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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论文作假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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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论文作假怎么处理啊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辛辛苦苦写好了毕业论文,但是论文答辩之后发现论文查重重复率过高,被判定为抄袭,有什么后果吗?我整理了一份论文查重发现被抄袭的严重后果的文章,提供一些论文查重方面的参考,欢迎查看。 1、 发现论文抄袭、剽窃,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怎么办?——检测后认真修改预防抄袭 检测的目的不仅只是查出抄袭,更重要的是让学生知道自己的不足,从而端正态度、认真修改,即可预防抄袭,建议各位硕博士研究生,在检测完毕后,针对自己 论文中的标红部分做修改,即可避免取消学位的后果。 2、 已通过答辩的论文,发现抄袭、剽窃、作假要重审 怎么办?——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补充防范措施孔子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如果在答辩后发现论文有抄袭或剽窃,建议各位同学如果有抄袭的就主动承认错误,并努力改写抄袭部分,在下次重审之际,也可有通过的机会,如果是引用别人的内容,需要注明正确引用标记。抄袭检测系统“公平、有益”,不仅可以“揭露”已发生的剽窃行为,也因其“震慑作用”具有“预防效果”。如果在复查中,再次有抄袭行为,那只能怪自己态度不端正、修改得不够好了。 3、 学生论文抄袭、论文剽窃,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怎么办?——督促学生改正 防止抄袭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学生如果发现剽窃,三年后就又是一条好汉,而指导老师却从此仕途一朝玩完?虽说有不公平,然而凡是论文,都必然有引用,有引用,就无法避免抄袭,研究生们在写论文时如何正确引用,而不是变成抄袭,剽窃,这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很多网站硕博士老师提供论文抄袭修改指导,帮助学生正确引用,避免无意剽窃,进入了“抄袭黑名单”,同时督促学生认真研究,防止抄袭。 4、 连续出现论文造假,学校将减招 怎么办?——严格审查毕业论文学术造假事件层出不穷,教育部加大力度进行惩处,乃是维护学术风气、整顿学风,从根治理。而如果学校连续出现论文造假那就是学校风气问题,有些学校要求论文抄袭率低于40%即可通过毕业,有些知名大学则要求5%,只有严格审查论文,严格检测论文抄袭比例,即可让学生严阵以待,从而减少论文抄袭,造假现象。

研究生论文作假怎么处理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一旦发现在职研究生在论文答辩时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论文造假,有什么后果?论文造假被发现了,肯定是后果很严重的了。你首先你的这个论文答辩过不了的,或者是这个论文要追究一些责任的,但是也有些他不会追究你的责任。

如果论文造假后果很严重,拿不到学位和毕业证书,要以真实的成绩

研究生论文被拒绝怎么处理啊

论文没过解决办法:

1、先找到自己毕业论文没过的原因,比如是因为查重率过高、格式错误还是因为什么原因。

2、根据原因来进行申诉,一般来说,毕业论文还有一次重新提交的机会,把握好这一次机会也还是可以顺利毕业的。

论文改写注意事项:

1、高质量改写

如果只是单纯的替换同义词,那根本算不上改写,一个优秀的改写应该是将内容理解后,修改语态、修辞手法、叙述手法并添加进自己的理解,在论文降重和连贯性上,还是非常有效的。

2、保持独立性

有的时候,与同学合作进行论文的创作,也是会被怀疑是学术不端的,有不少同学就是在这个地方遇到了麻烦。但是如果有一个合适的署名,那么就不会有这种问题了。

3、数据转化

保证论文中的数据等内容是自己通过实验收集来的,直接编造或者抄袭数据也是不可行的。同时也可以将数据的格式进行一个转变。提高论文美观度的同时,还能够降重。

出现退改的情况无疑就两个原因:其一:格式不符合发刊标准,修改后可再次投稿;其二: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上没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是没有提供新的科技信息,而是重复、模仿、抄袭前人的工作,此类情况就比较麻烦,得要推倒重来,重新写作后再投。

遇到退改,作者不要沮丧,这非常正常,按照退改意见认真修改后,被录用的可能性就增大了。一般来说,如果收到的是退改决定,你应该感到庆贺,因为这提示你,你的稿件具有被录用发表的可能。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你如收到了退改信,并不一定就表示你的稿件就一定不会被录用,其前提是你必须按照退改要求上的修改建议来全部地认真地修改。你的稿件按照修改意见更新修改稿件后,也不一定就表示一定会被录用的。不过,如果你完全遵照退改意见去修改你的稿件了,一般被录用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退改的稿子应及时修改后反馈回编辑部,这样会加快你稿件的处理进度。如果收到的退改意见很棘手,这时你得考虑更新进行大修改,这就费时间、精力和财力了;对于棘手的退改意见,如果你无法办到,那就要考虑改投他刊了。因为,有时有的审稿人会给你出一两个既刁难而又是客观的问题让你无法问答修改。如果在退改意见中,存在错误或者不合理的评审意见,一定要认真澄清和解释。你认真澄清和解释后,编辑和审稿人还是不能认可理解的话,那你要么改投他刊,不必再浪费时间了,要么继续申辩,但要注意在继续申辩的过程中绝对不能存在敌意,要心平气和。

现在的大学教授很少有本着公平和生本的,我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但还不至于不让过的程度。她的导师论文答辩时是否在场?(我那时是由于导师没有出席)导师在学校本专业的知名度如何?可以和导师商量看怎么处理。 如果要是导师不让过,那就要适当给导师意思一下,导师情况最好和同门师兄师姐问清楚,才能有的放矢。

投稿被拒的原因分析作者都希望自己辛辛苦苦撰写的文章能够尽快发表,而实际情况往往会事与愿违,投出去的稿件遭到拒绝。投稿被拒的原因中,除了稿件的质量问题外,恐怕不乏投稿技巧等问题,其主要表现如下:1. 作者未细读征稿简则大多数期刊都有相应的征稿简则,比如投稿内容、页数、字体、公式、图表及文献写法等。国外一些期刊还有字数或页数的算法要求。如果没有细读相关说明或者不遵守相应的标准规范,就很可能影响稿件的录用。2. 稿件内容与期刊主题不符投稿被拒的原因中,最常见的是稿件提交给了错误的期刊,超出了所投期刊的学科领域或栏目范围等。例如,一篇心理学的文章投到了化学期刊上,投稿内容与期刊的风格、栏目或热点相差甚远,就很容易遭到拒绝。3. 其他原因投稿被拒的原因还有许多,诸如书面表达差、实验数据欠缺、没有创新或者图表错误等,其中较为严重的是有的作者稿件标题都写错了,其责任心遭到质疑;有的作者写完文章之后,不做任何检查,文中错别字较多,严重影响了编辑的阅读,进而影响了稿件的录用。所以要提起注意,在投稿之前,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投稿期刊,如果期刊的风格或水平与自己的文章不匹配,只会浪费投稿的时间,拉长我们投稿的周期。可以以该期刊最新发表的同类文章为参考标准,来判断自己的文章是否合适该期刊。投稿前一定要进行文章内容的反复检查,并按照期刊要求修改论文的排版格式以及参考文献格式。投稿前建议先自行查重,但注意查重要选择官方的渠道,不要被一些虚假的小网站所欺,未发表的文章有泄露的风险。稿件的再投递一般来说,著名期刊的退稿会远远超出录用稿件。稿件被拒后,作者要调整心态,按照专家的评审意见认真修改,重新投稿。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点。1. 提升稿件质量稿件的质量是投稿成功的关键因素。撰稿后,最好的办法是多检查几遍,看是否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题目是否合适,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错别字,再看看文字是否可以压缩,要简而精。2. 寻找合适期刊每种期刊都有自身的办刊宗旨和相对稳定的稿源。有的作者好高骛远,喜欢投著名期刊,结果常被退稿。稿件被退既浪费时间又打击信心。因此,作者要客观评价稿件,确定几个适合投稿的期刊,了解所投期刊的写作形式和风格,以确定最适合自己的期刊。通常每个期刊都由数个栏目组成,投稿前,应先搞清该刊的出版周期,了解该刊开设的栏目,还应大致了解该刊近年发表的文章。将自己的文章与相关文献进行比对,分析一下自己的文章适合哪类栏目,投稿时最好注明栏目名称,以便编者在看稿时能准确、及时地归档处理。编者都喜欢省事省心的作者。3 细读投稿须知通常在每期现刊中都会找到投稿须知之类的信息(如征稿简介、期刊站点介绍等),也可使用通用搜索引擎,如Google,Baidu等,快速获取相关信息。当然,还可直接联系编辑部。在基本了解投稿须知后,可下载该刊的文章,按照该刊的内容和格式编排自己的文章。4 熟悉投稿流程确定再投稿期刊后,应了解该刊的投稿流程,可免去许多麻烦。期刊的投稿流程一般包括作者投稿、编辑处理、专家审稿、作者修改和最终结果等,这些过程中,需要作者耐心等待和认真解决相关问题。(1) 作者投稿。应严格按照投递期刊的排版格式和写作要求撰写文章——包括题目、关键词、中图分类号、作者简介和联系电话等。例如,有的期刊要求上传的稿件不能是PDF格式,有的期刊在投稿时要求稿件的文字、图表要分开上传。(2) 编辑处理。一般在两周内完成,主要看编辑的处理情况,有的期刊稿件先到主编手里,主编再派给归口的编辑。(3) 专家审稿。过程较为漫长,主要取决于审稿专家的审稿速度。如果被邀请的专家不想审,编辑只好另请专家评审,这就会延长审稿时间。通常正规期刊不用催,到了承诺的时间就会回信。没到时间就催稿是不礼貌的行为。(4) 作者修改。要求修改就很可能被录用。修稿时,作者应直入主题,逐条回答专家的提问,按照专家的建议认真修改。另外,还要吃透编辑提出的修改建议,因为只有编辑才知道栏目要的是什么样的文章。(5) 最终结果。编辑部通常要等所有专家的评审意见返回后,才通知作者审稿结果。有的编辑部会要求作者推荐审稿专家,作者理应按照编辑部的要求积极推荐审稿专家,提供专家的详细信息。现在有些著名期刊采用一票否决制,只要有一位审稿专家否决就退稿。尽早准备,提前发表通常,论文从投稿到发表需要经历漫长的等待过程。有的热门期刊审稿周期就达5个月之久,发表周期更是在1年半以上(主编需要综合专家的评审意见、来稿量以及热点问题等情况,才能最后作出明确的答复)。而且,随着期刊杂志社整改,期刊版面大大减少,每期可以刊登的文章有限,但接收到的投递稿件数量不减反增,这就导致许多刊物的拒稿率都提高了不少,随之版面费也不得不上涨。尤其现在正值文章发表的高峰期,如果你对于见刊时间有一定的要求,或者希望尽早见刊,一定要在文章终稿确定之后第一时间寻找合适的刊物投稿。质量越高的刊物收到的稿件越多,刊期也相对排后,因此如果有文章发表需求的朋友一定要尽早准备、提前发表!!

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处理的申诉

本人在网上查到了2015年1月22日公布的《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大家可以对照一下,就会知道本人所言不虚。

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东北大学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意见》(东大学科字〔201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位论文包括所有向东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 所提交的 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统称为学位论文)。

第二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主要学术观点、实验(调查)数据、研究成果等行为;

(四)伪造数据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故意假造或篡改实验(调查)数据、实验结果、研究成果和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三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 东北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负责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评判等工作。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学科建设与发展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为本部门有关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机构。

第五条 研究生院、有关学院(部)在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抽检等工作中发现疑似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或接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举报(须具实名)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研究生院向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相关举报或证据材料等。由秘书处向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会同相关学院(部)共同研究讨论,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解释,决定是否进行调查。若需调查,则责成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调查,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 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须就所举报、发现的问题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对作假事实是否存在和事实应如何定性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提交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

第八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在收到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提交的调查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认定意见。认定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接到书面异议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复议,维持或变更认定意见。如当事人仍有异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第九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或学术委员会的认定意见转交研究生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 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应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存在师生、亲属等关系,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第十一条 相关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中学位相关问题处理的决策机构。行政和纪律处分等其他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或有严重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校将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还要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在职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其中为我校教职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我校教职工的,将给予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行为的,学校暂停或取消其招生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学校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作为对学院(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学院(部)予以通报批评、核减其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计划、暂停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直至取消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学位授权资格的处理。

第十七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该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书由相关部门送交当事人本人。

第十八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结束30天内,学校将处理情况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首先,如果是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其组织者,如果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对于弄虚作假购买论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除了买卖论文,还有对论文数据作假或者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也是不允许的。对于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在申请所示学位过程中,被发现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将撤销其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吊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而且,学生指导老师也有可能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如果学校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学位论文造假处罚结果:

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不仅如此,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的学生,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同样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则面临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对于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将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条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四)伪造数据的;(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第四条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第六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第七条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第八条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第九条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第十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第十一条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第十二条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第十三条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四条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香港学位论文作假怎么处理的

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等,都在学位论文之列。学位论文作假的五种情形包括: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未获得学位者,可取消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可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为在职人员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可开除学籍。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可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指导教师、相关院系及相关责任人未尽到相应职责的,也可能被追责。

首先,如果是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其组织者,如果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对于弄虚作假购买论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除了买卖论文,还有对论文数据作假或者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也是不允许的。对于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在申请所示学位过程中,被发现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将撤销其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吊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而且,学生指导老师也有可能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如果学校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学位论文造假处罚结果:

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不仅如此,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的学生,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同样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则面临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对于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将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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