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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进口货物报关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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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进口货物报关论文参考文献

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效应、障碍及前景分析 2.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分析 3.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4. 中小企业应用国际保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5. 江西省第三方物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6. 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7. 我国出口企业应对信用证软条款问题研究 8. 江西省纺织品出口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 9. 影响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非技术因素分析 10. 我国出口企业开展保理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11. 江西省加工贸易发展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12. WTO背景下江西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分析 13. 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提升探析 14. 几年来CEPA给珠江三角洲经济带来的影响及对策 15. 近年来我国家具出口面临的挑战及其对策研究 16. 宝洁公司CRM的经验及其对国内企业的启示 17. 宝洁公司在中国市场促销策略研究 18. 蒙牛乳业集团的市场营销策略分析 19. 中国大陆与香港CEPA中原产地规则的经济效应分析 20. 提升自主品牌轿车竞争力问题研究 21. 几年来外资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注入变化分析 22. 国际市场促销方式在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准备中的应 23. 入世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适应性调整及思考 24. 浅谈我国体育用品行业的品牌国际化以李宁体育为例 25. 肯德基品牌中国本土化营销策略的研究 26. 论我国的旅游服务业的品牌打造以海南省旅游品牌打造 27. 中国与东盟纺织品服装贸易的竞争及对策 28. 电信业领域中外企业竞争的分析以中国移动与联通时科 29. 东北一些区域经济合作对东北地区经济的影响 30. 索尼品牌在中国大陆区域的市场营销战略分析 31. 联想品牌的海外拓展分析 32. 浅论国际家电营销中的文化冲突及企业对策 33. 海尔品牌国际化塑造分析 34. 基于电子商务的一种新的身份认证方法 35. 浅析连锁便利店的电子商务化 36. 丰城农业电子商务应用研究 37. 由海尔浅析全球营销本土化对策 38. B2C电子商务网站的运营策略以eNeT硅谷动力网上商城 39. 浅谈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40. 浅谈电子商务在餐饮业的应用 41. 校园电子商务模式探讨 42. 深圳市电子政务建设问题分析 43. 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44. 关于医药企业电子商务的探讨 45. 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第三方物流的发展 46. 广西农产品出口东盟市场问题探讨 47. 将深圳市保税区建成国际物流中心的条件分析 48. 浅析格兰仕国际化经营问题 49. 天津港保税区发展策略探讨 50. 浅析温州打火机行业应对欧盟反倾销策略 51. 江苏省利用外资的SWOT分析 52.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广东省加工贸易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53. SA8000对江西省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不利影响及应对 54. 山东农产品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55. 我国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56. 出口企业绿色供应链构建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57. 广西口岸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58. 对外资银行放宽管制后中资银行业面临的冲击 59. 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农产品出口日本的影响及对策 60. 入世后中美版权纠纷的法律原因分析 61. 外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的文化障碍及策略选择 62. 论征收环境税对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63. 影响我国EKC的外贸与环境政策分析 64. 论纺织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在突破绿色壁垒中的作用 65. 上海吸引外资银行总部的优势分析 66. 论环境成本内在化对江西矿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67. 论中澳FTA建设的意义和影响 68. 粤港两地环境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69. 江西大岭山风力发电实施CDM战略的效益分析 70. 南昌沃尔玛提高顾客满意度经营手法调研分析 71. 企业对外经营如何防范资金链断裂风险 72. 欧盟对中国鞋类产品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73.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的营销手段分析 74. 菲律宾劳务输出的支持政策体系及启示 75. 南昌市建设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的条件分析 76. 江西有机农产品出口现状及进一步发展对策 77. 著名鞋类企业塑造国际品牌的路径及启示 78. 稀土低价出口形成的原因分析 79. 软件外包贸易的主要障碍点与竞争力提升 80. 铁矿石国际贸易价格形成机制分析 81. 九江市新型国际港口服务发展调研分析 82. 婺源县大鄣山有机茶出口调研分析 83. 韩国电视剧进入中国市场的营销模式分析及启示 84. 景德镇陶瓷原产地名称保护调研分析 85. 浅析国际保理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运用现状及对策 86. 对加快台州加工贸易发展的思考 87. 对我国外贸依存度快速上升现象的思考 88. 信用证下进口押汇风险管理 89. 浅谈Oeko-Tex Standard 100对纺织品生产企业的影响 90. 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的必要性探析 91. 绿色浪潮下的江西省农产品出路问题探析 92. 贸易便利化与中国海关管理改革 93. 从广交会看品牌发展策略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 94. UCP600与UCP500的区别简析 95. 浅谈外贸企业的出口风险管理 96. 中俄边境贸易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97. 信用证欺诈和欺诈例外原则的权衡研究 98. WTO体制下的透明度原则新探 99. 电子商务时代的物流配送思考 100. 家电连锁经营模式的竞争优势分析 101. 跨国汽车企业进入对民族汽车工业的冲击 102. 论农业补贴政策对提高我国农民收入的影响 103. 宁夏吸引外资环境优劣势分析与对策 104.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的影响 105. 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趋势与对策研究 106. 跨国公司在华人才本土化研究 107. 对外直接投资与TCL集团的竞争力分析 108. 浅析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109. 中式餐饮业国际化发展的定价分析 110. 关于中国外贸战略调整的思考 111. 南纺国际贸易公司竞争力分析 112. 人民币升值背景下江西纺织企业的出口经营策略 113. 我国汽车服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114. 企业业务外包初析——以IT产业为例 115. 关于入境旅游服务市场发展的分析 116. 论我国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及完善对策 117. 广东省绿色食品竞争力分析 118. 关于留学教育服务市场发展的分析 119. 福建保险业的竞争力分析 120. 江铃汽车进入欧洲市场的可行性分析 121. 景德镇陶瓷产业竞争优劣势分析及对策 122. 对国际贸易核心理论的新思考 123. 入世后外资进入对中国汽车业带来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124. 石油行业外贸依存度与我国A股市场的关联分析 125. 影响大宗产品国际市场定价权的因素及对策 126. 对上海电子口岸建设问题的思考 127. 浅析人民币升值对南昌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影响 128. 中国移动与诺基亚进行国际技术合作的 129. 中国-东盟自贸区对中国的贸易利益和代价分析 130. 对赣州市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一些思考 131. 中外政府网站评估标准比较研究 132. 中国政府网站的顾客满意度评估研究 133. 基于外部效益的电子政务项目综合评价方法研究 134. 基于DEA的政府网站相对绩效评价研究 135. 对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博弈分析 136. 基于博弈论视角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研究 137. 电子政务协同环境下的角色网络扩展模型研究 138.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行为探析与应用 139. 私营企业电子商务发展途径探析 140. 电子商务模式下网络教育的发展探析 141. 深圳市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研究 142. 电子商务环境下网上支付系统应用分析 143. 中部地区发展社区服务电子商务的策略分析 144. 汽车企业电子商务实施浅析 145. B2C电子商务在小家电行业的应用研究 146. 电子商务环境下汽车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问题研究 147. 山东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探讨 148. 中小旅游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策略探析 149. 证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探析 150. 电子商务环境下家电企业供应链管理问题研究 151. 企业电子商务环境下的ERP整合应用研究 152. 电子商务环境下上海融氏企业CRM应用探析 153. 电子商务环境下中小企业物流配送问题研究 154. 私营企业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 155. 探析B2C物流管理 156. 西部酒店业电子商务发展探析 157. 南昌B2C同城电子商务发展探析 158. 浅析信用证业务操作风险 159. 中部地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问题及策略探讨 160. FDI与浙江省可持续发展的探究 161. 关于安徽省茶产品贸易与绿色壁垒问题的分析 162. 绿色贸易壁垒对西部地区的影响及其对策探析 163. 电子垃圾引起的欧盟“双绿指令”问题的分析 164. 浅析承接软件业服务外包的前景和对策 165. 中小型外贸企业面临的结汇风险及应对措施 166. 奇瑞汽车公司自主品牌海外市场拓展分析 167. 中美钢铁贸易摩擦的案例分析 168. 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对外贸易发展比较分析 169. 如何推动婺源地方特色产品的出口以婺源茶叶为例 170. 中远集运公司的发展问题探讨 171. 石油价格上涨对汽车产业影响 172. 中国自主品牌轿车从制造到创新道路上面临的挑战及应 173. 联想、宏基国际化经营策略比较 174. 人民币汇率调整及其对江西省利用外资的影响 175. TCL、海尔国际化经营比较 176. 人力资本在江西省引进外资中的作用 177. 广东出口税的蜕变与应对分析 178. 铁矿石与石油卖方垄断策略之比较 179. 自主品牌轿车国际化经营中的营销模式创新以奇瑞为例 180. 我国财务类软件出口统计问题分析 181.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江西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影响 182. 出口企业海外呆帐问题探析 183. 海尔和长虹的国际化经营道路之比较 184. 人民币汇率变化对石油进出口的影响 185. 中美纺织品贸易差额与人民币汇率的相关关系研究 186. 联想、惠普国际并购策略之比较 187. FDI对厦门市出口贸易的影响 188.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公司营销策略分析 189. 我国钢铁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90. 解决我国对外贸易争端的品牌策略分析 191. 我国快餐业与肯德基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192. 浅析老北京火锅特许经营对策 193. 当前中国纺织业出口应对贸易摩擦的对策分析 194. 江铃轻型商用车寻找国际目标市场的营销模型分析 195. 我国民营企业对外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96. 我国企业外贸出口中的品牌竞争力分析 197. 山东省蔬菜出口贸易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198. 优腾电工企业的网络营销现状及对策分析 199. 当前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现状、原因及对策 200. 我国汽车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分析 201. 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应用研究 202. 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策略及趋势分析 203.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江西邮政物流发展分析 204. 透析对手心理变化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研究 205. FDI技术外溢效应对东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206. 谈判者的二元人格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分析 207. 中国自主品牌汽车海外营销研究 208. 国际商务谈判过程的博弈分析 209. 跨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思维的影响 210. 论国际商务谈判中利益冲突激化的预防与解决 211. 民营资本投资电视业的模式、问题与对策分析 212. 商务谈判活动中三大模式的比较分析 213. 从法国SEB并购苏泊尔探讨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趋势 214. 论FDI技术外溢对东道国汽车产业的影响 215. 人民币升值对山东省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216.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广东省经济的影响 217. 浅析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态度 218. 中西文化差异对我国跨文化商务谈判的影响和对策 219. 中美文化差异对中美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 220. 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代商务谈判中的应用 221. 浅析中日合作企业中的跨文化管理冲突 222. 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物流模式探讨 223. B2B外贸平台在宁波外贸中的应用研究 224. 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模式探析 225. 试析中美合资企业的跨文化管理 226. 汽车行业电子商务模式探析 227. 探析中德合资企业跨文化管理经验 228. 电子商务环境下金融创新的应用分析 229. 探析日本企业文化的特点及其借鉴意义 230. 探析西部旅游业网络营销策略发展 231. 浙江纺织品贸易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分析 232. 浅谈温州鞋业出口如何应对反倾销 233. 山东蔬菜出口如何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 234. 绿色贸易壁垒对浙江机电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235. 山东应对水产品绿色壁垒的对策 236. 江西茶业遭遇绿色贸易壁垒问题研 237. 云南茶叶出口遭遇绿色壁垒及对策分析 238. 动物福利对山东省畜禽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239. 双绿指令下福建家电的生存与发展 240. 外资零售企业进入对我国零售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 241. 论外商直接投资与广东省出口商品结构优化 242. CEPA背景下粤港金融合作问题探讨 243. 江西省服务业利用外资探析 244. 中石油收购哈萨克斯坦PK石油公司案例分析 245. 合资企业的跨文化冲突及应对策略 246. 江西省利用外资的现状与发展 247. 中海油跨国并购优尼科失败的教训和启示 248. 中国农业利用外资规模偏低的原因分析与对策探讨 249. 外资进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对策 250. 摩托罗拉在华投资的人才本土化策略与启示 251. 我国石油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困境与策略 252. 跨国公司在我国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53. 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对外投资保险制度研究 254. 从盛大的成功看国内网络游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构建 255. 探析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投资的引导和利用 256. 跨国公司在苏锡常地区的技术溢出问题探析 257. 从某些外企的“明亏实盈”看在华跨国公司的转移价格 258. 论企业跨国并购中的文化整合 259. 从海尔看国内跨国经营企业的文化建设 260. 浅析江西旅行社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 261. 关于江西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外商风险投资问题的研究 262. 从东芝(中国)有限公司的启示思考如何强化在华跨国 263. 跨国公司的对华投资与西部汽车业的发展 26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出口产品结构变化及影响因素分 265. 跨国并购与我国利用外资新思路研究 266. 中国对美国直接投资的现状和趋势分析 267. 我国民族汽车企业海外经营的优劣势分析 268. 欧美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对我国的启示 269. 跨国公司R&D对华转移及其影响探析 270. 从宝洁看跨国公司本土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271. 中国对外贸易摩擦的现状及对策 272. 论电子商务对四大会计假设的冲击 273. 从文化角度探析犹太人商业成功的原因 274. EDI在上海国际航运建设中的应用分析 275. 百度和谷歌的盈利模式比较与分析 276. 个人/集体主义价值观差异对中美商务谈判的影响分析 277. 博客网络版权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278. 基于WPKI技术的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及对策分析 279. 基于电子邮件的病毒式营销分析 280. 德国安联保险电子商务方案研究 281. 虚拟企业的网络品牌建设 282. 基于C2C电子商务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分析 283. 我国电子客票分销渠道分析 284. 基于移动agent的电子商务安全问题探析 285. C2C模式下网店的推广策略研究 286. 火灾免责:中粮公司葵花籽饼案的处理及启示 287. 论反倾销法的“均衡调节器” 公共利益制度 288. 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 289.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法庭之友”现象 290. 论国际商事争议的网上仲裁 291. 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探析 292. 从苹果汁案谈我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的应对 293. 浅析信用证与其基础合同的关系 294. 论FOB项下出口商的风险及其防范 295. 论银行业如何应对信用证欺诈 296. 江西省机电产品出口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97. 浅析行业协会在应对纺织业特别保障措施中的作用 298.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外商直接投资行为的影响 299. 跨国公司的集群效应对我国区域经济的影响分析 300. 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的时机选择研究 301.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会计实务问题初探 302. 21世纪电子商务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303. 国际贸易与环境的协调问题 304. 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与对策分析 305.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经济的利与弊 306. FDI对浙江电子信息制造业集群发展的影响 307. 小论电子商务对市场销售的影响 308. 小论电子商务对旅游企业经营的影响 309. 我国 商业银行 电子银行 业务安全 问题浅析 310. 网上购物满意程度的调查报告 311. 网络购物的当前发展状况 312. 网络安全 313. 探索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网站商业运作的途径 314. 浅议企业绩效管理 315. 浅谈电子商务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研究 316. 客户关系管理的价值分析 317. 基于ASP网上商站的建设 318. 关于农村宽带市场的调查报告 319. 关于电子商务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影响 320. 关于B2B电子商务网站建设的调查报告 321.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商会组织 322. 对现行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思考 323. 电子政务网站开发实践报告 324. 电子商务中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研究 325. 电子商务时代安全的保护伞 326. 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心理调查报告 327. 电信业网络安全问题和对策 328. 电脑硬件销售网站研究 329. 鞍通公司的互联网采购 330. 浅谈当代大学生炒股利与弊 331. 试论人民币升值的原因、影响及其未来变动趋势 332. 浅谈08奥运对中国茶叶出口的影响 333. 从海尔的国际化之路看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 334. 对特思利有限公司箱包跟单的流程设计与分析 335. 信用证欺诈案例分析及思考 336. 浅论印度发展现代服务业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337. 外资在华并购的垄断倾向与应对策略 338. 欧盟CAP的挑战及其前景 339. 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分析 340. 论欧莱雅在中国市场营销策略的改善 341. 温州民营企业进一步“走出去”的策略分析 342. 从凯雷收购徐工案看我国外资并购的政策走向 343. 日本跨国公司经营战略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启示 344. 我国积极参与初级形状塑料国际定价问题研究 345. 中小企业“走出去”的策略探讨 346. 绿色壁垒对台州水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347. 江西藤艺家具有限公司产品出口营销策划书 348. 国际贸易对广东环境的影响及其对策 349. 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原因分析及对策 350. 论国际市场营销中的品牌策略 351. 论信用证抵押贷款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352. 永康五金产业发展的问题和对策 353. 江西外贸出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54. 贵州省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55. 马士基在中国的品牌策略分析及启示 356. 中俄边境贸易现状、问题及对策 357.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动因的探析 358. 中国彩电行业在东盟市场的发展契机分析 359. FDI对山东省产业结构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360. 论电子签名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361. 海尔电子商务的成功及启示 362. 试析我国手机支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63. 浅析网络外部性和中国移动的市场竞争 364. 论微软案中的网络经济现象 365. BTOC电子商务模式在房地产中介的应用 366. 浅析华夏网络传媒B2C平台模式 367. 浅析我国在线逆向拍卖采购模式的问题与对策 368. 我国手机短信广告发展初探 369.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370. 企业电子商务安全与风险管理探析 371. 论搜索引擎商务模式的发展 372. B2C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分析 373. GIS技术在国美电子商务物流中的应用 374. VPN在企业中的应用分析 375. 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策略探析 376.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第四方物流探析 377. 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问题及对策 378. 基于Web架构的试题库系统设计与实现 379. 论B2B商务模式的发展和创新 380.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 381. 论加密技术在B2C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382. 在线论文提交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383. 网络游戏中的财产纠纷问题探析 384. 贵阳市电子政务的发展现状与对策 385. B2B电子商务盈利模式探析 386. 论电子商务中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 387. 我国中药出口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388. 外商直接投资对山东省经济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389. 浅谈后配额时代珠江三角洲纺织品贸易发展 390. 探析广东加工贸易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391. 贵州旅游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392. 浙江省农产品出口现状及发展探析 393. 宁波服装业对外贸易发展探析 394. 中小外贸企业融资与出口信用保险初探 395. 绿色技术标准壁垒与湖南省茶叶出口 396. 贵州烟草出口面临的技术壁垒及其对策研究 397. 论景德镇瓷器进入国际市场的品牌战略 398. 湖南省服务业利用外资的问题与对策 399. 外资零售业在中国的发展与启示 400. 际贸易中进一步发挥商会作用问题探析

文件1990年,孟加拉遭受水灾,该国通过港商与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上海公司签订了一份8千吨大米的买卖合同,C.I.F价约为170万美元。信用证开出后,港商将全套制作精美的单证在日本一家银行顺利结汇,提单由巴西一家班轮公司签发,承运船名为“罗里达”号。然而“罗里达”号却一直未往孟加拉卸货。后经调查发现,其实在签单日该船尚在欧洲营运。结果,孟加拉政府自认倒霉付出170万美元加上一大笔律师费。船东欺诈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货物的风险自越过船舷开始就移转给买方。 如果船东是见利忘义之徒,买方很可能面临第二种欺诈船东欺诈。有时,C.I.F买方会突然收到船东的指示,要求买方支付一笔钱款 以供加燃油之用,否则,要将船开到中东将货贱卖。碰到这种情况,买方左右为难,如果给,怕是个无底洞;如果不给,又怕船东恼羞成怒, 真将货卖掉而血本无归。更有甚者,一些船东在港装完货后,就销声匿迹。据ICC统计,最高峰时,一个月中有4船货在黎巴嫩失踪。载货船大都是旧船,货被卖掉后,船或被拆掉,或被改名。现在,船公司大多是 单船公司,破产是没有任何后顾之忧的。为预防发生倒签提单,出口商应对有关装期规定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例如:国外信用证时常有以下一些关于装运期的用语:(1)Latest:31,May,即最迟不晚于5月31日,包括5月31日;(2)Not Later Than May 31,不迟于5月31日,包括5月31日;(3)during first half of May,表示从5月1日至5月15日,包括起止日;(4)within May,即during May,从5月1日至5月31日,包括起止日;(5)at the end of May,从5月21日至5月31日,包括起止日;(6)On or Before May 31,表示5月31日之前,包括5月31日;(7)On or About May 31,表示5月31日前后5天内,即从5月26日至6月5日止。出口商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从正当手段获得装船清洁提单,以维护良好的信誉。 (二)印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国际海事局提议,印制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控制其流通。 (三)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全面了解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若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和了解,仅凭熟人介绍或贪小便宜与之成交,则往往容易出事,后悔莫及。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四)严格海运提单的签署。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交易,银行承担其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是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满足“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条件,银行就承担付款责任。而不管单据的真假与否,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对出口方来说,就丧失了安全及时收汇的银行保证。对进口方来说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五)选择可靠的船公司(承运人)运载货物。根据目前航运界状况要完全禁止保函的使用是不易的,因此 选择可靠的承运人则至关重要;装船时承托双方都要谨慎,力争做到出现问题早发现,及时解决,避免出保函;承托双方对保函的出据和接受也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项下发生损失时易于协商解决;由于保函具有承托双方合伙对第三者收货人欺诈的性质,因此,应十分注意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运载货物。 (六)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要求海事司法保护。寻求海事法院的保护时应注意:第一,发现外方有迹象时,及时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有时一旦国外不法商人的行为得逞,我方就无处寻觅行人,即便能够找到,他也不会轻易应诉,不会轻易执行判决。以伪造单据为例,如果行人伪造的全套单据(包括提单)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根据《UCP500》惯例,议付行即应履行付款义务。若赶在银行付款之前亦即方得到货款之前,及时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则可避免损失该货款;若在付款之后才向法院起诉,行商可能已逃之夭夭,法院作出判决也无法执行。第二,提出诉讼保全措施,这是使不法外商目的不能得逞的重要措施。申请诉讼保全后,海事法院及时对者所有或标的物实施扣押或冻结,确保日后对案件司法判决的实际进行。但是,如果提出的诉讼保全是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则该请求必须在银行承兑之前提出,因为在远期信用证付款情况下,如果银行已承兑了汇票,则银行在信用证项下的责任就变成了汇票项下的无条件的付款义务,法院也就无权对该货款实施保全措施。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 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 在国际贸易中, 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通过对海运提单的风险作了深层次的分析, 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关键词] 海运提单防范措施风险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L) 是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中的重要单据之一, 我国《海商法》第72 条规定: “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汉堡规则》第1 条第7 款给提单下的定义是: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表示货物的收据, 证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表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收货人或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 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办理转让, 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3、表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协议的证明文件, 是他们处理双方在运输中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另外, 海运提单也是出口方在信用证项下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最重要单之一,在所有的运输单据中, 也只有其才能代表运载货物的所有权, 并能自由转让和流通。“树大招风”,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被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利用。近几年来, 国际贸易中出现了许多伪造、篡改海运提单以取货款的案例。而且,随着我国外贸的不断发展、信用证的不断推广使用, 海运提单的案例更是层出不穷, 技巧也日新月异, 有越演越烈之势。因此, 很多外企单位将海运提单风险防范工作列上日程。一、海运提单常见的风险类型防范于未然,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一) 倒签和预借提单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签发, 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 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 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 便构成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 便构成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 托运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 顺利结汇, 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谋欺诈, 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对此, 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二) 伪造提单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单据, 在信用证业务中, 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银行即凭单付款, 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伪造提单, 以取货款, 可能货物根本没有装船,或以次充好, 蒙客户, 从而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三) 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中, 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 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 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 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 LETTER OFINDEMNITY) , 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 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受的损失, 以此来换取清洁提单, 顺利结汇。可见, 出具保函是出于国际贸易的需要, 从某种意义上讲托运人和承运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处, 但实际上对承运人来讲却潜伏着很大的风险。一旦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必须赔付收货人。但承运人持保函向托运人追偿时, 是否能得到补偿, 则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和需要补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一致。且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 已违背了民事活动诚信的原则, 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 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 如承运人提请诉讼, 根据法律, 任何有欺诈性的合同、协议或保证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因此法院不会以保函为依据来判决保函项下发生的货损货差的责任方, 承运人因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 四) 无提单放货_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货物运到目的港后, 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然而在实际业务中, 有时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 在与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屡见不鲜。由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 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 会产生货物压仓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碰到这种情况, 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的。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 要求在没有物权凭证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补交提单。但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 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 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有可能被冒领, 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 也会有船方偷货的可能。因此无提单交货风险是很大的, 船务代理凭保函放货, 而不是凭提单放货, 这是一种揽险自危的行为。二、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 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倒签或预借提单办理结汇, 有损外贸企业形象及外运公司信誉, 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目前我国港口拥挤, 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 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同时应加强对合同履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 必要时应事先设法取得客户的配合。如不得已“预借提单”时, 则要注意防止发生实际装货船舶与“预借提单”的船名不相符合的情况, 如因无舱位或货物迟延而改装了另一条船。一旦发生这种情况, 则应采取紧急措施, 果断追回全套单据, 重新缮制, 决不可有侥幸心态。因为, 从法律责任看, 出口方预借提单结汇已构成伪造装运日期, 一旦另一方查明事实真相, 违约方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如出口方提供了装于甲船“已装船”的“清洁提单”, 而货物却装上乙船, 无需细查, 即可证明出口商预借了提单, 仅凭这一点,进口商就可据此拒付货款并提出索赔。而“倒签提单”属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欺收货人的行为, 因此受害方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 而且还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对卖方还是对承运人都是严重的。为预防发生倒签提单, 出口商应对有关装运期规定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例如: 国外信用证时常有以下一些关于装运期的用语: ( 1) Latest: 31,July, 即最迟不晚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 日; ( 2)Not later thanJuly 31, 不迟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日; ( 3)During first half of July, 表示从7月1 日至7 月15 日, 包括起止日; ( 4)Within July, 即During July, 从7 月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5)At the end ofJuly, 从7 月2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6)On or before July 31, 表示7 月31日之前, 包括7 月31 日; ( 7)On or aboutJuly 31, 表示7 月31 日前后5 天内, 即从7 月26 日至8 月5 日止。出口商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 从正当手段获得装船清洁提单, 以维护良好的信誉。( 二) 印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国际海事局提议, 印制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 控制其流通。提单的纸质、式样都应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三) 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 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全面了解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若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和了解, 仅凭熟人介绍或贪小便宜与之成交, 则往往容易出事, 后悔莫及。所谓资信情况好,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 有相当可观的资产, 且经营状况好, 有履约能力; 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 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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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货物运输论文参考文献

唐代运输业论文的参考文献有史记,因为在史记当中记载了唐代运输业,而且记载的非常详细,写论文可以参考史记当中的唐代运输业的记载。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 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 在国际贸易中, 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通过对海运提单的风险作了深层次的分析, 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关键词] 海运提单防范措施风险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L) 是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中的重要单据之一, 我国《海商法》第72 条规定: “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汉堡规则》第1 条第7 款给提单下的定义是: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表示货物的收据, 证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表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收货人或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 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办理转让, 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3、表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协议的证明文件, 是他们处理双方在运输中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另外, 海运提单也是出口方在信用证项下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最重要单之一,在所有的运输单据中, 也只有其才能代表运载货物的所有权, 并能自由转让和流通。“树大招风”,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被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利用。近几年来, 国际贸易中出现了许多伪造、篡改海运提单以取货款的案例。而且,随着我国外贸的不断发展、信用证的不断推广使用, 海运提单的案例更是层出不穷, 技巧也日新月异, 有越演越烈之势。因此, 很多外企单位将海运提单风险防范工作列上日程。一、海运提单常见的风险类型防范于未然,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一) 倒签和预借提单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签发, 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 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 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 便构成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 便构成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 托运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 顺利结汇, 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谋欺诈, 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对此, 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二) 伪造提单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单据, 在信用证业务中, 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银行即凭单付款, 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伪造提单, 以取货款, 可能货物根本没有装船,或以次充好, 蒙客户, 从而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三) 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中, 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 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 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 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 LETTER OFINDEMNITY) , 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 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受的损失, 以此来换取清洁提单, 顺利结汇。可见, 出具保函是出于国际贸易的需要, 从某种意义上讲托运人和承运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处, 但实际上对承运人来讲却潜伏着很大的风险。一旦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必须赔付收货人。但承运人持保函向托运人追偿时, 是否能得到补偿, 则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和需要补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一致。且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 已违背了民事活动诚信的原则, 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 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 如承运人提请诉讼, 根据法律, 任何有欺诈性的合同、协议或保证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因此法院不会以保函为依据来判决保函项下发生的货损货差的责任方, 承运人因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 四) 无提单放货_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货物运到目的港后, 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然而在实际业务中, 有时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 在与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屡见不鲜。由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 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 会产生货物压仓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碰到这种情况, 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的。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 要求在没有物权凭证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补交提单。但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 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 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有可能被冒领, 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 也会有船方偷货的可能。因此无提单交货风险是很大的, 船务代理凭保函放货, 而不是凭提单放货, 这是一种揽险自危的行为。二、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 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倒签或预借提单办理结汇, 有损外贸企业形象及外运公司信誉, 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目前我国港口拥挤, 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 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同时应加强对合同履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 必要时应事先设法取得客户的配合。如不得已“预借提单”时, 则要注意防止发生实际装货船舶与“预借提单”的船名不相符合的情况, 如因无舱位或货物迟延而改装了另一条船。一旦发生这种情况, 则应采取紧急措施, 果断追回全套单据, 重新缮制, 决不可有侥幸心态。因为, 从法律责任看, 出口方预借提单结汇已构成伪造装运日期, 一旦另一方查明事实真相, 违约方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如出口方提供了装于甲船“已装船”的“清洁提单”, 而货物却装上乙船, 无需细查, 即可证明出口商预借了提单, 仅凭这一点,进口商就可据此拒付货款并提出索赔。而“倒签提单”属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欺收货人的行为, 因此受害方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 而且还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对卖方还是对承运人都是严重的。为预防发生倒签提单, 出口商应对有关装运期规定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例如: 国外信用证时常有以下一些关于装运期的用语: ( 1) Latest: 31,July, 即最迟不晚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 日; ( 2)Not later thanJuly 31, 不迟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日; ( 3)During first half of July, 表示从7月1 日至7 月15 日, 包括起止日; ( 4)Within July, 即During July, 从7 月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5)At the end ofJuly, 从7 月2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6)On or before July 31, 表示7 月31日之前, 包括7 月31 日; ( 7)On or aboutJuly 31, 表示7 月31 日前后5 天内, 即从7 月26 日至8 月5 日止。出口商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 从正当手段获得装船清洁提单, 以维护良好的信誉。( 二) 印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国际海事局提议, 印制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 控制其流通。提单的纸质、式样都应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三) 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 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全面了解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若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和了解, 仅凭熟人介绍或贪小便宜与之成交, 则往往容易出事, 后悔莫及。所谓资信情况好,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 有相当可观的资产, 且经营状况好, 有履约能力; 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 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唐代运输业论文的参考文献有这些内容:作为参考文献概观或通论性的著述较早的有白寿彝《中国交通史》(商务1936;河南人民1987再版)、陶希圣、鞠清远主编《唐代之交通》(《中国经济史料丛编·唐代编之四》,国立北京大学出版组1937;台北食货出版社影印1974)、楼祖诒《中国邮驿发达史》(中华1940)等。其中陶氏等主编《唐代之交通》在交通史料的勾稽上下了一定功夫,至今仍有其参考价值。李剑农《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国立蓝田师院历史系油印本,1943;三联1959)辟专节述唐代之商业交通,分“内地交通”与“海上交通”两大层面,前者复分水路交通与驿道交通予以讨论,对唐代运河与漕运、江淮间的水路、湘赣二水之运输、大庾岭路之开凿及其意义、自鄂州入长安的水陆道路、以长安为中心的驿道等并有详明的论述,其中对唐代“漕运整理”的几个时期、运河通塞情况也有较恰切的解说。海上交通部分虽借重桑原骘藏《唐宋贸易港研究》和木宫太彦《中日交通史》之说,但也多处提出自己的判断。一些断代史著作也或详或略地叙述了唐代的交通问题。吕思勉《隋唐五代史》第19章第6节《交通》(上海中华1957;上海古籍l959)在充分占有正史资料的基础上对隋唐五代交通诸问题条分缕析,讨论了内河水运与漕运、运河的开凿与通塞、陆路的开凿、陆路交通工具包括车乘、马驴等、交通设施、制度包括驿制、传马、驿马、程限、烽候等;于海运和海上交通、船舶之制作、桥梁问题等并有论述。岑仲勉《隋唐史》(高等教育1957)亦专节讨论唐代“交通之设备及程途”(见第59节),分设备及技术、对外之重要海道两方面予以论列。前者简要述及唐代驿制驿道、水道、海运、关制、航海信风、海舶种类等;后者考南海通道、东北通路,颇多发凡。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人民1988)专节述唐代驿站制度与过所制度、唐与亚洲各国的交通路线。前者参据敦煌吐鲁番文书残卷,对馆驿、过所问题做出重要解释。这些断代史著作述交通运输事虽较简略,但都甚为扼要,且相对全面,不乏独到见解,故仍属研讨此论题所应参检的文献。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本文对提单的风险作一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一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一倒签和预借提单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港后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然而在实际业务有时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在与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屡见不鲜由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会产生货物压仓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碰到这种情况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的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要求张亚芬船后签发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便构成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便构成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托运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顺利结汇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谋欺诈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对此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证二伪造提单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单据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凭单付款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伪造提单以取货款可能货物根本没有装船或以次充好蒙客户这种情况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三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出现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因LETTER OF INDEMNITY 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遭受的损失以此来换取清洁提单顺利结汇可见出具保函是出于国际贸易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托运人和承运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处但实际上对承运人来讲却潜伏着很大的风险一旦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必须赔付收货人但承运人持保函向托运人追偿时是否能得到补偿则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和要补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一致且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已违背了民事活动诚信的原则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如承运人提请诉讼根据法律任何有欺诈性的合同协议或保证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法院不会以保函为依据来判决保函项下发生的货损货差的责任方承运人因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四无提单放货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货物运到目的在没有物权凭证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补交提单但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有可能被冒领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也有船方偷货的可能因此无提单交货风险是很大的船务代理凭保函放货而不是凭提单放货这是一种揽险自危的行为二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一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倒签或预借提单办理结汇有损外贸企业形象及外运公司信誉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目前我国港口拥挤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同时应加强对合同履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必要时应事先设法取得客户的配合如不得以预借提单时则要注意防止发生实际装货船舶与预借提单的船名不相符合的情况如因无舱位或货物迟延而改装了另一条船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则应采取紧急措施果断追回全套单据重新缮制决不可有侥幸心理因为从法律责任看出口方预借提单结汇已构成伪造装运日期一旦另一方查明事实真相违约方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如出口方提供了装于甲船已装船的清洁提单而货物却装上乙船无需细查即可证明出口商预借了提单仅凭这一点进口商就可据此拒付货款并提出索赔而倒签提单属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欺收货人的行为因此受害方不仅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而且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对卖方还是对承运人都是严重的为预防发生倒签提单例如出口商应对有关装期规定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国外信用证时常有以下一些关于装运期的用语1 Latest:31,May,即最迟不晚于5月31日包括5月31日2 Not Later Than May 31,不迟于5月31日包括5月31日3 during first half of May 表示从5月1日至5月15日包括起止日4 within May 即during May 从5月1日至5月31日包括起止日5 at the end of May,从5月21日至5月31日包括起止日6 On or Before May 31,表示5月31日之前包括5月31日7 On or About May 31 表示5月31日前后5天内即从5月26日至6月5日止出口商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从正当手段获得装船清洁提单以维护良好的信誉二印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国际海事局提议印制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控制其流通五选择可靠的船公司承运人运载货物根据目前航运界状况要完全禁止保函的使用是不易的因此选择可靠的承运人则至关重要装船时承托双方都要谨慎力争做到出现问题早发现及时解决避免出保函承托双方对保函的出据和接受也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项下发生损失时易于协商解决由于保函具有承托双方合伙对第三者收货人欺诈的性质因此应十分注意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运载货物六积极运用法津手段及时要求海事司法保护寻求海事法院的保护时应注意第一发现外方有迹象时及时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有时一旦国外不法商人的行为得逞我方就无处寻觅行人即便能够找到他也不会轻易应诉果行人伪造的全套单据不会轻易执行判决以伪造单据为例如包括提单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根据UCP500 惯例议付行即应履行付款义务若赶在银行付款之前亦即方得到货款之前及时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则可避免损失该货款若在付款之后才向法院起诉行商可能已逃之夭夭法院做出判决也无法执行第二提出诉讼保全措施这是使不法外商目的不能得逞的重要措施申请诉讼保全后海事法院及时对者所有或标的物实施扣押或冻结确保日后对案件司法判决的实际进行但是如果提出的诉讼保全是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则该请求必须在银行承兑之前提出因为在远期信用证付款情况下如果银行已承兑了汇票则银行在信用证项下的责任就变成了汇票项下的无条件的付款义务法院也就无权对该货款实施保全措施四严格海运提单的签署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交易银行承担其付款责任的惟一条件是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满足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条件银行就承担付款责任而不管单据的真假与否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对出口方来说就丧失了安全及时收汇的银行保证对进口方来说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三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全面了解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若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和了解仅凭熟人介绍或贪小便宜与之成交则往往容易出事后悔莫及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提单的使用潜在较大的风险外贸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掌握谨慎处理将风险防患于未然企业进行对外投资与发展跨国经营已成为当今世界不可阻挡的潮流中国的对外开放吸引了一大批著名的国际企业来华投资直接参与中国市场的竞争给中国企业带来了挑战同时也启发中国企业必须走出国门开展跨国经营提高自身国际竞争力中国在引进外资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当前无论从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还是从企业的自身状况来看中国企业都有必要抓住机遇积极发展跨国经营首先余波未尽的亚洲金融危机对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周边国家纷纷贬值货币的情况下人民币币值依然保持稳定这就对今后一段时间的外贸出口特别是和东南亚国家竞争的产品出口大为不利但我们也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论文

不需要有那么多内容,我只要一个方向,论文往哪写。。。这是主要的。。。查看原帖>>

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定性及多式联运中集装箱货损区段的确定 〖提要〗货运代理人的真实身份应根据其从事的业务来具体分析,不能一概地界定为纯粹的运输代理人,也有可能是承运人身份;在集装箱FCL整箱货情况下,承运人一般无法在装货时检查箱内货物的状况,箱内货物损坏的确定通常是通过集装箱进出场时设备交接单的记载情况及铅封完好与否来推定。〖案情〗原告: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苏州公司 2001年11月18日,华映公司与特灵台湾公司签订了进口3套冷水机组的贸易合同,交货方式为FOB美国西海岸,目的地为吴江。2001年12月24日,买方华映公司就运输的冷水机组向人保吴江公司投保一切险,保险责任期间为“仓至仓条款”。同年12月27日,原告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从美国西雅图港以国际多式联运方式运输了装载于三个集装箱的冷水机组经上海到吴江。原告签发了空白指示提单,发货人为特灵台湾公司,收货人为华映公司。货物到达上海港后,2002年1月11日,原告与被告以传真形式约定,原告支付被告陆路直通运费、短驳运费和开道车费用等共计9,415元,将提单下的货物交由被告陆路运输至目的地吴江。事实上,被告并没有亲自运输,而由上海吴淞汽车运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吴淞公司”)实际运输,被告向吴淞公司汇付了8,900元运费。同年1月21日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两个集装箱破损,货物严重损坏。收货人依据货物保险合同向人保吴江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向原告进行追偿。原告与保险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已向保险公司作出11万美元的赔偿。之后,原告根据货物在上海港卸船时的理货单记载“集装箱和货物完好”,以及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出场联和进场联)对比显示的“集装箱出堆场完好,运达目的地破损”,认为被告在陆路运输中存在过错,要求被告支付其偿付给保险公司的11万美元及利息损失。〖裁判要点〗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货物从美国运至中国吴江,经过了海运和陆路运输,运输方式属于国际多式联运。原告是多式联运的全程承运人,也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其与被告之间的传真事涉运费等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订立的合同应属国际多式联运的陆路运输合同,合同有效成立,被告应按约全面适当地履行运输义务。涉案两个集装箱货物的损坏发生在上海至吴江的陆路运输区段,故被告应对货物在其责任期间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买方也即收货人华映公司与人保吴江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有效,货损属于货物运输保险单下的保险事故范畴,保险公司对涉案货损进行赔付符合情理和法律规定。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哪三种?三种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有何区别?答:按照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1)平安险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是海运险中责任范围最狭小的一种。(2)水渍险保险公司对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保险公司对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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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论文参考文献

基于汽车供应链战略的第三方物流模式研究【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愈演愈烈和合作竞争时代的到来,竞争无国界与企业相互渗透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市场竞争实质上已不是单个企业之间的较量,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制造企业越来越感到“专注于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同时基于资源、成本和服务等方面的考虑,物流服务外包需求日趋强烈,第三方物流(Thirdpartylogistics,TPL)得到长足发展,如何使供应链与第三方物流关系获得成功已经成为实业界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研究领域。论文通过文献综述和对汽车物流的分析,提出了基于汽车供应链战略的第三方物流模式研究这一重要研究问题,阐述了汽车供应链战略的类别,主要包括精细供应链战略、敏捷供应链战略与混合供应链战略,比较分析了三种战略的特征;重点讨论了供应链与第三方物流的关系以及汽车供应链战略对第三方物流模式的内在要求。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汽车供应链战略与第三方物流模式的匹配模型,并着重分析了精细物流、敏捷物流和定制物流三种物流模式的内涵、结构特征及其实施策略。最后,对三种物流模式从战略匹配、管理理念、竞争战略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论文的创新点在于,在汽车供应链战略特点分析、供应链与第三方物流关系讨论的基础上,构建了汽车供应链战略与第三方物流的匹配模型,设计了三种物流模式的实施策略,从战略的角度为供应链管理者选择第三方物流提供商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与借鉴。关键词:供应链战略第三方物流匹配模型精细物流敏捷物流定制物流你好,我有相关论文资料(博士硕士论文、期刊论文等)可以对你提供相关帮助,需要的话请加我,761399457(抠q),谢谢。

物流专业论文参考文献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物流专业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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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货物运输保险研究论文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海运货物保险 2.陆运货物保险 3.空运货物保险 4.邮包运输保险 5.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6.案例分析一.海运货物保险又分为:海运货物风险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1.海运货物风险: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海上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由于特殊原因引起的风 险 2.海运货物保险中的损失:全部损失:运输中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损。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未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它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3.部分损失:共同海损:指船舶在海运提制途中遇到危害,船方为了挽救船、货,使得船舶继续行驶,有意地采取某些合理的措施并为此付出某些额外牺牲和费用。 单独海损: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利用进保险货物遭受海损后。 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1.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货物遭受自然灾害前后,又遭受意外事故的部分损失;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遭海难后,发生的特别费用。 2.水渍险: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和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 4.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 破裂险和锈损险。 5.特殊附加险:交货不到险、战争险和罢工险 三.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协会货物条款(A )I CC (A ) 协会货物条款(B )I CC (B) 协会货物条款(c )ICC (C ) 协会战争险条款 协会罢工险条款 恶意损害险条款 1.ICC(A)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规定的一切险 2.ICC(B)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规定的水渍险 3.ICC(C)仅承担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 四.陆运货物保险: 1.陆运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2.陆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陆运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同海运水渍险相似,陆运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同海运一切险相似。 五.空运货物保险: 1.空运风险与损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各种外来风险而导致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2.空运货物保险的险别: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 3.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起迄采用“仓至仓”条款 六.邮包运输保险: 1.邮包运输风险与损失 2.邮包运输保险的险别: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 七. 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的订立: 1.保险投保人的约定 2.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的约定 3.保险险别的约定 4.保险金额的约定 5.保险单的约定 八.案例分析: 某外贸公司按CIF 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以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植110%投 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圆,数日厚意,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有遇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圆。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是否赔偿,为什么?这只是个引子,太多了。你要是有心的话够用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有灭失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造成货物损毁,势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避货物运输途中由灭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一般会选择为运输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运输 保险 ,从而转移企业承担的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提出了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然后在充分研究了海上货物贸易的特殊情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2)20?0059?02

1 背景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运用。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问题。《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原则,因此显得比较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据广东海事法院统计1984年建院到2005年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案件中有23%的涉及保险利益问题。笔者试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实务对保险利益展开分析,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 方法 。

2 文献综述

2.1 严格利益关系说

学者对严格利益关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学者LordEldon定义为:保险利益是财产合同的订立或财产上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只有严格在这两种情况下致使财产权利的灭失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时才能称得上是保险利益。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也有深入的研究,司玉琢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用货币衡量计算被保险财产合法取得资产的损失。汪鹏南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衡量且独立于保险合同之上而存在的关系。

2.2 宽泛利益关系说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严格利益说太过狭义,美国、法国、希腊等一部分航运传统强国多数学者认为:所有和被保险财产利益相关的人都是保险利益者,即被保险财产的保全或灭失会给相关利益人造成利益和损失的都是保险利益人。例如,英国1806年Lucena和Craudurd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诉讼案中,英国法官对保险利益的判断是根据“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标准。

3 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问题

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在保险合同里?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问题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标准。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3.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海上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买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3.2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背书进行转移。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些法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了可以自由 转让合同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核心的实质内容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利益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转让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学者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3.3 海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国内专家学者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托运人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获得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对保险利益的归属界定比较难把握。过于严格的界定,会限制了合法保险,掣肘了保险经济效用地发挥。过于宽泛的界定,会出现众多拥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这无疑是纵容了赌博行为,赌博行为会出现投保人投险并盼望货物出险的现象,这违背了保险的原则。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要以承担风险这一原则为利益的边线。

这就是说买卖双方以承担风险为界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在处理海上货物保险实践中也多以风险承担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划分点标准。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做了准确的规定。

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FOB、CIF、CFR,是国际海运 贸易合同 中最常见的3种合同价格条款,明确了风险划分点为货物以装货港船舷,即货物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刻起开始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货物的风险。以“风险承担”的界限作为有保险利益的界限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和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在该标规则下可能会出现货物买卖双方都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例如,在CIF双方贸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于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中。

此时卖方失去了保险利益,如果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时,卖方即使手中持有提单和保险单也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所以有风险承担点为保险利益界线也造成了很多海上货物保险纠纷。贸易合同在FOB和CFR条款下的保险纠纷最为典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只有具有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才能购买保险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从而造成货物购买方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拥有了保险利益后再能去购买保险,而在实务操作中货物保险合同躲在货物装船前购买,尤其是预约合同。这样如果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明显不符合国际贸易货物 运输合同 实务运作的事实。

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在FOB或CFR下保险货物在装船前发生货物损失,保险人拒绝为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理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没有保险利益。笔者认为,在以CIF、FOB、CFR下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从货物交至买方手中,再到收到货款,对保险货物享有无可争辩的保险权利,同样,买方从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到货物划在合同下对保险货物也享有无可抗拒的保险利益。

所以在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货物保险合同时没有必要在货物的保险利益上纠缠不休,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持有保险单并有提单的被保险人只要受到真实的损失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索取损失报酬,这满足实际,也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自身真实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以自身真实的损失为上限,没有损失或者超出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得到额外的利益。

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保险的上限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更符合实际。这样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在损失中真正的受害者只要持有保单和提单自然能获得赔偿,这也体现了保险的真谛。这样保单的转让等一系列的问题只要遵守这以准则都将迎刃而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一书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解释为:“凡因财产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遭受损失的人,均对该项财产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此解释明确了拥有提单和保险单的货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是合法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必然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5 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探讨了法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应当宽泛的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不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货物买卖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且在操作海上货物保险纠纷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作出对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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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我国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以及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并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的 分析 ,来说明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关键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险别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 影响 ,货物在途中极有可能受到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 历史 最久,本文主要论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一.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 英文 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 自然 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 措施 ,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 雨水 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 计算 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 影响 。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 经济 损失。

5、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 政治 、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 目前 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此外,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所保障的损失,接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1)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3)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4)船舶失踪。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1)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修理 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由于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专门涉及,在此就不再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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