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木是辣木科辣木属植物,原产于印度,广植于各热带地区。辣木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栽种作为观赏树,也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它的种子可净化水,出产食用油;辣木叶是中国国家新资源食品,它的根同样可食用。
1、辣木植物的各部分如叶、 根、 种子、 树皮、 果实、 鲜花和未成熟的豆荚等都能入药,是心脏和循环系统的兴奋剂,具有抗肿瘤、解热、解痉、利尿剂、抗高血压、降胆固醇、抗氧化、降糖、保肝、抗菌和抗真菌的功能。辣木中的多种酶成分参与代谢,可维持心脏、肾脏、肌肉、神经正常功能,还可抗氧化、改变细菌丛生态。
2、辣木富含维生素A、B、C、E及钙、钾、铁等矿质营养元素。其中钙和蛋白质含量分别为牛奶的4倍和2倍,钾是香蕉的3倍,铁是菠菜的3倍,维生素c是柑橘的7倍,维生素A是胡萝卜的4倍;还含有人体必需的各种氨基酸和微量元素等。
扩展资料:
发展辣木有利热作产业转型升级,缓解饲料粮缺口。因为辣木优点多,在我国发展迅速时期。尤其在2015年7月,国家领导人访问古巴,把5公斤的辣木种子作为国礼赠送古巴,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辣木是一个新兴产业,需要科学、理性发展。辣木产业发展得当,有利于热作产业发展“转方式、调结构”,在农民增收、生态文明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辣木的特性决定了它可以多元化开发,既可以直接上餐桌,也能应用于食品、工业、畜牧业、医药、美容等多个领域,有利于满足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并推动热作产业由数量增长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变。
发展辣木产业还有助于缓解我国饲料粮的缺口。辣木具有高蛋白质、低纤维的特点,辣木叶、树皮和种子榨油后的油饼都可以作为饲料。辣木生长快、适应性广,可在荒山、荒滩等非耕地种植,不与粮争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辣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热带作物辣木在京试种成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辣木,为什么“辣么火”?
辣木含有丰富而惊人的营养,臻孝堂专注于辣木的种植和研发,是新时代的保健营养品.辣木营养分析一、辣木蛋白质含量高,不含胆固醇二、辣木具有丰富的各类矿物质三、辣木含量高的维生素辣木树是2012年来在欧美新兴的一种保健植物(食品),号称高钙、高蛋白质、高纤维、低脂质,并且具有增强体力、治疗贫血、抑制病菌、驱除寄生虫等功效。性味:辛、微温、无毒,它的成分营养丰富,含有维它命A,B,C,蛋白质,钙,钾,铁等矿物质。根据学者统计只要三汤匙的辣木树叶粉,就含有幼儿每日所需的27%维他命A;42%蛋白质;125%的钙;70%的铁22%的维他命C。辣木树所含的钙质是牛奶的四倍,钾是香蕉的三倍,铁是菠菜的三倍,维他命C是柑桔的七倍,维他命A是胡萝卜的四倍。
辣木的功效和作用根据国内外临床报告,经常食用辣木可增强免疫力、杀病毒消炎,排毒、减脂塑身、抗老化、抗癌、并对多种慢性及重大疾病都有极大的改善功效。1辣木是纯天然绿色食品,含有人体所需的全部营养物质,它可取代复合维生素、钙片、鱼肝油等。是对抗营养不良的健康食品,被西方科学家称为奇迹之树。2 辣木对控制血糖、调节血压、降血脂很有效,也是三高患者的一大福音。3 辣木对口干、无唾液、咽喉疼有特效,取到生津作用。4 辣木对减肥效果非常奇特,国外已开发了辣木减肥茶、辣木减肥胶囊。5 辣木也有降火、排毒功效,辣木对长期宿便,便秘患者有极其帮助作用,连服10日可见奇效。6 辣木可改善睡眠、增强记忆力、延缓衰老,还可用来治疗肝脏、脾脏、经络等特殊部位的疾病。7 辣木有治疗口臭和醒酒作用。3.8辣木籽可用水泡做净化水质亦可净化血液,对大,小三阳患者血液净化已有见证
一种木材名!
一、种苗生产基地形成规模。近年来,随着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的逐年扩大,我县实施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首都水资源治理工程,任务量大,种苗需求量大,给种苗生产带来了极好的机遇。全县在种苗生产基地建设上,继续巩固发展国有苗圃育苗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社会育苗,初步形成了以国有苗圃为主体,社会育苗为补充的苗木生产体系。目前全县育苗基在面积发展到4000亩,其中:国有育苗面积达到1800亩,社会育苗发展到2200亩。2005年新育苗面积达到1800亩,年产苗量达到2100万株,基本满足了全县工程用苗,为造林绿化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科技兴种,加大种苗科技含量。实行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种苗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近年来,我们在种苗生产过程中,加大了种苗生产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先后推广了地膜覆盖育苗,营养钵育苗,ABT生根粉,根宝等育苗技术,同时还加大新品种的引种示范工作,先后从中国林科院、辽宁杨树所引进辽育1号、2号、3号、抗虫榆等十多个新品种进行了引种试验、示范工作,逐步培育出适宜当地的良种壮苗,为林业生态建设搞好技术服务工作。在抓好现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同时,2005年国有苗圃又与中国林科院联合开展种苗科研攻关项目,重点研究课题为难生根优良树种的繁育。 三、依法治种,种苗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通过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初步形成了依法开展种苗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一是实行种苗生产“一签两证”制度,严把种苗质量关,严禁不合格苗木到重点工程,从根本上保障了林业建设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二是实行种苗供应招投标制,禁止使用“人情苗”、“关系苗”,将合格苗、优质苗用在工程上,保证了工程造林的质量。三是实行种苗价格听证制,坚决制止垄断种苗市场、哄抬种苗价格的行为。通过听取各方意见,确定合理的苗木价格,有效地维护了用苗单位的利益,保障了苗木生产者和合法权益。 四、夯实基础,全力实施种苗工程项目。2000年以来,我县先后实施种苗工程项目四项,涉及三家育苗生产单位,工程总投资438万元,其中国债323万元,地方配套115万元,按照省厅制定的《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和“慎用钱、质为优”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认真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监理制,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和工程建设质量。2005年上述工程都已全部完工,并通过了检查验收。 五、深化国有苗圃改革,增强发展后劲。国有苗圃是林木种苗行业的骨干力量,对促进全县林业种苗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02年,我们对两国有苗圃进行了内部整合,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实行了整合资源,合作发展,统一规划,分组管理的体制。规模的扩大,规划的合理,科学的发展,促进了国有苗圃的快速发展。苗圃内部组建了“四组一队”,即育苗一组、育苗二组、科研组、营销组、绿化队。内部实行了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国有一苗圃,以地理位置的优势,重点以引种、试验、示范新品种和园林绿化树种为主,成为北方林木良种的展示窗口;国有二苗圃,以土地面积大的优势,作为商品苗木的主要产区。同时以国有苗圃技术、信息、市场的优势,与分散的育苗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探索了“苗圃+农户”的联合发展路子,实行了集团式发展,低成本扩张,带动了社会发展育苗的积极性。另外,近年来我们在抓好种苗生产供应的同时,拓宽苗圃服务领域,重点在种苗市场营销、营林绿化施工上做了一定的工作,这无疑给苗圃的发展又增添了活力和后劲。一是在种苗市场营销方面,随着种苗基地规模的扩大,加之与河北、河南、内蒙、陕西几家大的种苗基地的经济合作,借助我们的地理位置优势,也正是东西部的一个结合部,我们围绕当前林业生态建设“大工程、大苗木、大市场”的形势,组建了北方林木种苗科技市场,建立了一支营销队伍,有效地解决了地区性种苗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二是营林绿化施工方面,随着近年来造林绿化任务大,时间紧的特点,作为林业部门的一个服务单位,技术力量雄厚,苗木品种全,施工设施齐备,2003年组建了一支百人造林专业队,投身到全县的林业生态建设中去,在营林绿化施工中,本着“诚信服务,质量第一”的准则,施工质量达到业主满意为止,在社会中赢得了很高的声誉。 2006年林木种苗工作计划:面对目前我县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形势,2006年我县林木种苗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建设绿色应县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业管理,优化生产结构,选育推广优良品种,努力推进全县林木种苗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三篇论文)。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是马克思针对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而写的几篇论文中的第三篇。19世纪40年代在普鲁士,小农、短工及城市居民由于贫困和破产而不断去采集和砍伐林木,按传统这是他们的“习惯权利”。普鲁士政府便想制定新的法律,采取严厉措施,以惩治这种被林木所有者看作是“盗窃”的行为。莱茵省议会在1841年6月15日至17日曾就林木盗窃法草案展开了辩论。各阶层代表在辩论中发表的修改意见,均倾向于加重处罚,以给林木所有者更多的好处。在这篇论文中,马克思对历史上和普鲁士国家的法律问题以及现存的半封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观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抨击了封建等级的代表所持的观点,第一次公开地站在贫苦群众一边维护他们的物质利益。这篇论文的写作,第一次推动马克思去从事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一、马克思要求保存贫民的习惯权利,认为这些习惯的根源是肯定的和合法的。为什么要把贫民采集和砍伐林木的行为当作盗窃行为而加以惩罚,一位骑士等级的代表这样认为,“正因为偷拿林木不算盗窃,所以这种行为才经常发生。”马克思在这里依照这位代表的逻辑作了一个精彩的推理。“照这样推论下去,同一个立法者还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正因为打耳光不算杀人,所以打耳光才成为如此常见的现象。因此应当决定,打耳光就是杀人。”“偷拿枯树或者捡拾枯枝也应归入盗窃的范围,并应和砍伐活树受到同样的惩罚。”针对这一观点,马克思指出,“如果法律的这一条款被通过,那么就必然会把一大批不是存心犯罪的人从活生生的道德之树上砍下来,把他们当作枯树抛入犯罪、耻辱和贫困的地狱。如果省议会否决这一条款,那就可能使几棵幼树受害。未必还需要说明:获得胜利的是被奉为神明的林木,人却成为牺牲品遭到了失败!”马克思区分了两种情况,“一种是捡拾枯树,一种是情况极其复杂的林木盗窃!“要占有一棵活树,就必须用暴力截断它的有机联系。是一种明显地侵害树木所有者的行为。”“谁偷窃砍伐的树木,谁就是偷窃财产。”“捡拾枯树的情况则恰好相反,这里没有任何东西同财产脱离。脱离财产的只是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它的东西。”“可见,捡拾枯树和盗窃林木是本质上不同的两回事。”“法律不应该逃避说真话的普遍义务。法律负有双重的义务这样做,因为它是事物的法理本质的普遍和真正的表达者。因此,事物的法理本质不能按法律行事,而法律倒必须按事物的法理本质行事。但是,如果法律把那种未必能叫作违反林木管理条例的行为称为盗窃林木,那么法律就是撒谎,而穷人就会成为合法谎言的牺牲品了。”马克思认为,“同一类罪行具有极不相同的各种形式,如果你们否认这些形式之间的差别,那么你们也就把罪行本身当作一种和法不同的东西加以否认,你们也就是消灭了法本身,因为任何罪行都有某种与法本身共同的方面。因此,不考虑任何差别的严厉手段,会使惩罚毫无效果,因为它会取消作为法的结果的惩罚,这是一个历史的,同样也是合乎理性的事实。”二、马克思点出问题的实质在于法律保护的林木所有者也就是封建贵族、特权阶级的特殊利益。“在确定对侵犯财产的行为的惩罚时,价值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如果罪行这个概念要求惩罚,那么罪行的现实就要求有一个惩罚的尺度。实际的罪行是有界限的。因此,为了使惩罚成为实际的,惩罚就应该是有界限的,为了使惩罚成为公正的,惩罚就应该受到法的原则的限制。任务就是要使惩罚成为罪行的实际后果。惩罚在罪犯看来应该表现为他的行为的必然结果,因而表现为他自己的行为。所以,他受惩罚的界限应该是他的行为的界限。犯法的一定内容就是一定罪行的界限。因此,衡量这一内容的尺度就是衡量罪行的尺度。对于财产来说,这种尺度就是它的价值。一个人无论被置于怎样的界限内,他总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而财产则总是只存在于一定的界限内,这种界限不仅可以确定,而且已经确定,不仅可以测定,而且已经测定。价值是财产的民事存在的形式,是使财产最初获得社会意义和可转让性的逻辑术语。显然,这种由事物本身的本性中得出的客观规定,也应该成为惩罚的客观的和本质的规定。如果在涉及数目大小的场合立法能够仅仅以外部特征为依据,而不致陷入永无止境的规定之中,那么它至少必须进行调节。问题不在于历数一切差别,而在于确定差别。”“林木所有者——我们在下面就要更详细地谈到这一点——不仅要求小偷赔偿一般的简单价值;他甚至还要使这种价值具有个性,并根据这种具有诗意的个性要求特别补偿。……讲求实际的林木所有者是这样判断事物的:某项法律规定由于对我有利,就是好的,因为我的利益就是好事。而某项法律规定由于纯粹从法理幻想出发,也应该适用于被告,那就是多余的、有害的、不实际的。既然被告对我是有害的,那么不言而喻,凡是使被告受害较少的事情,对我都是有害的。这真是非常实际的高见。”马克思指出了习惯法的本质。“我们为穷人要求习惯法,而且要求的不是地方性的习惯法,而是一切国家的穷人的习惯法。我们还要进一步说明,这种习惯法按其本质来说只能是这些最底层的、一无所有的基本群众的法。”但是,“所谓特权者的习惯是和法相抵触的习惯。”马克思分析,“人类分成为若干特定的动物种属,决定他们之间的联系的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法律所确定的不平等。不自由的世界要求不自由的法,因为这种动物的法是不自由的体现,而人类的法是自由的体现。封建制度就其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精神的动物王国,是被分裂的人类世界,它和有区别的人类世界相反,因为后者的不平等现象不过是平等的色彩折射而已。”“当特权者不满足于制定法而诉诸自己的习惯法时,他们所要求的并不是法的人类内容,而是法的动物形式,这种形式现在已丧失其现实性,变成了纯粹的动物假面具。贵族的习惯法按其内容来说是同普通法律的形式相对立的。它们不能具有法律的形式,因为它们是无视法律的形态。这些习惯法按其内容来说是同法律的形式即通用性和必然性的形式相矛盾的,这也就证明,它们是习惯的不法行为,因此,决不能违反法律而要求这些习惯法,相反,应该把它们当作同法律对立的东西加以废除,甚至对利用这些习惯法的行为还应根据情况给以惩罚。要知道,一个人的行为方式并不因为已成为他的习惯就不再是不法行为,正如强盗儿子的抢劫行为并不能因为他的特殊家风而被宽恕一样。如果一个人故意犯法,那么就应惩罚他这种明知故犯;如果他犯法是由于习惯,那就应惩罚他这种不良习惯。在实施普通法律的时候,合理的习惯法不过是制定法所认可的习惯,因为法并不因为已被确认为法律而不再是习惯,但是它不再仅仅是习惯。对于一个守法者来说,法已成为他自己的习惯;而违法者则被迫守法,纵然法并不是他的习惯。法不再取决于偶然性,即不再取决于习惯是否合理;恰恰相反,习惯所以成为合理的,是因为法已变成法律,习惯已成为国家的习惯。因此,习惯法作为与制定法同时存在的一个特殊领域,只有在法和法律并存,而习惯是制定法的预先实现的场合才是合理的。因此,根本谈不上特权等级的习惯法。法律不但承认他们的合理权利,甚至经常承认他们的不合理的非分要求。特权等级没有权利预示法律,因为法律已经预示了他们的权利可能产生的一切结果。因此,他们坚持要求习惯法,只不过是要求提供能够得到小小乐趣的领地,目的是要使那个在法律中被规定出合理界限的内容,在习惯中为超出合理界限的怪癖和非分要求找到活动场所。然而,贵族的这些习惯法是同合理的法的概念相抵触的习惯,而贫民的习惯法则是同实在法的习惯相抵触的法。”“它们取消了各种地方性的习惯法,但是忘记了各等级的不法行为是以任意的非分要求的形式出现的,而那些等级以外的人的法是以偶然让步的形式出现的。……这些立法只要认为任意的非分要求具有合理的法理内容,它们就把这些要求变成合法的要求;同样,它们也应该把偶然的让步变成必然的让步。”“这些立法必然是片面的,因为贫民的任何习惯法都基于某些财产的不确定性。由于这种不确定性,即不能明确肯定这些财产是私有财产,也不能明确肯定它们是公共财产,它们是我们在中世纪一切法规中所看到的那种私法和公法的混合物。”“因此,理智取消了财产的二重的、不确定的形式,而采用了在罗马法中有现成模式的抽象私法的现有范畴。立法的理智认为,对于较贫苦的阶级来说,它取消这种不确定的财产所负的责任是有道理的,尤其是因为它已取消了国家对财产的特权。然而它忘记了,即使纯粹从私法观点来看,这里也存在两种私法:占有者的私法和非占有者的私法,更何况任何立法都没有取消过国家对财产的特权,而只是去掉了这些特权的偶然性质,并赋予它们以民事的性质。但是,如果说一切中世纪的法的形式,其中也包括财产,从各方面来说都是混合的、二元的、二重的,理智有理由用自己的统一原则去反对这种矛盾的规定,那么理智忽略了一种情况,即有些所有物按其本质来说永远也不能具有那种预先被确定的私有财产的性质。这就是那些由于它们的自然发生的本质和偶然存在而属于先占权范围的对象,也就是这样一个阶级的先占权的对象,这个阶级正是由于这种先占权而丧失了任何其他财产,它在市民社会中的地位与这些对象在自然界中的地位相同。”“作为整个贫苦阶级习惯的那些习惯能够以可靠的本能去理解财产的这个不确定的方面,我们将会看到,这个阶级不仅感觉到有满足自然需要的欲望,而且同样也感到有满足自己正当欲望的需要。”以贫民捡拾枯树枝为例,“正如,蜕下的蛇皮同蛇已经不再有有机联系一样,枯枝同活的树也不再有有机联系了。自然界本身仿佛提供了一个贫富对立的实例:一方面是脱离了有机生命而被折断了的干枯的树枝树杈,另一方面是根深叶茂的树和树干,后者有机地同化空气、阳光、水分和泥土,使它们变成自己的形式和生命。这是贫富的自然表现。贫民感到与此颇有相似之处,并从这种相似感中引伸出自己的财产权;贫民认为,既然自然的有机财富交给预先有所谋算的所有者,那么,自然的贫穷就应该交给需要及其偶然性。”“正如富人不应该要求得到大街上发放的布施一样,他们也不应该要求得到自然界的这种布施。但是,贫民在自己的活动中已经发现了自己的权利。人类社会的自然阶级在捡拾活动中接触到自然界自然力的产物,并把它们加以处理。那些野生果实的情况就是这样,它们只不过是财产的十分偶然的附属品,这种附属品是这样的微不足道,因此它不可能成为真正所有者的活动对象;捡拾收割后落在地里的谷穗以及和诸如此类的习惯法也是这样。由此可见,在贫苦阶级的这些习惯中存在着合乎本能的法的意识,这些习惯的根源是实际的和合法的,而习惯法的形式在这里更是合乎自然的,因为贫苦阶级的存在本身至今仍然只不过是市民社会的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在有意识的国家制度范围内还没有找到应有的地位。”而所谓的“富人”反对贫民的习惯权利,“把穷人的习惯法变成了富人的独占权。”因为“事物的本质要求独占,因为私有财产的利益想出了这个主意。某些财迷心窍的生意人想出的时髦主意,只要能使枯枝给原始条顿式的土地占有者带来利益,就不会引起任何异议。”三、对犯罪与惩罚的关系的深入分析“在民间的习惯法受压制的地方,遵循这些习惯法的做法,只能作为单纯违反警章规定的行为来对待,无论如何不能当作犯罪来惩罚。违警处罚是用来对付那种根据情节可称为外部混乱而不破坏永久法律秩序的行为的一种手段。处罚不应该比过错引起更大的恶感,犯罪的耻辱不应该变成法律的耻辱。如果不幸成为犯罪或者犯罪成为不幸,那么这就会破坏国家的基础。”马克思对林木所有者进行了讽刺,正是由于林木所有者为自身的利益的最大化,推动立法机构制定惩罚贫民的法律。“利益的狭隘小气、愚蠢死板、平庸浅薄、自私自利的灵魂只是看到自己吃亏的事情;就好比一个粗人因为一个过路人踩了他的鸡眼,就把这个人看作天底下最可恶和最卑鄙的坏蛋。他把自己的鸡眼当作观察和判断人的行为的眼睛。他把过路人和自己接触的那一点当作这个人的本质和世界的唯一接触点。然而,有人可能踩了我的鸡眼,但他并不因此就不是一个诚实的、甚至优秀的人。正如你们不应该从你们的鸡眼的立场来评价人一样,你们也不应该用你们私人利益的眼睛来看待他们。私人利益把一个人触犯它的行为夸大为这个人的整个为人。它把法律变成一个只考虑如何消灭有害鼠类的捕鼠者,捕鼠者不是自然科学家,因此他只把老鼠看作有害的动物。但是,国家不应该把违反林木管理条例者只看作违法者、森林的敌人。难道每一个公民不都是通过一根根命脉同国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吗?难道仅仅因为这个公民擅自割断了某一根命脉,国家就可以割断所有的命脉吗?可见,国家也应该把违反林木管理条例者看作一个人,一个和它心血相通的活的肢体,看作一个保卫祖国的士兵,一个法庭应倾听其声音的见证人,一个应当承担社会职能的集体的成员,一个备受崇敬的家长,而首先应该把他看作国家的一个公民。国家不能轻率地取消自己某一成员的所有职能,因为每当国家把一个公民变成罪犯时,它都是截断自身的活的肢体。有道德的立法者首先应当认定,把过去不算犯罪的行为列入犯罪行为的领域,是最严重、最有害而又最危险的事情。”马克思进而指出,“残酷是怯懦所制定的法律的特征,因为怯懦只有变成残酷时才能有所作为。私人利益总是怯懦的,因为那种随时都可能遭到劫夺和损害的身外之物,就是私人利益的心和灵魂。有谁会面临失去心和灵魂的危险而不战栗呢?如果自私自利的立法者的最高本质是某种非人的、异己的物质,那么这种立法者怎么可能是人道的呢?”四、法律沦为林木所有者的奴仆法律规定,“凡超出两英里以外者,由前来告发的护林官员根据当地现行价格确定价值。”“作为护林官员,护林人应该维护私有者的利益,但是作为估价者,他又应该保护违反森林管理条例者的利益,防止私有者提出苛刻的要求。……一方面,他是林木所有者利益的化身,另一方面,他又应该是反对林木所有者利益的保障。”“其次,护林官员就是告发者。……,护林官员丧失了自己身为法官的尊严,而法官的职能也受到莫大的侮辱,因为这时法官的职能同告发者的职能已毫无区别了。”“最后,这个前来告发的护林官员是受林木所有者的雇用并为林木所有者效力的,不论作为告发者或护林官员,他都不宜充当鉴定人。”针对护林官员角色定位的混乱,而省议会视而不见。有议员认为,“把护林官员的终身任命当作信任其证言的条件,这对小林木占有者是非常不利的”,“保护应该对大小林木所有者同样有效。”马克思借这个问题揭开了林木盗窃法的阶级属性。“在这里他们并不是想要同样地保护林木所有者和违反林木管理条例者,他们只是想把大小林木所有者一视同仁地加以保护。当问题涉及林木所有者时,大小林木所有者之间的完全平等就成为定理,而当问题涉及违反林木管理条例者时,不平等就变成公理。为什么小林木所有者要求得到和大林木所有者同样的保护呢?因为他们两者都是林木所有者。但是,难道林木所有者和违反森林管理条例者不都是国家的公民吗?既然大小林木所有者都有同样的权利要求国家的保护,那么,难道国家的大小公民不是更有同样的权利要求这种保护吗?”而小林木所有者要求护林官员对大小林木所有者一体保护,护林官员实际上成为林木所有者的雇佣者。“私人利益的空虚的灵魂从来没有被国家观念所照亮和熏染,它的这种非分要求对于国家来说是一个严重而切实的考验。如果国家哪怕在一个方面降低到这种水平,即按私有财产的方式而不是按自己本身的方式来行动,那么由此直接可以得出结论说,国家应该适应私有财产的狭隘范围来选择自己的手段。私人利益非常狡猾,它会得出进一步的结论,把自己最狭隘和最空虚的形态宣布为国家活动的范围和准则。因此,且不说国家受到的最大屈辱,这里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果,有人会用同理性和法相抵触的手段来对付被告;因为高度重视狭隘的私有财产的利益就必然会转变为完全无视被告的利益。既然这里明显地暴露出私人利益希望并且正在把国家贬为私人利益的手段,那么怎能不由此得出结论说,私人利益即各个等级的代表希望并且一定要把国家贬低到私人利益的思想水平呢?任何现代国家,无论它怎样不符合自己的概念,一旦遇到有人想实际运用这种立法权利,都会被迫大声疾呼:你的道路不是我的道路,你的思想不是我的思想!”“如果前来告发的护林官员就像你们所描绘的那样,终身任命并不能使他在履行自己职责时具有独立、自信和尊严的感觉,相反,却使他失去了履行职责的一切动力,那么这个人一旦成为供你们任意驱使的、百依百顺的奴仆,我们还能够指望他会对被告采取公正态度吗?”马克思深刻地指出,“这种把林木所有者的奴仆变为国家权威的逻辑,使国家权威变成林木所有者的奴仆。整个国家制度,各种行政机构的作用都应该脱离常规,以便使一切都沦为林木所有者的工具,使林木所有者的利益成为左右整个机构的灵魂。一切国家机关都应成为林木所有者的耳、目、手、足,为林木所有者的利益探听、窥视、估价、守护、逮捕和奔波。”五、法律成为林木所有者剥削的工具针对林木所有者要求对所谓“盗窃者”罚款并索取价值和损失补偿的要求,“把违反林木管理条例的行为变为林木所有者的流通硬币,把违反林木管理条例者变成一项收入,使自己获得更有利的投资机会,因为对林木所有者来说,违反林木管理条例者已成为资本了。”“罪行变成了****,林木所有者如果走运的话,甚至可能中彩。这里可能产生额外价值,因为即使他所得的只是单纯价值,但是由于四倍、六倍以至八倍的罚款,他仍然能赚一笔钱;如果他所获得的不只是单纯价值,同时还有损失的特别补偿,那么这种四倍、六倍以至八倍的罚款无论如何完全是白赚了。”“现在惩罚却由公众的惩罚变成对私人的赔偿了;罚款并未归入国库,而是落入林木所有者的私囊。”“有立法权的林木所有者一时间就把自己作为立法者和林木所有者的身分混同起来。一次他作为林木所有者强迫小偷因偷窃林木而支付赔款,另一次他作为立法者强迫小偷因犯罪意图而支付罚款,而且很凑巧,两次的钱都为林木所有者所得。因此,我们看到的不是一种普通的领主权。我们通过公法时代到达了加倍的、多倍的世袭权利时代。世袭所有者利用屏弃他们要求的时代进步,以便窃取野蛮人世界观所固有的私人惩罚和现代人世界观所固有的公众惩罚。”马克思进而指出,“公众惩罚是用国家理性去消除罪行,因此,它是国家的权利,但是,它既然是国家的权利,国家就不能把它转让给私人,正如一个人不能把自己的良心让给别人一样。国家对罪犯的任何权利,同时也就是罪犯的国家权利。罪犯同国家的关系不可能由于中间环节的介入而变成同私人的关系。即使人们允许国家本身放弃自己的权利,即自杀而亡,国家放弃自己的义务毕竟不仅是一种疏忽,而且是一种罪行。”接着,马克思又指出,“可见,林木所有者既不能从国家获得实行公众惩罚的私人权利,他本身也没有任何实行惩罚的权利。但是,如果我在没有合法权利的情况下把第三者的罪行变成收入的主要来源,我这样做难道不就成为他的同谋者吗?难道仅仅因为他该受惩罚,而我坐享犯罪的好处,我就不是他的同谋者吗?如果私人滥用自己作为立法者的职权,以第三者的罪行为借口来窃取国家权利,他的罪名并不会因此而减轻。盗用公共的国家金钱是一种国事罪,难道罚款不也是公共的国家金钱吗?”“盗窃林木者偷了林木所有者的林木,而林木所有者却利用盗窃林木者来盗窃国家本身。”马克思分析法律之后,指出,“单纯价值和损失补偿只给予了林木所有者对违反林木管理条例者提出私人诉讼的权利,林木所有者可以向民事法庭提出这种诉讼。如果违反林木管理条例者无力付款,那么,林木所有者所处的情况也不过和任何一个拥有无力还账的债务人的私人一样,当然,这种情况并不赋予他对债务人实行强迫劳动、服劳役的权利,一句话,使债务人处于暂时的农奴状况的权利。那么林木所有者提出这种要求是依据什么呢?罚款。正如我们看到的,林木所有者既然要求把罚款归他所有,那么他除自己的私人权利外,也要求把惩罚违反林木管理条例者的国家权利归他所有,从而就取代了国家的地位。但是,林木所有者在把罚款归自己所有的同时,却巧妙地掩盖了他把惩罚权利本身也归自己所有的事实。过去他只把罚款当作单纯的金钱来谈,而现在他谈罚款指的却是惩罚,现在他扬扬得意地承认,他利用罚款把公共权利变成了自己的私人财产。人们并没有对这个犯罪的、令人愤怒的结论感到惊异而退缩,却正因为它是一个结论而加以利用。虽然一个正常人的理智断定,把某一个公民当作临时的农奴而让他完全受另一个公民的支配,这是同我们的法背道而驰的,而且也是同所有的法背道而驰的,但是,对此,他们却耸耸肩膀声称,原则早已讨论过了,——其实既没有原则,也没有讨论。就这样,林木所有者利用罚款,把违反林木管理条例者的人身到了手。”“‘维护林木所有者利益的法理感和公平感’是一项公认的原则,而这种法理感和公平感同维护另外一些人的利益的法理感和公平感正相对立;这些人的财产只是生命、自由、人性以及除自身以外一无所有的公民的称号。”“国家可以而且必须说:我保证法不受任何偶然事件的影响。在我这里只有法才是永恒不灭的,因此,我用消灭罪行来向你们证明罪行是会灭亡的。但是,国家不能而且不应该说:国家保证私人利益、一定的财产存在、一个林场、一棵树、一根树枝(和国家相比,一棵最大的树也抵不上一根树枝)不受任何偶然事件的影响,它们是永恒不灭的。国家不能够违反事物的本性,不能够保证有限的东西绝对不受其条件的影响,不受偶然情况的影响。国家不可能担保你们的财产在罪行发生以前不受任何偶然事件的影响,同样,罪行也不可能把你们的财产的这种不稳定性质变得稳定。既然你们的私人利益能够受到合理的法律和合理的预防措施的保护,那么,国家无论如何是保护你们的私人利益的,但是,对于你们向罪犯提出的私人诉讼,国家除了承认私人诉讼权即保护民事诉讼的权利以外,不能承认其他任何权利。如果你们由于罪犯无支付能力而不能通过这种途径获得补偿,那只能说,取得补偿的任何合法途径都没有了。世界不会因此而毁灭,国家也不会因此而脱离阳光照耀的正义大道,你们也应该知道,世上的一切都是暂时的,然而由于你们虔诚地笃信宗教,你们未必认为这是一件有趣的新闻,并且它也不会比风暴、火灾、发烧更使你们惊奇。如果国家想要把罪犯变成你们的暂时的农奴,那它就会为了你们的有限的私人利益而牺牲永恒不灭的法。这样它也就向罪犯证明了法的灭亡,而它本来是必须用惩罚来证明法是永恒不灭的。”马克思作了一个总结,“我们的全部叙述表明,省议会怎样把行政权、行政当局、被告的存在、国家观念、罪行本身和惩罚降低为私人利益的物质手段。因此,人们把法庭的判决只看作是一种手段,而把判决的法律效力看作是一种多余的累赘,这是合乎逻辑的。”“省议会对下述问题进行了表决:应该为了保护林木的利益而牺牲法的原则呢,还是应该为了法的原则而牺牲保护林木的利益,——结果利益所得票数超过了法的票数。”“这样,省议会便彻底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它根据自己的任务,维护了一定的特殊利益并把它作为最终目的。至于说省议会在这里践踏了法,那么,这是它的任务直接产生的后果,因为利益就其本性来说是盲目的、无节制的、片面的,一句话,它具有无视法律的天生本能;难道无视法律的东西能够立法吗?”马克思指出,“一旦维护特殊利益的等级代表会议真的被赋予了立法的使命,究竟能从它那里期待什么。”“莱茵省人应该在省等级会议中战胜等级,人应该战胜林木所有者。从法律上说,省等级会议不仅受权代表私人利益,而且也受权代表全省的利益,同时,不管这两项任务是多么矛盾,在发生冲突时却应该毫不犹豫地为了代表全省而牺牲代表特殊利益的任务。”“如果由林木和林木所有者本身来立法的话,那么这些法律之间的差别将只是立法的地理位置和立法时使用的语言不同而已。这种下流的唯物主义,这种违反各族人民和人类的神圣精神的罪恶,是《普鲁士国家报》正向立法者鼓吹的那一套理论的直接后果,这一理论认为,在讨论林木法的时候应该考虑的只是树木和森林,而且不应该从政治上,也就是说,不应该同整个国家理性和国家伦理联系起来来解决每一个涉及物质的课题。”
生态平衡和美化环境都十分重要。在我国的各民族中,傣族的生态生命意识和生态意识或许是最为自觉、最为突出的。在傣族人眼里:没有森林就没有水,没有水就没有农田,没有农田就没有粮食,而没有粮食,人就不能活命;人与生态的关系顺序应该是林、水、地、粮、人。所以,每迁到一个新的地方,傣族人都要起誓像爱护生命一样爱护森林。在森林中,动物与植物的关系也非常密切。有的虫子要侵害树木,就有鸟类来吞噬这些虫子,使整个森林世界处于平衡之中。郁郁葱葱的森林,不仅为动物提供了大量食物,而且提供了栖息之所。反过来,许多动物,特别是鸟类,又保护了绿色森林。 森林中有许多害虫,它们威胁着植物的生存和发展。有的害虫特别猖狂,能把大片的树木叶子吃光。例如松毛虫,就是森林的大敌。情况严重的时候,需要人工灭虫。但是,人工灭虫常用的是化学药品,有很大的副作用,最好的办法,还是给害虫的天敌——鸟类创造良好的条件,以鸟治虫。大家熟悉的啄木鸟就是很好的森林医生。鸟不仅是森林的保护神,也是我们人类的朋友。一只猫头鹰.一个夏天就能为人类从老鼠嘴里夺回一吨粮食。因此要人类,就要保护森林;要保护森林,就要保护鸟类。我们可以制作许多木箱子,挂在树上,为小鸟们提供优越的栖息之所,让它们生儿育女,更好地生存发展。这样,既有利于它们的生长繁殖,又能保护森林。 只有保护森林,保护鸟类,人类才能真正保护自己。同学们,你们一定愿意为鸟儿造一个温暖的家吧?那就快快行动起来!
摘 要: 出生于嘉兴桐乡的著名艺术家木心在乌镇度过其童年少年时代,晚年归根故里。木心先生一生难舍乌镇的倒影,求学上海、寓居纽约期间,创作的《温莎墓园日记·序》、《寿衣》等多部作品都写到故乡乌镇,水乡景致、地方民俗的刻画再现旧时地方人情风貌。1994年冬重访故里,写下《乌镇》,以游子视角看半世纪水乡变迁,情感真挚动人。本篇论文将以木心先生的具体作品为依据,分析其反映的乌镇人文景致,体会作者心境。 关键词: 木心 乌镇 人情风貌 对比一、木心先生与乌镇——简述木心与乌镇前后渊源 木心,本名孙璞,又名仰中,字玉山,号牧心,木心是他的笔名。木心生在嘉兴乌镇东栅的小康人家,在此地度过童年少年时代。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日寇入侵,孙家迁往上海浦东,木心遂求学沪上。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任职上海工艺美术研究所,从事工艺美术设计。1982年,年届五十五岁的木心,远涉重洋定居纽约。“纽约客”期间,他坚持美术创作,同时重续年轻时期的文学生涯,陆续出版《散文一集》、《西班牙三棵树》等小说、散文和诗集。1989年至1994年,木心为旅居纽约的文艺爱好者开讲为期五年的“世界文学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出版的《文学回忆录》正是经由陈丹青先生的听课笔记整理而来。1994年,时隔五十年,木心回到故乡乌镇,写下《乌镇》一文,失望伤感再度告别故里。2006年,79岁的木心回到乌镇,定居于晚晴小筑,在此度过了生命中最后的五年时光。 我想,乌镇之于木心是童年和晚年的居所,更是其孑然一身走在上海纽约,经历抗战文革,内心之一隅,沉静而有力量。木心之于乌镇是水乡子女,在这里出生,在这里老去,更是一位摆渡者,通过其作品唤起祖辈对旧时水乡的记忆,让吾等子辈得以窥见嘉禾曾经的面貌,把过去渡到现在,让现在看见过往。二、难舍乌镇的倒影——从《寿衣》、《童年随之而去》、《温莎墓园日记·序》看旧时乌镇风貌 “木心一生践行福楼拜的信条:‘呈现艺术,退隐艺术家。’但当他写到故乡、童年,则常常不由自主地走到前台,露出真性情。故乡,是木心从事文学艺术创作一座无尽的矿藏。”木心先生的许多作品中都写到故乡乌镇,以《寿衣》、《童年随之而去》、《温莎墓园日记·序》为例,我将从地方民俗、江南水乡风貌、特定时代背景下的典型人物三方面来分析作品中的“嘉兴”。 1、地方民俗。民俗是木心回忆故乡的作品中描写较为丰富的一块。《温莎墓园日记·序》中全镇候“班子”开码头而来为此骚然的“社戏”,每年春来买卖蚕种筹开桑行引起的盛大集市“轧蚕花”,《寿衣》中陈妈常向“我”诉苦的“缠足”,祖母在世时就开始筹备的棺材、衾衣等“寿材”。《童年随之而去》回忆童年随家中女眷上山“做佛事”…… 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作者对旧时地方社戏和寿衣的描写。“至今我还执著儿时看戏的经验,每到终场,那值台的便衣男子,一手拎过原是道具的披彩高背椅,咚地摆定台口正中,另一手甩出长型木牌,斜竖在椅上——‘明日请早。’”往俗了讲,社戏是“寂寞古镇人眼中的大事”,茶余饭后无所遣兴,看戏变成了一大乐趣。往雅处讲,社戏是古镇人共同的情感联结,“看戏呀?”“嗳看戏!”,乡情亦融于其中。于木心先生,社戏是戏台上精心曲折的行头和情节,也是他故乡一别再未见到的“真”,“即使太子总归假的,即使狸猫总归假的,而其中总归有真的什么在——我的童年,或多或少还可见残剩下来的‘民间社会’……”他永远怀念。除此以外,“我执著的儿时看戏的经验宁是散场后的忧悒。自从投身于都市之后,各类各国的戏应接不暇,剧终在悠扬的送客曲中缓步走到人潮汹汹的大街上,心中仍是那个始于童年的阴沉感喟——‘还是活在戏中好’”对此,我不敢做过多解读,只觉社戏在旧时,其风俗确实影响了一代人,开场散场,庸碌之人看戏中悲欢,若愚之人感时世沉浮。每个人心中都有一部“社戏”罢了。 讲到“寿衣”,是在陈妈临终之时母亲吩咐我去置办像样些的棺材寿衣,作者先回忆了祖母在世时,“每年黄梅时节,她出房下楼,亲自到天井里来晾寿衣,不许俗人接触,怕上不了天。”也写了年幼的同辈看到寿衣像“看到京戏中的捺金绣花的缎褂锦氅,觉得十分耀目有趣。”对“寿衣”,木心的态度是摆明的,尤其陈妈看见丫头拎起的寿衣,笑叹自己竟也有这样的寿衣穿时,“我有一种尖锐的反感——何必这样做”,在木心看来,“‘生’、‘婚’、‘死’的奢侈造作不是幸乐、慰藉,乃是徒然枉然的铺陈。”批判态度可见一斑。 2、江南水乡风貌。《温莎墓园日记·序》中写临河的戏台子开演时,“便围泊了许多乌篷船,启篷仰观,观罢荡橹而去”,哪处看戏需要撸了乌篷船来看,怕是乌镇独一处了,又写道散戏后,“电筒的光束忽前忽后,上桥了,豆腐作坊的高烟囱顶着一弯新月,下面河水黑得像深潭,沿岸民房接瓦连檐偶有二三明窗,等候看戏者的归返。”“石桥”、“新月”、“翘起的瓦檐”、“临街的明窗”,都能想见戏刚散场时,满巷的吴语笑音,月亮自顾自地挂起,河水自顾自地流,清冷却有热闹气在。 《寿衣》一文里则写道街坊小贩的叫卖声,家里头的女佣陈妈微醺时“学街坊小贩的畔卖尤其传神,童子的,苍头的,腔调韵味俱佳。”作者随即回忆起夏日的傍晚,“‘子姜嗯酱茄子酱唉萝卜呵……’卖酱菜的少年贩子,斜一肩,背个藤编的长方筐,内装各式甜酸咸辣酱菜。”冬天的深夜,“‘火肉呵粽嗯子喔,猪油夹沙唉粽嗯子喔……’卖粽子的老头在风雪中声声吆喊。”乡音最是难忘,除了吴语方言外,我想旧时小镇家门口的吆喝声亦承载了许多人事的回忆,而后再难闻见了。《寿衣》中,木心还描写了旧时集市的场景,“早上是农民集市,茶馆、点心铺子、鱼行、肉店,到处黑簇簇的人头攒动,声音嘈杂得像是出了什么奇案,近午就逐渐散淡了。一直要到黄昏,才又是另外一种热闹开始,油坊、冶坊……”现在在乌镇西栅景区仍有水上集市早市的景观,有船夫撸了乌篷船在船头呼幺喝六,有老妪在临江摆起蔬果摊铺。想到几十余年前这里或许真是一派热闹景象,好像见到此地的前世今生,现实照进回忆里。 3、特定时代背景下的典型人物。《寿衣》、《童年随之而去》、《温莎墓园日记·序》三部作品中出现的一些人物,江南古镇的旧家弟子、家中的女佣男仆、战乱时的地痞汉奸……他们不是“断层”的,他们是那个时代古镇民众的群像缩影,在他们身上我们能找到旧时嘉禾人民一些共有的气质,这亦是为何分析这一点的原因。 众多形象人物中,以《寿衣》中的“陈妈”最为典型和深刻。陈妈是“我”家专职的厨娘,由荐头店老板引荐,“黑鞋白袜,黑裤淡蓝上衣”因为干净端正的穿着就此被母亲留下。此处讲到的便是旧时乡下女人的“出客”打扮,“月白布衫玄色裤”。她来时自称是孤女,后有人找上门来大家才知陈妈是逃了第三任瘸子丈夫的虐待投奔来此。文中算命的瞎子唱“早年丧父母,孤女没兄弟,三次嫁人,克死二夫。一夫尚在,如狼似虎,两造命凶,才得共度。命无子息,劳碌终生。为人清白,忠心耿耿……”这是陈妈的“生死簿”,或许也是当时许多女佣的人生写照,女性的地位是附庸的,被迫承受男性的祸福,当时女性的自觉与自省在所谓的命运之下难以见光。 但是即使如此,古镇女子的“忠”与“善”在陈妈身上亦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抗日战争时期,“我”家迁往沪上,请来舅父主持乌镇家政,不料舅父一家日夜消耗存粮宿酒,伪造不明账目。留在家中的陈妈被陷害后警告舅父“头顶三尺有神明”,被逼无奈暂且逃亡隔省小城,夜宿祠堂角也不愿与舅父一家为伍。她是软弱的,面对来讨债的瘸子丈夫只“慌张颤抖,到外厅去受磨难”,“我们”离家时“她哭得人也站不直了”,但她也是硬气的,瘸子教唆陈妈偷东西时,陈妈“擒子揪住发髻,将她的头连连撞在墙壁上”,面对叔父一家的狼狈勾当她没想过屈从。她封建守旧,被三任丈夫折软了脊梁骨,但是她亦有她自己所不能违背的良心原则,忠和善。三、归来——从《乌镇》看古乡风貌对比及作者情感 1994年,木心先生回到故里,写下《乌镇》。距离木心的童年少年时代已过去五十年,距离现今也已有二十余年。乌镇作为一代水乡人的共同记忆,它到底经历了怎样的变化。《乌镇》文中木心先生的“回望”、“心底的打量对比”或许能让我们窥见一二。 “楼下的小运河,石砌帮岸,每置桥埠,岸上人家的灯火映落在黝黑的河水里”这是回到故乡的第一夜,作者从窗帘缝里抓住的故乡。五十年,石桥依旧在,河水照旧流。这隅水乡景,现在都没变过。“骚士结社,清客成帮”早晨走在东栅回想昔日光景,木心先生吐露的是对乌镇风土人文的赞叹,“上溯则梁朝的昭明太子萧统在此读书,斟酌《文选》。《后汉书》的下半部原本是在乌镇发现的。唐朝的银杏树至今布叶垂荫、葱茏可爱……”,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乌镇的历代后彦,学而优则仕,仕而归则商,寻常百姓也不乏出口成章、白壁题诗者……”至此,木心先生与故乡似乎是“亲近”的。可为何,此次乌镇之旅后,木心在书中写下“永别了,我不会再来”。在寻访孙家花园时,他看见了什么。走过观音桥,昔日行人摩肩接踵,货物庶盛繁缛的东大街现在“是一片雪后的严静,毗连的房屋一式是上下两层,门是木门,窗是板窗,皆髹以黑漆”,20世纪末,乌镇的街景作为旅游景点重修,仿照明式居宅重修,已非昔日光景,木心先生对此“我来乌镇前所调理好的老成持重的心境,至此骤尔溃乱了”。走过街道,凭着记忆走进故居,他都还记得,“这些细棂花格的长窗应是褐色的、光致的、玻璃通明的”、“北面尽头,爬满薜荔和蔷薇的矮墙,互砌的八宝花格窗,月洞门开,是数十年来魂牵梦萦的后花园”,可叹他还记得,再看如今“长窗的上部蚀成了铁锈般的污红,下部被霉苔浸腐为烛绿”、“亭台楼阁假山池塘都杳然无遗迹,种种屋舍也只剩碎瓦乱砖”,童年何处去寻。这应是20世纪末乌镇民居的一般写照了。 《乌镇》中的最后一景是茶馆,茶馆亦是江南水乡之特色。在小桥的石栏上观望时“茶馆内堂很暗,对面又是一条较宽的河,反映着纯白的天光”,客观自然,像某个路过的背包客偶然觉察。再看里头的茶客,“都是中年以上的男人,脸色衣着鞋帽与木桌板凳墙柱,浑然一色”,木心先生眼中,“他们是上一个时代的孤哀子,日未出而作,日入而不能息。”至此,他只感到沉默的悲哀“从前上茶馆的人是实在有话要说,现今坐在茶馆里的人是实在无话可说。” 幸而,这不是木心与乌镇的尾章。1999年,乌镇保护与旅游开发工作启动,总设计师陈向宏看到了木心在作品中说的“不会再来”乌镇。他几经周转联络到木心先生,希望用诚意和实际行动唤回他。2006年,79岁的木心回到乌镇,“今日之乌镇非昔日之乌镇矣,一代新人给予我创作艺术足够的空间,所以我回来了。”在孙家花园度过晚年时光。
和全诗的其他三句一样,最后一句也是在回忆“从前”的一种事物、一种意象,让人自然而然地就想到那种厚重而富有古意的锁,让人想到开这种锁的钥匙必定也是制作精美。也许是用发着暗暗光泽的黄铜打造,看着就很坚实,但却不会让人感到粗糙和笨重。
打磨圆润的金属在底部被弯成别致的造型,仔细看或许还刻着几个字。这锁和这钥匙,除了锁东西的功能之外,其本身也是如此优美典雅。这把锁,既指带有古韵的实体锁,表面上是锁锁住了箱子。却又借指心锁,一把钥匙配一把锁。其实是道德锁住了贪念。
以前老话说,好锁抵不过三鞋底,因为以前的门锁不结实,也没有现在的防盗门等安全手段,实乃防君子不防小人,形式大于实用意义。扣上锁后,门里门外的双方就达成一种心灵契约,互相也就可以信任了。你不偷我,我不疑你。一个钥匙只能开一把锁,一生只够爱一个人。
这锁锁住的,自然包括对这个人的爱。心有所属,就再容不得其他人进来,这对爱人和对自己的郑重承诺就是这把锁,钥匙只握在一人之手。别人看到这把锁的坚实,就懂得了你的心如磐石;看到这把锁的典雅,就懂得了你的心甘情愿——这么好看的锁,里面锁的必定是你最为珍爱的东西。
于是,这锁反而不只是为了提防外人,还是一种象征、一种装饰,不仅告诉别人你只爱一个人,还告诉他们你很爱这个人。
扩展资料:
《从前慢》是中国当代作家、画家木心先生创作的一首诗歌,被收录在《云雀叫了一整天》里。2011年底,木心先生去世。《从前慢》开始被人传颂,这首诗被当成了情诗,广为流传。
《从前慢》
----木心
记得早先少年时
大家诚诚恳恳
说一句 是一句
清早上火车站
长街黑暗无行人
卖豆浆的小店冒着热气
从前的日色变得慢
车,马,邮件都慢
一生只够爱一个人
从前的锁也好看
钥匙精美有样子
你锁了 人家就懂了
赏析释义:
我从小生活在乌镇,那里的人都很好,有一些我思念的人也在那里,所以那里是最好的地方。我长大了一些的时候终于要去到别处求学,离开的时候我看着黑暗的长街,那时候的我只看见街上的小店,还不懂我可能一去就再难回来了。我四处飘荡,和我心爱的人相隔甚远,用车用马用邮件也难以拉近我们的距离。
但是也正因为我们难以传达音信,我觉得我的思念更盛,一生就只够爱上这么一个人了。一个钥匙只能开一把锁,心有所属,就再容不得其他人进来,钥匙只握在一人之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从前慢
不同时期,不同地域都有着不同的风格和特点!1、东阳木雕 浙江东阳是木雕的传统产地,被称为“雕花之乡”。产区主要在东阳,故名。据东阳县南寺塔( 建于北宋建隆二年,961年)遗留的佛像等实物考查,已有1000多年历史。东阳著名的明代建筑肃 雍堂,建筑上的木雕极为壮丽。清代乾隆年间,约有400多名匠师进京修缮宫殿、雕制宫灯。现北京 故宫、杭州灵隐寺等处,尚保存有当年的东阳木雕作品。1910年后,在上海和杭州,集中不少东阳 木雕艺人,雕刻中西结合的家具和用具出口。建国后,技艺上有很大发展和提高,出现了壁挂、条 屏等艺术性较高的欣赏品。内容多为历史故事和民间传说,图案采用“满花”手法。画面布满纹饰, 形成一种独特的艺术风格。现生产的品种花色达2700多种,其中箱、橱、凳、椅、台、几等实用产 品,占总产值90%,外销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从业人员有数千名。东阳木雕以浮雕技法为主。在设计上,借鉴传统的散点透视、鸟瞰式透视等构图,讲究布局丰满,散不松,多不乱,层次分明,突出主 题,表现情节,具有以小观大的艺术效果,特别适合表现故事性强的内容。1957年,为杭州灵隐寺 大雄宝殿雕制的“释迦牟尼”大佛,高19米;制作的玻璃灯,重2吨多,获好评。1981年,为新加坡 “董宫大厦”雕刻14条大型条屏等,辉煌华贵。1982年全国艺术美术品百花奖评审,东阳木雕荣获银杯奖。 2、黄杨木雕 中国民间木雕工艺品之一。因用黄杨木作雕刻用材而得名。黄杨木生长缓慢,俗有“千年矮”之称。 质地坚韧光洁,纹理细密,色黄温润,具有象牙效果,年久色愈深,古朴美观。适宜刻雕小型陈设品 。浙江是黄杨木雕传统重点产区,主要分布于乐清和温州。浙江黄杨木雕发源于乐清县,距今约150年 。起源于龙灯骨架上装饰的木雕小佛像,清末发展成为艺术欣赏品。本世纪初,朱子常创作的“捉迷 藏”等优秀作品,在南洋劝业会和太平洋万国巴拿马博览会上获奖。建国后,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 上,涌现不少优秀作品。技法上,除圆雕、镂雕、深浅浮雕外,还创作了镶嵌等过种方法。著名艺人王 凤祚创作的“苏武放羊”,曾参加在莫斯科举办的“社会主义国家造型艺术展览”。1959年,他为 北京历史博物馆创作的大型木雕“毕升”,作为长期陈列展品。名艺人叶润周擅长镂雕技艺,他创 作了很多优秀作品,有的作为国家礼品,有的出国展览,曾荣获浙江省创作设计一等奖。现在浙江 黄杨木雕产品,畅销3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的黄杨木雕产地,除浙江的乐清、温州外,还有广东 的潮州和上海等地。 3、龙眼木雕 福建著名工艺品。龙眼,南国异果,干果即桂元。龙眼树,姿态万状,材质坚实,木纹细密,色泽柔 和。老的龙眼树干,特别是根部,虬根疤节,姿态万端,是木雕良材。龙眼木雕在清代已有发展。龙 眼木雕,是相形度势,进行雕刻,以天然逼真取胜。传统产品以人物为主,鸟兽花果次之。这种树根 雕和利用树身天然疤节,雕刻成的作品,又称为“天然疤”。产品不论是利用木材本色,或染成棕褐 色,经磨光打蜡,光亮异常,近似红木,显得古朴、稳重、大方、精美。主要产地有福州、泉州和惠安等。
牡丹江,不能算是地大物博,但是也是小巧玲珑! 牡丹江的旅游景点不是很多,但都是经典!1、牡丹江的镜泊湖是第一选择,镜泊湖位于牡丹江市的西南面,总面积1200平方公里。是我国北方著名的风景区和避暑胜地,被誉为“北方的西湖”。其实,镜泊湖底曾是牡丹江上游的古河道,大约一万年以前这一带火山喷发,形成了我国这一最大的高山堰塞湖。镜泊湖南北长45公里,东西为狭长形,最宽处达6公里。湖面海拔350米,湖水南浅北深,最深处62米,最浅处只有1米,水面约90平方公里,容水量约16亿立方米。这里环境幽雅,一片恬静、秀丽的大自然风光,这正是镜泊湖…有句话还比较出名:山上平湖水上山,北国风光胜江南,说的就是我们牡丹江镜泊湖的吊水楼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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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雕:承载着古往今来的中国文化,又体现了极高的木雕艺术价值
我国的木雕艺术源远流长,发现的最早的木雕艺术品是在河姆渡出土的木雕鱼和辽宁新乐出土的木雕鸟。浙江余姚市河姆渡遗址出土的木雕鱼,呈“T”字形,象手杖柄,柄上刻有横线、斜线和直线。另一件木雕鱼长11厘米、高3.5厘米,很象一条活泼的游鱼,是一件纯供欣赏的艺术品。当时没有金属工具,凭原始的动物骨、齿和硬质的石块来磨刻,制作的艰难程度可以想象。商周时代,出现殷代王室的“六工”和周代的“八才”,说明木雕已经被纳入国家管理范围。遗留下来的木雕多为礼器,装饰方法已有施漆、镶嵌和雕花等多种。春秋战国的木雕工艺分成了建筑装饰木雕、木俑、宗教造像、礼祭等不同的木雕行业。盛行漆绘木雕,北京故宫博物院的战国木雕女俑,俑体以长木削成,形体仅具轮廓大形,面貌、服饰皆为彩绘、鬓发整齐,是代表作品。汉代墓葬出土了很多动物木雕,如牛、羊、马、狗、猪、鸡、鸭等,另外也有车、马、船、耳环等器物。俑的体态表情生动,有男女侍、人首兽身俑、说唱俑、仪仗俑、武士俑、骑马俑、生肖俑、动物俑、神兽俑、乐俑等。木材易腐烂,汉代以前的木雕流传至今非常不容易。晋代以后出现木偶,蜚声中外的福建漳州布袋木偶“源于晋、兴于宋、盛于明”。隋代至五代时,木雕的佛、菩萨、罗汉等寺院造像最为引人注目。唐宋以来,越来越多的木雕多用于殿堂楼阁、庙宇民居的建筑装饰。日用品上的雕刻更为丰富多彩。唐代是中国工艺技术大放光彩的时期,木雕工艺也日趋完美。许多保存至今的木雕佛像,是中国古代艺术品中的杰作,具有造型凝练、刀法熟练流畅、线条清晰明快的工艺特点,成为当今海内外艺术市场上的“宠儿”。明清时代的木雕品题材,多见为生活风俗、神话故事,诸如吉庆有余、王谷丰登、龙凤呈祥、平安如意、松鹤延年等木雕作品,深受当时社会欢迎。木雕种类纷繁复杂,归纳起来有四大种类:东阳木雕、东清黄杨木雕、福建龙眼木雕和广东金漆木雕。这四大流派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形成各自独特的工艺风格,享誉全国,东阳木雕涎生于宋代的浙江东阳,擅长雕刻,图案优美、结构精巧。清代乾隆年间,被称之“雕花之乡”的东阳地区,竟有十多名工艺师被召进京城,修缮宫殿;乐清黄杨木雕从清代中期起就成为中国民间木雕工艺品之一,以雕小型黄杨木陈设品而闻名中外;明初有长乐人孔氏,利用天然疤痕树根进行雕刻,是福建龙眼木雕特有的传统工艺,被世人所重视;广东金漆木雕起源于唐代,它用樟木雕刻,再上漆贴金,金碧辉煌,具有强烈的艺术效果。江苏木雕以其精湛的工艺,严谨的造型和细腻丰富的层次影响海内外,所雕作品如龙舟、楼图、笔筒,如意以及地屏插牌尤具浓郁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是木雕中的精品。现在的古玩市场可以看到明清两代的宗教造像,建筑木构件上的木雕装饰,家具的雕刻等等。尤其是清代,木雕技术达到了高峰,许多木雕工艺品作坊还从民间走向官办,并相继形成浙江东阳、乐清、福建福州、莆田、泉州,台湾鹿港、大溪、三义,广东湖州、汕头,山东曲阜、云南剑川、江苏、湖北、上海、四川等许多地方色彩鲜明的民间木雕流派。其中浙江东阳、福建福州、广东潮州被称之为我国木雕三大产地。
中国近代建筑: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 提到中国古代建筑,你可能马上会想到北京的故宫、颐和园,或者是苏州的园林、安徽的民居;提到中国现代建筑,你可能马上会想到深圳、上海这几年拔地而起的豪华宾馆、高级写字楼。可是,关于中国近代建筑,你印象最深的是什么呢?许多人可能对“近代建筑”这个名词感到陌生——“中国还有什么……近代建筑?”当我告诉你:上海外滩的建筑,就是中国近代建筑的一种典型的代表时,你会恍然大悟——“不就是那些‘洋楼’吗!” 一般人所说的“洋楼”,泛指解放前外国人居住的“小洋楼”、使用的“大洋楼”,多见于上海、天津等大城市;但如果从专业研究的角度来看,“洋楼”的内涵要丰富得多,中国近代建筑也不是上海外滩的那种“洋楼”就能代表得了的。 中国近代建筑基本上是指在中国国土上于近代社会发展历史时期(1840——1949年)所建造的建筑。 从样式研究的角度来看 中国近代建筑主要有三大类型在中国几千年的古代封建社会里,虽然政治上有二十余朝皇帝的更替,文化上有多次的对外交流,但是,中国文化基本上是连续的一元文化。中国的建筑,在中国整个环境总影响之下,虽各个时代有时代的特征,其基本的方法及原则却始终一贯。 历史进入十九世纪后,封建主义的清王朝经历“康乾盛世”而日趋衰落;欧美资本主义各国却因工业革命而迅猛发展。中西文化交流从明末清初开始,就不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鸦片战争以后,则完全以侵略和被侵略的方式进行了。以1840年鸦片战争为标志,中国步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近代社会,以此为开端的中国近代建筑的历史进程,也由此被动地在西方建筑文化的冲击、激发与推动之下展开了。其间,一方面是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继续,一方面是西方外来建筑文化的传播,这两种建筑活动的互相作用(碰撞、交叉和融合),就构成了中国近代建筑史的主线。 至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随着外国文化的大规模侵入,在中国国土上除了传统的古代建筑仍在延续、演变之外,外来的欧洲建筑样式逐渐多起来,在中国近代的建筑历史上形成以模仿或照搬西洋建筑为特征的一股潮流;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后,则又出现了以模仿中国古代建筑或对之改造为特征的另一股潮流。这两股潮流在中国近代建筑史中时隐时现,此起彼伏。加之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欧美“国际式”新建筑潮流的冲击,使中国近代建筑的历史呈现出中与西、古与今、新与旧多种体系并存、碰撞与交融的错综复杂状态。中国近代建筑正是这种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 1、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洋式建筑: 以模仿或照搬西洋建筑为特征的中国近代建筑由于中国国土幅员广阔,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中国沿海地区、长江沿岸地区的一些城市,由于轮船航运业的兴起、外国的入侵和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较早作为商埠开放,因此较多地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在这些城市出现的某些洋式建筑。而大部分内陆地区的城市由于交通不便,仍处于与外部世界较为隔绝的状态,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表现为强;只有个别城市或临近边界、或因铁路建设的发展等原因,也有洋式建筑兴建。 沿海城市的洋式建筑以上海外滩(Bund of Shanghai,又称“黄浦滩”)和南京路、天津九国租界、广州“十三行”和沙面、厦门鼓浪屿、青岛胶澳租界“青岛区”的建筑为代表。 长江沿岸城市的洋式建筑以南京下关、武汉汉口租界的建筑为代表。 内陆地区沿边城市哈尔滨早期的建筑主要通过中东铁路的修建和开通,受俄罗斯传统建筑和十九世纪末欧洲流行的“新艺术运动”样式影响,在中东铁路系统的建筑和东正教堂中表现为多。滇越铁路(1903——1910年)是中国西南地区的第一条铁路,它的建成加速了云南的近代化。越南人在参与了滇越铁路的修建和昆明商埠的开发过程中,间接地把其所受法国建筑文化的影响带到滇越铁路沿线的城市和昆明。 北京的洋式建筑则以东交民巷使馆区建筑为滥觞,以资政院、大理院为代表。 洋式建筑的设计者基本为外国来华的建筑事务所或建筑师。 2、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传统式建筑: 以模仿中国古代建筑或对之改造为特征的中国近代建筑本世纪的第二个二十年,中国建筑的历史中反映出了世界上现代建筑思潮的影响,同时也反映出了中国建筑师面对列强的入侵而激发的民族意识,这两种因素有剧烈的碰撞、交叉和融和。 传统式建筑的典型代表可以说是在中国近代建筑历史中具有传奇色彩的第一代建筑师吕彦直(1893?929年)设计的南京中山陵(1925-929年)。中山陵陵园总体平面呈钟形,引人发“木铎警世”之想,寓意深远;墓在祭堂后合乎中国观念,式样采古制,建筑朴实坚固,形势及气魄极似中山先生之气概及精神。 吕彦直生年仅36岁,但他以设计并主持建造南京中山陵而确立了自己在中国近代建筑史上的地位。1926年他设计的广州中山纪念堂,是中国近代跨度最大的会堂建筑。 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定都南京后于1929年所作“首都计划”,则是中国进行的较早、规模较大的城市规划设计。“首都计划”的详细方案中,全部政府办公建筑均采用中国传统建筑造型,极力提倡采用“中国固有之形式”,意为发扬光大本国传统的文化。这在二十年代是一种开创性的设想。 在北京,传统式建筑以二十年代所建北京协和医学院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简称 PUMC)新校舍建筑群体、燕京大学校园建筑、辅仁大学、国立北平图书馆为典型。 令人深思的是,较早出现的传统式建筑的设计者主要是外国来华的建筑事务所或建筑师。反映出外国建筑师处在中国近代社会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对当地传统文化的吸收和追求。3、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新式建筑: 欧美“国际式”新建筑潮流冲击下的中国近代建筑中国近代建筑的历史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开始进入重要的发展时期。其标志是中国近代建筑教育兴办,并日益完备;中国建筑事务所陆续开业,中国人建筑师成长起来;中国建筑团体先后成立,学术活动得以开展。 杨廷宝(1901-1983)是中国第一代建筑师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他的设计作品运用中西建筑处理手法,不墨守陈规,刻意创新,在三十年代初期就已弛誉南北。他所在的基泰工程司(Kwan,Chu and Yang)是中国近代建立较早、规模较大的建筑事务所,中国有相当影响,天津、上海、南京等地的许多重要工程均出自基泰之手。 此外,“华盖建筑事务所”(The Allied Architects Shangai)、“庄俊建筑事务所”、“范文照建筑事务所”、“董大酉建筑事务所”、“兴业建筑事务所”等都是中国近代极为重要的建筑设计力量,在上海、天津、北平、南京、重庆、成都、无锡、桂林、贵阳、昆明等地主持设计了许多建筑项目。 梁思成(1901—1972年)是中国近代建筑教育事业的开拓者,是中国古代建筑历史研究工作的创始人。建筑设计创作不是他一生建筑活动中的主要部分,但他对建筑设计创作问题多有著述,为数不多的作品表现了世界现代建筑潮流的影响,这以他1932年所作北京仁立公司铺面改造设计为代表。 中国近代建筑史上第一代中国建筑师设计创作的许多重要建筑物,都是今日中国的宝贵财富,成为当地城市的重要景观,给中华大地增添风采。 中国近代建筑是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 但不能成为当代中国建筑师创作的样板早在本世纪之初,两位中国人建筑师就分别在北京和南京作过不同的尝试:供职于陆军部军需司营造科的沈琪,于1906年为陆军部衙署设计了一栋以西洋样式为主、但颇多中国装饰的主楼;受命于两江总督的通州师范学校工科毕业生孙支厦(1882-1975),在1909年主持设计了一栋基本为西洋样式的江苏省谘议局建筑。此后近九十年间,中国近代和现代建筑师有无数设计作品问世,样式繁杂。但是,虽然经过了几代人的艰难摸索,时至今日,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现代文化的结合问题,仍然是困扰着每一个中国建筑师的难题。 虽然今天西方现代文化的冲击不再是伴随着侵略而来,但中国建筑师仍始终跳不出中华民族悠久而灿烂的几千年历史文明所造成的耀眼光环。虽然中国近代建筑史上第一代建筑师设计创作的许多重要建筑物,都成为今日中国的宝贵财富,值得我们珍惜和保护,但他们的作品似乎也不能成为当代中国建筑师创作的样板。我想,这当是我们对中国近代建筑认识的一个方面。 对作为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的中国近代建筑应予以积极的保护我们对中国近代建筑认识的另一个方面是:中国近代建筑作为中国近代社会发展历史时期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护巍然屹立的历史建筑,作为先辈辛苦耕耘的历史见证,是我辈的光荣,也是对后代所应尽的责任。只要我们努力,前景也不一定完全灰暗;问题是我们一定要正视这个课题,仔细想想我们是否能付出失去所有宝贵历史文物的代价。”《活的历史枣保护香港的历史建筑》(1982年)一书中的这一段话,写得是何等地好啊! 关于近代建筑的保护,有两方面的工作: 1、对具体建筑物调查、实测,进行建筑历史研究。 这项工作主要由民间学术团体开展。 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是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的第一时期,有部分初步成果问世。但在六、七十年代受到了一定的局限和干扰,除偶有文章在报刊上发表外,大陆上对中国近代建筑史的研究实际上是处于停顿状态。 进入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建筑历史学界,随着对涌进国门的五彩纷呈的众多国外建筑流派的介绍、评论,进而变为对其发生、发展之渊源的关心,并引发了如何认识建筑传统与现代风格关系的讨论。这样一来,中国建筑历史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中介环节和中西交叉的汇合状态的近代一段再次引起了注意。1985年8月,由清华大学建筑系教授汪坦发起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揭开了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进入第二时期的序幕。 第二时期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建设部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会的联合资助,从1985年到1995年的十年间,举行了五次全国性会议,提出论文 179篇,出版四本论文集(收入论文92篇)。同时,通过中日合作,至1995年底共进行了哈尔滨、青岛、烟台、南京、武汉、广州、北京、厦门、重庆、昆明以及庐山16个城市(地区)的近代建筑调查,填制调查表2612份,出版《中国近代建筑总览》十六个分册。上述工作对于推动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的开展和深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第二时期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正处在深入发展的阶段。定于1996年9月在江西庐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讨论会”,将是一次承上启下的盛会。 2、对有价值的近代建筑保护、再利用。这项工作主要由政府机构推进。 1988年11月10日,建设部、文化部联合发出《关于重点调查、保护优秀近代建筑物的通知》,体现了在新的形势下,国家主管部门对近代建筑价值的认识和评价,并开始重视其保存与再利用问题。《通知》发出后,在各地主管部门的主持下,同中日合作进行的中国近代建筑调查互相配合,经过多年努力,提出了一批推荐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近代优秀建筑名单和资料。 1995年9月,北京市政府批准公布了“北京市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共56项。其中27项为近代建筑。 同时,各地对有价值的近代建筑保护、再利用的具体工作也逐步进行。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近年来亦做了部分工作:1993年7月,在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规划局支持下,受北京铁路分局文化宫委托对1906年建成的原京奉铁路正阳门东车站建筑进行复原改建设计,以保护北京的历史风貌;1993年10月,受国家文物局委托对三峡工程淹没区四川境内的近代建筑进行考察,对有重要价值的进行论证,提出保护与再利用方案,以保护长江沿岸景观;1994年6月,受西城区文化局文物管理所委托对西城区北京水准原点、陆徵祥家族墓庐等近代建筑进行实测,以建档定级保护;1995年6月,受宣武区建设委员会委托对宣武区大栅栏、天桥、白纸坊地区14栋近代建筑进行实测,以提出保护与再利用方案。 随着中国国内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近代建筑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逐步付诸实践。作为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的中国近代建筑,对其进行保护的现实意义正在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其历史文化价值也正在逐渐体现出来。
屈智 教师博览 大千世界,芸芸众生,我选择了教育,选择了“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从乡村到都市,从教师到校长,时空更迭记录生命历程。三尺讲台见证我的成长,29年的教学生涯兑现出“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成功总是垂青于勤奋的人”的郑重承诺。 语文教学,促我成长 我出生于农村,家境贫寒。初中毕业,在父母的期盼中我考上了师范学校,毕业后成为一名乡村教师。乡村学校的夜晚清淡如水,让曾经年少多梦的我茫然无措,唯有语文使我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有滋有味。我喜欢听评书,课堂上就用单田芳讲评书的方式授课,学生能轻松掌握知识,领悟情感;我喜欢看文艺晚会,就化身主持人给学生授课,让学生感受语言文字的魅力。这样的教学方式让学生在愉悦中掌握知识,学生喜欢我的语文课,语文成绩自然优秀。我第一次带毕业班中考成绩竟然在全县排名第一。除了惊喜外,我还在反思。我认识到轻松愉快的教学氛围对语文教学的重要性,我的“快乐教学”让学生在轻松的学习中拿高分。因为教学成绩突出,我相继担任了学校语文教研组组长、教务处主任、副校长。 新课改如同一股新鲜的空气吹绿了校园的每个角落,也吹进了教师的心田;又如同黑夜中的灯塔,给我的语文教学指明了方向。我认真研读《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领悟到语文课程标准的内涵:一个宗旨(面向全体学生,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二元统一(人文性和工具性的二元统一)、三个维度(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四个特点(语文教学需要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努力构建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同时我还阅读了《新编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等教学著作,认识到新课改和信息技术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双翼。把课程改革的新理念和信息技术融入自己的语文教学之中,我的课堂实现了从自己的讲授到学生合作探究的转变,我的教学也从关注学生的成绩到关注学生的发展。 2006年,县教育局为了充分发挥校长在教学上的引领作用,举办全县校长赛课活动。我执教李白的《行路难》时充分体现新课标的理念,拓展部分设计了问题——面对困境,我们该如何面对。要求学生用古诗文名句、励志歌曲或自己的话来鼓励作者李白;递进式的开放提问,让学生合作探究学习、主动发言,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效果得到了评委的认可,获校长赛课一等奖。这个奖励让我找到了自信:原来乡村教师不但可以在县城中学讲台上课,还可以获奖。这使我更加热爱语文教学。 2011年7月,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为加快教育发展步伐,高起点高标准新建了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南昌市孺子学校。区管委会为将学校打造成省内一流的品牌名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管理人才。通过笔试和面试,我竞聘成功,担任孺子学校的副校长。从乡村到都市,我是多么幸运。这幸运来自语文教学。语文教学让我阅读了大量的教学名著,使我的教育理论水平得到提升;坚守讲台,让我丰富实践经验,使我对教育充满信心。 学研结合,专业提升 进入南昌市孺子学校,我深知省会城市人才济济,要提高教学水平就要认真学习。于是我拜访名师,学习名师,曾因为唐突打扰遭到拒绝。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多次,我真诚的求教打动了他们。南昌市语文教学名师陈宇春利用班级博客进行作文教学给了我灵感;江西师大附中名师刘星的文本解读让我至今难忘,邓兰兰老师讲解语文教学中的起承转合让我受益匪浅;南昌市教研室语文教研员刘丹老师传授我说课的技能,让我更加了解语文课堂;省教研室刘珊老师对名著导读教学的指导扩大了我的教学视野……这些名师毫无保留地传送真经,让我的专业成长之路更加宽阔平坦。 不学理论的教师是走不远的,不做教研的教师是没有前途的。研、教结合,方能成功。2012年,我攻读江西师范大学语文学科教育硕士,深度学习语文教学理论。王荣生教授的《文言文教学教什么》讲到“文言、文章、文学、文化四体一面”,让我明白了如何培育学生语文核心素养;赵希斌教授的《魅力课堂——高效与有趣的教学》告诉我,把握教学内容要做到有高层次的学科素养、高品质的思维能力、扎实的学科基本功、正确先进的价值观、学科内和学科之间的通联广达。我还学习魏书生、李镇西等名师的教学视频。理论学习和实践教学的融合,让我的语文教学发生了质的变化。我将自己定位为研究型教师,做学生学习的组织者、促进者、合作者、欣赏者。我清楚学生是全面发展的人、能动创造的人、自我教育的人、权利主体的人 、独立个体的人;我应当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做公正宽容的教师,点燃学生快乐学习的希望,促进学生自由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自主创新的能力。我将这些理论和名师教学案例结合起来,出版了教学著作《教育新理念与名师教学案例》。 教学研究需要教师不断反思,及时总结自己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任教毕业班十五年,我特别重视学生阅读能力的培养,因为阅读题得分率对中考成绩影响非常大。我认真研究江西省近十年的中考试题,参考全国一百多套中考真题,帮助学生掌握现代文阅读重点,紧扣命题考点,突破学习难点。2014年,我在全市语文中考研讨会做了题为《现代文阅读之环境描写》的专题讲座,因选点小、讲解精、举例真、操作性强,得到300多名与会专家和老师的高度好评。 我利用信息技术成立了自己的语文网络工作室,将自己学习所得、教学收获、团队成果上传到工作室网页,还设置了教育名著导读、阶梯学案、课堂实录、教师风采、学生作品等十多个板块。工作室通过了江西省教育厅考核认定,2013~2014年在线培训江西省初中语文教师800多名。网络工作室给了我更大的教研平台,我和老师们共同设计《记承天寺夜游》的教学课例,探讨快乐阅读教学方法,分享名师的教学故事。虽然培训花了我很多时间,但给我带来了很大的收获。 信息化技术给教学带来了很大的空间,给教师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源和展示的平台。我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具体为每学期做到“十个一”,即上好一门课,带好一个班,读懂一本书,主办一场活动,制作一节精品课,发表一篇论文,做好一个课题,帮助一个学生,学好一项信息技术,做好一个网络学习空间。十个方面包含了本职工作、科研成果、学科追求三个层面的递进式发展。2019年6月国培计划——江西省中小学教育管理信息化领导力研修班在南昌市举行,我做了题为《依托信息技术,成就卓越教师》的专题讲座,和与会者分享我的成长经验,得到来自本省500多名中小学行政管理人员的认可和赞许。我还多次被豫章师范学院、东华理工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聘为国培讲师,开展专题讲座活动,其中《文言文教学技巧》《塑造阳光心态,做幸福教师》等得到学员的高度评价。我还为在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做了《中学作文教学技能》和《中学阅读教学技能》专题讲座。走上大学的讲台,我实行了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的联动,也实行了教学生涯的一大跨越。2018年,我被江西师范大学聘为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 在自己专业发展的同时,我始终不忘对年轻教师的培养,先后接收六名青年教师为徒,指导她们的语文教学。指导万红琴老师获全国赛课一等奖,指导吴洁萍、胡佳超、郑玲获市、区优异成绩,如今她们都是独当一面的优秀教师。 关爱学生,桃李芬芳 课程改革让我认识到教师的使命和天职,认识到基础教育对学生发展的重要意义。叶澜教授说,基础教育是对人的生命的教育,是直面人的生命,是在生命的成长过程中提升生命质量的教育。我认同叶澜教授这一观点,也坚信苏霍姆林斯基的“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我在认真践行着爱的教育,因为我深知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能够发现人的价值,发掘人的潜能,发挥人的力量,发展人的个性。教师是学生灵魂的工程师。我因材施教,因时施爱,让关爱成为师生间的桥梁,让爱成为学生成长的航灯! 小江同学生性好动,上课不是摸摸这个,就是动动那个,典型的“多动症”。我找他谈话,他总是虚心认错,但坚决不改。用他自己的话说:“我知道这样不好,可是我就是管不住自己。”班主任多次打电话告知家长,家长也很无奈,也不知道怎么管教。 我的语文课上,小江同学照样多动。我讲课时就因为他停下了多次,似乎这个课堂没有他就会太平无事。我注意到当学生齐读课文时,小江同学总是读得十分卖力,似乎他一个人的声音要顶全班一半的声音。语文课代表交作业的时候,小江同学也跟着去;每次值日生忘记擦黑板,小江同学就会主动去擦黑板。 我立即跟班主任沟通,让小江同学做语文课代表,并且负责管理全班纪律。这让小江同学简直像变了个人似的,课堂上主动记笔记,主动举手发言…… 20多年的校园生活让我热爱校园,关爱学生,我也从学生口中的“大哥”变成了“大叔”。让我印象深刻的还有小孙同学,他是一个家长不重视、老师不牵挂、在学校坐等毕业的学生。我观察到他的学习基础和行为习惯不好,但其实也想读书,想做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却苦于记忆能力差、学习成绩跟不上来。我开始尝试教给他记忆的方法,让他看到自己的成功,增强学习的信心,并经常用“人一为之,我十为之;人十为之,我百为之”的名言鼓励他。通过一段时间的单独培养,他的成绩有了明显提高,中考时语文竟考了80分。他妈妈来电话说:“真的谢谢屈老师,我儿子现在自信多了。” “高新区引进屈老师真的没有错。”一位领导如是说。我想这是对我最高的评价。这样的事例很多,如今很多学生长大成人,分布于社会的各行各业。 拓荒教育,从无到优 2011年8月1日,是我到南昌市孺子学校上班的第一天。彼时的校园还是工地,一切都是从零开始,连粉笔都没有。我没有任何怨言,带着一帮人清扫校园、购买办公用品、验收招标大件、安排布置教室。9月1日,一个崭新的校园出现在家长和学生们面前,大家惊讶于美丽的校园之时,我高兴地笑了。十年来,南昌市孺子学校秉持“扬孺子风范,育天下英才”的办学理念,已经成为老百姓满意的名校。 2013年7月,因工作需要,我又参与筹建一所新的学校。2015年8月,区管委会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将两所薄弱的城乡接合部学校组建成一所新学校,在全区公开竞聘校长。我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竞聘成功。面对转型中的学校,我组织开展培训学习、师徒结对、教学竞赛、校本教研等多项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利用家访和家长课堂,改善家校关系;提炼以“诚”为核心的校园文化,做到以文化育人;从细微之处入手,规范学生行为习惯。正教风,浓学风,严考风。学校教学质量稳步上升,转出学生迅速回流,实现了“一年全校规范、二年全区领先、三年全市优秀”的目标。短短几年,学校蜕变为南昌市优质学校。 新时代的学校确立了“一二三四五+”的办学思想。明确一个目标:创办“全省一流、全市领先”的品牌学校。设置两个体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校园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三支队伍:行政队伍、班主任队伍、教师队伍。发展四个特色:国防教育、经典诵读、共创课程、校园足球。打造“五优”校园:优越的地理位置、优质的校园文化、优良的教师队伍、优异的学业成绩、优秀的南田学子。“+”就是利用信息技术,创建智慧校园,提高教学效率,提升办学品位。 两年筹建一所学校,五年建三所学校,我经历了三所新学校的创立和发展。其间,我奔波忙碌,有的是一股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创业激情,有的是一种无意问鼎却已然高峰的精神境界。从无到有,拓荒新区教育;从有到优,建设美丽校园。“屈校长带给我们的永远是正能量,永远是对教育的无限忠诚和热爱!”一位老师如是说。 近三十年的勤奋耕耘、砥砺前行使我深刻地认识到,教育是一项造福千秋万代的事业,而学校是教育工作的主阵地。我愿意将青春奉献给教育,将才华奉献给校园,将爱心和微笑奉献给师生,用三尺讲台诠释自己的人生,在一方净土上塑造学生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