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投稿知识库

首页 期刊投稿知识库 问题

政府现象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

政府现象研究论文

(一)、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一)、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条件;不讲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赖于全体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遵守和信任。政府是社会秩序与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不守信用,就会破坏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由此可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其次,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公信力实质上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责情况的评价,同时也是对政府合法性的检验。信用政府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信任感和归属感,政府失信则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从而造成社会普遍失信,削弱政府的合法性。第三,政府公信力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政府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政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者、倡导者和组织者,只有具备较高的公信力,才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二)、政府公信力的评价标准政府公信力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人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政府的诚信程度。信用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品格,也是公务人员的政治品格和行政品格。对于政府来说,其信用程度更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政府能不能正确行使权力,能不能遵守规则,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决定着政府公信力的状况。第二,政府的服务程度。政府的宗旨是执政为民,为公众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如果政府能够全面履行公共责任,努力提高政府及其各部门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就高,政府的公信力就强。特别是在危机状态下,政府能不能负责任地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社会安全与秩序的公共产品,保障公民财产和生命安全,是政府公信力程度的突出体现。第三,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政府的行为不能违法,政府不能滥用权力,这是对政府公信力的基本要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应当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做到依法行政,依据宪法和法律为人民服务,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第四、政府民主化程度。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政府能否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决策能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仅反映政府的决策能力和水平,也反映政府公信力程度的高低。政府民主化程度主要体现在决策程序的规范、决策制度的健全、化状况、调动基层积极性的情况,等等。 (三)、政府公信力存在问题及原因从总体上看,我国政府的公信力是高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不断提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政府失信现象,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其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由于没有很好地履行政府职能,一些地方政府还是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需求不断上升,对政府的期望值不断提高,但政府职能尚未及时转变,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用度的主观评价降低。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过多地充当了市场竞争主体的角色,忽视了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深化改革涉及面较广,触及深层次利益调整,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明显加大,对各级政府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要求较高。一些政府官员由于不善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应对复杂局面和危机管理的能力较差,致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失去了群众的信任。由于一些政府部门的决策缺乏科学化、民主化和透明度,行政效率不高,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腐败问题突出,致使政府缺乏亲和度和感召力。三是政府依法行政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由于没有很好地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和多头执法、执法扰民,以及执法监督不力的问题,致使有的地方政府缺乏权威性。由于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不明确,一些政府部门及公务员的违法行政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使公务员责任意识淡化。上述情况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而且削弱了政府执政的基础。(四)、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措施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信用政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当前,应该把提高政府公信力作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并且作为政府管理创新的紧迫任务,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建设信用政府的思想基础。政府的一切工作,都要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讲究信用,靠自己求真务实的作风,在群众面前树起良好的诚信形象。要在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中树立诚信观念和责任观念,加强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使其恪尽职守。同时,还要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第二,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特别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要努力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与公共服务需求。要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注重公共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服务系统,不断加大对社会公共领域的财政投入;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政府都应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群众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及突出矛盾。要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要积极扩大就业,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特别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将社会矛盾与纠纷解决在基层,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难、就业难、就学难、看病难、行路难、办事难等问题。 第三,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政府讲不讲诚信,有没有公信力,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政府能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纲要,继续加强行政立法,努力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法律责任机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继续推进审批方式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和多重多头执法的问题。要强化行政监察,及时处理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加强信用法规建设,加大失信惩罚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第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优化决策环境,强化决策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对事关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和决策失误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政府与公众对政府有关的互动回应机制,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能力。第五,加强政风建设。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加强对公务员的行政监督。要推行公共服务承诺制,建立政府信用评价机制,实施连续性的政府信用民意调查,将诚信记录作为公务员考核、任免的依据。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应该改进会风、文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用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大力推进勤政廉政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旗帜鲜明地反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大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行风建设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

交易成本框架下的政府干预经济一、交易成本与经济组织形式 交易成本这一概念是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重要论文《企业的性质》中提出的。在这篇文章中,他引入交易成本的概念是为了分析企业出现的原因,“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似乎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科斯总结到:“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这便引出了交易成本的含义——市场机制的费用,其中包括了人们在市场上搜寻有关的价格信息,为了达成交易进行谈判和签约,以及监督合约执行等活动所花费的费用。按照科斯的解释,企业这种组织和市场是相互替代的两种资源配置方式,企业替代市场会降低利用市场机制的交易成本,但同时又会带来企业内部管理费用的上升。也就是说,在企业内部组织如果追加替代市场的这种交易会使自身运行的成本上升,所以企业的扩大必须达到这一点,“即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企业家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以上是科斯关于企业从无到有的成因及其规模临界点的分析,即企业这一组织替代市场机制的原因及替代程度。企业只是各种非市场机制中的一种组织形式,科斯并没有分析其他组织形式与市场机制之间的替代关系,比如说政府,这一除企业外最为重要的组织形式与市场机制之间的替代关系也是非常值得研究的。 二、政府替代市场的制度需求供给分析 1.政府替代市场的制度需求分析 萨缪尔森在《经济学》一书中曾经这样描述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一架精巧的机构,通过一系列的价格和市场,无意识地协调着人们的经济活动。它也是一具传达信息的机器,把千百万不同个人的知识和行动汇合在一起。”但他又承认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概括地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同时这些方面也构成了市场需要政府替代其作用的制度需求因素。 (1)市场经济会产生外部性效应 诺斯在其制度变迁理论中论述到,个人收益或成本与社会收益或成本相一致的制度安排会给个人带来最大效应的激励作用,这样的制度才是最优的,可以看出外部性问题在经济理论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就是专门研究外部性的问题。在交易成本可以忽略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协调外部性的影响,此时外部性不会造成经济效率降低的后果,即使在有交易成本且较小的情况下,通过补偿恰当的产权安排也会产生帕累托最优状态,但实现的情况是产权归属的裁定方,如法院在判决产权归属时往往没有考虑到经济行为的互质性问题,做出了不恰当的产权制度安排,造成了资源配置不当的后果,更为关键的是此时交易双方之间关于外部性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通常是很高的,这便阻止了正常市场交易的发生,使经济效率降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外部性问题的存在,在一定条件下会产生资源配置不当的结果,由市场本身解决将花费极大的交易成本,这时它需要政府出面协调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保证个人收益或成本与社会收益或成本相一致,提高经济效率。 (2)市场经济下无力向公共产品部门和领域配置资源 在市场机制条件下,私人商品或劳务的供应方需要得到相应的回报,以补偿为此付出的成本,并获得一定的收益,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而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特点,造成了对公共物品消费的定价及收费的困难。科斯曾经写过一篇关于公共物品收费的文章《经济学上的灯塔》,这是第一个以事实为根据反驳了一般经济学者普遍接受的私营灯塔是无从收费或无利可图的观点,但科斯并没有对灯塔的收费做出较为全面的分析,并且对灯塔的私人产权及经营权也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张五常在《科斯的灯塔》一文中便明确指出无论何种收费办法都难以彻底解决公共物品的收费问题。以上可以看出,公共物品的自然属性决定了使用上的非排他性,要真正设计或发明一整套排他的装置和制度将公共产品私有化,以避免搭便车的行为,这些所需成本是昂贵的,这便是为什么公共物品的供应缺乏刺激和效率的根本原因。另外,对于一个公共物品,完全的私有化会导致资源重复配置,造成过剩的浪费,张军曾经对这一观点给出了“一间厨房七盏灯”的案例作为说明。以上便构成了政府必须介入公共物品市场的理论基础。 除了以上两个观点,还有一些经济学者提出了(3)市场经济会造成贫富悬殊,收入分配不均,无法实现社会公平以及(4)无法避免经济危机,失业和通货膨胀,从而无法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这样两个观点。必须承认(3)(4)观点确实是市场经济国家所面临的问题,但观点(3)并非是市场机制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身的固有缺陷,而观点(4)更会引起经济学界较大的争议。作为政府替代市场机制的作用来管理经济的运行的考虑因素,以上四个观点是必要的。对于观点(3),由于市场机制的竞争性及个人资源禀赋的不同,必然会造成贫富悬殊,收入分配不均的现象,而市场经济的精髓就在于效率至上,行为主体均是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其行为前提的,若考虑在市场交易中协调个人财富的公平程度,这样的协调成本是巨大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这就需要政府的介入来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对于观点(4),失业和通货膨胀的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界研究和争论的焦点,现在能够达成一致的一点仅是二者均是现实存在的现象,但对其存在的期限、解决机制及政府是否应该采取措施进行调控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但应该承认即使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允许市场自身解决其问题,这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它造成的效率降低的成本及市场协调的成本也是巨大的,而政府的介入可以缩短经济调整的时间,节约交易成本。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市场对社会生产、消费能起一种自发的调节和协调作用,从而存在着自动趋向均衡的内在秩序性,但由于在一些领域,市场交易双方达成一致性的成本较高,使得资源配置有不当的地方,造成了经济效率的降低,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的介入,这便是政府替代市场的制度需求原因。 2.政府替代市场的制度供给分析 政府作为行为主体有其自身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方式,也可以把它看作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个体。对任何单个行为主体来说,只有在某种制度变迁能够增进自己的预期个人利益的情况下,从而在某种制度变迁的附加个人收益大于附加个人成本的情况下,单个行为主体才会产生对这种制度变迁的需求,才会赞成、支持和推动这种制度变迁。按照胡汝银的观点(1992),“效用最大化的核心领导者在进行改革决策时的具体目标,是巩固和加强其政治权威,使自己获得最大限度的社会支持,或者使公开反对自己的政治力量降到最小。”而经济是一国发展的主导因素,如果政府控制住经济命脉,就能够推行自己的政策,保持和增大自己的政治号召力,巩固和保持自己的政治地位,巩固和提高自己的政治声望,同时各国经济中均存在的国有经济成分也构成了政府经济行为的行动基础,这些便是政府替代市场的制度供给因素。 三、政府替代市场机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分析 关于政府替代市场的理论基础,我们可以借鉴科斯关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替代理论。在一些情况下,利用市场的交易成本过大,而利用像企业、政府这样的组织来完成交易成本过大这类市场的交易,可以大大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而组织内部组织交易的管理成本是递增的,组织替代市场是有规模限制的,它的膨胀点应为每一个组织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另一个组织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我们就运用以上理论框架来分析一下政府替代市场的各种方式。政府替代市场机制管理经济的广度及深度在各个国家、各个时期是不同的,而且政府替代市场的管理成本在各种管理的方式下也具有不同的含义,其组成部分也会变化。下面就对几种不同的替代程度的管理方式做具体的分析。 1.政府全盘替代市场机制 传统的计划经济是典型的政府全面干预经济表现,全国就是一个大企业,每一个小企业的生产、销售均由政府制定计划。它面临的管理成本包括以下几项:各种经济计划的制定成本,各个企业之间的协调成本,计划实施成本及评估成本,计划体制所导致的效率损失成本,经济效率低下所导致供应不足、人民生活水平低所隐含的社会稳定成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没有价格机制的,政府作用完全的取代市场机制,此时不存在市场交易,市场交易成本为零。另一方面,由于私有制条件下是不具备产生全面性计划经济体制条件的,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与公有制相联系的,而公有制的产权制度具有不可分割性及外部不经济性,所以产权制度的安排很难达到组织治理的激励作用,极容易产生效率低下的情况,造成效率损失,而公有制下设计具有激励机制的产权制度的成本是极大的,这便使政府替代市场管理经济的成本极大。 2.完全市场经济体制 完全的市场经济是指交易主体仅为个人与企业,政府并不介入市场,对经济处于一种放任状态。个人与企业的交易受市场规则的制约,资源严格按照价格机制配置,由于市场交易中存在较严重的外部性及公共物品配置等问题,而且市场经济下,必会产生贫富差距较大的现象,从而危及社会稳定。若真正解决这些问题,达到市场的最优配置,需要极高的交易成本,现实中是无人愿意并能够支付的起的。另一方面,这种完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政府替代市场的管理成本为零。 3.政府与市场的混合经济 假定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引入市场概念,把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划分为几个管理主体即小政府或为地方政府,每一个管理主体之间的交易即为市场交易,每一个管理主体包含若干企业,这些内部企业仍是计划体制,管理主体计划它们的生产,每一个管理主体所面临的管理成本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成本相一致,管理主体的内部企业与外部企业交易遵循市场规则。此类混合经济体制下,每一管理主体内部解决了市场机制下的交易成本过大的问题,在内部降低了交易成本,但同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此时我们便可以用科斯的理论来界定管理主体的范围,即在管理主体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管理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管理主体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上面我们假定把政府划分为几个管理主体,而现实的情况是一个政府与市场的混合,即单一政府替代市场机制的部分作用,替代的程度便是用科斯企业理论界定的范围。 通过对以上三种政府替代市场类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政府替代部分市场机制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但也不能全盘否定市场机制,政府与市场之间有一定替代度的问题,二者会在边际替代点达到均衡,此时资源配置也是最优的,我们需要做的便是探询边际替代点的存在区域。希望对您有帮助。

以下是一篇有关研究性论文:WTO下的政府经济行为研究关于中国加入WTO的《中国议定书草案》十九个条文,全部针对国家政府行为而确定,这一严峻的现实要求我们还对WTO规则的本质——限制政府直接或间接采取一些可能扭曲贸易流动手段的能力——具有深刻而透彻的理解。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干预经济运行规则的经济法学,直接以政府经济行为为研究对象。因此,WTO中关于政府经济行为的若干规则,将对中国现行的经济法制度和理论产生巨大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WTO与经济法具有目的一致性、功能互补性以及规则契合性[1]。但是,长期以来,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并为将政府经济行为作为研究的重点,只是在近几年才开始了一些探索性的工作[2]。我们认为,目前关于经济法理论中对于经济法最为重要的主体——政府及其经济行为的关注是极为不够的。中国加入WTO以及WTO规则的本质则为经济法学在新的视角下研究政府经济行为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我们认为:中国经济法学在未来若干年内应该遵循与WTO本质一致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展开对政府经济行为的研究。一、WTO对政府经济行为的挑战WTO是一个以市场为走向的,提倡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 通过对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的消除,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来鼓励国际贸易的自由化。WTO的基本法律框架正是反映了这一价值趋向。从总体上看,WTO规则最直接的影响在于限制了政府直接或间接采取一些可能扭曲贸易流动手段的能力。WTO的四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非歧视、互惠、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以及它的五项功能——促进多边贸易协议的实施运作、为已涉及的议题提供谈判场所、执行争端解决的谅解、执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与世界银行和IFM合作达到全球经济政策决策的进一步融合。这些原则和功能首先提供了其对成员国的制度性安排框架和范围;其次,WTO体制中各项有约束力的条约或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具体领域的制度性要求。如:依WTO的规则体系,任何政策均可能被一个成员作为废弃或损害市场准入的承诺而对之提出异议和反对。在“准自动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下,任何一方均无法阻止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从而导致要么自行修改与WTO规则不一致的国内措施,要么面临赔偿性措施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加入WTO以后,中国现有的政府管理经济的权力将会受到巨大挑战。根据我们已经作出的承诺,中国政府的经济行为必须作出重大调整,甚至是重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才认为“关贸总协定的规则是对我国政府权力重新定位的法律文件”[3]。加入WTO对中国政府经济行为的挑战是全方位的,从经济法研究的角度,我们将其归结为四个方面:(一)政府经济行为范围、手段和方式的转变WTO的核心是贸易自由化,这一基本原则要求赋予市场主体自由的选择权与自决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在市场机制下自由贸易。这一原则首先对中国传统的政府经济行为的范围和手段提出了挑战,要求我们彻底改变长期以来政府对微观领域的经济活动进行直接管制的方式和对经济活动全面干预的经济管理范围。比如按WTO的要求,成员国的企业凡是注册登记后,除了有在国内市场上的销售权以外,都享有进出口的权利。而我国现在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有外贸经营权,除了外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只有一些重点企业和大型企业经过国家批准有进出口权。同样,在进口产品的数量限制上,中国一直实行的是非关税控制,包括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这些做法不仅违反贸易自由化的原则,也违背了公平贸易原则。现在,我国已作出承诺,外贸经营权要由审批制变为登记制,同时改革不规范的进口行政管理措施。同时,政府经济行为除采用传统的直接管制、命令与服从手段外,亦需采用一些建立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柔性而非强制性的手段,如指导、契约、计划(指导性、非约束性计划)、预警、服务等,让市场主体有更多选择的自由。(二)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化和公开化政府经济行为的实施必然会给市场主体的贸易活动及其结果带来影响,最终影响贸易自由化的实现。因此, WTO对程序和透明度的要求非常高,它不仅确立了以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的原则,而且有相当多的关于程序的具体规定,如知识产权保护、许可证的发放、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税的征收都有明确的程序规定,政府行使经济管理权必须遵循既定的程序,并公开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这一方面可以控制政府经济行为,解决权力过程的失控问题,防止政府经济行为对贸易主体经济利益的侵害,即使是有损害后果发生,也给受害主体提供补救的渠道;另一方面,贸易主体可以合理预测政府经济行为对自身利益可能带来的影响以便作出有利的经济决策。而在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与透明度都十分有限,这将是更大的挑战。政府经济行为中最为大量和最具影响力的是通过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行为进行管制。而目前可能扭曲市场功能的重要途径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红头文件”。根据我国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地方组织法》第61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决定和命令。这些“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都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它们的范围广、数量大、层次多。过去,这些规范性文件公布的范围有限、有的甚至就没有公布、也没有法定的公布程序和公布方式。但是,在加入WTO以后,凡是与贸易有关的规范性文件都将接受透明度原则和贸易审查机制的约束,如果不符合WTO规则,极有可能引发贸易争端,启动争端解决机制,甚至有可能引发贸易制裁。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政府经济行为如何实现程序化和高透明度是亟待解决的难题。(三)政府经济行为终局性的丧失WTO为了保证自由贸易目标的实现,规定了较为全面的司法审查制度。司法审查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也就是说,与WTO成员国政府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以请求成员国国内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寻求救济。这一原则对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终局权威性提出了挑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司法审查的范围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侵害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的行为;司法审查的内容仅为合法性审查,不涉及行为的合理性或适当性。并且,我国法律还规定有一些行政终局裁定的行政行为。这些规定与WTO的司法审查原则是直接冲突的。WTO司法审查的范围既包括抽象的政府经济行为,如GATS第6条第2款(a)项规定,“每个成员应维持或按照实际可能,尽快地建立司法的、仲裁的或行政的法庭或程序,在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的请求下,对影响服务贸易的行政决定作出迅速审查,并在请求被证明合理时给予适当的补救”。根据GATS的上述规定,中央、地方或者行使行政权力的非政府团体在作出影响服务贸易的抽象行政行为时,应当接受司法审查。又要求将部分终局裁决行为须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我国有关终局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主要如商标法第22条、第27条、第29条、第35条的规定,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5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14条、第30条第2款的规定等。根据WTO和中国的承诺,应当接受司法审查的行为包括获得或者颁发进出口许可证、许可或配额有关的行为,为保障措施或国际收支目的或针对不公平贸易而采取的措施,以及TRIPs和GATS有关条款所指的行政行为等。当事人如果对这些行为不服申请国务院裁决后,应当可以申请司法审查,除非国务院放弃接受申请并作出裁决的权力。(四)政府经济行为统一性的强化自由贸易必须有平等的竞争环境和统一的市场规则,WTO的各种规则最终都为统一的国际大市场而建立,因此,成员国政府必须承担的一项义务就是保障WTO规则的统一实施。《货物贸易总协定》第34条第12款明确规定:“缔约方应当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适当措施,保证在它的领土以内的地区政府和当局、地方政府和当局能够遵守本协定的各项规定。”《中国议定书草案》也专门承诺:“中国政府保证WTO协定以及本议定书在其整个关税领土内,包括国家一级以下政府部门,统一实施。”从理论上讲,我国的国家结构、立法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为WTO规则的统一事实提供了保障。但从现实上看,愈演愈烈的地方保护主义对WTO规则的统一实施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地方保护主义表现在经济方面,是地方政府从当地的经济利益和财政利益出发,对于本地与外地的贸易和其他经济往来进行不适当的干预,如对本地资源的输出加以禁止、对外地产品实行打压或封锁,以图保护当地的局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造成国内的统一市场遭受严重破坏,各地区自成体系、各自为政、各自为战,市场分割,互筑藩篱、阻塞流通、重复建设、盲目发展。地方保护主义也使竞争的公平性破坏殆尽,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企业的条件、环境、实施的政策都不同,在地方的庇护下,优势企业不能参与竞争,劣势企业和劣势产品可以安然度日,无需面对竞争。地方保护主义在执法和司法中的表现也十分突出,一些地方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名,保护本地的非法产业,如制假售假、假冒商标;一些地方制定“土政策”,实行区域性或行业性保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等。从本质上讲,地方保护主义是人为的而不是经济发展所必然存在的,是行政的强制性封锁而不是市场的自发运动。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从根本上违背了WTO的贸易自由原则,不利于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也不利于中国参与国际大市场的竞争。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与WTO的公平竞争原则、不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等基本原则相冲突,必须坚决加以纠正。二、政府经济行为规范的经济法意义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WTO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机制,它的直接目的在于排除政府行为对自由贸易的干扰,是对各成员国政府经济权力的一种限制,它所设计的各项制度以及以贸易报复为手段的争端解决机制都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服务的。在中国,如果没有与WTO规则体系相适应的法律规则,我们加入WTO以后将十分被动。但是,只要我们简要回顾一下中国现代史,就可以看到政府经济行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以及按照政府经济行为规范为核心的新思路构建经济法理论框架的重要意义。(一)对中国政府经济行为的基本认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作为以计划经济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一直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并形成了一种高度行政化的经济运行体制。在这种体制中,所有重要和重大宏观经济决策的理论突破和方案出台都源于中央政府内部,并通过行政网络和强制手段迅速扩散到经济各领域,各经济主体为贯彻中央政府决策而启动;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各级政府掌握,人事任免权也在各级政府手中,一旦宏观经济形势出现紧急情况,政府则依据庞大而有效的行政网络迅速强制地进行紧急刹车,宏观经济形势的控制权又回归到政府手中。换言之,启动中国经济的主体是中央政府,制动中国经济的主体还是中央政府。在启动之后,制动之前的中国经济是行政约束下的“不完全”经济运行。沿着这一线索,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政府——中国经济运行的中枢。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政府经济行为直接左右着中国经济的启动、运行、刹车的全过程。现实的中国经济不能忘记,也无法完全摆脱历史的惯性。中国现阶段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质上也就是各种市场经济主体与国家之间权力的调整与再分配,即企业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对应于政府对企业行政干预和调控权力的逐步萎缩。但不能因此就把这种政府对企业行政干预和支配权力弱化的趋势推演为政府经济行为和经济职能总体弱化,并据此认为,体制改革将逐步否定政府经济行为的意义。我们知道,改革作为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利益格局的重新构造,必须首先树立一个绝对权威的主体来制定政策,操纵各种经济杆杠,推动改革的进程。毫无疑问,这个主体只能是国家。也就是说,经济管理的权限过于集中于政府,但改革这种状况还是只能依靠政府的干预与权威,政府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行为特点仍极大地影响着经济改革的进程。且不论在市场发育成熟的私有制国家,由政府经济行为所体现的国家干预仍然是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单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我国企业在过去旧体制下完全依附和从属于国家的这种状况虽然在改革中有了很大变化。然而,无论是现在企业模式转换阶段,还是将来企业模式成熟、定型阶段,企业的完全自主独立都是不可想象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改革的事实就表明,企业行为仍是处于从属和次生的地位。改革的实际进展取决于政府权力的让与。在改革初期的扩权、放权中,企业只是扩权、放权的客体;在后来广泛推行的承包制中,虽然给予企业讨价还价的权力,但从本质上说,承包制仍然是企业对政府要求的一种允诺。此外,企业自发的各种改革要求也只有在政府的许可下才具有意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问题不在于政府是否允许企业独立,而在于企业实际上不能完全独立。这除了宏观上分层管理的缘故外,还由于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国家直接控制着资源所有权、资产所有权这样的事实。只要国家所有权不完善,就不会有完全发达的生产要素市场,而只要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全,企业就不会中断对国家的依赖。更何况,国际经验已经证实,不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必须参加国际竞争,但从其与世界市场和国际分工的关系来看,这些国家同目前各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这正是不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所面临的一大矛盾。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从世界一些后起国家的工业化经验看,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加强国家的作用,即充分发挥政府 在工业化过程中的作用,前苏联、日本、前西德、东南亚国家等都是这方面的例子。中国是世界上生产力不发达的国家之一,我国的国内企业生产水平同发达国家、甚至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都存在着很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各企业自身力量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是很难有所作为的,必须依靠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以及雄厚的资产实力来扶植国内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可以断言,政府经济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忽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说在改革以前,政府经济行为主宰着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过程的话,那么,在改革中政府经济行为仍然是决定着改革整个进程的核心与中枢力量。(二)规范政府经济行为的经济法意义现代市场经济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政府承担着广泛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同时,政府又以其直接和间接控制的社会经济资源同企业、消费者一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由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替代的功能以及多重角色所决定,政府本身即作为经济体系结构中的“内生变量”而存在,成为社会制度演进、变迁的内在动力。因此,政府在影响经济运行中的巨大作用要求设置完备的制度框架和行为规则来保证政府经济行为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正确性,作为研究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体系的经济法,当然要研究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法律规范问题。然而,在过去相当长时期内,经济法学界对于政府经济行为却研究不足,重视不够,诸多经济法论著几乎没有政府经济行为研究的内容。这种只注重研究经济法规则、规范体系及其结构的现象不仅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深入,而且与现代法学由“法即规则”向“法即行为”[4]重心发展的道路相左,亦与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日趋重要的现实不相符合。事实上,研究规范化运作的政府经济行为具体作用领域、方式与手段等问题,即是对现代经济法政府(国家)干预、调控经济运行这一本质的详细阐释与分析,例如,政府经济行为的发动阶段体现政府干预、调控经济运行的动机与目标;实施阶段体现政府在一定动机驱使和目标引导下所采取的行为方式与手段;完成阶段体现政府目标得以满足、实现的程度与效果。从政府经济行为这个崭新的角度考察经济法的观念与制度,能够确立政府经济行为作为核心范畴的地位,在相当程度上突破、拓宽经济法基础理论的传统研究领域。注释:[1] 参见吕忠梅、鄢斌《面向WTO发展中国经济法》,载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2] 我于1994年开始申报有关政府经济行为研究的课题,但始终被认为不是法学研究的内容而遭淘汰,经过三年多的努力,1997年司法部批准了这一课题。课题申报的过程清楚地反映了经济法学界对政府经济行为研究意义的认识程度。现该课题成果:《规范政府之法——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则》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3] 沈敏荣《WTO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载于《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4] 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6页。太多了,您可以到以下做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吧。

政府简政放权研究论文

看从什么角度了,学术角度之前几个回答就可以了,实际角度的话,简政就是为了提高效率,降低腐败。放权的话是为了明确职能,某些机构是为了国策

有助于办事效率

①政府要加强服务政府建设,以人为本,坚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基本出发点,简政放权有利于维护市场中企业主体的利益,保证市场主体充分发挥活力。②政府要加强责任政府的建设,坚持对人民负责,完善权责统一,将政府决策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简政放权规范了政府行为,划清与市场的界限,做到了权责统一,对人民负责。③政府要加强法治政府额建设,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主体行为,简政放权是政府按照相关法律行使权力,不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体现。④因此,政府简政放权有利于加强政府建设,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简政放权,旨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题内在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国外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现状论文

给你点资料参考参考: 电子政务与办公自动化初探 基于ActiveX的电子图章在电子政务系统中的应用 论电子政务中信息安全及法律保护 深圳电子政务发展战略框架探讨 电子政务及我国发展战略研究 简论“三网”环境下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性 电子政务——面向党政机关的办公自动化 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战略研究 中国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研究报告 论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关系 通过电子政务来拉动电子商务的探讨 向电子政府前行——浅议电子政务的几个问题 构建电子政务系统的研究 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浅析 电子政务发展中非技术问题的对策分析 电子政务推进政府管理的进步 试论我国电子政务现状、问题及发展策略 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治理变革 论电子政务与水利政务信息化建设 网络经济与电子政务初探 电子政务的内涵 电子政务的发展与对策 电子政务 中国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关于发展电子政务的若干思考 电子政务对公共行政的影响 构建信息时代的高效政府——浅谈我国电子政务(E-Government) 论高校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 政府上网与电子政务的解决方案 电子政务与网络信息安全 电子政务的内涵及发展 电子政务与办公自动化的解决方案 论电子政务与电子文件的保护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几个宏观问题探讨 信息化中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特征及存在问题探析 基于电子政务的知识管理 建设电子政务 创新政府管理 基于电子政务的行政管理创新研究 实施电子政务系统的几个技术问题 电子政务的现状与反思 电子政务安全体系结构的探析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电子政务法律问题探析 电子政务与中国的政府管理创新 发展电子政务 创新政府管理 电子政务与政府行政管理 应用于电子政务的新型知识管理中间件平台 试论电子政务的实现条件 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探索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安全集成 电子政务建设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PKI技术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 电子政务及其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电子政务在中国 电子政务系统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思考 整合与互动:电子政务发展前瞻 电子政务与政府管理变革 借鉴国外经验发展我国电子政务 试析电子政务对信息产业的影响 电子政务通用安全中间件——电子政务内网系统建设的安全保障 软件重用技术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 电子政务与政府行政流程再造 电子政务与档案信息化建设 电子政务与行政文化和行政决策 PKI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 档案工作与电子政务建设 电子政务系统中动态工作流技术的应用 电子政务与政府行为方式的革命 安全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设计与构建 面向电子政务的公文管理系统开发与应用 电子政务建设中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定位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有关技术问题探讨 论电子政务中的数据库建设 电子政务建设策略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机遇挑战及其对策 党政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的若干问题 空间信息支持下的电子政务及其展望 试论电子政务空间辅助决策环境的建立 电子政务中的人口空间管理和分析 电子政务系统在信息工作中的应用 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共建与共享——问题、思路与启示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构建电子政务安全管理体系 电子政务、信息网建设思路及技术方案讨论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面临四大矛盾 实施电子政务的利与弊 UML的活动图及其在电子政务项目中的应用 适用于我国电子政务系统的访问控制策略 全球背景下的中国电子政务建设 中国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一种基于角色网络模型的电子政务系统框架及其实现研究 电子政务系统中信息流的控制 加速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意义 中国电子政务的多维透视 电子政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举措 中美电子政务比较 电子政务——中国商业环境的深刻变革 西部地区电子政务发展策略分析 电子政务的安全问题 谈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结合 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策略 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概况与趋势 上海电子政务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浅析电子政务发展对政府公务员的挑战 我国电子政务的市场预测分析 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两个基本问题 电子政务与办公自动化初探 电子政务管理模式探析 试论电子政务一卡通 基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电子政务对政府管理变革的影响 希望对你开拓思维有点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各种社会危机、自然危机频发,同时国际联系的加强也使我们受到一些国际性危机的影响,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拥有资源优势的政府理应成为应对公共危机的主体。地方政府因其在应对危机时位置的前沿性,其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水平直接影响到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整体能力,因而研究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显得愈发重要。 本文写作目标是基于公共危机管理理论,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现状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特点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途径。 具体来说, 本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 通过阐述当前公共危机管理的背景, 来说明研究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意义。介绍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并提出了自己的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相关概念进行内涵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特点,从而为接下来的现状分析及解决途径的寻求打下理论性基础。第三部分,叙述我国当前的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现状。在肯定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建设成绩的同时,提出了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第四部分,对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显现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分析,最终归纳为环境、法规政策、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理念等几个方面的原因,并针对各个原因展开具体的分析。第五部分,在第四部分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改进的措施,主要包括完善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法规、健全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机构、优化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运行机制、转变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主体管理理念等内容。危机是指在社会生活中突然发生的、严重危及社会秩序、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学术界一般多采用美国学者罗森塔尔(UrielRosenthal)对危机的定义:“危机就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①(P24)国内学者也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危机给出了定义,比如将危机界定为:“社会遭遇严重天灾、疫情,或出现大规模混乱、暴动、武装冲突、战争等,社会秩序遭受严重破坏,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安全遭受直接威胁的非正常状态”。②灾难性事件和社会性事件突然发生并对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造成威胁,这就构成了突发性的公共危机。所谓公共危机就是指在政府管理国家事务中,突然发生的如地震、流行病、经济波动、恐怖活动等对社会公共生活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③包括各种自然灾害、严重事故、恐怖行为及群体性骚乱、重大政治、经济事件以及公众人物丑闻等可以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可以说,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便是回应各种公共危机挑战的过程,而所有的这些公共危机事件的爆发都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危害。

研究生院政府论文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近期非涉密论文盲审送审时间:6月15日、7月15日。在9月申请毕业的研究生送审时间最迟为7月15日。华东理工大学(华理,EastChin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创建于1952年,坐落于上海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双一流”,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双万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华东理工大学原名华东化工学院,1952年由交通大学、震旦大学、大同大学、东吴大学、江南大学等校化工系组建而成。1956年被定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学校之一,1972年改名为上海化工学院,1980年8月恢复华东化工学院原名,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5年学校首次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93年改为华东理工大学。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核心期刊是期刊中学术水平较高的刊物,是我国学术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体现在对科研工作者学术水平的衡量方面,如在相当一批教学科研单位申请高级职称、取得博士论文答辩资格、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学术水平评估等,都需要在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或若干篇论文。 目前国内有7大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遴选体系: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 您可以通过一些期刊网站代理发表论文,那样会省点时间和精力。。。我去年评职称时,是通过一个叫爱投稿的网站发表的论文,那里的编辑帮我把论文审核了一下并确定了选题,到最后发表大约用了小半年。我觉得服务还可以,最重要的是他们那里先发表再付款,这样我感觉比较安全,您也可以去试下,希望您的问题早日解决。。。

引言一、 政府诚信的概念与前提假设(一) 诚信与政府的定义(二) 政府诚信与政府诚信缺失(三) 政府公职人员的行为假设(四) 政府组织的前提假设二、 政府诚信缺失的一般原因(一) 个体方面--政府公职人员的成本-收益分析(二) 组织方面--“政府失灵”的存在三、 我国政府诚信缺失的特定原因(一) 我国政府诚信的历史进程(二) 我国政府诚信的发展现状(三) 我国转型期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四、 政府诚信缺失的社会效应(一) 阻碍经济的增长与发展(二) 削弱政府权威,影响政治体制改革(三) 影响社会稳定,造成社会公害(四) 破坏国际形象和投资环境五、 政府诚信缺失的防治对策(一) 观念提升--实现政府公职人员道德的整体变迁,提高诚信确立的心理收益(二) 机制创新--引进竞争机制,规范政府行为(三) 自身建设--创设政府诚信体系(四) 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五) 制度完善--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六) 环境改善--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营造诚信社会的文化环境(七) 力量推动--发展市场经济,遵循世贸规则结束语引言一、“经济人”假设与政府的行为假设(一) 个体的“经济人”假设(二) 行政人员的“经济人”假设(三) 政府的“经济人”角色评析(四) “经济人”理念下的政府行政行为困境二、诚信及政府诚信概念的界定(一) 诚信的定义(二) 政府的定义(三) 诚信与政府角色的定位(四) 政府诚信的涵义三、我国目前政府诚信的现状(一) 数字造假(二) 地方保护主义(三) 腐败问题(四) 决策暗箱操作(五) 盲目干预(六) 政府赖账(七) 政策多变四、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一) 个体的“经济人”假设(二) “政府失灵”的存在(三) 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特定原因五、构建政府诚信的重要性及政府诚信缺的危害(一) 政府诚信的重要性(二) 建设诚信政府的必要性(三) 政府诚信缺失的危害六、建设政府诚信的途径(一) 正确定位行政人员的角色(二) 重塑政府角色,克服“政府失灵”(三) 道德建设(四) 制度建设(五) 机制创新结束语

政府网站研究论文

政府上网给政府管理带来的机遇、挑战及对策研究1999年为我国“政府上网年”,国家信息部门正式启动政府上网工程,并计划到2000年争取实现80%的国家部委和各级政府上网。至今我国已有100余个各级政府部门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网站,800多个政府部门申请了域名,其中已有200多个投入运行。可见,政府上网工程得到了广泛认同和积极响应。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府上网不仅触及技术,更触及了一种以信息为标识的崭新的管理方式甚至生存方式,它所要构建的“电子政府”,在为政府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的同时,也相应地带来许多困难和问题,对现行政府的管理体制、管理职能和管理决策方式等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上网策略,变挑战为政府改革的动力,促进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就成为行政管理学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一、政府上网给政府管理带来的机遇政府上网是要构建“电子政府”。“电子政府”的主要内涵是运用信息技术及通信技术建构一个基于计算机网络环境的电子化的虚拟机关,以改进政府组织,重组公共管理,最终实现办公自动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而“电子政府”的外延几乎涵盖政府管理职能中去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外的所有职能。政府上网给政府管理带来的机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依法行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民在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的同时,民主意识也在逐渐增强,他们有意愿和能力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活动,表现为由被动参与转为主动参与,由少数参与转为多数参与,由参与部分转为参与全部。而政府上网恰恰迎合了民主政治发展的这一需求,为公民行使民主权利和参政议政开辟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公众可以把网络作为表达意见,与政府领导对话,甚至参与政策制订的“通天”渠道,政府也可借此直接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与上网俱来的管理透明和政务公开,对扩大群众对政府管理的知情范围和程度,实施对政府管理的有效监督,同样起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可以规范政府行为,确保政府依法行政。上网将有助于政府公务员端正工作作风,摆正自身的公仆位置,也有助于政府及时地修正管理失误,承担失职责任。(二)有利于加强政府的管理服务职能,消除官僚主义政府上网就是政府职能上网,但并不是所有的职能都能上网,除去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还要考虑政府的能力,弄清政府上网到底能做些什么。这无疑为政府认清自己的职能和能力提供了一面“明镜”,能使政府痛下决心,建立有限政府,即建立一个权力、职能、规模和行为都受到宪法和法律明确限制,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制约的政府。可见,政府上网对其转变职能起着参照物和催化剂的作用。当然,网上职能的电子化和计算机程序的依序执行,也会进一步限制职能扩展和制约其规范行使。由于目前我国政府部门职能正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政府正可利用上网契机完善自身的管理服务职能,改进行政管理组织、方式和行为,使政务由神秘、封闭转为透明、公开,使管理由间接转向直接,使公务员由“高高在上”的官僚变为优质服务的公仆。当然,网上政府最重要的管理服务职能,就是为社会提供平等公平的信息资源。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看,信息资源最大的拥有者是政府。政府上网后,将克服各种物流、信息流障碍和组织障碍,杜绝传统管理组织形态和物质构成中强调分工所造成的部门分割和官僚主义,克服信息不对称现象,使信息的分配和流动渐趋合理,并使信息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从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国民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由此,政府通过网络宣传了政策,扩大了服务职能,提高了办事效率,遏制进而消除官僚主义,从而使政府更好地完成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的任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三)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选拔和任用优秀人才“电子政府”的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与以往政府大有不同,对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现时比较欠缺而又亟需的管理和科技素质的复合性需求也会不断增高。因此,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公务员就必须注重自身的继续教育和综合能力培养,激励自己尽快增长理论知识和实践才干,尽快适应网上新的行政环境,胜任“电子政府”中的工作。由此,政府上网为国家公务员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充分施展才能的机会。二、政府上网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应考者完成本科阶段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首先是选择课题。选题是论文撰写成败的关键。因为,选题是毕业论文撰写的第一步,它实际上就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亦即确定科学研究的方向。如果“写什么”不明确,“怎么写”就无从谈起。教育部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对毕业论文选题的途径和要求是“为鼓励理论与工作实践结合,应考者可结合本单位或本人从事的工作提出论文题目,报主考学校审查同意后确立。也可由主考学校公布论文题目,由应考者选择。毕业论文的总体要求应与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相一致,做到通过论文写作和答辩考核,检验应考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但不管考生是自己任意选择课题,还是在主考院校公布的指定课题中选择课题,都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切实可行的课题。选好课题是毕业论文成功的一半。第一、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以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科学事业发展和解决现实存在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选题要符合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要具有新颖性,有创新、有理论价值和现实的指导意义或推动作用,一项毫无意义的研究,即使花很大的精力,表达再完善,也将没有丝毫价值。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选题。首先,要从现实的弊端中选题,学习了专业知识,不能仅停留在书本上和理论上,还要下一番功夫,理论联系实际,用已掌握的专业知识,去寻找和解决工作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其次,要从寻找科学研究的空白处和边缘领域中选题,科学研究还有许多没有被开垦的处女地,还有许多缺陷和空白,这些都需要填补。应考者应有独特的眼光和超前的意识去思索,去发现,去研究。最后,要从寻找前人研究的不足处和错误处选题,在前人已提出来的研究课题中,许多虽已有初步的研究成果,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还有待于丰富、完整和发展,这种补充性或纠正性的研究课题,也是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第二、要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切实可行的课题。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种创造性劳动,不但要有考生个人的见解和主张,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由于考生个人的主观、客观条件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选题时,还应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及所具备的客观条件来选题。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综合考虑。首先,要有充足的资料来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缺少资料的情况下,是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的。选择一个具有丰富资料来源的课题,对课题深入研究与开展很有帮助。其次,要有浓厚的研究兴趣,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可以激发自己研究的热情,调动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以专心、细心、恒心和耐心的积极心态去完成。最后,要能结合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每个考生无论能力水平高低,工作岗位如何,都有自己的业务专长,选择那些能结合自己工作、发挥自己业务专长的课题,对顺利完成课题的研究大有益处。 写作指导(一)主题的写法[2]毕业论文只能有一个主题(不能是几块工作拼凑在一起),这个主题要具体到问题的基层(即此问题基本再也无法向更低的层次细分为子问题),而不是问题所属的领域,更不是问题所在的学科,换言之,研究的主题切忌过大。因为涉及的问题范围太广,很难在一本硕士学位论文中完全研究透彻。通常,硕士学位论文应针对某学科领域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并得出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二)题目的写法毕业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地反映论文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忌笼统。由于别人要通过你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来检索你的论文,所以用语精确是非常重要的。论文题目应该是对研究对象的精确具体的描述,这种描述一般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研究结论,因此,我们的论文题目不仅应告诉读者这本论文研究了什么问题,更要告诉读者这个研究得出的结论。(三)摘要的写法毕业论文的摘要,是对论文研究内容的高度概括,其他人会根据摘要检索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因此摘要应包括:对问题及研究目的的描述、对使用的方法和研究过程进行的简要介绍、对研究结论的简要概括等内容。摘要应具有独立性、自明性,应是一篇完整的论文。(四)引言的写法一篇毕业论文的引言,大致包含如下几个部分:1、问题的提出;2、选题背景及意义;3、文献综述;4、研究方法;5、论文结构安排。问题的提出:讲清所研究的问题“是什么”.选题背景及意义:讲清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来研究,即阐述该研究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国计民生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等。文献综述:对本研究主题范围内的文献进行详尽的综合述评,“述”的同时一定要有“评”,指出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讲出自己的改进思路。研究方法:讲清论文所使用的科学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安排:介绍本论文的写作结构安排。“第2章,第3章,……,结论前的一章”的写法是论文作者的研究内容,不能将他人研究成果不加区分地掺和进来。已经在引言的文献综述部分讲过的内容,这里不需要再重复。(五)结论的写法结论是对论文主要研究结果、论点的提炼与概括,应准确、简明,完整,有条理,使人看后就能全面了解论文的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主要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本学术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同时,要严格区分自己取得的成果与导师及他人的科研工作成果。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