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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教育现状论文研究方法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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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教育现状论文研究方法与策略

新生儿出生率低 适龄人口基础仍然庞大

从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方面来看,2013-2019年,我国0-15岁占总人口的比重呈上升的态势。截止到2019年末,我国0-15岁、16-60岁的人群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7.9%、64.0%。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中国人口生育水平不断下降。人口出生率由1978年的18.3‰下降到2010年的11.90‰。2011年后出生率才开始回升;2016年,随着二胎政策开放,全年人口出生率均较2015年有所增长;2019年全年,中国出生人口为1465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4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34‰。

适龄人口方面,新生儿下降趋势难以逆转,但适龄人口基础仍然庞大,2019年估算适龄人口约4711万人,到2025年之前仍将有4000万以上的适龄人口。虽然新生儿下降趋势无法逆转,但我国托育适龄人口基数庞大,截至2025年之前预计每年约有超4000万的适龄人口。

早教支出占家庭支出总额比重高

我国历来都有重视教育的传统,“再苦不能苦教育、再穷不能穷孩子”的家庭观念深入人心,且目前4+2+1的家庭结构使得孩子逐渐成家庭的重心。同时伴随升学压力、就业压力以及比拼心理,家庭对孩子教育投入开始时期逐渐前移。

研究数据显示,我国新中产人群在支出结构上,房子和孩子是新中产家庭的两座“大山”。教育支出在中国已经超过其他生活费用,成为仅次于食物和房租房贷的第三大日常支出。收入越高的家庭,在子女教育方面的支出占比越大。

具体而言,2019年新中产家庭支出最多的三个领域依次为日常开销、房租房贷和子女教育,选择人数占比分别是71.2%、53.9%和52%。

据《中国家庭教育消费白皮书》数据统计显示,学龄前教育支出占家庭年收入的26.39%,其中有四成孩子上私立幼儿园,10%的孩子的每年学费在10000元以上;89.92%的孩子上过辅导班,36.12%学龄前儿童每年花在辅导班上的金额超过2000元。

另前程无忧发布《2019国内家庭子女教育投入调查》结果显示子女处于“学龄前及初中阶段”的家庭教育投入最高,呈现子女越低龄支出越高的趋势。

政策逐步规范 2019年投融资活跃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为早教行业提供发展指导意见。《意见》对早幼托行业的规范体系建成提出要求,预期未来五年内早幼托行业将会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健康有序发展。

从投融资领域看,2013-2019年,我国早教托育行业投融资案例数量和投资金额呈上升趋势,尤其在2017年以后,资本大规模涌入早教行业。

受益于政策出台,2019年资本对早教行业的关注度提升。2019年早教托育领域,线下实体服务机构完成投融资15起,累计融资约4.5亿元。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行业前景看好

随着国民收入不断提升,新一代家长消费观念升级,国家放开计划生育政策,幼教行业利好政策不断出台,早教市场规模持续扩容,目前我国早教行业已经进入了稳步发展阶段。

2010-2019年,我国早教行业市场规模逐年增加,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5.44%;2010年中国早教行业市场规模仅620亿元,2017年1900亿元,2019年达到2500亿元左右,2020年我国早教市场规模预计可达2900亿元。

预计未来几年中国0-6岁儿童数量将维持在1亿人左右,目前全国0-6岁儿童约为0.98亿人,平均每个家庭早教消费2600元,预计平均每年增速为5%,到2025年我国0-6岁儿童早教市场规模为3284亿元。

—— 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早教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在现在的社会上,尤其随着二胎政策开启,为了让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许多年轻家长对送孩子参加早教班情有独钟。现在很多的家长注重培养孩子从小学习的能力,主要是培养孩子学习的一种习惯,只要小的时候做好了,以后就能顺顺利利的了,早教市场因此繁荣起来也是不争的事实。那早教市场的发展前景如何呢?首先:随着家庭收入的不断提高,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人才竞争愈来愈激烈,父母的早教意识不断增强,都在为孩子的将来着想,“谁也不想让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是每一个做父母的共同愿望。这也正是近年来早教市场持续升温的内在动因所在。凡有想要在早教培训行业创业的人士,要把握住现在的机遇,趁早入行。其次:对于早教行业现状,早教行业竞争异常激烈。早进入21世纪后,国外的早教品牌纷纷进入中国,比如说像是金宝贝为代表的,2004年,以新东方为代表的国内教育机构,也开始发展自家的早教品牌,所以现在这个行业竞争也是比较激烈的。最后一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发布的统计公告,中国大陆0~3岁的婴幼儿共计7000万,其中城市0~3岁的婴幼儿数量为1090万。以北京市为例,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家庭孩子月消费额为700元,月收入达到一万元以上的家庭孩子月消费额为5千元到7千元不等。基本上每个孩子月消费额的50%以上 用于教育消费。如此算来,中国大陆的早教市场潜力要超过亿元,而目前早教市场刚处于起步阶段,专业从事婴幼儿教育的机构并不多。综上所述:早教市场现在是机遇和竞争并存的时代,随着家庭收入的不断提高,从小对孩子进行教育的观念不断的加深,早教市场正在成为教育产业中一块最具潜力和前景广阔的天地。

导语:研究表明儿童处于性格及品质发展的敏感期,同时也是塑形期。因此幼儿教育时期是影响儿童能否健康成长重要阶段,进一步来说,幼儿教育同时也是培养人才的关键环节,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幼儿教育的重视度。

一、幼儿教育的现状

蒙台梭利曾说过:“我们都知道,儿童发展的时期是一生最重要的时期。道德的营养不良和精神的中毒对人的心灵的危害正如身体的营养不良对于身体健康的危害一样。所以,儿童教育是人类展重要的一个问题。”对于一个人而言,道德素质和生活习惯的养成很可能在其幼儿时期就奠定了基础。由此可见幼儿教育的重要性,但我国仍存在以下不良教育问题:

1.1过度呵护,缺乏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据调查显示,许多幼儿家庭存在溺爱的现象,特别是在独生子女家庭中更为严重,父母及老人对幼儿的过度呵护以致他们的生活习惯和独立能力偏差。

1.2心灵施压,缺乏独立人格的培养。许多家长事事包办和命令式的教育理念导致孩子不会动手、动脑,更是扼杀了孩子的独立人格。

1.3体罚式教育,阻碍健康成长。许多家长认为:棍棒出孝子,并觉得孩子挨打对以后的发展没有不良影响。其实不然,体罚会对幼儿在心理上产生愤怒、怨恨的不健康心理,对今后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 新时期幼儿教育的对策

2.1注重非智力因素的发展,培养独立人格

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过:“一切都给孩子,牺牲一切,甚至牺牲自己的幸福,这是父母给孩子的最可怕的礼物。”这可能就是现今幼儿教育的现状,家长对孩子的过分呵护和考虑,并不是为孩子打造广阔的天空,反而是把他们关进一个时刻受保护、精致的牢笼。

1987年1月,75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巴黎聚会时,有记者采访其中一位获奖者,问他在哪里学到了一生中最重要的东西。这位老人的答案却出乎意料,他认为一生中学到的最重要的东西是在幼儿园,比如说:饭前洗手;东西要放整齐;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拿;知错能改;要相互团结,彼此扶助;要仔细观察大自然等。而从根本上说,他认为他大半生所学到的最重要的东西就是这些。这个答案对于家长来说应该是最意外的,因为许多家长往往会忽略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在幼儿时期错过培养孩子的时机。

这个故事也反映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现在的幼儿教育,过度注重智能的发展,却忽略了“勤洗手”,“知错能改”等这些最基本的做人做事的道理。因此,幼儿教育过程中,应注重非智力因素的发展,培养独立人格。一方面,要重视孩子的生活常规教育。也就是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独立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文明的行为习惯。

例如:勤洗手、洗澡;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尊敬长辈、爱护同伴;使用礼貌语言等。另一方面,要给孩子自由和发展的空间。在教育过程中,家长要学会解放孩子。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认为,对儿童必须实行六大解放,即解放儿童的头脑,解放儿童的.手,解放儿童的眼睛,解放儿童的嘴巴,解放儿童的空间,解放儿童的时间。这样才能给予他们自由发展的空间,让他们亲身接触更多的事物,扩大自己的眼界,取得丰富的学问。家长在这个过程中,不是监督者,时刻监视着孩子的一举一动,而是作为一名引导者,循循善诱,为孩子指引正确的发展方向。

2.2以孩子为中心,实行交流式教育

阮庚梅曾说过:“多蹲下来听孩子说话,你看到的将是―个纯真无暇的世界!”现今,在幼儿教育中,许多家长和老师采用命令式的教育方法,例如在与孩子的交流中,他们常常用“你不可以”,“你必须”等强制性的命令口吻;在学习方面,父母们从孩子三四岁甚至更早,便开始命令孩子背唐诗,练算数,学英语,力求孩子赢在起跑线上。但这样一味地命令式教育,不但没有达到教育的效果,反而无法真正聆听到孩子的心声。因此,在幼儿教育中,家长和老师应该以孩子为中心,实行交流式教育:

第一,要建立平等交流平台

幼儿时期的孩子在情感方面比较脆弱,他们受到表扬则喜形于色,受到批评则灰心丧气。因此幼儿教育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动态,而倾听孩子心声的关键在于家长、教师与孩子间要构建平等交流的平台。

第二,采用鼓励教育法

张石平说过:“一束赞许的目光,一个会心的微笑,一次赞许的点头,都可以传递真情的鼓舞,都能表达对孩子的夸奖。”在命令式教育中,家长和老师常常将孩子的自尊心抛之脑后,导致孩子容易产生自卑心理。而鼓励式的教育有利于孩子的健康发展,在教育过程中,对孩子的良好表现进行表扬,对其不正当行为进行纠正并鼓励其改正。长此以往,孩子的自尊心在受到保护的同时,更得到了健康的发展。

2.3以兴趣为引导,实行快乐教育

有这样一幅漫画:一对父母拿着一把大剪刀,剪下孩子的翅膀。漫画下有一句话写道:你们当初剪下我的翅膀,如今却要我飞翔。如今,家长对孩子“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愿望过于强烈,以致在培养孩子的过程中,固执地认为自己为孩子设计的发展道路才是最好的,忽略了孩子的兴趣和想法,最终孩子却无法真正地展翅飞翔。

日本著名早期儿童教育家曾说过:“如果这孩子的兴趣和热情一开始就得到顺利发展的话,大多数孩子将会成为英才或天才,这就是早期教育。”由此可得出,只有遵循孩子的兴趣和想法的教育方法才能真正让孩子获得最终的成功。著名的蒙特梭利教学法就是一种遵循孩子发展规律,激发儿童内在潜力的教育方法。

在幼儿教学过程中,孩子不是被灌注的容器,教师和父母不能像狼爸虎妈那样强制性的为孩子做出选择,而应该细心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以孩子的兴趣为引导,多听取孩子的想法,让他们在快乐轻松的氛围中学习和成长。

三、 结语

随着新时期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幼儿教育逐渐受到重视。人们在不断探究的过程中也发现了存在的许多教育问题,幼儿教育归根结底就是对儿童的教育,只有以儿童为中心,注重孩子全面发展,并且聆听他们的心声,在鼓励中教育,在教育中发展,才能激发孩子无尽的潜能,才能产生积极的影响。

早期教育现状论文研究方法

学前儿童学习科学始于对周围世界和自身的好奇心,并由此产生对周围事物的探索,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就是教师引导学前儿童主动对周围世界进行探究,逐步形成科学素养的活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学前儿童科学教育探讨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信息技术与学前儿童科学教育有效整合探究》

摘 要:近年来,信息技术以其独特的表现形式融入学前教育,为学前儿童的学习和全面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文章以学前儿童科学教育现状为基础,通过文献法和案例研究法,分析了学前儿童科学教育活动的现状和问题,阐述了信息技术应用于学前儿童科学教育的优势,并从科学教育活动的准备、实施和巩固三个阶段,对信息技术与科学教育活动整合的途径进行了详细论述,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信息技术;科学教育活动;整合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454(2016)14-0060-04

我国学前儿童科学教育的研究和实践起步较晚,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幼儿园几十年一直沿用的“常识课”才逐渐被“科学教育”所代替。[1]

当前,幼儿园的科学教育在理论和实践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利于幼儿学习与发展的问题,如教师将科学教育的内涵狭隘化,活动组织过程中教师干涉不恰当,幼儿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教师身上,缺乏对自己探究过程和结果的关注等。而信息技术与科学教育活动的整合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一、学前儿童科学教育现实诉求

学前儿童学习科学始于对周围世界和自身的好奇心,并由此产生对周围事物的探索,[2]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就是教师引导学前儿童主动对周围世界进行探究,逐步形成科学素养的活动。

学前儿童科学教育活动对幼儿的一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是学前儿童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学前儿童科学教育能够促进幼儿认知、情感和个性的全面发展;激发学前儿童的好奇心、科学兴趣和对周围世界的积极态度;丰富和积累学前儿童的科学知识和经验;发展学前儿童的科学技能;培养学前儿童的主动性、积极性、独立性、创造性、自信心等良好的个性品质。

在实践中,科学教育活动的开展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学前儿童丧失科学探究的兴趣和欲望,制约了活动的现实价值实现。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重科学知识的灌输,轻探究兴趣的培养

我国学前幼儿科学教育发展的时间相对较短,使得科学教育很大一部分还停留在常识教育上,教育的目标主要以知识的获得为主,在科学教育活动过程中忽略了实践性和探究性。使科学教育活动变成了向幼儿传输知识的课堂,从而忽视了科学素质的培养,无法激发幼儿对科学教育活动的兴趣,不利于对幼儿好奇心、进取心、耐心、细心、自动自发喜欢创造思考等科学态度、情感的培养。[3]

2.科学活动内容抽象,幼儿理解困难

学前幼儿科学教育活动的内容往往是比较抽象的,不能直观地展现在孩子面前,而学前幼儿的思维是直观形象的。传统的科学教育方法难以将抽象的科学内容形象化、具体化,导致幼儿理解困难。教师仅仅依靠自己的讲解和演示,把结果或答案强加给幼儿,活动效果不理想。

3.传统教育理念,禁锢幼儿想象力

在学前儿童科学教育活动中,有一些教师对孩子实行“一刀切”、“大统一”。教师很少对个体进行分析,很难做到因材施教。学前儿童被培养成遵从教师命令的整体,其创新欲望和想象力遭到扼制,禁锢了思维和想象力的发展。

4.教师主导活动过程,幼儿主体性丧失

科学教育活动应该成为幼儿积极探索的过程,然而,现实是“只见教师主导教,不见幼儿主动学”。孩子的思维总是按照老师的指导走,听老师的讲解,回答老师认为该知道的问题。而亲自动手操作、亲身体验的机会少之又少,在这种环境下,幼儿主体性丧失,很难体会到自由探究的乐趣。

5.活动组织形式单一,无法激起求知欲

学前幼儿科学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应该是灵活多样的,如游戏、参观或竞赛。然而,现实状况是科学教育活动只局限于单一的“上课”形式,这种形式大都以集体活动为主,小组活动和个别活动很少被采用。活动过程中,幼儿始终是被动的,只坐着看和听,无法激起好奇心和求知欲。

二、信息技术应用于学前儿童科学教育活动的优势

在学前儿童科学教育活动的过程中,生动有趣的教学方法是完成教育目标的必要条件。[4]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融合,能够解决以往的教育模式、方法不能满足科学教育活动现实需要的问题。

目前,信息技术与幼儿园科学教育活动课程的整合,是当前教育信息化过程中的一个研究热点。当然,想要进行有效整合,首先要充分了解二者整合的价值,要明确整合的效度。[5]

1.信息技术可以集中注意力,培养兴趣

由于学前儿童生理发展的特点,其自制能力较差、无法集中注意力,同时又具有无意注意占主导位置的特点,应在科学教育活动组织过程中,深入把握这些特点,利用具体形象、动感、鲜明新颖的刺激引起学前儿童的注意,培养探究科学活动的兴趣。

根据科学教育活动设计制作出具有动画效果的课件,加上声音的配合,从视觉与听觉上刺激学前儿童感官,激发学前幼儿的学习兴趣。[6]信息技术通过主题鲜明、色彩丰富的画面和图片,吸引集中学前儿童的注意力,引导他们快乐轻松、主动积极地融入到科学探索活动中,提高了他们参与活动的兴趣和效率。

2.信息技术可以化抽象为形象,便于理解

在科学教育活动中往往会出现一些科学性的知识,比较生硬难懂,孩子们难以理解和掌握活动中的重点或难点。通过信息技术表现的色彩鲜艳、生动有趣的画面,使抽象、深奥的科学知识具体化、形象化、趣味化,孩子通过观看课件对教育内容的理解更透彻、记忆更深刻。

3.信息技术可以创设丰富情境,利于体验

在科学教育活动中需要孩子在学习中发现问题,然后进行大胆的假设,但是由于幼儿自身经验的欠缺,局限了幼儿的假设空间。这就需要借力信息技术,创设形象生动的直观情境,有利于学前儿童体验,发挥想象力,继而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假设。

4.信息技术可以发挥学前儿童的主体性

在进行科学教育活动时,不能忽略学前幼儿的主体地位,幼儿是认知的主体,是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在科学教育活动中,运用信息技术制作的课件能够充分调动幼儿的感官,提高幼儿学习的主动性,使幼儿保持高涨的学习情绪,深化了学习兴趣,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从而充分发挥幼儿的主体作用。

信息技术能够让幼儿积极地参与到活动中,它不单单是教师进行解说的工具,也是幼儿认知的帮手。通过信息技术能够有效地将幼儿学习的被动地位扭转成为自主探究的主体地位。

5.信息技术可以发挥教师的主导性

在学前儿童科学教育活动中,教师起到一个组织、指导和调控的作用。教师在活动中可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功能,对学前儿童自主、协作、研究学习实行有效的引导和帮助,以充分调动幼儿的积极性,启发和引导幼儿主动探索或独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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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研究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观察法。观察法是指教师在自然条件下,有目的、有计划地对研究对象进行系统观察,并进行录和评价的一种研究方法。(2)谈话法。谈话法是通过谈话来了解儿童发展状况的一种方法,因为言语是人的心理活动的最要外部表现之一。(3)作品分析法。作品分析法是通过对儿童作品的分析来了解儿童发展状况的一种方法。(4)实验法。实验法是指教师按照研究目的,合理地控制或创设一定的条件,人为地影响研究对,从而验证假设,探讨条件和教育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一种研究方法。(5)个案法。个案法是指教师在自然状态下,对单一的研究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来识该案例的现状或发展变化的研究方法。

现状与对策类论文研究方法

选择合适的调研方法直接关系到调研工作开展。笔者结合调研工作实际,将常用的九大调研方法进行介绍分析,供大家调研时参考。

1.实地观察法。调查者在实地通过观察获得直接的、生动的感性认识和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但因该法所观察到的往往是事物的表面现象或外部联系,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且受调查者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因此,不能进行大样本观察,需结合其他调查方法共同使用。通常适用于对那些不能够、不需要或不愿意进行语言交流的情况进行调查。

2.访谈调查法。该法是比实地观察法更深一层次的调查方法,它能获得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适用于调查的问题比较深入,调查的对象差别较大,调查的样本较小,或者调查的场所不易接近等情况。包括个别访谈法、集体访谈法、电话访谈法等。但由于访谈标准不一,其结果难以进行定量研究,且访谈过程耗时长、成本较高、隐秘性差、受周围环境影响大,故难以大规模进行。

3.会议调查法。这种方法是访谈调查法的扩展和延伸,因其简便易行故在调查研究工作中比较常用。通过邀请若干调查对象以座谈会形式来搜集资料、分析和研究社会问题。最突出的优点是工作效率高,可以较快地了解到比较详细、可靠的社会信息,节省人力和时间。但由于这种做法不能完全排除被调查者之间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调查结论往往难以全面反映真实的客观情况。且受时间条件的限制,很难做深入细致地交谈,调查的结论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调查者自身因素影响等。

4.问卷调查法。即间接的书面访问,该法最大优点是能突破时空的限制,在广阔的范围内,对众多的调查对象同时进行调查,适用于对现实问题、较大样本、较短时期、相对简单的调查,被调查对象应有一定文字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如对某地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情况调查、中小学教师队伍科研现状的调查等。由于问卷调查法只能获得书面的社会信息,而不能了解到生动、具体的社会情况,因此该法不能代替实地考察,特别是对那些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因配合其他调查方法共同完成。

5.专家调查法。这是一种预测方法,即以专家作为索取信息的对象,依靠其知识和经验,通过调查研究,对问题作出判断和评估。最大优点是简便直观,特别适用于缺少信息资料和历史数据,而又较多地受到社会的、政治的、人为的因素影响的信息分析与预测课题。广泛应用于对某一方案作出评价,或对若干个备选方案评价出相对名次,选出最优者;对达到某一目标的条件、途径、手段及它们的相对重要程度做出估计等。

6.抽样调查法。指按照一定方式,从调查总体中抽取部分样本进行调查,并用所得结果说明总体情况。它最大的优点是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相对准确的调查结果,具有较强的时效性。组织全面调查范围广、耗时长、难度大,常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和验证。比如开展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民意调查、流动党员现状社会调查等。局限性在于抽样数目不足时会影响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7.典型调查法。指在特定范围内选出具有代表性的特定对象进行调查研究,借以认识同类事物的发展变化规律及本质的一种方法。在调查样本太大时,可以采用此种方法。但必须注意对象的选择,要准确地选择对总体情况比较了解、有代表性的对象。如某地级市开展对区县市农村党员致富情况的调查,应选取经济发展较快、农村党员致富能力较强的县市作为典型调查对象。

8.统计调查法。通过分析固定统计报表的形式,把下边的情况反映上来的一种调查方法。由于统计报表的内容是比较固定的,因此适用于分析某项事物的发展轨迹和未来走势。如通过党员统计年报表,可以分析出某地全年党员的发展、转接、流动等情况,并能分析出比上年同期增减情况,还可对下一步趋势作出预测。运用统计调查法,特别应注意统计口径要统一,以统计部门的数字为准,报表分析和实际调查相结合,不能就报表进行单纯分析。如对某一个数据大幅度上升或下降的原因,报表中难以反映出来,只有通过实际调查才能形成完整概念。

9.文献调查法。通过对文献的搜集和摘取,以获得关于调查对象信息的方法。适用于研究调查对象在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变化,研究角度往往是探寻一种趋势,或弄清一个演变过程。这种方法能突破时空的限制,进行大范围地调查,调查资料便于汇总整理和分析。同时,还具有资料可靠、用较小的人力物力收到较大效果等优点。但它往往是一种先行的调查方法,一般只能作为调查的先导,而不能作为调查结论的现实依据。

农村幼儿教育现状及策略研究论文

幼儿教育是培养我们下一代的第一步教育,在农村里幼儿教育经常有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具体看看下面论文!

论文1:农村留守幼儿教育问题思考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迁移流动日益频繁,大批农村劳动者离开家乡,进城从事二、三产业,子女大多被留在家乡,从而产生了一个特殊群体——农村留守儿童。

这支规模庞大的农村“留守儿童”队伍中的很多孩子,因为家庭生活和教育的缺陷,无法享受同龄孩子的“花季”“雨季”,无法享受正常的亲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就像乡村的小草一样,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自生自长着。

如何教育好农村“留守儿童”,使他们健康成长,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一、农村留守幼儿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监护不力,农村留守幼儿的身心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儿童是未成年人,他们的身体和心理还没有发育完全,他们应该在家庭和学校的双重监护下成长的,对社会上的各种复杂的现象,还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和抵抗力,需要成人给予正确的教育和引导。

因此,只有在家庭监护和学校监护的相互配合、补充与协调下,他们才能获得一个相对健康的成长环境。

而留守儿童的多数都是被粗放型管理,被照顾到的也仅仅停留在吃饱穿暖的浅层关怀上,而更为重要的心理需求与发展往往被忽视,和学校监护也无法协调起来,从而会带来诸多隐患。

近年来留守儿童中溺水、触电、自杀等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寒暑假学校监护空白的时间段里,这类事故的发生更加频繁。

2.教育不完善,部分农村地区产生读书无用论

现代教育理论认为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三方面的内容,而农村中的留守儿童在这三个方面却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与不足。

3.家庭教育的弱化

家庭是孩子成才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依托与基础,良好的家庭环境能够使孩子在学校学习中更加有信心且积极向上,而农村留守儿童外出务工家长很少与其子女联系,他们不能直接参与到孩子的学习、身心发展里。

因此,在培养孩子的基本生活技能、社会规范、良好的道德情操等方面的教育和影响上,家庭教育的功能都大为削弱。

4.学校教育“独木难支”

教育孩子这项工程并不能仅仅依靠学校来完成,家庭教育占很重要的位置,留守幼儿的父母不能经常参与到孩子的教育中来,学校教育变得“独木难支”,可能导致部分留守儿童不听老师劝导,一意孤行,教育成效大打折扣。

5.社会引导偏差

社会发展迅速,进入信息化时代后,中小学周围林立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对于孩子来说简直就是一个“潘多拉魔盒”。

一些没有父母监督的孩子,可能会沉迷于此,甚至沾染打架、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气。

一旦受到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的唆使,很容易做出违法违规的事情。

另外部分留守儿童认为读书无用,自己父母也没读什么书照样挣大钱,将来自己可以一样走这条路,于是厌学甚至逃学。

新的“读书无用论”风在部分农村地区掀起。

全国有很多的农村少年在小学毕业后即走向社会,成为新的低文化素质劳动者。

这不仅会严重阻碍孩子今后的成长成才,而且会制约我国农村地区人口素质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对农村留守幼儿教育思考与建议

针对农村留守幼儿教育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以下对策:

1.关爱“留守幼儿”

政府可以在外来务农人员较多的城市,建立农民工子弟学校,使孩子们可以和父母一起生活学习,也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资金投入,鼓励有志向的大学生去农村支教,从而改善农村教育质量。

要加强农村基层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统筹各方面力量,给予留守儿童特别关怀,开展有益的集体活动,逐步建立起社会监护体系。

2.完善学校教育,构建学校监护网

学校应该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让教师学习如何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切实解决孩子们的心理疑难杂症。

加强家校联系,及时沟通、关爱留守儿童。

建立留守幼儿专门档案,更多地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心理状况,关注他们的成长变化,以便及时疏导教育,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

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吸引留守幼儿参加文明健康的活动,让他们融入集体之中,消除他们的孤独感、自卑感,重视办好农村家长学校,定期与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沟通,指导他们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

3.学校要不失时机,加强对“留守

幼儿”双休日的跟踪管理组织教师,深入到留守幼儿的家庭,指导监护人如何正确教育、引导孩子,关注他们双休日的活动,经常性地保持联系。

监护人也要关注他们动态,及时与学校互通信息,发现错误现象,及时帮助纠正。

4.公安、司法、法院、工商、文化等

有关部门要协助管理各部门应该各司其职,对校园周边环境和娱乐场所进行治理,铲除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源头,督促各场所严禁未成年人出入,并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宣传,采用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教育。

呵护留守幼儿,关注未成年人成长,还孩子们一个健康成长的好环境。

5.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妇联、关工委等家庭教育工作责任机构要把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对父母和临时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整合镇、村的资源建立农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咨询指导站,发动家教志愿者担当代理家长、义务辅导员,关心留守幼儿的思想、学习和行为习惯,让每一个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6.设置“亲情电话”

幼儿园可以设置“亲情电话”这项活动,让班主任每月与家长电话联系,反馈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同时也要求家长在百忙中,每月都能给孩子打电话或写信,鼓励子女努力战胜困难,及时了解孩子的身心发展状况。

家长跟学校经常保持联系,共同承担起教育责任。

三、结语

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刻不容缓,这不仅关系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关系着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从来没有哪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把教育和这个民族的兴旺发达相结合,从来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能面临如此艰巨的留守儿童问题。

解决好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论文2: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

[摘要]中国农村的幼儿教育起步晚,发展速度也比较缓慢。

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认真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幼儿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其中问题主要包括:生源不足、硬件设施落后、幼师资源不足等等方面。

从目前遇到的问题出发,对农村幼儿教育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具体阐释。

通过对我国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

希望能够对提升农村幼儿教育有所助益。

[关键词]农村;幼儿教育;现状;原因分析

一、农村幼儿教育现状

(一)农村幼儿教育生源少。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存在差距。

很多农村劳动力涌入到城市打工,有的孩子被留在了农村并且由爷爷奶奶照顾,还有的孩子被父母带到城市。

被带入到城市的孩子虽没有固定的学校读书,但是家长还是希望把孩子带在身边接受让好的教育。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乡镇幼儿园逐渐兴盛起来,许多农村孩子被送入到城镇幼儿园当中来。

以上这些因素都让农村幼儿生源变少。

(二)硬件基础设施薄弱。

幼儿的发展不但与学校家长的教育有关,还与幼儿所处的环境有关联。

学校环境对于幼儿身心发展特别重要。

但是,在农村幼儿园当中,公办的幼儿园较少;而私立幼儿园由于规模小,很多幼儿园仅有2-3个班,教师人数也是2-3人。

农村学前教育是我国幼教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农村下一代的终生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展也有着重大意义。但当前的农村学前教育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农村学前教育论文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农村学前教育论文参考篇一

《农村学前教育问题的探究》

【摘要】学前教育作为一切教育的基础,对于幼儿的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学前教育的普及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作,由于农村学前教育师资力量较为薄弱,在规模和管理中都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就使得农村学前教育在普及过程中受到一定的制约。解决农村学前教育问题是相关研究者面临的重要难题,只有进一步理清农村学前教育的办学思路,解决农村教育经费问题,改善师资团队等,才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文章主要针对农村学前教育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村;学前教育问题;探究

在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大力普及农村学前教育工作已经成为其未来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帮助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幼儿获得基本的学前教育机会,不仅是目前我国普及学前教育的难点问题,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受到经费、师资、管理等方面的制约,难以满足农村幼儿受到平等教育的需求。只有充分认识到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来解决问题,改善农村学前教育现状,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公平性,满足广大农村幼儿家长的期望。

一、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重要性

幼儿阶段的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的基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如何保障儿童教育,提高儿童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前途。只有充分保障幼儿阶段的学前教育,打好幼儿成长的基础,才能使得儿童在未来成长中树立正确的学习观、人生观,成为保障社会发展的合格建设者。

学前教育阶段的主要培养目标是帮助儿童发展各个感官,掌握基本的语言技能,它涉及到社会规范、心理发展以及阅读和观察能力等。先天因素虽然对儿童有着一定的影响作用,但是后天的培养是大脑发育的重要基础,通过不断的学习训练,在外界环境刺激下能够直接影响到儿童大脑各个功能的完善发育。相关研究表明,儿童阶段是大脑思维的重要发展时期,一到七岁这几年的学习和发展直接影响到儿童的智力,如果没有完善的学前教育基础,将直接影响到儿童今后的健康发展。为农村儿童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质量,将会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重视学前教育问题已经在党代会上提出,学前教育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目前城乡教育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受到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组织形式等的制约,很难满足农村儿童受教育的需求。因此,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紧迫性任务,只有充分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断满足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需求,才能解决农村教育问题,提高农村学前教育的质量,为农村儿童的未来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进一步推动我国新农村的建设。

二、目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学前教育经费得不到保障

在我国当前教育体制下,学前教育还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因此学前教育阶段的经费并不属于国家统筹管理,无法纳入财政统筹中,又由于农村特殊条件的影响,直接影响到学前教育经费的获得,无法保障农村学前教育经费,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对于学前教育的管理,国家也只是要求经办单位对幼儿园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扶持,并没有规定政府部门给予多少比例的经费支出来专门供给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因此,仅仅靠办园单位的收费和部分专项补助,根本无法满足农村学前教育的需要。另外,由于不同区域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性,这也就影响到办园单位的具体收费标准无法统一,有些县区域收费太低,很多乡镇还要承担巨大的办学责任,再加上农村教育附加费的逐渐取消,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学前教育经费的匮乏,使得学前教育的发展受到影响。

(二)学前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目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的教师大多都是中专或者是职高学历,幼儿园教师缺乏专业的教育体验,在职期间也没有太多的学习培训机会,这就直接导致学前教育师资总体素质偏低。教师对幼儿的心理特征、基本教育技能等了解并不深刻,认为仅仅是看好孩子,不让孩子受伤就可以了,但是随着我国整体国民水平的提高,幼儿阶段教师的重要任务是通过学前教育来开发儿童的智力,拓展儿童的思维,让儿童掌握基本的语言和学习技能。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的教师还无法达到专业幼教的水平,其教学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都亟待提高。又由于农村学前教育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幼儿教师的工资普遍过低,很多教师没有正式编制,享受不到应该享有的待遇水平,这就使得近年来很多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不愿意参与到农村教学中,直接影响到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此外,我国农村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结构设置也缺乏合理性,主要表现在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的不合理性。

根据调查显示,某地区教师队伍中幼儿教师中仅有百分之三十多的教师为高级职称,有百分之六十多的教师未评定职称,而未评定教师中农村幼儿教师占到百分之九十多的比例。农村教师团队中很多是民办教师,还有一些为大龄教师,教师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缺乏合理的教师梯队结构,也将直接影响到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

(三)学前教育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

任何阶段学校教育的开展都需要在严格的管理制度制约下,近年来,我国各种民办幼儿园逐渐发展起来,但是这些民办幼儿园缺乏规范制度,乡镇政府对于幼儿园登记流程处于走过场现象,很多不具备条件的承办者也进行了注册,很多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以盈利为目的,存在乱收费的现象,包括收取试卷费、管理员费用等,这些不合理的收费现象同样影响到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由于幼儿园承办者并没有完整的办园资格和条件,其教师资格、办园质量以及评估等方面都缺乏严格的管理规范。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各地区政府对农村学前教育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在没有严格制度的制约下,加上政府监督不到位,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导致乡镇幼儿园办学系统存在很多违规现象,直接影响到幼儿学前教育的发展。

此外,学前教育重在发展幼儿的智能,开发幼儿的大脑,但是目前农村学前教育存在小学化的倾向,教师在设计教学课程时没有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教学方法过于小学化,这就严重影响到幼儿智力的发展,导致幼儿在身心发展上受到一定的影响。三、解决农村学前教育的措施

(一)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由于受到经费的制约,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幼儿教育的实施。因此,我国相关地区的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制度,为农村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活动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确保幼儿园可以持续的发展。我国应当将学前教育列入到国家义务教育范围中,以便于扩充经费的来源渠道。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制度,相关地位政府部门应当将学前教育的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中,将一部分资金投入到农村办园中,扶持农村地区对学前教育的普及;在部分贫困地区,国家可以通过直接拨款的方式,在地方政府的统筹管理下,确保农村学前教育享受到公平的资金渠道;相关区域政府还可以通过发放幼儿教育津贴的方式来重点扶持贫困地区的家庭,让这些家庭的孩子能够公平的享受到受教育的机会,可以对符合贫困条件的家庭进行学费减免、税收优惠等,用这种方式来扩大贫困家庭儿童的教育公平性,给予他们受教育的机会。

(二)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师资力量

优秀的教师团队能够改善学校的整体教育质量,只有加强农村学前教育的师资力量,改善师资团队的教学质量,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政府应当加大师资培养投入,对农村学前教育教师进行经费补贴,制定奖励措施,确保办学经费,增加师资收入,解决农村教师工资低的问题,加大政策鼓励制度,吸引更多地专业教育者和优秀毕业生加入到农村学前教育中。建立完善的在岗教师培训制度和培训经费保障体系,增强幼儿教师的责任心和整体素质,通过拓展幼师培训渠道来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改善目前我国农村师资力量薄弱的现状。

(三)建立完善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制度

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管理制度约束,只有加强教育管理,才能更好地开展农村学前教育普及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增强自身的管理意识,根据当地的发展水平,社会状况等来制定规范的学前教育发展计划和目标,采取怎样的措施来达到教育目标,各个部门的相关人员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配合教育部门来共同落实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工作。乡镇政府要派遣专门的管理人员来负责学前教育的各项工作,对学前教育的登记注册、收费标准等进行严格的把关,对没有登记的幼儿园要监督其尽快完成登记。严格管理已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相关监管人员要根据文件要求来严格评估幼儿园办学条件,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存在,保证各项资金都能够有效运用到提高办学质量上。通过建立完善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此外,政府还应当不断扩展办学规模,由于农村人口密度大,一些大点的村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独立办园,附近的小村配合进行联合办园,这样有利于人力、物力和资金的集中,以便于更好地满足农村学前教育的需求,便于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四)优化学前教育教学活动

学前教育具有全面性和启蒙性的特点,幼儿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的特点,从幼儿身心发展出发来设计教学方案,优化教育教学活动。可以将学前教育分为健康、科学、语言、艺术等几个方面,每个方面的内容都相互渗透,从不同角度来强化幼儿的身心全面发展。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开展区域活动,例如,在教室里设置音乐区、绘画区、阅读区和游戏区等,通过不同区域的课堂设置来增强课堂的兴趣氛围,让幼儿自由选择活动区域,在交往选择中大胆表达自己的想法,给予幼儿学习和探索的空间。通过区域活动,教师可以有针对性的对一些社会热门话题与幼儿进行交流,利用幼儿的方式来激发他们表达自己观点的兴趣,提高儿童的思维发展能力。开展一些游戏活动来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行为意识,促进儿童社会性的发展,开展动手操作游戏,让学生投掷小球,搬运木块等,设计情商游戏,让幼儿配合买卖东西、分水果等。还可以设计一些扮演社会角色的游戏,例如扮演医生、教师等人,让学生理解不同职业的责任,增加学生对不同职业的认知程度,提高学生的分辨和感知能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学前教育作为教育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儿童的未来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领域工作者一定要提高重视程度,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师资力量、设计多样化的课堂活动等方式来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促进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佳宏,尹春杰.农村学前教育教学课例开发引论[J].基础教育研究,2010(24).

[2]殷艳娟.当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新课程研究(下旬刊),2010(05).

[3]杨瑾.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衔接方法初探[J].教育科研论坛,2004(04).

[4]张丽.浅析农村学前教育现状及发展策略[J].科教新报(教育科研),2011(09).

[5]邓俊超,郭礼智.农村幼儿园混龄课程的构建[J].安徽农业科学,2007(31).

作者简介:赵艳杰(1983.02-),女,汉族,四川自贡人,研究生,长江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学前教育基本原理、幼儿园课程。

农村学前教育论文参考篇二

《农村留守儿童学前教育的现状》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大量增加,大量农民进城务工,而由于户籍问题,他们无法将自己的孩子带在身边,只能留在家里。因此,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而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学前教育阶段。而学前教育阶段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和学习产生重大的影响。由于父母关爱的缺失和各种教育问题使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越来越引起关注。因此,本文从农村留守儿童学前教育的基本状况的分析,以及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进而提出建议。

关键词:留守儿童;学前教育;基本问题

【中图分类号】G619.2

在这种农村人员大量流动,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流动的基本态势下,孩子被留守的数量也在大大增加。在建设和谐社会、美丽中国的时代下,我国留守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是关乎国民基本教育问题的要素。培养高素质的现代人才,以教育为本,在学前教育这个教育初始阶段,这些农村留守儿童们的教育质量不容忽视。下面,我们先从各个方面对留守儿童这一概念的界定入手,来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留守儿童学前教育的基本状况

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的14周岁以下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学前教育,是指父母外出打工或经商,留在农村由祖辈或亲友照看的3-6岁儿童的教育,其中包括家庭教育和正规的学前教育。目前,我国农村3-6岁的留守儿童不仅数量巨大,而且大部分没有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留守儿童”一词的来源留守儿童的现象一般只在中国被提及,也是中国近年出现的一个严重社会现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同时,由于地理和历史原因,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村人地矛盾尖锐。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存状况外出务工,其中打不风为夫妻一同外出,因为经济等原因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由此把孩子留在家里。这种现象在80年代由我国一位学者提出,称这批留守在家里的孩子称之为“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六千万,总体规模扩大、农村留守儿童年龄结构发生变化,学龄前儿童规模快速膨胀。

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0-5岁)达2342万,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占38.37%,比2005年的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增加了757万,增幅达47.73%。学龄前留守儿童规模快速膨胀,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减少,大龄留守儿童规模明显收缩。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总体状况良好,部分中西部省份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需引起重视6-11岁和12-14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比例分别为96.49%和96.07%,表明他们绝大部分正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总体状况良好,但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相对较差。

二.农村留守儿童学前教育所存在的问题

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长期滞后,造成农村学前教育供需矛盾突出。学前教育不受重视,经费严重匮乏从中央到地方,从政策到措施,都在努力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和教育环境。然而,长期以来家长观念的陈旧,政府职能部门的忽视,积重难返。农村旧的教育观念仍然存在,有些父母认为学前教育不影响孩子的教育,而祖辈们根本没有学前教育的意识,部分幼儿教师对留守儿童进行的学前教育也仅仅停留在看护或简单的拼音、识字和算术的知识传授上。学前教育经费严重匮乏是重要的因素之一。目前,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已落后于现今社会需求,各级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投资力度不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更是少之又少,教育投入资金运行效率也较低。

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学前教育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关心关怀他们的健康成长。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关爱活动,扎实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针对此次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强化父母法定监护责任,探索有偿代理监护制度,填补留守儿童监护缺位。逐步修订建立相关法律制度以及与户籍管理相联系的住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保障农民工及其子女能够平等享有公共服务资源。农村留守问题作为现阶段的重大社会问题,应纳入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总体部署,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出台免税、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

学前教育对一个人成长发展至关重要,留守儿童数量庞大,应特别关注这一儿童群体的成长发展。进一步加大城乡托幼机构建设,增加公立托幼机构的规模,使更多的留守流动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降低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同时建立多种灵活简便的托幼机构,加强对其规范管理。为农民工子女入园设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对困难流动儿童给予入园补贴。

参考文献:

1向冬梅;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与教育对策[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03期

2叶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04期

3刘继强;杜学元;留守儿童初级社会化中家庭功能弱化问题研究[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04期

4修国先;“留守学生”问题浅析[J];内江科技;2007年02期

5黄艳苹;李玲;国内留守儿童研究综述[A];国际中华应用心理学研究会第五届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7年

6王青;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6年

7黄艳苹;家庭教养方式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D];江西师范大学;2006年

大学法制教育现状和对策研究论文

浅论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教育;法制观念论文摘要: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两者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法律代表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道德和法律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社会规范: 首先,道德与法律联系密切,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 其次,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了受到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以及法律自身条件的约束外,还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最后,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取向,并以道德为社会支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 (二)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1. 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成熟,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虽然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有其必然的联系,但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合理的。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问题。综观在校大学生发生的不同方面的违法问题,一方面是其本身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识的不足和淡薄造成的。 2.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基于上述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是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的。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德育教育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当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宜采用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 二、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这些重点院校的大学生频频犯法说明我们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学习成绩,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了。法制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其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 大学生毕业后是要踏上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法制意识差的毕业生可能有意或无意的违法违纪,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造成终身的遗憾。三、目前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目前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但是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却非常少。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有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制教育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课程来对待,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的重要举措。 (二)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 (三)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 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有的高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四)法制教学考核方式不合理 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法律基础课有其自身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教学规律,必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教学。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我们要重视案例教学法。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 (二)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运用现代的多媒体手段进行直观、形象、生动的教学形式。如组织学生观看、收听法律专题的电视片或录像带等,让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列席旁听审判过程,增加其对法律学习的感性认识;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来高校开设大学生法制讲座等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纯的法律课程教学效果更好。 (三)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 提高教师队伍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不同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精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现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五、结语 高校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涉及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选拔、教学方式、考试考核等多个方面。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特别是德育教育与法律教育的有机融合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只有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6,(3). [2]陈金春,刘成荣.重视并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J].盐城工业学院学报,2006,(4). [3]宁玉民.思想政制教育方法和途径的创新[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1,(5).

相关范文:浅议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摘 要〕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以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行为。作为民事执行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在实务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缺陷,有待进一步改进。本文试图从实务角度分析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并尝试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执行和解;执行法院;当事人 民事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生效后,不论当事人是否满意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当事人都应当积极履行。但现实生活中,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败诉或者承担义务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的现象时常可见,于是出现了 “执行难”普遍存在的现象。作为民事执行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在实务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缺陷,有待进一步改进。 一、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概述 1.概念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以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行为〔1〕。执行和解具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执行和解发生于执行过程中,在执行开始前及执行开始后均不存在执行和解;其次,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协议,不需要第三方的介入,这是与调解的根本区别;第三,执行和解协议具有阻却申请执行期限的功能,在执行和解协议未得到履行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恢复执行后的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的最后日期连续计算;第四,执行和解是一种结案方式,在双方当事人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八十七条:“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的规定及《意见》第二百六十六条:“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据此结案。 2.功能 执行和解作为一种重要的执行方式,除了具备强制执行所具有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等基本功能外〔2〕,还具有自身独特的功能和社会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行和解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宗旨,执行和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它有利于增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二是执行和解有利于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因为执行和解协议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债务人在思想上更容易接受,也愿意自行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而不会产生强制执行般的抵触心理;三是执行和解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由于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人民法院则不必进行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得以中止,减少了强制措施的使用,在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后,执行案件得以终结,同时缓解了人民法院执行难的压力。 3.法理基础 关于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法理基础,有学者认为执行和解是处分权主义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是当事人行使处分诉讼权利的一种行为〔3〕。从表面上看,执行和解协议确实对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实体权力义务关系进行了变更,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对生效文书内容享有处分权,也不能看成是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处分。首先,从法理上看,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依据法律所作出的权威性判断和认定,是对纠纷或是权利义务关系的终局裁决,就民事判决而言,任何人非经法定的程序不得变更判决的内容,必须予以执行,否则将动摇裁判的权威。从另一角度看,如果生效判决都可以任意由当事人协商变更的话,不仅法院的权威将荡然无存,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将会没完没了,因为没有一个终结时候。因此,当事人之间不得就已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内容进行再处分,也就是说当事人无权对生效法律文书所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变更;其次,从和解制度产生的原因上看,笔者认为执行难是执行和解产生的直接原因,由于强制执行将面临着各方面的阻力,而且结果未必能够得以完全执行,所以法院也乐于当事人能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行履行。而作为债权人的一方当事人也考虑到强制执行难以将生效法律文书中的所有权利执行到位,而往往对债务人作出相应的妥协,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很明显,执行和解协议是在当前执行难的特殊背景下的特殊产物,并不是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的结果,是债权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做的让步,是执行机构为了避免麻烦而对债务人的纵容的结果,所谓的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只是一个人的幌子罢了;第三、从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来看,执行和解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成为执行依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任意撕毁该执行和解协议,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方当事人也不能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强制执行,而只能按照原判决内容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如果说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享有处分权,也就是说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处分权的结果的话,那么该和解协议应当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事实上,如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的现行规定该协议并不具有这种约束力。综上,执行和解协议并不能完全看成是当事人处分权的结果。 二、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和规定中,关于民事执行和解部分的规定只有寥寥数语,可以说是相当的粗糙,还有许多问题没有涉及,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人民法院不能参与执行和解协商过程的规定与现实需求及具体实践相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O七条的规定,法院在和解协商过程中的工作只是“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有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该规定,法院是不参与具体的协商过程的。而实践中,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当事人,特别是权利人主动向对方寻求和解的愿望并不高;或者在有些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存在和解的意愿,但是基于无法直接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或者不信任对方,无法接受对方的和解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执行法院的介入,执行和解根本无法形成。而且事实上,多数执行和解的成功案例也是和执行人员的说服教育工作分不开的,甚至有人戏称民事执行和解应当改称民事执行调解。所以民诉法中不允许法官积极参与的规定与司法实践不符,这阻碍了执行和解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2.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次数或期间无任何限制导致诸多弊端 和解协议达成后,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不履行该协议或者在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期满后,一方当事人仍未履约的,在执行期满前当事人是否可以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个问题,现行相关法律并没有任何规定,同时也没有类似于执行担保中暂缓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年的规定,根据民事行为法无禁止则可行的原则,从理论上,当事人可以不断地达成和解协议,然后又不停地反悔,而法律对此是不能加以干预的,这必然造成如下几个主要弊端:一是有些当事人往往假借和解,恶意拖讼,给对方当事人增加讼累,以达到其不法目的,因为根据《意见》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申请执行的期限得以中止,这样就可以无限延长执行期限;二是加重了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如上所述,当事人不断地达成和解协议又不停地违反,必然也就延长了案件的结案时间,导致案件的积累,由此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三是助长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懈怠态度,不利于当事人谨慎善意地行使权利,更不利于民事纠纷的及时平息。由于执行和解协议可以中止执行申请期限,债权人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则不必担心超出执行申请期限,不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相悖,也违背了效率原则。 3.对和解协议未履行的救济手段规定不合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O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的规定,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和解协议未履行的唯一救济手段。该规定具有以下三点不合理性:一是致使当事人双方权利不平衡,因为根据该规定,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的只有一方,那就是“对方当事人”,从字面上看,对方当事人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债务人,但是,一个稍有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债务人是不可能申请法院对自己进行执行的。因此,申请恢复执行的人只能是债权人,违反和解协议的人也只能是债务人了,这无形中就否定了债权人拒绝和解协议的 “权利”,而该 “权利”只有债务人享有,明显存在不平等;二是违反民事协议的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民事行为的诚实信用原则,协议双方应当善意履行协议约定,不履行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根据如上规定,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后果仅仅是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既不是责任更不是惩罚,这显然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践踏;三是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由于不履行也不会产生超出已生效法律文书的责任范围,当事人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后,可以在履行与不履行之间任意选择,这就淡化了和解协议对当事人的约束力,使得有些当事人对执行和解的态度不严肃,不履行协议的现象时有发生,也就是和解协议失去了存在的必要,这显然不是该制度创立的初衷。这种现象的存在致使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强制执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首要功能也就丧失殆尽了。 4.某些执行和解制度的具体操作规则不明确 具体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是否因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立即解除或停止,这个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在立法上也未做规定;二是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以及如何进行审查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和解协议的实质是变更了原来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是对国家意志的改变,作为国家代表的人民法院显然不能置身事外,必然需要参与执行和解协议的审查。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O七条只规定了法院的工作只是记笔录,根本就没有涉及是否对和解协议享有审查权,更未涉及如何行使审查权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几点建议 如上所述,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还存在不少弊端或缺陷,针对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中存在各种弊端,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立法上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参与民事执行和解过程中的问题,笔者认为,从当前实际出发,根据现实的需要,人民法院应当参与执行和解的协商过程,但是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执行法官在不干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可以配合或者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实务中的法律工作者建议,人民法院在这一过程中的工作应该加以严格的限制,避免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侵害,他提出人民法院参与执行和解工作的两种情形:一是一方当事人提出和解方案,经执行法院交由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此时法院充当的只是和解方案的媒介,并没有介入自己的意思;二是双方当事人要求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方案并自愿接受。此时,执行法院基于协调双方利益的立场,代为拟定和解方案,起到促成和解的作用,因双方当事人均自愿接受该方案,故也不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4〕。 2.针对因多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而导致执行期限的不当延长的情况,完全可以从现行立法中寻找答案。笔者认为就执行和解的期限问题完全可以参照执行担保的有关规定。从某种角度看,执行和解与执行担保具有一致的功能或者目的,即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履行。根据《意见》第二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修改后的二百O八条)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执行和解制度完全可以参照该规定,限定执行和解协议的时间或者协议履行期间,当然时间未必一定为一年,具体时间可以参考现实状况而定。 3.关于如何防止当事人任意违反和解协议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立法明确规定违反执行和解协议的违约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已经明确规定了被执行人在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并且在《意见》第二百九十三、二百九十四、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了计算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具体办法。但是该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是否适用于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二是通过协议约定违反和解协议的违约责任。但是这似乎与现行法律规定是相矛盾的,因为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一方在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唯一的救济手段就是申请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就意味着该执行协议自然无效,既然如此,和解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自然也就无效了。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规定执行和解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因和解协议的无效而丧失。 4.在执行工作中,债务人往往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之后才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在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限内,法院是否应解除对债权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呢?若不解除,似与执行和解的性质不符;若解除,而债务人借和解协议拖延时间、转移财产,又如何能保证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保障债务的履行,在债务未履行前,财产保全不应解除,直到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或者原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强制执行完毕,案件终结后才可解除;而且笔者认为不解除财产保全与执行和解并不冲突,因为二者的目的具有一致性,即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因此不能认为财产保全是对执行和解的否定。 〔参考文献〕 〔1〕 江 伟.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38. 〔2〕 李 浩.强制执行法〔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1-4. 〔3〕 应礼奕.浅析执行和解所面临的问题〔J〕.中国科技信息,2007,(8):144. 〔4〕 丁文华.执行和解中若干问题研究〔J〕.人民司法,2006,(12):92.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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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教育 对每一个公民都具有深刻的意义。大学生作为新一代重要群体,在法制教育上必须着重加强。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探究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生法制教育探究》

摘 要:法制教育是普及公民 法律知识 、培养个人法律观念的主要途径。国家通过法制教育让每一个公民了解法律内容,培养公民规范的社会参与意识,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法制教育对每一个公民都具有深刻的意义。大学生作为新一代重要群体,在法制教育上必须着重加强。

关键词:法制教育;大学生;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 编号:1002-2589(2016)01-0120-02

大学生作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有生力量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国家发展的先锋力量,只有在懂得维护社会法律秩序的前提下进行发明创造才能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在大学期间重视大学生法律思想的培育也成了大学生学习的重要部分,国家和社会应该加以重视。

一、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形势严峻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到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不断被贯彻、落实。这说明了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的迫切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民主、平等、公正、法治四个词也强调了法制的重要性。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手段,从大学生的层面上看,更应具有法治观念和法律常识,这样才能全面促进社会的法制化。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我们必须提上一个高度。

当代大学生作为新一代知识分子,对科学知识有着极高的学习欲望,但忽略了对法律知识、观念的学习和培养,在法律素质方面显得十分薄弱。大学生在大学校园内外违法案件频发,涉及方面众多。例如:财产纠纷、暴力伤人、团伙勾结以及高智商犯罪。

曾有过一项调查: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对大学生犯罪细致调研后得出了一些结论:“从‘“”’前,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中叶,那时候青少年的犯罪几乎很少,大概仅占总体犯罪人数的20%到30%左右,当时高学历、高智商的大学生犯罪几乎屈指可数,只占到青少年犯罪的1%;但是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转变,在‘“”’期间,青少年犯罪人数也急速增加,最多的时候大约能占到犯罪总人数的60%,当时由于大学生思想严谨约束力强、思想淳朴,大学生人群的犯罪率也仅仅增长了2.5%;自20世纪70年末期到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群体成为我国刑事犯罪的重灾区,刑事犯罪人数中的80%左右来自青少年,而70%的青少年犯罪都是大学生所为,这也占到了全国高校总人数的1.26%”。人群数目庞大触目惊心。近些年,大学生在社会上引起多次反响的典型案例也有很多,例如: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撞人后害怕担责任连捅伤员数刀、北京邮电大学世界学院祁可欣不顾儿女砍死自己妻子、复旦大学医学院的林森浩运用 医学知识 的高智商投毒等。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导致大学生初入社会之时便误入歧途,这正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

有很多大学生会选择传销这种违法的行当,找工作期间经常受到非法商业人士的欺诈,有的侥幸躲过了这些灾难,但是在后来的生活和工作当中变成了非法商人的傀儡,做违法的商业活动和买卖牟取暴利。如此看来,缺乏法制教育成为非法者利用大学生的原因,大学生不但没有用自己的力量报效国家,反而因为法律观念淡薄导致违法犯罪。

现代的大学生基本上都是没有步入社会的青年学生,从小只是受到学校的科学知识教育,法律层面还是空白,有极强的可塑性。如果没有法律知识和法律信仰的约束,就会出现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十八届三中全会第四次会议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强调了依法治国的主题,体现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看到这些,我们应该意识到大学生法律教育应该跟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如果法律教育体制不完善就会减缓我国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进程。

二、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存在的不足

提到了大学生的法律教育问题,我们常常单纯地认为是学校教学出现了巨大漏洞,把责任推到了大学校园。其实,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工作是国家进行普法的主要途径,学校教育也是大学生人群普法的常用手段,国家应将大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全方位的工程展开。教育主体需要在国家社会的带领下,多 渠道 、多手段、多方面来实施法律教育。由于大学生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其法制学习的途径主要来自于课堂教育,所以必须加大学校法制教育中的课堂教育。同时,法制的教育体制改革必须把目标转向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从诸多因素综合起来看待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绝不是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推卸责任,把所有的矛头都指向学校教育方面。

学校的法制教学由于课程的局限性和对法律教育的不重视也只能做到法律知识的传播。不管是大学生还是其他的国家公民提高法律素养的途径也不能仅仅依赖于法律常识的学习,当你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其实并不是没有了解相关法律内容,而是缺乏法律信仰和法律信念,一时糊涂知法犯法,甚至是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也不能做出理性的选择。所以说法律不光光是单方面教育可以解决的问题,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是需要长时间从社会国家各个层面慢慢培养的。

这样看来,我国法治化进程需要的是全民积极响应国家出台相应政策,从而推动社会法治化的进一步发展。全民法制的形成就使得社会与大学校园之间存在了良性的互动,进而形成有利于发展的态势。假如仅仅是从学校法制教育单一的角度切入,古板地去要求大学生从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去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造成的结果也可能只是优化了表面现象,而本质性的东西没有改变。

在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层面上我们应该如何合理地看待和评判法制教育实施手段的合理性呢?基本上归结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应该从法制教育的实施者、受益者、具体实施 方法 分析。第二个方面:法制教育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多元化的教育要从国家的法治建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方式和宣传手段、社会舆论、媒体宣传、学术研究做起,这些都将影响大学生在校园和社会生活中对法律的认知和认同。所以法制教育还是需要宣扬法治的精神,教学中的法制教育和家庭中的法制观念的传播具体而且直接,也应该继续发展学校家庭的法制教育。

三、对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的思考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的调研中发现了诸多问题所在,从中 总结 了以下几点。

第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地位,即法制教育的地位和其应履行的责任大相径庭,因此,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必须重新定义其地位。

第二,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广泛而空洞,形式单一,欠缺一定的针对性,而且缺乏相应的师资力量,况且如今的应试教育又使得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被边缘化。

第三,现代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在带来信息便捷的同时不良信息的传播速度也变得极为快速,产生了更多公民犯罪的诱因,也严重影响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外部环境。除此之外,法制教育在我国一直不受关注,主要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受儒家 文化 传导的国家,礼大于法的观念一直存在我们的思想里。一方面学校的法制教育一直是以辅助教学出现,教学中存在着教育观念的次要引导;另一方面学生从小受到的传统观念影响,在家庭和社会中道德礼仪成为代替法律出现的一种教育手段。这使得学生经常混淆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对法律的强制性观念十分欠缺。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首先,我们需要制定法制教育的基本目标和实施原则。我们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已经不仅仅定格在普及法律知识的表层,而是需要重点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所以我们提出的建议是“三个结合两个渗透”原则。在法制教育的课堂内容里要体现出法律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理论研究与案件评述相结合,法律信仰和德育理念相结合,在其他课程中希望可以在教材设计和选取上下功夫,在相关教学课程中对法律知识进行渗透。还可以在课下的校园活动中开展与法律相关的宣传,将知识从生活中渗透进学生的内心里。

其次,要优化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具体内容。第一,规范法律的认知。明白国家出台法律政策的意义和目的,懂得法律的强制性,从而为大学生建构内心的法律框架,引导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行为;认知法律规范使得大学生懂得运用法律规范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对其社会生活进行有效的约束。第二,法制 思维方式 的培养。注重法制思维的培育是为了在大学生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标准,分析和判断,从而合理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法律层面部分。第三,坚定法制信仰。这是法律教育的最高要求和最高目标。在大学生内心里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让法律教育深入学生心中,这对大学生三观的塑造是无比重要的。因为信仰是自我行为约束的主要内心反映,而维护国家社会稳定,主要是靠每一个公民的自我约束而完成的。之所以要形成法律信仰是为了法律可以被有效执行,在维护了利益的同时更有效地保护了自己。

最后,不断地拓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路径。第一,基本路径。课堂教学是必不可少的教育组成部分。基于当代法制教育的现状我们主要是要对法律教育课程的重要性提出要求。在学习法律知识、传导法制观念、坚定法律信仰上下功夫,教育深度必须提高上来。第二,拓展路径。拓展需要的是多元化拓展,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参观和写 观后感 ,而是从多角度多侧面地发散性拓展,让法律融入大学生活。例如:让大学生将课堂的法律知识向外在社会进行宣传,不但可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自信,还可以更有效地检验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第三,探索路径。探索路径指的是要实践调研,在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进行科学的考察和结论建议的提出。我国的法律还不够健全,需要我国法律人才和高智商人才对法律的全面性进行考察,找出不足,提出建议。在探索中让大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意义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进而坚定法治信仰,遵守法律规范,从而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队伍里。

四、结语

总之,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持久全面的教育工程,不是纸上谈兵就能够完成的,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用法制观念作为指引,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体系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与改造。各个学校要紧跟政策,做好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引路人,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人才”不培养“人柴”。另外,学校更要为学生营造一个民主、理性的法制校园环境,让学生们意识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真正地落实下去,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化贡献一分力量。

参考文献:

[1]于飞.加强和改进法制教育的研究[D].成都:成都理工大学,2012.

[2]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3]陈美香.论高校法治教育的现状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23).

[4]张阔海,宋宝萍.大学生法制教育困局探析[J].教育与职业,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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