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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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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论文答辩

一般来说有以下问题:1、国外个人理财业务有哪些?个人理财业务中哪些属于金融衍生产品?2、某种业务的条件、优势、劣势?3、你认为这些业务中哪个品种的风险最大,为什么?如何规避?4、你认为从我国的实际来说国外的哪些品种在我国未来是可以发展的?祝你答辩顺利!

你能把你的论文借给我么??????

老师会问什么问题大神都猜不出来,但是你可以从自己的论文上来分析,你的论文有那些地方可以让老师来问你问题,比如说在贷前你写了那些风险点,贷中又写了那些风险点,贷后又有那些风险点,你可以根据自己所写的内容来进行准备。

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从主观上来说,身边有很多同学都渐渐地开始拥有自己的信用卡,作为一名金融专业的学生,我是能够感受到这个市场的巨大潜力的。加之平时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也遇到过一些疑问,所以对大学生信用卡这个问题,我是有很真切的切身体会的,所以我就选择了大学生信用卡市场这个问题来进行探究。

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对于银行来说,大学生信用卡市场作为朝阳产业,前景非常的广阔,大学生群体是一个特殊的客户群体,他们是银行的潜在的优质的客户,所以大学生信用卡市场的发展是一个共赢的过程。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整体上来说存在一种总分的关系,开头从总体上论述信用卡的特点等大背景,之后的各部分相互间有逻辑联系,相互配合,成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展开论题服务。使得论文的结构更统一而完整,为更好的表达论文的内容服务。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全文的逻辑关系交代大的背景——论述现状——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可行性的对策。

5、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对于大学生信用卡市场这个问题,不同的见解不是很多,主要分歧在于造成大学生信用卡市场发展的诸多问题的原因是在于银行还是在于大学生。传统的观点普遍认为在于银行,之后很多人又提出在于大学生,在我看来,这个双方面肯定都是有责任的。

以上就是环球青藤小编关于金融管理专业论文答辩中的常见提问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各位大四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毕业论文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关注本平台。

建行手机银行论文答辩

手机银行和建行手机银行是相同的意思,都是手机银行,而网上银行与手机银行(建行手机银行)不一样,有两方面不同,如下。

一、个人网上银行是建行客户通过因特网享受的综合性个人银行服务,包括账户查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信用卡、个人贷款、投资理财(基金、黄金、外汇等)等传统服务和网上银行特有服务。

二、建行手机银行(手机银行)是中国建设银行携手各移动运营商推出的业界领先的新一代电子银行服务,具有方便快捷、功能丰富、安全可靠、申办快捷等特点。客户只需将手机号与建行账户绑定,就能让其手机成为一个掌上的银行柜台,随时随地体验各项金融服务。

三、网上银行与手机银行(建行手机银行)的区别。

(1)使用工具不同。

个人网上银行是通过电脑浏览器进入中国建设银行官网登录使用,而手机银行(建行手机银行)是在手机应用市场上下载专属的建行app登录使用。

(2)登录方法不同。

个人网上银行是使用建行认证的身份证号码或扫码登录,而手机银行(建行手机银行)是使用用户名或指纹登录。

扩展资料:

使用建行手机银行常遇到的问题:手机银行登录密码锁定。

每日连续输错3次,系统会提示密码输入错误次数超限并锁定登录密码,次日可以自动解锁,解锁后请重新绑定客户端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建设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介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建设银行-什么是建行手机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登录密码锁定后如何处理

在窗口开通了手机银行,在手机上还要进行设置的,一般的都是中国移动用户必须选择CMWAP连接方式;中国电信用户必须选择CTWAP连接方式;中国联通用户必须选择3GWAP或UNIWAP连接方式。打开手机浏览器,输入你开办的哪个银行手机银行的下载地址,进入下载界面;进入“按手机品牌及型号下载”与“按手机操作系统下载;选择品牌及相应的机型,即可成功下载安装。如果找不到对应的品牌或型号,请选择按操作系统下载。注意:非智能机下载手机银行客户端后可能在桌面上找不到图标,这时可进入应用程序-我的助理,即可看到客户端。\x0d\x0aAndroid手机网络设置方法:1.进入手机的设置页面,2.进入网络选项,3.进入APN接入点,4.选择WAP上网方式。\x0d\x0a具体你还可咨询那个银行的服务热线。\x0d\x0a经过以上设置后,打开客户端,按手机银行的系统提示就可以转账了。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原来的手机还在,按图片上提示的在原手机上解除绑定,然后再重新在新手机上绑定,第二种情况是原先手机丢了没办法在原设备上操作则需要到网点智慧柜员机解除绑定,或者电子银行全部注销,然后重新签约开通也可以。

是因为没有接触原设备的绑定,解绑之后就可以在新设备上登录了,解绑方法如下:1、打开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银行,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如下图所示,然后进入下一步。 2、其次,完成上述步骤后,将鼠标移到“我的帐户”选项,如下图所示,然后进入下一步。 3、接着,完成上述步骤后,单击“设备绑定与解绑”选项,如下图所示,然后进入下一步。 4、最后,完成上述步骤后,单击“解除绑定”按钮解绑即可,如下图所示。这样,问题就解决了。 操作环境:iPhone XR14.7.1 中国建设银行APP5.5.9.001拓展资料: 建设银行初始密码是什么 1、一般情况下,在你激活银行卡后,工作人员会让你设置银行卡密码。有两个密码需要设置,一个是消费取现密码,一个是电话银行查询密码。但是也不可避免有的银行卡是单位为个人办理的等。所以,建设银行的初始密码是:955330。 2、如果遇到不知道建设银行的初始密码问题以及其他关于建设银行的各类问题的时候,都可以拨打建行的官方电话,找客服查询。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 3、如果拥有设有初始密码的银行卡,建议尽快到当地的银行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设置自己的密码。银行卡密码很重要,不要设置生日、身份证号之类的信息,并且要自己熟系的,不然忘记银行卡密码也比较麻烦。 4、在不知道密码的情况下,切记不要随意输入密码,防止因为鲁莽而把银行卡锁定。银行卡密码输错三次以上,系统自动锁定,24小时后自动解锁,如果超过10次以上,那就需到开户行办理解锁手续。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卡到银行全国任意银行网点柜台申请办理解除锁定服务,申请解除锁定时,可以连续验证三次原密码,如原密码正确,网点工作人员即可办理锁定解除,如果储蓄卡密码遗忘,建议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储蓄卡到原开户储蓄网点柜台办理密码挂失业务。

网上银行论文答辩

互联网金融思维在当代银行的运用,银行运用大数据挖掘客户资源和进行客户需求研究等。

具体哪个银行不重要 有没有写过类似题目的网友? 答辩老师会提问3个问题

你好一般有 你为什么选择这个选题论文解决了什么问题有什么现实意义等等谢谢

银行存款论文答辩

首先你的题目可能有些大?中小企业遇到的问题各种各种各种,你的论文是如何说服力的?其次每个行业都有各自的特点和对称,你能保证有效性适合?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存在哪些问题?

负利率对于中国来讲,那还只是个传说。 影响如下,我论文答辩过这题的: 一、对银行负债业务的影响。从外部大环境来说,我国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减少了银行业可运用的资金供应总量,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正在逐步加大。从银行业的筹资成本分析。一方面,存款利率的提高,增加了银行业筹资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存款的利率进入上升通道,客户担心利率的再次提高,降低了客户选择存期较长的产品意愿,导致银行业的负债业务结构发生了变化,负债期限呈短期化趋势,相应又降低了银行业单位资金筹资成本。 二、对银行资产业务的影响。央行采取控制信贷规模、提高准备金率、发行央行票据等措施,使得银行业可发展的资产总规模受到限制。贷款的价格水平会随着央行的加息而提高,银行业贷款获得利润将进一步增加,但是同样的风险也会随之加大,特别是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尤为突出。 而存款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在目前还是一种较为可行的理财方式,当然不一般的老百姓就不一样,基金,保险,都可以探索探索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单纯追求销量和市场份额,却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管理思想僵化落后,使企业局限于生产经营型管理格局,企业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缺乏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对项目投资缺乏科学论证 一是片面追求“热门”产业,不顾客观条件和自身能力,无视国家宏观调控对企业发展的 影响 。二是对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结构、建设周期以及资金来源等缺乏科学的筹划与部署,对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将要发生的现金流量缺乏可靠的预测,仓促上马。一旦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收紧银行信贷,使得建设资金不能如期到位,企业就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甚至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近几年来许多企业所投资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项目由于资金困难而夭折,或“割肉”卖出或成为永久性“在建工程”,不仅企业自己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也将一些银行拖入泥潭。 二、资金短缺,融资困难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由于投资规模小、资本和技术构成偏低,在融资的过程中遇到许多的困难,为此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来自于企业自身的素质,中小企业规模小,自有资金不足、信誉不高、信用等级普遍较低;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审批权限过于集中,加上目前不良贷款比重较高,收贷难度大,而国家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方面目前尚不健全,使得金融 机构无法对不良经营行为进行有效防范,为降低贷款风险,金融机构不得不持谨慎的态度。其次,中小企业没有民间融资渠道,在民间投资较多的地区大多数是采取民间集资的办法来解决资金问题,完全靠个人信用和高利息,融资成本很高,风险相对来说要大得多。由此造成中小企业的资金严重不足,投资能力相对较弱,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观念陈旧 一方面,中小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这种模式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中小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个体、私营性质,在这些企业中,企业领导者集权、家族化管理现象严重,并且对于财务管理的理论 方法 缺乏应有的认识和 研究 ,致使其职责不分,越权行事,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 会计 信息失真等。企业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质差,管理思想落后。有些企业管理者基于其自身的原因,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四、管理基础薄弱,内部控制不严格 由于中小企业管理模式集所有权与经营权于一身,这就使得企业在决策和经营管理方面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缺乏一套比较规范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财务控制方法。一是对现金管理不严,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二是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回收困难。原因是没有建立严格的赊销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应收账款不能兑现或形成呆账。三是存货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四是重钱不重物,资产流失浪费严重。不少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原材料、半成品、固定资产等的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职责不明,资产浪费严重。 五、财会人员素质偏低,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缺乏,财务机构设置不合理 大多数中小企业财会人员都没有经过专门化、系统化的知识 教育 ,无证上岗的现象极其严重。财务与会计不分,没有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的职能由会计人员或企业主管人员兼职,导致内部管理混乱,责任不明确。 针对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如何创造性地适应环境并向环境挑战,保持竞争优势,这是每个中小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中小企业应该针对自身在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点,做好如下工作: 1、全方位更新企业财务管理观念。企业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把财务管理渗透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管理的各个层面,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财务监控体系,既要不断更新拓展财务管理理念,又要脚踏实地,采用层层递进的多道财务保安防线,实现财务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还应立足自身优势,充分挖掘自身潜能,运用信息技术、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手段,改造企业落后的业务流程和运作模式,以成本、效率为核心,全面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为中小型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奠定良好的企业管理基础。 2、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全员的管理素质。目前不少中小企业存在会计帐目不清、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企业领导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的现象进有发生;企业设置帐外帐、弄虚作假,造成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的假象等等。究其原因,一日企业财务基础薄弱,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又受制于领导,无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二是企业领导的法制观念淡薄,忽视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为了解决好上述问题,必须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对财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财会人员的监督意识。加强全员素质教育,首先应从企业领导做起,不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只有依靠企业全员的共同努力,才有可能改善企业管理状况,搞好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刻帐、出纳、保管等不相容职务,应尽量由不同人员担任,以降低错误和舞弊出现的可能性。企业应根据分工原则,尽量将不同功能的工作由不同的人来完成。此外,还应建立严格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4、加强对存货和应收帐款的管理。近年来,很多中小型企业陷入经营流动资金紧缺的困境,加强存货及应收帐款管理是重要的解困措施。加强存货管理,可以尽可能压缩库存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并以科学的方法确保存货资金的最佳结构。加强应收帐款管理,应对赊销客户的信用进行调研评定,定期核对应收帐款,制定完善的收款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帐龄,对死帐、呆帐,要在取得确凿证据后进行妥善的会计处理。 5、保持财务资料完整。很多中小企业疏于日常记录,很难提供一份完整的财务资料,这势必会给自我评估、融资、计划、预算等财务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现代的企业管理,特别是有效的财务管理,必须要有完整的财务资料,以帮助管理者分析过去和预测未来。 总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形成,中小企业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只有通过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秩序,才能提高其竞争能力,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使我国的国民经济得到更均衡的发展。

工商银行的论文答辩

也许是因为考虑到毕业生们最后一个学期要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等问题,像工行这种制度管理流程都比较规范的央企,不会让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等不良的工作现象发生。所以一般来说,入职时间都是在拿到毕业证书正式毕业之后。2010年校招的入职时间就是在7月中旬,另外也要看当地各院校发放毕业证的具体时间,通常全国各高校都要到毕业论文答辩结束之后,最后在6月底7月初左右才会正式给学生发放毕业证。以上信息仅为参考,实际信息你还要耐心等够工行的通知。

客户银行贷款担保人答辩状【1】

原告:银行A

地址:

负责人: 职务:行长

被告一:B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C自然人

被告二:C自然人 女 日生 汉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三:D自然人 男 日生 汉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元,欠付利息34,617.92元(计算至2012年1月29日,自2012年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

2、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10,000元,以及原告为催收借款本息所支出的其他费用。

3、判令被告二和被告三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及律师费、诉讼费等为催收借款本息所支出的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质押物,即位于[ ]承租仓库内的高棉酸板,享有优先受偿权。

5、由被告一承担因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月24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一份编号为[ ]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最高综合授信人民币5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授信期限自2011年1月24日起至2012年1月23日止,合同项下单笔授信业务的期限、金额、利率、费率等约定以相应的单项业务合同、凭证为准。

2011年1月24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一份编号为[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1月26日起至2012年1月25日止,借款年利率为6.391%,并约定“本合同是编号为[ ]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项下具体

授信,本合同是其有效附件”。

为确保被告一能够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款,被告一以其拥有的价值为[ ]万元的172.41吨高棉酸枝(红木)向原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11年1月24日签订一份编号为[ ]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该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

2011年1月24日,原告、被告一及江苏盛永资产监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编号为[ ]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约定由[ ]监管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原告监管质押物。

协议签订当日,被告一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交付了质物。

另外,被告二和被告三于2011年1月24日与原告签订一份《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为[ ]号《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约定“无论贵行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贵行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合同和协议签订后,原告于2011年1月26日向被告一发放借款500万元,被告一也在借款借据上签章确认收到借款。

但是借款到期后,被告一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仅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截至2012年1月29日,被告一尚欠原告借款本金[ ]元及利息34,617.9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当事人的约定,被告一应当向原告偿还借款;原告对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和被告三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审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 ]人民法院

银行A

2014年[ ]月[ ]日

代偿银行借款纠纷案答辩状【2】

答 辩 人:苏州A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李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2011)苏中商初字第00**号】,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诉称其为答辩人偿还了银行承兑汇票垫款1000万元不符合事实。

1、根据(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分行”)于2010年2月23日与深圳B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答辩人与交行**分行于2010年5月27日签订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合同编号:88**500500)第七条、2010年6月3日签订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合同编号:800**060000)第七条之约定,以及(3)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2010)沧商初字第02**号《民事调解书》之当事人协议内容;李某某、B公司等都对答辩人的上述两个合同债务承担连带担保义务。

2、基于上述连带担保义务,B公司为答辩人代偿了交行**分行合同编号分别为88**500500、800**060000的合同项下结欠的银行承兑汇票垫款415万元。

依据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9、10、12可以证明:2010年12月3日,B公司通过招商银行深圳深纺大厦支行分两笔向交行**分行汇款415万元,并在结算业务委托书中“用途”一栏注明“代还苏州A公司银票款”,并未注明是代李某某代偿答辩人银行承兑汇票。

3、被答辩人和B公司同为无先后秩序的连带担保义务人,二者对答辩人的上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债务负有同等的连带担保义务,被答辩人诉称B公司为李某某代为支付担保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合符逻辑。

B公司偿还415万元的行为是B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的行为,不可能也完全没必要由B公司代李某某代偿答辩人的上述债务。

被答辩人出具证据11,意欲证明这415万元是为李某某履行保证义务,实为无稽之谈。

实际上,B公司乃答辩人的另一股东张某与李某某共同投资的公司,李某某利用大股东地位和法人便利完全控制了公司。

现李某某与张某之间有了较大矛盾,李某某为了一己私利,滥用法定代表人控制权,出具上述证明,缺乏真实性,对其效力不应予以认定。

4、在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19中,有一份交行**分行于2011年4月14日出具的证明,该证明也明确表述:“上述款项应李某某和B公司的要求用来归还了苏州A公司在编号为88**500500、800**060000合同项下结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债务”。

李某某乃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她为了减轻自身的担保义务,从而让B公司尽可能多地承担担保债务,对该行为应予以认定。

另据答辩人提供的证据86{苏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B公司至今拖欠苏州A公司各种应付款22068668.5元,所以B公司履行担保义务,为答辩人代偿的415万元也在情理之中。

综上可以认定:B公司根据其与交行**分行于2010年2月23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代偿了答辩人上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总计415万元的合同债务,故被答辩人据此主张为答辩人代偿了1000万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退一步说,由于担保期未满,且被答辩人尚未清偿完毕全部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即使认定被答辩人承担了585万元的担保义务,被答辩人目前也无权行使追偿权。

1、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分行”)于2010年2月23日与李某某等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250902010AM00000100),被答辩人李某某自愿为债权人(指交行**分行)与债务人(指答辩人)因银行承兑汇票、短贷授信业务而订立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期为2010年2月23日至2013年2月23日,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300万元)。

根据该《最高额保证合同》第2.3条约定,“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该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另据该《最高额保证合同》第4.5条约定,“在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全部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保证人不向债务人或其它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该约定乃签约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其合法有效。

2、基于2010年3月1日答辩人与交行**分行签订了编号为32****100的《借款合同》(标的额1500万元);2010年3月8日答辩人与交行**分行签订了编号为32****400《借款合同》(标的额2000万元);2010年3月15日答辩人与交行**分行签订了编号为32****500的《借款合同》(标的额1500万元);上述三份《借款合同》皆为贷款期一年的短贷业务合同,且都约定受交行**分行与张某、李某某签订的编号为32****100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束。

另,根据(2011)沧执字第0445、0446、0447、0448号,现上述三份借款合同债务人(即答辩人苏州A公司)尚未清偿上述借款。

故根据前述李某某与交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第4.5条之约定,由于上述三份借款合同均属于该《最高额保证合同》之主合同,在答辩人尚未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即使被答辩人履行了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担保义务,被答辩人也不得向答辩人行使追偿权。

三、再退一步讲,即使认定被答辩人履行了担保义务且可以行使追偿权,但基于被答辩人尚欠答辩人14353543元借款之事实,答辩人也有权行使抵消权。

截止2010年4月29日,李某某分70多次从答辩人处以各种名义借支/暂支人民币总计6753543.1元,答辩人曾多次要求李某某归还上述款项,但李某某至今未还。

被答辩人上述应付款有答辩人提供的77份银行存款凭条或转账回执或现金领取签字单等为证。

根据苏州*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2010]C015号)中“苏州A公司2009年度会计报表附注”“5.其他应收款”之审计结果,至2009年12月31日,李某某尚欠答辩人公司各种应付款5275038.01元。

该审计报告是被答辩人任职苏州A公司总经理期间所出具,应予采信。

2011年4月22日,苏州*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苏瑞[2011]A047号),确认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李某某拖欠苏州A公司5406670.01元,从而对被答辩人李某某拖欠答辩人数百万元应付款之事实予以佐证。

另,2011年答辩人查账时发现:2007年7月12日、7月20日,李某某两次批示从答辩人处分别提取现金500万元、260万元,根据答辩人公司财务账记载,这两笔资金流向了B公司。

答辩人就上述两笔资金向B公司进行确认,而B公司对该两笔资金的'收取未予认可。

而根据会计管理规则,公司之间如此大金额的资金往来,不应该以现金形式转入。

综上只能推断出一个结论:是李某某借天亿飞名义拿取了该两笔款项。

故李某某负有偿还义务。

综上,被答辩人李某某从答辩人处借款或借各种名义支取款项达到14353543元,这些款项均未约定清偿期,答辩人可随时要求被答辩人予以归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互负金钱给付债务,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且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

故此,退一步讲,即使认定被答辩人履行了585万元的担保义务且可以行使追偿权,但基于被答辩人尚欠答辩人14353543元借款之事实,答辩人也有权行使相应金额的抵销权。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被答辩人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约定,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江苏省***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A公司

2011年*月*日

民间借贷答辩状【3】

答辩人:王XX、蔡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所述不实,不实之处有以下几点: 1、2012年11月23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后,被答辩人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转账的方式,从户名叫卢XX,账户号为6222XXXXXXXXXXXXXX5的账户上转至XX的62XXXXXXXXXXX账户上20万元,之后被答辩人在其工作的成都XX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将27500现金交给答辩人,口头说将其余22500元作为第一个月的利息先予扣除,并让答辩人手写了一张借条一张收条,收条内容是收到现金25万元。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答辩人实借的本金应按227500计算。

2、被答辩人与答辩人最初约定的利息不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而是月九分的高利息,答辩人于2012年12月22日和2013年1月23日分别按九分利息还了两次单笔22500元后,与被答辩人协商,答辩人同意将利息降低到月息八分,此后答辩人按八分月息,即每月20000元开始还款。

3、答辩人没有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答辩人在实际获得借款后的一个月即从2012年12月22日起就开始按月九分和月八分还息,在2012年12月22至2013年12月9日期间,分十六次累计将23万元打至被答辩人要求汇入的卢兴根的工商银行账号上。

2014年1月27日因答辩人经济紧张,距离上次还钱49天都没有还钱,被答辩人便主动联系答辩人王XX,答应再借给答辩人10万元,条件是将借到的

钱中一部分用于归还上一笔钱。

于是双方在2014年1月27日再次签订借款协议,被答辩人借给答辩人10万元,亦通过卢XX的工商银行账号转账10万元,答辩人收到该款时马上按要求将其中5万元转入被答辩人徐X的账户。

二、因最初被答辩人关于借款利息的约定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所以该笔借款利息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答辩人在按九分、八分月息还款时多还的利息应算至偿还本金,并且每次计算利息时也应以扣除已还款后的本金为基础。

2012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年利率为6%,四倍的月利率则为2%,本金为227500元,至2014年1月27日止,答辩人累计还款280000元,而至该日,答辩人所欠被答辩人连本带息仅为262298.59元,答辩人不仅归还了被答辩人全部借款,还多还了17701.41元。

(答辩状后附计算过程)

三、被答辩人约定的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予以支持。

四、2014年3月20日左右,被答辩人徐X找到答辩人王XX要求其继续还钱,因答辩人当时没有钱,被答辩人便要求其写下两张欠条,一张数额60000元,一张数额33000元,用来抵做涉案借款的利息。

上述欠条是建立在高利贷基础上的,答辩人已于2014年1月27日还清借款,所以上述欠条所载的债务是子虚乌有的。

五、答辩人于2012年末在网上查到成都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可以贷款,于是联系到名为卢X的经理,因卢X指派徐X一起承办答辩人的借贷业务,所以答辩人才认识被答辩人徐X。

放款、还款时用卢XX的账号也是卢X和徐X要求的,而答辩人从来都没有见过或联系过卢兴根此人。

被答辩人拒绝承认答辩人用卢兴根的账号还款意图很

明显,因为作为专业的放贷人员,被答辩人明知九分八分月利息属于违法的高利贷,法院一定不会支持,所以其采用说谎隐瞒的方法拒不承认答辩人已还款。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和其背后的投资公司采用说谎隐瞒真相的手段企图钻法律的空子,利用诉讼侵占答辩人的合法财产,这种行为应当得到严厉制止,否则受到侵害的将远不止答辩人。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期贵院依法公正审理。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0一X年七月十五日

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有理由终止已经签署的协议,你除了要求对方原谅你和找关系疏通以外没有其他任何办法,毕竟是你没有取得三方协议的最基本的条件,也就是按时毕业。

你那个应该没有转正吧,是零时的,1500左右,干得好转正,待遇又要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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