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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术论文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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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术论文的写法

标准论文写作格式一、论文的书写格式规范化要求论文本身由论文题目、作者、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几部分组成。1.论文题目:简明、确切地表述研究的对象和内容,一般不超过25个字,可分两行书写。2.作者:处于论文题目正下方,须写明院系、专业、年级、班别、学号、姓名。3.摘要:摘要应反映文章的主要观点,重点表述研究内容及结论,必须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中文摘要字数不超过300字。4.关键词:要符合学科分类及专业术语的通用性,并注意与国际惯例一致,中文关键词限制在3~8个。5.正文:论文的.主体。论文须符合学术论文的格式,正文要标明各级标题,设计合理,文稿中应采用规范化名词术语。6.参考文献:必须是本人真正阅读过的,应选用公开发表的资料。以近期发表的学术期刊文献为主,图书类文献不能过多,且要与论文内容直接相关,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全。

二、论文的排版格式规范化要求1.版面尺寸:a4(210×297毫米)。2.装订位置:左面竖装,装订位置距左边界0毫米。3.版芯位置(正文位置):按照a4纸张默认格式。4.页码:采用页脚方式设定,采用五号time new roman,处于页面下方、居中。5.论文题目:三号黑体,居中。6.作者:论文题目下隔一行,居中,采用小四号仿宋体,7.中文摘要和中文关键词:用五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方式排列。8.正文文本:宋体小四号、标准字间距、行间距为1.25倍行距、所有标点符号采用宋体全角、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采用半角的要求排版,采用多级符号版式。如:一级标题用阿拉伯数字(1、2、3 ……)标引,采用四号黑体并缩进4个字符排列;二级标题缩进4个字符并用阿拉伯数字(1.1、1.2、1.3……)标引,字体采用小四号黑体。9.文中图表:所涉及到的全部图、表,不论计算机绘制还是手工绘制,都应规范化,符号、代号符合国家标准,字体大小与正文协调,手工绘制的要用绘图笔,图表名称和编号准确无误。10.参考文献:位于正文结尾后下隔2行,“参考文献” 四字左对齐,采用宋体小四号加粗;具体参考文献目录按五号宋体、靠左对齐、阿拉伯数字标引序号([1]、[2]……)的方式排列。

三、论文书写、排版、打印规范化要求样式论文题目(采用三号黑体,居中)(隔一行)(仿宋体小四号,居中)院系 专业名称 年级 班别 学号 学生姓名(隔一行)中文摘要:(仿宋体五号)关于高等教育改革体制问题的思想观念问题,……。关键词:(仿宋体五号)(隔一行)(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当前,在教学领域中,……。1 教学思想 (黑体四号,左对齐)1.1 有关关系的处理(黑体小四号, 缩进4个字符)(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在知识传授与能力和素质培养的关系上,树立注重素质教育,融传授知识、培养

学术论文的写作技巧及要求

学术论文是专业工作者发表在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和其他的文章有较大的区别。根据我在中原职业技术学院做《学术论坛》主编工作的实践和体会,谈一谈学术论文的写作。

一、学术论文的特点

知识的专业性。学术论文都是从一个专业领域的学术需要出发,撰写的专业知识性较强的文献。它要求作者和读者都应具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

专业的创新性。学术论文是为交流学术上的新理论、新成就、新设想、新方法而写的。创新性是学术论文价值的根本所在,是衡量学术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可以说,“创新”是学术论文的生命。

内容的科学性。学术论文所表述的内容必须真实、客观,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绝不允许有丝毫的胡编乱造或弄虚作假。

结构的规范性。国家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布了国家标准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的编写格式》,写作者必须遵守。

语言的双重性。学术论文既使用书面语符号系统,又使用辅助书面语符号系统。对书面语言的要求是准确、严密、精炼、平实。辅助书面语符号系统,如图、表、照片、符号、公式等。使用辅助书面语,是因为学术论文的内容不仅要求定性准确,还要求定量准确,能够真实、具体、准确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变化和结果。

二、学术论文的类型

根据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不同,一般将学术论文分为三种类型:

理论型论文。这是以理论阐发为主的论文。其研究对象是广泛的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以及这些现象之间的联系。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推理、理论证明、综合考察等。这类论文,有的提出某一概念或定义,有的论述某类事物的意义和影响,有的对原有理论做出补充和发展,有的推导出某个公式,等等。写作时务必注意理论推导的严密性。

实验型论文。这是对科学实验的观察记录和对其分析讨论的论文。目的在于通过对实验结果的分析讨论,探讨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写作时,要求把实验结果与理论分析结合起来,从而得出正确的有科学价值的结论。

描述型论文。这是对某种事物或现象进行客观描述和说明的论文。研究的主要方法是描述和比较。写作时要抓住研究对象内在的本质特征进行描述和说明,从而确认研究对象的科学价值。

三、学术论文的格式

根据国家标准GB 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编写格式》的规定,及目前国内外学术期刊的常规要求,基本格式是把整篇文章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前置部分”。包括题名、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第二部分是“主体部分”。包括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

“摘要”有加英文翻译和不加英文翻译两种。若加英文翻译,有两种摆放形式:一种是摆放在“主体部分”后面。另一种是摆放在“前置部分”之后、“主体部分”之前。如用第二种摆放形式,还需要在“英文摘要”前面把“文章标题”和“作者单位名称”也用英文翻译出来。“作者姓名”和“地址”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出来。邮政编码仍用阿拉伯数码标示。

四、学术论文的写作要求

题目。要力求用最简洁、最准确的语言概括文章的内容,或者揭示文章的论点。

作者姓名。写在文章题目下面一行的中间位置。“作者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写在作者姓名下面一行中间的位置,用圆括号括起。

摘要(即内容提要)。能使读者尽快了解全文的主要内容。摘要必须以高度概括且精确简练的陈述来反映全文的内容。一般200—300字。

关键词。是从文章中选取出来的最能代表文章中心内容或主题的词、词组、术语。它是一种能表达文献要素特征且具有实际意义的检索语言。一般选用3—8个关键词。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

前言(又称引言或序言)。内容包括:本课题研究的渊源;国内外研究概况及最新进展情况;本课题研究的方法、目的、意义和价值;研究工作的大致过程及成果达到的预期效果等。

正文。是文章的主体和核心部分。学术论文的“创新性”主要在正文里体现。正文的水平决定着整个学术论文的水平。其写作要求,由于学术研究所涉及的学科不同,其选题、研究方法、结果和表述方式有很大差别。所以很难做出统一的具体规定。一般说:

实验型学术论文,正文的内容应包括实验、结果和讨论三个部分。

实验部分,要注意四点:(1)要用简明的语言叙述研究工作的情况,包括主要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材料的制备、加工和纯化,或化学结构的鉴定方法等。(2)对实验方法、实验对象和实验程序应稍加详细地叙述。(3)要说明实验是在什么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的。(4)写实验方法时要有详有略。前人的经典方法,只需一笔带过;若对前人的方法有改进,可加以说明;如属自己的创新,则需要详细地叙述。实验程序和实验数据可用图表表示。一些关键的仪器设备可用示意图或照片表示。这样,可以使人一目了然。

结果部分,主要写对本课题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和理论分析。这是论文的核心和关键内容。实验结果应包括在实验中观察到的现象、测得的数据和图像、合成的新物质以及创造的新技术等。对实验结果要做出定性或定量的分析,引出必要的结论,并证明其正确性。

讨论部分,主要是对实验方法和结果两项内容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论证。说明本课题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并将自己研究的结果与国内外对同类课题研究的结果进行比较,说明他们之间的异同,以体现论文的创新性。

理论型学术论文的正文结构,主要是根据研究课题的内容和学术本身的逻辑关系来确定的,没有固定的结构格式。

描述型论文,是对某种事物或现象进行说明的文章。和说明文的写法相近。正文内容,主要是抓住内在本质,通过描述和比较,说明和确认研究对象的科学价值。也没有固定的结构格式。

结论。是全篇的总结。它不是实验结果的简单重复,而是更深一步的认识。也就是在研究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出科学的结论,使研究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结论的内容包括:简明地概括本文解决了什么问题,发现了什么规律,获得了什么结果;评价研究结果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叙述研究结果与文献报道的异同点;简述研究工作还存在的.缺欠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写的结论,必须措词严谨,逻辑性强,完整明晰。

参考文献。是向读者介绍引用的相关资料。一是尊重别人的成果;二是说明自己写作的依据、课题研究的渊源。引用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文献。引用方法,按正文所引文献首次出现的次序,用阿拉伯数字为序数,并加方括号,标注在所引文字结尾处的右上角。然后按序数顺序排列在文章末尾。

五、学术论文的写作技巧

(一)怎样选择课题

选择课题是写作首先遇到的问题。选择好一个课题是学术论文成功的一半。怎样选择课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明确选题原则。基本原则是选择有价值的课题。所选择的课题必须是现代化建设和国计民生所需要的,或者是在学术领域中需要研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明确选题种类。通常把学术写作的课题概括为探求未知的课题、充实已知的课题、纠正通说的课题、学术讨论的课题、综合阐述的课题、科学普及的课题等。选择哪类课题,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了解研究现状。即在同类研究中,现有什么成果,达到了什么程度,哪些问题尚未解决。要选择他人没有研究过的或虽有研究但尚未取得充分成果的问题。选择的课题要符合主客观条件。主观条件包括写作者本人的知识结构、研究能力、工作经验、兴趣爱好以及对课题理解的深度等。客观条件包括实验条件、协作条件、经费等。要选择那些主客观条件都比较充分的课题。

(二)怎样获得和选取资料

1、怎样获得资料。要写好一篇学术论文,必须围绕课题的需要,最大限度地获得资料。充足的资料,不仅是写好文章的基础,而且能引出可靠的结论和创新性的观点。常用的获得资料的方法是:

从实验中获得直接资料。实验型论文的资料,主要通过实验获取。

在观察中获得直接资料。根据研究的需要,有选择地对社会或自然界所发生的现象进行系统地细致地观察。把观察到的结果记录下来,就是资料。观察一定要全面。要把整体观察和局部观察、定点观察和变换角度观察、个别观察和比较观察、静态观察和动态观察结合起来。这样,就不会把个性误认为共性,把个别特有现象误认为是一般规律。

在调查研究中获得一手资料。根据写作的需要,深入到实际中去考察所研究的对象(包括自然的和社会的)。根据得到的资料,分析各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从中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从查阅文献中得到间接资料。查阅与写作有关的文献资料,不仅可以了解同类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而且可以了解他人从事该项研究的经验和教训。还能够较快地获得自己所选课题需要借鉴的新理论、新观点和新资料。

2、怎样选取资料。收集足够的资料之后,就要根据写作的需要,最小限度地选取资料。一要选取那些能充分表现主题、充分阐明观点的资料。二要选取新颖的资料。用新思维、新观点和新的方法论来充实研究的课题,使论文新颖夺目。三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尽可能选取第一手资料。如果选取的是第二手资料,必须与原始资料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三)怎样构思

构思是写作者在掌握了足够资料的基础上,孕育文章的思维活动。包括主题的确立、题目的确定、结构的安排、提纲的编写等。也可以说是构想文章的蓝图。构思文章的过程也是疏通、理清思路的过程。一般说,有以下几个环节:

思考一个最佳标题。方法:可以想出几个,罗列下来,经过比较,确定一个。待文章写完后再进行修改。

思考出明确的论点。把总论点(中心论点)和分论点都固定下来。这些论点如何摆布也思考清楚。

思考文章的结构。结构是文章的内部组织与构造。思考结构就是要解决文章的“组织安排”。前面讲过学术论文的写作格式。“格式”和“结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格式”是一定的规格式样;“结构”是各个组成部分的搭配和排列。“GB7713—87国家标准”虽对学术论文的格式进行了规范,但绝不是把结构也“统一”了。应该是:格式固定,结构各异。

思考所选取的资料。也是对选取的资料进行分类、集中、加工、提炼的过程。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发散性思考。就是围绕一个论点,把能说明这个论点的资料都集中到一起。另一种是收束性思考。就是把围绕每一个论点聚拢起来的一堆一堆的资料,再进行加工和提炼。既起到对资料精选的作用,又能使感性认识经过分析、判断和推理,上升为理性认识。

思考写作提纲。对上述几个问题思考的过程,也是腹拟提纲的过程。把所思考的问题逐条记录下来,反复推敲、修改,搭起文章的基本框架,就是文章的结构,也就是写作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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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的学术论文

刑法具有保护价值与保障价值,而刑法保障价值作为刑法保障功能之价值彰显,具体表现为刑法保障国民利益价值和刑法保障被告人特定利益价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刑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各种工业和城市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前,超标排水、排气、排污、重金属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打击环境犯罪,用法律途径惩治环境犯罪行为,促进我国社会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刑罚迫在眉睫。因此,本文将在分析当前我国环境犯罪相关刑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为打击、惩治环境犯罪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法;问题完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然而当前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已经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相关刑法,既能充分发挥刑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 教育 、震慑、惩治作用,又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环保意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环境刑法还不完善,其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彻底。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相关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由于人类前期的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索取和破坏,导致当前雾霾、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使得很多国家纷纷走上了通过立法来打击环境犯罪的路子。因此,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一些环保策略,对改善生态环境有所帮助但效果有限,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仍然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正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扩展,污染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水土流失、酸雨等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要想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犯罪行为,离不开环境犯罪刑法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环境相关法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刑法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二、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客体、保护范围不明确

在对我国当前环境犯罪相关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法律中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的界定十分不明确,有时甚至存在无法确定环境犯罪客体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离不开传统的立法模式,由于当前我国相关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采取传统的立法模式,而环境犯罪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最终导致环境犯罪客体界定模糊的问题。此外,我国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也不明确,我国当前的环境犯罪刑法虽然对常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却对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非建筑引发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处理一些环境犯罪行为过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二)归责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归责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并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虽然我国社会各界对环境犯罪行为都普遍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方面仍然存在低限度处罚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些环境破坏行为就采取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措施一了了之,而没有严格的明确责任。这些现都,不利于保护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反而为一些个人和企业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带来了可乘之机,必然会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犯罪行为的不断加剧。

(三)对环境危险犯规定不足

一般而言,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是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法律来界定环境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时间长、行为持久性等特点,必然导致以此来惩治环境破坏行为不但根本无法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目的,而且还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及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扭转的影响。当前,我国这种事后处理的环境犯罪刑法模式使得刑法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方面的规定,明确环境犯罪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在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刑法将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等对待处理,这根本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环境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要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因此,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这一规定根本无法体现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决心和重要威慑力,导致对环境犯罪的处理可操作性差。此外,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对一些环境犯罪行为的相关罪状存在描述迷糊、界定不明确等一些纰漏和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关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保护客体及保护范围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当前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界定模糊的现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首先要明确界定犯罪客体和保护对象,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在保护当前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能和有效作用。其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还要进一步扩大对环境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针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破坏环境的问题。环境犯罪刑法只有,不断的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层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有效性。

(二)明确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一些个人和企业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犯罪屡教不改,部分社会个人和群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些现象的存在与环境犯罪刑法打击力度不够、归责不明确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导致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根本无法充分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作用。因此,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对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效果。

(三)增设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即“以行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没有对危险犯的相关规定,而增设对危险犯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以破坏结果来规定犯罪而带来得对环境破坏不可扭转的损失。在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增设危险犯的规定,能充分发挥刑法对环境犯罪的预防作用,可以在环境破坏最终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遏制,以达到达到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

(四)设置独立立法体例

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并没有对环境犯罪设置独立的犯罪类型,而将环境犯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混为一体,这必将会影响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因此,我国必须采取对环境犯罪独立立法的相关措施,基于环境犯罪的本质及特点出发,通过独立立法来加大环境犯罪刑法的威慑力和法律效力,以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环境犯罪刑法才能够应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的起到提高人们环保意识,打击、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立明.目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现状及其研究对策[J].上海 财经 学院,2013,13(09):116-126.

[2]张文丽.分析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完善的重要性[J].江苏经济管理学院,2011,13(05):118-125.

[3]王关媛.我国环境犯罪的几个基本问题[J].吉林财经学院,2012(07):120-126.

[4]徐梅玉.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着力点论析[J].湖北工商学院,2012,13(11):119-124.

[5]李立旺.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完善的有效途径探讨[J].浙江经济学院,2011,11(15):132-136.

一、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食品安全犯罪则主要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无论从质上还是量上考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对公共安全的破坏显然重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因此,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其罪质,符合刑法对于食品安全保护的目的,实践中能更有效的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打击。

二、扩大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包装、加工、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设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对有可能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而目前刑法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只体现在生产、销售环节,其他方面在刑法中并没有体现。实际上在食品流通的其他环节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行为,从单一的生产、销售行为扩大到包括包装、运输、贮藏等一系列行为上,从而更好的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进行刑法保护。扩大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打击范围。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形态包括过失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立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公共安全犯罪规定了过失危险犯。美国食品安全犯罪普遍遵循这个原则。这种责任原则不要求原告明确证明缺陷的存在,并且原告不需要证明产品缺陷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在我国,故意犯罪占较大比例,因为绝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谋取暴利而人为造成的。但是因过失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事实应引起我们的关注。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只惩罚故意犯罪。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除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外,因重大过失引起的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只能间接适用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食品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过失,那么,我们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将更加全面有力。

四、细化罚金适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中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的不同而确定不同幅度的罚款。采取特定数额制和倍比制两种立法模式,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也可考虑采取同样的立法模式加以规定。

(1)设置食品安全犯罪罚金的最低数额。原则上罚金的数额应高于食品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罚款数额。(2)对罚金刑量刑幅度细化,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客观行为、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是否为累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防止出现量刑的畸轻畸重,实现食品安全罪责刑一致。(3)针对自然人犯罪与法人犯罪设置不同的罚金刑体系。法人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数额要高于自然人犯罪的罚金数额,以区别对待,实现不同的惩治效果。

五、增设资格刑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分子从事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性,必须增设相应的资格刑。《食品安全法》中虽规定了资格处罚措施,如吊销卫生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等。这种打击和威慑效果明显不足:行政处罚措施力度小,且没有具体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期限的限制。

鉴于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是滥用自身的某些资格和优势实施,因此,对食品安全犯罪资格刑进行设置时,从业禁止等资格刑可适用于生产经营者;强制破产可适用于单位。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和危害后果严重程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处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不同期限的刑罚。在具体设置资格刑时,要针对不同种类的犯罪,选择相适应的资格刑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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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刑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代表国家力量的公权力对私人的一种制裁。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析敲诈勒索罪认定中若干问题

论文摘要敲诈勒索犯罪的本质特点在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对方交付的财物。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无缘无故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较为少见,总是基于一定的理由或藉口,即敲诈勒索行为中又伴随着一定的行使权利行为,如何准确把握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明确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分辨敲诈勒索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之间的组合变化,以及区分正当行使权利行为与借行使权利之名行恐吓勒财之实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显的尤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敲诈勒索行使权力正当性可诉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省目前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500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对方产生恐吓心理——对方基于恐吓心理做出处分财物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物。从刑法条文和罪状本身理解,此罪在认定上似乎没什么疑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过程中,却经常在很多问题上产生争议,同一性质的案件在不同的司法机关往往会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笔者在下文中将结合一些真实的案例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存在权益纠纷时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案例1:王氏兄弟和李氏父子在同一建筑工地干活,干活过程中因琐事王氏兄弟中的哥哥与李氏父子发生打架,王氏哥哥在打斗中因一不敌二受了点轻微皮肉伤,在被人劝开后,王氏哥哥认为自己被打吃了亏丢了面子,遂和其弟弟邀来其外甥等帮手,之后王氏兄弟共计五人在工地下班前将李氏父子拦截住,并采用部分言语威胁的手段索要人民币5000元现金作为被打赔偿,最后索得现金人民币3000元,让李氏父子打下欠条2000元,当时也有部分工友和包工老板在场。WWW.11665.COM当晚李氏父子回家后向亲朋好友一诉说,都认为对方是在讹诈这个钱出的冤,遂在第二天报警,警方调查核实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王氏兄弟刑拘。

敲诈勒索案件中,当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时,一般不存在认定与适用上的困难,但在实际办案中实施敲诈勒索的一方通常都是基于一定的理由实施敲诈行为,即往往与被害人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或侵权赔偿纠纷,如案例1中王氏兄弟就是因和被敲诈勒索一方存在的一定人身侵害赔偿关系,之后采用了部分胁迫手段取得财物,而取得的财物通常肯定大于自己的实际损失,但这种索要金额超出实际损失的行为是否就一定能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存在争议,案例中王氏兄弟中却有人被打伤属实,尽管属一点皮肉伤从治疗费用上说索要5000元赔偿显的有点多,但也不是绝对没有道理,因为一个人被打既有肉体上的损伤也有人格上的羞辱,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索要5000元也有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退一步说即使达不到法律支持,但其仍有提出主张的权利,比如王氏兄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氏父子作出其5千元甚至是5万元的赔偿显然也是被允许的,既然从诉讼程序都能被接受,为什么在私力救济程序中就不能主张,显然在此案中不能简单以王氏兄弟的提出的索赔额过大就因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笔者认为,在存在权益纠纷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根据以下两点作参考:(1)主张的权利是否具有可诉性;(2)主张的权利具有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所谓权利的可诉性即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是指尽管这种权利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在民间普遍存在,具备一定的正当性,比如说赌债、高利贷欠款等。如果主张的权利属真实存在且具备上述两点特性之一,就不能简单的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实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有这样的先例,比如对高利放贷者以绑架、非法拘禁的方式讨要高利债,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敲诈勒索中手段上的正当性是否影响定罪

案例2:一天小镇上的胡某发现自己的一辆电瓶摩托车被盗,当即邀了两个好友一起去找车,竟然真的在一条马路边发现了自己的被盗车辆,其后该三人躲在车子附近,当小偷周某来拿车时被这三人抓住,小偷央求不要报警,胡某三人便以此为要挟条件向小偷索要5000元人民币,之后小偷周某筹钱无果后自己托家人选择了报警,胡某三人也因此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在敲诈勒索罪中,进行敲诈勒索的手法通常是暴力威胁(也包含轻微暴力)和要挟两种方式,前一种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实现,就手段本身来说显然就是不合法、不正当的,但要挟的手段有很多种,有揭露隐私、丑闻、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公布不雅照片视频、向媒体曝光真相等,这其中包括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采取的要挟手段是报警,从手段本身来说是合法正当的,但手段本身的正当性并不影响对胡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性质认定。因为敲诈勒索罪从本质上一种财产性犯罪,罪恶本质主要体现于非法攫取他人的财产权,一切手段都是为目的服务,当目的不正当时讨论手段本身是否正当已没有多大意义,这时只需讨论手段本身是否对被勒索对象产生了心理上的强制力。当然也不能说手段的正当合法与否对构罪认定完全无影响,笔者认为,当案件中的行为人在非法占有故意上存在疑问,或者说行为人的勒要财物行为在目的上介于正当和不正当之间,这时手段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定罪,笔者在后面还会论述到。

三、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伴有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3: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 笔记本 电脑。买回后电脑运行出现问题,黄静将笔记本送回公司检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随后黄静请朋友帮忙检修电脑时得知其买回的电脑是检测版的 cpu ,按法律规定不受保证也不得销售。得知此事黄静非常气愤并找到周某作为其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谈判,周某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向黄静作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如不接受其将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并将此事向媒体披露。此要求遭到华硕公司拒绝,当二人第二次来到华硕公司时,北京市某公安分局将二人刑事拘留。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向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08年6月5日,黄静向海淀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008年9月22日,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黄静29197.14元。在该决定书中指出“黄静采取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本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赔偿,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案例3是一个在网络上广受评议的真实案件,笔者认为此案也是在敲诈勒索罪认定中一个可供参考的标杆性案件。从网上大众网友评议及专家学者们的论述看,几乎都认为一边倒的支持黄静,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但对于其不构罪的法律理由却大都语焉不详或很难让人信服,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和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中的论述理由相近,即认为黄静等人之所以不构罪是因为黄静等人的行为是一种消费者维权行为,采用的要挟手段只是向媒体曝光,属于正当手段。虽然笔者也赞同黄静等人无罪,但确认为上述理由没有点出问题实质。笔者认为消费者维权并不是使犯罪行为得以豁免的法定理由,可以说任何行业任何人的维权行为超出必要的界限照样可以构成犯罪,消费者维权也不例外。从黄静等人索要金额看显然也大大超出其实际损失,主观故意上存在非法占有故意的可能,从要挟手段上说尽管正当,但如本文前文所述,要挟手段合法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影响构罪认定,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的行为,所以仅是从敲诈勒索罪的罪状条文本身看,黄静等人的行为从形式上完全符合。

笔者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之所以难以构罪,是出于以下理由:

1.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这种敲诈勒索行为是基于行使一定的正当权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在中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在刑法理论上有三种学说:无罪说、胁迫罪说和有罪说。无罪说认为,具有正当权利的人,即使将胁迫作为实现权利的手段,也不宜认定为犯罪,因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胁迫罪说认为,刑法设立财产犯罪是为了保护私法上的权利关系,既然行为人具有接受对方交付的财物的权利,而且只要是基于交付者的意思而交付的财物,对方就不存在财产上的损害,因而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是,其行使权利的手段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在国外刑法可构成胁迫罪;有罪说认为,既然行为人使用胁迫手段,使他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那么,就侵害了其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一本权的事实上的机能,产生了财产上的损害,具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对行使权利行为持有限度的无罪说,即行使权利行为不构罪应符合限度两个条件:(1)所行使的权利具有一定可诉性或正当性,即权利内容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或可为民间大众所接受。这点在前文已阐述过,其实本质上说案例1和案例3在案件性质上是相似的,行为人都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且该权利基础具有可诉性和正当性,所以客观上成为认定其非法占有故意的阻却事由,而案例2中却恰恰缺少这一阻却事由;(2)行使权利的手段具有相当性,能为社会大众所容忍,私力救济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即行使权利的手段如果超出必要限度,一方面手段本身可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使行使权利行为整体上丧失正当性。比如假设案例1中王氏兄弟等人以暴力、非法拘禁方式索要医药费赔偿,则行为本身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假设案例3中黄静等人仅是以手中持有华硕高层领导的个人艳照、隐私作为谈判筹码索要赔偿,则可能使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性的转化,因为这些行使权利的手段已经超出了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影响了对其权利本身正当性的评判。

2.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任何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认定一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商品化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企业也是也越来越大越专业,普通消费者和大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加的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弱势地位。尽管案例3中黄静等人提出了天价赔偿,主观上具有一定恶的成份,但这类维权行为是处于弱势地位下的非对称性抗争,即使行为本身有所出格也能达到社会大众所包容,因为从本质上说这类行为是促进了生产服务者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诚信合法经营,惩罚了欺诈者,使更多的消费者免遭同类遭遇,是在促进和维护社会公益,从行为本身看不出一丝的社会危害性。

浅谈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的优化途径

摘要:当前,我过的罚金刑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罚金刑数额立法逐步改进,但对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对此,应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性进行完善,即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增强限额罚金制与自由刑的协调性

关键词:罚金刑自由刑数额立法模式

一、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

无限额罚金制,不符合刑法的相对确定性原则,弊大于利。我国刑法规定了大量的无限额罚金制,弊病重重。实践中,我国最高院和一些地 方法 院早已有了取代无限额罚金制的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盗窃罪的无限额罚金制改为了倍比罚金制和限额罚金制。此立法改进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财产刑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中规定: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五倍;没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一万元或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年人均收入的三倍。但毒品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经济犯罪除外。可见,江苏省高院在罚金数额的确定上也采用了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取代无限额罚金制。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刑法总则中对自然人犯罪的罚金刑数额规定一个总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并规定例外情形,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贪利性犯罪不在此限。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为多少则要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定。在分则中,对具体的犯罪,可以对同一类的犯罪规定相同的立法模式,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同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可以适用限额罚金制;侵犯著作权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罪可规定倍比罚金制。对侵犯财产罪则可沿用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涉罪数额(抢劫数额、敲诈勒索数额、数额、抢夺数额等)的二倍以下罚金,没有涉罪数额或无法计算的,则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都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

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无限额罚金制规定,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细化操作标准,以确保新规的顺利实施。对敲诈勒索罪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按照上文的方式规定罚金刑;对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持有伪造发票罪可以规定限额罚金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笔者认为仍可以按原来的规定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但对于危害特别的严重的可以不受此限。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具体应适用什么幅度的罚金,将在下文论述。

二、完善限额罚金制

我国的限额罚金制主要存在数额高、幅度大、不协调等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确定合理的罚金数额上下限。对于限额罚金刑数额的上限,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是五十万,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控制犯罪的需要,维持这一上限尚可。至于罚金数额的下限,则应与行政罚款相衔接。罚金刑与行政罚款的性质截然不同,但二者并非毫无关系。某一行为因其程度的轻重分别构成犯罪和违法,所处的罚金(特别是单处罚金的情形)必然高于罚款数,至少应当与罚款数保持一致。我们可以根据行政罚款的上限来确定限额罚金的下限,对同样或类似的犯罪行为应适用高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罚金数额,对我国刑法中个别犯罪的罚金数额与罚款倒挂的条文予以修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61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罚金数额则应当规定在五千元以上。目前我国的行政罚款上限一般为一千元,因此对于没有相应的行政罚款可供参考或相应的行政罚款较低的犯罪,其罚金数额下限可规定为一千元,这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是一致的。如此规定罚金刑的下限,既能体现罚金的刑事惩罚性,又可避免罚金的起刑点过高,也增强了刑法的协调性。

其次,要在罚金刑数额和自由刑刑期之间确立一定的比值关系。我国限额罚金刑的数额幅度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与自由刑刑期的关系不明显。如果犯罪人在判决前被羁押,结果被判处罚金,现行羁押的日期该如何折抵罚金?在规定了自由刑并科或选科罚金刑的情况下,并科罚金刑数额与选科罚金刑数额怎样以示区别?这些问题表明自由刑与罚金刑并非是相互割裂的两种刑罚。而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的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自由刑与罚金刑均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在量刑情节一致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就必然存在对等关系,这为它们的相互换算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在自由刑刑期与罚金刑数额之间进行换算、折抵也是可行的。如法国新刑法典中,对于一般的犯罪,平均每一年监禁所并科的罚金数额为1.5万欧元,每增加一年的监禁刑,与之并科的罚金数额也随之增加1.5万欧元,形成一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当抛开“以钱赎刑”的顾虑,在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设置合理的比例。

应当设置怎样的比例才合理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获得启示:《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在特定情形下对监禁刑的金钱价值评断,那么一年监禁刑就和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的差相当。有学者则借鉴俄罗斯刑法的规定,认为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应规定并处或单处6个月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最低月劳动报酬10倍的罚金。上述两种方法均有可取之处,至于我国刑法该如何确定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比例,则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的摸索检验。

总之,对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搭配设置,既要能实现对犯罪的报应,又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自由刑与罚金刑并科时,应当以二者的强度共同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应在分则条文中使自由刑与罚金刑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随着自由刑刑期的变化,相应的罚金刑数额也应当按比例变化,从而改变我国罚金数额幅度设置无规律可循的问题。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等,我们在规定限额罚金制时,可以体现这种有序性,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金,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十万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对应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等。当然,对于走私、贩毒等经济犯罪,应当作例外规定。因此,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寻衅滋事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其他参加的,可为一万以上五万以下。

针对我国限额罚金数额幅度过大、限额罚金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完善裁量方法以及适时颁布刑法修正案予以克服。当经济发展繁荣,货币大幅贬值以致罚金刑惩罚功能失效时,可以适当提高罚金数额,使罚金数额能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以确保罚金刑功效的发挥。

三、改进倍比罚金制

倍比罚金制主要的问题是难以明确所选择的参照基准和比例与社会危害程度的关系,因此,有学者主张改革现行的倍比罚金制,适用“新型倍比罚金制”。所谓“新型倍比罚金制”即以犯罪人的年总收入作为基数,再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情节的犯罪明确规定按此基数的倍数或百分数来确定罚金数额。④笔者认为,倍比罚金制虽然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它仍有存在的意义,不宜立即废除。“新型倍比罚金制”设置了统一的参照基准,并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挂钩,避免了参照基准选择难的问题。在参照基数的确定上,必要时应当全面考虑犯罪涉及的多种数额,如违法所得额、造成损失额、销售金额等,择其中对量刑影响最大的数额作为参照基数。

倍比罚金制的倍数或比例的设置则应当满足刑罚梯度的要求,一方面应当避免对同一犯罪的轻行为和重行为设置同样的倍数或比例,另一方面应当避免设置的罚金比例低于行政罚款。正如有学者认为的,基于报应应符合等价性要求的理由,罚金刑应该满足刑罚的梯度要求,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否则其为不正当。罚金比例的设置应当与犯罪情节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所设定的罚金比率应当具有一定的差异。过失犯罪的罚金比例应当低于故意犯罪,情节一般的犯罪的罚金应当低于情节严重的犯罪。

总之,借鉴国外立法,在我国确立以限额罚金制为主,倍比罚金制和无限额罚金制为补充的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格局,基本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修改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注意吸取美国量刑指南式罚金的精细、俄罗斯收入罚金制的周密、欧洲日额罚金制的平等,逐步改进和创新我国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使我国多样化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体系更趋完善。

关于学术写作的论文

学术论文的写作要求

1、论文题目: 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 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 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学术论文的写作要点精要: Elton:学术研究的四个特点 Validity、Reliability、Continuity和Universality。即正确性、可靠性、可持续性和普适性。 增强研究的正确性 关注研究的可靠性 许岑老师在这里特别强调了论文出处的重要性,许岑老师认为论文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它的权威性,或者是专业语言,因为论文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给社会公众看的,而是给小圈子中的人进行学习,探讨和改进,所以要用小圈子当中的语言,而绝不可以仅仅单凭自己的主观表达来论述,这样的论述可以被称作灵感或者见解。关于文献资料的引用。 许岑老师举了一个例子,比如你在你的论文中要引用别人的一句话,这句话是谁说的,哪年说的,在哪本书或是期刊或是什么其他的资料中说的,在那本书的哪一个版本的哪一页说的,你都要写清楚。所以我们经常看到一篇学术论文的几乎每一句话后面都会给一个这样的出处信息。这样写出来的论文会给我们一种感觉,好像是在做一些整理工作,其实不然,整理它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学习,这样的话,当我们有了一定的基础,就可以用专业的语言把自己的想法表达出来。我相信我们养成了这样的严谨要求后,对我们的生活也会有一定的影响,比如在当下信息爆炸的时代,更加需要我们有一双明辨真理的慧眼,能够区分出精华和糟粕,如果不是有据可查,我们便不会轻易的相信传播,同样的,当我们在发表观点的时候会更加慎重的组织语言,有理有据,增强说服力。持续观察趋势变化 这条主要是说论文的持久性,持久性是衡量论文价值的一个重要指标,比如说牛顿、伽利略、麦克斯韦、普朗克等一些大科学家就是很好的典范,如果论文被替换的频率非常高,那这篇论文价值也不会太高,持久性与价值就是一条持续上升的直线。研究的普适性掌握英文才能做深入研究 其实如果你想让你的论文走的更远,那英文是绝对要掌握的。最后是许岑老师送给得到用户的,同时也作为《有效训练你的研究能力》这门课的结课语。“一个具有研究能力的人,才会把事情做好。同时,他获得新机会的可能性要大一点,因为他会不停地去发现。”———许岑

关于法官的学术研究论文

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共计70余篇:1. 《行政体制改革基本问题研究——兼论行政体制改革与行政法治的关系》,载《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11期;2. 《社会自治规则探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3. 《行政法的主体论》,载《宪政与行政法治发展报告》,2006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 《开创公法学科的奠基之作》,载《法制日报》2006年5月25日第11版;5. 《行政法发展模式之检讨与重构》,载《公民与法》2006年第3期;6. 《将公共财政纳入法治轨道》,载《中国审计》2006年第2期;7. 《论府际关系的法律调整》,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8.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2期;9. 《价格听证制度研究》,载《宪法与行政法治评论》2005年第2卷;10. 《论行政程序制度的理性价值》,载《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11. 《BOT项目中特许经营人的风险防范及利益保护研究》,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5期;12. 《地方政府是否有权管辖中央企业资产》,载《法制日报》2005年10月13日;13. 《立法机关和社会如何形成良性互动》,载《法制日报》2005年8月15日;14. 《行政诉讼法修订之结构模式研究》,载《诉讼法论文集》,2005年9月;15. 《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类社会组织》,载《人民日报》2005年12月6日;16. 《依法行政与行政体制改革》,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17. 《行政合同诉讼研究》,载《诉讼法学研究》2004年第7卷;18. 《国家治理的理性选择》,载《紫光阁》2004年第8期;19.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及第七届海峡两岸行政法研讨会综述》,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20. 《论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载《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4期;21. 《论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下)》,载《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5期;22. 《论公务员录用平等之保护》,载《依法治国新视点》,2004年9月;23. 《从认识到规范——悄悄走近的特许经营制度》,载《法制日报》2004年2月19日;24. 《车牌拍卖是否违法》,载《法制日报》2004年5月19日;25. 《谁应对三警员的损害负责》,载《人民公安》2004年第4期;26. 《国家赔偿为何如此艰难?》,载《法制日报》2004年8月10日;27. 《公共服务中的特许经营》,载《公共服务创新》,2004年12月,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8. 《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1期;29. 《公听代表人制度研究》,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2003年第3期全文转载,并收入《中国行政法学精萃(2004年卷)》;30. 《行政诉讼被告制度之检讨》,载《诉讼法的理论与实践》2003年卷;31. 《农村法治发展之思考》,载《湖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32. 《“行政审判制度改革”调查报告》(上),载《诉讼法学研究》2003年第4卷;33. 《“行政审判制度改革”调查报告》(下),载《诉讼法学研究》2003年第5卷;34. 《法治的呼唤:对孙志刚案的行政法学思考》,载《中国诉讼法判解》2003年第1期;35. 《美国行政裁决替代法》,译文,载《公法研究》2003年第2辑;36. 《美国规章协调制定法》,译文,载《公法研究》2003年第2辑;37. 《行政判决制度研究》,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38. 《地方制度研究新思路:中央与地方应用法律相规范》,载《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第2期;39. 《第五届东亚行政法学术研讨会综述》,载《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40. 《行业腐败,是谁惹的祸?》,载《时代潮》2003年第1期;41. 《民营化: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路径》,载《法制日报》2003年2月13日;42. 《居民身份证制度透析》,载《法制与新闻》2003年8月;43. 《军事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载《法制日报》2003年12月11日;44. 《行政诉讼类型研究》,载《诉讼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45. 《WTO与行政组织法的改革》,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1期;46.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47. 《中央行政组织法律问题之探讨》,载《公法研究》2002年第1期;48. 《地方行政组织法完善与构想》,载《东吴法学》2002年第1期;49. 《WTO与中国行政法研讨会综述》,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3期50. 《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的思考》,载《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第4期;51.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之探讨》,载《法学杂志》2002年第3期;52. 《审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载《法制日报》2002年1月20日;53. 《法官与法官文化》,载《法制日报》2002年4月21日;54. 《重构行政判决制度》,载《法制日报》2002年3月3日;55. 《程序与法治》,载《法制日报》2002年8月18日;56. 《行政组织法基本原则之探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57. 《中美行政执行制度比较》,载《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58. 《行政主体之再思考》,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59. 《机构改革也需要法律规制》,载《法制日报》2001年1月28日;60. 《论行政权》,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4期;61. 《第四届东亚与海峡两岸行政法学研讨会综述》,载《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62. 《〈WTO与中国行政法的改革〉国际研讨会综述》,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5期;63. 《第五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术研讨会综述》,载《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4期;64. 《行政诉权的价值》,载《法制日报》2000年9月24日;65. 《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66. 《行政诉讼十年回顾》,载《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67. 《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第三届年会暨行政程序法国际研讨会综述》,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68. 《行政诉讼受案标准研究》,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1期;69. 《处理行政、民事争议重合案件的程序探讨》,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6期;70. 《我国行政主体理论之检讨》,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6期;71. 《行政组织法与依法行政》,载《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72. 《市场经济与行政法的发展思路》,1998年9月,载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编《优秀论文集》;73. 《论行政法的目的、手段和体系》,载《政法论坛》1997年第3期;74. 《对行政诉讼审查范围的几点思考》,载《行政法学研究》1997年第2期;75. 《论行政组织法的几个基本问题》,载《中国行政法学新理念》,1997年11月,中国方正出版社;76. 《关于行政处罚主体制度的思考》,载《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4期;77. 《论行政行为与事实行为》,载《政法论坛》1993年第4期;78. 《行政机关编制法论纲》,载《法学研究》1993年第3期;79. 《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引起的诉讼》,载《法学杂志》1993年第1期。

摘 要: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既表现为不同法系的不同法域的法律之间的冲突,也表现为不同社会制度下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和相同社会制度下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它是在国内没有统一的最高司法机关加以协调的法律冲突,并且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内容复杂,既有一般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也有国际条约适用上的冲突。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主要有区际冲突法途径、统一实体法途径以及统一实体法途径与区际冲突法途径相结合的途径。关键词:区际法律冲突;特点;解决途径“所谓区际法律冲突,就是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或者说是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属地性法域之间法律冲突。”[1](P49)而法域是指“一国内各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2](P386)。任何一个法律现象的产生都有其特殊的历史和社会背景。被殖民统治多年的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各自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和立法权以及司法终审权。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我国同时存在大陆、香港和澳门地区之间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而这些不同法律制度相互之间彼此承认其域外效力,使得中国进一步成为多法域或复合法域的国家,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在中国也就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随着三地之间的经贸往来的进一扩展,区际间的法律冲突就日益突显,将来台湾统一后,这种区际间的法律冲突只会增强不会减弱。一、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是中国社会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具有非常复杂的特点:1、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不同法系和不同法域的法律之间的冲突“西方法学家通常认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3](P78)据此分类,由于香港和澳门回归后仍保留原有的法律制度,香港法属于普通法法系,澳门法属于民法法系,而中国大陆则属于社会主义法系。这样,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分属不同法系之间和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2、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不同社会制度下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和相同社会制度下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香港和澳门回归后仍保留原来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不变,而在中国大陆则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和澳门与中国大陆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就表现为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法律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之间的冲突。但是在香港和澳门之间就表现为相同的资本义社会制度下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3、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是在国内没有统一的最高司法机关加以协调的法律冲突在美国,各州法院对属于州性质的案件享有终审权,但属于联邦性质的案件,终审权则归属于美国最高法院。在实行判例法的美国,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其他州法院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在英国,情况也与之相类似。但是与美英不同,由于香港和澳门实行高度的自治权,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国大陆的法律除宪法和基本法外,基本不对两个特别行政区产生效力,香港法院对案件的终审判决也不对大陆产生判例法上的效力。因此,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在各法域之上,没有最高司法机关对有关的区际法律冲突加以协调”[4](P449)“这在国际社会是极其少见的。”[4](P449)4、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内容复杂。既有一般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也有国际条约适用上的冲突。”[5]以及某一法域的法律与外法域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以及各法域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的冲突按照《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第十一节和《中葡联合声明》附件一第八节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分别以“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的名义,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单独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条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条约,要在这两个行政特区实行必须事先征询它们的意见以决定是否适用。中国大陆虽未参加,但已经实行于香港和澳门的一些国际条约仍然适用于香港和澳门。“显然,这将会导致这样一种情况的产生,即一些国际协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某一地区而不适用于其他地区。由此又会导致这样一种结果,即各地区的本地法同其他地区适用的国际协定之间以及各地区所适用的不同国际协定之间会产生适用结果上的冲突。这无疑是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中一种特有的现象。”[2](P393)有学者将此种层面上的法律冲突称为“同为WTO成员的四个法域之间的冲突”[6](P573)5、也有学者认为各法域法律内容规定差异和复杂性也是构成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主要特点之一。[5]“鉴于以上各项特点,有学者认为,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除了不属于主权国家间的法律冲突之外,与国际法律冲突几乎没有多大的差别。这些情况反映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复杂性和解决这一冲突的艰巨性。”[4](P449-500)二、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途径(一)一般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途径一般而言,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主要途径有二:一是区际冲突法途径,二是区际统一实体法途径。1、区际冲突法途径所谓区际冲突法途径,是指采取通过制定区际冲突法的方法来解决一国内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它是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一种方法。由于区际冲突法是解决一国内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的方法,而各国的实际情况又不一样,导致其相应采取的解决措施又各有不同:(1)采取一国内制定统一区际冲突法的方法加以解决。这种方法既可以采取就某一方面制定统一区际冲突法的方式解决各法域在该方面的法律冲突,如波兰1962年制定的《全国统一的区际私法》;也可以就全国各法律方面的法律冲突制定统一区际冲突法加以解决。由于复合法域国家中各法域的实际情况复杂多样,一国各地区在短期内对所有法律冲突方面都达成共识难度较大。(2)由各法域在各自领域制定区际冲突法加以解决。此种方法是在各法域既有冲突法的基础上,根据一国成为复合法域国家的事实及实际情况,由各法域立法机关进行冲突法立法加以解决,可行性较大,但必须兼顾本法域与外法域的不同规定,避免出现较大的分歧。(3)不加区分地适用与解决国际私法大致相同的法律规则加以解决。“普通法系国家中,在冲突法意义上,法院将本国内的其他法域视为同其他主权国家一样的“外国”,因而某一法院在解决本法域与其他法域的区际冲突时,适用的是与解决国际冲突基本相同的规则。”[7](P422)(4)将类推适用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视为一种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方法。笔者认为,这种方法只是简单地按照既有国际私法规则来适用区际法律冲突,是用一种消极的态度来对待变化了的情况,毕竟区际法律冲突与国际法律冲突有着很大的不同,用国际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难免有失偏颇。2、区际统一实体法途径实体法途径“是指复合法域国家制定或由复合法域联合起来采用统一的民商事实体法,直接适用于有关跨区域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从而避免在不同法域的法律间进行选择,以最终消除区际法律冲突。”[7](P422)“统一各法域的实体私法,消除产生法律冲突的根源,当然是解决法律冲突最理想的模式。”[7](P422)但需要在私法较发达的国家才可能出现,如瑞士。(二)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一般原则1、坚持一国两制原则香港和澳门的回归,以及今后台湾的统一,都是建立在“一国两制”的基础上的,因此坚持一国两制的原则,在考虑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过程,应首先考虑不影响一国两制为原则。2、坚持有利于增进中国四地经济往来、发展为原则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经济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因此法律必须充分发挥其为经济服务的功能,区际私法亦然。不同法域的法律之矛盾势必阻碍区际之间的经济往来和发展,因此,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另一个根本的出发点在于制度的制订应有利于促进中国四地经济的交往和发展。3、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和社会融合为原则四地的居民由于政治、文化、历史等原因而被分处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交往甚为艰难。直到近几年,内地居民到香港、澳门旅游、购物甚至投资购置不动产渐为流行,而到台湾旅游成为可能也是近一、二年的事。究其原因,历史、政治原因固然不可忽视,不同法律制度所形成的障碍则更应引起重视,在设计区际法律冲突解决途径时亦应朝着有利于人员社会交往为原则。(三)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中国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一般区际法律冲突的共同特点,也有着其独特之处。在设置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途径的时候,既要考虑到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一般方法,也要根据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考虑特殊的解决方法。1、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冲突法途径同解决一般区际法律冲突的冲突法途径一样,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法途径,也可以有3种方式:(1)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区际法律冲突制度。首先需要在充分考察中国四地各自法域内的区际私法并对此进行充分、有效的论证、协调的基础上始能成行。与统一区际实体法途径相比,“它不能直接构成当事人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当事人也很难以它为根据来预期法律关系的后果,因而冲突规范缺乏实体规范那样的预见性和明确性。”[4](P131)但是区际冲突法又具有灵活、适应强的特点,在中国目前建立统一的区际实体规范仍存有诸多困难的今天,运用区际法律冲突途径解决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不失为一种好方法。(2)由大陆、香港、澳门以及统一后的台湾根据中国已经是复合法域国家的事实,在各自原有冲突法的基础上,制定各自的区际私法,以解决有关的区际法律冲突。(3)在中国少数不同的法域内就某个具体法律冲突方面制定统一区际法律冲突法,然后再逐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区际私法。不可否认,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区际法律冲突制度尚有法律、历史等诸多因素的障碍而面临困境,有学者认为可以类推适用各法域地区的国际私法。“…按照这种方法,各法域法官在审理区际民商事案件时,可以直接类推适用其国际私法上现有的冲突规范。…”[4](P452)笔者认为,由各地类推适用各自现有的国际私法,并不是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之一。这是因为各区域延用已有的国际私法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是中国在出现多法域之前就有的做法,中国出现多法域之后仍延续此前的做法,实为一种消极的方式,根本谈不上“解决”。另一方面,中国是采取社会主义的单一制国家,将外法域视为“外国”不加区分地采用或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规则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这种做法将会(至少在区际法律冲突方面)误导人们将各地区视为单一“国家”,不利于人们统一国家观念的形成,特别是在香港和澳门刚回归不久、各项制度尚待完善、而台湾仍未实际统一之际,这种做法更是不能提倡的。2、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法途径不同法域的地区针对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经济现象,在详细考量各地不同的文化差异和不同的历史背景前提下,求同存异,据此制订统一的区际实体法,将原来适用不同法域的不同法律,经过整合、调适并进而制定统一适用的实体法,避免在不同法域的法律间进行选择,将从根本上消除不同法域的法律冲突,这被认为是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最佳途径。作为一种循序渐进的策略,制定统一区际实体法,可有以下两种方式:(1)借鉴英国的做法,在中国少数不同的法域内先就某个法律冲突方面制定统一区际实体法,如在香港和澳门之间制定可统一适用香港和澳门的某一实体法,在台湾和中国内地制定可统一适用的某一实体法。(2)借鉴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制订统一的区际实体法。中国实际上存在着四个不同法域的地区,制订一个全国统一适用的实体法,将可以避免多个法域之间不同法律规定的冲突。但是,由于中国四个不同法域地区之间文化、历史背景、人们思想观念等的差异,很难在短期内形成在某方面共同适用统一实体法的局面,它需要一个长期、艰难而复杂的协调、磨合过程。在中国采取统一区际实体法途径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其一、我国的四个地区,有着相似的文化背景,中华民族的许多文化传统都是相通的,因而,对于实体法方法应用的领域就相对能更宽一些;其二、应将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区际私法与在部分法域内制定区际统一实体法结合起来,在合适的领域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区际私法,在其他领域考虑在部分法域内制定统一区际实体法。3、统一实体法途径与区际冲突法途径相结合的途径统一实体法与区际冲突法这两个途径对解决中国目前区际法律冲突而言各有优劣。而审时度势,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将两者结合起来一起考虑构建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不失为一个良策。(1)从实际来看,制定全国统一的实体规则并不现实,但是在经济交往频繁,已相当程度上形成唇亡齿寒的经济依赖关系、经济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先制定局部的区域统一实体法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确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因此,在合适的区域,先制定区域统一实体法,在时机成就时再考虑制定全国统一实体法。(2)在不能制定区际统一实体法方面,则考虑制定全国统一的冲突法规范进行调整。(3)在制定全国统一的冲突法规范或法律冲突方面尚未成熟的区域,则考虑先在少数区域内的某些法律冲突方面制定有少数法域参与的统一区际冲突法。当然,通过全国实体法最终实现统一而消除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是最好的办法,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尚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参考文献][1]黄进.区际冲突法研究[M].北京:学术出版社,1991.[2]张仲伯.国际私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3]刘金国等.法理学教科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张潇剑.国际私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5]程宗璋.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若干问题[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4(4).[6]赵相林.中国国际私法立法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7]赵相林.国际私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论文写作关于学术论文的写作

主 要 内 容:论文选题论文结构与大纲论文写作规范一、论文选题(一)选题的含义与意义(二)选题的原则(三)选题应处理好的问题(四)选题的途径与方法(一)选题的含义与意义1、选题的含义选题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或标准,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去选择和确定研究的课题。选题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选题是泛指选择、确定研究的方向,也就是确立科学研究的对象与目的;狭义的选题则是指选择论文的主题。2、选题的意义(1)选题是论文写作的起点(2)选题决定着论文的价值(3)选题关系到论文写作的成败(二)选题的原则1、需要性原则(1)社会实践的需要(2)学科发展的需要2、可能性原则(1)可能出成果(2)有完成所选课题的条件二、论文的结构与大纲(一)论文结构的含义与作用(二)论文的基本结构(三)论文本论部分的主要结构方法(四)大纲的含义及作用(五)大纲的类型(六)编写大纲的步骤与方法三、论文写作与规范(一)论文题目的确定与规范(二)正文部分的写作与规范(三)标题后正文前附件的写作与规范(四)正文后附件的写作与规范

问题一:学术论文如何写引言 典型的学术论文引言,从内容上看,它由五个层次组成;从逻辑上看,段落发展是由概括到具体。第一层:本领域学术研究概述,旨在告诉读者大体研究方向,论文产生的背景。第二层:较为详尽地叙述前人或他人所进行的有关研究内容――著作与文献回顾。第三层:阐明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性。第四层:本项研究的具体目标和要达到的目的。第五层:对本顶研究的评价:有何意义,将产生何种影响以及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作者不一定严格按照这一顺序来写引言,有时候会在一层意思中插入另一层意思的内容,而后又回到中断的地方继续。作者也可能将第二层――著作与文献回顾与引言的其他内容分开,独立作为一个部分,在较长篇幅的学术论文中尤其如此。第五层则常常省去。引言部分的论文写作背景是为了使读者了解作者所进行的研究在同一领域的研究中处于什么校园,和一般性研究的关系,也就是说把该项具体的研究置于一定的背景之下。形象地说,“背景”首先在读者眼前展现出“宇宙”的一角,然后从中分享出一个星系,最后,将读者的视线定位在某一星。这一过程是:1,从总体上概括性地将本研究与一定的学科和领域联系起来(你的宇宙)。2,选择该领域里的某一方面,其中包括你所要进行研究的课题(你的星系)。3,表述你的研究问题(你的星球)。第二层:有关研究著作与文献回顾在勾画出研究背景之后,作者接着要对与本题目有关的研究和理论进行回顾。这是引言的第二层内容。作者在此将引用有关专家、权威、同行及其他研究者的论述和研究结果,使读者从理论上了解本项研究的来龙去脉。引用信息的编排形式通常有三种:1)按照内容上的远近编排;2)按照文献发表的时间顺序编排;3)按照研究方法编排。第一种形式是根据与本研究的关系由远到近引用,第二种形式是依照文献发表的先后引用。如果引用所占的篇幅较大、内容较多,就以不同的研究方法分类,将各位研究者的研究结果组合在一起,引言第三层是指缺口――在此之前的同类研究沿未涉及但却是十分重要的方面。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从引用文献中可以观察到在此之前研究不足、未引起其他研究者注意的重要方面。2,其他研究者虽已进行过研究但尚未解决的问题,或与其他研究者持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意见。3,虽有人提出过却无人研究过的问题,因而也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指出了缺口,也就是将话题转身你所要进行的研究,使读者在心理上对下面的内容有了准备。恰当地运用信号词是引起读者注意的关键,阅读下面的段落,看作者是如何成功地做到这一点的。第四层:研究目的作者在说明了进一步研究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研究目的,这是引言部分的第四层。第五层:研究价值在第五层,作者对本研究的价值作出评价,指出它对本领域的研究将产生何种影响,对其他研究者有何意义,并从理论和实践上阐述在其他领域和更广阔的范围内该研究的积极贡献。与以上内容不同的是:并非每一篇论文都有这种评价。价值评价分两种,一是研究成果的应用将产生的效益,二是该研究在理论上的发展和建树。 问题二:第一次写学术论文无从下手怎么办 很多人会遇见您这样的问题,下面这些学术论文初稿写作技巧可能会帮助您: 1. 准备好所有资料。保证你已经将写作所需要的资料准备齐全,比如数据、文献、图表和图片等。 2. 选择期刊。决定你计划投稿的期刊,并按期刊的要求写作。写作要求可以参考所选择期刊近期的出版物。 3. 开始写作。写作初稿时,只须写下来,只要保证抓住了文章的要点和主题,语句不全或是语法错误无关紧要。在你思想活跃时写作,而不要选择在疲劳时。试着找一个你能专心思考和写作的时间和地点。 4. 快速的写作。初写时,不要担心语句,拼写或者标点,有想法就写下来,保持这样的节奏。疑点放在最后。试着快速和顺畅地写作。用缩写词并为不能马上想起的句子留下空白。 5. 用自己的声音写作。表达你自己的想法有助于清晰地写作,这样也可以帮助读者更容易理解你的思想。 6. 不要修改。不要想着初稿就能搞定一切,不要修改你写的内容,否则你会走弯路和浪费时间,如果你想边修改边写作,那你一个也做不好。 7. 不断构思你的提纲。用标题来说明你想说明的内容。如果离题,停下来从下一个主题写起。 8. 分段写作。不要试着一次完成写作,而要把每一部分写成小的评论。看你的资料,想清楚特定章节的目标和你想要完成和表达的东西。 9. 将初稿放在一边。将初稿置于脑后,这是为了让你保持清醒,一个人很难去校正和修改自己的作品,一天或者更多的停顿可以帮助你更正自己。 10. 修改。不断地修改文章直到你认为已经无法提高。不要以本文作者而是以公正和苛刻的批评者的立场去审视你的文章。每一个句子是否通顺?长句子是否能够说明主题?长句子是否表意清楚,或者可以将它们分成短句?这都是需要自我检查的问题。 11. 清楚和精练。以简洁为标准来修改句子和段落。最大程度地保证可读性,大多数的句子最好在15-20个单词之间。对于科学论文来说,每段150个单词是最合适的。避免无用的句子。 12. 一致性。通常一篇文章有超过一名的作者来合写,然而写作风格需要保持一致。第一作者必须通读全文并在投稿前完成必要的修改。 如果想学习更多的话,也可以加公 众号:lunwen64 希望能帮到您 问题三:怎么写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相对于其他类型的论文写作,难度还是有的,因为它附有学术价值,所以在论文的结构方面,还有学术参考方面,都有注重,看看下面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求采纳! 以下内容由top期刊论文网topqikan搜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研究生必备四本 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所以一定要首先养成做笔记的好习惯!作为研究生下面这几个本子是必不可少的 1,实验记录本(包括试验准备本),这当然首当其冲必不可少,我就不多说了; 2,Idea记录本,每次看文献对自己有用的东西先记下,由此产生的idea更不能放过,这可是做研究的本钱,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以后翻翻会更有想法的; 3,专业概念以及理论进展记录本,每个人不可能对自己领域的概念都了如指掌,初入门者更是如此,这时候小小一个本子的作用就大了; 4,讲座记录本,这本本子可能有些零杂,记录听到的内容,更要记录瞬间的灵感,以及不懂的地方,不可小视! 这四本是你必不可少的,不过作为我们这些非英语专业的研究生来说,还有一个应该具备的本子就是英语好句记录本。 二、论文写作要点 1、选题要小,开掘要深;不要题目很大,内容却很单薄。 2、写作前要读好书、翻阅大量资料、注意学术积累,在这个过程中,还要注重利用网络,特别是一些专业数据库 3、“选题新、方法新、资料新”的三新原则(老板教导的) 4、“新题新做”和“小题大做 总之,一点之见即成文。 三、如何撰写实验研究论文 论文发表意识:基础研究成果的表达方式;是否急于发表(创新与严谨的关系);发表的论文与学位论文的区别(反映科学事实而不是反映作者水平) 论文格式:原著、快报、简报、摘要。不同于教科书、讲义,更不同于工作总结。 撰写前的准备工作:复习和准备好相关文献;再次审定实验目的(学术思想,Idea);实验资料完整并再次审核 1.Introduction:问题的提出;研究的现状及背景;以前工作基础;本工作的目的;思路(可提假说);对象;方法;结果。在… 模型上,观察 … 指标, 以探讨 … (目的) 2. M & M ⑴ 材料的写法和意义,伦理. ⑵ 程序与指标。操作程序:能序贯,可操作性;方法: 多指标方法的排序;引出参照文献简述;改良之处;哪些详或简? ⑶ 统计学处理 3. Results ⑴指标归类描述,忌流水帐。不分析不解释,但要体现思路 ⑵ 文字、图、表相对独立,但避免重复 ⑶ 避免统计错误:对照,均衡,随即,重复。计量-计数、绝对值-相对值、专一指标―综合指标的转换。盲判与非盲判。技术资料直接概率法与卡方检验;多组资料 与两组资料;等级相关与直线相关;多因素与单因素分析;配对资料与独立样本资料;非正态分布资料;例数不当;平行管,混合样本;突出差异(绝对值, Δ值,变化%; 联合×、÷比值,分亚组等)有效位数的保留。统计学结论与专业结论。 4. Discussion ⑴ 背景材料:展开问题的提出;有关本研究的一些基本知识内容(不要离题太远) ⑵ 本实验结果分析:各指标的意义(与文献值比较),结果说明什么问题 ⑶ 进一步对结果机理分析:结合文献 ⑷ 本工作的意义、结语或小结,进一步提出的新问题 其它注意点: ① 引证讨论文献知识太多(不同于学位论文),掩盖了本工作的贡献 ② 分析不合逻辑,结论不当 ③ 讨......>> 问题四:怎么写好文科类学术论文 论文其实就是一种文章,就一种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它有自己独有的论文格式。 下面就是标准的论文格式: 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 6、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按照上边的论文格式来写,可以使你的论文更加容易被读者了解 问题五:学术论文的引言怎么写 论文的前言也叫引言,是正文前面一段短文。前言是论文的开场白,目的是向读者说明本研究的来龙去脉,吸引读者对本篇论文产生兴趣,对正文起到提纲掣领和引导阅读兴趣的作用。在写前言之前首先应明确几个基本问题:你想通过本文说明什么问题?有哪些新的发现,是否有学术价值?一般读者读了前言以后,可清楚地知道作者为什么选择该题目进行研究。为此,在写前言以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相关的内容,收集前人和别人已有工作的主要资料,说明本研究设想的合理性。 引言作为学术论文的开头,以简短的篇幅介绍论文的写作背景和目的,缘起和提出研究要求的现实情况,以及相关领域内前人所做的工作和研究的概况,说明本研究与前工作的关系,目前的研究热点、存在的问题及作者的工作意义,引出本文的主题给读者以引导。 引言也可点明本文的理论依据、实验基础和研究方法,简单阐述其研究内容;三言两语预示本研究的结果、意义和前景,但不必展开讨论。前言在内容上应包括:为什么要进行这项研究?立题的理论或实践依据是什么?拟创新点?理论与(或)实践意义是什么?首先要适当介绍历史背景和理论根据,前人或他人对本题的研究进展和取得的成果及在学术上是否存在不同的学术观点。明确地告诉读者你为什么要进行这项研究,语句要简洁、开门见山。如果研究的项目是别人从未开展过的,这时创新性是显而易见的,要说明研究的创新点。但大部分情况下,研究的项目是前人开展过的,这时一定要说明此研究与被研究的不同之处和本质上的区别,而不是单纯的重复前人的工作。 问题六:学术论文读后感怎么写 在我的印象中,写论文是件很痛苦的事情,大多数人对这项费时费力费劲的文字工作都比较反感,因为爬格子毕竟是一件苦差,与青灯为伴,与黄卷为友,怎能不苦?很多人都害怕写文章,尤其是专业论文。 因为写论文需要花大量的前期功夫进行调查研究,而且很多可能还是无用功,包括走访座谈和阅读大量文献,不然文章很容易陷入言之无物的空灵,除此之外,选题和构思亦是一大难题,因为选题就是要选出问题,找准了问题就等于论文成功的一半,而构思则是选题的拓展,构思将选题最初的意蕴用框架的形式搭建起来,剩下的便是码子了。 很多人认为写文章难并非是构思难,而是码那么多字很困难,但笔者却不以为然,笔者以为写文章最痛苦的当是两件事情,一个是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这是论文的素材,另一个便是选题和构思。 收集资料是个体力活,消化资料提炼问题则是个纯粹的脑力活,需要反复的构思。 只要有了选题个构思,将调研所获取的资料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并填充以汉字,论文便水到渠成了。 的确,写文章确实是一件费时费力费劲的事情,不仅需要繁重的体力劳动――收集素材、消化资料,更是一项复杂的脑力活动,选题并构思然后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出来。《法律专业学术论文写作》一书或许能为我们写作论文尤其是专业法律论文提供一些启示。 该书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群针对写论文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的专门研究,包括法律专业论文的特点与分类介绍,法律专业论文当如何收集和整理资料,提纲的拟定、结构的安排,格式的规范等写论文所必需的各个要素都进行了一一的阐述和分析。 写论文到底有无专门的路径或方法,或许阅读完该书,你可能要失望了,因为其最多是一门写论文的入门教材,对法律专业论文进行了概述式的介绍,及框架的搭建和格式的规范进行了相关的介绍与提示,但却并未教读者写论文的速成之道,即写论文的捷径和快速方法等。 因此,通读完该书,可能最大的收获还是对写论文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及做论文应该注意的方法和格式规范等问题,或许能有所裨益,但却找寻不到论文的速成之法与成就之道。 的确,写论文确实是没有捷径和窍门的,主要还是依赖于平时的积累,而不可能希冀于阅读一门论文写作书就迅速掌握写作方法并产出优质论文。 这或许亦是该书的名字为法律专业学术论文写作而非法律论文速成之道的缘故,没有一个人能夸这海口,企图让读者阅读自己的一本论文写作书便摆脱写论文的痛苦,化腐朽为神奇,让论文信手拈来,浑然天成。 因此,读完该书,笔者收获不是很大,也很困惑,法律论文该如何写作还真是个大难题。 根据笔者个人的论文写作经历与体验,论文写作还是要靠平时的大量积累,包括阅读大量的文献和经常性练笔。因为论文写作是一个文献输出的过程,不阅读大量文献,不进行文献输入,是不可能有文献输出的。这也恰好符合物理学上的能量守恒定律。 而经常性练笔则助于提炼文字的纯度,没有人天生就是字字珠玑,炉火纯青,相信大多数学人都是经过反复修改和练习,论文才能像一串串美妙的珍珠,让读者一气读完,发浑然天成之感。 笔者的论述好像是在否定该书的价值和意义,其实不然。 上面的论述只是澄清论文无速成之道的朴素原理,该书的价值肯定是有,读者通过阅读起码知道论文写作必须先构思和搭框架,这样才能下笔不跑题而且文字方能如行云流水般远行。就像盖房子需要设计图纸和框架搭建,剩下的才是砌墙和圆顶。 论文亦是同理,写论文必须注意格式规范,包括引用他人文献的规范等,在此书中都有所介绍和分析,认真细读该书还是能有所收获的,至于最后收获的是什么,那要看读者的读书动机和文字功底,因为读书动机从一开始就奠定了你读书的目的并努力找寻自己兴趣点,予......>> 问题七:如何写论文 选题 选题是毕业论文的第一个要点,关系到论文的篇幅、深度和广度,关系到毕业论文能否体现四年专业知识学习的成果和专业技能的提高,使水平很好地表现出来。好的毕业论文,必须是由好的选题开始。 撰写 毕业论文的撰写过程,实际上就是学生进行研究写作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用这样一条线表述出来:阅读文献――分析文献――选择论点、论据――形成写作提纲――进一步阅读分析文献――写出初稿――再研究(修改)――定稿。 毕业论文的规范 这是对毕业论文进行“装饰”。因为在写作的过程中,注意力放在“写”出来上,而对于行文的严谨、格式是否规范等可能考虑不周到。因此,定稿一方面要进行证据的审核,另一方面要进行文字的润光,文章结构的逻辑排版,还要注意文章的格式规范,写好才按学校的要求,用A4纸打印出一式三份,最好有手写的一份作为原稿因为写字也是大学生特别是师范生的能力和水平的一方面的反映。 摘要和关键词 摘要是文章的“钥匙”,写好摘要能提升毕业论文的水平。所以,写好文章,还必须要写好摘要。最后是尽量完整的表述摘要内容的英文摘要和尽可能准确、恰当的英文关键词,这也是一篇好的毕业论文必不可少的。 问题八:如何成为学术论文写作高手 一、学术论文的概述 学术论文是对某个科学领域中的学术问题进行研究后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理论文章。 学术论文应具备以下四个特点: 1、科学性。 学术论文的科学性,要求作者在立论上不得带有个人好恶的偏见,不得主观臆造,必须切实地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引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在论据上,应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料,以最充分的、确凿有力的论据作为立论的依据。在论证时,必须经过周密的思考,进行严谨的论证。 2、创造性。 科学研究是对新知识的探求。创造性是科学研究的生命。学术论文的创造性在于作者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能提出新的观点、新的理论。这是因为科学的本性就是“革命的和非正统的”,“科学方法主要是发现新现象、制定新理论的一种手段……旧的科学理论就必然会不断地为新理论推翻。”(斯蒂芬?梅森)。因此,没有创造性,学术论文就没有科学价值。 3、理论性。 学术论文在形式上是属于议论文,但它与一般议论文不同,它必须是有自己的理论系统的,不能只是材料的罗列,应对大量的事实、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一般来说,学术论文具有论证色彩,或具有论辩色彩。论文的内容必须符合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符合“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既分析又综合”的科学研究方法。 4、平易性。 指的是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科学道理,不仅要做到文从字顺,而且要准确、鲜明、和谐,力求生动。 二、学术论文的写作方法 1、选题。 选题在学术论文写作中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只有研究有意义的课题,才能获得好的效果,对科学事业和现实生活有益处。而一项毫无意义的研究,即使研究得再好,论文写作得再美,也是没有科学价值的。钱学森教授认为:“研究课题要紧密结合国家的需要。……在研究方法上要防止钻牛角尖,搞烦琐哲学。目前在社会科学中,有的人就古人的一句话大作文章,反复考证,写一大篇论文,我看没有什么意思。”因此,我们要选择有科学价值的课题进行研究和写作。那么,应该根据哪些原则来选题呢? ⑴具有科学性。它应包括:急待解决的课题;科学上的新发现,新创造;学科上短缺或空白的填补;通行说法的纠正;前人理论的补充;等等。 ⑵有利于展开。指的是:要有浓厚的兴趣;能发挥业务专长;先易后难,大小适中;已占有一定的资料;能得到导师指导;在一定时间内能完成;对题目加以限定。 还应说明的是,在选题的方法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选题确定之前,要查阅文献资料。目的在于了解本学科的研究历史与现状,明确在本学科中过去已经进行了哪些研究,有什么成果;了解本学科的研究现状,以便弄清现阶段的研究达到了什么程度,以及哪些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为此就要到图书馆查阅有关的报刊目录索引、专题目录索引以及年鉴等工具书。另外,还要做文献目录卡片。这种卡片可以先从最近发表的新的文献资料调查开始,按年一项项写出来。卡片的写法是,记上作者、标题、杂志名、页码。若是单行本,要写上出版单位,报纸要写上发行的年月日。 ②发挥想象力进行积极的思考。在查阅文献资料、做目录卡和对目录卡进行分类整理的过程中,大脑的思维就已经开始工作。论文作者应该充分运用自己的思考力(分析、综合、演绎、归纳、分类、组合、加减、反逆、类推等等),对文献资料进行积极的加工,这是一种创造性的想象,缺少它就得不到新的题目。在阅读资料、进行思考的同时,既要注意资料的记录,更要注意思考的记录,尤其是对突然来临、转瞬即逝的灵感的记录。 2、研究。 科学研究从选题、确定课题时已经开始。这里指的研究,是指选题确定之后集中攻关的研究。具体来说,有以下内容:①搜集资料。凡是与课题有关的资料都应昼搜集齐......>> 问题九:如何写学术论文的rebuttal 针对每一个问题列出详细清单。首先楼主需要驳斥或解释审稿人提出的问题有可能是审稿人的意见比较负面,而且要有理有据,针对审稿人提出的一些合理的问题你可以适当修改原文,有的放矢,编辑觉得楼主的文章有可取之处,逐一击破,这种情况下需要写rebuttal letter,但要做具体说明 (非原创――――――来自‘曼联dds’zhidao.baidu/...7) 另外可以参考blog.sina/s/blog_4d92192101008uon,这里说的很具体

论文写法:

在写作过程中,基本步骤一般分为"前奏――提纲――写作――收尾――校对"。

1、前奏

就是对资料的收集和遴选,并对文章需要的内容进行消化处理。

2、提纲

就是对文章的整体思路进行总体掌握,这样才能对论文写作质量有充分的保障。

3、写作

这个过程是比较重要的,也是核心,在论文的正是写作过程中需要整合各种资源以及各种优势资料,这样才能写出好文章。

4、收尾

开头和收尾都是文章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样保持文章的高质量具有保障意义。

5、校对

校对工作是对文章的最终处理,这种校对包括文章写完后的校对以及对作者不满意地方的修改,这个很关键,也很重要,是对作者负责任的集中体现。

选题的一般原则:

(1)学术价值和社会急需原则

要选择有科学价值的课题。经济领域中有科学价值的新发现、新创造、新成果、新经验,是每个经济工作者努力追求的目标。科学价值体现在提示规律、探求真理、有益于经济事业发展上。因此。对于凡是有科学价值的课题。都应在选择之列,尤其是要选择处于经济学科前沿领域和经济体制改革中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2)量力而行原则

选择课题要充分考虑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主观条件主要是指个人兴趣与爱好、知识水平和研究能力等统筹考虑,切不可好高骛远,强行为之。实践证明,凡是勉强为之的题目,是不可能出好的成果的。而选题适中,难易适度,通过努力可以取得成功。

1、确定论文的选题注意选题的创造性,科学性,实践性。应该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兴趣,确定研究方向,在自己课程学习、广泛阅读和资料的积累的基础上,逐步明确具体的题目Tips:尽量选择应用型题目,宜小题大作2、进行文献检索全面搜集资料既可以避免重复了别人已经做过的工作,也可以从中启发思路、产生观点,为下一步做观点、角度、材料上的准备3、确定研究方法思辨研究和实证研究(包括定向研究和定量研究),一般研究方法有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 个案法、比较研究法、文献资料法等Tips:确定研究方法时要叙述清楚“做些什么” 和“怎样做”提倡使用综合的研究方法4、设计论文的框架结构结构合理,章和章之间要有逻辑联系,防止盲目写下去,淹没主题5、充实论文内容对已经取得的文献资料、调查材料和各种论据进行分析、归类,分别充实到各章节中,再进行解释、论证。用正确的逻辑思维和严谨的数据组织方式,使材料有力的为论文服务6、对论文从技术上进行规范的检查调整章节设计的技术问题、文中的引证标示、注释及编号、文后的参考文献编排,以及不属于论文本身的内容提要、关键词等,都要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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