

资本创造了一切,有系统的逻辑,资本只有一个问题:“这个地方谁做主”。这个在《普京要小心了》里阐述了,不赘述资本能给你的,也能随时拿走。

中美俄三角关系总是在变化中,三个边的长短也不断变化。但冷战结束后的总体态势是美国遏制中俄,中俄联手应对美国压力。不同的是,有时中国是优先遏制对象,有时俄罗斯是首要打击对象。本次俄乌冲突之后,很显然,焦点由”中美冲突明显”变为“俄美矛盾尖锐”,这一时间至少会持续5年时间,中国应该抓住这一窗口期,继续大力发展经济,补足科技短板,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当焦点再次转向时,方可从容应对

导致很多人失去了工作,在其他国家看病就医的时候也遭到了拒绝,食物上涨之后有可能会影响供应链正常补给,然后也会导致国内的油价和金价会上涨。之后会导致物价上涨。

日本侵华战争小论文题目

近代中日之间先后共爆发了两次战争,其中第一次为1894——1895年的甲午中日战争(日清战争),而第二次为1937——1945年的八年抗日战争。第一次中日战争爆发的根本原因为日本明治维新后迅速转为帝国主义,其为了谋取殖民地而对朝鲜、中国进行侵略,由于清政府体制上的腐败僵化中国败北。第二次中日战争爆发的主要原因是法西斯势力控制的日本,对中国等亚太地区发动的侵略战争,最终中国和盟友一道战胜了德、日、意法西斯势力,捍卫了国家独立和人类文明。鉴于我们已经在教科书里已经详细学习了中日两国战争的背景、过程,我于此便想讨论一下两次战争对于中国的影响。第一次中日战争的结果是中国战败,签订《马关条约》,领土的割让、权益的丧失让清政府自身统治陷入危机;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狂潮,中国社会民族危机感形成,民族意识兴起;甲午战败使得众多社会阶层对于当时清政府的政治体制深感失望,变革、革命思想云涌,对戊戌维新运动、孙中山领导的革命运动有重要影响。巨额的赔款使得清政府财政经济危机加深,清政府开拓税源为被迫开放设厂禁限,民族工商业有了初步发展;同时中国各种税款由于抵押贷款,基本都处于列强的控制之下;列强加紧对华资本输出,以开设厂矿和修建铁路为;。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国际地位进一步沉沦。日本法西斯对于中国的侵略,是为第二次中日战争,使得中华民族空前觉醒和团结,国共两党实现合作,形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社会各阶层都投入到救亡图存的抗日战争中去;抗战中,国民党的专制与腐败进一步严重,成为战后国共内战国民政府失利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共产党在抗战之中,其军事、政治力量壮大,成为影响中国政治转向的决定力量之一。中国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军民伤亡惨重,中国近代化进程受到严重阻碍;战争之前以及战争初期,国府组织部分企业、高校等西迁,客观上促进了西南经济文化的发展。抗战的胜利是中华民族100多年来抗击外国侵略的第一次全面胜利;国民政府在抗战中利用外交活动成果废除了不平等条约,并参与创建联合国,并成为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确立了中国大国地位,其红利泽润至今。————————历史研究生辛苦码字,望及时采纳。

摘要: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及中国人民造成了极大损害。考虑到中日人民友好关系,中方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中国政府的损害赔偿,但并未声明也放弃受害人民的损害赔偿,中国受害人民向日本政府提出损害赔偿是完全正当的要求。日本法院不应剥夺中国受害人民向日本政府求偿的权利。 关键词:侵华战争;战争赔偿;政府赔偿;民间赔偿;国家赔偿法 1999年9月22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侵华战争的中国受害人提起的索赔诉讼首次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这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尽管日本司法部门对其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理由”作了详尽的阐释,但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其所谓“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本文将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如下: 一、侵华战争的性质和战争损害赔偿的范围 日本法院一方面对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极大的损害这一历史事实及原告受到的悲惨遭遇予以承认:另一方面却认为战争导致的个人损害应通过国家间的和平条约及其他外交途径解决,甚至说和平条约缔结后受害人提起诉讼会扰乱和平条约确立的友好关系。为了避免两国回到战争状态,否定个人的诉讼权利是合乎情理的①。以上由东京司法部门作出的判决书中的理由表面上看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是从国际法的角度仔细分析,其理由是明显站不住脚的,驳回中国受害人的个人诉讼请求是滥用法律,显失公允的。日本政府发动这场反人道的侵略战争行为的性质早有定论,就连在上述的驳回中国受害人诉讼的判决书中也不得不承认“日本对中国人民的这场战争是毫无辩解理由的,只能是基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意图的侵略行为而己。”② 一国违反国际法对他国进行侵略,违反战争法对他国施行反人道暴行,必须承担国家责任,这早己为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所确认。现代国际法规定,实施侵略战争的国家承担国家责任主要形式有惩罚战争罪犯、限制国家主权、赔偿、道歉等。对于战争罪犯除了按国际法予以严惩外,其所属的发动侵略的国家还应当对受害国及受害国民给予战争赔偿。战争赔偿的范围包括两部分:其一是对国家主权、军队、国有财产、历史文物等所受损害的赔偿,即政府赔偿;其二是对受害国国民在战争期间因遭到敌军不分皂白地屠杀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即民间赔偿。战争赔偿的范围划分为政府赔偿和民间赔偿两个部分,这是国际法确定无疑的准则。作为发动侵略战争的国家不仅要对受害国政府给予赔偿,还应对受害国国民给予赔偿。 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政府在发表的联合声明中规定:“日本政府对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中国国家领导人对于《中日联合声明》中关于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问题的声明曾作过深入的解释和阐述。1992年原国务院副总理吴学谦公开表示:民间赔偿和政府赔偿不是一回事,遭受战争创伤的中国人民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他们的索赔要求是完全正当的。1995年3月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再一次明确了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中日联合声明》并没有放弃中国人民以个人名义行使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权利。”③因此,所谓放弃战争赔偿是指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并不包括中国民间受害个人对日本政府侵华暴行造成损害的求偿权。总之,中国政府己明确解释了放弃战争赔偿的范围不包括民间受害个人的损害赔偿部分。 二、解决民间战争赔偿的法律途径 如上所述,日本对中国的战争赔偿范围包括两部分,即政府的损害赔偿和民间的损害赔偿。《中日联合声明》中,中方承诺的仅仅是“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显然并不包括放弃民间的损害赔偿。作为受害的中国民间个人有向日本政府求偿的权利。然而,民间索偿途径与国家索偿途径是不同的。作为国际法主要主体的国家向他国求偿,可以通过政治外交途径,如求偿国可以与被求偿国进行国家间的谈判、协商,可以有第三国的斡旋、调停,可以进行国际调查、调解,也可以通过法律方法来解决问题,如进行国际仲裁或诉讼至国际法院。但是民间个人为求得因战争而导致的损害赔偿所采用的索偿途径不同于国家,这主要是因为民间个人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国际法院只受理政府之间的争端,而无权受理一方为政府另一方为个人的诉讼。民间受害人的求偿只能向被请求国法院提起诉讼,依照被请求国国内法即国家赔偿法进行处理。 法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民间受害人向被请求国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该国的民事法律规范而不是国家赔偿法。其实,起诉所适用的法律是日本的民事法规还是国家赔偿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明确的具体的被告,且被告的侵权行为不是出自政府授权(即公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只能基于管辖国的民事法规来追究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中国民间个人的起诉对象不是自然人或企业法人,而是日本政府的授权行为,且日本国已经设立了国家赔偿制度,原告就应该以日本的国家赔偿法为依据,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为妥。 国家的国家赔偿法或行政诉讼法从本质上说没有理由剥替因其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而造成外国国民损害所引起的起诉权的。被请求国对外国受害国民根据其国家赔偿法提起的诉讼,按国际惯例,应以国民待遇原则来处理。----希望能帮助到你 千万别忘记点击采纳答案和顶一下哦-----

日本侵华战争的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在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自七七事变(卢沟桥事变)算起),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在中国侵占大片国土,实施“以华治华”的毒计,扶植汉奸傀儡卖国政权,残酷奴役、杀害中国人民,疯狂掠夺中国的资源和财产,严重的侵犯、破坏了中国的主权,严重的分裂了中国,使中国国家的统一程度在抗日战争时期受到了严重的削弱。日本在侵华战争中制造了一系列令人发指的暴行,比如在占领区实行“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制造南京大屠杀;制造平顶山惨案等;日军杀害中国平民数千万,并造成千万中国百姓流离失所,家破人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场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共3500多万人,中国损失财产及战争消耗达5600余亿美元。

1894年甲午中日战争。中国被迫签订【马关条约】。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又签了【辛丑条约】1931年九一八事变。1937年七七事变,抗日战争正式打响

明朝时期的倭寇骚扰沿海、1894年爆发的甲午中日战争、1931年爆发的侵华战争。

摘要: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及中国人民造成了极大损害。考虑到中日人民友好关系,中方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中国政府的损害赔偿,但并未声明也放弃受害人民的损害赔偿,中国受害人民向日本政府提出损害赔偿是完全正当的要求。日本法院不应剥夺中国受害人民向日本政府求偿的权利。 关键词:侵华战争;战争赔偿;政府赔偿;民间赔偿;国家赔偿法 1999年9月22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侵华战争的中国受害人提起的索赔诉讼首次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这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尽管日本司法部门对其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理由”作了详尽的阐释,但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其所谓“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本文将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如下: 一、侵华战争的性质和战争损害赔偿的范围 日本法院一方面对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极大的损害这一历史事实及原告受到的悲惨遭遇予以承认:另一方面却认为战争导致的个人损害应通过国家间的和平条约及其他外交途径解决,甚至说和平条约缔结后受害人提起诉讼会扰乱和平条约确立的友好关系。为了避免两国回到战争状态,否定个人的诉讼权利是合乎情理的①。以上由东京司法部门作出的判决书中的理由表面上看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是从国际法的角度仔细分析,其理由是明显站不住脚的,驳回中国受害人的个人诉讼请求是滥用法律,显失公允的。日本政府发动这场反人道的侵略战争行为的性质早有定论,就连在上述的驳回中国受害人诉讼的判决书中也不得不承认“日本对中国人民的这场战争是毫无辩解理由的,只能是基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意图的侵略行为而己。”② 一国违反国际法对他国进行侵略,违反战争法对他国施行反人道暴行,必须承担国家责任,这早己为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所确认。现代国际法规定,实施侵略战争的国家承担国家责任主要形式有惩罚战争罪犯、限制国家主权、赔偿、道歉等。对于战争罪犯除了按国际法予以严惩外,其所属的发动侵略的国家还应当对受害国及受害国民给予战争赔偿。战争赔偿的范围包括两部分:其一是对国家主权、军队、国有财产、历史文物等所受损害的赔偿,即政府赔偿;其二是对受害国国民在战争期间因遭到敌军不分皂白地屠杀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即民间赔偿。战争赔偿的范围划分为政府赔偿和民间赔偿两个部分,这是国际法确定无疑的准则。作为发动侵略战争的国家不仅要对受害国政府给予赔偿,还应对受害国国民给予赔偿。 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政府在发表的联合声明中规定:“日本政府对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中国国家领导人对于《中日联合声明》中关于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问题的声明曾作过深入的解释和阐述。1992年原国务院副总理吴学谦公开表示:民间赔偿和政府赔偿不是一回事,遭受战争创伤的中国人民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他们的索赔要求是完全正当的。1995年3月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再一次明确了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中日联合声明》并没有放弃中国人民以个人名义行使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权利。”③因此,所谓放弃战争赔偿是指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并不包括中国民间受害个人对日本政府侵华暴行造成损害的求偿权。总之,中国政府己明确解释了放弃战争赔偿的范围不包括民间受害个人的损害赔偿部分。 二、解决民间战争赔偿的法律途径 如上所述,日本对中国的战争赔偿范围包括两部分,即政府的损害赔偿和民间的损害赔偿。《中日联合声明》中,中方承诺的仅仅是“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显然并不包括放弃民间的损害赔偿。作为受害的中国民间个人有向日本政府求偿的权利。然而,民间索偿途径与国家索偿途径是不同的。作为国际法主要主体的国家向他国求偿,可以通过政治外交途径,如求偿国可以与被求偿国进行国家间的谈判、协商,可以有第三国的斡旋、调停,可以进行国际调查、调解,也可以通过法律方法来解决问题,如进行国际仲裁或诉讼至国际法院。但是民间个人为求得因战争而导致的损害赔偿所采用的索偿途径不同于国家,这主要是因为民间个人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国际法院只受理政府之间的争端,而无权受理一方为政府另一方为个人的诉讼。民间受害人的求偿只能向被请求国法院提起诉讼,依照被请求国国内法即国家赔偿法进行处理。 法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民间受害人向被请求国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该国的民事法律规范而不是国家赔偿法。其实,起诉所适用的法律是日本的民事法规还是国家赔偿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明确的具体的被告,且被告的侵权行为不是出自政府授权(即公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只能基于管辖国的民事法规来追究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中国民间个人的起诉对象不是自然人或企业法人,而是日本政府的授权行为,且日本国已经设立了国家赔偿制度,原告就应该以日本的国家赔偿法为依据,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为妥。 国家的国家赔偿法或行政诉讼法从本质上说没有理由剥替因其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而造成外国国民损害所引起的起诉权的。被请求国对外国受害国民根据其国家赔偿法提起的诉讼,按国际惯例,应以国民待遇原则来处理。----希望能帮助到你 千万别忘记点击采纳答案和顶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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