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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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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问题研究论文

(一)代表性著作1、《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2、《新证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3、《上市公司法律规制论》,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4、《公司法学理与判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5、《2005年中国公司法修法研究特辑》,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6、《公司法通论》,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版;7、《证券法通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8、《证券法案例举要》,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9、《中国公司法原理与实务》,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10、《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二)代表性论文1、《论证券民事责任》,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4期;2、《股东资格认定的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2006年第12期;3、《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与完善》,载《清华法学》2009年第2期:4、《反思与超越:公司社会责任诠释》,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1期;5、《在管制与自治之间的我国公司法》,载《当代法学》2007年第1期;6、《股权出资问题研究》,载《现代法学》2005年1期;7、《历史与现实:公司社会责任本土资源考察》,载《北方法学》2010年第1期;8、《我国证券立法中若干争议问题》,载《财经科学》1999年第2期;9、《公司法修法理念的凝炼与阐释》,载《社会科学研究》2005年1期;10、《我国证券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探讨》,载《经济体制改革》2006年第3期;11、《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论》,载《中华文化论坛》1998年2期;12、《海峡两岸公司法比较研究》,载《法学家》1995年3期 。

股权出资的客体即是股份,股权出资客体适格性问题即哪些股份可以用来出资。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应建立起四个标准:一是一般情况下法律未禁止转让的股份均可以用来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受到期间或量的限制,但这些转让受限制的股份可否用来出资,值得商榷。《公司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发起人借设立公司投机牟利,损害其他股东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保证公司成立后的一段时期能够顺利经营。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高级职员与股东的双重身份所掌握的公司内部信息买入或转让股份以谋取私利。笔者认为若发起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股份出资,并不具有上述非正当目的,应当予以允许。二是股权应不存在争议及潜在纠纷。证监会拟发行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拟发行意见》)第十条规定,发起人或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出资设立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股权应不存在争议及潜在纠纷,发起人或股东能够控制。三是股权所对应企业的业务应与所设立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拟发行意见》第十条规定,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企业的业务应与所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第l9稿)》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股权所对应企业的业务应与所设立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四是应符合一定的比例限制。其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累计股权出资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得高于50%。 以股权缴纳出资实际上是原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原公司的股权转让于新设公司,类似于股权转让,因此可以适用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股权有效变动一般要经过三个程序,即股权交付、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股权的客体是股份,股权交付最终要通过股份交付来实现。股份可以分为记名股份和不记名股份,上市流通股份和非上市流通股份,不同类型的股份转让有不同的变动方式。不记名股份由于公司对这部分股份不制备股东名册,股票持有人将所持股票依约定交于受让人即完成交付,持有股份者即享有股权。记名股份交付需通过变更股东名册来实现,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上即完成交付,最后还要进行工商登记。对于记名股份转让生效要件,学界存在争议,一是认为股权变动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二是认为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包括股东名册变更与工商变更登记,两者缺一不可。记载于股东名册者即推定为股东,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不具有对抗除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作为上市流通股份其交易按照证券法规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完成交易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割,登记在户后,受让方即取得股权。然而股权出资与通常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在是否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上有所区别。股权出资成立公司后,公司有关机关必须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股权登记于公司名下,这是公司成立的必要要件,这一点应为我们注意。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b](现已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9号《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周伯华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资登记,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二)已被设立质权;(三)已被依法冻结;(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第四条 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第五条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第七条 投资人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该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变更登记。投资人以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 出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经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其他股权依照法定方式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八条 股权出资实际缴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情况;(二)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情况;(三)股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四)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第九条 投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依法以股权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办理股权认缴出资的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登记。投资人实际缴纳股权出资后,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投资人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以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第十条 股权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提交的材料,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被投资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有关投资人应当对所认缴出资的股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且不具有该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等作出承诺;(二)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第十二条 投资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资行为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法律问题股权出资是出资形式问题,属公司资本制度范畴。股东出资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公司资本制度的价值和功能相一致的。从严格的出资法定主义到合理限定的出资自由主义的转变,主要体现为放宽对股东出资形式的限制。本文对股权出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也就是在这种资本观的主导下,在股权的属性和出资的适格性、股权出资的主客体条件、股权出资的履行、股权出资的价值评估、股权出资的信息公开、股权出资与公司控制权转移等领域展开的。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关于出资形式的多元化与股权出资的适格性。第一,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出资形式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对股权出资的特有优势进行了探讨。第二,在对股权、出资、股份概念的辨析基础上,提出了股权具备财产权的属性,支持了股权为新型财产权利、具备股权出资的适格性的主张。第二章,关于股权出资对主体和客体的要求。笔者在本章采用分类研究的方法。首先,笔者提出股权出资主体受公司法对股东一般要求的约束,股权出资主体应对出资股权享有支配权,股权出资主体应具备人合性和非公众性,把股权出资主体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第二,在提出可转让性是股权出资客体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流通受到限制的股权、存在权利负担的股权出资加以肯定,但是要对这些种类的股权出资加以严格的条件限制。第三,笔者提出对股份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不应作法定条件限制,对股份发行人的经营性质不应作法定条件限制,以鼓励投资和促进公司的设立。第三章,关于股权出资的履行。第一,笔者在对作为股权出资理论基础的股份转让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出资股权的转让、股权交付的构成换股并购中的股权置换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股权出资的履行主要体现为股权转让方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而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的变更是公司的义务,不包含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范围之内。第二,对瑕疵股权出资的表现形式及效力进行了研究。对以未出资或出资不足的股份出资、以转让权能存在瑕疵的股权出资、以优先权行使存在争议的股权出资、用已经设定质权的股权出资进行了分析,肯定了当事人接受这些瑕疵股权出资的效力,并提出了相关的规制办法。第四章,关于股权出资的评估与验资。第一,比较了我国《公司法》和国外公司法对出资价值评估的要求,对股权出资价值评估的制度进行了设计。

股权激励问题研究论文

写股权激励论文数据方法:1、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可以在上市公司的网站公告上进行询。2、要公司在附注里看,但是里面也只有实行年份、发放股权数之类的。3、也可以去一些企业的咨询网一下上市公司公告。

股权激励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2研究意义

从实践方面讲,本文首先对个案进行剖析,初步揭示了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特征。然后对颁布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在授权阶段的市场反应进行深入探究,充分揭示管理层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对股价造成的影响,间接衡量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最后,通过对在草案公告日前后的信息披露公告分布进行分析,揭示该行为的普遍规律。通过本文的研宄,可以让企业利益相关者建立对管理层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的深刻理解。

从理论方面讲,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可以丰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研究内容。在过去的研究中,很多学者对如增发、股票回购等情形下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研究。但对股权激励下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的研究还很少,因此本文的研宄可以对该方面进行补充。同时,目前对股权激励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宄,对股权激励计划下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研究的还比较少。因此,本文对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探讨,可以丰富股权激励计划的研宄内容。

1.3研究内容与框图

1.3.1研究内容本文主要通过案例分析和利用市场反应及信息公告分布的实证分析来研究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

第一章为导论。

本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宄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现阶段,管理层利用策略性信息披露方式进行自利,特别是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时候,但是不论是监管机构还是学术界,对这种策略性的信息披露行为都还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利用股权激励计划事件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可以丰富学术界对于股权激励和信息披露的研究,也可以为监管机构立法立规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本文釆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

第二章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与其信息披露行为相关理论。

主要介绍了与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策略性信息披露相关的理论,并对信息披露衡量方法进行总结。

通过对股权激励实施的基础理论、股权激励的类型、实施动机和效果的讨论,为本文讨论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做出铺垫。然后通过阐述信息披露相关的基础理论,基本概念和内容,对信息披露进行基本了解。然后归纳信息披露行为衡量方法中基于指数体系和市场反应的衡量方法,为所采取的研究方法提供理论依据。最后,本章总结管理层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概念、基础理论、动机和经济后果,为本文整体的研宄奠定理论基础。

第三章为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管理层信息披露机理及案例分析。

主要介绍了我国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制度,和影响信息披露行为的因素,并选取典型公司进行案例分析,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基础。我国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规很多,这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限定或影响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同时,前后的研宄也表明控制权特征和两职是否合一等因素会影响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因此,在我国特殊的制度基础上,研宄不同特征企业信息披露行为的差异是具有实际意义。最后,本章选取了典型公司一一金发科技,进行案例分析,揭露其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四章为基与管理层信息披露市场反应的实证研究。

本章主要对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进行分析。通过讨论信息披露行为的市场反应,间接对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衡量。在对总体样本的市场反应进行研宄的基础,本文并讨论了在不同控制特征,不同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及两职是否合一情形下,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的差异,以衡量不同特征企业的信息行为是否存在差异。

第五章为基于管理层信息披露公告分布的实证研究。

本章主要对在草案公告日前后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进行研究。通过讨论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直接研究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特点。并通过建立模型,检验在不同的控制权特征,在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和两职是否合一下,在草案公告日前后信息披露公告分布是否存在差异。

第六章为研究结论及建议。主要对本文得到的研宄结论进行总结,并根据研宄所得的结论提出建议,并分析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1.4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案例研宄及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案例研宄,本文对典型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信息披露的具体操作行为进行剖析,为后续研究提供思路和奠定基础。接着,本文通过实证分析研宄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市场反应和信息披露公告分布情况。并通过建立模型,利用SPSS专业分析软件分析在不同控制权特征、不同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及两职是否合一下企业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差异。

股权结构问题研究论文写作

公司股东结构、背景、股权结构怎么写 按姓名,出资额,股权比例填写, 公司股权结构指什么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 主要分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这几种。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执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股权结构怎么写 按姓名,出资额,股权比例填写,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的问题 入股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增资扩股,二是股权转让。如果增资扩股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50万,a占40%,b占26.7%,c占33.3%。如果是股权转让的,注册资本不变,a和b将所持部分股权转让给c,具体转让后各自的持股比例,须看a和b各转让多少而定。 新公司如何设计股权结构 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同时,实际中,存在许多隐名股东、干股等特殊股权,这些不确定因素加剧了公司运作的风险.当公司运作后,各种内部矛盾凸现,在矛盾中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就是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所以,实践中许多中小投资者忽视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的调整,最后在公司内部矛盾中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这种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风险损失的边缘.因此,余祖舜律师认为: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 一、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 许多投资者都知道,股权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权的主要因素.如果把股权结构设计理解为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下面的探讨就没有实际意义了.股权结构设计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二、股权比例与公司管理公司决策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有些投资者仅仅是投资而不参与公司管理,有些投资者同时参与公司管理.而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程度和影响力.所以,股东的意见能否形成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决策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决策权的首要基础是股权比例.取得决策权的股东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东. 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时,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通过公司章程,来扩大己方的表决权数,这样的设计就突破了同股同表决权的常例. 要实现这个股权设计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或技术优势或管理优势,通过这些优势弥补投资资金上的不足.通过这些优势换取表决权. 现实操作中,很多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投资者忽略这点,而使自己在公司的后续运作中难以施展手脚,从而使应有的技术市场和管理优势未在公司运作中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种股权结构设计需要突破公司法的常规要求,在实际中需要做细致的操作设计方可达到有效的后果. 五、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 股东权利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前者如盈余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等等,后者如表决权、股东大会召集权、质询权、提起派生诉讼权权. 常规的股权设计遵循的是同等出资同等权利.但遇有隐名股东,干股等情况下,如果不对股东权利进行弱化或强化,一旦显明股东、干股持有人依公司法诉求其完整股东权利时,损害的不仅仅是实际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将公司推向危险的境地.实际中,本律师也多有遇见.如有些干股持有人要求解散公司并要求分配剩余资产,有些显明股东以公司侵犯其股东权利要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做出的公司变更登记,有些显明股东要求分配公司红利,------等等 所以在实践中需要运用章程、股东合同等形式予以约束明确相关股东之间的权利取舍.只有在公司成立之初做相应的股东权利设计,才可以有效的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同样适用于公司吸收优秀的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人才进入公司.通过给予一定的股东权利,留住优秀人才,这已经是国外一些公司常用的手法.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在设计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时,首先要做到符合法律的的要求;其次必须以合法的形式予以明确,可以采用章程,可以采用合同;同时要把握好各项股东权利的精确...... 什么是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执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股权结构的形成当社会环境和科学技术发生变化时,企业股权结构也相应地发生变化。由此,股权结构是一个动态的可塑结构。股权结构的动态变化会导致企业组织结构、经营走向的管理方式的变化,所以,企业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具有弹性的柔性经营组织。股权结构的形成决定了企业的型别。股权结构中资本、自然资源、技术和知识、市场、管理经验等所占的比重受到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随着全球网路的形成和新型企业的出现,技术和知识在企业股权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社会的发展最终会由“资本雇佣劳动”走向“劳动雇佣资本”。人力资本在企业中以其独特的身份享有经营成果,与资本拥有者共享剩余索取权。这就是科技力量的巨大威力,它使知识资本成为决定企业命运的最重要的资本。企业股权结构的这种变化反映出一个问题:在所有的股权资源中最稀缺、最不容易获得的股权资源必然是在企业中占统治地位的资源。企业的利益分享模式和组织结构模式由企业中占统治地位的资源来决定。在世界全球化程序中,人力资本或知识资本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使得传统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理念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已成为未来企业管理领域研究的新课题。股权结构是可以变动的,但是变动的内在动力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化,选择好适合企业发展的股权结构对企业来说具有深远意义。股权结构的分类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型别。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接发生作用;同时,股权结构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反过来,股权结构也对外部治理机制产生间接作用。(一)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的影响1、股权结构和股东大会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互匹配,大股东就有动力去向经理层施加压力,促使其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 新成立的公司股权结构应该是怎样的? 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同时,实际中,存在许多隐名股东、干股等特殊股权,这些不确定因素加剧了公司运作的风险.当公司运作后,各种内部矛盾凸现,在矛盾中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就是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所以,实践中许多中小投资者忽视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的调整,最后在公司内部矛盾中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这种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风险损失的边缘.因此,余祖舜律师认为: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 一、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 许多投资者都知道,股权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权的主要因素.如果把股权结构设计理解为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下面的探讨就没有实际意义了.股权结构设计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 二、股权比例与公司管理公司决策 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有些投资者仅仅是投资而不参与公司管理,有些投资者同时参与公司管理.而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程度和影响力.所以,股东的意见能否形成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决策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决策权的首要基础是股权比例.取得决策权的股东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东. 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取得控股股东的简单方式 1、直接实际出资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是最有效的方式. 2、直接实际出资没有达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权比例最大,再通过吸收关联公司股东、密切朋友股东、近亲属股东等形式,以联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势. 以上两种方式,均是在同股同表决权基础上进行的简单设计 四、表决权设计变更的控股股东 股东之间没有厉害关系,实际出资也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能形成股东之间的联盟,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公司进行控股呢?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时,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通过公司章程,来扩大己方的表决权数,这样的设计就突破了同股同表决权的常例. 要实现这个股权设计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或技术优势或管理优势,通过这些优势弥补投资资金上的不足.通过这些优势换取表决权. 现实操作中,很多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投资者忽略这点,而使自己在公司的后续运作中难以施展手脚,从而使应有的技术市场和管理优势未在公司运作中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种股权结构设计需要突破公司法的常规要求,在实际中需要做细致的操作设计方可达到有效的后果. 五、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 股东权利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前者如盈余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等等,后者如表决权、股东大会召集权、质询权、提起派生诉讼权权. 常规的股权设计遵循的是同等出资同等权利.但遇有隐名股东,干股等情况下,如果不对股东权利进行弱化或强化,一旦显明股东、干股持有人依公司法诉求其完整股东权利时,损害的不仅仅是实际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将公司推向危险的境地.实际中,本律师也多有遇见.如有些干股持有人要求解散公司并要求分配剩余资产,有些显明股东以公司侵犯其股东权利要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做出的公司变更登记,有些显明股东要求分配公司红利,------等等 所以在实践中需要运用章程、股东合同等形式予以...... 企业注册登记表中的股权结构怎么填? 就是谁出资多少,占多少股份,用什么出资等。 在一个公司里,股权结构是指什么?能否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 主要分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这几种。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执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抚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是合理的 首先: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要太高,最好别超过25%,因为很容量形成一股独大; 其次:管理层持股或已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这样有利于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一致; 第三:机构持股比例高,这证明了公司有价值.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绩效的研究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公司制度的不断规范,企业资本结构的合理性探讨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研究热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资本结构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最优资本结构债务资本权益资本经济效益

论文摘要:阐述了如何确定企业最优资本结构的标准,分析了最优资本结构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提出了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方法。

0引言

资金是企业永续经营的基本条件,一定规模下的企业其生存发展必须要有与之规模相适应的资金量,但仅仅有足够的资金量还不行,如果资本结构不合理,即使拥有足够的资金,也很难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可以说企业的资本结构如何,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实力,承担风险的能力等,同时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以及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因此,资本应该有一个合理的结构,否则资金的运行不畅通就将严重制约企业的发展,最终导致企业经营的失败。

1企业的资本结构

企业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间的结构,是由企业采用各种方式筹资而形成的,各种筹集方式的不同组合类型,决定着企业的资本结构及其变化。如何找到一个最佳的资本结构,是当今企业最为困惑的一大问题。那么,如何确定企业最优资本结构的标准呢?

1.1杠杆利益与财务风险间的平衡是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前提

财务杠杆是指企业利用负债来调节权益资本的手段,合理的财务杠杆能给企业权益资本带来额外收人,称之为财务杠杆利益。由于债务利息通常是固定不变的,当息税前利润增大时,每一元利润能负担的固定利息就会相应减少,从而可分配给企业所有者的税后利润也会相应增加,这部分收益增加,会使权益资本收益率随之提高,进而使每股的收益增加。因为财务杠杆的反作用会增大财务风险,合理的财务杠杆作用能增加企业收益,不合理的财务杠杆作用会因减少企业收益或发生亏损而导致资金周转紧张,偿债能力下降,发生财务风险。因此,确定企业的最优资本结构应树立稳健的基本指导思想,必须以处理好杠杆利益与财务风险间的平衡关系为前提,在风险最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财务作用,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1.2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是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基本标准

(1)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保障,经济效益最大化最终表现在企业资产增值,利润增加。在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情况下,如果经济效益不佳,长期发生亏损,企业就将面临破产的危险,所以,确定最优资本结构应以经济效益为基本标准。

(2)经济效益不仅是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的物质保证。也是资本结构最优化的表现形态。优化资本结构一要取决于债务资本的融人;二要取决于权益资本的增加。债务资本的融入,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如何,企业效益好的企业,融资就比较容易,那些效益差的企业,融资就困难。权益资本能否增加,也取决于经济效益,效益好的企业发行股票大小股东都愿意认购,效益好的企业还可以通过转增资本的方式使权益资本增加。因此,确定企业最优资本结构应以有利于增加经济效益为基本标准。

(3)经济效益是企业内外利益主体关注的焦点。一是投资者的收益往往不确定,要视企业经营成果而定。因此,所有者非常关注投人到企业的资本,密切关心企业效益,预测未来的收益;二是债权人关注企业的偿债能力,也注重企业的效益来判断借出去的款项是否能按时收回;三是关联方企业关注财务风险,看企业效益,预测未来变化,防范风险;四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税费收缴部门关注企业经济效益,预测本部门的目标是否能够实现;五是企业职工对企业能否及时发放工资、福利,是否正常生产运转,也十分关注企业效益。因此,企业效益将是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基本标准。

1 .3社会效益最大是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参考标准

在企业大力发展自身经济的同时,不能忽略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只有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在优化资本结构时,势必要关注社会效益的大小。假设给社会生态环境或自然资源造成1000万元的损失为代价而换取企业500万元盈利的方案,其投资或融资都是不可取的。因此,优化资本结构必须履行社会责任,调节好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在二者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能只顾企业效益的提高,而不顾社会效益的下降;不能只顾股东的收益最大而不承担社会责任。这就对优化资本结构提出了更深层次的要求,考虑社会效益将是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另一标准。

2确定最优资本结构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2.1企业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确定资本结构时首要考虑的因素,因为优化资本结构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降低财务风险。而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密切相关,凡经营风险较高的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都应降低债务比例,保持较低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低的企业,则可适当增加债务资本,冒较大的财务风险,以获取较大的风险报酬。在经济上升,行业前景看好时可增加债务资本,由于企业产销平衡,不易发生财务风险。在通货膨胀时期增加债务资本,还可减少因货币贬值带来的损失。

2.2企业目前及未来的财务状况

企业财务状况包括企业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资金的周转速度,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等,它是确定资本结构需考虑的又一重要因素,财务状况好的企业,偿债能力相对较强,因而能承担较大财务风险,在确定资本结构时适当加大债务资本比例,反之,财务状况较差的企业,偿债能力弱,就应尽量避免举债,以免陷入困境。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是互为影响的,财务状况是资本结构决策的依据之一,而资本结构又会对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在考虑企业财务状况时,应在考虑目前情况的同时充分预测未来的情况,使确定的资本结构反过来对目前和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有利的影响。

2.3考虑企业的控股权以及投资者的性格及态度

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企业的收益和风险。如果投资者为了掌握企业的控股权,可保持较高的债务资本比率,用举债的方式增加资本,扩大经营,当企业决定调整现有的资本结构,尤其是决定扩大债务资本比例时,现有的投资者一般是极为关注的。因此,企业在决策时应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心理承受力,避免因投资者信心不足而造成资本成本上升和企业价值下跌的后果。此外,经营者及投资者的性格对确定资本结构也产生一定影响,决定着企业经营战略,影响企业运营能力和前途。经营者及投资者的性格不同,企业的资本结构也应不同。对于那些敢冒风险,善于运用风险时机扩大经营,获取风险收益的经营者及投资者来说,企业应保持较高的债务资本比率,对于那些思想保守,谨慎稳重的经营者及投资者来说,甘愿企业发展速度较慢,也不愿冒险经营,这种企业只有保持较高的权益资本比率,尽量多用权益性方式扩大资本。 2.4资本成本的高低

一般认为企业综合资本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是较为合理的。综合资本成本是指债务资本成本与权益资本成本的加权平均成本。只要在正常情况下,能使企业资本成本下降的,便应充分利用财务杠杆进行负债筹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债务资本比例越大越好,当债务资本比例上升到一定程度,企业综合资本不但不会下降,反而会逐步上升。因为随着负债的增加,企业财务风险日益增大,对风险报酬的要求也相应提高,这使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和借款筹资的资本大大提高。所以,当企业综合资本成本由债务资本比例增大逐步下降转为逐步上升的转折点,便表明企业的债务资本比例已达到了极限。

2.5注意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合理运用税收筹划

国家政策法规应是企业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重要依据,在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发生变动时,企业应适时调整其资本结构,以便按国家政策来增加企业收益,另外,还可运用税收筹划调整资本结构,充分考虑税收筹划手段的作用,尽力采用合法的避税、节税手段增加权益资本的比率,减少债务,以节省债务资本成本来达到增加企业效益的目的。

3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方法

3.1财务两平点分析法

财务两平点是指普通股每股盈余为零的息税前利润,相对于普通股股东而言即是“保平点”。如果财务两平点过高,预计企业未来的息税前利润难以达到财务两平点的水平,说明现有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或优先股比例太大,有必要适当降低这两种资本的比重,以降低固定筹资支出。反之,若财务两平点太低,则说明企业未能充分运用具有杠杆的筹资手段。计算财务两平点是分析评价企业资本结构的基本方法之一。

3.2每股盈余分析法

评价资本结构是否合理,分析每股盈余的变化也是其重要的方法之一。能提高每股盈余的资本结构是合理的,反之则不够合理。每股盈余分析是利用每股盈余的无差别点进行的,所谓每股盈余的无差别点,是指每股盈余不受筹资方式影响的销售水平。根据每股盈余的无差别点,可以分析判断在什么样的销售水平下适于采用何种资本结构,当销售额大于每股盈余无差别点,运用负债筹资可获得较高的每股盈余;当前者低于后者时,运用权益筹资可获得较高的每股盈余。

3.3比较资金成本法

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外乎有3种:1是举债,包括发行债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2是增发股份;3是内部筹资即利润资本化。企业在作出筹资决策之前,先拟定若干个备选方案,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的高低来确定最佳资本结构。

3.4因素分析法

优化资本结构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十分困难的管理环节,试图依靠任何单一的计算或分析来达到最佳资本结构的目的是不可能的,除了必要的计算之外,优化资本结构更多的是依靠管理者对企业的现状及未来发展的了解,预测和把握,对企业客观环境,尤其是资金市场变化情况的预见能力,同时也依赖管理人员深厚的财务管理理论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因素分析法是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重要方法之一。

(1)企业销售的增长情况。预计未来销售的增长率,决定财务杠杆在多大程度上扩大每股利润,除了销售的增长率外,销售是否稳定对资本结构也有重要影响。如果企业的销售比较稳定,则可较多地负担固定的财务费用;如果销售和盈余有周期性,则负担固定的财务费用;将冒较大的财务风险。

(2)贷款人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影响。如果企业债务重,贷款人可能会拒绝贷款,信用评级机构可能会降低企业的信用等级,影响企业的筹资能力和筹资成木。

(3)企业的财务状况。获利能力越强,表明企业的财务状况越好,企业就越有能力承担风险,举债融资就越有吸引力。

(4)资产结构。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应保持不同的资本结构,如工业企业由于进行生产需要厂房、设备等大量固定资产,应主要通过长期负债和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商业企业则相反,由于拥有较多流动资产,则应更多地依赖流动负债来筹集资金。垄断性强的行业如邮政,铁路等可适当提高债务资本比率,竞争性强的行业可适当提高权益资本比率。

(5)利率水平的变动趋势。企业管理者应时刻关注利率水平的变动趋势。如果利率暂时较低,但以后可能上升,企业可利用有利时机大量发行长期债券,在今后把利率固定在较低水平上,这样就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费用。

(6)所得税税率的高低。企业利用负债可以获得减税利益,所得税税率越高,负债的好处越大。

摘要:随着我国上市公司日益成为我国经济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扩大,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状况的研究,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价值最大化,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速发展问题的研究与探索也可以进一步得到深化。

关键词:上市公司 资本结构 分析

1 资本结构研究背景及意义

资本结构理论是财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涉及企业的金融目标、筹资方式、筹资成本和企业的现金流量等企业的重大财务问题,更重要的是企业的资本结构对企业的治理结构、激励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上市,通过发行股票来筹资。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不长,与之相关联的证券市场也只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我国在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这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上市公司日益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扩大,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状况的研究,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价值最大化,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速发展问题的研究与探索也可以进一步得到深化。同时,对推动国内经济理论与国际研究同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影响资本结构的二因素

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纷繁复杂,我们不可能能够全面地进行分析,因而在这里我们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只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且影响范围明显的两个方面,即从行业差异、企业规模来了解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情况。

2.1 行业差异 产业集中度的高低也在影响着企业的资本结构。高集中度行业、财务杠杆高的企业容易因财务杠杆低的企业发动的价格战、营销战而陷入财务危机。

产品生命周期和资本结构之间,由于产品所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而不同。厂商在产品成长期由于产品利润丰富,较多的采取内部融资手段,因而财务杠杆也会较低。所以,处于不同阶段的企业均要根据自己产品所处的相应阶段来进行资本结构的决策。

2.2 公司规模 不同规模的公司,其资本结构是有很大区别的。从理论上来说:静态权衡理论认为,企业规模越大,越容易实施多元化经营方式或者纵向一体化经营方式,虽然不一定提高盈利水平,但却能分散经营风险,均衡不同时期的利润。此外规模大的企业还可以有效的调度内部资金,以上都决定了大企业比小企业具有更强的风险抵御能力。所以公司容易获得更多的债务,因而公司规模越大,越容易选择负债。反之,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大公司应倾向于权益融资,因为公司规模的缘故,股东并不担心发行股票会削弱公司的影响力,因此大公司具有更低的杠杆水平,所以公司规模越大,越倾向于不选择负债。

3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实证

本文对资本结构的度量选择总负债率,总负债率=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其资产与负债皆采用账面价值。研究样本为我国上市公司深市A股的627家公司,时间结点为2007年12月31日。

3.1 按所属行业分类 以中国证监会2001 年4 月4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为标准,将深市A股的627家公司分为11个行业,分别为:a农、林、牧、渔业;b采掘业;c制造业;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业;g信息技术业;h批发和零售贸易;j金融、保险业;k房地产业;o社会服务业。

我们可以发现,不同行业的资产负债率各不相同,也就是说其资本结构也各不相同。有的行业的资产负债率较低,如信息技术业和交通运输、仓储业,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48%和37.47%;而有的行业的资产负债率较高,如金融、保险业和建筑业,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9.12%和61.35%。

金融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这一行业具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房地产企业是非常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企业,并且具有高投入、高回报、规模经济性强的特点。而我国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着自由资金不足的问题,企业所需资金主要是靠银行贷款解决。所以我国房地产企业注定了其资产负债率会较高,多在50%以上;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仓储业两个行业负债比率较低,处于30%至45%之间,这是因为这些行业为固定资产需求很高、经营稳定的传统行业,所以负债比率较低。可见各个行业的负债水平都是与其产业特征相一致的。

资本行业差异的成因:①资产运营能力。一个行业总资产周转率越高,表示资产的运营能力越强,销售收入高,资金循环回收速度快,显示出该行业的举债能力较强,因此更倾向于高负债率的融资决策。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除了金融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外,总资产周转率明显高于其他行业的批发零售业为138.06%,建筑业为86.63%,都具有较高的负债率。②行业的竞争程度及风险性。行业的竞争程度直接关系到行业的风险性,竞争程度低,商品价格则主要由供给一方决定,风险越低。如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受国家管制较多,国有化程度较高,属于公用事业型企业,处于垄断地位,不存在价格竞争,破产风险很低甚至为零。③资产结构影响行业资本结构主要表现在,有形资产比重越高,资产破产清算及担保价值越大,越容易得到银行信贷,会导致企业负债率较高。如建筑业,表3中显示该行业的有形资产比率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因此企业融资可以依靠抵押贷款方式,所以负债率较高。若无形资产比率较高,则一旦破产,成本较高,则较少采用负债融资。如信息技术业,有形资产比率仅为39.60%,总负债率为38.48%。

3.2 按企业规模分类分析 根据627家上市公司的总资产数额进行规模分类,即总资产小于10亿的企业定为小规模企业;总资产介于10亿和100亿之间的企业定为中规模企业;总资产大于100亿的企业定为大规模企业。其平均资产负债率。

通过对比图表5和图表6,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大规模企业的数量虽然最少,但其平均负债率却是最高的,有61.25%;中规模企业的数量最多,其平均负债率只有一半而已;而小规模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其平均负债率都是相对较低的。

当我们根据既定的企业规模来分析其资本结构时,得到的是上述的结论,但我们也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因为企业规模是会发生变化的。

根据马克思的企业规模理论,我们可以知道,一方面,资本家组建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剩余价值,在一定条件下,企业的规模越大,越能给资本家带来更多的利润。追求剩余价值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欲望使资本家愿意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另一方面,资本家扩大企业规模的欲望也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如专业化分工的技术力量;资本集中程度;管理监督费用等等。

当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能满足市场需要量时, 企业必须增加生产能力,扩大规模,才不会丢失原有的市场份额。要扩大规模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单靠企业自身的资本积累很难完成扩张的实现,这时企业可以通过负债经营来完成规模的扩张,同时,企业的负债就会增加,其资本结构就会发生变化。当一个小规模企业发展为中规模企业时,其资产负债率就会更接近于中规模企业的负债率。 资本规模差异的成因:①资金需求情况。规模大的企业,无论是在经营活动还是在管理活动中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其正常运行,而企业自身很难有如此多的资金,所以需要借入大量外部资金,因而其负债率自然会比较高;而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其经营活动不需要大量的资金,即使资金不足,从外部借来的资金也不会太多,要适合自己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所以小规模企业的负债率普遍比较低。②资金来源情况。大规模企业因为其资金需求量大,而且信用程度高,所以银行更青睐于向大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大规模企业还可以比较容易通过其它渠道来借入资金,这也是大规模企业负债率较高的一个原因;相反,小规模企业的信用程度较低,很难从银行或者其他渠道来获取资金。

通过上述分析,总结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现状,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受行业因素和企业规模因素的影响很大,同时,我国上市公司的总体负债率较国外偏低。

4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存在的问题

4.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 股权结构的选择是资本结构优化的一方面,加以适当的选择可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效率。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经股份制改造上市的,国有股占控制地位,这种在特定的历史和法律背景下形成的股权结构,不可避免地决定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具有明显的缺陷。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看:国家股意味着国家应当对其享有所有权。但国家是一个虚拟的所有者.是一个抽象概念。未真正明确谁来代表国家股。从外部治理机制看,由于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自由流通,公众流通股所占比例又少.即使所有的个人股东都抛售手中的股票也不会对经理造成市场压力。多种资料表明:国有股在公司中所占比例越大。公司的内部控制就越强,产权结构的治理效率就越低。

4.2 我国上市公司对股权融资过度偏好 现代资本结构理论认为,公司的最佳资本结构应该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下使公司的资本成本最低,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内部融资成本。而股权融资成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最后才考虑发行股票融资。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与西方发达国家恰好相反。融资顺序表现为股权融资、短期债务融资、长期债务融资和内源融资。我国上市公司多采用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对股票融资有很强的偏好.与国际企业融资结构潮流,即股权融资的衰落和债权融资的兴起不相适应。

5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的对策

5.1 发展和完善我国债券市场 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畸形发展的情况下,应着重扩大债券市场的规模和加强企业债券的流通性。为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尤其是解决企业债券的流通问题是发展我国债券市场的当务之急。首先。丰富企业债券的期限品种。可以设计诸如项目债券、长期债券、贴现债券等。以满足不同投资及融资需要。其次。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市场。再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作为资本结构调整的杠杆。也是债券向股票转换的桥梁,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对有较高负债比率的上市公司,随着债权向股权的转化,可以达到资本结构的动态优化,有利于控制公司未来的资本结构和资本成本,它还可以协调股权利益和债券利益的关系。

5.2 鼓励上市公司向银行贷款,加快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完善银行的信用制度,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和市场导向决定是否放贷。

上市公司积极争取银行贷款有以下点好处:①改变上市公司单一的融资方式。②平衡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使得公司财务结构趋于合理。

5.3 优化股权结构 由于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在监控动力和效率最为地下的国有股股东手中,所以优化股权结构需要解决的是国有股减持问题。国有股减持问题应同国有经济结合起来。也就意味着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应该有国有资本、所有企业都应是国有资本占绝对比重,而是划分企业类型,采取不同模式的国有股权持有方式。

5.4 建立健全企业财务激励机制 企业经理层往往从自身出发,导致企业决策行为短期化,因为保持较低的资产负债率可以避免债务风险和偿债压力。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如经理层持股、股票期权等方式。促使管理层人员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以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参考文献:

[1]沈艺峰.资本结构理论史[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1-3.

[2]洪锡熙,沈艺峰.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厦门大学学报.2000.3.

[3]史伟波.我国沪市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消费导刊 2009/03.

[4]吴先聪.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行业差异及原因分析.商场现代化 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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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权融资的论文答辩问题

融资成本是资金所有权与资金使用权分离的产物,融资成本的实质是资金使用者支付给资金所有者的报酬。由于企业融资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有交易就会有交易费用,资金使用者为了能够获得资金使用权,就必须支付相关的费用。如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行股票、债券而支付的注册费和代理费,向银行借款支付的手续费等等。 近年来,国内已有许多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进行了研究,但一些研究的局限性在于:没有能够牢牢抓住融资成本这一主线展开对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行为的实证研究。而我们认为,无论是债务融资还是股权融资,上市公司的任何一种融资方式都是有成本的,而评价上市公司外源融资策略合理与否及融资结构优劣的最重要的标准或出发点就是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 股权融资成本Ec必须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来计算。CAPM模型就是: ri = rf + β(rm �6�1 rf) 其中:ri为股票i的收益率,rf为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rm 为市场组合的收益率,βi代表股票i收益率相对于股市大盘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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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是什么意思?

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法律分析: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3、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优先购买部分股权,导致第三人因份额减少而放弃购买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要求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受让全部拟转让股权,其拒绝受让全部股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利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7、涉及股权代持的,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出资人赔偿因股权被转让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七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股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则被称为“股份转让”。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因现实中的房地产公司大都是有限公司,故我们在此仅以有限公司为例展开讨论。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总少不了接触论文吧,论文可以推广经验,交流认识。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摘要:

传统的国际商法教学方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培养要求,案例教学可以弥补传统讲授式教学的不足,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增强教学效果等方面具有不容忽视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国际商法;案例教学;法学教育

案例教学法一直是西方国家颇为重视并普遍推行的一种教学法。自传入我国后在法学教育中推广应用,并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因其在应用性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价值,也引起了我国高校教育工作者的广泛关注。

一、案例及案例教学的内涵解读

案例是指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的内容情节、过程和处理方法进行的客观描述,以备查询和再现。

关于案例教学的定义有很多种,对各层次属性不同的排列组合、不同的取舍形成了不同的案例教学概念,也反映出对该教学法不同的认识程度。

大多数对案例教学的界定着眼于它的教学方式上。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主题,透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让学生了解与教学主题相关的概念或理论,并培养学生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教师讲授、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实际案例、撰写案例总结报告等过程来实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就是以教学案例为载体,是基于一定的教育目标,选择一定的教学案例从事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特征,强调师生对案例共同进行讨论,并写出有关案例分析报告。这些界定对案例教学中的一些核心要素都有强调,侧重面不一样。

下面是一则比较完整的关于案例教学的定义,它也代表本研究对案例教学的界定:案例教学就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要求,运用挑选出来的案例材料,使学生进入某种特定的事件、情境之中,通过组织学生对事件的构成进行积极主动的探究活动,从而提高学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

二、国际商法案例教学的价值分析

目前,我国高校国际商法的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是讲授的方法。中国高校传统的`讲授式教育还是有其优越性的,如传授的专业知识具有条理性和系统性,便于学生作笔记和掌握。但是,讲授式方法存在着其特有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因为学生在课堂上自始至终处于被动的听课状态,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的思考问题;不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和法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为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的主要是书本法律知识和经过教授智力加工的研究成果,很少有机会在课堂上具体、充分地讨论实际案例。虽然近些年来,教育界一直在探讨如何改进教学方法,改变讲授式方法给学生带来的被动局面。但在这方面我们同其他国家相比做得还很不够。我们的教学方法应当移植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改变单向的理论灌输式教学方式。

(一)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国际商法》是一门比较抽象的理论性课程,单调的法律条文和基本概念众多,专业性强,内容庞杂,具有枯燥性的特点,如果只是简单地教授知识,照本宣科,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不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更无法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就成了课堂教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案例教学法可以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将现实生活中的生动、逼真的事例引入课堂,营造一种身临其境的气氛;给学生提供一个独立思考、自由讨论的学习环境。在这样的学习状态下进行教学,就比较容易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学习的动力。

(二)可以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国际商法》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习国际商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其运用于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传统的讲授型教学法,能使学生获得解决问题的“标准答案”式的理论知识,却难以获得运用该理论知识去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而案例教学法更加注重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的培养。

案例教学由于通过让学生认真分析案例,并在分析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解决意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的开展,通常是由教师事先选择教学案例,通过教学案例的呈现创设一个具体的实际问题情境,课堂教学就是在围绕这个具体案例开展的分析讨论中进行的。学生通过案例中所涉及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潜移默化中便逐渐学会了如何去分析问题,学会遇到类似的情境或问题时该如何对待,从哪些方面着手解决。而且由于大量案例并没有唯一确定的解决办法,可以给学生进行开放式思考和讨论空间,也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适应社会的需求。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与人沟通的能力

案例教学这种教学形式特别依赖并突出学生之间的通力合作。小组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主要组织形式,为了达到共同的学习目标,小组成员之间必须学会相互理解、彼此尊重和信任。实践证明,一个彼此合作、相互支持的团体的学习效果,要远远好于单个人的学习效果。在传统的讲授方法中很难培养或提高学生的协作和沟通能力。

(四)有利于学生系统化地掌握专业知识

国际商法教学案例应该会涉及很多问题,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往往不能单纯依靠某一部分的内容去分析整个案例,必须对学习的整体内容都非常熟悉并且能够前后融通、综合运用。所以,案例教学在无形之中将学生所学习到的全部内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将课程不同内容和知识点系统化方面起到了红线的作用。

三、案例教学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

要实行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切不可提倡了案例教学,而丢弃了理论教学,因为没有必要的理论基础作铺垫,案例讨论就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没有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能力也就成为一句空话。无论是采用什么教学方法,其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课程的知识点,提高他们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开展案例教学不是替代理论教学,讲授教学应该与问题讨论、案例教学结合起来,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应选择典型的案例

由于课时数的限制, 案例的选择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关键在于所选用案例能更好地适应具体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的需要。教师应精选并提炼国际贸易法方面的现实典型判例充实国际商法案例库,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因为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引发学生听课的兴趣,而在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理的一般原理原则,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越经典,学生就越有兴趣,参与程度就越高,学习收获也就越大。欧盟、美国、日本、东盟、韩国、俄罗斯等是我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因此,我们也应特别注意选用与这些国家或地区相关的典型案例。

(三)应注意及时更新案例

国际商法的案例伴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商法的进步而不断变化。国际贸易具有涉及面广、变化快等特点,国际贸易活动在网络和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也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因此,在案例的选择过程中,必须适应国际商法实践迅速发展变化的实际;案例教学选择的案例必须不断更新,才能保证实际教学的需要。

(四)需要耗费较多时间和精力

案例教学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前提,以教师的有效组织为保证,以精选出来的能说明一些问题的案例为材料,而要做到这些方面的有机结合往往较为困难,有时会产生耗费时间较多而收效甚微的结果[5]。案例教学在时间和效益上存在着矛盾,案例教学需要耗费的时间较多,它要求教师和学生都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好案例教学的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但教师和学生的精力和时间毕竟有限。

总而言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在实践上是必要的,是符合课程教学目的和专业培养目标的。在国际商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有益于师生的共同提高,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增长实际操作能力。不过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性。

参考文献:

[1] 邹丽敏.案例教学的教育价值及教学流程探讨[J].无锡教育学院学报,2004,(2):38-39.

[2] 杨清源.如何推行案例教学法[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6(8):44.

[3] 潘学中.论师资培训中的案例教学[J].中小学教师培训,2001,(6):13.

[4] 黄卫国.案例教学模式在教育学课中的运用[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2,增刊:98-99.

[5] 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21.

拓展: 国际商法论文选题

1、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互动关系

2、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正

3、经济法与弱势群体的保护

4、市场经济与反垄断的立法建设

5、论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6、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7、反垄断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

8、加入WTO与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研究

9、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10、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

11、税负公平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

12、税收司法保障研究

13、税法公平价值论

14、政策性银行运行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5、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研究

16、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若干法律问题

17、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

18、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

1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0、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建构

21、国外社会保障税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借鉴

22、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23、工伤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4、论土地征用制度

25、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26、土地储备制度研究

27、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28、农村土地权属法律模式研究

29、城市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30、权法律制度研究

31、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32、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研究

33、论商法的基本原则

34、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35、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36、证券发行保荐人民事责任研究

37、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38、试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

39、试论我国企业立法体系的重构

40、合伙协议法律性质研究

41、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研究

42、论有限责任与债权人保护

4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创新研究

44、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45、《破产法》若干问题研究

46、论独立董事的义务

47、公司资本制度研究

48、论股权

49、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

50、股东知情权研究

51、企业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2、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53、股东诉权的司法实务研究

54、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

5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56、清算中公司的性质及其责任的承担

57、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58、论保险利益

59、票据权利研究

60、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

61、保险委付研究

62、论保险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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