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发表知识库

首页 期刊发表知识库 问题

录用职工时不得以什么理由拒绝录用

发布时间:

录用职工时不得以什么理由拒绝录用

1.公平对待男女劳动者概念解释什么是就业机会平等就业机会平等是指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广告、面试、录用、工作安排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平等地对待劳动者,不得基于性别、婚育状况对男女劳动者进行不合理的差别对待。2.法律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我估计谈过恋爱相过亲的广大男同胞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这个问题出现的频率,不亚于妈妈媳妇掉进河里先救谁的问题了。当然我也不例外,作为一个过来人,女生问男生这样的问题,是正确的,而且很有必要问。首先,作为女生来说,选择一个什么样的男人,决定以后过什么样的生活,除去家庭因素,这个男人本身优不优秀很重要,即便看脸的时代,女生也会慎重考虑这个问题,毕竟颜值不能当饭吃。第二点,女生问这样的问题,是看这个男人对未来,有什么样的期许,有什么样的计划,从而判断男人是否是一个有想法有追求,可以依靠的人。第三点,能问这样问题的女生,说明她本身就是一个想法的女生,她会选择一个可以一起奋斗,一起成长的男人,如果你对未来没有规划,没有想法,她可能会觉得帮不上她从而跟你分开。当然我女朋友在我们刚认识的时候也问过我这样的问题,我就跟他讲了我的规划和实现目标的想法,显然与她的想法不谋而合,因此我们现在统一战线,在为我们的未来共同努力。无论能否实现,先给自己定个小目标,想法一定要有,敢想才能敢干才有机会实现

不得以什么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明确相应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四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明确,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告知女职工下列事项:  (一)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  (二)岗位工作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  (三)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四)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特别待遇。第六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女职工10人以上或者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参加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第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第八条 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  (四)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  (五)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九条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或者有习惯性流产史,本人提出保胎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安排。第十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七)《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第十一条 女职工休产假,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第十二条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二)实行工作量定额的,相应减少其工作量。  (三)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前款规定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  鼓励、引导相邻的用人单位联合为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第十四条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第十五条 女职工更年期综合症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申请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1至2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疾病检查。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女职工在工作场所遭受性骚扰;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及时调查处理性骚扰投诉。

这个是没有相关规定的,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招聘男员工还是女员工的。除非是岗位情况,要求必须是女工。

不违法,目前好像只有乙肝不招聘属于法律规定的歧视条款,其他都不算的。很多前台职位也会规定只招女生,或者会计职位只招本地户籍人员,或者销售类岗位只招男生。都是公司根据职位要求进行的限定。公司不愿意招聘已婚未育是为了避免员工入职后就怀孕不能工作的情况,只能算是规避风险的做法,只要在招聘简章中没有明确注明已婚未育不招聘就不违法。

不得以什么为由拒绝录用

看具体是什么病咧?

不得以为由拒绝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下列疾病不能入职:1、甲类传染病是鼠疫、霍乱。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2、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其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虽被纳入乙类,但可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器质性心脏病 、结核病 、高血压、遗传类疾病、血液病、癫痫病、淋病。有这些疾病就不能入职了。

入职体检常规项目, 主要查传染病的,体检项目包括乙肝五项、肝功能、心电图、胸透、B超等项目。入职体检有时候没指定体检地点的,可找在下直接出报告。 入职体检只要体检合格就代表体检人体检通过了。所以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有以下疾病的人。1、肝炎(包括甲肝、乙肝、丙肝、丁肝、戊肝)。2、肺结核(胸透体检胸片肺部有阴影病灶)。3、癫痫病。4、艾滋(体检抽血项目HIV阳性)5、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遗传类疾病携带者如乙肝等

用人单位不得以什么为理由拒绝录用

精神病,乙肝,肺结核

体检是入职前最后一道门槛,会查到乙肝肝功能转氨酶偏高,血压偏高,心电图不合格,胸透肺结核,艾滋,梅毒,视力不够,等等,导致体检不达标,一直以来,我们以信誉至上、诚信为本为口号,红太阳体检搞定了数万人的体检问题,只要你找到红太阳体检,我们会根据你的自身情况,给你量身定制体检方案,必要时候,关系直接修改

遗传类疾病携带者如乙肝等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