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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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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研究论文

当前建立中国税收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摘要:中国税收信用缺失是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税收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优化经济环境,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保护守法纳税人的权益。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当前税收诚信立法缺位与不足,权利义务观念错位,税收执法诚信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税收信用的建设和发展。据此,应从立法、执法等各环节加强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关键词:税收;信用体系;纳税人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信用的缺失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也打乱了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在新的形势下,人们呼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共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税收信用体系。虽然中国的税收信用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构建科学的税收信用体系,这是中国税制健全及税收法制化的需要,是中国发展诚信经济、提高民族经济国际竞争力的当务之急。一、中国税收信用现状分析近几年,税务部门普遍开展了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活动,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民主评税、税务公开、执法责任制等,大大提升了税务队伍的信用形象。但我们也应当看到,中国目前整个税收领域信用缺失依然较为严重,可以说,不论是征税人、纳税人,还是用税人,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不诚信。而这种现象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而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税收诚信立法缺位或不足虽然中国税收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还不够完备,在一定程度上仍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实际。主要问题有:一是缺少专门有关诚信方面的法律,造成对守信者保护不够,对失信者惩处不力,也使得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受到很大制约;二是税收立法时对有关信用方面的规定明显缺位,在立法过程中对税收诚信内容考虑不够甚至没有考虑,不利于和谐税收环境的营造;三是现行税收法律以及其他有关税收的法律对涉税案件的处罚规定弹性过大,容易造成税收执法、司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造成税收执法、司法不公,破坏了征纳之间诚信的法律基础。(二)权利义务观念错位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相互的,比如纳税人既有纳税义务,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但长期以来,中国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舆论宣传上,都片面地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纳税人的权利,使得纳税人滋生逆反心理,甚至不惜违约失信进而偷逃税行为。对征税人和用税人而言,则过于强调其拥有的权利,而忽视了其应尽的义务,这不仅不能为纳税人所认同,而且在相当程度上阻挡了政府在税收与其关系问题上的视线,导致在纳税人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征税和用税中的行为扭曲现象频繁发生,使纳税人的契约观念和诚信意识日趋淡化。(三)税务机关执法诚信不足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有违信誉、违法乱纪的行为时有发生,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甚至内外勾结,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二是对纳税人重复检查现象较为严重,如国税部门查完了地税部门又查,甚至税务稽查人员调账检查时,一查就是几个月,检查缺乏效率,给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影响;三是有些税务干部素质不高,执法随意性大,在税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适用法律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四是由于目前评税标准、“双定户”的定额核定标准均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中,一些税务人员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人为地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公,直接恶化了税收信用环境。二、建立税收信用体系的必要性(一)优化经济环境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根本立足点就是诚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信用的要求越来越高。税收信用,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严格执法,营造诚信纳税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纳税人努力增强税收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做到诚信纳税。这些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需要税收信用体系既包括纳税信用,又包括征税信用。从纳税信用看,纳税信用制度将纳税人按信用度分为不同的等级,实施不同的征管方式。对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给予较高的自由度,取消或简化一些不必要的管理程序。把精力集中在纳税信用度不高的纳税人身上,强化征管力度,从而节约了征管成本,提高了征管效率。从征税信用看,要求税务机关规范纳税服务,文明执法,诚信地履行对纳税人的承诺,为纳税人诚信纳税创造条件。同时还要公平执法,使诚信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这些都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提高。(三)纳税人提高和维护自身信用的需要诚信意识就是财富意识,社会经济信用具有效益信用的一面。良好的社会信用制度可以使经济交换参与者方便、快捷地获取对方真实的信息资料,减少信用调查核实方面的费用、开支,防止因对交易者资信怀疑而减少的社会经济交往。守信者也会因良好的信用而在经济交往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税收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制的组成部分也具有这种职能。三、建立和完善税收信用的政策建议(一)建立征税信用的政策建议严执法、讲信用、践承诺、优服务是对税务部门的基本要求,征税信用主要体现在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严格执法是税收工作取信于纳税人的关键所在,在严执法的同时做好服务纳税人的各项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约束和管理。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抓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建设。要抓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实行奖惩有别和严格的责任制,建立失信于纳税人的惩罚约束机制。在干部管理体制上,要建立充分体现奖优、罚懒、惩贪、治庸的管理机制。工作人员具体到每个人应定岗定责、职责分明、权责清晰,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2.优化税务服务,抓好办税服务的软硬件建设。在软件建设方面,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人员教育、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在硬件建设方面:一是大力发展网络服务,统筹建设专业性税务网站并纳入电子政务系统;二是积极推广电话服务。3.完善税收征管机制。要注重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基础上嫁接现代化、信息化的最新科技成果,逐步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管理的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赋予税收征管新的时代内涵和特色。特别是要加强税源监管和税务稽查两个环节的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二)加强税款使用信用的政策建议加强税款使用信用,主要是转化政府职能,使政府由经济建设者的角色转化为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进而弥补市场失灵。1.调整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角色的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要争取与市场机制建设协调进行,市场能做到的事放手让市场做,其中首要任务是加快财政资金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将政府由经济建设型转变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型,将其角色真正定位于弥补市场失灵。2.调整财政支出的范围和结构。主要表现在将支出重点放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尤其是广大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在结构上压缩经济建设支出和行政管理费支出,增加社会科文卫、社会保障以及支援农业和农村的支出。3.细化预算,加强对预算安排和支出全过程的监督。编制预算时,在大的分类下尽可能分设若干款、项、目级科目,将支出项目细化,增加预算的透明性和监督性。(三)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针对失信纳税人追逐眼前经济利益,不惜损失信用的短期行为,应提高失信成本,增加诚信收益,促使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纳税者诚信纳税。这主要通过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来实现。具体体现在:一是对企业或个人在税收信用上有了不良记录时,在税收征管系统(CTAIS) 中自动划转为“纳税信不过企业”,重点稽查和监督;二是对待上述“纳税信不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划转为正常有信用的企业,在此期间再次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时,要从重处罚;三是建立对纳税信息不实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告的制度;四是建立与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实现税收信用信息共享。(四)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遵从成本是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所花费的各种资源的价值,主要包括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所花费的时间价值、非劳动成本和支付给税务顾问的费用。税收遵从成本越高,纳税人负担越重,也就越可能相应地选择应对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因此,征税人在依法办税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使纳税人遵从成本最小化,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纳税人承担的额外费用,给予纳税人申报和缴纳税款等方面的指导,并提供纳税援助等。(五)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2003年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规定了评定内容、评定标准、激励与监控措施、评定组织和程序等内容,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完善:一是对不同级别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上给予不同待遇,实行差别管理;二是关注个体经营者、小型企业,尽快落实信用等级管理和社会对他们的认可;三是国税、地税应尽快将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实现共享,做到统一标准,给纳税人一个公正、合理的评定。看看能不能帮到你!!!!!

您好!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形成及其特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我国的税收制度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但税制结构中流转税居于主导地位的特点始终没有改变。中国税制结构的发展演变具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初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在这一阶段,我国税制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多种税、多次征”的税制模式,当时流转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 80%以上。在国有企业占绝对比重、利润上缴形式为主的计划经济背景下,这种税制结构虽然可以基本满足政府的财政需要,但是却排斥了税收发挥调节经济的作用。 第二阶段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使国有经济“一枝独秀”的局面逐步有所改变,为适应税源格局的变化,我国政府于1983年和1984年分两步进行了“利改税”的改革,首次对国营企业开征了所得税,并改革了原工商税制。“利改税” 以后,我国所得税占工商税收收入的比重迅速上升。1985年,所得税比重达到 34.3%,基本形成了一套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次之、其他税种相互配合的复合税制体系。 第三阶段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现行税制结构。我国现行税制是在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此次改革侧重于税制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在普遍开征增值税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彼此配合的流转税体系;颁布并实施了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种由32个减少到18个,税制结构得到了简化,并趋于合理。 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与多数低收入国家的税制结构相似,均表现出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特征。据统计,1996年,流转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1%,所得税占18%,其中个人所得税占2.7%,其他税种约占11%。这种税制结构格局是与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以及经营管理水平基本适应的。但必须指出的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过于强化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税种的设计上过于突出增值税的作用,使得该税所占比重过大,而对经济具有内在稳定功能的所得税则比重较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比重过低。这使得我国的税制结构缺乏弹性,在经济产生波动时,税收收入不仅难以满足政府的支出需要,而且限制了税收调节经济杠杆作用的发挥。谢谢阅读!

初中记叙文要求的字数是600字,因此我们用多事写一人,也是有限制的,通常是两三事,如若超过四五事,那么这样的文章就让人生厌了,因为写的事情太多,只能匆忙一笔带过。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摘要】房地产税费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房地产税费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等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常发展带给我们对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本文通过分析现存制度的弊端和国外相关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一些建议。【关键词】房地产 税费 完善 宏观调控【正文】税收杠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房价飞涨,房地产业发展,大到影响市场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国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响城市居民能否安居乐业。在这种持续高温的态势下,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为遏制畸高房价,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不容忽视。科学的房地产税费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产转让税等控制房产热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因此,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发挥其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已是时之所需,势在必行。一 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也逐渐确立和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房地产税收,一是房地产费。(一)房地产税制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在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调整、内外税制的统一方面逐渐完善起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可将房地产税收分为四类: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化建设税费改,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就《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进行研讨。该会议明确了我国从2005年开始就新的税制进行设计,并在合适的城市进行模拟运行。政府目前正积极推进以“明租、正税、清费”为改革方向的房地产新税制的改革。(二)房地产费制。房地产费是指在房地产市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它是国家机关为房地产方面提供某种服务(管理)或国家授予他方开发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的报酬,它也是国家在房地产方面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根据有关规定,现行的房地产费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在房地产一级市场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地租,国家对土地的开发成本,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二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管理房地产业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登记费,勘丈费,权证费,手续费和房屋租凭登记费及其监证费;三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拆迁管理费,房屋估价收费等。二 现行房地产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通过不同的税种,我国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进行着多层次的调节,但现行的房地产税种的设置,绝大部分是参照其它行业的税种,没有考虑到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因而这些税种结构已不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一)宏观税制的缺陷。首先,房地产交易缺监控,税收征管难度大。一是没有普遍建立起房地产评估制度,房地产交易只能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加之法律又没有设置针对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的房产交易,政府有权优先收购的规定,这便为炒房提供了条件;二是没有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使税务机关面对纳税人的虚假申报常无从查证。其次,“隐形市场”中逃避税,国有资产流失大。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未补交出让金、补办出让手续,或集体所有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即也是未交出让金,而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对此两种情形是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还是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征,如何计算增值额,这些都是法律的空白。第三,出让、转让土地界限不明,税收征免难以确定。一是两类所有权土地纳税主体难以确定。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城市管理法》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这样实际上集体所有土地正在逐步国有化,使两类土地所有权在现实中难以确定,并使派生的土地出让、转让不易划清,从而影响了纳税主体的确定,具体的征免界线也难以把握;二是性质不明的房地产公司,征免界限难划定。目前许多“房地产公司”挂靠国土部门,又是法人又得履行行政职责,体现政府意愿,致使税务机关很难分清公司业务中哪些属于政策性“代理”,哪些属于“自营”项目,征免界限难确定。(二)微观税制的缺陷。首先,税种分布结构不合理,保有环节相对偏轻。这个环节主要调节政府与房地产占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目前的结构会使土地成为保有者的无息贷款,加之保有阶段的增值几乎都流向保有者,致使更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保有阶段的低税负致使流通环节负担过高税负,助长了隐形交易,逃税现象。其次,计税依据不合理,税负不平等。如房地产税从价与从租计征税率差别甚大,导致隐形市场泛滥;现行的契税区分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纳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都实行内外企业有别制。第三,单个税种征税范围有待扩大。一是现行税制中除耕地占用税外,其它各项税种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征税主体均不包括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这无形中丧失了国家对这部分房地产的管理和调控;二是城镇土地的规定中也排除了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拔款的单位自用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地产。(三)税费关系缺陷。首先,房产费项目过多,征收不规范,费明显重于税。目前行政收费多缺乏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主体不一,乱收费,乱摊派现象严重。据了解北京征收的各种费有40多种,有的地方多达近100种。据调查,房地产业的政府收费占到了税费总额的75%以上,土地成本中,收费项目占30%,土地出让金占50%,税占20%,明显费大于税,权大于法。其次,税费并举,重复课征,双重负担。最为突出的例子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者既要支付土地使用费,又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三 借鉴国外经验 完善税费体制的改革与建议(一)各国税制的共性1以税为主,费为辅。国外一般要缴纳的房地产规费仅占房地产价值的2%左右。并充分遵循“谁受益,谁纳费”的公平原则。2重保有,轻转让的税收分布结构。各国土地税都由土地保有,经营,取得三征税环节组成,各国房地产权属转让的税收较少,而重视保有环节的征税。3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基本原则。除公共宗教慈善等机构免税外,其它均为纳税对象。少税种避免了税种复杂带来的高管成本和重复征税的不公。在前两者实现的前提下,低税率实现了税负的减轻,保证了稳定的财政收入。(二)我国税费改革的建议1规范我国的法律体系,健全宏观税收配套体系。首先,要完善房地产税收法规。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的层次较低,涉及房地产业的大多是行政法规和规章,缺乏足够的法律统一性和权威性。“有税必有法”,为了维护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制定相关税收法律,依法计税,减少行政干预。其次,建立完整而系统的房地产评估制度,即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监督下,由具有专业资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等时机成熟悉后再建立房地产评税制度,在税务部门建立房地产的评税机构,对纳税人应负房地产税额给予法定的评估。第三,建立房地产管理机构与税收征管机构的信息沟通制度。规范的财产登记、房地产估价、咨询、工程监督、代理交易等内容的房地产服务体系,为税务部门提供客观的征税信息和专业化服务,协作税务部门搞好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工作。2设计税收体系,完善微观税收制度。第一,税收分布结构合理化。重视对房地产保有的征税,开征统一规范的不动产税,强化保有课税,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业主低效率使用财产,推动房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一方面政府参与资源再分配,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来源;再者,可以分担流通环节的高税负担,扼杀不规范的隐形交易,;第二,改变计税依据,调整税率,扩大征税范围。以市场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基于“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设置幅度比例税率如市中心地段的税率高于郊区,使计税更合理,更具监督性,收入更有弹性。城建税应以纳税人的经营收入为其计税依据以体现税收平等原则。对于房产税从租与从价计征也作相应调整,使税负更公平;税率做适当调整,如适当调低契税税率,适当调高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率,加大调节力度,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将农村非农业用房,纳入征税范围,对城镇内所有,使用土地和房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征税。第三,改革内外有别,统一城乡税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一加快了内外资合一的步伐,实行国民待遇,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以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情况。改革城乡有别的双轨税制,营造宽税基的税制环境,增加国家对所有土地的监督和调控。3协调税费关系,建设和谐税费体制。第一,清理压缩收费,简化收费项目。收费的杂乱多带来的是开发建设成本的过高,最终构成了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将部分费改税,减少重复征收现象,可借鉴国外将收费项目圈定在:不动产转移手续费,登记费,公证费,对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收取工程受益费(政府进行一次土地投资向周围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因该投资使其价值提高的费用),差饷(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四类中,税费可由税务机关集中征收、集中管理、分头开支,这样可以简化办事程序,加大政策透明度,既可保证财政收入,又可稳定房价,保障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第二,明确租税费概念,理顺三者关系。将本质上属于地租的土地使用费纳入地租体系,并做相应的更名,如土地出让金可改为土地批租金;理清税费层次,避免带给纳税人双重负担,如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避免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的重复征收,同时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和审批权限的控制;将土地闲置费改为土地闲置税或空地税,加强税收调控职能。结语任何一项制度都是在实践的洪流中不断完善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亦如此,我们应立足税收的基本原则,结合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以实现公平与效益的统一为目标,建立税种科学,税负合理,分权恰当,收费简化,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基础的税费体系。

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研究论文

这个是比较复杂的问题。财政的支出结构与当时的财政收入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经济建设、社会管理重心的变更、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发展进程等等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所谓的“优化”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没有固定的标准,不断调整以适应上述因素的需要,符合国家利益、符合人民利益,也就是所谓公共财政的要求,个人认为可以称为优化。大体上有以下一些要素。第一,应该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优化使用方式和方向。我国经济体制的特点不再详述,在此体制下,财政资金的投资应集中在经济命脉、国家安全等领域,其他领域全部退出交由市场,释放市场自有的活力,间接地做大蛋糕,而不是与民争利。要发挥引导作用,对于鼓励发展的行业和产业,使用恰当的补贴方式,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鼓励其发展。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通过转移支付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通过政府采购支持民族产业发展。第二,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内外环境安全。必要的公务开支和军费开支。应该严控不必要的开支,严查铺张浪费,军费开支控制在维持国家安全稳定的合理水平。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保持财政资金使用的公益性。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部门有句话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公共财政的优先方向。要支持医疗、卫生、教育、就业、住房等事关民生的各方面支出,网上此类文章很多,不再详述。我想说的是所谓公共财政,必须在财政预决算和预算执行全过程提高民主决策程度和公民的普遍参与水平。只有保证民主参与,才有可能实现公共财政的目标。

这里说的完不,要求多少字撒

一、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总体构想1.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理论对财政支出结构的客观需要,并根据财政供给的基本范围以及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国近、中期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总体目标应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合理界定公共产品的内涵,明确政府职能,充分保障社会公共需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财政法制化建设。从财政支出职能结构来看,在现行支出结构的基础上,经济建设支出比重应逐步下降,行政管理费支出比重降中趋稳,社会文教费支出逐步增加等。要逐步降低政府购买性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转移性支出所占比重。当然,财政支出结构的目标不是也不可能一步到位,需逐步实施,系统推进。2.原则。在现阶段调整和优化 国财政支出结构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体现政府职能原则。财政支出结构与政府职能存在紧密联系,政府职能的范围和方向决定着财政支出的范围和方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财政参与社会资源配置,弥补市场缺陷,为社会提供必不可少的服务。因此,财政职能必须服从于政府的职能,财政资金供给范围也要服从政府职能范围。二是体现社会公共需要原则。国财政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社会公共需要是公共财政理论的基石,规范财政支出结构应体现社会公共需要,财政支出范围应与社会公共需要相符。在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中,必须以公共需要为原则来界定和规范财政行为。三是体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效益涉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大都可由市场解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应特别注重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公共产品中的纯公共产品,因其社会效益最高,应首先保证这部分支出,然后再安排准公共产品财政负担的部分。政府应根据公共产品社会效益的不同,分层次、有重点地确定财政支出范围。四是注重财政支出结构相互协调原则。财政支出结构的协调主要指结构内部各个要素的相互适应,是明确支出重点与非重点的平衡发展,而不是各个要素不分主次的平均发展。在不同的条件下,各要素在财政支出结构中的地位不同,有着明确的主与次、重点与非重点的分别。支出结构的协调是动态的协调,是支出各要素在承认差别的基础上实现各支出要素之间相互促进的发展。五是体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财政支出结构按行政级别划分有中央、省、市、县、乡各级财政支出,由于各级政府职责权限不同,财政支出范围也不同,即事权与财权应相一致。国家可通过立法等形式确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根据各自事权确定相应的财权。在明确财政职责范围的前提下,合理、科学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范围。

我国财政支出规模的变化趋势:我国小口径的财政支出规模的变化趋势 、中口径的财政支出规模的变化趋势、大口径的财政支出规模的变化趋势 对我国财政支出规模变化趋势合理性的判断: 一种观点以瓦格纳提出的公共支出不断增长法则作为依据,认为1978—1996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均收入水平不断上升,财政支出规模应该呈不断增长的趋势,而实际上我国财政支出规模不断下降,因而是不合理的(赵志耘,1998)。 另一种观点以财政支出规模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为依据。 拓展资料: 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分析: 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是当前我国财政理论界和实践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改革和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政府的职能也随之发生变化,与之相适应的财政支出结构也应当进行调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支出结构逐步调整变革,虽已取得了多方面的进展,但与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经济建设支出近年来虽然有所下降,但总体依然偏高; 行政事业支出连年攀升,居高不下;科教文卫事业费、社会保障及财政补贴等支出却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些都是当前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具体表现。 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最终必将影响政府职能的实现。 本文将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内涵简要概括为三个方面:财政支出宏观规模适度、财政资源支拨的合理比例、财政支出耗用的有效性。 围绕这三个方面对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中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对策。 本论文共有四章,其中,第三、四章是本论文的核心部分。 第一章简要的介绍了问题的提出、文献综述、本论文的研究意义以及研究的方法和创新点。 第二章比较详细地介绍了财政支出的基本理论。从公共产品和市场失灵两个方面阐述了财政支出存在的必要性以及财政支出存在的领域。介绍了财政支出规模的概念和衡量指标及财政支出结构的分类方法和优化内涵。 第三章是关于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现状与问题分析。首先从总体上分析了我国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的历史和现状。然后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出结构,对财政支出结构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建立了数学模型,并进行计量分析。 研究了财政支出各分支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得出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支出与经济增长负相关,社会科教支出和国防与经济增长正相关的结论,对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给出了理论指导。 同时把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进行了国际比较,找出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影响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相关因素的分析。 第四章是开展本研究的根本目的所在。在这一章首先提出优化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前提条件,即科学界定财政支出的范围和规模,然后从公平和效率的角度给出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的具体对策。 最后给出优化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制度保障,要求全面实行部门预算、逐步推行零基预算,逐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

我国个税制度的优化论文参考文献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摘 要: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着制度方面的缺陷。本文旨在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若干主要不足,提出对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刍荛之见。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累进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在英国创立,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如今在世界各国广泛推广采用,并成为发达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我国于198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开征个人所得税,其后经历了两次修订,1994年分税制改革,颁布施行了现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制自运行以来,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取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的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功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偷税漏税现象相当普遍、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个人所得税问题,构思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制度,具有重大而迫切的现实意义。 1 现状评价 (1)税收收入快速增长,但比重过低。1994-2001年8年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表现在收入额增长较快和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上升,199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72.67亿元,2001年已达995.99亿元(含银行存款利息税),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1994年为1.39%,2001年上升到6.08%,年均增长率达40%以上,个人所得税已成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迅速的一个税种。尽管从绝对额来看,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很快,但因受我国税制结构的制约,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处于较弱小的状态,从数量上看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到全部税收收入总量的25%以上,据有关资料显示,即使世界上大多数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在6%~10%.显然,我国个人所得税比重过低。 (2)对高收入调节乏力,税收流失严重。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分项纳税情况为:工薪所得比重为42.86%,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比重20.1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比重3.19%,劳务报酬所得比重2.0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重28.7%,其他所得比重1.14%,偶然所得比重1.29%,0.61%来自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2001年工薪所得比重上升到50%左右,而上海、北京、厦门等地却高达60%以上。从以上情况看,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所得主要来源于企业账面工资、奖金。对工资外的奖金,福利补贴等征税很难;另外,对较难掌握收入来源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高收入项目征税很少,调节力度不够,使得有些高收入所得并没有真正进入征税范围。长期以来,对高收入者征税是件很难的事,据广东省统计,2001年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84.69亿元,其中来自高收入者的税款仅占2.33%,偷漏税现象相当普遍。 2 成因分析 以上情况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潜力远远没有发挥,影响所得税作用发挥的原因,并不完全在于制度本身,但是从制度上分析其原因,是完全必要的。 (1)分类所得税制存在缺陷。分类所得税制是指同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如薪金、股息或营业利润的每一类都要按照单独的税率计算纳税。这种模式便于实行源头扣税,具有计征简便,征收成本低的优点。当大多数人的收入方式都比较单一且收入水平较低时,宜于采用这种模式,但当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且收入逐步上升时,采用分类所得税就难以控制税源,也难以衡量不同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就是采用这种模式,共分11个项目征收,税率从5%~45%不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其缺陷越来越明显:1)对不同来源的收入采用按月或按次计征,年终不汇总的方式,无法全面衡量不同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收入来源分散但综合收入高的人,可能比收入来源集中且总收入不高的人缴纳更少的税,难以对真正的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调节。2按月或按次计征,年终不汇总的规定,容易引发避税行为,纳税人只要将本为一次收取的收入分散,化整为零,便能可“合法”地少交或不交税。 (2)费用扣除规定脱离实际。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净所得减去固定的费用扣除后纳税。关于费用扣除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应分为两部分:第一是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费用,以体现所得税是对所得课税这一特征;第二是基本生活需要的部分,这一部分应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情况分别对待。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实行综合扣除方式,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法,这种扣除方式对纳税人的各种负担考虑不够周全,特别是定额扣除。在现行税制下,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扣除标准是800元,这一标准明显偏低。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在1994-2000年间,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了29.57%,按这一指数计算,2000年的必要费用扣除应为800×(1+29.57%)=1036.56元。结果表明,物价变动使一部分低收入者进入了纳税人的行列,大量低收入者进入纳税人行列,既违背了公平原则,又降低了税收效率,增加征管成本。 (3)税率设计有待优化。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工资薪金所得采用幅度为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幅度为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余的分项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劳务报酬收入畸高则采用幅度为20%~40%的3级超额累进税率)。这种税率设计存在的问题是:1工资薪金所得最高税率为45%,与世界各国相比,比率偏高。税率偏高,一方面会增加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45%的税率在实践中极少运用,名义税率高,而实际税率低,课征实效差。另外,工薪所得的级距过多,当今,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都以扩大税基,减少累计级距为目标,如美国、英国、巴西的个人所得税率只有1—3档,而我国这一项所得税却有9档,这既不符合简化税制的改革方向,也是脱离实际的。2现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偏低,按照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5000元的税率为5%,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以上的税率才为35%,而工薪所得月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800元)50000元已按30%的税率纳税,这说明个体工商户的边际税率太低,税率设计有重课工资、薪金收入者的倾向,难以实现保护中低收入,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的目标。 (4)税基不够广泛。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基本趋势就是扩大税基,把原先一些减免项目纳入征税范围,而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列举具体项目的规定,难以将所有的应税项目都包含进去。另外,由于现行减免税及优惠名目太多,费用采用分次扣除,客观上造成税基缩小。 3 改革思路 (1)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综观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除前面所提及的分类所得税制外,还有综合所得税制,这种模式是指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管其所得来源于何处,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对待,并按累进税率计算纳税,优点是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但对纳税申报和所得汇算有较高要求,鉴于我国目前征管水平较低且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弱,不宜采用综合所得税制,但可以逐步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所以现阶段采用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最为适宜。该税制模式由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合并而成,采用这种模式,可以在目前所得分类的基础上,先以源泉预扣方法分别采取不同的税率征收分类税,纳税年度结束后,由纳税人申报全年综合各项所得,由税务机关核定,统一按规定的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对年度已纳税额作出调整,多退少补。这样做的好处非常明显:1充分反映纳税人在一定时期(一年)的收入水平及纳税能力,体现量能课征的公平原则;2避免将收入分散化而流失税源或降低适用税率,既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又能对高收入者的收入产生较大的影响。 (2)完善扣除政策,确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完善扣除额应有利于低收入阶层,将其排除于纳税人行列之外,并减少高收入者偷漏税的漏洞。可行的做法是重新制定扣税额标准,适当提高生计扣除的基础。因此,在确定费用扣除额时,除基本扣除外,还要考虑如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扣除,使这项改革能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相衔接;再有,确定费用扣除额,还须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及本人负担能力。两个月收入相同的职工,一个肩负着沉重的家庭负担,而另一个尚未成家,如果采用同样的费用扣除方式必然使个人所得税制有悖于社会公平原则,这就要求按照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实际负担,赡养人口多少,年龄大小状况分别确定个人生计扣除额。根据目前收入水平情况看,纳税人生计扣除额应由8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合计18000元/年),这个标准比较合适,既可达到比较广的覆盖,不会影响聚财的功能,同时又能保证一个单职工三口之家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约500元(年6000元),基本能维持生活而免于纳税。 (3)优化税率,合理税收负担。由于税率结构是影响税收杠杆作用程度最重要的因素,它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和累进程度,所以设计一个合理的税率结构非常重要,在具体操作中需要考虑:1遵循国际惯例,将收入分为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分别申报,分别适用不同的累进税率,对后者规定较高的累进税率。而我国目前的事实是,个人所得税来源构成过重地偏向属于劳动收入的工薪所得,而对非劳动来源的高收入实行轻税政策,这是不利于实现公平分配目标的。2调整税率级距,在尽可能扩大综合课税项目的基础上,将目前个人所得税的两个超额累进税率表合二为一,实行5%~35%级超额累进税率,综合各项所得,按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以平衡税赋;另外,为了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还可以增加一项加成征收的措施,即5%~35%的税率不变,但当所得额超过一定的标准后,再加成10%~20%.这样,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能使高收入者多缴税。 (4)扩大税基。为了能有效地扩大税基,适应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切可以衡量纳税能力的收入,改变目前的正列举方式规定应纳税所得,取而代之的是反列举规定不纳税的项目。另外,减少减免税项目,根据我国国情,可保留的减免项目应包括:1失业救济金及其他救济金、抚恤金,保险赔款;2法律规定予以免税的各国使、领馆外交代表、外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3按国际惯例,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定的各种协定中规定的免税所得;4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4 改革的配套条件 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界定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2实行并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解决税源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问题。3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人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并在条件具备时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为税务机关掌握个人收入创造有利条件。4强化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建立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收入不断增加的趋势是必然的,但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制的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不容忽视。为了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也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国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并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只有这样,个人所得税的潜在功能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参考文献: [1] 沈肇章。税收概论[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8. [2] 陈穗红。中国税收政策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3]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Z].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4] 王平。专家学者评说修订个人所得税法[J].纳税人,2001,(6) [5] 徐辉。课税强度远低于世界平均[N].国际金融报,2002-08-05. [6] 柴今。个人所得税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N].经济日报,2002-06-20.

个人所得税改革(论文)个人所得税改革效应研究 摘要:本文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产生的作用,即减轻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加大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降低基尼系数。并通过经济学原理从收入对消费的影响、消费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得出了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将使中等收入阶层收益最大,而中等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最高,从而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最大的结论。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标准 消费理论 改革效应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也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逐步成为各地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但是,国家征得的75%的个人所得税却来自中低收入者,这显然与当初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因此,我国酝酿多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延续了20多年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尽管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会造成短期内的个税减收,但从长期来看,个人所得税仍是我国税收增长潜力最大的税种之一。再者,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将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可支配收入,增加社会有效需求,从而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增长,形成税收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而且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这体现了国家积极鼓励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趋向。同时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加大了税收的征收力度。本次调整个人所得税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的作用。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 减轻了工薪阶层的负担 本次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将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为1600元,翻了一番,不是立足于调节收入差距,而是立足于给工薪阶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按有关部门的计算,我国城市居民年消费支出月为1143元,将扣除费用确定为1600元,使中低收入者保证基本支出得到满足后略有结余,这是顺应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费用支出加大的合理调整。而在此之前,工薪阶层在基本生活需要未得到满足前就需缴纳所得税,显然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发展经济目的“是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要求”这一宗旨的。本次个税改革的取向在于减税,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将减轻,甚至根本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据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737.05亿元,其中65%来自于工薪阶层。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1600元后,有人估算,财政可能因此减少280亿元的收入,也就是说工薪阶层每年可减少280亿元的纳税负担,也就意味工薪阶层增加可支配收入280亿元。根据税收乘数原理,280亿元的减税可形成社会需求1120亿元。据国家税务总局预测: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全国个人所得税的减收部分占到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05亿元的16%左右。(二)加大了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目前所得税种中最能体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税种。在降低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同时,争取最大限度地利用个人所得税在调整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在征管方面研究新措施、引进新手段,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关键。本次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提出了对富人进行重点征管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提出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将以前的单项申报改为双项申报,即将原来由纳税人所在单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改为高收入者的工作单位和其本人都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否则视为违法。条例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实施条例中,高收入者也有了明确的定义:“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个人”。 (三)缩小收入差距,降低基尼系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全国统一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公平。如果对高收入地区实行高费用扣除标准,低收入地区实行低费用扣除标准,反而将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这将与个税本来的调节意义背道而驰。目前,各地实行统一的纳税标准,对收入较低的西部地区将产生很大益处,西部相当部分中低收入阶层将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减轻,有利于鼓励消费,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对收入进行二次平衡。富人和穷人是财富分配链中的两端,要缩小贫富差距,就是要从富人那里分割一定的财富,用来补贴穷人。而在我国近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0.45,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0.4,说明贫富差距过大。贫富差距凸显与个人所得税制度失效是因果相生的。统计数字显示,工薪阶层是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违背了大家公认的“二八定律”。而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占收入或消费总额的50%,但是,这20%的富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竟然只有10%。这充分说明,个税不但没有实现从富人到穷人的“调节”,相反,这种财富的二次分配还处于一种“倒流”状态中。长期“倒流”下,只能是富人越富,穷人越穷,社会贫富差距仍将继续加大。有人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只有通过政府的税收强制手段才是完成“调节”的最有效方式。对比中国这样的“制度失效”,新加坡的个税政策无疑可以借鉴。新加坡总理发布税务报告称,占人口总数20%的新加坡富人交的个人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总数的93%,意即:个税基本都是由富人承担。新加坡政府另外对市民有各种补贴,其中占人口80%的市民,其补贴和交税平衡后,都有净入账;只有那20%的富人是净出账,2003年富人的平均净出账是4.3万新币。富人承担几乎全部的个人所得税义务,政府收缴上来以后通过补贴等方式实现对穷人的再分配;富人在纳税活动中付出义务,穷人从纳税活动中获得好处——这才是一个正常有效的个税“调节”状态。中国公众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期待,很大程度上寄托在个税制度的归位中。税收制度对广大中等收入群体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作用原理是“限高,促中,提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对降低基尼系数有明显的作用。 二、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效应——个人收入增加产生的效应 (一)收入变化对消费的影响正如前面所说,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减收也就意味着工薪阶层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根据西方经济学中对国民收入的研究,消费是收入的函数。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以及即期可实现的购买力,在相当程度上决定消费需求的大小和强弱。宏观经济学中对居民消费行为的研究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凯恩斯绝对收入假说;第二阶段的生命周期理论、持久收入理论和相对收入理论;第三阶段的霍尔随机游走假说,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大量的假说。这些理论思想为我们研究我国居民的消费行为提供了借鉴和思路。1. 消费理论 (1)凯恩斯绝对收入假说。凯恩斯认为,在短期内,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主要取决于收入的多少,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的消费也会增加,消费是“完全可逆”的,但消费的增长低于收入增长,边际消费倾向逐渐递减。(2)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假说。该假说首先假定消费者是理性的,能以合理的方式使用自己的收入,进行消费;其次,消费者行为的唯一目标是实现效用最大化。这样,理性的消费者将依据效用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其预期寿命来安排收入用于消费和储蓄的比例,即每个人都将根据他一生的全部预期收入来安排他的消费支出。消费不是取决于个人现期收入,而是取决于其一生的收入。(3)弗里得曼的持久收入假说。弗里得曼将个人的收入分为持久性收入和暂时性收入。持久性收入是稳定的、正常的收入,暂时性收入则是不稳定的、意外的收入。弗里得曼认为,决定人们消费支出的是他们持久的、长期的收入,而不是短期的可支配收入。因为短期可支配收入会受到许多偶然因素的影响经常变动,人们消费与短期经常变动的收入没有稳定函数关系。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人们实际上是根据他们在长期中能保持的收入水平来进行消费的。(4)杜森贝利的相对收入假说。杜森贝利认为,一方面,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仅受到自身收入的影响,而且也受到周围人的消费行为的影响;另一方面,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仅受到自己目前收入的影响,而且也受到自己过去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影响。上述消费理论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收入对消费的影响。收入尤其是稳定收入的确是影响消费的最主要因素,而本次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正是增加了工薪阶层的稳定而持久的收入。2.收入对消费影响的分析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GDP已经突破1万亿美元,人均超过800美元,整体上已从“八五”时期的世界低收入国家行列跃入世界中下收入国家行列。中国社科院和国家统计局都曾经做过全国社会阶层抽样调查,调查结果基本上认定,中国的“中间阶层”人群数量大量增加,已经占总体人口的15%-18%左右。随着中等收入阶层的崛起,中国消费率将不断上升,预计从2002年的58%上升到2010年的65%,并于2020年达到71%,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迅速增长的中等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是购买高端、新型商品,从而推动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去年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正是消费升级的起跑线。目前在人均GDP逾3000美元的、中等收入阶层“扎堆儿”的沪、京、粤、浙等沿海发达地区,消费升级表现尤为明显,这些地区已经率先进入小康阶段。中等收入阶层消费支出中,2002年与1992年相比,食品、衣着等生存型的消费倾向下降了22个百分点,而医疗保险、交通通信、娱乐文化教育、居住等享受型和发展型的消费倾向却显著上升,提高了17个百分点。不动产、金融和保险类投资成为时尚,城市投资者渐次浮出水面。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这群人已经开始追求经济安全、享乐和发展,一个稳健的投资理财计划对他们会很有吸引力。中等收入阶层的储蓄性支出正向投资性支出转变,股票、教育、保险等成为他们消费的热点,而且他们普遍对品牌的忠诚度较高,消费理念非常成熟。最近,某公司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理财情况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在理财工具价值的认同方面,风险较低的保障工具如子女教育基金、保险、国债等增长幅度最大。中等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最高,为1.1,即每增加1元收入,可带动1.1元的消费。其后依次为:中高收入人群、最高收入人群、最低收入人群、中低收入人群。中等收入人群成为经济增长的持续推动力量。这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对中等收入人群的影响也是最大的。全国约有2.5亿多从业人员达到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人群的成长势必带来消费的转型,即生活质量越加受到关注,从追求数量型向讲求质量型迅速转变;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居民可支配收入将有所增加,消费开支绝对量也会增长,同时投资类消费比重也将随之上升。这些积极变化会反过来促进城市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特别是将提升第三产业,迅速增加对第三产业的需求,推动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改变中国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的不合理状况。三、 结束语工薪所得扣除标准大幅提高800元,与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实力明显提高的发展趋势相一致,体现了国富民强的发展经济的宗旨。这次个税改革不仅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加大了个税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缩小了收入差距,降低了基尼系数,提高了人民的购买力,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个税这次改革产生的良好效果,对国民经济发展必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制药类企业成本结构优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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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社会团体,追求的是经营利润最大化,开展各项活动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进行成本控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降低成本可以提高盈利水平,增强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而要降低成本,就必须进行科学的成本管理。麦肯锡曾这样评价中国企业:“成本优势的巨人却是成本管理上的侏儒”。其实,成本控制是一门花钱的艺术,而不是节约的艺术。如何将每一分钱花得恰到好处,将企业的每一种资源用到最需要它的地方,这是中国企业在新的商业时代共同面临的问题。1。成本控制的特点:成本控制方案具有可选择性,既然成本控制的被控对象存在多种发展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可以采取一定的控制方法,使之朝着我们所选定的方向发展,这也是实施控制的主要目的。在成本控制过程中,为了对某项经济业务实施控制,可提出若干成本控制的模型、方法等方案以供选择。提出供选择方案的多少、好坏,方案选择是否准确,是反映成本控制人员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成本控制具有全面性、连续性和系统性的特点。成本控制的全面性表现在它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每个环节都要实施控制。我们知道,成本控制主要是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成本费用的经济业务进行控制,而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每个环节都涉及到这些业务。所以,成本控制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着全面的控制;成本控制的连续性表现在它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不是间断的,而是连续进行的。企业的会计工作是建立在各种假定基础之上的,持续经营假设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原则。既然企业是连续经营的,成本控制所需要的信息也是连续不断的,成本控制连续性的特点是其他控制系统无法比拟的;成本控制的系统性表现在它是从系统的角度进行控制的,也就是说它在实施成本控制时,不是从局部的利益出发,而是要统筹兼顾、相互联系、协调平衡各方面的关系,从整个企业的角度进行控制的。成本控制应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即全面的成本控制。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到价值运动,都包括在成本控制的范围之内,其基本内容包括:产品生产前预测阶段的成本控制;产品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材料采购、供应阶段的成本控制;生产阶段的成本控制;销售阶段的成本费用控制等。成本控制之所以要贯穿于企业生产的全过程,是因为企业的生产过程其实就是成本费用的形成过程,既然成本费用是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形成的,要想降低成本费用,控制活动就要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所以,全过程的控制,其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全面控制。只有实施全面的成本控制,才能对生产经营过程的每个环节都进行控制,不至于有所遗漏,从而取得最佳的成本控制效果。2成本管理过程中存在中的主要问题2.1成本管理观念落后,缺乏创新意识传统的成本管理是以企业是否节约为依据,以降低成本为主要目的,节约成了降低成本的基本手段,这种成本降低是治标不治本,属于降低成本的一种初级状态,局限于企业内部,而对企业的供应与销售环节则考虑不多,对于企业外部价值链更是视而不见,使企业未能获得全面的发展竞争战略,不能形成系统的成本管理方法体系,缺乏战略管理的思维。2.2成本管理缺乏驱动因素分析企业一般把业务量(如产量)看作是唯一的成本动因(自变量),至少认为它对成本分配起着决定性的制约作用,而把其他因素(动因)不作考虑。这虽不失为成本管理的有效思路,然而,业务量并不是驱动成本的唯一因素。此外,传统成本管理将固定成本简单地作短期的期间化处理,淹没了大量的长期性和战略性的重要信息,使企业多项活动的绩效难以真正体现。2.3不能对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在计划经济时代,制造成本在成本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其他如技术成本、服务成本等所占的比重很小,产品科技含量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将注意力集中于生产制造过程的成本控制是可取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观念突破了实体形式,成本中非产量驱动的技术成本、物流成本、服务成本等的比重日渐上升。在这种情况下,成本管理只注重生产过程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就不一定能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2.4成本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一些企业成本管理处于落后状态,没有真正形成科学的成本管理体系,不利于企业成本的宏观调控。这就要求对我们现行成本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进行改革,建立新的成本管理模式。3加强企业成本管理的措施(1)增强成本观念,实行全员成本管理。企业的一切成本管理活动应以现代成本效益理念作为指导思想,要认识到成本优势的取得绝对不限于成本本身,应从管理的高度去挖掘成本降低和获取效益的潜力。要及时、全面向管理员提供成本信息,借以提高员工对成本管理的认识,增强成本观念。通过成本分析,评价管理人员的业绩,促进管理人员采取改善措施。现代企业需要寻求新的降低成本的方法,力图从根本上避免成本的发生,为企业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2)加强两个基础工作。一是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合理制定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物资费用的定额;严格健全计量、检验和物资收发领退制度;健全产品、产量、品种、质量、原材料消耗、工时考勤和设备使用等原始记录;建立企业内部的结算价格体系,对内部各部门使用的材料、产品和相互提供的劳务等都按合理的计划价格结算。二是要加强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如制定严格的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划分各种费用界限。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等。(3)完善成本管理组织的经济责任制。①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一个有经营、财会、供应、销售、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成本管理小组;各相关部门也要配备兼职人员,开展如统计、考勤、质检、保管、核算、分析等工作。要对成本管理人员经常进行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再教育,借以提高成本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开辟降低成本的广阔途径。②完善成本管理的经济责任制。一是制订成本管理规章制度,如各项基础管理、成本约束制度等;二是明确各项成本的经济责任,将责任落实到部门或个人;三是实行奖惩兑现。(4)采用现代科学的成本管理方法和手段。①采用现代的成本管理方法和计算机管理。传统的成本管理只是被动地计划、记账、算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本管理不能局限于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应将视野向前延伸到产品的市场需求分析、相关技术的发展态势分析以及产品的设计;向后延伸到顾客的使用、维修及处置。按照成本全程管理的要求,会涉及到产品的信息来源成本、技术成本、后勤成本、生产成本、库存成本、销售成本,以及对顾客的维修成本、处置成本等成本范畴。②要抓好企业成本管理几个环节的工作。事前要抓好成本预测、决策和成本计划工作;事中要抓好成本控制和核算工作;事后要抓好成本的考核和分析工作。③抓好降低产品成本的重点工作,如对主要原材料、物资采购实行比价采购制度,以降低采购成本;④提高资金运作水平。首先要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其次要对资金实施跟踪管理,加强资金调度与使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被挪用;第三要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降低应付款比例,加速货款回笼;降低存货比例,加强存货管理。通过以上措施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资金结构,合理分配资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筹资成本。(5)加强战略成本观念。现代成本管理的目的应该是以尽可能少的成本支出,获得尽可能多的使用价值,从而为赚取利润提供尽可能好的基础,从而提高成本效益。在经济环境发生剧变、市场竞争变得异常激烈的情况下,成本优势的取得对于一个企业的生存是至关重要的。应密切关注整个市场和竞争对手的动向来发现问题,调整和改变自己的战略战术。从加强战略成本管理出发,企业在产品开发、设计阶段要加大科技含量投入,通过重组生产流程来避免不必要的生产环节,对产品全生命周期成本进行管理,实现成本的持续性降低,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6)进行工作流程的整合,减少不必要的分工。企业在分析自身的竞争优势、确定企业的目标和任务后,应合理组织生产要素,撤销与此不相关的环节,减少不必要的层次,使其在达到必要的环节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停滞,保证必要环节运作的畅通和有效。4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当的成本控制方法由于成本控制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传统的能过差异分析进行的价值控制方法,也有利用技术革新、组织结构的协作制约功能的非价值控制方法。根据成本管理战略选择成本控制方法没有固定的范式,完全要依据企业的现实基础,考虑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生产方式等而定。当然,根据成本控制控制方法实施的需要,企业也可以对现实基础进行改革,如转换组织结构,建设新的企业文化等。同时,还应意识到传统的责任成本法、标准成本法、预算控制等成本控制方法与现代的作业成本管理法、成本企划法等方法并不是必然相互排斥的。相反,在一定条件下常常是可以融合在一起的。5增强成本观念,实行全员成本管理由于目前有不少的企业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不懂成本,因而对他们进行的设计、拟定的工艺,制定的计划,采取的措施,将对产品成本起什么作用,有多大的影响,一般心中无数。因此,加强成本管理,首要的工作在于提高广大职工对成本管理的认识,增强成本观念,贯彻技术与经济结合、生产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向全体职工进行成本意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全员成本意识,变少数人的成本管理为全员的参与管理。企业应该高度关切成本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采取措施,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成本培训班,借以提高成本方面的专业知识,从技术经济领域开辟降低成本的广阔途径。在企业内部形成职工的民主和自主管理意识。在日常成本管理中,积极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社会6学、组织行为学的研究成果,努力在职工行为规范中引入一种内在约束与激励机制。6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在企业成本管理中的作用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企业成本管理信息的处理提供了现代化的工具。电子计算机技术、现代通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又推动着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的发展。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企业成本管理,可大大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的进程。EXCEL等电子表格软件有强大的表格处理、数据库管理与统计图表处理功能,是办公自动化的常用软件。它们不用编程,灵活方便,使用成本低、效率高,利用这些软件可以方便快捷地辅助管理人员对成本进行预测、决策,并可对控制过程实施监控分析,收到良好的效果。任何一种成本管理方式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所以,要以发展的观念去研究成本管理方式,不断创新成本管理方式,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中小型医药制药企业成本控制研究论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尝试过写论文吧,论文是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那么你有了解过论文吗?下面是我整理的中小型医药制药企业成本控制研究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 同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优势在于对市场反应敏锐,经营决策更灵活,内部执行力强,能快速协调企业内部资源,使之效益最大化。但其劣势在于管理,主要依赖于经理个人能力,相对于成本控制,更重视企业的产量和营收。

关键词: 成本控制;中小型企业;中药制药;

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已经施行几年了,GMP(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s)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设施、人员、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标准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虽然制药行业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但是在我国大多数制药企业中,依然采用传统的成本控制方法,较难实现成本过程的管理与控制。

一、制药企业生产成本控制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成本核算方法较片面,绩效考核不精准虽然药品生产更加透明化、更具可追溯性,但是企业在核算产品成本时,大部分中小企业未较好利用这一政策对生产的影响变化,在成本核算时,仍采用传统成本核算方法,将制造费用直接按产品品种或产量平均分摊,这种成本核算方法较粗糙,与制药流程没有紧密结合,无法充分体现各环节的成本及效率,使得成本控制也局限于单一的原材料或人工,并未从生产流程中综合考虑。其次,相对于成本控制来说,中小型制药企业更重视企业的产量和营收,员工考核大部分与产量直接关联,很少与质量挂钩,绩效考核不精准,这也使得成本控制很难得到落实。

(二)物料采购和储存不重视,合同签订不规范基于中药行业的特殊性,其原料大部分采购依赖于农户或个体户,并且受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原料价格具有较大波动性,对成本的影响也非常大。由于原材料是中药产品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但是原材料的采购过程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较好地落实合同签订流程,导致采购单价波动幅度和药材质量对成本影响较大。在原材料储存方面,大部分中小型制药企业较难实现标准化储存,即储存条件(包括温度和湿度)得不到很好的控制,在大量采购原料且短时间内无法全部投产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原材料变质的情况,从而产生相关损失。

(三)员工成本意识薄弱,企业信息化建设不够目前,大部分制药企业的员工,特别是生产部门的一线员工,缺乏成本管理意识,同时,由于中小型制药企业对信息化建设的不重视,使得较难从基层员工中获得信息,生产流程中的细节问题得不到重视,各部门之间信息也不能共享,信息双向沟通较难实现。随着国家对中药企业各方面政策的'不断出台,对制药行业的监管要求和监管力度也逐步增强。GMP政策的不断施行,为实现药品生产的更加透明化,制药企业生产流程制度的建立已经较为常见。上市药品的可追溯性、药品生产流程和生产工艺的固定性,为企业开展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也提供了思路,我们可以在企业落实GMP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生产工艺和流程,改进成本核算方法,加强成本控制。

二、企业生产成本控制方法与改进

(一)细化产品成本核算,改进成本控制考核首先,中药生产,其主要工艺流程具有固定性,主要步骤包括药材前处理、醇提、配液和灌装、包装等环节,如果在每个环节中增加一个物料平衡率的计算,也就能算出每批产品的生产在各环节的投入产出比,这个比例的计算也使得企业内部标准成本卡纵向比较及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竞争产品的横向比较,更好的反映产品成本可控制点,进行更精准的成本分析,从而达到实现降低产品成本的目的。物料平衡率的计算应当划分到每个班组,建立各班组核算台账,由各个班组各自负责所在生产线各环节的平衡率,一方面可以做好分析,与标准成本卡作对比,找出差异原因,寻找解决办法,另一方面,也能让其他部门得以了解和利用相关的信息,生产管理人员也能从中找出成本控制的着眼点。其次,对于制造费用的核算,可以结合作业成本法的核心,即明确作业成本动因,建立作业成本库。制造费用主要包括与生产相关的间接费用,应当结合生产流程,将生产环节和生产步骤梳理细化,确定作业动因,这一步骤中,应当考虑这一作业是否合理,是否会增加产品价值,剔除不合理作业,提高作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最后,通过将成本核算细化至每个班组,明确各班组各岗位职责,随之各班组、各岗位的考核点也得以确认,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成本考核不能浮于表面,应当将它落到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个岗位职责中,提高员工意识,加强成本控制。

(二)物料采购和储存标准化,加强内部控制制药企业,特别是中小型药企,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的物料采购和储存制度,在物料采购上,一方面,应建立合同档案登记制度,规范合同管理,与供应商在合同中明确采购价格,减少采购环节的价格风险。另一方面,中药材的采购流程应当逐步规范,落实询价制度,避免因供应商规模较小带来质量问题,降低采购环节的质量风险。由于中药材在物料储存环节,温度和湿度的变化对药材的品质、重量等会有重要影响,因此不仅需要设立专门的物料仓库,还应当对仓库实现恒温恒湿的储存条件,让药材的储存实现标准化,减少中药材因气候、储存环境变化因素引起的变质、损坏等现象,降低物料管理损失。内部控制的加强和完善能够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降低企业舞弊风险。医药制药企业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应当加快落实合同管理制度,让采购流程更加规范化,进一步提高采购流程的效率。在物料保管方面,应当逐步完善物料储存标准化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减少物资因变质或舞弊引起的损失,从而降低企业成本。

(三)建立信息共享,增强全员成本意识信息的使用对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的影响也越来越重要。原材料投入和产出的比例,生产部、物料部和财务部各部门之间各自核算,相互之间信息缺乏,不能实现共享,成本控制无从下手。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成为生产制药企业成本控制的一个突破点。信息化的建设依赖于信息系统,很多人误认为这是计算机编程或服务器等硬件设施,实则不然,信息系统建设的核心仍然是企业自身信息化流程的梳理和落实。在生产流程的基础上,将每个生产环节的信息记录在相关文件和表格中,比如采购信息、物料入库信息、投料信息记录等等,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如果没有投入信息化硬件设施,可以通过岗位间、部门间文字表格的传递,实现信息共享。

三、总结

综上所述,对于中小型企业成本控制,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重视生产各环节的基础信息。一方面改进成本核算的方法,将成本核算细化至班组成本核算,加强成本核算的考核,另一方面,企业应该落实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将成本控制与制药企业的GMP规范结合。此外,制药企业要想降低企业成本,还应当考虑企业物流运输成本、应收款资金回流的管理等角度,落实相关的制度建设,成本控制不是单一部门的工作,需要公司层面的统一协调和管理,需要每位员工、每个部门的积极参与。

四、参考文献

[1]欧阳清,杨雄胜.成本会计学(第二版)[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

[2]王先福.作业成本法在制造企业中的应用研究[J].经营管理者(11):217.

[3]程晓瑜.医药生产企业成本控制现状与优化策略初探[J].财会学习,2016(11):136-136.

我国产业结构研究论文

【摘要】 本文在对物流产业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通过整理、分解和综合河南省2007年投入产出表,建立了针对物流产业的投入产出表,并据此进一步对河南省物流产业的最初投入结构和最终使用结构进行了分析,明确物流产业在河南省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了现阶段河南省物流产业的一些经济特征,对相关部门正确及时做出调整措施和发展政策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更多 【关键词】 投入产出 物流产业 最初投入结构 最终使用结构 一、引言 现代物流产业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产业,它是对原来分散于不同经济领域和环节的相对独立的物流功能的重新整合。同时,现代物流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家和地区将其视为支柱产业。因此,一个国家或地区物流产业的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整个经济社会系统的发展。基于这样的重要性,本文在收集相关资料界定物流产业范畴的基础上,建立专门针对物流产业的河南省物流产业投入产出表,并进一步分析河南省现代物流产业的现状及特征。 二、河南省物流产业投入产出表的建立 1、物流产业的界定 按照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标准,我们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划分为第一产业;将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其他建筑业等93个行业划分为第二产业;将铁路货运业、道路货运业、水上货运业、航空货运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划分为物流产业作为本文研究的研究对象;物流产业属于第三产业的一个子产业,因此在第三产业中除物流产业之外的其他产业我们称之为其他第三产业。物流产业的界定是建立物流产业投入产出表的基础,经过这样归类之后我们可以通过对各产业数据进行拆分和加总,以便能得出物流产业的投入产出表。 2、数据的预处理 在河南省的各类统计资料中,由于没有对铁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的产值按照货运和客运分别统计,而物流产业的范畴决定了我们进行研究所建立的模型以及所采用的数据都需要是货运的价值量,因此需要对上述产业的总产值进行分离。对总产值的分离是数据预处理的第一步。 考虑到产值的大小是与客货运平均价格和周转量有关,本文将根据这两方面的统计资料来进行产值分离。通过查阅中国物价年鉴、河南省统计年鉴等相关资料,可以得出在物价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客货周转量和产值之间是正向相关关系,二者之间存在正比关系,因此我们将近20年河南省投入产出表中所反映的客货运产值作为依据,来对2007年铁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进行产值分离。分离之后可以得到2007年河南省铁路货运业的总产值为23643565.59万元,道路货运业产值为98452169.38万元,水上货运业产值为3994076.95万元,航空货运业产值为348949.089万元。 产值分离之后需要进行数据预处理的第二步,即对投入产出表中铁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的行数据和列数据进行分离。由于投入产出数据分离涉及的产业部门和经济数据众多,在现有统计资料可得性的约束下,无法明确每一个产业部门需求对客货运的消耗关系。基于此,本文假设在短期内各产业部门需求对铁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客货运消耗是相对稳定的,在对铁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道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进行行数据和列数据分离时按产值分离的比例划分。这样铁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四个产业部门可以分离成铁路客运业、水上客运业、道路客运业、航空客运业、铁路货运业、水上货运业、道路货运业、航空货运业八个产业部门,同时可以得到物流产业的相关投入产出数据,包括铁路货运业、道路货运业、水上货运业、航空货运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 3、投入产出表的建立 在对投入产出表数据进行过预处理之后,需要对经过数据分离之后的河南省2007年投入产出表按特定的产业分类方式进行归总。按照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以及物流产业的范畴,我们可以得到分类后各产业的投入产出数据,见表1和表2。 三、物流业的最初投入结构和最终使用结构分析 1、最初投入结构分析 一个产业部门的最初投入结构是指该产业部门各项最初投入的结构关系,反映了该产业各项最初投入占该产业最初投入总量的比重。其中最初投入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余额等,而最初投入也就是该部门的增加值,所以最初投入结构实质上反映了某一产业增加值的构成情况。根据河南省2007年投入产出表,可以计算出物流产业的最初投入结构系数。图1显示了河南省物流产业的最初投入结构,图2显示了河南省物流产业中各细分产业的最初投入结构,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从营业盈余来看。物流产业的营业盈余占增加值的27.31%,高于农业和其他第三产业,而低于工业;在物流产业细分的各子产业中铁路货运业、道路货运业和管道运输业的营业盈余占增加值的比重也相对较大。这说明物流产业的投入,尤其是铁路货运业、道路货运业和管道运输业的投入都比较低,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劳动者的报酬等等,这点可以通过河南省人口密度大、劳动力资源密集且廉价来解释;同时由于河南省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市场化程度和市场规范性的影响导致这些产业交纳的利税又相对较少,因此营业盈余在增加值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高。 第二,从固定资产折旧来看。与其他产业相比,物流产业固定资产折旧占其增加值的比重最大,为23.65%。这主要是由于物流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固定资产的投资,如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还要包括汽车、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和设备的制造,这些都需要大量的投资。在物流产业细分的各子产业中,我们发现管道运输的固定资产折旧比例最高,达到60.18%,是资金最密集的行业。 第三,从生产税净额来看。物流产业的生产税净额比例为20.31%,高于其他产业。这说明相对于河南省其他产业来说物流产业的发展状况还是不错的,但是由于河南省经济发展水平普遍偏低,所以放在全国范围内来看,河南省的物流产业发展状况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从物流产业细分的子产业来看,铁路货运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的生产税净额比例都很低(低于10%),这说明这些部门的市场化程度较弱,盈利水平和技术水平都相对较低。 第四,从劳动报酬来看。物流产业的劳动者报酬占其增加值的28.73%,高于工业,但远低于农业和其他第三产业。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物流产业具有劳动密集型的特征,物流产业整体的工资水平等相对较低,这与河南省劳动力资源密集也有相当大的关系。从物流产业细分的子产业来看,水上货运业、航空货运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业、仓储业的劳动报酬占增加值的比重都比较高(大于50%),说明这些行业具备更加明显的劳动密集型特征。 2、最终使用结构分析 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后,国民经济各产业的产出会被分解为各种最终使用,包括消费、投资、出口等。我们可以通过投入产出表计算其最终使用结构系数,以帮助我们更加清楚地把握物流产业最终使用项目的比例关系。 根据河南省2007年投入产出表,可以得出物流产业的最终使用结构系数。图3反映了河南省物流产业的最终使用结构,图4反映了河南省物流产业各细分产业的最终使用结构。通过对比我们发现河南省物流产业的最终使用中,销往省外和最终消费占了绝大部分比例,分别为41.55%和58.28%,而用于出口和资本形成的比例很小。这说明河南省物流产业还处于服务国内市场的阶段,物流产业的增加值绝大部分被国内消耗掉,当然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贡献到省外市场,但是河南省物流产业还没有形成全球化服务的规模,要想转变为外向型服务业还需要更加努力。从物流产业细分的子产业来看,铁路货运业和仓储业销往省外的比重最大,而其他各子产业都是最终消费占了较大比例。 【参考文献】 [1] 王岳平:产业结构对交通运输业发展影响的定量分析[J].管理世界,2004(6). [2] Miller,Ronald E.,Karen R. polenske and Adam z.Rose,eds:Frontlers of input-output Allalysis[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 [3] 黄福华、谷汉文:中国物流产业发展的经济学分析[J].财贸经济,2005(2). [4] 阮君、郑珍远:福建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投入产出分析[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6(5). [5] 楚岩枫、刘思峰: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投入产出研究[J].企业经济,2007(12). [6] 冯云:物流业与中国经济发展关系的实证分析[J].统计与决策,2008(5). [7] 梁小民:经济学大辞典[M].团结出版社,1994. [8] 周新生:产业分析与产业策划:方法及应用[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9] 芮明杰:产业经济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 [10] 魏明侠、王琳、李源: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产业关联与波及效果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9(12). [11] 张彩凤:基于投入产出的辽宁省物流业对本省经济影响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8.

近年来,对于产业结构合理性的标准,经济学界进行了许多探讨。有的学者认为,比较合理的产业结构有轻型结构、舒展型结构、高效型结构,最近又有学者提出合理的产业结构有开放型结构、自我调节型结构和可变型结构。在正式的文献资料中,关于产业结构不合理的论述部分,更多的是以第一、二、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例关系作为论据。以上的各种判断标准,都是针对当前我国产业结构中存在某方面的不合理现象而提出的,都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仔细分析起来,感觉还是不够全面和系统。例如轻与重、高与低、封闭与开放、可变性强与弱,都是相对而言的,重型结构不合理很难说轻型结构就一定合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第二产业所占比例高、第三产业比例低,很可能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技术水平、资源条件和消费模式等与发达国家不同等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产业结构不合理未必就是导致三次产业比例不同的主要因素。本文对如何判断产业结构是否合理,提出了三个方面的的标准。 一、产业结构与需求结构适应性标准 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大众的消费需求,满足消费需求是生产的目的,生产是满足消费需求的手段,这个关系必须要搞清楚。作为生产环节重要组成部分的产业结构,是从产业角度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考察研究,产业结构直接决定了对社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结构,从而间接地决定了可供选择的消费范围。 由产业结构决定的产品或服务结构与社会消费意愿的吻合程度是判断产业结构是否合理的最重要标准。由于社会的消费意愿很难测量,判断产品或服务结构与社会消费意愿的吻合程度也就变的很困难。一个简单的替代方法是,观测最终消费产品和服务中,是否存在短缺和过剩产品及服务,从而间接地判断产品和服务对消费意愿的满足程度。虽然这种判断方法无法区分消费者被迫接受产品和服务以及由于产品和服务质量、价格等原因压抑的部分消费意愿,但是在现阶段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替代方法。按照上述标准,如果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消费意愿十分迫切,住宅需求是真实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那么技术含量不高、能耗较高的建材产业占较高的比例,也不能简单地判断为产业结构不合理。 需求结构随着收入水平提高、消费观念转变也在不断地变化,这就要求产业结构对需求结构不仅仅是静态适应,而且要能够动态地跟踪消费结构的变化,这种适应消费结构变化的快速应变能力也应作为评价产业结构合理性的重要指标。例如,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某种商品或服务需求的突然增加,引起该产品或服务价格上涨,这时候良好的产业结构应该能够迅速调动各种资源组织对该产品的生产或服务的提供,来满足这种变化的需求,从而使价格在短时间内基本下降至原来的水平。这种从价格开始上涨到基本恢复到原来水平的周期长短是反映产业结构适应需求结构柔性的重要指标。 由于消费需求和生产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消费需求决定生产,生产又反作用于消费需求,因此合理的产业结构还应当具有发现潜在消费意愿,引导消费需求适应当地资源条件,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功能。 二、产业结构与生产要素匹配性标准 生产是沟通社会大众消费和各种生产要素(包括自然资源、社会资源、人力资源等)的重要环节,这就要求作为生产重要实现形式的产业结构,在适应社会大众需求结构的同时,必须与各种生产要素很好地匹配。 按照哈佛大学迈克尔·波特教授的竞争优势理论,生产要素可分为初级生产要素和高级生产要素两种。初级生产要素包括天然资源、气候、地理位置、非技术人工和半技术人工等,这些要素是被动继承的,属于外生性的生产要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所拥有的外生性生产要素条件差别很大,这种要素条件的差异性决定了某些国家和地区在发展特定产业上的优势和劣势地位。良好的产业结构应当是充分发挥优势生产要素的作用,尽量降低劣势生产要素的影响,为提高产业竞争力谋求基础优势。例如,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以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就比欧洲国家具有基础性的优势。在我国北方严重缺水的地区,大力发展高耗水产业,造成工业与居民生活用水冲突,大量超采地下水、地面沉降等一系列问题,都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的表现。 高级生产要素通常是创造出来的,包括技术要素、人力技能要素、研究与开发要素、信息要素、规模经济和管理要素等。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各种生产要素流动性的增强,原来对产业结构起决定性作用的初级生产要素正逐步让位于高级生产要素。除了在天然产品或农业为主的产业以及对技术要求不高或技术已经普及的产业,初级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已经越来越低。一个国家或地区想要通过生产要素建立起产业的强大且持久的竞争优势,则必须发展高级生产要素。日本就是充分利用其科学技术、管理等高级生产要素优势,避开在自然资源方面的劣势,取得经济飞速发展的典型。 优势生产要素是否已充分利用,短缺生产要素和资源是否被过度开发使用,是判断产业结构与生产要素结构是否匹配的重要标准。优势生产要素是否充分利用和优势生产要素是否短缺是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前者是判断产业结构是否合理的标准,而后者不是。欠发达地区和国家与发达地区和国家的差距,不仅是优势生产要素充分利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优势生产要素缺乏的问题。笔者认为,对于落后地区或国家,优势生产要素的培育是比产业结构调整更为紧迫的问题。例如,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科学技术要素方面有很大的差距,我们需要下大力量培育科技要素,缩小差距。但是科技要素的培育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没有取得科技要素优势之前,技术密集型产业比重小,就不能当作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的标志,因为优势生产要素缺乏带来的问题不可能通过生产要素配置的办法来解决。 三、产业内部之间的协调性标准 不同的产业之间存在着复杂的投入产出关系,各产业内部以及各产业之间的投入产出是否协调是评价产业结构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准。在理想的产业结构状态下,应当是每个产业所需要的投入(实际为其他产业的产出或自然资源的投入)都能得到充分满足,即不存在瓶颈产业;每个产业的产出又刚好能满足其他产业投入和最终消费的需求而且没有过剩,即不存在过剩产业。同时存在瓶颈产业和过剩产业,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的主要标志。 如果只有瓶颈产业而没有过剩产业,则说明生产要素已充分利用,仍存在无法满足的需求,这属于生产要素不足的范畴,不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应该是增加要素投入和提高要素使用效率,而不是产业结构调整(既生产要素的配置合理化)。同样只有过剩产业而没有瓶颈产业,也不能简单判定为产业结构不合理。没有瓶颈产业意味着在现有的体制条件下,已没有未得到满足的需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应该是开发新的需求、扩大现有需求,手段主要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等。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既要素配置)手段解决总需求不足的矛盾,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一些学者认为,当前我国存在着大部分加工工业生产能力过剩,而基本建设中的设备大多需要进口的现象是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的表现。笔着认为,对此问题应进行具体深入的分析,对于国内具备生产所需要的各种条件(技术、资金、管理、经营),而仍需要大量进口,可能和当前管理体制导致生产要素配置错位有关,属于产业结构不合理范畴。对于国内缺乏某种关键性生产要素的大量进口(如缺乏核心技术、规模不经济等),则不能看作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的表现,其实质还是必须生产要素的缺乏,需要通过要素培育来解决。具体分析我国的设备进口情况,可以发现绝大部分的进口都属于国内必要生产要素缺乏型的进口,产业结构不合理并非主要原因。[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lunwentianx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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