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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保险研究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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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保险研究论文提纲

又到了学生们写作毕业论文的紧张时刻了,如何写好论文,现将我去年给04级研究生的一次讲座的大纲刊登在此,希望对毕业的同学们有所帮助。一、什么是毕业(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提交的一份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文章。它是学生完成学业的标志性作业,是对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和检阅,是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书面总结。二、写毕业论文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学生的理论知识与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总结。三、毕业论文的种类和规格从文体上看,毕业论文归属于议论文中学术论文的种类。即它是一种证明自已观点正确的文章。就其内容来讲,毕业论文可以是解决学科中某一问题的,用自己的研究成果加以回答;也可以是只提出学科中某一问题,综合别人已有的结论,指明进一步探讨的方向;再一种是对所提出的学科中某一问题,用自己的研究成果,给予部分的回答。毕业论文注重对客观事物作理性分析,指出其本质,提出个人的学术见解和解决某一问题的方法和意见。就其形式来讲,毕业论文具有议论文所共有的一般属性特征,即论点、论据、论证是文章构成的三大要素。文章主要以逻辑思维的方式为展开的依据,强调在事实的基础上,展示严谨的推理过程,得出令人信服的科学结论。(一)毕业论文的种类1、 按内容性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理论性论文与描述性论文。理论性论文具体又可分成两种:一种是以纯粹的抽象理论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严密的理论推导和数学运算,有的也涉及实验与观测,用以验证论点的正确性。另一种是以对客观事物和现象的调查、考察所得观测资料以及有关文献资料数据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概括、抽象,通过归纳、演绎、类比,提出某种新的理论和新的见解。2、 按议论的性质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立论文和驳论文。立论性的毕业论文是指从正面阐述和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立论文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密,以理和事实服人。驳论性毕业论文是指通过反驳别人的论点来树立自己的论点和主张。3、按研究问题的大小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宏观论文和微观论文。凡届国家全局性、带有普遍性并对局部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论文,称为宏观论文。它研究的面比较宽广,具有较大范围的影响。反之,研究局部性、具体问题的论文,是微观论文。它对具体工作有指导意义,影响的面窄一些。4、 另外还有一种综合型的分类方法,即把毕业论文分为专题型、论辩型、综述型和综合型四大类:1)专题型论文。这是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提出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2)论辩型论文。这是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3)综述型论文。这是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4)综合型论文。这是一种将综述型和论辩型两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写成的一种论文。(二)毕业论文的规格即毕业论文的标准层次。一篇硕士生毕业论文需要有2万字以上。其学术水平比学士论文要高。它必须能够反映出作者所掌握知识的深度,有作者自己的较新见解。国家学位条例第五条规定,高等院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只有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研工作和专门技术工作的独立能力者,才可通过论文答辩,取得硕士学位。这就是说,硕士论文强调作者在学术问题上应有自己的较新见解和独创性,其篇幅一般要长一些,撰写前应阅读较多的有关重要文献。(三)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简捷、明快、形象、生动、准确、科学。(四)论文与逻辑第一,论文内容符合客观实际,能够令人信服。第二,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连贯。第三,论文的内容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全篇论文形成统一的整体。1、论文内容之间的逻辑结构1)纵式结构。是指总论点、分论点和小论点之间的逻辑顺序,以及分论点之间,小论点之间的逻辑顺序。讲逻辑,就是注意整篇文章,整篇阐述的结构,开头、中间、尾巴要有一种关系,要有一种内部的联系,不要互相冲突。一篇论文为了阐述总论点,要列出几个分论点,每个分论点扩展为一个部分,各个分论点之间,各个部分之间,应有内在联系。每个分论点又分为几个小论点,每个小论点又扩展为一段,各个小论点之间,各个段之间,也应有内在联系。这样,全篇论文的纵向逻辑联系便体现出来了,并且相应地形成了论文的完整体系和严谨结构。2)横式结构。是指论点和论据,观点和材料之间的逻辑联系。论文要做到有很强的说服力,富有逻辑力量最重要的是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密,揭示论点和论据的必然联系。首先,只有把总论点和材料有机地结合起来,论文才有生命力,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其次,还要处理好分论点和材料的关系,以至小论点和材料的关系,这不仅能直接证明分论点或小论点,而且能间接地为突出总论点服务。3)合式结构。论文内容之间的逻辑联系是纵向、横向穿插进行,交织在一起的。具体表现为论文的纵、横式结构,简称合式结构。这种结构的论文,有的以纵向展开为主,有的以横向展开为主。2、以意为主,首尾统一意是文章的中心,要写好毕业论文,就要抓住中心。这个中心的要求应当是简单明了的。抓住这样的中心,紧扣不放,一线到底,中途不可转换论题,不可停滞,不可跳跃遗隙,这样就能使中心思想的发展具有连续性。作为一篇论文,从思想的发展来说,要一层一层地讲,讲透了一层,再讲另一层意思。开头提出的问题,当中要有分析,结尾要有回答,做到前有呼,后有应。3、层第有序,条理清晰文章要有层次,有条理,这和材料的安排处理关系极大。材料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不能错乱,错乱了,层次就不清楚,自然也不会有条理。1)平行关系。文章各部分材料之间,没有主从关系,在顺序上谁先谁后都可以,影响不大。例如介绍寿险险种,有传统型险种、分红险种,投资连结等,不论先介绍哪一个都可以。2)递进关系。是一种一层比一层深入的关系,颠倒了就会造成逻辑混乱。3)接续关系。前一部分与后一部分有直接的逻辑联系,层次虽分,道理末尽。前一层有未尽之意有待后面续接,不可中断。4)对立关系。文章论述的事理是对立统一体。为正反、表里、前后、质量、胜负、成绩缺点等等。它们有联系又有区别。论述的重点在于阐明它们是辩证的统一,不能将它们孤立地对待,不能强调了一面而忽略了另一面。4、接榫细密,转折自然。使文章上上下下浑然一体,没有断裂痕迹。5、瞻前顾后,调整结构结构是文章内容的组织安排形式,论文的结构应是顺畅有序,层次清晰,前呼后应,合乎逻辑。结构的修改主要从三方面检查入手:其一,看各层次是否明白清晰,有无重复或相互矛盾的地方,有无缺少或多余之处,意思上是否连贯通畅,是否达到了各分论点的证明要求;其二,看各层次之间的过渡与照应是否吻合,起承转合是否自然得体,各段落之间的衔接是否紧密;其三,看序论、本论与结论是否协调一致,是否有前已呼而后不应,前面提出问题而后面没有做回答的情况。四、毕业论文的评价1、毕业论文评阅成绩的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毕业论文的评阅成绩一般可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档。1)优秀(1)能很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本专业的有关知识。(2)能密切联系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具有一定深度或有所创见,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3)中心突出,论据较充足,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表达能力较强。(4)材料丰富,数据可靠,能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加工整理。2)良好(1)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与专业有关的知识。(2)能较好地联系工作实际,分析问题比较正确、全面,对指导现实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3)中心明确,论据较充足,层次较分明,文句通顺,有较好的表达能力。(4)材料比较丰富,数据基本可靠,能较好地进行加工整理。3)及格(1)在理论上没有原则性的错误,能基本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已学的有关知识。(2)尚能联系工作实际,基本上能表达自己的观点,有一定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但分析问题较肤浅,或只能罗列现象,中心不够突出。(3)有一定的论据,主要数据基本可靠,文句尚通顺。(4)有一定的原始材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加工整理。4)中其要求介于良与及格之间。5)不及格凡有以下条款之一者,应评为不及格。(1)在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掌握已学有关专业知识很差。(2)文章无中心,层次不清,.逻辑混乱,文句不通。(3)材料零乱不全或主要数据失真,加工整理差。(4)主要内容基本抄袭他人成果。注意:凡属抄袭他人成果或属他人代写的论文,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评阅、答辩资格。2、评语的写法毕业论文的评语有两种:一是指导导师意见,二是答辩委员会意见。1)指导导师意见的写法指导导师意见,主要是从写作角度对全篇论文作出评价。评价要点是:(1)观点是否正确、鲜明;(2)论据是否充分;(3)分析是否全面;(4)结构是否合理;(5)语句是否通顺;(6)有无现实指导意义。2)答辩委员会意见的写法(1)答辩态度如何;(2)思路是否清晰;(3)回答是否准确;(4)语言是否流畅;(5)对原文不足方面有无弥补。3、毕业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1)学生必须在论文答辩会举行之前半个月,将经过指导老师审定并签署过意见的毕业论文连同提纲、正稿等交给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主答辩老师在仔细研读毕业论文的基础上,拟出要提问的问题,然后举行答辩会。2)在答辩会上,先让学生用15分钟左右的时间概述论文的标题以及选择该论题的原因,较详细地介绍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3)主答辩老师提问。每个答辩老师一般提1-2个问题。老师提问完后,有的学院规定,可以让学生独立准备15—20分钟后,再来当场回答,而有的学院则规定,主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要求学生当场立即作出回答(没有准备时间),随问随答。可以是对话式的,也可以是主答辩老师一次性提出几个问题,学生在听清楚记下来后,按顺序逐一作出回答。根据学生回答的具体情况,主答辩老师和其他答辩老师随时可以有适当的插问。4)学生逐一回答完所有问题后退场,答辩委员会集体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商定通过还是不通过,并拟定成绩和评语。5)召回学员,由主答辩老师当面向学员就论文和答辩过程中的情况加以小结,肯定其优点和长处,指出其错误或不足之处,并加以必要的补充和指点,同时当面向学员宣布通过或不通过。至于论文的成绩,一般不当场宣布。对答辩不能通过的学生,提出修改意见,允许学生待半年后或一年后另行答辩。4、学生答辩要注意的问题(1)携带必要的资料和用品(2)要有自信心,不要紧张(3)听清问题后经过思考再作回答(4)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层次分明(5)对回答不出的问题,不可强辩(6)当论文中的主要观点与主答辩老师的观点相左时,可以与之展开辩论(7)要讲文明礼貌五、如何写作原则要求: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2、立论要科学,观点要创新(1)立论要科学毕业论文的科学性是指文章的基本观点和内容能够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文章的基本观点必须是从对具体材料的分析研究中产生出来,而不是主观臆想出来的。首先科学性来自对客观事物的周密而详尽的调查研究。其次,文章的科学性通常取决于作者在观察、分析问题时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科学研究中,既不容许夹杂个人的偏见,又不能人云亦云,更不能不着边际地凭空臆想,而必须从分析出发,力争做到如实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再次,文章是否具有科学性,还取决于作者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2)观点要创新毕业论文的创新是其价值所在。文章的创新性,一般来说,就是要求不能简单地重复前人的观点,而必须有自己的独立见解。① 在前人没有探索过的新领域,前人没有做过的新题目上做出了成果。②可以表现为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研究,有新的发现或提出了新的看法,形成一家之言也可以表现为从一个新的角度,把已有的材料或观点重新加以概括和表述。③文章能对现实生活中的新问题作出科学的说明,提出解决的方案。④只提出某种新现象、新问题,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和思考,也不失为一种创造性。3、 论据要翔实,论证要严密(1)论据要翔实毕业论文必须以大量的论据材料作为自己观点形成的基础和确立的支柱。毕业论文的论据要充分,还须运用得当:要取其必要者,舍弃可有可无者。毕业论文中引用的材料和数据,必须正确可靠,经得起推敲和验证,即论据的正确性。具体要求是,所引用的材料必须经过反复证实。第一手材料要公正,要反复核实,要去掉个人的好恶和想当然的推想,保留其客观的真实。第二手材料要究根问底,查明原始出处,并深领其意,而不得断章取义。引用别人的材料是为自己的论证服务,而不得作为篇章的点缀。在引用他人材料时,需要下一番筛选、鉴别的功夫,做到准确无误。(2)论证要严密论证是用论据证明论点的方法和过程。必须做到:1)概念判断准确,这是逻辑推理的前提;2)要有层次、有条理的阐明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3)要以论为纲,虚实结合,反映出从“实”到“虚”,从“事”到“理”,即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飞跃过程。此外,撰写毕业论文还应注意文体式样的明确性、规范性。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综述文章等都各有自己的特点,在写作方法上不能互相混同。六、标题、目录和内容提要1、标题标题是文章的眉目: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1)总标题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保险资金运用模式问题”、“保险利益论”、“机动车辆保险改革之我见”等。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容易激起读者的注意。如“雇主责任保险没有市场吗?”。③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意,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论寿险公司‘产销分离’的利弊”等。④用判断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费率的自由化看保险市场改革与监管”、“法律完善与责任保险”等。⑤用形象化的语句。如《激励人心的营销管理体制》、《中国健康保险史上的曙光》等。标题的样式还有多种,作者可以在实践中大胆创新。(2)副标题和分标题为了点明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对总标题加以补充、解说,有的论文还可以加副标题。特别是一些商榷性的论文,一般都有一个副标题,如在总标题下方,添上“与××商榷”之类的副标题。另外,为了强调论文所研究的某个侧重面,也可以加副标题。如《如何看待现阶段营销人员报酬的差别——兼谈个人所得税的合理性》。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紧扣所属层次的内容,以及上文与下文的联系紧密性。标题的要求:一要明确。二要简炼。三要新颖。2、目录目录一般放置在论文正文的前面,因而是论文的导读图。要使目录真正起到导读图的作用,必须注意:(1)准确。目录必须与全文的纲目相一致。(2)清楚无误。目录应逐一标注该行目录在正文中的页码。标注页码必须清楚无误。(3)完整。即要求文章的各项内容,都应在目录中反映出来,不得遗漏。目录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是用文字表示的目录。二是用数码表示的目录。这种目录较少见。但长篇大论,便于读者阅读,也有采用这种方式的。3、内容提要内容提要是全文内容的缩影,一般放置在论文的篇首。可分为报道性提要和指示性提要。报道性提要,主要介绍研究的主要方法与成果以及成果分析等,对文章内容的提示较全面。指示性提要,只简要地叙述研究的成果(数据、看法、意见、结论等),对研究手段、方法、过程等均不涉及。毕业论文一般使用指示性提要。内容提要的写作要求可以概括为“全、精、简、实、活”。具体说来:(1)内容提要要求具有完整性。即不能把论文中所阐述的主要内容(或观点)遗漏。提要应写成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2)重点要突出。内容提要须突出论文的研究成果(或中心论点)和结论性意义的内容,其他各项可写得简明扼要。(3)文字要简炼。内容提要的写作必须字斟句酌,用精练、概括的语言表述,每项内容不宜展开论证说明。(4)陈述要客观。内容提要一般只写课题研究的客观情况,对工作过程、工作方法以及研究成果等,不宜作主观评价,也不宜与别人的研究作对比说明。一项研究成果的价值,自有公论,大可不必自我宣扬。因而,实事求是也是写作内容提要的基本原则。(5)语言要生动。提要既要写得简明扼要,又要生动活泼,引人入胜,在词语润色、表达方法和章法结构上要尽可能体现文彩,以求唤起读者阅读正文的欲望。4、正文正文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部分。这是毕业论文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它章节有专门详细论述,这里不再重复。5、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又叫参考书目,它是指作者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所查阅参考过的著作和报刊杂志,它应列在毕业论文的末尾。列出参考文献有三个好处:一是当作者本人发现引文有差错时,便于查找校正。二是可以使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教师了解学生阅读资料的广度,作为审查毕业论文的一种参考依据。三是便于研究同类问题的读者查阅相关的观点和材料。列出的参考文献(脚注)一般要写清书名或篇名、作者、出版者和出版年份。格式一般为:①或1.江生忠主编(或著),《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2004》,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P.28。②或2.所罗门·许布纳(美)等著,陈欣等译,《财产与责任保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P.126。(英文版的也按此顺序)③或3.许飞琼,“论我国的农业政策保险”,《经济评论》,2004(5),P.XX 。④或4.参见:“大学新生最可能犯致命错误”,《参考消息》,2006-01-30。(注意:网上找不到来源的文章数据等不能用)

我是刚毕业的,毕业论文也是关于车险的我的论文题目是:车辆保及防护我的提纲:总体介绍了我国现阶段保险行业的国情,2008年就大保险公司关于车险的盈亏状况作个比较下面开始阐述1我对车辆保险的了解,及车辆保险中风险大的原因;2车辆保范围的扩大化,由简单的保险人与被保险热保发展到维修厂,医院甚至交警的涉入,保的范围扩大;3车辆保的形式多样化,追尾,假现场,假赔案,假保单等保介绍以后开始阐述解决或是预防车辆保险的方案1保险公司的自主控制2国家的宏观控制3法律形式的控制最后总结我国保险行业的前景我的论文就是这样写的,大致有5000字,你可以自己考虑的删减一些

保险按照性质分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 按照种类分类: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所谓国家保险,是指强制保险范畴,对企业或个人或社会团体,强制为职工或个人财产的第三方责任,进行强制投保,以维护社会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国家民生发展等强制手段,比如:失业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也包含了财产保险中的机动车辆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保险人(商业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民法通则,海商法,合同法等法律,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约(投保),双方秉承自愿原则,平等互利签署的保险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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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研究论文

汽车消费的增长为我国汽车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是世界上最大最有潜力的汽车保险市场。在未来的国际汽车保险市场竞争中,中国汽车保险行业无疑具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汽车保险业实力相对薄弱,能否抓住机遇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我国保险业的地域优势占领更多的市场,我国保险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面对挑战,我国保险公司应当充分认识我国汽车保险业存在的问题和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充分利用加入WTO后仅有的几年缓冲期,积极开发汽车保险品种,提高服务质量,以应对未来的竞争。随着改革开放形式的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机动车辆迅速普及和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迅速发展。2006年年初,保监会提出了“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监管思路,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车险监管,整顿市场秩序,尤其是下半年交强险实行后,监管力度大大加强,价格竞争得到遏制,费用成为主要竞争手段,服务竞争不断显现。同时,很多地区的行业协会都实行了行业自律或车险最低限价制度,限制保费的底价,控制手续费支付的上限,对规范车险市场行为,维护车险市场秩序,促进各公司走上良性经营、理性竞争轨道发挥了积极作用。监管力度的加强和行业自律的实行,以及交强险和行业条款推出后,各家公司价格差异缩小,品牌和服务等因素对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影响加大,各家公司纷纷加强品牌宣传,强化品牌形象,加快理赔速度,改善理赔服务,通过提升服务来吸引客户。目前国内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主要有9家:人保、太保、平保、华泰、华安、天安、大众、兵保和永安。从市场份额看,我国车险呈人保、太保和平保三足鼎立,人保占主导的格局。2006年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为1107.87亿元,同比增长29.1%,占财产险公司业务比重为70.1%,稳居产险业第一大险种。本报告详尽描述了中国汽车保险行业运行的环境,重点研究并预测了其下游行业发展以及对汽车保险需求变化的长期和短期趋势。针对当前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威胁,提出了我们对汽车保险行业发展的投资及战略建议。本报告以严谨的内容、翔实的数据、直观的图表帮助汽车保险企业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动向、正确制定企业竞争战略和投资策略。我们的主要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国家信息中心、海关总署等业内权威专业研究机构以及我中心的实地调研。本报告整合了多家权威机构的数据资源和专家资源,从众多数据中提炼出了精当、真正有价值的情报,并结合了行业所处的环境,从理论到实践、宏观与微观等多个角度进行研究分析,其结论和观点力求达到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的统一。这是我中心经过市场调查和数据采集后,由专家小组历时一年时间精心制作而成。它是业内企业、相关投资公司及政府部门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洞悉行业竞争格局、规避经营和投资风险、制定正确竞争和投资战略决策的重要决策依据之一,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目录〗第一章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发展分析第一节汽车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一、保险行业产生及发展二、汽车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三、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汽车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四、对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启示第二节中国车险市场化分析一、车险市场化困境及原因分析二、车险市场化策略展望第三节中国汽车保险理赔分析一、汽车保险理赔服务分析二、车险理赔模式分析第四节汽车保险实行免赔额条款的意义分析一、免赔额条款产生背景二、国内免赔的典型做法三、免赔额条款对汽车保险发展的积极意义四、保险公司推行免赔额条款建议第五节中国汽车保险市场潜力分析一、市场结构二、承保状况三、前景展望第二章中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析第一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的区别分析一、目的、功能不同二、性质不同三、实施方式不同四、责任范围不同五、责任限额不同六、索赔主体不同七、条款、费率制定方式不同八、辅助补偿制度设置不同九、其他区别第二节机动车三责险制度体系分析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历史演变二、道交法确立法定赔偿规则三、实行商业化运营四、实行强制缔约制度五、确立保险人对第三人的保护义务六、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三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制度分析一、机动车强制三责险的定位与功能二、机动车强制三责险的经营原则与模式三、机动车强制三责险制度法律关系剖析四、机动车强制三责险相关配套制度构建五、《条例》(草案)综合评介与制度构建的基本路向第三章2007年中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分析第一节车险费率市场化利弊分析一、车险费率市场化有利因素二、车险费率市场化不利因素第二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问题分析一、机动车辆险业务中存在问题及原因二、机动车辆险业务正常化措施第三节加快中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进程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管制弊端二、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背景三、推进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建议第四章2007年中国汽车保险行业相关问题分析第一节汽车保险产业链效应分析一、汽车保险产业链尚不成熟二、长效机制产生产业链效应第二节经营机动车保险问题分析一、机动车险困局及其解决途径分析二、车险经营中的现实矛盾分析三、经营机动车辆保险风险防范分析第三节中国汽车保险中介组织发展状况分析一、发展汽车保险中介组织的现实意义二、我国汽车保险中介组织发展现状三、我国汽车保险中介组织面临的问题四、发达国家汽车保险中介组织发展状况五、对策建议第四节车险代理渠道发展问题及对策分析一、车险市场代理渠道的现状及问题二、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第五节机动车辆保险代理高回扣问题分析一、中国机动车辆保险行业现状二、保险公司解决机动车辆保险代理高回扣问题采取措施分析三、针对机动车辆保险代理高回扣问题应采取解决方式第五章2007年中国汽车保险行业竞争分析第一节当前车险市场竞争特点及对策分析一、车险市场改革过程与竞争特点二、当前车险市场恶性价格竞争成因分析三、过度竞争对车险市场效率和社会福利影响四、对策与建议第二节车险价格竞争成因分析第三节车险放开经营后的竞争成本与营销机制分析一、营销成本迅速增加,车险有成为利润漏洞的危险二、创新营销模式是车险放开经营的必由之路三、建立车险新型营销机制的思考第四节寡头垄断竞争中车险价格行为的实证分析一、当前中国产险市场结构分析二、车险价格竞争的实证分析三、当前车险“价格战”对策第五节车辆险市场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趋势分析一、车辆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势在必行二、车辆险市场价格竞争的有限性三、非价格竞争与集约化经营趋势第六章2007-2010年汽车保险行业总体运行情况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第一节2007年中国保险市场运行状况分析一、保险行业市场整体发展状况二、财产险市场运行状况三、汽车保险市场运行状况四、保险中介运行状况第二节2007汽车保险市场资金运用状况分析一、保险资金运用状况二、上市保险公司状况第三节2007年汽车保险市场区域发展状况一、区域整体发展特点二、北京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三、上海市场发展状况分析四、大连市场发展状况分析第四节汽车保险行业未来发展展望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车险就是对于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是每个汽车都要买的,特别是交强险,无论新车还是二手车都要买。关于车险怎么买最划算,这个问题:其实每年的车险保费都会根据上一年出险次数来定,出险次数越多价格相对就越贵,所以安全驾驶才是真的替自己省钱。买保险有这几种方式:在4S店购买,不过4S店是交强险+商业险买全险,一般都比较贵。电话销售的,相对来说比4S店要便宜些,具体的价格要自己去打听,不过这种除了买保险就没有其他福利了。找一些平台及产品经理购买,除了价格便宜有些还有养车项目赠送。

我是刚毕业的,毕业论文也是关于车险的我的论文题目是:车辆保及防护我的提纲:总体介绍了我国现阶段保险行业的国情,2008年就大保险公司关于车险的盈亏状况作个比较下面开始阐述1我对车辆保险的了解,及车辆保险中风险大的原因;2车辆保范围的扩大化,由简单的保险人与被保险热保发展到维修厂,医院甚至交警的涉入,保的范围扩大;3车辆保的形式多样化,追尾,假现场,假赔案,假保单等保介绍以后开始阐述解决或是预防车辆保险的方案1保险公司的自主控制2国家的宏观控制3法律形式的控制最后总结我国保险行业的前景我的论文就是这样写的,大致有5000字,你可以自己考虑的删减一些

机动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你参考下,你可以按照这样的思路去写,或者你就直接按照这样的方向去研究分析。

2. 合理选择代理人

投保人也可以通过代理人购买汽车保险。选择代理人时,应选择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展业证及与保险公司签有正式代理合同的代理人;应当了解汽车保险条款中涉及赔偿责任和权利义务的部分,防止个别代理人片面夸大产品保障功能,回避责任免除条款内容。

3. 了解汽车保险内容

投保人应当询问所购买的汽车保险条款是否经过保监会批准,认真了解条款内容,重点条款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偿的手续、退保和折旧等规定。此外还应当注意汽车保险的费率是否与保监会批准的费率一致,了解保险公司的费率优惠规定和无赔款优待的规定。通常保险责任比较全面的产品,保险费比较高;保险责任少的产品,保险费较低。

4. 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投保人选择汽车保险时,应了解自身的风险和特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个人所需的风险保障。对于汽车保险市场现有产品应进行充分了解,以便购买适合自身需要的汽车保险。

5. 购买汽车保险的其他注意事项

(1)对保险重要单证的使用和保管。投保者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应如实填写投保单上规定的各项内容,取得保险单后应核对其内容是否与投保单上的有关内容完全一致。对所有的保险单、保险卡、批单、保费发票等有关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以便在出险时能及时提供理赔依据。

(2)如实告知义务。投保者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与保险风险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3)购买汽车保险后,应及时交纳保险费,并按照条款规定,履行被保险人义务。

(4)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对于保险合同产生的纠纷,消费者应当依据在购买汽车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的约定,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5)投诉。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保险过程中,如发现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有误导或销售未经批准的汽车保险等行为,可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应提供合理的保险方案

在开展汽车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应从加大产品的内涵、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入手,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完善的保险方案。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汽车作为运输和代步工具已进入平民百姓家中。汽车 保险 与理赔作为一个行业和新兴课程也就应运而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范文 一: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改革论文

1 概述

在进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学习之前,学生已经学习了《汽车材料》、《汽车构造》、《汽车电控技术》、《汽车及配件营销》、以及《汽车电工电子基础》等基础专业课程,为专业课的学习奠定理论基础。与《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同时开设的课程还有《二手车评估与交易》、《汽车美容与装饰》,为后续学生定岗实习和走向工作岗位有着重大意义。所以《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一门承上启下的专业核心课。

2 教学内容

本课程显著特点是情境、体验、拓展、互动相融合,让学生有问题可想,有任务可做。并在主体教材的基础上配有教学资源库,教学资源库从现实案例、实践训练、学习考试等方向实现教学资源与教学内容的有效对接,真正实现了理实一体化。结合课程特点并通过对各大保险公司、维修厂、4S 店等用人单位的市场调研,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要求为宗旨,本课程共设计了 9 个学习任务。

3 教学 方法 与手段

高职院校学生其本身 文化 理论基础不佳,尤其是这门课程的前部分内容又比较枯燥,所以整体学习气氛欠佳,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不高。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达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目的。

3.1 教学方法

本课程采用了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①讲述法

是最基本的方法,通过讲述让学生了解汽车保险的基本知识、基本原则、流程及相关条款等。

②案例教学法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通过各种生动的案例,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能使其更好的消化学过的知识,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案例教学法是本课程的主要教学法。③分组讨论法:教师根据学生人数,分配小组。进行某一任务时,小组成员之间开展广泛的讨论和意见交流;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布置任务,给予学生启发性意见,避免学生针对某一问题争论不休或偏离主题。这一教学方法在保险基本原则中应用较多。

④角色扮演法

老师把任务布置下去,学生准备。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提高学生的行为技能。在讲解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以及汽车保险理赔报案中运用此教学方法。

⑤演示教学法

通过教师操作示范,学生动手实践,完成实训 报告 。在讲解汽车保险投保,查勘,定损中采用此教学方法。

⑥类比教学法

通过类比,让学生更容易理解所学内容。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中运用此教学方法。

3.2 教学手段

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手段既有传统板书,又融入了电子课件、视频、动画等现代化教学手段。通过案例让学生理解保险基本原则、相关条款的含义、汽车保险业务流程等。在讲保险合同、交强险、商业险以及汽车保险理赔时还用到了保险单、保险证、批单、汽车保险条款、代抄单、索赔 申请书 、现场查勘记录等单证。把真实的单证发给让学生看,这样更直观生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4 教学任务展示———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本节内容共需要两个学时,在了解了汽车保险合同基本内容及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掌握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变更和终止的相关内容,培养学生能够运用汽车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来分析案例的一种能力。

4.1 复习提问(3-5 分钟)

给学生设置 2-3 个问题,提问上一节课的重点知识,一方面可以加深学生对学过知识的印象,同时也为新课程做铺垫。

4.2 情境导入(3-5 分钟)

教材每一节都有情境导入案例,由案例导入新课。要求学生看案例,看完先不分析,带着问题学习新知识,以激发起学生的求知欲望,还能使学生明确本节课要讲述的内容。讲到相关知识再分析案例。

4.3 讲授新课(70 分钟)

知识点讲述:对于学生而言,本小节内容所涉及的知识点是生疏的,也是乏味的,因此在讲述过程中,采用生动的、视觉效果较强的多媒体幻灯片引入知识点。而且运用了类比的教学方法,把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谈恋爱、结婚、离婚进行类比。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又称投保和承保。把投保类比成求婚,承保类比成同意求婚,合同的变更类比成婚姻内容的变更,合同的解除类比成离婚。因为通俗易懂,可以使枯燥的知识生动化,学生更容易理解接受。分析案例:在知识点讲述的过程中穿插情境导入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采用学生自主探讨、分组讨论、教师引导相结合的方法。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点分析案例,提出观点,教师引导全面分析案例,得出结论并 总结 。

4.4 小结(3-5 分钟)

小结本节课的重点、难点、知识点。

4.5 布置作业(2-3 分钟)

课堂作业是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调控教学的有效手段。具有巩固、强化、提升、反馈、发展等重要作用,对提高教学质量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节的作业主要就是运用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进行案例分析。

5 教学改革设想

5.1 计算机辅助教学手段参与教学的模式

就是使用汽车保险软件,让教学内容更灵活、直观、有效,从而实现更好的教学目标。

5.2 加强实践教学

让学生多接触实际操作,锻炼实际动手能力。创造条件让学生在保险公司实习,真正参与实战。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范文二:汽车保险理赔课程教学的改革思路

一、目前,汽车保险理赔课程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学生对保险行业的认识误区,影响了课程的学习

我国的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还很不完善,由于人们对保险的知识了解不多,一些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造成了人们对保险行业普遍存在误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让学生对保险行业存在偏见,影响了学生对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学习。

(二)授课教师缺乏买践 经验 ,教学效果不佳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新兴学科,并且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目前,我国的部分老师还没有足够的授课经验,课堂授课模式往往沿用传统的授课模式,老师凭借着教材在讲台上讲,学生在底下做笔记。这样的教学模式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学生的理论知识积累,但毕竟和实际有些脱节,往往造成“纸上谈兵”。虽然,有些老师采用案例教学法,把理论知识和案例结合起来,但是由于有些老师本身缺乏实践经验,在教学过程中,往往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

(三)项目化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偏离社会现买的情况

项目化运作教学过程中,依靠老师对学生设计项目,让学生相互配合运作。由于部分老师经验有限,设计出来的教学项目可能会偏离社会的真实情况,影响学生的实战效果。

(四)买训教学还不完善,效果还不明显

这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训建设基地不足,缺乏完备的实训室,影响了保险理赔实践的规模化开展;第二,实训教学方式单一。在教学过程中受条件的限制,偏重理论教授,轻实训操作,千篇一律,缺乏创新,导致部分学生动手能力差。

二、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项目化运作教学改革

(一)教学课程内容改革

在教学改革过程中,要深刻了解教学课程的特点,以“职业能力”的培养为导向,以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为目标,在教学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形成特色。紧跟社会的发展变化,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要结合 教育 改革的目标和动向,加快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改革力度。在讲授理论知识的同时,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在现场查勘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引入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和学习汽车保险理赔的流程、现场勘查的事项、车辆损伤评定和计算办法。

(二)教学方法改革

在教学过程中,老师除了采用案例教学法外,还应当充分采用项目教学法。这种方法要求学生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一个项目的所有流程。这种教学方法的优点是学生能够掌握保险理赔的全过程,对学生的各种知识的要求比较高,考察的是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但是这种教学方法需要老师对这一行业有全面的了解,才能给学生设计一个符合社会现实的项目,这样学生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才能真正的与社会接轨,增强自己的社会竞争力。

(三)考试方法的改革

在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项目化运作改革中,对学生的考试要求也相应的做出了调整。项目化运作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在考核过程中,需要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不能仅仅以某一方面为主,而要综合考虑,全面评价既要考察学生的理论知识,又要考查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除此之外,项目化运作还是学生之间相互协作的过程,因此,除了老师进行评价外,学生之间也需要相互评价。最后,几个方面综合考虑,最终形成对学生的整体考核、评价。

(四)校企合作,增强项目化运作的买战性

在项目化运作过程中,单纯的靠老师设计项目,很可能会造成项目偏离社会的实际情况。因此,在项目化教学改革中,应当开展校企合作。比如:学校可以选派学生去保险公司实习,在实习的过程中,跟随保险人员完成某一真实案件的处理,加深学生对处理过程的了解,增强他们的实战能力。学校还可以开展一系列的讲座等活动,邀请一些具有丰富经验的保险人员来学校进行讲解,学生和保险人员面对面交流,保险人员也可以对学生的问题进行解答,对他们的学习进行指导。学生还可以时刻了解和掌握保险业务的变化,切实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取得良好的实战效果。

三、结语

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项目化运作需要学生具备一个全局观念,立足整体,处理好项目运作的每一个过程。学校应当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校企合作,士曾强学生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为社会培养优秀的复合型人才,达到改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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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反欺诈机制研究论文

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中,全行业都要充分认识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欺诈不仅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侵蚀保险机构效益,而且破坏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保险行业形象。因此对今后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具体要求和做法如下:一是加强领导,系统规划。反保险欺诈工作涉及行业内外的方方面面,各单位必须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反欺诈制度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保险机构要承担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反保险欺诈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控体系进行规划,从公司治理层面开始,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技术手段和优化资源配置。行业协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和专业委员会等形式搭建反欺诈工作平台,提升反欺诈工作效能;学会要组织行业积极开展反保险欺诈的理论研究,探索反保险欺诈工作的规律。二是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当前,保险欺诈案件多发、形式多样,应突出重点惩治的原则,将“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这些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保险欺诈行为列为反欺诈重点。监管部门应加大重大欺诈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对在案件管理和风险防范中有责任的,严格按照保监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险机构应以防范欺诈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积极配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欺诈,坚决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内部发生的欺诈,要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及时完善内控制度,积极开展欺诈风险警示教育。行业协会应探索重点险种的承保、理赔信息共享机制,适时研究开发反欺诈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单位要分清轻重缓急,循序渐进地推动反欺诈工作“三步走”:今年从夯实基础入手,建立体系、健全制度、加强宣传;明年将以信息共享、执法协作为重点,着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到2014年,初步建成“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欺诈工作体系。今年还有三个多月的时间,反保险欺诈工作任务比较多,各单位一定要抓紧落实。三是注重方法,务求实效。不同类型的欺诈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成因,各单位应加强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反欺诈工作。治理机会型欺诈以预防为重点,保险机构应探索推行投保、索赔反欺诈提示等制度,行业组织应加大对消费者宣传教育力度,切实防止投机性的保险欺诈行为;治理职业型欺诈以打击为主,监管部门应加强行业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联合查处保险犯罪团伙,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优化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上,要分清责任,层层落实,切忌走过场。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贻误工作良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是积极探索,善于总结。反保险欺诈工作点多面广,各家公司、各个地区面临的反欺诈形势和任务各有不同。前一阶段,行业在健全反欺诈组织体系、强化区域合作、加强反欺诈技术运用和信息共享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下一阶段,我们要在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创新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适用行业实际的反保险欺诈工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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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欺诈成因及对策保险欺诈从保险诞生之日起就如影随形,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虽然各家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采取了种种防范措施,但给保险公司和社会带来的损失是严重的面对保险欺诈方式和手段越发多样的变化,及时采取措施,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保险欺诈所造成的风险保险欺诈从保险诞生之日起就如影随形,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虽然各家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采取了种种防范措施,但给保险公司和社会带来的损失是严重的。中国保险市场的欺诈行为主要来自于保险客户,表现形式有移花接木、虚报冒领;一次事故、多次诈赔;制造案件、保金;先出事故、后买保险;不讲信用、赖债保等。其他的还有保险公司以外的组织或个人非法从事保险活动,或盗用保险人名义招摇撞,或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取保险金等。保险欺诈的成因保险欺诈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1、某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法制观念淡薄。他们对保险方面的法规不熟悉,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认为即使行为被识破,充其量不过是被拒赔而已,守法意识不强,自以为赔手段诡秘,可以瞒天过海。2、保险人与保险标的在空间上的分离,客观上使保险欺诈成为可能。投保人所投保的标的无论在投保前还是在投保后都控制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手中,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和适用何种费率。3、整个社会尚缺乏诚信体系和健全的监控机制。不少恶意保者得逞后,保险公司很难再找到他。如果在一个信用社会,保事实一经确认,当事人的信用就会有不良记录,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欺诈的发生。4、保险业信息交流不畅。很多保险公司视对方为竞争对手,很少互相通报保赔情况,使居心不良的欺诈行为屡屡得逞。一些保险公司被后,为顾及自己的信誉和影响,采取不张扬的做法,使保险欺诈者更有恃无恐。5、核保核赔缺乏必要的内控机制。一些保险公司采取粗放式经营,抱着“捡到篮里都是菜”的态度,不能在核保前对保险标的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发生赔案时,第一现场查勘率不高,识别真假的能力不强。6、高回报产生的强力诱惑。保险合同可以使投保人支出少量的保费,获得上百倍于保费的保险保障。低成本高收益在一定程度上为保险欺诈提供了动力源泉,促使他们期望成功而一夜暴富。保险欺诈的对策面对保险欺诈方式和手段越发多样的变化,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保险欺诈所造成的风险。1、加强法制宣传,争取公众支持。应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反欺诈宣传,改变人们对保险欺诈的错误认识,向公众阐明保险欺诈的危害性,让人们明白保险欺诈是一种犯罪,其受害者不仅是保险公司,广大诚实的保户也是最终的受害者。要采取措施鼓励检举和揭发身边发生的保险欺诈事件,通过多种途径争取社会各界对反保险欺诈的支持。同时,要及时提醒广大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核实保险机构的真伪和业务人员的身份,确认投保单、保险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加强内部管理,有效控制风险。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构筑信息平台,建立远程定损管理系统,提高核保核赔的科学性,杜绝人情赔款的发生。在核保前对保险标的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消灭欺诈于萌芽状态;加强核赔,坚持双人查勘定损,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把好防止保险欺诈的最后一关。要建立岗位轮换制度,防止内外勾结取赔款。要加强核保核赔人员反欺诈的特别训练,并借鉴国外反保险欺诈的经验,在公司内部设立专职反保险欺诈的部门。要足额提取各项准备金,及时收缴存储保费,防止截留挪用。3、加强内外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各保险公司应在不泄漏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进行反欺诈合作。保险行业协会应成为各保险公司信息交流的纽带,尽快将各保险公司发生的保赔材料和存疑的赔案材料收集起来进行必要的处理,建立一个全行业的保险欺诈数据库,以便各保险公司能够信息共享。在投保阶段,可以此来识别投保人是否有过保险欺诈行为,是否与多个保险人签订了欺诈性保险合同;在理赔阶段,可以此来识别同一财产保险事故多次重复索赔的情况等等。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国家保险行业的联系,互相交流经验,共同防范跨国保险欺诈。4、委托专业机构,从事索赔调查。保险公司遇到了保险欺诈案件,一般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寻求协助,但是,公安机关面对社会的各个领域,案件多如牛毛,有些案件很难能得到及时处理。商务调查机构和信息咨询公司的人员在社会事务及案件调查上有着丰富的阅历和经验,通过这些机构的业务帮助、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一些调查机构如北京“斯缔尔”已经得到许多国际知名的调查协会认可,在调查有关境外出险案件中,能够提供快捷、准确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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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论文文献综述

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意义问题建议保险学论文, 经济学论文从2003年1月起,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与费率一改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要 求各保险企业严格执行的做法,转由各保险企业自行制定,至今已将近两年了。如何客 观地评价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积极意义,正视和妥善解决这一过程中存在的主要 矛盾和问题,不仅对于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而且也会对大量其他险种费 率的市场化改革能否取得预期成效产生极大的影响。一、我国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的积极意义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是我国商业保险主要险别的价格向市场回归的第一步,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第一,改变了车险费率的形成机制,第一次使市场成为决定费率的主导力量。作为财 产保险重要组成部分的机动车辆保险(本文主要探讨车辆损失险)在性质上属于典型的商 业保险,其费率理应由市场决定。在这次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政府主管部门将 费率形成的决定权交给对自己所承保的业务自负盈亏的保险企业,由后者根据赔付率、 费用率、合理利润预期、市场供求关系和各种风险因素等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市场第一 次成为决定我国车险费率的主导力量。这是符合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的,也是与车险 保险费率市场化的世界潮流相吻合的。第二,大幅度地降低了车险费率的总体水平,在车辆保险过程中真正体现了公平的原 则。随着机动车辆安全性能的增强,道路、信号系统和其他交通设施状况的改善,交通 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平均严重程度大大降低,保险赔付率大幅度 下降,车险费率在客观上有了较大的下降空间。同时,由于经营车险业务的企业同业竞 争的加剧,车险费率也有向下变动的客观要求。通过费率的市场化改革,车险费率的决 定主体由政府转换为保险企业,费率水平大幅度地降低,从而减轻了广大保户的保费负 担,真正体现了车辆保险过程中对被保险人一方的公平。第三,细化了车险费率的形成要素及其权重,使车险费率的构成趋于合理。这次车险 费率制度的改革,不仅将车辆损失险的费率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区别开来,从客观情 况出发有升有降,而且还纠正了原来以“从车”为主的片面性做法,贯彻了“从车”、 “从人”、“从用”、“从地”相结合,加大“从人”权重的原则。一些保险公司在私 人自用车辆基本险费率表和私家车基本险费率表中,直接载明固定驾车人或主驾车人年 龄、驾龄、性别或职业、客户信用等级与安全等级的优惠比率或系数,或上调的比率或 系数(表中提供了改革初期华安广州分公司私家车费率的优惠系数,从中可以看出“从 人”因素等在费率构成中的作用)。另一些保险公司虽未在车辆基本险费率表中直接规 定这样的比率或系数,但载明了驾驶人员不同期限有无违章纪录、车辆不同期限有无赔 款纪录的优惠比率或系数,或上调的比率或系数。在车辆保险事故主要由人为因素所导 致的现实条件下,加大“从人”的权重的原则,体现了各类因素风险程度与其费率水平 的一致性,必然使车险费率的结构更为合理。第四,降低了车险业务的盈利空间,迫使保险企业强化经营管理。机动车辆保险是商 业性的保险。保险企业经营车辆保险的目的是追求利润,这个利润应该是净保费收入与 净赔款和费用支出之和的差额(只是由于保险企业在不同年份的赔付率波动较大,保险 企业的年利润应看作若干年份净保费收入与净赔款和费用支出的差额的平均数)。显然 ,在总保险金额、净赔款和费用支出一定的假设前提下,费率越高,保险企业的利润就 越多。在保险费率长期维持在远远高于合理水平的条件下,保险企业只要扩大承保规模 ,就可以将其盈利水平维持在社会平均利润的水平上,甚至远远超过社会平均利润。这 就必然导致保险企业更加倾向于向规模要效益,而不是向管理要效益。这是我国车险市 场粗放经营的内在根源。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车险费率总体水平的大幅度下降 ,降低了保险企业经营车险业务的盈利空间,迫使它们强化经营管理,从主要倾向于扩 大业务规模向规模与管理并举,更加突出管理的方向转变。这对提高我国内资保险企业 的管理水平,增强正当竞争能力,积极应对来自外资保险企业的更加激烈的挑战,无疑 是十分重要的。第五,有利于规范保险企业的竞争手段,净化车险市场。由于车险的现实费率水平远 远高于合理费率水平,保险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就必然主要集中在对车险份额的争夺上。 同时,也正是由于车险的现实费率水平远远高于合理费率水平,保险企业即使为展业付 出高额费用也会有利甚至是暴利可图,它们才敢于向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高额佣金,向 被保险人一方的经办人(如果被保险人为企业、机关、团体,则为实际管理车辆的负责 人)支付高额回扣,致使我国的车险市场成为表面有序而实际上高度无序,甚至是滋生 严重腐败的场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车险费率总体水平的大幅度下降,缩小 了保险企业支付高额佣金或回扣的空间,从长远看,必将对规范保险企业的竞争手段, 净化车险市场产生决定性的作用。二、我国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但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在我国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还存在诸多的,甚至是相当复杂和严重的矛盾和问题。第一,各保险企业之间在费率上恶性竞争,费率降低幅度过大,易造成保险企业的亏 损或偿付能力和服务质量的下降。在这次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初期,除营业性用车辆 外,其余车辆的保险费率均有大幅度的下调。自2003年1月1日起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 革全面启动之后,各家保险公司就将车险费率整体下调了10-15%,有的保险公司费率的 最高降幅甚至超过30%。车险费率改革前,我国各保险企业车险的赔付率一般在55-60% ,各保险企业大约有10%左右的利润空间。这样高的降价幅度,必然会导致保险企业车 险业务的严重亏损。这一点已经为我国目前多家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的经营现状所证实。 例如,截至2003年10月底,上海财险公司车险赔付率达69.9%,已超过保险公司的收支 平衡点,车险业务已出现全行业亏损。由于经营管理方式和水平的原因,与改革前相比 ,我国的车险的降价空间是比较大的。然而,经营管理方式的变革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 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保险企业的经营费用水平不能迅速降低到相应的水平时,由车 险费率一次性降低幅度过大所导致的保费收入相对甚至绝对的大幅度减少,很可能会导 致保险企业的服务能力和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使它们应该提供的无偿性服务尤其是应该 承担的赔款大打折扣,从而最终损害被保险人一方的利益。第二,缺少必要的具有参考性和一定约束力的基准性费率,使得各保险企业在费率的 厘定上偏差过大,导致费率的频繁变动。根据保险费的不同用途,可将保险费率分成两 个不同的部分,即纯费率和附加费率。按照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即纯保费)主要用于弥 补保险企业的赔款或给付支出,按照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即附加保费)主要用于弥补 保险企业的经营费用支出(包括税金)和实现保险企业的合理利润。显然,纯费率的厘定 离不开保险企业历年来积累的承保金额、净保费收入、赔款或给付的保险金的大量数据 。由于我国多数保险企业开办的时间较短,缺少足够年限和数量的相关数据,纯费率的 厘定缺少必要的基础和依据。这就决定了这次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保险企业在厘定保 险费率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为了巩固或扩大市场份额,保险企业实际执行的车险费率 远远低于合理费率,由此造成赔付率的大幅度提高乃至出现严重的亏损。赔付率的大幅 度提高乃至亏损的出现,又必然促使保险企业不断地调整费率,从而导致费率的频繁变 动。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自2003年年底上调高风险车辆车损险费率,2004 年“五一”期间上调第三者责任险费率,6月10日又一次上调包括私家车在内的部分车 辆的车损险费率,上调幅度高达20%至30%。费率的频繁的和大幅度变动无疑会对客户的 心理造成巨大的冲击,不利于车险业务的稳定发展。第三,片面强调对批量投保的优惠,很可能抑制居民个人或家庭的投保热情。一些保 险企业在费率表中明确不同批量投保的优惠比率或系数,没有这样明确规定的在实际业 务中也要提供类似的优惠。尤其是对批量较大的单位用车,各保险企业在实际上通过回 扣或折扣等方式提供优惠的比率往往高得令人吃惊。这种现象以前就一直存在,车险费 率的市场化改革并没有使这一现象发生显著的改变。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城市居 民个人或家庭的汽车拥有量也将迅速增加,并将逐渐赶上甚至会超过单位汽车的拥有量 ,居民个人或家庭将成为保险企业最主要的潜在车险客户群。对批量投保的优惠所反映 出来的对单车投保的歧视,很可能会抑制居民个人或家庭的投保热情。在费率厘定过程 中对批量投保的过度优惠和承保过程中实行的高比例的折扣,也提升了机构代理人的收 入心理预期,是掌握大量车险业务来源的机构代理人索要高比例佣金的重要原因。第四,缺少对代理佣金行为的必要而有效的监管与控制,费率制度改革过程中伴随着 过度的洗牌效应。保险监管不仅是控制保险企业的经营风险,保护被保险人一方合理利 益的途径,而且也是维持保险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维护保险人正当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这次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由于费率水平的大幅度下降,保险企业要控制经营 风险,实现合理利润,对车险代理人支付的佣金的水平也应随之降低。然而实际情况并 非如此。有的保险企业把这次车险费率改革看作是重新瓜分市场份额的至关重要的历史 性机遇。为了抢占他人的市场份额,它们不仅不降低向代理人支付的佣金的水平,而是 主动满足代理人索取更多佣金的要求。按照保监会的规定,保险代理人能够得到的佣金 返还不超过所收取保费的8%。然而,实际上很多保险企业都突破了这个界限,有些公司 甚至还大大超过这个比例。在代理人实际上已经掌握或控制了车险业务的主要来源的情 况下,实际佣金水平的高低决定了车险业务在不同保险企业之间的流动方向。因此,这 些保险企业的行为必然导致费率改革过程中车险市场重新洗牌效应的加剧,不仅直接损 害其他保险企业的正当权益,以及可能因自身赔付能力的不足而最终损害广大保户的利 益,而且还会进一步损害车险市场的竞争秩序。第五,费率制度改革过程与保险企业经营理念与方式的变革相脱节,保险企业在一定 程度上受制于代理人而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由于我国车险的费率长期处于较高的水平 上,相当数量的保险企业已经习惯于支付高额佣金,通过代理人进行间接展业的经营方 式。车险费率的改革减轻了被保险人一方的保费负担,有利于激发被保险人一方的投保 热情。保险企业可以摆脱对代理人的过度依赖,更多地吸引被保险人一方直接到保险企 业或其销售站点投保,从而一方面减少代理佣金的支出,另一方面密切与巩固广大客户 的联系,为维护和扩大客户群的规模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我国车险费率的改革并没有同 时伴随保险企业经营理念与方式的变革,车险业务在来源上仍然过于依赖于代理人的代 理行为。这样,当保险企业因费率水平大幅度降低而欲大幅度降低车险代理的佣金水平 时,必然遇到来自代理人的强烈反对、抵制甚至是要挟,而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其结 果是费率水平大幅度降低了,而代理人的佣金水平并没有降低。三、解决我国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中矛盾与问题的建议上述矛盾和问题表明,我国的车险费率制度改革确实有些操之过急,缺少必要的过渡 阶段。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保险毕竟发展的时间较短,还不具备费率市场化改革一步 到位的条件。我国车险费率制度的改革应该是渐进的,分阶段进行的。我们只能在这一 思路的指导下寻求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途径。第一,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基准费率并规定浮动幅度,保险企业必须在这一幅度内自 主确定实际费率。由于尚未积累起足够的数据资料,同时又缺少必备的精算人才或机构 ,多数保险企业目前还不具备独立厘定保险费率的条件。尤其是高费率条件下形成的规 模扩张性的经营理念,极大地妨碍了保险企业风险意识的确立,而缺少足够风险意识的 保险企业是无法制定出符合安全性原则要求的合理费率的。因此,在目前条件下,有必 要由政府主管部门集中全国精算人才或聘请精算机构,根据全国已有的历年积累的车险 承保金额、净保费收入、赔款或给付的保险金、费用支出等数据,同时参考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相关资料,按车辆的种类、使用年限、行驶区域、主驾车人的年龄等条件分别厘 定出车险的基准费率体系,并确定允许浮动的幅度。各个保险企业可结合自身及其所在 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允许浮动的幅度内制定出自己实际实行的费率,并报保险监管部门 审查备案。待客观条件成熟后再放弃幅度限制,实现费率改革的最终目标:由保险企业 完全自主制定费率。到那时,政府主管部门或权威性民间机构厘定的基础性费率不再具 有行政约束力,而只是作为保险企业厘定费率时的参考。第二,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重新核定代理人最高佣金率,并严格要求保险企业实际支 付的佣金的比率一律不准突破过最高佣金率的限制。保险企业向代理人支付代理佣金必 然冲减其保费收入,在保险费率处于合理水平的条件下,过高的代理佣金率只能导致保 险企业的亏损。因此,保险企业应该能够自觉地控制向代理人支付的佣金的比率,而没 有必要由政府主管部门对代理佣金的比率作统一规定。但是,鉴于在车险费率市场化改 革中车险费率已经大幅度降低的背景下,某些保险企业仍然通过支付高佣金挖他人墙角 ,严重损害其他保险企业的正当权益甚至是广大保户的利益,很容易导致车险市场竞争 秩序恶化的情况,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重新核定代理人佣金比率的上限,并以行政规章 的形式发布,任何保险企业都不得突破。第三,政府监管部门或机构必须以车险费率、佣金或回扣以及折扣等为重点,对保险 企业的行为严加监管。对于突破车险费率浮动幅度的下限,尤其是通过折扣或回扣实际 上已经突破该下限的保险企业;对于突破代理人佣金比率的上限,尤其是通过作假账隐 瞒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佣金已经突破该上限的保险企业,要严肃查处。对直接责任人以 及负责人要给予严厉处罚。为此,政府监管部门或机构应特别关注费率改革过程所出现 的车险业务在不同保险企业之间的异常流动,要分析和了解这种异常流动背后的真实动 因。为了使政府监管部门或机构的监管行为真正取得成效,应该支持利益严重受损的保 险企业向监管部门投诉,鼓励代理人或其他人乃至保险企业的从业人员向监管部门提供 相关线索和证据。所提供的线索或证据确属真实重要的,可从对违规企业的罚没收入中 提取一部分给予奖励。第四,要发挥保险同业公会或保险企业联席会议在行业监督和促进企业自律方面的作 用,弥补政府监管部门或机构监管力量的不足。保险同业公会或保险企业联席会议在行 业监督和促进企业自律方面的作用,是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所不可取代的。不过,应当 看到的是,目前各地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规范车险市场秩序的“责任书”之类的协议并 没有真正发挥其对保险企业的约束作用。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此类协议不是政府监管机 构的规范性文件。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机构通常是在政府监管机构的召集下共同签署协 议的,但它不是以政府监管机构的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因而对签署协议的各保险机 构不具有政府规范文件所具有的行政约束力和法律约束力。二是此类协议不是具有合同 性质的文件。各家保险机构在协议上签字,表明它们对协议规定的责任已经取得意思表 示上的一致。但这并不能说明各家保险机构已经建立起一种合同关系。因为,合同不仅 有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而且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着严格的相互依存的关 系。一方的权利同时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在价值上 通常又是相等的。各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显然不具有合同的这些本质特征。合同是国 家法律认可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各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不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 质的文件,当然对签约各方也不具有合同或类似于合同的文件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在各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中都有相应的处罚性条款,但由于这两个方面的原因,这 些处罚性条款很容易成为一种“不可置信的威胁”,即违反了协议并不一定真的会受到 处罚。因为,处罚给违规者带来的损失并不能成为揭发违规者的收益,后者也不能从揭 发行为中独自享有维护市场份额的利益,因为其他未揭发者会与其同样享有这样的利益 。于是,知情者可能采取不揭发的策略。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泽尔腾的“子博弈精炼纳 什均衡”(subgame perfect nash equilibrium)理论,口头上承诺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而实际上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恰恰是各家保险公司基于增进自身利益的目的所作的 一种理性选择。要使此类协议能够在规范我国车险市场竞争秩序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关 键是赋予它们以法律上或行政上的或二者兼而有之的约束力。可以考虑将各保险公司分 公司共同签署的协议以保险监管机构通知附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保险公司的各级公司,并 在通知中对各公司所承诺的责任以政府监管机构的名义给予认定,从而使协议同时具有 政府监管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与行业自律性文件双重性质,并由此使其具有行政约束力和 相适应的法律约束力,使协议中的处罚性条款由“不可置信的威胁”变为“可置信的威 胁”。第五,缩小单车投保与批量投保在费率上的差距,同时严格信息披露制度。政府监管 部门应对批量投保车辆的费率优惠的幅度提出明确的要求,尤其是要通过监管严格查处 保险企业对批量投保车辆在保费收取上的违法折扣行为。同时,要求保险企业公开披露 对直接投保车辆的费率优惠,以不断增加直接投保车辆的比重,削弱掌握大量车险业务 来源的机构代理人对保险企业的影响。政府主管部门可以考虑进一步放宽对保险代理人 或保险经纪人公司成立条件的限制,以增加代理机构的数量,逐步实现由个人代理为主 向机构代理为主的制度转换,并通过对代理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实现代理行为的规范化。【参考文献】:[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2]柴今.非寿险业将先跨越发展[j].资本市场,2004,(4).

摘 要: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与费率在2003年月1月1日以前,一直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保险企业 严格执行,这种严格管制的做法带来许多弊端。实际上,车险费率市场化可以改变严格管制带来的种种不足之处,可以 促进保险产品的多元化发展而且有助于保险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但是,通过对保险市场运行状况的考察,可以看出 车险费率市场化不能做到一步到位。因此,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尚不成熟,尚不具备费率市场化的全部条件。 关键词:车险费率;偿付能力;费率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0—0075—03机动车辆保险一直以来都是保险市场的龙头险种, 占有 很大的比重, 根据 2 0 0 6年中国保险市场年报显示 , 机动车辆 保险占2 0 0 6年财产险业务的 7 0 . 1 %。 机动车辆保险的一举一 动都对保险市场产生着重大的影响: 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直 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 机动车辆保险的改革也直接 影响保险市场的运行, 并关系到其它险种的改革。费率市场 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同时, 市场化不能一蹴而就 , 循序渐进 才能取得改革的成功,任何急功进利的做法都是不理性的。 车险费率改革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保险业界的热点问题, 笔者就车险费率市场化的进程、 市场化的意义 、 市场化的条 件等问题略谈拙见 , 并提出有关市场化的几点想法。 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回顾 1 9 8 8年平安保险公司成立以前, 车险的条款费率由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自己制定。 2 0 0 1 年 l 0月 1日, 保监会以广东省 为试点拉开了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序幕。在局部的试点过程 中, 费率市场化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2 0 0 3年 1月 1日,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新的车险条款 费率管理制度, 车险条款和费率由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和厘 定, 原统颁条款( 包括使用统颁条款费率打折的产品) t i p 日起 废止。但在全面市场化的推行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的问题。 2 0 0 6年, 进行了新一轮的车险条款费率改革, 并在同一 年推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以下简称交强险 ) 。 这一轮的条款费率改革主要是 由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基 本险条款和费率 , 将基本险条款分为 A、 B、 C三款, 并厘定相 应的费率 , 各家保险公司只能从这三款条款费率中进行选择 并执行,但附加险的条款费率还是由各家保险公司自己制 定。2 0 0 7 年, 保险行业协会对常见的附加险条款费率也进行 了统颁, 保监会出台了“ 限折令” , 规定各家保险公司出具的 车险保单最低折扣不能低于七折 , 从而进一步加强了费率的统一性。 2 0 0 7年 8月, 平安保险公司根据其建立了多年的电话直 销平台积累的直销业务 , 经过保监会的批准率先推出了电话 直销费率, 费率市场化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费率市场化对于有一定的业务规模 、市场网点覆盖较 广 、 在市场上运行比较成熟的经营主体显现出的优势是显而 易见的。 二、 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意义 ( 一) 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最大受益方是被保险人 实行统一费率致使保险费率居高不下 , 保险企业在高费 率、 高成本 、 高手续费、 低利润的情况下经营, 这既有损于保 险客户的利益 , 又不利于保险企业 自身的健康发展 , 造成 了 保险客户与保险公司双输的局面。而车险费率实行市场化势 必带来保险企业之间激烈的竞争,尤其是直接的价格竞争 , 车险总体费率水平势必呈下降趋势, 被保险人将是最大的受 益方 , 即现在被中间环节收取的手续费将会留在被保险人的 口袋里, 如在广东搞车险试点改革时, 深圳保险市场的状况 也印证了这一点。深圳车均保费由 2 0 0 1年第一季度末的 6 6 8 3 元下降到2 0 0 2年同期的4 0 7 0 元, 下降了3 9 %。 ( 二) 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能够促进车险产品的多元化 费率放开后 , 各保险企业将会意识到良好的服务 、 差异 化的保险产品直接关系到公司业务的发展 , 并对稳定客户起 着重要的作用。各家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目标市场制订条 款 , 根据车辆风险、 驾驶员信息、 市场状况 、 行驶地域、 安全记 录等条件确定费率, 即车险条款费率从原来的只考虑随车因 素, 转变到不仅考虑从车因素, 还要考虑从人因素和地域因素 等。因而更加具有个性化、 更加符合客户自身需求的保险产 品将在市场竞争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 客户因此有了更 多的选择的机会。各保险企业可以根据各 自的目标市场推出有特色的服务方案, 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在激烈的l 市场 竞争中产品创新 。 服务创新都是势在必行的, 各保险企业也 会顺应市场的需求成立专门的部门进行产品开发和服务更 新的工作。 ( 三)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能够促进车险市场的进一步 规范 在统颁费率情况下 ,全国车险条款都是相互复制的产 品, 基本没有区别, 保险企业的竞争只能集中在价格竞争中, 各保险企业变相地降低价格 ,这种竞争慢慢演变成高手续 费、 高返还、 高退费等变相降低费率标准的无序、 恶性竞争, 为了赢得市场, 尤其是一些小公司, 违规操作屡见不鲜。费率 市场化将引导市场的竞争从价格竞争向产品和服务方而转 移, 使保险企业的违规行为得到一定的缓解。 三、 车险费率市场化条件尚未完全成熟 车险市场发展到今天,应该说费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 但是 , 市场主体不断增多 , 市场行为不规范, 市场不成熟, 相 应法律法规不健全, 监管不到位等情况仍存在。所以, 实行车 险费率市场化的条件仍不完全具备。 根据 2 0 0 6中国保险市场年报中显示, 截止 2 0 0 6年年底, 国共有非寿险公司 3 8家, 其中中资公司 2 5家, 外资公司 家, 大型非寿险公司继续占据非寿险市场的大部分市场份 。中国人保、 太平洋财险、 平安财险和中华联合保险占领市 份额共计 7 6 . 8 %。其中,中国人保 占有的市场份额为 . 1 %, 市场集中度仍然很高。在实行了车险费率市场化后, 险的利润空间缩小, 占有大市场份额的老公司可利用市场 入者的优势, 在维持原有车险业务的同时, 开展新业务, 挖 新市场以攫取高利润回报。但新进入保险市场的公司由于 技术 、 人力资源和资金实力的限制, 没有建立起广阔的服入新产品市场 , 费率市场化后, 车险市场已经转向理性发展, 各公司纷纷推 出了多样化 、 个性化 的产品和服 务 , 面对这样 的市场局面, 新公司该何去何从呢? 另一方面新公司由于成立时问较晚,没有积累数据 , 费率厘定缺乏经营数据的支持。特别是长时间的统颁费率, 保险公司缺少专业的精算技术和专门的机构。 此种情况下进行费率市场化, 会带来新一轮的恶性竞争。只有使市场经营主体企业制度健全, 才能使保险市场得以有序发展, 保险费率市场化才能顺利地实施。 ( 二) 中介市场不规范影响费率市场化进程( 二) 中介市场不规范影响费率市场化进程 在我国, 因为消费者对车险所知不多, 保险企业又没有 足够 的能力把车险送到每位购车人眼前 , 车商又 大多可以提 供买车、 上牌 、 办保险等的一条龙服务, 消费者逐渐习惯于由 汽车经销商代办保险。 但汽车经销商在很大程度上要赚取高 额保费的高代理费, 因此使车险费率居高不下。对客户来说 , 汽车经销商不但负责办保险, 还负责帮助修理车辆 , 为了稳 定客户来源, 汽车经销商经常会在“ 赔与不赔” 或“ 可修可不 修” 的情况下偏向客户, 这无疑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增加 _ r 理赔成本。这些情况也同样出现在部分修理厂, 更有甚者 , 部分修理厂制作假案以取保险赔款。中介市场的不规范为费率市场化设置了障碍。 ( 三) 监管制度不完善 车险费率市场化要求保险监管模式为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为重心的监管模式 , 而目前我国的监管模式是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与偿付能力并重监管的模式。车险费率实行市场化加大了监管部I ' - J X q 费率厘订、 差异化条款 、 差异化费率恶性竞争, 理赔服务等的监管难度, 因此, 保险监管部门应为费率市场化做足准备工作, 要求各保险公司将最近年度本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进行测算, 待市场成熟后, 把偿付能力作为评价保险公司的重要指标, 并且根据偿付能力状况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从世界各国保险业的发展情况来看, 多数国家在实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过程中, 保险监管的核心已转为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 四) 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财产保险精算制度保险公司主要进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能力在很大程 度上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 而精算则是进行风险管理的 基础。因此, 各家保险公司要想提高管理水平, 保持健康的发 展, 提高市场竞争力 , 就需要切实提高 自身的精算水平。以精 算技术为平台, 制订不同的费率, 以便投保人根据自己所面 临的风险选择真正需要的风险保障项 目。 保险公司只有具备了足够的精算能力才能够厘定合理 的费率, 有效地管理风险。保险监管机构放开费率后, 就必须 监督保险公司厘定的费率是否充足合理, 这同样需要精算提 供保证。 ( 五) 缺乏公众的支持与理解 车险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 必然会出现诸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我国在长期计划经济 的管理方式下的保险市场正在经历一次市场化改革 , 费率市 场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费率市场化问题需要社会公众正确 的理解与支持, 需要社会舆论正确的导向。对改革的艰巨性 和长期性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对于我们将遇到的困难 , 我们 应该有充分的准备, 而不应在改革中对改革产生的暂时的负 面作用夸大报道, 打击改革的积极性。 从行业发展看, 车险费率市场化是一种趋势。但我们同 时必须认清现实的情况, 不可盲目执行, 依据各方面条件成 熟的程度, 逐步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的进程。没有完全成熟 的条件与稳固的基础, 车险费率完全市场化所产生的后果只 能导致无序的恶性竞争。 四、 对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几点想法 ( 一) 扩大直销业务的比例 保险公司现有的销售渠道主要以代理业务为主, 即使通 过业务员拓展的业务也是以代理业务为主。这造成保险公司 销售渠道的单一, 单一的销售渠道使得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 依赖程度加大, 无法掌握业务的主动权 , 对代理人的行为没 有掌控权, 所以保险企业应大力发展车险的直销方式。首先 网上投保模式, 被保险人可通过网上咨询并投保的方式直接 购买保险, 不须通过中间人。对被保险人来说 , 省去代理费, 被保险人可以得到直接的优惠; 对保险公司而言, 也可直接 维普资讯 与被保险人接触, 拉进了与被保险人的距离。其次是电话直 接预约投保模式,虽然电话直销有时会给被保险人造成反 感, 但此类业务确实能为被保险人带来实惠, 为保险公司节 约成本。第三是业务员直销方式 , 此种销售方式是指业务员 直接与被保险人接触, 当面为被保险人解答关于保险方面的 知识, 并为被保险人设计投保方案, 为被保险人提供直接、 全 面的服务。 不断地拓展营销渠道, 扩大直销业务在业务总量中 的比例, 绕过代理鸿沟, 才能为车险费率的真正市场化铺平道 路。 ( 二 ) 加强保险企业的内部建设 费率市场化是一个长期且漫长的过程 , 保险公司应制定 长远的计划, 从经营理念 、 人才与服务创新三方面下手 , 为费 率市场化做好准备。首先, 在统颁费率的情况下, 保险公司无 须参与费率的制定 ,企业经营的重点是保费规模的增长, 市 场份额的大小等问题, 市场化后, 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应有 所改变 , 应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重心, 摒弃只追求规模不 注重效益的做法, 逐步培养理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其次, 人才 的竞争是企业竞争的核心问题 , 应抓紧具有专业知识的精算 人员, 核保核赔人员和销售人员的引进与培养。市场化后各 家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 、 驾驶员赔付情况、 车辆行驶 地区、 气侯环境等因素制订费率, 精算人员的重要性可想而 知。再次, 保险公司卖给客户的是一张保险单, 实际上卖给客 户的是一种特殊的服务 , 没有差异化的服务 , 保险公司很难 在市场上立足, 很难得到客户的认可。 服务创新尤其紧迫, 保 险公司应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 根据不同的市场 目标提供不 同的服务, 只有这样 , 公司才会有品牌效应, 让客户对保险公 司有明显的印象。 ( 三 ) 加强行业协会的技术指导和行规监管的功能 根据“ 大数法则” , 单个保险公司所积累的车险业务数据 很难真实、 准确反映车险业务运营的基本状况 , 因此 , 应尽量 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精算工作, 将 国内各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聚集起来, 集合国内的全部技术 力量 , 并成立专门的车险精算组织, 为车险费率市场化创造 科学的数据基础和技术基础。 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要逐步建立保险公司完 善的业务数据统计 、 分析、 披露制度 , 以实现市场数据资源的 行业共享。 这对经营历史短 、 业务规模小、 车险业务历史数据 积累少的公司显得尤为必要。 无限制的价格竞争 , 极大地威胁到保险企业的经营与生 存 , 最终威胁到被保险人的利益 , 因此行业内部应有严格 自 律制度, 防止恶性竞争, 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 四) 监管部门对费率由直接管理过渡为间接管理, 同时 不断完善相关法律、 法规 统颁费率情况下, 费率由保监会制订, 各保险公司执行 , 费率市场化后, 保监会不再制订费率 , 由保险公司根据 自身 经营情况厘定费率 , 但由各保险公司厘定费率 , 不代表监管 部门对费率放任自流, 也就是说费率市场化不等于费率 自由 化, 在市场失灵时 , 监管部门应添补这个缺陷, 对费率进行间 接管理, 而不是原先的直接制订费率。首先, 对费率的监管应 分险种监管 , 对关系社会稳定 , 国计 民生的险种仍由监管部 门直接管理 , 如交强险, 此险种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 , 关系到 百姓的生活, 应由监管部门直接制订费率 , 由保险公司执行, 对其它不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险种则可由保险公司自已定价, 监管部门只进行调控。其次, 监管手段应多采用经济手段、 行 政手段或法律手段, 而不是直接干预。再次, 应不断完善《 保 险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 让保险公司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规 范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 减少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 营造一 个健康、 良好的市场环境, 真正为费率市场化起到保驾护航 的作用。若不满意的话 可以在和我联系 我们学校 维普 cnki 数据库都有 请联系

车险就是对于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是每个汽车都要买的,特别是交强险,无论新车还是二手车都要买。关于车险怎么买最划算,这个问题:其实每年的车险保费都会根据上一年出险次数来定,出险次数越多价格相对就越贵,所以安全驾驶才是真的替自己省钱。买保险有这几种方式:在4S店购买,不过4S店是交强险+商业险买全险,一般都比较贵。电话销售的,相对来说比4S店要便宜些,具体的价格要自己去打听,不过这种除了买保险就没有其他福利了。找一些平台及产品经理购买,除了价格便宜有些还有养车项目赠送。

和许多亚洲国家一样,汽车保险是中国非寿险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大约占据了70%的非寿险市场份额,汽车销售量的强劲增长是其关键驱动力——持续增长的居民收入和家庭财富的上升令汽车拥有者大幅上升,并主要分布在大城市。

虽然在公路行驶的汽车数量在过去几年快速增长,整体的汽车拥有比例仍然处于低水平。因此,在达到市场饱和之前,中国的汽车市场有足够的增长空间,这也给中国的汽车保险行业带来巨大的商机。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车险市场的争夺战一直是各家险企竞争的主要焦点。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汽车产业迅猛发展,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07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达9000多万辆,每年新增机动车2000多万辆。由于汽车数量的猛增,与之相对的车险市场也愈发澎湃,呈现良性发展态势。

中国汽车销售量和注册量快速增长时,中国汽车险费率仍处于世界最低水平,这也表明了中国汽车销售市场和车险市场的巨大潜力。

前瞻产业研究院汽车保险行业研究小组分析认为,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增长和财富的累积,私家车市场将车险良好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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