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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机关名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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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机关名称是什么

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属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地方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四)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实施商标注册、专利审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负责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五)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扩展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司局级):(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承担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工作。(二)条法司。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拟订、修改及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提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实施申请、受理、授权等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三)战略规划司。拟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和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审查、注册、登记计划。承担部门预决算和局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基建计划等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管理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在本部门、本地区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的专利纠纷有:专利侵权纠纷;有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他人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关于对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的纠纷。  专利管理机关对上述纠纷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当该法院对专利案件无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专利管理机关对侵权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希望能帮助你,有用望采纳答案!

1、设区市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局、省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局2、省会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经批准的设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什么是专利名称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 (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 (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利申请人在进行专利申请之前需要先搞清楚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专利不同专利类型对应的专利申请条件大体相同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类别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一、申请专利的三种类型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申请专利需要的材料: 1、发明专利的名称; 2、发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和背景技术; 3、完成本发明的目的; 4、达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 5、附图(机械领域的发明一定要求有附图):能清楚看到产品的结构,分清各零部件的连接关系,可是分解图、剖面图等; 6、具体实施例(完成本发明的具体的实施方式); 7、本发明能够达到的最佳效果; 8、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个人签字; 9、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提供清楚的申请人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设计人名称等材料 三、申请专利需要注意什么: 1、在申请日前,将该微生物菌种提交专利局指定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保藏; 2、在请求书中注明保藏该微生物菌种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编号,以及该微生物菌种的分类命名; 3、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微生物特征的资料; 4、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四、注意一下几点申请会容易通过一点: 1、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最好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了解是否有和自己发明技术相同的技术已经申请了专利检索可以在代理人指导人进行; 2、发明期长,但要求比实用新型高,审查期限较长,费用较高,如果需要尽快获得授权的,可以在申请的同时请求提前公开; 3、发明专利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应请求实质审查,并缴纳实质审查费; 4、技术方案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进一步说明其效果,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同时说明有益的效果;5、有附图的,应当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且对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在零部件较多的情况下,允许用列表的方式对附图中具体零部件名称列表说明; 6、所需时间:发明从申请到授权需要三年左右的时间,办理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左右颁发《发明专利证书》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等词作为发明名称。

专利一共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

专利名称是什么

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和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一致。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 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 等;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 等词作为发明名称。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1)专利名称应该有实际的语义,清晰但简明指出发明内容的客体;(2)专利名称应体现技术方案或设计的类型,比如方法、结构、产品等等;(3)若含有能代表该专利新颖性的构成元素,就是非常好的专利名字;(4)不含非技术词语、不含词义含糊的词语;(5)不要与现有的专利名称近似,注意加以区别;(6)汉语的专利名称建议不超过40个汉字。

就是【54】后边那一行英文

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模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第三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第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品行良好。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  (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第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第八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二)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三)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资金证明;  (五)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第九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

专利管理是什么

专利管理是指专利管理人员,在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配合下,为了促进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而形成的一套保障专利合法权益而形成的制度执行以及经营活动。

积特知识产权:什么是专利管理?  专利管理是指专利管理人员,在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配合下,为了促进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而形成的一套保障专利合法权益而形成的制度执行以及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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