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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数学错题成因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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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数学错题成因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那么多,也要看你是写哪一方面的。

小学数学论文参考文献汇总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那要怎么写好论文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小学数学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参考文献一

[1]王吉庆.信息素养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

[2]张静波等主编.信息素养能力与教育[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7]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研制组.数学教师教学用书(五年级上册)[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3.

[8](英)苏·考利.教会学生思考[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

[9]尹少淳,段鹏.新版课程标准解析与教学指导[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15.

[10]陈铁梅.美术教育的`真谛[M]?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2011:3-4

[11]刘淼.作文心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14]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研制组.数学教师教学用书(五年级上册)[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3.

参考文献二

[1]叶澜,白益民.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探[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207

[2]毛杰,杨明春着.成长的阶梯:贫困山区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与实践[M].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

[3]叶澜.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探[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4]陈永明.教师教育研究[M]广东: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5]余文森,刘冬岩.有效教学的基本策略[M],福建教育出版社.2013

[6]陶行知:中国教育改造[J],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7]黄婧.当代教师人格浅析[J].剑南文学:经典阅读.2012(8):313

[8]叶澜.让课堂焕发出生命活力一论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深化[J].教育研究.1997(7) :3-7

[9]肖秀萍.国外教师专业发展研究评述[J].中国教育期刊,2002,(5) :57-60

[10]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12

[11]俞英.特级教师专业发展路径,一个本土的案例[D].万方数据:华东师范大学,2007

在数学作业中,学生做错题的原因很多,我经过探索,要求学生每人准备一个专门的错题集锦本。通过错题集锦培养学生良好学习态度和习惯,指导学生学会归纳分析、梳理,抓住问题的关键,条理化、系统化地解决问题;并通过错题集锦解决零散、疏漏等问题。一、坚持要求,培养习惯每天每个学生的作业、测验等,每错必登,多错多登,少错少登,无错不登。开始这样摘登集中错题,无疑给有错题的学生增加了负担,尤其是学习习惯差、成绩差的学生错题多,困难本来就多,怕做作业,偏偏错题多,对他们来说思想上有抵触,时间上难安排。虽然执行起来有一定的困难,但我把它看成是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好习惯的好时机。为此,我采取了如下措施: 明确目的,热心鼓励。我明确告诉学生,用错题集锦,目的是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减少错题。表面上看是增加了麻烦,以后就可以减少麻烦,还可以促使自己认真学习、认真作业、不做错题。明确目的,知道好处后,学生的自觉性有了提高。一段时间以后,学生能够利用错题集归类、简化、举一反三,并把老师不知道的错题都抄上,订正好、分析好。抓紧抓实,持之以恒。一开始,每天集中进行,按要求严格督查,先完成的先休息,错题多的适当延长时间。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学生逐渐打消了侥幸不做的心理,形成习惯。此时我还住时机教育学生上课认真听讲,不懂就问,不留疑点,争取不出现或少出现错题。指导方法,训练思维。收阅错题集锦时,我总要细心分析每个学生的错题特点,对症指导培养习惯。既启发学生弄清题目的要求,又指导学生学会分析错题的方法,要求学生认真看错题解错的具体过程和关键点,帮学生学会过程反思,通过反思弄懂问题,学会学习。训练了学生思维的条理性,克服了思维混乱现象。二、全面掌握,有效补救运用错题集锦锦的另一个目的,是解决错题时空上分散、指导纠错吃力费时、容易疏漏的问题。学生错题以后,过去,在作业上订正了事,时间长了就淡漠了,换了作业本,更是无从稽查,学生心中无数,老师心中也无数,后来的复习补救就没有了依据。使用错题集锦以后,每个学生各种情况下的错题都按本来面目集中到错题集锦本上,这就等于建立了台账,师生复习都有准确的依据。平时指导学生订正分析时,将错误类型相同的归集在一起,找出共因,采取相应的纠错补救方法。单元和期中、期末复习时,指导学生将错题全面分类,一按内容分类,使知识系统化;二按题型分类,化繁为简,集中目标;三按错因分类,可以举一反三,事半功倍。这样学生就可以更好地掌握方法,减轻了负担,提高了效果,体会到错题集锦的优越性。就教师而言,时间长了还可分析出不同学生和整体教学存在问题的倾向性,便于抓住重点,发现规律,克服了过去复习时盲目乱抓的现象,提高了复习补救的针对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大为提高。学生的错题处,就是学生学习的难点所在。我不仅据此设计复习题,舍弃了题海战术,减轻学生负担,还因此教学思路更明确,教改的步伐更坚实,学生自己也懂得了如何依据错题,重点攻关、补救、反思、进取、创新,各方面相得益彰。

隔一段时间重做一遍

小学数学成绩论文参考文献

小学 六年级数学 的教学在小学教学中占着很重要的地位,作为数学 教育 工作者,我们有义务激发学生对于数学学习的热情和兴趣,开发学生的思维,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从而从本质上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六年级数学教学论文,欢迎阅读! 六年级数学教学论文篇一:浅谈小学六年级数学趣味教学法的应用 【摘要】 小学数学的教学在小学教学中占着很重要的地位,然而很多学生因为数学的计算以及逻辑关系的复杂而学不好数学,甚至不喜欢学习数学. 作为数学教育工作者,我们有义务激发学生对于数学学习的热情和兴趣,开发学生的思维,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从而从本质上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因此,小学数学趣味教学有着深刻且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针对小学六年级数学教学中的趣味教学提出几点意见,目的在于让学生们体会到数学的奥妙,并且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数学的学习中来,开拓学生的思维和能力,让学生有着本质上的进步. 【关键词】 小学数学;趣味教学;研究 目前,对于许多小学六年级的学生来说,学好数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数学中的计算难度、枯燥的题目以及应用题中的逻辑复杂程度都是导致他们学不好数学的重要原因,这些学生也因此对学习数学失去了信心和兴趣. 教师们应该对于这种现象有警觉性,不能放任孩子们的不自信和倦怠情绪,应该通过自己的实践 经验 以及对班里学生的了解程度,找出教学中的不足,在教学方式上进行整改和完善,让学生体会到数学这门学科的魅力,从而开拓学生对数学的学习兴趣和能力,争取在学习成绩上让学生达到质的飞跃. 一、题目上的趣味 小学数学的题目常常以一些假设的场景为基调,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甚至有些题不符合常理,这样在做题的时候学生容易觉得单调、枯燥、乏味. 对于这种情况,老师完全可以对题目进行一个趣味性的改动,或者直接出一些和学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题目,这样的教学方式主要可以提高学生的兴趣,让学生更加专注于题目,潜意识里可以提高学生对学习数学产生好感. 案例分析:笔者在进行小学数学人教版六年级下册“统计”的教学时,书上有一道例题:根据A,B两个公司去年下半年的月薪情况统计图,你能得出什么结果?这类的题目对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而言,完全没有熟悉的感觉,做起题来也没有那么高的热情,不如直接换成与学生息息相关的题目:统计本班学生中喜欢打 羽毛球 、打 乒乓球 、踢 足球 、打 篮球 以及喜欢其他体育活动的人数,并画出扇形图. 首先,这样的题目与学生们有关,可以提高学生的关注度和积极性,还可以帮助学生们理解题目内容;其次,这道题要求“统计”的过程,可以让学生们学会统计和整理资料;另外,统计的过程中可以调动全班的积极性,让全班同学都有参与感,消除做题做错的恐惧感. 首先,在老师的带领下,对全班同学通过举手和画“正”字的方式,对喜欢打羽毛球、打乒乓球、踢足球等体育项目的人数进行统计,接着算出百分比,通过所算百分比画出扇形图,进而通过扇形图的呈现作出一个结果的分析. 这样的教学方式,让学生们更加积极地投入其中,增强了每个人的参与感,除了原题的分析结果之外,还增加了调查统计的过程,让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另外,增强了学生的解题兴趣,减少了对数学学习的陌生感和恐惧感. 二、课堂上的趣味 传统的数学教学模式经常是“遇题――讲解――列式计算”的过程,这样的教学模式容易引起学生的倦怠情绪,因此,教学模式需要趣味化,从多方面引起学生的积极性,并且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教师可以在课堂上丰富教学形式和教学内容,从而达到数学教学的趣味性,提高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的同时,让学生在快乐中学到知识. 达到课堂趣味化的 方法 有很多种,比如开展活动、布置特殊任务,等等,让学生在做游戏的时候轻松完成了学习任务,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感的同时,培养了学生学习数学的自信心. 案例分析:笔者在进行小学数学人教版六年级上册“分数的乘法”的教学时,在课堂上开展了相关的活动. 在课前,笔者事先做好了几个带有分数和运算符号的标牌供学生们系在头上,课堂上,随机挑选五名学生站上讲台,由老师出题,如:■ × 2 = ? ■ + ■ = ? ■ × 8 = ? ■ - ■ = ?……在规定的时间内,让学生在标牌中自行寻找合适的标牌系在头上,组成一个等式,让台下的学生判断正误. 这样的教学过程可以高效地提高学生的兴趣以及积极性,更能通过这样的课堂活动让全班学生全程参与进来;另外,还可以进一步考验台上五名学生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由于课堂活动的开展,让学生们对学习数学报以乐观愉悦的心态,缓解了学生学习数学的不自信的心理,也为以后数学教学的开展做了一个很好的铺垫. 另外,通过这样的活动,可以让学生们开始对自己的计算速度引起重视,这一点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有着深刻的促进作用. 再者,对于活动过程中参与活动的学生们,可以通过在与同学的合作找出正确的等式构成并完成游戏的过程中,培养自己的团队合作能力和集体荣誉感,提升学生之间配合的默契程度,让学生体会到团队的重要性,这为以后学生们的学习和工作的开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除此之外,教师应该注意的是,在本课的教学中,虽然是以分数的乘法为主要内容,但也不能忽略对以前所学的分数的加减法知识的复习,出题时要包含全面,不仅包括分数的乘法,让学生对所学的新知识有所训练,也要包括加法和减法,让学生对以前所学习的知识进行巩固复习;另外,可以在标牌中写一些假分数和带分数以提高学生的反应能力,比如1■,■,… 三、总 结 目前对于小学生的教育是以“快乐教学”为主旨,然而,很多小学生却十分头疼数学的学习,计算的难度以及 逻辑思维 的复杂度让学生没有自信,甚至害怕学习数学,这与“快乐教学”的宗旨完全背道相驰. 因此,作为小学数学教育工作者的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对我们目前的教学模式进行改善,通过趣味教学让学生对数学学习保持兴趣和积极性,让学生体会到数学的魅力,也让学生真正地喜欢上数学. 【参考文献】 [1]王秋丽.试论小学数学趣味化教学[J].教育教学论坛,2014(2). [2]龚卫民.构建小学数学趣味课堂的有效方法[J].新课程(小学),2012(4). [3]高冰.小学数学趣味教学略谈[J].小学生(教学实践),2012(7). 六年级数学教学论文篇二:如何在数学教学中进行德育渗透 新的课程标准把德育教育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新课程的培养目标指导我们,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主义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要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 文化 、有纪律的一代新人。这充分说明了德育教育在整个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地位,作为基础学科的数学肯定也必须重视德育教育。那么怎样才能在数学教育教学中更好的渗透德育教育呢,我认为有下面的一些方法。 一,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中体现的人格魅力。 德育过程既是说理、训练的过程,也是情感陶冶和潜移默化的过程。教师自身的形象和教师体现出来的一种精神对学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也是直接的。教师的板书设计、语言的表达、教师的仪表等都可以无形中给学生美的感染,从而陶冶学生的情操 。比如,为了上好一堂数学课,老师做了大量的准备,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这样学生不仅学得很愉快,而且在心里还会产生一种对教师的敬佩之情,并从老师身上体会到一种责任感,这样对以后的学习工作都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充分利用教材挖掘德育素材。 在小学数学教材中,大部分思想教育内容并不占明显的地位,这就需要教师认真钻研教材,充分发掘教材中潜在的德育因素,把德育教育贯穿于对知识的分析中。例如在教学多位数的读法的时候,可以列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些数据让学生进行练习,这样一方面学生掌握了知识,另一发面也从中体会到我们国家取得的辉煌成就。在教学时分秒时可以对学生进行珍惜时间的教育。在教学圆周率时,可以介绍圆周率是我国的一位伟大的数学家和天文学家祖冲之计算出来的,他是世界上第一个把圆周率的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小数的人。并讲述了祖冲之在追求数学道路上的感人 故事 ,这样既可以学生的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从而转化为为祖国建设事业而刻苦学习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学生培养不畏艰难,艰苦奋斗,刻苦钻研的献身精神。可以说是一举多得。这样的例子在数学中还很多,只要教师充分挖掘教材,是可以找到德育教育的素材的。 三,在教学过程中进行德育渗透。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 教学方法 潜移默化的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比如研究性学习,合作性学习等。在数学中,有很多规律和定律如果光靠老师口头传授是起不到作用了,这时候就可以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共同思考, 总结 。这样不断可以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团结合作的能力等。拿教学方法来说,我们可以采取小组合作学习法,这种学习法共享一个观念:学生们一起学习,既要为别人的学习负责,又要为自己的学习负责,学生在既有利于自己又有利于他人前提下进行学习。在这种情景中,学生会意识到个人目标与小组目标之间是相互依赖关系,只有在小组其他成员都成功的前提下,自己才能取得成功。还可以从小让他们养成严肃看待他人学习成绩的习惯。 四,利用数学活动和其他形式进行德育教育。 德育渗透不能只局限在课堂上,应与课外学习有机结合,我们可以适当开展一些数学活动课和数学主题活动。例如,四年级学过简单的数据整理后,我们可以让学生回家后调查自己家庭每天使用垃圾袋的数量,然后通过计算一个班家庭一个星期,一个月,一年使用垃圾袋的数量,然后结合垃圾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这样学生既可以掌握有关数学知识,又对他们进行了环保教育。另外要根据学生的 爱好 开展各种活动,比如知识竞赛,讲一讲数学家小故事等,相信这样一定会起到多重作用的。 在数学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也要注意它的策略性,一定不要喧宾夺主,要提高渗透的自觉性,把握渗透的可行性,注重渗透的反复性。我相信只要在教学中,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知识的接受能力,点点滴滴,有机渗透,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以达到德育、智育的双重教育目的。 六年级数学教学论文篇三:加强训练提高数学能力 “没有训练就没有能力”,这是跟随马芯兰老师在数学教学改革实践中的深刻体会。我们所说的训练,是 指师生在课堂上的双边活动。这种活动要求教师在课前做到两点:一是深钻全套教材,将每一课的训练内容, 都置于知识整体结构之中;二是全面深入地了解班级中每一位学生的知识水平,在此基础上,结合教学的进度 设计出训练的内容。所以训练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要有新的突破 训练是以知识中最原始的基本概念为魂,以知识的内在联系为线,对学生已有的知识进行多方位、多角度 的再现。在知识再现的过程中,对学生要有更新、更高的要求,使他们对旧知识有新的认识和理解。这个“新 ”,蕴含着学生的一种新的学习能力。 二、要抓准关键 在训练的过程中,教师的作用是给学生以恰到好处的“提示”。这一“提示”,绝非是将新知识、新内容 指点给学生,也绝非讲授;而是启发学生的思维,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朝着教师提示的方向去探索、去发现、 去认识、去提高。 三、要设计精当 在课堂上,教师应有意识地设计问题的情境,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探索、发现的机会,有充分思考、探索、 研究的时间,使他们都能积极思维、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和创造性。 四、要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 在训练的过程中,教师要促使不同层次的学生,提出不同的思考方法和见解,要了解学生存在的问题、各 自不同的思路,以及有哪些闪光的东西或较深的理解,教师从中得到准确的反馈,从而确定下一步训练的内容 和方法。 五、要创造和谐的课堂氛围 在训练的过程中,教师要注意为学生创造更多思考、争论的机会,充分发挥他们的内在潜力,促使他们不 断地产生创造的欲望。学生在不断探索发现的过程中,既有成功的喜悦,也有若干次错误或不完善的思考。教 师则努力使他们在活跃的思维中,智慧的火花不断闪现,学习的积极性不断增长,数学能力随之逐步提高。 下面仅就一节课来具体阐述。 应用题训练 一、教学内容:“求和、求剩余”的加减应用题(一年级第二学期 北京市实验教材) 二、课型:训练(系统整理、发散型) 三、教学目的: 1.加深理解“和”的概念,掌握有关加、减法应用题的数量关系,并能以“和”的概念为核心,从整体高 度寻求解题的方法。

小学数学论文参考文献汇总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那要怎么写好论文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小学数学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参考文献一

[1]王吉庆.信息素养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

[2]张静波等主编.信息素养能力与教育[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7]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研制组.数学教师教学用书(五年级上册)[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3.

[8](英)苏·考利.教会学生思考[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

[9]尹少淳,段鹏.新版课程标准解析与教学指导[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15.

[10]陈铁梅.美术教育的`真谛[M]?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2011:3-4

[11]刘淼.作文心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14]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研制组.数学教师教学用书(五年级上册)[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3.

参考文献二

[1]叶澜,白益民.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探[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207

[2]毛杰,杨明春着.成长的阶梯:贫困山区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与实践[M].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

[3]叶澜.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探[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4]陈永明.教师教育研究[M]广东: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5]余文森,刘冬岩.有效教学的基本策略[M],福建教育出版社.2013

[6]陶行知:中国教育改造[J],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7]黄婧.当代教师人格浅析[J].剑南文学:经典阅读.2012(8):313

[8]叶澜.让课堂焕发出生命活力一论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深化[J].教育研究.1997(7) :3-7

[9]肖秀萍.国外教师专业发展研究评述[J].中国教育期刊,2002,(5) :57-60

[10]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12

[11]俞英.特级教师专业发展路径,一个本土的案例[D].万方数据:华东师范大学,2007

与冤假错案成因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形成冤假错案的因素很复杂,最主要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包括非法取证、权力干预、利益驱动、理念误区、排斥律师。【法律分析】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别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对于人身侵权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有以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等方式非法获取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或证人证言,是形成冤假错案的直接原因,也是与现代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相对抗的一种顽症。这种顽症至今没有消除。无论是近年来相继发现的冤假错案还是仍然在不断生成的新的冤假错案,绝大部分都形成于刑讯逼供。遏制刑讯逼供之所以难以奏效,最主要的原因并不是无计可施,而是决心不强。决心不强的理由无非有两种:一种是观念使然,因为有人仍然认为逼出来的口供具有可信性,迷信其效果,另一种则是功利角度上的需要,刑讯逼供可以达到预先设定的目标。权力干预 权力干预司法是司法行政化的体现,也是法治环境不完备的突出问题。权力干预司法多年来已经成为一种惯性,人们已经习以为常而且形成了一种怪圈:人人都在反对权力干预,同时又都在寻求权力干预。这种以权力干预对抗权力干预的现象,客观上则进一步强化了权力干预的作用,加剧了权力干预的恶果。利益驱动 办案机关基于利益驱动而破坏公平甚至不惜制造冤假错案,是中国司法实践中当前存在的一个十分严重的特殊问题。理念误区 在形成冤假错按的原因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体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之外,一些刑事诉讼理念上的认识误区,更值得引起重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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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p.126.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pp.135、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3.Aufl.1975,5.124f;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0.5%,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参考文献]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小数学数论文参考文献

小学数学论文参考文献汇总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那要怎么写好论文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小学数学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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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数学自考论文参考文献

小学全科型教师论文参考文献有小学数学课程与教学,小学数学教学论,数学教学论。1、杨庆余,小学数学课程与教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2、马云鹏,小学数学教学论,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3、罗增儒,李文铭,数学教学论,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

怎样培养孩子的自学能力0推荐 很多家长都强烈意识到,自信积极的心理素质对孩子非常重要。但到底怎样做才能让孩子变得自信?变得积极呢?这个问题不仅是家长们关心的,而且也是心理学家们想知道的。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卡尔·罗杰斯介绍过这样一个有趣的心理学试验,它对我们培养孩子积极自信的心理素质,也许会有一些启发。话说美国一家研究机构的专家们,他们想通过实验的方法找到怎样使消极、被动、甚至自卑的人变得积极主动并且自信的方法。为做这样一个实验,首先他们得找到人群中属于那些不自信、不积极的人们。想来想去再三权衡之后,专家们最终确定把那些身体健全的街头流浪汉们作为了研究和实验的对象。因为这些人恐怕是世上最不积极,最不自信的人群了。实验的方法是把这些人组织起来,随机分成几个小组,让他们干一些相同难度的手工活。研究人员们则对每一组都采用不同的激励方法来激发他们的干劲,并且在暗中观察和记录被研究者们的状态和心态。当然在做实验之前,专家们先假想了很多管用的方法,比如用树立榜样的办法;用多鼓励、多表扬的方法等等。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验,出现了一些令专家们非常尴尬和不解现象,那些被表扬和鼓励最频繁的小组,也成了退出实验人数最多的组。换句话说,那些流浪汉宁愿回到街上去,也不愿意留下来参与“时时受表扬的实验”。那些被“经常要求向榜样学习”的小组,也是退出人员较多的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多多地表扬他们难道不好吗?给他们树立学习和效仿的榜样为什么不起作用?经过专家们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当外界提出的技能要求超过实验者的实际能力后,再多的表扬和期许都难激以发他们的工作热情。相反,他们会把那些不切合实际的要求和鼓励视为精神负担。那些要求退出实验的人们认为,与其辜负别人对自己的美好期望,不如干脆退出,这样心理还好受一些。同样,当自己的能力无法做到的时候,榜样的出现更多的是导致忌妒、无奈心理的产生。心理学家们还观察发现,当这些人真有进步的时候,他们会对别人的赞扬有善意地回应。而当自己并无实质进步,却频繁受到称赞、夸奖后,他们反而会出现出窘迫和不自在的表情。把这个现象联系到我们平时教育孩子,很多家长以为只要我们频繁地夸奖孩子,就会使孩子变得自信,变得学习主动。殊不知,那些脱离实际的廉价夸赞,其实起不到增强孩子自信心的作用,相反,会使孩子背上沉重的精神负担。同样,当孩子的实际能力还差的很远的时候,家长盲目地要求他向学校或班级最优秀的孩子学习、向电视上报道的天才少年看齐,这不仅不能使孩子感到鼓舞,反而会使孩子感觉自己更无能、从而变得更气馁。不劳心理学家们费神研究,细想一下这其实是非常浅显的常识。各位家长可以身临其境地设想,假如你们的孩子对你们说:“爸爸妈妈,我相信只要你们努力工作,就一定能够超过李嘉诚成为亿万富翁、就一定能当上总理或省长,因为你们是天下最棒的父母!”如果孩子们的这些鼓励和夸奖,对我们成为亿万富翁和省长帮助不大的话,家长对孩子说的那些轻飘飘的称赞话,又会对他们有多大的作用呢?那么,到底怎样做才能使孩子变得自信和主动呢?让我们再看看这次实验接下来的结果。经过专家们的不断调整和总结,最后发现,最能够使这群没有上进心的家伙们不断进步的方法,是根据他们的能力变化,不断提供与其能力相对应的不同难度的工作。比如,干好一些很简单的事情后,再给些稍微复杂点的工作。等他们把这些稍复杂的事情再干熟练以后,就再给他们更难点的事情干,总之,根据他们的实际状况,及时调整他们的工作内容,让这些人有时时进步的空间,并且不论他们进步的速度是快还是慢,组织者都对他们保持了足够的耐心。这样一来,那些被测试的人就会因为自己明显感受到了自己的进步,而愿意继续干下去,甚至喜欢上这种“让自己不断有长劲的差使”。当这种进步持续的久了,被测试的人在这方面就逐渐表现出强烈的自信心来。研究人员因此得出这样几个结论来,首先,绝大多数人都有寻求进步的强烈愿望,并且大家心里都很清楚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在这方面过多的讲解和强调往往都是多余的,甚至是适得其反的;其次,人的自信是建立在不断进步基础之上的,没有实质进步的人,很难建立起真实持久的自信;人必须通过大量的实践才能积累到经验并取得进步,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人能够获得宽松和理解的对待,并且能及时获得与其能力相应的实践机会,那对他取得持续的进步会有很大的帮助。这个研究结果对家长教育孩子有什么启发呢?我们是不是也能得出这样一些结论:孩子们其实也都有寻求进步的强烈愿望。成为学习成绩拔尖,又多才多艺的学生;成为让老师夸奖、同学羡慕的人应该是每一个孩子心底的强烈愿望。孩子们不能成为最好的原因不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好,什么是坏,是因为他们暂时的、实际的能力还达不到造成的。家长对他们的教育重点要放在提高能力的训练上,而不是反反复复地告诉他们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或者总是质问他们“为什么不学好?”还有就是,我们要明白孩子持久真实的自信,源于他的不断进步中。也就是说,不论每个人的水平高低,只要他处在不断进步当中就会自信,一旦停止进步,自信心也就随之消失。孩子虽然对某一项技能或者某一些事情做的很好了,但总维持在过去的水平上,总是重复以前的技能,这也不能让他们从中获得持久的自信。让孩子始终处在不断进步过程中,是他们获得自信的根本方法。孩子的自信不是凭空产生的,是要有技能做后盾,是要进行大量地实践。单靠廉价的表扬和称赞是不能让孩子拥有自信的。用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对教育孩子这件事来说,学习和实践就像是饭,称赞和表扬就像是盐。有饭无盐不好吃,有盐无饭没法吃。最后,在孩子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在寻求进步的进程当中,大人们要做的事情是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给孩子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提供充沛的实践机会,且保持足够的耐心。这个道理我们中国的大教育家孔子其实早就提出了,他称其为“因材施教”。让孩子不断进步就像让他们爬楼梯一样,家长要注意的是,既不要让楼梯跨度太大,以至于孩子感觉爬楼太辛苦太吃力,进而不愿意爬了;也不要太矮,让孩子感觉没长劲,缺乏挑战性。怎样才能做到“拿捏有度,快慢有序。”这是特别需要家长们经常费脑筋思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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