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医学论文范文
在医学专业的个人需要写好论文,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写好论文的内容呢?下面是我分享给大家的经典医学论文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摘要: 目前来华的医学留学生越来越多,我国进行国际教育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同时对我国的医疗教育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医学留学生教育是成人继续教育的一部分,而心脏内科是医疗教育界最关注的科室之一,论文仅就心脏内科临床医学留学生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总结及讨论,为医学留学生的临床教学提供一定的参考,并且作为继续教育模式改革的依据。
关键词: 医学留学生;心脏内科;教学质量
随着经济持续发展,我国在高等教育、医疗等领域国际合作的日渐扩大与深入,以中国为留学目的国的海外学生越来越多,医疗则是我国除汉语专业外留学生人数最多的学科。高等医疗教育的国际化输出是提高我国医疗教育质量、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地位的有利刺激因素。为培养符合国际需求和适应国际化竞争的医学人才,现行的医学留学生教学方式主要以全英文方式运作,一方面可以帮助留学生获得第一手的资源,避免留学生毕业回国工作产生语言转换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满足了周边国家医学教育的市场需求。然而,在医学留学生教育逐年扩大规模的现实面前,如何保证这些学生的教育质量也是医教界人士关注的焦点。英语医学学历留学生教育始于1995年,原西安医科大学招收了首批全英语教学医学学历留学生,迄今只有20年历史。而与我国原有留学生体制不同的是,原有体制是留学生学习汉语后融入本国高等教育体系,基本保留经典的汉语教学模式,这一模式历经近百年的发展,体系成熟稳固,效果不俗;而目前所有医学院校的留学生教育均为全英文教学,相对于学校现有的教学而言,这种模式相对独立,需要另起炉灶,构建全新的教学、课程、教材及评估系统,需要一支数量庞大拥有全英文教学能力、精湛专业知识和国际视野的教师队伍,需要校内外教育资源的有力支持。从国外著名医学院校到国内资深的医学院,纵观全球医学教育不难看出,优秀的医学教育需要深厚的文化传承、人文建设及庞大理论系统,这一系统的建设缓慢而难见速效。目前我国快速上马的医学留学生教育仓促间要完成体系的建设,难度之大、问题之多可以想见。本文仅就昆明医科大学医学留学生心脏内科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总结及讨论,为医学留学生的临床教学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教学相长——观念的冲突与解决
来华的医学留学生,绝大部分来自于东西亚、南亚等周边国家,以尼泊尔、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为多。这些学生虽然每个人的家庭、文化和教育背景各不相同,前期的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但他们在本国受到的教育模式则多为西方教学模式,因此学习习惯亦与国内老师的要求相去甚远,在中国教师眼中,他们的思维自由发散、习惯随时打断老师提问、课堂纪律差、学习针对性强但全面性差。尤其不能遵守中国老师们习惯的严格的课堂纪律。因此,老师会觉得学生不够尊师及专心而影响授课积极性;学生则会觉得中国老师的教授死板、照本宣科,由于缺少讨论而影响知识的理解与记忆。对上述问题,我们通常尝试采用折中的办法,老师在授课时会在每一个节段留出提问时间,而与学生则在课前约定,非提问时间不可随意提问打断。在临床见习与实习过程中,由带教老师引导的教学查房,要求留学生必须身穿白大衣,不迟到,不早退,端正学习态度,爱护、尊重患者,主动自我介绍,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才能进行问诊、查体等医疗行为。针对这些东南亚学生时间观念不强、自由散漫、欠缺责任感等问题,一方面设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留学生的管理;另一方面还需要对他们进行素质教育,培养他们的服务意识、奉献精神与责任感,基本杜绝留学生仪表邋遢、组织纪律散漫、迟到早退等现象,帮助他们顺利完成从普通医学生到合格的临床医生的角色转变。
二、外语VS母语——语言是个大问题
语言是所有接收医学留学生的医学院都会遇到的最为棘手的问题。“全英文授课”在医学留学生教育前期发挥了重要作用,无可替代。但到了临床见习和实习阶段,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感到“力不从心”。教师与留学生间的交流、留学生与病人间的交流成为教学最大的阻碍。这种阻碍,会导致留学生丧失学习兴趣,教学质量下降。因此,如何解决语言问题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
(一)教师与留学生间的语言交流问题
学校留学生多来自尼泊尔、印度等国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留学生们公共英语基础扎实,能无障碍用英语交流,但他们普遍有较重地方口音,故与教师的交流中存在一定障碍。当然另一方面,带教老师参差不齐的英语口语水平及相对于留学生而言的“口音”亦会影响知识的教授传播。解决教学中语言交流的问题,老师是主导,带教老师的英文语言表达能力,在对留学生的教学质量上起到关键性的影响。保证带教老师的质量才能提高留学生培养的质量。心脏内科对留学生带教老师的选择条件,首先必须具备流利的英语口语交流能力及丰富的专业外语词汇,兼顾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及教学经验。在实践中发现,带教老师的外语水平与临床教学经验往往不能兼顾,青年教师语言过关但缺乏临床经验,高年资教师则与之相反。师资力量的培训是提高留学生教学质量的重中之重。在这一点上,心脏内科通过科内选拔,组成英文教学的骨干团队,对该团队进行强化专业英文培训;同时,在心脏内科的对外国际交流中给予该团队额外的机会参与全程翻译,包括床旁查房及不同规模的讲座,给予团队观摩全英文课堂及床旁教学的机会。而针对师生间口音不熟悉、交流困难等问题,心脏内科在教学期间另行组织多样化的互动,给带教老师与留学生之间创造交流的机会,促进师生间相互了解,拉近师生间的距离,增进师生感情,为师生之间交流和教学过程架起一座桥梁,创造亲切和谐的教学氛围,从日常生活、民俗、文化到国情宗教等,使师生之间能更快地适应彼此发音,使留学生在留学期间能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同时,要注重师生互动过程中的信息反馈,让留学生开展评教评学的活动,让他们在互动中提出对教学的意见与建议,以激励师生共同促进教学工作的进步,做到教学相长。
(二)医患间语言交流问题
在医学生的教育中,与师生语言障碍同等重要的是医患间的语言障碍,这种障碍对教学的影响更加突出。由于医学专业的特殊性,在临床见习和实习过程中,留学生需要到病房与患者密切交流,准确采集患者病史,顺利进行体格检查等。留学生中的绝大多数人未进行过正规的中文学习或培训,这给留学生与患者之间的交流带来更大的困难;另一方面,我国患者中的英语交流能力几乎为零;双方语言的问题,最终将导致临床见习和实习中的有些关键步骤常难以顺利进行,在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历书写及简单操作等常规临床工作中即使有带教老师帮助翻译,有部分同学仍很难顺利地完成。针对解决留学生与患者语言沟通障碍的问题,心脏内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医学留学生教育前期,通过开设中文学习班,主要学习日常问候语如:您好、早上好、谢谢、不客气,您哪里不舒服?等,以及与心内科相关的症状用语如:胸闷、胸痛、心悸、头晕、呼吸困难等,开展此中文学习班的.目的就是快速解决医学留学生在临床见习和实习中和患者沟通交流遇到的一些语言问题,此学习班不仅提高了医学留学生的汉语水平,而且通过对汉语词汇的认识及词汇来源的一些了解,使得他们对中华民族的文化有了初步的印象。二是心脏内科借鉴了华西医科大学运用标准化病人(StandardizedPatients,简称SP)介入教学活动的经验,培训了一批英文基础较好的研究生做志愿SP,充当模拟患者角色,以克服留学生中文基础较差,尚难以与临床患者进行顺畅沟通的困难。标准化病人是指从事非医技工作的正常人或轻症患者,经过培训后,能准备表现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和(或)病史而接受临床检查者,旨在恒定、逼真地复制真实临床情况,发挥扮演患者、充当评估者和教学指导3种功能。自1990年开始,由九江医学专科学校、华西医科大学、浙江医科大学三校协作,纽约中华医学基金会赞助,启动将SP引进国内的医学教育。此模式不仅能帮助留学生进行临床实践和交流能力培训,而且有助于加强心脏内科研究生自身的理论和技能训练,同时也加强英语口语交流能力的训练,使他们今后有机会留学国外,更能适应国际竞争和对外交流的需求。三是由带教老师引导的半英语半中文式查房,即英汉双语教学,选取病情稳定的典型病例患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让汉语较好的留学生对其进行病史采集,不能用中文表达的由带教老师翻译,其他留学生可以补充询问,带教老师在一旁全程指导,之后由一名留学生完成体格检查,最后对此病例进行总结讨论,培养他们诊断治疗疾病的临床思维能力。此英汉双语教学模式吸取了全英文教学和经典的汉语教学模式的优点,因此更有利于医学留学生的接受,同时,我们在教学过程中也阶段性地和留学生们互相交流,及时的改善教学过程中的不足之处。
三、教学方式的融合:传统VS现代
传统的医学教育以课堂讲授为主,学生自学为辅,缺乏讨论;这种教学的优点是知识传授系统且全面,缺点在于易忽略细节,泛泛而谈,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欠佳。而这种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在留学生教育中更显弊端:由于语言障碍,授课教师以非母语授课,其授课质量及讲解程度必然会受到较大限制,课堂教学质量难以保证;临床教学则更为突出,病例分析及思路讲解由于其即时性及随机性,教师备课不易,讲解深入程度更容易受影响。而在这种教学方式里学生多为被动接受,在语言受限的前提下,学生积极性会受到极大限制,影响教学质量。现代医学教育强调以临床问题为中心,打破学科界限,充分调动学生自学积极性,将各学科知识有机融合。这一教学方法的代表即是PBL(Problem-BasedLearning基于问题的学习模式),由美国医学教育家Barrows教授于1969年创立的一种教学模式。心脏内科在医学留学生教学、临床见习及实习课程中采用这种模式,通过以具体病例及问题为基础、留学生为主体、带教老师侧面引导的小组讨论式教学,激发留学生的问题意识,调动思考的积极性,增加了师生间、学生间的交流与合作,旨在培养留学生的独立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达到提高留学生理解并有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最终目的。心脏内科是专业极强的学科,学习中的理解涉及解剖、生理、病理生理、药理、心电图学、电生理学及影像诊断学等多个学科,知识点多,知识体系繁杂,记忆及理解都相对困难。对以中文母语教授的学生尚且如此,以英文为主要语言学习的留学生而言,就更多了一个老师教授困难的障碍。为能让留学生更好地理解并掌握心脏内科知识,培养其自行解决问题的学习能力,心脏内科在课堂讲学及床旁见、实习过程中均采用PBL教学法,带动学生主动学习的风气并增强临床思维及团结协作的能力。在课堂讲学中,适当根据讲学内容穿插病例,并有针对性地提问。而在临床带教前,心脏内科专门组织人员编写典型教学病例,课前给予病案、问题及参考书目。课中教师以临床典型病例为中心,针对临床面临的具体问题引导讨论,让留学生自主进行分析、诊断,并制定具体的治疗方案及策略。
四、重视度的提高:带教教师and管理部门
随着学校医学教育与国际的接轨,将会有更多留学生来学校学习深造。因此留学生教育对学校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学校国际学院及各个教学医院已经在思想上认识到医学留学生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切实进行带教教师的培训和留学生的管理已经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教学医院除了落实好国际学院留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外,还应严格按照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留学生进行管理,切实做到留学生管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各临床科室应建立留学生实习管理档案,由科室教学秘书或教学专干负责,作为出科考核的一部分,使留学生更加重视临床实习。
总之,对于我校及多数医学院校来说,医学留学生的临床实习教学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教学与管理的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还很多。需要在以后的临床教学工作中不断地汲取新知识,在提高自身专业素质的同时,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教学改革,及时总结教学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则医学留学生教育一定能取得更大的收获。综上所述,提高医学留学生的教育质量在于发现问题后及时地找到针对该问题的处理对策。比如留学生课堂的学习习惯与老师期望的不同,我们约法三章,彼此互相尊重、教学相长;由全英文教学模式逐渐转变为英汉双语教学模式,让国外留学生也对中国文化有一定的了解;教学方式发展为SP介导的模拟教学和PBL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这些教学方式更能为留学生接受,并且培养了留学生的独立创新能力及创新精神。当然,我们需要借鉴国家重点医学院校的留学生培养教育经验和模式,让学校的留学生培养更加成熟。如果可以将带教老师送入到国家重点医学院校学习他们的教学经验的话,将能更直接地感受重点医学院留学生的培养,但这需要高校管理部门的通力合作。随着心血管病学的迅速发展,国际学术交流的日益深化,心脏内科医学留学生的培养工作对带教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必须不断地改进教学模式,应用丰富的教学手段,教会留学生尽快将心脏内科理论知识综合应用,掌握心脏内科常见疾病的诊治方法,锻炼其独立思考、独立分析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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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有效解除疾病的医学理论和方法,都是需要改进和发展的。 因此,当不能明确用反面例证来证明是错误的理法,只要能够帮助人们摆脱疾病困扰,就应该保留。很多中医理论被认为是有效的,但不被认为是科学的,为了患者的健康就应该保留。 对那些明显存在反面例证,但是暂时没有更好的理法来替代,或者在某一方面暂时无法替代,仍然需要保留。很多现代医学技术,可能对部分患者有效,甚至只对某一种情况的部分患者有效,其它都是反例,仍然需要保留。 由此可见,即使是错误的理论和方法,为了患者的身体健康,仍然需要保留。患者至上,生命至上,这就是医学伦理。
医学伦理论文医学伦理学是研究优良的医学道德规范的制定和实现的科学。。。。。(此处省略1970字)医务工作者献身于医学事业,崇高的道德境界就体现在他们所从事的具体的认识疾病、治疗疾病的医学活动之中。(结束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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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论文
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以下是我J.L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之论文范文。
一、我国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及其原因
1.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考核的分值偏低
从2002年开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法律职业道德纳入考试范围,但是考核的分值始终徘徊在5分左右,与其他的内容动辄几十分相比较很难引起人们的重视。
目前,很多高校在确定本校的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时主动向司法考试中考核内容较多的科目倾斜。暂且不论这种做法的对错,但在实践中却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虚设,甚至有的高校根本就不设这门课程。有关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却在法理学、诉讼法或者司法制度概论等课程中讲解。
这一点也显示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地位较低。此外,很多高校在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作为必修课,但没有专门设置系统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主要是讲解公共道德的课程。法律职业道德虽然属于道德的范畴,但不同于公共道德。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殊性、规范的明确性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的特征。
法律职业道德适用的主体主要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对于非法律职业人员没有约束力。法律职业道德不能停留在一般道德准则层面,必须形成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的标准和可操作的行为规范。
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约束法官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约束检察官行为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和中华律师协会通过的约束律师行为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这些基本规则都对相关法律职业的道德作出了特别的要求。而且,这些规范均具有实质性的约束力。
如果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均要求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所以,思想道德修改课程不能完全取代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再加上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陈旧,教学效果欠佳,根本不能满足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要求。
2.法律职业道德领域的专业研究人员较少,师资缺乏
目前在法律职业道德领域内进行专业研究的人员较少,各高校中从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师资严重缺乏。这也直接导致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开设的困难。部分高校在法学教学计划中将法律伦理学作为法学选修课程。
但是因为缺乏专业的师资,该课程一直没有真正开设。有些高校虽然开设了该课程,但是多由法理学或诉讼法学方面的教师担任主要教学工作。这些人员没有真正研究过法律职业道德,因此,该课程的教授也只能限于对有关职业伦理规范的讲解。
另外,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方面的教材和资料也相对较少,对于该课程的开设也有较大的影响,直接制约了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发展。
二、完善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措施
1.明确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学本科阶段的目标和定位
我国目前司法改革中提到了“审判分离”,对于司法官不但要求具有成熟的司法经验、深厚的法学知识背景和一定的修养,还要求司法官具有公正清廉、忠于法律的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者必备的素养之一,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重视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我们应该改变目前对法律职业道德的忽视态度,在设立法学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时,明确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在确定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时,法律职业道德应该成为核心课程之一。
2.加大法律职业道德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的考核比重
设置法律职业道德门槛法律职业道德一直是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对法律职业群体具有重要的意义。英国大学的法学院除了比较重视对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培训外,还有重点地安排教学计划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如道德、法律伦理、职业素质、律己意识等。美国大部分州要求学生在获得律师职业资格之前必须通过律师职业道德考试。
在通过律师职业道德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后,美国法科毕业生仍须通过由各州律师公会主持的“道德品格”考察和面试才能宣誓成为正式律师。与英美等国家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相比较,我国对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是比较低的。
就律师职业来说,只要品行良好,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吊销律师执业资格,就可以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没有对法律职业道德做特别的要求。这也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实践中得不到重视。
因此,笔者建议应加大法律职业道德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的考核比重,提高相应的分值,改变目前各高校中不设或者虚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现状。另外,在取得有关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时,提出高于普通大众公共道德的要求。
3.探索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提高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效果
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必须使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内化成法律职业人人格的一部分。虽然不同的法律职业,具体的职业道德并不完全相同,但法律职业道德包括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廉洁公正以及行为端正自重等,这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遵守的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决定了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单纯地对学生进行伦理道德说教,而是应该通过收集大量的法律实践资料,创设生动的法律职业场景,通过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大学本科阶段是法律职业道德培养和教育的关键时期,是法律职业人形成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阶段。
在教学方面上,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等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道德情感体验的环境,使法律职业道德真正内化成他们的信仰。此外,也可以聘请具有较高的法律威望的专业人士为学生做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专题讲座,提高学生的道德认同。
4.培养法律职业信仰法律职业
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法律职业信仰的表现形态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其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如果主体本身缺乏法律信仰和精神追求,没有规则至上的信念,没有权利本位与权力控制的观念,法治也很难实现。
因此,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学中,不仅是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其他法学课程包括理论性和应用的课程的教学中,都必须将法律职业信仰的培养作为其重要的内容。
1、论文候选题目 第一部分 思想品德修养方面的论题范围: 第一论题:面对当今的就业形势,你打算如何进行职业生涯设计? 第二论题:根据技校学习的新特点,你认为在校期间应该培养哪些主要能力,如何培养这些能力 第三论题:在校期间如何提高自己的口头表达能力 第四论题: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浅谈如何提高创造能力 第五论题:浅论技校新生要克服哪些思想障碍 第六论题:浅论协作精神在成才中的作用 第二部分法律基础方面的论题范围: 第七论题:对当今社会公德各种现象的反思 第八论题:当前技校生在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第九论题:结合自己所学专业,谈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第十论题:技校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 以上论题大家可以在其中任选其一 2.论文要求: (1)根据老师给定的论文范围,课余时间自行查找材料,组织理论和事实例证。 (2)要求结合自己的学习生活实际,结合技校生活的新特点,结合当前技校生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分析论述,观点鲜明,例证合理,脉络清晰,表达流畅。 (3)考试论文的论题可以在老师给定的论文范围内任选其一。 (4)论文的字数在1500——2000字之间。 (5)同一论题不允许出现内容雷同现象,如有雷同,即为零分处理。 3.论文的结构要求: A.题目; B.内容摘要:即本论题你主要从那些方面进行论述的,简明扼要进行概括,字数在50——200字之间; C.关键词:论文运用了那些支撑全文的关键词语,摘录出来写在内容摘要的后面,另起一行的醒目位置; D.论文正文; E.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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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立德树人的几点认识和理解“培养什么人”以及“怎样培养人”始终是教育的永恒主题和根本问题,我们国家正在试图回答这样的问题。
2、立德树人是2014年度基础教育热词之一,百度搜索相关结果2630万个。
3、十八大报告指出,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
4、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坚持立德树人。
5、在某种程度上讲,立德树人是对“培养什么人”以及“怎样培养人”的一种积极回应。
6、在当前教育改革的背景下,“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所以,正确认识和理解“立德树人”就显得尤为重要和更为关键。
7、一是关于“立德树人”的出处。
8、“立德树人”从字面上可以这样理解,即为:立德和树人。
9、何谓“立德”?意思为树立德业。
10、《左传》载“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
11、“人生最高的境界是立德有德、实现道德理想,其次是事业追求、建功立业,再次是有知识有思想、著书立说。
12、这三者是人生不朽的表现。
13、“立德”居于人生三不朽之首。
14、何谓“树人“?意思是培养人才。
15、《管子•权修》:“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
16、”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17、立德是树人的前提和基础。
18、青少年学生时代,是逐步形成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非常重要。
19、二是提出“立德树人“的背景。
20、无论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还是人生的“三不朽”;无论是“成人比成才更重要”,还是“做事先做人”;这些都首先强调的是“德”。
21、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
22、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察德修身。
23、立德树人是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华文化主要是伦理道德文化。
24、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用一个字来概括一一就是“仁”;用两个字来概括一一就是“仁爱”;用三个字来概括一一就是“泛爱众”;用四个字来概括一一就是“仁者爱人”; 用五个字来概括一一就是“仁义礼智信”。
25、现在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有着特定的内涵和时代的意义,这对增强民族的认同感、文化的归属感有着极大的提升作用以及对十八大提出的“三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以及”两个百年“(第一个百年目标在是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二个百年目标在是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着极大的奠基作用。
26、教育是社会进步与变革的基石。
27、谁赢得了教育,谁就赢得了未来。
28、因此,教育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功能。
29、去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正是进一步对这个问题的深化。
30、这个文件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31、一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需要。
32、十八大报告强调,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3、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坚持立德树人”。
34、二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
35、当前,重智轻德、重分数轻育人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课程改革整体规划、协同推进不够,尚未形成育人合力。
36、三是迎接未来挑战的需要。
37、信息网络、多元文化使得学生的成长环境更为复杂,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很大影响。
38、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提出更高要求。
39、三是“立什么德“和”树什么人“的问题。
40、立德树人内涵非常丰富。
41、立德树人要“立什么德”?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爱祖国、爱劳动、爱学习的“三爱”教育以及人文、审美素养的培养等等。
42、立德树人要“树什么人”?根据新时期的特点,要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的身心、良好的审美情趣的同时,突出强调要使学生具有中华文化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国际视野,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力求使立德树人的方向性、民族性和时代性更加鲜明。
43、这样的表述是对“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细化,且更具民族特色和时代内涵。
44、四是深化课程改革作为切入点的问题。
45、推进立德树人工作,关键是要找准切入点。
46、课程是教育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的主要载体,集中体现国家意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在人才培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47、课程改革是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关键,牵动着学校教育的全面改革。
48、多年的课程改革实践证明,抓住了课改,就抓住了育人工作的“牛鼻子”。
49、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课改,扫清人才培养的重大体制、机制障碍,才能真正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50、五是正确理解“立德树人”的问题。
51、第一,要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
52、立德树人与教书育人在根本含义上是高度一致的,但现阶段如此强调,是因为立德树人在新时期有其特定的内涵与要求。
53、当前,要抓好两个教育: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二是要加强和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54、第二,把握正确的教育价值取向。
55、我们改革的价值取向是什么?《规划纲要》提出“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56、这是国家在教育价值观层面上一次最为明确的宣示。
57、第三,要聚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58、课程改革说到底还只是一个手段,我们最终目的是要解决长期以来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问题。
59、而最终检验课程改革是否有成效,还要看我们是否培养了大批创新人才。
60、第四,坚持正确的教育价值观。
61、在“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的价值观引领下,我们要坚持高学业水平的同时,加入特色、多样、选择和适合这样一些理念,这些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教育质量观。
德育论文题目如下:
1、大学德育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2、大学德育应重视大学生学术道德素质的培养
3、试论互联网时代的大学德育
4、中美大学德育之比较
5、知耻:大学德育底线探析
6、论红色资源开发在大学德育中的运用
7、大学德育工作者的素质调查分析——大学生心目中的班主任
8、大学德育环境的网络化研究
9、构建大学德育环境的理论与实践
10、大学德育的文化支点:从校园文化到社会文化
11、当前大学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12、大学德育新探
13、关怀:大学德育的重要手段
14、大学德育应注重关怀
15、大学德育与大学生诚信品德的培养
16、论美育对大学德育的促进作用
17、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同构——论大学德育功能的实现
18、大学生中的“异化”现象与大学德育
19、信息化校园与大学德育的超越
20、整体构建大学德育途径体系刍议
伦理侧重客观性,而道德侧重主观性。伦理与道德的共性在于两者都是规范人的行为的原则、规则,也正因此,伦理道德常被联系在一起。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伦理道德探析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伦理道德探析论文篇一 《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 摘 要:科学技术的应用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道德问题,造成了一些较为深远的负面影响,但是我们绝不能因此说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与伦理道德背道而驰,关键是如何正确理解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科学技术的发展只有借助于伦理道德的正确引导,才能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健康发展。要全面深刻地把握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复杂关系,使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共同促进、协调发展。 关键词:科学;伦理;关系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17-0028-02 新世纪,知识经济的朝阳正冉冉升起,人们对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注可谓前所未有。互联网、克隆羊、人类基因图谱等,都提出了科技与伦理相互关系的一些尖锐的新问题,需要我们进行认真深入的思考。 1 目前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冲突表现 (1)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冲突具有深层次的影响。 例如克隆技术,克隆技术的诞生将使人类能够操纵基因,打破种属的界限,人类可以改变物种的基因构成和机能,但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克隆人将干预人类自然发展,改变人类亲缘关系,打破人类生育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这些冲突比曾经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更加严重和深刻。 (2)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道德冲突涉及领域更加广泛。 例如,安乐死、人工受精等研究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利用网络的虚拟、无序、开放等特征导致的网络犯罪,网络侵犯等;核能、核武器的和平利用引发的伦理问题等等。 (3)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冲突更加直接,更加尖锐。 例如,高科技应用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克隆技术引发的人类身份确定问题,核能的开发引发的安全以及世界和平问题,这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2 科技与伦理的关系 (1)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的影响。 在人类文明史上,科学技术的进步都直接或间接地推动着人类伦理道德的进步。科学技术是推动包括道德进步在内的文明发展的伟大动力,必须以科学的“真”,促进道德的“善”,以实现真、善、美的统一。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大了伦理道德领域。在任何时代,科技的发展和科技成果的应用必然导致人类实践领域的拓展。科技进步对伦理道德领域的扩展,其具体方式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从中世纪欧洲的宗教统治科学到文艺复兴,正是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才使得中世纪的宗教道德受到严重冲击,从而促进了人类道德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新的伦理观念的形成。另外,科学技术活动对个人优秀道德品质的形成,也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正如科学家萨顿所说“:科学是人类精神的最佳清洁剂,它摒弃一切宗教,唯取最高的信仰。” 古希腊哲学家认为智慧和知识是构成道德行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提出知识就是道德。德国现代物理学家包生尔认为,科学知识是构成人类道德的重要方面。他认为一个时代对知识的评价可以用作衡量时代精神的标准。由此可见,科学与道德有着较深层次的内在联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不断走向文明、走向道德,从原始人到现代人,在伦理道德上不知进步了多少,难怪近代伦理学家们对那种知识使人类退化的观点提出了强烈反对。他们认为,科学技术知识有利于陶冶人的品性,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使人生活幸福。 科技发展和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动了伦理道德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为道德主体的全面发展和道德进步创造了有利条件,其对道德建设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促使道德主体提高科学文化素质,道德主体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是道德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现代科技的发展,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从客观上对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科技现代化的条件下,劳动者不再以体力和经验为基础,而是以智力和知识为基础,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对社会的伦理道德建设具有促进作用。②科技的现代化有助于提高道德主体的民主意识。民主意识是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道德素质高低的标志之一。有关研究表明,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与科学文化水平存在函数关系,人的科学文化水平越高,民主意识越强。用科学知识武装起来的劳动者通常具有强烈的民主意识。此外,随着系统科学等新兴科学的兴起,系统思维等现代思维方式逐渐取代了传统的思维方式,人们的智力水平得到提高,自然也增强了其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③促进道德主体个性全面发展。一方面,科技的现代化对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科技成果的应用也提高了道德主体的认识水平和思维能力,促进了其科学世界观的形成,并为其个性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影响。 科技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也是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社会行为,承担着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科技一旦不被正确地使用,必将产生恶劣的影响。科技发展必须重视伦理规范,以弘扬科技的正面效益,扼制其负面影响,更好地为人类造福。从这一点来说,科技发展必须遵守一定的伦理规范, 一切不符合伦理道德的科技活动必将遭到人们的异议、反对,被送上道德法庭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些科技活动特别是现代高新技术活动,存在着可能的或潜在的风险,也需要伦理规范,以预防不良后果或灾难的发生。如克隆人问题、基因工程、基因组遗传信息的应用和隐私权问题、基因歧视问题、基因诊断与基因治疗问题、转基因食品与转基因农作物问题、遗传资源和多样性保护问题,以及基因武器问题等等,不一而足。它们涉及到人类个体安全和国家安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等重大问题,不可小视。试想,如果克隆人的科技活动允许自由进行的话,许多意想不到的社会问题可能会接踵而至:人伦关系混乱,性别比例失调,希特勒优生理论沉渣泛起,所以应该禁止。又如基因工程技术可以打破种属之间的遗传屏障,很容易在试管中进行各种遗传重组,制造出可能的“怪物”,直接威胁人类生命安全或破坏生态平衡,所以此类工作不仅需要伦理规范,还要制订一些专门的 规章制度 ,以规范其行为,使其负面影响减小至最低程度。基因武器是近来报刊上经常谈论的话题。根据不同种族基因组多样性特点,采用基因工程技术手段,有可能设计、研制出针对某一种族的基因武器,从而对某一种族和国家的安全造成潜在的和巨大的威胁。对此,应达成国际性的伦理宣言和协议,反对和禁止此类科技活动。 3 正确处理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 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人与科技手段的关系,两者的关系中,人是目的,科学技术是手段,科学技术是为人服务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就是人的发展,人有能力支配科技手段从自然中不断获得自由,与此同时,他也需要尊重工具系统的规律和性能,服从工具操作要求。任何时候都没有绝对的自由,人从自然中获得自由是基于对必然性的认识和遵循。那么人对科技工具的服从,也是对自然规律的遵循,工具系统是以人工装置的方式体现了自然规律。工具技术对人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和压抑,这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单方面地发展科学技术,并不能使人一定得到幸福和满足。要缓解和减轻科技手段对人的控制和压抑程度,必须需要伦理道德的关怀。伦理道德表征的是人的主体精神世界。作为人的一种自我意识,人文精神力求发现那些使人成为人或规定人之为人的东西,要穷根究底地追溯人何以作为人存在、人何以会具有那些属人的东西。作为一种主体尺度,伦理道德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历史积淀和集中表现,它是人作为主体的一切活动的内在根据。它内蕴的是一种以人为本位、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维护人的地位和权利、实现人的目的和理想的人本意识,体征了人类对人生价值和意义的追求,是人的精神的核心和灵魂。科学技术是中性的,所以科学技术是否运用得当,是否合理,这是科学技术本身所无法解决的,因为这不是一个技术上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一个伦理道德和价值观问题。所以,为保证科学技术的合理、正当运用,应该用伦理道德来协调其发展,使其发挥对科技的导向与规范作用,让科技发展真正服务于人类。 参考文献 [1]王文娟,李宏英.正确认识和处理科技发展与伦理道德的关系[J].山西科技,2009,(3). [2]岳磊,蒋富强.略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J].科学之友,2008,(12). [3]曹惠芳.科技行为的伦理思考[J].沧桑,2010,(1). [4]冯元均.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双向运动[J].科学学研究,1997,(2). [5]朱艳莉.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J].现代商贸工业,2009,(6).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伦理道德探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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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论文格式,主要分成3个主要部分,即前置部分、主题部分和附录部分。SCI论文格式前置部分包括:①题目(title);②作者(单位及/或个人姓名);③内容摘要(Summary);④关键词(key words)。SCI论文格式主题部分包括:①前言(introduction);②材料与方法(materi-als and methods);③结果(results);④讨论(disscussion);⑤结论(conclusion);⑥致谢(thanks)、参考文献(references)、完成论文或投稿日期、外文摘要。附录部分包括图(chart)、表(table)、照片(photoshop)等。SCI论文格式并非一成不变,作者应根据文稿的内容、体裁及篇幅的长短撰写,切记不要硬套格式。SCI论文格式相关知识,可关注【华笙医学编译】高质量的SCI论文发表网。【华笙医学编译】汇聚了来自全球着名100多所顶尖高等教育学府的600多名各专业博士团队的雄厚学术力量,主要为非英语国家科研工作者提供SCI论文写作发表﹑医学论文润色编辑和各类科研设计相关服务。无误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