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给你找点相关资料了,毕竟这个话题已经久远了,你自己整理一下,看能不能对你有帮助:我国加入WTO后,广告业将会受到哪些影响,发生何种变化,这是当前广告业普遍关心的话题。相当多的看法是“入世”以后中国广告业将面临强大的冲击,但更积极的观点认为,加入WTO以后,我国将出现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对外开放的领域迅速扩大,有利于加速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格局的调整与优化,这就为我国广告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冷静的思考和分析我国加入WTO后,广告业发展环境将会产生哪些影响和变化,准确地把握影响领域、特征与程度,既是加深对“入世”全面认识的需要,也是我们采取积极对策以适应经济大环境的重要前提。一、对外开放领域的迅速扩大,为我国开辟了广阔的广告市场加入WTO以后,我国将出现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对外开放的领域迅速扩大,并将直接推动全国对外开放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有利于加速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格局的调整与优化,这就为我国广告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广告资源。当今在国际广告市场上,国际名牌产品的广告宣传和电信、金融、旅游、保险、中介等贸易服务的广告量一直处在主导地位。从国内看,这些行业的广告也做得十分火爆。以北京为例,这些产业和行业的广告发布量已占总发布量的90%以上。可见“入世”后,广告市场需求将会迅速增加,预示出我国广告业进一步繁荣的美好前景。二、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广告业已初具实力 (一)发展速度快。到1999年年底全国有广告经营单位近万家,从业人员近59万人,广告经营额已达到622亿元,改革开放以来以年均30%左右的速度递增,行业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二)广告市场大。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生产潜力和消费潜力巨大,而这正是广告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 “入世”以后,国外产品将大量涌入中国,我国也将迅速扩大出口贸易额。作为为商业流通鸣锣开道的广告将更加活跃,这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广告业得到的一大“实惠”。(三)法律法规比较完备。我国广告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是与发达国家比,我们的法制建设并不滞后。我们除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这两部基本法律外,还有几十项专项法规。“入世”后,把握市场准入条件,规范广告行为,展开公平竞争都有了基本法律保障。三、入世在即,改善广告市场环境势在必行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入世”以后,随着整个国际投资结构的调整,跨国的广告公司绝不满足在华设分支机构这种“小打小闹”,而要建一批实力雄厚的广告公司与我们争夺市场。合资的广告公司也会通过第二次投资,扩大其投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将对我国广告业构成一种威胁。2、解决外资超国民待遇问题。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利用更多的外资,国家及地方政府给予外资企业许多超国民待遇。WTO对给予外国企业的超国民待遇没有限制性条款,但给予外资的优惠实际是对内资的歧视,加入WTO后,如果继续延用超国民待遇政策,肯定会进一步削弱内资企业的竞争力。3、规范媒体经营秩序。以户外广告为例,目前我国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经营很不规范,审批随意性强,经营户外广告都是临时许可,不少城市往往以整治城市环境为由,责令拆除,违约情况十分严重。因此,需要严格按《广告法》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出设置规划,使之公开、透明。通过贯彻实施规划法律法规,减少随意性,使经营主体从长计议,稳妥经营。另外,网络广告已成为国际广告市场新兴发布媒体,其发展有不可阻挡之势。但经营资格的确认、监督管理的办法我国至今无法可依。如再不立法定规,拖延下去,必将自由泛滥,不可收拾。媒体垄断、自我代理、擅自印刷、发行、投递印刷品广告,以及在时段与版面的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都将影响广告投资环境的改善,不符合WTO的法律原则,都应当通过完善制度和加强监管力度使之规范有序。四、面对“入世”,我们的应对措施 (一)扩大经营规模,发展综合实力主体弱小、实力分散是我国广告业明显的弱势。美国20多家广告公司垄断了全国80%的业务,日本10多家广告公司垄断了全国85%的业务。而我们目前还没有一家广告公司能与他们抗衡。我们急需一批体制全新、配置精良、功能齐全、适应参与国际竞争的广告经营实体。(二)发展非公经济,构成广告业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以北京市广告业发展现状为例,国有广告公司(具有媒体垄断的公司除外)均在走下坡路,在全市广告经营额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小。而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私营广告公司、自然人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却生机勃勃,经营搞得十分活跃。新形势面前,我们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扶植非公经济,使其与国有广告公司共同发展。北京市目前已调整了一些具体政策,在市场主体准入上已放宽了条件。如注册广告公司,注册资金由100万元降至50万元,自然人组建或私营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经营广告代理发布业务,从业人员也不再有名额限制,广告从业人员的资质培训和广告审查人员培训允许在注册登记后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且可以参加集中培训,也可自学经过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三)大力开展国际业务,打入国际市场中国广告业要发展壮大,必须向贸易技术出口一样,瞄准国际市场,敢于出击,善于出击。当前发展外向型广告业务,面临两个非常好的机遇,一是开放领域和进出口贸易扩大以后,国外跨国公司要大量增加在中国的广告投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争揽代理业务。另一个良机就是随着“入世”享受最惠国待遇后,我国出口贸易尤其是电器产品和纺织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也会迅速扩大,广告业应与国内企业相伴,同步打入国际市场,为宣传中国产品配套服务。(四)大力发展广告教育,造就一大批优秀的广告经营人才“入世”以后,跨国广告公司在中国投资,会引发新一轮的人才流动。面对这样严峻形势,我们更应该重视广告教育,包括正规教育和成人教育,为新世纪培养我国广告业的高精尖人才,使我们的广告教育赶上或超过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另外,一个先进合理的用人机制是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的关键。总之,“入世”将使我国广告发展环境更加开放,广告资源更加丰富,竞争环境更加公平和规范,这是主流和根本。在“入世”过程中,无论是政府改变相关体制还是广告业的改革,都难免感到一些不适应或者引起“阵痛”,但只要我们头脑清醒,把握趋势,积极地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其主动权仍会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关于WTO的议论已经很多,对于我国传播业影响的议论也早就有了。现在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即我国所有关于“入世”的谈判,在大众传播方面并没有出任何承诺,因此,“入世”对我国传播业的影响,从宏观上泛泛议论的较多,被动的如何“应对”的文章较多。我想进一步谈的是,具体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文件的条款对我国传播业的直接和间接影响、WTO运作机制对我国传播业管理体制的挑战等问题。世贸涉及三种贸易,其中两种与传播业有关。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是由1947年形成的《关贸总协定》演变来的。二战后,世界一些主要国家已经意识到,战争不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最有效途径,需要有一种防止爆发战争的国际安全体系。也就是说,人们开始明显地意识到世界需要资源共享和共同的市场游戏规则,建构一个和平竞争、开放的经济贸易体系。由23国签署的《关贸总协定》适用范围主要是货物贸易,参加国(逐渐增多)从那时起到WTO成立,进行双边、多边的各种谈判共有八轮,大大缓解了由于贸易纠纷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但是,这种协议是政府间的,不是国际公约,只涉及货物贸易,而且缔约国的一票否决权也不尽合理。80年代我国参与关贸总协定谈判时,传播业对此的关注不多,因为确实它与传播业的关系不大。根据世界经济新的发展形势,1986年在乌拉圭开始的第八轮多边谈判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两大项列入其中,于是我们就从面对一种贸易,扩大到三种贸易,而且后两者在全球贸易中的比例,显然会越来越大。与会国进一步认识到,有必要创立一个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来解决全球经济中的新问题。1994年建立的世界贸易组织,其主要的游戏规则的文件,便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60多项、厚达3万多页的各种协议。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是信息时代新的贸易形式,这就与传播业有了较为明显的关联。但是具体说来,并非只要协定写的我们就得遵守和执行,特别在传播业,更是如此。在这方面,我们的某些媒介以往对此的过分炒作,其实是不着边际的。关于知识产权,大众媒介涉及的只是一小部分,诸如采用非本媒介的拥有版权的文章、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音乐和歌曲的版权问题。目前我国正在修订《著作权法》,即是为了完善这方面的法律,作好加入WTO的准备。原来的著作权法中关于音乐和歌曲的著作权,对国外与国内是两种标准,这不符合世贸的“同等国民待遇”的原则,需要改进。我国现在关于“入世”的谈判,并没有直接涉及与传播业有关的服务贸易中的印刷服务、视听服务(服务贸易协定共有十二大类,印刷服务和视听服务在第二大类),也没有在这方面作任何承诺。在中美谈判中,我方同意在十五年内把中国看作非市场经济国家。换句话说,十五年内传播业开放或不开放,取决于我们自己,而不是外国的什么要求(十五年后怎样,也还要谈判),因为世贸组织还有一个原则,即尊重各主权国所制定的各种贸易政策。即便承诺了什么,也有完全开放、半开放和不开放的选择权利;半开放还有准入时间、数量、资本比例、经营额度等等需要谈判,总之,你给了人家什么,人家也就有权利给你什么。就此而言,我国既然对大众传播业什么也没承诺,可以仍然按过去方针办,继续生活下去。市场准入的其他领域对我国传播业的影响但是,加入世贸组织并不仅仅是过一道关口,而是意味着我国的经济运行将逐渐步入一个有着崭新游戏规则的环境。世贸组织的运作原则包括:多边贸易体制、非歧视(均等最惠国待遇等等)待遇、同等国民待遇、对发展中国家适当的保护政策、尊重各主权国所制定的贸易政策和各国政策的透明度等等。当我们在大多数贸易领域逐步进入WTO,这些规则生效之时,规则并不是只在狭隘的某一领域起作用,因为社会的各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着的,特别在当代信息社会,大众传播与社会各个领域的联系已经密不可分。比如我们有条件承诺的公共电信业,一旦进入,就得按照协定的规则来办:“各国政府必须确保外国服务提供者没有歧视地进入公共电信网络。”而现在愈来愈多的人是从网上而不是报刊、广播和电视等传统媒介上获得新闻信息,这就会对现在的传播业产生长远的影响。我们还允许银行、保险和运输业大范围的开放,网络公司也将逐步大量的进入,它们的大量业务会带动电子商务极为迅速地发展(我们承诺五年内全部取消这方面准入的限制),广告会有多少从传播媒介流向电子商务和网络,这需要想想,冲击不会是偶然的,而可能是蚕食性的。根据对等原则,我国的CCTV-4通过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公司上了美国的卫星频道,那么我们就得予一定的回报,于是开放珠江三角洲的天空允许他们的卫星非新闻类中文文艺节目落地。以后这类卫星节目可能会更多地进入,对我国电视的冲击会逐渐感觉到。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现行的广电管理体制能否适应,怎样应对,早考虑比晚考虑好。当然,从另一方面看,还有许多对传播业带来机遇的事情。例如我们已经承诺逐步降低纸张的关税,纸张的消耗占报社支出的八成,纸张关税的降低对我国的造纸工业会造成压力,对报社则可能会降低成本,进而降低报纸价格。我们承诺了各种维修、仓储、广告业的开放,那么随着方方面面的零售市场的扩大,媒介这方面的广告栏会做得比现在大得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关于媒体(从种数到具体的版面数量、广告所占比例等等)总量控制的政策是否适应新情况,要不要或能不能改变呢?根据现在的谈判,我国承诺进入世贸组织后五年,信息技术进入的关税将是零。一旦关税变成了零,许多信息技术设备将更加便宜,各种传统媒介技术更新的成本会大大降低。然而,公众同样也可以以更便宜的价格买到较高级的电脑,更为方便地从网络上获取信息。这会分流多少原来的受众,现在需要想想。由于各种服务贸易之间有相通之处,我们既然允许外资在国内办文化传播公司、广告公司,那么总不能限制他们为媒体的文化传播、广告业务做点什么,他们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经济行为,实际上控制某些期刊。这种情况现在已经是现实,进入的类型可以数出十几种。既然许多代表各种利益的资本准入了这么多领域,经济的多元必然要求不同的声音,分别代表各个利益集团以及依附于集团的广大员工的利益,这会对我们的既定政策提出新问题。世贸的运作原则对我国传播业影响世贸组织并不是一个商业机构,而是一个制定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的地方,一个沟通和对话的场所,它有约束机制,这就是一些运作原则和十分全面、详尽的框架协定、许多双边或多边的具体协定。既然“入世”实际上会对我国的传播业发生种种间接影响,那么一些基本的世贸运作原则我们需要熟悉和理解。例如,认为我们在传播业方面“入世”,就会发生“媒介帝国主义”或“媒介霸权主义”。这要全面考虑,确实会有信息强势的压力,但发生冲突的原因,也可能来自其他方面,也可能是我们的传统做法不适应新情况,还有文化沟通不够的问题。WTO强调对等原则,加入并不仅仅意味着接受一些规则(这些规则是双方或多方对等接受的)和承担义务,同时接受也意味着获得相当多的权利,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再如,在我们的传播业不开放的前提下,当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进入之后,他们在信息传播方面与我们的传播业打交道肯定会很频繁,世贸组织的“政策透明度”原则就会要求我们的管理方式必须法治化。我们关于传播业的管理政策、规章需要通知所有缔约国,并必须设立专门的机构回答各种询问。这就要求传播业的管理政策是稳定的、公开的,发出的管理信号有可预见性,而我们对这样的管理方式是不习惯的。我们习惯的是“紧跟快转”的要求和工作方式,以领导个人和主管部门意见为特征的行政指示居主导、暗箱操作等等,这些与政策透明度的要求是相悖的。尽管改不改的主动权十五年内在我们的手里,我们的传播业可以继续不变地生活下去,但是从长远考虑, 正如一位较高级的领导同志提出的,我们需要研究三个问题:如果外资进入传播业会怎么样?如果传播业实行股份制会怎么样?如果媒介创办实行登记制而不再是批准制,会怎么样?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前提下,做一点调查和试验,这种有控制的研究是必要的。以上只是本着“百家争鸣”的方针,对入世后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以及其他准入领域对传播业的影响做了一点未雨绸缪的思考。早在1845年工业革命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指出:“只有当交往成为世界交往,并以大工业为基础的时候,只有当一切民族都卷入竞争斗争的时候,保持已创造出来的生产力才有了保障。”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与外部世界隔绝,当我们可以胸怀世界的时候,世界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尽管传播业现在没有开放,在具体的操作上还有许多事情要做,但在指导思想上,我们应该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使自己的传播业成为世界的一部分。现在一些文章标题常出现“应对”这个词汇,多少反映了过去的思维心态,以这种心态思考WTO问题,自己把自己放被动地位,是对我国传播业的未来发展是不利的。当今人的素质的要素之一,便是获取信息的全面性,马克思恩格斯当初就写道:一个人的“特性怎样发展为多方面的或是地方性的,它们超越地方的局限还是仍然受地方局限性的拘束,……决定于世界交往的发展,决定于他和他所生活的地区在这种交往中所处的地位”。如果我们总是让人们处于地方性的环境中,只是让他们知道某些发生的事情,而不让他们知道另一些发生的事情或事情的细节,归根到底被动的是我们自己。在网络传播正在普及的时代,技术上的关闭已经是不可能的了,最好的策略是提高我们的传播能力和传播艺术水平,让世界中有我们声音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