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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主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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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主要特色

毕业论文属科技论文,它应具有以下特点:

1、科学性

科学性――就描述对象而论,是指论文只涉及科学与技术领域的命题;就描述内容来看,是指它要求文章的论述具有可信性。科技论文不能凭主观臆断或个人好恶随意舍取素材或得出的结论。论点的推理要求严密、并正确可信。揭示的是普遍规律或特殊规律。

2、逻辑性

辩证逻辑揭示内在规律和联系。

形式逻辑揭示外部规律和联系。

逻辑性是文章的结构特点,它要求论文的脉络清晰、结构严谨、推论合理、演算正确、符号规范、文字通顺、前呼后应、自成系统。不论文章所涉及的专题大小如何,都应该有自己的前提或假说、论证素材和推断结论,不应该是一堆堆数据罗列或一串串现象的自然描绘。

3、首创性

首创性是对描述的内容区别于其它文献的一种特殊要求,创新是科技论文的灵魂。它要求论文所提示的事物现象、属性、特点、以及事物变化时所遵循的规律,必须是前所未见的、首创的、或部分是首创的,而不是对他人工作的复述或解释。

首创性就是要说出别人没有说过的话,道出别人没有道出的理,有新意,有独道。

4、继承性

就是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去看旧问题发现新问题。

论文的特征就是论说、阐明道理,揭示某种规律和特征。因而不是记事状物,也不是叙述过程,更不是抒发情感。

创新性是毕业论文的最重要特点.创新性越强,毕业论文的价值就越大,毕业论文也就越优秀.一篇有价值的论文就在于能够提出新观点、新材料.新方法.新见解.创新性的具体内容如下:

(1)观点新.包括:①提出现实生活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②提出前人没有研究过的问题;③提出说法不一.有待深人研究的问题;④提出有待发挥.补充的问题.

(2)材料新.包括:①别人虽然用过,但自己能够做出新解释.写出新意境的材料;?提出别人从来没用过,自己挖掘.整理出来的新材料;③校正某些以讹传讹的材料.

(3)方法新.包括:①创造性地借用其他学科的一些研究方法来研究本学科的问题;②从新的角度思考和解决问题;③创造性地设计新的研究工具和手段.

(4)见解新.包括:①深化前人有学术价值的观点;②就课题提出独到的见解;③校正旧说.通说之误.

毕业论文主要特色怎么写

创新性是毕业论文的最重要特点.创新性越强,毕业论文的价值就越大,毕业论文也就越优秀.一篇有价值的论文就在于能够提出新观点、新材料.新方法.新见解.创新性的具体内容如下:

(1)观点新.包括:①提出现实生活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②提出前人没有研究过的问题;③提出说法不一.有待深人研究的问题;④提出有待发挥.补充的问题.

(2)材料新.包括:①别人虽然用过,但自己能够做出新解释.写出新意境的材料;?提出别人从来没用过,自己挖掘.整理出来的新材料;③校正某些以讹传讹的材料.

(3)方法新.包括:①创造性地借用其他学科的一些研究方法来研究本学科的问题;②从新的角度思考和解决问题;③创造性地设计新的研究工具和手段.

(4)见解新.包括:①深化前人有学术价值的观点;②就课题提出独到的见解;③校正旧说.通说之误.

由于毕业论文属于学术论文的范畴,因此,从本质上来说,毕业论文的特点与学术论文的特点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1)科学性。科学性是毕业论文的基石,毕业论文成果应以客观的材料和科学的理论为基础,然后得出可靠的结论。

2)理论性。理论性是毕业论文的基调,要求作者站在应有的理论高度,对论点、结论等进行理论概括。

3)学术性。学术性是毕业论文的本质属性,学术性要求毕业论文具有一定的理论色彩,即便是应用性的毕业论文也应做到有一定的理论概括。

4)创新性。创新性是毕业论文的灵魂,要求作者能在新的角度上,表达出一定的新观点、新见解或体会。对于应用型高校做到以下几点就能说明毕业论文具有一定创新性。

5)规范性。规范性是毕业论文的特质属性,写作时必须遵守论文规范和格式。

论文主要研究特色

毕业论文研究内容要更具体、明确。并且一个目标可能要通过几方面的研究内容来实现。基本研究内容一般包括:

1、对论文名称的界说。应尽可能明确三点:研究的对象、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方法。

2、本论文写作有关的理论、名词、术语、概念的界说。

目标特色:

1、论文写作的目标也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也就是本论文研究要达到的预定目标:即本论文写作的目标定位,确定目标时要紧扣课题,用词要准确、精练、明了。

2、常见存在问题是:不写研究目标;目标扣题不紧;目标用词不准确; 目标定得过高, 对预定的目标没有进行研究或无法进行研究。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的作用:

1、推动教育科研活动自身不断完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讲,教育科研活动均属创造性活动。为了保证教育科研活动越发卓有成效,论文是十分有必要的。

2、交流认识:教育科研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这种经过精心设计、精心探索而获得的直接经验不仅对直接参加者来说是十分宝贵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特色:(一)论文名称论文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第一,名称要准确、规范。准确就是论文的名称要把论文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论文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第二,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二) 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主要内容包括:⑴ 研究的有关背景(课题的提出): 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搞这项研究。 ⑵ 通过分析本地(校) 的教育教学实际,指出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研究的价值,要解决的问题。(三) 本论文国内外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文献综述)。规范些应该有,如果是小课题可以省略。一般包括:掌握其研究的广度、深度、已取得的成果;寻找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而确定本课题研究的平台(起点)、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四)论文研究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就是在宏观上应坚持什么方向,符合什么要求等,这个方向或要求可以是哲学、政治理论,也可以是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也可以是有关研究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等。

论文开题报告主要特色法学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题目: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1.课题研究的意义

担保物权的竞合,即几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办法,它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现实生活中,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时常发生,确立各担保物权的效力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它能够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个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偿顺序,从而快速有效地实现其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终使担保物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

我国《担保法》对解决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并没有系统而明确的规定,仅相关司法解释对部分担保物权竞合予以规定,但其内容不尽系统和完善。20xx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担保物权竞合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然而,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物权法不可能详尽地规定各类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各学者对物权法条文的理解不尽相同,加之物权法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使得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因此,本文即就担保物权竞合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此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认识。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论。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担保物权竞合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竞合。

本文对担保物权竞合的常规处理原则和我国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具体处理办法也予以详细介绍。其常规处理原则一般包括:设立在先原则、法定优先原则等;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则列举部分竞合情形,并规定了相关处理办法。如《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这是对同种抵押权竞合的规定。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异种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这种异种担保物权竞合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最后本文对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予以浅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现有物权法规定不完善之处,作者也对其加以分析,从而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

3.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的重点是在于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情形的规定及其处理办法。其大致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的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同种抵押权竞合的处理办法。异种担保物权大致可分为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竞合以及质权和留置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或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处理办法;《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和质权效力。本文对具体的竞合情形均加以分析。

本课的难点是分析我国物权法的不完善以及争议之处。对于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符合我国的法治现状以及我国的国情。与此同时,要提出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还需在此基础上阅读大量的法律资料,并且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成果。

法学的中国化既不同于法学的近代化,也不同于法学的本土化,它是西方法学和中国法学的双向互动融合过程。以下是专门为你收集整理的法学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供参考阅读!

试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缺失及完善

论文摘要 近年来,安全行政许可的监管不力及缺失已成为直接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和食品企业生存与发展以及健全的市场机制建立的重要问题。本文从行政法的角度通过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症结之所在,以期对如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提出拙见。

关键词 食品安全 行政许可 行政监督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食品安全永远都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然而近来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为我们拉响警报。在己经发生的这些食品安全事故中,不少食品生产企业是获得相应行政许可审批的,但它们在具体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往往由于行政监管的缺失、商家经济利益驱使等原因,试图挑衅食品安全的底线。

一、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分析

按照食品安全监管流程来讲我们可以将食品安全监管分为两个部分,即食品安全的行政许可阶段(事前监管)和商家取得食品安全许可证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的行政监督阶段(事后监管)。

(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

食品安全许可是行政部门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后,赋予其从事食品安全法律所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用品的生产经营资格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许可大致可以包括以下几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新资源食品的审批、保健食品的审批、特殊营养(强化)食品的审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食品添加剂的审批,食品用洗涤剂与消毒剂、食品用产品的审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合格证发放等九大类。上述九大类许可又可以按照其行为内容分为产品类许可和生产及经营条件类许可两大类。

(二)食品安全监督

所谓食品安全监督,是指在食品的生产、流通过程中,依法享有食品监管职能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食品的生产和流通进行干预和控制的行为。我国的《行政许可法》和《食品安全法》对此都有专门的章节规定。

对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政相对人的进行监督管理领域,我国一般采取两种手段,一种是对食品安全采取分段式监管,这种监管强调对食品安全许可的监管要覆盖从地头到餐桌的每一环节,其中监管部门包括农牧、卫生、质监、工商、食监、药监、商务、粮食、城管等多个部门。另一种是品种监管模式,即与专业人士展开合作,由具有专业素养的监管人员分别负责食品的监管。通过聘请医药学、化学、生物学、法学等方面的权威专家积极参与到食品检验检测中,从技术上严格把关,实现食品、药品给予有效的专业监管。

二、我国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的现状及评价

(一)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的设置及缺陷

监管机构都是行政部门,即存在着多部门监管的职能管辖和各级别行政部门之间的级别管辖分工。而从我国目前设立的诸多负有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职责的机构来看,我国在食品监管组织机构的设置上存在着诸如机构重叠和职能分离等缺陷,不利于监管目的的实现。

1.横向分离问题

所谓食品监管机构设置的横向分离问题是指: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审批职能和监督职能的分离。即在行政系统内部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由一个行政机关负责审批,而食品安全监督则由许可审批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负责具体执法。例如,保健食品的审批、发证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而日常监督在卫生部门。这种情况无疑是对保健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这项完整的工作分了家,出现保健食品的.审批和监督分离的脱节现象,由于两个部门规定的不一致,给审批工作造成了混乱,严重影响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在同一行政级别中,食品安全许可审批与实施监督的这种横向分离体制在一定范围里形成执法主体多元化的局面。多部门介入的结果不是提高执法监督效率,往往是事与愿违地导致食品监管执法相互配合的脱节,甚至严重降低了监管的效率。一方面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不面对多元监管部门,无端增加了许多环节,另一方面,由于多元化的监管部门,使得这些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难度加大、监管成本高而监管效果反而低下、时效性欠缺达不到监管的真正目的。更有甚者,在大大降低行政效率的同时,各个监管部门之间权责不明,推诿扯皮,造成行政系统内部矛盾丛生。

2.纵向分离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许可实行所谓多级审查制度,即食品安全许可审批机关往往是食品安全监督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通过提高审批机关的等级,强化食品安全的集中管理,可以有效地预防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部门保护主义,实现中央统一的宏观调控职能。

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配套制度保障,多级审查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在获得行政许可证之后的监督却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实践证明,仅仅提高许可审批机关的级别,并不能有效地在下级监管机关和食品生产企业之间建立有效的利益隔离带,相反,出于地方政绩的需要或碍于食品生产企业的熟人情面,具体实施食品监督检查处罚职能的基层监管机关往往会怠于监管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自由裁量权对违法企业睁一眼闭一眼,导致放纵违法。

3.重复许可,监管主体重叠

目前,在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九大类食品生产企业同时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这就导致重复许可的存在。

各级监督机构为了补充各级政府投入的不足,往往实行,加上食品安全许可的审批和后续监管有行政收费和监测收费的利益驱动,使得各级审批部门不依照法律的规定,争抢食品安全的审批。有的审批机构为了能让许可申请单位能在自己的机构进行申报,擅自降低标准发放许可,甚至越权审批。使得这项审批工作出现了混乱。使得相当一部分完全不符合安全许可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形成市场恶性竞争,不利于市场秩序的稳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机制的缺陷问题

2011年初,舆论把大众的目光又再次聚焦在了食品安全问题。3月的“瘦肉精”事件,4月的“染色馒头”事件,6月的“地沟油”事件和8月的“问题血燕”事件,舆论的矛头开始指向食品监管机关,老百姓不满食品监管机关的执法不力,纷纷质疑包括所谓“国家免检产品”等在内的执法合法性、合理性。

1.监管的实施缺乏专业性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正常运行需依托良好的监管技术,对检验检测手段有较高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因此在机构设置中应当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检验检测设备的先进程度与食品监督的专业性相匹配。然而实践中,在很多技术性事项上,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执法人员专业性程度较低,一旦面对技术含量较高较复杂的案件时往往难以及时做出正确的判断。例如“三氯氰胺毒奶粉”事件,以行业通用的“凯氏定氮法”能检测出食品中的氮含量,但却无法甄别出含氮物质是真正的蛋白质还是“伪蛋白”,这就给企业在乳制品中以添加高含氮量化合物冒充蛋白质留下可乘之机。

2.分段监管模式使综合监管难以奏效难以实施

如前所述,虽然几经调整,我国业已形成多部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该模式形式上看起来分工明确,权责清晰,但实际上无法真正解决监管权力在不同的行政机关间的人为划分,导致食品安全许可监管缺位、交叉、重叠甚至是越权。

具体说来现行模式存在如下弊端:一是在基层的具体实务操作中,食品安全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有时候是难以截然分开的,这样模糊的界限势必使得执法部门的职能管辖分工无法明确,所谓分段监管首先在“分段”上就遭遇瓶颈,无法操作。二是分段监管的背后,其实是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长期形成的各自为阵、权力交叉,这样多头监管容易造成没有协调统一的运行机制进而造成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执法部门往往从自身部门利益出发遇到好处就蜂拥而上,遇到责任就退避三舍,造成要么越位监管要么缺位监管的窘境。三是食品安全监督经费来源于地方财政拨款,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使得分段监管的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在检测水平、技术实力和资金配给上存在较大距离,违法企业往往前往技术较薄弱的行政区域注册完成检验,利用这一差异进行规避。四是分段监管模式对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模糊、用语抽象概括,实践中难免导致职能交叉和空白,难以实现从食品的供应、生产、流通、消费直至回收,各环节环环相扣,分段监管的监控目标。

3.监管模式单一化

在我国,食品安全行政许可一般采用事后惩罚这一补救措施,主要以年检和定期检查为主,十分单一。

年检制度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惯用手段,通常是以行政许可相对人自我申请与陈述为主。而常理下,行政许可相对人是不会自己揭露自己违反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因此企业一旦恶意造假,那么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制度就如同虚设。另一方面,一年一次的定期检查,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可以很容易的通过突击来通过相关的检查,使年检制度失去保障食品安全的设立初衷。近年来,一些连续多年通过年检成为所谓驰名商标,免检产品的食品相继被媒体曝光,也正说明了年检制度无法实现检查的常态化、制度化,真正起到检查监督的作用。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缺位问题

建立健全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条件。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与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相关的法律法规,如《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基本法为统领、以管制法规为主干、以具体法规规章为支撑的庞大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②但是,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规还存在着不少漏洞。例如,虽然食品生产企业因违法受到追究,但在具体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企业往往利用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谋求减轻责任。而部分食品监管机构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妥协,减少了对违法食品生产商的相关处罚,致使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明显低于守法成本,从而加剧了其违法的机会主义倾向。

另一方面,相较于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责任追究有完备的实体和程序规定而言,对主导监管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规范却是少的不成比例。即使在认定责任的情况下,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也有待完善。例如:尽管《食品安全法》第9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但实践中由于缺乏进一步具体的问责制度,对违法违纪的执法人员的问责力度大打折扣,甚至有监管者因违法机会成本低而或。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的设想

(一)食品安全监管组织设置之完善

执法机构设置的合理布局是该机制良好运作的重要因素。食品安全监督组织的设置既要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分布状况,又要考虑行政相对人的活动空间和活动规律,两者都是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机构的设置的关键因素,二者能否保持协调,决定着该机制能否有效的发挥监管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的设置:

1.明确职能分工

在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中,被赋予食品安全监管职权的行政机关太多,工商局、卫生局、质检局等都是监管主体之一,这样监管环节多而繁琐,执法效率低下。况且监管机关彼此间却缺乏有效的分工,协调成本高且决策时效性差,这是我国食品监督能效地下、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此可见,食品安全监管改革的关键在于模式的创新。仅仅依靠提高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的审批机关等级来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是难见成效的。只有建立一个权威的监管机构来对各级食品安全行政许可进行统一、长效、全面的监管,从而减少地方政府与食品生产行政许可事项之间的利益关联,才能调动各级食品监督机关积极履行行政职责,真正保障人民吃上放心食品。

2.均衡设置监管机构

合理布局监管机构是食品监督机制良好运行的另一重要保证。监管机构的设置应全面权衡食品安全行政相对人的分布状况,鉴于基层监管机关深入实践第一线,对食品生产企业最为了解,对行政相对人执行行政许可证的情况最为熟悉,因而我们应以基层监管机关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力主体。

为提升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效性,我们在设置食品监管机构是还应当注意合理规划和调整其内部监管资源分配及结构设置,以提高基层监管机构监管能力为重点,即监管部门的类型、级别、数量的设置要根据该监管区域内申请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的企业类型和企业数量来确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研究论文

有具体框架吗?你是用于毕业还是其它方向

自己动手吧,别靠他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是中国 *** 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必然性及其发展规律性的理论自觉和实践信心,它的产生和形成有其特定的话语体系及其逻辑构建。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探析全文如下:

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概括起来就是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属于群体自信。群体自信问题在主体、客体、状态、内涵等诸多方面要比个体自信问题复杂的多。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状态不是自信,也不是不自信,而是不够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的实质是中华民族的民族自信。

自信,顾名思义,就是相信自己或相信自己的。具体表现为对自身力量的确信,深信在某件事情上认为自己是对的。无论是谁,拥有自信,就能客观评价自己的过去,清醒把握自己的现在,满怀希望地期待自己的未来。拥有自信,就能既不仰视别人,也不俯视别人,而是平视别人;拥有自信,就能笃信自己的思想,笃定自己的行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 *** 带领中华民族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开创的崭新的伟大事业。事业的开创首先从道路的摸索开始,然后把摸索的实践进行概括和提炼,从中抽象出理论,再“物化为社会存在意义上的制度体系”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摸索好比“种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好比“开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好比“结果”,然后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下进行新一轮的道路探索、理论创新和制度完善,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2]概括起来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就是启迪我们中国人能够客观地评价我们中华民族的过去,清醒把握我们中华民族的现在,满怀信心地期待我们中华民族的未来。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都属于群体自信

自信通常是个体问题,指某个人能够清醒地理智地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明确自己优势和劣势,既不高估也不低估自己。高估自己是自负,低估自己是自卑。任何人在自负的状态下,往往盲目自满,孤芳自赏,敝帚自珍,极其容易俯视别人,而在自卑的状态下,往往妄自菲薄,自怨自艾,抑郁寡欢,非常容易仰视别人,只有在自信的状态下才能平视别人,个体积极进取,与人和谐相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显然不是个体自信问题,而是一个群体自信问题。个体自信主要关注个体自信的表现,而且增强个体自信的方法也心理学、人际交往中多有论述,相对简单。群体自信问题要比个体自信问题复杂的多。

首先,从主体的角度讲,个体自信的主体是某个人,而群体自信的主体是一众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而言,其主体是是一个人口众多的极其庞大的群体,是一个包含着民族、党派、阶层、地域、行业等众多差别的复杂群体。

其次,从客体的角度来讲,个体自信的客体就是某个人自己,而群体自信的客体可能是群体本身,也可能是归属于群体的东西,即是群体中的所有成员在共同的生活中形成或创造的便于群体更好地执行和发展的东西,如群体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制度规范等。具体说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其客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这是全体中国人或整个中华民族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创造的重大成果,是独立于单个中国人之外的。

再次,从自信的内涵来看,个体自信是指对自己的肯定性判断。而群体自信则是群体成员对群体的发展历史的认同、对群体的价值观念的认可、对群体的行为规则和制度规范的遵从和捍卫、对群体发展前景的推动和期待,以及对群体发展历史的理性反思、对发展现状的理性审视和对发展前景的理性推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内涵就是全体中国人或整个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认可、坚持和捍卫。

最后,从自信的状态来看,尽管对每个人来讲,自信不自信是一种有起有伏的心境,但个体自信还是很容易判断出来的。而群体自信的状态则不容易把握。因为群体成员众多,差异很大,未必所有成员对群体 *** 同的东西都相信表现为认可、认同、遵守、捍卫和发展等,总会有一部分成员非常相信,深信不疑,也总会有一部分成员犹疑不定,还必然会有一部分成员持怀疑甚至反对态度。这就使判断群体自信不能以简单的自信和不自信来一言蔽之。如果群体中成员相信的占优势的话,则群体自信的倾向比较明显,而群体成员中犹疑尤其怀疑的较多,则群体不自信的倾向比较明显。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的状态

一在群体上看,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不够自信”。

既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属于群体自信,那么我们中国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否自信呢?本人曾在讲课过程中,就是否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大学生做过调查,发现近三分之一的大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非常相信,表现出很强的自信;近三分之一的大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怀疑甚至反对态度,表现出不自信;还有近三分之一的大学生不知道自己相信还是不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人也曾在其它人群中,做类似的调查,结果大致相同。因而概括地讲,我们中国人整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状态不能说是“自信”,也不能说是“不自信”,而应该说是“不够自信”。

二从程度上看,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不够清醒、不够明确、不够充分”。

1、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不够清醒”,具体表现在我们当中好多民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徘徊在信与不信之间,搞不清是自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信还是不信。从纵向来看,中国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来,比以往任何时代都富强繁荣发达,我们深刻体会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给我们带来的福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自信;但横向来看,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各方面还显得相对落后,而且目前又处在“矛盾凸显期”,面临就业压力大、收入差距悬殊、环境污染严重等诸多亟需解决而暂时不容易解决的难题,这让我们当中好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自信。

2、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不够明确”,具体表现在我们当中好多民众搞不明白信什么。尽管学术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进行多种视角的解读和分析,但笔者仍认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炼仍然不足,而且缺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通俗阐释。由于研究的欠缺和宣传的薄弱,不少民众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不甚了解,而这种不甚了解必然让民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不够明确”。

3、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不够充分”,具体表现在我们当中好多人搞不明白凭什么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一般来说,通常民众无论是通过主观感觉还是理性把握,认为好的东西,就是容易认可和信赖。可是好道路、好理论、好制度的标准是什么呢?尽管学术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合理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正义性都展开了相应的论述,但对标准问题,尚未形成共识。只有 *** 曾提出了关于制度好坏的三条标准,即“如果我们能够在经济上赶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出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那才算是好的制度”[3]。可是目前还没有达到这三条标准。那么,普通民众凭什么来断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好制度呢?由于标准的缺失,加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现实中仍有一些不尽人意的状况,不少民众关于“凭什么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然存在着诸多疑问和困惑。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的实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的实质是中华民族的民族自信。民族自信是一个民族的肯定的、积极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包括对本民族发展程序及所取得成果的理性把握和进一步生存和发展能力以及光辉灿烂前景的确信。

众所周知,一向自信的中华民族由于近代屡战屡败和现代化建设屡遭挫折,民族自信严重受挫,直到今日之后“就一直没有真正的恢复过”[4]。鉴于此,中国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上反映出来的问题,其实根源在于“受制于决定民族自信的社会存在,中国人的民族自信一直没有恢复强大”[5]。由于民族自信不够强大,我们中国人在对我们中华民族的发展程序缺乏进行理性把握、对我们中华民族在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缺乏积极认同、对我们民族发展的光明未来缺乏笃信。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作为中国 *** 和中国各族人民共同探索的伟大创造,是中华民族发展程序中的重大成果,是保障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但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问题上却表现得“不够自信”。

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的实质是中华民族的民族自信。因此,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自信,不能仅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上做文章,必须放到中华民族的历史程序和未来发展的大视野中去,在我国国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和“中国梦”的感召下,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从根本上改变“由于文化、心理的滞后性而导致的民族自信没有与经济齐头并进” [6]的状况,从而来恢复中华民族民族自信,也只有在中华民族民族自信得以恢复的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自信才能增强。

写作思路:首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价值为背景,然后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以及不断创新等等。

正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原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由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即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对现阶段纲领的概括,其科学涵义是要求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本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适合中国特点的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即一方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走社会主义道路;另一方面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不照抄、照搬别国经验、模式,而是走具有中国特色的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道路、理论和制度关系,作深刻阐述。这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成就。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是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入理解把握其科学内涵、掌握其发展规律。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科学命题的提出,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确立和发展, 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内涵的认识逐步深化。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对道路内涵作表述。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科学涵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途径。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并初步实践建设社会主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总结前期探索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正因为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以形成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则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历史命运。由于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又在不断地促进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由于紧紧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则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障,又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来自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保障,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制度保障。制度的形成要以理论体系为指导,理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则要以制度为载体。

制度的完善来自于道路的实践,道路的拓展也要依靠制度来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充分证明,制度的作用无可替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只有不断增强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这一制度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拓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而完善,从而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提供根本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并以其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为特征构成的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实际,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在此基础上,又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实际,形成具有生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制度,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具有优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

教育科学文化建设,要解决的是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现代化建设的智力支持问题。实现现代化需要教育、科学和文化的发展,文盲半文盲人口较多的中国要实现现代化也需要教育、科学和文化的发展。

教育和科学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关系到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要引导人们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一定要消除愚昧,反对各种迷信活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党和人民100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是引领中国进步、增进人民福祉、实现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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