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期与质保期的区别如下第一、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质量保修期视工程项目的不同部位,保修期限不同。工程项目的法定保修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二、当事人对于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完全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项目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这叫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执行。 第三、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时返还: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也是发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就应当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质量保修期没有关系。此外,施工企业还要注意,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缺陷责任期百度百科-质保期
两者概念不同: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为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金额的时间,在责任期结束后可收回其质量保证金。拓展资料:缺陷责任期是一种当工程保修期(国际上称为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当负责维修的担保形式维修保证可以包含在履约保证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一般而言,建设工程约定价款的5%左右,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方应该返还质量保证金。但缺陷责任期满,保修期未必期满,保修期和建设工程各个部位有关系,例如主体结构和防水保修期不同,而且保修期大部分长于缺陷责任期,在合同中有约定。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一、依据和性质不同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二、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四、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五、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六、期满的效力不同质量保修期届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灭。关于质保期,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届满,仅是承包人承担该期限内出现的所有缺陷修复义务的消灭,但不排除其承担该期限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保期限届满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义务。本文系瑾瑞律师事务所原创
回答 依据和性质不同: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是保修的前提。 质保:指产品质量要合乎标准,要有保证。质保就是产品的品质保证,是任何产品都应具备的基本属性。 保修:指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障,有免费和付费两种方式。 保修期是指在这个期间内产品出现非因产品质量原因的任何问题是可以免费维修。质保期是指在这个期间内产品的质量是有保证的。一般会在质保期内押一部分资金待质保期过后返还。 两者是不能通用的。而且一般情况下保修期小于或等于质保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更多7条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工程质保期指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返工:是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采取的措施。返修:是指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ISO 9000:2000标准中对这两个术语的定义是: 第7条 返工( rework )为使不合格产品(2)符合要求(2)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注:返工与返修不同,返修(9)可影响或改变不合格产品的某些部分。 第9条 返修 (repair )为使不合格产品(2)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注1:返修包括对以前是合格的产品,为重新使用所采取的修复措施,如作为维修的一部分。 注2:返修与返工(7)不同,返修可影响或改变不合格产品的某些部分。
7条返工rework为使不合格产品(2)符合要求(2)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第9条返修repair为使不合格产品(2)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工后产品完全符合要求,而返修可影响或改变不合格产品的某些部分,即产品满足使用要求但改变部分要求。
返工是指没有出厂前或者没有交付客户前因为质量问题进行的修理工作;返修是指客户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相关生产方返回修理。所以最大的区别就在是否交付客户使用。
工程质保期的规定是: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等等。
工程保修期是双方当事人对保修的期限的自主约定,缺陷责任期是法定的期限。
一、指代不同1、包修: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因素致使商品不能正常使用外,在维修时消费者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由厂商所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服务。2、保修:工厂或商店对售出的某些商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二、企业规定不同1、包修:在包修期内企业如果不负责维修,用户有权提出申诉或退换产品。2、保修: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三、特点不同1、包修: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根据产品的使用寿命和国家有关产品销售的包修规定,明确制定产品的包修期限。在规定期限范围内,顾客购买的产品如果发生损坏或故障,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对产品实行包修。2、保修: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包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修
保修就是可以在任何时间段都可以去进行维修,并且不会收费。而包修则是在一定的时间段里,东西坏了后可以去进行维修,不会收费,但是过了这个时间段去维修的话,是会收费的。
“包修期”是指“三包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在这些商品的一年三包有效期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目前国家明示了23种三包商品(自行车、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家具、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商品)。 “保修期”是指非三包商品的“保修期”或者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以后的“保修期”。在这个期限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但不能收取维修费用。例如,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整机保修期为三年,那么第一年为整机“包修期”,后两年为整机“保修期”。如果在第二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
保修是会修理,包修是一定会修理好。包修比保修承诺的范围更广。其实格力就算不包修,我也会选择它,因为质量真的赞,是良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