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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热论文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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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热论文的参考文献

对于一篇论文来说,引用参考文献是不可避免的,而参考文献格式也是有一定格式,以下是我通常使用的文献引用格式,可以参考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引用文献分脚注、尾注两种。

“脚注”位于每页论文的下方,“尾注”位于文章末尾,和结尾相连。使用word编辑文档时,在菜单栏中找到“引用”一栏,就可以找到“插入脚注”、“插入尾注”两种选项,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或者论文要求选择。一般较短的论文使用脚注,可以使文章简洁明了,方便读者可以快速查阅引文的出处;较长论文使用尾注,可以增加论文阅读时的美感。

其次,在写论文的时候要注意统一参考文献的格式。

从很多学术性的文章来看,引用格式一般要注意两点。第一,专著著录格式。就是说引用的是某位名家的著作,那么格式一般就是“作者姓名(一人或多人),《书名》,版本,出版地,某某出版社,出版年份”;第二,连续出版物中的文献著录格式。就是说引用的是发表在某杂志或者期刊中的文章,那么格式就是“作者姓名(一人或多人),题名(原文献题名),版本,在某杂志或者期刊中的位置(第几页)。”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要关注文章的作者,因为一篇文章有可能很多位编撰负责人,在引用时要注意将其共同写进参考文件中哦。

再次,字号、字体的选择,这一般是最容易忽略的点。

一般来说,如果正文的字体是四号字体,那么脚注或者尾注就要使用比正文小一号的字体。另外,字体的选用一般是“宋体”或者“仿宋”。并且标点一般为全角。

最后,参考文献的格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学校以及导师的具体要求进行灵活变通。

祝,妙笔生花。

论文中的参考文献应该按照相应的格式写。

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

常见的字体字号有两种:和正文文本保持一致,或者比正文文本字号小一号。

行距常见的有1.2倍、22磅、1.5倍。

缩进方式悬挂缩进、首行缩进、无缩进均有出现。

英文参考文献中的标点符号要用半角标点,并且按照英文输入的习惯,标点符号后应该加一个空格,中文文献中的标点,可以和英文文献保持一致,全部使用半角标点+空格的形式,也可以全部使用全角标点,标点后不加空格。

重点内容:

一般学术文章的参考文献数量以20-40篇为宜,综述类文章的参考文献一般会比研究类参考文献数量多。除综述外,其他文章的参考文献超过40则说明相对于你的研究结果而言,讨论和前言部分所涉及的内容有可能过多,需要删减。

正文中参考文献的引用格式以不同的学校要求为准,但不外乎数字编号和人名。数字编号比较简单,仅仅按照从前到后的顺序给所出现的文献一一编号即可。

当文内引用采用姓名和年份的方式,则以时间顺序在文内列出多个文献,再以字母顺序在文后列出这些文献。当文内引用采用文献号,则以数字顺序在文内和文后列出文献。

参考文献作为毕业论文的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写作者的遴选能力与整合能力,也能反映出大学生对于论文的严谨态度,一篇合格的参考文献应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参考文献来源需把关。一篇优秀的大学毕业论文自然离不开好的参考文献的支撑,就期刊论文而言,级别越高,论文的质量越好,亦更具参考度。建议同学们在写作的过程中优先查阅与自己选题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发现其中的闪光点与立论点,以此作为自己写论文的参考。同时也可以像读小说式的读文献,学习与模仿相关学术术语的使用、好词佳句的积累,这些东西亦可以成为论文的参考点。

第二,参考文献排列需分类。本科的毕业论文常用的参考文献可以分为专著、学位论文、期刊、论文集、作品集、报纸及电子文献等,在参考文献页面罗列时,应按这样的分类方式进行归类排列。具体如上图所示。如学校没有相关的顺序排列要求,则按照的顺序排列,则按照专著、期刊论文、学位论文、论文集、作品、报纸、电子文献这样的顺序依次排列。

第三,参考文献格式需规范。参考文献在写的过程中是有一定的格式要求的,首先需明确每类参考文献的格式代号,例如专著[M]、期刊论文[J]、学位论文[D]、会议论文集[C]等,同学们在写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格式代号与文献类别的统一,避免出现张冠李戴的错误。其次,每一条参考文献的相关信息书写需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如[1]作者名.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起止页码.(具体如上图所示)最后,在写参考文献的过程中应注意标点的规范,区分中英文状态下输入标点的差别。

参考文献主要是以角标或脚注形式注释,采用黑体10号,内容包括作者姓名、文献名、文献分类、期刊名、时间、页码等。

读经论文参考文献

从思想到行动——略论五四运动与启蒙【摘要】五四新文化运动包含着多种成分并给后世留下了不同的解释。人们需要的是将其放在整体的历史变迁中来认识其必然性和有限性。它和欧洲的启蒙运动一样,都是知识分子倡扬科学、理性和民主,批判封建专制及其意识形态的思想解放运动,并都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为民众的政治行动所代替。它也不同于法国的启蒙,即由于中国知识分子的边缘化以及其小资产阶级的特点,以至其思想启蒙过于短暂并带上了激进主义的特征。一对于现代中国的思想和政治来说,无论你持何种态度,五四启蒙运动都具有永久纪念的意义。因为辛亥革命只是在形式上建立了共和,但旧的思想和制度仍然在相当程度上保留下来。只是从五四运动起,现代中国才真正开始向新时代的过渡,以至现代中国的一切思想和制度,无论是三民主义、共产主义,自由主义,还是西化派和新儒家都在相当程度上导源或得益于这场运动。然而,五四运动也如历史上的许多运动一样,包含着多种成分,以至为后世的各种歧异的解释,为各种赞扬和批评留下了广阔的空间。这实际上也是很自然的,因为那些重大的历史运动是不可能仅靠单一的阶层和力量去推动和完成的。历史学家周策纵1960年在《五四运动史》中,指出在关于“五四运动”的范畴上,“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就是‘五四运动’一词是否应当一方面包括学生和知识分子的社会、政治运动,另一方面也包括1917年就开始的新文学、新思想运动,即后来被称为‘新文化运动’的呢?” [1]五四运动中胡适那些较年长的学者往往强调其思想启蒙、新文学运动和反封建的成分。到了五卅运动以后,现实的政治运动、革命和救亡则使得那种来自西方的思想启蒙淡化了,时代的潮流逐渐转向对民众的政治动员以及对民族传统的呼唤。到了80年代,中国又进入了一个启蒙的时代,按照余英时的说法,“中国思想史走完了第一个循环圈,现在又回到了‘五四’的起点。”[2]李泽厚在他的“启蒙与救亡的双重变奏”中,以对文革的反思和批评为背景,认为现代中国的革命和救亡压倒了启蒙。汉学家舒衡哲在其《中国启蒙运动》中,也指出在“救亡与启蒙之间长期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3]他们都认为启蒙的任务在现代中国仍未完成。但在90年代后,在回归传统文化的潮流中人们又越来越多地批评五四运动中的激进主义及其对传统的过多否定。可以想见,在未来的时代中,随着人们的立场及利益的变化,人们对五四运动与启蒙的争议以及纪念仍然会持续下去。但在这同时,我们有无可能在一个较为客观的立场上得出一些可靠的看法呢?那些纯粹价值的评判是不可避免的,但无疑也是有局限性的。周策纵认为有关五四的文字都是争论性的居多,描述史实的极少。舒衡哲也对中国的启蒙进行了历史的分析,并将之与欧洲的启蒙运动相比较。他们的著作确实为我们提供了较为客观的视角。但是仅仅于此也许是不够的,因为我们不仅需要史实,也需要理论,但这些理论不应是特殊的意见,而是对历史的客观和理论的解释,是在历史的变化中认识那些歧异的争论及其必然性。五四启蒙运动在历史中是一个独特的事件,它的出现与演变受到各种因素和历史情境的影响,具有特殊性。它既不同于欧洲18世纪的启蒙,也不同于中国的80年代。但它在同时又与之存在着若干共通的成分,在历史中又具有永久的意义。二尽管五四新文化运动包含着张灏所说的启蒙与浪漫主义的两歧性或其他多种成分,但在总体上,它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借用西方的科学、民主和理性来批评封建制度和儒教,倡扬个人解放,并以和平和合法的方式来表达思想和意志的运动。也就是说,它主要是知识分子的思想文化运动,正是在这一点上,它与欧洲的启蒙运动表现出共通性,而且在后世也不断地为知识分子所纪念和继承。从历史的角度,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所追求的那些东西,在这之前早已存在了,它只不过是缺少一个适当的时间与方式像五四时期这样表现出来而已。在19世纪以来中国的内忧外患中,一些旧式的士大夫文人早已出现了对传统思想和制度的不满以及改革的热情,但还不能在思想文化上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还是作为开明官员和皇帝的政治改革的一部分而有节制地表达自己的想法。章太炎、康有为对传统经典的质疑也还是在儒家的范围内。1898年变法的失败和1905年的废科举在相当程度上挫败了知识分子的政治期望,割断了他们与上层政治的联系,同时他们也意识到自己政治和相关能力的不足,这促使他们从其专业的角度思考思想文化及国民精神对现实社会和政治的影响。梁启超在百日维新失败后,从接近权力中心到成为私人学者,开始分析中国人的精神惰性和启蒙的重要。1900年他在给康有为的信中宣称:“中国数千年之腐败,其祸极于今日,推其大原,皆从奴隶性来。”[3](P41)梁启超和后来的人一样相信,文学领域的变化会对奴性道德构成最直接的挑战。后来成为一代儒宗的马一浮在1904年留美的日记中也和后来主办《新青年》的陈独秀一样,认为 “中国经数千年来,被君权与儒教之轭,于是天赋高尚纯粹勇敢之性,都消失无余,遂成奴隶种姓,岂不哀哉。”[4]不过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下,这些关于启蒙的思想只是在私人的书信和日记中,还不可能有《新青年》那样的杂志和充满热情的北大学生。辛亥革命的失败则又一次使一代知识分子感受到了幻灭,人们向往的共和民主已经破产,面对着横暴的军阀和即将产生的皇帝,大部分人仍然信奉儒教礼仪,好像革命从未发生,1912年新总统袁世凯建立孔教会,鼓吹忠顺公民必须崇奉孝道。但尽管如此,旧的统治毕竟已经松动和削弱。帝制复辟失败后,军阀之间的互相制衡使得政治控制由集中走向分散。新知识分子尽管受到那些军阀及其伦理教条的压制,但毕竟在1927年前获得一个相对宽松的空间以表达自己的思想。这是现代中国知识界充满思想创造和热情的时期。同时一次世界大战带来的中国工商业的发展,亚洲民族主义和民主政治的潮流,欧洲和美国的妇女选举权和工业民主等,废除科举后成长起来的一代青年学生,再加上蔡元培在北大的改革,都为新的思想启蒙提供了契机。至于五四时期的陈独秀、胡适、鲁迅一代人,不同于康有为、梁启超等,他们是职业的教授、学生,是纯粹近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他们或终其生命或一开头并非重要的政治人物”,[5]同时传统儒家伦理中婚姻和孝道的重负也使得他们纷纷涌向国外,寻求个性解放和探索拯救民族的方案。日本1904年创刊的启蒙杂志《新潮》,美国20年代倡导用自然口语写诗、反对矫揉造作的浮夸辞藻的新诗运动,陈独秀对法国文学的研究,都预示了后来的文学革命和启蒙运动。陈独秀1915年由日本回国创办《青年杂志》时,仍然面临着保守势力的压制。袁世凯覆灭后,1916年改为《新青年》。当然在一开始,仍然是温和谨慎的,仅是要改革青年的思想和行为,避免直接的政治评论。他在发刊词中即寄希望于青年的觉醒,认为他们应当是“自主的而非奴隶的”,“世界的而非锁国的”,“进步的而非保守的”,“进去的而非退隐的”,“实利的而非虚文的”,“科学的而非想象的”。但伴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开始了后来被批评的激进主义和反传统时期,它们是对旧传统的破坏,但在当时复辟帝制和旧军阀用儒教来控制民众的背景下,仍然在可能的范围内起到了思想解放和反抗现实政治的作用。它反对僵化的礼教和少数人的政治特权,提倡民主主义、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三对于五四时期年长的一代知识分子来说,他们在1917和1918年曾切实地把精力专注于思想文化改革方面,比起更早的梁启超、严复那一代人来说,他们更多受到西学的影响,更多对旧传统的厌恶,严复翻译带有保守气质的英国人的著作,陈独秀却热情赞扬法兰西文明。但是他们和五四运动中《新潮社》那更年轻的一代知识分子相比,则还是较为温和了。像胡适这样的人更多地认同新文化运动而不甚赞同五四反帝爱国运动,这也是许多人常常把新文化运动与五四相区分的缘故。这也就对思想和行动的区分,或者是对两代知识分子的区分,而青年一代更接近普通民众了。但不管如何,这两者虽然有差别,但毕竟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历史的变迁中有其连续性。而且它们的区分也未必就界限分明,就像陈独秀转向共产主义运动,青年一代中也产生许多学者一样。青年学生的爱国行动正是在年长一代教师的启蒙和感召下才投入行动的,外交问题也恰当地成为青年知识分子表达思想和行动的一个突破口,既避免了对现实政治的直接对抗,又以较为温和的形式表达了对政治改革的要求。在五四之前,陈独秀虽然属于年长的一代,尽管在当时觉得在政治改造之前,必须先破坏旧的观念,但却和卢梭一样更为激进和偏重政治社会方面。而胡适这样的教师却类似伏尔泰,对文学和教育改革有更大的兴趣,较为温和与理性。法国大革命爆发后,欧洲的启蒙思想家在革命面前退却了。而在中国,即使像胡适一样的较为温和与避免政治的人也还是承认在五四后走向政治行动的必然性。他在1932年对此回忆说:“在民国6年,大家办《新青年》的时候,本有一个理想,就是二十年不谈政治,二十年离开政治,而从教育思想文化等等非政治的因子上建设政治基础。但是不容易做得到,因为我们虽抱定不谈政治的主张,政治却逼得我们不得不去谈论。”[1](P77)在1919年春,当教育部长要求限制《新潮社》的活动时,蔡元培还不承认北大发生过任何超越学术范围的事情,认为《新潮》杂志只是学生的纯学术行为,对传统的批评也是“仅属末节”。[3](P62)知识分子的启蒙希望以思想教育和语言来劝说军阀进行适度的社会变革,但其作用毕竟是有限的。1920年8月1日,胡适、蒋梦麟等与刚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的李大钊一起发表了“争自由宣言”,宣称“我们原本是不愿谈实际政治的,但实际的政治却没有一时一刻不能妨碍我们。辛亥革命到现在已经九年了,在这九年的假共和的统治之下,我们饱尝了种种不自由的痛苦。不论政局怎样的变换,这痛苦丝毫未变。……我们相信人类自由的历史,没有一国不是人民费去一点一滴的血汗换来的,没有肯为自由而战的人民,就不会有真正的自由出现。”[1](P346) 他们希望有一个宪政的,公开的政府,第一步目标即号召“好人”出来奋斗。当然,这些知识分子的自由宣言仍然是在纸面上,军阀仍然诉诸武力,议员仍然在贿选,因此自由主义就不得不为更为激进的民众运动所代替,当语言没有效果的时候,当相信理性的知识分子面对着没有理性的军阀和强权暴力时,民众的暴力行动也就是难以避免了。有一些学生写信问胡适,问他:面对着听不进一句忠告的军阀政府,不搞革命又如何建立‘好政府’?胡适含糊回答将采取革命与改革两种办法。在1919年冬,一批青年知识分子,包括王光新和罗家伦等人,在蔡元培、陈独秀等的支持下,在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组织工读互助团,除念书外每天工作三小时,收入归团体所有,基本生活和医疗费也由团体支出,这些皆不是欧洲的启蒙思想家所能想象的。当时的知识分子是面向大众讲演,而欧洲的启蒙思想家却在贵族的沙龙里高谈阔论,他们是帝王的良师益友。在五四后,很多学校开办免费的夜校给工人及穷人子弟。1920年1月北大学联开办平民夜校,一位美国记者在1919年8月报道说:“学生们已经长期组织起来,计划去教育全国的民众和穷人的孩子。单单在上海,就开办了16间免费学校。” [1](P279)五四后的民众觉醒和政治运动使得知识分子本身也分化了。有的脱离了这些运动,而另外的人则更执着地投身其中。但不管如何,原先的思想启蒙和对理性教育的信念逐渐淡化,民众政治运动的结果是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流血和暴力,这在相当程度上动摇了原由的对启蒙的信念。舒衡哲说,1925年的五卅运动使朱自清这样的人看到政治运动的残酷代价,他写了《血歌》,“严峻的事实迫使朱自清及其‘五四’伙伴们,重新估价启蒙遗产。在‘五四”以后的十年中,主张从内部批判中国文化遗产的知识分子,与决心通过外部血腥斗争以救亡的知识分子之间的裂痕加深了,摈弃批判理性的主张也越来越激烈。[3](P171) 五四时期启蒙思想家的白话文与文学革命,那时他们走上街头,是因为相信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特权能免于暴力的袭击,当时警察受命保持中立。而在五卅运动中,它们已不再是时代的最前列,学生丧失了这种特权,被巡捕打死的13人中,大部分是学生。1926年的三·一八惨案发生后。死亡学生的幽灵最终打碎了知识分子所持有的认为思想和教育能改变人性和政治的期望和信念。然后是1927年的大屠杀。在叶圣陶的小说《倪焕之》中,那位中学教师曾相信思想启蒙和知识救国,自称是教育群众的先知,但现在对教育的信心动摇了。他看到了“为教育而教育,只是毫无意义的玄语;目前,教育应当从革命出发。”[3] (P200) 1927年的恐怖否定了人的理性,扼杀了人们对理性的信心。知识分子看到了思想启蒙在暴力面前的局限性。当然,这种启蒙在一部分人那里也未完全消除,而且一有机会就会表现出来。四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所表现出来的那些双重的成分给后世的解释留下了广阔的空间,那些温文尔雅的知识分子更偏好思想上的启蒙,并将自己与后来的政治革命相区别;而另外的人或是强调两者的联系,或是更偏重后来的那些行动和战斗的成分。实际上,这种分歧也不是中国的启蒙运动所独有的。在西方历史上,对于启蒙运动与后来的政治革命之间的关系,也有相当的争议。法国大革命中罗伯斯比尔等认为自己继承卢梭的启蒙理想,这实际上就像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源于陈独秀、李大钊等人一样。对于美国的独立战争,历史学家长期将之看成是启蒙思想感召和鼓舞的产物。与此不同,也有一些人指出欧洲的启蒙和后来的政治革命之间的差别。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认为法国大革命中巴黎街头的无套裤汉和贵族沙龙里启蒙思想家是完全不同的,有的历史学家也认为美国独立战争中的那些人和少数倡导启蒙的精英并无多少关系。很显然,中国对于五四事件和新文化运动两者关系以及偏好的争论,也反映了和西方思想发展中类似的一面。但不管如何,思想启蒙与行动两者尽管有差别,但完全否认两者的联系是不可能的,当民众被启蒙后必然要转入政治行动,就像历史的河流中必然从上游涌向下游一样。要解释这两者的关系并尽可能避免“一曲之见”,我们需要将历史看成一个运动变化的整体,那些表面上对立的东西很可能只是同一个整体中的不同部分或发展的不同阶段而已。从某种角度来看,五四启蒙运动和欧洲18世纪的启蒙一样,其中体现了某种时代的进步,但同时又均是封建制度衰落过程中的产物。在这其中经济和文明的进步,以及政治控制的相对放松,使得知识分子能在思想文化的领域里以科学和理性的名义表达他们对社会政治的看法,统治者也能予以一定程度上的容忍。但是人类的任何思想解放都不会停留在思想本身,或者说在历史的演变中终究要转变为现实的行动。在历史的变迁中,知识分子的启蒙在历史的转折或过渡中无疑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不能代替历史的全部,历史的进步是整个社会各个阶层共同参与的,每一个阶层都是不可缺少的,当知识分子在以启蒙唤醒民众的时候,最终要推动民众进入行动。这就像一座山峰在崩解的过程中,最先是顶部开始风化和松动,从而使位于中层的部分获得相对自由的空间,然后当中层进一步崩解后,那下层作为基石的民众就最终裸露出来,从而走上政治的舞台。欧洲的启蒙运动也是经历这样的过程,它从孟德斯鸠的理性和伏尔泰的自然神论走向后来百科全书派的战斗的无神论者,最后走向攻克巴士底狱和整个欧洲的动荡。中国的启蒙运动也是从纯粹的思想启蒙和文学革命走向现实的政治运动。这种政治的诉求逐渐向下层扩散,在这其中,五四事件成为从思想到行动的一个转折点。五在这里,中国的启蒙运动与18世纪法国的启蒙运动具有同样的特征和进程,他们都是知识分子的运动,都崇尚科学、理性和文明的进步,并且最终也都被民众的暴力革命所代替或淹没。但他们两者也有差别,当时的法国封建社会尽管有腐败和专制,但却是欧洲文明的中心,工商业欣欣向荣,物质文明优雅精美,科学知识飞速进步,那些法国的启蒙思想家与社会中上层,即资产阶级、贵族有更多的联系,他们是欧洲帝王的导师,那些哲学和美学的理论也往往孕育于贵族的沙龙和优雅的社交生活中。法国的启蒙思想家批判封建专制,但决不是要推翻它,他们更倾向温和的改革与开明君主专制,是维持一个等级社会,民众的革命和暴力对他们来说是不可想象的,他们也并不具有19世纪后的那些民主的观念。伏尔泰一方面嘲笑天主教会,同时又希望他的仆人应当信神,不要抢劫自己的万贯家财。伏尔泰在他的第一篇哲理小说中《老实人》中,“描绘法国巴黎的混乱与丑恶,但不希望推翻这个世界,因为他认为这个世界还有可取之处,这里有贤明的君主,上流社会虽然腐化,但物质文明精美动人,人物风雅可爱,因此即使不是一切皆善,一切还过得去”。[6]后来的百科全书派虽然被称为战斗的无神论者,但与普通的民众仍然格格不入。霍尔巴赫在他的《社会的体系》中反对用革命方法解决政治问题。他 认为,这样的治疗通常比疾病本身还要糟糕。理性的呼声既不是反叛的,也不是嗜杀的;理性所要求的改革是渐进的,因而也是更加有效的。[7]但在中国的五四时期,却处于内忧外患和军阀的割据之中。而且中国那个时代的知识分子处于社会中层和下层之间,带有小资产阶级的特征,更接近普通的民众。正是这种情况使中国的知识分子迅速转入政治。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希望温和的改良和开明君主专制,中国辛亥革命前后的那几代人却是要建立新的共和与民主社会,是推翻旧的权威。在辛亥革命中,民众就像鲁迅小说中的人物一样,是冷漠和旁观的,因此辛亥革命失败了。胡适、陈独秀的文学革命,不仅是文学上的,而是要以此为武器,推倒旧的陈腐、典雅与矫揉造作的贵族文学,而转向表现自我与个性,为普通民众掌握的白话文。1919年6月,温文尔雅的胡适写了一首题名“威权”的诗,诗中描写威权坐在山顶上,命令被锁住的奴隶为他开矿。奴隶挖了一万年后,头顶的铁索磨断了,终于开始造反,“威权”终于倒下摔死。在1919年冬《新青年》杂志宣言中,也主张尊重劳动、主张民众运动和社会改造。这些想法和伏尔泰那样的启蒙思想家是相当不同的,并带上了为后世所批评的激进主义的特征。余英时在谈到中国知识分子的激进主义时,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将之归于一种边缘化的产物,其中不仅有中国在现代世界中的边缘化,还有废科举后知识分子的边缘化,“五四运动显然是一个现代的政治运动,它的目的在于唤起大众的爱国热情而不是恳请政府。在某种程度上这种中国知识分子的激进模式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边缘化。在军阀政府统治之下,知识分子没有合法的途径去找到公共政府机关。”[8]与《新青年》那一代人不同,《新潮社》的领导人物所主张的社会革命观念,已经部分受到苏俄十月革命的影响。罗家伦认为以前的革命是法国式的,以后即是走向俄国式的革命,“民主会战胜君主,平民会战胜军阀,劳动者会战胜资本家。”[1](P82)而政治改革就需要唤起民众,获得群众的支持。五四事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白话文的迅速传播和文化在民众中的普及,为社会政治革命提供了基础,也推动了那个时代的妇女解放、教育改革、对儒教的批判以及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增长。在从五四到1927年的几年内,正是民众运动和共产主义运动迅速发展的时期,同时孙中山的联俄、联共、扶助工农的政策,也表现了时代的要求,推动了北伐战争的胜利。总之,欧洲的启蒙思想家主要是知识分子的产物,与社会中上层有更多地联系。但在中国的启蒙运动中,那些知识分子尽管与民众有距离,但相对来说要小得多了,这也就是中国的启蒙过于短暂并迅速地为政治革命所代替并为群众运动所融合的缘故。六当然,中国五四启蒙运动中那些复杂的成分不仅仅是思想和行动的差别,它还包含着张灏所说的启蒙与浪漫主义、怀疑论与宗教的信念,以及民族主义和世界主义等两歧性 。实际上,要解释这种情况,一个方便的办法是将其与德国的启蒙运动相联系,因为18世纪的德国社会和知识分子也带上了余英时所说的边缘化的特征,也包含种种对立的成分。舒衡哲在其书中,认为中国的启蒙之不同于欧洲,是因为欧洲没有那些“爱国”或反对外国的成分。但这种说法其实是不准确的,因为它没有考虑到德国的启蒙的特殊状况。启蒙时代的法国成为欧洲文明的中心,是建立在科学和经济进步的基础上,欧洲的启蒙与民主的理想也与中产阶级有密切的联系。而德国的启蒙则是较为落后的民族受到文明中心影响的产物,它缺少一个成熟的资产阶级,而且也存在着类似中国的民族主义和世界主义的冲突。德国知识分子带有小资产阶级的特点,对宗教的批判也没有那么极端,在强调个人自由的同时也保留了对国家整体的信念,在倡扬理性、进步和知识的同时也保留了相当的对理性的怀疑以及宗教的虔诚和热情,而且比中国启蒙中的宗教成分更多,像莱辛、歌德和康德这样的启蒙人物都是如此。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中断了德国的启蒙,浪漫主义和民族主义支配了德国人的心灵,就像中国五四启蒙为救亡所代替一样。不过,由于德国诸侯力量的强大和资本主义经济的落后,民众的政治运动要到19世纪40年代才成为时代的潮流。中国的启蒙较为接近德国,而且实际上在那些文明中心以外的边缘地区,那种启蒙与浪漫主义、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的冲突和两歧性都较为明显。在19世纪的俄国的思想演变中,也存在着那种类似的情况,即从知识分子的启蒙、学习西方、否定封建传统和改革开始,最后走向民众的政治运动,俄国的启蒙也是那种边缘化的产物并且也都包含着两重性。中国在这一点上是和他们都是类似的。在当时中国的内忧外患中,那些小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往往渗透着浪漫的想象和热情。他们和当时欧洲的浪漫主义者类似,在旧制度下倍感忧郁和幻灭,又同时充满了反抗和革命理想。1919年4月傅斯年在《一段疯话》中,声称只有反传统的狂人才是革命的先锋,此外还有儿童,它们反映了少数激进者在当时的孤立和恐惧。周作人也曾相信自己是一位被恶魔包围着的偏执狂。鲁迅在1927年也说:“我先前的攻击社会,其实也是无聊的。社会没有知道我在攻击,倘一知道,我早已死无葬身之地了。……我的话也并无效力,如箭之入大海。”[3](P214)人类的历史进程总是类似的,中国的启蒙与欧洲启蒙在道路和趋向是一致的,只不过在速度、力量以及形式等方面有不同而已。中国始终缺少西方意义上的中产阶级,因而与之相应的启蒙和民主的观念总是显得遥远,这也就是五四启蒙运动过于短暂并迅速为救亡和政治革命所代替的缘故了。但不管如何,五四新文化运动对现代中国思想和政治的影响是难以估价的,他们的热情与信念成为 现代中国一切思想和政治的源泉。而且在以后的时代中,只要存在着舒衡哲所说的,即“专制、官僚和教条主义的思想仍然盘踞在民众的脑袋中”,启蒙的精神就仍然会在许多知识分子的心灵中唤起无限的回忆、热情和期望。【参考文献】[1] [美] 周策纵.五四运动史[M].长沙:岳麓书社,1999:3.[2] 许纪霖.二十世纪中国思想史论:上卷[C].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0:411.[3] [美] 舒衡哲.中国启蒙运动[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7:34.[4] 丁敬涵.马一浮集:二册[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6:317.[5] 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7:11.[6] 陈锐.中西文化的振荡与循环[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147.[7] [德] E·卡西勒.启蒙哲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260.[8] 余英时.人文与理性的中国[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352

关于读书与学习议论文素材宋濂的读书经历宋濂字景濂,号潜溪。明代重臣,被称为“开国文臣之首”。一代礼乐,多由其裁定,著作宏富,主倏 《元史》、著有《宋学士文集》。他幼年家贫,常借书苦读。在其《送东阳马生序》一文中,叙述了自己苦读的经历:他细时就爱读书,可是家贫买不起书。就经常到有藏书人家借书,一借到书,就日以继夜地赶抄,即使在数九寒天,砚水结冰,手指冻僵,也不亭笔。他借书守信,按期归还,有书的有家才肯不断借书给他。宋濂读书时,遇到疑难,自己不能解决时,他就长途跋涉到百里以外去寻访名师指教。逢严冬季节,他忍饥挨饿,顶风冒雪,穿过巨谷,爬上大山,两脚冻裂出一道道血口,仍继续寻访老师。宋濂十几年如一日刻苦读书,终于取得杰出成就。蔡元培六十年读书如一日蔡元培,号孑民,浙江绍兴人。中国民主工革命家、教育家、科学家,知识界的卓越越先驱。编著有《蔡元培先集》。蔡元培从少年时代起,就勤于读书,百般天蚊虫多,晚上读书时把一双脚放在水桶里,避免蚊子叮咬,专心致志地读书。在他一生繁心工作和革命斗争中,从未停止过读书。他晚年回顾说:“自十余岁起……读到现在,将满六十年了……几乎没有一日不读点书的。”由于他一生读书不辍,因此,他知识渊博,被誉为“学界泰斗”。“三味书屋”的来历鲁迅12岁进“三味书屋”私塾从寿镜吾先生读书。鲁迅先生后来曾著文《从百昔园到“三味书屋”》回忆这段经历。“三味书屋”原名叫“三余书屋”,是寿镜吾先生的祖父寿峰岚先生定的名。当年董遇教育其弟子要抓紧“三余”的时间攻读,董遇解释“三余”为:“冬者岁之余,认者日之余,阴雨者晴之余也。“寿峰岚先生据此为书屋定名,意在引导学生珍惜时间,勤奋读书。后来寿峰岚读到苏轼赞扬董遇“三余”的诗句:“此生有味在三余”。细细玩味觉得“三味”比“三余”好,“三味”者“读经味如稻引粱,读史味如肴馔,读诸子百家味如醯醢。”培养学生读书兴味,引导学生积极苦读。读书三味,其乐无穷。彭德怀书不离身著名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彭德怀,因在1959年中共中央召开的“庐山会议”上,上书批评1958年以来的左倾错误,坚持正确意见而遭批判和免职。他被罢官后从中南海搬出来,在清理东西时,把元帅服、狐皮大衣、地毯等统统上交。他说“凡是当老百姓用不着的东西,我都不要。但是书,一本也不能丢。”把收藏的二十多箱书都搬到北京郊外的新居。1965年,他到西南三线工作时,又把这二十多箱书带在身边。十年浩劫中,彭德怀身遭厄运,横遭迫害,他念念不忘的还是那些书。他对警卫参谋说:“我别的没有什么吩咐,就是惦记我那些书。”他工作之余就沉浸书海,桌上、床上、柜子上到处是书。他读书十分认真,他读过的书加满了批注。曹禺在澡盆里读书我国杰出的现代剧作家曹禺,在他23岁时就写出了《雷雨》,震撼了当时戏剧界。后又写出了《日出》、《原野》等很有影响的作品。此外还有剧作《蜕变》、《北京人》、《家》、《王昭君》以及同别人合写的《胆剑篇》。他所以有如此辉煌成就,绝非偶然,这与他勤学苦读是分不开的。有这样一件趣闻:有一次曹禺的家人准备好澡盆热水,催正在读书的曹禺洗澡。他进内室以后,很长时间不见人出来,家人在内室外听听,房内不时传出水呼声。又过了好久,仍不见人出来。曹禺的夫人生疑,推门过去一看,嗨!原来曹禺坐在盆里,正读书入迷呢。他一手握着书本聚精会神地看着,另一只手拿着毛巾下意识地拍打着水面。他根本没洗,可水早冰凉了。爱迪生以书为枕大名鼎鼎的美国科学家爱迪生,一生的发明多达近二千项,被誉为“发明大王”。这也与他勤非读书分不开的,他常常通宵达旦地读书,查资料,困极了,他就以书当枕,在实验室躺一会儿。因此,有人风趣地说:“怪不得爱迪生有那么多的知识,原来他在睡梦中也还要从书本里吸取营养哩。”富兰克林和书美国18世纪著名政治家、科学家富兰克林,参加过独立上星期争,参加起草独立宣言,代表美国同英国谈判,后签订巴黎和约,曾创办《宾夕法尼亚报》,建立美国第一个公共图书馆。他在研究大气电方面有重要贡献,发明避雷针。著有《自传》。富兰克林自幼酷爱读书。家贫无钱上学,从少年时代起,就独自谋生。常常饿肚子省钱买书读。某一天,富兰克林在路上看到一位白发老驱,已饿得走不动了。连心将自己仅有的一块面包送给她。老妪看富兰克林的样子,也是一个穷人,不忍收他的面包。“你吃吧,我包里有的是。”富兰克林说着拍拍那只装满书籍的背包。老妪吃着面包,只见富兰克林从背包里抽出一本书,津津有味地读起来。“孩子,你怎么不吃面包啊?”老妪问道。富兰克林笑着回答说:“读书的滋味要比面包好多了!”经济拮据,购书能力有限,他只得经常借书读。他常在认间向朋友敲门借书,连认点起一盏灯,专心读书,疲乏了就以冷水浇头提提神,坐下继续阅读完,第二天一早,准时把书还给书主,从不失信。

小学语文教学中经典诵读的问题及意义探讨论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论文是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为了让您在写论文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小学语文教学中经典诵读的问题及意义探讨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近几年,随着我国对中华文化的推广和课程改革的推进,人们已经开始越来越注重经典文学作品的诵读,而小学阶段是学生诵读经典的黄金时期,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也有利于丰富学生的文化积累,扩展学生的视野,因此各个学校应积极将经典诵读这件事纳入到语文教学体系之中,已实现辅助教学的作用。本文将针对小学语文教学中经典诵读存在的问题及意义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实施策略。

关键词:经典诵读;小学语文;教学;问题;意义;策略;

中华传统经典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每一篇流传下来的诗作和文章都积淀着中华民族的思想智慧,闪耀着先贤的理性光辉,蕴含着丰富的人文内涵和崇高的道德精神。所以说,从小学阶段开始就鼓励学生诵读经典,有助于熏陶学生的性情、提升审美品位、增强人文素养和价值观念,并能很好的提高学生的语文能力,可以说诵读经典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读经热”的出现还比较短暂,经典诵读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实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致使实施效果不理想,接下来,笔者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关的策略。

1、经典诵读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实施的意义

1.1在小学阶段实施经典诵读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识字水平

识字教学是我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教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并且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和推进,识字教学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尤其是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有着深入的体现。但是在常规的语文教学过程中,由于受教学时间和教材内容的限制,小学生识字的数量是有限的,每年新学的生字也不过两三百而已,但是这与小学生的记忆能力和识字能力是不太匹配的。因为小学阶段是学生记忆的黄金时期,也是记东西最扎实的阶段,若是在这一时期让他们多多朗诵诸如:《三字经》《弟子规》《唐诗》《宋词》《论语》等经典,能够在诵读的时候无形中扩充他们的识字量,锻炼学生的识字能力,这样一段时间后,学生的识字水平必然会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1.2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各方面能力

小学时期是学生成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在这一时期若是能够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培养和训练,那么学生的各方面能力都将得到飞速的提升和发展。就像人们常说的:“英语学习要在12岁以前,这样才能打好基础”,语文学习也是一样的道理,要在学生小学阶段借助其优秀的记忆力大力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因此,在小学开展经典诵读是十分有必要的。

1.3有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

俗话说:“十年育树,百年育人”,教育的目的从来不是教师向学生传授了多少知识,而是注重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是否让学生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是否为学生树立起了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同时,在“以人为本”的新课程改革背景下,人们更多的是提倡人文素养和人文情怀。而中华传统经典是我国文学史上的瑰宝,每一篇佳作都思想深邃、语言精辟,通过诵读可以使学生得到一种精神上的享受,让学生在经典的熏陶下逐步净化心灵、感受生活。

2、经典诵读在小学语文教学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2.1教师对经典诵读不够重视或存在一些认识误区

虽然现阶段绝大多数的学校都开始逐渐安排学生每天进行一些经典诵读的时间,但由于学校的重点还是在教学上,所以很多时候教师都不太重视经典诵读的时间,只是让学生草草了事的读一读,然后就把这些有限的时间拿来进行语文教学了,再加上小学生自制力较差,很少有人会回家后还主动去读,这就使得经典诵读在小学生身上根本没有有效地开展起来。

另一面,与不够重视相反,有些教师对经典诵读过于在意,以至于在认识上造成了偏差,所以就把每一次的诵读都当成了古诗文阅读教学,对每一篇文章都过分的剖词析意,而忽略了对文章整体的理解。因而,语文教师在指导小学生进行经典诵读的时候,要让诵读与教学有机的结合,在教学的过程中逐步渗透诵读,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2.2经典诵读方式过于单一且没有相应的评价

目前,绝大多数教师在指导学生进行经典诵读的时候,都还是采取朗读加简单讲解的传统方式,这样的方式对于学生来说比较单调,很难激发他们诵读的兴趣和积极性,一段时间之后还会产生诵读的惰性,所以教师在进行小学生诵读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尽量让形式多样化。同时,由于经典诵读还未正式纳入语文教学之中,所以至今还缺乏合理有效的.评价方式,对于学生经典诵读的评价和检验几乎还是空白,这就容易使学生不重视经典诵读,使诵读效果大打折扣。

3、经典诵读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实施策略

3.1为学生营造出书香校园的氛围

校园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地方,也是学生成长的摇篮,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不但能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也有利于经典诵读的开展,因此,学校应该努力创建书香校园,让校园氛围弥漫在浓郁的经典文化气息之中,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去感悟和品读经典佳作。

例如:校方可以将学生课本中学过的《游园不值》《题西林壁》《望洞庭》等诗歌或《劝学》《龟虽寿》《论语四则》等文学佳作中的经典名言名句图文并茂的方式张贴在学校走廊、教室、宣传栏、学校墙壁上,让学生在课间活动时都能看到这些经典佳作中的精华,以便进行潜移默化的经典文化的熏陶,逐步激发他们对诵读的热爱。

3.2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分层诵读

虽然诵读应该贯穿在学生的整个小学生涯之中,但由于学生年龄水平各不相同,相应的理解能力和领悟能力也各有不同,因此,教师在进行经典诵读教学的时候应该注意结合其具体的情况和水平,根据学生的年级进行分层教学,对各个阶段的学生安排不同要求和内容的经典诵读,这样才会更符合学生的身心特点,让学生在诵读中有所收获。

例如:对于一二年级的小学生来说,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会说话和识字,所以教师在指导学生经典诵读的时候应选取内容简单、节奏感强、读起来朗朗上口的名篇佳作,像《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都是可以的,让学生在读这些经典的过程中去认字、识字,去学会语言表达;而对于高年级的学生来说,则更应注重经典对学生习作水平、阅读能力的培养和情感的熏陶,所以在长春版小学六年级学完《列子》《论语》以后,教师可以适当地为学生进行补充,让学生诵读《庄子》《大学》《中庸》等符合其水平的经典佳作,并背诵其中的经典句子,为后续的写作和阅读打下基础。

3.3通过多样的形式培养学生诵读的兴趣

小学生因为身心发育还未成熟,所以比较活泼好动,充满童趣和好奇心,也有着旺盛的精力和求知欲,所以教师要想充分发挥经典诵读的作用,就需要结合小学生的身心特点,采取多样化的教学形式和活动来激发学生诵读经典的兴趣,从而使其自觉地进行诵读,也可以使诵读教学更有活力。如:开设“经典诵读课堂”,每天30min进行经典晨读和讲解;开展师生共读、共写经典活动,让学生在练字的时候品悟经典;定期开办“校园读书节”活动等,以便通过这些种类繁多、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学生感受到诵读的乐趣,进而加深对经典诵读的热爱,使其一直坚持下去。

总之,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实施经典诵读教学对于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和熏陶学生的情操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教师需认识到经典诵读的意义,并采取丰富的形式和手段,这样才能保障小学语文经典诵读教学能够更好地进行。

参考文献

[1]郎晓露.关于小学语文经典诵读教学实施对策的探讨[J].作文成功之路,2015(1):31.

[2]路阳.经典诵读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实施及其研究[J].中华少年,2015(23):54.

[3]王恒云.探析小学语文教学中经典诵读的有效实施[J].新校园,2016(12):163.

大海对于我来说是一种自由,一种慈蔼,一种奔放,一种欢乐。我喜欢大海,因为大海让我向往,让我期待。她似母亲般,以慈爱的心态,包容万物。她温柔可亲,美丽耀眼。 当清晨的一轮红日冉冉升起,五彩的霞光,洒在她的身上,毫无保留的为她披上彩色的薄纱,相信你会赞叹,会讶然,会为她深深沉醉。 波光粼粼的水面,黯淡深邃的内里,无一不透露着神秘的氛围,引诱着你去探索,去发现。 银色的波纹带起点点涟漪,大海像贤惠的母亲,用温暖的双手轻轻托起小船,送向远方,让它扬帆奔往前程,默默看着它一点一点离开。 当天边残阳缓缓落下,渐渐沉没,留给大地的,是一片无色的余晖,留给人们的,是一片美好的回忆。 大海,既有雄伟美丽的景致,又有丰富的资源,更有慈母般的温和,她广阔无边的胸怀深深的吸引着我。我爱你,大海!

考研热论文的参考文献

论文参考文献,就是你所写的论文中引用的其他资料中的内容,如数据、概念及别人的研究成果等。不能随便写,是要写出准确出处的。参考文献的编写格式要求。 一、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1 、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 2、 专著作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4 、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5 、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6、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7、 报纸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8 、报告作者.题名〔R〕.保存地点.年份 9 、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文献出处,日期 二、文献类型及其标识 1、根据GB3469 规定,各类常用文献标识如下: ①期刊〔J〕 ②专著〔M〕 ③论文集〔C〕 ④学位论文〔D〕 ⑤专利〔P〕 ⑥标准〔S〕 ⑦报纸〔N〕 ⑧技术报告〔R〕 2、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用双字母标识,具体如下: ①磁带〔MT〕 ②磁盘〔DK〕 ③光盘〔CD〕 ④联机网络〔OL〕 3、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识方法为:〔文献类型标识/载体类型标识〕。例如: ①联机网上数据库〔DB/OL〕 ②磁带数据库〔DB/MT〕 ③光盘图书〔M/CD〕 ④磁盘软件〔CP/DK〕 ⑤网上期刊〔J/OL〕 ⑥网上电子公告〔EB/OL〕 三、举例 1、期刊论文 〔1〕周庆荣,张泽廷,朱美文,等.固体溶质在含夹带剂超临界流体中的溶解度〔J〕.化工学报,1995(3):317—323 〔2〕Dobbs J M, Wong J M. Modification of supercritical fluid phasebehavior using polor coselvent〔J〕. Ind Eng Chem Res, 1987,26:56 〔3〕刘仲能,金文清.合成医药中间体4-甲基咪唑的研究〔J〕.精细化工,2002(2):103-105 〔4〕 Mesquita A C, Mori M N, Vieira J M, et al . Vinyl acetate polymerization by ionizing radiation〔J〕.Radiation Physics and Chemistry,2002, 63:465 2、专著 〔1〕蒋挺大.亮聚糖〔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127 〔2〕Kortun G. Reflectance Spectroscopy〔M〕. New York: Spring-Verlag,1969 3、论文集 〔1〕郭宏,王熊,刘宗林.膜分离技术在大豆分离蛋白生产中综合利用的研究〔C〕.//余立新.第三届全国膜和膜过程学术报告会议论文集.北京:高教出版社,1999.421-425 〔2〕Eiben A E, vander Hauw J K.Solving 3-SAT with adaptive genetic algorithms 〔C〕.//Proc 4th IEEE Conf Evolutionary Computation.Piscataway: IEEE Press, 1997.81-86 4、学位论文 〔1〕陈金梅.氟石膏生产早强快硬水泥的试验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学大学,2000 〔 2 〕 Chrisstoffels L A J . Carrier-facilitated transport as a mechanistic tool in supramolecular chemistry〔D〕.The Netherland:Twente University.1988 5、专利文献 〔1〕Hasegawa, Toshiyuki, Yoshida,et al.Paper Coating composition〔P〕.EP 0634524.1995-01-18 〔 2 〕 仲前昌夫, 佐藤寿昭. 感光性树脂〔 P 〕. 日本, 特开平09-26667.1997-01-28 〔3〕Yamaguchi K, Hayashi A.Plant growth promotor and productionthereof 〔P〕.Jpn, Jp1290606. 1999-11-22 〔4〕厦门大学.二烷氨基乙醇羧酸酯的制备方法〔P〕.中国发明专利,CN1073429.1993-06-23 6、技术标准文献 〔1〕ISO 1210-1982,塑料——小试样接触火焰法测定塑料燃烧性〔S〕 〔2〕GB 2410-80,透明塑料透光率及雾度实验方法〔S〕 7、报纸 〔1〕陈志平.减灾设计研究新动态〔N〕.科技日报,1997-12-12(5) 8、报告 〔1〕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密相气力输送技术〔R〕.北京:1996 9、电子文献 〔1〕万锦柔.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1983-1993)〔DB/CD〕.北京: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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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性和专业性。参考文献多选取该领域权威专家或具有代表性观点的论文,或引用核心期刊或特色期刊上的论文2.自阅性。参考文献必须是作者亲自阅读过的原著3.公开性。参考文献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关键文献,资料、译文、文摘、转载、内部资料、非公开发行书刊的文章等,均不能作为参考文献被引用。

一、参考文献著录格式1 、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2、专著作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3、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4 、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5 、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6、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7、 报纸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8 、报告作者.题名〔R〕.保存地点.年份9 、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文献出处,日期二、文献类型及其标识1、根据GB3469 规定,各类常用文献标识如下:①期刊〔J〕②专著〔M〕③论文集〔C〕④学位论文〔D〕⑤专利〔P〕⑥标准〔S〕⑦报纸〔N〕⑧技术报告〔R〕2、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用双字母标识,具体如下:①磁带〔MT〕②磁盘〔DK〕③光盘〔CD〕④联机网络〔OL〕3、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识方法为:〔文献类型标识/载体类型标识〕。例如:①联机网上数据库〔DB/OL〕②磁带数据库〔DB/MT〕③光盘图书〔M/CD〕④磁盘软件〔CP/DK〕⑤网上期刊〔J/OL〕⑥网上电子公告〔EB/OL〕三、举例1、期刊论文〔1〕周庆荣,张泽廷,朱美文,等.固体溶质在含夹带剂超临界流体中的溶解度〔J〕.化工学报,1995(3):317—323〔2〕Dobbs J M, Wong J M. Modification of supercritical fluid phasebehavior using polor coselvent〔J〕. Ind Eng Chem Res, 1987,26:56〔3〕刘仲能,金文清.合成医药中间体4-甲基咪唑的研究〔J〕.精细化工,2002(2):103-105〔4〕 Mesquita A C, Mori M N, Vieira J M, et al . Vinyl acetate polymerization by ionizing radiation〔J〕.Radiation Physics and Chemistry,2002, 63:4652、专著〔1〕蒋挺大.亮聚糖〔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127〔2〕Kortun G. Reflectance Spectroscopy〔M〕. New York: Spring-Verlag,19693、论文集〔1〕郭宏,王熊,刘宗林.膜分离技术在大豆分离蛋白生产中综合利用的研究〔C〕.//余立新.第三届全国膜和膜过程学术报告会议论文集.北京:高教出版社,1999.421-425〔2〕Eiben A E, vander Hauw J K.Solving 3-SAT with adaptive genetic algorithms 〔C〕.//Proc 4th IEEE Conf Evolutionary Computation.Piscataway: IEEE Press, 1997.81-864、学位论文〔1〕陈金梅.氟石膏生产早强快硬水泥的试验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学大学,2000〔 2 〕 Chrisstoffels L A J . Carrier-facilitated transport as a mechanistic tool in supramolecular chemistry〔D〕.The Netherland:Twente University.19885、专利文献〔1〕Hasegawa, Toshiyuki, Yoshida,et al.Paper Coating composition〔P〕.EP 0634524.1995-01-18〔 2 〕 仲前昌夫, 佐藤寿昭. 感光性树脂〔 P 〕. 日本,特开平09-26667.1997-01-28〔3〕Yamaguchi K, Hayashi A.Plant growth promotor and productionthereof 〔P〕.Jpn, Jp1290606.1999-11-22〔4〕厦门大学.二烷氨基乙醇羧酸酯的制备方法〔P〕.中国发明专利,CN1073429.1993-06-236、技术标准文献〔1〕ISO 1210-1982,塑料——小试样接触火焰法测定塑料燃烧性〔S〕〔2〕GB 2410-80,透明塑料透光率及雾度实验方法〔S〕7、报纸〔1〕陈志平.减灾设计研究新动态〔N〕.科技日报,1997-12-12(5)8、报告〔1〕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密相气力输送技术〔R〕.北京:19969、电子文献〔1〕万锦柔.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1983-1993)〔DB/CD〕.北京: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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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相关立法

1.美国的相关规定

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在此案中,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五百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

未经划拨责任原则的适用: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还规定:“无论持卡人存在多么明显的疏忽都不影响对其适用责任限制”.在 Russenvs First American Bank-Michigan一案中,法院就持这一观点。该案中,消费者疏忽地将他的ATM卡个人密码写在与卡放在一起的纸上,并将卡与密码交给他女儿,后来他女儿丢失了两者,并因此造成了未经授权划拨的损失。美国法院判决认为:这种疏忽对消费者是否应对卡与密码的发现者启动的而未经授权的划拨承担责任,是无关紧要的,消费者不承担因此疏忽造成的损失。

尽管这种规定容易引发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持卡人可能会谎称某项交易未经其授权而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但是美国的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持卡人是诚实的,当然这种信任有着庞大的征信体制作为基础。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并且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况且,刑法上关于信用卡欺诈的罪名也能有效的克服这种道德风险的发生。

(2)“举证责任”的规定

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诚实信贷法》则规定发卡机构若要求持卡人承担至多五十美元的责任,还存在进一步的证明义务,即必须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件,具体有:持卡人已经接受了信用卡;发卡人就潜在责任向持卡人发出过说明通知;发卡人向持卡人提供了在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时向发卡人发通知方法的说明;未经授权使用发生在持卡人己经将丢失、被窃或其它事件通知信用卡发行者以前;信用卡发行者已经提供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识别一张信用卡的使用者是未经授权的。

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使得处于弱势的持卡人避免了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冒用风险的情形,而对于拥有强大技术支持和先进设备的发卡机构来说,这也没有加重其负担反倒有助于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持卡人用卡的安全。

(3)“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

美国的发卡机构一般与持卡人约定,在下述情况下,持卡人即使在挂失后仍应承担风险责任:第三人冒用为持卡人允许或故意将信用卡交其使用者;持卡人故意将使用自动化设备预借现金办法或进行其它交易之交易密码或其他辨识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者;持卡人与第三人或特约商店伪造虚构不实交易行为或共谋欺诈者等。上述例外条款的规定,不可谓不周全,而且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了持卡人在保管和使用信用卡时的审慎义务。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1)英国的有关规定。英国同行业公会制定的,要求银行会员共同遵守的《银行营运规则》规定,除非发卡银行证明持卡人存在欺诈或者没有合理谨慎使用各种银行卡,则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后,对于持卡人挂失之前的损失,持卡人承担责任最多为五十英磅。

(2)韩国的有关规定。韩国《与信专门金融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卡机构应当自接到持卡人挂失请时起给持卡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负责。

(3)澳大利亚的有关规定。澳大利亚《电子资金划拨指导法》对未经授权划拨消费者的责任也作了规定:在账户持有人不存在欺诈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未授权划拨只承担一百五十元或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机构被通知接入方法发生滥用、遗失或被窃,或是作为接入方法组成部分的密码的安全性受到破坏时己发生的实际损失。

(二)我国信用卡被盗冒用的现行立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民商法部门中的《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中的少数条款;经济法部门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而专业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及实践操作的只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1999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由央行发布实施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及央行于2001年07月09日发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于2006年01月26日公布并于03月0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中都仅有少数条文对于信用卡的冒用责任做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也没有行政法规,只有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冒用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按照这条规定,当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发卡银行的“义务”是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但是,就在这个关于发卡银行的“义务”的条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授予了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者协议中,自行制定信用卡冒用责任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关于信用卡冒用及挂失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我国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工商银行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子银行章程》规定,信用卡正式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理。其在银行业首次提出,因客户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规定,信用卡必须通过电话挂失方能即时生效。中国银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实行挂失零风险措施。信用卡遭遇丢失或被盗后,只需致电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后即无需承担挂失后的风险。

广发银行去年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计划,这项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更全面地保护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和用卡安全,但是这项保障措施不包括ATM机、网上支付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

招商银行于2006年4月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比广发行仅晚了一个月,即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承担。其中,普通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额为一万元,金卡为一万五千元,白金卡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为全包。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等。此外,由银行承担挂失之后的冒用风险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遇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总结以上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挂失的规定与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冒用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挂失之后,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除非出现免责的情形;挂失之前,绝大多数银行规定信用卡被冒用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如广发行和招商银行承担了挂失后四十八小时内,信用卡被冒用的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关于银行卡丢失或被盗的责任纠纷,法院也基本上支持银行方面的主张,判决消费者承担挂失前所发生的全部损失。

二、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现行立法规定

本文认为我国关于信用卡法律责任的现行立法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界定冒用风险的标准过于简单

我国法律对信用卡挂失的风险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以是否办理挂失作为衡量持卡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因素,将信用卡遗失风险的分担义务由法律义务变为合同义务,对持卡人限额没有任何规定,扩大了银行要求持卡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风险责任前提的简单化使得立法无法对复杂的风险发生情况做出有意义的划分,无法根据信用卡遗失情况及持卡人、发卡行过错程度的不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细分。

(二)对持卡人规定的责任过重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发信用卡后,持卡人就拥有了对信用卡的绝对控制权,应当履行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在由于持卡人的过错造成失卡并产生冒用损失的情况下,持卡人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信用卡一旦丢失就必然会发生损失,失卡并不是损失的充分条件,因为信用卡消费不同于现金消费,它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连续性要求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发卡行、特约商户三方主体的紧密配合。在持卡人失卡的情况下,只要发卡行和特约商户能够完全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不法分子通常很难达到冒用的目的。因此,信用卡挂失前的冒用风险应当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在形成冒用风险中的过错类型和程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把这种冒用风险全部强加于持卡人来独自承担。然而,从目前我国各发卡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中的规定看,大部分发卡行仍规定信用卡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对银行规定的责任过轻

从《银行卡管理办法》的体系上看,信用卡冒用的相关责任被规定在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当中,而如前所述,该条规定其实是在授予发卡银行极大的权利,将权利规定在义务中,这显然是种立法上的矛盾,从而也导致也各大银行纷纷在各自的章程或者协议中,扩大持卡人的责任范围,减轻银行在其中的责任。

从法理上看,将两个在经济实力上极为悬殊的主体其中弱小一方的责任交给强大一方来规定,结果肯定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必然对持卡人的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通常由合同法来调整。但发卡银行与消费者(即持卡人)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两者之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上,而且还表现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权即行业垄断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使得持卡人承担过多的风险,持卡人可能要承担不是因为其过失所导致的损失,这一点亦违反了过失责任原则。

另外,从信用卡被冒用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来分析,不难发现信用卡被冒用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首先是技术层面,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防伪防盗设备和技术相比现今高科技高智能的犯罪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再者是人为层面,主要表现在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程序操作不规范,持卡人没有谨慎的保管信用卡。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明显把冒用的情形简单化,甚至将银行自身由于技术问题产生的冒用风险完全转嫁给无任何过错的持卡人,是十分不合理的。

三、完善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由于中国目前支持信用卡挂失风险运作的基础—信用机制尚未健全。因此中国要想在信用卡领域取得成功,既不能照搬欧美的模式,也不能照抄台湾的经验,而是要根据中国的民族传统习惯,借鉴国际上好的立法技术,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自己的模式,才能使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一)尽早出台《信用卡条例》

2005年0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起草《银行卡条例》的构想。虽然这意味着在将来的立法规划中,银行信用卡业务还是将和借记卡等其他银行卡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立法调整,但这毕竟是信用卡专立法中的一大进步。《银行卡条例》构想的提出,把规制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上升到了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规范,使之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有关信用卡的规章和政策,在调整信用卡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体系中初步形成一个核心,立法层次的提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行政法规在内容上超越金融机构狭隘的部门利益,对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应完善信用卡配套法律法规,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加强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明确挂失后冒用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挂失后信用卡仍出现被冒用,主要原因是在挂失人挂失与发卡银行向各特约商家发放止付名单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时间差的存在则是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存在缺陷所致。银行发行信用卡、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相应的健全的技术支持,将风险降低以至消除,这是银行的义务。同时,解决挂失后冒用风险的可能性在于银行技术与业务水平的提高,惟有银行才能有效防止风险发生。而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挂失后冒用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来承担。

(三)明确挂失前二十四小时冒用的损失承担

在信用卡脱离持卡人控制和挂失止付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冒用人往往利用这个时间差,侵犯持卡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对这个时间段的冒用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笔者认为,二十四小时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时间段,如果规定的时间过长,比如广东发展银行的四十八小时甚至更长,会容易导致持卡人怠于挂失,可能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规定二十四小时内的责任归属,一方面可以督促持卡人及时履行挂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很好地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在这二十四小时中,持卡人应当承担限额的责任,特约商户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的责任由银行承担。

1.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责任限额

持卡人对于信用卡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由于持卡人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落入他人之手而任意取现或透支时,对此后果持卡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原则上讲,持卡人应对挂失前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合法持卡人失卡后、挂失前的责任承担问题,由其承担部分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其未能履行保管义务,且若挂失前的责任由发卡行或特约商户全数承担的话,无疑会诱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增加金融消费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

2.明确举证责任由银行承担

笔者认为对信用卡冒用责任的承担最公平的解决方式是:采纳过失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持卡人仅对其重大过失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责任,其他损失的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可就此向保险机构投保转移风险,且成本比持卡人低很多。

由此造成银行的损失可以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现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

另外,在电子资金划拨中记录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易的凭借是交易数据,与传统银行业务交易记录的纸质单据相比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交易过程的记录完全由银行制作和掌握,银行在交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客户手中不掌握任何交易数据的备份;其二,电子数据易于篡改,被投机者利用的可能性极大。这种交易行为的特殊性,使得“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不能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电子银行业务纠纷。为了避免这种由于发卡银行掌握所有原始证据材料,而持卡人不掌握,却还要求持卡人进行举证的不合理做法,我国立法应当在损失分担规则中明确银行的举证责任义务。

(四)明确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立法应当明确银行的责任: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发卡机构在信用卡被冒用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须承担该责任,甚至主要责任。这一点对发卡机构来说的并不是不公正的。从发卡行与持卡人的信用卡合约来看,发卡机构不仅是发行信用卡的机构,而且在发卡后更有保障持卡人安全用卡的义务。从技术层面来看,发卡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才,能够较好防御的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反过来看,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也有利于其加强安全技术,加快设备的更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再从规避风险的便捷性看,经济实力雄厚发卡机构可以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将冒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有效减低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损失。

1.银行应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如果允许银行对信用卡的审查仅尽形式审查义务,让银行以已尽形式审查义务而免除其在真实信用卡下付款付息的义务,对存款人来说殊为不公。因此,从银行与存款人利益平衡的角度有必要让银行承担起对银行卡的实质审查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柜员审查所受理卡是否为已开通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行的牡丹灵通卡,卡片是否打测、剪角、损坏、涂改,是否有样卡字样”.从此表述看,工商银行规定其仅对牡丹灵通卡进行形式审查。银行的这种观点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柜台人员只能凭肉眼和工作经验对卡片和身份证件的材质、样式、颜色等进行一般的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其他只能由精密仪器才能鉴别出来的细微差别,银行则无法承担鉴别责任”.该种观点也成为银行方面一贯主张的观点。

但是,从信用卡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出发,我们有必要对此种认定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信用卡由银行签发,证明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存在,其真实性为合同法一般原则所要求。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确定信用卡合同关系真实性的前提之一,也为下一步银行鉴别持卡人身份奠定了基础。假的信用卡并不能代表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银行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其履行付款义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最基本的一个前提条件。以假信用卡对外付款的行为不应该消灭银行依据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所应负的付款付息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

2.银行应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求银行对身份证件承担实质的审查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是法律对开立账户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另外,从银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对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也仅能作形式上的审查而无可能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就不是证件真实性与否的鉴定机关,也无权作出鉴定结论。

身份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银行履行付款及付息义务以此为前提。一些学者认为,银行对身份证件应承担实质审查之责。他们认为,“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银行作为商法领域的商人,有专业上相对强大的鉴定识别能力、业务风险防范与承担能力,而持卡人在这些方面则要相对弱些。更何况在被冒领过程中,持卡人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银行作为参与者,应当有更多的积极作为义务”,“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持卡人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持卡人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自身发展。”

但是笔者认为,银行既不是身份证的发证机关,也不是具有专业鉴定职能的鉴定部门,客观上并不具备判断身份证件真伪的专门技能和人员。银行若对挂失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实质性审查,验明正身,也于法无据,挂失人与发证机关均无配合协助的法定义务,同时也缺乏必备的设施、专业的技能和有效的途径,而最终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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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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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p.126.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pp.135、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3.Aufl.1975,5.124f;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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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经济学专业学会

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于1930年成立,是全球经济学领域最有影响力的专业学会之一,聚集了全球范围内最顶尖的经济学家。

学会的主要活动包括出版Econometrica等顶尖学术期刊,以及在全球六大地区组织学术会议。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国两岸三地学者与西方学者的学术交流,世界计量经济学会决定在中国定期召开年会,简称为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中国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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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经济论文参考文献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论文很难写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国际贸易经济论文参考文献,欢迎阅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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