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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售行为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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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售行为研究论文

搭售也被称为附带条件交易,即一个销售商要求购买其产品或者服务的买方同时也购买其另一种产品或者服务,并且把买方购买其第二种产品或者服务作为其可以购买第一种产品或者服务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第一种产品或者服务就是搭售品(tyingproduct),第二种产品或者服务就是被搭售品(tiedproduct)。搭售行为往往是被消费者或者买方所厌恶的行为,但它们并不总是违法的行为。因为在市场交易中,卖方可能会出于各种动机进行搭售。例如,出于产品的完整性,销售商常常会把鞋子和鞋带一起出售,尽管这两种产品完全是可以分开销售的。这样的搭售行为不仅可以节约销售时间,而且对消费者也是有利的。

回答:搭售(Tying)搭售是一种销售技术。厂商生产的一种产品只有在与它的另一种产品一起使用时才能发挥作用,厂商要求客户向它而不是向别的厂商购买后一种产品。

延伸:

搭售也被称为附带条件交易,即一个销售商要求购买其产品或者服务的买方同时也购买其另一种产品或者服务,并且把买方购买其第二种产品或者服务作为其可以购买第一种产品或者服务的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第一种产品或者服务就是搭售品(tyingproduct),第二种产品或者服务就是被搭售品(tiedproduct)。搭售行为往往是被消费者或者买方所厌恶的行为,但它们并不总是违法的行为。因为在市场交易中,卖方可能会出于各种动机进行搭售。

例如,出于产品的完整性,销售商常常会把鞋子和鞋带一起出售,尽管这两种产品完全是可以分开销售的。这样的搭售行为不仅可以节约销售时间,而且对消费者也是有利的。

2019年8月,民航局公布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机票默认搭售,因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或旅客因伤病要求客票改期或因死亡要求退票,不得收取变更费用和票价差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搭售

大学生移动通讯选择倾向分析——中国移动校园成功的经济学分析[关键词]需求/机会成本/无差异曲线群/效用/攀比效应/价格歧视[本文摘要]本文试图为中国移动在大学校园的成功推广从微观经济学角度提供一种解释,由此推出具有一定市场势力的企业采取市场战略时所需考虑的各种自身和竞争者因素,并由此对移动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及作为市场挑战者的联通在大学校园市场的推广提出自己的建议。一 问题的提出现在,我们的大学校园里,手机已经相当的普及。因此,大学生市场也已成为各大公司所争夺的市场。而在这个市场中有着三个大的具有垄断势力的企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由于小灵通在技术上存在差距,所以在这个市场上并不具备很强的竞争力。而在三巨头垄断竞争的大学生市场我们发现,移动占据了无可比拟的市场份额,且其在大学生中的品牌知名度达85%,品牌忠诚度更高达到80%,即使联通公司的资费要低于移动10%左右。移动公司由此获得了大量的利润。那么移动的市场推广是如何能作到如此成功的呢?接下来,本文将从移动公司自身和竞争者即联通公司两个方面来进行解释。为了以后分析所需,我们先来看看移动的校园品牌。2002年3月,中国移动强档推出了号称与“全球通”、“神州行”并列的第三大品牌---“动感地带”:“我的底盘我做主”。 所谓动感地带,事实上是对传统移动电信服务的重新定义和包装,其主要卖点有两条:一是服务,二是价格。作为服务,动感地带用户不仅可以使用除出国漫游外的所有语音服务,还可以使用移动QQ、无线游戏、手机宠物、娱乐新闻、天气预报等一系列数据增值业务;作为价格,“动感地带”不仅免去了用户基本月租费,而且提供了20元360条短信的“超值优惠装”,从而成功俘获了一大批追求时尚的大学生用户。由于利润=(P-AC)*Q,所以现在我们应从P和Q两方面来考虑它的成功。二 需求需求是指消费者在一定特定时间内在每一价格下对一种商品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数量。它受到自身价格、相关商品价格、收入水平、偏好、公众预期等因素的影响。这里的需求是指整个移动通讯市场的需求,而移动公司面对的需求则需要从其自身和竞争者两方面来分析。1自身因素(1)首先,商品自身价格一般来说是于需求呈负相关的。移动公司在进入市场初期就推出了短信优惠的推广手段,这就保证了移动在一开始就吸引了大量学生的需求选择。而且即使现在看来,移动的资费在激烈的竞争中也在不断的降低,给予消费者的优惠越来越多,这也就成为移动的用户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其次,消费者收入水平与一般商品的需求呈正相关,而无庸置疑,大学生们的可以支配的个人收入是在不断增加的,所以对于通讯业务的需求是在不断增加的,有更多的学生加入移动消费者的行列;另外,相关商品的价格尤其是互补品价格的降低也会促进需求的增加。这里指的当然是除CDMA手机之外的各种品牌的手机的价格一降再降,这就促使了移动通讯市场的整体扩大,移动公司分得的市场自然也是增加的。(2)搭售与广告搭售在现实经济社会中并不少见,更是移动公司增加销售量的又一重要手段。现在,它与许多主要的手机卖场都建立了合作关系,买手机时会给你提供移动业务的办理,而且因此可以享受购机优惠,又怎会有人拒绝呢?这样更是从一开始就占据了先机,增加了销售量。同时,移动不惜巨大成本来进行广告宣传,不仅与邀请符合年轻人形象选择的周杰伦做代言,更有“校园形象大使”、“街舞大赛”等时尚活动,吸引了大量年轻人的选择。2 竞争者状况由于我们不考虑电信的小灵通,所以剩下的竞争者只有联通公司,尤其是它的“up新势力”。中国联通打造了“up新势力”:“就是要你红”。其业务涵盖了GSM、CDMA两网的业务,以话音及点对点短信作为切入点,推出GSM网络如炫铃、铃声下载、如意邮箱、联通丽音、聊天交友、生活资讯等,而CDMA网络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互动视界、神奇宝典、彩e等CDMA 1X各项增值业务可以选择,突出CDMA的差异化优势。产品分为基本包和功能包两部分,体现“随心定制,自由组合”的理念,符合青年大学生的通信消费特点及使用习惯,成为大学生通讯市场的又一有力争夺者。(1) 效用、无差异曲线群及预算约束线在这里,我们首先假设消费者偏好的存在,具有完备性,即消费者可以完整的考虑各个品牌的所有业务所能带来的综合满意感。研究消费者的行为的出发点是欲望,而对欲望的满足就是效用,或者更确切的说效用是指消费者在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消费中所获得的满足程度。效用取决于两个方面:1)客观因素,即商品的使用价值;2)主观因素,即人的主观心理感受。消费者的行为的出发点和目的是追求效用的最大化。而在一定的收入或支出的水平下,对所消费的不同商品组合具有同等满足程度的曲线,就是无差异曲线。所以无论中国移动还是联通,要想获得市场,就必须从这两个方面来满足学生的需求,使其能获得自身能获得的最大效用。1)首先从客观因素来比较双方的业务给同学们带来的实际使用效用。“动感地带”在打入校园市场时就抓住大部分学生没有自己的收入,所以在通讯花费上较为节省的特点,在免月租的同时,享受短信包月的优惠。同时推出彩信、飞信、移动QQ等适合年轻学生使用的增值业务,从而更为学生们带来了“物有所值”的效用。“Up新势力”的品牌推广中,短信优惠也作为最大的卖点进行推广,但与“动感地带”相比,尽管价格上有些许微弱优势,却因网络差、短信滞后、时尚性差的缺点而丧失,而且由于“up新势力”所提供的彩e、神奇宝典等增值业务只能由CDMA网提供,所以无形中使GSM网的用户因购机成本的存在而丧失这些效用。所以就双方的客观实际效用来讲,“动感地带”更胜一筹。2)其次从同学们的主观效用来分析。动感地带一出场就想要走进年轻人的生活,并引领他们的生活。从品牌设计开始,动感地带就力图接近年轻人的品味,让其感受到使用“动感地带”的满意,也就是效用。同时邀请周杰伦代言让“动感地带”人气飙升,各种时尚的增值业务和会员特权等使同学们加盟“动感地带”,不再是简单的打打电话、发发短信、玩玩游戏,获得的是属于自己的“年轻人的通信自治区”,体味的是“我的地盘,听我的”的良好感觉,从而使 “动感地带”“新奇、大胆、年轻、时尚、前卫”的诉求点,恰恰符合了大学生内在价值取向,成为其个性的最佳外化表现,给大学生们带来了主观上的享受,心理效用大增,从而M-Zone自然成为了他们的倾向性选择。相比之下,由于“up新势力”上述的各种增值业务或因是CDMA网而无法普及或因没有正确定位和宣传而没给用户留下深刻印象,同时它又提出“就要你最红”这样一个偏指个体的口号, 可是至今都没有较清晰的业务与之匹配,不能体现“UP新势力”的独特性,更与品牌内涵中的团队精神似有违背,使同学们无法体会到其所宣传 “自信、创新、分享、团队”。所以,即使从主观效用方面来讲,联通也远无法与移动相匹敌。所以,联通唯一能以价格来与移动抗衡的短信优惠所带来的效用已无法弥补增值业务的效用流失,再加上移动的服务越来越好,更为移动用户增添了无形中的满足感。表现在无差异曲线群(不同的收入或支出水平,就有不同的无差异曲线,反映在坐标图上就形成了无差异曲线群。其中,离原点越远表示效用越大。)上,则u1代表移动业务的效用u2为联通,u1>u2。接下来,我们只需考虑预算约束线。预算约束线表示消费者在一定的的收入和价格条件下所能购买的各种商品数量的最大组合。而我们无论选择移动还是联通,都必须在预算约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预算约束线是由收入和商品价格两方面决定,收入增加价格不变或是价格降低收入不变都会使同学们的消费水平提高,表现在预算约束线上就是使MN外移到EF。由于现在大学生能支配的资金增加,同时移动通讯的价格一直在降,两方面因素都导致了预算约束线的外移,与u2相切于B时得到消费者选择的均衡点,取得最大效用。(2)机会成本上文中我们已经提到了机会成本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先来看一个经济学小故事,它讲的是:乔丹能用2小时修剪完自家草坪,而他的邻居女孩珍妮用4小时修剪完他家的草坪,所以乔丹在这件事上有绝对优势。那么,乔丹应该为自己家修剪草坪吗?若他自己修剪,那么他就会失去这两小时参加广告代言或是球赛所带来的收益。这说明:从事任何活动,要得到任何东西,都要付出相应的成本,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原理呢?因为人的需求是无限的,而资源是稀缺的,有限的。资源有多种用途,把资源用与一种用途就要放弃其他用途。所谓机会成本,是指把某种资源投入某一特定的用途时所放弃的在其他用途中所能获得的最大利益。“动感地带”早“up新势力”几年进入大学生市场,已凭借初期的优惠短信业务占据九成的学生用户,而且为与小灵通、联通竞争,移动更是不惜做出大量优惠,因此,若有同学考虑转网,一是要冒者金钱的损失,即使是转向较为便宜的联通,也还要冒着同学、朋友间联系的减少的风险。在“Up新势力”在校园进行推广时就经常遇到这样尴尬的情况:一个同学在促销人员的苦苦劝说下终于同意转网,但是他周围的同学都会以不再发短信给他相威胁,因为网间的短信价格要高的多。这样,联系的减少,无形中就转变成联通用户的潜在的机会成本之一。同时,由于联通在时尚业务和各种校园活动等方面不及移动,所以对于追赶时尚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无法享受的活动和业务就成为另一部分机会成本。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早期就使用“up新势力”还是现在选择转网,对同学们来说,其机会成本都是巨大的,导致我们使用联通的总成本加大,成为我们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3) 攀比效应攀比效应是一种连带外部正效应,在这种效应之下,消费者往往希望可以拥有一件几乎人人都有的产品,对自己有多大用处不一定,但是一定不能够落后,它是和流行和潮流联系在一起的。攀比效应在整个经济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小到孩子的小玩具,如芭比娃娃,大到如今仍十分红火的汽车业。而由于整个市场的需求是多个个体消费者需求之和,所以攀比效应在影响单个消费者的消费心理的同时,也对整个市场需求的分配产生了影响。本文所谈到的大学生选择“动感地带”的原因,我想应该也包括这种心理和行动上的攀比效应吧。因为“动感地带”早期在大学校园市场的成功,使九成的学生成为其用户,加上移动邀请周杰伦作为其代言人,赞助“音乐盛典”、举办“街舞大赛”等,成功的让使用移动的“动感地带”成为大学校园的一种潮流和时尚,谈论各种时尚的数据业务更是一个流行话题。正因如此,使后期同学们在选择移动通讯业务时,由于不愿被人认为是落后一族而更倾向于使用人数大大占优的“动感地带”而放弃了联通的“up新势力”,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很有利于移动的循环,使得在后期消费者的争夺中,移动凭借这样一种效应占据了用户的心理偏好,从而抢占了大学生市场的绝大部分需求。与之相比,联通一方面因为进入较晚而失了先机,另一方面更由于宣传与推广上的不力导致同学们心理上有了一种使用联通是一种不够时尚的表现,从而更陷入一种不利循环之中,进而丧失竞争的优势。三 价格歧视作为移动通讯的三巨头之一,移动公司无疑具有影响市场的能力,所以具有在MC之上定价的市场势力,再加上在网络建好后,每增加一个用户,其边际成本MC几乎为零,使得移动公司的定价有了更充足的空间。1)首先,提出消费达到不同的数量就给予不同的优惠,如预存100送360元等活动。这样就实现了二级价格差别,即对于相同的商品和服务,根据消费量的不同而划分不同的等级。2)各种业务都有不同的制定组合,同时即使对学生来说,也有“动感地带”、“神州行游子卡”等适合不同消费需求的业务,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进行选择,从而实现了三级价格歧视。移动公司成功运用了二级和三级价格差别,从而占据了大量的消费者剩余。而且也使不同需求的同学更好的得到满足。四 建议1首先,对于移动公司来说,继续采取这些成功的措施来保持市场占有率上的领先地位,除此之外,为了更好的与联通竞争低端用户,可以考虑把价格再降一下,因为对其来说网络一旦建好,每增加一个用户其MC=0。2 我们主要还是从中学习其成功经验,从而增强像联通这样的较为乏力的市场挑战者的竞争力,推动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打破某一家强大的垄断。所以,以上部分,本文尝试从效用曲线、机会成本、攀比效应等几方面来对“动感地带”压制“up新势力”的经济现象进行了分析,据此对联通的企业、品牌的市场推广作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首先,我们可以注意到,同学们所考虑的无论是机会成本还是攀比心理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联通公司给消费者的效用不够,无法作到效用的最大化。所以,改善这种劣势的最根本的措施就是提高效用。第一 就是突破技术障碍,提高两网尤其是GSM网的质量,推出更多能与移动相抗衡的业务,同时努力降低CDMA手机的成本,促进普及,使用户可以追求到更多实用价值,从而实现客观效用的提高。第二 考虑增加主观满意度。这首先建立在客观效用提高的基础上,除此之外,更多的时尚校园文化活动和更贴心的服务也是很重要的。其次,通过加强宣传运用广告和搭售手段,一方面使更多的同学接受其 “创新、自信、分享、团队”理念,同时通过捆绑来增加销售量,当然售机价格上必须比移动公司有更大的优惠才行。最后,我们也不可以忽视价格对于需求的重要影响。所以,应当继续保持资费便宜10%的现状,应用需求的交叉弹性,凭借其对移动部分业务的替代性来抢占低端用户,这样,至少可以在近期内吸引一部分学生,减少转网情况的发生。

员工行为研究论文沉默行为

员工沉默是指当员工有能力改进当前组织状况时却保留了对组织环境在行为、认知或情感上的评价,没有把这种真实感受报告给自己认为能作出改变或矫正的人,是一种员工对组织中潜在问题保留个人观点的组织文化现象。将影响员工沉默的性格方面和自我效能方面的因素抛开,基于员工动机的不同,可将中国背景下的员工沉默分作三类:漠视性沉默、人际恐惧沉默和默许性沉默。1.漠视性沉默。漠视性沉默是指员工由于对组织管理水平、待遇,特别是价值取向存在异议而消极保留观点,这意味着对组织漠不关心。由于对组织的感情不深和认同不够而消极放弃提出自己的观点,《三国演义》中“人在曹营心在汉”故事中人物决定他选择的心理状况就属于这类沉默。当员工对组织的感情依恋和目标不高时,员工很难站在组织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而选择对个人利益的精打细算,并常常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组织利益之上,影响员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因此,当员工考虑到自己的建议不能给自身带来好处甚至有时可能会削弱自身利益时,会主动选择保留观点。2.人际恐惧性沉默。人际恐惧性沉默是指员工为了避免发表意见而产生人际隔阂,这种隔阂既可能发生在同事之间,而更多是在上级和下级之间。它是员工为了自身的“安全”而采取的更为主动的、有意识的自我保护,尽量不得罪人,事事都小心谨慎,非常注重自己的言谈,以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对别人和和气气、唯唯诺诺,不坚持己见,担心惹事生非,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其好处便是维持现有的人际关系网,保持一种平衡,大家和平共处,相安无事。一旦谁打破这种人际关系网,便可能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不但会造成组织内关系紧张,常常还带来群体内的惩罚,被排挤和孤立,被“边缘化”。这种人际恐惧沉默在国有企业较常见。3.默认性沉默。默许性沉默是指员工由于顺从或屈从,有意地隐瞒有关的意见观点或信息而保持沉默。本文认为,它实际上是一种脱离组织、不愿介入的行为。根据期望理论,一种行为倾向的强度取决于个体对于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结果的期望强度,当员工预期到组织或上级已经决定了此类问题的方案,而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对决定的影响微乎其微时,自然会选择沉默并保留观点。

行为研究的论文

动物行为学论文

动物行为学的形成与发展

一、摘要

20世纪60年代以来,动物行为学的研究就受到各国科学家的关注。欧洲的一些动物行为学家对动物行为研究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随着人们对动物行为研究重要性的认识,动物行为学已成为生物学中极为活跃和重要的一个分支学科。它除了研究动物行为本身外,还把研究内容从行为维系群体的作用,扩展到行为的个体发育进化史、行为的控制及社会性组织等方面。

二、动物行为学的研究历史20世纪以前是动物行为学的萌芽时期,是动物行为学经历的一个缓慢发展的阶段。早在旧石器时代(34000~10500年前),人们开始注意观察周围的动物,随着动物家养的开始,人类也需要了解动物的生活周期和行为。

1、在文明时代的早期,古埃及人开始尝试人工孵卵。古希腊的亚里斯多德(384~322BC)开始了观察、描述动物行为的新纪元。在他的论著中,记录了540种动物的生活史和行为,对后人关于生命的认识方面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2、17、18世纪,开始了比较不同物种行为的研究和行为的理论探讨。如德国人约翰(Johunn Pernaller)研究了不同鸟的行为差异,涉及取食地、社会行为、筑巢、领地、季节性羽毛色彩变化、迁徙、鸣叫和育雏等方面。法国的勒雷(Chorles George Lereg)对狼、狐的捕食行为及野兔的恐惧表现有过生动的描述,提出了动物依靠它们的记忆和生活经验能够聪明地生活。

3、1859年,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的发表,对动物行为学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人类的由来》(1871)一书研究比较了人与动物,及本能行为。19世纪末,人们使用述宫,研究老鼠的学习行为。现代行为学中许多术语,如Behaviour(行为)、Animod Behaviour(动物行为),都首次出现在他的论著中。20世纪是动物行为学迅速发展和真正延伸的世纪。

4、1906年,动物学家詹宁斯(H.S.Jennings)对原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研究,写出了《原生动物的行为》一书,这是第一本专门论述动物行为的著作。柏林的海因罗特(Oskar Heinorth)在1871年至1945年间,详尽研究了多种鸭、鹅,比较了它们的运动方式、解剖学特征、社会行为、鸣叫及繁殖行为,并且发现了灰雁从孵卵箱中孵出后的印记行为。他

5、动物学家罗曼内斯(H.S Reimarus)发展了达尔文的思想,并正式建立了比较行为学这一学科,为现代的行为生物学奠定了基础。随后摩尔根(C.L.Morgun)和杰姆斯(W.James),以及劳埃波(J.Loeb)等都在方法、概念上对行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6、1931年至1941年,欧洲著名的行为生物学家廷伯根和劳伦兹在自然和半自然条件下对动物进行了长期的观察,发表了诸如“社会性鸦的行为学”、“鸟类环境世界中的伙伴”、“关于本能的概念”、“对雁鸭类行为的比较研究”等论文,建立了物种的行为图谱,发现了所研究的行为型的功能。提出了显示、位移、仪式化等等新概念和新的研究课题。

三、动物行为学的现代进展

1、近年来,动物行为学的研究获得了蓬勃的发展,主要是把动物行为与生命科学中许多其它的许多分支学科相互渗透在一起,形成了许多新的研究领域,从不同的角度进一步完整、系统地阐述动物行为的原因、机制、发生或发育。进化与适应功能等问题。动物行为学的分支很多,本文仅以行为遗传学和行为生态学为中心,作一简要介绍。

2、行为遗传学 行为遗传学是用遗传学方法研究行为的遗传基础。自1960年,美国学者hompson第一个总结了有关资料,写成《行为遗传学》一书,从而宣布这一新学科的诞生。其后,相关研究大量涌现。10年以后,一份专业期刊,《行为遗传学》问世。

3、1967年,Benzer第一个通过人工诱导和选择的方法得到了果蝇的行为突变体,从而为行为遗传学的研究开辟了道路。从此以后,行为突变体的研究很快在果蝇、线虫、草履虫、细菌及其他生物的研究中大量开展起来。目前,已在分子水平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行为基因的分离、克隆和转移的研究。

4、行为生态学行为生态学主要是研究生态学中的行为机制、动物行为的生态学意义和进化意义,在理论及方法论方面是动物行为学中发展最快、最为活跃的一个领域。行为生态学主要涉及到取食行为生态学。防御行为生态学、繁殖行为生态学、社会生态学、时空行为生态学(如栖息地的选择、定向和导航、巢域和领域现象等),以及行为生态学预测等内容。

5、1975年,E.O Wilson出版了《社会生物学》一书,系统地介绍了这门学科的观点、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社会生物学把达尔文自然选择的概念应用于社会行为的研究,又把生态学、行为学、遗传学和进化沦加以综合,提出了内在适合度和亲缘选择的新概念。

6、这些新概念把社会行为的研究提高到了新的高度。目前,这一领域所展示的迷人前景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科学家。尤其是关于行为经济学和进化稳定对策(ESS)的研究,正显示着强大的生命力。尽管在我国这一领域还几乎是个空白,但随着这一学科的迅猛发展,也必将引起我国学术界的巨大兴趣。

7、动物行为的研究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研究的内容主要是描述性的,在理论研究方面,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与国外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到目前为止,国内仍没有形成专门的动物行为学教材、期刊。

动物行为学

以下是一篇有关研究性论文:WTO下的政府经济行为研究关于中国加入WTO的《中国议定书草案》十九个条文,全部针对国家政府行为而确定,这一严峻的现实要求我们还对WTO规则的本质——限制政府直接或间接采取一些可能扭曲贸易流动手段的能力——具有深刻而透彻的理解。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干预经济运行规则的经济法学,直接以政府经济行为为研究对象。因此,WTO中关于政府经济行为的若干规则,将对中国现行的经济法制度和理论产生巨大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WTO与经济法具有目的一致性、功能互补性以及规则契合性[1]。但是,长期以来,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并为将政府经济行为作为研究的重点,只是在近几年才开始了一些探索性的工作[2]。我们认为,目前关于经济法理论中对于经济法最为重要的主体——政府及其经济行为的关注是极为不够的。中国加入WTO以及WTO规则的本质则为经济法学在新的视角下研究政府经济行为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我们认为:中国经济法学在未来若干年内应该遵循与WTO本质一致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展开对政府经济行为的研究。一、WTO对政府经济行为的挑战WTO是一个以市场为走向的,提倡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 通过对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的消除,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来鼓励国际贸易的自由化。WTO的基本法律框架正是反映了这一价值趋向。从总体上看,WTO规则最直接的影响在于限制了政府直接或间接采取一些可能扭曲贸易流动手段的能力。WTO的四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非歧视、互惠、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以及它的五项功能——促进多边贸易协议的实施运作、为已涉及的议题提供谈判场所、执行争端解决的谅解、执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与世界银行和IFM合作达到全球经济政策决策的进一步融合。这些原则和功能首先提供了其对成员国的制度性安排框架和范围;其次,WTO体制中各项有约束力的条约或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具体领域的制度性要求。如:依WTO的规则体系,任何政策均可能被一个成员作为废弃或损害市场准入的承诺而对之提出异议和反对。在“准自动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下,任何一方均无法阻止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从而导致要么自行修改与WTO规则不一致的国内措施,要么面临赔偿性措施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加入WTO以后,中国现有的政府管理经济的权力将会受到巨大挑战。根据我们已经作出的承诺,中国政府的经济行为必须作出重大调整,甚至是重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才认为“关贸总协定的规则是对我国政府权力重新定位的法律文件”[3]。加入WTO对中国政府经济行为的挑战是全方位的,从经济法研究的角度,我们将其归结为四个方面:(一)政府经济行为范围、手段和方式的转变WTO的核心是贸易自由化,这一基本原则要求赋予市场主体自由的选择权与自决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在市场机制下自由贸易。这一原则首先对中国传统的政府经济行为的范围和手段提出了挑战,要求我们彻底改变长期以来政府对微观领域的经济活动进行直接管制的方式和对经济活动全面干预的经济管理范围。比如按WTO的要求,成员国的企业凡是注册登记后,除了有在国内市场上的销售权以外,都享有进出口的权利。而我国现在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有外贸经营权,除了外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只有一些重点企业和大型企业经过国家批准有进出口权。同样,在进口产品的数量限制上,中国一直实行的是非关税控制,包括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这些做法不仅违反贸易自由化的原则,也违背了公平贸易原则。现在,我国已作出承诺,外贸经营权要由审批制变为登记制,同时改革不规范的进口行政管理措施。同时,政府经济行为除采用传统的直接管制、命令与服从手段外,亦需采用一些建立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柔性而非强制性的手段,如指导、契约、计划(指导性、非约束性计划)、预警、服务等,让市场主体有更多选择的自由。(二)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化和公开化政府经济行为的实施必然会给市场主体的贸易活动及其结果带来影响,最终影响贸易自由化的实现。因此, WTO对程序和透明度的要求非常高,它不仅确立了以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的原则,而且有相当多的关于程序的具体规定,如知识产权保护、许可证的发放、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税的征收都有明确的程序规定,政府行使经济管理权必须遵循既定的程序,并公开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这一方面可以控制政府经济行为,解决权力过程的失控问题,防止政府经济行为对贸易主体经济利益的侵害,即使是有损害后果发生,也给受害主体提供补救的渠道;另一方面,贸易主体可以合理预测政府经济行为对自身利益可能带来的影响以便作出有利的经济决策。而在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与透明度都十分有限,这将是更大的挑战。政府经济行为中最为大量和最具影响力的是通过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行为进行管制。而目前可能扭曲市场功能的重要途径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红头文件”。根据我国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地方组织法》第61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决定和命令。这些“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都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它们的范围广、数量大、层次多。过去,这些规范性文件公布的范围有限、有的甚至就没有公布、也没有法定的公布程序和公布方式。但是,在加入WTO以后,凡是与贸易有关的规范性文件都将接受透明度原则和贸易审查机制的约束,如果不符合WTO规则,极有可能引发贸易争端,启动争端解决机制,甚至有可能引发贸易制裁。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政府经济行为如何实现程序化和高透明度是亟待解决的难题。(三)政府经济行为终局性的丧失WTO为了保证自由贸易目标的实现,规定了较为全面的司法审查制度。司法审查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也就是说,与WTO成员国政府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以请求成员国国内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寻求救济。这一原则对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终局权威性提出了挑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司法审查的范围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侵害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的行为;司法审查的内容仅为合法性审查,不涉及行为的合理性或适当性。并且,我国法律还规定有一些行政终局裁定的行政行为。这些规定与WTO的司法审查原则是直接冲突的。WTO司法审查的范围既包括抽象的政府经济行为,如GATS第6条第2款(a)项规定,“每个成员应维持或按照实际可能,尽快地建立司法的、仲裁的或行政的法庭或程序,在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的请求下,对影响服务贸易的行政决定作出迅速审查,并在请求被证明合理时给予适当的补救”。根据GATS的上述规定,中央、地方或者行使行政权力的非政府团体在作出影响服务贸易的抽象行政行为时,应当接受司法审查。又要求将部分终局裁决行为须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我国有关终局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主要如商标法第22条、第27条、第29条、第35条的规定,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5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14条、第30条第2款的规定等。根据WTO和中国的承诺,应当接受司法审查的行为包括获得或者颁发进出口许可证、许可或配额有关的行为,为保障措施或国际收支目的或针对不公平贸易而采取的措施,以及TRIPs和GATS有关条款所指的行政行为等。当事人如果对这些行为不服申请国务院裁决后,应当可以申请司法审查,除非国务院放弃接受申请并作出裁决的权力。(四)政府经济行为统一性的强化自由贸易必须有平等的竞争环境和统一的市场规则,WTO的各种规则最终都为统一的国际大市场而建立,因此,成员国政府必须承担的一项义务就是保障WTO规则的统一实施。《货物贸易总协定》第34条第12款明确规定:“缔约方应当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适当措施,保证在它的领土以内的地区政府和当局、地方政府和当局能够遵守本协定的各项规定。”《中国议定书草案》也专门承诺:“中国政府保证WTO协定以及本议定书在其整个关税领土内,包括国家一级以下政府部门,统一实施。”从理论上讲,我国的国家结构、立法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为WTO规则的统一事实提供了保障。但从现实上看,愈演愈烈的地方保护主义对WTO规则的统一实施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地方保护主义表现在经济方面,是地方政府从当地的经济利益和财政利益出发,对于本地与外地的贸易和其他经济往来进行不适当的干预,如对本地资源的输出加以禁止、对外地产品实行打压或封锁,以图保护当地的局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造成国内的统一市场遭受严重破坏,各地区自成体系、各自为政、各自为战,市场分割,互筑藩篱、阻塞流通、重复建设、盲目发展。地方保护主义也使竞争的公平性破坏殆尽,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企业的条件、环境、实施的政策都不同,在地方的庇护下,优势企业不能参与竞争,劣势企业和劣势产品可以安然度日,无需面对竞争。地方保护主义在执法和司法中的表现也十分突出,一些地方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名,保护本地的非法产业,如制假售假、假冒商标;一些地方制定“土政策”,实行区域性或行业性保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等。从本质上讲,地方保护主义是人为的而不是经济发展所必然存在的,是行政的强制性封锁而不是市场的自发运动。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从根本上违背了WTO的贸易自由原则,不利于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也不利于中国参与国际大市场的竞争。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与WTO的公平竞争原则、不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等基本原则相冲突,必须坚决加以纠正。二、政府经济行为规范的经济法意义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WTO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机制,它的直接目的在于排除政府行为对自由贸易的干扰,是对各成员国政府经济权力的一种限制,它所设计的各项制度以及以贸易报复为手段的争端解决机制都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服务的。在中国,如果没有与WTO规则体系相适应的法律规则,我们加入WTO以后将十分被动。但是,只要我们简要回顾一下中国现代史,就可以看到政府经济行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以及按照政府经济行为规范为核心的新思路构建经济法理论框架的重要意义。(一)对中国政府经济行为的基本认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作为以计划经济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一直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并形成了一种高度行政化的经济运行体制。在这种体制中,所有重要和重大宏观经济决策的理论突破和方案出台都源于中央政府内部,并通过行政网络和强制手段迅速扩散到经济各领域,各经济主体为贯彻中央政府决策而启动;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各级政府掌握,人事任免权也在各级政府手中,一旦宏观经济形势出现紧急情况,政府则依据庞大而有效的行政网络迅速强制地进行紧急刹车,宏观经济形势的控制权又回归到政府手中。换言之,启动中国经济的主体是中央政府,制动中国经济的主体还是中央政府。在启动之后,制动之前的中国经济是行政约束下的“不完全”经济运行。沿着这一线索,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政府——中国经济运行的中枢。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政府经济行为直接左右着中国经济的启动、运行、刹车的全过程。现实的中国经济不能忘记,也无法完全摆脱历史的惯性。中国现阶段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质上也就是各种市场经济主体与国家之间权力的调整与再分配,即企业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对应于政府对企业行政干预和调控权力的逐步萎缩。但不能因此就把这种政府对企业行政干预和支配权力弱化的趋势推演为政府经济行为和经济职能总体弱化,并据此认为,体制改革将逐步否定政府经济行为的意义。我们知道,改革作为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利益格局的重新构造,必须首先树立一个绝对权威的主体来制定政策,操纵各种经济杆杠,推动改革的进程。毫无疑问,这个主体只能是国家。也就是说,经济管理的权限过于集中于政府,但改革这种状况还是只能依靠政府的干预与权威,政府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行为特点仍极大地影响着经济改革的进程。且不论在市场发育成熟的私有制国家,由政府经济行为所体现的国家干预仍然是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单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我国企业在过去旧体制下完全依附和从属于国家的这种状况虽然在改革中有了很大变化。然而,无论是现在企业模式转换阶段,还是将来企业模式成熟、定型阶段,企业的完全自主独立都是不可想象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改革的事实就表明,企业行为仍是处于从属和次生的地位。改革的实际进展取决于政府权力的让与。在改革初期的扩权、放权中,企业只是扩权、放权的客体;在后来广泛推行的承包制中,虽然给予企业讨价还价的权力,但从本质上说,承包制仍然是企业对政府要求的一种允诺。此外,企业自发的各种改革要求也只有在政府的许可下才具有意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问题不在于政府是否允许企业独立,而在于企业实际上不能完全独立。这除了宏观上分层管理的缘故外,还由于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国家直接控制着资源所有权、资产所有权这样的事实。只要国家所有权不完善,就不会有完全发达的生产要素市场,而只要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全,企业就不会中断对国家的依赖。更何况,国际经验已经证实,不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必须参加国际竞争,但从其与世界市场和国际分工的关系来看,这些国家同目前各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这正是不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所面临的一大矛盾。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从世界一些后起国家的工业化经验看,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加强国家的作用,即充分发挥政府 在工业化过程中的作用,前苏联、日本、前西德、东南亚国家等都是这方面的例子。中国是世界上生产力不发达的国家之一,我国的国内企业生产水平同发达国家、甚至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都存在着很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各企业自身力量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是很难有所作为的,必须依靠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以及雄厚的资产实力来扶植国内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可以断言,政府经济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忽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说在改革以前,政府经济行为主宰着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过程的话,那么,在改革中政府经济行为仍然是决定着改革整个进程的核心与中枢力量。(二)规范政府经济行为的经济法意义现代市场经济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政府承担着广泛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同时,政府又以其直接和间接控制的社会经济资源同企业、消费者一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由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替代的功能以及多重角色所决定,政府本身即作为经济体系结构中的“内生变量”而存在,成为社会制度演进、变迁的内在动力。因此,政府在影响经济运行中的巨大作用要求设置完备的制度框架和行为规则来保证政府经济行为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正确性,作为研究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体系的经济法,当然要研究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法律规范问题。然而,在过去相当长时期内,经济法学界对于政府经济行为却研究不足,重视不够,诸多经济法论著几乎没有政府经济行为研究的内容。这种只注重研究经济法规则、规范体系及其结构的现象不仅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深入,而且与现代法学由“法即规则”向“法即行为”[4]重心发展的道路相左,亦与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日趋重要的现实不相符合。事实上,研究规范化运作的政府经济行为具体作用领域、方式与手段等问题,即是对现代经济法政府(国家)干预、调控经济运行这一本质的详细阐释与分析,例如,政府经济行为的发动阶段体现政府干预、调控经济运行的动机与目标;实施阶段体现政府在一定动机驱使和目标引导下所采取的行为方式与手段;完成阶段体现政府目标得以满足、实现的程度与效果。从政府经济行为这个崭新的角度考察经济法的观念与制度,能够确立政府经济行为作为核心范畴的地位,在相当程度上突破、拓宽经济法基础理论的传统研究领域。注释:[1] 参见吕忠梅、鄢斌《面向WTO发展中国经济法》,载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2] 我于1994年开始申报有关政府经济行为研究的课题,但始终被认为不是法学研究的内容而遭淘汰,经过三年多的努力,1997年司法部批准了这一课题。课题申报的过程清楚地反映了经济法学界对政府经济行为研究意义的认识程度。现该课题成果:《规范政府之法——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则》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3] 沈敏荣《WTO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载于《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4] 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6页。太多了,您可以到以下做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吧。

售卖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吗

买论文没有使用或者只用了其中一小部分,不算学术不端或者学术造假。学术不端或者学术造假的概念是整篇论文都由他人撰写或者冒用他人的论文来发表。

买卖论文情节严重会判有期徒刑。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这种替别人写论文并且在平台进行售卖是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剽窃他人文字作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每一名大学生都经历过写论文的痛楚,有彻夜不眠的,也有找枪手代写的,这一次的论文小店也是引发了网友的热烈关注,同时记者也暗访论文网店时,感觉到当场当场非常的震惊,因为论文写手说并不是违法的行为,但是不得不说的是,这确实是法律没有规定的灰色地带,针对论文写手是否违法其实不难看出这种行为是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业内和单位内都应该给予纪律处分,没有法律的准绳也不可以随意做这种事。

1、学业水平跟自己的论文水平是挂钩的

因为一个人的学业水平跟自己的论文水平是挂钩的,如果找枪手代写的话。那就涵盖了自己真实的学业水平,也构成了欺的行为,笔者认为这是应该立法追究的一件事,同时论文属于禁止售卖的非售卖品之类公开买卖显然是违法的,同时购买论文属于学术造假,这也是很严肃的行为,需要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论文写,手也参与了造假也离不开责任。

2、管理缺失

是不得不说的是买卖论文居然可以堂而皇之的进入淘宝,咨询了淘宝云客服,也是得到了回复说可以卖,不建议买卖,按照正常程序可以开店,由此也可以看出淘宝的管理机制也是有不健全的机制的,在这件事上是应该严格控制的,如果任何人都能够买卖论文,那中国的教育制度也就受到了打击。

3、不公平的机制

对于每个莘莘学子来说都是非常不公平的,如果每个人都以这种偷奸耍滑的方式来走向成功的捷径,那对于自己寒窗苦读20载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们通过这件事也应该知道在日常生活中要实事求是。敢于做自己,自己是什么水平自己应该是知道的,不用来欺自己,因为欺诈的手段得到的东西并不是自己的。

如果卖自己写的论文,一般不算违法,但是未经别人同意,买卖别人论文的,会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那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动物行为学具体行为研究的论文

荷兰动物学家Tinbergen,以其在动物行为方面的研究,与Kari von Frisch和Konrad Lorenz共获1973年医学生理学诺贝尔奖。Tinbergen对动物行为学最重要的贡献是关于行为的适应性问题研究,即某种行为如何给动物的适应性(繁殖力、生存)带来好处。

1963年,Tinbergen发表了重要论文 On aims and methods of ethology ,阐述了关于动物行为的 4个基础问题,又称为Tinbergen's questions 。本文指出应当通过结合分析近因和远因来综合理解动物行为。近因(Proximity)可以看作是对于某种行为的当下解释,换句话说,就是个体如何进行某种行为。类似的解释可能是分子水平上的,也可以是身体机能上的,如视觉细胞如何感受光线, 代谢过程如何发生等。远因(Ultimate)可以被看作是从长时间尺度(进化的角度)来分析某种行为,例如为什么某种动物演化到现在发展出某种特殊行为,换句话说,某种行为是如何提高了该物种的生存和繁殖力(为什么长臂猿每天清晨鸣叫,这种鸣叫行为为种群带来了何种适应性)。在50年后的今天,这种思路对于我们研究动物行为依旧有效且流行,谷歌学术显示该论文迄今已经被引用2940次。

Tinbergen将近因和远因分成四个基础问题:生存价值 survival value ,发育 ontogeny ,进化 evolution ,行为原因 causation 。针对一个给定物种的某种行为,这四个问题可以表述为:它是什么(功能)?它是如何在个体生活史中发展的(发育)?在物种演化历史中是如何进化的(进化)?它是如何工作的(机制)?这四个问题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分,功能和机制属于在较短时间尺度的近因;发育和进化属于在较长时间尺度上的远因。维基里面按照近因、远因、静态、动态的表格组合了这 四个问题 :

正如本文开头所引用的Tinbergen在1963年的文章里的话“一个全面,一致的科学必须同等重视每一个环节以及他们的整合”,这是一种全面综合解释动物行为的方法,形成了研究动物行为的主要框架。 为什么这个框架如此重要?因为这个框架是我们理解动物行为的基础方法。 正如我们认识一个植物,首先我们知道植物是由根、干、枝、叶、花、果构成,这个就是基础认识的框架,当看到一株植物时,我们才能指出哪里是根,哪里是花,这个花怎么就不一样了,和其他花怎么区别。当我们研究某种野生动物行为的时候,也是先把研究对象套入这四个问题中,然后根据问题列出假设,再去检验假设,通过这种方法一般都可以解除很多疑惑,或者说少走几年弯路。 这个问题框架可以在相当宽泛的环境中使用,例如:为什么一些鸟的雏鸟会去啄红色物体,而不是其他颜色?是否红色刺激了雏鸟的视觉神经?如果是这样,那么红色物体是在何时,并如何刺激到神经的? 另一方面,在远因的分析可以问:在鸟类进化过程中,什么样的选择压力导致鸟类对红色产生了独特反映?食物还是其他? 或者是,为什么长臂猿每天清晨鸣叫?为什么下午不鸣叫?是什么信号通知长臂猿开始鸣叫?在个体发育中,鸣叫行为何时形成,如何形成,是否是学习获得?从远因来看,可以问,不同的长臂猿的鸣叫有怎样不同?什么样的选择压力导致这个物种开始具有了鸣叫行为?

全面综合的理解动物行为的静态、动态的变化,行为的功能、可塑性,甚至很多非正常的表现都是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的理论基础。这些理论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成效(如救助、放归、栖息地的恢复、迁地保护等)的重要依据。我们应该从进化的、动态的角度理解野生动物的适应性如何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换句话说,在人类影响的栖息地中,动物如何做出行为的改变以增强适应性。基于此,我们才可以理解野生动物如何适应自然,如何改变行为;才能判断我们的保护措施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调整。新加坡的城市花园,伦敦的垂直森林,这不都是人类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试图重建一个理想的人与动物共存的栖息地做出的努力么,而这种努力的成效如何,也只有通过我们对动物行为基础研究的理解才能做出客观、科学以及有效的评价。

研究内容:动物的沟通行为、情绪表达、社交行为、学习行为、繁殖行为。

动物行为学论文

动物行为学的形成与发展

一、摘要

20世纪60年代以来,动物行为学的研究就受到各国科学家的关注。欧洲的一些动物行为学家对动物行为研究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随着人们对动物行为研究重要性的认识,动物行为学已成为生物学中极为活跃和重要的一个分支学科。它除了研究动物行为本身外,还把研究内容从行为维系群体的作用,扩展到行为的个体发育进化史、行为的控制及社会性组织等方面。

二、动物行为学的研究历史20世纪以前是动物行为学的萌芽时期,是动物行为学经历的一个缓慢发展的阶段。早在旧石器时代(34000~10500年前),人们开始注意观察周围的动物,随着动物家养的开始,人类也需要了解动物的生活周期和行为。

1、在文明时代的早期,古埃及人开始尝试人工孵卵。古希腊的亚里斯多德(384~322BC)开始了观察、描述动物行为的新纪元。在他的论著中,记录了540种动物的生活史和行为,对后人关于生命的认识方面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2、17、18世纪,开始了比较不同物种行为的研究和行为的理论探讨。如德国人约翰(Johunn Pernaller)研究了不同鸟的行为差异,涉及取食地、社会行为、筑巢、领地、季节性羽毛色彩变化、迁徙、鸣叫和育雏等方面。法国的勒雷(Chorles George Lereg)对狼、狐的捕食行为及野兔的恐惧表现有过生动的描述,提出了动物依靠它们的记忆和生活经验能够聪明地生活。

3、1859年,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的发表,对动物行为学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人类的由来》(1871)一书研究比较了人与动物,及本能行为。19世纪末,人们使用述宫,研究老鼠的学习行为。现代行为学中许多术语,如Behaviour(行为)、Animod Behaviour(动物行为),都首次出现在他的论著中。20世纪是动物行为学迅速发展和真正延伸的世纪。

4、1906年,动物学家詹宁斯(H.S.Jennings)对原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研究,写出了《原生动物的行为》一书,这是第一本专门论述动物行为的著作。柏林的海因罗特(Oskar Heinorth)在1871年至1945年间,详尽研究了多种鸭、鹅,比较了它们的运动方式、解剖学特征、社会行为、鸣叫及繁殖行为,并且发现了灰雁从孵卵箱中孵出后的印记行为。他

5、动物学家罗曼内斯(H.S Reimarus)发展了达尔文的思想,并正式建立了比较行为学这一学科,为现代的行为生物学奠定了基础。随后摩尔根(C.L.Morgun)和杰姆斯(W.James),以及劳埃波(J.Loeb)等都在方法、概念上对行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6、1931年至1941年,欧洲著名的行为生物学家廷伯根和劳伦兹在自然和半自然条件下对动物进行了长期的观察,发表了诸如“社会性鸦的行为学”、“鸟类环境世界中的伙伴”、“关于本能的概念”、“对雁鸭类行为的比较研究”等论文,建立了物种的行为图谱,发现了所研究的行为型的功能。提出了显示、位移、仪式化等等新概念和新的研究课题。

三、动物行为学的现代进展

1、近年来,动物行为学的研究获得了蓬勃的发展,主要是把动物行为与生命科学中许多其它的许多分支学科相互渗透在一起,形成了许多新的研究领域,从不同的角度进一步完整、系统地阐述动物行为的原因、机制、发生或发育。进化与适应功能等问题。动物行为学的分支很多,本文仅以行为遗传学和行为生态学为中心,作一简要介绍。

2、行为遗传学 行为遗传学是用遗传学方法研究行为的遗传基础。自1960年,美国学者hompson第一个总结了有关资料,写成《行为遗传学》一书,从而宣布这一新学科的诞生。其后,相关研究大量涌现。10年以后,一份专业期刊,《行为遗传学》问世。

3、1967年,Benzer第一个通过人工诱导和选择的方法得到了果蝇的行为突变体,从而为行为遗传学的研究开辟了道路。从此以后,行为突变体的研究很快在果蝇、线虫、草履虫、细菌及其他生物的研究中大量开展起来。目前,已在分子水平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行为基因的分离、克隆和转移的研究。

4、行为生态学行为生态学主要是研究生态学中的行为机制、动物行为的生态学意义和进化意义,在理论及方法论方面是动物行为学中发展最快、最为活跃的一个领域。行为生态学主要涉及到取食行为生态学。防御行为生态学、繁殖行为生态学、社会生态学、时空行为生态学(如栖息地的选择、定向和导航、巢域和领域现象等),以及行为生态学预测等内容。

5、1975年,E.O Wilson出版了《社会生物学》一书,系统地介绍了这门学科的观点、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社会生物学把达尔文自然选择的概念应用于社会行为的研究,又把生态学、行为学、遗传学和进化沦加以综合,提出了内在适合度和亲缘选择的新概念。

6、这些新概念把社会行为的研究提高到了新的高度。目前,这一领域所展示的迷人前景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科学家。尤其是关于行为经济学和进化稳定对策(ESS)的研究,正显示着强大的生命力。尽管在我国这一领域还几乎是个空白,但随着这一学科的迅猛发展,也必将引起我国学术界的巨大兴趣。

7、动物行为的研究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研究的内容主要是描述性的,在理论研究方面,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与国外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到目前为止,国内仍没有形成专门的动物行为学教材、期刊。

动物行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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