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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论文缺少引用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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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论文缺少引用学术不端

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简介编辑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2如何避免编辑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一类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数据处理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不能捏造和窜改。虽然在论文中由于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展示原始数据,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员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希望做进一步了解,论文作者应该能够向质疑者、询问者提供原始数据。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后,有关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仍然必须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论文结果受到了质疑,就应该无限期地保存原始数据以便接受审核。如果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这就构成了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捏造数据。如果确实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也获得了一些数据,但是对数据进行了窜改或故意误报,这虽然不像捏造数据那么严重,但是同样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不端行为。常见的窜改数据行为包括: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添加有利的数据;夸大实验重复次数(例如只做过一次实验,却声称是3次重复实验的结果);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对照片记录进行修饰。人们已习惯用图像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绘制论文插图,因此又出现了窜改数据的新形式。例如,由于原图的阳性结果不清晰,就用图像软件添加结果。如果没有窜改原始数据,只是通过调节对比度等方式让图像更清晰,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删减像素,则是不可以的。论文撰写在撰写论文时,首先要避免剽窃(或抄袭,在本文中,我们对剽窃和抄袭二词的使用不做区分)。剽窃是指在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时没有做恰当的说明。认识误区第一:认为只有剽窃他人的观点(包括实验数据、结果)才算剽窃,而照抄别人的语句则不算剽窃。例如,有些人认为,只要实验数据是自己做的,那么套用别人论文中的句子来描述实验结果就不算剽窃。也有人认为,只有照抄他人论文的结果、讨论部分才算剽窃,而照抄他人论文的引言部分则不算剽窃。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即使是自己的实验数据,在描述实验结果时也必须用自己的语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语句。引言部分在介绍前人的成果时,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第二:只要注明了文献出处,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虽然对科研论文来说,剽窃文字的严重性比不上剽窃实验数据和结果,但是同样是一种剽窃行为。适度标准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3种情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例如在提及自然选择学说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达尔文《物种起源》,在提及DNA双螺旋结构模型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论文。二、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获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成果(例如通过私人通信或学术会议的交流而获悉的成果),那么必须征得原作者的书面许可。在论文注解中应该表明物质利益关系,写明论文工作所获得的资助情况。特别是如果是由某家相关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更不应该隐瞒资金来源。论文署名只有对论文的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够做为论文的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对该论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论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实验的人。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就该论文负责与期刊和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论文课题的领导人,为论文工作确定了总的研究方向,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或技术上对其他作者进行了具体指导。在多数情况下,通讯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导师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论文的其他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实质贡献的人,例如参与了部分实验工作。在确定论文的署名时,要注意不要遗漏了对论文工作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否则就有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让没有作出实质贡献的人挂名。第一作者的导师、上司或赞助者并不等于天然就是论文的通讯作者,如果他们没有对论文工作进行过具体指导,也不宜担任论文的通讯作者或其他作者。论文的合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如果只是曾经对论文工作提出过某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过帮助,例如提供某种实验试剂,允许使用实验仪器,或帮助润色论文的写作,那么也不宜在论文中挂名,而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表示谢意。有的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鼓励投稿者在论文尾注中具体说明各个作者对论文所作的贡献。论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初稿,然后向共同作者征求意见。论文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个作者有不同意见,他有权利退出署名,撤下与其有关的那部分结果。在论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应该知情并签名表示同意。不应该在某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他列为共同作者。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讯作者。如果有两个人的贡献确实难以分出主次,可以以注明两人的贡献相等的方式表明该论文有两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论文有多于两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于一名的通讯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会让人猜疑是为了增加一篇论文在评价工作中的使用价值所做的安排。论文的署名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责任。如果在论文发表后被发现存在造假、剽窃等问题,共同作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以不知情做为借口,试图推卸一切责任。造假者、剽窃者固然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要轻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论文上署名。论文发表在有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发布学术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学术成果应该拿到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接受国际同行的评议。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且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许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论文的版权转交给期刊)。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做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明文献出处。先在中国期刊上发表中文论文,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这种做法严格来说也是重复发表,但是由于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所以也没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发表英文论文,再翻译成中文重复发表。在论文发表之前,不宜向新闻媒体宣布论文所报告的成果。一些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都规定不应把论文结果事先透露给新闻媒体,否则有可能导致被退稿。研究者对未发表的成果拥有特权,有权不让他人了解、使用该成果。期刊编辑、审稿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审论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写成论文发表,就失去了特权,他人有权做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国家资助的成果发表后应该与同行共享。学术履历学术履历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人能够客观准确地了解、评价你的受教育经历和学术成就,因此应该只陈述事实,不要自己做主观评价,更不要拔高、捏造学历和成果。中国习惯于把还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提前称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绍和学术履历中,不应该把还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写成博士。在履历中应该写明自己获得的各种学位的时间,如果还未获得的,可注明预计获得的时间。由于美国医学教育属于研究生教育,美国医学院毕业生一般都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毕业后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这就导致中国医学院毕业生虽然只有学士、硕士学位,也可以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名义到美国实验室工作。这是由于中美两国的教育体制不同造成的“误会”。这种特殊的“博士后”不应该因此就在学术履历中声称自己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因为很显然,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后研究的。在介绍自己在国外的学习、研究经历时,不应该利用中英表述的差异,通过“翻译技巧”来拔高自己在国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例如,不应该把博士后研究人员(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译成“研究员”,让人误以为是和中国研究员一样与教授平级的职称;不应该把在国外获得的研究资助称为获“奖”,虽然这类研究资助的名称中有时会用到award一词,但是与由于学术成就而获得的奖励(prize)是不同的。在论文表中列举自己做为共同作者的论文时应该保留论文原有的排名顺序,不应该为了突出自己而改变论文排名顺序。采用黑体字或画线的方式让自己的名字突出则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论文的共同作者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么应该在列出的最后一名作者后面注明etc,让读者清楚地知道后面还有其他作者未列出来。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为止,又不注明etc,让读者误以为他是论文的通讯作者(按惯例通讯作者是最后一名作者),这是一种误导行为。在论文表中应该只包括发表在经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应该把发表在会议增刊上的会议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进去充数。如果要列出会议摘要,应该单独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注明属于会议摘要。在列出发表的学术专著时,应该清楚地写明自己的贡献。如果自己只是专著的主编,应该注明“编”或“Ed.”,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专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参与写作专著中的某个章节,也应该注明该章节,而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整本专著的作者。

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

科技期刊学术不端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中的;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这不包括诚实的错误和对事物的不同的解释和判断。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1992 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 22 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即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在“伪造、篡改、抄袭”(FFP)三者中。

扩展资料;

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学术不端行为将会给中国的科技事业乃至全球科技事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这些行为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科技事业的国际声誉。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地败坏了科学道德和学术文化,对中国科技事业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科学研究是揭示真相、发现真理的神圣事业,真实诚信是其基本准则。学术造假的危害不仅损害了中国科技界在国际上的声誉,更为严重的后果是玷污了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学术规则,动摇了社会对学术界研究成果的信任基础,对中国科技事业将产生极大的破坏性影响。

学术不端行为还会严重损害现有科学评价体系。后果不仅会损害造假人的学术声誉,而且有可能动摇同行评议机制作为学术评价的基础制度设计,对科学事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参考资料;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百度百科--学术不端行为

仅仅依赖高等学校的内控不足以控制所有学术不端的原因

一、学术不端的原因

(一)利益驱使。职称晋升、科研考评及导致科研人员学术不端的3大利益因素。

(二)学术道德缺失。学术道德缺失在一稿多投和假引这2种学术不端现象中尤为突出。这些都是由于作者学术道德缺失而导致的学术不端。

(三)期刊评价指标体系欠完善。核心期刊已成为作者投入的风向标,进化论是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还是产大中文核心期刊的评选,在期刊评价指标方面都 存在某些不足;使用率这一指标不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论文的学术水平,大大降低了某些评价指标的客观性公正性。

(四)编辑对学术不端审查不严。期刊社在对稿件进行三审的过程中,对每篇稿件都指定了专门的责任编辑进行审——有的期刊责任编辑对论文只是进行,通过就送外审。这就使得大量学术不端行为漏网。责任编辑审查不严就让这部分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蒙混过关。

二、学术不端的对策及防范措施

(一)多系统、多阶段查重。利用多种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及网络搜索工具中国知网、万方、维普开发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受到独家授权的影响,使检测结果颇有差异。对查重结果要进行认真分析,重复部分是方法、结果讨论,不能简单地只看复制化。

前 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2.1剽窃 plagiarism2.2伪造 fabrication2.3篡改 falsification2.4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2.5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2.6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2.7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s3剽窃3.1剽窃观点3.2剽窃数据3.3剽窃图像3.4剽窃研究(实验)方法3.5剽窃文字表述3.6整体(大量)剽窃3.7自我剽窃3.8剽窃未发表成果4伪造5篡改6不当署名7一稿多投8重复发表9拆分发表10相关研究伦理问题11其他 为进一步提升学术期刊的质量,尊重和维护学术出版规范,更好地发挥学术期刊在规范科研行为和净化学术环境方面的作用,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中国知网(CNKI)特组织编制《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标准概括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的不端行为类型,通过罗列各类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给出基本的界定原则和标准。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教育部、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科协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借鉴重要国际组织、学术团体有关学术伦理规范,以及中国外学者的相关最新研究成果。本标准在范围涵盖、内容陈述、行为界定等方面,尽可能地与国际学术期刊通用规范保持一致,同时兼顾中国学术期刊论文撰写和发表中的特殊情况。本标准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的特点,涵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可以依照自己学科的特点,根据本标准编制更加细致的认定规则。本标准按照准确、简明、实用的原则编写,力求方便查阅和使用。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 本标准涵盖学术期刊论文作者所可能涉及的各类不端行为,不包括学术期刊的编辑、出版单位、审稿人等。根据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到的不端行为的特性,本标准涵盖以下三类不端行为:论文本身存在的不端行为、作者署名中的不端行为、投稿和发表过程中的不端行为。具体包括: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相关研究伦理问题以及其他问题。标准是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在学术论文撰写和投稿时避免不端行为的指南,也是学术期刊编辑发现和处理不端行为的指导,同时也可为研究机构、资助机构和学术团体判断相应的不端行为提供参考。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剽窃 plagiarism直接将他人或已存在的思想、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不加引注或说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过度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2.2伪造 fabrication编造或虚构数据或事实。2.3篡改 falsification故意改变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2.4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署名与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2.5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如论文题目、关键词、摘要、作者排序、作者单位不同,或论文正文有少量内容不同)的多篇论文,投给多个期刊,或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 。2.6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未恰当说明,在论文中大量重复自己已经发表论著中的内容。2.7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将实质上基于同一主题、数据、资料的研究结果,本可以一次发表而拆分成若干可发表的单元,作为多篇论文发表。3 剽窃3.1 剽窃观点3.1.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号和引注。3.1.2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注。3.1.3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简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1.4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拆分或重组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1.5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增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2 剽窃数据3.2.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却不加引注。3.2.2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2.3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一些添加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2.4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部分删简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2.5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原有的排列顺序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2.6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的呈现方式后使用,如将图表转换成文字表述,或者将文字表述转换成图表,却不加引注。3.3 剽窃图像3.3.1 使用应经许可才能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未获得许可。3.3.2 使用可不经许可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不加引注。3.3.3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3.4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添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3.5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删除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3.6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增强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3.7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弱化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4 剽窃研究(实验)方法3.4.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却不加引注。3.4.2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方法的一些非核心元素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5 剽窃文字表述3.5.1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不加引注。3.5.2成段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虽然进行了引注,但对所使用文字不加引号,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3.5.3多处使用某一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只在其中一处或几处加以标注。3.5.4 连续使用来源于多个文献的文字表述,却只标注其中一个或几个文献出处。3.5.5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包括概括、简化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或者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的句式,或者用类似词语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进行同义替换,却不加引注。3.5.6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增加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5.7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删减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5.8 直接套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论证结构,仅仅改变其中的方法、数据、结论等内容。3.6 整体(大量)剽窃3.6.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3.6.2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后使用,如补充一些数据,或者补充一些新的分析等。3.6.3 缩简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后使用。3.6.4 替换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对象后使用。3.6.5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的结构、段落顺序后使用。3.6.6 将多篇他人已发表文献拼接成一篇论文后发表。3.6.7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参考文献。3.6.8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参考文献进行一些增减后直接使用。3.7 自我剽窃3.7.1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3.7.2 合作作者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其中一个作者)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3.7.3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3.7.4 论文的主要内容源于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却不加说明。3.8 剽窃未发表成果3.8.1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3.8.2 获得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却不加引注,或者不以志谢等方式予以说明。4 伪造4.1 编造不以实际调查或实验取得的数据、图像。4.2 伪造无法通过重复实验而再次取得的样品等。4.3 编造不符合实际或无法重复验证的研究方法、结论等。4.4 编造能为论文提供支撑的资料或参考文献。4.5 编造论文中相关研究的资助来源。5 篡改5.1 改变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5.2 挑选、删减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5.3 修改原始文字记录等,使其本意发生改变。5.4 拼接不同图像从而构造不真实的图像。5.5 从图像整体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一些虚构的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5.6 增强、模糊、移动图像的特定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5.7 改变所使用文献的本意,使其对己有利。6 不当署名6.1 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6.2 将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列入作者名单。6.3 擅自在自己的论文中加署他人的姓名。6.4 虚假标注作者信息。6.5 作者排名不能正确反映实际贡献。7 一稿多投7.1 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7.2 在约定或法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7.3 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7.4 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7.5 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或法定期内,将论文作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7.6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8 重复发表8.1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以说明或引注,或者只将已发表文献笼统地列在文后参考文献中。8.2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8.3 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的出处。8.4 多次重复使用一次调查结果、一幅图像或一个实验结果,却不加说明。8.5 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实验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雷同的论文。8.6 在合作研究中,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发表方法、结论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9 拆分发表9.1 将基于同一项调查、实验或研究的成果拆分成多篇论文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9.2 将应当一次发表的论文拆成若干可发表单元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10 相关研究伦理问题10.1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相应机构的许可,或不能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明。10.2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超出委员会许可的内容。10.3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中存在不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虐待有生命的实验对象,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等伦理问题。10.4 论文泄露了被试者或被调查者的隐私。10.5 论文未按法定或约定对所涉及研究中的利益冲突予以说明。11 其他11.1 不按约定或法定,向他人或社会泄露论文关键信息,侵犯投稿期刊的首发权。11.2 干扰期刊论文评审。11.3 在论文参考文献中加入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11.4 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注为直引,包括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自原著。11.5 未以恰当的方式,对他人提供的研究经费、实验设备、材料、数据、思路、未公开的资料等,给予说明和承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11.6 所引用内容构成了论文的主要或实质部分

简单的说就是抄袭,达到一定量了!!!

比如网报的 重庆大学学位研究生张循研究生论文抄袭53.9%,部分抄袭99.9%都能拿到学位!!现在还当了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的一个行长!

论文引用的学术不端案例

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简介编辑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2如何避免编辑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一类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数据处理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不能捏造和窜改。虽然在论文中由于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展示原始数据,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员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希望做进一步了解,论文作者应该能够向质疑者、询问者提供原始数据。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后,有关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仍然必须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论文结果受到了质疑,就应该无限期地保存原始数据以便接受审核。如果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这就构成了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捏造数据。如果确实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也获得了一些数据,但是对数据进行了窜改或故意误报,这虽然不像捏造数据那么严重,但是同样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不端行为。常见的窜改数据行为包括: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添加有利的数据;夸大实验重复次数(例如只做过一次实验,却声称是3次重复实验的结果);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对照片记录进行修饰。人们已习惯用图像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绘制论文插图,因此又出现了窜改数据的新形式。例如,由于原图的阳性结果不清晰,就用图像软件添加结果。如果没有窜改原始数据,只是通过调节对比度等方式让图像更清晰,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删减像素,则是不可以的。论文撰写在撰写论文时,首先要避免剽窃(或抄袭,在本文中,我们对剽窃和抄袭二词的使用不做区分)。剽窃是指在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时没有做恰当的说明。认识误区第一:认为只有剽窃他人的观点(包括实验数据、结果)才算剽窃,而照抄别人的语句则不算剽窃。例如,有些人认为,只要实验数据是自己做的,那么套用别人论文中的句子来描述实验结果就不算剽窃。也有人认为,只有照抄他人论文的结果、讨论部分才算剽窃,而照抄他人论文的引言部分则不算剽窃。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即使是自己的实验数据,在描述实验结果时也必须用自己的语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语句。引言部分在介绍前人的成果时,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第二:只要注明了文献出处,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虽然对科研论文来说,剽窃文字的严重性比不上剽窃实验数据和结果,但是同样是一种剽窃行为。适度标准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3种情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例如在提及自然选择学说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达尔文《物种起源》,在提及DNA双螺旋结构模型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论文。二、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获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成果(例如通过私人通信或学术会议的交流而获悉的成果),那么必须征得原作者的书面许可。在论文注解中应该表明物质利益关系,写明论文工作所获得的资助情况。特别是如果是由某家相关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更不应该隐瞒资金来源。论文署名只有对论文的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够做为论文的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对该论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论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实验的人。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就该论文负责与期刊和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论文课题的领导人,为论文工作确定了总的研究方向,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或技术上对其他作者进行了具体指导。在多数情况下,通讯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导师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论文的其他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实质贡献的人,例如参与了部分实验工作。在确定论文的署名时,要注意不要遗漏了对论文工作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否则就有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让没有作出实质贡献的人挂名。第一作者的导师、上司或赞助者并不等于天然就是论文的通讯作者,如果他们没有对论文工作进行过具体指导,也不宜担任论文的通讯作者或其他作者。论文的合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如果只是曾经对论文工作提出过某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过帮助,例如提供某种实验试剂,允许使用实验仪器,或帮助润色论文的写作,那么也不宜在论文中挂名,而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表示谢意。有的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鼓励投稿者在论文尾注中具体说明各个作者对论文所作的贡献。论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初稿,然后向共同作者征求意见。论文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个作者有不同意见,他有权利退出署名,撤下与其有关的那部分结果。在论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应该知情并签名表示同意。不应该在某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他列为共同作者。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讯作者。如果有两个人的贡献确实难以分出主次,可以以注明两人的贡献相等的方式表明该论文有两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论文有多于两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于一名的通讯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会让人猜疑是为了增加一篇论文在评价工作中的使用价值所做的安排。论文的署名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责任。如果在论文发表后被发现存在造假、剽窃等问题,共同作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以不知情做为借口,试图推卸一切责任。造假者、剽窃者固然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要轻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论文上署名。论文发表在有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发布学术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学术成果应该拿到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接受国际同行的评议。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且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许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论文的版权转交给期刊)。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做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明文献出处。先在中国期刊上发表中文论文,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这种做法严格来说也是重复发表,但是由于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所以也没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发表英文论文,再翻译成中文重复发表。在论文发表之前,不宜向新闻媒体宣布论文所报告的成果。一些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都规定不应把论文结果事先透露给新闻媒体,否则有可能导致被退稿。研究者对未发表的成果拥有特权,有权不让他人了解、使用该成果。期刊编辑、审稿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审论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写成论文发表,就失去了特权,他人有权做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国家资助的成果发表后应该与同行共享。学术履历学术履历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人能够客观准确地了解、评价你的受教育经历和学术成就,因此应该只陈述事实,不要自己做主观评价,更不要拔高、捏造学历和成果。中国习惯于把还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提前称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绍和学术履历中,不应该把还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写成博士。在履历中应该写明自己获得的各种学位的时间,如果还未获得的,可注明预计获得的时间。由于美国医学教育属于研究生教育,美国医学院毕业生一般都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毕业后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这就导致中国医学院毕业生虽然只有学士、硕士学位,也可以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名义到美国实验室工作。这是由于中美两国的教育体制不同造成的“误会”。这种特殊的“博士后”不应该因此就在学术履历中声称自己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因为很显然,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后研究的。在介绍自己在国外的学习、研究经历时,不应该利用中英表述的差异,通过“翻译技巧”来拔高自己在国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例如,不应该把博士后研究人员(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译成“研究员”,让人误以为是和中国研究员一样与教授平级的职称;不应该把在国外获得的研究资助称为获“奖”,虽然这类研究资助的名称中有时会用到award一词,但是与由于学术成就而获得的奖励(prize)是不同的。在论文表中列举自己做为共同作者的论文时应该保留论文原有的排名顺序,不应该为了突出自己而改变论文排名顺序。采用黑体字或画线的方式让自己的名字突出则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论文的共同作者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么应该在列出的最后一名作者后面注明etc,让读者清楚地知道后面还有其他作者未列出来。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为止,又不注明etc,让读者误以为他是论文的通讯作者(按惯例通讯作者是最后一名作者),这是一种误导行为。在论文表中应该只包括发表在经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应该把发表在会议增刊上的会议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进去充数。如果要列出会议摘要,应该单独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注明属于会议摘要。在列出发表的学术专著时,应该清楚地写明自己的贡献。如果自己只是专著的主编,应该注明“编”或“Ed.”,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专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参与写作专著中的某个章节,也应该注明该章节,而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整本专著的作者。

写论文是每个科研汪的必修课,而一篇完整的论文后面都有一长串的参考文献。但是据笔者多年来的观察,「引用参考文献」这一工作似乎并不被很多人所重视,因为大家都觉得会有审稿人帮自己检查。大人,时代变了! 不好好引用参考文献,小心你的论文翻车!近期,一篇发表在 Advances in Medical Education and Practice 杂志上的题为 Medical students’ perception of their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o cope with future market trends 惨遭撤稿。图片来源:论文截图一本平平无奇的期刊,一篇平平无奇的论文,这也本该是一次平平无奇的撤稿。但是,该论文的撤稿原因却有点「独特」:论文所引用的一些参考文献内容并不符合该论文中的描述。 说直白些就是胡乱引用参考文献。该论文引用的三篇文献与论文中所描述的数据毫无关联,那三篇文献分别是:19. Policy Politics. 2014;42(4):597–614.20. BMJ. 2004;329(7469):770–773.21. Br J Educ Psychol. 2005;75(4): 645-660.而与这些参考文献无关的数据似乎来自另一项未被引用的研究:Adv Med Educ Pract. 2018;9:119–124.说实话,因为「不当引用」问题而被撤稿真的挺少见的,完全可以用「屈指可数」来形容。那些因为「不当引用」而被撤稿的论文据笔者不完全的统计,绝大部分因为「不当引用」而被撤稿的论文,都是因为 引用了「已被撤稿的论文」。一篇有问题的论文从发表到被正式撤销,往往要经过很长的时间,这个时间被称为「撤销时滞」,平均为 3.5 年。在这 3 年多的时间里,这类论文难免会被后续研究者所引用,个别文章甚至在被撤稿之后还有人引用。一般情况下,假如你引用的论文正好被撤稿了,大概率你的文章是不会因此被撤稿的。(也许吧.....)但总会有那么一些「幸运儿」不幸中招,著名的学术网站 retraction watch 就曾经统计过这类文章:撤稿原因包含 Cites Prior Retracted Work 的 15 篇论文这个数字还是挺让人意外的,仅仅 15 篇被撤稿了。因为很难被精确找到,绝大多数存在不当引用的论文依旧躲藏在学术圈的阴暗角落里未被制裁。为什么「不当引用」很难被发现?本次撤稿事件中,Retraction Watch 网站收到了该期刊如下的回复:该论文在发表前由两名审稿人进行评审。仅通过同行评审是无法识别参考文献问题的,该案例是一起孤立事件。我们不认为立即需要更改政策...你品,你细品一下。这其实是当下同行审议工作中的无奈之处:在生物医学这样的领域,一篇论文引用 30、40 篇文章简直不要太常见, 逐个检查引用文献无疑是异常繁琐的工作。在 Retraction Watch 的新闻下,很多担任过审稿人的学者都发出类似的共鸣。图片来源:Retraction Watch不是大家不想去找,工作量实在过大,仅依靠同行审议就想把涉嫌不当引用的论文给揪出来太困难了,这也直接导致不当引用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2016 年一项研究发现,绝大多数文章在引用已被撤稿的文献时,作者会选择性不谈该引用的文献已被撤稿。(反正也没人发现)高引用的被撤稿文章,图片来源:医咖会曾有网站统计过那些高引用的被撤稿文章,排在首位的文章甚至撤稿后的被引次数是撤稿前的 3 倍多!即使是较为近期的撤稿(有 4 篇是在 2015 年撤稿),撤稿后仍然在不停地被引用,例如 Voinnet et al.(2003) 这篇文章,在 2015 年被撤稿之后,仍被引用多达 80 次。论文不当引用现象之严重可见一斑。虽然不当引用行为很难被发现,也很少被制裁,但你可千万别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自己可以为所欲地引用了。2019 年 5 月 29 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发布了《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文界定》行业标准,规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和界定,其中就指出「不当引用」属于学术不端。

科技论文中的学术不端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中的;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这不包括诚实的错误和对事物的不同的解释和判断。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1992 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 22 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即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在“伪造、篡改、抄袭”(FFP)三者中。

扩展资料;

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学术不端行为将会给中国的科技事业乃至全球科技事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这些行为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科技事业的国际声誉。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地败坏了科学道德和学术文化,对中国科技事业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科学研究是揭示真相、发现真理的神圣事业,真实诚信是其基本准则。学术造假的危害不仅损害了中国科技界在国际上的声誉,更为严重的后果是玷污了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学术规则,动摇了社会对学术界研究成果的信任基础,对中国科技事业将产生极大的破坏性影响。

学术不端行为还会严重损害现有科学评价体系。后果不仅会损害造假人的学术声誉,而且有可能动摇同行评议机制作为学术评价的基础制度设计,对科学事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参考资料;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百度百科--学术不端行为

如何避免学术不端:

一、保持原创性

二、严禁抄袭和作弊

三、注意小组合作时的规定

四、避免粗心或过度依赖

包括抄袭论文,借用他人研究成果,编造实验数据,找人带写论文等

中国科技论文学术不端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中的: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

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效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就是属于学术不端。也就是说,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是指“假造、篡改、抄袭”。这是在1992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 位科学家小组给出定义。

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品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提出了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七种表现形式:

1、抄袭剽窃他人效果

2、假造篡改实验数据

3、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效果

4、重复发表论文

5、学术论文质量降低和育人的不负责任

6、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突出个人利益

7、过分追求名利和助长浮躁之风。

1992 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 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即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 在“伪造、篡改、抄袭 ”( FFP )( Fabrication, Falsification,Plagiarism)三者中。

更多内容来源: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

请交给华夏反学术不端中心,该中心是由深圳企业家匿名赞助成立,旨在巡查大陆地区学者发表的论文,打击各类学术不端行为,抑制制我国国际学术声誉的下滑,维持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该中心的微博:“华夏反学术不端中心”唯一通信方式:请材料齐全

科研不当行为的特征主要为:

第一,科研不当行为以明确不违反科学共同体规约为前提,更不是一种违法行为。科研不当行为是在遵守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在合理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它是在合规范围内的不当,对于合规范围外的科学不当行为已属于科研不端行为。科研不端行为首先就是对科学共同体规约的破坏,而科研不当是科学研究者在其自由裁量范围内所为的行为,因此它本身并不违规。

第二,科研不当行为虽然不是科学共同体规约所明确禁止,但它是不合理的,具有不合理、不公正、不合乎科学道德的特征。一个科研行为之所以是科研不当行为,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违反了科学的目的、原则和精神,所作出的科研行为不公正、不适当、不合科学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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