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投稿知识库

首页 期刊投稿知识库 问题

新疆大学法律研究生论文答辩

发布时间:

新疆大学法律研究生论文答辩

5个答辩老师,坐中间的那个是答辩主席,答辩过程由他主持。答辩人在答辩席入座后,首先介绍自己的论文,大致套路如下:“各位答辩老师上午好。我的论文题目是……”,然后介绍文章的中心论点,文章的内容,篇章结构,研究方法,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然后说“论文介绍完毕,请各位老师提问”。这个时候答辩主席就会要求老师提问了,答辩人最好用纸笔把各位答辩老师的提问记录下来。等所有老师提问后,要说谢谢各位老师,然后走出答辩教室去附近某个教室准备问题的答案,一般学校组织答辩都会在答辩教室旁边指定一个教室给答辩学生的。现在当场作答的方法已经不多用,除非当天答辩的人特别多,为了压缩时间。不多久就会有教务人员引导你进教室回答问题。然后你就可以按照老师提问的顺序一一作答。回答的时候老师是可以追问的,对于老师的追问要立刻作答。所有问题回答完毕后,退出答辩室。答辩老师会当场打等级并投票,3票以上通过才算最终通过答辩。没有通过的人要推迟答辩,通过的人要根据答辩老师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好后经自己论文指导导师签名后提交到图书馆,从图书馆拿回论文提交回执,恭喜你,论文答辩所有的事已经全部做完了!

2012年春季学年我院共有30位教师承担37门专业课程,其中汉族学生班12门、民族学生班13门、高运班12门;秋季学年我院共有33位老师承担53门专业课程,其中汉族学生班18门,民族学生班18门,高运班17门。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为止,我院共计5位正式在编教授,分别为秦鹏、白洁、王芳、白京兰、阿里木·热合甫。此五位教授全部有本科生的授课任务,因此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人数的比例为100%。2012年全年法学院共计开设课程90门(包含汉族学生班、民族学生班、高运班),其中五位教授共计授课8门,经统计,本学院教授讲本科课程占总课程数的比例为9%。本院研究生教学工作由本院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教学地点为新疆大学研究生院(新疆大学校本部)。 学院十分重视教学基本设施建设,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经费投入力度,2012年法学院本科专项教学经费共计465300元,分别用于本科实验、实习、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学生勤工俭学、文化活动、创新活动及三下乡实践活动等。学院在新疆大学南校区共有教学用房14间,各类教室和基本教学设施齐全,基本满足了学院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此外,学院建有学生党员活动室2处,为学生开展课外文化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其中用于日常教学的实验室共有4间,其中刑侦现场照相实验室占地85平方米,拥有数码照相机等设备82台,价值12.4万元;痕迹显现实验室占地65平方米,拥有10台仪器设备,价值5.6万元;痕迹检验实验室占地85平方米,拥有22台仪器设备,价值9万元;模拟法庭占地250平方米,共有225个坐席,拥有22台仪器设备,价值21万元。实验室现有专业实验员两名,教学科研骨干教师4名,其中副教授2名,讲师2名。主要承担本科生的刑事现场照相、现场指纹痕迹的提取比对、枪弹痕迹提取比对、文检比对、模拟现场勘查专业的实验课程,以上实验室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学院重视教学资源建设。学院图书资料信息中心面积256平方米,年接待教师、研究生、本科生人数达3600人次。其服务功能完备,拥有期刊阅览、图书借阅、网络阅览等多种现代化的服务手段。可以给教师、研究生、本科生用户提供馆藏纸质图书法律文献、期刊资源、电子文献资源服务。随着投入的加大,学院图书资料信息中心大力加强网络化和教学化法律文献的建设,学院图书资料信息中心各类期刊资源、图书资源、法律文献资源、电子文献资源成为学术信息资料的主要形式。学院图书资料信息中心已经基本形成以法学专业图书期刊电子图书为主,且包含社会科学、政治、历史、经济、军事、国际关系等丰富的馆藏书体系。其中馆藏法学类、社会学类独具特色馆藏纸质图书有:《中国法制史考证》、《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清朝安边治国民族立法文献汇编》、《清朝治理新疆方略汇编》、《新疆巡抚饶应祺稿本文献集成》、《二十四史》、《刑案汇览全编》、《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珍藏本》、《剑桥政治思想史原著系列(影印本)》、各类工具书、武汉大学马克昌基金会捐赠图书500册、台湾赠送法学学术期刊。学院图书资料信息中心拥有馆藏纸质图书22766册,本科生人均30册、研究生人均80册、教师人均361册。其中2012年新增图书3261册。学院拥有中文期刊合订本4774册,2012年订期刊182种,拥有电子图书2641盘,供学院教师、研究生、本科生使用。通过校图书馆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保障能力,并使用“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订购核心期刊17种,外文期刊5种,法律专业Lexis.com,北大中英法律信息数据库2种(校图书馆保管提供使用服务),提高了学院图书资料信息中心和学校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利用率,为学院教师、研究生、本科生使用查询文献资源和学校的教学科研事业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和便捷的途径。

上新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网站看看,或者登陆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看,或者电话咨询自考办。

新疆大学法律研究生论文答辩题目

毕业论文答辩流程、问题、模板套用!

一、论文答辩流程有哪些呢?

1、学员在论文答辩会举行前,将经过指导老师审定并签署过意见的毕业论文一式三份连同提纲、草稿等交给答辩委员会。

2、答辩开始,老师宣读答辩小组名单和答辩规则。

3、学员概述论文标题及选题原因,较详细地介绍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

4、提问完后,有的学校规定,可以让学生独立准备15-20分钟后,再当场回答,而有的学校规定,学员应当场作答。根据学员回答的具体情况,主答辩老师和其他答辩老师随时可以有适当的插问。

5、学员逐一回答完所有问题后退场,答辩委员会集体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商定通过还是不通过,并拟定成绩和评语。

6、召回学员,由主答辩老师当场宣布答辩结果并进行小结。

二、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八大问

1、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从哪里了解到这个课题的?

2、你这个课题是否前人已经研究过了?是否太过于过时了?

3、你使用了什么方法,是否太过于简单了?

4、你研究出了什么东西?对于实际市场中是否存在指导意义?

5、你在研究本课题的时候是否发现了和你的论文结果不同的意见,对于这些意见你是怎么理解和处理的?

6、还有什么问题是自己没有搞清楚的?在论文中没有表述透彻的?

7、目前关于你这个课题出现了XXX的热点,你为什么没有将其归入你的论文内进行研究?

8、老师会针对你的论文和其所擅长的学科知识结合来提问,内容未知,随性而为,故请务必万全准备,至少完成上述问题的逐字稿回答,以及下述的毕业答辩自述。

三、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自述稿范文模板

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稿范文一:

各位老师下午好!

我是来自XXX专业的XXX,感谢各位老师参加我的答辩,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XXX》,我的指导老师是XXX.下面我就论文的相关情况向各位老师作一下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先介绍一下文章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从研究背景中凸显意义)

1、国外

2、国内

3、现有水平

4、我的论文所讲述的内容

5、然后我想介绍一下这篇论文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①、序言,写了XXX

②、XXX

……(在其中说明使用了XXXX模型方法,并得出了XXXX结果)

6、总结,写了XXX

最后相比其他现有的论文,这篇论文的创新点在于XXX.

(请先不要介绍论文局限性,等老师问了再说,不要自己给自己挖坑)

以上就是我的毕业论文答辩自述,希望各位评委老师给予评价和指正,谢谢!

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稿范文二:

各位老师大家好!

我是来自……的学生xx.我的论文题目是《……》。我当时之所以选择研究……是因为……,主要表现在:……

在着手准备论文写作的时候,我针对……这个命题,大量阅读相关方面的各种资料。对……的概况有了大致了解,缕清思路的基础上确定研究方向,然后与老师商讨,确定论文大致思路和研究方向。然后,为了完成论文,本人收集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其中主要来自网上的论文期刊、图书馆的书目、学习教材的理论资料。在……导师的耐心指导和帮助下,经过阅读主要参考资料,拟定提纲,写开题报告初稿,毕业论文初稿,修改等一系列程序,于xxxx年x月x日正式定稿。

具体来说,我的论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概述了……,

第二部分,是在对……进行了详细论述的基础上,运用……法对……的深入挖掘。

第三部分,运用……法对……的深入挖掘。

第四部分,……

经过本次论文写作,我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学生能力不足,加之时间和精力有限,在许多内容表述上存在着不当之处,与老师的期望相差甚远,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借此答辩机会,万分恳切的希望各位老师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多指出本篇论文的错误和不足之处,学生将虚心接受,从而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使该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

在论文的准备和写作过程中,我阅读了大量的关于……的相关书籍和学术期刊,这得益于我们学校图书馆丰富的参考书籍和学术期刊数据库的专业论文。本文经过一二三稿并最终定稿,在这期间,我的论文指导老师……教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在这里,我对他表示我最真挚的感谢和敬意!

以上就是我的答辩自述,希望各评委老师认真阅读论文并给予评价和指正。

完毕!

法学论文答辩时,答辩老师一般会问到下面几个问题:1、选择该课题的原因是什么?首先,多年的经验积累,使我掌握了更多与课题观点一致或相反的资料、示例引发的思考.这样更有利于对本课题的研究和思考,更能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最后,可以说是与指导老师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后选择该课题(这一点很重要)2、该课题研究的意义和目的?目的-重在阐述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即为什么选这个课题进行论述,要论述出东西.意义-重在表明论文选题对理论研究有哪些贡献,或对实践具有哪些帮助和指导.在明确两部分的区别之后可以对选题的相关领域进行搜索,明确当下该选题有哪些研究成果,还有哪些部分是你的选题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对选题的价值有一个综合性的判断.3、全文基本结构、框架是怎么设计的?你可以以文章内容为例先说明几点,大概内容就是每一部分之间的联系,A段为B段铺垫,C段辅助说明问题,D段提出解决方案什么的.既可以说明逻辑关系,又能表示出你对自己论文的熟悉程度.最后再来个总结,类似如下:总之,各部分相互间有逻辑联系,相互配合,成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展开论题服务.使得论文的结构更统一而完整,为更好的表达论文的内容服务.4、全文各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怎样的?介绍研究的背景,提出研究问题,并总结前人的对此问题的研究成果及不足,而在自己的论文中,我将会运用xxxx理论,遵循以下结构.正文部分的思路是 首先讨论xxx 然后xxx 再次xxx 同时基于我的研究兴趣,我重点讨论了xxxxx基于以上的分析,最终我得出结论xxxxx- -5、在研究该课题过程中,是否发现了不同的见解?自己是如何逐步认识这些见解的?又是如何进行处理的?该问题切记回答"并未发现不同见解"!!!!!首先必须要肯定,对于该问题存在诸多不同的见解(此处需要对各类不同见解加以总结阐述,分列成条,比如传统观念认为XXXXXX,现代观念认为XXXXX),其次,阐述自己是如何看待这些不同见解的(记住,不能完全否定或肯定某一种见解,各个不同见解都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不管对错,只要不离谱即可),最后,处理不同见解,一是在论文写作中是怎么处理的(你是用什么"见解",也就是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展开研究的),二是自己在平常学习研究中如何处理(依旧不能完全肯定或否定某一种见解,去取精华去其糟粕!)6、课题研究中有哪些问题是没有涉及的,但却是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的?任何一篇文章,无论字数多少,不可能将所有涉及到的问题全部研究清楚,所以,需要您选择一到两个和该课题联系紧密的问题,并对其做精简的概述(概述不是长篇大论,一定要精简)7、还有什么问题是你自己还未研究透,论文研究还不够深入透彻的?该问题需要您结合自己文章的实际情况来回答(但注意和问题6分开),该问题是论文已经提到或已经进行了相关说明,但不够深入!(这是考核老师想知道您是否对自己的研究课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8、在写作过程中,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该问题必须要与问题1严格区分,需要结合课题所研究问题的现状、意义、目的展开叙述.9、该课题研究的创新点是什么?课题的创新性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①课题研究能够反映时代特点②课题研究具有新内容③课题研究具有新的角度④课题研究采用新的方法,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会得出不同的结论⑤广泛收集资料,了解课题的研究状况,搞清已有的研究解决了哪些问题,还存在哪些不足,怎样加以改进,在此基础上,确定该课题的着眼点,避免选题的盲目性.课题研究的创新点,要在课题研究方案中明确提出来,目的是表明你的研究不是简单的重复别人的研究工作和成果,而是进行新的创造,这也是你的课题研究的最突出的价值或意义所在.10、该课题研究存在哪些不足?该问题的回答可结合问题7展开,按照以下步骤:第一,XXXXX;第二,XXXXX(如果实在不知道,那么可以结合其他专业来说,比如您是财会专业,那么肯定要涉及到专业统计学知识,您可以说"由于对统计学专业知识学习欠缺,在研究过程中XXX部分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等,因为任何论文的写作,都必须要涉及到其他专业的知识点,独木不成舟!)

大四的同学还有研究生都要面临一件大事,毕业论文答辩论文,这可是事关毕业这可是头等大事,所以了解导师常问的毕业论文问题异常重要。

1.你为什么选择这个论文题目?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可以去答它的重要性,比如在研究背景里你肯定是写了很多的政策文件,说明这个主题非常非常重要,之后在讲一下这个题目的研究意义。

2.你这篇文章的创新点在哪里?创新点这个问题大家更多的是回答国内外研究现状这个部分,但是他们的研究里还存在几个没有做的地方,这时候你做了这样的研究,这就是你这篇论文的创新点。

3.你这篇论文的研究方法是什么?这个在第一章的绪论里面大家是应该写出来的,比如你的文章是用了文献研究法、调查问卷法、实验法还是访谈法,这个就根据你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去答就行了。

4.你这篇论文还有哪些不足之处?大家还是需要谦虚一些,试着去写一下你这篇论文里由于哪些客观和主观上的条件限制,使得哪一部分还有待后人进一步去进行研究。

一般会对你论文里面讲到的进行提问,比如有个教授就问了我找的一份参考文献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中国现在这个不是特别严格,都能过,祝好运

新疆大学法律硕士毕业论文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有些甚至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那么,刑讯逼供如此难以禁绝的根源何在?它到底有哪些危害?为避免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我们又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一、刑讯逼供的危害刑讯逼供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公众都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危害,具体表现为:(一)刑讯逼供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刑讯逼供造成的后果往往使一些人被屈打成招,从而形成冤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损伤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如佘祥林“杀妻”案,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1年前,他涉嫌杀死妻子被判处死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亡妻”张在玉突然现身,使冤案得以揭开真相。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再审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当庭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告知他可在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又如:杜培武“杀妻”案,杜培武,案发前系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1998年,其妻与他人幽会时双双被杀,杜培武被列为首号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幸真凶落网,2000年7月,杜培武洗清冤情,重获自由。刑讯逼供者受到法律制裁。“我遭到了残酷的毒打、体罚和刑讯逼供……”佘祥林的申诉材料长达数十页。他说,自己曾经被连续审讯长达10天11夜。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这一点,古今中外有无数实例可以证明。正如培根所说:“冤枉一个好人,比放纵十个坏人的危害更大”。(二)讯逼供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罪行法定和罪行相适应是我国修改后的刑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作了规定,明确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拷打,其基本人格尊严、意志自由和隐私权都被侵犯和剥夺,不但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三)刑讯逼供的后果严重降低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诉讼成本,并使以前的诉讼程序全部无效,同时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降低;严重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引起抵触情绪,必然导致上诉和申诉的大量增长,降低诉讼的效率;会使侦查人员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殆于收集其他证据,当被刑讯者被证明是无辜的而不得不收集其他证据时,调查取证的有利时机可能已完全丧失;导致出现疑案和效益降低,使本来愿意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不供述或做虚假供述,就会使刑事诉讼出现负效率和负效益。(四)刑讯逼供还会造成人们对执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这是因为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从而使无罪者处于比有罪者更坏的境地。因为,在刑讯下,老实交代肯定会被定罪处罚,而奸猾、狡诈者,特别是累犯、惯犯,受到打击处理的人拒不交代却有可能被宣告无罪。一些有经验的惯犯在面对经验不足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审讯时,就会有意激怒办案人员而对他进行刑讯,达到逃避司法追究的目的。(五)刑讯逼供直接违反了我国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因为在刑讯之下,最终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被刑讯者筋骨的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如上所述,刑讯逼供有着严重的危害性,“漫施笞仗之讯,致多枉纵之狱”,如若任其发展,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探究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根源更显得尤为必要。二、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原因刑讯逼供之所以成为一个顽症而屡禁不绝有着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从当前来看,产生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是:(一) 思想根源和认识上的错误封建特权思想的作崇。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一直走在重人治而轻人权的路上,透视树千年中华文明史,积淀在历朝历代司法制度中的刑讯逼供的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封建社会实行“罪从供定”,“无供不录案”,把口供当作“证据之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采取刑讯的办法逼取口供的制度。如我国《唐律》的“拷囚”制度等。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为了维护其腐朽反动的统治权力,对待革命者和同情、支持革命的无辜群众更是大肆采取刑讯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多少仁人志士更是抛头颅洒热血,残死在国民党黑暗、残暴的统治之下。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在法律上刑讯逼供被加以严禁,但是其人治的思想依旧存在着并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在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大搞刑讯逼供,搞有罪推定和唯口供定论的法西斯审讯方式,流毒很深,贻害久远。受这些思想和理念的支配,我们的一些执法人员常以管人者自居,大耍特权,面对被审对象,动辄大打出手,认为坏人该打,不触及肉体就不能触及灵魂。(二)司法实践中错误认识。一是“刑讯逼供必要论”,认为真正犯罪分子一旦交代罪行;二是“刑讯逼供利益论”,认为刑讯逼供虽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后果,如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等,但却有助于迫使犯罪分子交代罪行,有利于快速侦破疑案。只要没有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刑讯逼供还是利大于弊的;三是“口供论”,认为在目前我国现有侦查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刑事侦查将很难进行。(三)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入为主的推定为有罪,这是刑讯逼供得以产生的思想根源,也是刑讯逼供至今仍然难以禁绝的主要原因。在刑讯逼供中,具体办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有些案件情况的认识和推定存在违反科学、不合逻辑,甚至出现扑风捉影,产生先入为主的问题,由此造成错案。而当办案人员在收集不到其他证据可供查明案件真相的时候,往往凭着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符合自己已判断的供述。当其不能如愿以偿的时候,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老实”,并容易不由自主的进行程度不同的刑讯逼供。(四) 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1、刑讯逼供的盛行与中国侦查破案的模式有直接的关系。长期以来,尽管刑事诉讼确立了一系列旨在防止夸大口供作用的证据规则,但是一旦进行审判仍然呈现出以口供为中心的格局。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一旦遇到刑事案件,仍然采用原始的“摸底排队”的破案方法,用提前拟订的罪犯脸谱去寻找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并将主要的力量用在讯问嫌疑人、拿下口供上面。破案的希望寄托于嫌疑人的交待。而一旦拿下口供,获得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其他诸如赃款、赃物等证据也都会相应的找到。根据目前的状况,这一传统的工作模式,还将在一定的时期内长期存在下去,这也是刑讯逼供常常发生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主要原因。2、侦查活动未能受到有效的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除了侦查取证的职责外,还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这使得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在客观上处于一种严密控制的不公开情形之下。这时候,不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律师无法与其见上一面,就是负有法律职能的检察机关也无法当场对此进行现场监督。所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遭到过刑讯,外人根本无法知晓。即使遭到过刑讯逼供而当场翻供,也很难提供出证据加以证明。这客观上为刑讯逼供的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3、证据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制度不明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盛行的现实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一直没有明确无罪推定的原则;二是我国一直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三是我国法律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其他许多相关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刑讯逼供盛行的重要原因。如侦押分离制度、人身检查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等等。(五) 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1、部分工作人员素质底下,法制观念淡薄,缺少应有的职业修养。相对日益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和日趋完备的执法环境,基层的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和法制的要求。我们的执法办案人员由于没有一身过硬的本领,不善于斗智斗勇,运用娴熟的侦查、审讯技巧去驾驭局面,加上不会也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缺乏调查取证的细致耐心、工作作风浮漂。因此,面对顽固、狡诈的犯罪分子和复杂无序的侦查工作而无所适从,只能以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去搞刑讯逼供,施以“老拳”求得“捷径”。2、公安工作的体制不顺,受到外界非理性因素的干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从革命战争年代到新中国成立至今数十年的历史进程,建立起来的公安工作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由于我们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工作体制,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难以避免地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把强调能否“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的前提下,发生的一些性质严重、影响巨大的刑事案件,由于久侦不破、久攻不下,鉴于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压力以及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甚至限期破案。公安机关一旦面临破案压力,往往急于求成,过分追求破案速度,去迎合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要求,从而导致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以致酿成严重的后果。3、司法投入的普遍不足,侦查技术水平的相对低下。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实力从总体上来看还比较落后,国家能够给予公安司法机关支配的资源相对有限。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与勘验、搜查、扣押、侦查实验等措施相比,成本和耗费相对较小,在国家司法投入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千方百计地逼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就不足为奇了。同时,随着犯罪组织性、技术性及隐蔽性的提高,刑事侦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然而我国的刑事侦查无论是从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还是组织管理来看,技术水平都非常低,此时侦查人员常常被迫采用刑讯逼供以突破疑难案件。4、刑讯逼供处罚不力。虽然我国刑法已将刑讯逼供作为犯罪加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的查处却很少,即使不得不进行查处,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由于这种行为的隐蔽性所决定的,而且,一旦发生了问题,许多单位的领导往往会认为刑讯逼供是因为工作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处罚太严会挫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等。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的存在,刑讯逼供这一屡禁不绝的问题及其造成的损害就日益彰显出来。那么,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就成为当前摆在我国司法机关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三、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对策和根治措施多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在治理刑讯逼供违法违纪行为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由于刑讯逼供现象是行为人思想认识、心理素质、法律制度、业务能力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其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决定着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多策并举,实行综合治理。(一)摈弃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权思想,消除实践中对刑讯逼供作用错误认识。这就要求司法工作着端正执法态度、更新执法理念,革除错误的执法思想。要使司法工作人员认识到,从查清案件实体真实情况来看,刑讯逼供并不是促使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罪行的最佳手段,反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引起被追诉者的对抗心理,从而拒绝如实交代。实践中结果表明,在造成被追诉者未能如实陈述的诸多因素中,如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提问方法欠妥,用词不当,有损被追诉者人格和自尊心;被追诉者信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被追诉者有一定的反侦查和谎供经验。审讯人员态度生硬、粗暴;被追诉人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等诸多因素中,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被认为是导致被追诉者不如实供述的最重要的因素。(二)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提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办案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负责人应切实转变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念,正确理解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办案的高效率应以公正为首要前提,“如果公正无从保障,那么效率和无罪一文不值”。同时,要牢固树立程序法治观念和无罪推定思想,充分认识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体,在侦查中特别是讯问中应注意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磨刀不误砍柴工”,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要注意搞好法制,公安业务以及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技巧的培训、学习,让执法办案人员掌握依法办案,克敌制胜的过硬本领,才能抢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三)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中心环节1、彻底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也已表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但这一理念在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心目中一直未得到牢固确立,从而也为刑讯逼供久禁不止留下了隐患。为此,我们必须在立法上明确肯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并要在实践中真正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各项要求,以此来教育广大司法工作人,特别是侦查人员。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消除刑讯逼供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2、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这一制度的确立,将对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和根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沉默权说白了就是一个人面对警察的讯问是否陈述,陈述什么取决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施加压力。沉默权的确立必将大大的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讯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能强迫他说话,因此就没有理由再采取逼供的方式,在法律审理中,当事人保持沉默的多了,就不会出现以侦查时期靠刑讯逼供得出来的口供为准了。3、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将使刑讯逼供者被迫放弃刑讯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凡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利诱、欺等方法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方面要在将来进一步修正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以提高其权威性。另一方面,必须确立实施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所必须配套的制度,如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施中落实,从而为遏止刑讯逼供增加一道屏障。(四)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建议我国在未来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这一制度,那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在场制度,可以起到很好作用;监督并及时制止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特别是刑讯逼供行为和侦查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作为证人向法庭提供口供是否系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等等。(五)建立并落实侦押分离制度。借鉴外国的经验,可考虑由独立于公安机关的中立机构专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并由法律明确规定其以下职权,如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的权力,对严重的违法取证行为,如刑讯逼供等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等等。(六)积极探索对司法体制的改革,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的司法投入。建立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的司法体制,改革当前我国司法体系中不合理的部分,在执法办案中,注入更多理性的、法制的成分,尽量减少盲目、蛮干的因素,力求公正司法。同时,要进一步为司法人员提供查明犯罪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和先进技术设备。包括提供充足的办案经费,快捷安全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中等偏高的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公安司法工作的技术含量,从而大幅度提高公安司法工作人员的取证能力,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分依赖口供的情况。(七)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规范、完善的监督的制约机制,是预防刑讯逼供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健全的侦查监督体系,如人大监督、党纪监督、检察监督等是预防和消除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一是要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如警务督察对侦查办案部门审讯活动场所的现场督查以及对工作情况进行备案等,可在公安机关内设专门的审讯场所,设置先进的电子监控设备来对讯问进行全程监控。二是建议将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手段,如对重特大案件有权派员参与侦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权派人在场等。三是对讯问人提出刑讯逼供指控的案件,一律实行由检察机关通知侦查机关负责人另行指派办案人员承办等。(八)建立健全对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行为的法律追究制度。对于被控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应依法审判,从而形成一种刑罚威慑;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控被刑讯逼供的,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落实对刑讯逼供人的行政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刑讯逼供的赔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究。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以收到良好的威慑作用。综上所述,严禁刑讯逼供,任重道远。我们坚信,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通过各级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刑讯逼供这一固疾必将根除,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也必将纳入法制的轨道,从而保障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司法机关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他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重任。必将更好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找导师不是更直接

一、研究背景 7

二、研究意义 7-8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8-9

第一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概述 9-22

第一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历史沿革 9-11

一、消费者反悔权的起源和发展 9-11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起源和发展 11

第二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概念及特征 11-22

一、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的基本概念 12-18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特征 18-22

第二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理论分析 22-29

第一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经济学分析 22-25

一、博弈论分析 22-23

二、成本—收益分析 23-25

第二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法理基础 25-29

一、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出现是合同实质正义的要求 25-26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是消费者主权得以实现的保障 26-27

三、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是法律家长主义理论的体现 27-29

第三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比较 29-47

第一节 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考察 29-34

一、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期间的起算与长度 29-32

二、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32-33

三、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 33-34

四、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34

第二节 国内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考察 34-47

一、国内消费者反悔权立法概况 34-38

二、国内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的剖析 38-47

第四章 我国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完善 47-54

第一节 细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47-48

一、界定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的经营者范围 47-48

二、扩大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 48

第二节 规范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与期限 48-50

一、明确非现场购物中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48-49

二、限定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适用的交易金额 49-50

三、细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期间 50

第三节 构建非现场消费者反悔权的保障机制 50-51

一、开放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 50-51

二、发挥消费者组织团体作用 51

第四节 明确消费者与经营者责任 51-54

一、消费者责任 51-52

二、经营者责任 52-54

结语 54-56

参考文献 56-58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58-59

致谢 59

范本二

第一章 盗赃物善意取得的基本理论 13-16

第一节 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13-14

第二节 盗赃物的界定 14-16

一、盗赃物的概念 14-15

二、盗赃物的特征 15-16

第二章 各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6-20

第一节 否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6-17

第二节 肯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7-18

第三节 折中模式评析 18-20

第三章 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法律现状评析 20-24

第一节 现行法的规定 20-22

一、《物权法》颁布之前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1

二、《物权法》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的规定 21-22

第二节 我国法律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规定的不足 22-24

第四章 盗赃物转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理论分析 24-32

第一节 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理由的反驳 24-26

一、本人与因说 24-25

二、成本比较说 25-26

三、社会效果说 26

第二节 盗赃物的善意取得必须在一定条件下适用 26-28

一、必须合理保护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7

二、避免买赃销赃行为猖獗,引发道德危机 27

三、重视特定物对原权利人的特殊意义 27-28

第三节 确立盗赃物有条件的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8-32

一、能够结束法出多门、视角混乱的局面,有利于统一认识 28-29

二、维护交易安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29-30

三、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30-32

第五章 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完善 32-40

第一节 严格规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32-34

一、标的物为赃物 32

二、无处分权人需为盗赃物的占有人 32-33

三、受让人受让标的物时为善意 33

四、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 33-34

五、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式 34

第二节 规定回复请求权·盗赃物善意取得的除外 34-38

一、回复请求权的性质 35-36

二、回复请求权的主体 36

三、回复请求权行使的期限 36-37

四、盗赃物的`无偿回复和有偿回复 37-38

第三节 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特殊问题 38-39

一、金钱、无记名有价证券的善意取得问题 38

二、盗赃物为具有人身性质或感情价值的财产的善意取得问题 38-39

第四节 完善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建议 39-40

结语 40-41

参考文献 41-44

后记 44

范本三

一、 刑讯逼供的内涵 11-15

(一) 刑事诉讼法关于刑讯逼供的解读 11-12

(二) 刑讯逼供的应有内涵 12-15

二、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讯逼供防范措施的新亮点 15-19

(一) 强化了人权保障意识 15

(二) 制定了法庭取证合法化的法庭调查程序 15-16

(三) 正式确立了法庭审理证据裁判原则 16-17

(四) 增加了司法公开程度,加强了法律监督 17-19

三、 刑讯逼供的防范措施在司法适用中的不足 19-25

(一) 被告人“如实回答”与“不得自证其有罪”相互矛盾 19-20

(二) 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由被告人承担不易操作 20-22

(三) 刑讯逼供的证据不能被排除适用 22-25

四、 防范刑讯逼供的建议 25-33

(一)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配套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定 25-29

(二) 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打破法律工作人主观的认识误区 29-31

(三) 加大普法宣传,加强业务学习 31-32

(四) 增加司法的透明度 32-33

结语 33-34

参考文献 34-36

致谢 36

为什么调剂到新疆呢,可以去其他学校啊 你分挺高的 你现在是不是已经调剂成功啦 呵呵

新疆大学自考毕业生论文答辩

你好实践环节考核的内容一般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如外语听说、医学类临床技能、美术技能)等。主考学校在省考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践环节考核的实施工作。自考实践课程由自考院校负责组织报名与考试,具体考试要求、流程、考试教材以及培训都由主考院校通知,报考实践课程一般需要相应理论课程合格。自考实践课程和论文考试由主考院校负责报名、考试,主要考察实际操作能力,一般不开卷,不允许携带资料进入考察的。具体考试要求按照主考院校的要求考试,相关考试试题与培训也是主考院校进行,有相关教材 可以访问学校网站查询相关通知。查询成绩是考后一个月在主考院校网站查询,或是咨询主考院校。

自考毕业论文答辩的流程以及答辩,开场白可以用一下的参照。学术堂提供了一份自考论文答辩开场白示例: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我是XX学院XX级XX班的XX,我的论文题目是《XXXXXX》。这篇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他/她为本篇论文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在此,我想对他/她表示最诚挚的感谢。下面我将就这篇论文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研究成果向各位老师作出简要的陈述,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论文答辩的陈述包括场上要说的话、有必要展示的ppt、以及陈述语速。答辩论文要说的话有论文写作背景、论文研究过程、论文基本内容、研究经验和启示、下一步继续研究方向(如果研究问题已被解决,则就衍生的相关问题或者下一阶段的研究方向谈一到两句;如果研究问题未被本论文解决,则就下一步继续研究方向谈一到两句),这一部分可以配合提前准备的PPT进行讲演。陈述ppt制作以简单、清楚为核心,图文并茂,图优于表、表优于文字。在中教数据库上投稿的学者也是从毕业生阶段过来的,根据他们的经验来说,毕业论文答辩是对学校期间学习的一个总结,也是走向社会向更高层科研方向迈出的第一步。编辑于 2020-01-18查看全部3个回答硕士毕业论文_20年硕士毕业论文根据文中提到的论文为您推荐硕士毕业论文全国各大高校硕博团队,专业指导,高效率工作!快捷快捷,质量良好!硕士毕业论文 硕博团队硕士毕业论文 1对1服务名校导师帮你指导,为你解忧漳州情缘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 你看完啦,以下内容更有趣 —写论文_论文发表2020年毕业论文,专业论文指导团队,各种科目齐全,服务完善,一对一服务,原创,质量高,可加急,各科都可以处理,丰富经验,专业的老师,专注论文指导,让您的盲审通过。

上新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网站看看,或者登陆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看,或者电话咨询自考办。

新疆大学学报研究精粹

(核心期刊部分代表作)1、《论中国法制变革中的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学习与探索》1996年第6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新华文摘》1997年第2期索引)。2、《国际经济一体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内在关联考察》,《科学·经济·社会》1997年第1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3、《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国际化趋势——兼论中国法制变革中的法律移植》,《学术交流》1997年第3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4、《国际经济一体化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影响》,《法学》1997年第1期(法学类二级权威期刊,CSSCI来源期刊)。5、《法律形式化的意义分析》,《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1996年第4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1997年第1期转载)。6、《法律形式化——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时代课题》,《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1998年第1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1998年第3期转载)。7、《试论世界法制发展国际化趋势下的中国法制现代化》,《江海学刊》1999年(中文二级权威期刊,CSSCI来源期刊)。8、《论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几个重大关系》,《山东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1年第1期全文转载)9、《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国法学》2000年专刊(法学类一级一类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10、《知识经济及其全球化对中国法律发展的影响》,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3期(法学类二级权威期刊,CSSCI来源期刊)。11、《试论“三个代表”的思想对确立当代中国法律发展价值取向的意义》,载《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5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12、《浅谈民事诉讼期间规定在实务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学杂志》2001年第10期(法学类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13、《人民调解制度的现代意义分析》,载《新疆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14、《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法律特征、存在问题及其法治化研究——兼论WTO透明度原则对我国立法的影响》,载《理论与改革》2002年第3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2年第9期全文转载)。15、《WTO规则与中国法制建设——以WTO透明度原则和司法审查制度为视角》,载《长白学刊》2002年第5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6、《人民调解制度:法律性质、文化成因及现代意义分析》,《兰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17、《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困境与出路》,《南京师大学报》2004年第5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国经济法学精粹(2004年卷)全文收录》)。18、《法治社会中法律的局限性及其矫正》,《法学》2005年第3期(法学二级权威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5年第6期全文转载)。19、《维权与控权:经济法的本质及功能定位——对“需要干预说”的理论评析》,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法学类一级权威期刊)。20、《论WTO反补贴诉讼机制——兼论我国应对国际反补贴诉讼之对策》,《法商研究》2006年第2期(法学类二级权威期刊,CSSCI来源期刊)。21、《劳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立法完善》,《当代法学》2006年第2期(法学类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22、《The Legislative Objectives and Historical of China’s Anti—monopoly Law 》,《China Legal Science》Journal Agency 2005《中国法学》2005年外文刊(法学类一级权威期刊,CSSCI来源期刊)。23、Economic globalization, the rules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nd the 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21st Century Law Review No.4,2005(法学类核心期刊)。24、《WTO反补贴措施:价值理念与制度功能---对《SCM协定》的法理解读与思考》,《法学家》2006年第4期(法学类一级权威期刊,CSSCI来源期刊)。25、《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制度功能与历史任务》,《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9期(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26、《法律衡平与劳权保障:现代劳动法的价值理念及其实现》,《南京师大学报》2007年第2期(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27、《国际经济法的缘起及其效力》,《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法学类二级权威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国际法学》2007年第10期全文转载)。29、《法律上的劳动概念:法理逻辑与内涵界定 》,《江苏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二级权威期刊,CSSCI来源期刊)。30、《建国前我党劳动立法政策的演变及其启示》, 《江海学刊》2008年第4期( 二级权威期刊,CSSCI来源期刊 )。31、《服务期协议:概念、本质及其法律效力分析》,《法律科学》2009年第1期(法学类二级权威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9年第6期全文转载)。3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资伦理定位与制度安排》,《中国法学》2010年第2期(法学类一级权威期刊,CSSCI来源期刊)。33、《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研究》,《江海学刊》2010年第3期(二级权威期刊,CSSCI来源期刊)。34、《劳动权的权利属性及其内涵》,《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CSSCI核心期刊,法学专业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0年第5期全文转载)。35、《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劳动者的权利维护与制度架构》,《政法论丛》2010年第4期(法学专业核心期刊)。36、《劳资均衡与劳权保障:劳动监察制度的内在功能及其实现》,《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CSSCI来源期刊,法学专业核心期刊)。 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南京师范大学青年学者文丛全额资助出版。2、《市民社会与法的内在逻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全额资助出版。 1、《你所关心的涉外经济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2、《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南京出版社2000年版。 1、《怎样排解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2、《怎样排解合同纠纷》,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部分)1、《现代理论法学原理》,安徽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2、《中国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3、《现代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架构》,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4、《法制现代化与中国经济发展》,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5、《新合同法详解与应用》,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6、《中国经济法新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六、 科研获奖1、专著《市民社会与法的内在逻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2008年获得江苏省高校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2009年获得教育部全国高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2、论文《论经济法的的基本原则》,2001年获得全国十三省市自治区经济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3、论文《我国市场竞争法制建设的理论逻辑与历史目标》,2007年获得全国十三省市自治区经济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个人专著《未遂犯研究》,张永江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参编著作1、《死刑研究》(副主编),贾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2、《刑法分论研究》,邱兴隆、杨凯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3、《刑事司法评论》(第1卷),贾宇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4、《扰乱公共秩序罪办案一本通》(副主编),贾宇主编,中国长安出版社2007年版。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办案一本通》(副主编),贾宇主编,中国长安出版社2007年版。6、《潇湘刑事法论丛》(第1卷)(副主编),黄明儒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代表性论文1、《略论绑架罪构成要件的认定与立法完善》(独著),载《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2、《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检讨与改进》(第一作者),载《河北法学》2005年第1期。3、《赌博罪比较研究》(第一作者),载《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4、《论共同过失犯罪》(第二作者),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3期。5、《论外国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第一作者),载《宁夏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6、《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独著),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10期。7、《论教唆犯未遂的范围》(独著),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8、《文化相对主义视角下的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独著),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6期。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