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概念不同: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为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金额的时间,在责任期结束后可收回其质量保证金。拓展资料:缺陷责任期是一种当工程保修期(国际上称为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当负责维修的担保形式维修保证可以包含在履约保证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一般而言,建设工程约定价款的5%左右,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方应该返还质量保证金。但缺陷责任期满,保修期未必期满,保修期和建设工程各个部位有关系,例如主体结构和防水保修期不同,而且保修期大部分长于缺陷责任期,在合同中有约定。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